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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管理工作报告(通用14篇)

时间:2023-12-22 21:50:05 作者:雁落霞涉密人员管理工作报告(通用14篇)

工作报告的写作过程可以梳理思路、整理资料,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优秀的工作报告怎样将工作内容和成果进行有机结合,展示出出色的工作能力和成果。

涉密人员管理自查报告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六、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九、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涉密人员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xxxx精神,我局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加强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工作。

局领导高度重视我局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工作,xxx号收到后,xxx对我局加强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向局保密委全体成员进行传阅传达。局xx召开专门会议,切实增强保密委成员的保密意识,确保涉密文件资料的安全。会上,局保密委下发了xxx并与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领导签订了《保密工作领导责任书》,与保密要害部门和岗位的涉密人员签订了《涉密人员岗位保密责任书》,切实加强各单位的保密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重点部门和岗位的保密防范。

会后,局保密委员会对局保密要害部门和岗位进行了抽查,结合xxx行业实际,重点检查是否满足xx文件提出的十二个方面的要求和省保密委员会下发的xxx中所列内容。

局机要档案室和省xx资料档案馆是省保密委员会确认的保密要害部门。局档案机要室严格执行xxxx,负责文函的接收和管理。目前,局机要档案室有一名专职人员负责保密文件资料的管理;存放保密文件资料的场所符合保密和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密件,密级文件平时存放库房档案柜中,密码电报、密钥放在保险柜中,并定期清理、检查,防止遗失;对收到和发出的保密文件资料有书面登记和签收、借阅手续;借阅带密级的文、电档案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保密文件资料办理完毕后收集齐全并立卷归档;复制、抄存涉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履行登记手续,任何密件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用完及时收回;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没有处理过保密文件资料(包括登记文件目录);保密文件资料销毁有登记,并经主管领导审定,在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销毁单位进行,没有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密级文件资料的现象。

省xxx资料档案馆作为全省xx成果管理部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涉密xx成果保密管理工作的要求和xxx,负责管理、审查、分发全省范围xx资料,并接收、管理国家局调拨的.基本系列地形图。目前,xxx资料档案馆有xx名专职人员负责保密文件资料的管理,存放档案资料的场馆符合保密和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xx成果,要求领用xx成果必须持有各市xx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料索取函和领用单位的正式公函,领用成果逐张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做到有据可查,跟踪监督;纸质地图按要求打印保密编号,数据成果提供时签订许可协议;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规定标明密级,按同密级的纸介质文件管理;对密级xx成果的销毁,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有上级部门领导批示和备案,销毁时做到有2人以上在场。

局系统主要xxx生产单位都设有专业资料管理办公室,并制定了各单位的《资料管理规定》和《涉密存储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各单位均能及时将生产的xx成果按规定形式和份数送交资料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建立资料目录,实行统一管理。

全局系统严格执行《涉密计算机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将抓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防范和管理放在突出位置。规定不得将各类涉密计算机光盘,尤其是涉密数字化xx成果外借,责任到人,严防丢失;各直属xx单位生产局域网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绝。目前,全局没有涉密计算机上网,省xxx门户网站和省xxx信息网站管理使用了防火墙等技术,并严格执行上网信息审查制度。

我局始终坚持以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开展涉外提供xx资料工作。局国土xx处负责保密审查把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向外提供资料。

三、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通过此次检查,发现全局系统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工作基本是好的,没有发现涉密文件资料流失。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保密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如,因我局近年来,离职、离岗、调动、退休的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均未保管过涉密文件,所以没有专门为他们办理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手续;涉密文件发放后缺少定期核查的记录。局保密委员会要求各单位保密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保密意识,建立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完善各类手续,彻底杜绝涉密文件资料流失,确保涉密文件的安全。

涉密人员管理自查报告

一、涉密人员应遵守10条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严格遵守“密来密往”原则,严禁明密混用和复制密码电报。

四、涉密的电子设备、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六、发生泄密事件时,涉密人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向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报告。凡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秘密60日内查无下落的,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和报告.

机关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新保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这是第一次将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从而将建立保密承诺制度纳入保密管理体系之中。

明确保密承诺的法律性质

《现代汉语辞典》将承诺解释为“对某项事务答应照办”。作为物权法或合同法上的承诺,是指受邀人承诺同意邀约人要约的意思表示。当承诺人做出某项承诺时,就意味着他已经订立了一项约定或合同,并许诺按照要求履行相应的责任或义务。

保密承诺是指保守国家秘密的承诺,其表现形式是签订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是指依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接触或者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在任职、上岗或者离岗之前,自愿为自己设定具体保密义务、限制自身权益,从而不使国家权利受损的书面合同。其法律特征表现为三方面:一是保密承诺书的一方是国家。基于国家秘密属于国家所有和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这一根本前提,任何合法掌握或使用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和合法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自然人,都必须承担具体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二是在保密承诺书中,无论是设定实体性义务,还是设定程序性义务,都是服务于实现保护国家秘密这个根本目的。三是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是一种公法上的义务,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每一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承担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并不因承诺而产生,承诺内容只是保密义务具体化的一种形式。

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自觉承诺不泄露接触或者知悉的国家秘密信息,在国外早有立法先例。如,美国1995年的第12968号总统行政命令《接触秘密信息的规定》、法国2003年的《法国1300号部际保密条例》、英国议会1989年修订的《公务员保密法》和保加利亚议会2004年修订的《保密法》等。国外签订保密承诺的主要目的,一是使涉密人员认识到,允许其接触秘密信息表明国家的信任;二是告知涉密人员负有保守该秘密信息的义务,未经批准不得披露该秘密信息;三是告知涉密人员,如果违反保密承诺所声明的保密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建立保密承诺制度的意义

涉密人员是国家秘密的特殊载体,是保密管理的重点。在保密工作实践中,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涉密载体、涉密场所的管理方面,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经验。相对而言,在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方面,分类不清、办法不多、效果不好。在法律层面上建立保密承诺制度,是加强对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是 适应当前保密与窃密斗争严峻形势的需要。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和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各种敌对势力和境外情报机构加紧对我国进行情报窃密活动,窃密目标有很强的针对性,党政军领导机关和重要涉密单位、领导干部、重要涉密人员是窃密活动的主要目标,必须加强重点防范和管理。

二是 适应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涉密人员价值取向、利益追求趋于多元化;涉密人员流动加快、流向复杂,涉密主体呈现多元化,保密管理难度加大。

三是提高涉密人员保密能力的需要。目前,对涉密人员的管理,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如,涉密人员保密意识不强,工作中麻痹大意,侥幸心理严重;保密知识技能薄弱,难以应对高技术条件下保密管理的新要求。

通过建立保密承诺制度,组织签订保密承诺书,建立保密承诺档案,有利于实现对涉密人员的跟踪管理,建立涉密人员管理的长效机制;有利于涉密人员了解单位的保密规章制度,知悉自己的保密义务和责任,提高其保密意识,强化其保密责任,使抽象的保密法律义务具体化;有利于促使机关、单位领导干部主动过问保密、涉密单位主动抓保密、涉密人员主动学保密,推动保密制度措施的落实,使保密要求从挂在嘴上、贴在墙上逐步落实到行动上。

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

近些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保密委员会的安排部署,根据保密管理的需要,通过签订保密责任书、保密协议、保密承诺书等方式,积极探索涉密人员保密承诺制度,已经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保密承诺档案的保密管理问题等,这些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继续加以丰富和完善,逐步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 规范保密承诺的内容和签订人员范围。2015年3月,中央组织部、国家保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保密承诺书签订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保密承诺书的基本内容必须包括:认真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离岗离职后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违反保密承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通知》同时明确,机关、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涉密人员的涉密程度和涉密事项,适当补充相关内容,或同时组织签订专项保密承诺书。

实行保密承诺制度,就要实现保密责任的全面覆盖,使所有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明确自己的保密义务。因此,签订人员是指在工作中已经或可能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包括领导干部、在岗(在职、借调、聘用)和离岗离职(退休、调离、辞职、辞退)的干部职工、工勤人员。签订对象重点是领导干部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对其他在编人员以及借调、聘用和工勤人员,要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结合涉密资格审查,确定是否纳入签订范围。各机关、单位在组织签订时,应当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本机关、本单位签订人员的具体范围,既要避免漏签,也要避免简单的“全员签订”。

二是 强化机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各级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代表国家行使对国家秘密的管理权,组织本机关单位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既是职责,也是法定义务。在签订前,保密工作机构要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本机关、单位签订人员范围,明确保密承诺内容和签订程序,并做好动员部署,使承诺人充分认识签订保密承诺书的重要性。同时,还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确保他们熟悉保密承诺内容,掌握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签订后,要加强保密承诺书的管理,建立专项档案,由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保密部门分别集中长期保存。对有关涉密内容的承诺书,要按照同等密级文件管理。为切实做好保密承诺执行工作,要加强对保密承诺的监督管理,将保密承诺执行情况列入日常保密管理工作之中,对违反保密承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是 制定保密承诺专项制度。建立保密承诺制度是完善法规制度,提高完整性、权威性、有效性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把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和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这就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一要按照新保密法的规定,在保密法实施条例修订中明确规定保密承诺制度,同时,研究起草专门规定,进一步明确保密承诺制度的原则、签订范围,细化管理措施,规范保密承诺书样式、主要内容、签订程序,加强监督与考核。二要把保密承诺制度作为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明确涉密人员资格条件、教育培训、岗位考核、离岗管理、权益保障的基础上,可根据不同等级涉密人员的涉密程度不同,在保密承诺书中补充设置相应的承诺内容。三要将保密承诺纳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年审制度,定期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履行保密承诺的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对违反承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进行审核处理,提高保密承诺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的通知#e#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涉密测绘成果保密宣传教育和检查,不断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但是一些涉密成果使用单位和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在涉密测绘成果生产、存储、处理、使用、保管等方面仍然存在突出问题,安全隐患严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地理信息安全、合法、有序利用,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一)明确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凡从事涉密测绘成果生产、加工、保管、利用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涉密单位”)应当全面明确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工作岗位,包括负责统一保管涉密测绘成果、负责管理涉密测绘成果数据库、负责涉密计算机或者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集中经管涉密单位涉密测绘成果的工作岗位。

(二)强化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履职能力。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具有胜任测绘成果核心涉密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熟悉和掌握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的业务知识、技能和基本法律知识,签订保密责任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三)坚持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涉密单位任用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管理原则。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必须参加省级(含)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经考核成绩合格取得《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以下简称“岗位培训证书”)后,持岗位培训证书从事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培训机制

(四)加强岗位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编印、修订培训教材,建立考核试题库,指导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岗位培训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涉密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设置与培训的管理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设置及其变动等有关情况,对辖区内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岗位设置与培训信息库,并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岗位培训证书持证人员有关信息。

(五)明确岗位培训工作的职责分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省级(含)以上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以及驻京中央级涉密测绘成果用户单位的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省级以下测绘成果保管单位,乙级(含)以下测绘资质单位,以及驻省涉密测绘成果央直用户单位、本省涉密测绘成果用户单位的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六)规范岗位培训证书的使用与管理。岗位培训证书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印制,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证书编号由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公元年份+流水号顺序组成,并在个人照片处加盖培训机构钢印。

岗位培训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因离岗、离职(辞职、辞退、解聘、调离、退休)等原因不再从事测绘成果核心涉密岗位工作的,原持有的岗位培训证书自动失效。重新择业后仍从事测绘成果核心涉密岗位工作的,原持有的岗位培训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继续有效至期满。

三、进一步加大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力度

(七)严格审查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任职资格。涉密单位任用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规有关任职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报所在地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得任用临时人员从事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工作。

(八)健全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各项管理制度。涉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的资格审查、保密承诺、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监督检查、奖励处分、离岗离职等各项管理制度,依法保障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

(九)切实落实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监管要求。涉密单位在办理测绘资质申请、年度注册,申报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申请,接受测绘成果保密检查等项工作中,应向审批或检查机构提交本单位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设定情况并出示其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审批或检查机构在有关工作中,应对涉密单位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设定、岗位证书持有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批、检查。

对尚未全面明确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工作岗位、尚未取得岗位培训证书的涉密单位,暂缓测绘资质审查和涉密测绘成果提供审批,并督促其尽快改正。

进一步贯彻落实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的重要抓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本通知及时转发给辖区的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测绘资质单位、涉密测绘成果用户单位,并要求以上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确保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

涉密人员管理自查报告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在网络维护管理过程中涉及国家和企业保密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成立*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组织落实各项保密工作。

第二章保密工作基本原则。

第四条*的保密工作由*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保密工作将认真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全体员工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各单位和各职能管理部门负有具体落实保密工作的责任。保密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教育、管理,并对各部门保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和全体员工通过保密教育,必须自觉树立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务必做到: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准利用工作中的便利条件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六、不准在电信业务、公务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七、不准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八、不准在公共场所议论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九、不准在非保密本上记录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第六条员工凡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丢失秘密载体的,视其情节和后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则和公司有关规定将给予泄密者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保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成立*保密委员会。

一、*保密委员会组成人员。

保密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委员:

二、*保密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日常办公设在党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成员:

第四章保密工作制度。

第八条*保密工作实行由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确保安全的工作原则。

第九条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坚持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精神,逐级签订责任书,把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第十条把保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部门和员工绩效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对涉及国家、企业商业秘密的维护管理及维护项目,必须做到事前提出要求,事中加强监督核查,事后验收确认。

第十二条凡涉密人员严禁使用无线移动电话谈论涉及国家企业要求保密的内容,严禁使用无线互联功能编辑、传送、处理涉及国家企业需保密的文件、资料。严禁涉密人员丢失和损坏涉及国家企业秘密的纸介文件、图纸、资料、影像、磁盘、光盘等。

第十三条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对涉密人员要进行保密培训,使涉密人员掌握必要的保密法律知识,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企业相关制度要求,自觉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对涉及国家,企业秘密的各单位、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逐级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泄密报告制度,不得延误和隐瞒泄密事件。

第五章保密范围密级及解密。

第十六条涉及国家、集团及北京公司要求保密的所有内容。

第十七条涉及公司发展规划(包括通信发展规划和网络发展规划)及策略,网络结构和分布情况,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策略等。

第十八条与通信业务发展策略相配套的管线网络规划、投资规模、成本测算及工程档案、图纸、资料等。

第十九条维修项目设计(包括总体方案和路由组织)及概预算,项目招投标中的有关评标、选标方案、谈判策略及重大项目合同书内容。

第二十条通信网络组织,枢纽分布和干线具体路由,通信交换设备、传输设备、终端设备、无线室内覆盖等设备的功能,容量和具体位置,安装及市场占有量等。

第二十一条未公开的专有技术、技术体制、技术标准、网络结构、工程设计、技术试验结果、关键技术及具有知识产权的软件。

第二十二条企业人才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人员结构、员工素质、人员信息统计报表、人事档案(如企业高管人员、履历、信息、后备干部情况、考察材料及人事任免事项等),员工职务体系及薪酬。

第二十三条企业外事活动中的内部通报及内部规定,未公开的对外通信合作计划、协议、协定、各纪录及会议纪要。

第二十四条维护工作分析会会议资料及各项数据统计及资金计划等。

第二十五条纪检监察工作中涉及的来信来访、调查、处理过程,未审结公布的案情及诉讼情况、检举人、揭发人、控告人、证人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企业内部办公自动化及业务管理系统中使用的计算机系统的程序指令、数据库及加密方式。

第二十七条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领导讲话、文件资料、函件、传真电报、会议记录、纪要、档案、简报、规章制度、统计报表等。

第二十八条国家及企业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等级按文件保密部门要求确定,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第二十九条公司工作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如需要进行变更和提前解密,必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处理,并做相应文字记载和解密标志。

企业商业秘密的解密可根据情况的变化和企业的利益,由产生秘密的单位确定提前或延期解密,同时要经过上级单位保密部门的同意,并做相应文字记载和解密标志。

第六章文件资料等涉密载体的保密。

第三十条员工在起草文件时,凡涉及国家秘密或企业商业秘密内容的,均应依照规定,准确标明密级和制作数量,规定发放范围和保管期限。绝密级应编排顺序号。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发出和收到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秘密载体,均应严格履行登记、签收、编号、清点手续,经管人员要手递手进行传递,并随时掌握其去向。

第三十二条制发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必须由主管领导制定的专人在企业内部完成;复制秘密和机密级文件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办公室登记方可复制,其复印件按原件密级管理;绝密级文件资料不得复制,如确需复制,则必须经密级制发单位或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的制作应尽可能由业务部门在本企业内部完成。如制作量较大,可在保密部门审查通过的单位制作,其制作场所要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制作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秘密载体过程中所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及时销毁。

第三十三条严格控制涉密内容的知悉范围,阅读和使用秘。

密载体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绝密级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只有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禁止将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秘密载体携带出境。如工作需要携带出境的,应按照国家和企业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摘抄的,须经有批准权的领导批准,摘抄在保密本上,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四条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秘密载体由党政办公室集中管理,各单位、各部门留存期间必须妥善保管,其他内设机构及经办人不得长期留存。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每年年底,对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秘密载体统一进行收缴,按规定整理归档或按有关保密规定集中销毁。

销毁秘密载体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纸介质秘密载体可使用碎纸机进行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要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彻底销毁,确保涉密内容无法还原。

第七章通信的保密。

第三十六条秘密载体(如: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的传递必须由机要人员通过机要渠道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渠道或其它渠道进行传递。

缝有韧线的专用信封,并且在封装后,于信封封口及中缝处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

第三十七条凡涉密的信息联系必须使用加密通信设施,不得使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和计算机进行传送;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中不得谈论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第三十八条计算机系统处理、传递、存储涉密信息时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涉密计算机或企业办公自动化网必须与外界互联网实行物理断开或设置防火墙。通过互联网与外界进行互联时,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禁止将本单位个人、他人或公共ip地址泄露给外界。

企业所有计算机均应设置秘密口令,关键数据和软件应该加密。

第三十九条绝密级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不得通过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进行传递。

第八章人员、机构变动中的保密。

第四十条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国家和企业的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在工作变动和办理离退休手续时,要主动把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各种文件资料、工作笔记、磁盘等移交档案部门处理。

第四十一条离退休人员个人留存的公务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交原工作单位统一处理。

第四十二条新员工加入企业时与企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包括保密条款。

第四十三条对接触国家秘密或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办理调离、辞职、辞退及离退休手续时,必须与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承担保密义务,同时要将个人保管的所有秘密载体(如: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交还企业。

第四十四条被撤销或合并的涉密单位,应将秘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全体员工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若发生失、泄密事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本单位保密部门汇报,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害降到最低水平。

第四十六条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相关规定,认真按照*保密管理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抓好保密工作的落实。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涉密人员管理自查报告

案件要旨。

企业的核心人员,如技术人员、研发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等作为企业的顶梁柱,往往掌握着企业的重要商业信息。企业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其核心人员进行涉密信息的管理:与核心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与核心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权利人企业内部做好涉密信息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对核心人员进行商业秘密法律教育和保密义务培训。

基本案情。

原告某某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下简称“飞炬公司”)于3月成立,经营范围为:“生产半导体模具、集成电路的测试模具和发光二极管,并提供售后服务,销售公司自产产品”。6月,爱普生公司向原告购买了总价(含税)为3344元的fpc下治具、电针、电针套等;208月,爱普生公司向原告购买了总价(含税)为2103.01元的电针及电针套等。

被告宿某某自月至11月在原告处工作;被告陈某某自年11月至月在原告处工作。两被告同原告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均约定,两被告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原告《劳动手册》第九部分载明,“飞炬员工必须对公司业务、财物、技术数据及资料和内部业务文件进行保密。包括技术经营、不得公开的具体数字等信息……”,两被告均已在该手册上签字确认。

被告上海某某电子有限公司(下简称“新优公司”)于8月成立,经营范围为:“电子元器件,生产,加工,销售;电子产品及零部件,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宿某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陈某某任监事。

原告为证明其与爱普生公司形成了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还提交了其与爱普生公司的交易清单,由于该证据系原告自己制作的文档,没有相应的交易凭证进行佐证,法院不予认可。

原告飞炬公司诉称,其成立于年9月,主要生产和销售半导体模具、集成电路等产品。被告宿某某自2001年起在原告处担任经理职务,主管销售、制造和售后服务等;被告陈某某自2002年在原告处担任技术工程师。208月,宿某某与陈某某共同投资设立了被告新优公司,制造和销售与原告同类产品。此后,两人利用在原告处任职的便利,披露和使用原告的经营信息和资源,并将原告客户飞单至新优公司,自年至间,新优公司因侵权获利共3223189元,造成原告重大损失。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客户名单商业秘密侵权。审理中,原告明确本案仅主张苏州爱普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生公司)客户名单商业秘密侵权,要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与该公司交易,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被告新优公司、宿某某、陈某某共同辩称,原告所主张的客户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与原告所主张的客户发生过交易及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也没有证据证明赔偿金额。而且,客户信息是公开的信息,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所主张的客户仅仅与原告单独进行交易。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主张爱普生公司这一特定客户构成其商业秘密,应当证明其与爱普生公司存在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但对此,原告仅仅提供了2002年其与该公司合计五千多元的两次交易凭证,该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待证事实,原告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原告代理人称由于原告7月15日停止经营,相关票据无法提供,但本案自204月12日立案至原告停止营业,法院多次向原告释明本案的举证要求及法律后果,原告客观上可以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地完成举证;即使原告代理人为安全起见无法保存证据原件,也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关复印件;且该证据一直处于原告控制之下,不属于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的证据。故而,法院对原告的上述辩解不予支持。此外,原告认为,爱普生公司只与日本公司交易的交易习惯、交易价格、交易产品型号均构成其商业秘密,但原告对此亦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某某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专家点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提到,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权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业余兼职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等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1988年1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科委关于科技人员业余素质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正确处理本职和兼职关系,不得在业余兼职活动中将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擅自提供给兼职单位,也不得利用兼职关系从兼职单位套取技术秘密,侵害兼职单位的技术权益。可见,企业可以从下四个方面对企业的核心人员进行涉密信息的管理:

(1)与核心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根据涉密人员的不同类别、涉密范围、涉密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并由相关人员亲自签字确认。企业可根据不同的涉密对象,对涉密人员给予一定的保密费,鼓励其自觉遵守保密协议。

(3)权利人企业内部做好涉密信息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对于企业的涉密信息,按照用途和重要性,进行分类管理,并对涉密信息做到及时更新、归档。对于不同的涉密信息,均制定相应的查阅、交接手续,对于相关接触人员,做到“谁查阅,谁签字,谁负责”,从而将涉密信息进一步落实到个人,做到对涉密信息的有效管理。同时,这也是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的有效凭证。

(4)对核心人员进行商业秘密法律教育和保密义务培训。()通过有关商业秘密法律知识的培训,从思想上牢固核心人员的保密意识,使广大职工增强法制观念、责任感、归属感,梳理保护商业秘密人人有责的思想,普遍提高保护商业秘密的自觉性。

相关商业秘密专项法律问题。

1、企业的核心涉密人员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企业的核心涉密人员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1)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如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2)科研开发人员,;(3)市场计划、高级营销人员;(4)处于企业重要岗位的其他人员,如总经理秘书、助理,公司法务、财物、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

涉密人员管理自查报告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和上级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为切实做好涉密人员的管理,不断加强涉密人员的保密观念和保密业务素质,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委负责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工作。人事部门负责为每个涉密人员建立档案,保密办进行备案,并由保密办进行分类监督管理。保密办按照涉密人员的等级实行保密补贴,保密补贴按《保密工作经费管理制度》执行。

一、涉密人员界定、分级的原则为:以涉密岗位及岗位涉密程度为界定、分级标准。

二、凡是进入涉密岗位掌握处理国家秘密的人员属于涉密人员,长期从事或接触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属于重要涉密人员,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属于一般涉密人员。

三、涉密人员界定、分级程序为:识别涉密事项——确定涉密岗位——岗位密级确认——涉密人员确认——涉密人员上岗程序。

一、所和公司员工进入涉密岗位时,由保密办主办、人事部门协办,执行审查审批——培训——签定保密责任书——上岗。涉密人员审查表(见附表1)、员工培训档案(见附表2)、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见附表3)。涉密人员审查的基本内容是: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

(三)无各种不良记录。

(四)忠于职守,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五)熟悉保密要求,具有相应业务工作能力。

第五条涉密人员涉密等级的改变。涉密人员因工作中涉密等级的改变,由保密办拟定,保密委批准。保密办及时通知人事部门在该涉密人员原有资料上加备注。

第六条涉密人员的考核。涉密人员在岗期间,由人事部门主办、保密办协办周期性组织对涉密人员进行考核,若涉密人员经考核不合格,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培训或调离涉密岗位等。涉密人员考核表(见附表4)。

第七条涉密人员离岗。当涉密人员因项目完成或不涉及涉密事项时,由保密办主办、人事部门协办对其签定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见附表5)。该涉密人员自动进入脱密期管理。

第八条涉密人员或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调动、辞职。按人事程序到保密办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涉密人员调动、辞职审批表(见附表6)。

第九条涉密人员出境时,按《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重要涉密人员2-3年,一般涉密人员1-2年。

第十一条保密办可根据非涉密人员或涉密人员涉及涉密事项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涉密人员密级变更,并执行以上涉密人员上岗程序。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脱密期未满的,不得到外国驻华机构、外商独资企业工作。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须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保密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须熟悉自己所从事工作中秘密事项和秘密事项的保密要求,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发生失、泄密时或发现失、泄密事件时,执行《安全保密应急与响应报告查处制度》。

第十六条涉密人员应积极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七条保密办、人事部门和各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教育及保密监督检查,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及时调离。涉密人员应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涉密人员违反保密制度、法律法规或在保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按《保密工作奖惩制度》给以处罚或奖励。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涉密人员管理条例

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自觉承诺不泄露接触或者知悉的国家秘密信息,有哪些关于涉密人员的管理规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涉密人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六、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九、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在网络维护管理过程中涉及国家和企业保密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 成立*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组织落实各项保密工作。

第二章 保密工作基本原则

第四条 *的保密工作由*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保密工作将认真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全体员工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各单位和各职能管理部门负有具体落实保密工作的责任。保密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教育、管理,并对各部门保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和全体员工通过保密教育,必须自觉树立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务必做到: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准利用工作中的便利条件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六、不准在电信业务、公务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七、不准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八、不准在公共场所议论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九、不准在非保密本上记录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第六条 员工凡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丢失秘密载体的,视其情节和后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则和公司有关规定将给予泄密者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保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成立*保密委员会

一、*保密委员会组成人员

保密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委 员:

二、*保密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日常办公设在党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成 员:

第四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八条 *保密工作实行由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确保安全的工作原则。

第九条 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坚持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精神,逐级签订责任书,把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第十条 把保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部门和员工绩效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对涉及国家、企业商业秘密的维护管理及维护项目,必须做到事前提出要求,事中加强监督核查,事后验收确认。

第十二条 凡涉密人员严禁使用无线移动电话谈论涉及国家企业要求保密的内容,严禁使用无线互联功能编辑、传送、处理涉及国家企业需保密的文件、资料。严禁涉密人员丢失和损坏涉及国家企业秘密的纸介文件、图纸、资料、影像、磁盘、光盘等。

第十三条 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对涉密人员要进行保密培训,使涉密人员掌握必要的保密法律知识,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企业相关制度要求,自觉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对涉及国家,企业秘密的各单位、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逐级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泄密报告制度,不得延误和隐瞒泄密事件。

第五章 保密范围密级及解密

第十六条 涉及国家、集团及北京公司要求保密的所有内容。

第十七条 涉及公司发展规划(包括通信发展规划和网络发展规划)及策略,网络结构和分布情况,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策略等。

第十八条 与通信业务发展策略相配套的管线网络规划、投资规模、成本测算及工程档案、图纸、资料等。

第十九条 维修项目设计(包括总体方案和路由组织)及概预算,项目招投标中的有关评标、选标方案、谈判策略及重大项目合同书内容。

第二十条 通信网络组织,枢纽分布和干线具体路由,通信交换设备、传输设备、终端设备、无线室内覆盖等设备的功能,容量和具体位置,安装及市场占有量等。

第二十一条 未公开的专有技术、技术体制、技术标准、网络结构、工程设计、技术试验结果、关键技术及具有知识产权的软件。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人才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人员结构、员工素质、人员信息统计报表、人事档案(如企业高管人员、履历、信息、后备干部情况、考察材料及人事任免事项等),员工职务体系及薪酬。

第二十三条 企业外事活动中的内部通报及内部规定,未公开的对外通信合作计划、协议、协定、各纪录及会议纪要。

第二十四条 维护工作分析会会议资料及各项数据统计及资金计划等。

第二十五条 纪检监察工作中涉及的来信来访、调查、处理过程,未审结公布的案情及诉讼情况、检举人、揭发人、控告人、证人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企业内部办公自动化及业务管理系统中使用的计算机系统的程序指令、数据库及加密方式。

第二十七条 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领导讲话、文件资料、函件、传真电报、会议记录、纪要、档案、简报、规章制度、统计报表等。

第二十八条 国家及企业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等级按文件保密部门要求确定,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第二十九条 公司工作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如需要进行变更和提前解密,必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处理,并做相应文字记载和解密标志。

企业商业秘密的解密可根据情况的变化和企业的利益,由产生秘密的单位确定提前或延期解密,同时要经过上级单位保密部门的同意,并做相应文字记载和解密标志。

第六章 文件资料等涉密载体的保密

第三十条 员工在起草文件时,凡涉及国家秘密或企业商业秘密内容的,均应依照规定,准确标明密级和制作数量,规定发放范围和保管期限。绝密级应编排顺序号。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发出和收到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秘密载体,均应严格履行登记、签收、编号、清点手续,经管人员要手递手进行传递,并随时掌握其去向。

第三十二条 制发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必须由主管领导制定的专人在企业内部完成;复制秘密和机密级文件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办公室登记方可复制,其复印件按原件密级管理;绝密级文件资料不得复制,如确需复制,则必须经密级制发单位或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的制作应尽可能由业务部门在本企业内部完成。如制作量较大,可在保密部门审查通过的单位制作,其制作场所要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制作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秘密载体过程中所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及时销毁。

第三十三条 严格控制涉密内容的知悉范围,阅读和使用秘

密载体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绝密级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只有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禁止将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秘密载体携带出境。如工作需要携带出境的,应按照国家和企业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摘抄的,须经有批准权的领导批准,摘抄在保密本上,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四条 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秘密载体由党政办公室集中管理,各单位、各部门留存期间必须妥善保管,其他内设机构及经办人不得长期留存。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每年年底,对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秘密载体统一进行收缴,按规定整理归档或按有关保密规定集中销毁。

销毁秘密载体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纸介质秘密载体可使用碎纸机进行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要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彻底销毁,确保涉密内容无法还原。

第七章 通信的保密

第三十六条 秘密载体(如: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的传递必须由机要人员通过机要渠道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渠道或其它渠道进行传递。

缝有韧线的专用信封,并且在封装后,于信封封口及中缝处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

第三十七条 凡涉密的信息联系必须使用加密通信设施,不得使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和计算机进行传送;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中不得谈论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第三十八条 计算机系统处理、传递、存储涉密信息时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涉密计算机或企业办公自动化网必须与外界互联网实行物理断开或设置防火墙。通过互联网与外界进行互联时,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禁止将本单位个人、他人或公共ip 地址泄露给外界。

企业所有计算机均应设置秘密口令,关键数据和软件应该加密。

第三十九条 绝密级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不得通过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进行传递。

第八章 人员、机构变动中的保密

第四十条 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国家和企业的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在工作变动和办理离退休手续时,要主动把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各种文件资料、工作笔记、磁盘等移交档案部门处理。

第四十一条 离退休人员个人留存的公务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交原工作单位统一处理。

第四十二条 新员工加入企业时与企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包括保密条款。

第四十三条 对接触国家秘密或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办理调离、辞职、辞退及离退休手续时,必须与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承担保密义务,同时要将个人保管的所有秘密载体(如: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交还企业。

第四十四条 被撤销或合并的涉密单位,应将秘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全体员工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若发生失、泄密事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本单位保密部门汇报,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害降到最低水平。

第四十六条 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相关规定,认真按照*保密管理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抓好保密工作的落实。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涉密人员确定情况工作报告

科学、准确界定涉密人员,严格履行资格审查和保密承诺等有关涉密人员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的前提和关键,对于强化涉密人员的保密责任,明确保密工作重点,增强保密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期“特别策划”以“涉密人员管理”为题,希望进一步推动涉密人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涉密人员是保密管理的基本对象。对涉密人员有效管理的前提,是准确界定涉密人员。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准确理解涉密人员的概念,进而明确涉密人员确定的基准和程序等相关问题。

1988年9月5日通过的保密法,对涉密人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工作中虽然普遍使用了这一提法,但在严格意义上,涉密人员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有关涉密人员的确定也还不是法律问题,只见于学理探讨和制度实践。,修订后的保密法确立了涉密人员管理的基本制度,其中,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简称涉密人员;第二款规定,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第三款规定,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这三款规定都涉及涉密人员的确定问题,是准确理解涉密人员基本内涵的法律依据。

1.涉密人员的基本特征。按照保密法的规定,涉密人员的基本特征可以简单概括为:在涉密岗位工作、通过岗前审查、具备一定能力条件。如果更为深入地分析,可以从两个方面把握涉密人员的特征。一是涉密人员依职责处理国家秘密。涉密人员与涉密岗位密切相关,是否在涉密岗位工作是认定涉密人员的实质条件。二是涉密人员具备涉密资格。由于涉密岗位的特殊性,在任职资格条件上,涉密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区别于非涉密岗位工作人员。这种区别即体现在是否具备涉密资格。涉密资格是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准入条件”,即不但应当具备涉密岗位要求的特定工作能力和条件,还应当通过专门程序的审查,获得对相关能力和条件的法定认可。

2.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从保密法的规定来看,涉密人员的概念与其他一些常见类似概念是应作出明确区分的。

一是与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的区别。在过去的实践中,通常把涉密人员界定为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制度实践也支持了这种观点。这种理解和做法,在工作中产生的主要问题是:涉密人员划定范围往往过宽,导致一些管理措施根本无法实施或者难以有效落实。这也是长期以来涉密人员管理的症结所在。从保密法的规定来看,涉密人员与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在内涵上,涉密人员与涉密岗位直接相关,即所谓“以岗定人”,是否属于涉密人员取决于是否在涉密岗位工作;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则属于“以事定人”,凡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都属于这一概念的指称范围。在外延上,涉密人员的范围小于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涉密人员必然是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但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并不都属于涉密人员。

从上述概念的区别引申而言,在保密法作出规定后,涉密人员应当成为“人”的保密管理的首要对象,保密管理的策略措施应当以此为基点而展开。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人员作为一种宽泛的指称,并无实际的法律价值,如果继续作为特定概念存在,其意义和作用应当在于,圈定涉密人员之外其他需要采取保密管理措施的人员范围。具体而言,主要应当用于指称在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非涉密岗位工作,因工作需要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对这部分人员,应当采取与涉密人员有所区别的保密措施,如签订保密承诺书等一般性的保密管理措施,即可以满足国家秘密保护的客观需要。

二是与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的区别。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义务是特定义务,区别于宪法和保密法规定的一般保密义务,普通公民因此并不属于承担特定保密义务的人员。特定保密义务来源一般包括两种:一种是法定义务,即来自于职责、职务要求的保密义务,涉密人员承担的即为此种义务;一种是约定义务,即因受委托从事涉密业务而产生的保密义务,如一些非国有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接受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委托,从事特定涉密活动而应承担的保密义务。从逻辑上讲,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当然包括涉密人员,但以内涵而论,把涉密人员视为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弱化了其所承担保密义务的职责性特征。在这个意义上,将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定义为受委托从事涉密业务而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较好地与涉密人员作出区分。

从保密法的规定来看,涉密人员确定的关键是涉密岗位的确定。因此,可以说,涉密人员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已转化为涉密岗位的确定问题,涉密岗位成为确定涉密人员的基准,涉密岗位的密级和数量将决定涉密人员的密级和数量,两者成正相关的关系。

1.涉密岗位的理解。涉密岗位,是根据机关单位授权,履行国家秘密产生、保管、使用、处理职责的岗位。以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及频度为划分标准,涉密岗位包括三类:经常性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为核心涉密岗位,经常性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为重要涉密岗位,经常性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为一般涉密岗位。在上述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分别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2.涉密岗位的确定。总体上,应当贯彻“最小化”原则,即按照“工作必需”规划和设定涉密岗位的数量及密级。具体而言,可以根据保密法关于国家秘密范围有关规定和机关单位编制规定(如三定方案),按照产生、保管、使用、处理国家秘密的数量、密级和频度,确定涉密岗位。在实践操作层面,确定涉密岗位可依据以下两个原则。

一是依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定涉密岗位。这是确定涉密岗位的基本原则。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是集中存储、产生、使用、处理国家秘密的内设机构和场所,与涉密岗位具有相同的性质和特点,差别仅在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空间范围和场所更大,可以基本覆盖涉密岗位设定的范围,因而,大多数涉密岗位可以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之内设定。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是目前已经制度化而且相对成熟的管理手段,在制度和实践两个层面,已经积累了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依据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设定涉密岗位,不仅有利于机关单位明确保密管理重点,缩小管理范围,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形成层级化、规范化的内部保密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人员、场所、载体的精确化管理。

二是依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确定涉密岗位。这是确定涉密岗位的辅助原则。不同机关单位在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上的差异,决定了国家秘密流转范围和流转环节有很大不同,涉密岗位的设置因此不会完全集中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在此情况下,还应当按照保密法和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采取“依事定岗”的方式,确定涉密岗位。具体来讲,对于涉密程度低、保密工作任务相对较轻的机关单位,涉密岗位应限定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范围之内;对于涉密程度高、保密工作任务重的机关单位,涉密岗位具有一定的分散性,可能涉及多个工作部门和工作环节,在依据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定涉密岗位的同时,还应以“依事定岗”作为辅助原则,来确定其他涉密岗位。这样,基本可以防止在确定涉密岗位上出现遗漏。

总体而言,采取“以岗定人”的方法确定涉密人员,相对于“以事定人”的方法,更容易相对精确地划定涉密人员范围,为涉密人员有效管控奠定了重要前提。同时,由于“以岗定人”的制度设计,在具体实施上有比较成熟的制度基础和实践经验可供借鉴和利用,具有可操作性,是解决涉密人员管理问题的一条基本现实路径。

涉密人员是保密法规定的具有特定权利义务的法定主体。为确保涉密人员具备法定性和权威性,涉密人员的确定应当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现。这一程序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是涉密岗位确定程序,二是涉密资格审查程序。这两个程序具有相对独立性,在涉密人员确定程序中发挥着不同功能。

1.涉密岗位确定程序。类似于一种前置程序,即在具体确定涉密人员之前,应通过特定程序对涉密岗位进行确定,为涉密人员的具体确定提供基本依据。没有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的涉密岗位,将可能导致涉密人员范围确定的随意性和易变性。而涉密岗位确定程序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涉密岗位的确定依据、确定权限、确定主体,涉密岗位的审批、撤销、变更和备案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制定涉密岗位目录,明确涉密岗位数量及其相应密级。

2.涉密资格审查程序。涉密岗位明确设定后,可“对号入座”确定涉密人员。为此,需要建立涉密资格审查程序。由于涉密岗位已先期确立,涉密资格审查程序实际成为涉密人员确定的主要程序。通过涉密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授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涉密资格,涉密人员的确定也即告完成。在制度设计上,这一审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涉密资格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审查方式,涉密资格授予、登记、撤销、变更等。在此方面,国外有较多成熟的立法例可供借鉴。

根据保密法的立法精神,对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人员采取适当的保密管理措施是实现国家秘密全面保护的应有之义。问题的重点在于,在保密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对作为保密管理对象的“人”而言,应制定区别化的管理策略,针对不同群体类型,采取不同管理措施,以集约保密资源,实现最优保护。在保密法中,对涉密人员管理已有明确的制度性规定,但对于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人员的管理还没有涉及。在这方面,应当在借鉴国外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不断加以完善。

如何加强涉密人员管理

针对当前敌特窃密活动猖獗,内部人员窃密、卖密、无意识泄密案件成上升趋势,涉密人员管理缺乏量化考评和资质认证等问题,必须加强研究涉密人员科学管理的体制机制,考核与评估涉密人员保密能力与素质的评估指标体系与方法,建立针对涉密人员的全程管理信息系统,将涉密人员的政审、保密技能培训、资质认证、经常性的保密教育统一起来;将涉密岗位的设置、涉密人员的选择、培训、使用与保密津贴的发放、人员的调配晋升等关联起来,通过科学化、信息化、系统化的管理确保接触秘密的人受控、可信、可靠。

改革开放在促进经济发展、科级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也给我国涉密人员的管理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后勤保障社会化、院校与科研机构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增加等,增加了涉密人员甄选与流动性管理的难度;其次,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推广应用,涉密人员不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很容易通过无处不在的网络获取信息与发布信息,因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密技能和保密意识,很容易将知悉的秘密通过网络泄露出去。根据近年来失泄密事件的统计分析发现,人为窃密卖密和无意识泄密占据了绝大多数。中保委发[2015]6号、中保委通[2015]1号、2号文件通知所列举的主要失泄密事件也反映出通过网络无意识泄密是当前必须解决的紧迫问题。归纳起来,当前国家秘密面临的威胁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三是涉密人员社会关系复杂、流动性增加,面临更多主动或被动泄密的诱-惑和陷阱。

我党在革命战争年代以及新中国建设与发展时期保密工作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加强涉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是确保核心秘密安全的基础。在当前这种严峻的形势下,更要采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选人、用人,改变涉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任用体制,增强涉密人员的敌情观念和法纪观念,强化其保密意识,使他们掌握保密技能,真正做到要保密、懂保密、会保密和善保密。

作为世界拥有核心秘密最多的发达国家,美国在涉密人员管理方面可谓经验丰富。在美国任何一个人想要接触秘密,除了必须是美国公民,因工作需要必须接触秘密的前提条件外,还要对其家庭出身、价值取向、心理、爱好、性格、习惯、日常所接触的亲友、消费及犯罪记录等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只有通过这些审查,并且在签订保密协议、宣誓,经过必要的保密技能培训和保密教育后,才能接触限定范围内的秘密。即使是掌管秘密的部门首长、自己的同事和亲人,也无权获取其不应该知悉的秘密,因为其定期的行为审计和审查,以及对失泄密进行的惩罚是十分严厉的。

德国虽然拥有世界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管理经验,但是其保密管理仍然注重以人为核心。核心秘密通过人而不是网络传递,接触秘密的人绝对不使用手机等现代通讯设备,严格的涉密人员管理措施和制度确保了国家秘密的安全。

与德国不同的是,美国的国防部门与军队,乃至军工企业、科研院所等大量使用计算机和网络通讯技术传递、处理与利用涉密信息,所采用的保密技术大多是目前成熟的商用安全技术,却很少发生严重的失泄密事件。而我们国家近年来却因网络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很多严重的失泄密事件。分析原因还是在涉密人员管理上出现了很大漏洞。接触秘密的人保密意识与技能差,保密教育流于形式,保密审查与监督机制落后等,使得我们不敢使用网络但又离不开网络。

2000年前后,我国在军工企业推行“密级项目管理与岗位定密”,即“双定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不但加强了定密管理,还对如何管好涉密人员提出了有益的思路:必须对涉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要根据接触秘密的范围、涉密程度等因素建立界限明晰的涉密岗位,对每个岗位提出明确的岗前保密知识、技能的考核要求,并将涉密人员的保密津贴与涉密岗位紧密关联起来,使岗位管理成为涉密人员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

其实,现代管理学对人的管理提出了许多科学可行的理论与方法。对人员的管理不但要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还要建立科学的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要从系统工程的角度将人员的选拔与素质能力评价挂钩起来,将人员的使用与岗位需要挂钩起来,将人员的激励与奖励晋升挂钩起来,将人员的培养与资质认证、考核挂钩起来,充分利用先进的标准、制度、工具科学管理涉密人员。装备指挥技术学院《军事装备保密》教研组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出四条可行的人防机制,即:

(一)信用评级机制

类似于银行系统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通过建立涉密人员的可信度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对涉密人员身份、地位、工作性质、社会环境、历史表现、性格特征、兴趣爱好、感情稳定性等可能影响其保密意志、立场、信念和执行力的诸多因素的综合考评,对涉密人员的可信度进行跟踪记录,并记入其档案或任职晋级的考核指标中。通过建立这样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有利于更为系统、全面地考察涉密人员的素质,预防人为因素、主观因素对涉密人员考评带来的负面或不利影响。

(二)岗位认证机制

岗位认证的实质是为了加强对保密专职人员、核心岗位涉密人员的教育培训与保密知识、技能的考核。所有接触核心涉密事项或参与核心涉密活动的人员,在上岗前,或者调整岗位时,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相应范围的涉密岗位资质证书。通过实施类似于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职称考试的上岗培训模式,将保密教育转变为强制性的、必须落实的一项措施,同时能够保证保密教育的效果。岗位认证可采取分级考核并颁发证书的方式,使之与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涉密领域紧密挂钩,并规定一定的有效期(如每五年重新进行一次考核),这样才能将保密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三)监管分离机制

责任分离是一种降低偶然或者蓄意泄密风险的方法。应当考虑把某些责任或者责任区的管理权与执行权加以分离,减少对涉密载体、文件、系统或者服务未经授权的访问或者改动的机会。对涉密人员的管理也要充分体现管理(使用)权与监督权相分离的原则。即接触秘密的人员必须受到有效的监督,这种监督不能由接触秘密的人自己履行。现在很多单位设置的保密专职人员,往往把本单位所有的秘密事项(如移动涉密载体)统管起来,这种做法实际上违背了秘密分割和最少知道原则,管理涉密事项的人如果不可靠,就会造成秘密的完全泄漏。反之,负责监督秘密访问(存取)的人员不能得到秘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有效的相互制约。为了实现这一机制,必须在管理方式和技术手段上加以改进,例如建立移动涉密载体的监管系统。与此类推,对涉密计算机网络、涉密场所等,都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系统,把使用涉密网络和进出核心涉密场所的人员有效管理起来。

(四)奖惩激励机制

奖惩激励是管理学常用的机制。保密存在风险,保密人员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奖惩激励体现的是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对允许接触秘密的人员,按照所允许接触的信息的秘密级别确定相应百分比的附加工资或津贴。国家权力机关、军队相关部门在进行组织变动、编制体制调整、人员晋级晋衔、立功受奖考评时,对涉密人员要在其他同等条件下保留相应的优先权。同样,如果出现失泄密事件,确定责任后,要依据国家、军队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奖惩激励机制的目的是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从“要我保密”转变到“我要保密”上来。

综上所述,核心秘密的保密管理必须将涉密人员的管理放在第一位。这是因为获取、利用、处理甚至管理秘密的主体是人。虽然在信息时代可以利用各种先进的保密技术,例如加密技术、身份认证技术、访问控制技术等加强对秘密载体和信息秘密的保密监管与控制,但是,一旦有权限接触秘密的人出现问题,上述所有手段与措施都会功亏一篑。相反,如果能建立有效的涉密人员教育、培训、审查与考核体系,就能极大地弥补技术管理先天存在的不足,降低主动卖密或无意识泄密的风险。

新保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这是第一次将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从而将建立保密承诺制度纳入保密管理体系之中。

明确保密承诺的法律性质

《现代汉语辞典》将承诺解释为“对某项事务答应照办”。作为物权法或合同法上的承诺,是指受邀人承诺同意邀约人要约的意思表示。当承诺人做出某项承诺时,就意味着他已经订立了一项约定或合同,并许诺按照要求履行相应的责任或义务。

保密承诺是指保守国家秘密的承诺,其表现形式是签订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是指依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接触或者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在任职、上岗或者离岗之前,自愿为自己设定具体保密义务、限制自身权益,从而不使国家权利受损的书面合同。其法律特征表现为三方面:一是保密承诺书的一方是国家。基于国家秘密属于国家所有和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这一根本前提,任何合法掌握或使用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和合法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自然人,都必须承担具体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二是在保密承诺书中,无论是设定实体性义务,还是设定程序性义务,都是服务于实现保护国家秘密这个根本目的。三是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是一种公法上的义务,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每一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承担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并不因承诺而产生,承诺内容只是保密义务具体化的一种形式。

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自觉承诺不泄露接触或者知悉的国家秘密信息,在国外早有立法先例。如,美国1995年的第12968号总统行政命令《接触秘密信息的规定》、法国2003年的《法国1300号部际保密条例》、英国议会1989年修订的《公务员保密法》和保加利亚议会2004年修订的《保密法》等。国外签订保密承诺的主要目的,一是使涉密人员认识到,允许其接触秘密信息表明国家的信任;二是告知涉密人员负有保守该秘密信息的义务,未经批准不得披露该秘密信息;三是告知涉密人员,如果违反保密承诺所声明的保密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建立保密承诺制度的意义

涉密人员是国家秘密的特殊载体,是保密管理的重点。在保密工作实践中,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涉密载体、涉密场所的管理方面,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经验。相对而言,在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方面,分类不清、办法不多、效果不好。在法律层面上建立保密承诺制度,是加强对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是 适应当前保密与窃密斗争严峻形势的需要。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和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各种敌对势力和境外情报机构加紧对我国进行情报窃密活动,窃密目标有很强的针对性,党政军领导机关和重要涉密单位、领导干部、重要涉密人员是窃密活动的主要目标,必须加强重点防范和管理。

二是 适应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涉密人员价值取向、利益追求趋于多元化;涉密人员流动加快、流向复杂,涉密主体呈现多元化,保密管理难度加大。

三是提高涉密人员保密能力的需要。目前,对涉密人员的管理,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如,涉密人员保密意识不强,工作中麻痹大意,侥幸心理严重;保密知识技能薄弱,难以应对高技术条件下保密管理的新要求。

通过建立保密承诺制度,组织签订保密承诺书,建立保密承诺档案,有利于实现对涉密人员的跟踪管理,建立涉密人员管理的长效机制;有利于涉密人员了解单位的保密规章制度,知悉自己的保密义务和责任,提高其保密意识,强化其保密责任,使抽象的保密法律义务具体化;有利于促使机关、单位领导干部主动过问保密、涉密单位主动抓保密、涉密人员主动学保密,推动保密制度措施的落实,使保密要求从挂在嘴上、贴在墙上逐步落实到行动上。

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

近些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保密委员会的安排部署,根据保密管理的需要,通过签订保密责任书、保密协议、保密承诺书等方式,积极探索涉密人员保密承诺制度,已经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保密承诺档案的保密管理问题等,这些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继续加以丰富和完善,逐步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 规范保密承诺的内容和签订人员范围。2015年3月,中央组织部、国家保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保密承诺书签订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保密承诺书的基本内容必须包括:认真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离岗离职后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违反保密承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通知》同时明确,机关、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涉密人员的涉密程度和涉密事项,适当补充相关内容,或同时组织签订专项保密承诺书。

实行保密承诺制度,就要实现保密责任的全面覆盖,使所有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明确自己的保密义务。因此,签订人员是指在工作中已经或可能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包括领导干部、在岗(在职、借调、聘用)和离岗离职(退休、调离、辞职、辞退)的干部职工、工勤人员。签订对象重点是领导干部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对其他在编人员以及借调、聘用和工勤人员,要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结合涉密资格审查,确定是否纳入签订范围。各机关、单位在组织签订时,应当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本机关、本单位签订人员的具体范围,既要避免漏签,也要避免简单的“全员签订”。

二是 强化机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各级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代表国家行使对国家秘密的管理权,组织本机关单位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既是职责,也是法定义务。在签订前,保密工作机构要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本机关、单位签订人员范围,明确保密承诺内容和签订程序,并做好动员部署,使承诺人充分认识签订保密承诺书的重要性。同时,还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确保他们熟悉保密承诺内容,掌握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签订后,要加强保密承诺书的管理,建立专项档案,由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保密部门分别集中长期保存。对有关涉密内容的承诺书,要按照同等密级文件管理。为切实做好保密承诺执行工作,要加强对保密承诺的监督管理,将保密承诺执行情况列入日常保密管理工作之中,对违反保密承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是 制定保密承诺专项制度。建立保密承诺制度是完善法规制度,提高完整性、权威性、有效性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把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和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这就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一要按照新保密法的规定,在保密法实施条例修订中明确规定保密承诺制度,同时,研究起草专门规定,进一步明确保密承诺制度的原则、签订范围,细化管理措施,规范保密承诺书样式、主要内容、签订程序,加强监督与考核。二要把保密承诺制度作为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明确涉密人员资格条件、教育培训、岗位考核、离岗管理、权益保障的基础上,可根据不同等级涉密人员的涉密程度不同,在保密承诺书中补充设置相应的承诺内容。三要将保密承诺纳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年审制度,定期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履行保密承诺的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对违反承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进行审核处理,提高保密承诺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涉密人员管理自查报告

按照《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党政机关保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攀西委密4号)精神,我局结合实际工作,对照检查目录表,逐条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为认真做好保密机要工作,我局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切实把保密教育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在平时的学习例会上,多次强调做好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以及市、区保密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等。对办公室档案管-理-员、文书收发、打字员等加强保密教育,加强做好保密工作的检查督促,促进全体工作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涉密人员对文件收发、登记、传递、归档、销毁等环节的职能,使保密工作真正做到行有规章、做有依据、查有准则,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为严格保密纪律,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加强机关的保密工作,我局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保密工作的了领导。同时,制定了保密工作各项工作制度。一是制定了《西区安监局保密工作制度》,要求所有局机关工作人员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严守党和国家秘密、工作中的秘密。严格做到不把机密、绝密文件带回家,不在公共场所谈论保密事项,不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保密的内容,不在机关联网计算机上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并严格做到不该自己知道的不打听,不该外传的事坚决不外传。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和事,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格制度、严密措施、严明纪律,确保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二是制定了文书管理制度,对文件的处理、传阅、撰写、发文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管理,尤其是密级文件的管理以及文印保密,计算机保密作了严格规定。办公室定期对执法各项保密制度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局机关保密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为切实落实保密制度,做好保密机要工作,我局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严格计算机管理。目前我局所有科室和局领导办公室都配备了计算机,档案室电脑与政府网络信息中心联网,每台电脑上都安装了网络防火墙,对每台电脑的软件进行清理,删除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和软件,尤其是网络游戏等联网软件,防止信息流失或遭受外界恶意攻击。

二是严格文件资料管理。档案室是文件资料的加工、储存场所,为确保文件不随意外流,我局聘请了1名专职文书人员,负责纸品文书的管理和电子文档的管理。具体做好文件资料的收发、分放、整理、归档、销毁等,对涉密的文件资料,只准在机关办公室阅,未经批准,不得带出机关;做好电子文档的输入、存档、发送、印制、备份等,确保电子文档安全。同时加大对档案室的日常管理,非工作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档案室,防止机密外泄。

三是严格会议管理。对于局党组、行政各类会议,尤其是对涉及人事、财务商议等涉密的会议,严格落实保密措施,遵守保密纪律。对于各类会议,一般指定有关人员参加,并指定专人作会议记录。会议讨论的内容,未作出决定待定的、需要保密或一段时间内保密的,不得随意扩散传播。

四是严格公章管理。局指定办公室负责对局行政、党组公章的保管,办公室主任为局公章的保管责任人。所有需加盖局行政公章的文书材料,一律需经得分管副职以上的领导同意方可加盖;所有需加盖局党组公章的文书材料,一律需经得局长同意方可加盖。任何人不得随意加盖公章。并对加盖公章的材料作详细登记。

五是严格工作程序。工作人员不在日常工作手册上记录秘密,不随意摘录、引用秘密文件、或擅自将秘密文件给他人传看,凡是自己在工作中掌握的秘密事项,没有传达义务的绝不告诉知密范围以外的人。不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将秘密文件和手册置于办公桌上,甚至带回家,非本机关人员不能单独留于办公室内,室内无人要锁门。

六是严格企业档案管理。由于我局工作特殊性,全区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的档案都在我局备案。为切实保障企业的商业机密,我局要求业务科室严格管理企业的各类档案,并落实相关责任人。任何人领取或查阅企业档案,都必须经得分管领导同意,并办理领取或查阅手续。

我局成立以来,所收到的涉密内容及区内产生的相关秘密,基本上都能按《保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妥善的处理,保证了涉密文件、记录、信息等在传递、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从未出现过失、泄密问题。然而,按照上级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和不足,做好保密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重视,强化对涉密内容的管理,力争保密工作取得新成绩,确保安监工作顺利开展。

为认真做好保密机要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把保密教育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在平时的学习例会上,多次强调做好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以及市、县保密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等,范文之工作报告:保密工作自查报告。对办公室档案管理员、文书收发等加强保密教育,加强做好保密工作的检查督促,促进全体工作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涉密人员对文件收发、登记、传递、归档、销毁等环节的职能,使保密工作真正做到行有规章、做有依据、查有准则,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为严格保密纪律,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加强机关的保密工作,我局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保密工作的了领导。同时,制定了保密工作各项工作制度。一是制定了《蓬溪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要保密工作制度》,要求所有局机关工作人员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严守党和国家秘密、工作中的秘密。严格做到不把机密、绝密文件带回家,不在公共场所谈论保密事项,不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保密的内容,不在机关联网计算机上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并严格做到不该自己知道的不打听,不该外传的事坚决不外传。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和事,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格制度、严密措施、严明纪律,确保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二是制定了文书管理制度,对文件的处理、传阅、撰写、发文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对档案管理,尤其是密级文件的管理以及文印保密,计算机保密作了严格规定。工作人员查询档案需严格履行查看手续,进行实名登记,办公室定期对各项保密制度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局机关保密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为切实落实保密制度,做好保密机要工作,我局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严格计算机管理。目前我局所有科室和局领导办公室都配备了计算机,党政网电脑与政府网络信息中心联网,杜绝同一台计算机同时连接内外网。每台电脑上都安装了网络防火墙,对每台电脑的软件进行清理,删除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和软件,尤其是网络游戏等联网软件,防止信息流失或遭受外界恶意攻击。

二是严格文件资料管理。办公室是文件资料的加工、储存场所,为确保文件不随意外流,我局设立了1名专职人员,负责纸品文书的管理和电子文档的管理。具体做好文件资料的收发、分放、整理、归档、销毁等,对涉密的文件资料,只准在机关办公室阅,未经批准,不得带出机关;做好电子文档的输入、存档、发送、印制、备份等,确保电子文档安全。同时加大对档案室的日常管理,非工作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档案室,防止机密外泄。

三是严格会议管理。对于局党组、行政各类会议,尤其是对涉及人事、财务商议等涉密的会议,严格落实保密措施,遵守保密纪律。对于各类会议,一般指定有关人员参加,并指定专人作会议记录。会议讨论的内容,未作出决定待定的、需要保密或一段时间内保密的,不得随意扩散传播。

四是严格公章管理。局指定办公室负责对局行政、党组公章的保管,办公室主任为局公章的保管责任人。所有需加盖局行政公章的文书材料,一律需经得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加盖;所有需加盖局党组公章的文书材料,一律需经得局长同意方可加盖,工作报告《保密工作自查报告》。任何人不得随意加盖公章。并对加盖公章的材料作详细登记。

五是严格工作程序。工作人员不在日常工作手册上记录秘密,不随意摘录、引用秘密文件、或擅自将秘密文件给他人传看,凡是自己在工作中掌握的秘密事项,没有传达义务的绝不告诉知密范围以外的人。不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将秘密文件和手册置于办公桌上,甚至带回家,非本机关人员不能单独留于办公室内,室内无人要锁门。

我局成立以来,所收到的涉密内容及县内产生的相关秘密,基本上都能按《保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妥善的处理,保证了涉密文件、记录、信息等在传递、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从未出现过失、泄密问题。然而,按照上级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和不足,做好保密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重视,强化对涉密内容的管理,力争保密工作取得新成绩,确保城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涉密人员确定情况工作报告

依据《有关下发20xx年我市保密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都密[20xx号)规定,我区十分重视保密,在机要局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加强领导,开展教育培训,增加保密管理资料,加强检查监督,进一步加强林果业保密工作中。现就20xx年我区信息保密工作报告如下所示:

为严苛保密纪律,堵塞漏洞,防患未然,提升机关的'保密,我区建立了信息保密领导小组,厅长为组长,主抓副局为副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保证上级领导承担抓,经办人实际抓。对保密需要设备、设备及经费预算,我区领导成员都能给予关注和适用,确保了日常工作中顺利进行。我区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保密工作制度,规定文档收发员、档案管理员以及其它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管理制度,保障国家机密安全性。

为用心注意保密,我区融合林业生产工作实践,坚持把保密教育工作中根植于日常工作上,在日常学习培训会议上,再三强调注意保密的必要性,组织全体领导干部努力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等保密规章制度及其保密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对公司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公文接收、打字员兼职以及其它保密工作提升保密教育,提升注意保密的检查督促,推动全体工作人员提高认识,提高注意保密的责任心。与此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保密工作对文件收发、备案、传送、存档、消毁等环节职责,使保密充分体现行是规章制度、做一个有根据、查有规则,从而实现系统化、规范性、专业化。

一是增强了涉密文件接收、备案、传送、存档、消毁各个环节管理方法,全年度无泄密产生;二是认真开展保密测绘工程材料的自纠自查,我区保密地图储存完好无损,管理与操作规范;三是提升涉密计算机管理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禁接处网,避免涉密文件资料通过互联网泄露;四是认真落实涉密载体指定打印、指定消毁规章制度,本公司废弃文书就按规定交给机要局“废弃文书垃圾回收站”进行统一消毁。

在局信息保密领导小组带领下,我区抽调人员构成保密稽查组,经常性对下级单位、部门开展保密查验,并催促健全制度上墙、保密文件专档管理方法、严禁涉密电脑联外网地址等保密要求,明确了保密管理,避免了保密材料泄漏。

将来,我区将进一步加强保密法律法规课程的学习,严格执行保密管理制度,提升涉密文件的监管,坚决杜绝产生泄密。

涉密人员管理自查报告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六、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九、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附:

涉密人员确定情况工作报告

建设局保密工作在县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和指导下,严格按照《文山州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文保以[xx]5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在抓落实上下功夫,收到良好效果。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在新形势下的保密法制观念,充分发挥保密工作保安全、促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大检查的通知》砚办通[]19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对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自《文山州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文保以[xx]5号)的文件下发后,我们及时召开保密工作会议,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贯彻实施方案,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局长对建设局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刘加顺副局长主抓建设局保密工作,各股室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主要责任,并逐一签定保密工作责任书。工作中,主要领导按照保密工作要求认真履行保密职责,当好表率,带头学法用法执法,树立法制观念,带头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开展保密工作。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按时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保密工作。根据保密工作计划安排,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保密工作会议,听取的各股室保密工作汇报,及时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解决方法。

(二)建立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确保现代化办公室设备发挥应有功效,加强计算机和网络的管理。及时制定了计算机和网络保密规定。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规定。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规定。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移动硬盘、u盘、软盘、光盘等)保密管理规定。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的保密管理规定。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制度。

(三)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

根据我局股室多,办公地点分散,管理难度大特点,我们重点加强了局领导、局机关办公楼、档案室几个要害部位的管理。一是各股室配备铁柜加强文件资料、移动硬盘、u盘、软盘、光盘的管理。二是加强了办公场所及周边环境安全保密、保卫工作,在办公楼进出通道安装铁门、铁窗,落实按时锁门按时开门制度,坚持办公场所24小时值班制度。三是档案资料规类管理,入柜保存,落实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制度。四是在要害部门产部位安装了监控系统,进出人员进行实行24小时的监管。五是办公室配备了文件粉碎机,落实办公室文字材料清理制度,防止重要信息混入垃圾中、废旧物品中。

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不断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和防范能力。一是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使明确保密要求,遵守保密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对档案保管员、文件收发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涉密人员上岗前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通过培训,使涉密人员掌握必要的保密法律知识和技能,自觉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涉密人员在岗、离岗的教育管理工作。二是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保密人员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由纪检组长负责对涉密人员上岗前审查,建立涉密人员在岗监督检查和离岗脱密期管理,并做好记录。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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