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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优秀13篇)

时间:2023-12-27 12:49:28 作者:HT书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优秀13篇)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范文七: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公平公正。

户籍制度改革

小城镇问题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学术界的一个研究热点,主要的研究成果是通过发展小城镇,用“离土不离乡”的方式解决中国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问题。然而在80年代中后期,随着“民工潮”的出现,“离土不离乡”的局限显得突出。近年来政府对城镇化日益重视,希望通过在小城镇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中国的城镇化。

要了解小城镇对周围农村发展的作用,了解小城镇的人口容量,就必须研究小城镇的人口问题。也只有对小城镇的人口问题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才可能对小城镇的户籍制度改革有清楚的认识。

农村改革后大量的农民进城谋生。因此1984年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到县城以下的集镇入户居住,发给《自理口粮户口簿》。这是对50年代以来户口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突破。自理口粮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大,1990年全国自理口粮人口428万人,1993年只上升到470万人[1],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小城镇的经济缺乏活力。以1993年为例,在自理口粮就业人口中,从事工业的占26.7%、商业的占23.2%、服务业的占17.7%、建筑业的占10.7%、交通运输业的占6.1%、其他的占15.6%,从这个结构可以看出为小城镇自身经济服务的就业人口占半数以上。让农民自理口粮到城镇,而小城镇给农民的机会有限,因此吸引力也有限。

1992年公安部出台的《关于实行当地有效城镇居民户口制度的通知》,决定实行当地有效城镇户口制度,范围是小城镇、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等,对象是外商亲属、投资者、被征地的农民。在这一基础上,1992年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地方城镇户口”政策,其他大部分地方采取的是“蓝印户口”这种更加机动的户籍政策。蓝印户口是一种介于正式户口与暂住户口之间的户籍,因使用的印章为蓝色而得名。拥有蓝印户口的'人基本上可以享受正式户口的利益,但是要经过若干年后才能够转变为正式户口。最早采用蓝印户口的以中小城市居多,在一些地方的小城镇也实行蓝印户口。蓝印户口的条件和价值与城镇的地位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城镇地位越高,得到蓝印户口的条件也越高。

年在全国近400个小城镇进行户籍改革试点。从年开始,各地逐步开放小城镇户籍。在这方面,中西部地区开放的步伐迈得比较大。例如1998年贵州省在10个小城镇进行试点,在贵州省公安厅的《小城镇户籍改革试点方案》中规定,在小城镇中有合法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生活来源,有合法的固定居所后居住满两年,就可以办理小城镇的常住户口,并且不允许收取城镇增容费。

2000年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县级市市区及以下的城镇,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在这一政策的推动下,各地对小城镇户籍的开放速度也相应加速。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小城镇的户籍改革进一步放宽,至此绝大多数小城镇的户籍基本上对农民开放了。

在开放小城镇户籍这场改革中,对开放户籍促进城镇化寄予了太多的希望。其实从1997年开始小城镇的户籍试点改革到现在,小城镇对农民的吸引力并没有明显的增强,没有出现大量农民迁入小城镇的情况。例如1999年在安徽涡阳县竟然要把城镇户籍以每个600元的价格摊派出售[2]。河南省小城镇的户籍开放后,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大,在一些改革试点小城镇竟然没有一个人申报[3]。为什么小城镇的户籍改革没有引起大的反响,这从小城镇人口状况可以得到有益的启示。

二、小城镇人口状况。

[1][2][3][4]。

户籍制度改革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坊楼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从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打算两个方面作个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坊楼镇国土面积120平方公里,截止20xx年底总人口26400人,其中集镇人口约1.2万人,人口密度达220人/平方公里。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百强中心镇建设推进镇村联动发展的意见》要求,到中心镇建成面积达到3平方公里以上,居住人口达到3万人以上。自坊楼镇被列为全省百强中心镇建设以来,我镇对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高度重视,按照《莲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把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与百强中心镇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做到了“三个强化”: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户籍制度改革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我镇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重大意义,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第一时间制订了《坊楼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具体责任人及时间表,真正做到责任到人,同时加强调度,有力推动改革工作的开展。

二是强化政策落实。积极配合县公安局、县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政策落实工作,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如积极配合县农业局做好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目前共流转土地余亩,依法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妥善解决新生儿落户问题,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新生儿顺利完成出生登记。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发放宣传小手册、张贴宣传海报,进村举办户籍制度改革宣讲会等形式,深入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保障权益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帮助群众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和相关配套政策,回应群众关切,营造全镇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镇将以百强中心镇建设为契机,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按照积极稳妥规范有序、以人为本尊重意愿、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全力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让户籍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

一是扎实做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工作。按照县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的有关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到20底前完成坊楼镇政府所在坊楼村户籍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底前全面完成全镇其他户籍人口的户口登记工作。

二是逐步建立落实好各项相关配套制度。积极配合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等部门,做好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计、就业、社保、医保、低保、住房、土地等方面配套政策的建立、整理、实施工作。消除附属于户籍上的各项社会管理政策,取消不平等待遇,推进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

三是扎实推进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我镇地处319国道旁边,流动人口较多,做好流入人口的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要按照县公安部门的要求,加强流入人口的管理,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建设和完善覆盖全镇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

四是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在全县的统一部署下,全面放开集镇落户限制,在集镇凡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都可在地申请登记常住人口。扩大基本公共服务盖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让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服务等权利。

总之,我镇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确保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户籍制度改革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借鉴外省、市户籍改革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现行“农业户口”、“暂住户口”、“小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二元户口性质,实行“一元制”户口管理模式,统称为“郑州居民户口”。各县(市)、区的户口可以相互迁移,在当地派出所随时办理。

二、凡在我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外省市公民,凭房屋产权证明即可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迁郑户口。

三、凡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上文凭的毕业生,到郑州市人才中心存档后,凭毕业证即可办理迁郑户口。

四、凡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统筹金的人员,可办理迁郑户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理。凡符合办理条件的,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居民需办理变更姓名、民族等户口登记项目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凭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为适应平安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实现教育跨越式发展,我局在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神的同时,根据相关会议精神及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平安县教育局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现从以下几方面了对我局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汇报: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推进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需求,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县委县政府户籍管理改革方针是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共同责任。教育局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大力开展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宣传动员工作,切切实实地把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神落到了实处。

1、户籍制度改革后,迁入县城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一切农村学生,享受与县城居民子女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并享受农村学生原有的一切国家优惠政策待遇长期不变。同时,最大限度地创造条件,满足迁入县城和进城务工居民子女的入学需求。

2、对因城中、城西、临空经济开发区和整村扶贫推进过程中迁入县城居住的农村户口家庭子女,享受与县城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同时按照农村学生条件享受国家一切优惠政策待遇;在升高中、高考升学过程中,保持原来农村学生身份享受国家优惠待遇政策的条件长期不变。

3、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必须把本区域内受教育人口登记变化的最新情况纳入教育统计工作之中,作为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依据。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及各种教育培训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教育局将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做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学生162人的特殊教育学校。这些项目的实施建设,将极大地巩固、提高我县的“两基”水平,满足区域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及提高和户籍制度改革后进城居民子女的入学需求。

5、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地接收需要迁入的学生就学。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收费标准,按政策规定减免有关学生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6、教育局协调各乡镇、县城各社区负责动员、组织、督促本辖区迁入公民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尽快送子女入学。

7、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子女就学也按上述原则执行,其收费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招生,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平安县教育局。

xx年x月x日。

户籍制度改革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在主管部门、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医药目录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对象是农民,主要补助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

在两种医保制度下,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在医保方面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不同的。

如果取消农业户口,意味着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身份平等,那么该如何消除两者在医保方面的差异呢?对于已经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来说,是否应该转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上,这将涉及“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如何对接统一的问题。

其实,在今年1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意见》强调,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制度整合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由此可见,取消农业户口的配套政策中,建立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险将成为焦点。据了解,国家正在积极推进这项政策,相信这一问题不久也将迎刃而解。

户籍制度改革

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珠海市可根据经济特区人口发展的特点,适度控制落户节奏,对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入户渠道、扩大积分入户规模,保障符合条件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对超大城市则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实施方案指出,广州、深圳市要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调整人口结构,重点吸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型专业人才落户。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达到规定标准条件的人员,允许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

部分地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

根据实施意见,广东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将有序放开。在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中小城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综合承载压力较小的城市,可以适当放开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限制。城区人口数量达到大城市以上规模的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和揭阳,参照执行上述城市落户政策。

允许符合条件人员向亲友搭户。

统计数据显示,全省现有流动人口3495万人,其中来自省外2433万人,居住5年以上的552万人,因此,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是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实施方案予以明确。各地要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人员的落户问题。要进一步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已在本地落户的亲友搭户,通过多种方式解决流动人员落户问题。

除广州、深圳市外,其他市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在除广州、深圳市外的其他城市落户。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广州、深圳要进一步研究放宽高校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的落户政策。

居住证积分可阶梯式。

享受公共服务。

实施方案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广东自20xx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施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除入户、子女入学外,全省各地推出凭居住证可享受的便民服务项目涉及金融服务、公交、小额消费、充值、票务、积分、门禁应用、企业一证通等20多项。根据广东此次推出的户籍制度改革,将进一步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可通过积分等方式,阶梯式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各地要积极拓展居住证的社会应用功能,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户籍管理制度

中央党校中青一班《重庆统筹城乡发展研究》社会调研课题组重庆是xx年6月国家批准设立的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今年8月,重庆在全市启动了被称为中国最大规模的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从8月15日-11月7日,全市已有12.6万户、59.5万农民自愿办理转户成为城镇居民,这一试验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海内外媒体称之为“重庆样本”、“重庆模式”。为了深入了解重庆实施的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情况,11月10日-17日,中央党校中青一班“重庆统筹城乡发展研究”社会调研课题组一行8人深入重庆,在重庆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党校的大力支持下,先后考察了两江新区、沙坪坝区、渝北区、南川区等区县,实地调研了民心佳园公租房、西永微电园、大学城、南川新农村建设居民点等21个项目,通过召开座谈会、拜访部门、走访农户、实地调查、查阅资料、专家座谈、深入街道社区进村入户访谈等多种方式,对重庆市正在实施的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

一、重庆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试验的背景。

(一)探索统筹城乡改革发展道路既是中央交给重庆的光荣使命,也是基于重庆市情的必然选择。重庆是我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幅员8.24万平方公里,人口3235万。直辖以来,重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要成就,20人均gdp超过4000美元,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但重庆也是中国的一个缩影,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和民族地区并存,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如果探索出一条城乡统筹的发展新路,对推进西部地区统筹城乡发展将具有重要的意义。xx年3月,xx对重庆作出“314”总体部署,要求重庆加快建成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同年6月,国家批准重庆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3号),重庆统筹城乡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也随之获批。根据总体方案,重庆围绕“一圈两翼”区域协调发展、发展劳务经济、土地集约利用三条主线进行改革试验,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重庆在市域范围内全面启动户籍制度改革,旨在推动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制度性突破。

(二)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最大的体制障碍。从1958年新中国建立户籍制度以来,我国城乡居民就步入了一个漫长的二元分割体制。典型的表现是产生了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体现在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巨大差距上,20多年前相差仅两三个百分点,现在扩大到20多个百分点。重庆也大体如此,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直辖初的26%提高到29%,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28%提高到52%,差距由3个百分点扩大到23个百分点。长期以来,我国城市户口附着就业、住房、养老、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农村户口则附着宅基地、承包地和林地等权益保障,二者分割不能互换流动,这样的户籍制度不仅制约了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也制约了农民工在城里享受公平合理的同工同酬同权的待遇,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已成为上下迫切的呼声。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xx在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要求:“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要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吸纳有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xx总理在今年《**工作报告》中强调:“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农民工在城镇的就业和生活问题,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赁以及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回良玉副总理在今年听取重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汇报后指出:“户籍制度不破解,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早晚要吃亏,甚至事关国家的稳定。当前,我们倡导公平正义、民生至上,这不应该只是喊在嘴里,更应该体现在行动上,涉及到具体问题,不解决户籍问题就很难谈公平。”中央领导同志对户籍制度改革的明确指示,为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因此,重庆决定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打一场统筹城乡发展的“攻坚战”。

(三)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强烈呼唤改革户籍制度。城镇化的本质是农民变市民、减少农民的过程。据调查,全国农民工已达2.5亿之多,重庆也有850万农民工,约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一。他们的共同状况是由于二元户籍制度的制约,“就业在城市、户籍在农村,劳力在城市、家属在农村,建设在城市、保障在农村,”虽为城市发展做贡献却没能享有与城里人平等的待遇,虽已进城务工实现职业转换,但没有实现农民工向市民的身份转变,这些都有失社会公平。“职业和身份的割裂把农民工搁置在城镇化的田埂上”,使城镇化处于一种僵持状态。尤其是农民工的新生代,他们生长在城市,生活读书在城市,不了解农村,不会干农活,不把他们纳入城市范畴势必招致很多的社会问题。为此各地在户籍制度方面都做过一些尝试,但有的虽然取消了农业、非农业两种户口,却没有在农民工权益和福利制度上实现实质性改变。同时,农民工城乡两栖的生活,不仅导致城乡两头大量的土地、房屋等资源闲置浪费,而且每年上亿农民工城乡之间的大迁徙,也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成本,还为交通运输、社会管理、安全服务等带来巨大压力。据调查,在重庆市内就业的450万农民工中,工龄在5年以上的有170万人,90%以上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或承租他人私房,有80多万人参加了社会保险,相当部分农民工群体已经具备在城里长期稳定生产生活的条件,成为了事实上的“城里人”,他们普遍具有强烈的入城落户愿望。改革户籍制度,是顺应农民工安居乐业的要求、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体现社会公平、激发城市活力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提高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促进社会和谐。

(四)直辖十年的发展为重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直辖以来,重庆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了近10倍,财政收入增长了7.7倍,gdp总量翻了两番,经济社会各方面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为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奠定了必要基础。近年来,通过实施畅通重庆、森林重庆、健康重庆、平安重庆和宜居重庆“五个重庆”建设,促进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衡化发展,为今天的户籍制度改革创造了软硬件条件。同时创新一系列措施,2012年底重庆建立了全国唯一的农村土地交易所,使农村闲置的土地能够通过“地票”的形式交易盘活;国家批准重庆设立两江新区,2个保税区和3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加快建设40特色工业园区,在进一步做强做大汽摩产业、能源化工、装备制造、资源加工等支柱产业的同时,成功引入惠普、思科、富士康等it制造企业和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为重庆新增了数百万个就业岗位;2012年在全市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2012年重庆启动五年大规模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计划;近年来坚持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50%以上用于民生的投入,每年对教育的投入资金相当于本地gdp的4%等。这些都为进行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奠定了比较扎实的基础。

(五)户籍制度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要求和根本途径。重庆xx多万农村人口、3000万亩耕地,人多地少、产业化程度低,是农民增收致富难的最主要原因。国内外普遍的规律是通过减少农民,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富裕农民。如果能让农民工进城落户,留在农村的农民的人均耕地面积和资源占有量就会增加,加快农业集约化和产业化才有可能,才能提高农村人均产出水平和农民收入。农民工转户入城,还有利于盘活其在农村的承包地、林地、宅基地等资源,促进城乡资源要素一体化流动,解决部分改革成本,也为新农村建设筹集资金和腾出空间。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剪刀差”,不仅表现为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的二元分割,也表现为城乡资源要素的不能互换流动,最突出的是城乡建设用地。按照世界城市发展规律,城镇化过程中农用地面积不是减少而是增加,因为农民进城后,其分散的农村建设用地可复垦为耕地、林地或生态用地等。但我国的现实却与这个规律相悖。究其原因,根本在于农民工用地“两头占”,既占用城市人平100平方米建设用地,又占用农村人平250平方米宅基地。如果能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全国2亿多农民工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就可净增耕地3万平方公里,守住18亿亩耕地的压力自然迎刃而解。改革户籍制度,实现城乡资源“一头占”,既是按经济规律办事,也节约了宝贵的资源,真正落实中央关于保护耕地、富裕农民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二、重庆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政策设计。

户籍制度改革是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附加在户籍上的土地、就业、住房、保障、教育、医疗等权益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重庆的户籍制度改革从酝酿、调研到政策出台,历时两年多的准备,先后组织赴7个省市考察,对全市的农民工情况进行拉网式调查,3次召开市长办公会、2次市委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最终形成了《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等“1+3”文件和10项配套政策,构建了一套周密而完善的政策体系,并向xx总理、xx、回良玉副总理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

(一)科学规划,坚持“三分”的总体思路。

在改革进度上分步骤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涉及对象多,没有现成模式可循,重庆市确定了分阶段分步骤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具体“分两步走”:

第一步,2012年-2012年,优先转户农民工及其新生代等重点群体约330万人,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目前的29%提高到37%。

第二步,2012-,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畅通城乡户籍转化通道,预计每年转户80万-90万人,即每年把新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60万-70万人,加上20万大中专学生,及时转户,累计再转户700万人,到20城镇户籍人口达到xx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60%以上,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缩小到10个百分点左右。通过改革,全市逐步形成自由互转、权益一致、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体系。

在改革对象上分群体实施。以农民工为主体,兼顾解决特殊需求群体和历史遗留问题,今明两年优先转户三类七种重点群体。首先是农民工及新生代,这部分群体最具条件要求也最强烈,是转户的主体。包括在城镇有稳定收入和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及其家属,他们长期在城市打工,已成为城市建设发展不可或缺的产业工人,在城市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已有较好基础,已基本具备在城市生活的条件。重庆这部分农民工约170万人,按1∶1.3测算其家庭成员,携家带口会有大约220多万人。第二个重点是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农民工新生代的孩子,许多在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时还没出生,也没有农村承包地。按现行制度,农村孩子读大学能转户,但读中专、技校不能,他们毕业后在城市没有固定工作就无法获得城市户口,目前这部分人群有66.7万人。第三个重点是历史遗留户籍问题人群,包括已用地未转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未转非、城中村居民、农村退役士兵、农村五保对象在内的有44万人。解决好这几类群体的户籍问题,既顺应民意,又全面解决了因城市化工业化用地产生的户籍遗留问题,有利于社会稳定,可谓一举多得。

在条件设置上分区域布局。按照宽严有度、分级承接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分三个层级进行转户,即适度放宽主城,进一步放开区县城,全面放开乡镇,促进人口在主城区、区县城、小城镇三级城镇体系合理分布。比如,规定本市籍农村居民具备在主城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或购买了商品房、或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10万元及一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条件,本人及其配偶和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可申请落户主城区。本市籍农村居民具备在远郊区县城务工经商三年以上、或购买了商品房、或投资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及一年纳税2万元以上的条件,本人及配偶和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可申请入户区县城。全面放开乡镇的落户,允许本市籍农村居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预计到年全市城镇户籍人口超过xx万人,其中主城区1000万人、31个远郊区县城600多万人、六七百个小城镇300多万人,使户籍转移呈梯次渐进分布,形成合理的城镇人口区域布局,避免农村居民“一窝蜂”涌入主城,造成新的“城市病”。从目前转户进城的12.6万户、59.5万人口入户分布来看,转入主城九区占19.5%,转入远郊区县城占25.3%,转入乡镇占55.2%,主城、区县城、乡镇三级基本呈2:3:5分布。在重庆南川区已办理的农村居民转户14310人中,转户到南川城区5726人、在乡镇8584人,与规划的转户准入条件和布局基本一致。

(二)统筹兼顾,构建“335”政策保障。

重庆户籍制度改革着力于把关农民转户进城的“出口端”和“入口端”,制定了土地、社保、教育、医疗、住房等一系列政策,概括起来就是“335”政策体系,切实保障转户群体的权益。

3年过渡政策。在“出口端”,转户进城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3大权益给予3年过渡期,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农民既可全部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也可部分退出,既可保留收益权和经营权,也可保留收益权,流转经营权,使农村宅基地、农房和承包地像城市土地及住房有价值、可抵押一样,权益实行有偿退出,这有利于农民转户进城后的生存发展,也有利于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防止损害农民利益。宅基地退出分为两类:一类是城郊结合部,由于级差地租清楚,实行农村建设用地整体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方式;二类是边远山区,通过“地票”交易,既让农村建设用地实现市场价值,又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于承包地,按土地流转或持股方式,一次性或长期流转给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经营大户,进行规模经营。3年过渡期作为一种弹性机制,3年过渡期后,转户农民还可选择是否继续保留其宅基地和承包地。

3项保留政策。一是保留林地使用权,转户居民可自由选择流转或自主经营;二是转户后5年内继续执行原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享受农村计生奖励扶助政策;三是保留农村各项补贴,在退出承包地之前继续保留种粮直补等惠农政策,避免农村居民因转户而急转身或“裸身进城”。

5项纳入政策。在“入口端”,户籍制度改革不是简单地变更户口登记,而是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经费投入办法,确保农民转户成为市民后的就业、住房、养老、医疗、教育五项保障一步到位,与城镇居民同等享有“老有所养、学有所教、劳有所得、住有所居、病有所医”的待遇。

重庆户籍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政策体系,以“人”为中心进行科学规划、系统设计,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以弹性政策让他们自主选择,是一种人性化、弹性化的改革机制,以有效防范改革风险的渐进方式,从以人为本的角度统筹兼顾,一方面充分考虑给予转户群体城乡生产生活转换的适应期和过渡期,让他们通过比较自主选择,另一方面一步到位给予农民工公平的城市待遇,保证了改革的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充分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理念。

三、创新路径突破户籍改革的关键性问题。

重庆的户籍制度改革能如此迅速推开,关键在于紧紧抓住城市和农村两端,用创新的路径、完善的政策体系和严密的操作程序,真正解决了土地、住房、就业、社保、农村发展等关键性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障群众的利益。

(一)破解土地难题。

明确“三权”。把明确农村承包地、林地和宅基地产权作为基础和前提,使农村承包地、林地、宅基地的使用权能在银行质押、抵押贷款,能实现有序流转和有偿退出,使农民的权益从源头上得到保障。

流转土地林地。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转户后保留经营权。根据重庆市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依托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制定流转指导价,引导和规范农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依法、有偿、自愿”前提下流转土地。南川大有镇农民王明秀一家3口在今年10月转为城镇居民后,将承包的7亩坡耕地委托给集体进行流转,每年可以得到2800元土地流转收益。二是转户后自愿退出承包地的转户居民,按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及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剩余年限给予退地补偿,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将收回耕地以农业大户承包、引进业主承包等方式筹集和发放农村耕地退出补偿金。重庆市南川区结合辖区乡镇、街道地理位置、土地状况及产出条件,分为三大类区制定了100-600元/亩的承包地流转指导价,以市场化方式引导土地合理流转,已流转土地近20万亩。

公开交易“地票”。2012年,重庆成立了农村土地交易所,专门对城乡建设用地资源进行配置。就是把农村腾出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等复垦为耕地,经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验收后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公开的原则,以“地票”的形式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公开拍卖,耕地留在农村,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地票”交易流动。公开拍卖后的收益扣除土地整治成本,85%补偿农民,15%收益归集体组织。在重庆市南川区,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民自愿退出的房屋、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由区土地整治中心负责筹集补偿金和购房补助先予补偿,然后组织复垦整治,申报市国土局验收后取得“地票”。目前,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累计交易“地票”29720亩,成交金额36亿元。南川区已复垦整治宅基地及其他建设用地1000余亩,有1400余农民获得补偿1.1亿元。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地票”交易有三大作用:一是保证耕地总量不减,以“先造地后用地”“先补后占”代替“先征后补”,确保耕地面积不减质量不降。二是适应了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需要。农村退出的建设性用地,复垦为耕地而得到“地票”在交易所拍卖,城镇建设用地通过“地票”获得指标去征地,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动态平衡。三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的远距离、大范围置换,利用级差地租提升了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土地价值,一般由2万元/亩变为15万元/亩,这就帮助农民实现了土地权益收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反哺资金,推动城市反哺农村、发达地区支持落后地区真正通过市场手段得以实现。

(二)破解住房难题。

大批农民转户进城,解决住房问题也是关键所在。重庆提出了构建市场供给与政府保障并举的“双轨制”住房体系,即占城镇人口60%-70%的中高收入群体由市场予以配置,30%-40%的中低收入群体主要由职工宿舍和公租房保障。

大规模建设公租房。重庆专门成立了公租房管理局,制定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决定三年建造3000万平方米、到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保障中低收入人群住有所居,今年已有民心佳园等1200万平方米开建,明年一季度即可入住。按人均15平方米计算,可解决200万人的居住问题。在公租房配置的制度设计上,主要针对“3+1”四类人群,即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低收入原住民、大中专毕业生或外地来渝工作的技能型人才、进城农民工以及历年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群。从收入条件来说,凡个人月收入xx元以下、夫妻双方月收入3000元以下的群体,不管户籍是否在重庆都可申请。租住五年后,有些家庭若需购置,也可按相当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买入;如果住户想卖掉,只能由公租房管理部门在当时成本价基础上适当考虑升值因素回购。在公租房区域布局上,采取在大型人口聚集区内布局,并与商品房“混建”的方式,保证公租房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证公租房住户与整个城市社会有机融合,避免产生新的“贫民窟”和人为造成社会割裂。此外,对转户进城且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民工,还可以申请租金更低的廉租房,从而保障其住房需求。同时,重庆制定政策,鼓励购买普通商品房或二手房、兴建工业园区职工宿舍、民工公寓等途径,解决住房问题。

多措并举调控商品房。重庆市坚持“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调控思路,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得到了xx总理的首肯。“低端有保障”,就是通过税收、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开发商利润“四个没有”,保证公租房供给足、租金低。“中端有市场”,就是让中等收入家庭6-7年收入可买一套普通商品房。“高端有约束”,就是针对别墅等3类高端房征收特别房产税。

(三)破解就业难题。

重庆在制定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时,将是否已实现稳定就业作为农民工转户进城的前提,规定在主城务工经商5年以上、在区县务工经商3年以上的农民工才能转户进城。这类农民工在城市已经生活多年,工作相对稳定,转户进城后不会产生就业压力。为确保农民转户进城后充分、稳定就业,重庆还建立了“三位一体”就业服务体系。

增加就业岗位。在未来12年,通过两江新区、西永微电园、区县特色工业园的'快速发展,重庆工业销售值将净增3万亿元,按照人均创造50-60万元工业销售值测算,可提供就业岗位500-600万人,同时为工业配套的服务岗位按1:1测算,又可新增服务性就业岗位500-600万人。此外,重庆还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微型企业系列扶持政策,重点扶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等九大类人员以创业带动就业,按照发展微型企业6万户、每户带动15-20人就业计算,可带动90-120万人就业。通过产业发展和创业扶持,完全能满足12年内1000万转户居民的就业需求。

强化就业指导。重庆市建立“劳务电子商务平台”,帮助企业与农民工实现信息互通,找到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开展一对一的帮扶,开发城市管理等等一系列公益性的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着力就业培训。转户居民可以享受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重庆筹资25亿元在全国率先对中职五类学生实行“学费全额资助、生活费包干补助”政策。为让农民工有一技之长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工人,重庆市还加强对在岗农民工的培训,年均培训约30万人。

(四)破解社保难题。

重庆在农民转户进城的同时,将“新市民”同步纳入城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教育统筹的保障范围,杜绝发生无地、无业、无保障的“三无”现象,努力防范改革风险。

落实养老保障。农民转户进城后,有3种保险可选择:一是转户后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工企业缴纳部分由基本工资的12%上调为与城镇职工一样的20%;无用人单位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二是整户转户退出宅基地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照退地时的不同年龄确定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退地补偿金优先用于缴纳保险。三是重庆还投入36.7亿元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在南川等30个区县启动试点,参保比例达到96%以上,明年将覆盖全市。重庆率先构建起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核心保障。

落实医疗保障。xx年,重庆在南川等5个区县启动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目前已将中小学阶段的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了城乡医疗保险同平台、全覆盖。农民转户进城后,在企业就业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转户居民按城镇职工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若没有用人单位,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若没有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转户居民,也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可自愿选择缴费30元或120元,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不用缴费而由政府承担,当年最高可以报销9万元或15万元的医药费。

强化低保救助。农民转户进城后,因贫、困病、因灾致贫的,可按规定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可享受与普通市民同等的贫困医疗救助,所有费用由政府买单。以南川区为例,农民若转户进城享受城市低保240元/月,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高124元,全部由政府承担。

(五)破解农业农村发展难题。

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民如何实现增收致富。重庆市以户籍制度改革为推动,以“农户万元增收工程”为载体,努力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推动农户万元增收。重庆在“两翼”实施使有劳动能力的农户三年“户户”增收万元的“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鼓励依托资源大力发展林业和林下经济。第一,加大资金投入,今年财力投入20亿元,银行贷款30亿元,明后年财力投入60亿元左右,整合农业、扶贫、林业、国土、移民等资金,集中投入增收工程。第二,推进产加销、农工商一体化。到2012年,培育200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实现销售值600亿元以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500个,入社率40%以上;建成100个农产品交易市场,1000个辐射全国的林下产品销售网点,将林下产品销往全国各地。第三,实行优惠政策扶持,包括税收减免政策、资金补助政策和继续执行现有农业补贴政策,实现兴林致富奔小康。农民转户进城,农村人均耕地会增加,其承包地通过土地流转撬动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带动规模经营,推动农林业与加工业、旅游业等联动发展,也会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目前,重庆市土地规模集中度达25%,重庆南川生态大观园规模经营度超过了50%。南川区以发展乡村旅游、盘活林业资源、发展规模农业多措并举助农增收,今年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长18%。南川区南平镇永安村村民紧紧抓住神龙峡景区开园的机遇,大力发展农家乐为旅游配套,今年实现户均增收万元以上。我们在南川区大观镇调研时,观溪村的周中文高兴地对我们说:“我把土地流转给澳美集团搞农业开发,不仅每年获得每亩600元的土地流转金,在自家门口还可打工挣钱,何乐而不为呢?”

改革农村市场体系。一是改革资本融通体系,市政府出台措施,推动各大银行特别是重庆本土“三大银行”先行,在全市开展农村三大产权的抵押贷款,为农村发展输血。二是改革农村流通体系,发展龙头企业,建立产加销一体化的协作体制,发展连锁商店,建立生猪期货交易所,培育专业交易市场,让农产品卖得好、销得远,使农民增加收入。三是改革财政资金补助机制,财政三年投入90亿元,用于对农民进行直补,完善流通体系,补助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要素市场,为农村发展、农民增收提供充裕的资本支持。

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统筹城乡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必须实现一体化发展。重庆投入300多亿元,今年实现乡乡通水泥路村村通公路,投入420亿元发展水利,全部解决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在户籍制度改革中,对退出土地复垦整治本身也是改善农村设施的举措。复垦整治形成“地票”交易所得,既增加农民土地权益的收入,又为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供资金支持,加快推进乡村道路、公共服务中心、巴渝民居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六)破解改革成本难题。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确需付出巨额成本。对此,重庆进行了审慎的测算和评估,按今明两年集中转户338万人,全部整户转移、全部退出土地测算,总资金需求约xx亿元,其中取得城镇居民身份1200多亿元,解除农村居民身份近800亿元。经认真分析,完全可以通过政府有效引导,借助市场力量,撬动社会各方面分摊改革成本,让巨额改革成本“化整为零”。一是养老和医疗保险。转户前农民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转户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由12%提高到20%,平均每人每年需多缴1000多元;同样,转户前农民工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转户后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企业平均每人每年需多缴1000多元,两项合计需多缴xx元。如果有200万人就是40亿元,缴费十年就是400亿元,这笔支出应该由企业承担。一方面,全市企业每年增加支出40亿元,占万亿元工业销售值的比例不到1%,对企业成本的影响甚微。另一方面,农民工转为城市居民,成为企业职工后,会极大增强农民工的主人翁意识,为企业创造出远超过40亿元的财富。这个过程中,政府通过制定规则,让企业合理分摊成本,让所有的企业、同一企业的所有人共同遵循。二是住房保障。重庆到2012年,全市建成公租房3000万平方米,需要投入700多亿元。重庆地产集团划拨3万亩土地相当于注入200亿元,每年商品房土地出让金的5%加上今后将开征的特别房产税注入100亿元左右,通过银行贷款、信托等方式融资可形成400多亿元的资金量。融资400亿元一年利息大约20亿元,3000万平方米公租房约60万套,按每套每年租金6000元计算,每年大约有36亿元租金的现金流,不但可对冲掉银行利息,还可将剩余部分用作维护等费用,可以实现动态平衡。三是教育。农民工转户进城后,对其子女上学不再收取择校费。教育成本增加主要是教育设施生均经费支出,约需20亿元,属于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支出。四是就业保障。农民工转为城市居民后,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保障体系,分类开展教育和就业培训,给予创业扶持,需要政府投入10亿元左右。经仔细算账,这次户籍制度改革xx亿元成本中,需要政府直接支出100多亿元,包括解决40多万已用地未转非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为随青壮年农民工入迁的老年人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等。因此,预计这次户籍制度改革需财政启动资金100亿元左右,对财政收入已达1000多亿元的重庆而言,通过努力有把握实现目标。

重庆紧紧抓住城市和农村两端,把农民转户、就业、住房、保障、增收同步考虑,把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以及新农村建设统筹谋划,把社会体制改革与市场机制创新紧密结合,突破解决了农民变市民的关键问题,赢得了各方的支持。

四、重庆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与启示。

(一)重庆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践意义。

探索了一条解决“三农”问题的现实路径。重庆将户籍改革与打破二元社会结构同时纳入城镇化过程,通过放开城镇户口、减少农业人口,变农民工城乡资源“两头占”为“一头占”,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最终实现农村人均资源和经济收益成倍增加;通过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自主选择和流动,打破城乡户籍分割壁垒,改变社会二元结构,促进农业由非市场模式向市场模式的转变,最终建立起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能够消除城乡差别的体制与机制。

探索了一条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根本路径。重庆户籍制度改革,以农民工市民化为主线,建立统筹城乡动态开放的户籍制度,实现了农民工变产业工人与城市人的职业与身份的双重转变,为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缓解了城市“民工荒”和农村“劳动力过剩”的双重束缚,极大地解放了劳动生产力。

探索了一条盘活城乡土地资源的可行路径。户籍改革与土地制度密切相关。重庆户籍改革将二者统筹考虑,通过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交易市场,让农村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一体流动增减挂钩,解决了城镇化用地“地荒”与农村耕地“撂荒”的双重矛盾,极大地解放了土地生产力,其释放出的巨大的活力,必将推动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

“户籍改革一小步,社会前进一大步”。重庆的户籍改革,是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的破冰之举,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根本之举,是关怀民生、拉动内需的智慧之举,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创新之举,充分体现了重庆市委市政府突破统筹城乡发展制度障碍的胆略和魄力。

(二)重庆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启示。

坚持以民生为导向是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城乡一体化的核心是“人”的一体化。重庆户籍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解决人的公平待遇和可持续发展问题,是为了让人们生活更美好,因此,整个改革设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仅追求发展方式的转变,也解决好发展型民生。在改革体系的设计上,不管5项纳入还是3年过渡、3项保留,都是以维护人的权益、保障人的发展为重点,将长期在城市生产生活的农民工变市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管辖范围,投入真金白银让农民顺利实现城乡转换。重庆市委为此还专门召开全会,安排落实公租房建设、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农村养老保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计划、发展微型企业等十件民生大事,总投入达3000多亿元。在投入上,创新公共财政投入制度,坚持民生财政两个“不动摇”,使市、区县两级财政从“保运转”向“保民生”转变,以政府投入牵引市场力量参与改革。重庆的户籍改革充分体现了以民生为导向的发展道路,解答了如何发展、靠谁发展、发展成果由谁共享的问题,符合“十二五”规划建议关于“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要求,从体制机制上确立了民生导向的统筹发展之路,为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实现城乡全面小康提供保障。

坚持统筹兼顾是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方法。重庆户籍改革打破“就户籍改户籍”模式,统筹兼顾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人与自然的关系。如在具体对象上,兼顾农民工与其他群体,在关键环节上,兼顾“出口”与“入口”,在推动发展上,兼顾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在方法上,兼顾当前与长远,对政策进行系统化设计,制定了“1+3+10”(《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和农村土地退出和利用、户口迁移、社会保障三个核心办法,配套设计了土地、社保、教育、卫生等10个方面)的政策,形成了配套的制度体系,以实现城乡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保证农民转户的平稳过渡。在制度体系设计中,坚持通盘考虑,突出综合配套,从土地、住房到保险等,制度严密,环环相扣。在工作推进上,各区县政府作为实施户籍改革的大平台,农民工的就业单位为主要载体,大中专学校也是重要载体,基层派出所是操作载体,全面畅通转户渠道,最终形成政府主导、农民工满意的局面。

坚持以农民特别是农民工为主体是推进统筹城乡户籍改革的动力。重庆的户籍改革试验,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农民工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选择,坚持自愿、有偿原则,把权利交给农民,是一场将已经在城市具有就业竞争能力的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实践。同时继续加大力度培训新生代农民工,进一步涵养农民工,使农民转为市民的城镇化过程,变为他们不断提升和获得城市生活与竞争能力的过程,有效地防止城镇化过程中出现新的社会问题,促进了改革顺利推进。重庆市委市政府把转户农民利益摆在第一位,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坚决防止损害农民利益,防止农民流离失所,防止出现城市贫民窟现象,确保农民带着尊严进城,带着财富进城。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农民,可立即由此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及购房补助,显化其资产和权益价值,增加转户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特别是让一些边远地区的农民退出土地后有经济能力支撑社会保障,获得和近郊城镇征地相近的收益。在设计户籍改革政策和推进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转户意愿,依法办理,有偿退地,完善社会保障,确保农村居民进城后,生活得到保障,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整个制度设计上,重庆市始终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站在农民的角度考虑,真正激发了农民群众的转户热情,促进了转户工作顺利推进。

(四)坚持依法运用市场杠杆是重庆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重庆的改革试验在坚持“分蛋糕”的公平机制的同时,始终注重“做蛋糕”的效率机制。在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坚持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要素的自由流动,在自由流动中实现更大范围的人力资源、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坚持运用市场杠杆建立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对农民相关使用权进行价值量化,让转户农民受益。坚持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共同分担改革成本,比如,市场主体参与地票交易、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参与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为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等,以政府投入牵引市场力量跟进,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确保统筹城乡户籍改革可持续推进。

五、对推进重庆户籍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当前,我国开始进入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能否形成城乡协调发展的格局关系发展全局。党的“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指出:“要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注重在制度上解决好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从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向现代社会经济结构转变,是今后几十年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走向。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主要任务,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途径,就是在继续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下决心改革户籍制度。重庆探索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试验,是对现行户籍制度的重大创新和突破,将带来社会结构的大变革、城乡生产力的大解放,是涉及经济社会和市民的全方位、多领域的长远系统工程,对于转变发展方式、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加快城镇化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等都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为此,课题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把改革风险降到最低。

改革试验是一个不断创新、完善、提升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重庆在启动户籍制度改革之初,作了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进行了反复细致的论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政策的严密性还有待实践作进一步检验,许多未考虑到的因素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补充完善,力求将改革风险降到最低,多造福祉、少留遗憾。要根据改革进程,在财政补助、社会保障、城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细化完善配套政策,不断解决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庆目前的户籍改革主要针对市内就业的农民工,对在市外就业的农民工和市外来渝就业的农民工的户籍改革,需要从更高层面适时研究制定政策,促进户籍制度改革在更大区域实现突破。

(二)进一步改革公共财政体制为改革提供支撑。

改革需要成本。要将需要政府支出的改革成本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保障改革稳步推进。由于重庆地处西部欠发达地区,过去在基础设施和基本保障方面投入欠账较大,地方政府要在短时间内弥补几十年来形成的“剪刀差”,实力有限,建议中央财政在西部大开发中继续加大对重庆的扶持力度,支持其闯出一条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路。

(三)进一步为改革营造宽容的环境。

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复杂系统工程,重庆虽刚起步,赢得了群众支持,得到了中央首肯,引起了媒体的高度关注。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更加注重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要以更加宽广的包容心,多做正面宣传,共同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户籍制度改革

通过改革户籍制度转化增加国民经济收入,实现小康、现代化的社会,也是各地在户籍改革中所要考虑的一个方面。就像我们经常看到或听到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当城市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持有的“三证”就是有效的,而且会合理地留在城市继续工作;当城市建设某一阶段不需要他们的时候,就会成为“暂住人口”打发回家。即使有些农民多年居住城市,并在城里“安家立业”,但仍不能成为合法的城市居民,因为户籍制度不允许,从个人利益选择权上受制政策管理,从国家经济利益上也没真正成为社会第二或第三产业中的正式人员,在扩大城市化建设中只能编入到“流动人口”当中。想想当初全国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的概念也许并不只限于拆除违章建筑、扩宽马路、危房改造和清理流动人口上。似乎这种定论在八十年代就想放宽的户籍制度,却仍然没能在挂在墙上早已规划好的那张扩大城市建设的设计蓝图上显现,也没有实现试图把那些小城市变为大城市进入现代化城市发展的一种梦想。也使一些表面不切实际的政策疏忽了改变“流动人口”对社会稳定产生的不利影响,大部分暂住人口照旧“半城半农”穿梭在农村与城市之间。因为制度没有落到实处,比如像当初制度中规定的在城市里有“五年以上稳定工作”就不现实,清理暂住流动人口的政策年年在抓,怎么稳定?就拿一般单位招工条件也要城市户口,想稳定却没有“稳定”制度,不容易实现。或者“要有产权住房的”,过去城里买房子不是谁想买就能买,没有本市常住户口即使有钱也买不上。有的地方曾经还公布一项“连续三年纳税100万的企业家,可以申请城市户口”的政策,像这样的企业家还需要解决城市户口吗?实际这种企业家根本就没把户籍当作一回事。所以,也就出现当初制度改革后只有一个人申请的尴尬局面。不是老百姓不捧场,只是制度上的“严肃性”让人生畏。要想从农村人变成城市人,再从城市人变成现代人,没有可以实现的实效政策,要想解决中国三产发展不足和农民收入问题,只有再等等,而不是“悄悄的办”。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增加大量农民进城,提高城市文化水平,带来第三产业增长,改善低收入群体消费,以至达到扩大内需,解决通货紧缩现状,似乎描绘的一系列国民经济发展的美好蓝图就要实现了。或许有很多人笑我是小儿科,也许是吧!因为想到这样简单运转逻辑的同时,还会有人在问,我们这些城市里还没有工作的下岗职工怎么解决,难道把农民请进城里,让城市人喝西北风?根据社科院经济文化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我国农村进城经商务工的'人数1985年首次突破1000万人,1995年达到4000万人,年均增长14.87%。从实际情况看,近年来农民进城务工的速度并没有明显减缓。城市中这些第二、第三产业的就业者如果能够顺利、毫无障碍地成为城市居民,按每人平均携带一到两个人口?家庭?,全国转户的城市人口就可增加约1.6亿人,将使中国城镇人口达到6.2亿,城市化程度达到48.86%,基本达到49.1%的国际参照系标准水平。不是说要把农民“请”进城,而是他们本来就应该在城里,只是通过户籍制度改革使这部分农民得到城市居民的待遇,进城成为合法化,这样才能使我国城市产业化结构接近世界国际参照系标准。而一些内在因素和制度不能得到很好改善,在某种意义上却是阻碍了城市现代化进程。如果实现户籍制度松动,根据上述数据应有1.6亿农民进城成为合法城市居民,这种实现并没起到强制而是顺水推舟的作用。同样,如果当大城市周边挺立起多个或几十个自然环境幽雅,交通、通讯、能源等良好供给的卫星城时,是否城里人也会自觉的、悄悄的打开城市与城镇之间的隔阂与差距?否则,怎么会有这么多的城里人到郊区买房、种地?就像最近流传的“短消息”中形容的:“我们下山进城了,你们却要上山到农村;我们开始吃肉了,你们却要吃青菜;我们可以睡在床上了,你们却要睡在地上……”无论农民是否应该早点进城,但这一连串的比喻,表明我们已经主动走出去了,并帮助投资建设和缩短小城镇到大城市的距离作出肯定的答复。因此笔者认为:户籍制度在已经进入市场经济化发展时期,也是同国际接轨初期,改革居民身份证到实行中国护照新阶段时,该解决的问题应该尽早解决,毕竟户籍制度不改革在某种意义上将防碍社会整体体制上的改革,并直接影响城市居民与城乡居民的团结与经济收入。同时,加入wto与国际接轨也为户籍制度松动带来新的契机。户籍制度上的改革不但能使大部分城乡居民的生活收入增长,也能使国民经济总收入增长。占70%到80%的中、低消费群体是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主要力量,民富才能国强。所以,当看到户籍制度改革这条消息时,笔者认为这是国家进入wto后改革体制上的新举措,也是与国际经济接轨又迈出的坚实一步。

户籍管理制度

建国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1958年01月09日,经全国人大会讨论通过,毛泽东签署一号主席令,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七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户籍制所带来的负效应日益显现。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铁饭碗”被打破,大量高学历或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加入到流动大军中来……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估算,全国流动人口已达1.1亿。在市场经济逐渐形成的今天,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对40年不变的户籍制度形成了冲击。07月22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对当前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

4、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事实上,上海、深圳、广州、厦门、海南等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早在这“四项”改革措施公布以前就实行了“蓝印户口”。上海市1994年02月施行《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在上海投资人民币100万元(或美元20万元)及以上、或购买一定面积的商品房、或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及合法稳定工作者均可申请上海市蓝印户口,持蓝印户口一定期限后可转为常住户口;深圳市01月01日开始实行“蓝印户口”政策,截至1903月底,深圳已办理蓝印户口3.7万多人,由蓝印户口转为常住户口7,000人;广州年03月亦推出了“蓝印户口”,其他省市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特殊的户口政策,如苏州市在苏州工业园区实行四种类别(聘用类、购房类、纳税类、投资类)的“蓝印户口”。北京由于特殊的首都身份,户籍制度改革相对比较谨慎,但是,北京也于06月推出“工作寄住证”,凡在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跨国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工作的外地人员,符合一定条件者,由企业提出申请,可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持证者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有北京市民待遇,持寄住证三年者,经企业申请并报市人事局审批可转为北京市正式户口[1]。

人口流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快速的经济发展必然产生大量的人口流动,美国、澳大利亚以及中国香港都是世界上人口流动量大,人员迁徙最频繁的国家和地区,同时也是经济高速发展之地。正如人口学专家研究表明:合理的人口流动能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人才交流和劳动力资源配置。为实现公民的择业、居住以及迁徙自由,国家正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人口的正常、合理流动。

农村户籍管理制度

1、户籍制度改革后,迁入县城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一切农村学生,享受与县城居民子女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并享受农村学生原有的一切国家优惠政策待遇长期不变。同时,最大限度地创造条件,满足迁入县城和进城务工居民子女的入学需求。

2、对因城中、城西、临空经济开发区和整村扶贫推进过程中迁入县城居住的农村户口家庭子女,享受与县城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同时按照农村学生条件享受国家一切优惠政策待遇;在升高中、高考升学过程中,保持原来农村学生身份享受国家优惠待遇政策的条件长期不变。

3、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必须把本区域内受教育人口登记变化的最新情况纳入教育统计工作之中,作为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依据。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及各种教育培训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教育局将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做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4、为解决在加快学校布局调整整合教育资源、城中、城西、临空经济开发区和户改过程中迁入县城居住的居民子女上学难问题,教育局将在今后几年多方筹措资金大力推进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等领域的建设力度。计划到xx年底将平安三中建设成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同时扩大高中教育规模,将平安一中由现在的50个班3035名学生,建设扩大为90个多班可容纳6000人规模的学校;力争xx年前,建成25所总面积达到38585m2入园幼儿4779人的学前教育体系;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由现在9个专业1356人扩大为14个专业xx人规模的学校。此外,计划于xx年9月建设一所占地3亩,可容纳学生162人的特殊教育学校。这些项目的实施建设,将极大地巩固、提高我县的“两基”水平,满足区域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及提高和户籍制度改革后进城居民子女的入学需求。

5、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地接收需要迁入的学生就学。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收费标准,按政策规定减免有关学生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6、教育局协调各乡镇、县城各社区负责动员、组织、督促本辖区迁入公民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尽快送子女入学。

7、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子女就学也按上述原则执行,其收费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招生,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农村户籍管理制度

结合户籍转移,系统建立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逐步消除城乡户籍待遇差距,促进城乡户籍制度融合,推进城镇化加速发展。

1.对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允许自转户之日起3年内继续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房的收益权或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允许保留林权。鼓励转户居民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参照同时期我区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参照地票价款政策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给予补偿。

2.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户转移中获得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的相应补偿或收益的权利,不再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权利。待家庭成员整户转为城镇居民时,退出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并享受相应补偿。

3.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负责对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进行补偿和处置。其中,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由国有土地储备机构承担补偿费用。建立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用于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所需资金的周转。

4.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应积极盘活利用转户退出的土地。按照规划及用途管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要求,对退出的承包地加大国土整治力度,促进承包地向经营大户、龙头企业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水平。退出的宅基地,在优先保障农村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增减挂钩、地票交易等方式,显化其资产价值。产生的地票及大宗的承包地、林地使用权可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

1.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农村居民纳入我区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范围,改善稳定就业农民工、新毕业农村籍大中专生、新退役农村籍士兵等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员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转户居民购置普通商品房。

2.我区城镇规划区域内农村居民,具备条件的可转户进入我区统一规划建设的集中居住小区。加大我区城镇规划区内转户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投入和建设力度。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比照廉租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享受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相关优惠政策。

1.本市籍农村居民整户转为我区城镇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其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所需资金由国土部门核准的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代缴。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不足以缴纳的,差额部分由个人自筹资金缴纳。若代缴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转户居民。

2.本市籍农村居民家庭部分成员转为我区城镇居民,在劳动年龄段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达到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企业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

3.依法被征收土地落户我区的转户居民按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我区过去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失地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4.本市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在校期间转为我区城镇居民,并随家庭一起退地的,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工作后接续参保。

户籍制度改革

山西是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然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计划到,全省基本建立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36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由此拉开了该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大幕。

近日,山西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力保障,还将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的公共服务权利,然后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等权利。

同时,在居住地享有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以及其他便利。同时,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有序放开太原市和大同市城区落户限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采煤沉陷区居民、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

此外,还将选择基础条件好、发展动力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县城先行开展“大县城”试点,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重点发展一批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大县城,逐步减少5万人以下的县城。推动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撤县改市,提高行政效率。赋予城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允许其按照相同人口规模城市市政设施标准进行建设发展。

记者获悉,江西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并建立和完善居住证制度。这对于有序推进江西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记者了解到,江西省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这就意味着,以后,不再以户口论身份。

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自主定居;持有居住证即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医卫服务等权利。

户籍制度改革

人进了城,可办个港澳通行证之类的证件还得回原籍,这是许多在外地工作者的心头痛。7月20日,郑州市全面启动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切实解除落户籍的各种限制,让各类居民同享政府公共服务。

据统计,郑州市常住人口956.9万人,比户籍人口多149.23万人,如何让这一群体和当地人一样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同享公共服务便利?今后郑州将积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全面放开县城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同时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动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公共卫生等服务;同时,在居住地享有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等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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