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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简报内容(优秀18篇)

时间:2024-01-12 06:46:02 作者:琉璃民法典简报内容(优秀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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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法典讲座简报

为引导辖区居民尊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近日,龙华街道玉翠社区开展“为爱守护,共建幸福家”民法典讲座宣讲活动,共有20余名居民参加。

讲座现场,专业民法典宣典员向社区居民阐述《民法典》的法律地位及重大意义,并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篇、继承篇等内容,通过分析案例、以案说法等方式重点讲解夫妻共同财产、老年人权益及继承问题。

活动中,宣典员针对居民咨询的常见法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并告知居民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感谢社区为我们组织这次活动,及时宣讲我们关心的法律法规,还为我们答疑解惑,让大家懂得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讲座干货满满,居民纷纷表示,通过本次学习,对《民法典》的内容有了充分的.理解和把握,受益匪浅。

此次宣讲活动将《民法典》带进社区,引导居民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营造了学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下一步,玉翠社区将继续丰富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对《民法典》的了解,不断提高群众守法意识,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民法典法制宣传简报

结合全国“民法典宣传月”,根据市、区教育局通知要求,xx印象幼儿园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系列活动。

为增强教职工法制意识,弘扬法治精神,20xx年5月20日,xx印象幼儿园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专题学习,帮助教职工掌握民法典的基本精神和相关条例内容。

学习过程中,教师们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共享学习感悟。努力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中。

1、在幼儿园宣传栏、电子屏中融入法制元素,实现环境育人功能。

2、利用公众号发布“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致家长一封信,向家长宣传民法典知识,引导家长学法、守法,促进家园合作,共建法制校园。

民法典专题学习与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园教师及家长的法治观念与法律意识,强化了依法依规治园管理理念,为创建平安、和谐、文明的xx小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社区民法典讲座简报

5月19日上午,xx区司法局、xx区法宣办联合梯面镇政府在“全国文明村”红山村开展了20xx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

一群勤劳纯朴、热心公益的客家嫂通过演绎荡气回肠的客家山歌,展现了乡村生活的新风俗、新文明。特色山歌与《民法典》普法相融合,吸引了周边群众的目光。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群众派发了《民法典》知识宣传册,并向群众介绍重点内容。群众们也向律师和工作人员咨询各种生活中的法律疑问,在释疑解惑的同时,更深刻地体会到《民法典》与大家的日常生活都息息相关。

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形式,在活动现场掀起了学习、宣传、应用《民法典》的.热潮,帮助群众将《民法典》知识内记于心、外化于行,助力他们以更饱满的精气神,大力迈出实现乡村振兴的新步伐。

民法典法制宣传简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的颁布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南安市英都镇中心幼儿园围绕主题“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结合幼儿在园一日生活,以多种形式,从多方面入手,和孩子、家长们一起共同学习民法典。希望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提高师生、家长的法制观念,知法、懂法、用法,让民法典真正落地生根,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为了加深教师对《民法典》的了解,进一步增强教师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南安市英都镇中心幼儿园全体教职工一起展开《民法典》学习交流活动。此次活动围绕隐私权、婚姻法权、未成年人侵害等,结合具体案例为教职工深入浅出进行了亮点问题讲解,并就与教育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板块,进行了详细介绍及知识详解。

南安市英都镇中心幼儿园教职工表示,将在今后的生活与工作中切实当好民法典的遵守者、传播者,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将民法典与幼教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园所、幼儿和自身权益,为建设平安、文明、法治幼儿园奠定基础。

老师们积极组织幼儿和家长开展了普法作品征集活动,通过绘画作品的征集,幼儿对民法典有了初步的认识,同时通过“大手拉小手”的牵动效应,家长和孩子一起了解了民法典的相关知识,进一步形成社会上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每天晚上的'睡前时间是家长和孩子增进亲子关系的最佳时间,南安市英都镇中心中心幼儿园的家长利用这黄金一小时和孩子们一起学习民法典。

社区民法典讲座简报

为加强《民法典》的宣传普及工作,引导社区居民形成自觉守法、有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使《民法典》成为真正的“社会百科全书”,5月27日上午,潜庄社区及社区幸福邻里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开展《民法典》专题法律知识讲座活动,社区法律顾问黄兴律师为社区居民现场讲授。

黄律师首先向大家阐述了《民法典》组成内容、编纂意义等,并通过观看宣传视频,加深了大家对《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的理解和认识。

随后,黄律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大家解读了《民法典》亮点,并对离婚冷静期、高空抛物、个人信息受保护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方面开展了普法宣讲。讲座结束后,黄律师对在场居民法律方面的疑惑和诉求进行了现场解答。

此次《民法典》专题法律知识讲座,增强了居民的法治意识,弘扬了法治精神,营造了尊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社区法治氛围。

社区民法典讲座简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在全社会弘扬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20xx年10月19日下午京冈司法所邀请广东粤剑律师事务所黄小洁、郑思莹律师到京冈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开展《民法典》专题法治讲座。

讲座由黄小洁律师主讲,黄律师从民法典的编纂历程、编纂意义、基本结构与内容、价值取向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解读了《民法典》。结合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法律的变化,对“离婚冷静期制度”、“录像、打印遗嘱形式被认可”、“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增加继承宽恕制度”等内容作了说明。黄律师的'讲座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内容丰富,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京冈司法所结合专题讲座还准备了《民法典普法系列读本》等资料向参会人员发放,进一步宣传贯彻好《民法典》,引导人民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养成遇事找法的习惯,提升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

民法典劳动合同法无权罚款内容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

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

(二) 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

(三) 展示经济社会发展亮点,反映人民群众伟大奋斗和火热生活的;。

(五) 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析事明理,有助于引导群众形成共识的;。

(六) 有助于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的;。

(七) 其他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讴歌真善美、促进团结稳定等的内容。

第六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

(一)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五)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 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十一)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一) 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 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 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 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 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 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 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九) 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第三章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

第八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第九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设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配备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考核,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传播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信息内容的管理,发现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信息的,应当依法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信息推荐机制,加强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在下列重点环节(包括服务类型、位置版块等)积极呈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信息:

(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首页首屏、弹窗和重要新闻信息内容页面等;。

(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精选、热搜等;。

(四)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热搜词、热搜图及默认搜索等;。

(五)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首页首屏、榜单类、弹窗等;。

(六) 互联网音视频服务首页首屏、发现、精选、榜单类、弹窗等;。

(八) 数字阅读、网络游戏、网络动漫服务首页首屏、精选、榜单类、弹窗等;。

(九) 生活服务、知识服务平台首页首屏、热门推荐、弹窗等;。

(十) 电子商务平台首页首屏、推荐区等;。

(十二) 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信息内容专栏、专区和产品等;。

(十三) 其他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关注的重点环节。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在以上重点环节呈现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

第十二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采用个性化算法推荐技术推送信息的,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的推荐模型,建立健全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

第十三条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

第十四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对本平台设置的广告位和在本平台展示的广告内容的审核巡查,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完善用户协议,明确用户相关权利义务,并依法依约履行相应管理职责。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用户账号信用管理制度,根据用户账号的信用情况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六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编制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情况、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履职情况、社会评价情况等内容。

第四章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

第五章 网络行业组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对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是指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__年3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司法解释具体内容

在民间借贷合同签订之初,出借人具有绝对的话语权,如果能够充分利用合同主体优势,约定好管辖,将会对保障出借人的利益提供地利和人和的保障,可是出借人对管辖约定的风险确实频频产生,主要有:

1、约定不明无效。

约定管辖必须明确直接,如果无法通过合同约定确定具体而且唯一的管辖法院,出现两个以上的管辖法院,将会以约定不明而造成无效。

2、违反级别管辖无效。

我国法院分为四个级别,按不同的金额和标准确定纠纷的管辖级别,合同签订之时,无法确定纠纷的大小,所以也就无法确定级别管辖,稍有处置不当,就会造成约定违反级别管辖而无效。

3、表述不清无效。

法律对管辖的规定是明确而具体,如果表述不能用发言发语表达,就会发生误解和分歧,有可能产生因表述不清发生的无效认定。

4、超出法定范围无效。

约定管辖的前提是与纠纷本身有一定的关联性条件,如果超过这个范围,就会发生约定无效的结果。

二、管辖争议处理。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中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可作如下理解:可以是有给付请求权的一方所在地,也可以是实际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2、并非双方均为自然人的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借款人依约具有交付借款的请求权,借款人主张此项权利的,其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合同履行地);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的,出借人所在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

债权人指示交付的,接受交付的第三方系接受货币一方,第三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以上各地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双方未约定管辖、仲裁的情况下,具有司法管辖权。

值得注意的是,王法官提到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内涵有所不同。

民法典进校园手抄报内容

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行为。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1、提高自身修养。腹有诗书气自华,当人的道德文化修养到达一定高度的时候,面对生活中的矛盾时能从容淡定,可以不偏激,如果同学之间团结友爱,校园欺凌也就无从谈起。

2、树立人人平等观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大家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之分,每一位同学的家庭背景、体态容貌、行为习惯、宗教信仰、生活经历等情况都有差异,这些都是世界多样化的表现。不能因差异而看轻或排斥他人,同学们应该以平常心对待每一名同学,共同维护校园和谐。

3、增强遵纪守法理念。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学校也有严明的校纪。法律对于打击违法犯罪有着严厉的惩罚措施,学生手册中也明确规定了学生违纪的处罚措施,同学们要坚信法律和校规的威严,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同学们要把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当做量尺,坚决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4、建立有效的监督预警机制。校园欺凌行为具有很强的潜伏性,在欺凌行为发生前,往往有很多征兆,比如集体性的排斥某一同学,如果能及时的发现并纠正这些错误倾向,就能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监督预警,需要学校、系部、班主任的协同努力,更需要同学们提高警惕性,一旦发现有可能发展为欺凌的不良行为,就及时报告。

1、被欺负者往往具有某些消极的自我概念或自我认知,自尊较低,缺乏自信。

2、与一般儿童和欺负者相比,受欺负儿童对自己的智力与社会交往能力评价偏低,在长期遭受同伴的羞辱又无力自卫时,他们极易产生对现实世界的不信任,并可能形成习得性无助感。

3、受欺负者对外界刺激敏感,因而对他人的攻击行为感受比较强烈,反应也比较强烈,情绪波动较大,心理挫折的感受比一般儿童强,经常被抑郁焦虑等不良情绪所困扰,这类儿童在日常生活中容易表现出孤独、自卑、学习困难(注意力分散,厌学)、人际交往障碍等问题,有的还会出现生理反应,如头痛,胃痛,失眠,噩梦等。

4、受欺负者由于身心健康受损,一般都会出现学习成绩下降、时常走神、对正常的学习生活失去兴趣等情况。

1.如果遇到校园欺凌,首先可以大声警告对方,他们的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会受到法律纪律严厉的制裁,会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这样做的目的一是大声告诉周围的老师同学关注欺凌者的行为,二是欺凌者大都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对,心虚,洪亮的声音可以起一个震摄作用。如果对方还是继续欺凌行为的话,应适当自卫,而不是忍受挨打。

自卫的原则不是以暴制暴打回去,而是同样起一个震摄作用,以行动告诉对方我们不是软弱可欺的。一般欺凌者都欺软怕硬,若看到欺负对象奋起反抗,多会心虚停止攻击行为,而如果被欺负者默默忍受,反而会让他更加得意忘形,从而持续攻击行为,直到达到目的为止。如果反抗后对方仍未停止攻击,应该在自卫的同时大声呼救求助,并且寻找机会逃走,保护好自身安全是最重要的。

2.如果遇到校园暴力,一定要沉着冷静,采取迂回战术,尽可能拖延时间。当他在公共场合受到一群人胁迫的时候,应该采取向路人呼救求助的态度,这种办法会免去一些麻烦。真正等到事情发生之后,到了一个封闭场所里面就比较难办了。如果呼救或者反抗的话,可能会遭来更加激烈的一些暴力。

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不要去激怒对方。唯一的就是麻痹对方,顺从对方的话去说,从其言语中找出可插入话题,缓解气氛,分散对方注意力,同时获取信任,为自己争取时间,寻找机会逃走,而不是准备在那儿忍受一切。

受到这种暴力以后,很多人都是被威胁报案的话会受到报复,碰到这种事情一个是不要沉默,再一个是不要再以暴易暴,要以法律的方式来解决。

3.受欺凌事情发生后,要及时告知老师和家长。不能默默忍受,严重的暴力行为应以法律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中国尚没有针对校园欺凌的全国性调查。

校园欺凌不是中国的独有现象,而是一个在世界青少年成长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

1983年,挪威的全国性调查显示,7~16岁的学生中,15%的人与欺凌行为有关。

2011年,美国约瑟夫森青少年伦理品格研究所发表了一份关于美国高中校园欺凌行为的研究报告,结果显示,50%的学生承认在过去的一年里欺负过别人,47%的学生在过去一年里被以非常令人难过的方式欺负、取笑或者嘲弄过,10%的学生在过去一年里至少一次带武器到学校。

2015年6月5日,日本政府公布的《儿童和青少年白皮书》显示,日本校园欺凌现象普遍,在为期6年的追踪调查中,近九成学生曾遭遇校园欺凌,形式包括集体孤立、无视、说人坏话等。调查显示,从2007年小学四年级到2013年度初中三年级的6年间,只有13%的学生表示从未遭受校园欺凌,从未欺负过他人的学生也只占12.7%。

中国的校园欺凌整体现象情况如何?《中国新闻周刊》访问的近十位相关专业人士均表示,中国尚没有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全国性调查,现有调查多是学者或相关机构在特定区域内进行的,其目的多是为了针对一个项目和课题收集数据。

一个范围相对较大的调查发生在2002年,山东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张文新等人针对山东省9205名城乡中小学生作了校园欺凌现象的专门调查。调查显示,近五分之一的被调查者有欺凌或被欺凌问题,1371(14.9%)名学生自认为受欺凌者,227(2.4%)名学生自认为是欺凌者。研究还发现,在小学和初中阶段,直接言语欺负的发生率最高,其次是直接身体欺负,间接欺负的发生率最低;小学和初中男生受直接身体欺负的比例显著高于女生,直接言语欺负没有显著的性别差异。随着年级的增长,欺凌行为会有所变化。年级越高,采取语言欺凌的人数越多。

1、明确自己不喜欢的行为:孩子们必须知道有一些行为是不正常的,必须认识到暴力行为是不正确的。一些看起来无害的行为很有可能发展成一场袭击,比如有人向孩子扔纸球,很快就会发展成校园欺凌。

2、不要单独行动:校园欺凌的受害者往往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欺凌者知道没有人会支持这些受害者,而且受害者通常会保持沉默。孩子们必须融入一个团体,和朋友在一起,避免成为校园欺凌的受害者。受害者往往是拥有退缩行为或是与他人孤立的儿童。

3、学会说不:欺凌者往往认为受害者永远不会对欺凌有怨言。受到欺凌的孩子应该看着欺凌者的眼睛,坚定而明确的说:“我不允许你这样做。”

4、寻求帮助:受到校园欺凌的孩子应该寻求其老师的帮助。如果老师无视这件事,受害儿童必须告知其父母和学校。如果学校没有对此事采取行动,家长应该以书面形式请求有关机构的帮助。

5、针对家长的意见:

不能过度保护:受到校园欺凌的孩子往往被家长过度保护。当孩子的父母不在学校时,孩子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很快会成为校园欺凌的目标。

猩红热是细菌引起的呼吸道传染病,表现为发热,咽炎与皮疹,其皮疹的特点是:在发热的第二天左右出疹,在全身皮肤弥漫充血(压之褪色)潮红的基础上可见到针尖大小的点疹、。同时舌面有白苔,而舌质发红,很像草莓,故称为“草莓舌”。

流脑表现为发热、头痛、呕吐,严重的可发生败血性的休克,甚至高热、抽搐和昏迷(暴发型),大多数流脑病人发病时身上(皮肤或黏膜)可见许多小红点(出血点)。

成人麻疹:在发热同时伴有呼吸道的卡它症状(表现为咳嗽、流涕、打喷嚏、眼睛发红、分泌物多等),在发热的第四天左右,从耳后、发根处出疹,随后波及全身。

水痘是小儿常见传染病,在发热的当天就出皮疹:表现为斑疹、丘疹、水疱疹,结痂、痂皮脱落后不留痕、。水痘也可并发肺炎、脑炎以及皮疹(水疱疹时)的继发感染。

腮腺炎俗称痄腮,是由腮腺炎病毒引起的全身多种腺体的疾病,此外还可侵犯生殖腺等、。发病时除发热外,伴有局部腺体的肿胀与疼痛,小儿还可合并脑膜炎,成人多发生胰腺炎和睾丸炎。

传染病重在预防,应该抓住传染病流行的三个环节: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好易感人群,做好预防接种、预防服药并加强户外锻炼,努力提高肌体的免疫力和抗病力。

许多师生家长和全社会:。

近年来,校园暴力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全国各地从小学到中学到大学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校园暴力事件,势头蔓延,死亡等恶性事件也在增加。校园暴力事件经常发生。例如,20__年_月_日,永泰三年级的男性被包围切除脾脏,至今为止被同学欺负了4年,20__年_月_日,湖南省永州市第十二中学的初级班级,历史老师__________________这些事件给青少年的生理和精神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校园暴力行为手段的残忍和事件发生时别人的冷漠,让我们感到悲伤和愤慨拒绝校园暴力,迫在眉睫!

基于强烈的社会责任和正义感。在这里,许多师生、家长和全社会提出建议和呼吁。

1、建议每年五四青年节同时作为我们的校园暴力日,唤醒全社会,爱青少年。让每个在校教师和学生从自己开始,坚定勇敢地告诉校园暴力。

2.我们抵制和坚决反对所有校园暴力行为。全体师生和家长冷漠,伸出双手,用力参加反校园暴力活动,保护每个学生健康成长的道路。

3、对于那些经历过或经常被欺负的学生,请勇敢地参加我们的反校园暴力活动,一起批评和利用社会和法律的力量惩罚校园暴力行为,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4、还在欺负学生的校霸和老师们,请打巴掌,回收骂人!你们将来也有自己的孩子,当你的孩子遇到校园暴力时,你有什么感想?最好立即停止所有校园暴力行为,为下一代健康成长倾注我们的爱,共同维持青少年的成长环境。

5、校园管理者们,请马上行动!长期忽略,掩盖问题不能解决校园暴力,请加强校园管理,构建校园安全,同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教育和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法治观念。安全校园、文明校风需要校方强有力的监督和行动!

6、建议全社会共同关注校园暴力。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尽快推进设立有关反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加强依法处罚,让肆意施暴者受到相应的处罚。让欺负环境的孩子知道如何寻求帮助和避难!

你我这边可能还没有发生恶劣的校园暴力事件,谁能保证这种恶劣的倾向不会蔓延到我们自己身上呢?因此,全社会需要积极参与反对校园暴力、拒绝社会冷漠的行动,防止未来。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沃土,支撑蓝天是社会的责任,也是我们的共同责任。

幼儿园是人群比较密集的场所,幼儿是传染病易感人群,稍有疏忽,容易引起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做好幼儿园传染病的预防和管理控制传染病,防止幼儿园爆发传染病,保障幼儿健康发展。为了进一步做好幼儿园传染病的防控,有力高效防控和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决定采取一下措施:

1、加强晨间检查。

每日晨间进行检查和缺课追踪制度,每天保健老师对所有入园儿童进行认真负责的检查,尤其是皮肤、手足是否出疹子;口腔里是否有溃疡;两鳃是否红肿等。做好晨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园长汇报,班级老师到班级后首先开窗和通风然后对入园的孩子进行询问检查。

2、加强缺勤追踪。

3、落实卫生检查。

对幼儿的教学生活用品以及活动场所加大消毒力度,幼儿毛巾水杯等应一用一消毒,采取每天两次以上检查制度,每周进行一次大检查,做好相关记录,若发现问题当场改正,当场指出,及时监督,督促各班做到细致的常规化的卫生消毒工作。

1、保持教学生活环境整洁卫生,通风换气,加强检查,严禁幼儿共用水杯餐具和小毛巾等人物物品现象。

2、严格按照要求由专人为大型玩具消毒,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是根据天气情况,不定时安排全体幼儿服用具有抗病毒药效的中药。

3、注意均衡营养,加强户外锻炼保证足够休息,增强体质。

4、让每位教师熟知传染病应急预案内容,在幼儿园期间发现幼儿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精神委靡的症状时,老师立刻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及时就医及时隔离。

1、彻底打扫卫生环境进行全员安全大检查。

2、制定本学期传染病防控计划。

3、严格把控幼儿新生入园和新上岗教师体检关。

4、对家长教师进行传染病知识培训。

1、做好秋季流行病的宣传预防工作。

2、加强卫生消毒及晨检工作,学习常规消毒。

3、加强餐点环节的检查力度。

4、做好秋季传染病预防工作。

1、组织学习传染病应急预案。

2、加强午睡环节,巡查监督。

3、进行防病知识宣传是发放与预防秋季传染病。

4、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一次幼儿健康知识考试。

5、对家长进行一次预防疾病传染的防护知识培训。

1、做好秋冬季卫生保健的宣传和预防工作。

2、加大卫生检查力度,督促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3、收集各类资料并归档。

1、做好春季流行病的宣传预防工作,加强卫生消毒及晨检工作。

2、组织教师学习春季传染病防控的知识,组织保育员学习常规消毒,加强常规检查。

3、加强餐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加强午睡环节检查力度。

1、组织学习传染病应急预案。

2、各班上健康教育公开课进行防病知识宣传。

1、发以预防春夏季为内容的告家长书。

2、加大各班卫生消毒监管力度,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保健所做好一年一度的幼儿体格检查。

3、及时做好体检反馈工作,对有疾病的通知家长带孩子就医,进行一次健康知识培训宣传检测。

1、做好夏季卫生保健宣传和预防。

2、加大卫生检查力度,灭蚊灭蝇工作。

3、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巡查重点检查消毒落实。

4、收集,整理各类资料并归档。

口罩第一条,洗手很重要。

不往人群挤,通风要确保。

不要吃野味,肉蛋要熟透。

发热不要慌,发热门诊帮。

武汉回来后,隔离观察够。

新年到,病毒闹,送您健康要知道。

少外出,多睡觉,增强体质很重要。

要出门,戴口罩,二米距离记的牢。

要保暖,别感冒,发烧咳嗽及早报。

人传人,飞沫飘,节日期间不聚了。

不信谣,不传谣,政府防控措施好。

春节到,齐欢笑,肺炎来了瞎胡闹,

重视预防早知道,快来听我报一报,

勤洗手,戴口罩,不去外面到处跑,

不聚餐,不传谣,待在家里睡大觉,

看电视,玩电脑,冠状病毒无处找,

平时工作学习忙,现在可以懒上床,

机会难得别错过,以后日子红火火,

祖国强大人心齐,预防知识记心里,

不给国家去添乱,心里默默要牢记,

平安度过疫情期,举国同庆再相聚,

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坚决遏制疫情扩散。

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全力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全省动员、全民行动,集中力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

众志成城、科学应对、群防群控、战胜疫情!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领导部门关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校园卫生安全管理,为广大师生开学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有力保障,20xx年3月4日,业善学校在党支部校委会的带领下,召开领导班子会,对我校前期防疫工作进行总结:

校长作为学校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统一思想,定期进行预防控制工作的研讨,把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作为当前学校重点工作之一。他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和报告制度,健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管理制度,掌握、检查学校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卫生资源及设施。

学校宣传部加强宣传,及时预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倡导环境卫生、科学洗手等卫生行为,提高广大学生、教职员工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利用微信公众号向师生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师生做到“四早”:即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严格考勤制度,建立晨检、午检制度,由各班主任每日检查班级学生出勤情况。有缺勤者及时联系明确原因,如有发热和腹痛、腹泄等胃肠道症状者应及时就医,送医院诊治并及时了解病情,上报学校。随时观察班级以及教师情况有类似症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上报、早治疗。

学校定期对校园教室、办公室、餐厅等场所卫生进行消毒,注意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杜绝疫情发生。

一是建立“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零报告”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二是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内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与教育部门、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并收集本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生信息,及时准确地进行预警。

“停课不停学”通知刚下发,学校教务办立刻制定疫情期间线上教学工作实施方案。刘主任制定课表及时间表,每天检查督促教师按时上课;同时他也将局里课件资源及时上传工作群,供教师参考。在教学汇报工作中,存在有的同学不能按时上课,家长不能起到监管作用;师生交流沟通不方便,不能掌握学生真实学习情况;有的教师上课时间过长等问题,校领导班子就就存在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了整改措施。

各领导回顾总结分管工作之后,就返校教师隔离实施计划进行讨论并提出下阶段建议。接下来,我校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逐步引向深入,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作出应有的贡献。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有:一、索要钱物,不给就威逼利诱。二、以大欺小,以众欺寡。三、为了一点小事就大打出手,伤害他人身体,侮辱他人性格。四、同学们因“义气”之争,用暴力手段争短论强。

在世界的各个国家,每天都会发生校园欺凌的事件,近年来我国性质恶劣的“校园欺凌”事件有:山东省兰陵县的8名中学女生对一位初一女生进行群殴,她们效仿网络中的打人视频,将打人过程拍摄下来并上传网络。南京一名初中生被高年级学生索要钱物,拒绝后遭到殴打,后被拉至厕所并被强迫吸食大便。还用手机拍下殴打和侮辱他的过程并发送给其他学生。这些同学的举动令人触目惊心。他们的心灵已被扭曲,良知已被埋没,完全跨过了道德的底线,人人闻之而唾骂。

难免会误入歧途。对“受害者”的伤害更不可小视,受欺凌的同学通常在身体上和心灵上受到双重创伤,并且容易留下阴影,长期难以平复。所以,受“欺凌”的同学应该坚强勇敢,当受到欺凌时报告学校,让学校来处理。告诉家长,让家长来处理。使“欺凌者”受到相应的惩罚而改掉自己的过错。

我们学校,有关心和关爱我们的老师,为我们的安全保驾护航,有乐于奉献爱心的同学,为有困难的同学送来温暖。不过“欺凌事件”也时有发生,多数已被学校的老师及时阻止和教育,事件的性质才没有被恶化。上周举行了“杜绝校园欺凌从我做起”的师生签名仪式,希望这个仪式能换来我们学校的平安祥和;同学之间互爱互助,团结一致;每个人都享受公平公正,实现人人平等,让我们在校园里快乐地成长。

我们都是祖国的花朵,自己这朵开得灿烂,也要让周围的花朵开得鲜艳,相互衬托,才能构成最美的风景。

最近一段时间对于有关“校园欺凌”事件的报道相当多,手段及其凶狠,行为及其恶劣,画面触目惊心,大多都是未成年的孩子,让人感觉社会的黑暗似乎不会因为这些处在良好环境下的“太子”与“公主”们有所改善。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一本不应发生的事情呢?越来越多的悲剧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似乎不会因小小的新闻报道所杜绝,是什么样的环境让这本该单纯善良的孩子如此猖狂,一个号称拥有“5000年优秀传统美德的怏怏大国”,竟然无法制止如此恶劣的行为,似乎父辈的成就多么显著都只是徒劳,没有继承,也没有能力发扬,有点可悲吧!

按理说,在第一次的校园欺凌发生时,必然引起轩然大波,也定会引起家长与老师的警觉,与教育研究人员的反思。但是事情似乎没有想像的那么完美与简单,反而将这种暴力色彩笼罩在育贤才、为师表的校园,一些充满江湖暴力、哥们义气的思想压力,让更多的学子心有余悸,把清静、和谐的学府弄的糟糕、洄荡!为什么人们没有从中得到教训呢?为什么让这种风气继续延续下去?试问:究竟要发生多少案例才可以引起大家的重视,究竟让多少祖国的花朵香消玉损才后悔莫及呢?如果说,祖国的发展必然要牺牲许多无私的奉献者,教育的发展要以孩子之间的相互摧残作为代价,似乎这个代价有点昂贵。

校园欺凌问题引出一个问题,就是人生处处是选择。选择,一次生命的郑重承诺。人生是一次选择,选择犹如一条奔腾不息的河流,顺流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航船则能勇往直前,鹏程万里;而逆流的航船只能是举步艰难,欲步不前,甚至被猛浪或漩涡永远打翻而深沉海底。选择,是一次对人生的不断完美。

谨慎做出每一个选择,让我们的青春之花绽放得更加绚丽灿烂。

近几个月来我们国家发生了多起校园惨案,让人触目惊心,也让我们更加关注校园安全。针对近期连续发生的校园安全极端事件,我们学校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切实加强校园安全保卫,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在学校加强安全保卫的同时,同学们也要学会一些面对危险的应急方法:。

1.在威胁与暴力来临之际,首先告诉自己不要害怕。要相信邪不压正,终归大多数的同学与老师,以及社会上一切正义的力量都是自己的坚强后盾,会坚定地站在自己的一方,千万不要轻易向恶势力低头。而一旦内心笃定,就会散发出一种强大的威慑力,让坏人不敢冒然攻击。正如刚才那位升旗手说的,万一发生危险,要像小老虎一样会撕咬,像小山羊一样敢顶角,不能听之任之,要想方设法逃离。

2.大声地提醒对方,他们的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纪律严厉的制裁,会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同时迅速找到电话准备报警,或者大声呼喊求救。

3.如果危险发生,可用自己的书包、扫把、凳子、桌子等物来挡,可以躲避受到的打击;若是隔壁班发生危险情况,要赶快关紧自己班的门、窗,不让歹徒进来。

4.如果受到伤害,一定要及时向老师、警察报案。不要让不法分子留下“这个小孩好欺负”的印象,如果一味纵容他们,最终只会导致自己频频受害,陷入可怕的梦魇之中。

5.如果周围有人,要大声喊叫,引人注意,同时也要避免激怒歹徒萌生杀机,须以保全生命为第一考虑。

6.要冷静与歹徒合作,先取得信任,再运用机智逃离。7.找机会逃到人多的地方求救,或躲入商店、民宅。8.在公共场所应找服务台人员或向警察求助。

9.若在大马路上,可以用手敲打路旁停放的车辆,让车子警报器大响以吓退坏人。

同时希望同学们做到以下几点:。

1.上课期间,学校大门、小门关闭,任何同学都不得私自走出校门;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家长来接的,要经过班主任同意,开具《学生离校通知单》后,方可离校。

2.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坚持不懈地养成守时的好习惯。

3.遵守学校的秩序,课间不在走廊追追打打,横冲直撞;上下楼梯靠右走,一定要做到,不推、不挤、不跑、不跳。

4.上午、下午放学清校铃声响后,任何同学不得在校内逗留。上午离校时间为11:30,下午离校时间为4:55。

5.放学后排好路队,出校门后到指定位置及时回家,不在路上玩耍,不搭理陌生人。一旦被坏人纠缠,要冷静与其周旋,并设法向路人或警察求助;及时将情况向家长、班主任或学校安保人员报告。

老师、同学们,为了个人的成长,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这荣辱相伴的整体,让我们共同筑起思想、行为和生命的安全长城,提高安全意识,在全校形成一个“人人关心校园安全”的浓厚氛围,做到警钟长鸣。

让我们行动起来,一起预防校园暴力,共创和谐校园。从你我做起,从大家做起,从现在做起。

节约和环保这两大主题是我们经常说,经常挂在嘴边的,可真正做到的人又有几人呢?是的,没几个人!节约和环保只是举手之劳,并不会浪费你的时间,行动吧!保卫自己的家园。

节约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节能。如果现在不学会节能,那就糟了!因为全球气温正在不断上升,你减少一些不必要的使用电能就可以了。比如:家住在小区,有电梯,可以多做“爬梯运动”;天气热时,可以少开空调,多用“手动扇风法”;打印时尽量双面打印,节约纸张;洗衣服时多用手搓,少用洗衣机。一次就能减少10%的二氧化碳,虽然不多,但一次次积下来都有两个人一生的二氧化碳量排气量了,再小的力量也是一种支持。

注意环保,大家都知道!

现在的路上到处可以看到影响市容的现象。如:乱扔垃圾;乱吐痰;塑料袋满天飞……等等。如果你少扔点儿垃圾;不吐痰;尽量不使用塑料袋的时候,你已经学会了环保。你要想再提升一步环保意识,试试我的建议!第一,用过的纸可循环利用,第二,不要随手将废料或生活垃圾四处乱扔。第三,有车人士,尽量减少开车,一来减少废气污染,二来可以锻炼身体。

其实,这些都是一些生活中的小事,大家都能做到。只要处处留心和注意,每个人都是“节能减排环保之高手”。这种绿色的生活方式,又省钱,又健康,又有利于节能减排,大家何乐而不为?行动吧!让我们一起携手创建明天绿色的未来!

秋季腹泻。

这是个老话题,秋季腹泻是由轮状病毒引起的感染,好发季节是秋冬。易发于两岁以内小儿,是流行较广的小儿传染病,集体机构可全军覆没。因此,预防是关键。秋季腹泻是传染病,经粪口传播,也可通过气溶胶形式经呼吸道感染而致病,所以,做好肠道隔离和呼吸道隔离是很重要的,患有秋季腹泻的患儿可从大便中排出大量的轮状病毒,可于感染后1~3天开始排出,最长可排6天。

注意:

1、父母处理完患儿大便后要彻底清洗手部、被粪污染过的物品,以免造成粪口传播。

2、在腹泻流行季节,不要接触患病儿,不要带孩子到人群多的场所玩耍。

3、要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流通。

4、最重要的是要及时补充丢失的水分和电解质,这是治疗秋季腹泻的关键。可购买口服补液盐。以至造成患儿脱水,电解质紊乱,不得不住院静脉补充液体来纠正脱水和电解质紊乱,其实,只要在疾病的初期,主要口服补液盐的使用,配合其他治疗,就会免除住院,不但解除了孩子的痛苦,还节约了医疗开支。

痱子秋末是痱子的高发时节,有的孩子在炎热的夏季没有患痱子,到了夏末秋初却生了痱子。夏季父母都比较注意预防,到了秋季,天气还不稳定,某一天,气温可达夏季那样高,但这时父母已经不再给孩子勤洗澡,擦痱子粉了,有的甚至开始捂孩子了,结果就造成了夏季不得,秋季得的现象。

预防:

1、虽然天气渐渐凉下来,也要坚持给孩子洗澡。通过不间断的洗澡,提高孩子对逐渐变凉的气候的适应能力。

2、不要过早给孩子添加过多的衣服,睡觉时也不要盖得过厚。

咽炎秋季湿度下降,空气逐渐变得干燥,小儿出汗减少,喝水也减少,大多不会主动要水喝,咽部干燥,在咽部长存的细菌就会繁殖导致咽炎,气管炎等,这是造成小儿易患咽炎的外在原因。北方咽炎的发病率很高,慢性咽炎也是引起慢性咳嗽的原因。

预防:

1、父母要督促孩子多喝水,饮料不能代替白开水,尤其含糖多的饮料。

2、注意室内湿度,可使用加湿器,调解室内湿度。

3、减少孩子之间相互感染的机会。

蛔虫症夏季瓜果梨桃、生蔬菜吃的较多,感染虫卵的机会增加,到了秋季,虫卵大多变成了成虫,寄生于肠道,这时可常规给孩子服用一次驱虫药。

为绿化、美化校园,为师生创建优美的工作学习环境,合理分配校园绿化美化分布,发挥环境育人的作用,全面实现“教育强镇”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全力将校园可绿化面积进行绿化,将精力放到新开辟出的新可绿化地带。新增绿化带要和原有的绿化格调一致,注重品种搭配,合理栽种,增加垂直绿化面积,建立完整的绿化体系。将学校可利用的一切条件都挖掘出来,逐步发展、实施,努力使校园绿化面积达标。

1、提高思想,统一认识。

各校要结合中心学校关于开展绿化工作的有关要求,认识到开展义务植树和搞好校园绿化美化对学校发展具有的重大意义,把植树和育人结合起来,激发师生责任感和积极性,人人动手、个个出力,植树栽花改造学校环境。

2、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各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讨论研究绿化美化工作,规划设计绘制学校绿化平面图,使绿化工作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

3、列入议事日程,落实措施。

各校要把校园绿化美化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要将学校绿化美化工作包干到班,班包到组,组包到人。

4、检查评比、奖励先进。

各校栽种树木或者花草后,每周要结合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检查,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每学期期末进行评比、奖励,表扬先进。

1、栽种阶段(20__年_月_日至_月_日)。

各校要结合校园绿化实际,做好规划。重点做好栽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科学栽种。要确保栽种量达到绿化验收标准。

2、管护阶段(20__年_月_日至_月_日)。

各校要将种植好的树木、花草包干到人,精心管护,按时浇水,确保成活率,并形成长效管护机制。

3、验收阶段(20__年_月_日至_月__日)。

中心学校将对各校树木、花草的成活率及管理进行统一评估。凡校园绿化面积达标、高档景观树木成活率达到100%的学校奖励___元,成活率达到90%以上学校奖励___元,成活率达到80%以上的学校奖励___元,成活率达到50%以下的学校罚款__元。

校园本该是一方净土文明的殿堂。然而近年来一些十六七岁的花季少年越来越多地与暴力行为联系在一起。

如前段时间某市发生的打架杀人案件一中学两名学生黄某韦某,因晒衣服使用顶衣杆问题发生争吵打架,黄某在冲动愤怒中,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韦某连捅数刀后逃逸,韦某最终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为何几句口角演化成了一起刑事案件?究其原因有一下几点:

第一、学生自身不珍惜自己的生命漠视自己的健康。中学生自杀、自残事件时有发生。加之青少年学生做事容易冲动部分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使得他们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后常常用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

第二、家庭方面。

曾有机构通过对2000多名未成年犯和1000多名普通未成年人的资料进行调查发现家庭暴力是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的催化剂。

家庭暴力给孩子带来的不仅是皮肉之苦更多的是心灵的创伤和行为的扭曲,孩子极易产生不良的性格特征。同时,父母的暴力行为成为孩子的模仿对象,孩子学会粗暴、打斗、残酷。

第三、社会环境方面。

在我国通过各种传播媒介,青少年可以十分方便地接触到暴力场面。影视作品中、游戏中的一些血腥、刺激场面使暴力虚拟化,潜移默化地教唆孩子们杀人,所以青少年犯罪的手段更加冷酷和残忍。

针对以上因素,我们应该如何尽量避免校园惨案的发生呢?我认为有一下几点:

1、加大正面宣传和教育力度。要让社会充分认识到校园暴力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危害,控制暴力文化的传播。

3、从小对未成年人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加强在校学生自我保护方面的教育;。

4、要抓好家庭教育家长要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积极履行好监护责任尤其注重培养孩子善良的人格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孩子的爱心让他们学会给予和奉献学会与他人和睦相处。

校园欺凌不仅给受害者的身体带来伤害,同时会产生许多不良的社会情绪,如恐惧和焦虑。所以,我们都应积极行动起来让暴力远离校园!

民法典手抄报内容【】

3、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4、民法典是一部保障人民权利、推动国家治理的法律宝典。

5、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6、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7、切实贯彻实施民法典谱写法治中国新篇章。

8、民法典人民美好生活的法治保障。

9、学好用好民法典,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10、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11、民法典与生活同行。

12、推动民法典实施,普法服务珠海“二次创业”

13、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14、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15、民法典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16、民法典颁布实施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举措。

17、民法典是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权利保障书和私权保障的宣言书。

18、学习民法典,护航新时代美好生活。

20、讲好民法故事,传播民法知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21、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22、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23、民法典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

24、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25、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26、切实实施民法典,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27、民法典颁布实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28、深入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全面提升法治酒泉建设水平。

29、民法典颁布实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客观需要。

幼儿园民法典宣传活动简报

为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教师和幼儿的法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让大家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幼儿园良好的园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酒泉市第六幼儿园在11月26日下午开展了"学习民法典,护航新生活"法制宣讲活动。

本次活动特邀请了康辉律师事务所的刘亚麒律师为老师们进行法制宣讲。刘律师结合真实、生动的案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老师们讲解《名法典》的相关规定,让老师们了解了在幼儿教育中,在日常生活中如何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各班级按照幼儿园活动方案积极开展了幼儿法治宣讲活动。中大班以交通安全教育为主,小班以保护自己的隐私为主题,老师们以贴近幼儿生活的具体事例,通过生动的故事、有趣的游戏、卡通可爱的图片,深入浅出地向幼儿介绍了各种法律小知识,使幼儿对“法”有了比较具体的认识,知道“法”就在我们身边。

通过本次普法教育活动,相信全体师幼都受益匪浅,印象深刻。幼儿园将继续落实普法宣传责任,把法制教育融入到教育教学中去,让校园真正成为一个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学生守纪,风清气正的育人场所,构建和谐、平安、幸福校园,用法律知识为幼儿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民法典手抄报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一)总则编。

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第一编共10章、204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基本规定。第一编第一章规定了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和依据。其中,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目的,体现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鲜明中国特色(草案第一条)。同时,规定了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草案第四条至第八条)。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草案第九条)。

2.关于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务的履行者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具体包括三类:一是自然人。自然人是最基本的民事主体。草案规定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并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作了规定(草案第一编第二章)。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草案第三十四条第四款)。二是法人。法人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草案规定了法人的定义、成立原则和条件、住所等一般规定,并对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三类法人分别作了具体规定(草案第一编第三章)。三是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草案对非法人组织的设立、责任承担、解散、清算等作了规定(草案第一编第四章)。

3.关于民事权利。保护民事权利是民事立法的重要任务。第一编第五章规定了民事权利制度,包括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草案对知识产权作了概括性规定,以统领各个单行的知识产权法律(草案第一百二十三条)。同时,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草案第一百二十七条)。此外,还规定了民事权利的取得和行使规则等内容(草案第一百二十九条至第一百三十二条)。

4.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代理是民事主体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制度。第一编第六章、第七章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一是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成立、形式和生效时间等(草案第一编第六章第一节)。二是对意思表示的生效、方式、撤回和解释等作了规定(草案第一编第六章第二节)。三是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制度(草案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四是规定了代理的适用范围、效力、类型等代理制度的内容(草案第一编第七章)。

5.关于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保障和维护民事权利的重要制度。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权利不受保护的法律制度,其功能主要是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安全、稳定法律秩序。第一编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规定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制度:一是规定了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并对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愿实施紧急救助等特殊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作了规定(草案第一编第八章)。二是规定了诉讼时效的期间及其起算、法律效果,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等内容(草案第一编第九章)。三是规定了期间的计算单位、起算、结束和顺延等(草案第一编第十章)。

(二)物权编。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草案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第二编共5个分编、20章、258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通则。第一分编为通则,规定了物权制度基础性规范,包括平等保护等物权基本原则,物权变动的具体规则,以及物权保护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了新的表述,为贯彻会议精神,草案将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草案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

2.关于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分编规定了所有权制度,包括所有权人的权利,征收和征用规则,国家、集体和私人的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等所有权基本制度。针对近年来群众普遍反映业主大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并结合此次新冠疫情疫情防控工作,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一是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草案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二是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草案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款)。三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草案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3.关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分编规定了用益物权制度,明确了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草案还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要求,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草案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二是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草案第二编第十一章、第三百九十九条)。考虑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草案与土地管理法等作了衔接性规定(草案第三百六十一条、第三百六十三条)。三是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草案第二编第十四章)。

4.关于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第四分编对担保物权作了规定,明确了担保物权的含义、适用范围、担保范围等共同规则,以及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具体规则。草案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一是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草案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二是删除有关担保物权具体登记机构的规定,为建立统一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三是简化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一般条款(草案第四百条第二款、第四百二十七条第二款)。四是明确实现担保物权的统一受偿规则(草案第四百一十四条)。

5.关于占有。占有是指对不动产或者动产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第五分编对占有的调整范围、无权占有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责任、原物及孳息的返还以及占有保护等作了规定(草案第二编第二十章)。

(三)合同编。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合同法。草案第三编“合同”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第三编共3个分编、29章、526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通则。第一分编为通则,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并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完善了合同总则制度:一是通过规定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则、多数人之债的履行规则等完善债法的一般性规则(草案第四百六十八条、第五百一十七条至第五百二十一条)。二是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草案第四百九十一条、第四百九十五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三是结合新冠疫情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草案第四百九十四条第一款)。四是针对实践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义务不办理报批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问题,草案明确了当事人违反报批义务的法律后果,健全合同效力制度(草案第五百零二条第二款)。五是完善合同履行制度,落实绿色原则,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草案第五百零九条第三款)。同时,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草案第五百三十三条)。六是完善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保全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细化了债权转让、债务移转制度,增加了债务清偿抵充规则、完善了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制度(草案第三编第五章、第五百四十五条至第五百五十六条、第五百六十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至第五百六十六条)。七是通过吸收现行担保法有关定金规则的规定,完善违约责任制度(草案第五百八十六条至第五百八十八条)。

2.关于典型合同。典型合同在市场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应用普遍。为适应现实需要,在现行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15种典型合同的基础上,第二分编增加了4种新的典型合同:一是吸收了担保法中关于保证的内容,增加了保证合同(草案第三编第十三章)。二是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增加了保理合同(草案第三编第十六章)。三是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增加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草案第三编第二十四章)。四是增加规定合伙合同,将民法通则中有关个人合伙的规定纳入其中(草案第三编第二十七章)。

第三编还在总结现行合同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其他典型合同:一是通过完善检验期限的规定和所有权保留规则等完善买卖合同(草案第六百二十二条、第六百二十三条、第六百四十一条至第六百四十三条)。二是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草案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三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利益,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草案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四是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运输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草案细化了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草案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条)。五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赠与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等典型合同(草案第三编第十一章、第十五章、第十八章、第二十章)。

3.关于准合同。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既与合同规则同属债法性质的内容,又与合同规则有所区别,第三分编“准合同”分别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一般性规则作了规定。(草案第三编第二十八章、第二十九章)。

(四)人格权编。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草案第四编“人格权”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权利。第四编共6章、51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一般规定。第四编第一章规定了人格权的一般性规则:一是明确人格权的定义(草案第九百九十条)。二是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草案第九百九十一条、第九百九十二条)。三是规定了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草案第九百九十四条)。四是明确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方式(草案第九百九十五条至第一千条)。

2.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四编第二章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具体内容,并对实践中社会比较关注的有关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一是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鼓励遗体捐献的善行义举,草案吸收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草案第一千零六条)。二是为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明确从事此类活动应遵守的规则(草案第一千零九条)。三是近年来,性骚扰问题引起社会较大关注,草案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草案第一千零一十条)。

3.关于姓名权和名称权。第四编第三章规定了姓名权、名称权的具体内容,并对民事主体尊重保护他人姓名权、名称权的基本义务作了规定:一是对自然人选取姓氏的规则作了规定(草案第一千零一十五条)。二是明确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草案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4.关于肖像权。第四编第四章规定了肖像权的权利内容及许可使用肖像的规则,明确禁止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一是针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并明确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草案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二款)。二是为了合理平衡保护肖像权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草案结合司法实践,规定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规则(草案第一千零二十条)。三是从有利于保护肖像权人利益的角度,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释、解除等作了规定(草案第一千零二十一条、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5.关于名誉权和荣誉权。第四编第五章规定了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内容:一是为了平衡个人名誉权保护与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之间的关系,草案对行为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涉及的民事责任承担,以及行为人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等作了规定(草案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第一千零二十六条)。二是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更正或者删除(草案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6.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第四编第六章在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为下一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留下空间:一是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草案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二是界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和条件(草案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一千零三十五条)。三是构建自然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框架,明确处理个人信息不承担责任的特定情形,合理平衡保护个人信息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草案第一千零三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三十八条)。四是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草案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五)婚姻家庭编。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2001年进行了修改。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收养法,1998年作了修改。草案第五编“婚姻家庭”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第五编共5章、79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一般规定。第五编第一章在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基础上,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并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加强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弘扬家庭美德,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草案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款)。二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落实到收养工作中,增加规定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草案第一千零四十四条第一款)。三是界定了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草案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2.关于结婚。第五编第二章规定了结婚制度,并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对有关规定作了完善:一是将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起算点由“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修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草案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款)。二是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草案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三是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草案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二款)。

3.关于家庭关系。第五编第三章规定了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完善了有关内容:一是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现行婚姻法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作出规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作出规定,近年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修改了此前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定。从新司法解释施行效果看,总体上能够有效平衡各方利益,各方面总体上赞同。因此,草案吸收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草案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二是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亲子关系问题涉及家庭稳定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作为民事基本法律,草案对此类诉讼进行了规范(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4.关于离婚。第五编第四章对离婚制度作出了规定,并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实践中,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为此,草案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二是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问题,增加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三是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草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四是将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的,纳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以加强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草案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五是将“有其他重大过错”增加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草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五项)。

5.关于收养。第五编第五章对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作了规定,并在现行收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制度:一是扩大被收养人的范围,删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仅限于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修改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草案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二是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草案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三是为进一步强化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在收养人的条件中增加规定“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并增加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草案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四项、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第五款)。

(六)继承编。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继承法。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产日益增多,因继承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草案第六编“继承”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第六编共4章、45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一般规定。第六编第一章规定了继承制度的基本规则,重申了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规定了继承的基本制度。并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增加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继承规则(草案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二是增加规定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对继承权法定丧失制度予以完善(草案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2.关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等均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的继承方式。第六编第二章规定了法定继承制度,明确了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以及遗产分配的基本制度。同时,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完善代位继承制度,增加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草案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

3.关于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处理遗产的继承方式。第六编第三章规定了遗嘱继承和遗赠制度,并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遗嘱继承制度:一是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草案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二是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4.关于遗产的处理。第六编第四章规定了遗产处理的程序和规则,并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遗产处理的制度:一是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草案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草案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至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二是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以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草案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三是完善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制度,明确归国家所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应当用于公益事业(草案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七)侵权责任编。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草案第七编“侵权责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第七编共10章、95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一般规定。第七编第一章规定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多数人侵权的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等一般规则。并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一是确立“自甘风险”规则,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草案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二是规定“自助行为”制度,明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草案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2.关于损害赔偿。第七编第二章规定了侵害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赔偿规则、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等。同时,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对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草案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二是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侵权违法成本,草案增加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草案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3.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七编第三章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的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以及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等。同时,草案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增加规定委托监护的侵权责任(草案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二是完善网络侵权责任制度。为了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平衡好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利益,草案细化了网络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权利人通知规则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转通知规则(草案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

4.关于各种具体侵权责任。第七编的其他各章分别对产品生产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高度危险、饲养动物、建筑物和物件等领域的侵权责任规则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对有关内容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完善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增加规定,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草案第一千二百零六条第二款)。二是明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顺序,即先由机动车强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由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仍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草案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三是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关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草案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四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草案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五是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完善高度危险责任,明确占有或者使用高致病性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草案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六是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为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草案对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作了进一步的完善,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针对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草案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八)附则。

草案最后部分“附则”明确了民法典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的关系。民法典施行后,上述民事单行法律将被替代。因此,草案规定在民法典施行之时,同步废止上述民事单行法律(草案第一千二百六十条)。需要说明的是,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作为与民法通则、婚姻法相关的法律解释,也同步废止。

民法典相关内容的心得体会

近日,我对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研究,并从中获得了许多启发和感悟。民法典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民事法律规范,它的出台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本文中,我将从家庭关系、合同法、物权法、人格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方面,结合自身经历与人生感悟,略述个人对民法典相关内容的心得体会。

首先,民法典对于家庭关系的调整和保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其地位和作用不可忽视。民法典在涉及家庭关系方面,明确了夫妻合法权益,以及亲子关系、抚养义务等方面的规定,使家庭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我曾是一位离异家庭的孩子,对于民法典的家庭保护有着深刻的体会。离婚是一种痛苦的经历,但是民法典的出台让许多离异家庭的子女得到了更多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机会。

其次,在合同法方面,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合同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促进了合同的公平、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落实。我曾亲身经历过一次因为合同问题而发生的纠纷,在那个时候,我深深感受到了合同规则对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性。民法典对于合同法的规定,为商业交易和社会交往提供了更加稳定和有序的法律环境,有助于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信用体系的良好运行。

第三,民法典对于物权法的规范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因为土地和房屋等有限资源的存在,物权纠纷时有发生。民法典对于物权法律责任的规定,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抵押权、担保物权、占有保护等诸多方面的规则,增强了对物权的保护和依法行使的意识。这对于解决土地和房屋纠纷、确保公民财产权益的平等和合法性具有积极的影响。

第四,新的民法典将个人的人格权与财产权同等重视,更好地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在过去,个人的人格权往往在财产权面前居于次要地位,这不仅违背了基本的道义原则,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公正。而现在,民法典将人格权法的架构完善,并对侵犯人格权行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和惩罚措施。这对于促进社会道德建设、维护公民的基本尊严和人格自由具有深刻的意义。

最后,民法典对于侵权责任法进行了重要规定,进一步强调了侵权责任的建立和追究。个人鉴定身份,老弱妇孺,乘车坐飞,商业调解……这些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场景,都会引发一系列与权益损害相关的问题。民法典的出台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解决方案,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对民法典的学习和研究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和作用。民法典的出台不仅彰显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也为广大公民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和救济途径。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将更加关注并遵守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同时,我也期待着民法典能够在实践中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推动社会公正与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年民法典全部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的颁布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区法治办、区教育局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乐甲中心小学积极组织开展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法治意识,丰富校园法治文化生活。

7月3日上午,乐甲中心小学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习《民法典》,为整个学习宣传活动拉开序幕,为师生们的后续学习树立榜样。

7月7日下午第二节课,全校各班召开了以“民法典•我与你同行”为主题的法治班会课。师生们共同分享搜集的民法典资料,了解与我们现代生活息息相关的法治内容,特别是对总则编中的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人格权编中的侵害他人隐私权行为、属于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等条文,做了重点讨论。大家对本法典的学习热情很高,在活动中增强了法治观念。

7月8日,利用晨读时间,学校选择《民法典》正文中的个别章节、条款,打印发给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集体朗读,加深学生对民法典的认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为营造宣传氛围,增强学习效果,学校利用led屏播放宣传标语“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并布置三到六年级学生办一期主题为“带你学习民法典”的手抄报,积极营造学习法典、运用法典、崇尚法典的浓厚氛围。

总之,乐甲中心小学通过系列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在校园内掀起了民法典学习热潮,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加深了大家对《民法典》的认识,努力让师生们走进、了解、运用民法典。

社区民法典讲座简报

20xx年1月7日上午,根据天涯区司法局的通知要求,桶井村委会联合驻村顾问律师侯孝发开展《民法典》专题知识讲座,桶井村委会全体工作人员及各村小组组长代表共42人参与听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

宣讲过程中,侯律师着重讲解了关于“物权法”、“婚姻法”等相关内容,用实际案例解析进行现场说法,让大家真真切切地去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如何遵守和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此次普法讲座,内容以案例说法,生动精彩,以与村民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入手,进行普法宣传,获得了各村民小组的一致称赞。村民们纷纷表示并添加电话,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需要法律的援助,也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文明人。

五年级民法典进校园手抄报内容

3、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4、民法典是一部保障人民权利、推动国家治理的法律宝典。

5、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6、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7、切实贯彻实施民法典谱写法治中国新篇章。

8、民法典人民美好生活的法治保障。

9、学好用好民法典,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10、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民法典手抄报内容

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3、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都为绝对权。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债权为典型的相对权。

4、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主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

5、根据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

原权利为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6、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专属权,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人身权就属于专属权。

非专属权,是指具有转移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财产权多为非专属权。

社区民法典讲座简报

为进一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快法治社区建设进程,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引导社区居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帮助群众充分认识颁布《民法典》的重大意义,20xx年2月18日上午9点,三鸿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党总支联合洪山街司法所以及社区公众法律服务夏乐潇律师在二楼会议室开展《民法典》法律知识专题讲座,社区工作人员、居民群众代表、志愿者、党员等3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活动中,夏律师为社区党员、居民代表就《民法典》中的亮点条款进行了宣讲,通过民众生活的.常见矛盾纠纷来阐释《民法典》和以前法律法规的不同之处。向大家解释《民法典》是什么、出台背景及修订历程,让在场听众对《民法典》有了基础的认识。其次,夏律师以《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和基本内容为切入点,选取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做了讲解。重点介绍了新增遗嘱形式、胎儿的权利、完善监护制度、个人信息保护、居住权以及居民非常关注的高空抛物、小区物业管理等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结合丰富的案例逐一进行解读,引导大家通过法律保护自身权益。社区普法工作人员还为现场观众发放了普法宣传折页,并向大家讲解了多种解决矛盾纠纷的途径,鼓励大家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讲座结束后,有些居民就自身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夏律师都一一进行了细致耐心的解答。

通过此次举办《民法典》专题法律知识讲座,不仅助力社区普法宣传工作扎实开展,更为社区居民搭建了学习法律的平台,提升了居民的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让辖区居民运用民法典维护自身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动《民法典》走进千家万户,打通《民法典》普及的“最后一公里,今后三鸿社区还将持续开展《民法典》普法宣讲活动,让《民法典》实实在在地走到居民身边,走进大家心里,真正地惠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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