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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内容(通用14篇)

时间:2023-12-25 15:14:15 作者:文轩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内容(通用14篇)

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明确员工的职责和权利,使组织内部的工作有序进行。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常见要点和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其所出资企业之间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

第三十一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所出资企业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三十三条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需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务院向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行为规范等,依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向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参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第三十六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

第三十七条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按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或者违法干预所出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未按照规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对其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权利和义务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工会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施行前制定的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行政法规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政企尚未分开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加快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政企分开后的企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规章制度内容

一、行政管理。

二、财务管理。

三、生产管理。

四、业务管理。

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经销商管理、价格管理、物流运输、市场调研、宣传推广、客户服务等内容。

五、其他。

产品研发、科技创新、资本运作、进出口贸易等一般小企业是不涉及的。

文档为doc格式。

消防规章制度内容

为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及师生生命安全,学校在楼、实验室、等区域配备了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以备火险发生时进行自救。为规范管理,规定如下:

一、加强对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如发现损坏,应当及时修理;除火警外不得随意启用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移位、拆除消火栓。

二、灭火器固定于箱内,放置在明显位置,以方便使用。

三、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区域消防器材日常管理的责任人,保卫和后勤部门将定期对各使用地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等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

四、灭火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只能在发生火险时使用,使用后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更新。

五、学校水电暖消防小组负责全校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等设施的使用状态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协助相关责任部门及时维修或更换。

六、故意损毁消防器材是违法行为。师生不得随意玩弄或损毁灭火器材,一旦发生意外,造成伤害,按《消防法》条例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

1、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2、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3、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4、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5、必须定期将灭火器送消防部门认可的专业人员进行检修维护和充气换粉。

消防规章制度内容

(一)按每年、每月、每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每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会同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各科室负责人实施。

(二)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三)每月工作: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四)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2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一)由院办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三)院办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四)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院办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3、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资产管理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用增级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为履行职责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

第五条 金融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建立损失补偿机制,及时提足相关风险准备。

第六条 金融企业应对批量处置的不良资产及时认定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 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价值最大化原则。

第二章 资产管理机构设立 第八条 建立专业管理体制,设立专门的子公司或者事业部。子公司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完善的制度体系、有效的决策机制、规范的操作流程,并设置项目储备、投资审查、投资管理、信用评级、运营保障、风险管理、法律咨询等职能部门。事业部至少具有子公司的专职岗位。

第九条 信用评级部门或者岗位设置、评级系统、评级能力等达到规定标准。

第十条 建立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储备库制度。明确入库标准,并对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五)投资问责制度。建立 “失职问责、尽职免责、独立问责”的机制,所有项目参与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法律合规、资产评估、信用评级、风险管理、会计审计等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3年以上项目投资、信贷管理经验的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5年以上项目投资、信贷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5年以上信用评级经验y的人员不少于3人;债权投资计划风险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第十二条 建立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评审、决策、投资与监督相互分离;

(一)业务部 :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开发项目,完成项目审批流程;负责开拓和维护银行、信托、基金渠道,负责本部门已实施信用增级项目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业务审查委员会批准的信用增级方案;负责本部门业务档案的整理及归档;负责开拓和维护本部门的客户;负责公司安排的重点工作;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集风险提示(半年、年度风险报告);负责公司法律文书的起草,各类对外签署的法律合同、协议等文本的法律合规性审查;负责项目上业务审查委员会前的风险与合规审查;联系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代表公司处理各类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负责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建立、动态管理,中介机构(法律和评估,审计)选聘及考核工作;负责评估机构的联系及评估报告的审查工作,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财务部:负责拟定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会计制度,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负责编制并监督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编制、纳税申报、报销、薪酬发放、收益支付等日常工作;负责监控公司财务运行情况,进行财务数据分析,警示相关财务风险;负责费用控制及资金使用管理;负责编制公司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负责财务印章的管理;负责会计原始凭证、账册、报表等会计档案的整理及归档;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业务范围及基本条件

第十四条 业务范围

1、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2、对企业进行信用增级;

第十五条 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担任融资和偿债主体的法定资质;

2、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发展前景,具有稳定可靠的收入和现金流,财务状况良好;

3、信用状况良好,无违约等不良记录;

4、还款来源明确、真实可靠,能够覆盖债权投资计划的本金和预期收益;

5、项目立项、开发、建设、运营等履行法定程序;

7、一组项目的子项目,应当分别开立财务账户,确定对应资产,不得相互占用资金。

第四章 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六条 信用增级项目审查的基本原则:

据中科控股业务特点,做出以下信用增级项目审查的基本原则:,

1、抵押物是纯土地或在建工程的.,对抵押物的审查需

中科房地产板块专业人员参与,并出具书面意见,作为今后收购资产的处置预案。评估机构为土地和在建工程价值的确定提供参考。

2、抵押物为房产的,由资产公司自审。评估机构参与,为抵押物价值的确定提供参考。

3、抵押物价值的确定要能覆盖本、金利息,罚金、资产的过户和法律诉讼等费用。房产的租金收入要能够覆盖再融资时的利息支出。

第十七条 处理不良资产的基本流程

1、确定拟处理标的、处置公示;

2、进行尽职调查;

3、谈判(评估结果是债权定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5、拍卖;

6、签约付款;

7、债权交接、债权转让公告(付清款项后,资产管理公司将移交借款合同、催收通知、抵押权证的资料,并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债权已转让,让债务人、担保人向购买方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八条 业务收费

增信费用根据公司承担的风险确定,原则上按增信额的3%收取。 第十九条 审查要点

1、实物资产抵押--权属证明(土地证、房产证);

2、股权质押--(营业执照、章程、股东会决议),在工商查询其是否已出质。

3、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企业股东会决议);

4、资产对外出租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审查合同的真实性;租金收入要能覆盖贷款利息;

5、融资主体的基本资料(银行留存件全套加盖企业公章);银行查询的《人行征信报告》

第二十条 相关的法律文件

贷款抵合同、抵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担保合同;

监管协议、企业股东的回购承诺;

工程优先受偿权放弃承诺;

资产出租,租赁方放弃优先购买租赁物的承诺;

股东会决议;资产收购协议,不可撤销委托书;财务顾问协议;预增信函;增信担保函。

第二十一条 在被执行人网站上查询融资主体和相关抵押担保方有无涉诉案件。

第二十二条 报告要点:

1、融资企业基本情况简述;

2、融资主体财务状况;

3、抵押物权人及抵押资产描述;

4、担保人情况描述;

5、贷款的用途和还款来源描述;

6、风险防范措施;

7、抵押物,质押权理处置预案;

(1)对外处置:处置收入要能覆盖本金、利息、罚金、过户税费、诉讼费等费用;

(2)土地交中科系统内开发要能保持本金、利息收回和我们的合理利润;

(3)自持对外出租其租金收入要能覆盖融资的利息支出;

8、项目人员对项目信用增级的意见。

第五章 业务风险管理及防范

第二十三条 业务风险管理

1、设立资金监管账户;

2、控制企业网银;

3、监管发票;

4、销售合同等;

第二十四条 业务风险防范

专业管理机构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业务,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覆盖项目开发、信用评级、项目评审、风险监控等关键环节。 (一)项目开发。专业管理机构应当指定债权投资计划项目经理,组织开展项目立项、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商务谈判、后续管理、资金回收等并承担相应职责。

的分析方法,提出投资意见,持续评估偿债主体资质状况,还款来源稳定性、可靠性、充足性及增信安排的效力。专业管理机构应当强化内部信用评级,减少对外部信用评级的依赖,通过内部信用评级印证外部评估结论,实质性判断风险程度和信用质量的变化。

(三)项目评审。项目评审人员应当综合项目经理提交的立项申请和投资建议、中介机构的评估结论、信用评级人员的评级结论等,对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经济效益、资金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和增信安排等进行评估和审核,充分揭示项目风险,形成评审结论,并向项目评审委员会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

(四)风险监控。专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债权投资计划总责任人和各环节责任人机制;风险管理部门应当确定项目风险管理责任人,全程监督债权投资计划运作,加强后续风险管理和预警,做好跟踪检查、监测,评估相关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及时提示风险,提出整改建议。风险管理部门履职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投资管理及投资评审决策部门干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制定为内部控制管理,应向同级财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科金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目的

完善公司管理流程,加强公司资产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

第二章 范围

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资产管理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劳动保护用具等)和办公用品(如纸笔本夹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三章 公司资产管理细则

行政部负责对公司办公资产的购置、验收、发放、使用、维护、报废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并于每月最后一周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向总经办提交盘点报告。

(一)购置

1、固定资产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附表01)报行政部审核,行政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如需采购,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审批后,行政部安排统一采购。

2、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每月最后一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报次月所需办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经行政部审核、汇总后,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审批后,行政部安排统一采购。

(二)验收

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验收由行政部经理负责;如发现物品与采购要求不符,或者物品质量存在明显问题,须立即请示总经理,并进行物品调换。

(三)发放

1、固定资产发放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并编号备档;任何职员不得私自调换固定资产(包括电脑、桌椅等),一经查实罚款200元/次;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使用人须按原价赔偿。

2、低值易耗品由职员至行政部领取,并在《文具领用登记表》中签字确认;

3、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归还所有办公资产,经行政部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四)其他

因公司行业特殊性,故电脑主机均由公司统一上锁,钥匙由行政部安排专人保管并做好记录;如有遗失,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次;同时,电脑主机由责任人设置密码,并报行政部备档。

一、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在申购、采购、使用、报废等各环节的权、责、利,明确部门与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的标准 本公司将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设备、器具、工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

2、办公家具:包括空调、饮水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

3、其它:一切与公司经营、办公有关的其它物品。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报废等,都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分发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个人管理和保管。

行政部管理职责:

1、审核部门要求申购的固定资产是否合理;

2、验收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是是否合格,合格后入库;

3、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实到个人;

4、对固定资产的变更进行记录;

5、审核使用年限过长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报废;

6、对固定资产编号、登记、每年固定盘点固定资产,做到账物相符。

个人管理职责:

2、 保持固定资产的日常清洁卫生;

3、 固定资产损坏以后,及时上报行政部修理或更换。

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账目;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财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行政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5、根据实际情况协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行政部)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核后,行政部备案;

2、经批准后,由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一定要写清楚购买物品的品牌、规格、数量、金额。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行政部负责验收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

10日前完成采购流程,行政部验收后交到使用人手中。

六、固定资产的变更

行政部审核通过后,将固定资产变更单交行政部办理转移登记后方可更换。

2、在固定资产变更后,固定资产编号重新编号。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告知行政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格式后附3,提出处理意见,由行政部核定是否有使用价值。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行政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格式后附4)

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和财务部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行政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理。

八、固定资产编号

编号原则:1、自2012年7月16日起对公司所有固定资产予以整理编号。

2、固定资产编号:公司简称拼音首字母—使用部门—购置年月+编号

例:销售部一台笔记本电脑:jsl-xs-2012071601

九、固定资产的清查

合执行。

有数、拥有人、存放地等,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物相符。若有盘盈或盘亏,列出原因和责任,报部门经理、行政部、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

十、本制度由财务部、行政部共同监督实施;解释权归行政部。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和促进食品药品检验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国有资产是指院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国家拨给院的资产,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实行院长负责制,主管院长协助院长工作。计划财务处负责院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计划财务处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组织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审核上报审批或报备材料;。

(四)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组织相关工作。

第五条按照资产分类和部门职责,对国有资产实施归口管理,归口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三)根据规定权限,审核或审批归口管理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并及时提交财务部门相关材料进行帐务增加或减少。

(四)组织归口负责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接受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报告有关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归口部门的分工如下: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暂付(预付)款项等流动资产管理;。

(四)信息中心:负责图书资料、自行开发软件的管理;。

(五)科研管理处:负责著作权、权或占有、使用权并取得相应收益的行为。出售、出让、转让按国家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第三十一条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是指按现行财务与会计制度,对确认形成损失的货币性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进行核销的行为。

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事项的申请报告;。

(二)《中检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四)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的,提供其财产或遗产不足清偿的法律文件;。

(五)涉及诉讼的,提供判决裁定申报单位败诉的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虽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法律文件。

第三十二条资产使用单位或归口部门申报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出售、出让、转让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应从严控制。

第三十四条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出售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收入上缴中央国库。

(二)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收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扣除奖励资金后上缴中央国库。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中央国库。

第三十五条利用现金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利用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三)利用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混合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按照本条(一)、(二)款的有关规定分别管理。

第三十六条国家总局、财政部对院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以及院按规定权限处置国有资产并报上级备案的文件,是院办理产权变动和进行账务处理的依据。

第六章产权登记与纠纷处理。

第三十七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家对院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有资产所有权和院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行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成立时间;。

(二)单位性质、主管部门;。

(三)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实物资产额及其使用状况、对外投资情况;。

(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单位,办理变更产权登记。

第三十九条产权纠纷是指由于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

(一)与国家总局局属事业单位发生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国家局申请调解。

(二)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国家总局申请调解;国家总局调解不成的,由其报财政部调解;再调解不能解决的,报国务院裁定。

(三)与非国有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资产归口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报国家总局、财政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第七章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五)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六)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四十一条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由相关部门向计划财务处提交评估立项申请书,经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评估的立项审批、评估、确认等手续。

第四十二条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国家总局安排,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国有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国家总局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进行资产清查,应当提出申请,经国家总局审核同意后实施。根据国家要求进行的资产清查除外。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应当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52号)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

第四十四条资产归口部门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相关数据信息,加强国有资产的动态监管,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第四十五条资产归口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总局规定的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格式、内容及要求,编制国有资产年度决算报表,计划财务处汇总上报。各归口部门应保证报表内容完整、信息真实、数据准确。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资产归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并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加强对国有资产利用效率和效益的考核,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

(三)擅自提供担保,出租和出借国有资产;。

(四)串通作弊、暗箱操作,压价处置国有资产;。

(五)截留资产处置收入和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

(六)其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经营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具体的说,经营性国有资产,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依法经营或使用,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

运动性,增值性,经营方式的多样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收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资源性国有资产指国家拥有的土地、森林、矿藏等资源。

员工规章制度的内容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调解程序。

一、受理纠纷: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二、调查分析:

三、调解: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

汇报制度。

一、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二、每季向党委会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三、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四、每月向司法局汇报工作情况。

登记制度。

一、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

二、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存;。

三、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附卷;。

四、向司法局请示、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并做好登记。

劳动规章制度内容

目的:为了加强本车间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以明确各小组、各岗位的职责范围,做到有章可循,使车间的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各项管理制度。希望车间全体同仁本着对公司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工作,积极配合,为公司发展,个人利益尽职尽责。

1、早上上班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车间全体集合。由组长列队、清点人员,然后开早会(周六、周日除外),宣导劳动纪律和生产事项。

2、上班时间有厂服者必须穿厂服上班,配带好厂牌;上班时间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短裤等;严禁在车间禁烟区吸烟。

3、上下班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旷工等。上班期间严禁吃零食;不准消极怠工、睡觉、打闹、妨碍生产、无故离岗、串岗等违章事宜。一经发现按厂规厂纪处罚,根据事态的严重性,相关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4、各小组师傅负责本小组一切生产按排、产品品质与劳动纪律,做好区域的环境卫生,生产现场要规范的排放整齐,半成品及成品按指定位置摆放,并加以标识;认真督导员工填写流程卡,并却保流程卡的正常流通。

5、下班前依据自己所加工的工件大小、交货的难易度,提前相应时间停机,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区域清理干净,废料和有用料放到指定位置,严禁混放,并且关闭好相关电源、门窗,有秩序的排队下班。

6、爱护公司财物、生产工具和生产设备,因生产而领用的工具自行保管,用后归还,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严禁乱涂、乱贴等不良现象。

7、所有人员对车间物料控制负责,确保材料充分利用,减少浪费;严禁工作台下随处可见物料,每位人员对交期负责,对师傅交待的任务按期定量完成,制程中所用到的栈板必须摆放整齐。

8、所有人员必须对产品的品质负责。生产前签核相应样板,生产中按样板随时自检,确保工序半成品、成品品质合格率在99%以上。

9、员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严禁堵塞。所有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

10、所有员工必须对自己负责,心中时刻拥有我要安全之理念。尽全心做好防范措施,绝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加强自卫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安全生产警钟刻不容缓、长鸣不息。

备注:以上所有条约,如有违者,视情节之严重性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罚,对表现优秀者予以奖励。希望每个人都能以主人翁精神挑战工作,只有公司盈利,我们才能赚到想要的待遇。我们共同努力吧,明天的美好属于我们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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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社会,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济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查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济纪发10号文件的精神和具体工作部署的要求,我单位极为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领导班子,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联席办发《关于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专项调查清理的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为顺利开展、按时完成本单位的自查工作,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相关人员为组员的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自查领导小组,下设临时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我校的国有资产拥有、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盘点。

二、工作起止时间。

我校于20**月13日至5月25日期间对本单位各类固定资产拥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结果自25日起在本单位公示栏、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

三、检查主要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

2、单位领导情况;。

2、土地、房屋、车辆等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

3、各种设备、图书文物的占有使用情况;。

5、账外资产问题;;。

6、未经批准自行购置政府采购目录内商品问题;。

7、对外借款、投资难以收回形成潜在损失问题;。

8、对外担保及成立经济实体、企业出资不到位而承担连带责任问题;。

9、资产转移未及时办理调拨、过户手续问题;。

10、未经批准出租、出借、出售固定资产问题;。

11、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应缴未缴财政专户问题;。

12、其他。

四、自查工作结果。

经自查,我校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未发现有上述问题。

我校在自查的基础上,对照以前的财务制度,针对国有资产。

管理方面,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山东省曲阜师范学校资产调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1: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资产;或价值不及2000元人民币,但公司要求按固定资产来管理的财产。按存放地点,分为公司办公固定资产、店铺经营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是单位价值在1000元人民币以内,使用年限不超过1年;或使用过程中易损耗的财产。例如公司办公用品、电脑耗材、通迅耗材等。

3:公司道具,包括货架、花车、收银台、模特、射灯、挂通、橱窗等。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四)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

(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产使用。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国有资产台帐,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特殊情况确需出租、出借的,应当事先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所获得的收入,应当及时上缴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国有资产占用费按怀政办发〔20xx〕14号规定征收。

第四章资产配置与调剂。

第十一条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属于基建工程类资产配置,必须公开招标,并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决算评审。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对上级部门直接配置、奖励、调拨的资产,接受捐赠、利用上级补助或者其他收入购置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应当及时入账,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经批准设立临时机构使用的资产,机构设立和撤销时,应当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第十三条调剂使用或者处置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由市政府决定,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机制。

第五章资产处置。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有偿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开原则。处置国有资产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资产处置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二)先审批后处置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三)“三统一”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实行资产统一公开处置、收益统一上缴、资金统一调控。国有资产处置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占用、使用单位负责提出处置申请和提供相关资料,不直接参与资产的处置。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权归市政府,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

(二)闲置的资产;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其他按国家和市政府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资产。

第十八条处置国有资产,应当履行下列审批手续:

(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四)市财政局审核后出具批复意见,其中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等资产处置的,市财政局应当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或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国有资产处置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市财政局组织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

(三)市财政局委托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或其他拍卖公司依法拍卖处置。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文件、证件或者资料:

(一)资产处置申请及《**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六)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局对资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文件或者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三)转让标的应当以资产评估价值作为作价参考依据,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值;。

(五)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出具的批复文件或者签署意见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按规定办理账户、资产等有关手续的调整。

第二十三条工商、发改、规划、国土资源、房产、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审批、权证变更、注销等手续。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规定缴存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专户,由市政府按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第六章资产统计与清查。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实行年度统计和报告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年度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并对其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做出文字分析说明。

市财政局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进行批复,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向市政府报告资产清查情况。

第七章资产登记。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并由市财政局核发统一印制的产权登记证。

(一)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登记;。

(三)因终止或者依法被撤销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产权登记实行年审制度,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

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追究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未履行职责,资产管理混乱,造成损失的;。

(二)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造成资产流失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

(四)擅自转移、转让、处置资产的;。

(五)擅自提供担保的;。

(六)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

第三十一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拒不申报或弄虚作假、瞒报、少报的单位,由市财政局责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并追缴应缴的国有资产占用费。

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的行政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可以停拨或者缓拨其经费。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8日起施行。

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内容

一、坚持晨检制度,并有记录(保健医有记录、带班老师有记录),对服药幼儿重点检查。

二、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是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饭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每班配备体温计,遇不舒服幼儿及时测量体温,如有异常,立即报告园长及保健医、通知家长,送幼儿到医院诊治。

四、严禁患有不宜入园疾病的幼儿入园。

五、晨检时接受服药幼儿家长带来的药品,做好幼儿服药的登记工作。

六、对情绪不好的幼儿,重点记录观察其情绪、食欲、睡眠等情况,全天予以特别的关注,并按时、准确的填写"幼儿全日观察记录表"。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举报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镇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根据霍政办〔2016〕62号和霍邱县人民政府财政局财资〔2016〕39号霍邱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县政府及财政局有关要求,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财政分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真实的反映我镇国有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情况。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以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方法。

(一)我镇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财政分局及镇直单位负责人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

(二)各部门、单位资产负责人将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镇财政分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镇直单位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四)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各部门、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镇财政分局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上报登记。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镇直各单位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7月)。

1.镇直各部门、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指导本单位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镇财政分局,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镇财政分局。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2016年7月31日前,镇财政分局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并可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3.2016年7月31日前镇财政分局按照财政部和省、市县的要求,编制全镇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连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三)总结阶段(2016年8月-9月)。

1.镇财政分局对全镇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县政府报告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镇财政分局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镇财政分局按照县财政局统一部署,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各单位负责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镇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镇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2016年霍邱县马店镇国有资产清查领导组。

组长:程先尧(镇长)。

副组长:王秀贤(副镇长)。

成员:周华(办公室主任)。

唐兰英(财政分局负责人)。

安明全(农经站站长)。

韩晓红(计生办主任)。

田永堂(民政办主任)。

刘渠(人社所所长)。

王亮(广播站站长)。

刘保华(财政分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室刘保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镇直各单位: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省、市、县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国库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方法。

(一)由财政分局组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部门、单位认真、切实统计并上报本单位固定资产,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

(二)各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财政分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各部门、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7月)。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由财政分局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国资委)。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三)总结阶段(2016年8月-9月)。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的指导,制定切合本镇实际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镇长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实施,建立由财政分局、计生办、农经站、文广站、民政办负责人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乌龙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是保证国家职能顺利发挥的物质基础。随着事业单位的不断发展,其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高低不一、参差不齐,有些地方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仍停留在旧体制上,已经不能适应事业单位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因此,如何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成为一个新的课题。

(一)缺乏理论研究与创新,思想认识不足。

由于缺乏理论研究与创新,对思想认识以及工作思路而言,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在这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目前,对国有资产的“重有形资产、轻无形资产”、“重使用、轻监管”的现象仍在一些单位和部门明显存在。这些单位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同时思想认识不够清晰。由此导致的后果是国有资产的闲置、损毁、丢失甚至流失,从而降低了国有资产的使用率及其保值增值效果。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所面临的挑战为:在参与各种社会经济与市场竞争活动中,作为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的主体,如何依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来评价各事业单位的市场活动与行为。这是一个复杂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各种的情况与问题,这就要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以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去面对及解决这个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因此对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而言,当务之急是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及管理等因素,做到服务功能以及监督职能均到位,从而充分体现监督的严肃性与管理的服务性,并将二者结合起来。

(二)宏观管理体制不完善,部门职能定位不明晰。

面对总量不断增大、范围不断增多、流动性不断增强的事业单位资产,很多单位对此缺乏宏观、统一的监督管理体制框架,国有资产的出资人难以履行其职责,更有甚者有的单位并未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而导致了监督管理职能的缺失。当事业单位进行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时,就会导致部分管理部门间的职能定位不明确而相互推诿扯皮。由此可见,仅靠各部门间的自觉性与道德修养,而缺乏对各职能部门对国家各种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以及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监督,这显然是不够的。这种情况不仅会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还将导致各部门间相互攀比、各自为政的现象,从而增加协调难度,降低工作效率。

(三)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建设严重滞后。

一些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并不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很多单位并未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这些单位诸如建筑物、土地、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被无偿占用。尤其在经营性资产管理上,重组、改制、关停并转、产权转让、资产评估等方面又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三产”经营管理人员无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单位内部也未建立业绩考核体系,导致这些人员并没有激励约束机制来进行约束。在国家以及当地政府的要求下,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部分管理制度,但各项制度受人为因素的影响未能真正贯彻执行,这种管理体制将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危害单位的权益。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为:国家所有、政府监管,单位使用。而实际情况是,资产管理的相关部门对国有资产并未形成完善的管理系统,而且出现管理职责及效能缺失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能不够到位。

在事业单位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的全过程中,国资管理部门受力量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并未进行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同时也未对单位购买、报损、报废、出售财产报批进行全程跟踪检查,不清楚单位的实有资产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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