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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查申请书(热门20篇)

时间:2023-12-25 17:38:24 作者:文锋合法性审查申请书(热门20篇)

对于求职者来说,一封精心准备的申请信可以让雇主对我们有更多的了解,提高我们被录用的机会。如果您对申请书的写作感到迷茫,以下是一些成功申请者的经验分享,或许能对您有所启发。

审查员工离职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__x能提供给我这样一个就业机会。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栽培和关爱,使我学会了很多工作知识和做人的哲理。对此,我对__x的各位领导和同仁表示深切的感谢。

在这段珍贵的工作期间,我时刻牢记本岗职责,兢兢业业,恪守本岗,积极主动的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素质。不幸的是,由于不习惯的长久站立,使我的身体受到损伤。近来发觉脚足发痛,腿部酸麻,使我深感恐惧,心生不安。致使我不能全身心的投入工作,坚持本岗。为了不影响工作,不影响公司员工形象。望公司领导察员工之苦衷、怜员工之疲疾,今提请辞职调养。(坚持工作到____年x月x日)。

望公司各位领导,组织考虑!

员工:__x。

20__年x月__日。

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

就原告廊坊市骏轩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我方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原告起诉我方的理由为:“未按约定于2011年3月12日前向原告支付该土地,经原告多次催办仍不履行,”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交付责任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总价款的30%,即1620000元。

对此我方认为原告的主张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首先,原告违约在先。

双方签订的《房屋土地转让合同书》(下称《转让合同》)》第4.2条约定:“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五十万元。

合同的签订日期为2011年3月4日,3月5-6日为双休日,7-8日为工作日。

按合同约定,原告应在3月8日前交付此笔款项。

但是,原告直到9日才予以支付,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

此点原告在起诉书中已经明确承认,我方不需再予以证实。

其次,我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原告要求我方支付迟延履行交付责任的违约金理由是“我方未按约定于2011年3月12日前向原告支付该土地,经原告多次催办仍不履行。

这一点我方不予认可。

土地是不动产,土地的实质交付是以土地部门的转让登记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为标志。

土地证办下来之前,我方只能做实际交付,合同约定也是我方“将该转让土地交付给乙方实际控制并使用。

但是,土地的实际交付没有任何书面证明文件,其权利的实现需要原告主动行使。

土地一动不动的躺在那里,你原告可以去转,可以去看,可以拉进去砖瓦木块,我方的员工拦过你吗,我方说过不许你做这些事情了吗?没有,我方从来没有阻止原告做这些事情。

反倒是原告自合同签订之后没有采取任何有意义的措施,反倒是等了一个多月后突然诉我方没有交付土地,莫名其妙的要什么违约金。

我方怀疑原告是以此作为圈套欺诈我方,为此,我方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也请原告提出明确的证据证实的主张。

与原告方欺诈蒙骗的做法相反的是,我方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在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收到原告50万土地款的两天内,即3月11日,我方向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了《关于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申请》,附上了相关的文件。

但是由于合同内容存在瑕疵,国土资源局没有受理我方的申请,土地转让的手续办理一直拖延至今。

所以,合同签订后,原告违约在先,且消极行使自身权利;而我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且积极履行自身义务,这期间没有任何过错,根本谈不上违约,更谈不上支付违约金的问题。

同时,我方认为,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这份《房屋土地转让合同书》缺少合同生效的要件,属于无效合同。

理由如下:

第一,合同处分了无权处分的他人财产,处分行为无效。

《转让合同》约定,我方向被告转让土地15亩,位于南外环东侧。

合同附件中的《勘测定界图》标示出了15亩地的确切位置。

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所约定转让的一公顷(即15亩)土地面积中,属于众祥工艺的为0.6865公顷,约为10.28亩。

属于众祥物流公司的为0.3135亩,约为4.72亩。

也就是说,15亩地中,属于我方所有且具有处分权的只有其中的10.28亩,剩下的4.72亩不属被告所有,我方没有处分权。

我方不但在签订合同的当时没有处分权,到现在原告起诉时,仍然没有处分权。

所以,合同处分了合同主体无权处分的他人财产。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反之则为无效合同。

第二,我方所属的10.28亩土地没有解除抵押担保,其转让行为无效。

2010年12月,我方以此地块作抵押,向银行做了融资贷款,并于同月15日在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土地抵押登记。

在与原告签订合同时,由于原告催促甚紧,我方没能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照此规定,此协议应为无效合同。

第三,原告具有主观恶意,所从事的民事行为无效。

文档为doc格式。

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

那个不是个人有权利写的,需要土地管理部门登记。自己写的无效。单位的话参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内容写就行了,把使用权人、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四至、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写明白盖上土地局的`章就行了。

根据土地性质的划分,可分为国家享有所有权土地和集体享有所有权土地。

所以,对应的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所持有的权属证书为别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当然了区别是在证书内容记载里有所区别的。

还有就是对应上述两种权属证书依法抵押后,所取得的他项权利证书。其也应划作权属证书范畴,区别其使用者为抵押权人而已。

办理土地登记的原因: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进行登记、发证,“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以下情况须办理土地登记、出让、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要办理初始登记;购商品房、房改房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及转让、继承等要办理变更登记;抵押、出租要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土地证书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法律凭证,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必要证件。

申办要件:

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地籍调查―审核与公告―注册登记―核发(或变更)土地证书。

1、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证明申请人身份的合法证件(委托代理申请的,持代理授权书)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权属来源及证明材料,主要有: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下发的用地文件、图件及其他资料;法院判决书、房产的赠与、继承、分割等有效证明;土地登记人员收取上述材料后,开具《土地登记收件单》。

2、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

权属调查包括核实土地权属来源,认定土地权属界线、设立权属界让等内容。认定权属界线时,被调查宗地权利人的法定代表人与相邻宗地权属人的法定代表应共同到现场指界,并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地籍测量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3、注册登记。

公告期满,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指出异议的,由人民政府批准,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记、装簿、造册、缮证。

权利人应携带身份证、单位证明到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土地证书。

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初始和变更登记个30个工作日、手续齐全的,不含公告时间)。

收费标准:

豫价房字[1993]第087号《关于发布土地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

行政行为及收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

申请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对已移送审查起诉的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犯罪嫌疑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年月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年月日被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被羁押在市区看守所。申请人依法接受本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辩护人经会见、阅卷等工作,辩护人认为其涉案情节轻微,无继续羁押的`必要,为此,辩护人特申请对变更强制措施。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的涉案情节轻微。

……。

二、代办驾驶证迁入的收益并非是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所得。

……。

三、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

……。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之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申请人特向贵院提交书面申请,提请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的犯罪嫌疑人肖鸿杰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请办案机关综合考虑涉案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致

市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广东律师事务所。

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

投标工程名称: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填报日期:

提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

2

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

1、工程名称:2、工程所在地:3、发包人名称:4、地址:5、合同价:6、开工日期:7、完工日期:8、承担的工作:9、主要人员姓名、年龄和职称: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10、工程简况:11、主要建筑物特性:

投标人应针对本招标工程的主要建筑物特性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列出其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和特性指标。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3

正实施的和新承担的工程情况表。

1、工程名称:2、工程所在地:3、发包人名称:地址:4、合同价:5、开工日期:6、完工日期:7、承担的工作:8、主要人员姓名、年龄和职称: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9、工程简况:10、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每个项目单列一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4

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

一、适用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二、办理土地登记应提交资料。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指模;。

企事业、机关单位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出具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以上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涉及共同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各自提交。(如:抵押、租赁、共用宗地)。

(7)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11)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已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当事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和他项权利证明书,办理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

(17)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应当在抵押财产处分后,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8)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9)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变更登记。

(20)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已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

(21)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的,原土地权利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22)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注销登记。

(23)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

(24)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国土所将初审合格的有关表格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交到服务窗口后(属沙坪城区控制范围国有用地的,由用地者直接交服务窗口),由经办人员审查提交的资料,核对原始档案,之后由测绘地籍管理股经办人员提出是否同意登记的意见和依据,交测绘地籍管理股负责人审核,材料合格的报局领导审批,再由测绘地籍管理股进行注册登记和核发证书,在承诺期限内交回服务窗口通知交费、领证;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的,注明欠缺材料或不符合登记要求的依据,退回土地登记发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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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

致:*************。

我公司(厂)已经认真阅读了本次招标公告的全部内容,充分理解本次招标的基本情况和资格要求,完全明白必须提供的全部资料及其资格审查申请的编制方法。现正式向贵公司提出资格审查申请,请予以准许为盼。同时我公司(厂)做出如下承诺:

3、遵守国家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若存在上述现象,愿意退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xx年11月24日

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

投标申请人:陕西凯德环保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168号。

日期:7月28日

目录。

二、资格审查必要/附加合格条件响应表。

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发置业分公司:

2、本申请书附有下列文件的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3、按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本申请书中有关业绩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有关声明和资料。

4、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

4.1你方保留更改本招标项目的规模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审查合格且能满足变更要求后的投标申请人。

5、如贵方需进一步了解有关信息,我方人员的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刘宝。

联系电话:13991209791。

6、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

二、资格审查必要/附加合格条件响应表。

表1。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附后。

资格审查申请书

2017年温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专业(职位)报名资格审查的原则是,招录机关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目录中或报考者学历学位证书中的专业涉及括号“()”、“和与”或“所学方向”的,以及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须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未列在目录中的,可根据高校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依据学校学习专业进行资格审查。

一、“文秘”招考专业(职位)。

含有“文秘”的专业;。

政治学类:法学、科学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中国共产党党史、中共党史、政治经济学、政治理论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与中共党史、社会学、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国际政治经济学、政治学、政治学理论、政治理论、中外政治制度、政治与思想品德教育、政治与行政学、国际政治(政治学类)、思想政治教育等、法学(金融法方向)、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国际学)。

应用文秘类:汉语言文学(中文秘书方向)、汉语言文学(现代文秘)、汉语言文学(中外文秘方向)、汉语言文学(秘书学)、文秘、文秘档案、文秘与档案、秘书学、涉外文秘、中英文秘、文秘英语、法律文秘、经济秘书、现代文员、文秘与办公自动化、秘书、涉外秘书、现代文秘、行政文秘、商务秘书、文秘(涉外)、文秘(涉外方向)、文秘涉外方向、文秘(涉外文秘方向)、汉语言文学(高级文秘)、汉语言文学(高级秘书方向)、中文秘书、文秘(涉外文秘)、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文秘)、汉语言文学(秘书方向)、汉语言文学(文秘)、汉语言文学(公关与文秘)、汉语言文学涉外文秘、汉语言文学(涉外文秘)、汉语言文学(涉外文秘方向)、汉语言文学(商秘方向)、汉语言(高级涉外文秘)、汉语言文学(涉外秘书方向)、汉语言文学(文秘方向)、汉语言文学专业涉外文秘方向、汉语言文学(经管文秘方向)、文秘管理、高级文秘、中国文化、汉语言文学(秘书学及实务)、汉语言文学(商务秘书方向)、汉语言文学(高级文秘)等。

二、“中文”招考专业(职位)。

汉语言文学、中国文学、中国现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教育、汉语言、对外汉语、新闻、新闻学、中国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古典文学、中国古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广播电视编导、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汉语言文字学、现当代文学、汉语言文学(中文)、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文学(现代文秘)、汉语言文学(中外文秘方向)、汉语言文学(秘书学)、汉语言文学(师范类)、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人文科学、汉语国际教育、国际汉语教育、汉语、汉语言文学(高级文秘)、汉语言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言文学涉外文秘方向、汉语言文学(文秘方向)、汉语言文学(师范方向)、汉语言文学专业(秘书方向)、中文、广播电视新闻学(采编方向)、汉语言文学(方向:a,b)、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对外汉语教学、,中国古代文学(中文)、汉语言文学(商务秘书方向)、汉语言文学(文秘)、汉语言文学专业(师范)、汉语言(对外汉语教学)、汉语言文学(专升本)、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对外汉语(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新闻与传播方向)、国语言文学(文艺学)、汉语言文学(秘书)、汉语言文学(高级秘书方向)、新闻学、中国文化、高级应用语言文学、古代文学、古典文献(中国语言文学类)、文艺学、学科教学(语文)、语文学(语言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语言文化、中国文学语言与文化、广播影视编导、中文师范专业、汉语言文学(公关与文秘)、中国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国际新闻学)、汉语言文学(非师范)、汉语言文学(高级文秘方向)、汉语言文学(涉外文秘)、汉语言文学(一本师范)、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语言文学基地班、语文教育、文科试验班、汉语言文学(复合)、涉外秘书等。

三、“新闻(新闻传播学)”招考专业(职位)。

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传播学、广告学、媒体创意、网络传播、广告、广播电视新闻、广播电视编导、新闻采编与制作、新闻学与大众传播、新闻学和大众传媒、广告艺术设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新闻传播、传媒策划与管理、广告与广告管理、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与传播、新闻传播学、播音与主持、新闻、大众传播、大众传播学、广播电视艺术学、编辑出版、全球传播文学硕士、广告与设计、广播电视新闻学(采编方向)、传播学(时尚编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新闻学(意大利语新闻)、传播学(时尚编辑)、广播电视新闻学(新闻采编)、广告与设计、广播电视新闻学(电视编导)、编辑出版学(网络编辑方向)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达方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与主持)、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播音与主持艺术(新闻采编方向)、新闻学(葡萄牙语)、编辑出版学(网络编辑方向)、新闻与传播专业、全球新闻、新闻学(电视编辑方向)、艺术设计(新媒体设计方向)、编辑出版学(网络传播方向)、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方向)、电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数字媒体技术、新闻学(英语新闻)、媒体文化,新闻学(大众传播)、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达与多媒体设计等。

四、“英语”招考专业(职位)。

英语、商务英语、英语教育、英语语言文学、英语翻译、英语(师范)、英语笔译、英语(国际商务方向)、英语(商务方向)、小学教育(英语)、英语语言和文化、英语应用语言学、英语(医学方向)、英语语言文学(同声传译)、英语(翻译)、英语(中美联合培养)、国际商务英语、商贸英语、英语师范、师范英语、小学教育(英语方向)等。

五、“法律”招考专业(职位)。

其他专业的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或a类、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参加上一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六、“法学(法学类)”招考专业(职位)。

法学、法学理论、法律史、行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经济法学、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监狱学、劳动改造学、商法、民商法、民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诉讼法学、刑法、刑事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军事法学、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法学(经济法方向)、国际经济法学、法学(律师方向)、刑法学、法学(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学、法学(卫生法学方向)、法学(经济法)、海商法、法学(民商法方向)、法学(民商法)、法学(经济类)、理论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法律(法学)、法学(司法鉴定方向)、海商法、国际商法、法学(医事法学)、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法理学等。

七、“民商法”招考专业(职位)。

民商法、民商法学、法学(民商法方向)等。

八、“计算机”招考专业(职位)。

电子信息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工程与自动化、信息安全、信息科学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子学与信息系统、微电子学和固体电子学、微电子学、信号与信息处理、计算机信息、信息管理系统、科学系统与信息管理、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科学、信息管理技术与应用、电子信息工程教育、电机电子工程、电子商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路与系统、信息技术应用与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光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路与系统、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技术与仪器、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信息技术、计算与信息科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理金融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力企业信息化)、数学和信息学、电子信息工程(教育)、计算机信息与管理、通讯与信息技术应用、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计算机与信息管理、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技术)、物理电子学、电子学、电子信息技术及仪器、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管理、信息与技术科学、电子科学与技术(led和lcd显示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日语强化方向)、通信与信息系统、电子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与通信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通信工程、信息交流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数据金融方向)、通信与信息系统管理等。

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软件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技术与应用、软件编码与测试、计算机软件与网络应用、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通信工程、光电信息工程、广播电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自动化、通信与信息系统、工业自动化、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信息技术与管理、信息工程、应用电子技术、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管理信息系统、通信工程信息对抗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计算机通讯与技术、通信与无线网络、卫星通信、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信息与信息处理、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计算机和信息科学、电子与通信工程、光学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系统理论、嵌入式系统、计算机通信工程、计算机软件工程、计算机控制、集成电路工程、系统分析与集成、计算机+自动化、计算机应用网络工程、计算机应用网络、电气工程自动化、电气自动化、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方向)、通信网络、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师范)、自动化(汽车电子工程)(中美合作)、计算机电信科技、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应用电子、光电子技术科学、自动化、信号与信息处理、自动化(网络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输电线路方向)、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技术)等。

计算机及应用类:计算机技术及应用、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现代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技术、计算机器件及设备、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信息对抗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技术、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电子应用、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科学、计算机科学与应用、计算机科学技术与应用、计算机应用与维护、计算机技术与教育、计算机数控、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电子工程、经济信息管理与计算机应用、自动化控制、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学、计算机软件开发与理论、广播电视工程、计算机通信、智能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网络系统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计算机图形图像技术、计算机多媒体运用技术、多媒体计算机、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电子技术与科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自动控制与控制工程、运筹学与控制论、计算机科学与教育、计算机教育、数字与媒体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与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力企业信息化)、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应用与技术、计算机(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职教师资)、计算机与科学技术、计算机、电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企业计算机方法应用(计算机及应用类)、计算机及应用、网络系统和电子商务、控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数字媒体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科学和技术(网络工程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方向)、软件技术(增值业务)、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与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及维护、经济管理与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及其应用、图形图像制作、计算机图形图像制作、软件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技术及其应用、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法合作)、数字媒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联合培养)、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系统与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软件、电子信息与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物联网工程、计算机技术与应用、动漫设计与制作、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软件工程(服务外包)、控制科学与工程、网络与企业计算、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计算机信息与技术、数学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外包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移动应用设计)、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计算机科学应用、计算机与科学、数字媒体艺术、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日语强化方向)、软件工程与金融服务、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科学系数字媒体(影视动画制作与应用方向)等。

九、“电子科学与技术”招考专业(职位)。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机与电器、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物理电子学、电工理论与新技术、电路与系统、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电子电工、电气技术、电机电气及其控制、光源与照明、电子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自动化(电气方向)、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与通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微电子学、自动化等。

十、“通信工程(无线通信)”招考专业(职位)。

通信工程、通信与可视技术、数字通信设计、计算机通信、无线电通信、无线通信通讯、通信、信息管理、多路通信、通信网络与设备、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信息对抗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通信与信息系统管理等。

十一、“数字媒体”招考专业(职位)。

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与数字媒体技术、数字与媒体技术、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应用数字媒体、计算机数字媒体等。

十二、“电子物证”招考专业(职位)。

计算机技术及应用、计算机器件与设备、计算机应用与维护、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电子信息技术与科学、电子信息技术及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十三、“财会”招考专业(职位)。

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可报考。

十四、“财政税务”招考专业(职位)。

财政学、金融学、税务、财政税务、审计学、投资学、经济学、会计学、会计、财务会计、财会、国际会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财务与精算学、财务会计教育、财务会计与教育、国际会计、会计与统计核算、工业(企业)会计、财务信息管理、国际财务与金融、国际金融、金融财务管理、投资理财、财会教育、会计与金融、金融、金融工程、金融管理与实务、企业财务管理、税务级计算机管理、会计学(acca)、财政税收、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金融学(国际投资方向)、工商管理(财务管理)、金融会计、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金融、审计学(acca方向)、经济学(电子商务)、财政学(财政税务)、专业会计、金融管理、工商管理(审计学)、投资与理财、财政学(理财与税收统筹方向)、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金融理财、金融学(金融理财)、工商管理(会计)、金融学(货币金融方向)、金融投资、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方向)、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方向)、会计学(cga)、会计硕士、财政学(纳税筹划方向)、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金融学(证券投资方向)、经济学(金融投资方向)、财政学(税务方向)、金融与管理,金融与投资、金融(中加)、审计、经济学(投资经济)、经济学(国际投资方向)、金融学(证券与期货方向)、会计学(注册会计)、国际会计与财务管理、税收学、经济学(金融投资方向)、金融分析、经济学(投资经济)、金融与会计、经济学(金融投资)、金融学(银行与国际金融)、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财务管理(公司金融)、财务管理(金融财务与管理)、财务管理(企业涉税方向)、工商管理(金融服务与管理实验班)、会计学(国际会计)、会计学(会计与信息管理)、会计学(审计)、金融硕士、金融学(金融工程方向)、金融学(投资经济)、金融学(中加合作)、金融银行、金融与精算数学、经济学(国际金融方向)、经济学(金融)、经济学(金融方向)、经济学(投资方向)、经济学(注册会计师)、经济学(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学(财务管理)、经济学(金融服务方向)、经济学(国际会计方向)、会计金融等。

十五、“经济管理”招考专业(职位)。

工业经济、农业经济、劳动经济、运输经济、商业经济、国际商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学、市场营销、市场开发与营销、投资经济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农业经济管理、农村经济管理、商业经济管理、投资经济、物流管理、建筑经济与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商务管理、物流管理(信息方向)、物流管理(中澳合作)、市场营销(国际班)、市场营销(医药营销)、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经济信息管理、农林经济管理、经济与行政管理、工商管理硕士(金融方向)、经济管理学、经济系统分析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风险管理方向)、经济管理、物流管理与金融、国际商务与德语、语言学与经济学、贸易与金融(硕研)、货币、经济原理、投资与理财、国际贸易实务、会展经济与管理、市场营销学、市场营销(药品营销)、工商管理-中澳合作办学国际商务-财务方向、国际管理(硕研)、管理与市场营销、商务研究与经济学、商学(市场营销)、国际管理、国际商务与管理、工商管理学、工商管理(技术经济)、市场营销管理、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方向)、商务经济管理、经济与工商管理、工商管理(技术经济)、工商管理硕士(mba)、工商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工商企业经营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国际市场营销、商务交流、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工商管理、市场经济、工商管理(国际贸易)、工商管理(经济信息管理方向)、经济行政与管理、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工商管理(审计学)、国际企业管理、国际贸易与物流、经营信息学、市场调查与技术分析、物流工程、国际商务与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特许经营管理、工商管理(国际商务管理专门)、工商管理(会计方向)、工商管理(技术经济与管理)、工商管理(中澳合作办学国际商务-商务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会展方向)、国际商务(中澳合作)、国际商业与政策、建筑经济管理、金融风险管理、金融经济学、金融投资学、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经济学(金融服务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方向)、投资经济学、项目规划与发展政策分析、信用管理、运筹学及商业统计、综合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强化)、贸易与销售、市场营销(网络营销方向)、市场营销教育、房地产经营管理、工程管理、管理与国际商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营、农村与区域发展、金融与财务管理控制、企业经济等。

财政税务类:财政学、税务、财政税务、审计学、投资学、会计学、会计、财务会计、财会、国际会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财务与精算学、财务会计教育、财务会计与教育、国际会计、会计与统计核算、工业(企业)会计、财务信息管理、国际财务与金融、国际金融、金融财务管理、投资理财、财会教育、会计与金融、金融、金融工程、金融管理与实务、企业财务管理、税务级计算机管理、会计学(acca)、财政税收、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方向)、专业会计、金融管理、工商管理(审计学)、投资与理财、财政学(理财与税收统筹方向)、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金融理财、金融学(金融理财)、工商管理(会计)、金融学(货币金融方向)、金融投资、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方向)、财务管理(企业理财方向)等。

金融类:金融学、投资学、国际金融与贸易、区域经济学、风险管理、金融与投资、金融信息、国民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与证券、国际金融、金融、国际财务与金融、金融财务管理、会计与金融、金融工程、金融管理与实务、金融管理、金融与证券、投资金融管理、工商管理硕士(金融方向)、国际商务金融与经济、金融和管理、金融和经济学、国际金融与银行、物流管理与金融、银行与金融、贸易与金融(硕研)、货币、银行和金融(硕研)、金融学(信用管理方向)、工商管理硕士等。

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国际贸易学、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商务、国际商务(双语实验班)、国际商务学、国际商务管理、国际商业、工业外贸、经济贸易、国际贸易与经济、国际贸易与实务、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国际商务(通关方向)、国际商务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方向)、对外贸易经济管理、国际工商管理(创新与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展)、国际经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中澳合作)、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工商管理(技术经济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金融方向)等。

十六、“经济与贸易”招考专业(职位)。

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国际贸易学、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商务、国际商务学、国际商务管理、国际商业、工业外贸、经济贸易、国际贸易与经济、国际贸易与实务、国际贸易与金融等。

十七、“经济学”招考专业(职位)。

经济学、货币银行学、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商务经济学、能源经济、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运输经济、劳动经济、投资经济、网络经济学、体育经济、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海洋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经济学(电子商务方向)、经济学(财政与金融方向)、经济学(金融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金融方向)、经济学(传媒经济管理方向)、经济学(海洋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国际金融、银行与金融、金融分析、金融学(国际银行业务方向)、经济学(海洋经济方向)、国际经济关系、经济学(投资经济)、金融风险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会展经济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usq)、经济学(金融服务方向)等。

十八、“投资经济”招考专业(职位)。

投资经济、投资经济管理等。

十九、“审计”招考专业(职位)。

审计、审计学、财政学、财会、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国际会计学、会计审计学、财务会计与审计、会计学(国际会计)、工商管理(审计学)、国际审计学、国际会计与金融、会计学专业和商务专业、经济会计与金融、会计学(acca方向)、会计学(cga方向)等。

二十、“统计”招考专业(职位):

统计学、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数学、统计与概率、基础数学、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基础数学与应用数学、经济统计、应用数学、应用数学统计、应用统计、金融数学、经济统计学(精算与风险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统计、应用统计与计算科学类统计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统计、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数学教育、应用统计硕士、统计物理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s)、金融与精算数学、统计学(精算与风险管理)、数理统计、金融统计、信息与计算科学(国际金融服务方向)、信息与计算科学(数理金融方向)、统计学(金融统计)、统计学(市场调查与分析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方向)等。

二十一、“金融”招考专业(职位)。

金融学、经济学、投资学、国际金融与贸易、区域经济学、风险管理、金融与投资、金融信息、国民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与证券、国际金融、金融、国际财务与金融、金融财务管理、会计与金融、金融工程、金融管理与实务、金融管理、金融与证券、投资金融管理、工商管理硕士(金融方向)、国际商务金融与经济、金融和管理、金融和经济学、国际金融与银行、物流管理与金融、银行与金融、贸易与金融(硕研)、货币、银行和金融(硕研)、金融学(信用管理方向)、金融分析、应用金融、金融与经济、国际银行与金融、金融会计、金融与投资学、计算机金融、金融经济学、公司金融、经济与金融、金融与管理、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国际财务与金融)、金融学(金融理财)、国际证券投资与银行、financialmanagement、管理与金融、金融规划、金融和投资学、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银行与国际金融)、经济学(国际金融方向)、经济学(金融服务方向)、银行经济学、专科起点金融学、financeandmanagement、金融硕士、金融与财务管理控制、金融学(艺术品投资)等。

二十二、“管理学”招考专业(职位)。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技术、系统工程、经济信息管理、信息学、科技信息、管理信息系统、林业信息管理、管理工程、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国际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产品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工业工程等。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投资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经济、邮政通信管理、林业经济管理、理财学、劳动经济、宾馆管理、商品学、物流管理、国际商务、物业管理、特许经营管理、技术经济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亚洲太平洋管理学、市场营销、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方向)、当代中国与新兴市场管理、管理(市场营销与品牌管理)、国际贸易-工商管理硕士、国际商务管理专业、mba工商管理硕士(金融管理)、管理学专业、管理(工商管理)、管理、市场营销(商业经济方向)、管理科学与工程、物流与运营管理、奢侈品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市场营销、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经济信息方向)、工商管理(技术经济)、国际商务研究、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发展)、商务管理、工商管理(企业管理)、管理科学等。

旅游管理类:旅游管理、旅游管理教育、旅游与资源管理等、酒店管理、涉外旅游、旅行社经营与管理等。

财务管理类: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等。

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海关管理、交通管理、海事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警察管理、渔业资源与渔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教育管理、体育管理、文化艺术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环境经济与管理、人口学、土地管理、土地规划与利用、公共关系学、公共政策学、公共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航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方向)、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茶文化)、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方向)、行政管理(电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医学信息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等。

档案学类:档案学、图书馆学、科技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档案、情报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等。

二十三、“人力资源管理”招考专业(职位)。

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国际人力资源管理、公共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人力资源方向)等。

二十四、“旅游管理”招考专业(职位)。

旅游管理、旅游管理教育、旅游与资源管理等、酒店管理、涉外旅游、旅行社经营与管理、国际旅游酒店管理、旅游、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旅游管理(休闲与健康促进)、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国际导游方向)、酒店管理(中美合作)、景区开发与管理、酒店管理(涉外导游方向)、旅游与酒店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导游)、旅游管理与市场营销、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导游、国际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旅游管理与营销、旅游与管理、旅游管理(旅行社管理)等。

二十五、“物流管理”招考专业(职位)。

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物流管理(物流管理方向)等。

二十六、“金融管理”招考专业(职位)。

金融财务管理、会计与金融、金融会计、金融管理等。

二十七、“房地产管理”招考专业(职位)。

房地产开发和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等。

二十八、“质量管理”招考专业(职位)。

质量管理、质量与可靠性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等;。

管理学类产品质量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及相关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卫生与检验、食品质量与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械设计与制造、产品质量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等。

二十九、“计量管理”招考专业(职位)。

测控技术与仪器、精密仪器、热工计量测试、力学计量测试、光学计量测试、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等。

三十、“园林管理(市政园林绿化)”招考专业(职位)。

观赏园艺、风景园林、园林管理、市政园林绿化、园林、园艺、园林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园林规划与设计、园林建筑、园林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园林艺术设计)、城市园林规划、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艺术设计(环境艺术)、园林技术、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与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专业)、艺术设计(园林设计)、景观设计、景观建筑设计、园林(景观设计方向)、园林(城市景观规划与设计)、园林(园林建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设计)、园林(建筑)、园林景观设计、艺术设计(景观设计)、环境与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方向)、园艺技术(花卉)、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园林)、环境艺术、观赏园艺、艺术设计(环艺设计)、园林工程、环境设计、艺术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园林(城市景观规划与设计)、园艺(观赏园艺)、风景园林学、环境设计(专升本)等。

三十一、“景观设计”招考专业(职位)。

景观设计、景观建筑设计、园林(景观设计方向)、园林(城市景观规划与设计)、园林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园林规划与设计、园林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园林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与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专业)、艺术设计(园林设计)、环艺、环境艺术、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园林艺术系)、景观学、艺术设计专业、艺术设计(环艺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设计)、风景园林设计、艺术设计(环境与艺术设计)、环艺设计、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等。

三十二、“农业资源管理”招考专业(职位)。

农业资源管理、农业资源经济与土地利用、农业资源开发与管理、农业综合技术与管理、农业水资源利用与管理、农业资源利用、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农业技术与管理、农林经济管理等。

三十三、“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与管理)”招考专业(职位):

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与管理、社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公共关系、社区管理与服务等。

三十四、“体育管理”招考专业(职位)。

体育管理、社会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服务与管理、体育产业管理、体育产业经营与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体育经营管理、体育人文社会学等。

三十五、“档案学”招考专业(职位)。

档案学、图书馆学、科技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档案、情报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档图书馆档案管理、图书情报、信息与计算科学等。

资格审查申请书封面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附表。

附表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

及目前任务一览表。

附表6类似工程地质详细勘察经验7院人员及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人员配。

(三)其它资料、现场组织机构情况、四项声明。

附表附表附表。

资格审查申请书封面

招标编号:

华广(厦)施招1611号。

工程名称:

北师大海沧附属学校京口校区扩建工程。

独立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一号楼三楼。

填报日期:

2017年3月23日。

合法性审查意见范文

这是一个法制时代,这是一个权利时代,这是一个用法律法规保障公民权利的时代。法制时代应该怎么对学生进行管理,是一个新课题,也是各级教育机关特别是学校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日益凸现的诉讼案例为我们思考学校校规校纪的合法性提供了契机,也为我们提供了鲜活的材料。案例一:北京某高校学生在考试中随身携带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老师发现。学校认定学生的行为是考试作弊,决定对学生作退学处理。学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学校的认定范围过宽,而且与教育部规章抵触,因此,质疑它的合法性。案例二:近两年,不断有大学生质疑学校有关“未获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者不予颁发毕业证及学位证”的规定。学生认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委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学位条例》等都未明确规定四级证书是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条件。案例三:上海市某高中对学生一些不文明的行为进行曝光,其中有两个学生搂抱、接吻的镜头。虽然画面上打了马赛克,但熟悉的同学还是立即认出了他们。这件事对两位学生的触动非常大,他们一度想自杀,高考成绩也不理想。律师认为,校方无权在当事人之外的范围播放这些镜头,学校的规定和做法不合法,也欠妥当。以前,很多学校校规出台时,并没有哪个主管部门对之进行过合法性审查。新生入学先学校规,有学习的义务没有质疑的权利。以“犯事学生告母校”的方式审查校规合法性并认定某些校规“无效”,只能是事后行为。并且,一条校规存在并执行了十多年了,突然被学生质疑并被法院判为“无效”,那么,以后这种校规还怎么管理学生?是不是其他规定也可被质疑?被“无效”校规处罚过的学生怎么办?在这些追问下,校规的权威性就会受到威胁。亡羊补牢,对校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时候到了。这不仅关涉到学校的.利益,也关涉到学生的利益。只有保证规定的公平和有效,才能保证其权威性。否则,以“学生告母校”的形式审查校规的合法性,既伤害了校规的权威,也伤害了学生与学校的感情,这是师生双方都不愿看到的。

合法性审查意见范文

申请人:xx,性别:xx,出生年月xx。

被申请人:xx,住址: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局长。

行政复议请求:责令办理房产权转移。

事实和理由:近日,到诸城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房管部门以自书遗嘱需公证为由拒绝受理。

一、自书遗嘱,遗嘱人死亡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就生效,因此这份自书遗嘱是一份有效文书。

二、《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四)继承、受遗赠;该条规定了遗嘱继承生效后或者遗嘱继承这个事实发生后就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无需自书遗嘱公证。

三、被申请人的《答复》中提到“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尚需提供其生效的有效的证明”,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对自书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也就是说,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申请人负责,房管部门及登记人员不担责。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能保证的情况,《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也做了规定,具体如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继承法》第七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登记部门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也作出了规定。登记人员就“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申请人询问,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四、《答复》中提到要申请人提交“有效继承证明”,难道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的吗?你房管部门怎么能断定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继承证明”,这个继承证明就自书遗嘱,这个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效,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无需你登记部门和登记人员负责。

五、《答复》中强调《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尚有效,这个《通知》的法律效力连“部门规章”都称不上的文件,我们并不否认无效。

(一)、该《通知》与《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矛盾。《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本办法并未提出要求“继承证明”(自书遗嘱)公证。

(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前置许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置,部门规章无权设置,何况连部门规章都不是这个《通知》更无权设置前置许可。

申请人:

时间:20xx年x月x日。

合法性审查意见范文

我的导师杨永川教授从计算机物证专业学科发展的角度详细分析了计算机物证研究的若干问题,结合当前电子证据应用的现状,认为当前电子证据应用领域的重要问题是电子证据的取证和评估,如何构建电子证据取证和评估的体系尚需深入研究。

针对这个问题,本人进行了认真思考,并对国内外相关资料加以收集,研究分析。在做完基础性工作后,本人认为“电子证据取证及评估体系研究”所涉及问题很多,难度很大,但该选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经导师的悉心指导和帮助,本人对“电子证据取证及评估体系研究”研究框架和思路已基本清楚,对论文所要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已基本掌握,可以进行论文的写作。

1、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社会信息化程度加速发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开始普及。由此而来的一些社会问题也和电子信息联系在一起,解决纠纷和争议时电子证据的处理逐渐成为诉讼焦点。

2、电子证据的运用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计算机技术问题,属于综合交叉学科,如何把两者有效结合还缺乏进一步研究,没有电子证据运用的专门理论和方法。具体体现在计算机取证技术领域对电子证据的研究仅限于纯技术层面,法学领域对电子证据的技术特性不够了解,尚存在认知误区。

3、目前电子证据的取证流程还基本上使用传统的取证流程,由于电子证据和传统的证据存在很大差异,因此非常需要一个合理合法的流程确保电子证据固定过程中的有效性。

4、现阶段,我国证据学界倡导中国建立完善证据制度,如何科学对待处理电子证据还需要对电子证据特性进行深入研究。

1)法律上,传统证据运用证据原理已有成熟的理论体系。

2)技术上,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有其专门的规律和方法。

3)在法律与电子科学技术的结合上,可以借鉴刑事科学技术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理论和研究方法。

1.从电子证据取证的角度,研究在诉讼证据运用中取证的一般规律,创建符合电子证据特点的取证体系。

2.研究电子证据的评估体系,以及如何解决诉讼中电子证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鉴别问题。创建电子证据证明力的评估体系。

1、创建电子证据取证及评估信息技术体系,实现电子证据的证据价值,促进法学界对电子证据的科学评价与认知。

2、探索电子证据运用的规律,发展刑事科学技术的新领域。

1、符合法律规范的取证流程是保证电子证据有效性的首要因素。尝试制定一套合理的取证流程,并利用计算机技术确保取证系统本身的安全性,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完整性,证据的可认证性,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抗破损性。

3、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领域倡导人们对数字证据的取证意识、保全意识。

电子证据概念。

电子证据的名称在英文中有十多种,“computerevidence”、“digitalevidence”、“electrionicevidence”等,在中文文献中一般称为“计算机证据”、“数字证据”。

我国学者关于电子证据的定义有很多,其中有代表性有如下几种:

2)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或者说,借助电子技术或电子设备而形成的一切证据。3)借助于现代数字化电子信息技术及其设备存储、处理、传输、输出的一切证据。

国外的概念:

《加拿大统一电子证据法案》(uniformelectronicevidenceact)电子记录,是指被计算机或者其他类似设备记录或保存在介质上的,可以被人或者计算机及其他类似设备识别的记录,包括显示、打印输出及其他类型的数据。

从概念覆盖的范围上,目前还是倾向于把电子证据的范围划大一些,不仅仅限于计算机机证据,也不仅限于模拟数据。“应该从信息技术(包括电子技术、磁技术及类似技术)的角度全面考虑司法实践中的各种电子证据,一揽子地提出解决方案。”

(二)电子证据的法律属性。

电子证据技术研究的目的是,运用信息技术来解决法律中电子证据的相关问题,这必须从电子证据的基本属性开始。诉讼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诉讼法审理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有关诉讼活动的进行、诉讼的方式、内容及其效力的各项规定。由于诉讼本身的复杂性及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位置,需要对证据的运用进行专门的研究,这就是证据学的任务,研究证据的基本属性,依据证据学理论制定证明标准。

首先从电子证据的证据属性来看电子数据的法律本质,以及对电子证据取证及评估中把握问题处理的尺度。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未知情况的已知事实,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证据问题是诉讼中的一个核心问题,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争议案情的事实与表现其内容的法定形式的统一”。诉讼证据基本属性:

一、从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方面看,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二、从证明关系看,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凭据,是用来认定案情的手段;三、从表现形式看,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表现形式,诉讼证据是客观事实内容与表现形式的统一。

证据的客观性,指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其根据:

一:由于案件本身的客观性决定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发生的,只要有行为的发生,就必然要留下各种痕迹和影像,即使行为诡秘,甚至毁灭证据,也还会留下毁灭证据的各种痕迹和影像。

二: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观告诉我们,对证据的认识,同对任何事物的认识一样,必须坚持物质存在第一、认识第二的基本路线和方法,按照这一基本理论的要求,从证据的来源考察,其客观性是必然存在的。没有客观存在为依据的任何一种陈述,是理所当然的谎言,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从这种意义上讲,客观性就是审查判断证据的一条基本标准。viii在刑事诉讼中,“客观性是刑事证据的首要属性和最本质的特征”,“所有刑事证据,都是伴随者刑事案件的发生而出现的事物、痕迹、或反映现象”。

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有实际意义。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之大小,取决于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证据的关联性根据,一:是由于证据是伴随着刑事案件的发生过程形成的.所以.它和案件事实之间应当具有必然的客观联系。正如作案的工具,在作案后必然要遗留下与工具相吻合的痕迹一样,这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必然要形成的后果,行为的工具和痕迹,就是本案的重要物证。

二: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认识证据关联性,就是在世界上的万事万物,因果系是普遍的。“自然界和社会中的一切现象,不管如何错综复杂,千奇百,它们之间都有着严格的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果联系。客观世界任何现象都有产生的原因,任何原因也都必然产生一定的后果。即使有些现象的原因暂时还没有被人们发现,这并不是说这些现象的出现是没有原因。事实上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客观存在的,只是我们现在还没有认识而已。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总有一天是会被人们所发的”。

证据的合法性要求体现在两个不同的层次上。

第一是证据方法的合法性,

第二是证据程序的合法性。法律对证据方法通常只作种类的限制,并不对具体的事物究竟应当如何归类加以严格的约束,部分国家的证据立法甚至不对证据方法进行明确的规定,这就使得证据的合法性原则成了一个富于弹性的概念。证据方法的合法性要求与必要的诉讼程序紧密相关,证据的实际功能只有通过一定的程序规则才能得到全面的体现。序合法性,一般系指证据收集、运用过程中的正当性、伦理性与合理性。特别是证据收集与证据调用程序,法律必须对整个过程中可以使用的方法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对不允许使用的手段加以更为明确的禁止,以有效地防止为了获得证据而不择手段、为获得证据而侵犯人的基本权利的弊端。

证据特征一般认为包括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电子证据的客观性问题如何体现?

1.由适格证人通过具结方式证明为真实的证据具有客观性。

具结是证人向法庭提交的在法律上可用作证据的书面陈述。之所以电子证据可以通过具结的方式证明其客观性,是因为一份电子证据的产生和运作离不开电子专业技术人员,由于他们不仅具备查明电子证据是否属实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而且拥有查明电子证据是否属实的机会,故而他们通常是适格的证人,他们作出的具结具有充分的佐证作用,可以用以证明电子证据的客观性。当然,也不是所有的计算机技术人员都是适格证人,他们应当接受资格审查,并在法庭上回答双方当事人的询问。

2、经适格专家鉴定认为未遭修改的电子证据具有客观性。

3、推定电子证据具有客观性的情形。

要直接证明电子证据具有客观性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所以根据计算机系统运行正常而推定电子证据具有客观性是许多国家的做法。例如,加拿大《统一电子证据法》第4条就规定,一旦电子记录系统的完整性得到证明或推定,则该电子记录即属于符合最佳证据规则的记录,因而具有客观性;该法第5条规定,当计算机系统或其他类似设备在所有关键时刻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即便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但这并不影响电子记录的完整性时,则可以推定电子记录或存储电子证据的电子系统具有完整性。加拿大的这些规定值得我国借鉴,如果检察官或法官在审查证据时,有充分理由相信计算机系统在运行中的所有关键时刻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则可以推定相关的电子证据具有客观性。

电子证据客观性的考查存在的问题是,一般要从旁证补强的角度来进行,很难进行直接认定,具体的方式是操作人员专家认定和根据系统的可要行来认证。删除证据的恢复技术、日志的记录、电子设备内可能保留有哪些信息,则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电子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也叫证据的许可性,可采性。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所以证据本身必须真实可靠。合法性是指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即运用证据的主体要合法,每个证据来源的程序要合法,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客观性和相关性的重要保证,这是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

关于非法证据可采性,世界各国的做法也不一致,例如英美法系各国,特别是美国严禁采用非法证据作为定案的根据,《美国宪法修正案》第4条规定,采用非法搜查、扣押得来的证据,不允许采纳。大陆法系一些国家,一方面立法规定禁止采信非法证据,另一方面规定,在有必要采信时,必须经过合法的转化,把非法证据转化为合法证据之后,方可采用。同时,对非法收集证据的侦查人员,还要根据违法程度依法处理。证据的合法性关系到证据力(或曰证据能力)问题,更关系到证据的证明力,即证据的证明作用和价值,它是证据的客观性和关联性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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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报送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情况总结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重要一环,现将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20xx年市政府xxx对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xxx公室进行了报送备案。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今年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未收到过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因此未对规范性文件出具过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传达文件精神,增强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在行文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确定审核主体、规范审核程序、明确审核职责、严格审核标准、强化督察考核,切实提高审核时效,组织合法性审核人员对规范性合法性审查制度相关内容进行培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四是不定期对市人民政府(含其派出机关)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市级人民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适时清理,对已公布的不符合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实行动态化、精细化管理。通过形成一系列务实管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一)加强学习宣传。进一步传达文件有关精神,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对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加强监督指导。不定期对各单位、各股室进行指导,不断规范规范性文件出台流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逐步提升巩固全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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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职务:局长。

行政复议请求:责令办理房产权转移。

事实和理由:近日,到诸城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房管部门以自书遗嘱需公证为由拒绝受理。

一、自书遗嘱,遗嘱人死亡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就生效,因此这份自书遗嘱是一份有效文书。

二、《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四)继承、受遗赠;该条规定了遗嘱继承生效后或者遗嘱继承这个事实发生后就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无需自书遗嘱公证。

三、被申请人的《答复》中提到“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尚需提供其生效的有效的证明”,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对自书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也就是说,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申请人负责,房管部门及登记人员不担责。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能保证的情况,《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也做了规定,具体如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继承法》第七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登记部门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也作出了规定。登记人员就“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申请人询问,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四、《答复》中提到要申请人提交“有效继承证明”,难道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的吗?你房管部门怎么能断定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继承证明”,这个继承证明就自书遗嘱,这个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效,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无需你登记部门和登记人员负责。

五、《答复》中强调《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尚有效,这个《通知》的法律效力连“部门规章”都称不上的文件,我们并不否认无效。

(一)、该《通知》与《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矛盾。《房屋登记管理办法》20__年7月1日生效,本办法并未提出要求“继承证明”(自书遗嘱)公证。

(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前置许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置,部门规章无权设置,何况连部门规章都不是这个《通知》更无权设置前置许可。

此致

诸城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__。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申请书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书

一、申请人。

xxx,男,xx岁,联系电话:xxxxxxxxxxx或xxxxxxxxxxx,通讯地址:湖南省武冈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422400。

二、申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第二部分“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中第二项第四款规定招聘对象必须“„„身高男性160cm、女性150cm以上„„”。

请求撤销《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招聘对象所设定的身高条件。

五、申请依据及理由。

1、《办法》规定的身高条件,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予以撤销。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第十三条规定:“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现在中等师范学校已不再招收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因此就不存在《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适用问题。同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明确规定,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停止适用,《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也不再适用。目前高等院校招生时执行的是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了军校和公安院校等部分学校有身高的要求外,其他行业没有对身高作出限制性要求。如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均没有对公民从事教师职业设定了身高条件,《办法》增加了法律、法规、规章所没有规定的条件。《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因此,《办法》所规定的身高条件应予以撤销。

2、《办法》规定的身高条件不合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应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国务院颁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据此,虽然公民的就业权可以限制,但是行政机关所采取的限制措施必须合理、恰当。因为身高与教师的“教学能力”没有正向关系,相反,一些身材矮小的教师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更有甚者,在我国广大的贫困地区,有坐在轮椅上上课的老师,也有拄着拐杖上课的老师,虽然他们无法直立在讲台上,但他们都为教育事业做出了非凡的成绩,很多还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优秀教师。因此,将“身高”作为公民从事教师职业的限制条件,显然不合理、也不恰当。因此《办法》规定的身高条件违反了《就业促进法》,应予以撤销。

3、《办法》规定的身高条件违背了《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应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此一宪法条文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平等权的本质是“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根据教育部师范司负责人的权威解释,特岗教师就是正式教师,不同的是在3年聘期内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其聘期内的工资性支出,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既然特岗教师与非特岗教师在性质上、作用上是一致的,就不应对之采取“差别待遇”,适用不同的招聘条件,否则就侵犯了公民受宪法保障的平等权。

《湖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湖南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09]40号)第二项规定:“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项第八款只是对就读教育类的学生规定了“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等限制条件,并没有身高要求。

由此可见,相关规范性文件对非特岗教师并没有规定身高条件,《办法》却针对特岗教师设定了身高条件,违背了《宪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基本精神,因此《办法》所设定的身高条件侵犯了公民受宪法保护的平等权。

综上,湖南省教育厅制定的《办法》第二部分中第二项第四款对招聘对象身高的要求,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侵犯了公民受宪法保护的平等权。也正是基于上述理由,山西、四川等省的教育主管部门取消了对教师任职的身高条件。

基于以上依据与理由,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审查申请”的规定,我们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办法》所设定的身高条件的规定提出合法性审查申请,请予以审查。

2009年9月10日。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章资格认定条件。

第六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第七条。

中国公民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已实行双向选择,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在充分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并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明确高等学校在招生体检方面的责任、深化高等学校招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二、《指导意见》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与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不同的是:

1.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2.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

3.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

4.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指导意见》只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但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补充规定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充分重视,并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省级招办在录取阶段要给高等学校提供完整、清晰的考生体检电子档案,以便于高等学校录取时审核。残疾考生招生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省级招生委员会可吸收本省残联作为成员单位,加强协调与合作。

五、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及《指导意见》尽快转发至本地区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素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症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湖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第二章。

资格认定条件。

第七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身心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关于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09]40号)。

二、体格检查。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都须到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其中,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拟聘学校统一组织到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承担体检的医院要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受检人员做出体格检查是否合格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规范性文件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与所依据的规定相抵触;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审查申请。接到申请的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合法性审查意见范文

这是一个法制时代,这是一个权利时代,这是一个用法律法规保障公民权利的时代。法制时代应该怎么对学生进行管理,是一个新课题,也是各级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机关特别是学校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日益凸现的诉讼案例为我们思考学校校规校纪的合法性提供了契机,也为我们提供了鲜活的材料。

案例一:北京某高校学生在考试中随身携带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老师发现。学校认定学生的行为是考试作弊,决定对学生作退学处理。学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学校的认定范围过宽,而且与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部规章抵触,因此,质疑它的合法性。

案例二:近两年,不断有大学生质疑学校有关“未获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者不予颁发毕业证及学位证”的规定。学生认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委普通高等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学位条例》等都未明确规定四级证书是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条件。

案例三:上海市某高中对学生一些不文明的行为进行曝光,其中有两个学生搂抱、接吻的镜头。虽然画面上打了马赛克,但熟悉的同学还是立即认出了他们。这件事对两位学生的触动非常大,他们一度想自杀,高考成绩也不理想。律师认为,校方无权在当事人之外的范围播放这些镜头,学校的.规定和做法不合法,也欠妥当。

以前,很多学校校规出台时,并没有哪个主管部门对之进行过合法性审查。新生入学先学校规,有学习的义务没有质疑的权利。以“犯事学生告母校”的方式审查校规合法性并认定某些校规“无效”,只能是事后行为。并且,一条校规存在并执行了十多年了,突然被学生质疑并被法院判为“无效”,那么,以后这种校规还怎么管理学生?是不是其他规定也可被质疑?被“无效”校规处罚过的学生怎么办?在这些追问下,校规的权威性就会受到威胁。

亡羊补牢,对校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时候到了。这不仅关涉到学校的利益,也关涉到学生的利益。只有保证规定的公平和有效,才能保证其权威性。否则,以“学生告母校”的形式审查校规的合法性,既伤害了校规的权威,也伤害了学生与学校的感情,这是师生双方都不愿看到的。

合法性审查意见范文

xxx,女/男,xx省xx人,xx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省xx县,现年xx岁。xxxx年xx月高中毕业后考入中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就读于工商管理类。该同志在高中、初中、小学阶段各方面表现良好,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xx同志自xx年xx月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经团组织推优,被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参加党校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近年来支部注意安排xx同志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让其受到党内活动的实际教育,其个人也能够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有关情况。经组织的考察,他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入党动机端正,目的明确。在征求班主任、班委会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支部通过与本人谈话,查阅个人档案,发外调函等形式,对xx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了政审,情况如下:

xx,xx年xx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其政治历史清白。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白,无任何政治历史问题,政审合格。

xx同学在我院学习期间,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该同学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知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以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政治上日渐成熟。该同学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认真、成绩优良.该同学能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学生中很有威信。生活上勤俭朴素,吃苦耐劳,以“俭以养德”的警句告诫自己,为人热情大方,乐于助人,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综上所述,xx是一名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拟近期发展为预备党员。

审查员工离职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__部门的__,这是第一次给您写信,没想到是以这样的方式,在提笔时内心也是十分的复杂,因为工作这么长时间,我已经把公司当做我在这座城市第二个寄所了在这里我度过了人生中最宝贵的__年,但如今因病无奈向您提出离职申请。

我于20__年x月x日正式加入到咱们公司,仔细算起来已经陪伴公司度过了__个春秋,在这里我不仅学会了技能,还逐渐完善了自身的人格,对于我来说这是一生的财富。在刚刚进入公司的时候,由于我自身并没有接触过相关的内容,因此在刚开始对于工作的处理也发生过问题,但是当时负责给我培训的组长,及时的帮助我解决问题,并且对于相关内容对我进行进一步分的培训,知道我可以完全独立的开始工作,就是在这样的鼓励下,我逐渐给自己信心,并在任何可以学习的时候努力提高自身的技能,我的组长也是见证了我一步步的成长,从完成任务时的胆战心惊到可以站在大家面前做产品项目陈述,这一切都离不开公司的培养,因此,在这里我要真诚地说一声感谢。

但是如今我却不得不向您提出离职申请,因为我的身体情况与工作的强度匹配度已经严重不符,曾经的我以为自己是“金刚不坏之躯”,也认为自己绝对不会因为身体原因提出离职,但是在经历现实的拷打后,我不得不认输了,自从生病之后,我明显感觉到自己的工作效率已经大不如从前,在平时也很难打起精神,曾经那个乐天派的我好像已经不再存在了,而且目前医生给出的建议是让我可以修养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我也考虑了很多,也觉得是应该在乎一下自己的身体,我也还算年轻,不能在这样的年纪身体就垮了,而且我这样的状态似乎也并不适合留在公司,因为如果是因为我耽误工作进度,我的内心也会非常的不安,若是给公司造成损失,我也会更加的愧疚,而且自己及时地离开也可以让公司再去招聘到合适的人选,我也就不占着这个职位了。

也请公司相信,在我离职之后,我一定会牢记公司的红黄线,绝不将公司的内部信息向外透露,作为一名职场人,我一定会坚守好自己的底线,请公司放心。千言万语也终将离别,与自己工作了__年的公司说再见,我真的十分的舍不得,但是无奈要面对现实,所以希望公司能够看在我的特殊情况上,对我的离职申请予以批准,谢谢!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_。

20__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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