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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安全总结(实用13篇)

时间:2023-12-28 11:47:23 作者:XY字客建筑消防安全总结(实用13篇)

建筑不仅仅是简单的房屋,更是人们对于美学、文化和社会需求的表达。随着科技的进步,建筑设计也在不断更新,以下是一些运用先进技术的建筑设计范例。

年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总结范文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消防工作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不容忽视。为扎实搞好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19号令)文件精神和要求。本施工现场一方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另一方面以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为首要,全面落实各项规范的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实现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消防安全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生产制度。以建设安全文明工地为主线,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巩固消防安全整治成果,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了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成立了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落实消防专职人员。项目部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各个班组、生产、生活环节的消防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对施工现场开展全面、大规模的火险隐患排摸工作,对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无论大小都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坚决整改到位,决不留下任何隐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现场的消防安全。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建筑业有其自身的特点:

1、一线操作人员大多来自各地农村,普遍文化程度低下、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发各类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张挂各种挂图画册,并要求各施工班组在严格执行新《消防法》的同时,充分利用民工夜校对施工管理人员、农民工进行分批培训,增强其消防安全意识。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责任,制度上墙,编制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拟定详细的消防安全教育计划;确保每一位施工人员都接受细致认真的消防安全教育,做到心中有数,并且将消防安全教育的扎实度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体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提高了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气氛。

三.加大现场管理力度,确保防患于未然。

1、在施工现场留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2、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每层配备不少于4具灭火器材,每单元按照消防要求每层配置干粉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疏散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3、施工现场保证足够的消防水源,3个10m3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能够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要求。

4、是加强了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安装电工和进行电、气焊作业人员,都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设置了专人看护,并配备灭火器具。

5、是加强现场材料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密目式安,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杜绝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易燃材料应做到专库专存,彻底消灭火灾源头。

6、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临时用电施工均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临时用电都已安装过载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7、加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日常管理,宿舍内门窗、单人面积等应符合消防要求。严禁乱接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已按要求配备了灭火器,并放置在通道等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定期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是个工人安全意识还很淡薄,在施工现场木工作业区吸烟。二是有部分工人违章用电,乱拉电线。

三是现场灭火器被工人拔掉保险拉环。以上问题经过项目部安全员批评教育,大有改观。

产管理建立施工消防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遏制消防事故。为此,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做好此项工作。

1、是抓隐患治理。突出抓好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常态化,做到日日检查,每周重点排查,真正把消防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是抓重点防范。突出抓好室外电焊作业、上下交叉施工、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同时,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消防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3、是抓宣传教育。要做好施工班组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做到“有记录,有签名”,从思想源头上提高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的意识。定期进行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出事件能力。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参加的消防应急演练。要让人员懂得应急救人及自救的技巧以及现场消防器材、灭火器的正确使用。各班组实际操作,通过演练增强了广大一线工人灭火、自救技能。

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在本项工作中,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以建设“平安校园”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确保火灾隐患减少“存量”不添“新量”,为创建“平安校园”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建设“平安荣昌”管线自己的力量。

二、主要目标。

1、完善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及各种存档材料。

2、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宣传率达到100%。

3、学校建立“两公示、一监督”制度(公示安全责任人、法制副校长、社区民警的照片、联系电话,公示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主动接受师生、家长和周边群众的监督。)。

4、对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四个确保”的目标:确保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有减少。确保学校师生消防安全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有增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有落实。确保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提升。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及步骤。

自县教委文件下发以来,我校就积极动员师生,以极大的热情投入本项工作中。从20__年5月4日开始,至20__年12月31日结束。专项整治分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4日—15日)。学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进行安排布置。同时要结合学校实际,结合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按照“全力整治,有患必除”的原则,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迅速展开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16日—7月31日)。学校按照整治范围、围绕整治重点,集中组织开展了全面的“拉网式”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特别是对学校教学楼、学校图书阅览室、教师寝室等重要部位的排查,并认真填写《全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存档备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11月30日)。学校要以建国__周年大型庆典活动前后为重点整治时段,围绕工作目标和重点整治内容,对排查出的消防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及时制定有效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切实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31日)。学校要认真总结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以促进更完善的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

四、专项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学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学校成立了以曾焕胜为组长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把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了分级管理、分片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岗双责”制和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学校紧紧围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了宣传提纲,采取黑板报、警示标语等多种宣传途径,强化消防安全文化建设,结合新《消防法》,对广大师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消防疏散实战演练等活动,营造起了“人人重视消防安全,人人参与隐患排查”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

(三)、加强隐患排查,切实消除整改。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检查。

1、所有场所均经消防安全检查验收合格。

2、学校无重大火灾隐患。

3、消防设施完备好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锁闭、堵塞、占用,并指定了专人负责。

4、学校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开展了应急实战演练。

5、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尤其是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等室内悬挂物的阻燃性,经检查均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四)、整治重点。

学校教学楼、图书阅览室、教师寝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五)学校认真总结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以促进建立更完善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消防工作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不可忽视,现将我公司xx年下半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另一方面,以建筑施工现场监管为要务,全面落实各项规范的实施。对全区建筑施工消防工作实现了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管。

防安全意识,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气氛,

总结。

三、加大现场管理力度,确保防患于未然。

1、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留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其畅通。

2、要求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

3、要求施工现场保证足够的消防水源,能够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要求。

4、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要求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加强现场材料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6、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

7、要求施工单位加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日常管理、工棚内门窗管理、单人面积等应符合消防要求。

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我区建筑施工消防工作总体处于可控状态,没有发生任何消防火灾事故。

建筑消防安全总结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的团队在努力确保建筑消防安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以下是我们的总结报告,旨在回顾我们的成就,找出需要改进的地方,并展望未来。

一、工作概述。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的团队致力于以下工作:

1.实施消防安全培训:我们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消防安全的认识,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

2.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我们对消防设施进行了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3.组织演练和演习:我们组织了多次消防演练和演习,提高了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4.更新消防安全政策:我们更新了消防安全政策,以适应新的安全环境。

5.强化消防安全意识:我们通过举办消防安全活动,如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安全讲座等方式,提高了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成就与挑战。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就,但同时也遇到了一些挑战:

1.培训方面:我们需要更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消防安全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参与度和学习效果。

2.设施检查方面:虽然我们已经对消防设施进行了定期检查,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数量仍然过多,需要进一步改进。

3.演练和演习方面:我们需要更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消防演练和演习,以提高员工的应对能力。

4.政策更新方面:我们需要更有效地更新消防安全政策,以适应新的安全环境。

5.意识强化方面:尽管我们已经举办了一些消防安全活动,但仍然有一些员工对消防安全不够重视,需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意识。

三、展望未来。

在未来的一年中,我们的目标是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为此,我们计划:

1.改进消防安全培训:我们将开发新的培训材料,并定期更新培训内容,以提高培训效果。

2.深化设施检查:我们将增加设施检查的频率,并加强对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以减少设施问题。

3.优化演练和演习:我们将设计更具有实际意义的演练和演习,以提高员工的应对能力。

4.更新消防安全政策:我们将根据新的安全环境,更新消防安全政策,并加强政策的宣传和培训。

5.举办更多消防安全活动:我们将举办更多消防安全活动,如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安全讲座等,以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总之,我们将继续努力,以确保建筑消防安全,为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做出贡献。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消防工作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不容忽视。为扎实搞好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19号令)文件精神和要求。本施工现场一方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另一方面以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为首要,全面落实各项规范的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实现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消防安全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生产制度。以建设安全文明工地为主线,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巩固消防安全整治成果,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了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成立了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落实消防专职人员。项目部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各个班组、生产、生活环节的消防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对施工现场开展全面、大规模的火险隐患排摸工作,对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无论大小都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坚决整改到位,决不留下任何隐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现场的消防安全。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建筑业有其自身的特点:

1、一线操作人员大多来自各地农村,普遍文化程度低下、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发各类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张挂各种挂图画册,并要求各施工班组在严格执行新《消防法》的同时,充分利用民工夜校对施工管理人员、农民工进行分批培训,增强其消防安全意识。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责任,制度上墙,编制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拟定详细的消防安全教育计划;确保每一位施工人员都接受细致认真的消防安全教育,做到心中有数,并且将消防安全教育的扎实度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体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提高了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气氛。

三.加大现场管理力度,确保防患于未然。

1、在施工现场留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2、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每层配备不少于4具灭火器材,每单元按照消防要求每层配置干粉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疏散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3、施工现场保证足够的消防水源,3个10m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能够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要求。

4、是加强了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安装电工和进行电、气焊作业人员,都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设置了专人看护,并配备灭火器具。

5、是加强现场材料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杜绝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易燃材料应做到专库专存,彻底消灭火灾源头。

6、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临时用电施工均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临时用电都已安装过载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7、加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日常管理,宿舍内门窗、单人面积等应符合消防要求。严禁乱接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已按要求配备了灭火器,并放置在通道等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定期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是个工人安全意识还很淡薄,在施工现场木工作业区吸烟。 二是有部分工人违章用电,乱拉电线。

三是现场灭火器被工人拔掉保险拉环。以上问题经过项目部安全员批评教育,大有改观。

五、下一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思路

产管理建立施工消防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遏制消防事故。为此,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做好此项工作。

1、是抓隐患治理。突出抓好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常态化,做到日日检查,每周重点排查,真正把消防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是抓重点防范。突出抓好室外电焊作业、上下交叉施工、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同时,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消防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3、是抓宣传教育。要做好施工班组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做到“有记录,有签名”,从思想源头上提高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的意识。定期进行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出事件能力。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参加的消防应急演练。要让人员懂得应急救人及自救的技巧以及现场消防器材、灭火器的正确使用。各班组实际操作,通过演练增强了广大一线工人灭火、自救技能。

重庆渝中建筑工程公司

海宇学府江山2425#楼第六项目部

2015年4月13日

我公司根据三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由公司主管安全的一名副经理带领安全科、设备科、技术科等科室的主管人员,组成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对公司在建的工程进行了检查。

一、检查情况:

我公司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从2015年1月5至2015年1月7日,利用3天的时间对公司在建的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检查了xx-x县区域内的2个工程,下达隐患通知书2份,查出防火隐患5条,对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和项目部主管安全的负责人作了研究,制定了改正的措施,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到有布置、有检查,对制度不健全的要求补全,达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各工地健全安全检查小组,对工地防火做到定时和不定时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安全生产,保证正常安全施工。

二、存在的问题

1、工地防火检查存在问题

(1)防火组织机构,两个工地均未建立组织机构,制度未上墙,落实责任未到人,两个工地均工地编制防火应急救援预案,有的工地未编制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已编制的方案内容不全不具体未审批。

(2)防火配备设施,通过检查大部分工地未按要求在工地重点防火部位,木工棚仓库未配备防火锨、防火砂、防火水、防火器具,少部分工地配备不齐全,未在动火作业区配备专用灭水器具及灭火砂等灭火器械,消防用水未设置专用消防水管线,易燃、易爆材料未设置专用仓库储存,如安全网、外墙保温材料。配电箱未配备干粉灭火器。

三、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公司要求各项目部主管安全人员,要与各班组长对公司在这次检查中提出的问题,逐条落实,认真组织重新检查一遍,并做好检查记录,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并填写整改报告报公司,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进行复查,达到标准要求方可施工,否则继续整改。

2、各项目部要对工程的防火部位,动火区域以及重大危险源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重要部位配备齐全的防火设施,确保安全施工。

四、我公司对今后的安全管理打算:

公司要继续坚持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牢固树立安全常抓不懈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在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工地进行停工整改,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按照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罚款处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职工人身安全,保证安全施工。

黔东南州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月8日

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总结

我公司根据《寿光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秋冬防火百日大会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由公司主管安全的一名副经理带领安全科、设备科、技术科等科室的主管人员,组成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对公司在建的工程进行了检查。

一、检查情况:

我公司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从2015年11月1至2015年11月5日,利用5天的时间对公司在建的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检查16个工程,下达隐患通知书5份,查出防火隐患5条,对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和项目部主管安全的负责人作了研究,制定了改正的措施,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到有布置、有检查,对制度不健全的要求补全,达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各工地健全安全检查小组,对工地防火做到定时和不定时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安全生产,保证正常安全施工。

二、存在的问题

1、工地防火检查存在问题

(1)防火组织机构,有的未建立组织机构,制度未上墙,落实责任未到人,有的工地编制防火应急救援预案,有的工地未编制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已编制的方案内容不全不具体未审批。

分工地配备不齐全,未在动火作业区配备专用灭水器具及灭火砂等灭火器械,消防用水未设置专用消防水管线,易燃、易爆材料未设置专用仓库储存,如安全网、外墙保温材料。配电箱未配备干粉灭火器。

三、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公司要求各项目部主管安全人员,要与各班组长对公司在这次检查中提出的问题,逐条落实,认真组织重新检查一遍,并做好检查记录,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并填写整改报告报公司,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进行复查,达到标准要求方可施工,否则继续整改。

2、各项目部要对工程的防火部位,动火区域以及重大危险源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重要部位配备齐全的防火设施,确保安全施工。

四、我公司对今后的安全管理打算:

公司要继续坚持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牢固树立安全常抓不懈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在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工地进行停工整改,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按照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罚款处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职工人身安全,保证安全施工。

寿光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4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积极响应公司对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要求,组织开展好2015年度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搞好东煤棚改项目建设工作,结合项目上半年安全生产实际,现将上半年项目部安全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安全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并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将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之首。

东煤棚改工程4月8日正式开工,两个半月的时间里,先后经历了基础桩开挖、破桩头、清理桩头、基槽清理、补桩、基础砼施工、防水施工、基础钢筋制作、基础钢筋绑扎等工序,在施工过程中,结合项目工程进展情况,项目部先后建立健全了《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措施费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危险源识别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材料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针对现场实际情况,项目部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出入门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生活区及宿舍文明卫生管理制度》、《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卫生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违规处罚规定》等安全制度。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安全月活动主题,深化隐患治理,强化基础管理,明确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目前整个工程的安全生产处于安全、有效、合理的受控状态。

上半年东煤棚改项目未发生一起人身伤亡、火灾、环境污染事故和治安保卫事件。

二、上半年安全生产情况

上半年,我项目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场施工安全进行管理。

做到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2、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是促进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项目部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了进场教育和“三级”安全教育,确保考核合格的人员才允许进场施工,对所有人员登记造册,共计116人次。组织员工学习本岗位的应知应会、操作规程、及相关文件的学习等。并对岗位应知应会、岗位危害因素、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有关知识进行深入的学习、讨论,以促进员工自学的积极性。于5月22日组织塔吊司机进行了一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知应会、操作安全须知等知识的学习。分别于5月6日、6月15日集中组织了两次进厂安全各识培训,对场人员宣贯建筑施工安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危险源辨识、伤亡事故的主要部位和预防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须知等内容,旨在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抓好班前安全活动和安全技术交底

督促检点各施工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在每天安排工作时,对班组施工人员进行交底;根据各分项工程的特性、施工工艺、特点、难点、注意事项等,在正式作业前向每一名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让每个施工人员了解施工程序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及处理措施,避免出现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4、危险源和应急预案的管理

工程开工之前项目部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本工程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价,建立了项目部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清单,并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并制定了控制措施。施工过程中对辨识出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重点监控,落实专人进行监护,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人员整改,确保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均在受控状态。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为防止施工过程中潜在安全、环境事故的发生,项目部编制了火灾、防汛、中毒、突然停电、雨季三防预案,并组织学习。6月20日项目部组织了一次消防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使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灭火方法,掌握了一定的应急救援知识,检验了预案的可行性。

5、开展安全检查和加强隐患排查

为了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排除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作业,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

通过检查查出隐患,并对检查出的隐患,全部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通过安全检查确保减少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给广大职工创造了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

6、现场防火

为了加强办公区、生活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防火措施,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了灭火器和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在各防火部位张贴了禁烟、防火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现场动火作业,按要求办理动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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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生产月

六月份是“全国安全生产月”,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将安全管理、安全监督、安全预控工作落到实处,东山棚改项目部从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了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活动月”活动,通过开展“遵章守纪,从我做起”的安全宣传活动,宣讲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重要性,通过一系列活动,旨在改变和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消除作业过程中的习惯性违章;通过在六月份组织两次安全文明大检查,使得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得到显著的改善;通过6月20日举行的消防安全实战演练,通过消防演练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人员的机动性、灵活性,不断增强消防意识,提高消防自救能力。通过组织职工深入开展“提一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忆一次安全事故教训、当一天安全检查员、查一处安全隐患,纠正一起自己身边的习惯性违章,”(简称“五个一”)活动,充分调动广大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全体人员从自身做起,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化操作规程,培养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逐步实现各类、各专业人员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保证安全”转变,努力促进东山棚改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持续的安全、稳定。

三、存在问题

项目部在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管理还存在的不足之处:

1、进厂劳务人员自律性差,安全意识还较为薄弱,还需进一步加强安全思想教育和现场督检,消除作业人员施工过程中的习惯性违章,如施工现场抽烟和不戴安全帽等行为。

2、需加强与劳务队管理人员的沟通和交流,切实将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双方的相互理解和支持,将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理念传达给现场作业人员,通过管理层加强现场管控,通过作业人员的自律和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逐渐减少和消除习惯性违章,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3、由于安全员自身的专业知识的欠缺和技术经验的不足,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或多或少造成一些管理上漏洞,下步还需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弥补管理工作中的不足。

下半年是东山棚改项目主体工程全线展开的重要阶段,施工用电、施工机械作业、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所面临的压力和形势会更加严峻,项目部将在总结成功经验,吸取教训的基础上,继续增加安全措施费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加大对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的管理力度,使我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在下半年里再上一个台阶。

东煤棚改项目部

201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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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一、健全领导机制,加强防患意识。

学校成立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格日勒图任组长,安监办主任为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及各班班主任为组员。所有行政人员都是责任人并责任到年级到班,落实责任状,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全校师生齐抓共管,共同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我校教职员工清醒地认识到:校园内的各类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旧的隐患消除后,新的安全隐患仍会随时出现,学校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突出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严格排查要求,认真排查隐患。

1、把学校消防安全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按照局、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严格校园防火管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期间,学校全面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各科室、计算机室、图书室、实验室、教室及各办公室等师生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对电器、电线、灭火器材、消防水源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迅速进行了整改。做到了排查不漏处室、不漏班级、不漏设施,排患务尽、不留死角。发现不安全苗头和现象迅速整改。

2、整改内容:及时更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插座。增加灭火器数量。

三、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教育。

学校在组织活动时能充分考虑安全因素,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的特点,科学、合理、认真组织好教学活动,防止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积极探索有效的.消防安全教育形式,努力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组织力量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按有关要求加以整改。整改工作落实好整改的责任、措施、经费和时间。整改中做到一个环节一个环节落实,不留死角。同时,整改工作和预防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以改促防。确立“一保安全、二保稳定、协调发展”的工作原则。对易于引发事故的环节给予定期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进行整改。

我们将把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管理和防范,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力戒形式主义,坚持下大力气、不懈努力,狠抓落实,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初步建立起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在本项工作中,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以建设"平安校园'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确保火灾隐患减少"存量'不添"新量',为创建"平安校园'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建设"平安荣昌'管线自己的力量。

1、完善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及各种存档材料。

2、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宣传率达到100%。

3、学校建立"两公示、一监督'制度(公示安全责任人、法制副校长、社区民警的'照片、联系电话,公示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主动接受师生、家长和周边群众的监督。

4、对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四个确保'的目标:确保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有减少。确保学校师生消防安全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有增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有落实。确保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提升。

自县教委文件下发以来,我校就积极动员师生,以极大的热情投入本项工作中。从20xx年5月4日开始,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专项整治分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4日15日)。学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进行安排布置。同时要结合学校实际,结合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按照"全力整治,有患必除'的原则,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迅速展开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16日7月31日)。学校按照整治范围、围绕整治重点,集中组织开展了全面的"拉网式'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特别是对学校教学楼、学校图书阅览室、教师寝室等重要部位的排查,并认真填写《全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存档备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11月30日)。学校要以建国xx周年大型庆典活动前后为重点整治时段,围绕工作目标和重点整治内容,对排查出的消防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及时制定有效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切实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31日)。学校要认真总结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以促进更完善的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

(一)、学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学校成立了以曾焕胜为组长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把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了分级管理、分片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岗双责'制和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学校紧紧围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了宣传提纲,采取黑板报、警示标语等多种宣传途径,强化消防安全文化建设,结合新《消防法》,对广大师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消防疏散实战演练等活动,营造起了"人人重视消防安全,人人参与隐患排查'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

(三)、加强隐患排查,切实消除整改。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检查。

1、所有场所均经消防安全检查验收合格。

2、学校无重大火灾隐患。

3、消防设施完备好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锁闭、堵塞、占用,并指定了专人负责。

4、学校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开展了应急实战演练。

5、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尤其是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等室内悬挂物的阻燃性,经检查均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四)、整治重点。

学校教学楼、图书阅览室、教师寝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五)学校认真总结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以促进建立更完善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标语

1.消防事关千万家,平安和谐靠大家。

2.单位主抓,完善机制,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3.消防设施别乱动,扑救火灾有大用。

4.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5.儿童玩火最危险,家长老师要严管。

6.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平安社会。

7.政府主导,齐抓共管,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8.全民齐动员,共筑消防安全防火墙。

9.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

10.居安思危,防患未然。

11.让家庭远离火灾是我们的共同的心声。

12.过年过节乐融融,防火工作莫放松。

13.家庭防火注意啥,煤气电源勤检查。

14.普及消防知识,传播消防文化。

15.全民消防,生命至上。

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为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单位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现就消防安全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对照目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治理,找出工作中的隐患,加以整改。真正做到消防安全生产警钟长鸣,责任重于泰山。

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和教育,确保各管理部门和员工受教育率达到100%,努力提高员工消防意识及自护自救能力。充分利用员工培训、宣传栏、张贴标语等,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法、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为安全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消防氛围。

我公司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来抓,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分工,配备了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了消防安全的监管和巡查力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总结消防安全工作经验教训。

切实做到“四不二立即”:即:不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的;不在人员密集场所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金属护栏的;不违章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大功率电器的;不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电线的;立即修复损坏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制定本单位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灭火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每日对公司各岗位进行防火巡查,查出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马上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确定整改方案和期限,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负责人,并落实整改资金。定时复查,确保了所有火灾隐患妥善解决。

古建筑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条古建筑是国家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消防监督条例》的精神,为加强消防管理工作,保护古建筑免遭火灾危害,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古墓葬中保留有地地面建筑的保护单位,均属本规则管理范围。

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革命纪念建筑物、博物馆及各类文物保管陈列单位也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古建筑的消防工作,要贯彻从严管理、防患未然的原则。

第四条 爱护国家公共财产是我国公民的神圣义务。每个公民都要时刻提高警惕,防止古建筑发生火灾。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古建筑的消防工作,由各古建筑管理与使用单位具体负责。当地市、县文物管理部门负责领导。

地方公安机关予以监督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

第六条各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要把预防火灾列为整个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切实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使防火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七条 古建筑管理与使用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即为该单位的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其具体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发布的消防法规和有关指示;

(二)认真实行逐级防火负责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领导制订和督促实施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四)领导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六)组织领导专、兼职消防人员和群众性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

(七)负责规划配置消防器材设备和水源设施;

(八)领导制订灭火计划,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有效的扑救。参予火灾原因调查,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

第八条各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应根据范围、任务大小,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干部,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定期教育训练,开展经常性的自防与联防活动。做到平时能防火,有灾能及时扑救。

第九条 凡在古建筑单位工作的职工和宗教职业者,均须具有基本的防火与灭火知识,积极参予消防活动,并作为工作考核的一个条件。

第十条古建筑管理与使用单位的消防设施和各项防火活动经费,在本单位管理费中开支。如需设置重大的消防安全设施,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拨款解决。

第三章 预防火灾

第十一条 凡古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必须严格对一切火源、电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禁止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堆存柴草、木料等易燃可燃物品。严禁将煤气、液化石油气等引入古建筑物内。

第十二条 禁止利用古建筑当旅店、食堂、招待所或职工宿舍。

禁止在古建筑的主要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

在厢房、走廊、庭院等处需设置生活用火时,必须有防火安全措施,并报请上级文物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否则一律取缔。

第十三条 在重点要害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的明显标志。

指定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如要点灯、烧纸、焚香时,必须在指定地点,具有防火设施,并有专人看管或采取值班巡查等措施。

第十四条 在古建筑物内安装电灯和其他电器设备,必须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

已经引入电源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补办审批手续。凡违反消防安全要求的,必须限期拆除或另行安装。

第十五条 凡与古建筑毗连的其他房屋,应有防火分隔墙或开辟消防通道。

古建筑保护区的通道、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和侵占。

第十六条古建筑需要修缮时,应由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严格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才能开工。在修缮过程中,应有防火人员值班巡逻检查。遇有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为预防雷击引起火灾,在高大的古建筑物上,应视地形地物需要,安装避雷设施,并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测维修,保证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 各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明文公布执行。

第四章 灭 火

第十九条 古建筑保护区,必须设有相当数量的消防用水。

在城市有消防管道的地区,要参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消火栓。

在缺乏水源的地区,要增设消防水缸,修建蓄水池。

供古建筑消防用水的天然水源,要在适当地点修建可供消防车吸水的码头。

原有的天然水源,应妥善维护,保障消防用水。

第二十条古建筑管理与使用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与报警设施。在收藏、陈列珍贵文物的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安装自动报警与灭火装置,定期测试,保持完好。

第二十一条 公民在发现火警时,应迅速报警,并立即进行扑救。

起火单位的领导人,必须及时组织力量,迅速有效地进行扑救。邻近单位和群众均应积极支援。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二条认真执行本规则,在预防火灾中工作积极、成绩显著;在灭火战斗中英勇机智、表现突出,使国家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主管部门应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则,对防火工作放任自流、玩忽职守;以及引起火灾,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者,应分别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纪律处分。或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文化部、公安部联合制订。各省、市、自治区文化、公安部门可结合当地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所明确的高层民用建筑。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业主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高层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高层居民住宅楼等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层建筑消防相关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投诉、举报。

第二章消防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工作责任制,协调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提供必要的人员、装备等保障,对高层建筑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根据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为本行政区域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登高消防车等特种装备器材。

对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的高层建筑,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层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按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抽查建筑外保温、外墙装饰材料的质量。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中审查高层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监督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将其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和职责履行情况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先进评比等内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可以组织维修、更新或者改造。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和相应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高层建筑内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不予发放相关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依法应当事先取得而未取得消防批准文件的在高层建筑内设置娱乐场所等申请,不予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高层建筑共用部位消防安全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高层建筑专有部分消防安全由相关业主各自负责。

高层建筑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时,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业主、使用人共同承担。

高层建筑未依法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或者经抽查不合格未停止使用,以及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因建设单位原因致使高层建筑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同一高层建筑有2个或者2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业主、使用人应当确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统称统一管理机构)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统一管理机构确立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

对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规定,督促、协助业主、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业主、使用人应当与统一管理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责任书,对消防安全管理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费用落实方法和程序、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统一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业主、使用人办理消防档案资料移交以及消防设施、器材和共用部位消防安全查验等承接管理手续。

统一管理机构发生变更时,业主、使用人应当协助变更后的统一管理机构查验消防设施、器材和共用部位消防安全,办理相关承接管理手续。

第十八条统一管理机构在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三)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

(六)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并妥善保管消防档案资料;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或者约定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统一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业主、使用人应当明确其专有部分或者使用部分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配合统一管理机构做好消防工作。

第十九条业主、使用人有权对统一管理机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或者责任书情况进行监督,查阅消防档案资料,了解掌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等情况。对未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或者责任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统一管理机构,有权依法予以更换,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从事高层建筑消防工作的有关消防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相关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价格、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二)严格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设备和用具;

(五)保持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堆放物品、存放车辆或者设置其他障碍物;

(六)保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

(八)发现违章用火、用电或者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等行为的,及时报告统一管理机构;

(九)其他依法应当履行或者约定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更新、改造和共用部位火灾隐患整改的费用,在建筑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除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等依法或者约定由物业服务费用支出的外,其他费用可以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相关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费用支出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

高层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费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三章消防管理和应急处置

第二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建筑外保温系统改造)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还应当依法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营业。对依法应当办理消防备案手续的高层建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予以重点抽查。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并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室内消火栓箱内应当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二)大型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应当设置于建筑首层靠外墙部位;

(三)病房楼等人员不易疏散的高层建筑应当设置避难层(间);

(五)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重要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者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第二十四条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当采用不燃材料搭设,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应当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高层建筑施工时,应当按照施工进度设置室内外临时消防给水设施。高层建筑依法投入使用前,临时消防给水设施不得拆除或者停用。

在建高层建筑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以及锅炉房、厨房操作间、可燃物品或者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库房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临时用房。

第二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建筑使用功能,改动防火分区、消防设施等消防设计内容,降低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对高层建筑进行局部改造或者内部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统一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机构应当与业主、使用人、装修施工单位书面约定装修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对高层建筑进行局部改造或者内部装修不得影响其他区域消防设施的使用,施工区域与其他区域之间应当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第二十七条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车取水口、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等,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并加强日常管理。

划定、设置停车泊位、设施时,不得妨碍消防车通行。不得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设置固定隔离桩等设施。不得在高层建筑周边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或者在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上空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八条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醒目位置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识,明示使用、维护的方法和要求。

高层建筑的人员主要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位置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或者警示标语,提示火灾危险性,标明安全逃生路线和安全出口方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分隔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不得占用避难层(间)或者改变其使用功能。

第二十九条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应当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第三十条倡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灭火器、自救呼吸器、逃生梯和逃生缓降器等灭火逃生器材,并放置在醒目、便于操作的部位。

高层建筑内的宾馆客房应当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配备手电筒、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

第三十一条消防设施发生故障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组织维修。因建筑改造、设备检修等情况需要临时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三十二条统一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停用登记制度,并将消防设施年度检测记录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三十三条统一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

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方便巡查、确认火灾所需的通讯、视频和初起火灾扑救所需的个人防护、破拆等设备、器材,并采取措施确保值班人员能够及时操作消防泵、配电装置、排烟(送风)机等消防设备。

第三十四条消防控制室应当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掌握接处警操作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确工作状态。

第三十五条高层建筑应当根据火灾危险性划定禁火、禁烟区域,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严禁在高层建筑内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层建筑及其地下部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高层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在高层建筑内使用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设置使用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应当制定用火管理制度,明确明火作业事先办理手续的程序,落实作业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电器设备安装、线路敷设和维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统一管理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用电情况进行检查,依法组织对电器设备和线路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第三十九条高层建筑内的厨房排油烟管道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洗,宾馆、餐饮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厨房排油烟管道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检查、清洗和保养。

第四十条统一管理机构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防火检查,并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统一管理机构防火巡查和检查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重点对共用部位消防安全、消防控制室工作制度落实、高层建筑内的单位和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指导。

高层建筑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高层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每2小时至少进行1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高层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和场所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防火检查。

第四十一条统一管理机构、业主、使用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及时整改,整改期间应当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整改的火灾隐患,统一管理机构、业主、使用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四十二条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自防自救。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高层居民住宅楼应当依托统一管理机构,建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安人员、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组成的消-防-队,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等任务。

第四十三条统一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高层建筑的特点和使用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业主、使用人应当配合并积极参加。

高层建筑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本单位员工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四十四条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统一管理机构、业主、使用人应当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并协助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做好有关灭火救援工作。

高层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牵头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四十五条火灾扑灭后,统一管理机构、业主、使用人应当组织保护火灾现场。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清理火灾现场,移动火灾现场中的任何物品。

统一管理机构、业主、使用人应当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不履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应当责令改正;造成火灾事故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对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七条在建高层建筑内设置员工宿舍或者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临时用房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发现施工现场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暂时停止施工,或者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工作时,未依据本规定履行统一管理机构职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有关消防安全情况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临时停用消防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高层建筑内的宾馆客房未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或者未配备手电筒、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餐饮场所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厨房排油烟管道进行检查、清洗和保养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划定停车泊位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二)在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上空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有关设施、设备的。

第五十三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给予处罚、予以强制:

(一)占用避难层(间)或者改变其使用功能,妨碍安全疏散的;

(二)在高层建筑及其地下部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三)在高层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高层建筑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所有权人;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以承租或者承包、受委托经营等方式实际使用高层建筑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单位及个人。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乡村建设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

(一)国家重点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三)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

(四)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范围以外和市级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

第八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改正。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对施工单位处警告或者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期限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

(三)违反本规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的;

(四)设置宿舍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五)未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或者影响临时消防车道畅通的;

(六)未按本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者设置、使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属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不予答复或者故意拖延的;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指出并督促有关单位改正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日常消防检查可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进行。

2、项目部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项目部防火责任人组织执行。

3、岗位防火检查由操作工结合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防火安全随时进行检查。

4、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定时整改,本部门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按级上报。

5、安全部门要把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把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备案并存于防火档案。

消防安全管理和其它安全管理一样,应从源头抓起,即从新建、改建、扩建与装饰装修抓起,源头不抓、事后难管,作为监管部门对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着从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参加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召开的新建、改建、扩建与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会审。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审意见和消防技术规范,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图纸不得交付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将新建、改建、扩建与装饰装修的工程设计图纸,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同意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建筑施工执照,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施工。

个人住宅内装修的建筑防火设计审核办法另行规定。

3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对重点工程应在15日内、一般工程应在10日内提出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意见。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4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收到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意见书后,应将审核意见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按审核意见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修改。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在动工之前将办理审核意见情况报原审核机关备案;未备案的,其工程建筑防火设计视为未审核。

建设单位和个人对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审核意见书之日起5日内向原审核机构申请复核。

5消防工程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由具备设计、施工资质和《建筑防火装饰装修许可证》的单位承担。

6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设计图纸和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意见书施工;施工中确需变更的,应报原审核机构重新核准。

7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对不按工程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施工的,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责令其停止施工。

8工程竣工后,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可公告示警,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暂缓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9建筑物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准,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需要改变建筑物原设计使用功能的,由房屋产权人或物业管理部门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10新建小区的规划建设总平面布置须经市、县(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新建小区内的公共消防安全配套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同步施工。

11住宅安装防盗设施,应当符合消防要求,留有安全救生出口。除安装公用防盗设施外,禁止住户在公用楼道设置铁栅栏。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标语

1.严禁圈占消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2.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组织领导部门行业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

3.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确保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4.消除火灾隐患,创造美满生活,构建和谐社会。

5.防火常识进校园,自防自救保安全。

6.消防宣传进万家,平安相伴你我他。

7.勿忘火警“”,患难时刻真朋友。

8.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9.家家防火,户户平安。

10.消防情系你我他,预防火灾靠大家。

11.人人防灾防火,家家平安快乐。

12.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

13.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火灾。

14.普及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

15.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建筑安全总结

结合8月18日会议要求,要求全县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开展了拉网式的安全隐患大排查,现对各企业单位自查情况以及安监站检查的情况做一汇报:

1、方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 临时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线路未进行埋地;接线不符合要求。

(2)一册三帐资料不全。

(3)外脚手架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佩戴不符合要求。

(4)特种设备定期检查、保养资料不完整。

(5)水平防护搭设不符合要求,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

2、华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公司目前在建工程项目6个,经8月18日检查后发现的问题有:

(1)上人通道拆除后,架体洞口不能够及时恢复,架体安全网封闭不严密。

(2)材料堆放混乱、无安全通道;基础回填部分防护不到位,部分未做防护;跃层洞口处无防护;楼梯防护不规范,下部无横杆;模板支撑体系立杆倾斜,拉杆部分使用铁丝绑扎。

(3)外墙保温项目个别施工工人保险绳未按要求系、

(4)龙门架防护不规范。

3、天山宏业建安公司

(1)外脚手架未按要求搭设架体,基础未夯填,架体随自然地面搭设,未按方案搭设;立杆和大横杆未按规范搭设;个别高层不按要求搭设外架,而以单排假体搭设,并且与室内承重架体相连,部分剪刀撑未设置;部分安全网有破损且绑扎不规范,水平防护时有时无。

(2)室内架体搭设不规范,并且在架体立杆下垫红砖,特别严重的是顶层楼梯顶板下全部使用小木方做支撑,小木方用两颗钉子固定在钢管上。

(3)临边洞口无防护、无标示,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部分管理人员形同虚设。

(4)外墙保温使用的吊篮无合格证、无检验报告或是造假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吊篮在使用工程中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有些甚至不知道安全带和安全绳的使用,更不会用安全锁。

4、宏源建安有限公司

目前在建项目有10个,经检查存在的问题有:

(1)脚手架安全网绑扎不严密;临边防护不严密;硬板防护未绑扎牢固;外脚手架安全网封闭不严;安全通道封闭不到位、不严密;洞口封闭不严,硬板防护不严密。

(3)塔吊未检(兴牧定居工程一标段)

(4)外墙保温工人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帽、安全带);外墙保温吊篮安全锁用铁丝链接。

5、吉木萨尔县宏达建筑公司奇台分公司

目前在本县在建项目只有一个(古城明珠江南苑),8月18日下午,公司对全体职工组织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发放了《职工安全手册》、进行安全知识考试,8月19日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存在的问题有:

(1) 外墙保温及外墙保温电动吊篮搭设未按施工方案搭设;外墙保温个别操作人员未正确系安全带、个别人员未带安全帽。

(2) 吊篮使用的临时用电不规范,局部使用二芯电线、移动配电箱安装不符合要求,存在私拉乱接现象。

(3) 室内电梯井口、楼面过设备的洞口、门窗临边、楼梯平台临边个别防护不到位;

(4) 塔吊交接班记录、维修记录不全。

6、吉木萨尔县第一建筑公司奇台分公司

8月19日该公司对承建的3个项目工程进行了自检,存在的问题有:

(1) 临时用电不规范,部分使用两芯电缆、无接地线,

(2) 塔吊维修保养记录不全。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已限期整改,同时又向各项目部经理下发了《关于认真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各项目部经理认真制定本项目部的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1、 天正监理

天正监理目前监理的项目有34家,根据检查情况,发现普遍存在的问题有:

(1) 施工现场设备、材料堆放杂乱,未及时清理;

(2) 临时用电乱拉私接;

(3) 施工现场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有个别人员未带安全帽;

(4) 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外架密目网人为拆除;未设卸料平台;

现场模板支撑未按方案搭设,水平杆较少,未设扫地杆。

(5) 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网的密封不严密,部分安全网破损未及时更换;个别楼层未作水平防护,个别电梯洞口未作水平防护;预留洞口未采取防护措施,工作面无临边防护。

(6) 塔吊和龙门架的维修记录不全、防护不到位;祥云热力龙门架未办理使用登记,环保监测和执法业务用房塔机未办理使用登记、安装拆卸方案未报审、塔机复检报告未取回,阳光丽景塔机未检测;个别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符。

2、 盛业监理

(1) 楼梯临边防护不到位;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无标示;部分安全网绑扎不严密、陈旧需更新;个别阳台无防护、电梯井洞口无防护。

(2) 模板支撑体系中,扫地杆搭设不到位,局部立杆未放置垫块;外架硬板防护不严密;操作层硬板防护不到位。

(3) 临时用电不规范。

(4) 保障性住房(电视台)龙门架无检验报告,要求禁止使用。

(5) 领秀花园二期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无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安全员等。

从其他监理公司上报来的检查情况看,和上述两家监理公司发现的问题大同小异,因此不一一举出。

8月18日会议后,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检查后,我站又针对上报来的问题逐一对各施工项目进行了复查,复查主要针对外墙保温、特种设备管理、文明施工三个方面来展开,先将复查情况做一通报:

1、 外墙保温

2、 特种设备管理

3、 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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