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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购销合同
根据北京市西城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做好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区建筑工地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确保小区居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营造小区欢庆、祥和的节日氛围,双方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在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双方应互助协作,沟通信息,发现安全隐患协同处置。
二、甲方在春节前应划定燃放区,并提前告知乙方及小区内居民;按照北京市政府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及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三、甲方划定的燃放区应提前对易燃物进行全方位清理,确保燃放烟花爆竹时不产生火灾隐患。同时物业处保安人员和项目部值守人员加强巡逻,燃放结束后,做好检查工作,确保燃放区不留火种。
四、乙方保证在停工前对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确保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五、乙方施工现场严禁存放烟花爆竹,严禁施工现场值守人员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乙方在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对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采取不间断湿化措施,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六、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严格人员出入登记制度,严禁非施工现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加强内部及周边巡视和看护。
七、甲、乙方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做好双方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双方交换春节期间值班表),加强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应急情况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置。
八、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北京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年__月__日
烟花爆竹安全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北京市西城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做好 年西城区建筑工地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确保小区居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营造小区欢庆、祥和的节日氛围,双方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在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双方应互助协作,沟通信息,发现安全隐患协同处置。
二、甲方在春节前应划定燃放区,并提前告知乙方及小区内居民;按照北京市政府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及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三、甲方划定的燃放区应提前对易燃物进行全方位清理,确保燃放烟花爆竹时不产生火灾隐患。同时物业处保安人员和项目部值守人员加强巡逻,燃放结束后,做好检查工作,确保燃放区不留火种。
四、乙方保证在停工前对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确保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五、乙方施工现场严禁存放烟花爆竹,严禁施工现场值守人员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乙方在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对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采取不间断湿化措施,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六、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严格人员出入登记制度,严禁非施工现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加强内部及周边巡视和看护。
七、甲、乙方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做好双方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双方交换春节期间值班表),加强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应急情况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置。
八、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北京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甲乙双方春节期间值班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江苏省烟花爆竹购销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江苏省烟花爆竹购销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合同编号:7560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下列条款,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买方向卖方订购烟花爆竹产品_____箱,合计总金额_____万元(__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___角___分整)。
产品名称、牌号商标、产品类别、规格型号、单位(箱、个)、单价、数量及金额等具体项目详见《浙江省烟花爆竹订货清单》,订货清单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若双方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方(章)______________卖方(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烟花爆竹合同
供货单位(章):购货单位(章):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一、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保障安全。
二、产品质量标准及要求:
三、禁(限)用药物要求:
四、产品包装标准及要求:
五、提(交)货时间和地点: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七、验收标准与方法:
八、提出异议期限: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产品安全与质量责任:
十一、运输安全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烟花爆竹合同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协议双方就下列条款,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买方向卖方订购烟花爆竹产品_____箱,合计总金额_____万元(__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___角___分整)。
产品名称、牌号商标、产品类别、规格型号、单位(箱、个)、单价、数量及金额等具体项目详见《甘肃铃铛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订货清单》,订货清单作为协议附件,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第八条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协议担保书,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限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方(章)_________。
卖方(章)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供销员: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烟花爆竹安全购销合同
一、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执行。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保障安全。
二、产品质量标准及要求:按国家标准生产,注意产品质量。
三、禁(限)用药物要求:按国家标准。
四、产品包装标准及要求:按国家标准,纸箱牢固、美观。
五、提(交)货时间和地点:工厂自提。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购货单位自付。
七、验收标准与方法:国家标准。
八、提出异议期限:自货物出库起一个月为准。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签订正式订单付款货款百分之三十,余款提货付清。
十、产品安全与质量责任:产品质量归供货单位负责,但是操作不当除外,焰火燃放请专业人员操作。
十一、运输安全责任:供货单位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可另附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烟花爆竹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燃放时间及地点。
1、燃放时间:
春节20xx年1月27日18点58分。
元宵节20xx年2月17日18点28分。
2、燃放地点:
第二条:费用与结算。
1、费用:
春节元整,即(元整)。
元宵节元整,即(元整)。
总计:元整,即(元整)。
2、结算:最后一次燃放后三个月内分期或一次性结算完毕。
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所需的火工品及燃放人员均由乙方提供,为确保燃放安全,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所提供的烟花爆竹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提供完整有效的烟花爆竹检测报告。
2、乙方负责提供烟花爆竹燃放人员及所需的燃放的'设备。并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燃放,燃放时间控制在20—25分钟之内。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燃放任务以后,将有关废弃物全部收回。
4、乙方要保证甲方所购买的烟花爆竹数量和质量并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于20xx年2月2日和20xx年2月17日,将烟花爆竹运送到指定地点,保证按照当天规定时间准时燃放。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给乙方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场地,提供消防器材和消防车辆,并负责维持秩序。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燃放任务以后,甲方一次或分期付清乙方烟花爆竹款元整,即元。
第五条:安全责任。
(1)乙方负责烟花爆竹的运输、保管、燃放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燃放前布置燃放场地时,必须设立警戒线,同时有专人负责警戒。燃放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燃放。
(2)甲方提供消防器材和消防车辆,并负责维持秩序。
(3)燃放区内出现非燃放人员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4)燃放区外出现非燃放人员发生事故(与乙方烟花爆竹质量有关)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该协议,如有违约,按照相关规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其它。
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乙方:
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烟花爆竹买卖合同
供货单位(章):购货单位(章):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订货清单。
产品代码。
(同流向登记的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产品。
级别。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箱含药量。
(千克)。
订货。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
(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保障安全。
二、产品质量标准及要求:
三、禁(限)用药物要求:
四、产品包装标准及要求:
五、提(交)货时间和地点: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七、验收标准与方法:
八、提出异议期限: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产品安全与质量责任:
十一、运输安全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可另附页):
购货单位(章)。
单位名称。
许可证编号。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户。
供货单位(章)。
单位名称。
许可证编号。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户。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烟花爆竹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发展经济,互惠互利,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质量标准(见附件)。
二、合同期限:20xx年12月15日到20xx年2月**日。
三、乙方生产产品必须按甲方提供计划单按时按量按质量标准生产。
四、乙方生产时,甲方提供原材料(高钾、银粉、硫磺、珍珠粉、引线、筒子、纸箱、标签、油腊纸、胶带等),高钾7800元/吨,银粉230元一包,硫磺**00元/吨,珍珠粉10/包,引线(1000米)15元/万,筒子0.7元/并,纸箱、标签、油腊纸、胶带等按市场价为准。甲方所提供材料乙方签字验收,甲方所提供材料资金在和乙方结算时扣除。
五、运输方式: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税收和装车费及转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上高速。
六、验收标准:乙方货到甲方指定仓库后,甲方将按合同约定的产品规格数量和质量标准进行抽查验收,如发现产品没有按合同规定的要求生产货物,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所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乙方货物送上高速后,按每车实际货款结算,但每车押质量保障金五千元,总共押质保金三万元。质保金在合同终止无质量问题来年清明付清。
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签定的订货清单总量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未按订货总量计划发货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未发货物20%的违约金。
九、如因产品质量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处理。
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关于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通告。
烟花爆竹购销管理制度
1、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烟花爆竹的采购和销售。
2、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必须在销售现场配备一名安全员(经安全学习培训考试合格),负责销售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亮证经营。
3、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场所10米范围内,严禁用火;必须在销售场所明显的`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4、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在经营场所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要求,配置灭火器材。
5、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6、按照规定量存放烟花爆竹,不得超量存放。
7、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
8、一旦发生事故,视情况动用灭火器扑灭,不能扑灭则迅速通知周边人员撤离,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工作,事后协助事故调查。
9、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买卖合同
供货单位(章):购货单位(章):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订 货 清 单
产品代码
(同流向登记的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产品
级别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箱含药量
(千克)
订 货
数 量
单 价
(元)
金 额
(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保障安全。
二、产品质量标准及要求:
三、禁(限)用药物要求:
四、产品包装标准及要求:
五、提(交)货时间和地点: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七、验收标准与方法:
八、提出异议期限: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产品安全与质量责任:
十一、运输安全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可另附页):
购 货 单 位 ( 章 )
单位名称
许可证编号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户
供 货 单 位 ( 章 )
单位名称
许可证编号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户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买卖合同
签订地点: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
一、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保障安全。
二、产品质量标准及要求:按照gb10631—20xx国家标准。
三、禁(限)用药物要求:氯酸盐、铅化合物、砷化合物、汞化合物、磷、六氯化苯。
四、产品包装标准及要求:纸箱包装按国家标准,不回收,不计价。
五、提(交)货时间和地点:电话或传真联系。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公路汽车运输,运输费用由供货方承担,由购货方代付。
九、产品安全与质量责任:质量安全如人为没有按照说明燃放,由购货方负责。
十、运输安全责任:产品到购货方高速路口后一切责任供货方不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任何方如违反合同约定条款,需赔偿对方损失。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条方式解决(选择一种):1、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货方:______购货方: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单位名称:______。
签订人身份证号:______签订人身份证号:____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
烟花爆竹购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交通、城管(城市综合执法)、监察、财政、环保、教育、卫生、广电、供销等部门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构。
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构对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零售网点设置、应急求援、查出非法烟花爆竹等相关工作进行综合监督。
区、县(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应急求援和查出非法烟花爆竹等工作机制的建立;监督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实施和烟花爆竹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督促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交通、城管(城市综合执法)、监察、财政、环保、教育、卫生、广电、供销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职责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布点规划。
第六条编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二)零售点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
(三)零售点周边30米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五)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的其它安全规定。
第七条禁止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八条禁止销售、燃放摔炮、拉炮、砸炮、打火纸、火箭、地老鼠等经磨擦、撞击、挤压易燃、易爆的烟花爆竹。
第九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持下列数据到烟花爆竹储存和经营所在地区、县(市)安监部门备案:
(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五)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图;
(六)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七)配送服务能力和配送车辆情况说明及车辆清单;
(八)所经营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前款规定数据及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批发企业应当及时向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在所批发的烟花爆竹产品上张贴企业的防伪标识。
在限制燃放区域,批发企业可以在销售开始前20日给零售点配货。
在限制燃放区域烟花爆竹销售期结束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对所批发给零售点的未销售完的整箱(件)烟花爆竹代为保管或者回收。
第十一条非制燃放区域内的《烟花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0天。
第十二条区、县(市)安监部门受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应当对申请材料和经营、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应当说明理由。
因烟花爆竹经营(枞)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经营者、从业人员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经营资格证件。
(三)限制燃放区域,实行专店经营;
(四)张贴醒目的烟花爆竹安全警示标志并附燃放说明;
(五)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吸烟或使用明火设施;
(六)在登记注册地点经营;
(七)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的其它规定。
第十四条烟花爆竹零售点储存的烟花爆竹每箱(件)净重不得超过30公斤,并不得超进下列数量:
(二)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存放不超过100箱(件);
第十五条在限制燃放区域烟花爆竹销售期结束后,零售经营者应当将未销售完的整箱(件)烟花爆竹交原批发企业代为保管或者退回原批发企业,不得储存超过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数量的烟花爆竹。
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经营者运输烟花爆竹,必须遵守公安、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非烟花爆竹经营者,储存烟花爆竹不得超过3箱(件)或者重量超过100公斤。
单位或者个人需一次性燃放烟花爆竹超过3箱(件)或者总重量超过100公斤烟花爆竹的,应当在临燃放前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配送。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经营者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没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本规定第十七第一款规定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处20xx元以下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非经营活动家中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买卖合同
按照郑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商品配送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商品类别、数量、单价、金额
二、双方严格按照河南省和郑州市及各区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规定执行。
三、需方有义务向消费者宣传安全燃放方法,告知消费者严格按照产品包装箱上的说明及警示要求正确燃放。
四、技术标准:执行gb10631—20xx国家标准,凡因质量问题发生事故由供方代表厂方先行赔付。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供方将需方订购的配送到需方指定地点,配送运输费用由供方负担。
六、交货地点及验收:需方在郑州市内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与回收:纸箱包装,包装回收。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现金结算,概不赊欠。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双方严格履行合同,若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一方不满意可申请仲裁或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本销售季节过后,未销完的包装完整的整箱商品,可凭进货单据到供方指定地点办理商品代存手续。
十一、需方不得购进非法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______地址:______负责人:______电话:______
需方:______地址:______负责人:______电话: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烟花爆竹买卖合同
供货单位(章):
购货单位(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订货清单产品代码
(同流向登记的产品代码)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产品
级别规格/型号计量
单位箱含药量(千克)
数 量单 价(元)
金 额(元)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保障安全。
二、产品质量标准及要求
三、禁(限)用药物要求:
四、产品包装标准及要求:
五、提(交)货时间和地点: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七、验收标准与方法:
八、提出异议期限: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产品安全与质量责任:
十一、运输安全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可另附页):
购货单位 ( 章 )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签字)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签字)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户
供货单位 ( 章 )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签字)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烟花爆竹购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案件和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本规定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第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烟花爆竹企业,必须填报申请书。常年生产(连续生产三个月以上)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企业由省轻工业管理部门批准,乡镇企业和个体户由省乡镇企业管理部门批准;季节性生产的企业经所在地县、市主管部门批准。凭批准文件,经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后,经县、市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审查,符合安全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发给《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凭生产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生产。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领取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准生产烟花爆竹。
第五条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必须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请,逐级上报省公安机关批准。经批准的企业,购买氯酸钾须持县、市公安机关开具的购买证,到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的氯酸钾最大含量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六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拉炮、摔炮、砸炮、发令纸等敏感度高的危险品。严禁使用氯酸盐类与雄黄、赤磷配制各种烟花剂。
第七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设置,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设置安全机构,配备熟悉业务、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专职安全检查员。生产烟花爆竹的.个体户,也要确定安全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人员,有批评教育和责令其停止生产的权利。
第九条生产企业和主管部门应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各种成品必须标明厂名、厂址,注明燃放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条各级标准计量部门,应按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规定,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就地就近实行监督检验。对不按产品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及产品质量低劣的企业,有权制止其生产、销售,追回已售出的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产品。
第十一条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以及生产企业设立的销售点和批发部,应设专库。库房储存量不准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火药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烟火药、黑火药、成品、半成品、引线混存。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加工作业。
第十二条仓库内要严格按照防爆要求安装照明设备,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第十三条烟花爆竹销售点,由所在地县、市供销、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商定。销售单位和个人须由公安机关发给《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并凭销售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销售。
销售点必须符合专人、专库、专柜的要求,销售员应熟悉所售产品性能和安全常识。
第十四条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必须设在远离居民区、仓库、工厂、公路的地带,应分片划段,单独设立。凡跨县、市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经销地公安机关批准后,到指定的销售市场销售。
第十五条严禁向未经批准的生产单位和个人订货、进货。严禁生产单位将烟花爆竹销售给未经批准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六条出口烟花爆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出口转内销的产品,应补换中文商标和说明,否则不准销售。
第十七条购货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准运输烟花爆竹。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购贷单位应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第十八条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的安全要求。用拖拉机、柴油机车运输时,必须安装火星熄灭器。装载烟花爆竹的车辆,不准在人员稠密地区停留。
第十九条运输、装卸、押运人员必须懂得烟花爆竹的安全常识。装卸时严禁拖拉、冲撞、摩擦。
第二十条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船舱内,不准同时载运其它货物,严禁客货混载。
第二十一条严禁个人随身携带烟花爆竹搭乘汽车、电车、火车、轮船、飞机。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内夹带烟花爆竹。
第二十二条对连续多年不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单位和个人,以及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各种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处罚,同时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顿,逾期不改的,公安机关可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对因违反本规定而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治安处罚,直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