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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案报告(优秀15篇)

时间:2024-01-02 23:53:01 作者:雅蕊融资方案报告(优秀15篇)

融资可以是通过借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方式来实现。我们还整理了一些融资失败的案例,希望能够让大家避免类似的错误。

融资方案

6、根据事先销售进度,我方有权对不合理变动销售安排事先进行合理干预。如项目销售价格过高造成不能按期销售,如销售收入单季度低于原销售计划30%或销售收入连续两个季度低于原销售计划20%,则将立即调整销售安排保证销售顺利实现。具体情况以双方约定为准。

7、根据事先约定,如发生约定的.还款风险情况,我方可立即启动处置项目公司股权或土地使用权的操作,而无需启动通常操作中的诉讼、执行、拍卖等司法程序。

8、一旦项目进入销售后,销售回款仅能汇入指定账户。在本项目还款到期日前3个月,现金形态资产不足本金一定比例及相关费用时,我方有权提前划转部分资金并启动销售预警手段。

9、项目到期时,由实际控制人安排主体按约定溢价收购我方股权,我方实现退出。同时,季度利息可以服务管理费方式支付。

股权实际控制人保证、其他核心资产提供辅助抵押保障等通行措施在此不一一列明。

融资调查报告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奋斗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统筹经济与金融的协调互动不断提高融资运作水平认真化解当前融资的难题实现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现就该方面的调查报告如下:

一是资金需求量大。据县政府办在xx年2月的初步统计,我县工业和服务业对资金的需求量达亿元,城市基础设施对资金的需求量达亿元。

二是融资总量有增长。金融资本投放方面:至xx年3月底,全县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亿元,比年初增加亿元,增长,同比多增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亿元,较年初增加亿元,增幅为,同比多增亿元。这些,促进了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尽管我县金融支持地方发展的力度不断得到加大,但与我县经济发展对资金的要求仍不相适应,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金融机构方面。一是金融机构流动性过剩问题。至三月末,全县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亿元,全县存贷差亿元,存贷比为,按剔除的缴存款准备金和预留5%的备付金计算,尚有亿元资金富余因多方对接不好而存放上级行。二是基层行热情高,上级行求大求严的问题。主要表此刻虽然对县支行下放了必须的贷款权限,但对大额贷款仍然审批严格。三是基层行信贷考核压力大,影响基层进取性问题。如农行对惠农卡发放的要求是三保一挂钩(即:保发放、保管理、保收回、和薪酬挂钩)。四是基层行信贷人员普遍偏少,如农行13个基层办事处的信贷人员要应对辖内21个乡镇成千上万的农户,缺乏时间和精力。

2、民间融资方面。据人行对3户中小企业、3户城镇居民、3户农户在xx年至xx年的民间借贷进行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估算上述企业xx年有民间借贷90万元左右,累计发生额120万元左右,全县中小企业510户,全年估算我县中小企业民间借贷15000万元左右,累计发生额xx0万元左右;xx年有民间借贷150万元左右,累计发生额300万元左右,全县中小企业550户,全年估算我县中小企业民间借贷27000万元左右,累计发生额50000万元左右。从民间借贷情景来看,我县企业和农户对贷款需求是十分旺盛的。

3、担保公司方面。由于中小企业实力较弱,抗风险本事较差,有担保本事的企业一般不愿意替其出具担保,而担保公司担保品种单一,即使承诺担保,中小企业也必须供给抵押物给担保机构,或者需要供给反担保,致使中小企业寻找担保困难,影响了中小企业在银行正常的信贷业务。

4、土地抵押方面。据了解,我县部分企业所购土地未及时办理土地转让手续问题,一些企业主返乡兴办企业,投入了很多的积累资金,在发展上遇到了资金困难,但却因为未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缺少银行融资必备的土地抵押条件。

5、中小企业管理方面。一是不少企业将银行资金作为自有资金使用,短贷长用较为普遍。许多银行反映,一旦给这些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贷款本金就很难如约偿还,必须不断续贷。二是相当一部分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经营信息不透明,数据可靠性差,影响了商业银行对其贷款的正确确定。信息的不对称加大了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工作的难度,造成了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反过来又制约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进取性。三是在中小企业群体中,也同样存在着一些优质的客户,他们在经营规模、创新意识、观念水平、盈利本事上也比较强,能够承受较高的利率,能够使商业银行经过提高理念的方式获得相应的风险和成本补偿。实际上,商业银行也并没有忽视这批客户。如建设银行xx县支行目前就拥有一批经营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优质客户群体。

6、房地产评估方面。银行房地产抵押贷款手续繁、费率高、效率低,中小企业能作为抵押物的主要是房地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却包括抵押登记、评估及抵押合同公证等,涉及工商、房产、财险、法律公证处多个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短则10天,长则30天。需要交纳的费用主要有两部分:房产部门主要有:贷款额%评估费,%抵押物所有权确认和登记费。土地管理部门主要有:贷款额%—%的评估费,%—%的公证费,综合收费率最低的也高达%,目前收费价格还在上升。由于评估登记的.有效期经常与贷款期限不匹配,需要重新评估,加重了企业负担。

7、政银企民之间沟通方面。政银企民之间沟通渠道狭窄,主要表此刻政府和银行接触少,银行向政府汇报工作少,银行和企业、农户接触少,企业、农户对银行政策明白的少。

8、维护金融债权方面。主要表此刻:一是企业逃废债现象仍存在;二是金融机构胜诉案件执行率低;三是党政干部担保欠贷现象较多;四是企业和个人对银行信贷咨询登记系统参与率不高,诚信观念和法制意识不强等等。

(一)提升运作水平,不断增加融资总量。

资金是现代经济发展的“血液”,资本运作是有效筹措建设资金的重要途径。xx县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必须抢抓国家实施进取的财政政策的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大好机遇,强化运作,多方筹措资金,增强造血功能,为县域经济的发展供给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1、夯实融资平台。一是完善担保体系。目前,省信用担保xx分公司虽已建立,xx银昌担保公司也已运作,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达3000万元以上,但与我县经济发展对担保公司的要求还是有差距,下一步研究将部分存量土地,打包纳入担保公司,增大其资金量,扩充其担保本事,完善担保功能,充分发挥进取作用。担保公司不仅仅要为国有企业担保融资,也要为发展前景好的私营企业和支柱产业的培育担保融资。着力研究出台一套为私营企业担保融资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私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二是充分发挥县城投公司的作用。县城投公司是我县融资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平台。必须继续增强其融资本事,可研究以我县部分商住用地为其质押物,政府出具有关承诺,将城市和工业基地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部分民生工程纳入经营范围,实现良性循环、滚动发展,不断增加城投公司的资本,提高融资本事。

2、组建优良的项目库。根据xx的资源和产业实际,储备一批项目。在项目进入项目库前,必须经过充分的调查,多方论证,杜绝项目的盲目性和不可操作性,提高金融企业对项目的支持率。

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我县经济落后主要是缺乏产业支撑,银行发展也就缺乏载体。要使经济快速发展就必须大力引进县外客商,能够吸引外地客商就必须要有好的项目。一是要搞好产业项目的论证和多储备项目,争取把银行列入项目审查成员单位,为项目业主实施项目融资奠定基础;二是要营造宽松的投融资环境,要经过解放思想大讨论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使每一个人都要为地方经济发展着想。

4、盘活社会存量资本。一是加快房屋产权证的办理速度。xx城市建设已初具规模,很多楼盘已竣工,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许多产权证始终没办下来。要认真研究分析解决有关方面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进取配适宜当放宽条件给予办理产权证,以有效解决融资抵押物的问题。二是变现无形资产,强化城市经营,经过招标、拍卖、出租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变现灯箱广告、路桥广告等城市无形资产,为城乡建设募集资金。三是盘活国有资产,强化xxx的职能作用,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对未改制企业、土地等国有资产进行适度经营,实现国有资产变现和增值保值,增强政府投融资实力。

(二)创新工作机制,破解农村小额信贷难。

如何加快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以拉动农村的消费,金融机构有很大的运作空间,必须大有作为,必须不断创新机制体制,提高服务“三农”的本事。

1、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促进农民增收,最终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科学发展观在农村金融中的实现途径。加强农村信贷政策服务引导和金融监管,规范发展适应我县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强化农村政策性金融,引导商业性农村金融,规范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农发行要整合政策性金融业务,创新信贷服务,改善经营方式,拓展新的业务,做好农村综合开发、农村基础建设、扶贫贷款、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项目的中长期贷款。农业银行是商业银行在农村领域的主要力量,应当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优势,应定位于服务于农业的专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要在改制的基础上,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进取发展社会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面向全县农户和中小企业设立农业担保机构,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建立担保基金,进取拓展农村担保业务。

2、稳步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业。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结构转型,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民和县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主要不是资金问题,而是体制与政策问题,构建有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制需要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策略和治理农村信用环境,明确县域各金融机构的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义务。要经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建立为农村金融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还要完善信用担保服务体系,扩充以政府为主出资组建的担保公司的资金来源,支持民间资本组建担保公司,扩大贷款保证保险的范围。

“三农”的本事。

(三)进取应对,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没有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的金融体系是当前全球金融危机产生的根源,所以在放大金融对现代经济推动作用的同时,必须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1、建立科学完善的内控制度。构成有效可行的自律防控体系,确立稳健的经营方针,摒弃重存款轻经营的观念,把目标转移到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上来。

2、全面提高信贷风险管理。建立权威的企业信用评估组织,制定企业风险等级标准,计算贷款的风险量,构成以风险度为核心分级管理和审、贷、责分离的科学规范的运作体系。金融机构应联手评估企业经营和负债状况,联合实行贷款证制度,杜绝企业多行贷款。

3、切实做好贷款风险转化工作。对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的企业,银行部门应派驻有本事的信贷员参与企业管理,帮忙扭亏、偿还贷款本息;对产品缺乏后劲、甚至有被淘汰趋势的企业,应促其调整产品结构,整合资金,收回贷款;对发展前景好的欠贷企业,应投入适当的贷款作为启动资金,促进其资金良性循环,逐步收回贷款;对债务重、效益差,但有期望的企业可采取转产、兼并、拍卖债权等多种途径进行债务重组;对长期关停、倒闭的企业和一些“赖帐户”、“钉子户”要依法收贷,努力维护信贷资金安全。

(四)强化征信,不断优化金融环境。

优良的金融环境必将提升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本事。加大诚信建设、信用环境整治、打击逃废债、协调政府与金融机构关系等的力度,是优化金融环境的重要资料。

1、加大诚信建设力度。在企业方面,要向企业宣传信誉兴业的思想,企业管理者要把守信誉放在第一位。对银行,再困难都要按期归还银行的贷款本金、按时支付贷款利息,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做银行信得过的企业。在农村方面,推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

2、加大信用环境整治力度。整治社会信用环境必须各级政府领导带头守信用,带头维护金融债权,对不守信的企业取消一切优惠政策,公开曝光;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人员拖欠贷款清收活动力度;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管理者,应予重罚,没收个人所得和企业的财产用来归还银行债务。要把逃废银行债务必须受到法律制裁列入地方有关法规。

3、加大胜诉案件执行力度。支持银行依法拍卖抵贷资产,拍卖资产优先归还银行贷款,最大限度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4、加大政府和金融机构关系的协调力度。一要采取激励措施,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用足、用活、用好货币政策,切实增加信贷资金有效投入,对到达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于次年按信贷资金实现的金融机构地方税收金额的相应比例奖励;对超过上级计划发放的信贷资金的给予相应比例奖励。二要争取更多的金融机构在xx县设行布点,既能够让金融机构公平竞争,又能够让企业和社会得到更多的服务。三要公平对待现有的金融机构,使金融机构在平等竞争环境下为xx县经济发展服务。

融资调查报告

为了解我县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县市场监管局通过电话访谈、实地调查等方式,以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为对象进行随机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政策执行有偏差。部分中小企业感受惠企政策落实力度不够,落实下来较慢,对企业帮助不大。在贷款利率方面,部分企业感受到银行优惠力度与政府公布的优惠措施有偏差。

(二)融资渠道单一。一是我县绝大多数民营企业规模小,达不到上市门槛,融资主要方式为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二是部分中小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身积累。融资渠道窄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

(三)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和金融部门及社会各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与大企业相比,小企业规模小利润低,但对银行来说,其贷款程序和人员需求基本相同,从整体看,放贷中小企业其经营成本和监督费用会上升,银行放贷收益不合算。中小企业缺乏规模经济效益,对银行没有吸引力。

二、建议意见。

(一)落实融资政策。各银行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政策,对所辖区域的银行进行督促,要求银行在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时抛开企业规模因素,做到对所有中小企业一视同仁,让小微企业也能享受到正规、正常利率的银行贷款。

(二)丰富融资渠道。一是金融机构积极培养有信贷资金需求的企业,主动服务上门,助企业规范经营和管理。根据中小企业发展趋势和资金需求研究创新金融产品,有效支持企业发展,以此促进企业和银行互利双赢。二是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的融资政策,为个中小企业营造一个公平、正常的信贷环境,扶持其快速、健康发展,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三)加大扶持力度。政府主管部门推动银企合作,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通过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台账。针对中小企业贷款特点,增设中小企业监管部门,实行不同于大企业金融业务的监管。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力度和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创造融资创业环境。

融资调研报告

一个地方要加速发展,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持。金融活则经济活,经济发展了,金融业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作为地方政府,只有进一步认清和正确处理好银政之间的这层关系,才能在开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局面中发挥积极作用。

20xx年6月以来,我区抓住城市化建设的机遇期,以开发性金融合作为切入点,提出“融资促发展”的思路,不断加强政、银、企合作力度,先后同有关金融机构、企业签订了x余项贷款、信托等融资协议,协议资金近x亿元,其中信贷资金23.48亿元,涉及城乡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中小企业、民生工程等各个领域。新机制融通大资金、启动大项目、实现大发展,有效加快了打造西安东部新城的步伐。

1、政策性银行金融合作稳步推进。自我区组建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以来,区基投总公司作为政府指定借款人,采用“人大出具决议、政府承诺”的担保形式取得了x亿元贷款。其中在国家开发银行为陇海铁路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取得贷款?亿元,列全省区县之首;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建设项目取得xx亿元贷款。

2、商业性银行信贷取得新突破。20xx年以来,我们积极寻求与商业性银行合作的结合点,凸现我区优势和潜力、争取部分银行认可政府信用担保,取得了北京银行、信用联社、浙商银行、西安市商业银行共计xx亿元贷款。

3、委托代建(bt)、土地预储备融资效果明显。近两年来,我区积极包装项目、推介区域优势、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利用委托代建(bt)方式融通资金xx亿元,通过土地预储备方式完成融资xx亿元。

4、金融环境不断优化。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区域优势的显现,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看好我区发展前景,表现出参与我区建设的浓厚兴趣;同我区建立合作关系的银行从20xx年的1家(国家开发银行)迅速发展到20xx年的7家,预计20xx年将发展到9家以上。

金融信贷是一项政策敏感度很强的工作,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20xx年地方融资工作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对我区融资总量、融资模式、融资渠道也必将产生重要影响。

1、宏观政策对政府举债的约束越来越紧。去年以来,随着国家应对国际经济危机一揽子计划的实施,各地上马了大量政府投资项目,部分地区出现的过度举债现象已经引起了中央的重视,国务院把“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增强内外部约束力,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财政风险”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财政部已经明确禁止“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承诺函、回购协议等方式为各类融资行为提供直接或变相担保”,并正在制定旨在规范地方政府融资的“地方融资平台相关监管意见”。人大出决议、政府承诺是我区在金融机构贷款采用的主要担保形式,当前宏观政策的调整必将对我区下一步融资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2、金融机构同区县政府合作步伐明显放缓。去年下半年以来,为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了对各类信贷的审核、监督力度,并不同程度上收了贷款审批权限;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通过内部发文的形式,从项目方向、担保形式、财力分析等方面对区县政府贷款做出了更严格的限定,区县级政府未来争取金融信贷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3、融资平台市场化融资运作程度不高。金融机构对我区政府贷款的授信额度为30亿元,截止20xx年3月底,我区贷款余额已经达到24亿元,要想融集更大规模的资金,必须加快转变融资方式,通过发行债券、融资融券、ipo(首次公开募股)等资本化方式融资。但我区融资平台目前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缺乏有效的治理结构和足够的自营业务支撑,造血功能还不够强,还不能满足市场化、资本化融资的条件,影响了融资规模。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扩大股权和债券等形式直接融资规模,是未来地方政府融资工作的基本方向,因此,准确研判宏观政策、加快完善投融资体制建设、转变融资方式,抢占市场化融资的先机,不断拓展金融合作渠道和空间,是持续扩大融资规模、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1、积极应对国家政策调整,完善投融资体制。按照财政部《地方投融资平台基本处理意见(初步)》基本精神,今后地方政府融资将由以金融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转向以股权、债券、融资融券等形式为主的市场化直接融资,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尽快建立健全适应市场化融资需求的制度。一要建立严格的投融资项目审查管理制度,建立区公用事业建设计划和资金计划制度,用全区规划引领项目投融资,确保融资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二要完善招投标管理、预算、合同审查、项目审计制度,规范融资项目实施,确保投融资风险的可控性。三要建立完善涉及公共事业投资项目相关土地收益和收费的政策,使之成为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进一步优化项目融资信用结构。

2、推进信用环境建设。加强金融监管,规避金融风险,创建金融安全区刻不容缓。要建立积极的政银合作关系,主动发挥政府组织协调功能,以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和信贷资金运行规律所带来的挑战、冲击和机遇。一是要加强项目论证,进一步提高各类融资项目的可行性,明确权责,完善政府项目的监管,用好资金;二是要完善偿债机制,防范政府信用风险;三是积极整治区域信用环境,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为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消除银行信贷投放的后顾之忧。

3、加快培育融资平台,提高市场化融资能力。从政策层面来看,国家对融资平台“有保有压”,“过度负债、空壳化、无成本约束机制”的融资平台将被坚决取消;虽然我区融资平台运营能力从全市来看相对较强,但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因此在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培育融资平台、努力实现市场化化运营应该成为我区投融资工作的重要任务。一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融资平台内部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职能,落实对投融资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充实平台公司的自营业务,做实融资平台,强化其造血功能、投融资职能;二是支持平台公司参与政府投融资项目开发建设,扩大融资平台资金流量和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其信用等级,逐步将政府信用催化和转变为融资平台的企业信用,满足市场化融资的信用要求。三是通过整合国有资产、财政现金流注入等途径,增加平台公司注册资本,提高其经营能力,使融资平台能够独立履行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职责,增强投融资实力。四是完善政府主导的城建开发机制,把基础设施建设和周边的土地开发结合起来,以投资收益的形式转化为融资主体的现金流,用于基础设施的再投资,逐步减少和取消财政还款补贴。

4、加快建立多元化融资格局。目前,我区和xx发展办形成的“四轮驱动”发展格局已经形成,主导产业方向已经明确,融资工作从“无收益基础设施建设”向“有收益整片开发”拓展的基本条件逐渐成熟;我们应把握机遇,围绕产业发展,开展多平台、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融资,调动更多资金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依托我区规划优势、空间优势、区办融合发展的政策优势,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质量,积极引进既符合产业政策又符合信贷支持重点的大企业、大项目落户我区,通过“招大商”来“引大资”。二是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鼓励并规范企业融资和民间借贷行为,通过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村镇银行、完善担保机制等途径扩大金融服务,调动更多资金资源进入生产流通领域。三是依托哄鄙态区的金融区建设,积极争取更多金融机构涉足我区信贷市场,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企业融资方案

20xx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我市社会经济虽然保持了增长势头,但企业面临的生存压力越来越大。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规模优势和资本实力,在“低谷期”和“调整期”相迭加时,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国际市场需求萎缩、劳动力成本攀升、企业利润滑坡,一道道难题摆在中小企业经营者的面前,其中融资难问题在现阶段显得尤为紧迫和突出。为解决中小企业的实际困难,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市经委在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组织好银企项目对接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服务理念,与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合作,开展小企业集合融资项目。

注册地为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列入杭州市重点培育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名单的企业或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内,且融资额度原则在100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符合政府产业导向的小企业。

1. 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发改经济局、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根据对此次融资项目服务对象的要求,从有融资需求但难以从其他银行获得贷款的优质企业中,推荐一批企业名单,并附上企业经营及融资情况材料,一并报市经委。

2.市经委按照要求,对各有关区发改经济局、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推荐的企业进行初审,并推荐给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确保专项融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 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根据市经委提供的推荐企业名单,制订详细的时间表,逐个客户进行实地调查,并适当降低贷款门槛,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4. 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为合作范围内的企业贷款开辟绿色通道,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对由市经委推荐的'重点项目,在三个工作日内形成初步的决策意见,并在贷款利率上予以优惠,降低企业贷款成本。

5.作为拥有中国银监会授予的全国第一家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资格的浙商银行,适时从这批小企业融资项目中择优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利用相关公共媒体平台和“386”电子商务进企业上网工程培训等政策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小企业集合融资项目。促使更多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项目支持。

2.在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重点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开展专项推介活动,扶持重点乡镇(街道)和块状经济发展。

3.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经委对集合融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保障项目的实施效果。

其它未尽事宜,由杭州市经济委员会与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融资调研报告

为厘清融资租赁“营改增”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出原因,并在充分征求融资租赁界和地方税务执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尝试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组织了全国范围内的“营改增”调研。

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聘请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蔡昌,与论坛研究部共同组成调研课题组,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分别召开了“营改增”座谈会,调研了约50家融资租赁企业与北京、上海、广州、天津4个“营改增”试点地区共5家税务机关。为了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问题,课题组还制作了调查问卷,广泛地搜集融资租赁公司反映的问题和反馈的意见。

通过调研和实际案例测算,融资租赁业在“营改增”中遇到了不少问题,“营改增”执行现偏差给企业和税务部门均带来了税负增加、税收减少的困惑。同时提出“两率”并行方案,方案符合营改增的政策方向,也具有现实可行性。

执行情况与“营改增”本意现偏差。

作为国家推进调整经济结构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采取的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营改增”的本意是: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财税[20xx]110号文也明确“营改增”的基本原则是“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而从目前融资租赁“营改增”的执行情况来看,出现了许多与“营改增”本意和基本原则相违背的现象,如融资租赁企业税负明显增加,售后回租业务重复征税,进口租赁业务重复征税等。

课题组调研了北京、上海、广州、天津4个试点地区共5家税务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的一致反映是,诸多融资租赁企业反映税负增加,而税务局从融资租赁企业实际收到的税款减少,这无疑会给税务主管部门带来很大困惑。

融资租赁企业的困惑。

首先是税负增加,而实际缴纳税款减少。

营业税方面,财税[20xx]16号文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适用税率5%。增值税方面,于20xx年8月1日起施行的财税[20xx]37号文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税率17%。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税收缴款凭证等可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进项抵扣。

对比两种税制下的政策,我们可以发现,营业税和增值税下的税基基本没有改变,而税率从5%提高到17%,提高了12个百分点,对应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也会提高12个百分点,这就直接导致“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税负增加2倍多。

课题组调研的50家融资租赁企业一致反映:“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税负明显增加。

9家金融租赁公司的统计数据显示,20xx年实际缴纳营业税6.87亿元,若按增值税模拟测算,缴税金额约为19.95亿元,增幅达190%。

我们对一份真实的融资租赁合同进行测算,同一笔业务,营业税下应缴营业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总额为147971.70元,增值税下应缴增值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总额为430003.22元。“营改增”后,税负增加幅度高达190.60%。

而实际缴纳税款减少,原因在于税负跨期效应。融资租赁企业普遍反映,“营改增”后税负明显增加,但是实际缴纳的税款明显减少。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直租业务存在税负跨期效应。单个项目来看,项目前期进项大于销项,无需缴纳增值税,项目后期集中缴税。

下面举例进行说明:

20x1年1月1日,a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方签订一项租赁期限为5年的融资租赁合同,设备购买价款为5000万元,租金总额为6000万元,分五期,每年年末各收取1200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从单个项目考虑,20x1~20x4年,a公司每年都不用缴纳增值税,直到20x5年才需缴纳170万元增值税。如果企业有持续的业务增长,只要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则企业就可能一直不需要纳税。但企业的业务量一旦出现下滑,当期进项税额减少,企业就会面临集中缴税。尽管进项抵扣可以为企业带来延期纳税的好处,但是增值税纳税时间与收入及现金流的不匹配,会给企业埋下潜在隐患。尤其对于中小企业和业务量波动较大的企业,税务跨期效应会在集中缴税时,给企业现金流带来巨大压力,不利于企业的持续经营与健康发展。

其次是售后回租“三流”难合一,出现重复征税。

财税[20xx]37号文规定,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一规定被业界称为“三流合一”,如果不能达到“三流合一”则无法进行进项抵扣。

税务主管在实际工作中也要求,合同流、票据流、资金流等必须保持一致,这样便于税务部门按照合同、票据实现控税管理,严格检查融资租赁业务的真实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3号文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该规定,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在向租赁公司“出售”有形动产时,不征收增值税,所以承租人不能给融资租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融资租赁公司拿不到进项发票,却需要开给承租人一张增值税销项发票,出现票据流与资金流、合同流不一致的现象,无法进行进项抵扣。

其三是售后回租重复征税。

融资租赁公司在计算售后回租业务销项税额时,如果“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包含有形动产的购买价款部分,将导致承租人在购置有形动产时,对购买价款部分缴纳过一次17%的增值税,在售后回租业务过程中,融资租赁公司对这一有形动产购买价款部分再缴纳一次17%的增值税,造成增值税重复征收。

此外,若承租人违约,承租人已经将进项发票进行了抵扣,又无法给融资租赁公司开出销项发票。使得租赁公司拿不到进项发票,对资产收回再处置时,还得再开出一张销项发票,增加了租赁公司的税收负担。

售后回租重复征税违背了“营改增”的本意“消除重复征税”。调研中发现,很多租赁公司已经停止所有或者部分售后回租业务。而售后回租是融资租赁的主要业务类型之一,这一业务开展受阻,对于整个行业的打击不言而喻。

其四是银行利息等销售额扣除项无法取得符合规定的有效凭证。

财税[20xx]37号文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完税凭证、签收单据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由出租方承担的贷款利息可以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但是一般的借款利息凭证都不在增值税销售额能够抵扣的范围之类,实际操作中无法计算扣除。融资租赁企业资金大多来源于银行,银行开具的票证是否属于有效凭证、能否合法抵扣,成为困扰企业和基层税务部门的重要问题。

上海、北京、广州、天津各地税务部门,对银行票证能否作为抵扣凭证执行情况不一。有些税务部门明确,银行票证不能作为扣税凭证,这就导致融资租赁企业支付的罚款利息无法扣除,企业计税销售额过大,销项税额增大,税负增加。有些税务部门则默许银行票证可以作为抵扣凭证,但若税务主管部门之后对此做法不认可,可能会向融资租赁企业追缴税款,甚至罚款。

除了从银行贷款外,融资租赁企业还可能从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发行债券、租约转让等方式借款。这些不同的借款渠道,如果不能获得符合政策要求的扣除凭证,就不能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各地政策执行的差异性,会导致相同经营状态下出现不同的税收情况,这既有悖于政策统一原则,也不利于实现企业之间的横向公平。

其五是免税或低税率购进租赁物进项抵扣不足和即征即退享受不到的优惠。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行业增值税缴纳实行进项抵扣政策,如果购进的租赁物在购进环节享受了免税政策或者低税政策,则会造成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融资租赁企业实际要缴纳的增值税会增加。例如,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可享受免税优惠,租赁公司均难以取得租赁物价款的进项抵扣凭证。再如飞机融资租赁业务中,航空公司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可享受进口增值税4%优惠税率,融资租赁企业在出租这些飞机时,适用的17%的增值税税率,直接导致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负增加。

财税[20xx]111号文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基本没有企业能享受到这项优惠,主要原因是3%即征即退的分母不明确。财税[20xx]86号文规定,“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而对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各地区的税务部门和融资租赁公司的理解不尽相同。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理解:一是息差(租息减去财务利息支出);二是租息;三是租金全额即本金加上利息。

通过实际案例测算,以不同的分母计算实际税负,差别非常大:以息差作为分母,实际税负约为5%;以租息作为分母,实际税负约为2.5%;以租金全额作为分母,实际税负约为0.5%。

也就是说,只有以息差作为分母时,租赁公司才能达到即征即退的水平。

受到调研的企业和税务局普遍反映,财税[20xx]86号文出台以后,税务主管部门多数以租金全额作为即征即退的分母,无法给融资租赁企业退税。

此外,财税[20xx]111号文中明确3%即征即退是试点期间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xx年~20xx年)期间完成“营改增”。待“营改增”全面完成后,过渡期优惠政策能否延续还不得而知。而目前,多数试点地区租赁公司因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在全面“营改增”之前可能都不会实际缴纳增值税,待试点期间结束,若即征即退政策不会延续,那么企业试点期间增加的税负就得不到补偿。

其六是令企业不得不改变设备业务模式。

如机动车直租业务无法开展,营业税下,融资租赁企业可通过直租模式,开展机动车(包括汽车、吊车)、塔基吊装等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营改增”后,由于国内对机动车等实行特许经营,有特许经营资质才能开具机动车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融资租赁公司没有特许经营资质,若开展此类资产的直租业务,拿到供应商开出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却不能给承租人开具增值税销项发票。承租人拿不到发票,就不能到车管所登记上牌,到安全部门备案。发票无法向承租人传递,直接导致所有机动车的直租业务全部停止。

此种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只能转变业务模式,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让供应商把增值税发票先开给承租人,承租人拿到发票,就能到车管所登记上牌。

这一方式虽然解决了发票传递和登记上牌的问题,但是会出现上述的售后回租“三流”不合一、重复征税的问题。同时由于现行动产登记制度的缺失,也会给融资租赁企业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

此外,还有发票限额限量影响业务开展、存量资产购买价款的扣除、进口租赁重复征税、出口租赁出口环节免税难落地和资产卖断业务重复征税等问题。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xx]156号)第五条的规定,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根据这一规定,企业要领用大额专用发票,需经过严格的税务审批程序。且税务管理部门为了控制发票管理的风险,一般也不愿意让融资租赁公司开具大额发票。

而融资租赁业务一般单笔金额较大,达到几千万甚至几个亿,这样一笔业务可能需要开十几张甚至几十张小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票认证和管理工作带来不少麻烦。

再加之企业每月能够领取的发票数量有限,很容易造成企业当月增值税发票用完之后无法及时领购新票的现象,造成部分业务无法及时开票,影响业务开展。

关于设备购买价款,“营改增”改革相关文件的规定有所不同。财税[20xx]111号文件允许设备价款是可以扣除,财税[20xx]37号文件规定扣除额不再包括设备价款。也就是说,若没有拿到增值税进项发票,既不能进行进项抵扣,也不能在销售额中对设备购买价款部分予以扣除。这一政策变化对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可能影响不大,但是对已有存量资产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会有很大影响。因为存量设备购进时若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进项抵扣,也不能在销售额中扣除,会使税收大幅增加。

设备进口环节会缴纳一次增值税,将进口设备出租给承租人时,还需要缴纳一次增值税。这就是对同一业务征收两道增值税,存在重复征税。

根据财税[20xx]131号文件的规定,承租人为境外承租人,资产在境外使用的出口租赁业务,能够享受增值税免税。但从实际操作来看,出口免税审批依然没有落地,主要原因在于资产在境外使用没有合理的依据来判定。

营业税下开展资产买断业务,只需银行对租金的收益权缴纳营业税,租赁公司不承担费用。

“营改增”之后,有些税务局要求,融资租赁企业需要对租金全额继续缴纳增值税,同时银行要对买进来的租金缴纳营业税的,这就存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重复纳税问题。

此外,有些税务局认为,资产卖断后,资产所有权已不归出租人,出租人不能再继续给承租人开具增值税发票。这就使得承租人无法拿到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进项抵扣。

建议“两率”并行。

为有效解决融资租赁业在“营改增”中遇到的问题,课题组在吸收各调研企业和税务主管部门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两率”的解决方案。

“两率”即将融资租赁业务区分购买和租赁两个环节,实行两个税率:有形动产价款部分适用税率17%,符合国家政策的部分租赁物或承租人适用特殊税率时,也同时适用租赁公司;租息等融资租赁收入部分适用税率6%。

此外,建议对有形动产售后回租服务实行差别征税,有形动产价款部分按零税率或免税计征,租息部分按6%税率计征。

“两率”并行既符合“营改增”的基本原则,也符合融资租赁的本质特征,同时还能很好地化解“营改增”试点阶段暴露的问题。融资租赁的本质特征,是以融物的形式实现融资。在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环节,出租人销售的只是租赁服务,取得的收入只包含租息部分。因此,应区分出租赁公司租息,按现代服务业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两率”并行能够保证在租赁公司与承租企业之间,围绕着有形动产,形成环环相扣的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保证融资租赁业上下游产业链的畅通。也可很好地解决融资租赁业营改增后税负大幅增加的问题。税负增加,主要是增加在租赁公司的租息部分,税率由营业税的5%提高到17%。如果对租赁公司的租息部分按现代服务业的6%税率征税,考虑到抵扣因素,租赁公司税负没有增加,可能还会有所降低。同时解决售后回租重复征税问题,实现“三流合一”。按照国税公告[20xx]13号文,售后回租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但如果用不开发票的办法处理,在合法合规上存在着明显瑕疵,是不健康的,也很难持续。在售后回租业务中区分出销售环节,对有形动产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形动产价款部分,按零税率或免税计征;租息部分,按6%税率计征。亦可以使“3%即征即退政策”问题迎刃而解。3%即征即退政策由于计税分母过高,导致政策形同虚设,租赁公司无法享受。按“两率”的方式征税,租赁公司税负偏高的问题就可以得到彻底解决,即征即退政策也就不需要了。再者,有形动产价款部分适用税率17%,但符合国家政策的部分租赁物或承租人适用特殊税率时也同时适用租赁公司,这一规定可以在承租人直接购进/进口适用免税或低税率的租赁物时,避免有形动产价款部分抵扣在融资租赁环节不匹配或断裂。

“两率”并行具备可行性,营业税下的税基是租金当中的租息收入减掉资金成本,也就是说其实营业税下融资租赁业务的本金和租息部分本来就要进行分拆,核算是非常清晰的,而并不是因为‘两率’的政策导致本金和利息收入的分拆。融资租赁业务与现代服务业适用相同的税率6%,一方面没有否定原有“营改增”政策对融资租赁业本质的界定,另一方面也没有创造出新的税率,而是适用了已有税率。

融资调研报告

为充分发挥担保业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的业务合作,切实改善我市金融生态环境,优化信贷结构和资源配置,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对全市融资担保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针对银保、保企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把如何化解企业融资难题,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大力发展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工作推进力度,有效的促进了全市融资担保服务体系的快速发展。

(一)融资担保机构发展迅速。近年来,我市先后注册成立了5家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2807万元,分别是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天健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807万元)、招远山玲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烟台宝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和招远市万佳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要为建筑行业提供工程质量担保)。其中有两家为政策性担保公司,分别是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和天健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870万元,政策性担保资金达到5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5%。

(二)担保机构业务稳健发展。目前,我市已有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烟台银行三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了担保公司。农村信用社为法人单位,政策比较灵活也相对宽松,与担保公司开展合作时间比较早,担保业务也比较多。20xx年,分别与山东天健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招远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烟台市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共累计发放担保贷款14笔5982万元,今年一季度,共累计发放8笔3469万元;烟台银行上级行给予支行300万元授权,授权范围内支行可以灵活给予企业及时的信贷支持,目前已准入了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和天健投资担保公司两家担保机构,授信担保额度均为1个亿,一季度,与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合作一笔业务,另有4笔业务正在协商办理中;建设银行已准入天健投资担保公司。09年末,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累计担保贷款4笔,担保额1500万元,均为企贷担保;天健投资担保公司09年末在保额为3261万元,其中企贷在保额2232万元,个贷在保额1029万元,截止今年一季度,累计实现担保额9437万元,至季末有保额7459万元,较09年末在保额增加4198万元,增长128%。

(三)担保公司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在担保业务开展过程中,担保公司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规范业务流程,有效的防范了风险。为有效抵御风险,担保公司加大了对呆坏账的拨备力度。截止一季度末,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共提取风险准备金68.99万元;天健投资担保公司共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8万元,担保赔偿准备金172万元。

在过去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在融资担保业务发展方面,我们与先进县市仍存在不少差距,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都有意愿大力发展融资担保合作,一是可以有效规避银行风险,二是有利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三是可以促进担保行业发展壮大,四是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由于银行对担保公司的准入及授信等决策权都在省分行或总行以及担保公司内部管理、财务制度等多种原因,导致融资担保业务发展缓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和困难:

(一)担保机构业务发展不平衡。从09年担保业务发展情况看,各担保机构业务发展极不平衡。我市5家担保机构中只有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和天健投资担保公司两家有融资担保业务;万佳担保公司目前只开展了建筑工程质量担保业务,一直未开展担保贷款业务;其它两家也未开展过担保业务。而有担保业务的两家担保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担保业务量也比较少,达不到有效的担保放大倍数,而相当一部分资金用来进行资本运作,没有放在担保业务上,导致我市担保业开展较先进县市较为缓慢。而且,开展的担保业务也只有贷款担保,其它像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等担保业务都没有开展,担保业务单一,没有深入开拓市场。

(二)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发展不平衡。目前,我市拥有10家商业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数量在烟台市名列前茅。但在经营过程中真正与担保公司合作的只有农信社和烟台银行2家,而烟台银行也是今年才开始与担保公司合作。其它银行由于内部系统、内部管理和体制等原因一直未与担保公司开展合作,并且没有对担保公司进行评级授信,银行业与担保合作之间的差距也是造成我市担保业务开展缓慢的原因之一。

台市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汇鑫担保公司烟台分公司、淄博信通担保公司烟台分公司);农行要求担保企业提供金融类财务报表(目前我市担保公司均为一般企业财务报表),要求技术人才不低于从业人员的30%,要通过农行内部评级达到aa级以上;中行要求担保机构控股方必须是政府或国有大型企业,要取得备案管理机关发放的《备案证》;恒丰、光大、邮政等几家银行目前尚无明确的担保准入条件或制度。而且,信用等级评定不规范。目前,各行都有自己的信用评定标准和条件,没有专门统一的信用等级评定机构对担保公司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无形中加在了担保公司的经营难度。

(四)权利义务不对等。担保公司作为金融业中介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实际上银行风险控制和延伸,能有效分散银行风险,提高银行的信贷质量。但在开展担保合作过程中,受保企业都是由于抵押物不足或信用不高不能直接从银行融资的企业,担保风险相对较高。但在担保合作过程中,在风险承担上,银行要求担保公司承担100%的风险;在保证方式上,担保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银行要求担保公司预存不低于保额10%-20%的保证金。担保公司风险加大,成本提高。

(五)信用信息不对称,缺乏专业人才。担保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时需要详细了解受保客户的信用信息和抵押物的有关资料,但目前人民银行建立的征信管理系统只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管理使用,担保公司无法共享到客户的信用信息资料,因此担保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前期考察时就需要拿出大量人力、物力来对受保客户进行调查,大大增加了担保公司的经营成本,降低了工作效率。各银行对担保机构的准入条件中大多对专业人才也有专门要求,目前我市担保机构专业人才缺乏,担保从业人员中仅有注册会计师1人,注册评估师1人,律师2人,人才结构不平衡,专业人才少也是制约担保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六)企业负担重。企业在选择担保贷款时利率方面,银行一般在基准利的基础是上浮10%-30%,企业同时还要负担1.5%-2%的担保费,银行收取担保公司10%-20%的保证金,担保公司通常情况下也转嫁到企业身上,使企业负担进一步加重,企业通常情况下很少选择担保贷款。

(一)加强行业管理。

目前我市担保机构尚没有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一直以来归属于民营企业。而中小企业局也没有对担保机构进行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和业务考核等工作。下步我市应理顺担保机构行业管理关系,明确行业管理的主体和工作内容,加强部门协作,由主管部门对担保公司进行指导和监管,研究上级政策精神,特别是近期银监会制定下发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担保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担保业管理的制度措施,逐步实现担保行业制度化、规范化、自律化管理。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增加注册资本。给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到1个亿,且货币出资要占注册资本的80%以上。

二是建立风险代偿机制。由财政出资建立风险代偿基金,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业务出现风险后由代偿基金暂为代偿,随着担保业务的发展,担保公司盈利后,由保费收入偿还代偿基金。三是建立补助奖励机制。探索建立担保机构业务奖励机制和呆坏账核销机制。对银行,每与担保公司合作一笔担保业务,根据年度担保额在金融生态环境考核中给予一定比例加分;对担保公司,每开展一笔担保业务,根据年度担保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或补贴;对受保企业,根据缴纳保费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对政府出资的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鼓励其微利经营,降低保费收取比例,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拨备和预交保证金补助。四是建立担保考核办法。由财政拿出部分资金做为担保业考核基金,由主管部门牵头建立担保业考核办法,加强对担保公司和银行的担保业务考核。

(三)加强信用环境和信息平台建设。司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行为、失信企业的打击力度,研究出台针对担保机构在抵押登记、诉讼保全等方面的工作细则,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人民银行要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以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并积极向上争取有关政策使担保公司能够共享该信息,充分掌握受保企业的信用情况,有利于开展担保业务;中小企业局要根据金融机构的有关要求,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采取措施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全市中小企业规范有序运营。

(四)加强担保公司自身建设。结合目前我市担保公司发展经营的具体情况,金融办、银监办和人民银行要根据银监会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帮助和指导担保公司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包括有关报表)、风险管理制度、审保制度等。担保公司要本着服务全市中小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适当降低保费收取比例,由担保公司承担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另外,我市担保机构缺乏金融、财会、评估、法律等专业人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对担保机构应降低专业人才的有关标准,鼓励担保机构引进相关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一步完善担保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使担保机构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良好轨道。

(五)建立沟通联系平台。建立银保沟通联系机制,利用金融联席会议这一平台,让担保公司和银行定期通报银保合作情况和银行业对担保机构的有关详细要求和标准,找出之间的差距,使担保机构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并根据银行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规范。担保公司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确定2-3家银行作为重点合作对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银行机构要对战略合作的担保机构出台优惠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降低保证金收取比例,帮助担保公司规范财务制度和审保制度,共同承担风险,切实加强担保公司与银行机构联系和合作。

融资调研报告

(一)融资渠道单1、过多依赖债务融资。我国虽已构建完整的市场经济体制,但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仍然有限,实行严格的金融管制,这种管制包含金融机构主体资格的限制和业务准入的审批,核准制度这种管制在发挥金融风险防范的同时也限制了资本市场的正常发展,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和资本供给体制改革的缓慢造成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资本供给不足、融资渠道单一。有资料表明:我国78%的中小工业企业的资本来源主要是银行各类贷款,来源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为33%,从权益性投资的构成来看,近80%的企业仍以自身的资金积累为主股东投资和风险投资分别为18.1%和16.7%,使用外商投资的企业比例为4.9%。

2、贷款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中债务资本主要集中在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机构的缺位和多元化债务融资工具的缺乏,使中小企业不能像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那样通过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金融机构缺乏将风险相对较高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工具,使得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风险无法分散,从而限制了其他金融机构涉足中小企业贷款的动力,中小企业贷款只能求助于商业银行。

(二)融资成本高昂。

1、贷款利率高于市场平均水平。银行选择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很少选用信用贷款的方式,一般在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以弥补部分贷款风险。自以来,为了解决经济过快增长和通货膨胀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连续采取加息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货币紧缩政策,使得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连续升高,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经济利润。此外,商业银行常设置补偿性余额、收取违约延期支付费用等手段来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相对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承担了的这种歧视性高利率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2、融资中间费用比例过高。在资金筹集费用方面,中小企业在贷款申请环节,都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抵押登记、信用评估、进行财务审计,这些费用的支出一般具有数额固定的特点。由于中小企业一般融资金额较小,这些费用在筹资金额中的比重就会相对较高。在中小企业自身资产不足需引入外部担保的情况下,考虑到担保支出的影响,筹资费用将进一步升高。

(三)资本供给结构的不均衡。

1、不同产业之间的资本供给差异。在市场竞争中,中小企业自身发展会呈现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格局,那些技术水平先进,符合市场潮流,管理水平领先的中小企业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表现出良好的经济效益和成长性,自然成为资本市场的宠儿。不论是通过风险投资引入股权资本或者是通过商业银行引入债务资本都能居于主动地位,顺利满足资本需求,甚至出现资本供给过剩的局面,但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较低,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不突出,对市场的占有控制力较弱,经营风险较大,在资本引入过程中则面临很大的障碍,商业银行对于此类项目表现出明显的惜贷倾向,也不为各种风险资本、私人股权资本所看好,资本成为此类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2、地理区域上的资本供给差异。除了中小企业之间的资本分配不均外,在中小企业发展和资本获取方面,不同地区之间表现出了很强的差异性,东部沿海地区尤其是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高、中小企业活跃、信用体制相对健全、民间资本充裕等因素,同时这些地区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企业的资本运营意识突出,也容易获得外部融资机构的支持,所以不论在资本来源的渠道上,还是在资本供给总规模上都远远超过中西部地区的中小企业。

(四)私募股权资本的集体错位。

1、二级市场溢价引发行业集体中后期投资。在一个正常的私募股权资本市场,在投资方向上,专业投资机构在投资阶段上应有着相对对立的分工,如投资于项目初创期的天使基金,投资于成长期的风险资本和投资于发展期或成熟期的股权资本,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相应的资本支持,这种专业分工是有必要的。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有着非常高的破产率,不仅需要投资机构的资本支持,同样寻求投资人在战略管理、公司治理、公司业务上的指导。而发展期和成熟期的中小企业在公司运营和治理上已相对成熟,多在财务上需寻求帮助。但在我国,由于风险投资机构自身运营能力、人才构成上的不足,除少数国际优秀投资机构外,大多投资者都投资于中小企业发展后期,造成对初创期和成长期的有效支持不足。国内投资机构偏向中后期投资项目的另一个原因自以来的牛市行情的诱导,在二级市场持续走高的引导下,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估值水平应也水涨船高,发行市盈率和市净率比正常情形下的二级市场还要高。所以众多投资机构重金投向准备上市的公司,通过投资公司上市短期内以获取高额回报。

2、投资风险回避导致资本扎堆传统企业。风险投资的产生源于对高科技行业的中小企业孵化,在高科技通过分散投资,获取超额利润。但在我国,风险投资机构普遍存在的一个特征就是在传统行业中的大规模投资,而立足高新技术行业的生物医药、微电子、新材料、电信业等行业由于技术的专业性和投资管理上的难度,在争取外部融资时存在一定的劣势。风险投资作为普通债务融资和股票发行融资的一种补充,其对高科技行业的支持作用并未充分显示出来。另一个非理性因素就是扎堆投资,行业内分工不明显,除少数优秀投资机构外,大多数投资机构没有明确的特定行业选择,投资方向短期化严重。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政策成因。

(一)融资促进的制度保障力度较弱。

1、中小企业融资立法保障上的不足。

一是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务操作性不足。到目前为止,我国关于中小企业发展推动的立法还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主要的法律支持为《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明确规定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精神,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我们同时应看到该法的象征性意义大于实际操作意义,对条文的内容和法律精神的运用仍需通过深层次的专业立法来实现。如在资本市场法制建设方面,目前除了主板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较为健全外,创业板市场、三板市场、运作等层次的政策规范上,立法步伐仍相当滞后。中小企业立法的不足造成的一个不良后果就是中小企业融资运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资本供给机构选择较少参与或回避的做法,使得融资因法制因素而萎缩。

一是政府各部门中小企业发展机构设置上的重叠。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设置对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保障程度有限,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属的中小企业司是指导中小企业发展的专业政府机构,而农村乡镇企业的领导又由农业部乡镇企业局负责,这种根据农村和城市的二元性质来分别设立中小企业的领导、规划工作会因为部门分割和行政职能的块状划分而降低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工作的整体一致性与协同性。

二是中小企业发展机构的低级别限制了支持力度。在世界范围内,中小企业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但由于其自身规模和获取资本支持能力等限制,各国中央政府都设立专门机构和部门通过政策指定和引导,由政策性融资机构来支持中小企业的融资。美国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设立了以中小企业管理局(sba)为核心、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民间风险投资公司为两翼的完整融资保障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权益资本、债务资本、融资担保等一整套融资服务。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应发挥重要作用。

(二)多元化融资渠道设计的缺失。

1、商业银行债务融资的供给不足。

一是政府的固定利率政策。中小企业资本规模小,盈利状况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抗风险能力比较低,破产概率较高。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相对正常状况时的贷款,应该上浮一定的利率,以实现风险补偿,由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根据企业状况和市场利率水平协商确定贷款利率的市场行为可以在两者之间实现均衡。我国金融环境的相对不成熟,政府对金融市场实现高度管制,利率政策和水平由政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中小企业和商业银行协商的空间非常小,如此,政府利率和市场利率等同的概率很小,市场利率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和商业银行愿意提供的水平相等自然很少出现。商业银行多数情况下不能在政府利率水平下实现风险补偿,所以,选择不发放贷款自然是其理性选择,中小企业债务融资供给不足的矛盾便凸现出来。

二是政策性歧视。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实务中商业银行在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中公、私的观念影响仍然存在,大型国有企业是服务的重点,中小企业具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股东多为个人,性质绝大多数为非公有制经济。商业银行的国有经济定位与中小企业的这种私有背景的这种观念冲突,使得非国有中小企业很难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造成的局面是大量的国有企业贷款没法回收,形成呆账、企业举债无门,白白错失发展良机。这种所有制歧视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意识的残留,反映了政策改革不力,金融行业体制改革亟待深化。商业银行的运营以客户所有制背景为导向不仅限制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拓展,也影响了商业银行自身的效率。

一是主板市场的融资门槛过高。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建设时期较短,监管水平相对低下,资本市场目前只有主板市场,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在公司规模、冶理结构和盈利记录方面设置了非常高的门槛。如:按照目前我国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企业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3000万元,股票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这些规定在保证上市公司质量方面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却也将大量的中小企业挡在资本市场之外,中小企业的权益资本来源中所有者投入比例占多数。其次为中小企业留存收益,但这两种渠道下的供给非常有限,提高中小企业股权资本比例应求助于外部资本市场,欧美国家纷纷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创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以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二是创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的长期缺位。我国长期以来资本市场结构单一,创业板和场外交易市场推进的进程缓慢,阻碍了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制度、股票发行等外部股权融资方式的发展。在国外,创业板市场被视为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器,但在我国,由于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滞后和主板市场的产权改革问题,创业板的推出一再延后。中小企业板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解决了部分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问题,但由于中小企业板块中的上市企业是严格按照主板的上市条件来审核以控制市场风险,所以说它还只是主板的一个板块,不是独立的市场,它离真正的创业板还有相当距离,只是在创业板稳步推进过程中打造的一个形式上的外壳而已。

三是三板市场的建设停滞。被称为三板市场的券商股份转让代办系统长期因为处理主板上市公司的退市交易问题而产生,退市上市公司本身基本资产质量比较差,所以该系统面临着成为主板市场垃圾桶的尴尬地位。除了股份转让代办系统交易公司自身质地差之外,该市场的参与交易的公司数量少,投资者参与规模有限,整个市场在职能承担、交易机制、市场培育和主板衔接方面也一直缺少规范和支持,俨然已成为资本市场的鸡肋。我国目前最有潜力发展成为未来三板市场的区域性产权交易所自推出至今仍发展缓慢,这类产权交易结构主要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产权流转问题而产生。如今,国有企业改革已基本完成,或重组、或破产、或出售,在此背景下,地方产权交易所的职能也日趋边缘化,仅成为部分国有企业或国有上市公司产权转让的公告牌。若不结合我国资本市场职能分工和合作,该类交易所的区域性特征和封闭性特征将使其进一步孤立、萎缩。

3、政策性融资机构的缺位。

中小企业由于经营风险大,融资成本高,所以商业银行一般不愿意向其发放贷款,所以,政府在中小企业的外部融资中应发挥更积极主动的作用。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是欧美国家的成熟做法,这些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通常由财政出资,或联合社会资本,以融资促进为经营目标。

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只是政府职能部门,而垄断信贷市场的商业银行是以利润为导向,高风险、低收益的中小企业贷款自然不会成为发展对象。我国目前三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也未将中小企业列为服务对象,农业发展银行以涉农信贷为导向,进出口银行以大宗国际进出口贸易信贷为主营业务,国家开发银行以大型项目建设为工作重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被边缘化。专业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缺位,使中小企业在市场化融资领域的渠道选择上陷入被动地位。

融资工作报告

在我国,中小企业在保证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方便群众生活、推动技术创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我国表现也非常突出。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贷款时我国政府和银行多年来最突出的口号,银监会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银行发展中小企业信贷,鼓励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创新,但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瓶颈一直难以得到有效缓解,银行在给中小企业贷款规模扩张上也陷入困境。在公司信贷模式下,中小企业贷款发展普遍面临困境,这是我国目前中小企业贷款模式变革和创新的主要原因。就银行方面而言,认为这种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业务模式的选择直接决定了贷款审批流程设置及其风险管理手段,进而导致了不同的信贷管理成本。在公司信贷模式下,从客户营销、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到贷后管理,小企业贷款面临和大中型企业贷款相同的业务流程,这种流程不仅长,而且以人工操作为主,耗费大量的人工成本,对于单笔金额小、笔数多的小企业贷款而言,银行普遍感到不经济。此外,该模式下的风险管理主要依赖客户经理的现场调查,因此,要加强风险管理,就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成本,否则会导致调查质量下降,信贷风险加大,最终导致贷款违约率提高,同样影响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盈利性。

在公司信贷为主的模式下,较长的审批流程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小企业信贷的审批时间较长。尤其对于大银行,由于层级结构复杂,审批层级多,其小企业贷款审批时间较小银行更长。超过一半的小银行的审批时间在半个月以内,而大银行一般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对代表银行的访谈中我们发现,由于小企业融资需求具有“短、频、急”的特点,即便是2个星期的审批时间也很难有效满足小企业客户的需求,比较理想的审批时间应该在3天左右,而能够达到这个要求的银行在受调查的小银行中也只有36.67%。较长的审批时间与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相背,这也是造成小企业融资因素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中小企业自身缺陷影响其融资能力。

一是资质制约。当前,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规模小,且多集中于传统产业,产品单一,技术落后,市场风险大,管理不科学。难以达到金融机构的信贷条件以及国家有关股票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的要求。资产规模小,反映了企业实力相对较弱,融资时不如大型企业或政府主导的重点建设项目有竞争力,同时也使银行在对其贷款审查时更加谨慎。二是抵押、担保难。银行贷款一般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或抵押,但中小企业可抵押物少,或担保难度大。调查中,有56、4%的贷款需求因“抵押、担保没落实”而未能获得满足。三是中小企业财务状况缺乏透明度,财务管理不规范,不能获得良好的信用等级,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银行难以掌握企业真实的财务信息和融资意图,因而在判断企业财务状况时对中小企业要求较严,制约了中小企业融资。

(二)融资体系不完善。

一是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缺位。从十堰市对中小企业有放贷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组成结构看,有农业发展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这种体系决定了中小企业贷款更多依赖于国有商业银行。而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对于200万元以下的贷款需求考虑较少,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城市商业银行、县域农村信用社由于资本金少、资金实力弱和贷款集中度要求等限制,一般对于500万元以上数额较大的贷款很难满足,离中小企业信贷供给主体的主导地位还有明显差距。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十堰分行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但于政府、社会、企业期待还有差距。二是风险投资准入和退出的市场机制不健全。中小企业风险大的特性与银行审慎经营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有所背离,需要风险投资与其相对应,但当前缺乏一个比较统一、完善及信息透明的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为风险投资提供进入和退出的途径。

(三)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和经营战略的调整,对中小企业融资产生较大影响。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调整了经营战略,信贷资金主要集中投放于大城市、大企业、重点项目,县域经济分支机构大量退出,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县域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实行授信管理,信贷权限向上集中,增量授信审批权集中在市分行以上,项目贷款审批权集中在省分行以上,贷款实行分级审批,基层行只有报所需的各类企业材料的权限以及对企业的实地调查。目前,支持县域经济的.政策性银行就一家,农业发展银行,但是目前的信贷审批程序烦琐、时间长,与中小企业灵活、快捷的经营特点不符,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资金需求脱轨,往往为中小企业的到期还款失信埋下了隐患。

(四)担保体系不健全。

担保基金规模小,抗御风险的能力低。而且,担保公司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之间沟通较少,分歧较大,难以取得银行的合作与支持。从银行方面讲,其在服务对象的选择上逐渐向大企业、大客户和基础产业靠拢,对于投向中小企业的贷款往往十分谨慎,加之大部分商业银行对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得政策法规没有完整系统的认识,对担保公司的信用度很难接受,从而在担保放大倍数、风险分担比例等问题上,与担保公司分歧较大。

(五)风险收益不对称。

行政因素干扰,对县域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具有很大的风险性,这种信贷投入高风险与低收益的显著部对称无疑成了金融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障碍。

1、中小企业规范发展是增强自身融资能力的根本途径。中小企业必须解决其发展过程中的粗放经营问题。首先,要真正严格按照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建立起相对应的经营体制,从家族式管理方式转向规范化管理方式。其次,是实行稳健经营方针,避免因盲目追求做大作强而引发的扩张经营风险,多在集约经营上下功夫。第三,中小企业的发展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信贷政策。

2、大力推广新型金融组织,培育更富竞争和效率的中小企业融资市场。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适度放松金融市场管制,鼓励竞争,打破垄断,使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非主流金融组织得到规范和发展,给予民间资本、外资等社会资本以平等竞争的机会,形成更富效率的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利用参股、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中小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并以此引导和支持民间融资,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融资便利。

3、加强信贷服务和金融创新,为中小企业创造有利的融资条件。一是要进一步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洗涤乃服务力度,出台更多服务中小企业信贷操作办法,积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信贷品种。二是商业银行要根据中小企业对经济的贡献水平,切实保证中小企业的生产资金需求。特别是对目前暂时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要及时注入部分资金,帮助企业摆脱困境。三是拓宽担保抵押方式,特别是对企业应收账款、股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等方面拓宽中小企业动产担保范围。四是改变洗涤乃管理模式。根据中小企业融资额度小、频率高、时间急等特点,对信誉高、风险小的企业采用一次授信、一次贷款、分期偿还得循环贷款方式。五是大力拓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改变信贷风险集中的状况,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信贷方式和资金需求。

4、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积极创造银企合作氛围。一要建立专门组织管理机构和机制,对中小企业的合理布局、产业结构、集约化经营实施全方位沟通与协调,强化政策引导和法律法规支持。二是通过银企洽谈会、银企见面会等形式,积极为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牵线搭桥”。三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机制。目前应当以企业信用体系为突破口,以企业征信系统为着力点,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5、完善担保制度,设立适应中小企业需要的多层次担保公司。一是加强信用担保法律制度建设。完善与信用担保体系有关的配套法律,出台专门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法律制度等。二是设立多层次担保公司,可由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出资成立信用担保机构以及由中小企业作为会员自发参与出资成立股份制的担保机构,尤其是鼓励具有一定抵押能力、人缘优势的中小企业成立担保机构,以解决企业担保难的问题。

6、增强技术创新支持,促进企业向高端经营发展。政府和金融部门在政策上和融资投向上要用政府补贴和低息贷款等手段,鼓励中小企业做好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吸收,特别是对能源综合利用、深层加工、提高附加值的技术、工艺和设备进行必要的政策与资金支持,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交流,让更多中小企业有一般生产企业向科技型、成长型转变,由低端生产向高端产出发展。

项目融资方案设计

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有助于为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降低对传统银行的信贷依赖,并加快资金回笼,对中小企业盘活应收账款资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12月15日,上交所、深交所、机构间报价系统同时发布了企业应收账款abs“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及“信息披露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挂牌要求。

此处的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履行合同项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的义务后获得的付款请求权,但不包括因持有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且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的应收账款,是发行资产证券化的优良资产。

一、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发行方案。

(一)参与主体由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担保人、托管人、差额补足承诺人等,以及其他为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提供服务的机构组成。

1.原始权益人,通常为企业,指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把证券化资产即应收账款转让出去并获得融资的主体,主要负责确定将来证券化的应收账款,组建资产池,并按约定将其完全转让。原始权益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经济政策;

(2)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5)最近两年不存在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他失信单位,并被暂停或限制进行融资的情形。重要债务人(如有)最近两年内不存在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涉金融严重失信人的情形。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计划管理人,将专项计划的认购资金用于购买基础资产,并管理专项计划资产、分配专项计划利益。

计划管理人须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须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且具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以及风险处置应对措施,能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2)最近1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公司不得担任计划管理人:(1)证券公司持有原始权益人10%以上的股份;(2)原始权益人持有证券公司10%以上的股份;(3)根据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4)证券公司与原始权益人之间存在其他重大关联关系,可能损害受益凭证持有人合法权益的。

3.担保人指专业的担保公司,一般信用评级需在aa+以上。4.托管人一般是银行,托管人是依据约定保管专项计划账户中的资金,管理专项计划账户,执行管理人的划款指令,负责办理专项计划名下的相关资金往来,确保专项计划账户中资金的独立和安全,依法保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财产权益。

5.差额补足承诺人,一般为原始权益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二)基础资产。

基础资产,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权属明确,能够产生独立、稳定、可评估预测的现金流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的入池标准,除满足基础资产合格标准的一般要求外,还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原始权益人应当合法拥有基础资产,权属清晰,应收账款系从第三方受让所得的,原始权益人应当已经支付转让对价,且转让对价应当公允。

应收账款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活动(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产生,交易对价公允,且不涉及《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已经存在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的,应当能够通过专项计划相关安排在原始权益人向专项计划转移基础资产时予以解除。2.交易合同应当合法有效,债权人已经履行了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已满足,不存在属于预付款的情形,且债务人履行其付款义务不存在抗辩事由和抵销情形。

3.基础资产涉及的应收账款应当可特定化,且应收账款金额、付款时间应当明确。

4.基础资产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基础资产的转让应当合法、有效,转让对价应当公允,存在附属担保权益的,应当一并转让。

应收账款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及附属担保权益义务人(如有),并在相关登记机构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另外,基础资产池应当具有一定的分散度,至少包括10个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债务人且单个债务人入池资产金额占比不超过50%。

债务人分散度的要求豁免情形:

1.基础资产涉及核心企业供应链应付款等情况的,资产池包括至少10个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债权人且债务人资信状况良好;2.原始权益人资信状况良好,且专项计划设置担保、差额支付等有效增信措施。

(三)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基础资产池中,合格资产的规模和原始权益人的融资需求而设定。

(四)拟定期限结构。

专项计划存续期限系指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起至专项计划终止日(含该日)止的期间。通常为1年,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增信方式专项计划可设计如下信用增级方式:1.超额现金流覆盖。

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转让给计划管理人后,基础资产所对应回收款均归属于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初始资产池对应应收账款余额须覆盖优先级预期支付额(本金+利息)的1.2倍(具体以评级机构评定结果为准)。

2.优先/次级安排。

在差额补足承诺人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后,若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仍不足以支付当期兑付日应付未付的税费、优先级预期支付额所需资金的,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通过外部担保为专项计划提供增信,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和市场的认可度,降低融资成本。

(六)募集资金用途通常是置换原有高成本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交易结构。

根据上述方案设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交易结构图如下:

(一)认购人通过与计划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将认购资金以专项资产管理方式委托计划管理人管理,计划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认购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二)计划管理人根据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的《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将专项计划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即原始权益人据《资产买卖协议》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依据销售合同等基础贸易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基础资产包括初始基础资产及新增基础资产。

(三)资产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

(四)原始权益人应当在每个回收款归集日将相应回收款归集期间收到的回收款转付至监管账户,资产服务机构在每一个回收款转付日,根据《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将扣除执行费用后的前一个回收款转付期间的所有回收款统一转入专项计划账户,并由托管银行根据《托管协议》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托管。

(五)在本专项计划的循环期内,原始权益人向计划管理人持续提供符合合格标准的可供循环购买资产,由计划管理人以专项计划账户项下可支配资金作为对价于循环购买日持续买入符合合格标准的新增基础资产。

(六)若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资金金额不足以支付当期兑付日应付未付的税费、优先级预期支付额所需资金的,差额补足承诺人根据《差额补足承诺函》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在差额补足支付日将差额资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

(七)在差额补足承诺人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后,若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仍不足以支付当期兑付日应付未付的税费、优先级预期支付额所需资金的,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分配期内:计划管理人根据《计划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向托管银行发出分配指令,托管银行根据分配指令,将相应资金划拨至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本金。

三、原始权益人和各中介机构的职责各中介机构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原始权益人。

4.与推广机构共同负责与审核、监管部门的沟通。

(二)计划管理人。

10.负责招标准备、实施及缴款工作;11.完成本期证券化产品销售工作;

12.完成本期证券化产品的备案及相关披露等工作;13.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三)律师事务所。

1.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2.相关合同、协议条款起草;

3.协助审阅各类发行申请及信息披露文件;4.参与反馈意见的回复。

(四)评级机构。

1.出具债项评级报告,包括后续的追踪评级,以及时发现任何潜在的新风险因素;

2.对现金流进行压力测试等分析。

(五)会计机构1.细化现金流预测;2.出具商定程序报告。

公司融资报告

企业融资渠道不畅,资金短缺是阻碍市中小企业发展现状的突出问题。通过对本市的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和本市担保行业现状调研,为了进一步缓解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矛盾,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外地经验,我们建议由工商联牵头成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及融资现状。

(一)市中小企业概况。

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数据显示,截至底,市实有企业万户,其中%以上为中小企业;实有私营企业万户,注册资本(金)万亿元;个体工商户万户,实有资金数额亿元,户均资金数额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万户,出资总额亿元。

中小企业对全市gdp的贡献为60%,对税收的贡献为50%,提供了近70%的进出口贸易额。在创造就业方面,中小企业提供了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吸纳了50%以上的国有企业下岗人员,70%以上新增就业人员,70%以上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自主创新方面,中小企业提供了66%的专利发明、74%的技术创新和82%的新产品开发。

(二)中小企业主要融资渠道及现状。

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融资难”,而市仅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就有企业3000多家,基本都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对于融资担保需求量很大。仅以重汽的上游供货企业为例,依托重汽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其上游企业也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但流动资金短缺却严重束缚了企业的发展。重汽在计划达到总产值500亿元,以此计算,其上游供货企业的融资需求就在50亿元以上。而这仅仅是重汽上游供货企业的融资需求量,加上其他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可见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量是非常大的。

目前,市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一是通过股票市场直接融通资金,目前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有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数量与全市余万家中小企业数量总额相比较仅为沧海一粟。二是通过商业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间接融资。从年我市金融机构对1096户企业的问卷调查看,全市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满足率较低。全年被调查企业有贷款需求的855户,占被调查企业户数的78.0%,贷款需求金额为137亿元。实际得到贷款户数227户,实际贷款金额33亿元。企业贷款户数满足率为20%,企业贷款需求金额满足率为24%。年被调查企业贷款需求金额138.3亿元,到目前实际贷款金额9.9亿元,占计划的7.2%。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从中小企业自身来看,我省中小企业大多是个体私营企业,发展时间短、自有资产少、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而且资信水平较低,财务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难以达到金融机构贷款要求,即使贷到款规模也很小,远远不能满足发展的需求。二是从金融服务方面看,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惜贷”,其深层原因主要是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系统不健全。

二、市担保行业现状及分析。

担保公司作为连接企业与银行的信用桥梁,主要经营的是商业银行所不愿或无力涉及的风险业务,同时也是中小企业所急需支持的业务。担保机构作为资金供需双方的服务商,最大限度地挖掘市场的潜力,通过介入前期调查、细化风险控制方案等方式,完全依靠市场手段将看似不可行的业务变为可行,将企业的各种资源转化为有效的反担保能力,从而使资金配置渠道更为通畅,既扩大了银行业务,又满足了企业的融资需求,自己也从中获利,真正实现了担保机构、银行与企业的三赢。

目前,市共有担保机构17家,其中有9家正式开展担保业务,注册资本过亿元的有7家。可以说,市担保公司良莠不齐。有些自身实力太弱,注册资本过小,风险管理能力无法让银行信服,并没有真正成为银行可以托付的商业伙件。担保业务开展较好的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创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经发担保有限公司等。其中,从事专业信用担保的只有经发担保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下发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担保机构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得超过10倍。市现有的担保机构发展现状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需求。

三、工商联牵头组织成立担保公司的优势。

工商联牵头组织成立担保公司,是进一步健全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需要,有利于深化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促进担保企业协作,在规范担保业行为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其优势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协调各类经济组织,加强担保机构、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了解和合作。

二是搭建信息平台。建立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信息库、企业诚信信息库、企业管理人员信息库等,探索解决担保企业和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是成立各种形式的担保商会、协会,引导行业自律,规范担保行为,同时加强担保机构之间的联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四是组织、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强强联合,共同担保,风险共担。加大各行业协会与担保公司之间的联系,帮助企业在获得担保的同时拓展担保企业的业务领域。

五是发挥工商联的联合优势,建立会员企业内部资金互保融通平台。

四、我国担保公司的主要特点和典型运作模式。

(一)主要特点。

自开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以来,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迅速发展,呈现以下三个方面特点:一是资金来源多元化。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有政府的财政资金、企业会员基金、企业互助基金、民间投资,以及政府的财政资金与其他来源资金的合作基金。二是担保机构性质和组织形式多样化。从担保机构组织形式看,有政府管理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国有股份制公司、私营股份制公司和各种基金的管理公司等;从机构性质看,有非营利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也有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担保机构,还有政策性与商业性担保业务混业经营的担保机构。三是出现担保品种多样化和机构多功能化的苗头。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中有单纯提供担保的机构,也有集投资与担保功能于一身的投资担保公司;有的仅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也有的同时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信用担保等。

(二)典型模式比较分析。

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是小规模、功能单一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但不少地方政府和担保机构正在积极探索中小企业担保事业发展的新路子。主要有以下几种典型的担保运作模式。

模式一:各级财政建立共同基金,委托专业机构管理。比较典型的是上海财政共同基金,由上海市各级财政出资建立,它是全国最大规模的财政出资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主要采取以下管理和运行机制:一是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由专业担保机构(中投保上海分公司)运作和管理共同基金。二是建立出资人之间的利益和风险分摊机制。担保基金的决策以担保公司为主,区县政府负责提供被担保企业的资信证明,具有担保荐的推荐权和否决权;中投保上海分公司最终决定是否担保。三是中投保上海分公司作为担保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必须以政府的产业政策为导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不以盈利为目的,严格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管理的若干规定》和经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规范操作担保业务,接受上海市财政局的稽核、监督和检查。四是担保审批程序规范透明,防止政府行政性干预。中投保上海分公司的中小企业担保审批程序是:第一步,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第二步,银行审查贷款要求。银行有意但需要担保的报担保公司。第三步,由企业所在地分别考核企业的信誉,按企业的纳税和财务情况,区县财政局签署同意推荐或不推荐意见。第四步,担保公司进行综合平衡,决定是否给予担保。第五步,担保公司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五是上海财政局、中投保上海分公司与有关银行建立贷款担保协作网络,设立担保受理点,方便小企业,简化了贷款信用担保的操作程序。

模式二:互助基金委托专业机构代理担保,又称深圳模式。它是把分散的小额担保基金集中起来,形成约1亿元的互助基金,担保对象是互助基金的会员企业。互助担保基金担保机构代理担保,实现了互助担保基金与商业担保机构的结合。深圳的企业互助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机制为:一是实行理事会管理制度。互助担保基金理事会由互助企业代表、担保公司代表以及经济、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并制定了一套有效的管理办法和约束机制。二是委托商业担保机构(中科智担保公司)代理担保。基金理事会为决策者,担保公司主要提供担保专业服务。其担保审查和决策程序是:互助基金成员推荐担保项目;担保机构负责项目初审和担保项目的文件准备;最终是否担保由理事会来决策。三是建立代理担保的利益和风险分担机制。担保公司只收取担保费的1/3,其余2/3担保费归互助基金,风险分担原则是:当发生代偿时,先由互助基金代偿,不足部分由中科智担保公司代偿。

模式三:分层次再担保。有安徽和上海两种模式。安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再担保业务为主,除了自己直接从事少量担保业务以外,还有选择地与担保机构签订再担保协议。再担保收费为被担保机构在保期内全部应收保费的5-10%。上海模式就是市财政对区县财政进行再担保,再担保比例为50——60%。

模式四:集投资和担保于一体。目前,不少投资担保机构集投资和担保业务于一体,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同时开展担保和投资业务。第二种是在进行担保时,有股权要求。当被担保方不能如期偿还银行债务时,担保公司进行代偿;一旦被担保方不能在宽限期内偿还担保债务,担保公司可以将债权变为股权。第三种是担保公司成立专门的部门或分公司进行资本金运用,以保证担保基金保值增值。

五、担保基金的优劣势。

成立互助担保基金,委托专业担保机构代理担保的优劣势:

优势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有利于集中分散的资金,扩大担保基金盘子。其次,实行专业机构与互助担保基金结合,利用专业担保机构提高互助基金的信誉。第三,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委托管理,可以通过竞争招标的方式选择有信誉、业绩好的专业担保机构来管理和运作基金。

由于担保基金的出资人和决策人不一致,有可能存在受自身利益的驱使,担保基金偏离使用方向,从而影响担保基金使用效率的问题。这就要求委托专业机构管理担保基金,需要建立一套监督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一是要明确担保对象,确保担保对象符合政府扶植的方向。二是要明确责权利,明确出资人和专业担保机构之间的责权利,包括担保的收费标准、成本和担保损失分摊原则,担保资金补偿原则等等。三是制定合理的决策机制和严格的担保程序。四是建立监督和考核制度,定期审计和检查,确保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五是建立竞争机制,择优选择有资信、业绩好的专业机构代理。

六、成立担保公司的有关建议。

鉴于工商联的部门职能与担保公司的运营特点,由工商联牵头成立的担保公司,有两种模式可以选择:

一是采取深圳模式。即由工商联组织会员成立互助担保基金和互助担保基金理事会。互助担保基金由理事会进行管理,委托商业担保机构代理担保。基金理事会为决策者,商业担保公司主要提供担保专业服务。运作模式可参照上述深圳模式。

二是由工商联牵头,企业会员出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成立工商联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要求为:

1、注册资本至少达1-2亿元。

2、股东为出资的会员。

企业法人和经济组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2)财务状况良好,入股上一年度盈利;(3)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4)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5)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6)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7)拟入股的企业法人属于原企业改制的,原企业经营业绩可以延续作为新企业的经营业绩计算。

自然人投资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3)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3、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日常工作由公司负责人、担保业务经理、风险管理经理、财务主管和外聘专家共同组成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拟担保项目的评审。

4、公司主要设五个部门:担保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法律事务室、财务部、综合服务部。

(1)担保业务部,主要负责中心担保咨询服务、申请担保、项目受理、业务开发、项目分析和保后跟踪等工作,工作人员要求投资金融、工程技术等专业毕业,有跨学科知识背景。

(2)风险控制部,主要负责中心客户资信评估、风险管理,工作人员要求投资金融、法律、管理等专业毕业,具有丰富的银行风险管理知识,信用评估经验。

(3)法律事务室,主要负责法律咨询和法律审查工作,对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由取得律师资格者担任。

(4)财务部,除负责本中心财务管理外,协助担保业务部和风险控制部工作,提供财务方面的专门意见。

(5)综合服务部,主要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和外联工作,并参与中心业务开发工作。工作人员要求管理类专业毕业,有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验,善沟通。

5、关于风险防范。

(1)建立企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共担风险的机制。要防止有了担保,银行就放松贷款审查的倾向。因此,应确定适当的担保比例,在担保机构和贷款机构之间合理分担风险,担保机构应定期了解和掌握银行的担保贷款业绩。与此同时,要增强中小企业主的风险责任,可要求中小企业提供反担保,按企业信用等级确定担保抵押资产的比例。(2)把事后的风险控制与中小企业咨询服务结合起来。担保机构要设专人或与中介机构联合,加强担保后的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解决。(3)支付赔偿金后,中小企业作为借款方仍有偿还全部债务的义务,担保机构仍然有权追索企业所欠债务。(4)从保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风险准备金,承担财政资金代偿后的资金损失。(5)对有市场、有效益、发展前景较好,但由于负债较重、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可采用封闭贷款和担保基金相配合的方式进行支持,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6)建立对担保机构资信的定期评级制度,担保机构定期聘请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资信评级,并向社会公布评级结果。(7)建立严密的监控制度。成立由财政、金融、股东等组成的监管委员会,建立风险防范指标体系。

6、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

资本金补偿机制可以分为内部补偿和外部补偿两种方式。内部补偿主要是通过资本金的运用来增加收入,如投资国债等,保证担保基金的增值。另外,按照七部委(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提取风险补偿金(“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外部补偿机制则因担保机构而宜。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来说,要建立财政资金补偿机制,同时,还可以借鉴日本和台湾的经验,吸收银行和社会捐助资金。企业互助担保基金也可以吸收企业和社会捐助。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对社会捐助、企业互助担保基金等给予税收减免优惠。商业担保机构的外部补偿主要是通过私募和上市募集资本金。

融资调研报告

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过程中,内控制度如何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是关系到农村信用社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笔者对发生一起挪用资金案件的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调查发现案发信用社在内控制度的落实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痛定思痛,亡羊补牢。侵占资金案所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并非该信用社所独有,应引起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管当局的高度关注。

虽然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分级对基层社业务骨干进行了业务操作及使用制度方面的培训,但大多数基层员工仍缺乏对新业务系统的全面了解,特别是缺乏对新业务风险隐患的认识,为蓄意作案的人敞开了方便之门。

信用社不能认真坚持各项内控制度,出纳员、复核员不按规定要求做到双人临柜、交叉复核,出纳员经常单人办理业务,信用社主任及员工对违规操作行为视而不见,内控屏障完全失灵。

授权卡不能卡随人走,一人双卡或多卡操作,案发信用社原主任因病长期休假,将四级授权卡交给普通柜员使用,为犯罪分子大开方便之门。

违反操作规程,单人出入金库存取现金,不认真执行双人管库、同进同出的规定,经常单人持二把钥匙进库存取现金。金库管理制度不能得到认真贯彻落实,为金库资金的安全带来极大风险。

由于管理松懈,没有人对取消业务中已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检查核对,致使作案人利用此漏洞频繁作案。

信用社会计没有在每天营业终了时,逐笔审核当天发生各项业务凭证,会计监督没能履行职责,失去了有效的监督制约。

部分会计档案、重要登记薄丢失。一是由于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资料没有进行严格保管,造成信用社查库登记簿以及20__年4月至10月微机打印流水账、储蓄日报、开销户等会计档案资料丢失,给业务检查和案件核查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二是由于信用社内部管理混乱,没有人负责各项业务登记薄的使用管理,致使20__年4月以前除安全保卫以外的其他登记薄全部失踪。

对员工的行为排查流于形式,对作案人反常行为熟视无睹;银企及内部对帐不规范,信用社没有认真落实开户单位在对帐凭证上盖章制度和记账、对账交叉制度;轮岗轮调和强制休假制度落实不到位。

案发信用社原主任于20__年6月上旬开始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信用社管理及业务开展极为混乱,在这种情况下联社对该社没有及时进行人事调整,导致信用社管理失控。

此案件中作案人思想上的极大滑坡,不是一朝一夕的形成的,而是日积月累的结果。作案人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职业道德观念的丧失和法制意识的淡漠。调查发现,该社没有对职工进行过深刻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学习制度形同虚设。即使有过相关文件及制度的学习,由于教育形式浮于表面,不能触及职工的心灵深处,也没有起到实际的警示作用。

融资调研报告

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融资已成为企业发展的一项重大课题,尤其是长期融资更是对企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和作用。随着我国金融业的放开以及我国加入wto后,gats有关条款的承诺,国外金融巨头将逐步登陆中国市场,未来,我国券商将面临严峻挑战和激烈竞争。如何进一步拓展完善券商长期融资途径,改善治理结构,提高经营风险控制能力,从而实现整体竞争力的提升有着重要作用。本调研报告,以证券为实证,运用财务管理相关理论,通过对证券长期融资情况的调研分析,查找目前长期融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措施。

证券,前身为证券公司,于1991年成立,注册地为武汉。20xx年,经证监会核准批复,公司完成增资扩股,更名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公司更名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000783。

经过近20年的发展,证券实现了健康快速发展,证券已在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38个城市设立了70多家分支机构,形成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布局。目前,证券已完成证券类控股集团的架构,旗下拥有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成长资本有限公司、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期货有限公司等五家全资和控参股子公司,共有员工4837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员工共有2517人。在我国券商中,证券公司资产质量优良,净资产和净资本两项指标在业内排名始终居于前列。20xx年和20xx年,公司先后两次被评为“中国证券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20xx年,公司获得“最具发展力券商奖”。

在业务发展上,证券目前已经涉足证券市场的大多数产品。主要有证券代理买卖,证券代理保管、鉴证,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代理咨询,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承销,受托资产管理以及其他证监会批准的业务。近年来,证券在不断挖掘传统业务潜力的同时,紧跟行业先行者步伐,进行创业务和产品的创新,不断开拓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新型业务,呈现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整体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证券经过近20多年的发展,长期融资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在外部融资上,证券主要通过增股和配股的长期股权融资方式进行外部融资。在增股上,证券在20xx年,以7.15元的价格增发了144080万股,募集资金103亿元,登陆a股,20xx年,以6.50元的价格配股49643万股,补充资金3.5亿元,进一步扩大资本金,今年3月份,证券再次发出增股公告,预募集不超过90亿元的资金。在内部长期融资上,公司主要通过自有资金和资金积累进行融资,截止20xx年末,证券每股公积金在1.44元左右,积累较为丰厚的公积金,体现出了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内部融资能力。在股利上,证券上市三年来,先后进行了3次股利分红,20xx年为每10股送5元,20xx年为每10股送1元,20xx年为每10股送4元,体现出了较好的分红派现能力。资本结构,截止20xx年末,资产总额为353.78亿元,公司自有资产为122.79亿元。从自有资产结构上来看,货币类资产额为30.43亿元,占自有总资产额的24.79%;证券类金融资产额为84.20亿元,占自有总资产额的68.58%,货币基金、债券等变现能力强、风险较小的资产占证券类金融资产的73.16%,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证券类金融资产的24.22%,说明证券的资产流动性好,资产结构较为优良。20xx年末,公司总股本为21.71亿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额为91.24亿元,母公司净资本为73.89亿元。

随着我国证券行业竞争的加剧,证券公司对融资需求日益增长,现有融资已不能满足证券公司的融资需求。从证券的长期融资来看,存在着诸多不足,需要改进。从目前来看,主要存在融资渠道结构单一性和资金来源比例不合理两个方面。在融资渠道有效性方面,证券现有融资渠道有效程度存在不足的问题。从国外证券公司融资的制度借鉴来看,证券公司债务融资主要来源于银行、证券金融公司等,具有多种有效渠道。但是,从证券的融资来看,主要是通过增股配股的股权融资方式进行,长期融资方式上存在着单一性的问题,长期债权融资等方式没有进行,融资渠道不够合理,中长期融资渠道缺乏。单凭增资扩股进行长期融资,很容易受到金融市场环境的影响,许多时候难以付诸实施,例如,证券20xx年的增股融资就因为股市大环境不好而作罢,操作性不强。加之,证券公司在增股时,证监会往往对证券公司增股要求条件较高,需经过复杂严格的审批程序、较长的发行期以及发行程序,同时单纯的增股,虽然可以有效扩大资证券公司的资本规模,但却会降低证券公司的利润水平,使证券公司背上较重的包袱,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在资金来源比例,证券公司的资金来源结构不够合理,比例存在失调的问题。一方面,证券公司的资金来源的长、中、短期限结构上,短期融资比例过大,比例存在不对称。从证券公司资金的期限结构上看,流动资金占了大部分比重,而长期资金比重较小,长、短期资金结构存在严重失衡的问题。在实际融资中,同业拆借、国债回购和股票短期融资应用较多,债权融资、商业银行贷款等长期资金渠道不能很好满足公司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长期融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自有资本,即通过增资扩股扩大资本金。

根据上述分析,证券的融资上多为短期融资行为,在长期融资上比重较低、方式方法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充分利用资本平台进行长期融资的基础上,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积极发展形势多样的长期融资渠道,形成一套较完善的长期融资管理机制。

一是应充分资本平台,统筹好股票增发配发行为,进行长期融资。从目前证券融资行为来看,近几年来,通过上市增股、配股的融资行为比较频繁,这种行为不利于企业的长期融资发展。建议证券统筹安排增股配股行为,结合资本市场节奏适度把握融资节奏,减少增股配股频次,充分发挥资本平台作用,进行长期融资。

二是积极开展债权融资,拓展长期融资的方式和渠道。20xx年证监会出台了《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对证券公司进行债券进行了规定,证券公司经批准可以向社会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定向发行。这一规定,对拓展券商的长期融资渠道,促进券商发展是个重大的利好政策。建议证券充分利用这一融资政策,调整改善融资结构,引入合格投资者,建立长期稳定的、低成本的长期资金来源,进而提高公司的整个运作质量和效率,通过债务信用促进自身稳健规范发展。

三是向证券金融公司发展,加快银证之间的业务的合作。虽然,从目前来看,我国金融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整个金融市场不够成熟,机制不够完善,但是长远来看,借鉴国外的经验,券商向证券金融公司发展是未来的行业发展方向。这种形势下,建议证券在业务模式运作上,不断向证券金融公司靠拢,或者直接组建证券金融公司,开辟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的通道,将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有机融合起来,解决困扰券商的长期融资问题,从而能够实现证券自身的健康良好发展。

四是拓展商业银行贷款渠道,提高银证合作能力。作为资本密集型企业,券商的主营业务已由中介服务发展为带资作业,因此,在理论上券商应获得更多的商业银行贷款支持。但是,从目前的我国相关金融政策和法律环境上,实行银证分离,切断了商业银行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渠道。不过,虽然商业银行贷款不能用于券商的自营业务,但券商开展的许多其他业务诸如特大型国企上市、新股配售和企业并购交易等,商业银行可以向券商提供承销贷款,证券可以通过此种途径进行融资,拓展长期融资渠道。

公司融资报告

更是一个企业、一套战略、或者一项计划,当然还包括团队本身。可以说,一项融资活动,检阅了项目的方方面面的素质。因此有其一定的难度。

融资的方式有很多种,到银行贷款是融资、投资者参股你的企业是融资、发行股票上市也是融资,初算起来有近二十种,因此,不要一条道走到黑,不妨活用“营销”原理,几条路同时走!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注册时间:。

改制时间:。

注册资金:。

企业类型:。

主管单位:。

二、企业经营情况。

三、发展前景。

1、政策优势:。

2、技术优势:。

3、资源优势:。

4、人才优势:。

5、市场优势:。

6、组织优势:。

7、融资基础:。

公司融资报告

实习报告:报告都有基本的格式,就像工作报告,主要表述这一年或这一段时间的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就是一种公布式的报告,让别人知道你在这一段时间的情况。

实习总结:就是实习完成后进行的整体性总结和概括。在中遇到的困难,并且是如何克服的。总结自己获得的经验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中心。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经验和教训。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4.今后的打算。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

6.顶岗实习报告主要填写实习的目的和意义,实习的主要内容,收获和体会;

7.实习单位意见是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综合评价,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8.实事求是,不要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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