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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的管理制度范文(17篇)

时间:2023-12-27 12:36:21 作者:MJ笔神小企业的管理制度范文(17篇)

没有规章制度,组织将难以维持管理秩序,员工的行为也将变得随意和不可预测。以下是一些成功企业的规章制度分享,希望对大家的规章制度制定有所启发。

企业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响应国家号召,保证员工的安全防护与身体健康,同时为合理、灵活、高效的安排工作,对远程办公行为进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要求上班的部门。

3.2。

3.3。

3.4。

管理者及员工未按规定完成本制度中第五条第一项的工作部署/工作日报,第七条第一项的工作成果确认,视为当日缺勤处理。

4.1。

4.2。

4.3。

远程办公应遵守诚信、自律、高效的原则,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4.4。

员工应准时参加公司电话会议,视频会议,若需要接入视频则需注意衣着整洁,形象端庄大方。

5.1。

5.2。

远程办公期间公司的远程会议提前1小时由钉钉、企信群及钉钉、企信远程会议系统通知。

5.3。

参与线上办公人员,

每日早上9:10。

需要全体视频会议(10分钟)快速讲下当天的工作安排,

下午下班6:20。

全体视频会议(10分钟),汇报当天工作完成情况并提出问题。

6.1。

7.1。

7.2各部门指定一名考勤员,当日汇总远程办公考勤与成果确认情况并与人力资源部门对接考勤与工作成果!

8.1。

8.2。

远程办公期间若有生病,疑似疫情或疫情感染症状,可凭医院开具的治疗证明申请休假;(证明可后补)。

本制度仅限于疫情期间的特殊办公管理办法,恢复办公时间后即废除!

企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规划,协调本单位内部的防火工作,制定各级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第二条保卫部门是防火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保卫部门和未设保卫机构的单位,应配备或指定专(兼)职防火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

2、针对本企业的特点对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义务消防队员培训和演练。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提出火灾隐患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消防工程设计审核、设备(防火材料)选型及验收。

5、负责消防设施管理,定期组织检测、维护,适时进行设备报废更新。

6、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制定灭火预案。

7、协助领导组织火灾扑救,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追查火因,处理火灾事故。

8、做好其他有关防火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建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职责和任务,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灭火知识、疏散自救知识培训和灭火演练。

第四条根据不同部位,不同岗位的情况,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针对通信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在员工中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安全竞赛活动。

第六条员工必须掌握所在岗位的防火安全情况、岗位防火制度,熟悉消防设施的位置和功能,会报警,会疏散,会自救,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七条对新员工做好岗前防火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八条通信楼应按防火规范和《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要求设置防火区域分分隔。

第九条通信机房与行政办公用房,电话会议室不宜设在同一楼内;特殊情况确需设在同一楼内的应分层设置,不能分层设置的要有防火区域分隔;现有机房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随机房改造逐步解决。

第十条楼内电缆井和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烧体作防火分隔,井壁检修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第十一条电缆井、管道井与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地槽;已装电缆的,其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封隔;近期不使用的应用非燃烧材料封闭。

第十二条中央空调通风管道穿越机房隔墙、楼板时,与垂直总风管交接的水平管道上应设防火阀门,通风管道的保温应使用非燃烧材料。废弃的空调管道应予拆除。

第十三条通信机房禁止装饰性装修。不设吊顶,工艺上没有特殊要求的不设活动地板,不得使用木地板、木墙裙、塑料壁纸、可燃窗帘等材料。机房内原有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拆除,一时难以拆除的,要定期进行阻燃处理,提高耐火等级,并随机房改造逐步拆除。

第十四条通信楼内设有营业室、会议室、行政办公用房的,装修应符合通信楼的耐火等级要求。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供电线路应由专职电工按照规范安装。

第十六条通信机房所有电源线应采用铜线,接头处应安装封闭接线盒。电力线不得在铁钉上固定或用金属丝捆扎。

第十七条通信楼设计供电容量与用电量相适应,电力线截面积应与负载相符,不准超负荷运行。

第十八条通信机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临时线,并采用双护套线。禁止临时线长期使用。

第十九条电源线、信号线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调通风管道。

第二十条电源线与信号线应分别敷设,如必须必须共同敷设时,电源线应穿金属管或采用铠装线。

第二十一条配电箱内不得堆放易燃、可燃杂物,闸刀必须使用额定保险丝,严禁使用铜、铁、铝丝代替。

第二十二条开关、插座和照明器不得靠近可燃物,必要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通信机房严禁使用齿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第二十四条白炽灯、镇流器等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白炽灯、距周围可燃物应大于0.5米。

第二十五条通信机房内严禁使用电炉(石英炉)等电热器具,如必须使用要经主管部门批准,设专人负责,有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非阀控密封电池室及贮配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不应设插座及开关,排风机应直接接入电源,开关一律设在室外。电池室内禁止明火和吸烟。

第二十七条通信机房、高低压配电室严禁堆放可燃材料。禁止携带食物进入通信机房和配电室,避免引入老鼠咬坏电缆。采取预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防止造成电气短路。

第二十八条油机房与储油间应分别设置,储油量不得大于8小时用油量。

第二十九条动力配电架要干净整洁,无蜘蛛网尘土。电缆沟内线缆整齐无积水杂物,盖板必须阻燃且不得挤压电缆。

第三十条应对长期通风的ups不间断电源的发热情况进行监视,防止长期连续工作发热而引发火灾。

第三十一条通信枢纽大楼直击雷防护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各项要求,应确保接闪装置和引下线、避雷带、接地连线装置等电气接触良好。各连接点应做防腐保护处理,每年雷雨季节之前应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三十二条通信大楼的接地方式。应按部标ydj26—89的要求,采用通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包括屏蔽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共同合用一组接地体的联合接地方式。

第三十三条通信机房防强电侵入的保安防护装置等定期测试与维护,保安装置受到损坏的,动作迟缓不起作用的要及时更换。

第三十四条通信楼必须按防火规范和《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固定灭火装置及相关的联动设备。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固定灭火等装置的,宜设消防控制室。设区域火灾自动报警器的,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班的地方。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的通信建筑应在下列部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通信电机室、电缆进线室;

(二)配电室、油机发电机室、空调机室;

(三)楼梯间及其前室、楼内主要走道、电梯机房;

(四)值班室、仓库、休息室、会议室、营业室、办公用房。

第三十六条通信建筑中,下列机房应设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一)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的长途通迅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室。

(二)二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程控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第三十七条高层通信建筑内除按规定安装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外,还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可燃气体易侵入的电缆进线间和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条件的可将可燃气体报警器纳入火灾报警控制系统。

第三十九条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值班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设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的应明确值班管理人员责任,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四十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消防设施运行、报警、故障、维护监控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维修、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发生火灾要进行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应直拨119向消防队报警,各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公安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四)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实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五)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四十条根据消防法规设置消防给水,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泵要保持完好,定期维护保养和进行出水实验,消火栓周围处必须保持清洁,不得遮挡、埋压、围占。

第四十二条灭火器应布放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设有指示标志。应定期检查、维护、更换,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第四十三条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消防设施维护是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制定维护计划,定期维护。严格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消防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消防设施检查、测试及维护,填写季(年)检查登记表。

第四十四条消防设施要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发生故障及时修复。建立健全维护档案。

第四十五条多个通信企业合用通信枢纽大楼的,原则上按照产权归属确定防火安全管理责任。产权属我公司的应与其他租凭单位签定防火安全协议;产权不属我公司的在做好使用范围内防火安全管理的同时,应服从产权单位的统一管理;多个通信企业共同拥有产权的,可由几家单位协商成立防火安全管理委员会,共同承担通信枢纽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通信机房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七条通信机房内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不得作为仓库堆料,必须放在机房的资料和少量备件应使用铁皮柜保存。

第四十八条要保持各部位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在通道堆积杂物和易燃物品。

第四十九条通信楼内严格禁止设置营业性舞厅、卡拉ok等文化娱乐场所及商店、饭店。禁止将房屋出租给非通信部门,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五十条不准在通信机房内进行设备清洗,不准使用汽油等燃液体擦试地板;必须使用汽油等少量易燃液体擦试设备接点时应不带电的`情况下进行,如必须带电操作要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剩余汽油等少量易燃液体不得在机房内保存。

第五十一条通信楼内施工时,必须严格防火安全管理,实施审批制度,建设部门要与施工部门签定防火安全协议书,并报保卫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保卫部门必须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认真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做好记录,制定整改计划,适时整改。

第五十三条无人值守机房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应采用早期火灾自动报警。火灾自动报警的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班的地方,也可将报警信号并入环境监控网,实行二级监视。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制定火灾报警应急处置方案,报警后及时到现场处理,不得延误。

第五十四条无人值守机房内要切断非生产电源,控制终端经济要尽量远离机架,非检查测试时要关闭测试电源,确有困难的应关闭显示器电源。

第五十五条建立健全无人职守机房的巡视检查制度,运行维护和保卫部门要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十六条要认真制定通信机房灭火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避免遇火慌乱,贻误战机。

第五十七条通信机房失火、烟雾浓、毒气大,为及时扑救火灾和人员疏散,通信枢纽楼应配置2-3具空气呼吸器,通信机房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

第五十八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维护防火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组织进行扑救。当公安消防队赶到时,要主动介绍情况,积极配合灭火工作。

第五十九条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查清火灾原因。

第六十条火灾发生后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

第六十一条发生火灾后要立即做好恢复通信的准备,火灾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重大以上火灾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告,不得隐瞒。

第六十二条对认真执行防火规定,重视消防安全工作,防火措施得力,预防工作扎实有效的单位和个人,;对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对在扑救火灾中,为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六十三条对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职责,违反规则,造成重大火险事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责任人、发生事故的单位以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和经济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刑事责任。

企业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研究工作环境,提高实验室的运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使用剧毒药品,不允许超出规定区域。

第二条仪器使用完毕,按规定步骤及时关闭,以免造成仪器损坏。

第三条非正常工作时间做实验的人员一旦离开,请确认冰箱及带电设备运行正常与否,并请关灯关窗和锁门。

第四条注意用电安全,仪器使用不要过热,注意防火安全。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第五条为了保护实验人员及公众的健康,工作人员应尽量避免实验材料的意外暴露。如有不安全情况或发生事故,必须从速报告,妥善处理。违者必究。

第六条创造友善、团结的人事环境,于人方便,于己方便,互相帮助,取长补短。

第七条不准在实验和公共工作区吸烟,以免危害他人健康和造成火灾隐患。

第八条以各部室为单位,搞好本部室的.卫生工作。经常保持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清洁,做到实验室内部陈设整齐美观,有条不紊。同时注意保持公共实验室的卫生,在公共实验室内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工作区,把实验物品放回原处。如有人遗忘未做,应相互提醒督促。

第九条各实验室台面卫生、室内设备、移液器等用品由本室人员自行管理,通常各室备有专用移液器,非必需勿拿出本室使用,移液器使用完毕应调至最大刻度、归架。

第十条不准在实验室看报纸、闲聊、玩耍、做饭、吃东西等;不准在工作期间播放高分贝的音乐,如特别需要,应在征得本实验室其他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听轻音乐。

第十一条除执行参观实验室的任务外,在工作时间不要随意接见非实验室人员,如确实需要接见亲朋,请到接待室去,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第十二条不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他人实验用品,以免影响他人正常实验。

第十三条除日常清洁工作和突击性打扫卫生外,实验室每周五下班前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除极特殊情况,实验室全体人员都要参加。中心对有关落实情况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根据实验室的日常使用情况,每个实验室都设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相应实验室的日常卫生和整洁。

第十五条各研究室主任应带头和督促本室人员(包括各类流动人员)执行实验室的各项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技术中心的实验室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建立固定与流动岗位相结合,按需设岗,双向选择,竞争上岗,逐级聘任的新型人事制度。

第十七条固定岗位人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与服务人员、实验室优势学科的带头人及主要科研人员。其聘任范围立足中心,面向全院,必要时可引进国内外优秀中青年农业生物技术研究人才及经验丰富的实验室管理人才。

第十八条实验室的流动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多种管理方式。一是是相关领域的科研人员可自带项目来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二是可聘请部分国内外知名专家、教授作为重点开放实验室客座研究员,直接主持开放课题的研究工作。

第十九条来我单位完成学位论文以及其他的流动实验人员,进入本实验室还应遵守实验室的流动人员管理制度:

(一)流动人员进入本实验室工作前需认真学习本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安排的工作区域和实验台工作。

(二)正式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合理安排时间,不得随意缺勤。正常工作时间不能来实验室的人员必需预先请假。

(三)实验室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未经请假批准不得缺席。

(四)在读人员发表文章状况请登记,文章的资助项目备注应结合中心各个项目内容填写,使成果得到共享。

第二十条本中心的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关心实验室的事物,帮助和监督周围的人少犯错误,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更正或汇报,以使我们的实验室保持良好的状态。对影响较大的好事或坏事建立信誉记录,有多次良好记录的工作人员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有多次不良记录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暂停实验等处罚。

第二十一条为方便各研究室科研人员的工作需要,节约实验经费,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中心所需的试剂耗材。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建立严格的实验耗材购置、领用管理制度。办公室负责对试剂耗材建帐入库,公开价格,并登记入库。试剂耗材仓库由专人管理,所有物品摆放整齐,易于查找,并定期盘库,避免重复购置。

第二十三条中心以各研究室为单位,根据试验需要,经各研究室负责人(或课题组长)同意后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实验用品及试剂耗材。如无特殊情况,每周一、三上午到办公室领取实验所需物品(工作如有冲突则顺延半天,其余时间不接待),并按规定登记。出库登记需经研究室负责人(或课题组长)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各研究室如果有特殊需要,请提前做好订购计划。

第二十五条实验人员应认真研究实验策略及试剂的有关说明,与研究室负责人商量确认所定试剂与实验要求相符后,将填写好的试剂订购单交到办公室(如无特殊情况在周一、三上午进行)。

第二十六条任何人不得藏匿公共试剂,如有违反,将进行严处。坚决杜绝试剂无端浪费和缺失现象,如发生此类事件将对个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停止实验等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剧毒、放射性和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的耗材,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领用人具体负责上述危险耗材的安全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企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行政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的基建、绿化、生产、后勤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行政部提出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监督使用。

第六条行政部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七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八条室内(公司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九条公司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员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行政部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行政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行政部负责安排清扫与保洁。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行政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或协议时,就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条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公司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行政部负责清扫和保洁。但其他部门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第十五条。

禁止在公司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六条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第十七条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第十八条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九条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上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公司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二十条必须按行政部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放自行车和汽车。

第二十一条公司内(含员工宿舍)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和动物。

第二十二条行政部要安排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二十三条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第二十四条各部室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第二十五条。

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

第二十六条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二十八条室内禁止停放自行车。

第二十九条分布在厂区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第三十条。

各部门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行政部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配置给各部门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部门使用并协助行政部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三十一条生产部、化验室、食堂等部门产生的有机物、无机物垃圾不得任意遗弃,应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第三十二条生产部门产生的垃圾和排放物必须按照公司《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置。

第三十三条在厂区内运输生产垃圾、散装产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时,不得洒落和抛撒,如有洒落和抛撒,必须清扫干净。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设施(垃圾箱、公共厕所等)的设置与管理,应当符合公司《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旁或门前放置各类垃圾容器。

第三十六条行政部负责厂区内垃圾堆放容器、垃圾箱、等卫生设施的保洁、维护统一由行政部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更改。

第三十七条设置在各部门、办公室的垃圾箱等,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做好保洁工作,不丢失、不人为损坏。

第三十八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第三十九条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行政部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第四十条。

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第四十一条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第四十二条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第四十三条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第四十四条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第四十五条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第四十六条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第四十七条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八条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第四十九条待出售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

第五十条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

第五十一条炊事员上班不准带戒子、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第五十二条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第五十三条。

食堂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须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客人使用的餐具最好采用一次性餐具。

第五十四条。

出售后剩余的饭菜应尽可能放置在冷藏柜里,但放置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剩饭、剩菜出售时,必须先经行政部工作人员鉴别确保无变质、变味后,加温热透才可出售。

第五十五条食堂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新鲜,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遵照各级爱委会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第五十八条。

行政部要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对卫生做得好的部门和员工要表扬、奖励。尤其是食堂的卫生检查结果要与炊事员的工资挂钩,以促进食堂的食品卫生质量不断提高。

第五十九条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行政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五、在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动物的;

六、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七、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企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公司经济实力为宗旨,制止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把财务工作做好。

第二条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公司各项经济活动。

第三条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第四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款项,应拒绝支付、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

第五条建立稳定的财会人员队伍。财会人员调动或因故辞职,应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完交接手续的.,不得,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第六条一切现金往来,须凭据收付。

第七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报销,必须用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办人签名,经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八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管理制度

一、投料质量管理:

1、粉碎工在组织投料前要核对投料品种与料仓是否相符。

2、投料工投料过程中要认真清除原料中的土块、石子、绳头等杂物。

3、投料工投料时发现霉变、结块、高水浴或杂质过多原料直接挑出,不准投入。

4、投料时发现异种原料挑出。

5、投料过程中粉碎工注意配合电脑员巡视输送设备和料仓装料情况,及时更换投料品种。

6、投料过程中车间品控员,生产主任要经常巡视检查。

二、粉碎品质管理:

1、粉碎前要检查粉碎和输送设备有无其他品种料残留并及时清理。

2、生产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变简和粉碎原料是否相符,筛片孔径是否正确,筛片是否坏,并及时更换已磨损或损坏的筛片和独锤片。

3、原料粉碎粒度情况必须每半小时检查一次,成品粒度情况,每一小时检查一次。

4、小磁铁上的铁屑,必须做到每小时清理一次。

三、手添质量管理。

1、手添料工要严格执行手添规程。

2、按配方的种类、数量添加每一批手添料。

3、每添完一批手添料准确记录添加时间。

4、每投入一批料须及时清理洒落料投入当批保证量足。

5、发现手添料含杂、含块或与配方要求不符,停止添加,报告配料员和生产主任解决。

6、生产主任,车间品控员要经常核对剩余手添料数量,检查手添记录时间。

四、混合质量管理:

1、品控员要严格执行混合机每批料的混合时间,不准随意缩短或延长混合时间。

2、严格执行混合机每批混合量,不准超载工作。

3、混合机要每半个月清理一次,保持混合机内壁清洁。

4、混合机的混俣均匀要每半年测定一次,保证混合均匀。

5、更换品种时,一定要检查确认混机已排空后才开始混下一品种。

6、混合机混合时突然停电,品控员要关闭混合机开关,待来电后放出50%料,起动混合机,将放出的部分重新倒入混合机混合。

五、制料质量管理:

1、制粒前检查粉料的感观品质是否正常。

2、在制粒系统开机前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检查设备各部件有无异常情况,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3、制粒机刚开始制粒进要认真检查颗粒的料温、料度、硬度和色泽,并调整制粒系统。使之配合合理。

4、制粒机正常时要注意观察罅制粒机电流表和温度表,及时调整工作状态,保证颗料料粒度、水份合格。

5、生产主任和车间品控员在制粒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巡视,发现颗粒料的粒度、硬度、含粉量等异常,立即通知制粒工调整工作参数。

6、更换品种时必须倒空周转料仓和制粒系统,保证颗粒料质量。

六、包装质量管理:

1、开始生产或更换品种,每品种的第一包不结缝口,直接回机。

2、包装间落地料不准装缝包,直接回机处理。

3、每班生产需要认真校对包装秤、检斤台秤、每50包校秤一次,并认真检查缝口机。

4、生产前须认真检查编识袋料号,标签是否相符。

5、每生产一批取样一次,由当班品控员取样检验,并认真做好记录,不合格产品重新整理检斤缝口。

6、包装时要认真检查饲料的色泽、气味、粒度、标签、袋缝口质量。

7、更换品种时,必须将上一品种剩余的`编织袋、标签收回。

8、生产主任、车间品控员每小时检查一次包装情况,更换品种时检查核对包装物,标签。

篇2制度,顾名思义是限制在度的范围之内。万物都有一个“度”。比如,水的度就是摄氏零度至一百度,离开这个度,水就不能存在。因为水到了摄氏零度以下就成了冰,而到了摄氏一百度以上就变成了气体。同样,企业组织也都有着他自己的度,而且也必须对度加以限制,于是企业的制度便伴随着企业的生存而生存,随着企业的消亡而消亡。

企业有了制度,企业组织才可能形成行之有效的相互制衡的领导体制和组织内部的分工协调,各组织单元才能联结成一个整体,这样方可形成团队的合力,企业组织目标的实现,才能有保障。

有两点是必须要强调的。第一,制度有好有坏,当企业的管理制度不能适应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别是与客观经济规律现相违背时,它会产生反作用力,会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每个企业都应对制度进行精心设计,严密整合,在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上下功夫。制度只有通过规范地组建、规范地运营,才有存在的意义,才能产生积极的作用并体现它的活力。

要强调的第二点是,制度模式在一个企业里不应一成不变。目前,企业制度柔性化的趋势正在企业界逐步形成,因为企业内部的管理必须随着环境的变化来调整,甚至进行变革。特别是当前经济环境变化的速度不断加快,因此企业规章制度的调节机制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一个过去认为是好的制度,如果不及时调整、充实,过一段时间,也许就不一定是好制度了。

第一,管理需要正确的思想来指导。所以企业家首先要搞清楚: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管理活动应当树立什么样的理念、观点、意识、原则。

第二,管理需要科学的方法来运作。企业家应知道如何规避管理雷区、如何克服管理盲点、如何消除管理真空、如何实现有效控制。

第三,管理需要不断地创新才能使企业永葆活力。那么创新的路应该怎么走?这也是企业家所面临的大课题。从现代企业管理和经济发展趋势以及企业对经济环境条件变化的应对措施等方面考虑,特将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制度,危机管理制度,知识管理制度,信息化、数据化管理制度纳入到体系之中,使整个制度体系更加完整、系统、适用,更加充实了企业管理活动的务实操作和高效运营。

目前,日趋明了的世界市场自由贸易与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使经济环境中各种不确定因素暴增,同时也激化了企业之间的竞争。如今,单纯技术创新即技术差异化的作用界限缩小已经出现,国外所采取的成功的解决办法是推进制度、组织创新,以形成企业间较难逾越的差距来保持企业的优势地位。这一动向,中国的企业界应予以高度重视。

企业管理制度

摘要:

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就企业管理制度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做浅要分析。

企业生产运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赢得经济效益,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每个企业在资本市场中都期望得到最大利润,企业管理者和投资者也将如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推动企业的生存发展作为最主要的关注问题。而要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获得最大经济利益,最重要的便是建立健全企业相关的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精神文化,从而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企业的和谐良好发展创建强有力的生存环境。

企业的管理制度一般是指企业内部的管理形式管理思想等,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形成,也随着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组织形式,是以科学管理、政企分开、产权清晰为主要条件的企业制度。广义的企业管理制度包括了企业的领导和激励制度、企业的战略思想、组织机构形式、企业文化等。狭义的企业管理制度具体指企业的各项管理条例、规章制度、标准等,是企业领导层为了实现标准化的生产运营而规定的各种办法、规则、标准和程度,主要有生产管理、人事管理、供应管理等部门制度。企业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员工和企业的各项活动都有着一定的约束性,是在不断的企业发展中形成并完善的制度。企业要得到健康长远的发展,必须要建立健全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制度,并且要求企业和员工都能严格遵守。如果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企业在计划、决策、领导、控制、组织和协调相关生产活动时会遇到各种困难和矛盾,难以实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企业的管理制度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员工整体素质的提高,更加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在企业中如果没有管理制度的严格规定,对于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做出一定的约束,那么员工在上班时必然会自有散漫,严重的影响到工作效果。企业的管理制度要建立在企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在符合企业发展要求的同时也培养了员工的职业素质。另外企业管理制度的规定也要符合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员工的利益,尊重每位职工。这样员工在遵守制度工作的同时也会投入更多的精力,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科学有效的企业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企业的健康发展。通过研究调查表明,企业在进行运营过程中,例如处理公司文件时只需要几分钟的时间,而如果没有明确的管理规章制度来规定流程,审批文件需要经过不同的部门分工审核,会出现过程混乱,找不到具体责任人的情况,浪费了很多不必要的时间,从而也影响了文件的处理效果,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工作的效率,最终还会造成管理混乱,并给企业带来损失。因此完善正确的管理制度可以极大了节省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并促进企业的发展。

企业每天的日常运行都遵循一定的规则,而不同员工处理工作的效果也不尽相同,在工作效率上会存在较多的差距,企业管理制度可以为企业的管理者提供方向,同时也指导员工如何处理工作。在企业的运行中,企业管理制度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为每个员工分配相符合的工作,为每个岗位制定职责标准和限定职责范围,避免遇到问题时出现推诿的情况,也为具体的工作指引了放线,有效推动企业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企业的各项生产活动必定要依靠各种政策来进行管理并制定实现的目标,而传统的管理体制中并不能完全的体现出来,在现代的企业管理制度中可以将企业发展中实行的政策和目标充分显示,并且及时的将企业发展的各项信息进行收集和反馈。企业的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如果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管理部门就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要作出处罚和调整,从而有效的达到企业的生产目标。

传统的企业管理和生产模式过程一般比较繁琐,并且有很多不必要的环节。而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可以在流程中去掉没有意义的工作环节,精简工作流程和生产流程,节省了很多企业需投入的财力和时间,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促进了企业的良性发展。

企业的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制定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一定要符合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认真的调查研究,从企业的组织架构、人员构成和企业企业目标深入分析,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到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制定出满足企业目标和员工需求的制度。

1.不断的完善企业管理、组织结构等管理模式。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要组成,企业的管理模式也是随着经济市场的环境变化而变化。企业要立足于管理最优化的基本点,不断完善崭新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企业内部要建立董事会、股东大会、监理会和经理层等职权组织,相互制约相互依赖,采取公平公正的管理模式对管理层形成有效监督。首先企业管理机构的设计要扁平型,将管理层级精简并且系统化的将各职能部门划分,明确部门的责任,使部门之间沟通顺畅,提高工作的效率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其次企业要以集体决策为基础,建立科学的企业决策制度,减少冗长繁琐的决策程序,保证各项工作的重大决策反映出大部分人的主流意见。基层的决策权要充分发挥基层管理者的权能,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建立审计制度来监督企业管理目标的实现。另外要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要使制度有一定的稳定性、完整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将制度设定的目标和原因明确下来,符合企业以人为本的原则,考虑到各种内部和外部因素,使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在制度的实行过程中要注意收集意见信息,及时作出反馈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的完善和提高管理制度。

2.提高企业管理思想,树立现代化的理念。

企业的管理制度要能够紧跟时代潮流,以经济市场为中心树立现代化的企业管理理念。要改变传统企业管理制度,具备现代化的战略目光和思维,用敏锐的观察力去探索企业外部的市场环境,从经济管理的深层次来考虑实际问题,有效建立企业内部的运行机制,严格的控制产品质量标准,以最低的成本来实现最高的质量,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和生产管理,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同时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还需要管理者具有多样性的思维,充分研究和分析企业管理制度的复杂性,树立好强有力的控制系统,既能适应市场的多变,又能高效的处理企业事务,彻底改变违章不究、无章可循的管理混乱现象,完善准确快速的决策组织和高级的科研机构。企业要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建立有效个约束和激励制度,做好企业的基础管理。政府也要建设与企业制度相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改善企业的外部环境,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鼓励企业的发展。

由于经济市场的多变性和不稳定性,企业的管理制度也随之发生改变,在实施的过程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不断的发展和创新。创新是企业得以发展和进步的灵魂,优秀的企业管理者能够敏锐的探索到管理制度中出现的缺陷和弊端,深入研究和分析,把握好改革的良机,从而确定了新的制度内容和方向。在改革制度的同时管理者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尊重管理科学的规律和方法,使管理制度具有理性化、科学化,体现公正、公平、合理、严谨的原则,避免出现强迫性、独裁性的推行。企业用人制度的创新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一套可以培育人才、吸引人才的管理制度,打造学习型的企业组织。同时合理的制定和分配激励制度,科学完善的激励制度可以提高企业职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全面的提高企业员工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企业在制定和实施管理制度时要经过充分的调查和研究,适当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在实践和改革中探索出适合企业发展的方法和制度。

四、结语。

企业要想在竞争激烈的经济市场中获得长远的发展,必须要制定出具有科学化、创新性并适应于本企业的管理制度,这样不仅可以保证企业的内部管理顺畅,还可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培养员工的整体素质,降低生产成本,实现企业的生产目标,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从而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有效的推动了企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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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证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

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第八条办理备案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进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发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进冀企业的备案文件后,应进行登记、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同意上报意见,由申请人持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颁发相应备案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中标(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包工程)后,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领取《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冀备案证书;

(二)中标通知书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揽工程的证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五)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

第十条《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

(一)进冀建筑业企业服务指南;

(二)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三)进冀建筑业企业和进冀施工人员基本情况;

(四)本省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条进冀企业分包工程,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和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进冀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业企业基本运行情况表》。

第十三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享有与省内企业同等的权力、并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

第十四条进冀企业的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业绩和市场行为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本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进冀企业的作业人员和分包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有率不低于100%。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培训。

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遵守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施工项目的有关资料等。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冀企业的市场行为、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检查结论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进冀企业有下列情形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作业人员人工工资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九条进冀企业不合格名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限期停止企业在冀投招标资格。

第二十条注册地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二xx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原《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冀建建[20xxx]163号)同时废止。

企业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印鉴证照的使用,加强对印鉴证照的管理,保证印鉴证照的使用符合公司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各分子公司应制定细则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3.1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等由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分管领导指定专人保管。

3.2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1公司印鉴及各部门印鉴必须加锁保管,不能随意放置。

4.2印鉴不准出室,原则上严禁外借,特殊情况须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带章外出。

4.3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视情况追究保管人和用印人的责任。

5.1印鉴使用由用印人填写用印申请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用印。各部门印章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否则,印鉴管理人应拒绝用印。

5.2印鉴保管人应在印鉴使用登记表上记录文件名称、页数、份数、申请盖章部门、经办人、日期等用印事项。印鉴管理人应保留1份用印文件原件,按公司规定送办公室存档。

5.3不得开具盖有印鉴的空白介绍信、证明或者在未写字的页面上加盖印鉴。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由分管领导书面同意,领用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并将复印件返回印鉴保管人存查。未使用的必须交还印鉴保管人。

5.4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证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等,须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5.5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必须专章专用,严禁混合代用。

5.6在不影响公司声誉,不会给公司带来任何可能的损失的情况下,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为公司员工出具的证明、介绍信、申请等材料加盖公章。

5.7已通过审批的合同凭合同审批表盖章。

5.8总公司人员需加盖各分子公司印鉴仍按本制度执行。

6.1证照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及公司规定,严禁外借。

6.2证照原件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如遇特殊情况需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在办好借用手续后方可借出,用后必须及时归还。

6.3证照复印件的使用:必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证照,并在证照复印件上盖'仅限于*****使用'条章,写明用途。

7.1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7.3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企业管理制度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及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逐级制订各岗位、各工种的生产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

2、各部门对所属车间和班组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安全工作。

3、对录用的新员工,应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按照规定和程序组织“三级”安全教育。

4、在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时,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组织对职工进行“四新教育”和培训工作;员工复工或换岗时,应组织进行“复岗”和“换岗”安全教育培训。

5、特种工种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经过有关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100%。使用部门必须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和岗位训练。

6、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地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的生产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六次。

7、各部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章指挥,按章作业,严肃劳动纪律,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8、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定期对使用设施、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的技术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排除各种事故隐患,确保完好率达到100%。

9、使用危化品的部门(粮食熏蒸使用磷化铝),必须严格按照危化品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和正确使用。

10、各部门应加强对生产一线、码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有较大危险的作业现场必须有警示标志,并派专人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措施,予以整改。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应经常对生产一线的安全管理工作给予指导检查,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以确保安全。

11、对从事有较大危险性的生产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使用年限及时更新。其他相关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12、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从事有较大危险生产作业、特殊工种以及特种设备操作等人员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和管理,定期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保管好有关资料。

企业管理制度

为了管理好公司的应付账款,并为资金周转计划作好准备。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付款的全部过程。

3、引用文件。

无。

4、定义。

4.1现结:就是货到验收后付款,付清当批款项。

4.2批结:就是指收到第一批货物验收合格后进仓暂时不办理付款,等采购第二批货物到货时验收合格后进仓结清第一批款项。

4.3月结:就是本月发生的应付账款下月在规定的时间付款。

5、职责。

由财务部负责执行,采购部给予积极配合。

6、内容。

6.1现结:

6.1.1采购部必须在货到前三天以联络单的方式通知财务所需付款项的金额。

6.1.2货到时采购部通知仓管员(填写报检单,指原材料)按《采购管理程序》和《仓库管理办法》执行。

6.1.3采购核对好进仓数量、单价填写《支付证明单》,交部门经理签字,交财务部复核(复核单据是否齐全、单据是否有效等),副总签字、总经理批准。

6.1.4出纳核对金额后办理付款。

6.2批结:

6.2.1采购部在第二批货物到货的前三天通知财务第一批货款所付的金额。

6.2.2货到时采购部通知仓管员(填写报检单,指原材料),按《采购管理程序》和《仓库管理办法》执行。

6.2.3采购与财务核对好第一批进货数量、单价填写《支付申请单》,交部门经理签字,交财务部复核(复核单据是否齐全、单据是否有效等),副总签字、总经理批准。

6.2.4出纳核对金额后办理付款。

6.3月结:

6.3.1每月5号前客户传上月对账单,10号前财务核对后,并经财务经理审核确认无误后,回传给供应厂商。

6.3.2经双方共同确认无误后为实际应付账款。

6.3.3采购部于每月23号前作好应付账款计划申请,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填写好付款通知单及《应付账款明细表》,明细表交出纳一份,一份作通知供应厂商依据。

6.3.4付款时间为两天(25、26号),若厂商不在规定的时间结款,以后不给予办理,必须等到下月的付款时间才能结款。

6.3.5确认付款金额后财务在25号前填写所有安排付款厂商的《支付证明单》。

6.3.6出纳付款时必须有本单位的付款通知单、《支付证明单》与付款计划明细表相符,付款通知单必须有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并且有厂商收据或者发票同时盖有厂商公章,方可付款或转帐,否则出纳有权拒绝付款或转帐。

6.4其它报销参照6。1现结程序执行。

7、附件。

《支付申请单》。

企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薪酬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是企业经营与发展的需要,是应对外部竞争和内部激励的有效手段。为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酬管理原则。

本薪酬管理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以及根据激励、高效、简单、实用原则,在薪酬分配管理中要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所在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员工贡献大小等因素。

第三条薪酬增长机制。

1、薪酬总额增长与人工成本控制。

薪酬增长要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与劳动力市场相应的薪酬增长机制。

薪酬总额的确定要与人工成本的控制紧密相联,加强以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工成本率和劳动分配率为主要监控指标的投入产出效益分析,建立人工成本约束机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长,使企业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2、员工个体增长机制。

对员工个人工资增长幅度的确定在根据市场价位和员工个人劳动贡献、个人能力的展现来确定,对企业生产经营与发展急需的高级紧缺人才,市场价位又较高的,增薪幅度要大;对本企业工资水平高于市场价位的简单劳动的岗位,增薪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薪。对贡献大的员工,增薪幅度要大;对贡献小的员工,不增薪或减薪。

第四条根据聘任、管理、考评、薪酬分配一体化的原则,直接聘请的员工的薪酬分配统一由企业人力资源部管理,并实行统一的等级工资制度。

第五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正式聘用的员工;

第六条职能分工。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提出本制度的制订与修正原则,以及本公司收入分配的原则方案;组织讨论并批准本制度的实施。审批人力资源部上报的薪酬方案及薪酬调整方案。

2、人力资源部。

负责组织本制度的修订和实施过程中的解释,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根据本企业各部门上报的考勤、考核资料,计算工资与奖金;

负责组织和指导各部门拟订薪资年度预算;

负责审议各部门提出的员工薪酬调整议案;

负责提出各部门员工薪酬调整方案,并上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第一条薪酬构成、薪酬分类及适用范围。

1、薪酬构成。

企业薪酬设计按人力资源的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着重体现岗位(或职位)价值和个人贡献。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共同致力于企业的不断成长和可持续性发展,同时共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企业薪酬包括:

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强度、工作条件等评价要素确定;

工龄工资:根据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确定;

学历/职称工资:根据员工取得的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职称确定;

提成工资:销售人员销售业务提成;

奖金:经营管理奖、以及其它单项奖金;

津贴/补贴:包括加班津贴、特殊工种津贴等;

福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等。这部分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也是公司提供给员工的薪酬,个人部分由员工承担公司代扣代缴。

2、薪酬分类及适用范围。

适用岗位:全员。

薪资模式:薪资=岗位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提成工资+津贴+奖金。

第二条薪酬管理标准。

1、岗位职级工资。

销售人员基本工资:800元/月,保底任务x万元。

团队总监基本工资:20xx元/月,团队任务xx万元/月,完成团队任务享受管理津贴0.5%(全辖)。

前台客服基本工资:1380元/月。

前台主管基本工资:20xx元/月。

2、工龄工资。

2.1工龄工资是对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所给予的一种补偿。

2.2其计算方法为从员工正式进入企业之日起计算,连续工作每满一年,可得工龄工资50元/月;工龄工资实行累进计算,满10年后不再增加。

3、学历/职称工资。

学历工资根据员工的学历确定。学历以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为准,一个人同时拥有多个学历时,取其最高等级相对应的资历工资。制定本补贴为鼓励员工进修更高学历。大专50元/月,本科100元/月,硕士300元/月,博士600元/月。

4、提成工资。

销售人员提成:xx%。

前台客服提成:前台客服自有业务提成按销售人员当月佣金标准执行。

5、津贴/补贴。

员工午餐补贴同每月工资一同发放,工及其它未上班的职员,应按天数扣减补贴金额。按实际上班天数给予10元/天。

6、奖金。

奖金是对做出重大贡献或成绩优异的集体或个人给予的奖励。

第一条新进人员定薪。

1、新员工入职根据各岗位不同要求确定试用期1—3个月,按聘用岗位的岗位职级标准计薪,试用期内享受岗位基础加一级岗位职级/能级/技能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技能满足本岗位需求正式录用后,纳入定级考核,确定职级等级。

2、对于较优秀或特别稀缺的人才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给予破格定级,或者招聘时有薪酬协议的按协议执行,但均须报权限领导批准。

第二条在职员工定薪。

1、规范定薪:

4、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而本部门又无其他岗位合适的,原则上作为待岗处理,待岗时间至劳动合同期满,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即,基本工资),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额,在合同期内出现空缺岗位的,待岗人员可申请参加竞争上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一条个人薪资调整。

1、个人薪资调整主要指员工薪酬级别和所得的调整,在下列情况下进行调整:

(1)岗位调换。在岗级不同的岗位调动,薪随岗变。

(2)职务晋升。责任变化,岗动薪变,按新岗级计薪。

(3)工龄增加。连续工龄增加,增加的工龄津贴。

(4)绩效变化。业绩表现突出或业绩下降,进行调整。

(5)特殊调整。

2、无变动的个人薪资等级调整:

部门或个人申请调薪的,必须通过相关考核,按照薪酬等级调整审批程序,经各级管理人员审批后调整。

3、于岗位变化的个人薪资调整:

4、薪资调整后的计算方式:每月15日以后生效的,当月按原等级计算,15日之前生效的,当月按新等级计算。

第二条全公司普调。

1、薪资普调: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公司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公司整体绩效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

根据经营状况和薪酬战略,薪酬整体调整决策和调整幅度由集团总裁提出,报董事会批准。

2、有下列情况者,无资格参与薪资普调:

(1)病假、事假、工伤假、产假等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2)旷工一天及以上者;

(3)该年度受到重大处罚或记过一次以上者;

(4)加薪实施日前离职者。

第一条薪酬策略。

本司董事长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负责提供具体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报请公司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审议,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薪酬调整工作会议。

主要讨论岗位工资级别调整、年终效益奖金方案、特殊奖金发放等有关薪酬激励的问题。

第三条薪酬发放。

1、薪资计算。

(1)薪资计算项目。

月薪酬=(岗位基础工资+职级工资+奖金)-(各项个人应缴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其它扣除项目)。

月薪酬=(岗位基础工资+能级/技能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津贴)-(各项个人应缴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其它扣除项目)。

月薪酬=(岗位基础工资+提成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津贴)-(各项个人应缴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其它扣除项目)。

月薪酬=(计件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津贴)-(各项个人应缴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其它扣除项目)。

(2)考勤管理。

薪资计算的考勤期间为自然月,在每月的前3个工作日,由行政部行政专员提交考勤机中存储的当月考勤数据,人力资源部员工结合当月人员请假情况,汇总考勤报表,并通知各部门经理确认;考勤确认的时间不得超过1天,人力资源部员工在每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回收考勤确认表。

(3)提成/计件工资的计算。

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为各部门计算计量工资的时间,必须在第6个工作日将计算好的计量工资表提交到人力资源部;每月第6-10个工作日为薪酬员工汇总,计算提成/计量工资时间。

(4)员工请事假时工资计算,以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合作为计算基数。

(5)员工社会保险缴纳、病休、工伤计算,以岗位基础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岗位基础工资低于当地社会保险最低缴纳标准的,按社会保险最低缴纳标准执行。

3、各种休假的支付标准。

(1)病假工资的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发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制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工资管理办法》,根据员工为公司服务年限制定相应的病假工资标准,员工在医疗期内,按照规定的医疗期限及病假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享受相应的病假工资。

(2)事假工资的计发。

事假以月考勤报表为准,按所休事假天数扣除相应日工资。

3、其它休假各类工资的计发。

参照国家关于休假期间员工应该享受的相关福利待遇,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相应的薪酬管理细则,报批后实施。

(1)婚假:婚假期间按岗位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按天数扣除;

(2)丧假:丧假期间按岗位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按天数扣除;

(3)产假:产假期间按岗位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按天数扣除;

(4)陪产假:陪产假期间按岗位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按天数扣除;

(5)年假:年假期间按岗位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按天数扣除;

(6)工伤假: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管理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伤残津贴和补助。

2、工资审批。

(1)薪资必须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能发放,以下称工资批准人;

(3)所有中间审核人,批准人的工作完成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4)如每月15日前工资批准人因出差不在公司,“工资表”由财务管理部审核后征得工资批准人同意可先行发放,待批准人返回后补签。

3、薪资发放。

(1)薪资发放日期:每月15日发放上月薪资,如遇周末/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2)未办理工资卡的员工,必须由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财务部提取;

(3)因计算错误造成员工薪资不符的,将在下月发放的薪资中补扣;

第四条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1、员工个人工资所得税;

2、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统筹保险费用;

3、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4、员工违纪罚款及应个人故意或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其他款项及费用;

第五条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工作日数实发工资月工资标准当月应出勤天数。

第六条一次性结清工资。

员工有下列情形应由员工本人向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15天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1、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2、公司认可的其他事由。

第七条薪酬保密。

1、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所有经手薪酬信息的员工必须保守薪酬秘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将公司的薪酬方案、标准、管理办法以及员工个人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员。

2、薪酬信息的传递必须通过正式渠道。有关薪酬的书面材料必须加强管理。工作人员在离开办公区域时,不得将相关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关薪酬的电子文档必须加密存储。

第一条员工对薪资产生异议时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行使薪资请求权,但自发生之月起叁个月内未行使则视为弃权。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薪资为税前薪资。

第三条本规定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解释。

第四条本规定从年月日起开始实行,自本制度实行之日起原有有关工资管理的制度或规定停止使用。

第五条公司如需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时,需要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如有其他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裁定结果为准。

企业管理制度

根据《江西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督促工程负责人主动地做好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几点规定,以期达到强化和提高工程负责人安全意识的目的:。

1、工程负责人对所承建的工程安全负直接责任,对发生工伤事故的工程负责人在公司给予20xx-5000元处罚。

2、工程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施工活动,不违章指挥,如强令工人违章操作,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3、凡对进场使用的劳力工程负责人必须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所需培训的人员造册报公司劳工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上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无证人员)上岗,给予工程负责人500-1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无证人员重新培训上岗。

4、工程负责人必须提供工人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没有发给工人劳保用品的给予工程负责人500-1000元处罚,并强令补发。

5、工程负责人必须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搭设好工地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工程负责人未能按公司施工现场安全达标要求搭设各种安全设施,除安全生产奖罚实施处罚责令整改外,并给予工程负责人500元处罚;并补办验收手续。

6、工程负责人必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工地进行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工程负责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文字形式批馈公司质安科。对工程负责人不支持有关部门进行安检,不进行整改的,公司在第一次限期隐患整改的基础上,除继续发出限期整改外,并给予500-1000元处罚;第三次仍未整改强行施工的,除强令其停要整改外,给予5000元的重罚。

7、工程负责人应按工程进度督促施工员做好安全内业资料,并要求施工员每月25日前准备好内业资料,以图公司抽检,如若安全年检或半年检,工地未能提供安全内业资料,给予200-500元处罚。

企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纺织企业是指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业、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纺织服装和服饰制造业等企业。

第三条【监管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纺织企业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建设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专项监督管理。

第四条【企业责任】纺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纺织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纺织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纺织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纺织企业各车间(部门)或班组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第七条【安全投入】纺织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安全资金投入应当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的计划和财务预算,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准确记录提取、使用情况。

第八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纺织企业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作业行为标准化,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第九条【建设项目“三同时”】纺织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负责。

第十条【消防、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纺织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工程消防、特种设备和建设的安全管理;对于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和验收的事项,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内容要求】纺织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纺织企业应当对新录用、季节性复工、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纺织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隐患排查治理】纺织企业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构成重大隐患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纺织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并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十三条【发包、出租项目安全管理】纺织企业涉及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发包或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纺织企业应当与承包、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纺织企业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应当服从发包和出租单位统一管理,并对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日常安全检查】纺织企业应当定期对作业场所、仓库、设备设施、从业人员持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检查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五条【危险辨识及告知、应急撤离】纺织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并将其工作场所存在和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如实书面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纺织企业不得因此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纺织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并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场所应当配备齐全、有效的监控装置、报警装置、防毒(防烟)面具、抢险应急工具和专用消防器材设施等。

第十七条【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安全要求】纺织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或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的机械设备危险部位以及所有可能发生烫伤的蒸汽管道、箱体、排气装置等设备或装置均应当装设齐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标志。

(二)纺织专用设备设施应当具备齐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联锁、信号、报警、保险等装置,做到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轧点必有挡板、有特危必有联锁,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

(三)各类用电设施、设备或者场所,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在配电设施、设备装设防水、防潮、防漏电和漏电保护装置,并有效接地。

(四)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工序、设备、容器或场所,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并对易产生静电的部位、静电消除器及静电接地状况进行定期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整理归档。

(五)纺织企业原料、成品储存库房要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库区和库内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麻纺织工厂严禁设置地下或半地下麻库,其他各类仓库要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达到防火等要求。

(六)纺织企业的防火、防爆条件或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纺织企业有关防火防爆标准的规定。

(七)涉及可燃性粉刺爆炸危险的场所、设施设备采用惰化、抑爆、阻爆、泄爆等措施防止粉尘爆炸,现场管理措施和条件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八)纺织企业的燃气站、除尘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缆隧道(沟)、原料及成品仓库等重点防火防爆部位,采取有效、可靠的监控、监测、预警、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得随意切断。

第十八条【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纺织企业应当在有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维护、校验,并作好记录。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或改造。

对于特种设备以及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运输工具,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

第十九条【工业及设备淘汰】纺织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积极推广使用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企业安全本质化建设。企业在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二十条【纺织企业仓库安全管理】纺织企业原料及成品仓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应与生产、生活区分开设置。新建、改建、扩建原成库以及在库区附近新建的建筑物,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和验收,否则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仓库安全要求】纺织企业仓库内的电气装置和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气装置安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库房内禁止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等场所,严禁使用各种电加热器和各种生活电器。

第二十二条【安全距离、安全出口要求】纺织企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与员工宿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纺织企业生产作业场所以及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通道、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闭生产场所的疏散通道或者堵塞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纺织企业涉及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行政规章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采取相应的安全监测监控和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要求】纺织企业严禁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操作纺织专用设备旋转部位,严禁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接触腐蚀性、危险性的部位进行操作,严禁在设备运转未停妥时处理机械故障。

第二十五条【危险作业审批】纺织企业应当对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内进行明火作业、具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实行作业审批制度,要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并严格进行监控。

第二十六条【安监部门及人员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将纺织企业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企业、关键事项、时间和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八条【专项执法检查】纺织企业集中的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纺织企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并结合实际经常开展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安监人员能力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监督检查人员加强纺织制造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应按规定配戴必需的防护装备,避免不安全行为,并做好检查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记录,进入危险作业地点、环节检查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制度和规定要求。

第三十条【企业违规处罚】纺织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未有日常安全检查记录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作业审批擅自进行作业的,或未按规定采取监护措施的。

第三十一条【执法人员违规处罚】监督检查人员在对纺织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相关方责任】纺织企业发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纺织企业与承包承租方对发包、出租导致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关闭取缔】纺织企业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改正要求拒不执行,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有关部门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对违法企业予以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取缔。

第三十四条【实施时间】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企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管辖的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项目部。

第三条计算机、软件、计算机配件及相关设备的定义(以下简称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一)计算机指公司购置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

(二)软件指操作系统,驱动程序,办公必须的软件等。

(三)计算机配件指cpu、内存条、主板、硬盘、机箱、显示器、键盘、鼠标、网卡、光驱、软驱等。

(四)相关设备指网络交换机、集线器、路由器、防火墙、打印机、扫描仪等。

第四条归口管理。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配件以及相关设备等由行政部it处负责管理。

第五条行政部it处管理职责:。

(一)配合采购管理中心对软硬件的采购中涉及专业技术的部分进行把关。

(二)为使用部门提供培训、维修、维护等服务。

(三)检查监督使用部门是否在公司允许的范围内正常、合理地使用计算机及网络。

(四)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信息技术保障,推荐适合公司需求的辅助管理软件。

第六条购置与验收。

(一)购置标准由集团it部按使用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二)行政部it处参照财务部资产验收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第七条领用与调配。

(一)行政部it处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拥有调配权。

(二)领用部门按工作需要领取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不得冒领,多领。

(三)公司员工离职后,计算机须经由it处验收后退库至董事会仓库,董事会根据需要予以调拨到有需求的部门。

(四)退库部门对本部门退库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有优先调拨权。

第八条计算机使用责任人及操作资格的规定。

(一)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在招聘办公人员时应将会操作计算机作为一项条件加入到招聘要求之中。

(二)计算机责任人确定、更换或异动时,应由本部门责任人审批同意并及时到行政部it处备案。

(三)任何人不得将计算机给公司以外人员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

第九条计算机操作规定。

(一)非it处人员,未经计算机使用责任人许可,不得开启、使用他人计算机。

(二)使用者在操作计算机时应按正常程序进行操作,如人为原因造成计算机损坏(包括键盘、鼠标),损失将由当事人承担。

(三)使用者不得擅自删除计算机操作系统及相关文件,否则造成文件丢失或机器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硬件维修费用。

(四)使用者不得更改计算机配置(如cmos参数、网络属性参数、ip地址、系统注册表、适配器参数、超管密码、机器名称、域管理限制等)。

(五)使用者不得使计算机长时间让计算机处于失控状态,临时离开办公座位时应锁定计算机,时间超过1个小时的应该关闭计算机。

(六)使用者在操作计算机时,如发现计算机出现异常现象,而自己又不能解决,应及时协调it处专业人员进行维护。

(七)未经it处许可,不得擅自向计算机上添加或删除各种硬件及软件,如添加软驱、光驱、声卡等、卸载预装软件(如杀毒软件等),特殊情况须向it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

(九)个人计算机使用者须经本部门责任人同意后到it处备案(检测并安装相应防病毒软件)后方可使用,在公司使用期间必须无条件服从it处的监控与管理。

(十)公司员工应爱护计算机相关设备,保持设备及其使用环境的清洁,不得人为污损设备,定期清洁;保持无灰尘、无污渍,不得在计算机显示器,主机上放置花卉、电话等杂物。

(十一)不得将公司计算机及相关配件占有已有,否则视为盗窃公司财产。

第十条帐号与口令的管理规定违规操作。

(一)使用者对帐号必须设立口令,无口令或口令简单的用户视为违反操作规定。

(二)计算机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帐号密码,不得泄露;不得试探和打听他人帐号和密码。

(三)计算机使用者在请假、出差、调离时,应将相关帐号、口令及其产生的文件与接收人做好交接。

(四)计算机使用者在离职时应到it处备案注销账号。

(五)计算机使用者应不定期更换口令,尤其是在更换操作员时,更应及时更改用户名与口令。

第十一条outlook邮件的使用规定。

(一)用户在公司内部使用邮件时,不得重发邮件、不得发送无标题的'邮件、不得发送垃圾邮件(垃圾邮件的界定由it处根据管理需要另外进行界定)。

(四)it处代表公司有权对用户的邮件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安全与防病毒管理规定。

(一)凡接入公司网络的计算机必须接受it处统一安装的诺顿杀毒软件。

(二)用户不得删除计算机的杀毒软件也不得擅自安装其他杀毒软件。

(三)用户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时应及时报修到it处,逾期不报引起严重后过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四)用户应及时更新相关软件补丁。

(五)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如移动硬盘、u盘、mp3等)须先进行全面杀毒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重要信息备份管理规定。

(一)集团总公司及分子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专人利用硬盘、光盘等信息存贮设备对重要信息(如权证、重要工程资料、财务数据等)进行数据备份。

(二)集团总公司及分子公司必须建立信息备份日志,该日志由集团总公司或分子公司指定的专人如实填写,主管领导应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

(三)集团总公司及分子公司发生重大信息事故时,应保护现场,请有关技术人员对信息进行保护性修复,并上报公司信息中心。

(四)进行信息备份前,应利用防病毒软件对所备份内容进行病毒检测,并应使用足够空间进行备份,为确保信息完整性,应采用异机异盘备份,一般不应同机同盘备份,并应避免使用软盘备份。

(五)所有周期信息应先行备份方可结转,结转前信息应保留至少二个周期后方可销毁。

(六)进行系统调试、测试、试验、维修、保养、更新、升级等情况下均需将信息备份后方可操作。

(七)为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可靠性,对重要信息载体可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的网络布线管理规定。

(一)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必须确保在建工程的信息化网络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包括活动板房)。

(二)it处确保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在设立之前完成所有信息化建设并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五条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维修规定。

(一)未经it处授权,非专业人员不得拆开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外壳进行维修。

(二)因操作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如将水掉在键盘上),将由当事人按价赔偿被损失的设备或因此而造成的维修费用。

(五)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如出现硬件上的故障(如显示屏、计算机风扇、主板、键盘等),可以联系当地维修站修理;如需重装操作系统或其他软件故障,须送至集团行政部it处修理。

第十六条处罚规定。

(一)如有以下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扣除责任人相应绩效分数。

1、违反计算机操作资格规定;。

2、违反计算机操作规定;。

3、更改计算机参数(如ip地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违反帐号与口令管理规定;。

5、违反outlook邮件的使用规定;。

6、违反安全与防病毒管理规定;。

8、违反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的网络布线管理规定;。

9、违反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维修规定;。

(二)利用公司计算机和网络进行泄密、散布对公司不利的信息、金融犯罪等其它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等行为者一律作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it处,执行监督权归总经办与行政部it处。

企业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目的

(1)建立一种以岗位为基础,以工作绩效考核为核心的正向激励机制。

(2)把员工的薪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密切结合起来。

(3)实现薪酬管理与分配的制度化,规范化。

2、适合范围

(1)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计件制除外)。

(2)非公司所属的外联人员除外。

3、管理职责

(1)董事长(总经理)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提出本制度的制订与修正原则,以及本公司收入分配的原则方案。

组织讨论并批准本制度的实施。

(2)人力资源部

负责组织本制度的修订和实施过程中的解释,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负责按各部门上报的考勤、考核等资料,计算员工工资与奖金。 拟订薪资年度预算,提出员工薪酬调整议案。

(3)财务部

负责对人力资源部提交的员工工资表进行复核及最终发放。

1、薪资划分

(1)按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划分为五大系列:生产、营销、管理、技术、后勤服务。

(2)根据公司的性质 ,集团以岗位标准工资为主体结构的薪酬制度。

(3)基于激励的需要,将薪酬体系划分为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两大部分,固定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学历工资、工龄工资及各项福利津贴;浮动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及年终奖金。

(4)基于岗位价值设定的是岗位标准工资(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基于个人价值设定的是有补偿性工资(包括学历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以及福利津贴)和奖励工资(奖金)。

(5)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学历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以及福利津贴共六个项目构成月薪资总额:

2、岗位标准工资

(1)岗位标准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2)不同系列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比例不同。

3、绩效工资

(1)绩效工资体现员工在某一考核期内的工作成绩,以员工考核评估确定的等级结果为依据,确定绩效工资额。

(2)绩效工资分为a 、b、c、d、e共五等,a为最高等,c为绩效工资基准,e为最低等。

(3)绩效工资等级计算标准(设绩效工资基准为n):

(4)在绩效考核实施前,可统一按c等绩效工资与岗位工资构成的岗位标准工资进行定薪。

(5)绩效工资额由员工在考核期内的考核评估结果(分a 、b、c、d、e五等)确定。考核评估结果由考核得分按照规定的等级分布比例强制确定:

4、工龄工资

(1)公司为了激励长期为本公司工作的员工而设定的工龄工资。

(2)公司中层以上人员,不再计算和发放工龄工资。

(3)工龄是指进入本公司后连续工作的年限。

(4)具体数字

5、学历工资

(1)学历以国家承认的学历为准,一个人同时拥有多个学历时,取其最高学历发放相对应的学历工资。

(2)员工试用期满后开始享有学历工资(专业要与工作相关或对口):

6、加班补贴

(1)员工加班须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批准的加班需提前报人力资源部办理加班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人员不计付加班补贴。

(2)员工加班分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与法定假日加班。

(3)原则上安排加班的,当月尽量安排补休,如当月不能补休的,则计算加班补贴,标准如下:

延时加班,补贴按 计算;

休息日加班,补贴按 计算;

法定假日加班,补贴按 计算。

7、福利津贴

(1)社会保险津贴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2)假期津贴

全公司员工统一享受国家的法定节假日,不扣工资。

(3)住房补贴

根据公司规定,

(4)伙食津贴

公司免费提供全公司员工的午餐。

(5)职称津贴

(6)特殊津贴

对为公司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作为特殊贡献的人员,经公司评审通过后,可享有500—2000元不等的津贴。

8、奖金

奖金分为一次性奖励、特殊贡献奖、项目奖和年终奖四部分组成,以货币形式给予奖励。

9、薪资扣款项目

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保费、住宿水电费(住宿人员)、罚款及其他代扣应扣事项。

10、补杂

员工薪资发放如有错漏,将在下月薪资“补杂”项中补发补扣。

1、新进人员定薪

(1)新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薪资级别为该岗位正式薪资级别往下调1—3级。

(2)对于较优秀式特别稀缺的人才,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给予破格定级,但须报总经理批准。

(3)新进员工入职薪资确定的岗位权限见下表:

2、内部员工定薪

(1)规范定薪,根据员工个人表现,部门及公司的综合评价,按照新制定的薪酬体系等级确定现有人员的薪资等级。

(2)人员调整:每年1月份,各部门根据上一年的人员绩效考核成绩及新一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对人员进行优化组合,对于被优化出来的人员及新一年的`人员缺口,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对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可根据胜任程度按薪酬等级表中相对应的工

资标准上下浮动2—3个薪级确定薪资等级。

(4)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而本部门、班级又无其他岗位合适的,原则上作为待岗处理;待岗时间至劳动合同期满,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额;在合同期内出现空缺岗位的,待岗人员可申请参加竞争上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个人薪资调整

(1)薪等薪级调整说明

升级: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提高,当需要跨等调级时,则调为上一等中比起调级高的对应级。

降级: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降低,当需要跨等调级时,则调为下一等中比起调级低的对应级。

升等:直接升入上一等中比本等级高的对应级。 降等:直接降入下一等中比本等级低的对应级。

(2)岗位或职称无变动的个人薪资等级调整(每年第12月调整,次年1月实施),以每年12次考核为准,若未完成12次考核,则按未完成考核次数对应比例减少绩效等级数:

(3)由于岗位或职称变化的个人薪资调整:

(4)薪资调整后的计算方式:每月15日以后生效的,当月按原等级计算,15日之前生效的,当月按新等级计算。

(5)个人薪资调整的岗位权限见下表:

2、全公司普调

(1)薪资普调:指公司根据每年同行业的薪酬调查情况以及国家物价上涨指数而对公司薪酬体系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的调整。

(2)有下列情况者,无资格参与薪资普调:

病假、事假、工伤假、产假等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该年度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记大过一次以上者。 加薪实施目前离职者。

1、薪资计算

(1)薪资计算项目

员工月薪资总额=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加班补贴+各种福利津贴+补杂—应扣款项。

(2)考勤管理

薪资计算的考勤期间为自然月,在每月的前3个工作日内,劳资人员把人员考勤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部门经理确认。

考勤确认的时间不得超过1天,劳资专员在每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回收考勤确认表。

(3)计件工资的计算

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为各部门计算计件工资的时间,必须在第6个工作日将计算好的计件工资表提交到人力资源部。

每月第6—10个工作日为劳资专员汇总、计算计件工资时间。

(4)绩效工资计算

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为各部门绩效考核评估时间,并于第6个工作日汇总到人力资源部。

每月第6至第10个工作日为人力资源部专员汇总绩效考核结果并确定绩效工资等级的时间。

每月第13至15个工作日为劳资专员计算工资并制成“工资表”的时间。

(5)薪资计算时,各项目一律以元为单位计算,若有小数产生,一律四舍五入。

2、工资审批

(1)薪资必须由总经理或总经理的特别授权人批准后方能发放,以下称工资批准人。

(2)劳资专员完成薪资计算并形成“工资表”后,一并提交人力资源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审核,然后交工作批准人审批,审批完毕后交财务部出纳员。

(3)所有中间审核人,批准人的工作完成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1)薪资发放日期:每月30日发放上月薪资,如遇周末/节假日,则顺延发放,如提前发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2)试用期内员工须取薪资时,必须由本人携带厂牌亲自提取。

(3)因计算错减造成员工薪资不符的,将在下月发放的薪资中补扣。

(4)年终奖金发放日期为每年春节前。

1、员工对薪资产生异议时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行使薪资请求权,但自发生之月起六个月内未行使则视为弃权。

2、本制度规定的薪资为税前薪资。

3、对于本制度未规定的事项,依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的相关制度办理。

4、本制度于试行3个月后将进行一次总结,做必要的修正。

5、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他类似或有冲突的规定自行失效,将以本制度为准。

企业管理制度

第1条应付账款是企业因购买原材料、商品、物资或接受劳务等而应付给供应商的款项。

第2条应付账款必须由财务部应付账款会计管理。

1、应付账款的管理和记录必须由独立于请购、采购、验收付款职能以外的财务部的应付账款会计专门负责。

2、按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项规定管理应付账款,以保证采购付款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3条应付账款的确认和计量应真实和可靠。

1、应付账款的确认和计量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各种必要的原始凭证。这些凭证主要是供应商开具的发票、质量管理部门的验收证明、银行转来的结算凭证等。

2、应付账款会计须审核这些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合规性及正确性。

第4条应付账款必须及时登记到应付账款账簿。

1、应付账款会计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登记应付账款明细账。

2、应付账款明细账应该分别按照供应商进行明细核算,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按购货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第5条及时冲抵预付账款。

财务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以后,应该及时冲抵预付账款。

第6条正确确认、计量和记录折扣。

财务部将可享受的折扣按规定条件加以确认、计量和记录,以确定实际支付的款项。

第7条应付账款的授权支付。

财务部接到已到期的应付账款应及时支付,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总裁按权限审批后才能办理结算与支付。

第8条应付账款的结转。

财务部应该按照应付账款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按月结账,并相互核对,出现差异时,应编制调节表进行调节。

第9条应付账款的检查。

1、财物部按月从供应方取得对账单、与应付账款明细账或未付凭单明细表互相核对,若有差异应查明差异产生的原因。

2、如果追查结果表明无会计记录错误,则应及时与债权人取得联系,以便调整差异。

3、财务部相关负责人应定期从供应商处取得对账单,并进行核对、调节工作。

第10条同应付账款相关的应付票据的签发必须经财务部审核,由财务总监和总裁按权限批准。

第11条财务部设置应付票据账簿,并认真做好应付票据的核算工作,票据的登记人员不得兼管票据的签发。

第12条财务部门应付账款会计管理空白、作废的、已付讫退回的商业汇票。

第13条财务部应该定期核对应付票据,并复核票据的利息核算。

第14条应付票据要定期与订货单、验收单、发票进行核对。

第15条应付票据要按照号码顺序及时进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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