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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企业行动实施方案范文(21篇)

时间:2023-12-25 17:30:28 作者:灵魂曲

实施方案是指根据特定目标和需求,为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和步骤。实施方案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细节,以下是一些制定实施方案的关键要素和步骤。

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一)建立新转小微企业重点培育清单。以县(市)、区为单位,从工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中选择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点培育清单,纳入清单的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不低于本地总量的10%,具体条件和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和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税的个体工商户,要全部纳入重点培育清单。

(二)建立新升规上企业重点培育清单。以县(市)、区为单位,从本地区小微企业中选择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点培育清单,纳入清单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其中,对年营业收入尚未达到规上企业条件,但符合转型发展导向、创新能力较强、成长速度较快的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促进其加快升级上规模;对年营业收入实际已经达到规上企业标准,而没有纳入规上企业的小微企业,作为规范引导对象,依法纳入规上企业统计。

(三)建立新晋上市挂牌企业重点培育清单。以县(市)、区为单位,从本辖区规上企业中选择发展潜力大、产业带动力强、有上市或挂牌意愿的企业纳入重点培育清单,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荐纳入市定上市后备企业名录。

(四)建立新设独立法人机构重点培育清单。以县(市)、区为单位,将在当地开展业务的基金类、融资租赁类、小额贷款类、典当交易类金融市场主体,区域分拨和城市配送快递企业,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企业或科研院所内设研发机构,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位、ppp项目省外社会投资方等纳入重点培育清单。

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2009年在全市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全力促进我市工业企业稳定发展。为进一步加强供水服务,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制定水利系统“企业服务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进一步优化水行政审批手续,加强和改善运行管理,强化服务,对涉水项目采取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针对今年我市雨情、水情、旱情特点,统筹规划、科学调配水源,优化供水方案,全力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用水,确保工业用水安全。

充分利用生态水网工程,围绕全市工业园区规划,发展区域供水项目。投资建设商城工业园区的地表水和生活供水工程,达到初步供水能力,随时满足园区企业用水;投资建设马头生态工业城供水站,年底力争完成一期供水工程,具备供水条件;利用水网工程,积极建设馆陶化工园区的地表水供水工程,为园区企业提供水源保证;积极争取国家水利建设资金,加大成峰工业走廊、邯武工业走廊供水工程建设力度,为两廊企业提供用水保障;利用跃峰渠输水工程,向邯峰电厂、峰峰煤化工提供水源保证,以促进企业加大水源置换力度,保护邯郸市的生活水源;投资建设跃峰渠二分干续建配套工程,实施“引漳济??”,调引漳河水源入武安大……远水库,支持武安市西部工业企业用水。

拟投资10万元,更新完善工业水情实时监测系统,增加监测站点,进行水情预警提示,对用水企业实施24小时取水监测,一旦发现问题,要求值班人员及时赴现场查明原因,解决问题。建立水质监测反馈制度,在水库、滏阳河重点段布设监测断面、对重点企业及排污口水质定期进行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向环保部门反馈。尽最大能力加大供水量,改善水质,为工业企业搞好供水服务。

发改局服务企业基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2018年度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职责情况向大会报告如下:

一、履职工作特色和亮点。

(一)狠抓学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能力素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党章党规党纪、省州党代会精神为学习重点,创新学习方式,采取领导讲党课、交流研讨、专题讲座等学习形式,并督促党员完成网络教育培训。截至目前,全年共组织集中学习43次,组织外出学习培训90人/次,学习研讨交流会1次,撰写30余篇,集体诵读党章4次。

(二)强化责任意识,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一是年初研究制定了党建工作清单和党建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党支部、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的责任项目,细化和明晰“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二是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及时分析、及时解决,并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推行“党员活动日”制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办法,督促党员按月足额缴纳党费。三是抓好“三会一课”、党组织生活会制度的落实。全年共召开党员大会5次,支委会12次,县级领导干部讲党课1次,支部书记讲党课4次,民主生活会2次,组织生活会2次。四是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年内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名,预备党员转正2名。五是认真落实机关单位党组织到驻地社区报到制度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六是积极为帮扶村办实事、解难题,为当周街道卓尼路社区落实党建经费4000元,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走访慰问,慰问困难群众及“五保户”39户,为困难群众每户送去电炒锅1台,为“五保户”送去生活物资米、面、油,折合资金13000余元;积极争取项目资金60万元,建设道日卡村护坡300米;积极争取游牧民定居提升改造项目,在老娄卡自然村提升改造9户,项目总投资17.46万元。七是以建党97周年及建市20周年为契机,走访慰问贫困党员、老党员26人,发放慰问金共计7800元;争取光伏扶贫村级电站一座,装机规模为150千瓦,总投资117万元。八是表彰先进,增强全局党员创先争优的进取意识,在建党97周年暨“七一”建党节来临之际,表彰了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优秀党员5名。

(三)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是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支部书记亲自抓、抓具体。成立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合作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对组织领导、细化明确责任和制度机制的健全做出明确规定,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奠定了基础。二是健全制度建设工作。制定并下发了《合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作服务规则》、《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文明行为规范》,不断加强局机关制度化、纪律化工作队伍建设。三是扎实开展谈心谈话工作。截止目前,共开展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各股室主办干事谈心谈话20余次,努力做到对存在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四是认真对照查摆问题。按照“转变作风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工作要求查摆梳理出局机关作风问题6项,个人作风问题共计21项,并已全部建立整改台帐。

(四)狠抓巡视整改,进行全面“政治体检”。把贯彻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18项整改任务主动认领,不回避、不漏项、不打折,制定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紧盯整改工作进度,定期报告进展情况,确保每项整改任务落实落地、每个问题都真改实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党建“第一责任人”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把精力放在了项目建设、脱贫攻坚、环境综合整治等业务工作中,在工作中一昧地蛮干,没有系统地学习党的知识,对党员干部日常学习教育监督不严格,致使“两个责任”落实有欠缺,“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

(二)党务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部分党员对政策理论没有学深学透,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效果不够明显,没有完全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缺乏“解剖麻雀”的钻研精神。干部队伍中仍存在“不担当”、“不尽责”、“不敢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还需持之以恒。

(三)党建思路方法创新不够。对新形势下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观念不新、办法不多、措施不力。党建活动形式不够丰富,思路不够创新,习惯凭老经验干好新工作,缺乏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党建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反思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缺乏钉钉子精神。二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工作忙、任务重等因素的影响,不能很好的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指导和促进工作开展。三是由于是发改业务工作涉及的领域多,覆盖面广,在谋划党务工作时,存在对全局工作把握不够的问题,致使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一)在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上下功夫。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靠实工作责任,确保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到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理念,认真落实新时达党的建设总要求,结合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找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最佳结合点,确保党建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主动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严守党纪党规,加强自身理论学习,坚决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明确党建工作任务,细化考核标准,强化指导和督查,用实际行动严格落实支部书记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在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素质上下功夫。强化思想建党,切实提高党员干部能力素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并将机关党建工作目标任务细化落实到每一个层次、每一个党员,使党员干部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自律意识和服务能力等方面不断提高,进一步强化机关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积极选派党员干部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全方位的提高党员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在提升创新意识,履行工作职责上下功夫。始终把党建工作落实在更好的服务改革发展上来,紧紧围绕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不断创新思路和活动载体,做优服务品牌。积极构建“党建+”工作机制,探索落实党建工作新机制、新举措,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攻坚克难,真抓实干,迎难而上,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推动党建工作取得新进展,迈出新步伐。

(四)在从严治党,转变工作作风上下功夫。把作风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带头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委作风建设精神,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点,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真正为市委市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

科技局服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企业、服务企业,听取企业的诉求想法,详细了解企业在科技创新、生产经营、产品销售、企业管理、贷款融资、人才引进、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情况,切实掌握和帮助企业解决当前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努力探索有效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用科技创新推动企业跨越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2020年部门单位服务企业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时的讲话精神,按照“创新引领、创新驱动、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整合科技资源,构建创新联盟,营造创新服务环境,健全创新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全县综合科技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为全力打造生态美、产业优、百姓富的美丽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服务时间。

2020年1月-2020年12月。

三、

服务对象。

全县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中小企业等。

(一)建立服务工作机制。按照县上“一月一排名、一季一考核”精神和县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中心要求,高度重视,抓好统筹部署、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工作举措,将服务企业与重点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同部署,同落实。成立科技局服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商讨服务企业具体事宜,解决服务企业难题,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健全完善服务机制,制定科技创新政策清单,建立联络员制度,按照企业服务需求,将任务分解到局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定点抓服务、抓成效,根据项目推进和企业实际,精准对接,精准施策,确保科技优惠政策落地落实。

(二)抓好科技政策宣传。全面梳理科技方面国家、省、市、县近几年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尤其是服务企业发展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建立政策清单。对全县重点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进行调研走访,了解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最新动态,加强《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省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县专利资助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优惠创新政策宣传,从创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入手,强化企业自我创新意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科技创新。

(三)征集企业科技需求。进一步把科技创新重点放在支持和扶持企业发展上,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征集企业科技需求,根据需求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对接,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解决技术难题,增强企业创新实力。

(四)谋划一批科技项目。对今年申报科技项目的单位进行实地调研走访,统筹科技项目等创新资源,加大对各级各类科技项目争取力度,引导鼓励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一批带动性强、科技含量高的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攻克一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加大规上企业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工作力度,引导和培育建设高新技术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推动园区内创新型企业和专合组织积极向技术创新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国际合作基地等各类创新平台方向发展。

(六)不断深化科技合作。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综合性活动和专题性活动相结合,大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院地院企科技合作和招商引资活动,进行广泛的科技合作交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协调、组织企业与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类科技示范园区“攀亲结友”,建立双边或多边合作关系。

(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强化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多措并举,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引导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等科技金融机构加大科技信贷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科技型企业贷款。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股室要深刻认识到开展服务企业的重要意义。要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实际,主动作为,切实把为企业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在为企业服务的过程中,不断进行新的探索、新的创造,全力以赴为企业服务。

(二)创新服务方式。采取定期接访与集中下访、定点接访与重点约访等多种方式,主动深入企业,力所能及地帮助企业解决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化解矛盾,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维护稳定。

(三)深入了解情况。深入了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发展瓶颈问题。认真听取企业对我县科技创新工作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直接掌握第一手情况,增强科技创新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前瞻性和科学性。

(四)建立活动台账。各领导干部每次为企业服务都要认真摸底调研,详细记录帮扶企业的情况,填写《县科技局服务企业工作台账》,以便及时查阅和跟进情况。

继续保持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不断创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措施,更加深入地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安全生产法》《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内容,因此抓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防止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有效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经济社会各项建设的顺利。

社区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把社区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意识,按照“抓生产必须抓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把社区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洋四社区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郑爱珍主任任组长,副组长由段警黄建成、综治副主任熊玉卿担任,成员由社区工作人员、单位负责人、物业、群防群治队员组成。制定和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网络健全的新体制。

把安全生产宣传贯穿于日常工作中,通过悬挂横幅、图片展示、防火标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在辖区内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相关知识,开展消防安全演练、防火讲座,普及应知应会安全常识。在通过“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利用广播、宣传板报等形式,大力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广大居民和流动人口的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遇险逃生技能。

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南通市局开展的“百千万大走访”活动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监管的职能,发挥行政指导作用,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大局服务,不断增强工商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工商系统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服务年”活动(以下简称“重守企业服务年”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以“五个更加”为指导,以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发挥合同管理的职能作用,深化“百千万大走访”活动,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措施,拓展服务覆盖面,提高企业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以实实在在的服务,真真切切的帮扶,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做好事,将“重合同守信用”认定活动打造成的叫响全系统的服务品牌。

通过开展“重守企业服务年”活动,加快我市“重守企业”的培育速度,提高“重守企业”的质量,确保“重守企业”的量质并进;指导和帮助“重守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增强“重守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完善“重守企业”的激励惩戒机制,扩大“重守企业”认定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提供行政指导,全面提升全系统合同监管干部报务水平,塑造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

(一)大力推进重守企业的培育发展,提升服务能力。一是将“重守”培育发展与实施商标战略相结合。将持有知名、著名及驰名商标的企业作为培育重点,加强合同的行政指导,提供靠前服务,帮助其建立健全信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信用管理流程,积极申报“重守企业”,引导企业走品牌强企之路,提高“重守企业”的社会影响力。二是将“重守”培育发展与社会大市场监管相结合。将与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社会热点、焦点行业及重要商品分类为重点,分行业组织开展重守企业申报,着力打造“重守板块”,发挥“重守板块”的示范聚集和辐射引领作用,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三是将“重守”培育发展与“合同助农”相结合,以“红盾强农惠农示范岗”创建活动为契机,指导涉农企业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自身信用管理,引导涉农企业积极参加“重守”活动。

(二)积极发挥动产抵押登记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动产抵押登记的职能作用,指导企业依法融资,开辟“重守”企业抵押登记“绿色通道”,推行“一站式”服务,将受理、审查、审核三环节融为一体,做到专人受理、专人登记、专人负责,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同时,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作,与金融部门建立“重守”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协调制定针对“重守”企业的授信优惠政策,建立“重合同守信用”联动帮扶及优先帮扶机制,将重守企业作为优先融资帮扶的重点,搭建银企融资平台,拓宽诚信企业融资渠道,切实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减少金融机构放贷风险。

(三)切实履行合同行政指导职能,完善服务机制。一是指导企业完善信用管理制度。结合重守企业申报及年度信用复查工作,通过集中培训、上门辅导等多种形式,指导企业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水平;二是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将辖区内“重守”企业列入合同帮扶的重点对象,分行业建立定点联系制度,把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在合同审核、合同履约及企业信用动态等方面重点加强监管,加大合同帮扶力度,帮助企业规避因合同履行带来的经营风险。三是开展重守企业的回访活动。结合“重守企业”年检活动,组织开展“重守”企业回访活动,填报重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回访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全面检查重守企业八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合同纠纷的解决及合同履约情况;听取企业意见,及时了解企业的困难和需求,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发展服务,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一阶段:启动部署阶段(20xx年4月30日前)。各分局要迅速召开会议,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动员部署。紧密联系自身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集中推进阶段(20xx年5月至9月份)。各分局要对照工作方案,明确活动目标,结合企业年检及“重守”复查等工作,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形式,推广典型做法,确保活动实效。分别于6月25日、8月25日前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第三阶段:归纳总结阶段(20xx年10月份)。各分局要认真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对活动中的典型事例,要注意收集有关材料,认真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上报市局。20xx年10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重守企业服务年”活动,是贯彻落实市局“百千万大走访”活动的具体措施,是服务企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分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播电台、网络宣传及专题培训、专版报道等各种方式,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重守企业服务年”活动的意义,对主要服务举措进行集中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展示工商风貌,提升工商形象。

(三)立足实际,确保实效。各分局要针对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找准开展活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科学设计、合理安排活动方式和载体,努力使各项措施切实可行。要加强对活动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推动“重守企业服务年”活动真正落到实处、取到实效。

发改局服务企业基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服务经济中心,营造“抓机遇、迎挑战、促发展”的浓厚氛围,全力推进创业创新,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加快经济转型、促进社会和谐”工作主题,根据“服务经济中心、推进创业创新”主题活动总体要求,立足部门职能,创新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措施,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优化结构产业升级,努力营造企业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简化项目审批流程。

开设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简化项目审批流程,促进项目又好又快落地。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严格实行《区发改局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工作;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立项工作。对已上报市发改委立项的项目进行跟踪了解,使项目尽快完成各项前期手续工作。如我局积极联系上级部门,为金林羽绒公司补办了备案文件;积极申报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今年上报的三个卫生项目有两个的新增中央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开展好“服务企业年”活动,进一步优化投资服务环境。

一是项目用地中优先安排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项目专项用地。二是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作用。落实“三项制度”,加快项目手续办理。三是劳动用工支持。打造好我区劳动力资源优势,上门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协助企业做好员工招聘工作,保障企业用工。四是开展“亲商、爱商、扶商”活动,组织干部上门了解和慰问当前受金融危机对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克服困难,让企业充分感受我区对企业的关怀。

(三)深入基层调研摸底。

4月1日,联合经贸局、统计局、招商局深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我区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调研摸底。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了解掌握我区经济发展实情,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一批实际问题,力争完成我区今年61亿元的固投任务。

(四)开展“走进企业,真情服务”活动。

通过专题授课、业务培训、发放资料等形式,加强建筑业、土地、环保、劳动用工、消防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宣讲和品牌创建、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管理等业务培训;组织专业人员走进企业,帮助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技术标准等管理规范和优化。通过上门指导,帮助企业做好产品、项目的申报准备工作,同时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争取,提高申报成功率。

下一步措施。

(二)完善各项服务机制。一是建立局领导班子结对服务机制。局领导班子分别与一个重点企业结对,实行一对一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上门服务制度机制,做到上门征求意见、上门办公、上门送法、上门送技术;三是建立为企业服务的长效机制,使服务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完善和落实办事时限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绩效考核制、行政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行风评议制度。

(三)调查研究,按需服务。“企业服务年”活动不能搞一刀切,必须要立足于调查研究,努力杜绝服务企业“一头热一头冷”现象。活动领导小组要抓紧时间,深入企业,多看、多问、多思,切实掌握当前企业最需要什么服务,最急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和疑难问题。

(四)注重实效,一抓到底。“企业服务年”活动不但注重过程,更注重实效,因此,要在解决困难和问题的实效上下狠功夫,花大力气,对于马上能予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第一时间帮助企业解决;对于存在一定难度的困难和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尽快逐步予以解决;对于靠本部门无法解决的,积极与其他部门沟通联系,协调解决。

(五)加强金融服务平台建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制订出台政策意见,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加强中小企业创业信用贷款;引进和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引进和扶持创业投资公司,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孵化;引导企业拓展“内保外贷”、发行债券、贸易融资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渠道,缓解资金紧张,同时协调与金融机构关系,抓好企业投资融资问题,尽力为企业、项目解决资金困难问题。

(六)倡导企业科技创新。

挖掘一批产业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典型企业,通过经验交流、示范推广,引导广大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创业创新,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建成一批创新型行业龙头企业和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中下旬)。

召开全局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活动各项工作。加强宣传造势,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多渠道、多层面的宣传,从而营造为企业服务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下旬-12月15中旬)。

活动领导小组深入企业,对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分类汇总;在此基础上,为企业提供需要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阶段(12下旬)。

针对为企业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的成效和不足进行认真总结,并以此为基础形成长效机制。

服务企业实施方案

为密切园区同企业的关系,进一步树立园区机关“为民务实清廉”良好形象,结合园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努力构建幸福、绿色、健康、生态园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宗旨意识,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难题,更好地保护园区企业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服务企业”为宗旨,促进企业快速发展为目标,将园区拟建、新建、续建和投产等项目全部纳入包保服务范围。包保人员要深入包保企业,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遇到的困难,并找出解决困难的办法和途径,千方百计促进企业发展。签约未开工的要督促企业尽快开工建设;新开工建设的要让他们尽快建成投产;已建成投产的,要使他们尽快达产达效;已达产达效的,要让他们尽量扩大再生产规模。要尽量盘活停产、半停产企业,让他们逐步恢复生产。逐步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服务方式。

同情况,园区采用领导包保,干部任职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包保服务工作。

1.领导包保方式。

园区管委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成立园区企业包保小组,将园区现已入驻企业(见附件)分配到各局办领导头上。各局办领导根据园区及分配的包保企业实际现状,统筹大局,全面扶持企业安全生产、运行及快速发展,全力协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以保企业在开工建设、投产、达产达效、扩大规模快速发展过程中畅通无阻。

2.干部任职(兼职)方式。

园区科级以下干部全部参与此次企业任职帮扶工作,此次企业任职服务工作实施“双向选择”方式,根据各局办领导包保的企业,科员先进行选择企业任职意向,统计整理后下发各个企业,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反向对干部进行选择,对接后,园区干部在企业无偿兼职帮扶工作,任职企业发展“项目经理”,实施每个企业专人联系、专人负责,彻底解剖企业运行,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全力开展帮扶工作,为企业快速发展出谋划策。密切企业与园区关系,确保企业、职工遇到任何困难和问题时,可在第一时间反映,并能得到及时解决或明确答复,同时协助企业草拟汇报材料、资金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

二、方法步骤。

1.确定包保和任职计划。

并提交领导审议,待领导审批后,计划于20xx年1月正式启动该方案。

2.召开会议落实任务。

组织召开园区全体干部包保企业动员大会,将园区现已入驻企业(见附件)包保任务分配到各局办领导(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全体科员干部头上。全员根据企业发展现状,对年内包保服务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并形成材料,统一收集存档。

3.企业摸底。

根据包保计划,园区干部提前一个月(20xx年12月)到企业进行摸底,对企业生产运营等概况大致了解,确保能够快速进入企业包保服务工作状态。

4.深化服务助企发展。

严格按照园区制定的企业包保服务方案及帮扶计划,全面对园区内入驻企业进行帮扶工作,根据企业发展现状,找出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全力协助解决,进一步推动企业快速发展。

5.工作总结。

年底时,召开包保服务企业总结大会,对全年包保服务企业工作进行评议检查,对照年初的工作计划以及企业民主测评表对干部职工进行考核。找出年内服务工作的不足,强化管理与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创新机制强化保障措施,提高为企服务针对性,园区将。

持续开展企业任职服务工作,以此建立长效机制,使广大领导干部提高认识,转变作风,积极主动学习,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

(一)强化领导认识。各局办领导包保过程中要敢于负责,严格管理,认真履行好问题帮扶、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能。收集汇总各包保企业的发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方式并存档。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下一步对企业包保工作方案,保证运转协调、执行有力。

(二)强化责任意识。业务工作包保责任主体要各负其责,各包保领导将每一项包保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位企业任职工作人员身上,做到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对一级负责。发现企业存在问题视而不见或未及时处理的,追究其直接责任和包保领导责任。

(三)加强调度管理。

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加大企业调度的频率和深度,实行每季调度制,采取召开调度会、赴现场检查等方式,深挖发展潜力,创造增长空间,增强服务企业力度,积极推进园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技改升级,确保园区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四)强化考核制度。由园区办公室对包保服务企业情况实行一季一督查、半年一考核、全年总考核制度,并对包保人员进行企业民主测评,考核及测评结果纳入园区年末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并作为干部奖罚的重要依据。

XX区企业服务全程代办实施方案

xx区企业服务全程代办实施方案为健全企业服务全程代办制度,优化申报流程、压缩审批时长,进一步提升企业服务质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和省市“放管服”改革精神为引领,以“惠企便民、高效快捷、依法合规”为导向,建立区、镇(街道)两级代办帮办服务体系,全面推行线上线下融合、横向纵向协同的项目代办工作制度,实现政府服务再提质、发展环境再优化,为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范围投资建设领域:xx区范围内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目。

市场准入领域:登记注册在xx区范围内的企业。

三、

基本原则1.无偿代办: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企业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代办服务团队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或变相收取除法定收费项目外的任何费用。

2.全程服务:承接代办项目后,明确代办员对代办的事项实行全程服务3.合法高效: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项目审批程序依法依规履行审批职能,代办员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4.联动协同:依托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区、镇(街道)两级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机制健全的代办服务体系,保持项目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及时协调解决项目难点、堵点。

四、职责分工按照“专窗统筹、基层代办、部门帮办”的工作格局,开展项目代办工作。

1.区政务服务中心:两大领域专窗设置代办专席,负责解答咨询、受理代办申请、统筹组织前置服务,督促区级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服务事项,协调解决审批服务中的问题。

2.基层板块:明确1-2名专职代办员,负责收集企业信息、解答咨询、编制申报计划、协助准备申报手续、代收代报申请材料、交付结果文书,跟踪服务审批全流程。

3.审批部门:明确审批工作联络员,负责配合专窗提供前置服务,主动做好业务指导,及时共享审批信息,积极对上衔接市级权限审批,帮助协调解决审批服务中的问题。

五、业务流程1.接待咨询:专窗代办专席或基层代办员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办事流程的咨询服务,对咨询内容一次性做出明确答复,并建立接待咨询记录,采集服务对象名称、联系方式、咨询内容等信息。

2.委托办理:经企业委托,区政务服务中心安排基层代办员及时做好对接,一次性告知办事流程、申报材料清单,帮助企业编制申报计划。

3.提前指导:在正式报批前,专窗组织相关区级审批部门提前服务,精准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及时协调解决申报难点堵点。

4.代办报批:基层代办员代收企业申报材料,帮助企业在相关审批系统中上传资料以及到各审批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5.协调进度:基层代办员跟踪关注审批全流程进度,各审批部门及时推送审批信息,专窗代办专席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审批速度,6.交付结果:代办事项办结后,代办员及时与企业办理交接手续,移交结果文书等材料,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区政务服务中心专窗。

7.评价服务:全程代办服务完成后,区政务服务中心对代办员的办理质量、办理态度、办理时效、后续工作等进行回访,收集企业反馈的意见建议。

六、工作推进1.健全代办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代办专席,各板块明确1-2名业务过硬、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作为代办员,并报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建立工作职责清单和绩效考核机制,有效加强代办员日常管理。(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局、镇(各街道))。

2.组织业务培训,增强服务能力。组织开展代办员专题培训,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培训形式,促使代办员尽快熟练掌握两大领域审批全周期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要素,明确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重点,提升代办员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局、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相关审批部门)。

结合企业实际需求,探索将更多高频热点事项纳入代办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局)。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服务企业实施方案

开展“百名干部帮企业、服务工业促发展”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工业强县战略的根本要求,是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执行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县域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的重要途径。其主要目的在于:一是解决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重点是帮助企业“减负、解难、融资、保产”;二是引导和促进企业积极应对当前危机,提升加快工业发展的信心和动力;三是形成“领导向工业集中、资源向工业投入、政策向工业倾斜”的浓厚氛围,实现重点项目保建设、工业企业保生产、经济发展保增长的目标,推动我县工业经济再上新台阶。

活动从20xx年3月1日开始。旨在解决企业生产、营销、资金等方面的困难,督促企业抓好工业生产。主要任务是开展“三送”:

一是送温暖。把县委、政府对各工业企业的关心、关爱传导给企业干部职工,引导他们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战胜困难,勇于发展。

二是送政策。向企业宣传国家和省、市党委政府支持工业发展的各类各项政策,引导和帮助企业用活用足相关产业、财税、金融、土地、项目优惠政策。

三是送服务。及时了解企业所需、所急,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和督导相关部门切实解决有关问题。

活动方法主要是从经济主管部门和服务经济发展职能部门抽调干部,进入重点工业企业(名单附后),从以下三个方面服务企业:

一是搜集掌握企业当前生产经营情况。要全面摸清企业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类梳理出企业当前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了解企业对县委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集中研究解决问题。重点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征地、建设、融资、用工、治安等方面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企业反映的个性问题,要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解决。对企业反映的共性问题,向“百名干部帮企业、服务工业促发展”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集中督办,限时解决。

三是创新服务机制。县直有关部门要抽调得力干部,组建工作专班,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实行专班服务。做到企业“围墙内”的事由企业办,企业“围墙外”的事由工作专班办。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长余春存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明昌旺、副县长程良民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发改局、经济局、建设局、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质监局、药监局、安监局、园区办、水电办、茶叶办、魔芋办、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竹溪县百名干部帮企业、服务工业促发展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局,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严格工作制度。抽调的干部每周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天,同时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企业发展中的难题由所联系的干部负责协调,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解决。

(三)严明工作纪律。在服务企业过程中,抽调的干部要严格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竭诚为企业搞好服务,严禁在企业“吃、拿、卡、要”,确保帮扶活动取得实效。

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我镇企业对“三年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真正动起来,自觉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特别是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向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达到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企业在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行业特殊要求等“十个方面”应达到的要求。

(三)宣传开展“三年行动”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步骤、评定标准、约束措施等相关内容及典型示范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宣传报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五)定期或不定期利用简报、宣传栏等形式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d”级企事业单位进行曝光,发动社会力量予以监督。

“三年行动”宣传教育活动从2009年5月开始至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9年5月-2009年7月)。

镇安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活动宣传方案,编印各类宣传材料,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全面宣传阶段(2009年7月-2011年7月)。

各村(居)、企业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三年行动”宣传教育活动的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7月-2011年12月)。

各村(居)、企业要将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及时报送镇安办,镇安办根据各村(居)、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三年行动”活动主题,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多层次、多形式、有声势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具体分工如下:

(一)镇安办。

1、组织辖区具体负责企业级别评定的工作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4、每季度编发一期“三年行动”工作简报,并向县政府“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3条工作信息。

5、在辖区主要路段固定1-2块“三年行动”宣传栏。

(二)各村(居)。

1、组织开展各村(居)宣传教育活动;

2、每月向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2条工作信息。

(三)各企业单位。

5、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全国“安康杯”竞赛等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6、积极征订《中国安全生产报》、《安全与健康》等报刊杂志,为员工提供良好学习环境,努力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一)各村(居)、企业要高度重视“三年行动”宣传活动,加强协调和配合,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努力保持宣传工作的连续性、持久性和实效性,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村(居)、企业要指定一名信息联络员,及时将本村(居)、本企业开展“三年行动”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和先进典型事例上报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展企业债务风险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经济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全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29号)文件精神,结合环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做好“三大攻坚战”之一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将其作为今后三年全县金融工作的重点内容,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建立失信人员“黑名单”,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以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为抓手,以打击逃废债务、清收不良贷款为重点,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宣传、媒体曝光、司法处置等多种途径,调动多方力量,采取强有力的清收措施,确保在此次行动中清收现有不良贷款50%以上,切实达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目的。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

负责加大对金融机构胜诉未执行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案件的执行力度,以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约诉讼成本为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到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切实提高执结率;对全县确认后的恶意逃废债务的“老赖”名单公布曝光,曝光渠道不限于电视台和政府网站,同时指定专人配合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负责侦办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逃废银行债务事件中涉及经济犯罪案件及职务犯罪案件,严厉打击破坏经济金融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指定专人配合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和骗贷行为,同时指定专人配合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配合金融机构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和监管工作。

负责对确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及个体户,根据相关部门的函告,限制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事项。

在人员招录时将人民银行出具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信用报告作为参考依据之一。

对存在逃废债行为的人员采取限制其享有优惠政策措施,配合协助各有关部门做好金融扶贫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对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土地、规划、房产、税务等手续适当简化,费用进行优惠,对需要出具伤残、救济等证明给予支持。

与人民银行共同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组织工作;负责政府各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的配合衔接工作,协调抽调公检法及各乡镇人员参与配合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对赖债户限制其享受各项扶贫优惠政策的资格。

负责制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各成员单位集中宣传,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金融机构报送“老赖”名单,将各行确认后的起诉名单报送至法院,将未起诉但已形成不良并且长期清收难的“老赖”名单依照保密协议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共享;掌握和督促各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和化解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不定期编报此次专项行动简报。

协调指派专人全力配合不良贷款清收小组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全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成立各自不良贷款清收小组,摸清本机构不良贷款和恶意逃废债企业及个人底数,确定不良贷款清收对象,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需要法院公布的“老赖”名单;向人行环县支行提供需要按照保密协定在各行之间内部共享的未起诉但已形成不良并且长期清收难的“老赖”名单;及时补充完善“老赖”人员不良信用记录;停止对“老赖”发放新贷款;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各项宣传工作。

本次专项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由人行环县支行牵头制定方案,召开领导小组专题联席会议。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在县城、广场、集市和信用环境较差的乡镇街道等人流密集场所,通过宣传车辆、 led电子显示屏、设立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征信、普惠金融知识,对此次专项活动进行宣传,对后期活动打击成果及时宣传报道。同时,各金融机构在每季度清息前10日通过短信等通讯方式向借款人发出清息通知,提醒及时清缴利息。

清收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不良贷款前期清收工作,对确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老赖”名单进行媒体公开曝光,对“老赖”进行司法处置。对达到公安机关立案条件,而债务人又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公安机关接到债权银行的报案后,要快速侦结查处;对达不到公安立案标准的较大失信违约行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及时审理,快速执行。活动开展期间,各金融机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案件线索,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并建立银行同业联合制裁制度,对已公布的失信人员联合采取“三不”(即不开户、不授信、不办理对外支付)措施,对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出任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各金融机构均不得对该企业发放贷款,要提高其失信成本,确保活动实效。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于10月30日之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对故意侵犯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企业及个人,或包庇、纵容有关企业及个人逃废银行债务行政不作为的有关单位,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把“诚实、守信”列入企业和个人考评内容,凡有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不得享受各类优惠扶持政策。

各有关单位要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建立全方位的协调处置机制和工作合力。公安、法院、检察等执法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逃废债务活动的主力军作用,通过曝光处置一批金融“老赖”,最大限度地挽回银行经济损失,重塑金融生态环境。 对于逃废银行债务的借款人在被认定和制裁的过程中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经原申请金融机构同意并提出书面报告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协调停止或撤销正在进行的认定与制裁。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有关单位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同时,在处理涉及银行资产安全的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咸阳市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为解决我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在资金、成本、人才、市场等方面诸多困难,认真做好我市商务部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商贸富市”战略,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为核心,利用和优化现有政府和社会各种资源,形成社会化的服务体系,从机制、政策、资金上优化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环境,逐步建立适应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生存、发展、更替的机制,促进我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5月试点期间,完成建设1个中心(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开展6项服务(创业指导服务、融资担保服务、市场开拓服务、科技应用服务、管理提升服务和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设置20个服务联系点,建立100家以上加盟服务中心的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和服务商。试点成功后,逐步将建设延伸至全市,服务机构和服务商队伍日益完善,力争各县、市都有服务联系点,力争受益企业达5万家。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形成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服务体系。

2.坚持服务共享、特色突出。努力解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突出的问题,与现有中小企业服务系统有效衔接。

3.坚持科学规范、全面服务。通过搭建平台、集成政策,探索建立固定服务机构及长效工作机制,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主要任务。

(一)组建服务中心。根据商务部对服务中心性质“应是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有固定场地、人员和经费保障”的要求,在试点期间完成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性质的“金华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的组建工作。

中心职能: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整合社会各类服务资源,通过政策引导,调动和吸引各方力量,构架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广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服务。

主要功能:公共服务、宣传推广、运营管理、供需对接、质量保障、网站维护、受托工作、政策落实和需求开发。

内部设置:服务中心设正副主任及科室若干,单位独立法人,财务独立核算,经费来源为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收入、服务评价奖励和上级部门下拨的有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搭建补助经费。

地址选择:设置固定场所在金华市区胜利北街530号,建筑面积600平方米。

各种信息发布功能;二是企业信用咨询等各类信息服务功能;三是企业各种需求与政府、社会等各服务机构、服务商的对接服务功能;四是通过热线电话,为服务中心、服务联系点以及各类专业服务机构、服务商提供服务呼叫功能;五是开设网上商城具有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

(三)开设服务联系点。通过商贸服务集聚区、专业市场、商场超市、行业协会、商业街区管委会等建立服务联系点,方便周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各种服务。2012年先选择设置20个服务联系点,今后再进一步扩大服务联系点,并探索建设服务供需对接市场。主要职责:宣传推广服务中心服务内容,广泛收集企业信息,解答企业日常咨询,指导企业运营各种服务项目,并针对企业遇到的突出问题,运用专业的服务机构和服务商队伍开展各种特色服务。每年接受市服务中心的监督考核,实行动态管理,不断调整完善服务联系点的布局,并根据其服务数量、质量和绩效情况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一定的补助、奖励。

(四)培育服务商队伍。利用社会各类专业服务机构、中介机构、高等院校等培育服务商队伍。2012年通过公开征集的形式,选择融资担保、创业投资、营销策划、市场调查、品牌设计、会展布置、管理咨询、创业辅导、人力资源培训、软件制作、物流、电子商务和信息化服务、法律法规咨询等领域的专业服务机构,按照标准和程序选择100家以上,建立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商数据库,供企业选择。

五、服务重点。

(一)创业指导服务。以推进全民创业和“婺商回归”为重点,向创业者提供策划咨询、产业政策、人员培训、技术应用、登记注册等方面的创业指导和服务,提高企业创业成功率。以经营战略、品牌策划、市场营销、企业内部控制等为重点,为企业提供咨询诊断服务。2012年先尝试与市人力社保、工商、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以及园区合作,开展服务活动。

(二)融资担保服务。突出抓好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资源共享。培育民营金融及担保机构做大做强,积极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利用现有政策,落实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费用补贴。2012年先尝试与金融部门合作,联合担保、典当机构开展服务活动,重点解决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等问题。

(三)市场开拓服务。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形象策划、品牌塑造、广告设计、市场调研、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以及国内外商务考察活动等服务。

(四)科技应用服务(含信息服务)。制定并实施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老字号企业科技创新计划,组织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指导、诊断和鉴定活动,为企业提供节能减排、提升效率等技术改造的方案,组织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帮助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优化业务流程和交易方式,提高管理、营销和服务水平。开展各种培训,帮助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创新营销方式。2012年先尝试与经信、科技等部门合作,联合电子商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信息化的提升和电子商务的应用开展此项服务活动。

(五)管理提升服务(含人才培训服务)。推广应用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提升企业组织化水平。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方面的优势,整合现有培训机构,支持和培育一批培训骨干,建立培训服务窗口,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为重点,突出培训工作实用性。2012年先尝试联合与人力社保、总工会、浙江师范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贸易学校以及社会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服务活动。

(六)政策法规服务。组织政策法律服务机构开展面向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政策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健全政策法律顾问制度。利用电话热线和网络平台建立服务监督和投诉系统,维护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合法权益。2012年先尝试联合与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针对企业维权方面开展服务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制订试点工作的工作目标、政策落实、绩效评估、考核监督和日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建立和监管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各项税收扶持政策。统计部门负责完善行业监测和统计评价体系,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分类统计分析工作,提供市场分析和风险预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推进服务的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标准推广工作。经信、科技、人力社保、农业、供销、工商联、工商、人行、食品药品监督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合力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制定配套政策。在充分利用试点中商务部补助资金的同时,每年在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我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服务中心、网络平台、服务联系点建设和其开展的公共服务、公共宣传,支持建立服务中心、服务联系点、服务机构和服务商的补贴、奖励制度。同时充分利用各项政策资源,积极引导各专业服务机构和服务商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服务,鼓励服务机构和服务商提高服务数量和质量,鼓励民间资本创办中介服务机构和改善服务设施、设备。

对政府购买的各种商贸流通服务活动,服务中心有优先受托权。鼓励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将一些事物性、服务性较强的管理工作转交或委托给服务中心,在服务中心开设服务窗口,集聚政策资源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

(三)规范服务行为。引入竞争机制,保证各类服务机构、服务商享有公平参与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的机会,建立服务机构、服务商登记、服务评价制度等,规范服务机构、服务商的服务行为,促进服务机构、服务商提高服务质量。组织(申报)培育认定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效果突出、社会贡献大的国家、省、市级示范服务机构、服务商。

开展企业债务风险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央、省、市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报废、拼装及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甄仔文副区长任组长,经贸、安监、农机、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工商、技监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东交警大队,翟玉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工作。

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是:

1、非法制造、改装、拼装、销售报废车辆的个体经营户及相关企业;

2、无牌、无证、挪用牌证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的;

3、已达报废年限车辆、拼装车辆上路行驶运输的;

4、农用车、拖拉机载客的;

5、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车辆。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6日-10月30日)。

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加大集中整顿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和张贴公告、标语,悬挂过街帘等多种宣传形式将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要求和精神传达到有关村居、企业和车主。争取群众对集中查处报废、拼装、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强大声势和浓厚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深入辖区村居、企业、车主户进行调查摸底,各职能部门对主管行业进行调查摸底,托清报废拼装及无牌无证车辆保有状况和非法生产制造车辆网点情况,对整治范围内车辆的状况、生产网点、驾驶员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属于整治重点的单位和个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21日-12月26日)。

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对不听劝阻继续非法生产、拼装车辆的经营户,依法吊销有关执照,没收非法生产和拼装的车辆。

二是加强路面巡查,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报废、拼装车辆和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拖拉机,一经发现立即暂扣,对违法驾驶员依法从严处理;对查扣的报废车辆集中停放,由交警、农机等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予以报废。

三是加强学校和幼儿园自备及单位自备专用车的管理。交警大队要加强与学校及有关单位的联系,强化对各类专用车辆的管理,对接送学生的专车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坚决报废。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辆上路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机动车辆经过报废、拼装后,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系数低,驾驶违法车辆的人员大都没有接受过正规的驾驶技术和交通法规的培训、学习,驾驶技术不过关,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多,社会影响极大。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搞好治理工作。

(二)文明管理,热情服务。要正确处理从严管理、从重处罚与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关系,规范执法,文明管理,积极征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防止激发矛盾,保障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严格措施,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交警、农机、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大路查力度,在重点路段设检查点,对发现的报废、拼装、无牌无证车辆要立即查扣,依法从严处理,该报废的坚决报废。拼装、报废农机专项整治工作,由农机部门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拼装、报废农机专项整治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在清理非法拼装点和销毁报废车辆等集中行动时,公安部门要组织防暴预备队,维护现场秩序,对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各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集中整治效果。

开展企业债务风险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通过整治活动,强化对工程运输车辆的宣传教育,加大对违法违章车辆的打击查处力度,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干净整洁。

1、调查摸底及宣传教育。各区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渣土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彻底调查摸底,对各企业的工程运输车辆信息进行登记,及时更新档案。对各企业开展相关的法规宣传及教育,并督促企业对驾驶员进行传达,营造渣土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城市道路整洁有序的和谐氛围。

2、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采取以块为主、设卡布控的方式,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章车辆,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无证运输、无密闭运输、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抛撒滴漏、带泥上路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整洁美观,扬尘现象有效改善。

3、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严把材料审核和现场勘察关,凡未取得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未按照规定落实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和市容环卫责任的、未按规定安装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和gps装置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

1、摸底检查阶段(**日-16日)。对辖区内渣土运输企业的车辆逐一统计,更新台帐。在摸底过程中按照下列标准进行检查:

(1)车辆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离开工地大门时做好清理及轮胎冲洗工作,对于细颗粒散体材料的运输、存储做到遮盖密封。

(2)车辆应当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渣土运输单位不得使用未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应贴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上角位置,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明。

(3)建筑垃圾运输辆应当实施完全密闭式运输,泥浆应当使用专用罐装器具装载运输;在驶出施工工地前,车体应在建筑工地围护栏内冲洗干净,不得抛、撒、滴、漏及扬尘;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在摸底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督促当事人整改到位。各区要成立工作班子,细化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对本次整治工作大力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月17日-31日)。由各区为主,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根据各区工地分布情况,在重要路口设卡设点,对过往工程车辆进行逐一排查,主要查看:(1)车辆是否办理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是否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明;(2)车身是否清洁,有无采取密闭措施;(3)是否存在抛撒滴漏和带泥行驶现象。一经发现问题,严肃进行查处。

3、落实长效阶段(2014年1月1日-**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集中整治,按照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的要求,每周开展2次以上专项整治,继续严厉打击工程运输车辆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1、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要发挥“以块为主”的工作积极性,组织开展好本区的整治工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本次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监督,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班子成员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全面完成任务,取得良好的效果。

2、措施有力,注重实效。各区各部门对本次整治工作要精心组织、严密部署,根据自身职能及分工,各司其职,拿出有效措施,力求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施联勤联动。

3、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各单位要贴近一线,利用各种形式,再掀宣传高潮,为本次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信息采集、编报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咸阳市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甘肃省高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成立于2006年,是甘肃省科技厅直属单位。中心坚持努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催生科技企业诞生,扶持科技中小企业成长,培养科技企业家,积极致力于孵化场地、创业环境、企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完善孵化功能,探索符合我省中小企业实际的创业服务模式,树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品牌形象,已逐步形成了以甘肃省高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为核心的中小企业创业孵化网络。我中心拥有自有企业孵化场地2万平方米,公共服务场地7000平方米,在孵企业102家,现有职工21人,其中博士1人,研究生5人,大专以上学历占职工总数80%以上;高级职称5人,含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62%,专业学科涉及经济管理、企业管理、机械制造、电子信息、计算机、网络等专业领域,是一支懂服务、会管理、综合素质较高的队伍。中心设有项目发展部、技术信息部、科技金融部、物业保障部、孵化培训部和行政财务部,各部门在中心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2006年中心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创业中心、2007年被认定为初创期创新基金服务机构、2008年被认定为风险投资补助机构、2009年获得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2010年中心获得科技部“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优秀团队奖,2011年被省工信委认定为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近年先后建成“甘肃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甘肃省装备制造业先进制造技术平台”“甘肃省生物医药、,技术服务平台”“甘肃省孵化器信息服务平台”“甘肃省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并创办了“甘肃省科技创业孵化协会”以整合社会各类资源,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中心年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家次数平均不少于80余家次,并且逐年增长,2011年服务企业数为178家,服务项目300余项次,服务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70%以上;同年公共服务收入全年累计221.22万元,其中技术服务收入157.5万元,咨询服务收入11.25万元,一般服务收入52.47万元,公共服务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57.65%。

二、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及公共服务需求。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最具活力的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为实现劳动力就业、国民经济稳定快速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据调查,兰州市中小企业数已达到1.3万家,以工业企业和第三产业企业为主,2011兰州市生产总值为1360亿元,其中中小企业生产总值已占全市总值的50%以上。兰州市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促进区域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兰州市中小企业在发展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技术创新后劲不足尤为明显。虽然国家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扶持,但绝大部分中小企业仍存在着以下问题:信息获取滞后,信息渠道不对称,产品开发周期长,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低水平、重复性开发;实验条件不足,试验设备缺乏,产品质量不稳定等等共性问题。

三、平台管理运营情况。

为了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挥孵化器群体的效用,建立以孵化器、中介服务机构和研发机构共同参与的科技创新孵育体系,是孵化器拓展企业服务、促进企业成长的新途径。我中心于2011年建成“甘肃省孵化器信息服务系统”平台,平台由我中心牵头,省内其他十五家各类孵化器协助提供共享资源进行建设,在网络上联成一个相对统一的整体。通过整合区域内孵化资源和科技产业化各种资源,形成一个孵化器之间和孵化器与在孵企业之间广泛开展合作交流的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和其它技术手段,创新网络孵化服务模式,努力促进各类孵化器间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从而更好的为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服务。目前,平台已收集我省的16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信息资料和600余家在孵企业及企业产品信息数据,在平台试运行过程中,抽调人员收录各类相关行业信息300余条,培训课件资料60余条,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监理、验收信息及孵化场地出租信息各200余条。

四、近年来的服务情况。

(一)主要服务内容。

1.中小企业行业信息服务本平台前台系统为中小企业提供国家行业政策法规、创业政策、创业案例、辅导培训、创新基金申报、企业及产品展示、孵化场地信息、在孵企业数据在线上报统计、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大学生科技创业等各类信息的在线发布、查询及在线交流,后台系统为各拥有会员身份的中小企业、各类孵化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以及孵化器内企业数据汇总分析等。

2.中小企业网上培训服务与线下辅导培训对应的,在平台上发布各类培训信息、课件、音视频,培训内容包括: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专业技能、市场营销、国际合作、融资、创业辅导等,拟再开发远程在线视频培训会议信息系统,同时开发网上招聘系统,提供岗位发布、求职信息、网上洽谈等功能,发布人才需求和求职信息,定期为中小企业招聘各类人才。

3.企业信息化服务为中小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提供专家咨询、厂商推荐、案例分析、经验介绍、技术交流,以asp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客户服务系统、远程办公系统、进销存管理系统等中小企业急需的信息管理系统。

4.企业竞争情报服务以知识管理为核心,为中小企业提供行业政策、技术发展动态、国际交流/合作、竞争对手、客户和消费者等方面的专业信息检索和情报分析服务。自平台开发建设以来,我中心共举办了16次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研讨,对孵化器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10次,举办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科技项目申报等各类培训讲座26次,参加培训人次超过6000人次,对企业进行信息服务超过300家,获得了企业一致好评;配合中心举办的甘肃省大学生科技创业计划大赛,培训拟创业大学生万人以上,并产生了57家大学生创业企业。

五、对区域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贡献。

“甘肃省孵化器信息服务系统”平台以基础性、公共性和服务性为建设原则,以孵化器为核心,在已有的工作经验能力基础之上,积极吸引大学、科研院所、投融资、人力资源、财务、法律事务和商业策划等机构进入,一方面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深层次的信息服务,年服务次数超过5000人次,服务企业超过300家/年,发挥了孵化器应有的作用,推动了区域经济发展,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了中小企业的成长发展;另一方面,有效整合了我省孵化器科技资源,促进了孵化器之间的交流与发展,将服务的模式手段由物理空间延伸到了虚拟空间,提高了孵化器影响力,同时也充实了我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的内容。

六、获得各级政府扶持情况。

本平台依托的“甘肃省孵化器信息服务系统”平台于2009年申报国家科技部火炬计划环境建设项目并取得立项(项目编号:2009gh510206),立项金额80万元,项目经过近3年的建设,于2011年8月正式投入运行。

七、平台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平台总体服务能力,真正发挥平台应有的作用,保证平台可持续发展,满足社会创业群体的服务需求,还需增加资金投入,用于专业平台和平台模块建设来拓展平台的服务功能,同时加强平台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意识并出台保证制度,规范平台网络服务,制定服务指南,公开服务承诺;建立激励机制,完善服务标准和评价指标,依据服务绩效进行服务奖励,保证服务平台稳定、持续、高效、快速发展。

2.创新平台运营管理模式在中心现有服务能力为基础,创新网络特色服务,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规模,逐步开展网上投融资、在线视频辅导、管理咨询、市场开拓以及法律等各类服务;与省市间各类服务平台联合联网,在更高层次上整合资源,创新集成服务模式;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建立服务监督评价机制,接受企业和社会公开监督,进行市场化运行和管理。

1、gb/t15969-2标准组织生产。2010年兰州新全志电子有限公司收入332万元,2011年上半年完成销售收入316万元,我们相信,随着孵化辅导的进一步深入,通过企业和甘肃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共同努力,兰州新全志电子有限公司能够取得更大的发展。

开展企业债务风险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集合

公司经营过程中势必将遇到各种商业风险,包括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内部风险和外在风险等。

若对风险因素没有防控或者处理不当,不但会影响投资人的利益,还可能影响公司债权人、员工甚至社会公众的利益。

所长觉得,公司内部风险防控是公司规避风险的重要内容。

所长今天就公司内部风险防控方面,谈谈以下几点认识:

一、宏观上,公司应建立公司内部风险防控制度和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

(一)建立公司内部风险防控制度。

公司内部风险防控制度的合理制定是公司风险控制的前提条件,只有制定了合适的风险控制制度,才能保证公司内部风险控制能够有效地实施。

通常而言,健全的公司内部风险防控制度应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2、公司应当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及时进行风险评估的制度;

3、建立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

(二)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

为了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不但需要公司内部各个部门的竭力配合,还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以确保各个部门对内控制度的执行。

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可以设立内控部或者法律事务部专门负责公司内部风险防控工作;而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则可以将内控的工作交由某个特定人员监管,但务必注意,该监管人员在风险控制的职责履行方面,其汇报对象应尽量是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等管理层,以避免内控管理形式化。

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一)支持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重点在税费无负担过渡、权证无成本变更、转后跟踪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对转制过程中土地和固定资产权属及其他权证变更的费用给予适当减免,支持转型后的小微企业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对新转企业实行跟踪回访,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落实、财税代理、法律咨询、融资等服务。加强重点个体工商户监控,积极引导建立复式账,促进达到小微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全部转为企业。(市工商局、财政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局等部门负责)。

(二)支持小微企业新升为规上企业。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县(市)、区在专项资金扶持、融资服务、财政奖补等方面完善配套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对重点培育清单内的小微企业,各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予以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和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开展专利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融资,积极发展小微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对首次升规的小微企业,可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补助。(市工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局等部门负责)。

(三)支持规上企业新晋上市或挂牌。重点在降低股份制改造成本、引进培育高水平中介机构、实施精准辅导培训等方面完善支持政策。鼓励各县(市)、区对企业股改、上市或挂牌过程中的行政、中介等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对上市后备企业和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挂牌企业加大财政奖励力度。强化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等机构的对接合作。积极引进并向重点培育清单内企业推荐专业水平高、业绩优良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券商等中介机构。(市金融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人社局等部门负责)。

(四)支持省(境)外市场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重点在资金补助、业务承揽、项目招标、园区入驻等方面强化政策扶持。鼓励各县(市)、区对新设立结算中心、营销中心等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市场经营主体给予财政奖补,对将市外总部整体搬迁至市内或新设地区总部的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市发改委、工商局、住建委、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局等部门负责)。

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行动:汉语词组行动:生物学术语行动:心理学用词行动:百合属栽培品种行动:汪海所著书籍行动:漫画《魔卡少女樱clearcard篇》及其衍生作品中的卡牌行动:诗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根据《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镇“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1”,即1个总体实施方案;“10”,即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的10个专项实施方案;“n”,即根据我镇实际在特种设备、燃(煤)气、危房等重点行业领域增加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确保实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的工作目标,全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保障。

推动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五落实五到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单位和企业要集中组织观看专题片。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安监站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结合实际贯彻学习。镇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重大主题宣传范畴,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5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工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具体方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光气化、硝化等危险工艺以及硝酸铵等爆炸性化学品等高风险项目。

(四)消防安全整治。一是针对本区域高层建筑、大型商场、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二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三是教育、宣统、民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健康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巩固提升镇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一是联合多部门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二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督促运输企业和个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四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企业”“黑车”。

(六)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加强“四类船舶”和重点水域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恶劣天气条件下客船禁限航规定,强化港口安全管理。强化水上交通运输与港口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认真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落实渡运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严厉打击渡船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

(七)城镇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明确房屋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二是加强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应急管理,加强城镇供水、供气、道路桥梁、污水处理等监督管理。三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

(八)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特种设备“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机制。二是推进特种设备“铸安”行动,开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行为专项治理,强化一线执法检查,2022年底前实现常态化、实效化管理。三是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基础建设,努力提升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的能力素质,广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一是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全面开展经营许可条件“回头看”。二是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全面开展监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十)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粉尘防爆:彻底整治相关工贸企业粉尘涉爆场所和除尘系统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以及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泄爆装置,未按照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等突出问题,防范工贸行业粉尘爆炸事故风险。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围绕有限空间辨识、警示标志设置和作业审批制度执行等突出隐患,督促相关企业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十一)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整治。一是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排查;对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开展排查,重点排查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二是加强危房改造技术指导;三是落实危房改造主体责任;四是提高农民群众安全意识。

(十二)校园安全整治。一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2020年组织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建立完善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学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等排查,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三是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清理不达标载客汽车、非专用校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保障校车通行安全。四是加强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全面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建筑所有权人承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设施设备专项体检,查找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

(十三)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整治。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工作机制。二是着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三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应急处置体系,全面夯实镇党委政府的主管责任以及民政办的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自我安全防范技能水平和安全风险化解应对能力。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印发镇“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深入分析一些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总结全镇“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向市安委会报告,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11月,镇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请镇安委会审议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镇安委会成立镇“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建立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镇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成立工作专班,有关部门派员参加,负责我镇“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日常工作。

(二)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强化镇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三)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宣传落实好《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职工和家属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激励全民参与、监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

(四)严格问效问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建立和落实与镇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有关方法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着力解决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一致问题。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x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22年底前,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4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各省和有关市、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公安、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

集团各企业:

xxx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集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煤安监监察[xx]xx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局安全生产大排查煤矿企业排查主要内容,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自查自改,着力解决“看不到、想不到、查不透”和“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等问题,对排查的各类隐患及时有效整治,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有效解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确保此次活动扎实开展,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大排查自查自改活动专项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

副组长: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xxxx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xx部,安全总监xxxx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调度、协调、监督、汇总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1、机构和人员情况。是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强化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办矿、管矿。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对下属煤矿的管理责任。

2、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实现对所属煤矿的有效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和地方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所属煤矿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能否予以保证。

4、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制定情况。生产经营决策是否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

四、工作要求。

1、开展自查自改。由集团董事长牵头、安全总监具体负责对照上述4项排查主要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并编制自查自改报告。2020年11月底前完成第一次自查自改,2021年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改。

2、检查指导煤矿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各煤矿要严格按照国家局通知要求和井工煤矿221项自检表内容,全面分析研判矿井重大风险和深层次问题,对我矿采、掘、机、运、通等主要系统,瓦斯、水、火、煤尘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石门揭煤、巷道贯通、采空区密闭、井下动火、放炮等关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自查自改,着力解决“看不到、想不到、查不透”和“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等问题,对排查的各类隐患及时有效整治,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同时发动全体职工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整治,对查出隐患的职工予以奖励。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源头治理,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强力推进“清单制”管理落实,抓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健全落实完善管理工作。

1.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重点落实完善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清单制管理、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内部培养和引入市场机制等方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

2.强化资源管理,践行绿色发展。认真落实《xx市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利用我镇石材资源,做到开发与保护并行,进一步加强资源勘查,摸清资源家底。规范矿山管理,持续推进矿山经营规范化、矿山开采标准化、矿渣综合利用化“三化”模式,打造绿色矿山,支持企业科学开采,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提高非煤矿山安全开采的总体意识,消除矿山开采安全的先天不足。在矿山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时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资源赋存状态、技术经济条件、矿山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矿山生产活动对周边设施影响等因素,合理布局科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矿山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1.守好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县部门要求的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把控准入门槛。

2.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或xx省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提请县政府作为重点关闭对象。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施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日常安全工作清单》《重大风险管控清单》等为基础,推动企业制定和实施“3+n”清单制管理模式,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不同特点,制定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有效防止企业各层级人员职责出现真空地带。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监督执法检查力度,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根据应急管理部新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督促矿山企业完善三级标准化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加强日常管理,推动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3.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推进企业实施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配备足够的从业人员,特别要配齐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强化考试管理,推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提升。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

4.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按照应急管理部即将出台的推进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清单制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按照县级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逐项严格检查各非煤矿山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上报。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至8月)。按照县局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细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我镇对相关企业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排查,建立含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在内的清单制管理体系,并及时上报。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清单制管理体系中各类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制管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落实县级部门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细化目标任务与工作措施,统筹推进。要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处理。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上报实施联合惩戒。

(三)开展示范引导。全面推行清单制管理工作,建设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严格督促落实。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企业,要及时上报。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公司升级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通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真正贯彻到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中和实际行动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着力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隐患整改不及时等突出问题。二是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全面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常态化运行,全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四是扎实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公司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五是坚持安全生产“零重伤”目标,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强化安全文化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成立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做好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其他公司领导。

组长由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担任,副组长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其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公司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2)全面细致排查梳理公司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动态更新“两个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3)督促、指导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总结、发现和分析安全专项整治存在的问题,督促、协调解决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出现的问题;(4)督促检查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职责,并组织考核、提出奖惩意见;(5)研究分析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并提出解决建议,整体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层分级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全体员工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抓住典型事故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故案例启发思考,通过公司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员工互相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2.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公司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在报、网、墙、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灾害事故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制宣传和安全技能培训,在公司厂区有条件的场所设置专题展板等,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讲进车间、进班组、进相关方单位;结合安全事故通报、安全事故分析会等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开展身边典型事故大讨论、事故肇事者(受害者)“现身说法”等活动,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与生产经营协调发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任职考察和任前谈话要求,促进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

1、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查,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加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监督和考核评价,促进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公司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职能部门绩效挂钩;落实公司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公司班组建制,按照作业场所、工作内容落实自有员工管理;严格落实班组日常安全管理基本要求,落实以师带徒制度,打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最后一公里”;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生产规程,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4)严格执行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制度。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

(5)强化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公司要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指定专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充分尊重公司员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6)加强落实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半年组织1次考核。健全奖惩机制,通过奖励主动落实、全面落实责任,惩处不落实责任、部分落实责任,不断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2、健全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激励机制,加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队伍能力的培养,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知识的学习,持续学习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参加应急管理局组织的业务能力培训,从多方面提升安全管理队伍的业务能力,做到真会、真懂、有真本事。

(2)坚持依法治安。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及宣传教育,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依法合规重要性,促进全员知法、懂法,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自觉地用法律来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行为;全面梳理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时识别、获取有效版本并定期更新发布,及时转化为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

(3)保证安全投入。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用足用好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坚持科技兴安,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进公司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认真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更换,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完备有效;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加强从业人员尤其是相关方单位人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保证足够培训学时,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作业现场实名准入机制,保证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加强公司售后服务人员、国际业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控新业态、新领域、国际业务安全风险;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5)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常态化运行。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7009—2013)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复评工作,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公司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6)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对标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单。

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不动产”“财产”或“遗产”这个词,从英文翻译,从香港传入沿海和内地。指房地产、资产、房地产、房地产、工业等。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中国以来,已形成一个完整的概念,即房地产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场地。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动我县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市前列,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定本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增强企业服务意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融洽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切实解决物业服务行业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处理一批群众意见大、信访投诉多、涉黑涉恶等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更好落实本次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督查督办:

组长:徐朝晖。

副组长:黄冲要。

成员:王勇战肖文婷。

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未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未按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的。

2.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养护和维修的;未按合同约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3.处理业主合理合法投诉不及时、不配合、不到位的;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履行不到位,导致业主频繁投诉的。

4.未按有关规定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未按规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的;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定期检查并及时警示高空坠物等危险状况的。

5.未按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的;未按规定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措施的。

6.擅自阻挠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定进行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擅自阻挠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及违规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的。

7.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或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擅自改变公共建筑或公用设施,或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的。

8.擅自对业主停水、停电的,或不予充值变相停水、停电的,或停用门禁卡等行为的。

9.不按规定建立信用档案,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违规泄露或出售业主有关资料的。

10.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关系僵化,工作互不配合,业主意见较大的;不服从物业项目所在街道或社区监督管理,对反映问题不及时整改的。

11.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未按规定及时予以制止,并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

12.未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或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整体转让给他人的。

13.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不按照规定办理退出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15.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涉黑涉恶等其他行为的。

(二)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1.未按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扰乱物业服务招投标市场秩序,引起物业管理纠纷的。

2.未按规定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

3.未按规定配置或移交物业服务用房,或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物业服务用房位置的。

4.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公建配套设施,未按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房屋保修义务的。

5.未按规定在物业交付前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并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相关资料的。

6.业主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建设单位向业主交付房屋的;建设单位不及时申报或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7.建设单位违规出售、出租停车位(车库)等其他行为的。

(三)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违法违规行为。

1.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存在伪造业主选票、表决票、业主签名或者书面委托书等情况的。

2.业主委员会存在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议行为的。

3.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布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

4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未及时中止其委员职务的。

5.业主委员会未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

6.业主委员会选举或改选存在争议,选聘或改聘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纠纷,半年以上未得到有效解决的。

7.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未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的;

8.业主委员会届满后,未及时将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有关财物、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

9.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且不接受住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的。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7-8月)。制定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通畅公众投诉举报渠道,积极营造有利于专项整治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9-10月)。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深入开展自查,积极主动化解矛盾,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本县内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重点整治本县内存在的普遍问题和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9年12月)。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制定和完善相关物业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并将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专报形式报送市住建局。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具体体现,是坚守人民立场、为民办实事的实际举措。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要真正把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大查处力度。要把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中存在的涉黑涉恶行为进行深入摸查,对于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上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进行整治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刻分析,提出相应对策和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要结合物业党建、信用评价等方面工作,健全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制度。

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关注民生和解决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针对当前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开展十大专项整治行动。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企业自查自纠,政府督查检查,让群众投诉多、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坚决杜绝物业服务行业不规范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区物业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整体提高,促进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开展物业管理经营行为专项整治。针对物业管理前期介入、承接查验、服务合同签订、服务质量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区物价局、工商xx分局和各街道配合)。

(二)开展装饰装修专项整治。针对装修押金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装修现场管理、装修时间管理、装修噪声扰民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各街道执法中队负责)。

(三)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整治。针对物业乱收费、重复收费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区物价局负责,工商xx分局和各街道配合)。

(四)开展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整治。针对私自议标、恶意串通、低成本报价中标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区物价局负责,工商xx分局和各街道配合)。

(五)开展小区环境综合整治。综合整治住宅小区脏乱差现象,积极营造安全、洁净、有序的小区环境。(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委负责,区执法局、区环保局、区环卫局、雁滩环卫市政所、区爱卫办和各街道配合)。

(六)开展小区综合治安专项整治。针对小区秩序维护制度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安防设施不落实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各街道负责,区综治办、区文明办和公安xx分局配合)。

(七)开展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小区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不到位、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xx消防大队负责,各街道配合)。

(八)开展小区违章排放、噪声污染等专项整治。针对违章排放、噪声和油烟污染、违规饲养动物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区执法局、公安xx分局和各街道配合)。

(九)开展小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针对住宅小区公共场地、屋顶、建筑立面违规设置广告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区执法局负责,各街道配合)。

(十)开展小区供暖专项整治。针对供热不及时、温度不达标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区环保局和各街道配合)。

(一)自查自纠阶段(全年)。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结束后,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自查自纠情况应形成报告,并在每月月底之前报辖区街道办事处。

(二)专项整治阶段(x月xx日—x月xx日)。根据xx市“物业管理服务年”活动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从x月xx日至x月底,区属各职能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开展属地化管理,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检查考评阶段(x月x日—x月xx日)。x月份开始,由区建设局牵头,对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将结果上报区政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区物业服务中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根据市政府物业管理重心下移的工作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切实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抓紧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到人,不断加大工作推动力度。

(三)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跟踪报道,使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工作家喻户晓,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形成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舆论氛围。

(四)规范发展,落实整改。专项整治采取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纠为主,各牵头单位和职能部门进行定期抽查和随机抽查为辅的方式,重点对投诉举报进行查处,督促企业纠正不规范服务行为。必须把企业自查自纠、边整边改工作贯穿专项整治行动的全过程。要以边整边改的实际活动作为衡量企业自查自纠的成果,以专项整治的实效来取信于广大业主。

(五)强化监管,完善制度。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月报告制度,畅通沟通渠道,及时报送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将每月工作进展、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于次月xx日前上报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着力解决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工作长效健康发展,营造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蚌政秘〔2016〕7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权力下放、重心下移”为原则,围绕实现“居住安全、卫生整洁、环境优美、舒适方便、文明和谐”物业管理目标,在巩固创城成果的基础上,着力抓好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停车管理、社区和物业用房四个方面的规范工作,促进我市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通过专项行动,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运行;实现业主委员会或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覆盖率达100%;实现物业服务内容规范、收费标准规范、公示内容规范;实现物业管理小区内停车秩序规范、地下车库验收和使用规范、停车位出租和出售规范;实现社区和物业服务用房的交付与使用规范;实现执法进小区。

(一)规范业主委员会。

专项行动中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运行要在区政府(管委会)监督下统一组织,有序开展。街道(社区)全面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监管工作。

一是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街道(社区)要制定有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方案,切实发挥组织、指导作用。要由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二是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要增选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同时对已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业主,街道(社区)要严格按照《蚌埠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蚌物办〔2016〕13号),复核其资格,如不符合,应及时取消其资格,并重新补选或改选。

三是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社区居委会成立的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使业主委员会职责,并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要建立由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社区民警、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小区事务管理的工作机制。

四是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行。业主委员会要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要制定周接待制度;要建立业主投诉受理、分办、反馈、评价机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物业企业、业主见面商谈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必须经社区居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公布、实施。

(二)规范物业服务标准。

针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编制《蚌埠市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明细表》(详见附件1)。根据不同物业服务等级,对物业服务人员、公示内容、收费标准、客户服务、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公共秩序管理、卫生环境管理、绿化与园林小品等方面分类确定标准。

(三)规范小区及周边停车秩序。

通过专项行动,有效解决物业管理小区及周边停车秩序问题,解决地下停车位使用、临时停车位划线、人防工程占用等突出矛盾,实现交通执法进小区。

一是规范地上停车秩序。公安和住建部门负责规范小区周边道路及人行道停车秩序,指导小区内车辆规范停放、临时停车划线。对小区内发生的车辆堵占消防通道、车库门、绿化带等公共区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经物业服务企业劝阻、社区居委会协调、社区民警劝导无效后,由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处罚。对小区周边道路临时停车位分时段收取临时停车费用。

二是规范地下停车位的使用。各区政府(管委会)全面摸底排查,列出未出售停车位清单。凡是地下停车位,开发企业应优先向业主出租或出售。提倡地上停车位费用高于地下停车位。对不具备使用功能的地下停车位,应由开发企业进行维修,恢复使用功能;无法联系到开发企业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修缮,恢复使用功能。

三是全面排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情况。人防部门对已交付住宅小区中未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专项行动结束前完成竣工验收,恢复平时使用功能;对违规使用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业主能够正常使用。

(四)规范社区和物业服务用房移交、使用。

一是已交付使用的小区。对社区和物业用房的移交和使用情况,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全面开展摸排、清理,违规占用或使用的要恢复其功能。

二是未交付的小区。社区用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街道(社区)移交,物业用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完善手续后,规划部门方可组织规划验收。

三是物业服务用房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各区政府(管委会)和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动员大会;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动员大会;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动员大会,宣传贯彻《关于开展规范物业管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单位实际,做好辖区内专项行动组织宣传工作。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列出问题清单,物业服务住宅小区项目清单;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的住宅项目清单;已成立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清单;住宅小区停车位清单;人防工程管理使用清单;社区用房和物业用房交付使用情况清单。于5月25日前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广播电视台、蚌埠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宣传舆论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地下空间和社区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验收、交付、整改工作。

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以“为业主服务、为政府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制定相关贯彻细则,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约服务、履职尽责。

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制定本单位的专项行动方案或实施细则,建立考核制度,落实责任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广大业主支持、参与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6月—8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严密组织实施,督导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规定时限完成目标任务。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专项行动结束后,进行总结考核排名。

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落实专项行动的主体,要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工作,并认真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清单,严密组织整改。努力实现业主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规范成立及覆盖率达标,各类管理规范有序,物业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质价相符、公平合理”原则,以物业服务标准核定收费标准;建立收费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并公布停车位出租、出售的参考价。

市人防办:负责指导各区政府(管委会)规范人防工程管理使用;督导各区政府(管委会)人防办开展自查、建立清单、组织竣工验收、恢复使用功能,开展督查通报、进行违法行为处罚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活动内容中涉及的地下空间、社区用房和物业服务用房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列出问题清单,报至辖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按专项行动要求限期整改,并接受区政府(管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物业服务企业:对照专项行动内容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和问题清单报至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按专项行动要求限期整改,并接受辖区政府(管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9年9月)。

1.开展自评(9月1日至20日)。各区政府(管委会)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小结,对未完成整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规定整改时限。未完成整改前,取消其参加辖区范围内招投标活动和评先评优资格,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各单位自查情况报告于9月2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总结考评(9月21日至3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考评组,对各区政府(管委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印发通报。对在此次活动中的先进单位、优秀企业、优秀项目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针对优秀企业,会同市公共资源局,将表彰结果列入其在本市范围内招投标加分项,两年内有效;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未完成整改前,取消其参加本市范围内招投标活动和评先评优资格,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市规范物业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负责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调度、统计上报、检查考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周密部署,督查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谋划,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目标考核部门将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区政府(管委会)的年度考核目标。市文明办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纳入文明创建工作调度、考核体系,形成周调度、月考评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实施(详见附件3)。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开展针对性宣传活动;要注重发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和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努力营造浓厚氛围。

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统筹推进、分类实施,强化重点扶持、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和考核激励四个关键举措,畅通企业成长通道,推动一批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一批小微企业新升为规上企业、一批规上企业新晋为上市公司、一批市场经营主体在我市新设独立法人机构,促进企业群体壮大、能级提升和活力迸发,为建设经济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范围。以工业和服务业领域为重点,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规上企业等实施分类培育;以金融业、物流业、电子商务、建筑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研发机构等领域为重点,推动在我市开展业务的省(境)外市场经营主体注册独立法人机构。

(三)实施主体。市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完善我市扶持政策,以县(市)、区为单位具体推进。其中,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由市工商局牵头推进,小微企业新升为规上企业由市工信委牵头推进,规上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挂牌公司由市金融局牵头推进,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由市发改委牵头推进。

(四)工作目标。经过3年左右努力,促进企业成长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健全,企业群体规模、结构和综合实力基本适应产业转型发展要求。2020年,实现1500户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100家小微企业新升级为规上企业,力争全市企业在境内外成功上市1-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达到40家,25家以上省(境)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

到2020年,累计实现4600户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300家以上小微企业新升级为规上企业,力争全市企业在境内外成功上市2-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达到50家,50家以上省(境)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其中,各县(市)、区累计完成新转小微企业的个体工商户不低于本辖区总量的3%,完成新升规上的小微企业不低于本辖区总量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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