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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工作总结(优秀18篇)

时间:2023-12-23 06:55:49 作者:LZ文人设计变更工作总结(优秀18篇)

月工作总结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规划下一个月的工作计划和目标。下面是一些月工作总结的典型案例,供大家参考,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指导和建议。

设计变更基准

为了有效的规范本企业产品设计变更事项,特制定本基准。2.范围。

本基准适用于:

2.1顾客提出的产品更改过程;

2.2本企业提出的由于应用新材料或是提高性能或是为了易于制造或降低成本引起的产品更改过程。

3.1技术中心主管工程师负责产品设计更改的评审、验证、产品图纸及dfmea技术文件更改及传递。

3.2技术中心主任工程师负责产品设计更改的审查。

3.3专业厂主管工程师负责过程设计更改的评审、验证及工艺、工装图纸控制计划、pfmea等技术文件更改及传递。

按《产品设计更改流程——由顾客提出的更改》执行。

4.1.1技术中心接到顾客关于产品变更的通知书(函)后,将该信息登记在《产品/过程变更管理台帐》。

4.1.3技术中心产品设计主管工程师组织市场部、制造品质部、生产厂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人员,对该变更进行验证,填写验证记录。验证内容包括:a)现有设备、工艺方法、材质、检测手段能否满足该变更要求。b)该变更后,产品的机械性能、尺寸精度等技术要求是否能达到。c)必要时,通过发动机台架试验验证。

4.1.4技术中心产品设计主管工程师与顾客进行沟通,填写沟通记录。

a)技术中心主管工程师更改能满足变更要求的产品图样及文件,并将更改的图样及文件返回顾客进行会签批准。经顾客批准后,由顾客将会签或盖章的产品图返给我公司。b)对顾客提出的产品变更不能满足时,技术中心主管工程师与顾客沟通协商,并填写《主机厂信息沟通汇报表》或《电话记录表》。

4.1.5技术中心产品图管理员,将顾客会签批准的产品图登记、存档。

确需修订dfmea时,由产品设计主管工程师组织多功能小组(制造品质部、市场部、专业厂等相关人员)修订并评估新的dfmea。

4.1.7技术中心产品设计主管工程师填写公司内《产品更改通知单》,对受控产品图进行更改,更改完成的时间为从接到顾客的更改要求开始不超过两个工作周。若顾客有时间要求,则按顾客要求的时间。

4.1.8专业厂按更改后的图纸生产样品或小批,并准备(必要时)生产件批准(ppap)文件,向顾客提交ppap申请及所需附件。

4.1.9经顾客审核(ppap)批准后,并授权批量生产更改后的产品。

由于新材料的应用、或是由于降低成本、或是为了便于制造等原因,由本公司提出产品的变更按《产品设计更改流程——由本公司提出的更改》执行。

1对提出的设计变更,由技术中心产品设计主管工程师组织市场部、制造品质部、生产厂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人员,对该变更进行评审,填写评审记录。评审内容包括:a)该设计变更能否满足产品应有的性能要求、可靠性要求、法律法规要求。b)过程能力、产品质量等能否满足顾客的要求。c)后续工作计划如何?d)其它。

4.2.2生产厂对该设计变更进行试验,并作出试验、检验报告。

4.2.3技术中心产品设计主管工程师组织市场部、制造品质部、生产厂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人员,对该变更进行验证,填写验证记录。验证内容包括:a)过程能力、产品质量等已满足顾客的要求。b)变更后的产品其性能、可靠性等指标已达到。c)其它。

4.2.4技术中心产品设计主管工程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书》,将变更的内容、原因及说明等表达清楚并提交给顾客技术主管部门。

4.2.5顾客批准更改申请后,返回我公司技术部门,由产品图管理员登记、存档。

4.2.6技术中心产品设计主任工程师组织(多功能小组成员)设计人员修订新的dfmea,并进行评审,填写评审记录表《qs06r23》;同时确定在制品、制成品的处置要求和更改实施时间。

4.2.7技术中心主管工程师填写更改通知单、更改产品图样,对受控产品图进行更改。4.2.8专业产业厂按更改后的图纸生产样品或小批,并准备生产件(ppap)文件。4.2.9若顾客要求来公司内现场审核更改,专业厂准备迎审工作,待顾客现场审核更改并批准后,向顾客提交ppap申请和所属附件。

4.2.10顾客对提交的ppap及附件批准,并授权生产更改后的产品。

4.2.11专业厂接到顾客签字批准的ppap文件后,开始批量生产更改后的产品并在第一批更改后的产品进行标识。

本基准起草人:张庆昕。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对设计变更进行评审、验证与确认,保证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设计变更:指由设计单位或设计部对设计成果进行的修改。

4.1设计部。

4.1.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设计变更进行设计技术论证;。

4.1.3负责设计修改和设计单位的联系管理;。

4.2工程管理部:参与设计变更的技术论证;。

4.3成本管理部。

4.3.1负责变更成本测算;。

4.3.2成本管理部经理负责审定单项大于2万元的变更;。

4.4公司管理层:负责审定单项金额大于5万元的变更。

5.1.1设计缺陷或设计错误引起的设计变更。

5.1.2客户需求变更: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来自营销、业主、物业管理等方面提出的修改建议进行的变更设计。

5.1.3现场施工管理引起的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错误、材料/设备变更、施工现场条件误差、施工工艺技术等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

5.2.1事先变更原则:不管是设计缺陷与错误、客户需求,还是现场施工管理引起的设计变更,尽量在需要变更的部分施工之前进行变更,避免返工、浪费成本和影响工期。

5.2.2先算后做原则:对设计变更必须事先测算成本,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

5.2.3设计变更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完工后必须予以确认,避免重复计算或“变而不做或少做”。

5.3设计变更流程(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

5.3.1设计部根据现场情况提出设计变更或接受其它部门的“设计变更申请单”。

5.3.2设计部组织相关工程师进行技术论证,做出是否可行的结论,如可行,由现场成本组进行成本测算;测算结果在2-5万元的变更,需成本管理部经理审定,设计部项目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单》,设计部经理签字确认。

5.3.3测算结果大于5万元的变更,需报公司管理层审批,公司管理层不批准的则不通过。公司管理层批准的,审批过程结束。

5.3.4设计部发《设计变更单》或将变更要求提供给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单。

5.3.5设计单位发出的图纸或变更单,统一由设计部填写《设计变更单》发给项目经理部执行。

5.3.6项目部负责设计变更的执行,完成后给予确认。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施工图纸下达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自审,对图纸存在的问题做好初步确认,并做出书面记录。

2、在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正式会审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队伍专业人员进行联审(初审)。

3、图纸会审记录要求参加人员在首页上签字,参加人员在每页汇签栏签。

4、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详细填写会审记录,记录要求打字,填写清晰、整洁、不得有涂改,打印8份,施工单位保留原件。

5、图纸会审完成之日起,书面材料要求在一周内整理完毕,(加盖各单位公章,签字手续齐全)超期负激励100元/天,同时将图纸会审记录转发给所有管理者及各班组长一份,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6、涉及变更时技术人员必须及时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办理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函手续,并要有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签字,并交到负责人及预算员各一份。

7、技术人员在关键部位及有重大设计变更通知时,必须有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审批的施工方案后才能施工。

8、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工作联系函应及时收集整理,并发放给施工队各有关成员及各班组长手中,并办理交接手续。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1为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并进一步明确公司业务办理流程,各部门工作职责,顺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人应业主要求,或设计人自行完善原设计,纠正原设计文件疏漏、错误而发出的变更、补充、纠正已签发设计文件的书面通知文件。分为业主要求的设计变更和设计人提出的设计变更。

3.1单一信息和设计文件传输渠道,杜绝设计指令多路径传输,设计文件满天飞现象。设计变更是工程建设工程中的重要文件,对工程管理、工期、工程造价都影响很大,必须始终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所有设计图纸,补充图纸,修改图纸,设计变更,技术参数,技术说明由规划设计部统一发放,设计院提出的变更事项,需事先征求我公司意见,合作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需经我公司规划设计部门统一向设计院传达。

3.2分级管理,不涉及工程造价调整和工程造价增减额在5000元以内的设计变更,规划设计部经理在综合本部门专业工程师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可以直接办理。工程造价调整金额在5000(含)元及以上,50000元以内的设计变更须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工程造价调整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设计变更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重大设计修改,专业方案及设计标准调整须设计院、专业顾问公司给出专题意见,由公司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3.3规划设计部作为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在每一份设计变更发出之前,应全面考虑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尤其是营销工作,项目合作,合同违约,工程成本控制,还要密切联系现场工程施工进度情况。

3.4科学性,专业化管理,设计变更中所最终形成的内容,一定是为解决问题或达到预期效果所有可选方法中最科学,最经济的方法。同时设计变更要始终体现高度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3.5原因明确,表述准确。在每份设计变更中,要说明发生的原因,变更部位,范围,变更前后的设计内容要表达准确。以便相关部门据此开展其他工作。体现工程数量的要经过认真核实,计量准确。

3.6严格执行洽商办理程序,凭证及手续齐全。合作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要有经对方有权人员确认的书面依据。

3.7及时办理工程费用调整,设计变更送达后,施工单位须于15日内提出工程总价变更要求,15日内未提出要求的,视为该变更没有费用增加。业主在收到工程价款变更申请后15日内未作回复,视为该变更价款已经被接受。

3.8先洽后干。设计变更确定后,原则上要施工单位先报预算后施工,若属合作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变更费用要及时通知合作单位。

3.9设计变更作为设计文件的一部分,要及时发放各有关部门,合作单位,咨询服务协作单位。

3.10设计变更的数量和修改总量作为一个考核设计单位工作质量的指标,并通过控制设计变更发生时限促进设计单位对提交的设计成果自查自改。

4.1规划设计部。

4.1.1负责设计变更技术性总体把握,审核设计变更内容合理性,准确性,并优化出最佳实施方案。掌握变更内容是否涉及建筑功能,建造标准的改变及公司对有关客户的违约问题。

4.1.2负责将设计变更内容及时会知营销策划部门,专业顾问公司,及重要客户,并负责信息的双向沟通。

4.1.3负责组织重大技术问题的论证,技术经济方案比选。

4.1.4负责设计变更要求的传达,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办理,设计变更的下发。

4.1.5负责设计变更整理、归档及有关资料的收集保存。

4.2工程部。

4.2.1结合现场工程情况落实变更内容的可实施性。

4.2.2协助审查设计变更内容的专业合理性,结合施工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4.2.3随时掌握现场情况,详细记录变更发生时的施工进度,材料设备到场情况。准备反索赔证据。

4.2.4落实设计变更内容,组织监理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现场签证、信息反馈。

4.2.5配合顾问公司及有关部门的工程计量工作。

4.3、工程部。

4.3.2审核变更工程量是否准确,单价选用是否合适。费用是否合理。

4.3.3办理工程造价增减调整确认。

4.4监理公司。

4.4.1认真审阅图纸,实时跟踪现场施工,调查设计变更发生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4.2审核施工单位变更工程量申请数量,申请变更费用。

4.4.3现场跟踪变更内容的实施情况。

5.1.1前期批准文件,设计委托书,设计任务书,设计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往来文函。

5.1.2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5.1.3施工图纸及已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5.1.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设计交底记录,业主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指令。

5.1.5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标准化设计图集,施工单位二次深化设计。

5.1.6工程量清单规范,北京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文件。

5.1.7营销策划方案,房屋销售合同,转让及合作协议。

6.1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

6.1.1设计院向规划设计部提出需要发出的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6.1.2规划设计部根据变更内容判断此设计变更在哪一个分级管理范围内。

6.1.3若设计变更费用增减在5000元以内,规划设计部审查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内容的合理性,专业的协调一致性。向工程部咨询现场可实施性、并评估对营销、项目合作是否存在不良影响,必要时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规划设计部在综合各部门信息后,部门经理通知设计院同意发出、修改意见、驳回设计变更及替代解决方案。

6.1.4若设计变更费用增减超过5000元,需规划设计部在完成6.1.5款所述审查工作后,填写“设计变更指令审批单”。完成审批手续后,通知设计院签发设计变更。

6.2公司各部门或项目合作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指令审批单”(见附件1),业务需要部门确认。

6.2.3设计单位咨询工程部涉及变更工程项目或部位的目前现场进度及变更内容的可实施性,常规项目变更大致费用增减额度。对于需要进行经济比较或需要准确计算费用以辅助决策的变更项目由工程部给出咨询意见。

6.2.4规划设计部给出综合意见并报主管副总经理批示。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规划设计部向设计人发出设计变更指令。并负责审核设计人成文的设计变更的准确性。单次变更涉及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指令须经总经理批示。

6.3设计人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见附件2)由规划设计部签收、内部编号、发放工程部、各有关单位,并组织归档。

6.4工程部将设计变更发放给监理、施工单位,并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调整计算书上报,审核,签认。组织工程实施。

6.5工程部审核工程价款变更申请计算资料,对照合同确定调整额,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签认工程价款变更申请表。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二、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三、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四、设计变更一般经由项目管理组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经报主管处领导阅批后进行。

五、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具原始凭证,监理、审价及相关管理人员任何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处长在内)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得超过7天。

六、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到以下单位和人员: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价单位、主管处领导、处资料室、预决算员和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

七、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变更设计心得体会

第一段:介绍变更设计的背景和意义(200字)。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变更设计在当今社会中变得越来越重要。无论是产品设计、项目规划还是个人生活,变更设计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变更设计是在已有设计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修改、调整或改进的过程。对于提高设计的效果、满足用户需求以及在项目执行中适应变化,变更设计至关重要。

第二段:变更设计带来的挑战和针对性策略(300字)。

变更设计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挑战。首先,需要充分了解已有设计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这需要设计师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其次,变更设计可能会面临来自利益相关者的压力和阻力,设计师需要与各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以确保设计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因此,针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采取针对性的策略。首先,设计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应对各种复杂的设计问题。其次,建立起与用户、客户和利益相关者的良好沟通和合作关系,以便更好地理解他们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而进行合适的变更设计。

第三段:变更设计过程中的关键要素(300字)。

在变更设计过程中,有几个关键要素需要重点关注。首先是设计考量,变更设计需要考虑设计的实用性、可行性和美观性等因素。设计师需要评估已有设计的优缺点,然后将这些因素融入到变更设计中。其次是技术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变更设计往往需要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来实现。从3D建模到虚拟现实,设计师需要熟练掌握各种技术的应用,以便更好地完成变更设计。最后是工作流程,高效的工作流程对于变更设计的成功至关重要。设计师需要建立起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工作流程,以确保设计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段:变更设计的重要性和价值(200字)。

变更设计在今天的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首先,变更设计可以解决已有设计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高设计的实用性和用户体验,满足用户对于个性化的需求。其次,变更设计能够帮助企业和组织适应市场的变化和用户需求的变化,提高项目的成功率。最后,变更设计可以激发创新和创造力,推动设计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第五段:个人对于变更设计的体会和展望(200字)。

在个人的实践中,我深切体会到变更设计的重要性和挑战。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不仅提高了设计的能力,也学会了如何与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未来,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设计水平和变更设计能力,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

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变更设计在今天的社会中的重要性和意义。通过针对性的策略和关注关键要素,我们可以成功进行变更设计,并发挥其重要的价值。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变更设计能力,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变更设计的道路充满挑战,但同时也是充满机遇和创造力的。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为规范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以下简称“三期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使设计变更工作严格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1本制度主要依据是《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a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

2.2本制度适用于三期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全过程管理。

3.1施工图是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文件全面负责。

3.2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深度和程序进行施工图设计,并要贯彻落实下列文件内容:。

a)可研、初步设计、司令图设计审查意见及各种专题报告审查、审批意见。

b)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审批意见。

c)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批复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纪要。

3.3开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底,并会同施工承包商按施工图纸会审制度进行图纸会审,会审发现的问题,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

3.4所有的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编制变更单(必须附投资预算增减表),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

3.5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严格按本制度进行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3.6凡违背了3.2条中所列的施工图设计依据性文件、初步设计中漏概算的项目及施工期间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的任何变动、补充都属于变更。为方便管理划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和小型设计变更四类,实行分类管理。设计变更的范围及进行变更的条件为:。

3.6.1对设计图纸深度和内容的修改和补充;设计图纸有差错。

3.6.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6.3生产工艺的流程或设备选型的变化。

3.6.4工程项目的增减及由于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更改导致的设计改变。

3.6.5施工条件有限,设计所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等不能完全符合要求。

3.6.6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3.6.7发生不符合项(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并有有关方面的处理意见。

3.6.8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3.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属重大变更。

a)与批准的初步设计相比,改变建设标准或建设规模、改变原设计使用用途,修改批准的可研、初步设计原则。

b)修改司令图审查意见。

c)违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公司签发的设计协调会、审查会纪要和有关批复文件原则。

d)主要附属、辅助设备代用(国产改进口、进口改国产等)。

e)凡单项变更增加工程费用(包括建安工程费和设备费,下同),在50万元及以上。

3.8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较大变更。

a)辅助设备和装置性材料代用;设计错误;为改进运行和检修条件、系统优化,或改进施工方案而变更设备、管道布置或工艺系统;为满足或有利于扩建工程中新老系统的衔接过渡而变更或增加的项目等。

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20万元及以上,但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

3.9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一般变更。

a)一般性装置性材料代用;设计差错;为改进运行和检修条件、优化系统,或改进施工方案而变更的一般性设备布置或工艺系统;为满足或有利于扩建工程中新老系统的衔接过渡而变更或增加的项目。

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2万元及以上,但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

3.10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小型变更。

a)不涉及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变更内容包括增补或修改施工详图、修改尺寸、空洞或预埋件差错、电气专业二次回路和热工专业控制回路的一般性修改等。

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项目。

4.1变更的管理按变更的性质及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4.2凡重大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分管总工程师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总监和建设单位总经理同意后,上报华电国际(100万元以上报集团)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3凡建设单位或生产、施工、调试单位引起或提出的重大的设计变更,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经设计单位同意,并按上一条的要求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4凡属较大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文件,经设计单位分管总工程师批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总监和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分管总经理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5凡属一般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文件,设计总工程师批准,交监理单位审核后,由建设单位三期办主任批准生效后下达执行。

4.6凡属小型变更,由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提出设计变更文件,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由建设单位三期办分管主任批准生效后下达执行。

4.7对需要紧急实施的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传真方式汇报华电国际工程建设部,得到书面认可后(传真方式)即可组织实施,同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4.8属于削减项目或调减费用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可直接签发实施,50万元以上的报华电国际备案。

5.1变更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按照上述程序审批后由监理及时下发至各有关单位实施。

5.2变更签字各方责任为:。

a)设计单位:对变更内容的必要性、技术上合理性及变更费用、变更文件的完整及准确性全面负责。对其他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进行审核,提出设计方意见,并提供工程变更相关的设计文件或服务。

b)监理单位:负责对变更内容技术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必要性、变更文件的完整及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负责安排施工措施及施工进度调整,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理,签注实施监理意见,跟踪变更的闭环管理。审核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概(预)算和施工承包商报送的变更预算,建立设计变更台帐,对工程成本实行动态管理。对是否计入结算提出初始意见,对发生费用的变更在结算中予以受理。

c)施工承包商:确认并接受变更内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报出工程变更预算,并组织实施。变更完成,应及时联系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做到闭环管理。

d)建设单位:对变更技术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必要性、变更文件的完整及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审核设计变更预算,对发生费用的变更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受理,监督检查监理的设计变更台帐。

e)社会中介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设计变更进行造价复核,提出独立的造价评审意见。

5.3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的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

5.4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在技术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变更以后所产生的影响(工期延误、施工承包商索赔等),并考虑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对可能超概的,要慎重论证,并经建设单位同意或建设单位上报上级机关同意后方可执行。

5.5对于概算外的工程项目在实施之前要进行详细的论证,按设计变更的管理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

5.6审核设计变更单,必须附投资预算增减表,尤其是涉及到相关系统变化的,及时报建设单位审批,不能先斩后奏或瞒报变更工程量和费用。

5.7某一原因或某一专业引起其他专业的变更,要合并一起考虑全部变更费用及其造成的影响再进行变更的决策。

5.8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文件应包括变更依据、方案论证、施工图、设备材料清单、变更概预算等。

5.9设计变更应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背景,包括变更产生的提出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时间等。

5.10设计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改变、工艺要求、设备选型不当,设计者考虑需提高或降低标准、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或其它原因。

5.11涉及到费用的变更要由设计单位按规定出具详细的预算,列明建筑费、安装费、设备费等,没有预算的变更不得签发。

5.12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或只做定性说明的变更。

5.13原设计图纸已实施后,才发变更,则应注明。

5.14不发生费用的变更,应注明'不发生费用'字样。

5.15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变更,审批程序相同,但应注明原因。

5.16凡是没有经过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可并签字的变更一律无效。

5.19属变更削减的内容、合理化建议也按照上面的程序办理。

6.1强化变更的事先控制,通过有效的图纸会审来降低变更发生的费用。

6.2要对变更进行闭环管理,设计变更实施后,由监理组织各方及时进行验收确认。

6.3监理应每月月末对本月发生的变更费用进行统计,建立设计变更台帐,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报华电国际公司备案,对变更进行动态管理。

6.4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重要依据,施工承包商必须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停止施工,报告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并按程序办理变更单后再进行施工。

6.5由于施工方面原因需要设计变更的,由施工承包商提出并按上述程序办理完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6.6设计变更应视作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设计单位要对图纸的完整性负责,并依据变更文件在竣工图设计中对原图纸进行修改。

6.7若原设计图没有实施,由监理督促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并调减相关费用。

6.8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增减费用、工期延误或延期索赔及相关费用的支付,由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合同中规定进行处理。

6.9凡施工承包商不按本制度规定而进行的擅自变更或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不当、施工错误、不按正确的设计施工而造成的变更及返工浪费,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施工承包商承担。

7.1设计变更实行定额控制、动态管理,变更总费用应控制在基本预备费的20%以内。

7.2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费用定额及相关的考核、奖惩办法按照设计合同执行。

7.3由于监理公司责任造成损失的,按监理合同中的规定扣减监理费用。

7.4对不执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建设单位要根据相应合同条款进行考核。

7.5凡施工承包商擅自变更或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不当、施工错误、不按图施工而造成的变更及返工,若对工期、质量、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应进行考核并索赔。

设计变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工程变更的表现形式:

4)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6)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工程变更的原则:

4、工程变更的图纸设计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设计文件。工程变更的分类:

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不同部门,将工程变更划分为三类:即筹建处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

第一类筹建处变更(包含上级部门变更、筹建处变更、设计单位变更)。

设计单位变更:指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中发现工程设计中存在的设计缺陷或需要进行优化设计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第二类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

2.设计原因:设计错漏、设计调整,或因自然因素及其他因素而进行的设计改变等。

3.施工原因:因施工质量或安全需要变更施工方法、作业顺序和施工工艺等。

5.合同原因:原订合同部分条款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要结合实际修正和补充。

6.环境原因:不可预见自然因素和工程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工程变更。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

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合在合同价格之中。

在国际上,这种合同被广泛接受和采用,因为有比较成熟的法规和先例的经验;对业主而言,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基本确定项目的总投资额,对投资控制有利;在双方都无法预测的风险条件下和可能有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小。但是,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的困难也常常引起合同双方的纠纷或者诉讼,最终导致其他费用的增加,当然,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因此,需要定义重大工程变更的合义、累计工程变更的幅度以及什么样的特殊条件才能调整合同价格,以及如何调整合同价格等。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双方结算比较简单,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报价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笔较高的不可预见风险费。承包商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价格风险有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等;工作量风险有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工程变更或者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造价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

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我们称这为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工程中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但这种合同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因此,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

首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考虑: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报价的工程量应准确而不是估计数字,对此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工程设计较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作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计划;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

其次,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考虑它的几种计价形式:招标文件中有工作量表。业主为了方便承包商投标,给出工程量表,但业主对工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担责任,承包商也必须复核。承包商报出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它们之和即为整个工程的价格;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制定。工程量表仅仅作为付款文件,而不属于合同规定的工程资料,不作为承包商完成工程或设计的全部内容;合同价款总额由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包干价款(固定总价)构成。承包商必须自己根据工程信息计算工程量。如果承包商分项工程量有漏项或计算不正确,则被认为包括在整个合同总价中。

第三,由于国际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业主提供全部设计文件的单价合同(我国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也有这个问题),采用这种合同类型时要注意应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出详细说明、修改或用专门的计量方法。(1)承包商的工程责任范围扩大,通用规则的划分难以包容。例如由承包商承担大量的设计,在投标时承包商无法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到这些的情况。(2)通常合同采用阶段付款。如果工程分项在工程量表中已经被定义,只有在该工程分项完成后承包商才能得到相应付款,则工程量表的划分应与工程的施工阶段相对应,必须与施工进度一致,否则会带来付款的困难。同时工程量划分应注意承包商的现金流量,如设立搭设临时工程、材料采购、设计等分项,这样可以及早付款。

第四,固定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很相似。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按总价结算。通常只有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例如法律变化),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固定总价合同在招标投标中就与单价合同的处理有区别。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要承担两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价格风险。包括: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

二是工作量风险:包括:工作量计算的错误。对固定总价合同,业主有时也给工作量清单,有时仅给图纸、规范让承包商算标。承包商必须对工作量作认真复核和计算。如果工作量有错误,由承包商负责;由于工程范围不确定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的损失。对固定总价合同,如果业主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承包商计算工作量报价,或尽管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但做标期太短,承包无法详细核算,通常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作量。这时承包商处于两难的境地:工作量算高了,报价没有竞争力,不易中标;算低了,自己要承担风险和亏损。在实际工程中,这是一个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带来的普遍性的问题,在这方面承包商损失常常很大。

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无调价条款。

承包商投标报价364000美元,工期24个月。在投标书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求取消固定价格条款,采用浮动价格。但业主在未同承包商谈判的情况下发出中标函,同时指出:经审核发现投标书中有计算错误,共多算了77300美元。业主要求在合同总价中减去这个差额,将报价改为356270(即364000-77300)美元;同意24个月工期;坚持采用固定价格。

承包商答复为:如业主坚持固定价格条款,则承包商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增加75000美元,既然为固定总价合同,则总价优先,计算错误77300美元不应从总价中减去,则合同总价应为439000(即364000+75000)美元。

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工程最终在24个月内完成。最终结算,业主坚持按照改正后的总价356270美元并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结算,即最终合同总价为427133美元。

而承包商坚持总结算价款为509863(即364000+75000+70863)美元。最终经中间人调解,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

对本案的几点分析:

(1)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作出确认或否认,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对单位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的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认可修正后的价格。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

(3)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

固定总价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是固定不变的,其风险分配严重不均衡,如果盲目使用这种类型的合同,可能会导致整个工程的彻底失败,甚至可能引起承包商破产。在实践中一般在下列情况下业主可以考虑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1)工程范围清楚明确。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工程设计比较详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承包商能够依据设计图纸进行具体的工程量计算。

(2)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与招标文件说明无明显差异。

(3)工程结构、技术简单,一般很少或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

(4)工程比较复杂但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详细作现场调查,有足够的时间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计划。

在国内外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使用范围有放大的趋势,甚至一些大型工业项目也使用固定总价合同。有些工程中业主用初步设计资料招标,却要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如果参加投标,就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只作为参考而不是必须完成的工程量,对表中的数据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避免承担工程量计算错误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2)承包商报价时必须审核图纸的完整性和详细程度,以保证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审查合同条件的完备性,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表达清楚、无疑义。

一般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可以采用两种计价形式:工程量清单或分项工程表的形式。与单价合同不同的是,工程量清单和分项工程表不作为承包商设计或施工的工程内容,只用于决定由承包商设计或施工的工程所应得的款额。因此,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应注意其计价与单价合同的不同点。

2.1采用分项工程表时应注意的问题。

业主在招标文件中给出分项工程表时应注意:

(1)分项的划分应与施工进度计划协调一致。因为分项工程表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只有分项工程实施完毕,承包商才能得到支付,这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和效益。

(2)分部工程的划分应与工程很容易确定的几个阶段相对应,即各个阶段分界清楚,能准确定义,减少争端发生的可能。如一个建筑物可分为如下分部工程:场地准备、土方开挖、打桩、基础、结构框架(以楼层分)、楼面、围护、隔断、屋盖和装修。

(3)在编制分项工程表时,应考虑承包商资金能力,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如果业主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标明分项的划分,承包商在编制分项工程表时除了注意以上几点外,还应注意:

(1)在投标时应注意合理划分各分项,以便及早得到工程付款。例如,承包商可以通过在分项工程表中设计“材料到场”一分项,以便提前得到工程设备和材料的款项。分项工程表中应包括诸如设计任务和搭设临时工程的分项工程项目。如果业主规定某些特定的分项列入分项工程表,则需在投标须知中说明这些要求。

(2)分项的划分应与自己的资金计划相协调,特别应与自己的融资计划相一致。因为付款的时间与分项工程表中项目的划分有关:在分项工程表中设有分部工程,则工程的付款时间为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全部实施完毕;没有设分部工程,则工程款的支付时间为分项工程实施完毕。

2.2采用工程量清单时应注意。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该考虑每个合同的工程范围(如承包商与业主的设计工作的界限,即设计工作主要由谁完成),结合工程实施情况制定工程量计算规则。由于目前国际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多是适用于业主提供详细设计文件的单价合同,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特别是当工程无详细的设计文件即进行招标时,招标文件中最好包括明确、详细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或指明采用何种计算规则,或规定专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例如,对于设计——建造合同(交钥匙合同),由于设计工作主要由承包商完成,则不可能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时就按详细的设计的报出各部分的工程量,在这种情况下,需制定专门的计算规则。

(2)如果业主编制工程量清单。则工程量清单上的项目应考虑承包商可能选有什么,或将选用多少来完成工程;对于承包商来说,在业主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时,应注意项目的划分,可以在施工措施费中加入一些计量方法所容许的项目,或在单价中考虑一些余量,来资助设备材料费用,如设立“材料到场”一项以便及早获得付款。

固定总价合同的付款方式与其它合同一样,可以采用按月支付,也可以采用按形象进度支付,还可以采用合同完成后一次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价款是固定不变的,业主支付的工程价款与承包商最终所完成的工程量一般没有太大关系,所以在招标文件中应注明承包商所得支付的估算方法,最好在招标文件中包括支付表,详细注明在完成工程的基础上计算的到期应付金额,即根据工程实施完成实际进度计算所得金额。一般常见的支付表有两种:

(1)支付表为竣工时间期间的每月填入一笔数额(或合同价格的百分比)。该数额应与工程进度相协调,与投标书中分项或分部工程的划分相一致,与投标书中的进度计划一致,在实施过程中,支付表中各款项应与最新的施工进度相一致,在施工进度计划修改时,也应相应地修改支付表。

(2)采用里程碑事件作为支付结点。此时应在合同中详细定义里程碑所要求的工作已完成。

99.99%.而剩余工作需要几个月后才完成时产生争执。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在其适用的范围内,合同双方风险最小,最有利于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但目前国内外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特别是对于工程范围尚未完全明确的条件下采用这种合同类型,合同双方的风险就更大,因此必须对此类合同的风险进行分析。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风险很小,主要承担不可抗力的风险和合同规定的其他风险。承包商除了承担合同明确规定的风险外,承包商的风险还包括:价格风险、工程量风险。

4.1价格风险。

承包商的价格风险包括:

(1)报价计算错误的风险,即纯粹是由于计算错误而引起的风险。

(2)漏报项目的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商所报合同价格应包含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工程的费用,任何漏报均属于承包商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由此引发的各种损失。

(3)不正常的物价上涨和过度的通货膨胀的风险。在报价时,承包商必须对市场的变化作充分的估计,减少由于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

4.2工程量风险。

(1)工程量计算的错误。业主有时给出工程量清单,有时仅给出图纸、规范,让承包商投标报价。此时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和计算工程量,避免由于工程量计算错误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2)合同中工程范围不确定或不明确、表达含糊不清,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的损失。例如在某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范围条款为:“合同价款所定义的工程范围包括工程量表中列出的,以及工程量表未列出的但为本工程安全、稳定、高效率运行所需的工程和供应”。在该工程实施中,业主指令增加了许多新的分项工程,即所谓的“工程安全、稳定、高效率运行所需的工程”,但设计并未变更,所以承包商无法得到这些新的分项的付款。

(3)投标报价时,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如果业主采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承包商按初步设计进行报价;或尽管施工图已设计完成,并按其进行招标,但做标期太短,承包商无法详细核算工程量,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程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自己承担。例如,我国某承包商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土建工程。由于工程巨大,设计图纸简单,做标期短,承包商无法精确核算工程量,仅钢筋一项,报价工程量为1.2t,而实际工程量达到2.5t以上,仅此一项承包商的损失就超过600万美元。

综上所述,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应特别注意审查该合同是否符合一般的应用前提,分析该合同的风险的大小,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损失;应注意审查该合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工程的性质、条件是否吻合;应特别注意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注意报价计算的正确性,以减少报价的失误。业主也应注意合同的完备性,合同条件的合理性,特别是合同风险分配的合理性,合同范围的明确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目标的实现和工程的整体效益。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完善工程项目施工、加强部门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

智能化工程部所承接的工程。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项目助理/施工负责人作为具体经办人,负责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反馈甲方信息。

城市负责人负责核实工程量并根据施工合同编制设备配置报价清单。

施工技术组负责审核工程量设备配置清单及所能达到的要求。

规划设计组负责审核设计变更配置报价。

项目助理/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施工技术组规划设计组部门经理。

5.1工程项目进场后,现场项目助理或施工负责人在熟悉和审查《施工细化方案》及施工图纸前提下,如因特殊原因为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功能要求,根据《施工合同》设备数量填写《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

5.2城市负责人根据变更的实际情况,与甲方进行沟通核实《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并根据施工合同编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报价清单》。

5.3施工技术组对《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进行审核,包括:变更后设计方案、施工设计图纸、设备配置清单、线材使用数量、变更后所能达到的功能要求。

5.4规划设计组严格按照施工项目合同进行对设备报价、取费标准进行审核,并报部门经理审批。

5.5部门经理审批后发规划设计,抄送技术组、物资计划管理员、部门财务,施工技术组及物资计划管理员,以上人员在审批物资时需严格参照合同,如与合同不符时,则在《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审批同意后方可批准物资申请。

5.6现场施工负责人需及时将《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中的变更与甲方办理签证或反馈信息,报规划组及本部存档。

5.7《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由部门财务负责保存,作为工程结算跟进应收款的依据。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一.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的具体经办人为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和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等有关单位人员的联系,并组织实施。

二.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三.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各专业管理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处领导和主管校长汇报。

四.设计变更一般经由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符合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经报主管处领导阅批后进行。

五.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设计变更洽商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签署。每次洽商签证费用为5000元以内的须报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批准,费用为5000元~3万元的须报处领导批准,费用为3万元~10万元的洽商应报主管校长批准,费用超过10万元的洽商应报校长批准。所发生的工程洽商应及时处理,一般不得超过7天。

六.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分发到以下单位和人员: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主管处领导、处资料室、预决算员和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

七.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八.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洽商签证流程图。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确认合理的设计变更签证程序,从而控制设计变更、签证的费用。

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签证项目。

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

3.1.1.项目主管确认签证及设计变更实施的情况及工程量。

3.1.2.部门经理负责签证的审批。

3.2.设计部是设计变更的见证部门。

3.2.1.项目主管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确认及说明变更原因。

3.3.预算部对设计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4.1.1.工程在施工过程,若发现施工图纸属于较大结构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公司主管老总,并与设计单位联系研究决定,由设计单位出修改施工图或变更设计通知。

4.1.2.设计部审核设计变更,经主管人及部门经理签字盖章确认后,转发给工程部。

4.1.3.工程部主管人员每月5日前,整理汇总上月1日至30日(31日)发生的设计变更单,并在每张变更单上注明实施情况。汇总单经主办人及经理确认后,送预算部。

4.1.4.预算部确定核实设计变更费用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

4.2.签证:

4.2.1.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及时确认签证单。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4.2.2.签证单需监理、工程主办人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各自公章确认。

4.2.3.点工签认:

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办人员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点工原则上是以现定额站规定(每工22.80),故在税前进行结算。

若按定额站人工价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预算部、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谈定点工单价。

4.2.4.各种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签证单,该项目操作执行《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工程的暂行管理方法》。

4.2.5.每月5日前,工程部主管人整理上月1日至30日(31日)发生的签证单,汇总确认后送预算部。

4.2.6.预算部确定核实签证费用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

4.3.备注:

4.3.1.设计变更、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员须当日发生当日确认,事后补办的设计变更、签证预算部不予计算,事后补办设计变更、签证不予计算。

4.3.2.设计变更、签证单每月分别作汇总表,见附表一、二。

4.3.3.所有设计变更、签证单上有关价格、费用的确认时,需由预算部参与确定。

4.3.4.设计变更、签证单均一式五份,送预算部的设计变更、签证单必须为原件。

4.3.5.预算部在办理结算时有权复查签证、变更的内容,若发觉与定额不符时,不予结算。

4.3.6.若发生特殊情况难以结算的项目,则注明由审价单位作最终确定。

初步设计变更请示

湖南省农村能源办公室:

茶陵县旺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座落在距茶陵县城18公里的界首镇火星村境内,建有标准种猪、商品猪及保育栏舍8800平方米,存栏种猪280头,商品猪2500头,开挖和租赁山塘110余亩。本公司被评为省级示范场,通过了农业部无公害生猪产地产品认证。

为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发展循环农业,本公司于争取到省市批复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省农办批复初步设计为建设600立方米cstr厌氧消化装置、200立方米沼气储气柜及沼气净化系统1套等相关仪器设备及附属工程。现本公司准备进行工程招投标建设之际,因场地所限,不料本村组群众强烈反对现有选址布局。为了不激化矛盾,照顾群众利益,按照大型沼气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本人经实地考察其他市县大型沼气工程,决定变更原初步设计方案,改为搪瓷拼装罐新型材料一体化工艺,这样既可平息群众怨气,又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设计变更通知单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

盐城东台市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是江苏省15个土地整治示范项目之一,项目建设规模为3721.7466公顷,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122.6256公顷,苏财建[20xx]105号、苏财建[20xx]313号文件批复下达经费13617万元。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通过优化工程设计,合理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基本完成了主体工程建设任务。为进一步提升项目形象,满足项目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充分发挥项目效益,给项目区群众带来更多的实惠,根据省国土厅、财政厅《关于加强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要求,在项目建设规模不变化,新增耕地面积不减少,下达资金不突破的前提下,经广泛听取项目区干群意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相关人员到现场实地调查论证,拟对部分工程建设内容予以调整,具体调整事项详见项目初步设计变更方案。

以上请示,祈请批准。

东台市财政局。

20xx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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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请示

县人民政府:

由县渔港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实施的鹿西渔港工程目前正在准备进行防波堤内外坝护面施工,20xx年8月13日温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温州市渔港办在工地大检查中认为防波堤内坝护面采用干砌块石易受损坏,建议采用栅栏板结构。指挥部结合我县百浪鼓防波堤后坝坡采用干砌块石护面,在20xx年10月“菲特”台风中遭到全线损坏的事实,向我局提出要求将鹿西渔港防波堤后坝坡镇角砼以上干砌块石变更为栅栏板护面的申请,预计该项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费用约370万元。

我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指挥部召开设计变更咨询会议,指挥部于20xx年3月11日在温州召开了《洞头县鹿西渔港工程防波堤后坝坡护面设计变更》咨询会议,会议咨询意见认为:后坝坡护面结构为了适应沉降变形的能力,提高堤身结构整体稳定性、可靠性,后坝坡原干砌块石变更为栅栏板结构是必要的,并建议进一步优化施工图设计变更。我局初审认为:我县每年受台风(热带风暴)影响频繁,结合县域类似工程防波堤后坝坡采用干砌块石护面遭到台风损坏的事实,基本赞同咨询会议意见,请指挥部做好设计变更项目的造价审核工作,并要求在后续工程推进中做好投资的有效控制,确保工程整体投资在原审批部门批复概算控制范围内。

由于该工程是省发改委审批的建设项目,经衔接,省发改委认为该项设计变更达不到省重点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条件。为确保工程规范实施,我局根据《洞头县政府投资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现经初审后上报县政府,妥否,请县政府予以批示。

洞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xx年3月21日。

设计变更请示

*人民政府:

*年**月,发改局以《关于商务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温发改设计〔〕、号)批准建设商务中心项目(行政服务中心大楼项目)。该项目用地*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概算投资.**万元。项目自*年*月**日开工建设以来,在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于*年*月**日通过竣工验收。*年*月*日,大楼交付使用。日前,该项目荣获*年度**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称号。

大楼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受政策调整(建设规划局限制使用预应力管桩)、使用功能调整(*党员服务中心、婚姻登记中心、**局出入境大队整体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增加(大楼亮化、自动扶梯、地下室入口坡道顶棚)、设计错误修正以及设计细化等因素影响,发生设计变更若干(见附件*),预计设计变更增加投资.**万元,减少投资.**万元,总计增加投资.**万元,但没有超过批准概算投资额。*年**月**日,*发改革局牵头纪委、财政、审计、*场监管、建工及公管委等部门组成联审小组,对该项目的设计变更进行审核并通过变更意见。现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号)规定,就相关设计变更意见报请*长办公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年**月**日。

设计变更通知单

施工单位:__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变更原因和内容:

1、圆形花池高度调整为360mm,宽度调整为370mm。

2、方形树池高度300mm调整为240mm。

3、屋顶横向山墙(1-10轴)圈梁处,砖砌体向上提高180mm,构造柱相应提高,构造柱钢筋焊接锚入上部圈梁钢筋,浇筑圈梁砼高度可进行微调,以便檩条在同一水平面上。

4、(1)-(2)轴×b轴处取消门安装,门洞口保留,(2)×a-b轴处砌筑120砖墙至窗顶,抹灰刷白(同室内饰面)。

5、原瓷砖800×800部分(包含其他公司办公室),除大厅及走廊不变,其余部分改为木地板,木地板踢脚线相应改为木质踢脚线,木地板铺设预留厚度为15mm。800×800瓷砖四周边设波打砖。

6、茶水间瓷砖改为800×800。

施工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理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xx省高速公路公路局(集团)(以下简称高管局(集团))局属在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高速公路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节约社会资源,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xx省交通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局属在建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高管局(集团)局属所有在建高速公路(包括土建工程、机电工程、交通工程,房建及附属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线外工程等)及独立大桥、特大桥和隧道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包括优化设计、完善设计、新增工程和取消工程。

优化设计是指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后,通过现场勘察、核对、分析、论证和比选,在保证使用安全和不降低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对原设计进行优化的变更行为,其目的是保证质量、减少病害、方便施工、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减少运营费用等。对设计工程取消实施、或分期修建等变更行为不属优化设计。

完善设计是指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后,发现因测量勘察深度不足、调查预测失当,导致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错漏,或因项目实施过程中新颁布生效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原因,必须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的变更行为。

新增工程和取消工程是指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后,至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之前,因社会经济发展或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的需要,对原批准设计规模新增和取消内容并予以实施的变更行为。

第四条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相关部门(国土、水利、铁路、电力、电讯、军事、林业、文物、管道、地矿、环保等)的要求。

第五条设计变更管理实行逐级负责制,高管局(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局属在建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的审核和管理,并接受省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筹建处可参照本细则规定的设计变更分类和管理权限,结合项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适合于本项目的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办法),报高管局(集团)核备。

第六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和较小设计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10公里(包括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1、路线起讫点和主要控制点发生变化的;。

2、连续长度2公里(包括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3、局部技术标准:包括技术等级、路基宽度、设计荷载等级发生变化的;。

4、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6、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7、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8、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9、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10、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11、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12、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13、任何单项工程规模或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变更费用增减总额超过500万元(包括500万元)以上的;或需要调增已批准施工图预算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2公里以内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3、天桥位置、座数的调整和增减,以及结构形式、孔径、地基处理方式的改变;。

4、大、中桥非主要结构、基础埋深的改变;。

5、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并且单项变更费用增减总额在150万元(包括150万元)―500万元之间的设计变更行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小设计变更:。

2、排水工程位置、断面形式、材料的改变;。

3、防护工程、调治构造物位置、结构、数量的改变;。

4、对使用功能和运营安全影响不大的其他工程技术方案变化;。

5、其他一般性对施工图设计的完善、调整等行为;。

6、除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以外,并且单项变更费用增减总额在150万元以内的设计变更行为。

第七条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较小设计变更实行备案制。

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属于对设计文件内容作重大修改,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本细则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逃避审批。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八条重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后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高管局(集团)组织审查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高管局(集团)负责组织审批,建立设计变更台帐,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备,并负责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进行管理;较小设计变更,由筹建处负责组织审批,建立设计变更台帐,报高管局(集团)核备,并负责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进行管理。

民间资本全额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较大设计变更不适用本细则审批程序规定。

第九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可以向筹建处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筹建处对设计变更的建议及理由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筹建处可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对超出筹建处管理权限的工程变更上报高管局(集团)。

高管局(集团)或筹建处也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

(一)较小设计变更建议,由筹建处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

(二)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筹建处经调查论证确认后,向高管局(集团)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由高管局(集团)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调查论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筹建处。

(三)较大、重大设计变更建议,由筹建处经调查论证确认后,向高管局(集团)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由高管局(集团)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调查论证确认,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设计变更申请,设计变更申请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的决定,并书面通知高管局(集团),高管局(集团)及时通知筹建处组织实施。

(四)设计变更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对设计变更建议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

3、设计变更工程量计算(估算)书、增减费用计算表、设计变更后施工组织安排等。

第十一条在省交通运输厅或高管局(集团)批准同意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后,筹建处应及时组织完成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应当由公路工程的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高管局(集团)或筹建处也可以选择其他具体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称、设计变更工程名称、位置、费用、论证结论等,相关各方签署的意见):。

2、设计变更说明(主要阐述设计变更提出过程、变更理由和论证材料);。

5、其他资料(计算书,原勘察设计单位意见等)。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文件完成后,应当及时组织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批或审查。

(一)对较小设计变更文件,筹建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完成相应工作。

(二)对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经筹建处审查后,高管局(集团)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完成相应工作。

(三)对较大、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经筹建处审查后,高管局(集团)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出初审意见,上报交通运输厅并送达厅公路局,厅公路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审查上报工作(包括必要的定额管理部门提出的造价意见)。

(四)无正当理由,超过审批时间未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查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含在上述期限内。审批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在征得高管局(集团)主管领导同意后,筹建处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应在开始变更发生10个工作日内按变更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或能力时,高管局(集团)将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第十五条筹建处应重视设计变更台帐管理工作,随时对所有设计变更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并于每季度末定期将汇总情况上报高管局(集团)。高管局(集团)于每季度末定期将审查后的汇总情况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并送达厅公路局备案。省交通运输厅和高管局(集团)可根据情况随时对设计变更台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工程建设费用的调整:。

(三)一般设计变更、较小设计变更的费用变化原则上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七条由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执行。

由于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其勘察设计费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其勘察设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他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其勘察设计费由高管局(集团)承担。

由于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并对工程造成损失的,该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并对工程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八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经过审查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决算。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第十九条高管局(集团)和筹建处工作人员在设计变更审查批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高管局(集团)和筹建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执行。构成犯罪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

(二)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第二十一条原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细则规定,不能及时认真履行设计变更职责的,由高管局(集团)按合同约定处理,并报省交通运输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省交通运输厅暂停其参与本辖区内其他项目的投标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由高管局(集团)按合同约定处理;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建议省交通运输厅暂停其参与本辖区内其他项目的投标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于优化设计类设计变更行为,经交工验收后,认定合理可靠,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在同等技术标准、工程数量情况下比较降低工程造价显着,且项目总投资控制在审批概算范围内,筹建处可申请优化设计奖。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可对优化设计者予以适当奖励,费用在节省的投资内列支。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高管局(集团)负责解释。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4、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建设单位发监理公司,监理公司发施工单位、造价公司。

1、建设单位工程师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审计工程师论证变更是否技术可行、造价影响;

4、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由建设单位发监理公司,监理公司发施工单位、造价公司。

2、建设单位工程师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审计工程师论证变更影响;

3、建设单位工程师将论证结果报项目经理、总经理同意后,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由建设单位发监理公司,监理公司发施工单位、造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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