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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合同(优质19篇)

时间:2023-12-26 07:01:28 作者:BW笔侠医疗责任保险合同(优质19篇)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为投保人提供保险服务的法律依据,是保险交易的基础。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保险合同示例,供大家作为参考,更好地了解保险合同的结构和内容。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

三十九、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四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四十一、释义。

追溯期: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事先约定并载明在保险单明细表中的一段与保险期间相连续的时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由于在该段时期内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也负保险责任,但患者或其近亲属的索赔必须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如果这种人身损害是在追溯期之前发生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医务人员: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核、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也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的人员。

医疗事故: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及严重毁容等事件(指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各级各类医疗事故)。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

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在被保险人提供了上述单证后,保险人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确定赔偿金额,在扣除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或免赔率(两者以高者为准)后,且在保险单明细表所列明的赔偿限额之内,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三十、赔偿责任确定方式。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1.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第三者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2.仲裁机构裁决;

3.人民法院判决;

4.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十一、第三者赔偿。

三十二、事故损失赔偿金额计算。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2.免赔计算:

(1)在依据本条第1、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后进行赔偿;

按以上两种计算方式计算的免赔额以高者为准。

3.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三十三、法律费用赔偿金额计算。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对每次事故法律费用,保险人在第三十二条计算的赔偿金额以外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另行计算。

三十四、其他保险。

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在有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也能够获得赔偿,则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赔偿限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三十五、代位求偿。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三十六、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

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主要险种。它以医疗机构为投保人,只要一个医院投此保险,该医院的一切在职人员均在被保险之内。

(1)因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医疗失误造成病人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受人已经治疗和正在治疗的医疗费用、受害为此而延长病期的误工工资、营补助及死亡、残废赔偿金等。注意:只有那些在保险单上提到了的医疗手段才属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2)因被保险人供应的药物、医疗器械或仪器有问题并造成患者的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只限于与医疗服务有直接关系的,并且只是使患者受到伤害。

(3)因赔偿引起纠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它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2.除外责任。

责任保险及职业责任保险的共同除外责任之外,还有:

(1)被保险人任何犯罪、违法及触犯法律与法令的行为。

(2)被保险人在醉酒或麻醉情况下施行的医疗手段。

(3)被保险人采用的不是为治疗所必须的医疗措施与手段,如整容手术。

(4)当病人处于全麻情况下采取的医疗措施所造成的损害,但在指定的医院所做的手术不在此条之列。

(5)在发生意外时为紧急救护所支付的费用,因为紧急救护是医疗机构理所当然的义务,保险人不负责偿付该项费用。

(6)被保险人及工作人员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在保险人负担人列。

3.保险费率及保险费计算。

保险人在厘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时应考虑的因素:

(1)投保单位(医疗机构)的性质是盈利性的还是大量盈利性的。

(2)投保医疗单位规模大小,包括门诊病人数量;医疗机构的种类;医院的平均病床数量;医务人员、医疗设备性能等情况。

(3)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

(4)投保单位的管理水平,以往医疗事故次数及处理情况。

(5)赔偿限额及共它条件。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有:

(1)按投保单位为治疗病人而雇佣的医务人员的数字而定。

(2)按投保单位的的医生数字而起。

(3)按专家的单独保险费而定。

(4)按病床数而定。

(5)按就诊人数而定。

(6)按投保单位营业收而定。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

第一条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限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在约定的限额内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的故意行为和非执业行为;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但使用放射器材治疗发生的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四)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

第五条 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的诊疗护理工作;

(二)不以治疗为目的的诊疗护理活动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

(三)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从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诊疗护理工作;

(五)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酒醉或药剂麻醉状态下进行诊疗护理工作;

(六)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使用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或被感染的血液制品;

(八)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在正当的诊断、治疗范围外使用麻醉的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的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或其代表的人身伤亡;

(二)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三)罚款或惩罚性赔款;

(四)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七)自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终止在被保险人的营业处所内工作之日起,所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八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提供投保医务人员名单,并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对于保险费交付之前发生的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条 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及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事项发生变化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保险合同有关内容。

在本保险期限内,由于医务人员发生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应该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量避免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的.发生。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

三、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所注明的保险期间、追溯期以及承保的医疗区域范围内,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医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且由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向保险人提出赔偿申请,保险人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确认构成医疗事故的,负责对下列各项进行赔偿:

1.患者由于遭受医疗事故而增加的医疗费用支出;

3.由于医疗事故而给予患者的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上述1、2、3项损失及费用的每次和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和累计赔偿限额。

四、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明细表约定负责赔偿。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

五、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的故意行为和非执业行为或重大过失;

2.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3.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但使用放射器材治疗发生的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4.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

5.直接或间接因计算机20__年问题造成的损失。

六、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的诊疗护理工作;

2.不以治疗为目的的诊疗护理活动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

3.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从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诊疗护理工作;

5.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酒后或药剂麻醉状态下进行诊疗护理工作;

6.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使用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或被感染的血液制品;

8.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在正当的诊断、治疗范围外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9.被保险人从事的美容整形业务(治疗性与功能恢复性的整形除外);

10.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因被保险人不作为而导致的损失;

1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列举的无医疗行为过失造成的不良后果或医疗意外。

七、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或其代表的人身伤亡;

2.罚款或惩罚性赔款;

3.保险单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7.患者的故意行为、患者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造成的伤害;

8.由于患者病情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意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9.患者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10.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金额:

(1)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2)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以上两者以高者为准。

八、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

九、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合同明细表上注明的起保日的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十、本保险的追溯期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上列明,最长不超过两年。保险合同明细表上未列明追溯期的,追溯期为零。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

十四、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十五、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十六、保险人按照第二十八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十七、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本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十八、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总结

自2009年以来,我院按上级要求进行部署,积极动员和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同时,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了医疗责任保险的教育,使得全体医护人员充分理解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我们在强调医患沟通的前提下,把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与医疗责任保险有机的加以结合;把医疗责任保险的政策运用到医患纠纷的调解中去;借医疗责任保险之力来提高医疗整体质量。实际工作中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同时,结合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年轻的住院医师多动手动脑,敢于实践,提高水平。

意再冒风险接收高危病人,尝试新式疗法;住院医师的成长面临挑战。医疗责任保险的出现,使这种局面的改观成为可能,使得住院医师们能放下包袱,更主动地接触新技术和进行新尝试。

二、医疗纠纷的调解充分依靠医疗责任保险的支持。医疗纠纷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10大热点之一,因为医疗损害轻者妨碍了百姓的正常生活,重者则剥夺了公民的宝贵生命,同时也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医疗纠纷的大量涌现,不得不让人们感到焦虑,特别是纠纷案逐渐升级,甚至出现命案。尽管医患矛盾在医院里一直存在,但演变为杀人事件,是医生们无法想象和接受的,它为迫切解决医患纠纷和保护医生生命安全敲响了警钟。医疗责任保险的出现,为妥善解决和安抚对医疗服务有异议的患者及家属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以前,医疗纠纷处理难,是因为没有理顺医患之间的关系,导致相互缺乏信任。我院通过参与医疗责任保险,建立起了医、患、保三者之间的关系,增加了补偿资金的支付渠道,调整了医患之间的赔付关系。此举既明确了医疗差错的鉴定标准,体现了公平原则,也提高了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从而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利用医疗责任保险减轻医院压力、推动质量提升。

首先,目前医疗机构的负担很重,既要保障自身的生存发展,又要努力提供优质服务,还要承担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此外还牵扯大量精力的医患纠纷也让各家院长头疼不已,不仅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妨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危及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加之新闻媒体的大肆渲染,具有导向性的报道,也将医院推向了风口浪尖。保险公司的介入,也就是社会其他力量的介入,可以在矛盾日益激化的医患之间起到一个“缓冲器”的作用。其优点有二:一是可以维护医院、医生的声誉,因为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极其忌讳与职业诉讼联系在一起;二是漫长的诉讼程序都会使得任何一方身心疲惫,而最后的结果可能是两败俱伤。只有让医院领导、主治大夫从繁杂的纠纷处理中抽身出来,他们才可以将大量精力投入到医院管理、钻研技术、提高质量上去。由此为医院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显而易见的。医院纠纷少了,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高了,医生的工作态度也由消极转为积极,患者情绪也由抵触变为合作,这种良性循环,才是医、患、保共同追求的目标。

其次,利用医疗责任保险解除医务人员的思想包袱;降低医务人员的从业风险,使得医务人员在专业上可以科学地继承和发展;避免了医生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而选择安全保守的治疗方案,有利于医学事业及我院技术水平的创新和应用。

再则,利用医疗责任保险对医护人员的工作起监督作用。医院参投医疗责任保险后,我院医务部门对医生的要求变得更加严格。例如:病历书写要求更完整、及时、准确、工整;病房检查更应该仔细;用药前必须认真查看病历、处方,并进行核对……使广大医务人员更主动地专心工作,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这是我院结合医疗责任保险努力的方向,力争使医疗责任保险成为医院发展的推进器。

通过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我院结合近几年医患纠纷调解情况来看,认为医疗责任保险对患者有以下好处:

好处一:患者利益更受保护。

由于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难以完全。

避免,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后,医疗风险得到分摊,医疗环境呈现良性循环,医生能尽最大努力抢救患者;发生事故时,患者能尽快得到赔付;医院赔付也有章可循,从根本上能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利益。

好处二:患者索赔更有保障。

医疗责任险的实施对医患双方都极为有益。若医院在手术中不慎造成医疗责任事故,若这家医院和有直接责任的医生事先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按事先约定,承担其中一半以上的赔偿费的话,患者将能比较及时地获得赔偿,医院也减轻了经济负担。另外,对小型医疗机构而言,一些大的医疗事故发生后,数十万元的赔款就是将其医院卖了都不够赔,所以,即便法院判决,医方也会因无钱兑现而使得赔偿成为空头支票。因此,医疗保险将保险公司推到前台,使患者索赔的最终落点有了保障。

好处三:赔偿额度更加合理。

以往的医疗纠纷处理中,一味地依靠医患双方的谈判来界定赔偿额度,而自从有了医疗责任保险后,索赔有章可循,赔偿有法可依,对医患双方都有明确的约束。不仅节省了医患双方的大量精力,而且使医患纠纷的处理更加公开透明。

然而,医院参投医疗责任保险目前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归纳为二点:

1、医院仍然没有从医患纠纷中真正解脱。

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后,大部分医院都希望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或家属找保险公司理赔,不要找医院纠缠。事实上,患者或家属依然认为,医院是发生医疗损害的责任人,发生纠纷仍然找医院要说法。同时,繁琐的投保和索赔手续,使医院感到投保后的工作甚至多于自己单独处理医疗纠纷的工作。保险公司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参与调查处理,医院还需投入很大精力来协调。因此,医疗责任险要多作为,使医院真正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

医疗纠纷中的患者或家属,要求是不尽相同的,有的需要赔偿,有的需要道歉,有的要负责后续治疗。而医疗责任险只能负责赔偿问题,并且并非“包赔一切”。患者对保险公司也缺乏信任,认为保险、医院相互窜通,相互袒护,理赔程序繁杂冗长,因此患者或家属不愿找保险公司,而是继续选择与医院纠缠,认为医院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因此我们建议,保险公司应该重视医疗责任险对缓解医患关系的作用。不仅要承担医疗机构的医疗责任风险,还要协助医疗机构调解医疗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协助医疗机构做好风险的防范。保险公司还应该及时介入医疗纠纷的调解和理赔;充分发挥调解中介机构的作用,使其成为医、保、患三者之间的纽带,确保医院正常的运行秩序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使参保的医疗机构彻底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

由于医院经济状况及其他各种原因,我院200。

9、20。

10、2011年后,2012及2013年未参与医疗保险,2014年我院在院领导的督促下,医务科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并于2014年底与市、省医调委合作,并与合作保险公司达成保险意向,并交付12万多元保险费用,为全院医务人员投注了医疗责任保险,并于2015年1月1人生效,确保了我院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医疗合同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网络上为医院、中医院(门诊部)内合作的专科提供网站搜索服务;

2.在网络上发布所治疾病的内容和宣传;

3.在网络上为患者公布合作单位的就医地点,让患者就近就诊;

4.为合作单位提供专科治疗配方(需签约)。不签约的合作,只要发来一年的服务费,医院马上就是_________网的成员医院。

5.在网络上介绍合作专科的坐诊专家。

6.在网络上发布合作单位的医院状况,内容需经本网站修订。

8.负责网站信息的整理工作。有新业务发展动向和业务新闻时,及时在网站公布。

二、乙方的义务。

2.乙方药品、费用自理;

3.在合作科室内外必须有明显的“_________”及网址的招示牌;

5.必须有保持联络通畅的联系方式,且不变,联系方式有变动时马上和甲方联系;

6.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费:门诊部、乡级医院为每年_________元;县、区级医院每年为_________元;市级以上医院为每年_________元。技术资料费另议。

7.若是合作单位需要单科的处方,需要有合作十年以上的保证签约,并一次交清十年的合作服务费。

三、免责条款:由于_____er_____是全球互联网络,其通道上偶然阻塞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造成服务器停止运行,造成用户访问速率下降或短暂中断,以上现象在任何服务器上都能发生,属于正常现象,乙方表示认同。

四、违约责任。

1.双方的义务必须积极履行。

2.此合作是长期合作。

3.若乙方想解除合作,付年度费用时,超时一周,即为自动解除。甲方只做该付费的善意提醒;解约后医院在本网站的内容将全部删除。

4.签约者费用不再退回。

五、有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_____或向人民法院要求解决。

六、此合同各执一份。若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协商内容视为附件,做为补充条款,和合同具有同等效益。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医疗合同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

二、交货地点:_________。

三、交货时间: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供方送货;中铁快运,供方负担;需方自提。

五、付款条件:安装调试合格后即付全款。

六、验收标准:根据厂家出厂标准。

七、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八、包装标准:厂家出厂标准。

十、其他条款: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需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_________?代表(签):_________。

医疗合同

签约地:上海市杨浦______区_______。

甲方(买方):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乙方(卖方):上海汉雅医疗仪器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同时卖方同意授予买方以下设备(以下设备器械均简称设备):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原产地数量单位报价成交金额。

床边监护仪pm-9000express迈瑞中国深圳。

合计成交金额(大写):万仟佰整(rmb)。

本合同若有详细的双方签字的配置清单,请详见附件。

2.设备的交付期乙方在合同生效的____天内向甲方交付上述设备,逾期将按照第7条规定执行。

3.设备运输、安装和验收。

3.1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费、保险费等费用,装卸费由____乙方___承担。

3.2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______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3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3.4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技术标准(见附件)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

4.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内先以____方式预付货款_____%计_______;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以______方式付货款的______%计_______,在两个月后、三个月内付清。

5.伴随服务。

5.1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

5.2乙方还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

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在__________(年月)后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6.2乙方应提供保修期_______月,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及工时费。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开机率为95%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即相应延长保修期。

6.3报修响应时间_______小时,到场时间_________小时(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

6.4保修期满后,人工费为单次故障不高于______元,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不少于_______次。

6.5乙方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质的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保修期满后,以__________的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应应由双方另设协议决定。

7.索赔条款。

7.1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买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卖方进行补救:

7.1.1同意买方退货,并将全额货款偿还买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7.1.2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

7.1.3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一切直接损失。

7.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仪器的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3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

8.争端的解决。

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9.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本合同一式____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

10.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配置清单设备的配置清单。

10.2技术标准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设备技术说明。

11.特别约定。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医疗合同

签约地?:上海市杨浦______区_______。

甲方(买方):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乙方(卖方):上海xx公司。

1、甲乙双方根据《_____》,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同时卖方同意授予买方以下设备(以下设备器械均简称设备):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原产地?数量?单位?报价?成交金额。

床边监护仪?pm-9000e_________press?迈瑞?中国?4。

合计成交金额(大写):?万?仟?佰?整(rmb)。

本合同若有详细的双方签字的配置清单,请详见附件。

3。?设备运输、安装和验收。

3。1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费、_____费等费用,装卸费由____乙方___承担。

3。2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______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3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3。4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技术标准(见附件)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

4。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内先以____方式预付货款_____%计_______;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以______方式付货款的______%计_______,在?两个月后、三个月内?付清。

5。伴随服务。

5。1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

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

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在__________(年月)后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6。3报修响应时间_______小时,到场时间_________小时(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

6。4保修期满后,人工费为单次故障不高于______元,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不少于_______次。

6。5乙方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质的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保修期满后,以__________的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应应由双方另设协议决定。

7。索赔条款。

7。1?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买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卖方进行补救:

7。1。1同意买方退货,并将全额货款偿还买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7。1。2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

7。1。3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一切直接损失。

7。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仪器的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3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_____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

8。争端的解决。

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9。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本合同一式____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

10。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配置清单?设备的配置清单。

10。2技术标准?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设备技术说明。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医疗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妥善处理好人伤事故中甲乙双方合作事项,以注重社会效益和各自经济效益为前提,特签订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将于承保客户、交警部门合作,将甲方承保范围内在本地区(指县级市或区)出险所涉及的伤者送往乙方治疗。

二、对于甲方承保范围内在异地出险涉及的伤者,需转往本地治疗的,甲方积极推荐到乙方治疗。

三、乙方愿意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确保甲方相关伤病人员随时就诊。乙方的治疗应根据患者病情,按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共同印发的《省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标准用药。甲方对乙方制定的医疗方案和临床用药应予信任和尊重,乙方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和必要的查询应予相应的采纳和配合。

四、乙方承诺按医疗规范为甲方相关伤病人员提供及时诊断、合理治疗的服务。同时应杜绝虚假诊断、有意压床、乱开证明、小病大养、以伤养病、开搭车药、张冠李戴等行为。当甲方发现有以上不正当行为时,乙方管理部门应认真核查,落实后认真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乙方应规范病历管理,不得应患者及其家属要求随意涂改病历、更换患者姓名。甲方需了解相关伤病人员住院情况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甲方不得将医院提供的有关资料用于除理赔意外的其它目的。

六、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医疗活动,如遇有关医疗等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正常渠道友好协商解决。

七、甲方相关人员(指伤者或承保客户)在乙方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由甲方相关人员自行支付,甲、双方现阶段不发生直接经济关系。

八、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随时补充修改。如有一方要求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期为一年,若双方无异议,则自动续签。

九、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总结

^v^2002年9月1日实施的新《条例》第51条明确了11种赔偿项目及标准;第52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新《条例》大幅提高了医疗事故赔偿金额,而且首次增加了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自2008年以来,我院按上级要求进行部署,积极动员和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同时,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了医疗责任保险的教育,使得全体医护人员充分理解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我们在强调医患沟通的前提下,把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与医疗责任保险有机的加以结合;把医疗责任保险的政策运用到医患纠纷的调解中去;借医疗责任保险之力来提高医疗整体质量。实际工作中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同时,结合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年轻的住院医师多动手动脑,敢于实践,提高水平。

学理论的认真学习与研究,更为重要的是在活生生的患者面前,如何处理而使他们转危为安,尤其是遇到一些疑难问题、突发事件或急诊状态。在新《条例》出台之前,医务人员还没有过多的心理顾虑,只要患者前来求医,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都尽其所能地进行救治,只要有一分的希望就会付出十分的努力。然而自从宣布实行“举证责任倒臵”,以及加大事故赔偿力度后,医务界的不少人士表现出了担忧甚至恐惧的心理。因为有些医疗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医生本身的过错,而是由于患者情况特殊所致,不进行救治就会死亡,但进行救治就可能出现意外。年轻的住院医师往往把握不住其中的分寸,担心日后患者或其家属提起诉讼,张口要求高额赔偿。此种情况下没有医生愿意再冒风险接收高危病人,尝试新式疗法;住院医师的成长面临挑战。医疗责任保险的出现,使这种局面的改观成为可能,使得住院医师们能放下包袱,更主动地接触新技术和进行新尝试。

二、医疗纠纷的调解充分依靠医疗责任保险的支持。

务有异议的患者及家属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以前,医疗纠纷处理难,是因为没有理顺医患之间的关系,导致相互缺乏信任。我院通过参与医疗责任保险,建立起了医、患、保三者之间的关系,增加了补偿资金的支付渠道,调整了医患之间的赔付关系。此举既明确了医疗差错的鉴定标准,体现了公平原则,也提高了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从而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种良性循环,才是医、患、保共同追求的目标。

其次,利用医疗责任保险解除医务人员的思想包袱;降低医务人员的从业风险,使得医务人员在专业上可以科学地继承和发展;避免了医生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而选择安全保守的治疗方案,有利于医学事业及我院技术水平的创新和应用。

再则,利用医疗责任保险对医护人员的工作起监督作用。医院参投医疗责任保险后,我院医务部门对医生的要求变得更加严格。例如:病历书写要求更完整、及时、准确、工整;病房检查更应该仔细;用药前必须认真查看病历、处方,并进行核对……使广大医务人员更主动地专心工作,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这是我院结合医疗责任保险努力的方向,力争使医疗责任保险成为医院发展的推进器。

通过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我院结合近几年医患纠纷调解情况来看,认为医疗责任保险对患者有以下好处:

好处一:患者利益更受保护。

由于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难以完全避免,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后,医疗风险得到分摊,医疗环境呈现良性循环,医生能尽最大努力抢救患者;发生事故时,患者能尽快得到赔付;医院赔付也有章可循,从根本上能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利益。

好处二:患者索赔更有保障。

买了医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按事先约定,承担其中一半以上的赔偿费的话,患者将能比较及时地获得赔偿,医院也减轻了经济负担。另外,对小型医疗机构而言,一些大的医疗事故发生后,数十万元的赔款就是将其医院卖了都不够赔,所以,即便法院判决,医方也会因无钱兑现而使得赔偿成为空头支票。因此,医疗保险将保险公司推到前台,使患者索赔的最终落点有了保障。

好处三:赔偿额度更加合理。

以往的医疗纠纷处理中,一味地依靠医患双方的谈判来界定赔偿额度,而自从有了医疗责任保险后,索赔有章可循,赔偿有法可依,对医患双方都有明确的约束。不仅节省了医患双方的大量精力,而且使医患纠纷的处理更加公开透明。

然而,医院参投医疗责任保险目前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归纳为二点:

1、医院仍然没有从医患纠纷中真正解脱。

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后,大部分医院都希望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或家属找保险公司理赔,不要找医院纠缠。事实上,患者或家属依然认为,医院是发生医疗损害的责任人,发生纠纷仍然找医院要说法。同时,繁琐的投保和索赔手续,使医院感到投保后的工作甚至多于自己单独处理医疗纠纷的工作。保险公司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参与调查处理,医院还需投入很大精力来协调。因此,医疗责任险要多作为,使医院真正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

医疗纠纷中的患者或家属,要求是不尽相同的,有的需要赔偿,有的需要道歉,有的要负责后续治疗。而医疗责任险只能负责赔偿问题,并且并非“包赔一切”。患者对保险公司也缺乏信任,认为保险、医院相互窜通,相互袒护,理赔程序繁杂冗长,因此患者或家属不愿找保险公司,而是继续选择与医院纠缠,认为医院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因此我们建议,保险公司应该重视医疗责任险对缓解医患关系的作用。不仅要承担医疗机构的医疗责任风险,还要协助医疗机构调解医疗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协助医疗机构做好风险的防范。保险公司还应该及时介入医疗纠纷的调解和理赔;充分发挥调解中介机构的作用,使其成为医、保、患三者之间的纽带,确保医院正常的运行秩序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使参保的医疗机构彻底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

医疗合同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地址: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采购乙方医疗设备事宜,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设备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等详见明细表,明细表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乙方应随货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

第二条 技术标准

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根据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见附件)进行技术验收;如根据样品进行验收,乙方所供医疗产品应与样品质量一致。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合格单》上签确认。

第三条 供货时间及地点

交付时间:乙方分两次向甲方交付设备。xx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 ;xx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 项设备。

交付地点:

乙方送货并承担运费、保险费、税费等,货物交付甲方后转移所有权。

第四条 验收标准及方式

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七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

第五条 货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3.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满一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5%计

第六条 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

1.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在三日内验收,乙方对货物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2.乙方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的拉手、螺栓等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易耗件,并免费提供以上备用材料_______套。

3.乙方自收到甲方电话、传真等维修要求后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逾期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免费质保期为两年,自设备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算。在免费质保期内,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应免收材料和人工等一切费用;免费质保期满后,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只收取人工费。

5.设备运至甲方工地,乙方应指派技师三人对甲方操作人员安装、使用设备进行培训,直至甲方操作人员能熟练操作为止,乙方承担培训技师的薪资、差旅等全部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货款满一个月后,每日按逾期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非乙方供货质量问题,甲方中途不得退货,否则,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逾期供货,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乙方逾期供货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支付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乙方违反质量条款交付产品,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七日内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每逾期一日承担合同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如协商未果,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

配置清单、技术标准、设备技术说明

第十一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总结

国务院2002年9月1日实施的新《条例》第51条明确了11种赔偿项目及标准;第52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新《条例》大幅提高了医疗事故赔偿金额,而且首次增加了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自2008年以来,我院按上级要求进行部署,积极动员和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同时,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了医疗责任保险的教育,使得全体医护人员充分理解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我们在强调医患沟通的前提下,把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与医疗责任保险有机的加以结合;把医疗责任保险的政策运用到医患纠纷的调解中去;借医疗责任保险之力来提高医疗整体质量。实际工作中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同时,结合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年轻的住院医师多动手动脑,敢于实践,提高水平。

我们知道,医生的医术之所以能不断提高,主要是依靠大量的临床实践,只有多接触各种各样的病例,积累了相当的经验,才能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年轻大夫,更需要这方面的锻炼。一名优秀的医生,不仅在于7年、8年基础医学理论的认真学习与研究,更为重要的是在活生生的患者面前,如何处理而使他们转危为安,尤其是遇到一些疑难问题、突发事件或急诊状态。在新《条例》出台之前,医务人员还没有过多的心理顾虑,只要患者前来求医,1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都尽其所能地进行救治,只要有一分的希望就会付出十分的努力。然而自从宣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以及加大事故赔偿力度后,医务界的不少人士表现出了担忧甚至恐惧的心理。因为有些医疗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医生本身的过错,而是由于患者情况特殊所致,不进行救治就会死亡,但进行救治就可能出现意外。年轻的住院医师往往把握不住其中的分寸,担心日后患者或其家属提起诉讼,张口要求高额赔偿。此种情况下没有医生愿意再冒风险接收高危病人,尝试新式疗法;住院医师的成长面临挑战。医疗责任保险的出现,使这种局面的改观成为可能,使得住院医师们能放下包袱,更主动地接触新技术和进行新尝试。

医疗纠纷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10大热点之一,因为医疗损害轻者妨碍了百姓的正常生活,重者则剥夺了公民的宝贵生命,同时也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医疗纠纷的大量涌现,不得不让人们感到焦虑,特别是纠纷案逐渐升级,甚至出现命案。尽管医患矛盾在医院里一直存在,但演变为杀人事件,是医生们无法想象和接受的,它为迫切解决医患纠纷和保护医生生命安全敲响了警钟。医疗责任保险的出现,为妥善解决和安抚对医疗服务有异议的患者及家属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以前,医疗纠纷处理难,是因为没有理顺医患之间的关系,导致相互缺乏信任。我院通过参与医疗责任保险,建立起了医、患、保三者之间的关系,增加了补偿资金的支付渠道,调整了医患之间的赔付关系。此举既明确了医疗差错的鉴定标准,体现了公平原则,也提高了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从而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2首先,目前医疗机构的负担很重,既要保障自身的生存发展,又要努力提供优质服务,还要承担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此外还牵扯大量精力的医患纠纷也让各家院长头疼不已,不仅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妨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危及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加之新闻媒体的大肆渲染,具有导向性的报道,也将医院推向了风口浪尖。保险公司的介入,也就是社会其他力量的介入,可以在矛盾日益激化的医患之间起到一个“缓冲器”的作用。其优点有二:一是可以维护医院、医生的声誉,因为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极其忌讳与职业诉讼联系在一起;二是漫长的诉讼程序都会使得任何一方身心疲惫,而最后的结果可能是两败俱伤。只有让医院领导、主治大夫从繁杂的纠纷处理中抽身出来,他们才可以将大量精力投入到医院管理、钻研技术、提高质量上去。由此为医院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显而易见的。医院纠纷少了,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高了,医生的工作态度也由消极转为积极,患者情绪也由抵触变为合作,这种良性循环,才是医、患、保共同追求的目标。

其次,利用医疗责任保险解除医务人员的思想包袱;降低医务人员的从业风险,使得医务人员在专业上可以科学地继承和发展;避免了医生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而选择安全保守的治疗方案,有利于医学事业及我院技术水平的创新和应用。

再则,利用医疗责任保险对医护人员的工作起监督作用。医院参投医疗责任保险后,我院医务部门对医生的要求变得更加严格。例如:病历书写要求更完整、及时、准确、工整;病房检查更应该仔细;用药前必须认真查看病历、处方,并进行核对……使广大医务人员更主动地专心工作,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这是我院结合医疗责任保险努力的方向,力争使医疗责任保险成为医院发展3的推进器。

通过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我院结合近几年医患纠纷调解情况来看,认为医疗责任保险对患者有以下好处:

好处一:患者利益更受保护。

由于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难以完全避免,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后,医疗风险得到分摊,医疗环境呈现良性循环,医生能尽最大努力抢救患者;发生事故时,患者能尽快得到赔付;医院赔付也有章可循,从根本上能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利益。

好处二:患者索赔更有保障。

医疗责任险的实施对医患双方都极为有益。若医院在手术中不慎造成医疗责任事故,若这家医院和有直接责任的医生事先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按事先约定,承担其中一半以上的赔偿费的话,患者将能比较及时地获得赔偿,医院也减轻了经济负担。另外,对小型医疗机构而言,一些大的医疗事故发生后,数十万元的赔款就是将其医院卖了都不够赔,所以,即便法院判决,医方也会因无钱兑现而使得赔偿成为空头支票。因此,医疗保险将保险公司推到前台,使患者索赔的最终落点有了保障。

好处三:赔偿额度更加合理。

以往的医疗纠纷处理中,一味地依靠医患双方的谈判来界定赔偿额度,而自从有了医疗责任保险后,索赔有章可循,赔偿有法可依,对医患双方都有明确的约束。不仅节省了医患双方的大量精力,而且使医患纠纷的处理更加公开透明。

医疗纠纷中的患者或家属,要求是不尽相同的,有的需要赔偿,有的需要道歉,有的要负责后续治疗。而医疗责任险只能负责赔偿问题,并且并非“包赔一切”。患者对保险公司也缺乏信任,认为保险、医院相互窜通,相互袒护,理赔程序繁杂冗长,因此患者或家属不愿找保险公司,而是继续选择与医院纠缠,认为医院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因此我们建议,保险公司应该重视医疗责任险对缓解医患关系的作用。不仅要承担医疗机构的医疗责任风险,还要协助医疗机构调解医疗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协助医疗机构做好风险的防范。保险公司还应该及时介入医疗纠纷的调解和理赔;充分发挥调解中介机构的作用,使其成为医、保、患三者之间的纽带,确保医院正常的运行秩序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使参保的医疗机构彻底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

医疗合同

甲方:_____(出卖方)。

乙方:_____(购买方)。

根据《_____》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采购乙方医疗设备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_设备的配置、价格及其售后服务等事项达成一致,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医疗用品及医疗设备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等详见明细表,明细表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条、乙方应随货提供设备及其他用品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

第三条、成交价格:乙方愿以报价____________,提供给甲方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设备,_____-医疗卫生用品等医疗用品,具体配置内容详见配置清单。

第四条、质量保证:乙方按配置清单要求,提供原装全新设备,对该设备实行三包(即包用、包修、包调换),以确保其产品质量性能可靠稳定。若产品质量性能存在问题,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换和索赔。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真实有效,由此引起的责任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提供设备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乙方愿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

第六条、货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3.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满一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5%计。

第七条、交货时间:乙方负责采用_______运输方式,保证在_________之内将设备运到______;并负责卸货安装到位,在________之内调试完毕投入使用,其间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能按时完成,乙方愿作相应补偿给甲方,按每天___________乘以耽误天数作为补偿计算标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货款满一个月后,每日按逾期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非乙方供货质量问题,甲方中途不得退货,否则,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供货,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逾期供货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支付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违反质量条款交付产品,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七日内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每逾期一日承担合同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如协商未果,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

配置清单、技术标准、设备技术说明。

十一、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双方愿意在公平合理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遵守本协议之条款。若有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总结

自2009年以来,我院按上级要求进行部署,积极动员和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同时,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了医疗责任保险的教育,使得全体医护人员充分理解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我们在强调医患沟通的前提下,把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与医疗责任保险有机的加以结合;把医疗责任保险的政策运用到医患纠纷的调解中去;借医疗责任保险之力来提高医疗整体质量。实际工作中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同时,结合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年轻的住院医师多动手动脑,敢于实践,提高水平。

家属提起诉讼,张口要求高额赔偿。此种情况下没有医生愿意再冒风险接收高危病人,尝试新式疗法;住院医师的成长面临挑战。医疗责任保险的出现,使这种局面的改观成为可能,使得住院医师们能放下包袱,更主动地接触新技术和进行新尝试。

二、医疗纠纷的调解充分依靠医疗责任保险的支持。医疗纠纷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10大热点之一,因为医疗损害轻者妨碍了百姓的正常生活,重者则剥夺了公民的宝贵生命,同时也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医疗纠纷的大量涌现,不得不让人们感到焦虑,特别是纠纷案逐渐升级,甚至出现命案。尽管医患矛盾在医院里一直存在,但演变为杀人事件,是医生们无法想象和接受的,它为迫切解决医患纠纷和保护医生生命安全敲响了警钟。医疗责任保险的出现,为妥善解决和安抚对医疗服务有异议的患者及家属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以前,医疗纠纷处理难,是因为没有理顺医患之间的关系,导致相互缺乏信任。我院通过参与医疗责任保险,建立起了医、患、保三者之间的关系,增加了补偿资金的支付渠道,调整了医患之间的赔付关系。此举既明确了医疗差错的鉴定标准,体现了公平原则,也提高了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从而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尖。保险公司的介入,也就是社会其他力量的介入,可以在矛盾日益激化的医患之间起到一个“缓冲器”的作用。其优点有二:一是可以维护医院、医生的声誉,因为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极其忌讳与职业诉讼联系在一起;二是漫长的诉讼程序都会使得任何一方身心疲惫,而最后的结果可能是两败俱伤。只有让医院领导、主治大夫从繁杂的纠纷处理中抽身出来,他们才可以将大量精力投入到医院管理、钻研技术、提高质量上去。由此为医院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显而易见的。医院纠纷少了,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高了,医生的工作态度也由消极转为积极,患者情绪也由抵触变为合作,这种良性循环,才是医、患、保共同追求的目标。

其次,利用医疗责任保险解除医务人员的思想包袱;降低医务人员的从业风险,使得医务人员在专业上可以科学地继承和发展;避免了医生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而选择安全保守的治疗方案,有利于医学事业及我院技术水平的创新和应用。

再则,利用医疗责任保险对医护人员的工作起监督作用。医院参投医疗责任保险后,我院医务部门对医生的要求变得更加严格。例如:病历书写要求更完整、及时、准确、工整;病房检查更应该仔细;用药前必须认真查看病历、处方,并进行核对……使广大医务人员更主动地专心工作,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这是我院结合医疗责任保险努力的方向,力争使医疗责任保险成为医院发展的推进器。

通过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我院结合近几年医患纠纷调解情况来看,认为医疗责任保险对患者有以下好处:

好处一:患者利益更受保护。

由于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难以完全避免,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后,医疗风险得到分摊,医疗环境呈现良性循环,医生能尽最大努力抢救患者;发生事故时,患者能尽快得到赔付;医院赔付也有章可循,从根本上能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利益。

好处二:患者索赔更有保障。

医疗责任险的实施对医患双方都极为有益。若医院在手术中不慎造成医疗责任事故,若这家医院和有直接责任的医生事先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按事先约定,承担其中一半以上的赔偿费的话,患者将能比较及时地获得赔偿,医院也减轻了经济负担。另外,对小型医疗机构而言,一些大的医疗事故发生后,数十万元的赔款就是将其医院卖了都不够赔,所以,即便法院判决,医方也会因无钱兑现而使得赔偿成为空头支票。因此,医疗保险将保险公司推到前台,使患者索赔的最终落点有了保障。

好处三:赔偿额度更加合理。

以往的医疗纠纷处理中,一味地依靠医患双方的谈判来界定赔偿额度,而自从有了医疗责任保险后,索赔有章可循,赔偿有法可依,对医患双方都有明确的约束。不仅节省了医患双方的大量精力,而且使医患纠纷的处理更加公开透明。

然而,医院参投医疗责任保险目前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归纳为二点:

1、医院仍然没有从医患纠纷中真正解脱。

使医院感到投保后的工作甚至多于自己单独处理医疗纠纷的工作。保险公司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参与调查处理,医院还需投入很大精力来协调。因此,医疗责任险要多作为,使医院真正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

医疗纠纷中的患者或家属,要求是不尽相同的,有的需要赔偿,有的需要道歉,有的要负责后续治疗。而医疗责任险只能负责赔偿问题,并且并非“包赔一切”。患者对保险公司也缺乏信任,认为保险、医院相互窜通,相互袒护,理赔程序繁杂冗长,因此患者或家属不愿找保险公司,而是继续选择与医院纠缠,认为医院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因此我们建议,保险公司应该重视医疗责任险对缓解医患关系的作用。不仅要承担医疗机构的医疗责任风险,还要协助医疗机构调解医疗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协助医疗机构做好风险的防范。保险公司还应该及时介入医疗纠纷的调解和理赔;充分发挥调解中介机构的作用,使其成为医、保、患三者之间的纽带,确保医院正常的运行秩序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使参保的医疗机构彻底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

由于医院经济状况及其他各种原因,我院2009、2010、2011年后,2012及2013年未参与医疗保险,2014年我院在院领导的督促下,医务科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并于2014年底与市、省医调委合作,并与合作保险公司达成保险意向,并交付12万多元保险费用,为全院医务人员投注了医疗责任保险,并于2015年1月1人生效,确保了我院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定襄县人民医院。

2015-1-5。

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总结

2012年,我院在医保处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工作,落实了一系列的医保监管措施,规范了用药、检查、诊疗行为,提高了医疗质量,改善了服务态度、条件和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针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监督考核的服务内容,做总结如下:

有健全的医保管理组织。有一名院长分管医保工作,有专门的医保服务机构,医院设有一名专门的医保联络员。

制作标准的患者就医流程图,以方便广大患者清楚便捷的进行就医。将制作的就医流程图摆放于医院明显的位置,使广大患者明白自己的就医流程。

设有医保政策宣传栏、意见箱及投诉咨询电话,科室及医保部门及时认真解答医保工作中病人及相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以图板和电子屏幕公布了我院常用药品及诊疗项目价格,及时公布药品及医疗服务调价信息。组织全院专门的医保知识培训2次。

二、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

2012年1-12月份,我院共接收住院病人4人次,支付统筹基金元,门诊统筹费用支出7594元,报销人次121人,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方面上基本达到了要求,严格控制出院带药量,在今年8月份医保处领导给我院进行了医保工作指导,根据指出的问题和不足我院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加强了门诊及住院病人的管理,严格控制药物的不合理应用,对违反医保规定超范围用药、滥用抗生素、超范围检查、过度治疗等造成医保扣款,这些损失就从当月奖金中扣除,对一些有多次犯规行为者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停止处方权,每次医保检查结果均由医院质控办下发通报,罚款由财务科落实到科室或责任人。

三、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严格按协议规定存放处方及病历,病历及时归档保存,门诊处方按照医保要求妥善保管。

对达到出院条件的病人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并实行了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

对超出医保范围药品及诊疗项目,由家属或病人签字同意方可使用。

医保科发挥良好的沟通桥梁作用。在医、患双方政策理解上发生冲突时,医保科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当好裁判,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作好双方的沟通解释,对临床医务人员重点是政策的宣讲,对参保人员重点是专业知识的解释,使双方达到统一的认识,切实维护了参保人的利益。

临床贯彻、实施好医保政策奠定基础。通过对护士长、医保联络员的强化培训,使其在临床工作中能严格掌握政策、认真执行规定、准确核查费用,随时按医保要求提醒、监督、规范医生的治疗、检查、用药情况,从而杜绝或减少不合理费用的发生。与医务科、护理部通力协作要求各科室各种报告单的数量应与医嘱、结算清单三者统一,避免多收或漏收费用;严格掌握适应症用药及特殊治疗、特殊检查的使用标准,完善病程记录中对使用其药品、特治特检结果的分析;严格掌握自费项目的使用,自费协议书签署内容应明确、具体;与财务科密切合作,保障参保人员入院身份确认、出院结算准确无误等。做到了一查病人,核实是否有假冒现象;二查病情,核实是否符合入院指征;三查病历,核实是否有编造;四查处方,核实用药是否规范;五查清单,核实收费是否标准;六查账目,核实报销是否合理。半年来没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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