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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管理制度(专业21篇)

时间:2023-12-27 08:23:24 作者:紫衣梦协会管理制度(专业21篇)

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行而制定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小编精心搜集了一些关于规章制度的实践经验和案例,与大家分享。

协会管理制度

协会会员是协会的主体,为了提高协会会员质量、增强协会凝聚力、激发协会的组织活力,依据协会章程,作为章程的补充,特此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协会成立会员管理部,设专人管理会员工作。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全省计算机用户的整体情况,了解核心会员的主要情况。会员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在会员管理部成立之前,会员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协会会员要分类管理,分类方法有4种:1.按照会内职务,2.按照会员单位类型,3.按照会员所在区域,4.按照会员所在行业。分类管理的目的是要对每一类别的会员的'代表性进行评估,提高协会针对各类型会员工作的专业化程度。

第三条协会要为每一个会员建立会员档案,会员档案主要包括:1.会员登记表(包括会员照片),2.会员单位的计算机应用情况简介,3.会员的会内工作记录。单位会员其会员登记表要加盖会员单位公章或用单位负责人的电子信箱递交的电子会员登记表;个人会员要有本人的亲笔签名或用本人电子信箱递交的电子会员登记表。对于登记表上的各个项目要准确、全面的填写。对于因故退出协会的会员,其档案也要妥善保管。第四条协会要编制会员通信联络表,对于会员的主要情况及全部的联络方式,都要认真登记,包括:单位、职务、固定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等,在通信方式方面不能存在盲点和错误,以便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快捷、准确的联络。第五条对于会员的会内工作,要进行会员考核登记。对会员参加活动、缴纳会费以及基于协会开展的各种交流与合作等,都要进行登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其会内职务和待遇的重要依据。

对于会员单位的社会表现,也要及时登记并记入档案,会员必须做社会公共准则的模范执行者,要为协会树立社会形象,一旦发现会员有不良社会行为,证据确凿且社会影响严重者,要依照章程规定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取消其会员资格。第六条协会规定理事及理事以上会员均视为单位会员,一个会员单位可以设立1-2名会员单位代表,会员单位代表又分为主代表和副代表。第七条会员实行动态管理,当会员单位代表调离工作岗位时,其会内相应职务也将被自动取消,若其新的工作岗位仍在本省,则自动降为普通个人会员;若会员单位代表或个人会员调离本省,则普通会员资格也将自动取消。第八条具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职务的会员单位代表调离岗位后,新就任人员不能直接代理原单位代表的会内职务,经协会考核、本人同意,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能接任原会内职务,也可就任新的会内职务。第九条会员要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取消会员资格的条件除了违犯法律、欠缴会费之外,还要将会员对其它会内义务的履行情况,如参加协会活动等,作为衡量会员资格及享受相应待遇的主要条件之一。对此规定如下:

1、不参加活动的各级别会员,对于活动中的讨论的事项不具有发言权,也不享受活动现场的其他待遇。2、对于连续3次无人参加活动,连续6次本人不参加活动的,停止享受会内一切会员权利和待遇,只保留会员名誉,并给予警告,对于连续1年或6次以上不参加活动的,视同自动退会处理,不再享有会员名誉。3、对于连续6个月不参与相应工作的会内领导,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做自动离职处理,恢复原职,需要重新审定其资格并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十条本办法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协会管理制度

为加强xxxxx协会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协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xxxxx协会管理制度。

1、协会工作人员的聘用依照本制度进行。

2、协会的工作岗位设置及工资薪级等由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长提出书面申请,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进行公开招聘。

3、招聘工作由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长组织,并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后由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聘用。

4、协会可以采取各类招聘方式进行人员招聘,协会的任何人员有权向协会推荐优秀的各类人才。

5、应聘人员应进行笔试或面试,从中择优录用工作人员。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勤、能、德、政的基本素质及专业素养,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胜任其受聘的岗位工作。

6、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后的工作人员应当与协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应予以辞退。

7、应聘及聘用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8、人事招聘的材料,包括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聘任合同等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9、人事档案及工资待遇等是协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未经不得外传、泄露及公开。

(一)收文处理。

收文处理是指对协会收到的公文、信函、简报、资料等进行的接收、拆封、登记等工作。

1、收文工作由专人负责接收拆封并分类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来文单位、来文编号、收文日期、来文标题等。

2、收取的文电、信函等原则上当天登记完毕,急件随收随办。

3、文件登记后,统一呈交专职副秘书长审阅批示处理。

4、专职副秘书长批示的传阅性文件,由负责登记的专人跟踪回收归档。

(二)发文处理。

拟办文稿的处理,是指以本协会名义印发的文稿的草拟、审核、呈批等工作。

1、由专人负责草拟的文稿,统一递交给专职副秘书长审核。

2、经专职副秘书长确认无误后,公文的正文应按规格打印好,盖上协会公章,正式行文。

3、所有正式行文的公文须由专人登记后存档。

1、协会全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专职秘书长同意。

2、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按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执行。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由专职副秘书长批准后再统一交财务人员计算加班工资或者调休。

3、协会组织的会议、学习、或者其他团队活动应该积极参与,如有事请假须提前向专职副秘书长请假。

4、协会全职人员的考勤情况,由专职副秘书长进行监督、检查。如违反考勤纪律的,三次以内口头警告,达到三次以上的可予以辞退。

5、工作人员需要休假、请假的,填写《工作人员休假请假申请表》,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三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6、因情况紧急如急病、临产等,无法提前办理休假、请假报批手续的,须先口头报告并说明原因,补办手续应在上班后的3天内补办。

(一)财务原则。

1、xxxxx协会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务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单位经济实力为宗旨。

3、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协会运作中禁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4、协会必须按国家规定申请开立银行帐户,妥善保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完整。资金的使用坚持“量入而出,略有结余”,“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依照《会计法》的规定,一切开支必须合理合法,并附有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如财务人员审核后确认开支或凭证不合法,则不予报销。

5、任何支出或借支及预付款、定金的,财务审批权限如下:所有财务报批由会计审核后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

(二)收款制度。

1、协会的收费必须由两个工作人员完成,一人负责领取、保管并开具票据,一人负责收费并保管好款项,当所收款项达到壹仟元以上时,应及时返纳开户银行。月末由出纳统计当月开具票据,经会计复核确认后,将所收款项全部存入协会账户并将相关单据移交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工作。

2、协会应严格按照法定的业务范围收取有关会费及款项,任何人不得以协会的名义私自收取非正常业务产生的任何费用,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挪用协会款项用作其他用途。

(三)采购制度。

1、协会常用的办公用品、必须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经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2、协会委托外单位办理的业务如印刷、广告、设计、制作、活动策划、宣传、推广等项目,必需以协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

3、协会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并签订相关合同报专职副秘书长及专职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才能购置。

4、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四)借款制度。

1、因公务或出差需要预借现金的,由经办人填写借支单,列明借款用途等,交由财务根据预算情况核定其需借支的金额,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到财务处领取借款。借出的现金,在正常情况下,应在出差回来后的15个工作日内,依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报销手续并清还借款。

2、任何人员借出的款项应专款专用,不得将借款用作其他用途。

3、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1、因业务工作需要出差外省的工作人员,要先拟出差旅费用的预算,由出差人签名和财务人员复核,经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再办理借支手续。

2、报销时,由出差人在原始凭证背面签名,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财务人员复核,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报账。本是一次差旅工作的开支不能分开报销,并应在报账时立即清还出差的借支费用。

3、协会人员因公事出差外地,差旅费补助等费用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粤财行[20xx]6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出差人员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340元,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包干为每天80元。本市至出差地的往返车费在文件标准内的按实报销,超过标准的由本人负担。

4、会议费参照肇庆市财政局印发的肇财文[20xx]1号《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业务接待费制度。

1、一般性业务接待应按照以下标准报帐:早餐:甲类(重要客人接待)20元/人。

乙类(业务往来工作的接待)15元/人。

丙类(座谈会工作会议或一般性接待)10元/人正餐:甲类100元/人。

乙类60元/人。

丙类40元/人。

超过以上标准的应说明原因并报专职副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报账。

1、为减少浪费,节约支出,准确核算物品成本,购进的物品或物资由专人负责验收、发出及保管储存等工作,并在《物品收发存登记簿》上做好记录。

2、保管人联同财务负责人每年最少一次应实地核查物品,如发现账实不符的,应及时找出原因并将情况上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处理。

1、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在年终应上报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及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的检查。

2、对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程序和办法进行。

1、协会人员都有保守协会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协会秘密,更不准出卖协会秘密以谋取个人利益,如出现泄密行为,协会有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协会的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工人员接触,接触秘密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秘密的人员,不准打听秘密。

3、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协会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协会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银行帐户印鉴等;

(4)协会规定的其它要保密的内容。

1、为了加强对财务使用情况的监督,每年由常务理事会提名推荐三名副会长临时组成监督小组,对本年度财务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2、年度财务情况及财务管理情况在次年2月28日前向理事会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

协会管理制度

计算机协会是我校学生在共同兴趣和爱好的基础上,自愿集合在一起,在校团委领导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团体。根据中州大学协会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宣传部:宣传本协会,扩大影响力,负责本协会的一切宣传工作活动。

办公部:搜集相关领域的有价值信息、资料,并做好可行性分析,并进行活动通知。

组织部:策划协会具体活动内容、方式,负责整理会员的活动方案。

外联部:负责协会与校外联系,寻找赞助经费。

技术部:负责实施各项专业性较强的活动。

竞技组:全权负责电子竞技活动。

会长:总揽全局,协调各个组织机构。

副会长:负责日常事物管理,协助会长工作。

二、协会业务。

1、接受会员或其他非会员的活动方案,由全体会员共同讨论。

2、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通过讲座、竞赛、报告、科研等形式开展活动。

3、平时各区各院设有协会固定联络人。若协会有收入,可以考虑给会员发工资。

4、未尽事宜俟协会正式成立后详见本协会的业务细节。

5、服从学校领导、团委及社团指导部的管理,本着丰富自我,展现自我、提高自我的原则,在和谐的气氛中开展工作。

(一)日常管理。

1、协会会长要统筹规划本协会工作,领导开展协会工作,向本协会成员传达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参加社团部组织的例会,培养协会后备力量等。协会负责人离职时,须提出申请,并选好下届会长,经社团部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

2、协会负责人在职期间,不许无故缺席协会例会,如有事不能到场应事先请假。

3、会员在每学年初持会员证向协会注册,不执行此规定者视为自动退会。对违法、违纪的会员,协会有权除名。

4、任何人不得以假协会名义,举办或参与违背协会宗旨的不正当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5、协会成员应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完成协会任务;履行本协会规定的其他任务。

6、会员应涵盖各院系。每学期招收新会员以填补退会和毕业离校的会员,视协会活动开展情况,在适当时候经集体讨论决定可暂停招收新会员。

(二)活动管理。

1、协会会长有组织开展协会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2、协会活动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反动等内容。

3、协会活动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做违反校规校纪的事。

(三)经费及资产管理。

1、本协会为非盈利组织,决不会成为为私人牟利的工具。

2、协会的固定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归协会所有,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做好移交和保管,损坏要照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3、协会领导换届或调整时,所有协会档案、物品、经费、会议记录等必须在社团部监督下进行交接,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4、协会请人做报告和讲座时,不得收会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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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维护本会会员利益,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根据本会《章程》规定,按照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员会费;

(二)会员资助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及其他合法收益。

(一)基本原则。

厉行节约,制止浪费,统筹兼顾,量入为出。

(二)职责权限。

1、会长与秘书长负责日常费用支出的审批;

2、会计负责审核报销单签字手续完整性,单据的合法性;

3、出纳依据费用报销单支付款项,并登记现金日记账;

4、会计负责账务处理,出具相关报表,并保管会计凭证;

5、设立“财务监督组”,负责财务监督管理,并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情况。“财务监督组”由监事会选出2-3名成员组成。

(三)支出项目。

1、办公费(含房租、办公用品费、文印费、书报费、通讯费等);

2、招待费(含日常会务费、接待费等);

3、宣传费(含公众号、宣传册、会刊、简报、广告设计印刷费);

4、礼品费(含会员家庭红白喜事礼金等);

5、与本会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

(四)其他事项。

1、费用支出需经办公室出预案报经秘书长同意;

2、费用及时报销入账;

3、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准确和完整性;

4、报销要对发票、收据进行审核,对内容不全、票据虚假的.不予报销;

5、报销票据要经经办人、秘书长签字后报会长审批。所有票据需经会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6、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如本会自行解散、撤销等原因需要注销的,应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相关事宜依据本会《章程》规定处理。

(一)本会在银行设立一个基本账户,根据银行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银行账户专户专用,只供本会收支之用,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收取会费的票据一律使用河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二)本会财务月度期间为自然月度。

(三)本会月末结账后根据凭证数量,定期分类汇总凭证,并装订成册,定期存档。

(四)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财务制度为准。

(一)本会财务工作接受理事会的监督,每季度向理事会、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二)财会人员要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财务资料,不得遗失。财会人员应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全力维护本会会员的利益。

武术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协会是由书法、篆刻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文化组织。

第二条书法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文化艺术遗产,在国际上享有崇高的声誉。我会团结广大书法爱好者,继承这一光辉艺术遗产,努力创造出具有时代气息的作品,推广书法艺术,提高书法爱好者的文字鉴赏水平和创作能力,达到共同学习、共同进步、活跃书法文化,培养书法人才,提高会员的艺术修养,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组织书法爱好者开展书法研究,内外交流、培训、讲座和展览等。指导基层书法活动,普及书法艺术,培养和发现人才,推动书法活动的开展。

第四条组织评定本会会员创作成果,负责向社会推荐优秀作品,鼓励会员积极参加社会书法比赛。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五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大会选举的理事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本会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四人,(其中之一兼秘书长),理事若干人。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五人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本会的常务理事会议及全会理事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长决定随时召开。本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是热爱书法艺术,作风正派,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按期缴纳会费并且由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申请入会。

1、在省级以上举行的书画展览,比赛中获得过奖励者。

2、有作品参加过各种书画展览者。

3、在各种杂志上发表过作品或理论文章者。

4、热心组织书画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者。

(一)会员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3、有退会的自由。

4、有参加省市举办的书法比赛的书法比赛书法作品展览和交流的权利。

(二)会员义务。

1、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本会章程。

1、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白呢会声誉损坏本会利益不听劝告者。

2、违反本会活动规则,三次以上迟到。早退或不参加练习、开会者。

3、违反国家法令受惩罚者、违反我院纪律被开除或劝退者。

4、不按时缴纳会费者。

规章制度适用协会所有成员,包括所有负责人,有针对性要求的会另作标注。

1、凡协会成员都必须热爱协会,始终维护协会荣誉。

2、爱护协会的财务,不损坏协会的物品。

3、不在协会高声喧哗、嬉戏打闹。

4、在协会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

5、在协会不得抽烟,喝过酒的也禁止到协会写字。

6、保持协会卫生干净舒适,洒掉的墨水要及时清理干净。

7、节约用纸、用墨,倒墨一次倒少一点,用完再倒。

8、协会润笔水不得洗笔。

9、卫生间洗笔之后不要甩笔,谨防污渍甩到墙上。

10、写完的纸对折一次放在指定位置,也可以带回去自己保留。

11、毛毡和字帖自己要整理好。

12、协会的物品不得私自带回去(没写的纸、毛毡、字帖、字画、毛笔等)。

13、来协会写字必须佩戴胸卡,除周末以外。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协会管理制度

为加强协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协会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协会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应向协会秘书处索取入会申请表,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秘书处。

(二)会员资格审查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资格审查的内容:申请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承认协会《章程》。

(四)申请入会单位被批准后,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五)每个会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协会的联系人。

(六)会员证书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证书。

(一)协会召开会议,各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按时参加,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时,须说明原因并委派本单位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同时授予其表决权和被表决权,并认可会议做出的任何决议和规定。

(二)会员代表大会四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至少两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议根据情况可临时确定召开时间。

(三)理事(常务理事、会长)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对每次会议的内容要有详细的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经会长审核签字后印发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重要会议要当场形成决议,参会人员在决议上签字。

(五)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一协会工作人员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协会工作人员的录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办法实施。新进人员考核、面试合格,并经审查批准后,由秘书处办理试用、录用手续。

三新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秘书处送交以下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其它必要的证件。

四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五协会如有临时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工作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由会计和现金出纳2人组成。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四)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和补充。

(五)严格支出审批权限。协会正常业务开支由秘书长签批;非正常开支5000元以下由会长签批,5000元以上开支必须经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

(六)差旅费。因公在本市内出差只报销交通费,不发补助费;在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20元,住宿原则上不超过150元标准;外出参加会议,按会议安排实报实销,不再另发出差补助费;其它外出费用参照国家事业单位规定执行。

(七)严格财经纪律。报销发票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后,再报秘书长或会长审核签批。财务人员对报销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核后方可报销入账。

(八)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均应归档保存。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秘书长批准。

(一)协会或本行业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会计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存档之列。

(二)协会的档案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管理人员要保证协会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四)对于协会自己的文件,要经过秘书长审核,会长签发后,方可印发和存档。

(五)单位或个人借阅协会的有关文件,须经秘书长同意后方可外借。外借文件要做好登记,并按时收回。

(六)任何人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到了销毁期的一般档案,经秘书长同意后销毁,重要档案须由秘书长审核并报经会长同意后方可销毁。

(一)协会的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二)各类印章的使用须严格登记程序,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用印;不符合规定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资料、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权拒印。

(三)公章保管人员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外借和携出公章,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违规用章。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将印章带出,须经秘书长批准,方可带出,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责任。

算等相关业务。

(六)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1、公章由协会秘书处负责保管与使用。使用公章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并经秘书长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2、以协会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经秘书长审阅批准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3、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会计负责保管;法人章由现金出纳负责保管。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到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外,其他事项必须经过秘书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七)由于审批人的过错决定或者印章保管人的过错行为履行盖章手续而导致协会遭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或者由协会酌情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钓鱼俱乐部是公司热爱钓鱼运动的员工自发成立的松散型群众兴趣组织,不具法人资格,不承担民事责任。接受公司工会指导。

第二条俱乐部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响应全民健身活动号召,组织和团结本公司广大钓鱼爱好者、积极健康开展钓鱼活动。指导区域内员工开展技术经验交流及学习研究,不断提高钓鱼技术水平,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第三条开展各种形式的钓鱼活动,研究、交流技术,促进提高垂钓的水平。

第四条学习推广引进国内外先进的钓具,研究学习各流派钓技钓法,创建竞赛钓鱼基地,为会员提供良好的钓鱼比赛训练条件。

第五条申请加入本会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车友俱乐部会员应是公司员工;

2.拥护本俱乐部章程;

3.有加入本会的意原;

4.热爱钓鱼运动。

第六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审核通过;

3.由俱乐部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权利:

1.享有俱乐部内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俱乐部举办的各种钓鱼比赛活动。

3.享有技术研究、经验交流、技术辅导、分享科研成果的权利。

4.有对本俱乐部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义务:

1.遵守本俱乐部章程及会员守则,执行俱乐部决议;

2.不得做出有损俱乐部声誉的行为;

3.积极承担完成俱乐部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4.按规定交纳会费;

6.团结协作,崇尚钓德、钓风,文明钓鱼。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俱乐部,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不交纳会费或连续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俱乐部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讨论修改章程;

2.审议俱乐部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讨论决定俱乐部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本俱乐部设会长(名誉会长)1名,秘书长或副秘书长1-2名。负责俱乐部的管理工作和日常运作。主要包括:

1.策划、组织俱乐部一切活动;

3.俱乐部外部各项协调工作;

4.与会员保持沟通和联络,及时研究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吸纳新会员。

第十四条俱乐部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工会拨款;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俱乐部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费,每次会费为100元/人。

第十六条俱乐部经费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活动开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七条会费使用本着节俭办事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由俱乐部秘书长专人负责管理,建立明细账,会费账目按季度公布。

第十八条使用会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同意。

第十九条俱乐部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条俱乐部活动时间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一般安排在工作之余进行(如有竞赛等特殊活动除外)。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公司工会审核通过后生效。本俱乐部对该章程享有最终解释权。

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书法协会。是由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管理的学生团体组织,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团体协作精神。

第二条:本会参加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并为其会员单位,承认并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团体名称:书法协会。

第四条:团体宗旨:营造校园艺术气氛,丰富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艺术素养,以书法为桥梁,把广大书法爱好者联系起来,共同推进我校书法艺术事业的发展,弘扬中华书画艺术,促进学校两个文明建设。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权。

第一条:本协会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协会进行日常工作。

第二条:会员大会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学期召开2-3次,亦可视情况而定。

第三条:会员大会职权是:。

(1)修改章程;

(3)讨论决定校书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听取并批准校书协委员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倡议和提议。

附加:协会领导人条件:。

1、对书法由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书法基础。

2、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在协会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第三章会员。

第一条:凡具有正式学籍,承认本会章程,对书法有一定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会员的权利和义。

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书协的工作和领导有建议和批准权;

(3)优先参加书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遵守校纪校规;

(3)积极参加书协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书协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会员务必按时参加协会活动,缺席三次者,处以警告。缺席达到五次者,予以退会处分第四条:我们社团的经费来源为:会员会费,校外所拉赞助,有关单位或个人捐赠,及向团委申请的活动经费。我们的经费将严格管理,对每一笔支出做详细记录,并在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上公布,保证财务方面没问题。

第四章活动细则。

第一条:定期组织书法练习并递交作品。(一般定于每周末)。

第二条:定期申请开展本协会组织的书法艺术展览。

第四条:对会员创作培训,指导老师对会员作品进行评价。

第五条:组织会员间的切磋,定期进行书法作品交流会。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协会成立之初,协会理事及所有干部均从会员中考察指定。

第二条:本章程自会员入会时生效。

协会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本着为广大学生服务的原则。

第十三条为确保各项活动的正常有序展开。

第十四条为了营造校园书法气氛,在陇师校园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第十五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书法协会的管理制度,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六条书法协会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书法协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书法协会所有成员应当是具有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十八条凡正式取得我校学籍的各系(部)学生,承认书法协会章程,上交相关申请材料者,均可申请加入书法协会。

第十九条会员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陇南师专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假借我社团名义做出违反国家法律的事件。

第二十条会员是我社团各项工作的动力所在,调动会员积极有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我社团锻炼会员能力的主要目标。

第二十一条有参与书法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权。

第二十二条有对各项活动具有建议、批评、监督权。

第二十三条有参加书法协会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四条有代表书法协会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权。

第二十五条有享受学期(学年)评优权。

第二十六条有监督书法协会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遵守《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及遵守《陇南师专书法》。

第二十八条要为书法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发挥自己的特长。

第二十九条要有集体意识及团体精神,努力争取和维护社团荣誉。

第三十条积极踊跃地参加社内活动,服从社团安排,认真完成社团安排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凡社团举办活动或召开会议,不得无故缺勤,有事须向社团请假,以免影响活动的正常举行。

第三十二条会员每学期开学必须到书法协会统一注册。

对书法协会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

第三十三条每学期举办一次颁奖典礼,对社团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第三十五条每次会议及培训全勤者学分评定时可奖励2分。

第三十六条有攻击本社团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社团正常工作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七条在纳新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八条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耽误进度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九条故意不参加社团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包括三次),取消本学期社团评优资格,请假三次按缺勤一次计,但在第三次前连续三次按时出勤者,将抵消前一次缺勤,并且减1.5分。

第四十条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取消某些权利(须有理事会全体通过,社长宣布方才生效),并且减2分。

第四十一条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除名(会长须办理会手续,盖书法协会会章方才生效)。

第四十二条每学期举办一次颁奖典礼,对社团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给予表彰。

第四十三条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社团干部”荣誉称号。

第四十四条每次会议及培训全勤者学分评定时可奖励3分。

第四十五条有攻击本社团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社团正常工作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六条在纳新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七条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耽误进度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八条故意不参加社团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包括三次),取消本学期社团评优资格,请假三次按缺勤一次计,并且减2分。

第四十九条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取消某些权利(须有理事会全体通过,社长宣布方才生效),并且减3分。

第五十条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除名(会长须办理会手续,盖书法协会会章方才生效)。

第五十一条本社团的经费来源以会员纳新收入为主,校团委的拨款、指导单位的拨款、社会赞助为辅,社团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各项收支都纳入财务部的管辖范围。

第五十二条本社团的财务工作由财务部具体负责,财务部部长独立管理账本,凡财务收支状况(款额、时间、事项等)须明确,真实记录在册,同时须附有书面凭证(必须有专用章、水印)方可予以报销。

第五十三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次活动后的总结会上须向理事会及会员汇报财务开支状况,并随时接受理事会及会员的质询与监督。

第五十四条每周必须对会员进行培训。

第五十五条每学期必须对会员进行两次考察。

第五十六条每年3月中旬--下旬必须面向全校举办“西狭杯”临帖大赛。(报名费3元/人)。

第五十七条每年11月上旬--中旬必须面向全校举办“西狭汉风”临帖大赛。(报名费2元/人)。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经指导单位、书法协会理事会联合颁布。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暂试行两年,根据运行情况将作出适当修改,在试行期间,其效力与正式文件等同。

第六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书法协会理事会。

第六十一条书法协会下届理事会可以聘请上届理事会成员为本届常务理事会,聘期一年。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生效。

协会管理制度

协会秘书处是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由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配置必要的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秘书处对会长和常务理事会负责,定期或随时向常务理事会和会长汇报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二)钻研探讨我国新的历史时期商业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围绕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组织行业理论与实践研究,进行专题调研,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

(三)协助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推动企业横向经济联合,促进经济技术合作进步,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接受委托或参与组织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开展的创先评优等活动。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开展行业内的创先评优活动。

(五)组织交流行业经验,对本行业有关政策法规、经营管理等开展咨询服务。

(六)搜集省内外、国内外商业行业政策法规、经济技术情报和市场信息,编辑出版行业刊物和有关资料,开展信息服务。

(七)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素质。

(八)组织经验交流,改进提高协会工作。

(九)建议和发展与省内外同行业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开展行业经济、技术、学术与行业组织自身建设等方面的互相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政府主管部门、省社团管理机关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十一)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准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对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催办落实。

(十二)负责会员会籍管理和会费收缴及费用支出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工作总结,定期检查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十四)负责会员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秘书长岗位职责:全面负责秘书处的工作,其岗位职责是:

(一)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和省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传达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和文件规定,检查秘书处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情况。

(二)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主要的人事和财务工作向会长汇报。

(三)对以协会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决定、通报、以及规章、制度、计划、总结、专题报告等,进行签发,对协会的收文进行批办。

(四)对副秘书长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随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促进工作健康发展。

(五)定期组织召开秘书处工作例会,组织工作人员做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

(六)决定秘书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聘用、解聘和补贴标准。

(七)直接管理协会财务,审批财务收支年度计划。

副秘书长是秘书长的助手,其岗位职责是:

(一)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检查落实情况。

(二)受秘书长的委托,协调理顺各个方面的关系,加强对外工作的联系。

(三)对协会发文进行核稿,起草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专题报告。

(四)具体组织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定事项催办落实。

(五)负责对省内外同行业客人的接待和工作联系,发展省际间的友谊。

(六)根据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协会工作的要求,负责组织《福建商业通讯》编发内容,采编重要稿件,不断提高期刊质量。

(七)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临时事项。

秘书处为协会的常设机构,为了更好地做好协会工作,服务好会员企业,秘书处需不断地完善自身,包括体系建设,职能扩充,人员队伍建设等。秘书处下属的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会员联络部。

负责会员日常关系的维护与会员数据的管理;负责新会员,包括个人会员的发展与会费的收缴。负责联络会员单位,向会员提供各种尽可能的服务和帮助,探索新的会员服务项目;筹备组织会员大会、理事会,协助协会重要活动的组织及会务工作。及时刊登宣传国家有关商业法规、规章,业界动态,连锁经营经验交流、学术探讨,会员企业活动,协会工作等等。

二、培训部。

负责协会对外的培训工作。具体包括经营师培训、认证以及其它培训。负责各种培训的推广、培训课程的开发、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维护。

三、咨询中心。

负责为会内外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单位提供商贸经营管理、连锁经营管理领域的咨询服务。

四、办公室。

负责协会文件的收发,登记处理,重要公文的起草,文件的传阅,人事、文档资料的管理,以及公文运转、对外接待、部门关系协调;负责内部局域网以及办公设施设备的管理;负责协会的资产运作和财务管理;负责书刊资料的发行;负责协会重要活动的会务组织。

负责协会及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和年度检查的初审;监督各分支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协会的有关规章。

一、主任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的项目探索、开发、评估、协调工作。

(二)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三)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培训计划,贯彻落实员工的培训。

(四)负责对本部门发文进行审核,起草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和专题报告。

(五)负责协调、理顺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六)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季度、年终考核。

二、副主任职责。

(一)负责协助主任开发本部门的业务项目,对项目进行评定、考核。

(二)负责本部门的业务项目具体开展,监督、帮助职员及时、顺利的完成业务任务。

(三)负责落实主任制定的业务培训计划,不断提高职员的业务能力。

(四)负责开展日常的会员联络活动、会员日常关系的维护和会员数据的管理。

(五)负责了解会员的各种需求,尽可能的帮助会员解决。

(六)负责筹备组织本部门的各种联谊活动,协助协会重要活动的组织及会务工作。

(七)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编辑职责。

(一)负责《福建商业通讯》初稿的编辑工作,包括资讯采编、刊物排版、文字制作、材料初审等。

(二)负责由本部门承担的各种资料的编辑工作。

(三)负责协助主任撰写本部门的其他工作计划、文件等,协助协会重要活动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四)负责协会行业基础信息的采编、加工、统计、分析、行业现状和趋势分析,协助行业发展专题、调研、推动行业信息化的相关工作,协助协会重要活动的组织。

(五)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下是办公室3个岗位职责:

(一)会计岗位职责。

会计负责协会财务会计工作。其岗位职责是:

1、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关于财经税收方面的政策规定,熟悉会计岗位应知应会的业务。

2、认真审核各种票据,及时对账,确保财务支出合规合法。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向领导正确反映资金运转情况。

3、认真编制会计凭证,做到凭证填定齐全、清晰,准确率达30%。

4、如凭证需要调整,又涉及到现金和银行时,必须由会计、出纳两个人签章。

5、认真执行税法,按时缴纳税费。对在财政、审核、税收方面的疑难问题,应随时向有关部门咨询。

6、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二)出纳岗位职责:

出纳在会计的指导下,负责协会财务出纳工作,其岗位职责是:

1、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关于财经税收方面的政策规定,熟悉出纳员岗位应知应会的业务。

2、认真执行银行的管理制度,做好现金收付和支票争放工作,准确率达30%。

3、认真核查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凭证填写齐全、准确,经会计审核后,方可记入银行帐和现金账。记账的准确率达30%。

4、现金、银行必须做到日清日结,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300元之内。

5、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认真办理银行的各项业务,准确率达30%。现金和银行、账面必须做到三相符。

6、协助会费收缴工作。

7、认真执行财税法规,按时缴纳税费,代扣个人收入调节税,对在财经税收方面的疑难问题,要随时向有关部门咨询请教。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打字员岗位职责:

其岗位职责是:

1、负责收发文件的登记、存档。

2、负责所有书面材料的存档,包括刊物、文件、请柬等。

3、负责部门的文件的打印复印,保证及时准确的完成任务,并对打印的文件进行保密。

4、严守保密规定、不传播打印的内容。

5、要求掌握微机操作规程和公文格式,学习行业有关业务,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

6、维护保养好设备及有关物品。

7、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人事职责。

1、负责协会招聘信息的发布及面试组织。

2、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出勤登记,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4、负责本部门培训的组织、协调。

5、负责会员日常关系的维护,负责新会员,包括会员的发展与会费的收缴等。

6、负责完成部门开发的各种项目。

7、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节、人事管理。

一、本协会需要的人员可以向社会公开招收,也可以从推荐的人员中选招。

二、招收的人员按工作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全职工作人员,即大中专毕业生(应届或往届皆可),20-28岁。另一类是兼职工作人员,原则上只聘用有专长的专家、学者,或者因某个项目开展的需要而在特定的时期内聘请的个别人员。一般不超过60岁。

三、招聘人员的工作程序。

(一)招收全职工作人员。各部门如果缺员或需增设岗位,应由部门主任书面报告,常务副会长同意后方可招聘。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生推荐表、个人资料、家庭情况、健康状况等书面资料,审查基本合格后,由部门主任、人事管理干部、分管秘书长共同进行笔试、面试,面试合格后即可试用。

全职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个月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试用期内试用人员要离职,应提前3天告知部门主任。试用期满,本人提交转正申请报告,部门主任和分管副秘书长签注意见后报告秘书长。

正式录用的全职工作人员与本协会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内容见20xx年12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

(二)招收聘用人员。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活动需要,可聘用兼职人员。兼职人员应提供个人相关资料,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签订聘用协议,协议最长一年。协议期满,合约即告终止。兼职人员是因项目开展需要而聘用的,工作报酬另行商定。

四、人员离职。

(一)自动离职。员工连续旷工两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含三日内)者,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当月工资停发。

(二)主动离职。员工提早一个月向秘书长递交辞职信并做好离职交接工作的为主动离职。主动离职者发放当月工资。

(三)开除辞退。员工严重违反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按合同规定办事的,协会可开除辞退员工。

第二节、工资体系。

秘书处工作人员按工作性质分成两类,一类是全职工作人员,另一类是兼职工作人员。兼职工作人员原则上只聘请有专长的专家、学者,或者因某个项目开展的需要而在特定的时期内聘请个别的人员。

兼职工作人员人选由会长或秘书长决定。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由秘书长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原则上不超过全职同等级的工作人员工资的一半。有高级职称的可适当增加。

一、全职工作人员的报酬由基本工资、社保医保、岗位绩效奖金部分内容构成。

二、社保医保的标准根据我省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参照企业办理。

三、岗位绩效奖金(或项目完成奖金)办法另定。

员工在试用期内薪金另行约定。试用期结束后经部门主任、分管副秘书长考核合格者,按上述工资标准执行。

四、工资放发时间。

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

五、职位升迁及工资调整。

(一)职位升迁:采用竞聘上岗制度。

(二)工资调整。

1、员工职位升迁,套用相应工资标准。

2、秘书处年终对所有员工进行年终考核,考核优秀者,除正常工资上调外,颁发年终奖金和奖状。

六、其它。

秘书处为全职工作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

第三节、考勤。

一、出勤时间。

(一)除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休息。

员工工作时间:10:30~18:30(冬季)10:00~18:00(夏季)。

其中午餐时间:13:30~15:30(冬季)14:00~16:00(夏季)。

(二)如工作需要,所有员工应同意加班。

二、考勤制度。

(一)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考勤,记录迟到、请假及旷工。

(二)员工在规定时间十分钟之后,三十分钟以内到达办公室者为迟到。一个月内迟到三次作半天事假处理;以此类推。迟到超过三十分钟,又无正当理由者,做旷工论处。超过三十分钟且理由充分,视同请假半天。

(三)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一律以旷工论处。

(四)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两日,或一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含三日)者,按自动离职对待。

(五)事假或病假一天扣满勤奖金50元,以此类推直至200元。事假或病假五天(含五天)需以书面向部门主任报告,薪资情况另行对待。

(六)旷工一日扣满勤奖100元,以此类推直至200元。无故旷工三日(含三日)以自动离职处理。

(七)员工自动离职,秘书处不予任何补偿;若员工自动离职给秘书处造成既有的或潜在的损失,秘书处保留索赔及付诸法律的权利。

三、公出。

(一)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或出入办公室的,需事先向部门主任报告,经主任核准后方可外出。若未告知而私自外出者以旷工论处。

(二)如工作人员因公外出下班前无法返回秘书处办公室时,应向部门主任电话说明。

四、出差。

(一)工作人员出差应事先申请并经秘书长核准后方可办理出差手续。

(二)遇节假日出差,需有秘书长签核的出差申请单,并以往返机票/车票作为调休的依据。

五、休假及请假给假规定。

(一)员工享受政府规定的法定假日。

(二)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分别说明如下:

1、事假。

员工如有私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一般情况下,事假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天,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十四天;如遇特殊情况,员工需一次请事假超过三天,均需秘书长特批,否则以旷工处理。

2、病假。

员工因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依下列规定请病假:

(1)医疗期以国家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当地政府有关医疗规定实施。

(2)请病假,均应有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的医疗证明单,未依规定办理手续者一律以旷职(工)论。

(3)员工每月有半日看病假期(以病假论处),需有病历为证。

(4)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秘书处依规定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3、婚假。

(1)在秘书处工作期内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凭结婚证可申请婚假。

(2)一般婚假3天(女未满23岁,男未满25周岁者)。

(3)晚婚假7天(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者)。

4、丧假。

(1)员工之父母、子女、配偶或岳父母死亡,给予全薪丧假3天。

(2)员工之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死亡,给予全薪丧假1天。

(3)请丧假应附相关之证明文件。

5、产假。

(1)女员工正常产假为90天。

(2)女员工晚产或剖腹产,假期为105天。

(3)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假期为15~30天。

女员工怀孕超过4个月流产,假期为45天。

(4)请产假须附区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产假期间,公司给予员工基本工资。

(5)男职工配偶生育,可给陪产假3天。

6、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办理公务而受到伤害,经医院诊断,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7、员工请假,应于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呈请部门主任核准,一天(含)以内的假期,由部门主任核准;二天以上的假期、婚假、产假、丧假,由秘书长核准。特殊情况未能于事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事先向部门主任报备,并于销假次日办妥请假手续,否则概以旷职(工)论处。

第四节、考核。

一、考核类别。

秘书处考核制度分为试用考核、晋升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种。

(一)试用考核。

适用于秘书处各部门所有初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考核由各部门主任负责;部门主任对表现优秀者可向秘书长申请缩短试用期。

(二)晋升考核。

1、秘书处部门领导等岗位空缺时,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可公开竞聘。由秘书长组建聘任评定委员会对参竞人员进行择优评聘。

2、被晋升的人员应符合以下几点:

a、忠于职守,工作态度认真。

b、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思想品性好。

c、在工作中有突出的贡献。

d、前三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

(三)年度考核。

1、每年年终对所有工作员工进行一次年终考核。考核时,每一位部门主任都应参与平时考核及记录该部门的出勤情况,要做到认真、公开、公平、公正地考核每一位成员,并填写考核表。

2、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考核成绩为优秀的,评选为当年的优秀员工,并给予表彰、奖励。

4、本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处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给予开除职位处分。

5、年终考核的结果,均由办公室记入该成员的档案中。

二、考核方式。

(一)员工考核由个人考核、部门考核和秘书处考核三部分组成。

(二)部门员工对自己进行个人考核后,考核表上交部门主任考核,部门主任对自己个人考核后汇总部门所有员工考核结果后上报秘书处办公室,由秘书长安排考核;(考核表附后)。

(三)副秘书长由秘书长考核。

第五节、奖惩。

一、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有重大成果,使活动产生重大效益,提出具体方案,经实施有重大成效者。

(二)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或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在限期内、并有质量完成者。

(三)对于舞弊、或者有危害本会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为秘书处挽回不必要损失者。

(四)成员有上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奖励,协会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奖励的类型。

二、惩处分为“免职(即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

(一)成员具有下列之一者,给予“免职”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违反国家法令,违法乱纪者。

2、盗窃秘书处财务,挪用公款,故意破坏公物者。

3、不服从上级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4、泄漏协会秘密(包括所消毁的文件),捏造谣言致使协会遭受重大损失者。

5、仿效上级人员签字,盗用公印、信函者或擅用协会名义者。

6、品行不端,经教育不改,严重损坏协会信誉者。

(二)成员有下列之一者,给予“降级”“记大过”处分:

1、经事实证明,领导能力差,不能使业务工作拓展者,应降级。

2、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报者,极其严重者,应降级,轻微者记大过。3、故意浪费协会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协会受损者,看其严重性,给予降级,记大过。

4、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上级行为,情节较轻者,记大过,严重可予以降级。

5、未经上级批准,私自执行任务计划且造成损失者。

(三)成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以“记过”处分:

1、服务态度低劣,对协会还末构成严重损失者。

2、由于过失致使公物损坏者。

3、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四)成员具有下列之一者,给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躲避者。

2、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懒惰者。

3、在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3次或以上者。

4、未经上级批准,擅自离岗者。

三、其他违反秘书处各项规章,应视情节给予惩处。

四、成员的惩处,警告三次等于记过一次,记过三次等于记大过一次,累计记大过两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四章、财务管理。

为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及其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本协会的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本会保持会计信息口径一致、互相可比,统一设置会计科目和账簿,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遵守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原则,并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三、会计核算以本会实际发生经济活动情况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其结果。

四、根据统一的会计期间,完整、及时地进行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并确保报表内容的真实、有效。五、经费支出实行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一支笔审核的原则。

六、加强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定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七、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会计档案。

八、本会的资产,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九、结合本单位经济活动的特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为规范本协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协会财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出纳人员应该以审核好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进行现金收付及银行存款的支付。

二、认真及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

三、遵守银行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当日收款应及时送到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四、严格履行借款手续,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借款。不得以白条冲抵现金,不准利用本协会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取现金。

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支票管理制度,认真保管好支票。过期或作废的支票应及时注销。

六、签发的支票应如实填写收款单位、金额或限额及签发日期和用途。

七、每日终了,应按规定进行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的结账、盘点。月末终了,应及时与总账及银行存款对账单核对相符。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八、正确编制银行未达帐余额调节表,保证做到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根据《老奇台镇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协会实际,规范差旅费开支,完善差旅费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

二、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一)交通费。

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协会主要领导可乘坐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包括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飞机普通舱,乘坐其它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因工作需要,在福州市区出差原则上凭双程往返工交车发票报销,如需要乘坐的士应事先征得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后凭票报销,凭交通工具发票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

(二)住宿费。

出差人员不论出差省内、省外,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协会主要领导可单人住一个标准间。

住宿费标准如下:

1.协会领导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00元。

2.其余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100元。出差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1人按上一档限额内报销住宿费。

3.住宿自己解决的允许按标准的80%补贴。

出差到社区市的住宿费暂按上述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因工作需要在福州市区内的住宿费,由协会领导批准后报销。

(三)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市内交通、通讯支出)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包干额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四)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凭会议主办单位的标准据实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按照定额包干规定报销。

不统一安排食宿的小型会议,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均回协会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协会领导在本省内出差调研需借用车辆的,对借用车辆实行包干补贴(半天100元,1天200元,以此类推),另报销汽油费、过路费。借用人员与协会人员的住宿、伙食、公杂费等按前额规定报销。

一、会议形式:

秘书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秘书处工作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由秘书长主持;各部门工作会议每周召开一次。

二、会议内容:

(一)学习贯彻重要文件和上级会议精神。

(二)讨论研究阶段性工作。

(三)检查各项制度、各个岗位工作职责执行情况。

(四)民主生活。

(五)需秘书处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三、参加人员:

(一)秘书长办公室讨论决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归档。

(二)秘书处工作会议应有专人记录。

(三)各部门工作会议应有会议纪要本和专人保管。

第二节、文件处理和归档立卷制度为加强协会的政务工作,切实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公文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文的种类及内容。

(一)《新疆省商业行业协会文件》、《新疆省连锁经营协会文件》。

1、文件字号为“新商行协”、“新连锁协”

2、文件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决定、决议、指示;

(2)转发主管单位及国家有关协会的文件;

(3)报送给上级机关的文件;

(4)印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决定;

(5)以协会名义安排和部署工作;

(6)以协会名义印发的其它文件。

(二)《新疆省商业行业协会函件》、《新疆省连锁经营协会函件》1、文件字号为“新商行协函”、“新连锁协函”。

2、文件的主要内容:与平行、不相属的单位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三)《新疆省商业行业协会秘书处文件》、《新疆省连锁经营协会秘书处文件》。

1、文件字号为“新商行协秘”、“新连锁协会秘”

2、文件的主要内容:

(1)以秘书处名义召开会议的通知,形成的会议纪要;

(2)以秘书处名义向协会领导的请示、报告。

二、行文规则。

(一)文件处理程序:

2、协会秘书处向协会领导的请示、报告对内部机构印发的通知,要以秘书处名义上报和下发。

(二)文件登记:

文件登记按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编号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时间、编号、标题、发放份数。

列入必须登记的文件:

1、上级机关来文;

2、其它单位商洽工作需要答复的来函;

3、以协会或秘书处名义以上报的各种请示、报告;

4、以协会名义签订的协议;

5、具有本会机密性质的文件。

(三)文件审核与审批:

凡以协会或秘书处名义发出的文件、以及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等均由副秘书长核稿,报送常务副会长或会长审批。

三、公文的打印与核对。

(一)需打字的文件、便函均由副秘书长统一安排打字,由拟稿人员负责校对;

(二)文件印出后,要由核稿人判定无误后方可发出。

四、公文立卷。

(一)公文立卷要分类准确,根据发文机关、问题、时间、名称等公文特征进行归档立卷,同时要有利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二)凡以协会名义发出的各类请示、报告等文件,在有关单位批复、答复或文件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将办文结果归档。

(三)按文件归档、立卷的有关规定,修改文件或签批文件应使用钢笔或毛笔,不要在左侧装订线处签批或修改公文。

五、公文保密。

(一)文件制发。

1、文件制发前要认真登记、编号、核定份数;

3、发文要登记,文件发出前要逐件核对,严防错发、漏发。

(二)文件管理。

1、严格执行文件传阅范围,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擅自扩大。

2、凡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负责档案的同志归档管理。

(三)文件销毁。

1、销毁文件、资料、内部刊物要按规定编制销毁清册、履行批准手续后,再行销毁;

2、实行两人监销制,销毁前必须认真清点销毁清册,防止误销或漏销。

六、印章、介绍信管理。

(一)协会和秘书处的印章、介绍信,由秘书处办公室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工作用印章、介绍信,经常务副会长批准后,由印信管理人员开信、盖章;

(三)不得使用空白介绍信;

(五)未经常务副会长同意,印信不得自行交予他人代管。

第一节、学习制度。

一、协会每位工作人员要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坚持自学为主,集体学习为辅的方法,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紧密结合,以达到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目的。

二、每月一次政治学习(以集中学习为主)、一次业务学习(以分散自学为主);提倡工余时间自学。

三、每位工作人员的学习成果、心得体会要进行交流,达到互教互学、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公费参加培训或经批准的自费培训学习,都要严格遵守培训班规定,认真学习,完成学业,并取得结业证书或上岗资格。

五、秘书长负责每月一次秘书处全体人员的政治学习,各副秘书长或部门主任负责每月一次的业务学习,各部门主任负责每周一次的专业学习。

一、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五不准”规定。即: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扔弃废物;不准随地倾倒垃圾;不准随地泼污水;不准随地扔烟头、撞烟灰。

二、坚持清扫室内卫生,保持门窗、四壁、桌、椅、地面、灯具、茶具洁净。

三、室内物品要摆放合理整齐、雅致。

四、卫生实行轮流值班负责制,各自办公室各自负责。

五、部门主任负责部门办公室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节安全防火制度。

一、下班前要先做好防火安全检查,确定无问题后方可给办公室加锁。

二、经常检查电源、火源、做到人走灯灭。

三、室内无人时,要关锁门窗。

四、部门主任负责部门办公室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一、财产物资是保证协会工作顺序进行的物质基础。为管理好协会的财产物资,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产物资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

三、协会的任何财产不得破坏和丢失,不得归个人私有,坚决杜绝浪费和损失。

四、实行财产物资管理负责制。坚持“谁保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秘书处是财产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秘书处办公室是财产的主要责任人。

五、严格执行财产损失赔偿制度。坚持“谁损失、谁赔偿”的原则,对于非正常损失的,按原价格进行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加倍惩罚。

六、财产购入、使用、报损制度。

(一)根据协会发展和业务需要,确定购置计划,经秘书会确定、秘书长批准,由办公室办理;未经批准,各使用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都应经过财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出具书面签定意见书,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三)由于使用时间过久,确已失效能,或自然灾害等非责任事故损失的,确系无法修复的,按报废处理,审批权限同前款。

(四)由于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财产损失,应由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按规定进行赔偿,损失数额在500元以上,报请秘书长审批,按报损处理。

七、财产清查制度。

(一)协会每年要在年底进行清查,进行核对,以便核对财产数量,检查管理使用情况。

(二)在清查过程中,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查明情况,补记入帐,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找原因,分清责任,并写出书面通报材料。

(三)在清查过程中,严禁漏报、瞒报、少报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追查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者,则令其调离本岗位。

八、财产移交制度:

(一)财产管理员调动工作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由移交人在财产帐上加盖个人名章,以分清责任,接管人可继续使用。

(二)工作人员调离单位或办理离退休时,必须交清领用的财产,否则,不得办理离任手续。

九、对本管理制度的使用程序和要求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制度是首次实行,如有不完善之处,由秘书长办公室及副秘书长商讨、斟酌再修改。

十一、本制度从20xx年12月1日试执行。

武术协会管理制度

1、凡是学院各个系部在籍的学生,并且对书法有浓厚兴趣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加入我协会。

2、凡是本协会成员,必须严格守各项规章制度,爱协会,护协会。

3、每个会员必须参加会议,如没有特殊情况均不可迟到或早退。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会长请假,如有急事可口头情况但事后必须补上请假条。

4、会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听讲,不得私下聊天。

5、会议发言须起立,当有人发言时其他人不得打断。

6、协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任何一名协会成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和利益。认真学习书法的相关知识。

(4)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听从协会的安排。每次开会不得无故缺席。

(5)积级为我协会提出可行的策略,谋求长远的发展。

(6)会员中途退出,需向管理部门递交申请、说明缘由,如果会员不来上课多次并没理由的况课者,也按规定取销注册等这些情况已缴纳的费都按规定不予退回。

协会管理制度

书法协会成立于20xx年10月,是陇南师专美术系指导管理下的文娱类社团,自成立以来,以展示中国书法魅力,提高当代大学生的艺术修养为宗旨。营造校园书法气氛为本质,在陇师校园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书法协会举办了一系列书法展及书法临帖大赛。邀请了校内外的专业指导老师指点授课,开展讲座,以及会员间的互助观摩活动提高了会员的书法水平,培养了一批书法爱好者。

第二章书法协会宗旨。

展示中国书法魅力,提高当代大学生的艺术修养。

第三章书法协会会训。

挥毫泼墨风骨洒脱;笔墨流转神韵自现;

借古开今厚积而发;以书会友以技载道。

第四章书法协会社团编号及社团类型。

第一条社团编号:stw0506。

第二条社团类型:文娱类。

第五章指导单位。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美术系。

第一章总则。

本社团由陇南师专美术系主管,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各项活动进行讨论、决定。日常事务由会长、常务委员进行管理决定。

第二章书法协会干部职责。

第三条会长:负责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领导协调各部工作,监督活动的开展及实施,对全社负责。任期一年或两年(最多两年)。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各项日常事务,对会长、各部长进行工作监督。任期一年或两年(最多两年)。

第五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各部的协调及分管工作,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评优工作。任期一年。

第六条财务部:管理社团所有经费,并隔时对理事会及会员汇报开支情况。任期一年。

第七条秘书部:做好每次会议记录,并负责会员注册。任期一年。

第八条策划部:做好每次的活动策划(提前一周做好)、活动总结(最迟活动结束后两天,必须附活动剪影)、学期总结、学年总结。任期一年。

第九条宣传部:主要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展板、通知、海报、横幅等)。任期一年。

第十条组织部:组织好每次活动场所,并做好干部、会员的考勤工作(隔时向理事会及会员汇报出勤情况)。任期一年。

第十一条外联部:负责联系指导教师以及联系其它社团,并负责活动报名统计。任期一年。

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钓鱼协会(以下简称为钓协)。

第二条本会是广大钓鱼爱好者自愿结成的联合体、地方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体育社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团结从事钓鱼事业的各类人员以及钓鱼运动的参与者、爱好者,积极提倡和发展钓鱼运动,开展钓鱼运动的学术交流和科研、竞赛活动,普及钓鱼运动,提高钓鱼运动技术水平,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钓协的业务范围:

一、通过各种途径宣传钓鱼运动,指导和推动钓鱼运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全市钓鱼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提出积极性建议。

三、为提高钓鱼爱好者技术水平创造良好环境。

四、争取和接受社会的捐款、资助和馈赠,以供本协会更好地开。

展钓鱼活动。

第七条。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自愿加入本会的要求;。

三、市范围内的其他钓鱼团体,愿意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者,均可以申请为本会之团体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吸纳名誉会员,须经全体代表大会协商讨论,并于出席代表大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必要时,经理事会研究,并获出席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亦可临时接纳名誉会员,但必须报请下一届代表大会批准。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具有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享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二、会员必须遵守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维护本会名誉,并有协助本会搞好工作之义务;。

三、会员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在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将由协会理事会发出通知,通知后不缴会费和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或诽谤本会名誉的,经委员会讨论,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权利、取消会籍等处分。

gansufishingassoci缩写:gsfa)。

第十四条市钓协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体育总会审查并经县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计;。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纳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会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遇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设秘书长1人,会计1人。

第二十二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业务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期年龄不超过5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支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为55周岁,如超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县体总审查并经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本会法定代表由会长担任。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协会的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及《新疆测绘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条协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协会财务统一管理,财务计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正确处理事业维持和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日常运行和投资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三者利益关系。

第四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相对集中财力,确保协会工作的完成,确保协会发展;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协会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制定投资计划,并对其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协会资源,努力节约开支,提高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科学规范成本核算,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协会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协会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协会财务状况;对协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五条协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协会实行理事会和法人代表负责的财会领导体制,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财务工作,协调和审议、审定规章制度。

第七条秘书处是协会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领导协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秘书处应按照协会的发展及协会财务活动的具体情况,逐步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办法和机构。

第八条本协会经费来源分为:会费、捐赠、政府、企事业单位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组织承担项目获得的研究费和管理费,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九条协会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宏观调控,微观放权,鼓励各成员单位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协会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

第十条支出是指协会开展咨询、宣传、调研、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其中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等;按其内容分为劳务费、福利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十一条协会要加强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协会各项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的指标费用,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列支。

第十二条资产是指协会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一年以上的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第十三条各项资产管理须按有关国家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各项暂付款应在规定时间内报账,借出款应在规定时间内还款,逾期不报或不还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确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第十四条财务监督是指按国家财经法规及协会财务规章制度,对各种财务活动实施的监督控制,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和财务主管领导离任审计制度,是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协会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六条协会秘书处应定期向理事会提供财务报表和报告。报表和报告要真实可靠,并做到帐表一致。

协会管理制度

院跆拳道协会是由全院跆拳道爱好者组成的学生团体,受学院团委,受学院领导的管理与监督,除学院外,其他任何组织及个人无权干涉协会一切活动。跆拳道协会任何活动必须在充分考虑学院利益的前提下执行,其目的旨在丰富大学生活,活跃校园气氛,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

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自愿加入本协会。

(3)服从本协会的领导与管理,积极参加和协助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热爱跆拳道运动,维护协会的团体利益。

(5)签定《跆拳道协会与会员安全保障协议》(一式三份)。

二、会员具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1)对本协会工作有监督、提出批评及意见的权利。

(2)有优先被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同时承担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3)按规定交纳会费及教练费。

(4)培养和坚持良好的道德、素质修养,依法开展跆拳运动。

一、定期组织会员参加校际交流赛、表演等活动。

二、购买相关器材、护具。

三、支付本协会工作人员(教练)费用。

四、举办有奖问答会,奖励优秀会员。

一、协会最高权利机关为跆拳道协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部、外联部、技术部、宣传部、财务部、组织部这几个部门组成,受会长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助会员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涉及协会的重要决定事项时,采取全体成员民主投票抉择。

二、理事会的成立需通过院领导、院社团部的一致考核批准产生。理事会成员包括: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部部长、副部长、干事各一名,财务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外联部部长一名、干事两名,技术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干事两名,宣传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干事三名。

三、理事会成员对协会工作应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本着为协会服务的原则,推动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

四、为了使协会文件档案和会员资料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方便查阅及使用,防止文件档案的遗失,特制定《协会档案管理条例》,具体事项如下:

(1)协会理事会秘书部负责协会档案管理、会议记录、资料收集和整理。保存好协会的档案资料。

(2)其他部门或个人若要查阅资料,必须经秘书部同意。

(3)查阅文件时,不得在上面任意修改或乱涂乱画,需保护好资料,以名遗漏。

(4)不得随意将文件资料带离存档处,如要借阅,须取得秘书部或会长批准,并作好登记。

(5)各个部门应以月度方式上缴相关文件(包括计划、总结、活动行程、干事名单等)交给秘书部存档。

(6)该制度公布之日起实施。

(7)跆拳道协会理事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8)理事会成员必须以协会的最大利益为主,不得乱花费,浪费协会的资金。

(9)如部门因协会工作需要支出费用,必须由本人写明经费的出处。以及如何支配、对协会有何利益。经过会长或副会长及相关部门的一致研究、审核、决定。然后由会长或副会长签名同意、预支单据由财务部部长签名后方可领取预支费用。使用资金过程中需以节约为宗旨。完工以后,应及时将余额、票据交送到财务部。

(10)每次活动后需报销的收据,必须先由本人签名,经过会长认可签名,然后由财务部人员审核、同意、签名后,根据具体情况报销。

(11)凡关系到协会的有关资金问题,须由理事会人员在场监督,再转到财务部统一管理,合理分配使用。

(12)外联部在校外所联系赞助,须有一个详细、明确的账目纪录。

(13)财务部部门的人员都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有权利、有义务保管好协会的资金,如果保管人员自身保护不善,必由保管者本人担负责任。

(14)本协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15)该制度由发布之日起实施。

(16)任何人员不得更改以上任一条例,若要修改、补充必须提交到理事会,通过开会讨论、研究、审批方可。

(17)工作证是由宣传部统一设计制作,由秘书部负责签发,并统一管理,对工作证的使用进行监督。

(18)工作证只限于理事会成员干部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19)妥善保管好工作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秘书部报失,以便补办。

(20)持证者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佩戴工作证进行有损协会利益的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1)持证者离职时应持原有工作证交秘书部注销,改任他职时,注销后可领取新证。

(22)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会长。

1,负责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

2,有提拔和撤消理事的最终决策权,受院团委监督;

(2)副会长。

1,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及监督其他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2,有提拔和撤消干事的最终决策权;

3,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受会长监督;

(3)秘书部。

1,负责会议通知及会议纪录工作;

2,起草协会有关文稿,管理协会档案及活动总结资料;

3,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4,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4)财务部。

1,负责管理协会日常财务收支;

2,做好大型活动时经费预算,及时做好财务总结、汇报;

3,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4,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5)外联部。

1,负责筹措协会大型活动的资金;

2,负责与兄弟协会或校际交流、比赛时的各项联系工作;

3,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4,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6)技术部。

1,负责组织会员平时自由训练;

2,指导会员技术、采排表演节目等事宜;

3,负责保管好协会平时训练所需的各类护具和训练器材。

4,训练前后做好护具及训练场地的检查清理工作;

5,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6,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7)宣传部。

1,负责宣传和报导协会的各项活动情况;

2,负责协会参加宣传评比的海报的策划和制作,维护协会的良好形象;

3,积极配合学院开展的活动,及时公布协会的最新动态及相关活动通知;

4,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6,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8)组织部。

1,负责组织大小活动;

2,负责通知会员及时参加活动。

(9)干事职责。

1,按时完成理事分配的工作;

2,定期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

3,由各部理事提名,经理事会通过产生;

凡因故意违反学院的相关规定、本协会的章程而造成重大过失者,责任自负,并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应的处罚。

院跆拳道协会。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营销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财务管理由协会财务部具体经办,营销协会会长为首问责任人,财务对协会、会长负责。

第四条 协会财务部应设置专人专门负责财务管理,实行对账、物实行分别管理。设置协会财务总账和各类专项资金明细账。设置原始凭证以及各种单据的保管夹,分类整理和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五条 各种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登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准确填写登记来源、时间、大小写金额、事由等明细项。所有财务报表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补填,漏填。确需更改的,需经会长同意,并在更改后签字。

第六条 各种财务收支的登记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

财务收入

第七条 协会的财务收入主要的来源包括:

(1)协会开展项目的盈利收入

(2)赞助收入

(3)捐赠收入

(4)获得奖励

(5)其他收入

财务收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现金

(2)实物

第八条 取得财务收入后,经手人须在一日内将所得财务收入送交财务部负责人处。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填写登记(一式两份),并将所得收入记入财务总账;需要设立明细账的专项资金,按规定设立明细账。签收单一份交财务送交人,一份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

第九条 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均需向社团部汇报,并将相关数据向协会公开。

第十条 财务收入中的现金应在银行设立活期账户保管,实物应根据其性质分类进行妥善保管。

财务支出

第十一条 协会财务支出实行“量入为出”原则。做到勤俭节约,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 协会财务支出途径主要包括:

(一)协会大型活动

(二)专项资金使用

(三)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各部门活动

(四)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志愿者服务队活动

(五)其他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活动

(六)协会成员表彰或奖励

财务支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金

(二)实物

第十三条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部门和其他活动的资金,原则上采取先垫后报的方式,即先由活动负责人垫付资金,活动后再出具相关单据至财务部报账。

报账时需持有的单据包括:会长签署意见的《活动申报表》、活动的财务使用清单、签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单据(发票单据需填写具体开票时间、有相关单位的财务专用公章、详细金额和项目等信息)。

收据需经会长同意后方予报销。

第十四条财务部经办人员审核发票无误后,按照发票金额支付现金。同时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并由申领人和财务部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另一份连同发票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第十五条协会大型活动及金额大于1000元的活动,协会可预支资金。需该活动财务负责人持会长签章的《活动申报表》至财务部申领。财务部负责人员根据《活动申报表》中的“财务预算”划拨资金和物品。有社团部审批意见的,以审批意见为准。

第十六条财务部支出资金时,需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详细记录支出时间、事由、大小写金额、购买物件等情况,并由申领人和财务部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一份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第十七条协会预支资金的活动,活动结束后,该活动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持预支收据和附有相关发票的财务使用清单至财务部报账。报账程序同第十三条。

第十八条对于预支资金的报账,根据财务使用清单,实报实销,资金有剩余的,财务部应回收资金,并登记收入,开出收据;资金超出的,经会长书面批准后,方可报账。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若专项资金有具体财务使用要求,依据该要求执行,若无要求,参照其他资金使用方式执行。

第二十条若在紧急情况下需使用资金,可以电话或口头取得会长团同意,财务部确认无误后发放资金。但应在之后立即补办手续。

财务核查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审计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以及余额是否匹配

(二)账户登记是否真实、及时、准确和清晰

(三)原始单据是否和账户登记相符,是否有损毁;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协会的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有权力和义务考察资金使用效率,并向委员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不定时对财务状况进行核查,原则上一学期不得少于一次。

第二十四条每学期末,会长需在两会干部例会上做本学期财务报告。部长例会和志愿者代表大会成员有权对财务报告提出置疑,或不通过该报告。

责任认定

第二十六条 若财务报告被置疑,财务需根据置疑内容,由财务部副部长负责核实、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

第二十七条 由于财务相关负责人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损失,需该人承担赔偿责任;由非人为原因造成错误或损失,由委员会商议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华夏职业学院及广东省技师学院广州从化分院营销协会。 第三十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协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

第四条 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法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负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七条 协会的会计制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 协会应按月或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应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第九条 协会团体年终决算的收益,可按规定比例,经理事会决定后,提取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发展基金用于发展本协会事业。福利基金用于协会专职工作人员集体福利。

第三章 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条 社会团体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其它收入”和“补助收入”三大类。

业务收入是指:会费收入、咨询收入、培训收入、科技收入、编辑出版收入、会议活动收入等。 其它收入是指:利息收入、汇总收益、投资收益、下级上交管理费收入、赔偿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补助收入是指:财政、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一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各项收入都须交财务部门入帐,不得坐支。

第十二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财政厅监制的《社会团体专用收据》。

第十三条 社会团体支出包括“业务支出”、“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和“补助支出”四大类。

业务支出是指:咨询活动费、培训活动费、科技活动费、编辑出版费、会议活动费、业务税金及附加费等。

管理支出是指:工资、聘用费、办公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差旅费、接待费、租赁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违约金支出、其他税金及附加等。 补助支出是指:拨付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四条 各项支出按协会规定的范围执行。要严格实行分级审批手续。

(一)协会举办大型活动或添置大型设备及固定资产的经费支出(经费超过万元),须作书面报告,交理事会审核通过。具体经办由秘书长、会长签核。

秘书长签核。

(三)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支出(千元以下),由分管日常工作的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定同意、签核。

(四)对重大支出项目,如对外投资或兴办三产企业等应由理事会讨论通过,由协会会长签批,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项目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 为了正确核算、反映和监督服务项目的各项费用、税金和收益情况,实行项目费用核算制。项目费用总支出不得超过该项目收入的80%,每季度汇总后报秘书长、会长审阅。金额在 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必须报理事会审批。

第十六条 项目费用开支范围包括:

(一)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通讯费、保险费、夜餐费、项目鉴定费等。

(二)向其他单位借用的设备租赁费、测试费、人工费等补偿费用。

(三)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各种原材料、动力、燃料、包装、运输等费用。

第十七条 项目费用的核算资料必须完整如实反映服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有关项目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及时。

第五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 制定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1、购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须遵照“先报批、后购买”的原则,凡购置固定资产,不足千元(含千元)的,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不足万元的,由会长签核;超过万元(含万元)的,须报理事会研究同意并由会长审批。购置低值易耗品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

2、固定资产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财务要求,搞好折旧。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入管理成本,但须建立实物登记、发放帐目。

3、固定资产的报废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由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正确处理好残值。

4、固定资产登记后要有标贴。“谁使用,谁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确保管责任人。要搞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整洁、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5、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定期检查,做到帐物一致。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协会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帐,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 协会的现金,除按银行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帐户。不准出借银行帐户、支票。不属协会的经济往来,不得在协会的银行帐户中办理结算。

第七章 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和项目费用的开支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作出分析、判断,为协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理事会。本制度经二届理事会审议通过,自 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社团的经费管理使用,保障社团活动的良好开展,促进社团的稳步发展,参照《安阳师范学院社团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经费来源有:

(1)会员所交会员费;

(2)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捐赠的款项;

(3)所在挂靠院系支持经费;

第三条 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对该社团全体会员负责,不得肆意浪费或静置资金。社团应根据自身实际财务状况安排活动,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

第四条 社团财务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统一的帐目,接受校社团联合会委派的监察部财务人员的监督复核。

第五条 各社团应定期向会员大会作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 社团财务部

第六条 社团应设立财务部,并有财务人员两名。一人负责帐目,一人负责现金,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职位,不得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

管理及组织活动上。

第八条 社团财务人员履行的职责:

(1)将资金来源、去向登记清楚,并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2)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3)定期向社团负责人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全体社团会员的监督;

第三章 会员费与赞助费的管理

第九条 各社团根据社团联合会的规定收取会员年费,收缴的会费应如实入帐,如有会员增补退出应及时在帐目中反映会费的增减变动。

第十条 收缴会费70%由各社团自留支配,另外30%交社团联合会分会,成立社团发展基金。

第十一条 社团自留款的管理:

(1)财务人员对每一笔收支作详细登记;

(2)详细记录收支时间,经手人姓名,活动名称及用途;

(3)社团的合理收支必须有原始的凭据为证;

第十二条 社团自留款用途:

(1)社团活动所必须的费用;

(2)社团外联人员的车旅费;

(3)社团内部常规活动支出及活动的部分支出;

第十三条 赞助费的管理

社团独立与外单位合作所获赞助费,作为社团自留款项,由社团自由

支配,但须作为社团收入记入帐册,由社团财务部管理。

第四章 申请院系活动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各社团应积极寻求所挂靠院系的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 经费审批程序如下:

1、社团向社团联合会分会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及经费预算方案;

2、社团联合会分会社团活动项目组审批并备案;

3、经费数量由院系根据活动质量和其他标准确定;

第五章 责任

第十六条 严禁社团成员以权谋私,滥用、挪用、侵占社团经费,一经查实,将按《安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担任社团干部的,免去其相关职务。

第十七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和监察部将定期抽查各社团财务收支情况,若发现财务问题,将追究社团财务人员直接责任,同时追究社团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安阳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一、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二、本协会的财务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财务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由会长决定,超出1000元的'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

五、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六、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七、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等事项。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协会面临的新形势,使协会的财务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本协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秘书处设财务部。秘书处财务部是协会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协会财务会计核算,保证协会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

第三条 协会的会计核算以协会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协会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 协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年、月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 协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确定的如实反映、满足需要、实质性、一致性、可比性、及时性、谨慎性、重要性等基本原则。

第六条 协会的财务会计科目设置必须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七条 协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记录使用中文。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协会的财务会计核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和控制机制。

第二章 资产管理

第九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协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协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资产按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根据协会目前的实际情况,协会决定不搞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和受托代理资产。

第十条 货币资金管理

目必须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向外单位及私人借款。

第十一条 应收帐款和预付帐款管理

(一)应收帐款是指协会在日常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应收未收帐款。应收帐款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帐,并按照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二)预付帐款是指协会预付给商品供应单位或者服务提供单位的款项。预付帐款也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帐,并按照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二条 存货管理

存货是指协会为了日常管理所需,或为提供服务,或为捐赠所持有的不构成协会固定资产的商品、用品用具和消耗物资。

(一)为了简化管理与核算,协会拟定各类商品、用品用具和消耗物资等均实行随用随买,暂不设存货仓库,同时亦暂不设存货帐目。

(二)为了防止漏洞,各类商品、用品用具和消耗物资均由秘书处统一采购。采购前必须制定采购计划,并报经秘书长批准。采购完必须立即发放给使用部门或个人,同时办理领用手续。采购者凭购货发票和使用者领用凭证报销。报销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固定资产是指协会为了满足日常管理需要所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机电设备、车辆、用品用具等有形资产。

(一)购置固定资产要提前制定计划,报经会长批准,特大型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超过3万元)需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二)购置固定资产时,要货比三家,必要时要进行招标采购,保证物美价廉。购置的固定资产到货和交付使用时必须办理验收手续。

(三)取得固定资产后要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原价、包装费、运输费和相关税费)凭发票和验收使用手续及时入帐,并按主管部门分别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四)相关管理部门要按各自管理范围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实物帐和个人使用卡片,按季盘点并与财务部对帐,保证帐物相符,账账相符。

(五)固定资产要按预计使用年限确定折旧期限,按月平均计提折旧计入当期费用,直至计提完毕为止。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固定资产转移和报废必须报经会长批准,转移收入和报废残值收入计入其他收入。

第三章 负债管理

第十四条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协会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流出。根据协会目前的实际情况,协会决定一般情况下不进行融资性长期或短期贷款。

第十五条 各种应付帐款和预收帐款均应按实际发生额及时入帐,并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四章 净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净资产是协会持有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根据协会目前的实际情况暂不划分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收入是指协会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应当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根据协会目前的实际情况,协会决定暂不将收入区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

第十八条 各种收入均应按照实际发生额对照相应科目及时入帐。

第六章 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 费用是指协会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费用应当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第二十条 协会的各项费用支出,均应按照实际发生额对照相应科目及时计入当期费用。各项费用列支前均应编制计划报会长或秘书长批准并作为借款依据。

第七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应分别按月和年度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告和协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形式和报告时间必须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八章 监督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及其会计人员有权对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包括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督促建立并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要求补正等等。相关人员必须服从财务会计人员的审核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协会财产安全,协会要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进行内部控制,并将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特别要突出抓好会计与出纳岗位分设;各项支出的计划与审批;对实物资产的验收、领用、盘点、处置;费用报销的审核与批准等等。各种费用的报销都必须经由秘书长依据费用计划审批,秘书长本人报销需经会长审批。 第二十四条 协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协会秘书处财务部负责解释。

河北省教育文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财务管理,根据《河北省社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由会长直接领导。协会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会计、出纳分设。

第三条 协会的财务工作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和民间组织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定期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按规定向同级财政、税务和审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

第四条 协会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办理财务收支业务。协会的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五条 协会收取会费、开展学术研讨、交流考察等按规定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六条 协会认真编制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报告,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作为执行依据,随同协会年检报业务主管部门和民间组织管理机关审查备案。

第七条 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必须严格审核报销票据的合法性,有权拒付不符合法规、制度规定的开支。对于协会的经费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用。

第八条 加强现金管理。

1、认真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现金库存限额、使用范围和发放手续。严禁现金坐支、套取现金和设立“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

2、坚持“账钱分管”的原则,建立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台账、银行存款账和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账证、账表、账实相符。

3、现金支付除发放工资、福利、劳动报酬、奖金、加班费、误餐费、津贴、差旅费和一千元以下开支外,其余均通过开户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九条 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协会的资金和财产实施会计监督,保护协会的资金和财产安全。

2、依据协会年度活动计划和经费来源编制年度收支计划,做好经济分析,提供会计核算资料,保证并监督协会资金在工作计划落实过程中的正确运行。

3、认真办理会计事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的记账、算账、结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有效、完整。定期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民间组织管理机关及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须将全部会计账目、款项和待办工作进行造册、登记,在会计主管人员的监督下向接收人移交。

4、会计、出纳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要由会计和出纳人员分别保管。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设立专用登记簿,支票遗失时应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和相关的法律手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各社团财务行为规范、财务账目清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社团以此制度为依据,制定各个社团相应的财务制度。

第二章 财务收支

第三条 社员加入社团时,应交纳一定的会费,中途退社不退还会费。每个社团的具体会费金额根据各社团实际制定,但需要经过校社联统一公示。

第四条 根据社团需要,各个社团可在外面拉去赞助,所有赞助协议经过校团委老师审核、盖章后方为生效。

第五条 所有社团会费、赞助费,都全额交由校社联统一管理。但校社联的所有经费开支由校团委报销,不得扣取社团的经费。

第六条 社团财产归该社团会员集体所有,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社团发展,任何个人、集体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

第七条 社团换届之后,社团经费有结余的,转入该社团下一届使用。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八条 各社团成立财务部,财务账目记录和财务使用应有不同的人员进行管理。其中至少1人负责社团财物购买、使用、保管;另外至少有1人负责财务账目记录、监管、报销,并至少一个学期向所有社员汇报财务使用情况。正副社长中有一人分管财务,所有财务使用需经过该社长同意,报销、开支、账目需该社长签字。

第九条 校社联设财务部,由不同的人负责社团的会费管理、财务报销,前者主要负责收钱、管钱、取钱;后者负责登记、报销,并至少一个学期向全校公布所有社团的财务使用情况。社联正副主席中有一人分管财务,对财务进行审核,所有财务使用需经过该主席同意并签字。

第十条 校团委老师中,有一个老师负责协管社团财务,大额现金使用、赞助协议签订等重大财务问题,需要校团委老师同意。

第四章 报账流程

第十一条 每次社团进行活动策划时,策划中必须有财务预算,大型活动无财务预算不予以报销。

第十二条 社团活动中所需经费支出,一般先由使用者自己先垫付。如需要大量经费而又无力垫付,需要由校团委老师签字,提前领取适当经费。

第十三条 活动结束后,社团财务人员持发票/收据及财务清单,经社联分管财务主席签字后,在社联财务部报销。发票上需要写明购买物品、购买者姓名、分管财务社长签字,财务清单上需写明财务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使用用途,财物使用者、购买者、分管财务社长签字。

第十四条 社联得到报销申请后,须在一周内完成财务报销,并进行记录,告知社团经费余额。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财务使用过程中,若有违反财务制度者,需补偿财务损失,并报政教处给于相应处分。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有校团委制定,校社联具体执行,解释权归校团委。

共青团恩施市第一中学委员会

恩施市第一中学社团联合会

2015年9月

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协会全称“娄底市卫生学校心理健康协会”,名称“清馨心理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性质:本协会是经校领导研究决定并批准,在心理健康辅导中心指导下,由全校有志于心理健康教育服务,自愿帮助全校师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的青年志愿者组成的群众性的学生协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自助助人,发展兴趣,激发潜能,传递快乐。

第四条:本协会的工作目标: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组织开展各种心理活动,带动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全面推进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积极的学习气氛,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为培养素质全面、心身健康的社会主义优秀人才做出有益的贡献。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协会非营利性组织,不得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

第二条本协会财产归协会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

第三条协会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协会经费来源:社会赞助、会员会费、鱼塘承包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的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条协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检查和审计。

第七条协会自成立起,就应建立明确的帐目,有专人负责管理,所有帐目需及时入帐,并定期向协会内外公开帐目,实行帐务公开制度。

第八条协会经费支出必须按照正式发票报销,每月终上交报表及发票,报表上的项目需与发票一致,做到帐目细致明朗。

第九条协会接受的`捐赠或赞助费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或赞助费的有关情况,需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条任何谎报经费开销者、任意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经费者,视情节严重,可废除其工作人员资格;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工作规范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市消费者协会会员会费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消协负责本级的财务预算和财务控制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工商局领导和上级消协财务的指导。

第三条消协常务办负责本级的财务预算和财务控制工作,是最基层的财务核算单位。工作部、分会、工作站、联络站为报帐制单位。

第四条市消协应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帐户,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多头开户。

第五条会费收取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市消费者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市消协必须建立票据管理责任制,健全票据管理办法。

第七条会费使用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参照樟树市社会团体会费使用办法办法执行,经费开支主要范围:会员证工本费、发展会员资料费、处理投诉、组织市场监管检查、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消费教育和社会调查、添置基层分会办公设施、消费维权救助等业务活动。

第八条经费开支报销的一般程序:各单位报销由经办人填写好经费支出报帐审批封面,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经秘书长(或专职副会长)签署部门负责人意见后,会计审核,会长审批后方可报销,专项开支应提交书面报告,做好经费预算报告、经集体研究后,按照经费开支报销的程序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会费。

第十条消协常务办、各分会按实际会员会费收入的10%提取福利费后,市消协与常务办、工作部、分会的留成比例分别为55%和35%。

第十一条市消协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会费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有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现象的,所涉金额全部由市消协没收。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二00六年元月一日起执行,由市消协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予以补充。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秉着互惠互利,公平、公开、公证的原则,为维护各合伙人的权利,特制定如下规定:

1、必须设立现金日记账、按权责发生制按月编制利润表以便合伙人随时查阅,按年出具利润表作为盈余分配的依据。

2、结算必须通过专门账户办理(不得另设账户),能通过网银划转的必须通过其经办。

3、为规范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及审批程序,明确费用开支责任部门,有效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本着量入而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

4、授权审批原则:费用合伙协议授权审批。

5、费用预算原则:费用支出前应有尽量详细的预算和申请手续,严格控制预算外、申请额度外和超标准费用的费用开支。

费用分为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

固定费用:

1、保险费。

2、了难费。

3、生活费。

4、人员工资。

5、其他固定性质的费用。

变动费用:

1、维修费保养费。

2、油料费。

3、轮胎磨损费。

4、通行费停车费。

5、其他办公性质费:

6、财务账册及文具等费用。

开支原则:

总控原则:

按照合伙合同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成本分项按月控制;固定费用。

结合测算按标准据实给付;

变动费用:

油料费:以充值卡的形式开支;

轮胎磨损费以预提的形式在购买时据实开支;

保险费:车损险、盗抢险、车损部分的不计免赔险、自燃损失险、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

合伙人授权合伙负责人在可行性方案变动成本成本额90%的范围内,据实开支,超过部分需征得合伙人同意后才能支出。

对方提供的`票据如果能提供发票的必须填写车票号码,如果是白条则需登记对方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超总控部分的开支需在票据上登记征得合伙人同意后的时间及事由。

(1)报销人对所报销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单据及附件应合法、完整。

(2)各项报销票证、资料必须齐全并按要求粘贴整齐(发票正面向上、在粘贴单界线内平均摊薄粘贴)。

1、合伙负责人利用职务上便利,将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如自有车辆维修等),除撤销违规报销金额外,同时对报销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1倍的罚款。

2、合伙负责人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不予报销不真实不合理部分。对已经报销的,除退回违规报销金额外,同时对报销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但不低于500元的罚款。

3、账户内资金不得用于非合伙业务,如有违背,一经查实,立即通过合伙人会议削减经营管理者的资金使用权限。

其他国家规定制度评价方案执行,如遇到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按新的变化执行。

本制度作为合伙合同的附件资料。

协会管理制度

名称: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辩论协会。

宗旨:“关注热点,追求真理,锻炼口才,发展自我”

兴趣爱好类。

活动范围:在本校、其他大学以及组织参加各大型辩论赛事。

活动方式:

1)在校团委指导下组织、举办社团内部的大学生辩论赛,促进校社团发展;

2)完成校团委下达的各项任务;

3)每周开展与口才相关的活动,培养会员对辩论的兴趣,锻炼和提高会员的辩论口才。

本协会下设机构有:指导老师、会长、副会长、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财务部各机构权限:

【指导老师】。

积极指导协会具体活动;

组织相关讲座;

拥有全程监督协会各项事宜的权利;

【会长】。

每月末进行一次协会活动总结;

要求组织部对各大赛事宜进行组织、监督的权利;

要求宣传部进行相关宣传的权利;

拥有支配财务的权利;

受副会长、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财务部的监督。

【副会长】。

拥有监督会长、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财务部的权利;

应及时与会长保持意见沟通。

【秘书处】。

及时发布协会通知,并转达给会长、副会长最终结果;

拥有监督会长、副会长的权利。

【组织部】。

对各赛事保持较高敏感度,组织各类赛事相关事宜;

协调会员之间的矛盾;

拥有监督会长、副会长的权利。

【宣传部】。

对协会相关活动进行积极有效的宣传;

拥有监督会长、副会长的权利。

【财务部】严格核对协会内部支收明细,每月末向会长说明详细情况;

拥有监督会长、副会长的权利。

会员的权利:

会员对本协会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会员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会员有获得通知,优先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会员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会员享有本协会其他权利。

会员的义务:

会员有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的义务;

会员有积极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会员有维护本协会利益和名誉、为本协会服务的义务;

会员有本协会规定承担的其他义务。

负责人职权:详见第四条【指导老师】【会长】【副会长】权限。

内部机构建设:

e.会员须积极维护协会团结和利益,维护学院的整体利益,不得搞个人小团体以及任何分化协会的行为。对破坏队内团结,损害协会利益情节轻微者将提出会内批评,对情节严重或屡次违规者将予以除名。对于其他以任何行为或方式损害学院利益者,直接除名,并上报校团委及社联。

7、奖励措施:

对于为协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在大型活动中(如校内外大型比赛、大型学术活动)表现优异并取得较好成绩的以及在辩论协会中一贯表现突出的回暖员,协会将给予一定的精神表彰或物质奖励。

2、比赛奖金或商家赞助的收入应记入财务支出中,用于协会往后的活动;

3、财务部门应确保账目准确,财务公开,并定期向校团委、校社联审计查对。

会长的选举制度:详见第六条内部机构建设1(选举任命);

日常行政管理制度:详见第六条内部机构建设。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经过会员大会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同意通过;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协会负责人及秘书处。

章程实施日期:20xx年9月~20xx年9月

其他注意事项:无。

本协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社团负责人签名、经成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

由校社联组织对协会财务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协会不再开展任何活动);

协会自检查十日内向社联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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