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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汇报(模板23篇)

时间:2023-12-28 07:08:06 作者:薇儿

通过工作汇报,可以向领导和团队展示自己在工作中的价值和贡献。通过阅读这些范文,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行业和岗位的工作汇报特点和重点。

社区党建引领,推动社区民主自治带动居民自治工作汇报

《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是中央层面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也是我们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指南针。

社区工作减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的重点任务。要在健全领导体制上下功夫,在完善政策制度上下功夫,在开展专项行动上下功夫,在落实分类推进上下功夫。

以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各地和各实验区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在创新社区治理体制机制上取得新突破;二是要在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上取得新进展;三是要在推进“三社联动”上开创新局面;四是要在健全社区服务体系上取得新成效;五是要在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上取得新成果。

社 区 是 社 会 的 基 本 单 元 , 是 人 民 群 众安居乐业的家园,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平台,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基石。党的报告首次把“城乡社区治理”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城乡社区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布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了社 区 依 法 治 理 对 于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的 重 要 作用。多次就社区工作做出重要指示:“社区虽小,但连着千家万户,做好社区工作十分重要”“社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

近 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提供了新的动力,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社区治理制度体系提供了关键支撑。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社区治理创新放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去把握,放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去推动,放在深化基层社会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去落实。

来,我国就有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基层协商传统。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党的以来,城乡社区进一步实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广泛开展了社区协商。在新形势下制定《意见》,对于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实现和维护好居民群众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民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 要 抓 好 协 商 规 范 化 建 设 。 进 一 步 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程,制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把协商的价值取向和规则制度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实践提供遵循。逐步扩展城乡居民与基层政府、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等各类主体协商的渠道和途径,完善城乡居民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

(二) 要 抓 好 协 商 关 键 环 节 。 协 商 过 程 中要重点围绕“协商什么、和谁协商、如何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问题,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坚持广泛协商,明确协商主体和牵 头 组 织 , 保 证 城 乡 居 民 、 相 关 组 织 和 群体 、 各 利 益 相 关 方 广 泛 参 与 ; 拓 展 协 商 形 式,健全协商平台,保障基层群众用习惯的方式解决身边的事情;明确协商程序,促进协商规范有序开展;运用好协商成果,建立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确保协商取得实效。

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提供更为畅通的渠道。特别是要围绕土地流转、公共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稳步推进乡镇、街道协商,有效推进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和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乡镇、街道协商与社区协商协调联动,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四) 要 抓 好 协 商 支 持 保 障 。 切 实 履 行 民政部门指导城乡社区协商的职责,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协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 保 障 群 众 享 有 更 多 实 实 在 在 的 民 主 权利。培育一批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通过广泛政策宣传和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提升城乡居民参与协商能力,营造社区协商的良好氛围,促进基层民主实践健康有序发展。

二 、 积 极 开 展 社 区 减 负 工 作 , 着力提升社区治理效能

近年来,基层服务管理任务不断增加,基 层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尚 未 到 位 , 社 会 力 量 参与仍不充分,社区组织行政负担日益加重,“万能居委会”现象愈加凸显,社区工作者难以将主要精力用于服务居民群众,制约了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发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区减负工作,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制发多个指导文件对这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将其列入推进简政放权 、 放 管 结 合 、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工 作 重 要 任务。为贯彻中央上述部署,民政部、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了《通知》,针对社区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多等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减负七条”,即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清理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台账,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整合社区信息网络,增强社区服务能力的工作要求。

《通知》是中央层面第一个关于社区减负工作的专门文件,也是进一步推动基层社会 治 理 创 新 、 提 升 为 民 服 务 水 平 的 重 要 文件。各级民政部门要把贯彻落实《通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的重点任务,进一步理清思路,谋划举措,抓好落实。

(一)要在健全领导体制上下功夫

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抓紧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协同参与的社区减负工作领导体制。要充分发挥各级社区建设协 调 议 事 机 制 作 用 , 加 强 社 区 减 负 工 作 的`统筹协调、部门协作。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组织部门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尤其是县(市、区、旗)层面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确保落地见效。民政部将加强督查指导工作,并会同中央组织部等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查。

(二)要在完善政策制度上下功夫各地要根据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明确社区减负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要落实《通知》提出的以市(地、州、盟)为单位建立社区减负“三项制度”的要求,抓紧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社区综合考核评比制度、社区印章使用范 围 清 单 等 专 项 规 范 文 件 , 确 保 “ 三 项 制度”落地生根。

(三)要在开展专项行动上下功夫各地要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等方式,相对集中时间,精心部署开展社区减负专项行动,保证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四)要在落实分类推进上下功夫目前,各地推进社区减负工作进展情况不尽相同,部分省份已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部署和落实这项工作,部分省份正在部署推进这项工作,部分省份还在进行这项工作研究论证。已经部署落实的省份,要按照《通知》要求,完善已有政策制度,研究提出创新举措,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本地区 社 区 减 负 工 作 成 果 ; 正 在 部 署 推 进 的 省份,要加大推进力度,狠抓任务落实;还在进行研究论证的省份,要抓紧部署启动社区减负工作,落实各项任务要求,强化保障措施,争取早日取得成效。

三、以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

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出了一批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引领了社区治理的创新发展 , 得 到 了 社 会 的 广 泛 好 评 和 社 区 居 民 的广 泛 认 同 。 各 地 要 切 实 用 好 实 验 区 这 个 载体,充分发挥实验区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为深化社区治理创新和基层社会体制改革做出探索。已经完成三年实验周期的第一批实验区,要围绕巩固成果、发挥示范做文章,始终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进入实验周期第二年的第二批实验区,要围绕直面问题、整改提高做文章,进一步完善政策,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继续推动各项实验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刚刚批复确认的第三批实验区,要围绕科学规划、精心实施做文章,确保 实 验 工 作 有 序 推 进 , 不 走 过 场 , 取 得 实效。

各地和各实验区要在认真抓好《意见》和《通知》贯彻落实的同时,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在创新社区治理体制机制上取得新突破健 全 以 社 区 党 组 织 为 核 心 、 社 区 自 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结构。要加强和改进党对社区治理的领导,大力推进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社区制度、到社区挂职任职制度、承诺践诺制度等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居民群众。要创新政府与社区互动机制,进一步厘清基层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实现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要在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上取得新进展完 善 社 区 民 主 选 举 、 民 主 决 策 、 民 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依法有序参与社区治理。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为 主 要 目 的 的 民 主 管 理 实 践 , 以 居 务 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 面 推 进 居 民 自 治 制 度 化 、 规 范 化 、 程 序化。丰富居民自治的载体和途径,发展院落(楼宇、门栋)自治、业主自治、社团自治等形式。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指导。

(三)要在推进“三社联动”上开创新局面充分发挥社区的基础平台作用、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载体作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骨干作用,推动“三社”互联互促互动,更好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大力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通过简化登记手续、实行直接登记或备案管理、设立培育基金和孵化场所等方式,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通过直接资助、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加强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增加社区组织、社会组织吸纳使用专业社工 人 才 的 数 量 , 积 极 推 动 社 会 工 作 专 业 理念、知识、方法在社区工作中普及应用。

(四)要在健全社区服务体系上取得新成效

积 极 推 进 社 区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 , 大 力发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和志愿服务,构建多 元主体有效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社区公共服务项目,优先保障优抚对象、低收入群体、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群体服务需求。完善社区便民利民 服 务 网 络 , 优 化 服 务 布 局 , 培 育 服 务 品牌,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社区服务业。根据社区居民构成,扶持发展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 鼓励社会力量和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 动 。 继 续 加 大 社 区 综 合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力度 , 进 一 步 健 全 以 社 区 综 合 服 务 设 施 为 依托 、 专 项 服 务 设 施 为 补 充 、 服 务 网 点 为 配套、社区信息平台为支持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 目 前 , 民 政 部 已 启 动 《 城 乡 社 区 服 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编制工作,“ 十 三 五 ” 期 间 将 继 续 实 施 社 区 服 务 设 施 、服务人才和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各地也要抓住编制“十三五”规划的有利时机,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五)要在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上取得新成果

平台建的指导意见》,推广上海、攀枝花、佛山禅城区等地经验,将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作为实验区重点任务,纳入本地区社区建设和信息化建 设 规 划 , 统 筹 谋 划 , 明 确 措 施 , 抓 好 实施。抓住国家层面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的重大机遇,将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与信 息 惠 民 国 家 试 点 城 市 建 设 、 智 慧 城 市 建设、养老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专项行动计划相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广泛吸纳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服务企业信息资源,促进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 愿 服 务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共 用 , 构 建 设 施 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

推 进 社 区 治 理 创 新 是 基 层 社 会 体 制 改革的生动实践,各地要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社区治理的系列决策精神上来,找准体制症结、突出改革重点、狠抓工作落实,积极推进社区治理创新,让广大居民群众从社区治理创新中看到变化、得到好处、感到满意。

xx社区成立于xx年x月,辖区面积x平方公里。截止x月x日,辖区居民xx户、x人,常住人口x户,xx人;流动人口xx户,xx人。社区两委成员x人,网格信息员x人,在册党员x人,报到在职党员x人,非建制党组织x个,辖区单位x个,其中机关单位x个,学校x个,个体商户x户。有志愿者队伍 x支x余人。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xx平米,内设一站式服务大厅、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站、市民文化展厅、廉政文化长廊、党员励志堂、书画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科普活动室、计生早教室、禁毒展厅、居民大讲堂、文体娱乐室、棋牌活动室,医疗卫生服务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残疾人康复室等功能室。具备了党员管理、居民自治、社会管理和劳动保障、民政民生、文体娱乐等多方面社会服务功能。

工作室、一站式服务大厅“四位一体”的社区组织构架;运行基层党组织管理服务网络、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网络、居民自治组织自我管理服务网络、社会化便民利民服务网络“四网并行”的社区管理服务机制;形成群众权益维护体系、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流动管理体系、信息网络服务管理体系、思想道德建设体系、群众自治自律管理体系、群众工作社会评价体系的“六大管理服务体系”。

(二)发动群众参与,强化服务网络建设。为更好地发动居民参与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提高居民群众的组织化程度,社区党支部组建各类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队伍,促进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党员代表大会、居民代表大会、居民议事小组工作制度,使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各项重大事务,形成了居民自治组织常态化工作格局。帮助新建住宅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在辖区社会服务机构和个体工商户中组织了幼儿教育、学生托管、餐饮服务等4个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提高作用,使其成为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一份子。采取区域型、特色型、兴趣爱好型的形式,组建了社区文体协会、棋牌协会、陶笛协会、秧歌协会等5个群众文化团体,赋予其组织文化活动、管理文化队伍、倡导文明新风等职责。建立10个便民服务网点,提供诚信便民服务。

人员到社区办事不方便的问题,又能有效提高社区服务工作水平,体现“居民事无小事”的工作理念。

二、实行网格管理,整合服务项目

(一)创新网格管理模式,实现精细化服务。作为试点社区,华苑社区经过自上而下反反复复的摸索和实践,最终形成了网格化管理“一二三四”服务模式:“一”是通过网格管理实现小网格、大服务、让居民满意一个核心目标;“二”是坚持服务全覆盖、零距离、高效率和社区主导、居民参与两个原则;“三”是通过网格化管理做到知民情、解民愿、保民安三个到位;“四”是通过构建四级网格(社区、小组、地片、楼栋)、建设四员队伍(网管员、信息员、联络员、民情员)、设置四室(社会管理服务站、群众工作室、居民服务厅、社区警务室)、搭建四个平台(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党员志愿者服务平台、社区文化活动平台),形成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管理网格运行机制。目前,社区建立一级小组网格5个、二级地片网格12个、三级楼栋网格32个,本着“矛盾不上交、矛盾不出社区”的原则,借助网格化管理,通过下沉到网格的人员来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化解矛盾,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逐级上报到区社管办,并根据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居民,逐步实现了服务的精细化。

同时,将社区内的市场、学校、医院、单位、个体营业店等归入基础网格,建立“人、地、物、情、事、组织”六要素信息库。社区网格管理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奖惩的网格化综合管理新模式,做到社区有网、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尽其责。

(二)“六个一”方式,细化网格服务。华苑社区采取“六个一”方式,切切实实为网格内群众解决日常生产与生活中的困难与问题,实现小网格服务大民生。“一户”:对辖区5494户居民进行入户调查,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一档”:通过走访入户,对党员、居民个人信息、家庭信息以及需求信息一一建档。“一卡”:印制下发便民-联系卡,公开社区网管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生活常用电话,方便服务居民。印制发放“邻情关照卡”,搭建居民自治管理平台。“一箱”:设置民情意见箱,定期开箱取信,及时做好登记梳理落实工作。“一线”:开通民情服务热线电话,确保第一时间解决居民反映的各类问题。“一会”:定期召开民情分析会,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设,对能够当场解决的进行当场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的,给予合理解释。

三、强化阵地作用,发挥党员示范

广大党员居民学习有园地,交流有场所,在社区形成了 “人人要学、人人会学、人人比学、人人善学”的浓厚氛围。

(一)落实公共政策,为民服务。社区切实关注弱势群体和重点人群,广泛开展“困难家庭惠民政策全覆盖、低保户医疗保险全覆盖、零就业家庭就业扶持全覆盖”等活动,先后为110户困难居民落实了低保政策,为400多名老年人、188名残疾人落实了优待政策,为28名大病人员、重残人员、高龄老人争取社会救助金9.8万元,为16名大病人员申请医疗救助8.6万余元,帮助30多个零就业家庭解决了就业问题,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二) 为民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社区分别与8家共建单位签订共建协议,内容涉及政策支持、项目扶持、扶贫帮困、科技服务等,同时参与社区民情民-意分析会,为社区和居民解决了8大方面的实际问题,结对帮扶14户困难群众。党员与群众结对43对、为群众办好事120余件。在职党员主动到社区亮身份,参与社区建设,为居民办实事,并接受监督评议。

(三)发掘各项资源,丰富群众文化。社区通过各种途径不断

开发社区文化场所,充分挖掘各项资源,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为文体队伍购置服装和各类器材。组织开展廉政书法笔会、漫画展、家庭助廉签名活动;社区艺术节纳凉晚会;诗朗诵比赛;社区居民趣味运动会;进居民小区放映廉政励志电影活动;器乐才艺展演会;下基层单位新春联谊会;成立了“学雷锋志愿者服务基地”,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各类服务活动,举办“亮点纷呈聚社区,文化艺术惠居民”社区文化艺术节廉政专场晚会、“好邻里”厨艺大赛等。以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为载体,增强居民归属感和凝聚力,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创建工作。

今后,xx社区将按照“巩固、完善、提高”的总体要求,在落实和完善上下功夫,进一步深化、细化、具体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体系化建设,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拉僧仲努力工作。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实施《居委会组织法》,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深化社区建设服务,促进社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建设管理有序、和谐的新型社区,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居委会组织法》为依据,结合社区实际修订,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条社区党委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保证社区居民实行自治,促进社区建设,社区居委会应自觉接受镇政府指导,充分发挥居民小组的作用。

第四条本章程是社区全体成员的行为规范那,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社区组织。

第五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利机构,是全体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视代表,是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的基本形式。对社区实行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六条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每年召开1-2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居民代表有以下权利:

1.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设。

2.讨论制订社区居委会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3.制定、修改社区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4.讨论决定涉及全体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居民代表有以下义务: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

2.经常联系社区成员,听取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反映。

3.带头执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自觉维护居民代表会议的权威。

4.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工作,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九条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社区活动的工作机制。

第十条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委员2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社区居委会候选人提名对象由自荐、推荐、招聘等办法产生。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社会保障委员会。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居委会组织法》,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社区居委会工作。

2.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爱护公共财物,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3.协助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间纠纷,为居民创造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4.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努力为辖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

5.接受居民的监督、及时反映并调查处理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1.学习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月一次为学习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文件。

2.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月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

3.评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居委工作的评议。

4.巨物公开制度。建立居务公开栏,财务收支、居务工作每季度向居民公布一次。

第十三条社区共划分16个居民小组和1个街道会。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小组组长由社区居民推选产生,业可以由社区居委会提议,由居民小组召开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小组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是组织居民学习,办理辖区内的社会事务,协助搞好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服务。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六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遗风易俗,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反对邪教。

第十七条加强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教育。

第十八条允许任何个人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在办理执照前提下)从事个体经营权利,依法文明经商,办理好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第十九条按照《兵役法》规定,每个适龄公民都由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不得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服现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居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目标,调动居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居委会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我居委会实际,由全体居民讨论,民主制定。

第三条居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居委会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居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安排实施。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

第六条居民会议由户口在本居委会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是居委会最高权力机构。居民会议设立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及居委会里的各级人大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居民代表必须是:具有一定的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群众威信的居民,同时能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协助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居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经居民会议罢免和补选。

第七条居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召开居民会议。召开居民会议,要有本居委会18周岁以上的居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居委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居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居民会议也可分片召开。

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

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决定问题要经居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居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第八条居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二)决定聘用本居委会财会人员和其他居委会事务管理人员;决定本居委会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

(三)听取、审查和批准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居委会规划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审议决定本居委会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居委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居委会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五)审议决定办公益事业的经费的筹集办法。

(六)审议决定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七)决定对居委会财务和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居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八)制定和修改本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社区民约等规章制度,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九)撤销或者改变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十)审议决定居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居民会议第二至第七项职权交由居民代表会议代为行使。

第九条为强化居民代表管理居委会事务作用,在居民代表会议下设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三个独立工作小组。三个组的人员组成原则上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从居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发展组组长由社区“两委”干部担任,并可吸收非居民代表成员),每组由3至5人组成,分别设组长1名。

会议召集组的职能:根据符合法定人数的居民(居民代表)依法提出召开的会议而居民委员会不作为时,可以召集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会议,具体负责沟通各方、协调会议召开时间及做好会务有关工作。

居委事务监督组的职能:主要负责居委事务监督和民主理财职能,负责监督居委事务、财务活动。有权否决居委会、不合理的开支。在讨论居委事务公开和经费使用议题时可以列席居民委员会会议。

发展组的职能:发展组是居委会发展经济的智囊和参谋,负责调研论证本居委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收集掌握生产发展信息,提出本居委会发展经济、兴办公益事业的计划和项目建议,协助筹措发展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资金,并为居民发展生产提供信息指引。

以上三个组的成员统称为居委事务管理人员,任期与居民委员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居民委员会可以对不称职的居委事务管理人员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

第三章居民委员会。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由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受街道办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居委会属于居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居委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本居委会财务,教育居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巩固和壮大居委集体经济,管理本居委会居民集体所有的各类经济组织;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支持和组织居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居委会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居委会经济发展。

(三)编制并实施本居委会规划建设,按照规划修建硬底化道路,指导居民建设民房,整顿环境,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四)促进居民团结和家庭和眭,照顾五保户、困难户和军烈属,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代表本居委会处理与其它(村)居委会的纠纷,维护社区与社区之间的团结;协调处理居民小组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提高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居民履行纳税、服兵役、计划生育等依法应尽的义务。

(七)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向街道办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八)召集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一)学习制度。每半月学习半天,主要学习党的农村现行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会议制度。居民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三)值班制度。居民委员会实行轮流值日制度,保证在上班时间都有一位成员在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值班,处理居委事务。

(四)建立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分工负责制度,并定期进行总结检查。

(五)居委事务公开制度。凡需要居民知道的居委事务大事都要公开,主要包括:

1、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

3、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5、居委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6、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7、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8、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9、各级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10、居委会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1、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3、协助街道办开展工作情况;。

14、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公开的形式:设立公开栏,发放明白纸,居委会干部述职。

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各委员会工作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

第四章居民。

第十四条凡户口在本居委会的居民在社区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

(二)参加居委事务活动,提出有关居委事务的批评和建议,对居委会干部和居委事务进行监督。

(三)享受本居委会举办各项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十五条每个居民在社区内都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居民自治章程,执行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按时完成居民委员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居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四)自觉开展移风易俗,争当文明居民、文明户的活动。

第五章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十六条居民委员会成员是全居委会居民的公仆,必须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立足于本职工作,努力为居民造福。要求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认真学习政策,学习经济管理知识和农业科学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工作方法,遇事同群众商量,尊重居民意见,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不请吃、不受礼、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敢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五)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坚持原则,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维护集体团结,执行会议决议,齐心协力共同开展好工作。

第六章制度建设。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居委会务管理制度。如居委事务公开民主管理规定;居民代表议事规则;社区民约;财务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土地、宅基地管理使用制度等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另行制定,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增强广大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区是指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在县、街道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的具体组织管理下的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

第三条本章程提及的社区是在街道管辖区内设立的,依据人口、自然资源、地缘关系及社区居民认同感等实际情况划定的。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社区成员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社区组织机构包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居委会具体负责实施,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委会。

第三条:居委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三人组成,任期三年,受乡党委、政府指导,社区党总支的领导。

第四条:居委会工作职责:

1、组织居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协助乡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3、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带领广大居民致富。

4、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活动,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活动。

5、大力协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居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本居委会所在规划区的地理位置,抓住机遇,立足长远,根据当前政府对新区规划要求,积极尽快配合好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搞好规划;切实有效地对该社区内乱葬坟进行规范化管理。

本居委会将成立公墓管理小组,实行居民自治权利。将对社区内外所需在我社区境内葬坟户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地点,统一收取土地占用费,并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划要求,严禁私自葬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违者责任自负。

6、在党总支的组织领导下,组织居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第五条:居委会的工作制度。

1、居委会成员除参加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2、实行居务公开,时间不定期。公开内容:居委会财务收支情况;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况;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情况等,“一事一议”工程内容等。

3、社区干部必须以身做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社区大事要事要与居民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六条:充分发挥居民、党员的聪明才智,协助居委会解忧排难。

1、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公安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2、治安工作:发动和依靠居民搞好本社区社会治安,签定有效责任书,全面协调做好政府、公安、保卫等部门的工作。

3、公共卫生工作:依靠群众,共同努力,做好本社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和环境美化,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工作,创建美好家园。

第三章居民小组。

第七条:居民小组是居委会的下属机构,是实行居民自治的最基层单位,居委会应加强对居民小组的建设。

第八条:本社区共同划分37居民小组和一个街道,由本组居民选举产生一名组长,其主要职责:

1、向本组居民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执行居委会、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及时反映本组居民的合理化意见和要求,并做好本组居民的政治思想工作。

3、带领居民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积极完成居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4、办好本居民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四章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九条:居民会议由居委会召集本社区年满18周岁以上居民过半数参加或三分之二的农户代表参加,每年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二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会议。

居民会议行使职权:

1、制定修改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听取和审议居委会的工作报告,社区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居委会成员的工作。

3、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修改和否决居民代表资格,居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第五章居务公开制度。

第十条:居委会应根据本村多数代表意见和建议,对社区财务、居务进行监督,采取有效机制措施,并成立由居民代表组成的`五人监督理财小组。

1、督促居委会建立,健全居民自治的各项制度。

2、检查、督促居委会落实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3、反映居民合理化建议、意见、督促居委会行使办理。

4、检查、督促居委会居务公开及财务收支情况,协助开展对社区集体财务、财产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布上墙。

第六章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

1、此项工作由总支书记组织实施总负责。

2、上级乡党委政府下派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应吸收居委会、居民部分代表参加对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章“一事一议”制度。

1、社区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行党员议事制度,采取“一事一议”专题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2、实施项目结果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章社会秩序管理。

每个居民都要学法、守法,自觉遵守维护法律的尊严。各户家长应做到以身作则,教育好子女学法、懂法,增加自身防范意识。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1、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

2、禁止用猎枪捕野生动物。

3、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个人或集体财物,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害水利、交通、通讯、广电等公共财务。

5、加强道德修养、讲文明礼貌、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和睦相处。

6、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严格执行“一上二扎”节育措施,杜绝计划外生育。

第九章违章处罚。

1、情节较轻的由居民小组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情节较重的,但未能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由治安委员协同居委会给予相应处罚。

3、触犯法律的由司法公安等机关处理。

第十章附则。

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机关部门新规定有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更多。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可持续发展观的总体思路,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

第二条:“xx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指在街道办事处。

计生办的指导下,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在社区居民会议和协商议事会的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组织下,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与本社区实际相结合,促进社区居民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逐步形成“依法自治、有序管理、优质服务”的社区计生管理新格局,推进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宣传。

第三条:大力弘扬科学、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婚育观,在社区居民中形成“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婚育新风。

第四条:全体社区居民围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五条:在本社区内积极倡导无早婚早育;无计划外生育;无非法收养;无溺婴、弃婴。

第六条:积极宣传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正确教育和引导育龄群众。

第三章组织保障。

第七条:建立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机构,聘请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主任为顾问,社区党委书记为组长,社区居委会主任为副组长,社区管片民警、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站负责人,社区医疗卫生站负责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等为成员,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实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

第八条:在社区医疗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全体会员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营造计划生育宣传氛围;利用人口学校等宣传窗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教育,联系和组织育龄群众参加街道和社区举办的各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培训。

第九条:在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监督下,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考核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维护社区居民的民主自治权利。

第四章措施到位。

第十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民主议事、民主监督、居务公开、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管理等项制度,确保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与社区医疗卫生站共同建立“xx社区生殖保健咨询服务站”,扩大自我服务范围。在技术服务上,向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生殖保健咨询,配合卫生部门搞好计划生育专项干预。

第十二条: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冶安管理规定》,社区管片民警、流动人口管理站、小区物业公司与计生工作人员相互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按照《社区房屋租赁公约》规定,社区内房屋租赁实行备案登记制。承租人为流动人口的'出租人要与承租人共同到社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保证书》,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第五章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有享受优质服务的权利,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有享受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权利,应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第十六条:房屋出租人与流动人口签定房屋租赁协议时,应及时检查婚育证明,发现计划外怀孕要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有参与、监督、关心、支持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权利。发现有不符合计划生育的行为,积极举报,并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xx社区第六届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实施。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xx社区第六届居民会议负责解释。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保障社区居民依法有序有效地开展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本章程的宗旨是,通过规范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本章程由社区80%以上本社区居民签字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社区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社区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社区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社区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第六条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均为参加社区会议的本社区居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年龄计算以会议举行日为截止日期。以下人员可列入参加社区居民会议的社区居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二)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居民会议的居民;。

(三)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居民会议;。

(四)户籍、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市镇以上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本人申请参加居民会议。社区的户按以下办法确定:

1、户籍在本社区并且户成员全部或部分在本社区居住的;。

2、户籍在本社区,户成员全部不在本社区居住,户代表表示参加居民会议的';。

3、户籍均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户代表申请参加居民会议。

4、户籍、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市镇以上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本人申请参加社区居民会议。

第七条社区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居民会议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四)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五)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事项;。

(六)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九条重大事项可经过社区事务公决进行。社区事务公决可以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也可以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部分代表组成专门委员会组织。社区事务公决可以采取入户签字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80%的居民或户代表或小组代表参加公决且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七人组成。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二)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组织居民落实居民会议的决定;。

(四)组织居民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居民家庭、邻里团结和睦;。

(八)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本社区居民委员会不设下属委员会,其职能由社区社会组织承担。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社区居委会会议要提前1天通知成员开会,在二次通知不到的情况下,可以开会,开会人数要达到4人以上,否则另行确定时间开会。会议要做好记录并每人签字。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议,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五条社区居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提出辞职。

(一)以权谋私,在社区居民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玩忽职守,给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规定生育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

(五)在年度评议中,半数以上社区居民认为不称职的;。

(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其他行为的。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社区居民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罢免要求。

第四章社区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除依法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以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享有劳动就业、申请困难补助和社会救助的权利;。

(三)有享受本社区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的权利;。

(四)有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检举违法乱纪行为的权利。

(五)享有社区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除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班子的威信、维护社区居民团结;。

(二)自觉遵守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规民约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扶贫济困,积极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公益事业活动;。

(五)积极协助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自觉执行社区居委会通过的决议;。

(六)履行社区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本社区每个村设居民小组。

第十九条居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第二十条居民小组长其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居民小组会议;。

(二)组织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

(三)完成居民委员会交给的任务,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办理本居民小组的各项事宜。

(五)作为为民服务代理员代办居民委托的政府审批事务。

第二十一条居民小组组长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

第六章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

第二十三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在镇政府的指导下,由居民会议推选的选举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候选人,由居民小组民主推荐;经过民主协商,根据较多数居民的意见,由选举领导小组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于选举日前三天张榜公布。

第二十六条居民委员会正式选举时,应召开居民选举大会,选举大会由选举领导小组主持,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居民小组代表参加的选举大会有效。

第二十七条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方法。差额选举的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参加选举的选民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第二十八条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参加选举人员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投票选举,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的赞成票数须超过投票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工作,增强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区民主自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策、议事和监督的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本社区内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社区议事会对社区的日常事务进行协商监督。

第三条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建立,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区(镇)、办事处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指导下实行社区民主自治,是党和政府联系居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第五条社区居民是指在本社区常住人员,包括户籍在本社区定的居民及户籍不在本社区的但在本社区购买住房并居住满一年以上人员。租住在本社区的暂住人员除无选举权和无被选举权及另有规定外,同等适用。

第六条本章程一经通过,本社区范围内的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及驻社区单位均应自觉遵守。

第七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全体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权的基本形式。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八条社区居民代表由本社区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选举组成。社区居民代表原则上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2—3名代表组成。社区居民代表任期与社区居委会任期一致,每届为3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社区居民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有其它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当予以撤换,从居民小组中补选产生。

第十条居民代表拥有以下权利:

1.表决权。在居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二,可对某项议题进行表决,到会代表赞同票超过二分之一,可视此项议题形成决议。

2.罢免权。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不称职和因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有权实行罢免。罢免事项必须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并由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权。审议和通过本社区发展规划、公共事务以及跟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实事工程改造等。

4.监督权。社区居民代表对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社区居委会应对其予以说明或解答。

5.调查权。经代表大会的授权和委托,社区居民代表有权对社区居委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调查时无论是社区居民还是社区单位、团体等,都应为其调查提供条件,并自觉接受调查。

6.提出议题权。可以单独或由几名代表联名提出议题并报送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应给予妥善处理和反馈。

1.联系社区居民的义务。社区居民代表应经常联系社区居民,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维护社区居民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教育所代表的社区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3.带头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定、决议的义务。宣传贯彻落实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对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并积极与驻区单位、其它社会团体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权威。

4.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应按时到会,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5.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的义务。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应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职责。

1.听取并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资金筹集的收支情况报告。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五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力机构。根据本社区实际,居民会议采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形式。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依法选举产生和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

4、讨论制定和修订《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

5、变更或者撤销社区居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1、参加居民代表会议,代表本小组居民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代表居民对社区自治事务进行讨论决定。

2、及时向本小组居民传达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3、及时向居民代表会议反映本小组居民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可以决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

第九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无权更改,本辖区全体社区居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条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是本社区居民依法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镇党委的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居民自治。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由具有选民资格的本社区居民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权力:

1、在政府指导下,有权依法组织居民决定社区内部事务。

2、有权依法协助政府部门办理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

3、有权组织社区居民、单位对基层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

3、组织、引导社区居民开展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公德教育、科学教育、青少年素质教育,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社区居民尊老爱幼、助残帮困、拥军优属、团结互助,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精神,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家园感。

4、管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发展本社区的公益事业,开展各种社区服务,维护和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困难救助等工作。

6、掌握民情民意,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区居民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7、代表社区居民向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本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原则上每50-100户为一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产生一名居民小组长,居民小组在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完成社区居委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居民小组长的职责:

1、组织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的决定;组织本小组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组织本组居民积极推进和谐社区的建设,并对居务进行监督。

3、协助社区开展工作,及时向社区反映本组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条本章程是在社区党委领导下,依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由全体居民民主协商、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共同约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行为规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本社区居民及社区成员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由社区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章程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居民审议监督执行。

第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实施社区事务中,依法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

第六条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组织形式。本社区居民会议由每个社区居民小组选举1名代表以及社区的楼栋长和妇女组长组成。

(一)讨论决定本社区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社区财务收支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

(四)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评议和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五)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六)讨论决定兴办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发展经济等事项;。

(七)撤销或者改变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八条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体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区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社区居民会议。

第九条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会议的决定,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第十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社区居民会议,应当提前3天通知出席对象并告知议题。召开由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的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应当认真征求社区居民小组居民的意见,并对议题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会议制定的社区居民公约,由居民委员会组织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定和居民公约。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和必要的社会事务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并对一般性问题做出决定,对社区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名。日常事务工作由主任全面主持,副主任、委员实行分工负责制。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十)依法组织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工作;。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检查工作进度,安排下一阶段工作,每半年一次总结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联系居民和驻区单位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掌握居民需求,积极提供有效服务。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居务监督制度,设立居务公开栏,定期公开事务、财务,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社区居民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廉洁奉公,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

第二十条社区居民小组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决定,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每组设小组长l名,由居民小组推选,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民小组长的职责:

(一)团结和带领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召集、主持社区居民小组会议,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三)组织本组居民开展社区自治活动;。

(四)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做好各项工作;。

(五)听取并及时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是社区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监督组织,受社区居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社区自治事务的议事权、决策权、监督权。

第二十四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议事会,每半年至少一次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履行职责情况。

第二十五条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授权事项时,应当明确对社区居民议事会的授权范围,并形成书面决定,或写入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第二十六条社区居民议事会的职责:

(一)针对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议题,发表意见,按程序进行表决;。

(二)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事项,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政策咨询,并要求答复;。

(三)在授权范围内讨论决定本社区日常自治事务;。

(四)对居民委员会工作和财务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全体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十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社区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社区居民议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做出决定。

第二十八条召开社区居民议事会应当有议事会全体成员五分之四以上的人员参加,所做决定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九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设立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2)名;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2)名。

第三十条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

(二)监督社区居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三)根据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权决定增加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

(四)有权对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工作提出质询;。

(五)配合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每月对社区居务公开栏、网络平台公开的内容进行监督把关。

第三十一条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

(一)监督社区各项财务制度的实施;。

(二)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审查监督;。

(四)配合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审核签章的财务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公开;。

(五)审核社区年终收益分配方案;。

(六)有权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财务收支中的问题做出解释。

第六章社区服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社区居民事务时,要充分依靠广大社区居民,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做好社区各项服务工作。

第三十三条社区居民要理解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参与社区居民事务的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参与社区各项公益活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加强社区志愿者建设,培育和发展社区志义务服务队伍,广泛开展社区义务服务活动。

第三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丰富社区服务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

第三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经常调查、掌握社区内孤、寡、残、疾和老年人、贫困户、失业者的情况,并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内单位和社区居民为他们提供经常性服务和帮助。第四十条社区内各类组织要积极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搞好社区建设。

第三十六条驻社区单位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按照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要求,充分利用单位的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实行无偿或低偿服务,不断增加为居民服务的项目。

第三十七条掌握社区居民居住状况、人口状况(特别是育龄人员、失业人口、低保人口和刑释解教人员)等情况。

第三十八条制定社区服务、社区计生、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的居规民约,共同遵守执行。

第三十九社区居民要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做到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安宁。

第四十条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驻社区单位有权对社区内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居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社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更多。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汇报

建设和完善社区管理制度与社区居民自治制度,是我们xx街道城市化进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社区转型也将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标志。在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指示后,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作为一个已有10年历史的xx社区,以民主自治加规范管理,全面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探索社区服务模式,搭建居民同驻共建平台。下面,我就xx社区在居民自治管理工作中所做的一些工作以及今后的一些设想向各位领导和社区同事们汇报一下。

社区居民自治体系即三级组织网络为社区居委会、片区居民自治会、居民自治小组,在社区党总支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一是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到“五必访”。困难家庭每月必访、独居老人每月必访、残疾家庭每月必访、失业人员每月必访、天灾人祸家庭每月必访。

二是片区自治会做到“六必到”。社区片长组织协调并具体联络各片区的居民自治小组长,做到:片区居民有思想问题的必到、社区志愿服务必到、居民困难病重必到、社区突发事件必到、邻里矛盾纠纷必到、邻里守望互助必到。

三是居民小组长做到“八必报”。有社区居民选出来的居民代表即居民小组长,担负着2至3个楼道,50多户居民的上级精神宣传员、民情信息报告员、邻里关系协调员、安全卫生维护员、社区服务监督员等工作。要与各楼长协助社区做到:公共设施损坏必报、乱堆乱放乱搭建必报、发现怀孕者必报、外来人员流入必报、居民病重住院必报、居民房屋出租必报、社区不安全隐患必报、社区不稳定因素必报。四是做好九项为民服务工作。社区居委会专职委员和专职社工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党员先锋服务线、公共危机服务线、平安秩序服务线、环境美化服务线、医疗计生服务线、文体教育服务线、帮扶救老服务线、就业指导服务线、助残扶残服务线等九方面工作。

二、健全自治组织网络,夯实服务保障措施。

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组织。与此同时,发挥党组织龙头作用。引入“以党员活动室为阵地、以党员为主体、以党员带居民为纽带、以党员办实事为抓手”的“四位一体”工作模式,整合社区各类资源,根据各类党员、居民技能特长等情况,分别开展政策宣传、法律顾问、卫生监督、安全综治、社区服务、党员帮带活动。在此基础上,引导居民参与自治,积极在社区内部发展各种协会和中介组织等“社区社会组织”。如:社区“四方联席会议”、社区妇女“议事会”、社区终身教育学习辅导站、“援手”义工志愿者协会、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都已成为社区长期而又精细化的工作,特别是二委班子成员,统一了居民自治与社区管理社会化的思想,社区管理社会化工作正如火如荼地深入到千家万户。

工督导义工、社工带动义工的方式,发挥党员、离退休干部、居民、志愿者的作用,组建xx社区“援手”义工志愿者协会,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六为社区“援手”义工服务日。今年xx将组建义工城管巡逻队,消防安全巡逻队,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管理组、青少年值勤手等公众参与、维护权益、文体教育、慈善互助、志愿服务等各类自治组织,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监督社区事务中的积极作用。

四是深化民主自治内涵。成立社区“妇女议事会”,搭建基层管理新平台。由社区xx名妇女代表组成的“xx社区妇女议事会”正式成立。“妇女议事会”的成立,是xx社区基层民主创建的又一个有益尝试,社区将通过“半边天”构筑深入普通家庭的网络,传递基层声音,实现居民自治。建设法制新轨道,诉讼服务进社区。xx社区与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举行对接签约仪式,正式拉开“诉讼服务进社区”的序幕。法院专业人员加入社区调解队伍指导工作,有助于提高社区人民调解的业务能力,完善社区人民调解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完善社区“健康保姆服务站”健康教育咨询工作,提高居民参与度,丰富“一月三讲”内容,提高服务站的知晓率以及服务的普及率,社区与卫生服务站制定了每月主题教育内容,并形成服务卡片,宣传到家、宣传到人,最大化的发挥“健康保姆服务站”教育、咨询、预防、服务的职能。在“草根法治宣讲团”志愿服务引领下,社区将针对地开展实话实说百姓讲坛系列讲座活动。

各位领导,同志们:下一步,xx社区将以更为广阔的全球化视角,充分借鉴先进地区和国外社会管理的先进经验,深入推进社区居民自治管理工作。实现“四个转变”,即:自治组织体系由形式性向常态化转变,运作方式由层级式向扁平化转变,参与主体由单一性向多元化转变,社区服务由被动式接受向主动式提供转变。设立的多元化公共服务场所的平台,定期组织开展能增进居民与居民之间、居民与居委会之间、居民与业委会之间、居民与物业公司之间沟通和增强社区凝聚力和认同感、归宿感的群众性娱乐活动。让社区居民真正实现自治,让社区充满生机与活力!。谢谢大家!!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村民自治是搞好计划生育的根本保证。

村民自治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措施。

政策法规及村民自治标语口号。

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村民自治是搞好计划生育的根本保证。

村民自治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措施。

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宣传标语。

实行计划生育,改善生态环境。

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

人口增长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计划生育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控制人口增长加速经济发展。

创造良好人口大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大发展。

居民区自治工作汇报

居民区工会在镇党委的直接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镇工会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党委的工作部署和社区全年的工作目标,结合自身特点,组织组织辖区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和互助友爱的结对帮困工作,为社区的文明和谐发展和社会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今年社区工会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根据社区工会制度和职责,开展组织学习工会及有关知识内容,大。

大提高了会员自身素质和参加社区各项活动的能力。

(二)本居民区工会协助居委会民政为辖区失业人员推荐就业人次,看望住院会员人和慰问困难居民户,参加社区志愿者服务次,为贫困儿童献爱心捐助衣物件,现金元,用实际行动发扬了工会的团结互助精神。

(三)利用黑板报及横幅不定期在辖区内宣传工会知识,鼓励居民群众积极参加社区各项活动,促进社区的发展和建设。

(四)春、秋两季曾多次组织辖区居民外出参观活动。大家通过活动的交流、沟通,团结更进一步增强,集体荣誉感也得到发挥。期待已久的长江隧桥已于2009年10月31日利贯通,应广大居民的要求,曾2次组织小区居民共200余人开展**一日游活动。游走长江隧桥,感受她的雄伟壮观,感受祖国在隧桥建设上的先进技术。

(五)社区工会响映政府号召,多。

年以来,积极组织会员参加社区的各项公益性劳动。小区环境维护队、志愿者巡逻队和夜间摇铃志愿者队等等,为建和谐文明的小区及确保辖区平安做出了积极贡献。

(六)今年在镇文广中心举办的象棋、乒乓比赛中,居委及工会共同组织的队伍参加比赛,获得了好成绩,为辖区获得了荣誉。在镇妇联举办的”女性形象大使”比赛中,()我居民区余霓以优雅的气质,出色的表演获最佳表演奖荣誉称号。

年人健康向上的将身面貌。

二、今后努力方向:

我们今后将克服一切困难阻碍,发扬已取得的成功经验,与时俱进,把工会工作一步一个脚印的融入到社区的各项建设中,以丰富辖区的文体活动为主要内容,积极配合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调动会员积极因素,为打造”安全文明和谐社区”而努力奋斗。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中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社区成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权的基本形式。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七条社区成员代表由本社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代表以及辖区单位代表组成。

第八条社区成员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有其它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当予以撤换,从原成员小组中补选产生。

第九条社区成员代表拥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二分之一,可对某项议题进行表决,到会代表赞同票超过二分之一,可视此项议题形成决议。可以行使选举权选举产生本社区居委会。可以撤换和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

2、罢免权?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对不称职和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社。

区居委会成员有权实行罢免。罢免事项必须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权。审议和通过本社区发展规划,对社区居委会和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社区居委会及职能部门应对其予以说明和解答。

4、监督权。社区成员代表对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社区居委会应对其予以说明或解答。

5、调查权。经代表会议的授权和委托,社区成员代表有权对社区居委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调查时无论是社区居民还是社区单位、团体等,都应为其调查提供条件,并自觉接受调查。

6、提出议题权。可以单独或由几名代表联名提出议题并报送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应给予妥善处理和反馈。

第十条社区成员代表的义务:

1、联系社区成员的义务。社区成员代表应经常联系社区成员、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维护社区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教育所代表的社区成员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3、带头执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的'义务。宣传贯彻落实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对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并积极与驻区单位、其它社会团体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权威。

4、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召开期间按时到会,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5、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的义务。在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应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并动员和教育所代表的社区成员积极完成社区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一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居民、五分之一以上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可以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坚持民主管理,必须有社区成员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决定问题,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其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无权更改,全体社区成员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三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一般由社区党支部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也可以由社区居委会在征求社区党支部意见的前提下主持召开。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了实现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组织群众主动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转变群众生育观念,使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变“要我计划生育”为“我要计划生育”,推动计划生育事业向民主化、法制化发展。根据《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居民自治章程。

第二条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必须在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政策法律范围内活动。居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履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是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基本前提。

第三条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中,社区必须维护育龄群众的下列权益:

(一)获得依法生育和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权利。育龄夫妇属于以下情况;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多胞胎者;扎后复通生育者;生育后因患有不宜结扎疾病者;第二孩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导致夭上者;再婚生育者;合法抱养后又生育者,可以优先实行知情选择避孕方法。计划生育的实践证明:生一个孩子的育妇,在产后3个月内上环;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妇,其中一方在小孩出生后42日内结扎,这是最可靠的避孕方法。

(二)获得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权利。一是婚前健康检查和优生检测服务。二是优生优育优教服务,每年举办1-3期的优生优育优教和生殖保健培训班。三是对患不孕症的夫妇,积极帮助联系治疗。四是帮助计生户(下岗职工)联系再就业服务;五是为育龄群众提供计生法规政策、优生优育优教、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咨询服务。六是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有生育能力的育妇每年进行三次的查环查孕查病服务。七是为育龄群众办理有关计生证件服务。八是为下岗职工,纯居民的育妇提供免费落实节育措施服务。

(三)获得实行计划生育中有特殊困难需要照顾和帮助的权利。对计划生育困难户(月收入低于190元),享受定额补助和救助贫困母亲。

(四)获得参与讨论制定本居民自治章程,监督本居民自治章程执行的权利。

(五)其他合法的权利。

第四条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中,广大居民必须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认真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倡晚婚,推行晚育。晚婚年龄为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必须到县婚姻登记中心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必须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二)实行计划生育,生育一个孩子后,无特殊情况不得生育第二孩;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有一个子女的,经审批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双方为下岗职工,纯居民一次性奖励500元。

(三)育妇持证怀孕3个月内必须向计生管理员申报怀孕时间;婴儿出生30天内,家长必须向计生管理员、秘书申报出生。

(四)49周岁以下已婚有生育能力的育龄妇女,每年必须到社区接受三次查环、查孕、查治妇科病服务。

(五)认真执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流出育龄人口必须到街道流管站办理《婚育证》,外出一个月必须向社区提供联系地址;有生育能力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年三月、九月必须将现居住地县(市、区)以上计生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寄回社区,或按时回社区接受查环查孕查病服务。有出租(借)房屋给流入育龄人口居住的房主,要与社区签订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确保流入人口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第五条社区计生协会要加强理事会和会员小组(中心户)的组织建设,发动会员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起模范作用,争做学政策、搞宣传、管自己、教子女、帮亲戚、带四邻、少生孩、快致富的带头人和育龄群众的贴心人。要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社区必须接受居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每季度向居民公布下列情况:本居民自治章程的执行情况;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情况;居民的婚、孕、育、节育等情况;优质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人口与计生报表统计情况;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位情况。

第七条社区对模范执行本居民自治章程,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干部和群众给予奖励和表彰。

对群众满意的社区两委干部、少生快富带头人、少生快富文明幸福家庭、先进计生中心户(会员小组)长和“六好会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八条已婚育妇外出经商、务工应按时做好环情、孕情报告,及时落实节育措施。

第九条社区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干部群众,要协助街道办事处依照计划生育有关法规政策进行处罚与限制。

(一)避孕节育措施失败导致计划外怀孕的,育妇必须在3个月内自行落实补救措施,如社区反复做工作仍不落实,将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不按时参加查环查孕服务的,将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之后还要限期补查。有特殊原因不在家或暂外出的应在7天内主动到街道计生服务所补查。

(三)本社区育龄人口外出务工、经商未办理《婚育证》、或未按时提供联系地址,或已婚有生育能力的育妇未按时寄回查环查孕证明的`,将按照《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四)出租(借)房屋给流入人口居住的居民,若包庇居住者政策外生育,将按照《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五)育妇持证怀孕3个月内未向计生管理员申报怀孕时间,婴儿出生30天内家长未向计生管理员、秘书申报出生的,应给予批评教育。

(六)育妇持证怀孕后,不得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对擅自人流或引产的,社区将按上级计生部门的规定,收回《生育服务证》,是第一孩的,五年内不申报安排生育;是第二孩的,不申报批准再生育。

(七)两委干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抓紧抓好计生工作的,按照计生“一票否决”的决定,给予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评奖和提拔资格,并视情节建议给予相关处分。如属自身多生育,是社区成员的,居民有权提议依法罢免;是党支部委员的,有权建议街道党工委给予免职处分,并且在经济上根据计生政策规定的征收幅度,建议街道办事处按最高额度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条本居民自治章程适用于本社区居民,本居民自治章程解释权属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一条本居民自治章程自9月1日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正式实施,12月28日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进行第一次修正,8月5日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进行第二次修正。

居民区自治工作汇报

椒山社区位于临洮县城中心,总户数2669户,总人口7041人,已婚育龄妇女1818人,其中二女户35户,独生子女领证户280户,协会会员705人。并成立了以流入人口马建军为会长的流动人口协会。

基层群众自治社区工作开展以来,我们严格按照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六好”评估标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优化服务,积极创建,着力打造“计生工作我做主”的新型计生工作新模式,有效推动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1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强化管理,实现计生居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一是建章立制。为推进居民自治各项措施的落实,将实施居民自治的十项制度和五项职责上墙公示,同时根据本社区实际,依法制定了《椒山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居民公约》,今年按照上级精神要求又制定出台了《诚信计生协议书》。计生管理员和中心户长、小组长以组为单位,挨家挨户签订《协议书》2600份,形成了居民委员会与居民计划生育管理的长期诚信计生合同关系。二是明确奖惩。社区按照“有章可循、照章理事”的原则,进行奖罚,确保了居民自治规章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对居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自管小组人员上门说服教育,使之能够自觉落实政策。

2和本社区子女一样的待遇。三是坚持上门服务。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社区专干、计生管理员、中心户长多年来坚持访视育龄群众,突出难点疑点问题进行多次上门随访,随访时捎带社区为育妇准备的慰问品,开展宣传计生法律法规和生殖保健知识,随时了解她们的生育、生产、生活上出现困难,及时开展服务。

通过人口计生居民自治,社区形成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良好工作局面,群众参与计生管理的积极性得以有效调动,村级民主决策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居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已蔚然成风。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社区居委会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府的法令、法规范围内开展社区民主自治活动。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县、街及各业务部门指导下,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

第十五条社区居委会管辖规模一般在1000户—3000户左右,特殊情况可不受居民户数的限制。

第十六条本社区居委会经过选举由x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x人,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相关工作委员会。

第十七条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在任职期间可享受补贴。委员每人每月元。

第十八条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由县财政下拨,每个社区居委会每月元,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社区居委会的职责:

1、向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2、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监督执行居民公约或自治章程。

3、加强本居住区居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学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移风易俗,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

4、发展居办经济,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办理本居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根据自愿原则筹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经费。

5、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为居民排忧解难。

6、协助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管理社区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组建一支群防群治队伍。做好社区内的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民间纠纷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

7、协助城管、环卫、环保部门管理本辖区公共卫生、县容县貌、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等工作,绿化美化社区环境。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对社区居民和成员进行康复、初级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8、协助劳动、人武部门做好招工、就业、征兵等工作。

9、配合民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居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社区内的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失业职工、低收入家庭等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10、协助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出租、装修、危房监护等房产管理工作。

11、协助工商、税务部门对社区内个体经营网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协税护税。

12、行使辖区内的属地管理权。辖区居民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入学、参军、工商注册、迁入迁出及出生、死亡、流动人口暂住证明等方面的手续,应由居委会签署意见,有关部门方可办理。

13、协助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和优抚救济等工作。

14、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向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代表社区成员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情况、对各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工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和强化各项工作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社区居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听取建议和意见,汇报下一季度工作要点。每年社区居委会要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两次工作情况,包括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计生指标的发放及人口管理情况、各项公益事业的工作情况、需要经过讨论的居务公开内容以及其它涉及整个社区成员利益的有关事项,接受社区成员代表的审议。

2、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委会要把有关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事务,如社区财务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公开栏形式向社区成员公开。社区居委会成员在工作期间应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3、服务承诺制。社区居委会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检查和监督。

4、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居委会应定期接受社区成员的考核评议。社区成员代表对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的满意率低于60%时,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应督促社区居委会进行整改,并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成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居民区自治工作汇报

***乡共辖**个行政村,总人口****人。过来,我们紧紧围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开展村民自治,让农民群众更充分的行使手中的民主权利。农民群众自己办理自己的事情,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村务活动,共同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证村委会直接选举。

今年四月份,我乡开始了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统筹安排,坚持环节不丢,程序不减,步骤不少,让选民充分行使手中的民主权利,确保了选举结果真正体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意愿。一是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板报、公开栏、下发公开信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教育引导选民积极参与,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营造了良好的选举氛围。二是加强指导。把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都形成文字材料发到每名包村干部的手上,指导好换届选举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选举在法律程序要求的基础上开展。三是分类实施。村街班子逐一排查,分类实施。特别是对选民参与意识较差的,加强对选民的参政议政教育,提高参选率;对历史遗留问题大的,教育选民先搞好换届,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保证了选举按时完成。四是严格把关。严格审查每个村街选举程序,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坚决推倒重来。选举中我们严格坚持“一人一证一票”,选民参选率达到80%以上,充分发扬了民主,尊重群众意愿,保证了当选的理直气壮地干好工作,落选的也心服口服。全乡没有出现一起因村委会换届而引发的上访事件。7月9日,30个村街依法直接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委会班子,直选率、完成率全部达到100%,在全区第一个圆满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后,一是村委会成员平均年龄明显降低。由过去的58.6岁下降到了44.5岁,下降了14.1岁。二是文化程度明显提高。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占比例的93.3%。三是党员所占比例显著增大。村委会成员中党员的比例由原来的21%提高到52%,增加了31个百分点。四是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进入角色快,办实事多。例如:**村新当选村主任**上任后,个人出资2000多元为村民统一购买了消毒液发放到每家每户。**新当选主任**同志与党支部共同谋划为群体安装自来水。通过换届,一大批年纪轻、思想新、头脑活、能力强、素质高的新人脱颖而出,换届换出了全乡村街干部朝气蓬勃的新气象、新局面。

二、建立组织,完善制度,规范工作。

换届后,我们及时组织村两委班子协商人员分工,建立健全了民调、治保、红白理事会等村级配套组织,并结合各村街的不同情况,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包括工作纪律、工作方法、学习制度、会议制度、村务公开、民主议事等多方面内容。村街根据村情,通过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了《村规民约》,由于是征求群众意见共同商讨制定的,村民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效果很好。目前,全乡30个村街全部健全了村级配套组织,村村有自治章程,有村规民约,村级组织健全,自治制度完善。**村红白理事会制定了工作章程,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办事从简。村里购置了桌椅、餐具等,办起了食堂,村里的婚丧嫁娶由理事会操持,按照标准在村办食堂招待,很大程度上方便了群众。**村创办了村办“党校”,每两月一期,定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农业科技知识等,并同步安排部署工作。参加的不仅有两委人员、党员,很多群众也积极的参与到学习中,就连临近村的村民也来听课,通过“党校”学习,党员、群众的集体观念和遵规守纪意识明显增强,村里的税费征收、植树造林、农业结构调整等工作都能够顺利的完成。

三、突出党支部核心领导地位,实施正确指导。

(一)推行“一制三化”机制,规范工作。“一制三化”给村街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了可操作性强,也是相当实用的一整套办法。在全乡推广,不仅有助于村街干部开展工作,加强我们对村委会工作的指导,更能进一步理顺两委关系,保障村委会在党支部领导下依法开展各项工作。我们制定了《推行“一制三化”机制实施方案》,并由乡里拨专款仅用不到10天时间将30个村街“一制三化”上墙,将财务三审、公章双签、六会议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摆在明面上,把它作为一种公开的形式,让干部群众对村里工作应该按照什么样的程序,执行什么样的制度一目了然。

(二)丰富内容,加强教育培训。村委会换届后,我们先后4次组织两委集中培训,明确指出村民自治是在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同时要求党支部做到:合理领导不包揽、依法监督不越位、正确领导少干预。要求村委会做到:坚持党支部的领导不动摇、坚持发扬民主不动摇、坚持接受监督不动摇。两委干部之间做到三多三少五不准:三多三少就是多从大节上理解,少从小节上挑剔;多从工作上支持,少从琐事上添麻烦;多从事业上谋发展,少从私利上琢磨人。五不准就是不准搞小动作,不准耍小心眼,不准玩权术,不准划小圈子,不准打小算盘。我们还请来了市委党校的教授,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等知识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学习。给村干部头脑充了电,反响非常好,收效也非常大。很多的村干部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中,有力的推动了工作开展。

(三)健全各项制度,约束干部行为。先后研究制定了《农村两委职数配备及待遇若干规定》、《村街零招待制度》、《村街年度工作千分考核》等一系列有效举措,有效约束干部行为,规范干部工作。

(四)落实干部待遇,解决后顾之忧。结合税费改革我们将干部工资纳入乡财政按月统一发放,实现了报酬激励和制度约束双推动,充分调动起干部的积极性。

四、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作用,群众自己的事情自己办理。

村民代表会使村民直接参与村里重大问题的决策,决定的事情更符合村民利益。我们对新选出的第六届村民代表登记造册,印制下发了村民代表当选证书,对村民代表条件、职责、要求依照相关条文作出明确规定,使村民代表在思想上对自身作用发挥有更高的站位,增强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自觉性,让村民代表作用最大限度的得以发挥。

**村新当选的村主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先后数次召开村民代表会,研究解决吃水难问题。最终通过“一事一议”的形式,组织村民集资1万多元,又多方联系跑来资金3万元,安装了微电脑自控供水设施,使吃水难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很多村干部说:过去官难当,人难管,事难办,现在通过村民代表会商量,难事不难了,工作好干了,群众气顺了,干群关系密切了。应该说,村民代表会既是对干部的监督,也是对干部的解放,村委会按照“民主决策——村委会执行——代表监督”的程序进行,有效避免和减少了工作失误。**村两委通过组织召开支委会、两委联席会、党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进行研究,商议制定了**村11728强村富民工程目标。全村掀起了植树造林的高潮。近两年来,全村共发展速生林2600亩,145000株,苗圃1800亩。平均每人百棵树,户均一亩苗,提前并超额实现了11728目标。

目前,各村街干群关系融洽,村情稳定,村风正,民心齐,农业税征收、农业结构调整、植树造林等中心工作都能得到很好落实。全乡上下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生活秩序井然,人民安居乐业。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了保障本社区居民依法自治,加强居民委员会建设,保证村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本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居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村党(总)支部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必须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为了保障村务各项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居民委员会下设治保、调解、文卫计生、社会保障等委员会,接受居民委员会领导,对居民委员会负责。同时,建立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规民约制度,以确保居民自治各项规章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本章程在广泛征得本社区居民意见基础上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本章程既是居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工作规程,也是全体居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干部群众都必须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六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民代表组成。居民代表由各居民小组按核定的名额推选产生,接受本社区民小组居民的监督,任期与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居民代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

居民代表在任期内亡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居民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不计入居民代表总数。严重违反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居民代表会议的,应终止其居民代表资格。

第七条居民代表会议向居民会议负责,在居民会议闭会期间,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和其它法定事项。

第八条非居民代表的村党(总)支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列席居民代表会议,具有本社区户籍的非居民代表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区域内共建单位代表可以列席居民代表会议,上述人员均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居民代表会议履行下列职责:

(一)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1、本社区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本社区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9、居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讨论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交居民会议决定;。

(三)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办法、监计票工作人员和选举其他事宜;。

(四)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

(五)听取、审议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监督评议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

(七)向村党(总)支部、居民委员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十条居民代表有提出议题、监督评议、表决、调查、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一条每个居民代表均应联系若干个居民(户),经常性地征求、听取所联系居民(户)的意见;按时参加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带头执行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协助居民委员会工作。

第十二条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五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第十三条居民代表会议议题由党(总)支部或居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居民或居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居民或居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居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议题。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五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应当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四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的3日前,将需要讨论的内容告知居民代表,重要事项应提供相关材料,以便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会议需要讨论的内容应当及时张榜公布告知居民。

重要事项应通过民主听证(恳谈)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但不得以此代替居民代表会议。

第十五条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居民代表会议按以下程序召开:

(一)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民代表签到,清点参加会议人数;。

(二)主持人提出会议主要内容,介绍并说明提供决策的方案;。

(三)对决议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对方案进行修改;。

(五)会议小结;。

(六)真实完整地做好会议记录,归档。

第十七条居民代表会议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应参加会议人数、实际参加会议人数、缺席人员、列席人员、会议主要内容(决策事项主要内容)、讨论情况、表决结果、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意见等。

会议记录、决定文本、签名、表决结果等资料应按有关规定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八条居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告或以其他形式向居民公布。居民代表应当及时主动地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第十九条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村级各类组织和全体居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二十条居民委员会在执行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应提交下一次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三章村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社区村务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村务重大事项“一事一议一签一公开”制度。

第二十二条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为了增加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设立村务公开栏和居民意见箱。村务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级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居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居民反映问题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居民意见箱由居民代表会议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箱,收集到的居民意见应在居民代表会议上宣读。村“两委”会要重视居民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在居民代表会议上通报,必要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

第二十五条居民委员会承担的各项行政性事务工作,可以采取签订责任状形式下达给各个居民小组或有关组织,也可以和居民订立完成任务合同,具体形式由村两委会根据情况决定。

第二十六条居民委员会在管理本社区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社区的贯彻落实。本社区居民以及村内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依法承担的各项国家任务,居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负责督促完成。

第四章村干部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社区村干部都必须对居民负责,接受村党(总)支部的领导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服从居民委员会的管理,恪尽职守,努力做好分工的各项工作。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的思想,带头履行党员义务和居民义务,不准做特殊居民,不准侵占居民利益,不准依仗职权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不准贪图享受,不准违法乱纪。

第二十八条建立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每年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居民委员会全体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和研究部署本社区工作,交流情况,落实任务。

第二十九条实行村干部分工负责制。根据本社区现有干部和村务管理的要求,实行按岗位分工和按任务定员相结合的办法,将全部村务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一位村干部。

第三十条建立村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制度。根据本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届居民委员会任期目标,研究落实实现任期目标的办法和措施,确定分年度工作目标。并将任期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年终根据个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采取自评、互评和居民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每个村干部工作业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村干部的补贴直接挂钩。

建立完善履职承诺制度。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本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党的方针政策,制定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措施及工作作风,向居民作出履职承诺。

建立完善辞职承诺制度。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成员对辞去现任职务的相关情况作出承诺。出现承诺辞职情况的,应当辞去现任职务。居民委员会成员出现承诺辞职情况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对调查意见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辩。调查属实的,应及时启动辞职程序。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辞职程序要求的20日内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未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表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20日期满后的10日内指导、帮助召集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居民委员会成员辞职自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辞职决议应及时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备案。居民委员会成员因其他原因主动辞去职务的,应当由本人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同意辞职。工作有重大过失或明显经济问题的,须经审查或审计后方可辞职。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居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评议活动,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照个人年度目标,在居民代表会议上对每一位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村干部,要进行宣传、表彰;对不称职的村干部,要限期改正,不适合继续担任村干部工作的,按产生程序进行罢免、劝辞。居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五章公共公益事业管理。

第三十二条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第三十三条建立居民生产服务组织,选用有一定文化基础和技术专长、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员,成立专项服务小组,以便民利民、促进生产、发展经济为宗旨,为居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服务小组在村两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四条实行合作医疗,开展大病医疗统筹。组织居民参加社会保障。搞好五保户统筹供养,使其生活水平不低于一般居民。

第三十五条居民委员会办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也可以向村经济合作社、村办企业或者居民筹集。具体集资办法、集资对象和数额,由村两委会提出方案,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对于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经费使用情况和收支账目,居民委员会应一事一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六章集体经济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居民委员会尊重和支持村经济股份合作社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第三十八条本社区区域内所有土地、山林、矿产经营权均属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三十九条为加强村镇建设规划管理,需要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铺设道路和管线,都必须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申请,并呈报乡镇(街道)审批,严格服从规划管理。

第四十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和规定,实行民主管理;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

第四十一条上级政府下拨的各种农用物资、农业投入经费等的分配使用,由村两委会提出方案,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各项款物分配使用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七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四十二条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部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负总责,实行居民委员会成员分片包干。设立计划生育专职管理员承担日常事务。凡居住在本社区的人员,包括本社区的居民、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服从村计划生育管理。对违反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村两委会有权报上级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符合婚姻法、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并持有《计划生育证》的夫妻,允许生育子女。计划外生育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处理。

第四十四条实行育龄妇女定期查环查孕制度,掌握本社区育龄妇女孕情,及时发现计划外怀孕,及时劝导进行人流引产,防止大月份引产。

第四十五条严禁弃婴、溺婴,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得藏匿包庇外来人员躲避计划生育。

第八章社会治安管理。

第四十六条为了维护本社区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本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义务调解队伍,企业负责人、居民小组组长为义务调解员,协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节本社区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四十七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居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勇于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四十八条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以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公安机关处理;对吸毒人员和利用封建迷信招摇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九条加强对归正人员、问题青少年的管教和帮教工作,由居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外来人员在本社区居留的,应向村治安保卫委员登记,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场所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执行情况由居民委员会按年度作出总结,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第五十一条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定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自年月日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须经居民会议讨论通过。

居民区自治工作汇报

周一居民区党总支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在居民区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支持下,在党总支和居委会“两委”班子同志的共同努力下。三年来,坚持了党组织在社区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坚持了为广大居民服务的理念,认真负责地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切切实实地按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做好为民做好事办实事,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创建文明和谐社区做了大量的工作。一.党总支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1、党总支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区的领导,组织协调作用,紧密依靠居委会全体同志,思想认识一致、工作步调一致、互相团结、互相支持、互相帮助,把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全面部署,统一安排,充分依靠广大居民群众、依靠各类群众组织、依靠各小区业主委员会、依靠社区民警、依靠社区共建联建单位的资源,加强和推进社区各项管理和建设工作。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周一居民区党总支,下设三个党支部,十个党小组,现有社区党员224名,在职党员197名。党总支充分发挥每一位支委和党小组长的骨干作用。在总支的领导下团结一致,抓好全体党员的学习,教育和管理工作。使绝大多数党员能够从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充分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成为社区创建文明的主力军。

3、党总支认真做好发展新党员,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工作,三年来,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新党员工作,对新转进的大学生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严格按党章规定,各党支部对她们进行考察,帮教,三年中,预备党员转正一名,发展新党员一名,实现了居民区几十年来发展新党员的0的突破。目前,还有三位入党积极分子各党支部党员正进行结对考察。作为新党员发展对象,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二.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1.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机制:

根据社区党员分布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组成的特点,落实不同的教育管理要求,从教育全覆盖,管理求细化入手。

(1).党总支、党支部会议定期化,每月至少一次,坚持理论学习和实际工作相联系,检查各项工作和落实情况,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2).坚持党员参加每次组织生活和学习点到制度(除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外),有二次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必须及时走访,了解情况的做好关心或教育工作。

(3).对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采取楼组党员结对学,互学互帮,完成学习的内容的了解党员教育的情况。

(4).对务工在外的党员,采取双休日集中学和晚上补课学,对长期在外的党员,则采取自学后书面汇报的办法进行教育管理。三次以上不参加组织活动或不作书面汇报的,党支部将寄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进行党性和组织观念教育。现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出席率达95%以上。2.采取党员学习,活动形式多样化机制:

根据社区党员年老体弱多,务工人员分散,党支部党员的情况不同,并根据党员学习教育活动要求,因此,对党员的学习、活动形式采取多样化。把党内的学习、活动搞得丰富多彩。

(1).坚持做好“三会一课”的教育学习,每月的组织生活以交流学习体会、专题讨论为主。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以寻找好人好事,发掘闪光点为主。每半年一次的党课,以学先进典型,以党性教育为主。使“三会一课”成为每个党员始终保持先进性的“加油站”。三年来,我们邀请了区民防办领导,区卫生局党委书记和宣传部长,区组织部科长等同志分别给我们进行上党课,受到全体党员的欢迎和收到非常好的效果。

(2).组织党员开展结对交朋友活动与社区中76位独居老人或“双高龄”老人结对、走访、关心免过组织生活的年老或患病的党员。及时关心走访生活困难的患病住院的党员。走访、关心未参加的组织生活的一些党员等。形成全体党员关心群众,党员互相关心、互相了解、互相沟通、互相帮助的和谐关系。

(3).认真组织党员参加“双月讲坛”和各类形势、科普、健康等讲座,辅导报告等,以不断提高党员思想认识,科学知识等或组织党员看电影或看电教片,以丰富组织生活内容。

(4).党总支部从实际情况出发,组织外出参观或集体旅游。以增长知识、开阔胸怀、了解外面的日异变化的世界。三年中组织了80多位党员到杭州湾大桥一日游活动,组织了40多位党员参观了鲁迅纪念馆和祭扫活动,组织了80多位党员到龙华烈士陵园祭扫烈士墓、参观纪念馆和原国民党龙华司令部、革命烈士就义地等,忆惜抚今使老党员倍感激动。3.大力弘扬党员先进典型的机制:

为了广大党员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除了要学全国和全市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外,应该首先看到身边的先进党员、先进事迹,学习贴近自己的先进人物,才能在实践中进一步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的参加社区管理和活动,为人民服务继续奉献自己的光和热。

(1).党支部在平时经常做到搜集每一位党员所做的好人好事、记录在案,注意发掘每一位党员的闪光点,及时进行宣传,鼓励和表扬。

(2).党总支每年在“七一”党的生日前,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进行先进党员的推选、评比活动。开展先进事迹演讲和交流会,对先进党小组、先进个人进行大会表彰。并用“光荣榜”公布在各小区内,树立先进典型,开展“比、学、赶、帮”活动,激励每一位党员更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出党员的先进性。

(3).开展好充分体现党员关心困难群众、困难党员的帮困基金的捐款活动。四年来已有社区党员600多人次,在职党员100多人次,共捐款23000多元。以帮助困难党员和困难学生。特别是在“5.12”汶川大地震后,广大党员主动积极参加捐款和缴“特殊党费”,164位退休党员捐款13620元,87位退休党员交“特殊党费”14560元,56位在职党员捐款6240元,为灾区人民献爱心,体现了党员以实践行动来体现先进性。

三、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参与社区管理、社区活动的模范带头作用。

(1).在2012年1月份,居民区成立了“在职党员议事会”。制定了“议事会章程”发表了“倡议书”和“致在职党员公开信”等,在职党员议事会积极开展活动,每季召开会议研讨工作,一年多来已二次为社区困难家庭中小学生20多人每人赠送数百元的学习用品。并且利用双休日分别二次走访困难、高龄重病老党员,把党的温暖送到他们的心中。2008年春节,党总支专题召开了在职党员迎春团拜会。150多位在职党员参加了会议,进一步发动在职党员积极参加社区管理和活动。

(2)为了进一步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和活动。各党小组都将楼组中的社区党员和在职党员的名单公布予67个楼组中,使社区党员和在职党员互相督促,帮助,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尤其是许多在职党员自觉参加党员帮困基金捐款,参加各类宣讲团,参加为民服务咨询活动,参加与独居老人结队交朋友,参加社区环境整治等等活动,体现了共产党员在社区建设文明中的积极作用,受到居民的好评。

党总支为在职党员搭建平台,设立项目。对每位参与社区管理和活动,为居民服务,做好人好事,为社区工作作出奉献的党员做好详细记录,并每年在“七一”前将他们在社区的表现情况以表扬信的形式寄往他们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并将他们事迹在社区中宣传报道,激励了更多的在职党员共同参与到创建和谐社会的工作中来。2.进一步完善了共建联建单位互助互惠机制:

创建和谐社区,不仅要靠党总支、居委会、全体居民的努力,还要充分发挥社区单位与居民区的共建联建互助互惠作用,落实长效机制,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双向服务,共建文明的精神,共同为创造一个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1).居民区党总支积极主动,加强与社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党总支与共建联建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互相通报、交流工作信息,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做到活动有记录、资料有积累。

(2).党总支为共建联建单位开展社会调研提供便利,提供服务和有关社会信息。积极协助共建联建单位抓好党建,及时沟通情况,发扬先进,反馈问题。

(3).共建联建单位的党员积极参与社区党支部的各项管理和建设,积极献计献策,为居民办实事,做好事,帮困助学,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为社区居民普及相关的科学知识进行宣传、教育、指导、服务活动。进一步推进“高兴、放心、凝聚、覆盖”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共建群众向往的和谐社会新社区。四.党总支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1.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领导和医务人员为居民进行医疗咨询服务和科学保健讲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组织在春节前慰问40多位困难党员和居民,资助两位困难家庭学生读到大学毕业。与10位高龄患病党员帮困结对,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好评。

2.邀请区民防办党支部组织党员参加社区安全防范演习,增强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和知识,多次举行民防知识有奖竞答活动。今年春天发生雪灾的时候机关领导亲自带领党员到居民小区参加清扫积雪劳动,受到居民的称赞和感谢!区民防办党支部组织党员与6位生病困难党员结对,逢年过节上门,进行慰问,资助4位困难家庭学生读到大学毕业,还为困难居民免费更换煤气灶,燃气热水器30台,赠送给小区自行车棚、门卫室、活动室等灭火器30只,给广大居民送来了温暖,关爱和安全。被长宁区评为共建联建先进党组织。

五、党总支加强居委会对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果:(1)2012年,首创建立“周一居民区青少年爱心联盟”发动社区团员、青少年、周桥卫生服务中心、白玉兰妇科医院,长林保洁公司等的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关爱社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爱心活动。与困难学生帮困结对,为学习困难的学生开设“爱心课堂”,三年来,开展一系列团支部组织的帮困助学活动,取得明显的成果。被评为长宁区优秀团支部,共青团上海市“优秀团建项目”等。2008年又进行团支部换届直选工作。每年的寒、暑假都组织社区学生参加各类活动,社区青少年健康成长。

(2)全面开展创建文明小区,和谐社区工作,三年来在全体居民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群众文体活动和环境整治等工作,通过市和区对文明小区创建工作情况、活动情况及大量资料的每年一次复查,两年一次重新评定,虹桥馨苑保持了市级文明小区的称号,益健小区、清宁小区、强家渡小区保持区级文明小区的称号,达到了文明小区全复盖。

(3)三年来,为了加强小区管理和建设,每年都要分别召开各小区物业公司、业委会、民警、居委会的四体一体联席会议,不断改进和加强小区管理工作,结合政府办民办实事,做好事的工作要求。三年来,益健小区、清宁小区先后安装了空调滴水管,安全防盗门,清宁小区进行自来水管道的更新和部分下水道的更换,以及全部电线的更换工作。虹桥馨苑小区增加了安全防范设施等,改善了广大居民生活质量和增强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在广大业主的支持配合下,这两年完成了强家渡小区、清宁小区、11号楼组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和组建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小区管理创造了条件。(4)党总支根据各级政府和街道领导的工作布置和要求,经过居委会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三年来,无论在综合治理、治安防范、社会保障、帮困救助、再就业援助、为老服务、环境卫生、保障妇女儿童利益。组织居民开展各类团队活动,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开展送温暖爱心活动。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等等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12年被长宁区评为模范居委会。(关于居委会的各方面工作情况,不再详细例报)。

回顾三年来党总支依靠全体党员和广大居民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看到在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差距:

一、党支部各党小组工作发展不平衡,党员骨干的积极性和工作能量还没有充分调动和发挥出来,各支部独立工作能还有待提高。

二、党员的关心和思想教育工作还不够深入、细致、有少数党。

员的党的组织观念,党性不够强,个别党员的表现在群众影响不太好。

三、总支对居委会干部的要求不够严格,居委干部还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独立处置工作能力不够,对新进的居委干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服务态度培训教育还不到位,居委干部广泛接触群众,条线干部全面了解群众还不够,居民中有些意见和反响。

四、社区管理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还有一些问题和不如人意的地方。比如:物业一体化管理不到位,门卫人员不尽责,不文明行为随处可见等等,都是我们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整改的重点。

三年来,由于党总支带领广大党员在社区中为广大居民群众做了大量的好事和实事,受到广大居民的称赞和好评。因此,在长宁有线台,新闻坊,新闻综合频道“先锋”栏目等节目中,先后报道了“社区党员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党员志愿者在社区”,“社区党员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活动,“党员捐款助学帮困行动”等近20余次的新闻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也激励了党总支和广大党员进一步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为人民服务的活动中进一步发挥光和热,弘扬党的光辉形象,为巩固党的基层政权贡献自己的力量。2008年被评选为街道先进基层党组织。

2008年11月。

居民区自治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根据县委办、政府办《关于深入开展村民自治模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我乡对村民自治模范村工作进行了创建。在此,我谨代表乡党委、政府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就我乡创建村民自治模范村的工作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村民自治工作是一项长期和经常性工作,对此,我乡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村民自治工作,成立了以乡人民政府乡长xx同志为组长,党务副书记为副组长,各村委会主任、办公室、民政、妇联、司法等部门的同志为成员的村民自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分别成立相应的村民自治创建领导小组,从而在全乡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网络,为全乡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并由驻村干部负责指导,协助抓好所驻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及和谐新村建设同步进行,整体推进。

2、加强措施,逐步深化,创建工作效果突显。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村级事务。在创建活动中,全乡加强了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依法健全完善了村规民约,健全和完善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明确了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及相互关系;村级工作民主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制定了村干部各委员会职责,完善了村民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务监督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等规章制度、按职能行使村务管理工作,规范运作,依法管理,增强了他们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二是健全机制,推进了“阳光村务”。在创建活动中,各村都设立了公示栏和公示板,定期公开政务、村务和财务。以求对村委干部管理的规范、村务公开的规范,提高了村民民主管村的积极性。各村的事务管理做到透明化、规范化。

这种“阳光村务”密切了党群干关系,促进了村工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增强了村“两委会”依法办事能力,使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

3、加强指导,实行动态管理。

工作现场学习会,层层落实,深入而扎实地推进创建工作。

二是督促指导,注重实效。为了使创建工作更扎实有效的开展,帮助指导各村开展工作,有乡纪委、组织、民政、司法等同志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研究部署工作,制订落实措施,对全乡所有村的村民自治模范村创建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

4、农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在村。

民自治活动中,村干部和村民普遍关心和实施了改善居住环境和条件,丰富文化生活,发展教育、卫生事业,架桥铺路,美化村容村貌等工作,农村的面貌和农民的生活有了极大的改善。

5、村民的民主意识与法制观念得到增强,促进了各项任务的完成。实行村民自治,让村民群众自己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质也是对村民群众进行民主与法制的教育和训练,村民们在增强民主意识的同时,也不断地提高了法制观念,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纳税、服兵役、实行计划生育、接受义务教育等义务,自觉完成村委会依法布置的各项任务。

断得到遏制,农村中的封建迷信、赌博、盗窃等犯罪行为和陈规陋习不断减少,邻里纠纷等矛盾也迎刃而解,即使出现矛盾,通过村委会中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也能及时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我乡把创建工作纳入乡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工。

作,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和县村民自治模范村创建的检查评比标准,制定措施,责任到人,督促指导,逐项逐条落实,使创建村民自治模范村取得显著成效。

居民区自治工作汇报

我镇在开展居民区卫生工作中,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全民动手、人人参与,以改善和提高入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对照国家卫生镇标准,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工作开展以来,居民区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居民的卫生意识、文明意识显著提高。

一、领导重视,注重检查和督导。

镇爱卫办每月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各村每月对居民户卫生检查评比一次。每条街巷均设健康教育专栏每月更换一次内容,每户居民应有《居民应知应会》和《健康知识问答》,每月对本辖区居民测试一次,每次参与率达90%以上。狠抓督导,镇创建指挥部抽出8名同志组成督导组,将辖区分为五个责任区,发现总是及时研究,及时处理。

二、加大宣传,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

予以曝光,从而对全民参与创建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三、多措并举,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一)开展道路绿化、硬化、美化活动。镇区四个村共硬化主干道、小巷19条,硬化面积70000平方米,建垃圾房6个,铺设下水管道30000米。在各村沿街每隔160米处放置一个果皮箱。另外,还建了游园,绿化美化了4条小巷,使各居民区绿起来、美起来。

(二)切实搞好居民庭院卫生。镇爱卫办发放《农户卫生管理制度》40000余份,各单位积极入户,督促帮助居民大搞庭院卫生,各居民区庭院达到了室内无灰尘、蛛网,无痰迹,达到了“五净一整齐”。院地、阳台有花有草,搭配种植美观;室外卫生达到了无蚊蝇孳生地,“四害”密度达到国家标准。厕所整洁卫生,通风良好,无蝇无蛆;个人讲究卫生,饭前便后洗手,勤换、洗衣服、被褥,勤剪指甲,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污物,不乱倒污水。

(三)完善垃圾卫生管理。各村爱卫组织负责成立辖区民办清洁队伍及垃圾清运,做到“三专”,即固定专人管理,固定专人监督。每天早上6时后看不到有生活垃圾存在,居民户在晚上8时至第二天早上5时30分把家中垃圾用袋装好送垃圾集散点。另外,辖区建筑垃圾也做到了及时清运。

育专栏12期,并印发健康教育试题2000份。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居民的卫生意识、健康意识等到了进一步提高。

四、抓好制度建设,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为了使创建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迈进,我们制定了创建的各种规章制度,用制度约束行为,用制度督促落实。创建以来,我们制定、完善、规范了完善管理制度,除四害工作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奖惩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并将这些制度打印成册,发到千家万户,成为人人自觉行为的准则。由于大家的卫生意识普遍提高,乱扔、乱倒、乱吐、乱画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保持了卫生整洁、环境优美。

五、严格落实奖惩。

镇创建指挥部、爱卫办,每月对村、居民区,对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对发现工作不力,措施不当,效果不明显的村、居民区,第一次给责任人下整改通知书,对通知连续不见成效者,进行通报批评,对先进单位予以表扬奖励。通过激励机制政策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创建的积极性,保证了目标如期实现。

总之,我镇居民区创建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对此,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加以改进和提高,以便早日把我镇建设成为“国家卫生镇”而继续做出新的贡献。

农村和社区居民学法用法活动工作汇报的

农村和社区居民学法用法办公室在县普法办的领导下,按照《xx县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县规划》,围绕民主法制化建设大局,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农村、社区居民学法用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任务得到落实,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稳步推进,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了农村和社区居民学法用法办公室成员,由一名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制定和健全了农村和社区居民学法用法及依法依法治理工作宣传教育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度等。制定了《xx县进一步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使学法用法工作有安排,有措施,做到了有条不紊地进行。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实施“六五”普法依法治县规划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范围,作为考核相关部门和农村“两委”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良好效果。

二、以“法律进社区、进农村”为载体,积极开展“送法进万家”活动。

一是努力做到“四个一”要求,即:每个社区、村设立一个法制宣传专栏,每个季度上一堂法制课,每个社区、村配一个法律图书室,每个社区、村设立一个法制宣传队伍。二是做到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社区、村居委会定期培训等方式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同时,发挥社区、村委普法宣传员的作用,采取分层次、分对象的宣传方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有别的宣传教育活动。3月份,结合党校举办的村两委培训班,宣讲法律知识2次。三是横向宣传和纵向宣传相结合。各社区、村结合自身特点建立起以社区、村居委会为龙头,以单位为骨干的宣传网络,组织自乐班、文艺宣传队等社会宣传力量,以戏曲、小品、快板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形式,深入社区、乡村开展易于接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宣传不单是向宽辐射,更向深处延伸。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以“三官一律”活动为契机,利用法律援助服务月、“三八”农村居民妇女维权周、学法日等活动,邀请民警、法官、律师进村宣传法律知识,组织各社区、村办板报展、出动宣传车、设法律咨询台、发放法制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宣传面达85%以上,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去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迎宾社区开展“送书、送报、送法律”活动,组织“情系农村居民法律服务队”到工业园区企业职工中间开展法制宣传和服务。今年4月24日-28日,结合县法制办在县政府门口东侧广场集中举行的法制宣传活动,主要对《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婚姻法》、《大病救助条例》等群众关心的法规政策进行了宣传,增进了群众对民政工作的了解和认识,为促进民政工作和谐发展奠定了强大的思想基础。截止目前,共发放宣传书刊18000余份,展出板报563块,出动宣传车10辆次,设法律咨询28次,解答群众咨询1600余人次,上法制课30课次,受教育群众达5万余人次。

三、大力加强农村普法依法治理队伍建设,不断推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培养了一批掌握法律常识、了解司法程序、具有法律意识的“法律明白人”,扶持依靠他们积极开展农村法制宣传、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普法与服务、管理、维权相结合,定期组织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者深入农村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深入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开展农村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能力。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村民自治为重点,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引导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从去年到今年上半年举办了三次村干部培训班,着重培训了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三、是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立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健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体系,深入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引导广大村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全面推进村务、财务公开,引导和教育农村村民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村民自治机制,努力提高农村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困难和问题。

回顾“六五”普法以来的工作,农村和社区居民学法用法工作虽然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但从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实践来看,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一软”、“四难”现象。

(一)、“一软”即:

农村村干部思想认识不高,部分村干部认为普法教育是“软任务”,时间跨度长,且见效慢,加之农村各项工作繁多任务繁重,因此,普法教育便形成了“开起会来重要,开展教育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使之成为“行在文上,喊在嘴上,就是不落实到行动上,形同一纸空文,制约了农村普法工作的开展。

(二)、“四难”即:

1、认识难统一。少数村干部把普法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村民学法就是要村民听话,有的村干部则认为以前村里没有抓普法教育的时候,村民还比较听话,当看到村民学习法律后懂得了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后反而觉得不听话,不好管,因而对普法工作的认识和积极性不高,同时,村民通过学法后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了法律素质,当看到极个别村干部和极少数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执法违法,不依法办事,存在着权大于法的现象时失去了学法积极性和自信心。

2、普法对象难集中。农村村民居住分散,经济发展不平衡,加之近些年农村青状年劳动力外出打工人员增多,留居在家里的多数是妇女、儿童和老人,这就造成了普法对象难集中,普法内容难落实,普法效果不明显。

3、学法时间难落实。农村在农忙时,村民早出晚归,在田间忙农活,农闲时,外出打工忙挣钱,很少有空闲时间来参加普法学习,即便是集中起来也大多是老人或文化较低的妇女,因而学法时间难落实。

4、普法内容难理解。由于村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听不懂,记不清,无法理解,有的村民干脆就把普法教材放置一边,不闻不问不看,影响了普法工作的开展。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打算。

(一)、围绕“一个目标”。即:要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和提高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切实增强和提高村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自觉履行义务,争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典范。

(二)、坚持“两个结合”。即:一是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在普法教育中,要求村干部和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同时,引导村民在从事生产劳动和其它活动中要用好法,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法环境。二是普法与服务相结合,普法教育要为维护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发展服务,为深化农村改革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为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服务。

(三)、开展“三项活动”。即:一是充分利用空闲时间和农闲季节组织村民开展学法活动。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村民集体学法”活动,调动村民学法的积极性,增强学法效果;二是组织村里有威信的老人、学法明白人带头学法,带动村民共同学法,充分动员学生带法回家开展父子母子同学法,小手牵大手等学法活动,推动农村普法教育取得实质性进展;三是组织开展以“法律进万家”为主题的送法下乡活动,把法制展板、法制文艺、法律咨询、法律服务送到广大农村,送进千家万户,让村民在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中受到法制教育。

(四)、攻克“四道难关”。即:一是以家庭、学校为普法阵地,攻克认识难统一关,提高村干部和村民对普法教育的认识,积极组织探讨案例、以案示法,以案解案,使之达到剖析一案教育一遍,起到浅易默化的普法教育作用;二是拓宽宣传渠道,攻克农村普法对象难集中关。充分利用传统节日和农村婚丧嫁娶,红白喜事等有利时机把法律知识编成歌词串词广泛传唱,起到寓教于乐的作用;三是因地制宜,攻克农村学法时间关。针对农业生产季节特点,不适时机组织村民学法,努力做到生产、普法两不误;四是适应村民需求,攻克农村普法内容难理解关,从帮助村民解决法律疑难问题入手,将普法教育与依法解决村民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容学法用法之中,使村民真正学到与自己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在普法形式上,可采取以案说法,图片解法,组织旁听审判,反面典型现身说法,法制文艺演出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把法律条文编成通俗易懂的歌词,顺口溜、快板等,使村民学法坐得住,听得懂,学得进,记得牢。

以上是农村和社区居民学法用法办公室工作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打算的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和代表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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