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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传统村落的魅力与保护(精选17篇)

时间:2024-01-11 19:54:02 作者: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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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拥有独特的的人文与自然景观,以及强烈的地域文化特色,极具保存与保护价值。在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村落的消失速度令人堪忧,保存状况也是好坏不一。下文是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传统村落,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建设美丽乡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传统村落,是指形成较早,拥有较为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具有地域文化特色或者传统风貌的村落。

第四条传统村落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抢救优先、活态传承、合理利用、兼顾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传统村落保护应当注重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坚持保护与改善村(居)民生产生活相结合,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安排保护发展资金。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传统建筑保护等工作。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应当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各项工作。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文物)、发展改革、旅游、财政、环保、国土、林业、农业、公安、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相关工作。

第八条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日常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二)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护发展项目;。

(三)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白蚁防治责任;。

(五)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第九条传统村落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五)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白蚁防治责任;。

(六)对违反传统村落保护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助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传统村落保护。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认领、租赁、投资、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

第十一条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应当调动原住村(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保障原住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原住村(居)民的生产生活。

第二章申报认定和规划编制。

第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村落,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以申报江西传统村落:。

(三)村落格局鲜明且保存良好,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

(四)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者地域特色鲜明,传承形式良好。

(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

(三)保护范围;。

(四)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清单及照片;。

(五)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申报的意见;。

(六)保护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第十四条申报江西传统村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西传统村落经批准后,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江西传统村落的评审认定程序和评价指标体系,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制定。

申报中国传统村落,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与条件,从已批准公布的江西传统村落名录中推荐。

第十五条传统村落批准公布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三)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

(四)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及近期保护项目;。

(五)传统格局、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要求及措施;。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播要求;。

(七)村落发展定位及发展途径;。

(八)村落人居环境规划。

第十七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合理安排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与村庄规划的规划范围、基本内容等相衔接。

第十八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通过论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意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有关情况作为报送审批材料。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送审批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发展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第十九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的公共场所设置展示牌,公示本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经依法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原制定程序编制、报批、公布和备案:。

(一)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传统村落发展定位、发展途径发生变更的;。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评估论证需调整的;。

(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批准机关认为应当修改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保护与利用。

第二十条传统村落应当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第二十一条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应当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保护传统村落内承载历史记忆、农耕文明的各类载体,传承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

第二十二条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传统村落普查工作,登记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现状等情况,建立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制作传统村落档案,明确保护内容和实施步骤等。

第二十四条对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依法核发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

(一)开山、采石、取土、开矿、毁林开荒、填湖造地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二)占用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域、塔桥亭阁、堤坝涵洞、道路等;。

(三)修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第二十六条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在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第二十七条在传统村落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与整体风貌相协调,且不影响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

对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通过补助、奖励等方式,选择有代表性的实施示范改造;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示范改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的维护修缮,应当遵循修旧如初的原则,采用传统技术、传统材料,并在传统村落保护专家的指导下由传统工匠施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培训传统工匠,不断提高传统工匠的技术水平。

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应当自保护发展规划批准之日起九十日内设置完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完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

第三十条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配备专门保洁人员,配置垃圾收运设施,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一条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和农村河道综合治理,保护和修复水塘、水井、沟渠等设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集中式或者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第三十二条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统村落防火安全和白蚁防治保障方案,并征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并配备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等消防设施。确因传统村落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同级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落实各项防火安全保障措施,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

第三十三条传统村落中,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教育价值,未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传统建筑:。

(三)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

(四)名人故居、旧居、纪念地以及具有历史事件纪念意义的。

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传统村落内传统建筑的普查,编制传统建筑名录,并征求利害关系人和专家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传统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传统建筑档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对濒危传统建筑,应当组织编制抢救修缮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实施。

自筹资金修缮传统建筑且不改变传统风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补助。

第三十五条传统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传统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传统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纳入本级旅游发展规划。

鼓励、支持对传统村落内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在传统村落设立摄影绘画、乡村体验游、农业生态游、文化创意产业等基地。

对传统建筑可以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利用传统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场所和传统作坊、传统商铺、民宿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

第三十七条传统村落进行旅游和商业项目开发的,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开发类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开发条件不成熟的,应当先予保护、禁止开发;已经实施开发的,应当加强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力度。

第三十八条传统村落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传统建筑、自然资源发展乡村旅游,鼓励当地村(居)民从事旅游经营等相关活动,明确当地村(居)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传统村落作为旅游景区的,景区经营者应当与村(居)民委员会订立。

合同。

约定收益分成、保护措施、禁止性行为等内容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当地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并从旅游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传统村落保护。

传统建筑作为参观游览场所予以开放的,经营者应当与传统建筑所有人签订协议,约定收益分成、保护措施、禁止性行为等内容。

第四十条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传统村落保护示范区(县)予以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示范区(县)的保护和建设,在政策、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优惠。

第四十一条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适用有关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

第四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传统村落经批准公布后,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保护状况和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

在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中,发现存在未及时组织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违反保护发展规划开发建设、对传统格局及传统建筑保护不力等问题的,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十五条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聘请传统村落保护专家、村(居)民任监督员,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实施及村落内建设活动进行监督。

鼓励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公众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第四十六条已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因保护不力导致传统资源受到严重影响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成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

整改到期后,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濒危警示通报。

传统村落破坏情况严重且无法补救的,由传统村落的批准机关从传统村落名录中除名并进行通报。

第四十七条对破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售卖传统建筑、构件的行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按照村规民约予以处理。村(居)民委员会劝阻制止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停止拨付有关财政资金。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

(四)未依法将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予以公布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因保护不力导致已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被列入濒危名单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已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被除名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级以上处分。

第五十三条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法律责任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以外传统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所称历史环境要素,是指反映村落历史风貌、构成村落特征的要素,如塔桥亭阁、井泉沟渠、壕沟寨墙、堤坝涵洞、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碑幢刻石、庭院园林、古树名木以及传统产业遗存、历史上建造的用于生产、生活、消防、防盗、防御的设施等。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认定标准。

1、现存建筑有一定的久远度,文物保护单位的等级达到标准,传统建筑的占地规模、现存传统建筑(群)和周边环境保存有一定的完整性,建筑的造型、结构、材料及装饰有一定的美学价值,并有对传统技艺的传承。

2、传统村落在选址、规划等方面,代表了所在地域、民族及特定历史时期的典型特征,并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历史以及考古的价值,并与周边的自然环境相协调,承载了一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状况。

一是城市扩张和工业发展突飞猛进,大批农民入城务工,人员与劳动力向城镇大量转移,致使村落的生产生活瓦解,空巢化严重,已经出现了人去村空――从“空巢”到“弃巢”。近20xx年我们在各地考察民间文化时,亲眼目睹这一剧变对村落生态影响之强烈。

二是城市较为优越的新的生活方式,成为愈来愈多年轻一代农民倾心的选择。许多在城市长期务工的年轻一代农民,已在城市安居和定居,村落的消解势所必然。

三是城镇化。城镇化是政府行为,撤村并点力度强大,所向披靡;它直接导致村落消失,是近20xx年村落急速消亡最主要缘由。

传统村落保护的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现代化的发展,传统村落的保护成为一个热点话题。作为一个古老文化的载体,传统村落承载着历史的记忆和文化的遗产。为了保护这些宝贵的资源,许多地方开始重视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在参与传统村落保护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性和方法。在下面的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传统村落保护的过程中,社会各界的参与非常重要。传统村落的保护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划,明确保护方向和目标。同时,社会各界也应该积极参与其中,提供各种资源和支持,共同推进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只有广泛凝聚社会各方的力量,才能更好地保护传统村落,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

其次,在传统村落保护中,信息的传递和宣传也非常重要。传统村落的保护需要引起公众的注意和重视,让人们了解传统村落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为此,应该充分利用各种传播途径,如宣传报道、社交媒体和展览活动等,向公众介绍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只有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性,才能形成广泛的保护共识,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向前发展。

此外,传统村落保护中的技术手段也非常关键。在现代科技的支持下,许多先进的技术手段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传统村落。例如,利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技术,可以对传统村落进行全景、高清的测绘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同时,利用数字化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可以将传统村落保存下来的文化遗产重新呈现给公众,达到保护和传承的目的。因此,借助现代科技的力量,能够更加高效和精确地保护传统村落。

除此之外,传统村落保护还需要注重可持续发展。在保护传统村落的同时,我们还要考虑如何继续发展,使传统村落焕发新的活力。在传统村落保护中,需要注重融入新鲜的元素和创新的理念,使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相结合。通过开发旅游业、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等方式,为传统村落注入新的动力,实现村民的增收和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在保护传统村落的同时注重发展,才能真正实现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工作的长久可持续。

最后,传统村落保护需要长期坚持和持续努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长期投入。在传统村落保护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需要我们保持激情和耐心,坚持不懈地推进工作。只有持之以恒地保护,才能使传统村落真正得以保留和传承,为后代子孙留下精神财富。

总而言之,传统村落保护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涉及到政府、社会各界和个人的共同努力。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注重社会参与、信息传递、技术手段、可持续发展和长期坚持等方面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传统村落,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让我们共同为传统村落保护的事业努力奋斗!

中国传统村落保护范文优选

为了促进xx县文化旅游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根据《xx县xxx会2018年工作计划要点》,县xxx会于10月至11月组织人员采取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到县住建局、xxx等有关单位,禾亭、冷水、湾井等乡镇的琵琶岗、小桃源、上宜骆家、下灌等传统村落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前往湘西、贵州等地进行了对比性考察。现将调查情况及思考建议报告如下:

xx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素有“舜帝藏精之所,光武发祥之基,濂溪汤沐之乡,牌祖生卒之地”之盛誉。境内的青山绿水间,散落着不少传统村落,承载着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其中,已入选“中国传统村落”的有禾亭镇的小桃源村、琵琶岗村,湾井镇的下灌村、路亭村、久安背村,冷水镇的骆家村,九嶷山乡的西湾村,天堂镇的大阳洞村,中和镇的岭头村,柏家坪镇的柏家村,清水桥镇的平田村,太平镇的城盘岭村等12个村;拟推荐入选的有柏家坪镇的马头上村、郑古元村、刘均申村、礼仕湾社区,保安镇的保安社区、古溪村,太平镇的紫云村,湾井镇的东江村、东安头村,五龙山乡的石家洞村,中和镇的周家村、麻田村,天堂镇的石海山村,冷水镇的百美村,水市镇的周家村、冬瓜冲村,太平镇的上界头村等17个村。这些村都有着上百年乃至上千年的历史,拥有较为丰厚的文化与自然资源,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另外还有一些“养在深闺人未识”的传统村落,有待发现、保护和申报。

近年来,xx县在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上,虽然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的来说,保护不够,抢救不及时,利用过少,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由于数百年来的自然灾害、内外战争、群众运动、房屋拆建或失窃等因素影响,全县的传统村落都有不同程度的损毁,一些满载传统文化内涵的古建、古物已韵味全无。如平田村,始建于南宋,距今已近900年历史,曾拥有众多的明清古建筑,青石板巷道、石桥、石刻、牌坊、凉亭、戏台、八角楼、庙宇庵子、雕梁画栋等处处皆是。但由于太平天国运动石达开过境的焚烧,“xxx”时期“破四旧”的冲击以及近三十年来乱拆乱建等方面的原因,至今已损毁得面目全非,连一条完整石板路也找不出了。又如有着1500多年建村历史的下灌村,改革开放初期尚有600多座古民居,而现存只有110多座了,其损毁之严重可以说是不堪回首。

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无论民间还是官方都普遍缺乏保护意识。农村很少有人意识到老祖宗留下来那些雕龙画凤的老房子其实蕴藏着“金银财宝”;不少家庭建新房时都拆掉了旧房,即使不拆也不修整,任其虫蛀雨淋,墙塌瓦掉。有的政府部门为了上新项目,征地拆迁时,大拆大改,根本不考虑对传统村落中的文化遗存的保护。比如琵琶岗村,2003年公布为永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时还有200多栋清式风格的民居建筑,而目前仅有120余栋了,其中曾任辛亥革命先驱和领袖黄兴的秘书的肖志仁志士的故居,现在也在风雨中飘摇。

对传统村落,xx县至今没有出台保护抢救之类的文件,也没有根据《xxx文物保护法》、《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和《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开展过执法检查,更没有专门组织或安排专人进行针对性地保护和管理。对农村传统村落,特别是未纳入“申保”单位的传统村落的古建筑等文化遗存,基本上是任其自生自灭。对盗窃古民居中的石雕、木雕等违法犯罪行为更没有进行有力地打击。

近年来,尽管住建、文物等部门向上争取了部分资金,县财政也拨付了一些资金对传统村落进行保护和修复;但终因投入渠道单一,资金缺口较大,大多数没有得到修缮。如,禾亭镇小桃源村,现保留着50余处明清时期的古民居,建筑风格均为青砖黑瓦木结构梁柱,采用对称院落式布局,从格局到装饰无不诠释着儒家文化的理念,是目前县内古民居历史较长、保护较好的村庄,极具历史、文化及旅游价值。2013年,该村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后,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县委组织部组织禾亭镇及住建、国土、财政等部门通过向上争取、整合项目等办法,筹集资金200余万元,成立了专门的指挥部开展了对小桃源村古民居的全面保护和开发。但由于涉及水、电、路、危房改造、绿化景观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达数千万元,项目挂牌招标时竟无人问津。目前只是镇里几名工作人员联合组建了一个公司在“小打小闹”,修缮了几处房子、种植了一片桃林,离建设目标相去甚远。

全县的传统村落蕴含了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但开发利用极为不够,基本上是乡村人文观光旅游和“农家乐”休闲旅游,且多以观赏建筑为主,难以看到雅俗共赏的“好戏”、听到独具魅力的“故事”,吸引不了客人,因此,来xx的游客旅游观光后大多只是概念式的回想,对出自xx传统村落的好景点、好故事、大名人很难说出个一、二,更谈不上二次传播。如下灌村,尽管近年对村容村貌进行了改造,并组建灌溪旅游公司进行了运作,但由于仍停留在浅层面的参观游览上,状元文化、麻将文化、美食文化等未深度开发和利用,经济回报和带动效应都不及预期。

全县的古镇、古村、古屋等乡村旅游文化资源极为丰富。如,历史文化名村下灌,进士门第西湾、桃源果乡三亩田、醉美莲乡大桑塘、最忆乡愁盘洞口、舜源福地九嶷洞、溪水瑶家牛头江等都别具风味,都称得上乡村旅游的好去处;又如,路亭村的文官下轿、武官下马的祭祀文化,丁字街的红色文化,九嶷山黄家大院的建筑文化,可谓博大精深、夺人耳目,引人遐思。但由于对接市场传播不够,出了永州市知道的人就很少了,“门前冷落鞍马稀”也就不足为奇。

保护和利用好传统村落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和潜在的文化旅游资源,将其培育成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文化,不仅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面对xx即将到来的“高铁时代”,以保护和利用好传统村落为切入点准备好旅游“大餐”,刻不容缓。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关键在于强有力的领导,各部门形成整体合力。为此,xx县应成立由县政府领导挂帅,住建、文化、旅游、国土、文物等部门组成的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领导机构,并在各乡镇、街道确定一名兼管员,负责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对接工作,统筹行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职责,解决这项工作有组织管、有人管的问题。二是建立健全制度。早在2014年,住建部、文化部、国家xxx、财政部就以建村(2014)61号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对传统村落保护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基本要求、保护措施,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中央补助资金申请、核定与拨付等六个方面予以了明确。因此,我们应根据本县实际,制订出台相关制度,使传统村落的保护有章可循。三是制订发展规划。象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样,县里应根据全县传统村落的现状,拿出一个5-10年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确保这项工作有序推进。当前,首先要把“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纳入全县乡村振兴的规划之中,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推动实施。

xx县的传统村落蕴含着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也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增长潜力。当务之急应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的重要意义,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传统村落就是保护文化旅游资源,就是保护生产力,就是发展经济”的共识。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要深入宣传新修订的《xxx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这“一法一条例一意见”要以永久的形式至少悬挂在已入选和待入选的传统村落里显目的地方,比如村委会或村宗祠门口的墙上。二是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介,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做得好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通过典型示范,加强正面引导。三是开展主题活动宣传。结合县里的“乡村旅游节”,每年选取一个主题、选取一个村落开展保护和利用传统村落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保护传统村落,村村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应该采取政府扶持和社会参与两条腿走路的方式。就政府层面,要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和开发的投入,既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向上申请专项保护资金,又要统筹整合财政项目资金。要设立古村落保护与开发专项经费,对传统村落的开发利用实行专项补助;对于传统村落保护区内的按原貌修缮房屋的村民,可参照县里乡村风貌改造的做法实行以奖代补,调动老百姓自我保护的积极性。就社会层面,要建立社会多元化投入的资金筹措机制,可设立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基金,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鼓励企业、民间团体、社会贤达等共同参与保护和利用工作;也可试点采取股份制的形式,通过村民将其所有的古建筑租赁或入股,吸收社会各方合力推进,共同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经营。在这一点上,贵州雷山县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为了使西江千户苗寨的保护和利用相得益彰,2008年的贵州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后,他们制定出台了《西江千户苗寨文化保护评级奖励办法》。这个“办法”以“人人都是文化主人,个个参与文化保护,家家成为民俗博物馆,户户都是文化保护场所”为落脚点,积极探索“景区集中管理,家庭分散保护”的运作机制,建立起了“全面普查,完整保护,镇村复查,兑现奖励”的长效管理机制,特别是他们的民族文化保护发展共享机制“含金量”高:一是每年从景区门票收入中提取18%的份额作为民族文化保护奖励经费。2017年就发放奖金额为x万元。二是“人人有份,户户受益”。按照“办法”的规定,文化保护奖励费的发放以户为单位,受益多少取决于吊脚楼保护的程度和家庭人口数。2017年户均约为x元。三是文化保护费发放有严格的流程,且多主体参与。每年分上下半年各发放一次,全程都有村民代表参与和监督。在奖励办法的带动下,西江苗寨传统文化彰显出现代的魅力,村民文化自觉意识不断高涨。从2008年,西江苗族博物馆建立起有20多户家庭博物馆挂牌;村寨连续打造出了“古歌堂”、“鼓藏堂”、“刺绣坊”、“银饰坊”、“米酒坊”等20多个苗族文化点。到2017年,西江苗寨游客接待量超过x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超x亿元,分别比2008年增长了7倍和49倍;在西江苗寨注册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超过了1000多家,涉及“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开发完整的产业链;通过景区带动,不仅解决了周边村寨x多名村民的就业,还带动了附近20多个村寨养殖业、种植业的发展,对县域经济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传统村落的最大魅力在于那种穿越时空传递过来的文化气息,村落文化如果消亡了就不能再生了,必须高度重视村落文化的挖掘与传承。开展好这项工作,既是保护的需要,更是利用的关键。当前,当务之急的一件事,就是要组织专人把传统村落里那些真实的、生动的、口耳相传的动人故事记录整理出来。只有把那些最具特质的乡村文化通过挖掘展示出来,才能形成“看点”和“卖点”,才能提高利用的效果,进而更好地反哺保护、实施保护。在这一点上,贵州从江县的做法值得我们仿效。他们围绕传统村落的利用,打造了三个“七”的旅游品牌,即神秘有趣的‘七个一’:“一首歌”(小黄的侗族大歌)、“一支枪”(芭沙苗寨成年男人每人都配枪)、“一片田”(加榜梯田)、“一座楼”(增冲鼓楼)、“一副药”(瑶浴)、“一棵草”(换花草)、“一碗茶”(油茶);美味的“七个香”:香禾、香猪、香鸡、香羊、香鸭、香牛、香辣;独具特色的“七星侗寨”:美食侗寨“銮里”、斗牛侗寨“银良”、水磨侗寨“平求”、巧手侗寨“高增”、相思侗寨“岜扒”、农耕侗寨“占里”和大歌侗寨“小黄”。正是由于他们注重了深度挖掘传统村落的文化内涵,构建了一个个独特的文化品牌,所以从江拥有“七张名片”——“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侗族大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侗乡稻鱼鸭复合系统、“中国双拥模范县”、“中国民间艺术文化之乡”、“中国香猪之乡”、“长寿之乡”和“中国侗族大歌之乡”,进而形成了强大的吸引力,“千里迢迢去从江,三五天里游从江”已成常事。

根据xx县的实际情况,目前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可注重“面”,但开发和利用可突出“点”。而在布点上,又可“南北呼应,连片开发”。一是打造“下灌—久安背—路亭”传统村落群。这几个村邻靠九嶷山风景名胜区,依山傍水,风景秀丽。其间不仅有悠悠的灌溪河、茂密的“原始次生林”、美丽的“十里画廊”,还有“云龙坊与王氏墟堂”、“久安背翰林祠”两处“国保”,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极其丰富,相距又近,极适合连片开发和利用。尤其是下灌村飘浮于冷江与灌溪之上,山水相连,风光旖旎,龙腾虎跃,无论站在哪里都是一幅画;再加上1600余年的悠久历史,演绎了众多神奇传说和民间故事。状元楼、广文桥、洗墨池、四方井、石龟山等等,桩桩都是故事,处处都是文化。二是打造“琵琶岗—猫仔凼—小桃源”传统村落群。这一片的传统村落保护好,距离近,且各有特色,名字也很形象,容易让人浮想联翩。在开发利用上可遍栽果树,群养动物,让游客爬山越岭感受运动的惬意,摘取琵琶感悟丰收的喜悦,置身桃林领略“世外桃源”的怡然,逗玩猫、鸟感觉人与自然的和谐;信步街巷感慨文化的穿越。

所谓战略投资者,就是指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优势,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拓展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谋求获得长期利益回报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大企业、大集团。再说通俗一点,就是能立足一个产业或行业的前沿,想常人之所未想,见常人之所未见,谋常人之所未谋,引领时代潮流,成为产业或行业发展先驱和龙头的投资者。这样的投资者,不仅能拓宽发展渠道,提升发展水平,而且能够促进产业或行业做大做强做优。因此,在传统村落的利用上,要想把资源转化为资本和资金,就必须致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在这一点上,湘西凤凰县的成功做法值得我们学习。2001年10月14日,凤凰县xxx与黄龙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湖南省凤凰县八个旅游景区(点)经营权转让合同》,以亿元的合同金额出让凤凰县八大景点50年经营权。依据合同,以经营开发凤凰八大旅游景区(点)为主的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1日正式经营,法人代表是叶文智。十六年来,叶文智和他的团队大手笔投入:仅前三年的营销投入就达亿多元,2015年又斥资亿元打造了风情万种的大型山水实景剧《边城》;大智慧策划:提炼出了“为了你,这座古城已等了千年”这样情动人心的宣传主题,组织了“世界围棋巅峰对决赛”、“天下凤凰聚凤凰”等多个吸人眼球的营销活动,极大地推动了凤凰旅游业乃至县域经济快速增长,游客接待量由2001年的57万人次增加到2017年的万人次,旅游产业经济收入由2001年的7430多万元提升到2017年的141亿元。实践证明,凤凰县xxx和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坚诚合作与坚辛付出得到了丰厚的回报。之所以能如此,按照叶文智的话说,就在于他们“在旅游产品和旅游目的地规划和建设中,有创意,有手法,有眼光,有情怀地传承这些文化遗产并创造出新的东西留给后人”。

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喜湿野生生物生存、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潮湿地域,主要包括湖泊湿地、河流湿地、库塘湿地、沼泽湿地、泥炭湿地等。

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是指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省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的名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省重要湿地的名录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重要湿地可以通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多用途管理区、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野生植物原生地等形式进行保护。

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野生生物资源。

第四条。

湿地保护是一项重要的生态公益事业。

湿地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突出重点、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湿地保护工作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省人民政府湿地保护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和协调全省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渔)业、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卫生、旅游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湿地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科技等部门应当组织、支持开展湿地保护、恢复的科学研究,积极推广湿地保护、恢复的先进技术。

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科技人员开展湿地科学考察。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湿地保护意识。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湿地资源的义务,对破坏、侵占湿地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或者控告。

第二章湿地保护规划。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旅游等主管部门编制全省湿地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渔)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旅游等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水利和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渔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并结合本行政区域湿地生态系统的实际状况,明确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实施方案及主要措施。

第十二条。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编制和批准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湿地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第三章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建立。

第十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湿地,应当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一)代表不同类型的典型天然湿地;。

(二)具有生物多样性丰富特征或者珍稀、濒危野生生物物种集中分布的湿地;。

(三)候鸟主要繁殖地、栖息地,以及迁徙路线上的主要停歇地;。

(四)对主要水生动物的洄游、栖息、繁殖、越冬有典型或者重要意义的湿地;。

(五)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经济价值或者重大科学文化价值及其他特殊保护意义的湿地。

第十六条。

湿地自然保护区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分为国家级、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

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可以不受行政区划和资源隶属关系限制,按照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划定。

第十七条。

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办理。

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分别由省人民政府有关湿地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湿地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申请建立省级、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应当组织专家对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按规定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申报书;。

(二)拟建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

(三)拟建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科学考察报告;。

(四)拟建湿地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五)拟建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及技术、管理人员配置情况等说明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及时要求申请单位补充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应当退回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审批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湿地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备案。

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认为不宜作为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半年内,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复评申请。

经批准建立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及其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湿地自然保护区所需管理经费,由湿地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也可以采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生态景观优美、生物多样性丰富、科普宣传教育价值明显,以及城市规划区内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可以建立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和省级湿地公园。

国家湿地公园及其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建湿地公园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不得重叠或者交叉。

第二十二条。

设立省级湿地公园,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建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

(二)湿地资源的图表、影像等资料及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三)拟建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及技术、管理人员配置情况等说明材料。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及时要求申请单位补充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应当退回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请材料,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会同水利、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旅游等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有特殊保护价值,但不具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或者湿地公园条件的湿地,可以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多用途管理区,或者划定为野生动物栖息地、野生植物原生地。

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多用途管理区或者划定野生动物栖息地、野生植物原生地,由湿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重要湿地设立保护界标,保护界标应当标明湿地的类型和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重要湿地保护界标。

第四章湿地保护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加强湿地资源监测,建立湿地资源数据库。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结果。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水资源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保障湿地的生态功能。

省人民政府对种植蔓荆等旱生植物改良沙化湿地的,应当予以鼓励、扶持,将其纳入防沙治沙工程。

第二十七条。

在湿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维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得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和超出湿地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给野生动植物物种造成破坏性损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预防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有机农药,防止造成湿地环境的污染。

对农用薄膜、农药容器、捕捞网具等不可降解或者难以腐烂的废弃物,其使用者应当回收。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向湿地引入生物新品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渔)业主管部门对引进的生物新品种应当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对湿地造成危害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或者农(渔)业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湿地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价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发布湿地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信息,科学引导和管理湿地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在湿地区域不得开设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旅游项目;在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内建设旅游设施的,应当征得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同意。

第三十条。

禁止在重要湿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非法围(开)垦、填埋湿地,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

(二)擅自采砂、采矿、挖塘、揭取草皮;。

(六)擅自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七)破坏重要湿地保护监测设施及场地;。

(八)其他破坏重要湿地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重要湿地;确需占用或者征收重要湿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得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湿地的保护,维护其生态功能。在城市规划、建设、发展过程中,禁止侵占或者破坏湿地。确需占用的,应当征得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城市规划区内退化的湿地,应当采取措施,恢复其生态功能。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对依法占用湿地和利用湿地资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用于湿地生态保护。对因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使湿地资源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鄱阳湖湿地保护特别规定。

第三十四条。

鄱阳湖湿地保护适用本章的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湿地保护一般规定。

鄱阳湖湿地区域,包括鄱阳湖丰水期水体所能覆盖的区域范围内具有调节周边生态环境功能的水域、草洲、洲滩、岛屿等,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五条。

鄱阳湖湿地区域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和湿地植被保护与恢复工作,禁止在鄱阳湖湿地区域内的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围垦、毁草开垦、填埋湿地以及其他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鄱阳湖湿地区域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分类指导,引导生产经营者从事种植业、畜牧业和水产业。提倡采取圈养、轮牧、轮养等措施,适度控制牧畜、鱼、蟹、虾、蚌、菱、莲等动植物的种养规模,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和湿地资源的再生能力。

禁止在鄱阳湖湿地区域种植有碍湿地功能的林木。

第三十七条。

鄱阳湖湿地区域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经营,通过调整产业结构,逐步增加沿湖地区农民收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托鄱阳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发展生态旅游。

第三十八条。

鄱阳湖湿地区域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水旱轮作、改水改厕、生物灭螺、封洲禁牧等措施,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的传播。因防治血吸虫病等向鄱阳湖湿地施放灭螺药物,负责施药的单位在施药前,应当通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渔)业主管部门和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共同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第三十九条。

每年10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为鄱阳湖候鸟越冬期。候鸟越冬期间,在鄱阳湖湿地区域内的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不得从事破坏候鸟栖息和觅食环境的活动。

每年3月20日至6月20日为鄱阳湖水域禁渔期;鄱阳湖鱼类的越冬场所实行季节性轮流休渔禁港制度。

第四十条。

在候鸟越冬期,省人民政府林业、公安等部门和鄱阳湖湿地区域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候鸟保护宣传活动,制定候鸟保护工作方案,加强候鸟保护,依法打击猎捕候鸟和破坏候鸟生存环境的行为。

鄱阳湖湿地区域内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管理机构,以及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设立的湿地保护监测站,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执法巡查,保护候鸟及其生存环境。

第四十一条。

鄱阳湖湿地区域内的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珍稀水禽、水生野生动物救护机制,及时受理有关救护报告,对受伤、搁浅或者被困的珍稀水禽、水生野生动物采取紧急救护措施。

第四十二条。

在鄱阳湖湿地区域内应当保证江豚和其他水生动物的洄游通道畅通。确需在洄游通道上修建水工程或者电力、航运等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科学论证、评估,并征求农(渔)业和有关湿地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有可能影响洄游通道畅通的,应当根据有关部门意见,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四十三条。

鄱阳湖湿地区域禁止围湖造地,已退田还湖的地域禁止新建居民点或者其他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退出后的旧房必须及时拆除。禁止移民返迁。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鄱阳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内人口居住较密集的,可以有计划地组织移民。对迁出后仍从事农业种植的移民,应当安置到人均耕地较多的地方;安排给移民的耕地,应当不低于当地的人均标准。

第四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鄱阳湖湿地区域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好国际援助湿地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破坏或者擅自移动湿地自然保护区界标的,由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破坏或者擅自移动其他重要湿地保护界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擅自在重要湿地内揭取草皮的,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以围(开)垦、填埋、挖塘方式破坏重要湿地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或者林业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三)使用耙网捕捞螺蚌的,没收捕捞物和耙网,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采用天网、投毒、强光、仿声等方式非法猎捕,以及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候鸟及其他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的,依照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五)破坏重要湿地保护监测设施及场地的,责令其依法予以赔偿,并按监测设施及场地实际受损价值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鄱阳湖湿地区域种植有碍湿地功能林木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拒不恢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候鸟越冬期间,在鄱阳湖湿地区域内的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破坏候鸟栖息和觅食环境的,由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从事湿地保护和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湿地资源破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林业、水利、农(渔)业、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

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的湿地保护,适用本条例对重要湿地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11月27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传统村落保护的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中国传统村落的面临严重的现代化冲击和改造,许多珍贵的传统村落正面临着消失的危险。为了保护这些有着浓厚文化底蕴的传统村落,不少机构和个人投入到传统村落保护与修复的工作中。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传统村落保护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在我从事传统村落保护的过程中,我发现只有政府和专业机构的参与远远不够,只有引导和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才能真正做到“热点讨论、全社会参与、共同推进、共建共享”。通过向社会公开村落保护的信息,征集建设和保存方面的建议,可以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并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使传统村落保护成为一种共识和行动。

其次,传统村落保护需要坚持科学规划。在传统村落保护和修复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规划,不能简单粗暴地以“重建”和“修旧如旧”为目标。传统村落保护需要综合考虑历史、文化、环境等因素,合理规划村落的功能、空间布局和建筑风格。同时,要尊重历史的痕迹,保留和修复历史建筑和文化景观,让传统村落保持其独特的历史风貌和文化特色。

第三,传统村落保护需要注重保护与开发的平衡。传统村落的保护不能仅仅停留在保存古建筑和宣传民俗文化的层面上,也要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传统村落保护需要找到传统村落与现代文明的结合点,发展以传统文化为特色的乡村旅游,以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投资者,增加村民的收入,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双赢。

第四,传统村落保护需要注重教育与传承。传统村落是我们的历史记忆和文化根基,传统村落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他们能世代传承下去。在传统村落保护的过程中,要注重对当地居民和游客的教育,让他们深刻了解传统村落的文化价值和意义。此外,要加强对传统文化的研究和传承,培养更多的人才从事村落保护工作,传承和发扬传统文化,使其在当代社会仍然有着独特的价值。

最后,传统村落保护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传统村落的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许多国家都面临着类似的挑战。因此,我们需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面对传统村落保护的问题,分享经验与智慧。通过国际合作,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成功案例,吸引国际资源和技术,为传统村落的保护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参考。

总之,传统村落保护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专业机构、社会各界以及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只有我们齐心协力,共同保护好这些传统村落,才能使他们在现代社会中继续焕发出自己独特的魅力,让传统文化得到更好地传承与发展。

乡镇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计划

本着“团结”、“务实”、“创新”这六个字,我尽职于广电宣传这个既“循规”又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岗位,^v^个人工作总结。面对领导和群众,面对万千收视群体,怎样创造出令各方都满足的工作,压力和责任不校因此,在我接手分管新闻宣传后,把“团结”、“沟通”、“共享”、“创新”作为新闻从业人员的团队精神。做到从制度上规范人(制定五峰广播电视台新闻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从精神上激励人(张扬八个字的新闻团队精神、评选一年一度的最佳记者等),从工作中培养人(带头示范、让青年人挑重担、灵活的理论和业务学习活动等)。并做到突出重点、精心策划、办活节目;注重质量、鼓励创新、激活潜能;抓住机遇、全员上阵、强化外宣以及增强活力、广开财源、争创佳绩。通过以上几项主要措施,逐渐形成了团结上进的集体,取得了一些突破性的成绩。

我是农民的儿子,我的双亲和兄弟姐妹都是农民。从小的教育、生长的环境让我深知群众的疾苦,因此我也深知普通干部群众生活工作的不易。在工作中,我始终做到以人为本;在生活中,我永远记得以民为亲。用朴实的情感、用真诚的良心、用负责的态度去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件事。

作为一名从事党的宣传事业的同志,保持优秀品质和崇高人格是不可或缺的。在待人接物、为人处事上,我始终信仰真诚、友善、循规的原则,既友善待人,又讲究原则,诚诚恳恳做人。力争使自己成为一个有益于他人、有益于单位、有益于社会的有用之人。因而我始终把廉政当作自己的道德防线,把勤政当作自己的为公之本。

一是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防微杜渐,做到思想熟悉到位。二是在工作上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做到责任履行到位。针对我县广电部门“条件艰苦、工作辛劳”的特点和“政策性强、专业性强、任务繁重、时间无绪、要求严谨”的专业特点,自觉做到生活上不攀比、待遇上不奢望,紧紧围绕年度工作和建设目标一步一个脚印地抓落实。每逢周一三五都要加班,有时要新闻播出后才能回家,加班对于我来说已成家常便饭,但我从不讲条件,从不提要求。三是在贯彻落实上严厉对待,坚持始终如一,做到执行规定到位。自觉履行自身职责,分管好自己的工作,身体力行从我做起,干工作、办事情、抓宣传,时刻不忘艰苦奋斗、勤政廉政;在个人荣誉、待遇面前,不与大家争名利,工作自己多干、荣誉让一线同志们多得。诚心诚意当好党和人民的喉舌,尽职尽责。

作为一名年轻同志,最重要的就是要谦虚好学。因此,我时刻提醒自己要不忘记向社会学、向书本学、向先进学、向同志学,在政治理论、领导能力、业务技能等方面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不为士兵作想的将军也不是好将军。作为分管新闻宣传的副局长,我首先想到的是一名记者,然后是一位领导。在日常治理、新闻业务、理论学习等方面,我都从记者群体的角度多考虑。做到不靠级别治理人,而靠人格魅力领导人。我深知,要有人格魅力自己在品格、业务素质、综合能力等方面就必须有服众之处。因此,我从不当甩手掌柜。从自身做起,带头发扬刻苦耐劳的精神去工作。从全市来看,我局新闻从业人员相对较少。加上这几年大事多、任务重,假如没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完善的治理,很难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日常工作中,我注重言传身教和以理服人,并将行风评议和新闻从业人员“三项教育”结合起来,将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加强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每一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乡镇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计划

城管的执法范围,尤其是其行政处罚权如何划分,一直存有争议。本次正式出台的《办法》,采用了较为概括的表述:“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住建部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这样规定的目的,既是为了严格遵循中央文件精神,又为了给城市管理执法实践留下空间,“只是表述不同,实质内容上并没有变化。”

《办法》对集中行使城管执法事项的条件也进行了规定,要求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符合要求条件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如何协调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办法》对此表明,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焦点2执法行为。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长期以来,公众关于城管执法行为手段的争议频出。对此,《办法》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同时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另外,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也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办法》对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也提出了约束,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在中央文史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关于“古村落的保护就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对于物质遗产、非物质遗产以及传统文化的保护”的讲话精神和加强保护工作的指示,摸清我县传统村落底数,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改善,特制订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我县传统文化的根基在农村,传统村落保留着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承载和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明的重要载体。由于保护体系不完善,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一些传统村落消失或遭到破坏,保护传统村落迫在眉睫。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全面掌握我县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及其生存状态,是认定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重要基础,是构建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的重要依据,是摸清并记录我县传统文化家底的重要工作。

二、调查对象。

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村落列为调查对象:

1、传统建筑风貌完整。

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1/3,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

2、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

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村落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

3、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

该传统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或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

三、进度安排。

1、组织学习阶段(4月28至5月5日)组织住建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以及各乡镇政府学习研究住建部建村58号《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同时住建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4家联合成立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传统村落调查小组,负责全县传统村落调查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调查的村落。对符合条件的村,开展入村调查,并按“一村一表”的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登记表,拍摄相应照片和收集有关图件。调查村落基本信息、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人居环境现状等,具体见《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附件)。

3、组织上报(2012年6月2日至6月20日)整理调查成果,组织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市建设局。

四、推进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真学习“通知”的精神和有关要求,充分提高对“传统村落调查”的认识,要积极向政府汇报调查工作进度,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质保量的完成本次调查工作。

2、积极筹资,保障经费。

根据国家四部联合文件要求此次传统村落调查经费原则上由地方解决,县财政部门要筹措资金、安排专门的工作经费,用于此次调查的经费,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调查工作奠定基础。

3、加强协调配合。

传统村落调查实施工作,是住建局、文化部、文物局、财政局四家联合办公,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在工作组的领导下,共同完成此次调查任务。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传统村落调查实施工作力度,顺利推进工作进展,特成立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肇源县住建局。

肇源县文化局。

肇源县文物局。

肇源县财政局。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222担任。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

我县共有x个堡子先后列入了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其中,蟹螺堡子于xxxx年底列入中国首批传统村落,猛种堡子和木耳堡子于xxxx年列入了中国第二批传统村落。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县通过强化组织领导、高标注编制规划等工作,切实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县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着力推动我县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县委书记、县长多次带领县级分管领导、县级相关部门亲临传统村落实地踏勘,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规划方案,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xxxx年x月,为切实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县文体广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xx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二)强化规划引领,高标准编制保护和发展规划。委托x省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xx县xx乡xx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x省村镇发展中心编制了《xx乡xx村xxx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和《xx乡xx村xxx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均已通过专家评审。今年x月,在x省村镇发展中心编制的猛种、木耳堡子规划的基础上,为更加契合文物保护要求,再次委托x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xxx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已经县城规委会审议x次,于今年x月通过评审。

(三)严格保护传统村落资源,稳妥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修缮。我县根据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划定的传统村落保护分区,严格保护核心区传统建筑、历史文化要素等传统村落资源。xxxx均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在经历“”汶川地震、“”芦山地震后,x个堡子的房屋均有不同程度受损,蟹螺堡子核心建筑碉楼等少部分房屋成为危房,为保护传统民居建筑,x个堡子核心区房屋都以维修加固的方式进行保护,未违规批建一栋新建筑。xxxx年x月,x园冶古建园林设计研究院派驻专人驻村对x个堡子核心区所有民居进行建筑测绘,编制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成片传统村落―蟹螺堡子整体保护方案》、《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成片传统村落―猛种堡子整体保护方案》、《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成片传统村落―木耳堡子整体保护方案》,制定了x个传统村落每一栋民居的维修设计方案,并通过省文物局专家评审。

(四)组建专家团队,建立健全巡查机制。派出由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总工程师刘国军为组长,县文体广局文管所所长周万任,蟹螺乡邓天旭为成员的传统村落驻村专家组,出台《xx县传统村落驻村专家巡查实施办法》,建立月巡查、季总结、年汇报的工作机制,在蟹螺堡子碉房维修,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发现问题。指定蟹螺堡子胡永清、猛种木耳堡子王勇为村级联络员,协助宣传保护政策,反映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项目进展。同时,组建江坝村唐全刚和猛种村吴贵华等xx人组成的建筑工匠队伍,积极参与传统村落保护修缮工作。xxxx年xx月,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充分发挥工匠队伍传统工艺,完成了蟹螺堡子碉楼的维修加固工程,项目竣工后通过省文物局古建筑专家组评审验收并得到高度评价,使承载了xxx族xxx余年历史的碉楼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五)突出抓好环境整治,利用现有建筑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因地制宜、依山就势”的原则,实施了蟹螺堡子第一批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项目,包括生态步游道、生态停车场、厕所、休憩设施、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猛种、木耳堡子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完成猛种、木耳堡子强弱电、给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目前正抓紧进行图审、造价等程序,待危房改造启动项目建设。正在编制xxx族民居博物馆的陈列布展大纲,拟将蟹螺堡子碉楼将作为尔苏藏族民居博物馆向游客免费开放。

(六)强化旅游资源管理保护,科学规划开发。实施“旅游+文化”、“旅游+传统村落保护”战略,将x个堡子纳入旅游资源重点保护管理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可能危害旅游景区资源的活动。同时,在旅游开发项目实施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专业旅游资源保护方案,并严格落实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和建成后旅游资源的`保护措施。根据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将传统村落定位为县域乡村旅游产业五个支撑景区之一予以培育。按照“修旧如旧,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保护和发展规划编制,在核心区仅进行环境整治等保护性开发工作,将新建和商业开发项目科学合理的设置在新区,在x个堡子核心区外规划新区,引导需建房的村民到新区建设,实现传统风貌、现代生活的目标,在户型设计上考虑旅游发展需求,引道村民发展民宿等旅游产业,目前,蟹螺堡子“”灾后重建安置点xx户已搬迁入住,木耳堡子、猛种堡子新区规划已提交县城规委会审议。

(七)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积极整合灾后重建、旅游、环保、文保、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等资金xxxx万元,实施了蟹螺堡子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项目,完成蟹螺堡子“”新村聚集点建设,加快推进猛种堡子、木耳堡子x户危旧民居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挂牌保护不及时。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确定的各类保护对象未及时挂牌保护。

(二)前期工作进展较缓。由于猛种、木耳堡子均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高标准实施保护工作,确保猛种、木耳堡子改造符合文保要求,我县聘请了专业设计单位深入一线蹲点调研,了解民风民俗,开展了专业的技术设计,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多次修改完善设计文本,导致前期工作进展缓慢。

(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猛种堡子、木耳堡子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已完成,目前正在开展预算编制,待x户危房改造完成后方可实施,建设进度滞后。

(四)项目资金缺口较大。中央财政给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每个村拨付的补贴资金平均为xxx万元,加上其他整合资金,基本能满足村落基础设施改造。但房屋修缮、环境美化等工程还需投入大量资金,由于县级财力有限,工程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严格时间节点,加快推动项目建设。我县将加快推进猛种堡子、木耳堡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倒排工期,强化工作落实,坚持目标倒逼、任务倒逼、责任倒逼,争取早日开工,高质量完成建设。

二是保护和发展并重,引导传统村落良性发展。严格保护传统村落核心区的历史文化元素,传统建筑,坚决制止私搭乱建,未批先建的违规建设情况。尽可能保留当地村民在核心区生活,避免传统村落空心化,让传统村落见人见物见生活。引导建房需求强烈的农户到新区建设。坚持保护保全和科学利用互促共进。积极培育传统村落的文化休闲旅游项目,如手工艺的作坊、民俗表演、乡土文化体验地等,吸引文化创意项目入驻。

三是多渠道整合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积极探索推动补助、无息贷款、贴息贷款等多种方式综合支持传统民居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向中国传统村落倾斜。鼓励本土能人、企业家回乡及相关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投资、租赁等多渠道参与中国传统村落保护。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

xx村传统村落位于xx河东侧,由6个组村民的聚居形成的一条街道,俗称茶马古道上的“xx驿站”。村落东靠青山,西靠xx河,村落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建于河谷平坝。xx站地形独特,小镇场头小,场尾大,再加上周边河床、地质的相伴,站在后山观看,像个葫芦。场头有一条直通大云寺庙的缓步坡路,不到百米。寺庙门前有一棵几百年的大桢楠树,大树连着路,大路连着xx站坊头,故此有“金钱吊葫儿”之说。

根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修旧如故”的'原则,对xx村民居的兴盛店和中和店进行修缮,在修缮过程中保持了原有的外部形状以及构造方式,没有破坏xx驿站的整体风貌。同时鼓励和支持民居房屋所有权人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治修缮,但明确要求所有者不能随意拆毁乡土建筑。

该村落采用分散式供水方式来满足村民饮用水需求,水源来自后山的袁家岩(小地名),污水采用直排的方式,一般用于农业灌溉、清洗路面等等。电力引自大田坝乡的照射平变电站和石龙电站,电力线采用架空敷射的方式,目前能够满足村民的一般生活用电的需求。电信线引自xx县电信局。电信线采用架空敷设的方式。能源主要采用电能。村落内建有垃圾池,垃圾采用转运方式进行处理。村内修建了村道、联户路等,交通更加方便,在主干道安装了路灯。现在正在修建xx大桥,建成后到xx村的交通更加方便。

xx村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即xx站,列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分别为兴盛店、戏台、兴发店,同时还有很多古井、古桥、古碑等并没有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如村内的古碑两处,一是晒经寺古碑;二是刻有“茶马古道xx驿站”的碑文。村内保存的古井有多处,对曾为饮用水源的古井进行修缮,并清理干净周围杂草;村内仍在使用的石拱桥——平镇桥,已对其进行加固维修。

村落内有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隐患点所危及的人户全部张贴“两卡”,并组织进行应急演练,熟悉逃生路线,在发生灾害的第一时间能够快速逃离危险区,安排专人负责监测隐患点,并要求监测员在雨前、雨中、雨后都进行监测,一旦出现异情,及时上报、处理。建立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的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对村落内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戏台和兴盛店进行修缮,戏台修缮完成后,在此戏台进行了多次文艺表演,在xx驿站举行长街宴,得到各界人士的认可和好评,使更多的人了解了xx村这个传统村落。

xx村xx驿站紧畔xx河下游,依山傍水,登高远望,蔚为壮观。这一历史遗产将会给人们以及xx旅游事业增光添彩,提供良好平台。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

传统聚落孕育了独特的人文环境和建筑风格是中国具有特色的文化部落,保护好传统村落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一起来看看吧!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在中央文史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关于“古村落的保护就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对于物质遗产、非物质遗产以及传统文化的保护”的讲话精神和加强保护工作的指示,摸清我县传统村落底数,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改善,特制订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我县传统文化的根基在农村,传统村落保留着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承载和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明的重要载体。由于保护体系不完善,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一些传统村落消失或遭到破坏,保护传统村落迫在眉睫。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全面掌握我县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及其生存状态,是认定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重要基础,是构建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的重要依据,是摸清并记录我县传统文化家底的重要工作。

二、调查对象。

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村落列为调查对象:

1、传统建筑风貌完整。

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1/3,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

2、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

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村落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

3、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

该传统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或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

三、进度安排。

1、组织学习阶段(20xx年4月28至5月5日)组织住建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以及各乡镇政府学习研究住建部建村【20xx】58号《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同时住建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4家联合成立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传统村落调查小组,负责全县传统村落调查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调查的村落。对符合条件的村,开展入村调查,并按“一村一表”的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登记表,拍摄相应照片和收集有关图件。调查村落基本信息、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人居环境现状等,具体见《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附件)。

3、组织上报(20xx年6月2日至6月20日)整理调查成果,组织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市建设局。

四、推进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真学习“通知”的精神和有关要求,充分提高对“传统村落调查”的认识,要积极向政府汇报调查工作进度,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质保量的完成本次调查工作。

2、积极筹资,保障经费。

根据国家四部联合文件要求此次传统村落调查经费原则上由地方解决,县财政部门要筹措资金、安排专门的工作经费,用于此次调查的经费,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调查工作奠定基础。

3、加强协调配合。

传统村落调查实施工作,是住建局、文化部、文物局、财政局四家联合办公,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在工作组的领导下,共同完成此次调查任务。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传统村落调查实施工作力度,顺利推进工作进展,特成立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肇源县住建局。

肇源县文化局。

肇源县文物局。

肇源县财政局。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222担任。

传统文化课程是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中规定的必修课程之一。开展好传统文化课程对构建和谐校园,文明校园,书香校园,对拓宽学生的认知领域,情感领域和实践领域,对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丰富学生的人生积淀和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具有积极意义。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传统文化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和区教研室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传统文化课程的实施,使学生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吸收传统文化的智慧,提升学生的文化品位,厚重学生的人生底蕴,丰富学生的精神世界,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二、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传统文化课程,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传统文化的基本内容和形式,培养热爱传统文化的情感,掌握学习传统文化的科学方法,养成学习传统文化的良好习惯,积极参与校内外的传统文化活动,自觉拓展学习视野。

2、能力目标:通过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培养自省能力,自我批判能力,具备判断是非和初步的人生规划能力,具备在个人生活和家庭生活中,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的能力,具备通过所学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通过课程的学习,激发学生对学习传统文化的兴趣和热爱,形成自觉珍视和传承传统文化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千学万学学做中国人。

三、教学要求。

传统文化对学生精神领域的影响是深广的,对学生价值观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教师要正确把握课程特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水平,开展教学活动,努力提高传统文化课程的教学实效。

(一)备课要求:教师备课是课堂教学的起点与基础,是进行有效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可靠保证。

1、做到学期备课。系统了解学期教学内容,掌握教材的编排体系,科学制定教学进度和教学计划。

2、做到单元和章节备课。掌握本单元和本章节在整个教材中的地位、作用、教学的要求和重点。

3、分析教材的重点、难点、疑点、亮点、特点、焦点、盲点,并确定与学生认知特点,生活现实的结合点,通过对传统文化内涵的充分开掘,创造性地研究和使用教材。

4、认真研究学生的心理渴望,根据学生已有的学习水平和兴趣,分析学生群体特点和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照顾学生个体差异。

5、教师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找到适合自己的教学方法,创设自己的教学设计,做到扬长避短。

6、加强集体备课。以教研组为单位,固定每单元一次在教研活动室进行。

集体备课,每次集体备课都提前安排好备课内容和中心发言人,教研组长做好考勤记录。

(二)上课要求:传统文化课堂共5套教材,每年级各一套。建议每课采用1课时处理,个别内容可以适当增加或合并课时,但不能减少课时,更不能挪用,挤占课时。课时的处理与要求:

(1)要积极创设教学情境,让学生置身于古人的世界,体会古人的情怀。

(2)指导学生通过利用工具书,查找资料,自主解决教材中的疑难。

(3)要通过范读,齐读,领读等多种方法,激发学生的朗读兴趣,同时要适时交给学生朗读的技巧和方法,让学生在朗读中使学生在朗读中感受语言的精妙,领会传统文化的精髓。

(4)在熟读的基础上,要强化学生的背诵训练,让学生对传统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段落要烂熟于心,丰富学生的知识积淀。

(5)要加强对学生诵读效果的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针对问题改善方法。

(6)要依托教材内容进行适当的引申、拓展,开拓学生的视野,要让学生通过传统文化课的学习从古人身上学会认识世界,丰富人生。

(7)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根据所学内容自主搜集资料,进行拓展阅读,并将自己搜集和整理的优秀作品介绍给同学。

(8)要根据学生的生活实际适当开展讨论,反思等活动,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9)可根据教材内容适当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从过参观、访问、游览的形式亲身体验传统文化的社会意义。

(三)教研要求:教学研究活动是教学管理的重点环节,要充分发挥教研组的。

作用,推动学校传统文化课的实施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1、由教研组长负责,每两周开展一次全校性的教研活动,总结交流在传统文化课程实施过程中的新做法,新经验。

2、每学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传统文化优质课评选”和“传统文化课程优秀论文评选”活动,通过活动促进教师教研水平的提高。

四、保障措施。

1、传统文化课程为学生必修课程,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表按时上课,不得随意挪用,挤占课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必须及时填写调课单,报教导处审批后方可调课。

2、教师必须按学校规定认真备课,不得不带。

教案。

进课堂,学校将对备课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每发现一次,扣教师责任制考核1分。

3、教师应积极探索传统文化课程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对提供全区公开课和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文章的教师,在评先树优,责任制考核上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奖励。

4、学校将传统文化课程培训纳入校本培训,定期对教师进行专题培训,教师要按时参加,做好记录,学习结束后,学校将统一组织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要给予责任制扣分处理。

5、教师应积极上传优秀教学案例和。

课件。

丰富传统文化课程资源。学期末学校将根据上传情况给予奖惩。

6、教师应具有资源开发和利用意识、通过网络、图书、社会文化设施、人文景观等多种途径对学生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实践活动。

五、评价方法。

1、评价过程要以过程性评价为主,建立学生学习记录袋,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文化积累、情感体验、活动表现等进行过程性记录;要采用等级制评价,使用口试、观察、访谈、作品分析和活动情况记录等形式,避免笔试形式,要将评价结果纳入《快乐成长》手册。

2、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性原则,要关注学生的每一点进步,及时表扬、鼓励,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不断获得学习的兴趣和发展的动力。

3、要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兴趣、态度和情绪;关注学生阅读兴趣和文化视野的拓展;关注学生把握和内化传统文化精神,形成自己的价值追求和人格内涵的过程。

4、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指导学生开展。

自我评价。

相互评价,还可以请学生家长参与评价,使评价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同学、家长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6、要通过“书画比赛”、“传统文化考察”、“传统节日体验”等活动,关注学生参与活动的情感态度以及活动过程中合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根据国务院、省、州、市关于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特制订如下鱼木村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传统文化精神,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传承发展、注重民生、稳步推进、重在管理的方针,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整体保护与特色保护相结合。对鱼木寨实施整体保护,保护的方法由古寨—古民居—古墓葬—历史建(构)筑共四个层面,严格保护古寨的传统空间风貌,历史建筑,保护传统建筑的空间布局、群体组合、结构形式、色彩材料与门窗细部等。鱼木寨内的寨墙、门楼、是鱼木寨内最有特色的文化遗产,采取特色保护的原则。此外,古寨内的古墓葬是古寨的传统文化的象征,针对这一特色,进行系统的整合。

一般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古寨的民居根据现存的条件,新湾、学堂以维护现状,适度修复为主。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老房子、六吉堂实施重点保护,保护历史遗存的原真性,保护历史环境的整体性,保护历史信息的过程性。

适度修复与合理利用相结合。针对文物古寨及自然环境。

的现状特征,以整治环境为主要方法,对严重损坏的历史遗存进行适度修复,避免过度、过量修复而丧失其中的历史信息。本着合理利用、永续利用文化资源的原则,在保护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历史遗产的持续价值,实现将资源转变为产业的目标。

三、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使谋道镇鱼木村的文物和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具备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以鱼木寨整体格局和历史环境风貌的保护和利用为核心,以保护鱼木寨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为目标,使鱼木寨成为自然、现代与历史和谐共生的历史文化名村和优秀传统村落。

四、项目需求。

除文物局已经纳入实施的项目外,在保护发展规划基础上,提出以下几大类项目需求:

1、学堂古民居改造:

学堂古民居为清代遗址,均为典型的四合院式,学堂,两厢齐备,加有外院朝门,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学堂古民居改造;包含房屋室内现代化改造和外立面整治,面积均为20xx平方米。

年完成周边环境,院头防灾的建设。

共需投入资金5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40万元,地方财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5万元加社会赞助。

2、生基嘴古民居改造工程:

生基嘴古民居改造,包含房屋室内现代化改造和外立面整治,建筑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

20xx年完成1200平方米的民居室内现代化改造和外立面整治。

共需投入资金3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2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5万元。

(二)防灾安全保障类。

1、防火防灾宣传牌:

鱼木村是森林资源较为丰富的景区,因此务必要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加快部署景区防火防灾等各项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森林景区旅游安全管理机制。在景区多处挂警示宣传牌,提醒广大居民和游客进入景区游玩时,要自觉接受防火检查,禁止野外用火。不要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酒精、汽油等火源及危险品上山,也不要在森林里面吸烟、烧烤。要加强防火防灾知识学习,在旅游过程中发现火情立即报警,报告火灾发生地点、火势等情况。

计划做防火防灾宣传警示牌50块,共需投入资金8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5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3万元。

2、滑坡治理:

滑坡的防治要贯彻“及早发现,预防为主;查明情况,

综合治理;力求根治,不留后患”的原则结合边坡失稳的因素和滑坡形成的内外部条件,根据鱼木村的实际情况治理滑坡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边坡人工加固,即修筑挡土墙、护墙等支挡不稳定岩体。

治理计划分三年度完成对鱼木村4、5、6组滑坡地带的治理,砌挡墙等:20xx年完成对4组滑坡带治理;20xx年完成对5组滑坡地带治理;20xx年完成对6组滑坡地带治理。

共需投入资金10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8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10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10万元。

(三)历史环境修复类。

1、卡门修复:

门。这些卡门全用规整条石垒砌,长方形门洞,卡门隘墙的外沿一般都有垛墙高出,现三阳关卡门仍是北出鱼木寨的唯一通道,鱼木洞卡门、大岩洞卡门因岩洞内已无人居住使用,更不会再在里边屯兵和制造枪炮钱币,已失去了它的作用,但仍保存较好。兵洞卡门已无存。

三阳关卡门位于鱼木寨北侧三阳关,向北直通张凤坪,是北出鱼木寨的唯一通道。墙高5米,宽4米,门高2.3米,宽1.25米,卡门旁绝壁上镌刻着“三阳关”三个隶书大字。

高2.6米,宽1.42米。

方形门洞,卡门的外沿有垛墙高出。

卡门修复主要是修复墙体和亭子,共需投入资金2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2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3万元。

2、寨墙修复:

鱼木寨四周悬崖三迭,崖下稍有缓坡。为保寨内安全,阻断缓坡通路,古人在寨东青岗片、寨西垛子片一层岩下各修了一段石墙和一座卡楼,现卡楼已毁。

局部损毁。

5~6米,全用规整条石垒砌,损毁严重。

鱼木寨墙现需修复长度300米,共需投入资金1000万元,由于所需资金额巨大,基层财政无来源,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000万元。

(四)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类。

1、道路维修及改扩建:

鱼木村为传统古村落,村落道路修建年代较早,现已损坏严。

重,道路狭窄,路面不平。

计划5千米青石板道路维修及改扩建,分两年度完成,20xx年完成3千米青石板道路维修及改扩建20xx年完成2千米青石板道路维修及改扩建。共需投入资金3000万元,由于所需资金额巨大,基层财政无来源,申请中央补助资金3000万元。

2、游步绿化工程。

鱼木村传统村落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每年迎来全国各地不少游客,建好游步绿化工程有助于提高观赏品质,现准备在2500米游步道两边裁树,共需投入资金6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2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30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10万元。

3、鱼木寨门楼电线地埋改造:

由于修建年代久远,鱼木寨门楼电线老化严重,现需要挖沟进行地埋改造。全长500米,共需投入资金2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5万元。

4、修建停车场:

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20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10万元。

5、垃圾清运系统:

青山环抱下的传统村落古朴而美丽,不能因为垃圾的堆积而破坏了这份自然之美。因而提早搞好垃圾治理工作十分必要,现需修建4个垃圾池,长期聘请环卫工人保洁及清运垃圾,共需投入资金2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5万元,村集体和村民投入资金5万元。

(五)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类。

入资金5万元。

五、管理措施。

1、项目经理部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工地设专门的文保员,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传统村落保护小组。会同业主、监理和文物部门对传统村落进行定期检查、确认、并做记录。负责现场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并且有完备的文字记录,记录当日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结果。

3、开工前由文物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划定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对所有参建人员进行交底。

4、在工地显著位置安置好文物部门设立的标志,标志中说明文物性质,重要性,保护范围,保护措施。

5、建立文物保护科学的记录档案:包括文字资料,做好对现状的精确描述,对保护情况和发生的问题做好详细记录。

6、保护措施上报审批制度。每个具体的文物保护措施都要在得到文物部门和建设方的批准后才可以实施。

7、不定期召开施工现场保护专题会,根据情况特点布置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文管所、镇直相关部门、工作站和村支两委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明确以文物部门为主,乡镇政府配合协调实施各项目。建立健全施工期传统村落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

应急预案。

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传统村落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设计对传统村落保护的工作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传统村落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乡镇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乡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一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立足于继承和弘扬我县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县先进文化建设,立足于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保护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为重点,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使我县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历史环境和传统建筑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居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提高,为全县悠久文化的传承、地域文化特色的延续提供保障。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重点做好受到破坏、基础设施问题突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护项目建设。按照规划安排,分年度逐步实施。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在建设实施过程中,依据保护规划,制定资金详细使用方案,明确规划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技术方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时完成保护工作任务。

(四)协调发展,持续保护。在完善基础设施和加强环境整治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机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统筹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面貌改造提升等工作,增强传统村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开发利用。

(五)科学指导,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整体推进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充实各级管理队伍和技术人员,并与落实经费、完善装备、加强管理等工作同步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倡导公众参与,着力推进保护。

进一步加大保护工程的实施力度,着力改善我县传统村落人居环境,确保传统村落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和险情普遍得以控制,历史风貌得到保护和延续,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培育出一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完好、特色产业发展成熟、人居环境良好的传统村落。

(一)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在主要历史建筑、传统院落的出入口,尽量选择当地材料,悬挂保护标识,实行挂牌保护。按照保护类建筑、保留类建筑、重建类建筑三种类型对历史建筑和传统院落进行室内改造和外立面修缮。

(二)防灾安全保障。配置消防栓、灭火器,建设消防水池,提高传统村落的消防应急能力,保障历史建筑的安全。

(三)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对构成村落历史风貌的围墙、石阶、树木、山体、水系等要素进行修复。

(四)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

1.道路改造。在保护道路的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上,采用传统的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进行整修。

2.给排水管道建设。对村内的给排水管道进行改造,保障村民日常用水需求,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减少对自然水体的污染。

3.电力电信线路维护。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对年久老化的电力电信线路进行维护改造,减少火灾隐患,尽量采用隐蔽式埋设。

4.垃圾污水的收集处理。建设适宜的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垃圾箱、转运站,其设施外观、色彩要与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

5.公共厕所建设。在主要街道、人流集中场所设置公共厕所,并建设相应的化粪池,做到无害化处理。

6.环境绿化美化。在街道、河流以及其它开放空间,要植树绿化,美化街道、村庄。

(五)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与陈列展示,主要包括:必要的看护用房或保护展示棚、监控设施、消防设施、核心保护范围内重要部位的土地平整、排水供电系统、防洪工程、必要的护栏、界碑或界桩等。对于可移动文物,要建设标本库房和保护展示用房,并配备必要安防、技防及环境控制设备。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主要包括:针对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等适合开展生产性保护的项目,结合当地相关的企业或个体生产者,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建设生产制作展示、传习培训等准公益性场所。针对植根乡村的节庆活动、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结合乡村文化大院、乡村公共文化场地等,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表演场所。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乡镇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统一协调督导,并明确相关责任和分工。

指导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及验收;。

制定专业消防保护规划,在传统村落村庄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等工作。

县文物局: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

提供文物保护单位保存情况等相关资料;。

确定历史建筑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的提名并交领导小组审定;。

协助有关乡镇完成历史建筑和近现代建筑的认定、公布、档案建立和保护标志的设立。

负责传统村落项目资金评审,配合相关单位监督传统村落项目招投标工作;。

负责政府采购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拨付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专项资金。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传统村落修缮、修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多渠道筹措用地指标,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

xx生态环境局:与水利局、各乡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协调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源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县文广体旅局:积极制定相关政策,通过创建国家级传统村落建设,加速景点开发,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将具备条件的传统村落纳入旅游线路,并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大对传统村落消防的资金投入,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管理,指导传统村落村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做好培训义务消防队伍工作,提高传统村落抗御火灾的能力。

根据本方案要求,完成国家级传统村落xx镇xx村、xxx乡xx村、xx镇xx村、xx镇xx村、xx镇xx村等x个村庄的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规划,确保科学保护。保护发展规划是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依据。传统村落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文件、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按照规划设计方案,编制传统村落修缮项目及修缮项目资金安排表,由县财政局组织评审核准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备案。同时,在村委会、项目建设现场进行公示。

(三)严格建设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传统村落所在村庄是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直接责任单位,传统村落保护项目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有损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传统风貌的建设行为。保护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等有关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按期完成。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保护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争取群众认同支持,主动配合保护工程实施;。

要结合旅游发展规划开展工作,实现文物保护和旅游的有机结合;。

要积聚社会各方力量做好保护工作。

乡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传统文化课程是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中规定的必修课程之一。开展好传统文化课程对构建和谐校园,文明校园,书香校园,对拓宽学生的认知领域,情感领域和实践领域,对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丰富学生的人生积淀和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具有积极意义。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传统文化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和区教研室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传统文化课程的实施,使学生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吸收传统文化的智慧,提升学生的文化品位,厚重学生的人生底蕴,丰富学生的精神世界,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通过实施传统文化课程,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传统文化的基本内容和形式,培养热爱传统文化的情感,掌握学习传统文化的科学方法,养成学习传统文化的良好习惯,积极参与校内外的传统文化活动,自觉拓展学习视野。

2、能力目标:通过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培养自省能力,自我批判能力,具备判断是非和初步的人生规划能力,具备在个人生活和家庭生活中,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的能力,具备通过所学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通过课程的学习,激发学生对学习传统文化的兴趣和热爱,形成自觉珍视和传承传统文化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千学万学学做中国人。

传统文化对学生精神领域的影响是深广的,对学生价值观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教师要正确把握课程特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水平,开展教学活动,努力提高传统文化课程的教学实效。

(一)备课要求:教师备课是课堂教学的起点与基础,是进行有效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可靠保证。

1、做到学期备课。系统了解学期教学内容,掌握教材的编排体系,科学制定教学进度和教学计划。

2、做到单元和章节备课。掌握本单元和本章节在整个教材中的地位、作用、教学的要求和重点。

3、分析教材的重点、难点、疑点、亮点、特点、焦点、盲点,并确定与学生认知特点,生活现实的结合点,通过对传统文化内涵的充分开掘,创造性地研究和使用教材。

4、认真研究学生的心理渴望,根据学生已有的学习水平和兴趣,分析学生群体特点和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照顾学生个体差异。

5、教师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找到适合自己的教学方法,创设自己的教学设计,做到扬长避短。

6、加强集体备课。以教研组为单位,固定每单元一次在教研活动室进行。

集体备课,每次集体备课都提前安排好备课内容和中心发言人,教研组长做好考勤记录。

(二)上课要求:传统文化课堂共5套教材,每年级各一套。建议每课采用1课时处理,个别内容可以适当增加或合并课时,但不能减少课时,更不能挪用,挤占课时。课时的处理与要求:

(1)要积极创设教学情境,让学生置身于古人的世界,体会古人的情怀。

(2)指导学生通过利用工具书,查找资料,自主解决教材中的疑难。

(3)要通过范读,齐读,领读等多种方法,激发学生的朗读兴趣,同时要适时交给学生朗读的技巧和方法,让学生在朗读中使学生在朗读中感受语言的精妙,领会传统文化的精髓。

(4)在熟读的基础上,要强化学生的背诵训练,让学生对传统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段落要烂熟于心,丰富学生的知识积淀。

(5)要加强对学生诵读效果的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针对问题改善方法。

(6)要依托教材内容进行适当的引申、拓展,开拓学生的视野,要让学生通过传统文化课的学习从古人身上学会认识世界,丰富人生。

(7)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根据所学内容自主搜集资料,进行拓展阅读,并将自己搜集和整理的优秀作品介绍给同学。

(8)要根据学生的生活实际适当开展讨论,反思等活动,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9)可根据教材内容适当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从过参观、访问、游览的形式亲身体验传统文化的社会意义。

(三)教研要求:教学研究活动是教学管理的重点环节,要充分发挥教研组的。

作用,推动学校传统文化课的实施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1、由教研组长负责,每两周开展一次全校性的教研活动,总结交流在传统文化课程实施过程中的新做法,新经验。

2、每学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传统文化优质课评选”和“传统文化课程优秀论文评选”活动,通过活动促进教师教研水平的提高。

1、传统文化课程为学生必修课程,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表按时上课,不得随意挪用,挤占课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必须及时填写调课单,报教导处审批后方可调课。

2、教师必须按学校规定认真备课,不得不带教案进课堂,学校将对备课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每发现一次,扣教师责任制考核1分。

3、教师应积极探索传统文化课程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对提供全区公开课和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文章的教师,在评先树优,责任制考核上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奖励。

4、学校将传统文化课程培训纳入校本培训,定期对教师进行专题培训,教师要按时参加,做好记录,学习结束后,学校将统一组织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要给予责任制扣分处理。

5、教师应积极上传优秀教学案例和课件,丰富传统文化课程资源。学期末,学校将根据上传情况给予奖惩。

6、教师应具有资源开发和利用意识、通过网络、图书、社会文化设施、人文景观等多种途径对学生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实践活动。

1、评价过程要以过程性评价为主,建立学生学习记录袋,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文化积累、情感体验、活动表现等进行过程性记录;要采用等级制评价,使用口试、观察、访谈、作品分析和活动情况记录等形式,避免笔试形式,要将评价结果纳入《快乐成长》手册。

2、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性原则,要关注学生的每一点进步,及时表扬、鼓励,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不断获得学习的兴趣和发展的动力。

3、要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兴趣、态度和情绪;关注学生阅读兴趣和文化视野的拓展;关注学生把握和内化传统文化精神,形成自己的价值追求和人格内涵的过程。

4、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指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相互评价,还可以请学生家长参与评价,使评价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同学、家长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6、要通过“书画比赛”、“传统文化考察”、“传统节日体验”等活动,关注学生参与活动的情感态度以及活动过程中合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

“文化”是相对于经济、政治而言的人类全部精神及其产品。而传统文化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并保留在现实生活中、具有相对稳定性的文化。文化是一种社会精神力量,没有文化的继承就没有文化的积累。社会实践是文化创作的源泉,立足于社会实践、是文化创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文化创新的根本途径。我们不能离开传统,空谈文化创新,任何时代的文化,都离不开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对于一个民族和国家来说,如果漠视传统文化,将会失去文化创新,失去时代精神的根基。

我们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着五千年的辉煌历史。由于地方和气候等条件差异,不同的地方形成不同的风俗文化,相互交接,构成了我们中华文化的多样性。其中,我们古老的佛山,有着上千的文化历史,文化风俗,更是岭南文化的带领着。由于佛山有着独特的水乡风情,出现了以陶瓷、木板年画、剪纸和秋色代表的传统文化。

在佛山境内发现的造迹记载,早在二千多年以前,佛山就已经有烧制陶瓷的作坊,他们的陶瓷不但制作精美,而且技术在世界上有着领先水平。据说,佛山的陶瓷出口到国外,价格比黄金还贵。可见,这一项传统文化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时至今天,佛山人民不但继承这一传统文化,还给予了飞跃式的发展。在石湾,一间又一间大型陶瓷制造厂拔地而建,一件又一件精美的陶瓷公仔。在五百年的龙窑——南风古灶中炼成,这是值得我们佛山人自豪,体现文化在发展过程中继承,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发展。

与此相反的是佛山木板年画这一项传统文化,在历史上曾经是如此的风骚,有着许多制作工场。时至今天,这一项传统文化逐渐失去了群众基础,工场也一间一间关闭,只剩下几间作坊苦苦经营。木板年画面临失传。它作为一项文化艺术,被称为民族精神火炬,是佛山文化乃至中国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加以挽救发展,让它重获生机,继承发展。

对于传统文化,不管是赞成还是反对,谁也不能不面对它的影响,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只有发挥传统文化的积极作用,克服传统文化的消极作用,才能兴旺发达。

传统文化是一笔难以预料的财富,它犹豫一个迈向天堂的阶级,它能够增强我们对民族的认同感,为我们的精神提供了栖息之地,同时也丰富了我们精神乐园,同样的我们面对一些有着不良影响的因素,它的存在局限了我们的思想,抑制了我们的发展,控制了我们的取向。

我们要根据传统文化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合理地使用或改造,在现今社会发展中,随着我们的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优异的传统文化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导向标,佛山的发展,有赖于我们的文化古迹,传统文化的建筑有着优美的艺术造型,丰富的艺术装饰,例如:祖庙、梁园、清晖园等„„另外佛山的陶瓷也推动了佛山乃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提高了。为当地的发展提供了不少的帮助。粤剧也是我们这里的特色,已经延续了很长的时间了,具有悠久的历史,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它的发展使我们的精神乐园得到满足。所以面对传统文化,只有我们“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我们就能发展自己当地的特色,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为此,对于保护传统文化,在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大力宣传和继承佛山特有传统文化。传统文化包括传统习俗、传统建筑、传统文化和传统思想。传统习俗,对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产生持久的影响,如我们佛山人民每年春节都会逛花街,元宵佳节都会吃汤圆,行通济桥„„这些传统习俗到现在仍保持着。佛山传统建筑,比较闻名的要数锅耳屋了。文学艺术,被称为精神的火炬,传统文艺,具有悠久的历史,蕴藏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如我们佛山的粤剧文化、剪纸艺术等等都是别树一帜的传统文化。

二、多举行有关的活动或展览,如粤剧表演、剪纸作品展览等等。让更多市民参与到其中。在欣赏表演、展览的过程中,让市民对佛山传统文化有更深层次的认识,更是得到精神上的享受,思想上的启示。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

1、现存建筑有一定的久远度,文物保护单位的等级达到标准,传统建筑的占地规模、现存传统建筑(群)和周边环境保存有一定的完整性,建筑的造型、结构、材料及装饰有一定的美学价值,并有对传统技艺的传承。

2、传统村落在选址、规划等方面,代表了所在地域、民族及特定历史时期的典型特征,并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历史以及考古的价值,并与周边的自然环境相协调,承载了一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状况。

一是城市扩张和工业发展突飞猛进,大批农民入城务工,人员与劳动力向城镇大量转移,致使村落的生产生活瓦解,空巢化严重,已经出现了人去村空――从“空巢”到“弃巢”。近10年我们在各地考察民间文化时,亲眼目睹这一剧变对村落生态影响之强烈。

二是城市较为优越的新的生活方式,成为愈来愈多年轻一代农民倾心的选择。许多在城市长期务工的年轻一代农民,已在城市安居和定居,村落的消解势所必然。

三是城镇化。城镇化是政府行为,撤村并点力度强大,所向披靡;它直接导致村落消失,是近10年村落急速消亡最主要缘由。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

近几年,流行语中一句“记得住乡愁”,曾勾起无数人的乡土记忆、亲情回味。“保卫乡村,留住乡愁”,对于疾步行走在工业化、城镇化快车道上的中国,更是一个紧迫且沉重的时代难题。

在网上公示7136个传统村落中,已有2555个正式进入国家保护的视野,这意味着保护工作上升到国家层面。但可悲的是,即便如此,依旧阻挡不住传统村落的濒危和被破坏。过度商业化,正在侵蚀传统村落。

另一个更令人沉痛的现实是,有些传统村落审定了,但村落的人越来越少,空巢化的逐渐渗透让只有外壳没有内核的传统村落丧失了生命力。

村民追求现代化的都市生活,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价值缺乏认知和意识。另一方面,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项专门针对古村落开发与保护的法规条文,加之地方保护缺少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有时候,都只能忍着疼痛,眼睁睁望着传统村落逐步在城镇化进程中走向衰落。

事实上,保护不是冻结,发展也不止于经济。

在一个拥有悠久农耕文明史的国家,千姿百态的传统村落秉承的`文化底蕴太过厚重。凝结着历史的记忆,反映着文明的进步。乡村绝非城市经济文化的附庸,即便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留住传统村落也是不可遗忘的组成部分。同时,我们更要唤醒栖居于其中的村民的乡愁。

别等哪一天,传统村落濒临或是消失,继而只存在于记忆中时,才蓦然回首,原来我们已然失去寄托乡愁的本体。

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

海峡两岸之间最重要的、坚不可摧的纽带,是我们共同享有的、从同一个祖先那里传承而来的。它沟通着我们南北两岸,是大陆与台湾密不可分的联系。

两岸文化与两岸,就像血液之于血管一般,是两岸人民团结在一起的有力证据,其重要性可见一斑。而我们,也应当将传承两岸文化视为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我们应当通过不断的交流与研讨,来沟通两岸情谊,保护、延续我们特有的文化。

两岸文化有哪些?若你真有心,就会发现两岸文化早已浸润在我们生活中。我们同宗同源,同说汉语,同说汉字,更有着几乎一模一样的习俗。不必说两岸共同的特色美食蚵仔煎、春卷、肉粽等,也不必说两岸基本一致的方言——闽南话。单是那发源于台湾本土,由台湾同胞和福建人民共同培育与喜爱的地方戏曲剧种——歌仔戏就值得我们好好探究。

歌仔戏自诞生后,两岸戏班及艺人演出交流不断,作为海峡两岸人民共同创造、拥有的宝贵艺术形式,它是维系两岸人民的精神文化的一条重要纽带。

只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受现代文化艺术形式和流行风尚的影响,歌仔戏的发展空间极快地缩减了。歌仔戏现在主要在中、老年人之间流行;极少有青年人对其感兴趣,这种现状极大地影响了歌仔戏的延续与传承。

在此,我向大家提出几点倡议:

一、多了解两岸传统文化,学习这方面的知识;。

二、关注诸如歌仔戏、布袋戏、妈祖文化等传统文化的传承,自觉保护这些文化遗产。

三、多领会这些文化的美妙之处。

两岸传统文化是我们共有的财富,我们一定要自觉地爱护、传承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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