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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公司财务工作总结大全(16篇)

时间:2024-01-15 07:31:17 作者:琴心月商贸公司财务工作总结大全(16篇)

财务工作总结中应该注重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结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小编整理了一份财务工作总结的参考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商贸企业子公司财务工作总结精选_

电费3758.7美元。

会误费127.91美元。

攒助费778.06美元。

汽车汽油费8711.29美元。

汽车修理费649.84美元。

汽车使用费294.26。

办公费3538.41。

电话及通迅费4785.7。

职工福利费736.95。

低值易耗品2480.37。

购生活用品3020.47。

职工工资89467.52。

物业管理费3791.92-。

签证费3559.24。

东南亚考察团开支。

柬埔塞考察费开支。

基中:**基本户留余24840.98。

老挝库存余额1012.714、实际现金结余15853.69。

美元美元美元美元美元美元美元美元美元美元美元美元美元美元美元美元美元。

美元二3750.508368.65。

财务总结与分析:

1、费用比例不合理,工作重心偏差。龙湖商贸公司费用总额为23.53万。

美元,其中差旅费、招待费、职工工资为7.24万美元、1.79万美元、8.95万美元,分别占30.76%、7.61%、38.02%,是主要的开支来源。

原因:其中首先差旅费主要是公司-。

来人员、考察人员、朋友、签订合同项目宴餐级别及次数较多,以后。

这部分费用应重点控制,以便减轻公司经济负担与员工工作以外的负。

员增加所至,目前领取工资人数为11人。

购办公用品、办公用俱、购固定资产等必要开支时手续繁多难与支付。

二、按项目分类。

1、收入312868.28美元实收股本312868.28美元。

3、帐面资金余额25853.69美元。

基中:**基本户留余24840.98美元。

老挝库存余额1012.71美元。

4、实际现金结余15853.69美元。

财务总结与分析:

从老挝公司成立开始,公司所有员工就围绕着公司行政办公、分公司项目、凯旋门地产项目、天湖项目、柬埔塞金边地产项目这5大内容开展工作,对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说明:

1、公司行政办公。用在本部行政-。

办公费为33632.14美元,其中主要开支为。

水电、电话通讯、生活费、物业、签证、办公费等,应有别墅a9办公室承担的开支部分。

2、典当公司项目。此项目分摊费为18042.75美元,主要是典当登记前的期。

间费用及未找到房屋租赁前的费用,针对典当公司目前为止暂未招聘员工,公司花费了较大的人力成本,具体费用为:办公费、办证、会议及人员开支。

3、凯旋门地产项目。应分摊金额为161841.24美元,从2014年8月份到目。

要是与地主谈判与协议,后期主要是签订土地买卖合同。在此期间国内合-。

作单位及公司多人次多人数派遣相关人员进行考察,给出了好多合理化的建议与有力数据。与之相应的发生费用开支主要为:差旅费、招待费、考察费、会议费及人员开支。

4、天湖项目。此项目发生13405.89美元,因为天湖目前为止还暂未与公司。

分开核算,为此,公司对这一项目投入了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后部分费用还会发生与划入。由于路途比较远,目前为止主要费用还是油费、路费、修理费、及今年2月26-27日吴、陈总带队的东南亚南亚考察团开支。

5、柬埔塞金边地产项目。此项目发生8368.65美元,此项目发生费用比较。

单一,主要是今年3月5-7日吴超、陈总、王行长带队3天2晚金边考察费、机票、办证及差旅费。

后继资金,以便支撑公司正常运转。

专此报告!

2014年9月10日。

----。

st中源: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2010年6月)2010年06月05日00:00相关标签: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经审计、请注意保密”字样,并将财务报表中......

商贸企业子公司财务工作总结

作为xx集团子公司的混凝土公司,财务部是xxx公司的关键部门之一,对内财务管理水平的要求应不断提升,对外要应对税务、审计及财政等机关的各项检查、掌握税收政策及合理应用。在这一年里全体财务部员工任劳任怨、齐心协力把各项工作都扛下来了。财务部的综合工作能力相比2011年又迈进了一步。回顾即将过去的这一年,在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的工作着重于公司的经营方针、宗旨和效益目标上,紧紧围绕重点展开工作,紧跟公司各项工作部署。在核算、管理方面做了应尽的责任。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现将2011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总结。

今年的工作可以分以下三个方面:

一、费用成本方面的管理。

到某一个部门来核算的模糊成本。

2.在原来的基础上细划了成本费用的管理,加强了运输费用的项目管理,分门别类的计算每辆车实际消耗的费用项目,真实反映每一辆车当期的运输成本。为运输车辆的绩效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二、会计基础工作。

(1)认真执行《会计法》,进一步对财务人员加强财务基础工作的指导,规范记账凭证的编制,严格对原始凭证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强化会计档案的管理等。对所有成本费用按部门、项目进行归集分类,月底将共同费用进行分摊结转体现部门效益。

(2)集团公司财务部领导对混凝土公司的财务工作也有了较上年更好的评论,在账务处理上也给予了肯定意见,对各项数字的准确性很是赞同。

(3)按规定时间编制本公司及集团公司需要的各种类型的财务报表,及时申报各项税金。在集团公司的年中审计、年终预审及税务的检查中,积极配合相关人员工作。

三、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

(1)按集团公司要求对混凝土公司营业收入、成本进行监督、审核,制定相应的财务制度。统一核算口径,日常工作中和各核算部门,及时沟通、密切联系并注意对他们的工作提出的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由部门商量研究后采纳并解决相关问题。

(2)正确计算营业税款及个人所得税,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使用新的税收申报软件,及时发现违背税务法规的问题并予以改正,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指导。

(3)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加强团队建设,打造一个业务全面,工作热情高涨的团队。作为混凝土的会计,和财务部的同事们充分做到“察人之长、用人之长、聚人之长、展人之长“,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及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树立起开拓创新、务实高效的部门新形象。

(4)作为分公司的财务主管会计,我充分认识到自己既是一个管理者,更是一个执行者。要想和自己的财务团队取得更好成绩,除了熟悉业务外,还需要负责具体的工作及业务,首先要以身作则,这样才能保证在人员偏紧的情况下,大家都能够主动承担工作。

始于细”。

混凝土公司财务部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商贸公司财务部门月度工作总结精选_

定岗定编定员,首先要明确公司的组织结构设置,然后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要求,以此为依据定员。

小型商贸企业,可以设置如下岗位:总经理,销售经理,业务员,财务人员岗,内勤人员。

各个岗位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

1、代表公司参加重大的内外活动;

2、审核以公司名义发布的各种文件;

3、领导制定公司的市场运营、发展战略及规划;

4、领导制定公司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计划等;

5、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6、领导公司建立各级组织机构,并按公司战略规划进行机构调整;

7、领导公司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并深入贯彻实施;

8、决定各职能部门主管的任免、报酬、奖惩;

9、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搞好社会公共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10、定期主持召开员工座谈会,了解员工动向;

11、定期组持召开公司质量分析会。

销售经理岗位职责。

1、在销售总部领导下,和各部门密切配合完成工作。

2、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处处起到表率作用。

3、制订销售计划。

4、确定销售政策。

5、设计销售模式。

6、销售人员的招募、选择、培训、调配。

7、销售业绩的考察评估。

8、销售渠道与客户管理。

9、财务管理、防止呆帐坏帐对策、帐款回收。

10、销售情况的及时汇总、汇报并提出合理建议。

一、销售计划、组织与客户管理。

1、营销范围的把握与市场现状调查。

2、决定新设客户的交易条件。

3、与客户人际关系的确立。

4、搜集竞争者情报。

5、销售目标与定额的设订和管理。

6、科学而有效的营业分析。

二、客户的计量管理。

1、客户的销售统计和销售分析。

2、客户的经营分析指导。

3、客户资金运转指导及信用调查。

三、客户营销参谋。

1、客户销售方针的设定援助。

2、支援客户的计划方案。

3、从客户处做市场观察。

4、为客户做销售促进指导。

四、推销技术。

1、技术研讨会的举办。

2、商品及销售基础知识的传授。

3、陪同销售及协助营销。

4、销售活动、售后服务指导及抱怨处理。

五、专业推销。

1、接受订单的业务‘。

2、销售事务与公司内部联络。

3、帐款回收。

4、每日、周、月销售总结、汇报。

业务员岗位职责。

1、完成上级下达的销售回款与工作目标;

2、在所辖的县级市场完成乡镇市场的分销与县级市场的铺货陈列等工作;

3、按计划及要求拜访客户,并填报经销商拜访跟踪表与终端拜访表;

4、按要求建立客户档案,并保持良好的客情关系;

5、收集市场动态与竞品信息,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6、进行市场调查,发现有市场潜力的地区和客户;

7、按规定与要求张贴公司推出的各种宣传品;

8、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业务员入职要求:性别不限,22岁以上。

2、要求责任心强,肯吃苦耐劳,做事富有激情和主动性,诚实可信、富有团队合作精神;

3、乐于学习、敢于创新,追求卓越,敢于接受挑战,有一年以上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财务负责人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岗位分工、内部牵制原则,提出财会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负责组织软件系统运行环境的建立,确定操作使用人员,并对操作人员的权限作出规定;负责会计电算化日常工作管理,协调各电算化岗位的工作关系,经常检查计算机输出帐表、凭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及时性;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

2、认真贯彻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根据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业务工作计划和及上级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按年度编制各类财务计划、预算,并组织实施。同时加强预算分析,及时提供信息,调整预算,加强业务收支管理。

4、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应交纳的税金、公积金、养老金、失业金、医疗保险金等款项,并督促及时办理交纳手续,做到按时、足额上交。

出纳岗位。

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按照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对一切货币资金收、付凭证进行认真复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收、付凭证有权拒绝受理或退回要求重制。

2、遵守现金保管有关规定,确保库存现金安全。不得用白条抵库,不得挪用资金。保守保险箱密码,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代管。遵守现金库存限额的规定,超过库存限额部分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

3、保管和使用好有关印章和空白支票、空白收据。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对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要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对空白收据要妥善保管,并认真按规定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4、及时确认记录收付款凭证,核对帐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按照规定管理好银行存款,每月与银行对帐,保持双方余额的一致,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清理。

5、负责收取酒店的各项收入,按实收金额开出收款收据,并将收取的款项及时缴存银行。

6、负责酒店职工夜班费、差旅费等日常报销及临时工工资的发放工作。

7、认真完成财务负责人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制单岗位。

1、根据审核无误的各类原始凭证,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软件的要求编制和输入记帐凭证。要求科目运用正确,摘要简明扼要并能说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来往关系,凭证内容完整,手续齐备、填制及时。

2、负责打印输出记帐凭证,及时装订。同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3、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实未达帐项,使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调节相符。

4、对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故障应随时记录,并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

四、1、按统一的会计科目,设置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及备查薄,运用计算机会计核算系统对制单员编制的全部记帐凭证进行复核后记帐。

2、月末终了,根据总帐科目余额平衡表,与各明细帐核对,保证帐帐相符,同时,还要根据帐薄记录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定期核对,做到帐证、帐实相符。

3、按要求对计算机输出帐页进行整理及装订。

4、对以前已记帐务的个别调帐、错误冲正等,应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在计算机上执行。

五、稽核岗位。

1、按《会计法》和有关法规、财务制度、收支标准等规定,负责对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进行审核,包括经济业务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附件的完整性、手续的完备性、会计科目和会计数据的正确性等内容。

2、对不符实、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退还各有关人员更正、补齐,再进行重新填制与审核。

3、对计算机输出的报表及时进行逻辑性审核,确保会计报表数字、内容与帐薄一致,且表表相符。

4、根据稽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制度,改进会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稽核中发现的较大问题或可疑现象,主动向财务负责人汇报。

六、报表编制岗位。

1、按照上级规定的统一报表格式和要求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编制及时。

2、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开展财务专题分析,每季编写财务分析报告,分析盈亏增减变化原因,提出建设性意见,为领导提供经济决策依据。

3、负责年终会计决算编制工作,撰写综合分析报告。

七、系统管理岗位。

1、负责财务软件操作系统的维护,定期对计算机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机器设备正常运转,不得擅自修改程序和公式。

2、严格遵守计算机的各项制度规定,做好密码与口令的保密工作。

3、定期检查计算机病毒,维护好机内会计数据。

4、负责电算化系统升级换版的调试和人员变动重新设置工作。

5、定期做好电算化系统操作运行情况的总结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八、工资核算岗位。

1、按人事部门通知,编制工资发放名册,并按时正确发放。工资名册要装订成册,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

2、正确划分工资及代扣款项的明细项目,提供详尽的工资分配明细资料。

3、按国家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并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会费等款项。

固定资产核算岗位。

1、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入、调出、内部转移、租赁、捐赠、封存、报损应按规定及时调整或督促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2、按有关规定认真计算提取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按期编报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表。

3、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同时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审批权限办理报批手续。发现未使用及保管、使用、维护不当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4、会同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利用效果进行分析,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维护、保养,挖掘潜力,提高利用率。

基建会计岗位。

1、严格按照基建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2、促具体经办人员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各项财产物资做好及时入库登记工作,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保证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

3、及时与资金拔入单位和拔出单位核对往来款项,做好债权债务的清偿工作。

4、资料,对尚未移交的档案须妥善保管。

成本核算岗位。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酒店特点和需要拟订成本管理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2、根据酒店成本支出的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规定,对各项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的核算,成本对象和成本中心的确定,费用的归集、分配等拟定详细的核算程序。

3、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定额、原始记录、内部结算价格制度,做好内部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为正确计算酒店成本提供可靠依据。

4、按成本核算的内容、程序、方法,进行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定期分析成本费用计划执行情况和成本升降原因,对照本单位历史资料和同行业的先进水平,提出降低成本费用的办法和加强管理的建议。

5、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开展酒店经济核算,对科室的经济活动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往来结算岗位。

1、严格审核往来款项的真实性,并按收付单位、个人设置往来明细帐。

2、及时清理、核对往来款项。定期对应收款进行帐龄分析,对长期未处理的往来款项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和支付的应付款,应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档案管理岗位。

1、指导会计岗位对各种会计资料的收集、编号、整理、装订工作。年终负责将全年的会计资料收集齐全,完成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的工作任务。

2、当年的会计档案保管一年后,填报移交清册,交医院档案室统一保管。

3、对需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销毁前,本院认为重要的会计资料,应复印留存。

票据管理岗位。

1、认真学习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各类票据管理业务。

2、做好对领购票据的统一登记和专门保管工作。

3、严把票据领用关,做好领用登记工作。

4、负责办理各类票据的领用、结报和缴销手续。

5、指导和监督票据使作用人正确使用和填写各类票据。

6、对尚在使用人员手中的未使用票据要定期进行核对。

办税员岗位。

1、熟悉和掌握医院相关的税收政策。

2、负责房租税、个人所得税等计算和申报工作。

3、按要求向税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自觉接受监督。

办公室内勤岗位职责。

一、负责中心文件收接、下载,按规定范围转达,收存、归档工作。

二、负责中心各类数据表格的制定,数据的统计。

三、负责中心的考勤工作,正式员工上岗基本津贴、绩效津贴制表、发放工作;临时员工的工资发放工作。

四、负责中心各类文字处理工作。

五、负责中心文件归类、工作计划、中心检查,考核资料、工资奖金发放、工程结算资料等档案整理、保存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六、负责中心电话记录,转达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b商贸公司财务工作总结范文/b

我们__对外经贸公司在主管局和各有关部门的指导与大力支持下,按照“一开四促,三外并举,劳务为主,外资为重,经贸结合,全面发展”的总目标,努力开拓经营,积极组织创汇,实现营业收__万元,实现净利润__万元,全面完成了原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本年度我们所以能取得如此好的财务成果,主要是公司上下齐心合力狠抓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三外并举”,全力开拓经营。

一年来,面对国际、国内经贸市场竞争激烈的新形势,公司上下进一步树立主动出击、积极进取的观念,坚持“三外并举,全面发展”的方针,全力开拓经贸业务,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1、广开渠道,扩大新的创收门路。

20__年,我们一方面利用出国洽谈、国内接待、信函往来等方式及时同客户沟通信息,广泛征求客户意见和要求,妥善解决同国外客户在以往合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巩固与__国__公司等一些老客户在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又采取走访、联谊等方式,接待__个新的外商团组,同近__名外商进行了经贸洽谈,并主动加强同省、市各对外窗口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发展结识了一批新客户,多方开拓了信息渠道和合作渠道,为进一步开展对外经贸工作,扩大创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进一步开拓市场和项目,努力增加创汇。

一年来,我们通过市外经委、市总工会、市侨办等十几个单位以及目前在国外工作、学习的同志的联系、介绍,继续探索扩展国外市场,特别是加强了同美国、日本、阿联酋、韩国、匈牙利等国家和地方扩展劳务业务及经贸业务的合作,在行业工种上除向海外继续增派厨师、面点师、服务员外,我们还同____学校达成了外派美容、美发、建筑开修生的使用合作,组织我市饮食服务业管理人员赴日本、美国考察项目。全年共向海外增援劳务人员__人,派出考察研修人员__名,创汇__万美元,比上年增加__万美元,增长_%。

3、加强了海外投资设点工作。

为适应继续在__国开拓市场的需要,年初我们投资__万元与__方客户合资合资建设了__会社,并派驻专人作为商务人员,从而为继续扩展同__国的合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全年达成外贸业务__万元,并达成了__项新的劳务输出意向。

4、认真总结经验教育,继续扩展国内贸易。

今年除重点抓好对去年各项贸易的收尾工作,及时处理遗留问题之外,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搞好市场调查、了解市场行情的基础上,开展了粮油外贸供货业务,实现了销售收入__万元,获利__万元。

二、加强对全局外向型经济工作的指导。

本年,公司在搞好自身实体经营的同时,还积极承担了饮食服务系统的对外招商、办理涉外手续及传递外经贸信息等项工作。先后为__宾馆、__饭店、__学校等家企业联系招商引资事宜,并为__宾馆等_家企业办理了出国考察、洽谈劳务输出业务的手续。并组织_家企业参加了“__市__联谊会”。由本公司参与指导、筹办的“中_合作__餐饮有限公司”项目也于_月_日正式签约,由_方投资的____万元也已经全部到位,预计明年年初即可运行营业。此外,我们还按主管局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____-____年引进外资扩展大中型饮食服务企业的规划》,为进一步发展饮食服务系统外身型经济提出了具体的构想和意向。

三、在深化企业改革中,进一步完善了承包经营责任制。

____年,我们在深化公司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中,本着“承包到部、责任到人”的总原则,进一步完成了承包经营责任制,与劳务部了以“包死原有项目,确保利润基数,开拓新上项目,创收净利分成,实行责任抵押,事故差错扣补”为主要内容的承包合同,同贸易部签订了“包死基数,保证上缴,超额分成”为主要内容的承包合同,同时与办公室等综合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公司与各部门、各部门与每一名职工的责、权、利的划分,有利地调动和激发了公司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财务制度,加强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管理。

____年,在强化企业财务账目、资金、外币、现金管理的同时,起草通过了《财务部工作职责》、《出纳员岗位责任制》、《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医药费报销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和理顺了财务管理体制。

____年,我们虽然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总体上讲,仍存在着工作抓得不实、不细、不深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1、在思想观念转变上,还有相当一部分同志没有真正形成一切以市场为中心的观念,危机感不强,纪律松懈。

2、队伍建设还有一定的差距,许多同志在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等方面还不适应外经工作的需要。

3、企业管理不够严格,在基础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一些漏洞。

____年是公司发展关键的一年,我们要继续贯彻落实局外经贸工作会议提出的战略方针,加快步伐,抓住机遇,团结拼搏,克服一切困难,努力推动外经贸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商贸公司财务工作总结

综合财务工作总结外经贸企业综合财务工作总结某某公司200x年财务工作总结200x年,我们xx对外经贸公司在主管局和各有关部门的指导与大力支持下,按照“一开四促,三外并举,劳务为主,外资为重,经贸结合,全面发展”的总目标,努力开拓经营,积极组织创汇,实现营业收xx万元,实现净利润xx万元,全面完成了原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本年度我们所以能取得如此好的财务成果,主要是公司上下齐心合力狠抓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全力开拓经营一年来,面对国际、国内经贸市场竞争激烈的新形势,公司上下进一步树立主动出击、积极进取的观念,坚持“三外并举,全面发展”的方针,全力开拓经贸业务,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1、广开渠道,扩大新的创收门路

200x年,我们一方面利用出国洽谈、国内接待、信函往来等方式及时同客户沟通信息,广泛征求客户意见和要求,妥善解决同国外客户在以往合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巩固与xx国xx公司等一些老客户在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又采取走访、联谊等方式,接待xx个新的外商团组,同近xx名外商进行了经贸洽谈,并主动加强同省、市各对外窗口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发展结识了一批新客户,多方开拓了信息渠道和合作渠道,为进一步开展对外经贸工作,扩大创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进一步开拓市场和项目,努力增加创汇一年来,我们通过市外经委、市总工会、市侨办等十几个单位以及目前在国外工作、学习的同志的联系、介绍,继续探索扩展国外市场,特别是加强了同美国、日本、阿联酋、韩国、匈牙利等国家和地方扩展劳务业务及经贸业务的`合作,在行业工种上除向海外继续增派厨师、面点师、服务员外,我们还同日本xx学校达成了外派美容、美发、建筑开修生的使用合作,组织我市饮食服务业管理人员赴日本、美国考察项目。全年共向海外增援劳务人员xx人,派出考察研修人员xx名,创汇xx万美元,比上年增加xx万美元,增长x%。

3、加强了海外投资设点工作为适应继续在xx国开拓市场的需要,年初我们投资xx万元与xx方客户合资合资建设了xx会社,并派驻专人作为商务人员,从而为继续扩展同xx国的合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全年达成外贸业务xx万元,并达成了xx项新的劳务输出意向。

4、认真总结经验教育,继续扩展国内贸易

今年除重点抓好对去年各项贸易的收尾工作,及时处理遗留问题之外,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搞好市场调查、了解市场行情的基础上,开展了粮油外贸供货业务,实现了销售收入xx万元,获利xx万元。

本年,公司在搞好自身实体经营的同时,还积极承担了饮食服务系统的对外招商、办理涉外手续及传递外经贸信息等项工作。先后为xx宾馆、xx饭店、xx学校等家企业联系招商引资事宜,并为xx宾馆等x家企业办理了出国考察、洽谈劳务输出业务的手续。并组织x家企业参加了“xx市xx联谊会”。由本公司参与指导、筹办的“中x合作xx餐饮有限公司”项目也于x月x日正式签约,由x方投资的xxxx万元也已经全部到位,预计明年年初即可运行营业。此外,我们还按主管局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xxxx-xxxx年引进外资扩展大中型饮食服务企业的规划》,为进一步发展饮食服务系统外身型经济提出了具体的构想和意向。

xxxx年,我们在深化公司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中,本着“承包到部、责任到人”的总原则,进一步完成了承包经营责任制,与劳务部了以“包死原有项目,确保利润基数,开拓新上项目,创收净利分成,实行责任抵押,事故差错扣补”为主要内容的承包合同,同贸易部签订了“包死基数,保证上缴,超额分成”为主要内容的承包合同,同时与办公室等综合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公司与各部门、各部门与每一名职工的责、权、利的划分,有利地调动和激发了公司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四、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财务制度,加强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管理。

xxxx年,在强化企业财务账目、资金、外币、现金管理的同时,起草通过了《财务部工作职责》、《出纳员岗位责任制》、《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医药费报销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和理顺了财务管理体制。xxxx年,我们虽然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总体上讲,仍存在着工作抓得不实、不细、不深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1、在思想观念转变上,还有相当一部分同志没有真正形成一切以市场为中心的观念,危机感不强,纪律松懈。

2、队伍建设还有一定的差距,许多同志在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等方面还不适应外经工作的需要。

3、企业管理不够严格,在基础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一些漏洞。

xxxx年是公司发展关键的一年,我们要继续贯彻落实局外经贸工作会议提出的战略方针,加快步伐,抓住机遇,团结拼搏,克服一切困难,努力推动外经贸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商贸企业子公司财务工作总结

作者:mrgood882015.10.13现状:

工商局:不同经营地址需要办理不同营业执照,即使是同区不同地点,也要办理两个执照(2014年12月起推行“一照多址”,同区不同地址可以共用一个营业执照)。

税务局:增值税属地化管理,不同区县增值税必须在当地缴纳,不能汇总缴纳(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很难获得批准)。所得税由法人总公司汇总缴纳,非法人分支机构在当地分摊预缴。

建议:1.设立子公司,还是非法人分公司?

结论:一个省设立一家子公司,省内各区县设立从属于该子公司的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同区县内设立从属于上级的三级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依据:分支机构为非法人,相对于法人子公司优势如下:

(1)便于处理调货。商贸企业整个货品进销存调货是一个完整体,如果一个店是一个公司,店与店调货就要按进货和销货处理,需要在销售系统中按公司设多个成本仓,账务上确认收入,税务上开专用发票;用分支机构来核算,同区县调货不用做任何处理,跨区县调货,只需视同销售,账务上不用确认收入,销售系统无需特别处理,税务上只需开出专用发票在公司和分支机构间互抵。

(2)便于处理资产的调拨。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3)所得税的好处。分支机构是非法人,所得税为当地分摊预缴,总机构汇算清缴,可享受西开15%税率,无需再重复审批。当然如果设子公司,若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可按10%税率。

(4)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在总机构弥补。新开的店铺一般容易发生亏损,分公司亏损可以冲减总公司盈利。(5)分支机构成立和注销更简单。

2.同区不同经营地点还需要办营业证照和税务登记吗?

结论:成立从属于重庆公司的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虽然跨省,如果店铺数量不多,成立非法人分支机构也行,成立法人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更方便开展经济活动。

6.公司同公司间如何核算,是联营扣点模式,还是直营模式?

结论:相同法人主体的公司间用直营模式;不同法人主体间同省用联营扣点模式,跨省用直营模式。依据:

(1)如果还用联营模式同原来个体联营根本没什么区别,将租金等费用转化成扣点,依然会存在扣点不合理,人为控制扣点,每月扣点都在变化,统计表重新还原等弊端。

(2)直营模式操作更简单,所有损益就在店铺所属公司核算,收入就是终端收入,费用就是真实租金,调货只需视同销售,统计表只需按鞋体分类提取各公司店铺数据,无需还原租金。

(3)直营模式更省税金,直营和联营两种模式增值税是相等得,不同的是,直营只有一次收入成本,联营模式有两次收入成本,会略微多印花税和价调基金。

同法人各公司费用尽量按店铺所属公司入帐,不能归属到店铺所属公司的费用,如工资社保,折旧在总机构公司入帐,因为所得税是以法人为主体,不用进行各公司间损益调整。

同法人公司间以22日该店铺调入调出货品差额开专用发票,当月认证抵扣,调货只视同销售,不确认销售收入和成本,当用销售按整月在当月确认收入成本。

同省不同法人公司间调货不开发票,当用销售按整月在当月确认收入,成本按扣点预估到当月,次月收到联营公司开据的专用发票冲预估,实际入帐。

(2)增加租金:租金*0.1+租金*0.001(按成都市月租金2万以上的综合征收率是10%估计,再加印花税千分之一),租金相关税费一般采用综合征收率,各地标准不一,如果按税法计算相关税负为30%(房产税、印花、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附加、个人所得税)。

10.若成立子公司,小微企业标准和优惠?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省政府批准《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优化流程、完善制度,确保改革前后管理工作平稳过渡。《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省工商局要及时向省政府请示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4年7月8日。

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4〕5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业活力,催生发展新动力,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中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在本省注册登记的公司、非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

一、总体思路。

一、宽进严管的原则,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推进“先照后证”和配套监管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服务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通过“先照后证”试点,理顺证照关系,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市场准入效率;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三、

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1.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2014年3月。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2.鼓励、引导、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积极研究探索新型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成果形式:出台新型市场主体工商登记研究报告,逐步开展对新型市场主体的登记。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二)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4.放宽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要求。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市场主体可以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任一证明文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无上述使用证明或开发区(园)内土地已征用,房屋正在建造的,可由所在地开发区(园)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办理工商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为租赁房屋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及上述使用证明。辖区内商业布局规划已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规划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5.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一照多址”,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设区市跨区经营的“一照多址”,授权市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成果形式:市人民政府出台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市人民政府。

6.以社区住宅等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相关管理办法,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由市(州)人民政府或授权县(市)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工商局。

(三)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7.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对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处罚,并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公安厅、财政厅、成都海关、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商务厅。

8.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

启动类别:适时推进。

启动时间: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部署时间。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建立个体户年度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9.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启动类别:适时推进。

启动时间: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部署时间。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10.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启动类别:适时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四、积极推进“先照后证”试点,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五)实行“先照后证”试点。

11.大幅减少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除涉及市场主体机构设立审批事项予以保留外(详见附件2),其余涉及市场主体经营项目、经营资格的前置许可事项,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详见附件3)。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指无需取得行政许可即可从事经营的项目);对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指需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项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标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或“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市场主体需向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相应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对已领取营业执照并需取得许可的市场主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及时推送相关信息,主管部门应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领并督促市场主体申办许可。实行“先照后证”登记的市场主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颁发营业执照时应提示其申办相关行政许可,市场主体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于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法律、法规对许可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管部门应将许可或不许可的信息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享平台推送,对确不具备许可条件不能颁发许可的,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要求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启动类别:先行试点。在成都、泸州、遂宁、甘孜4个市(州)选择一定范围先行先试,条件成熟后全面实施。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试点结束后全面推进。

成果形式: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完成先照后证试点。

责任单位:试点改革市(州)人民政府,省工商局、省直涉及行政审批相关部门、单位。

(六)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12.深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进一步推进涉及工商登记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主要从设施设备、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外,不得以注册资本数额作为行业准入的条件,不得要求对注册资本进行验资,不得对发放行政许可的数量和时间作出限制。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对能通过事中、事后管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清理研究,提出取消或保留为后置的意见建议报省审改办。公布试点改革市(州)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前置改后置目录。规范运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切实防止变相审批。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督促中介组织公开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依据,推进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机构纳入政务服务平台规范运行、加强管理,职能部门要健全行业自律性管理制度、职业道德准则及业务规范,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和清退淘汰机制。

启动类别:先行试点。在成都、泸州、遂宁、甘孜4个市(州)选择一定范围先行先试,条件成熟后全面实施。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试点结束后全面推进。

成果形式: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试点改革的市(州)人民政府,省审改办、省直涉及行政审批相关部门。

五、严格市场主体监管,依法维护市场秩序。

(七)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以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为基础构建全省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系统由公示平台和共享平台构成,支撑四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3.公示平台。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可以按照规定在系统上公示。公示内容作为相关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应在公示平台上公示登记备案、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成果形式:建立全省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直涉及行政许可相关部门、单位。

14.共享平台。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或定时通过平台共享交换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行政许可、年度报告、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监督管理和信用约束联动响应机制。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成果形式:建立全省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直涉及行政许可相关部门、单位。

(八)完善信用约束机制。

15.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建立健全境外追偿保障机制,将违反认缴义务、有欺诈和违规行为的境外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严格审查或限制其未来可能采取的各种方式的对华投资。

启动类别:适时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直涉及行许可相关部门、单位。

(九)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

16.明确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责,区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界限。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工商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履行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股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经济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办理工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对犯罪行为的惩治、威慑作用,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履行职责,依法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建立工商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协调配合机制,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

(十)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

17.加强对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行为的监管,大力推进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执法,加强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强化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传销,严格规范直销,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行业管理分工,对主管行业承担起监管职责,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涉及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和未依法取得许可擅自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管;行政许可经营项目涉及多个主管部门的,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能范围内的监管职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管。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信用披露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针对市场主体存在的共性问题,积极开展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升监管效能。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直涉及行政许可相关部门、单位。

(十一)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

1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公安、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公安厅、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

(十二)强化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和企业自我管理。

19.扩大行业协会参与度,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等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履行出资义务和社会责任。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作用,强化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监督。支持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等组织通过调解、仲裁、裁决等方式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争议。积极培育、鼓励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支持开展信用评级,提供客观、公正的企业资信信息。强化企业自我管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监事的监督作用,强化主体责任。公司股东(发起人)应正确认识注册资本认缴的责任,理性作出认缴承诺,严格按照章程、协议约定的时间、数额等履行实际出资责任。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各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出台办法,市场主体充分履行出资义务和社会责任。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六、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20.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涉及部门多、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等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成员由省工商局、省委编办、省法制办、省审改办等部门(单位)组成,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各地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集中各方力量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和完善配套监管制度,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强化后续监管。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集中各方力量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直有关部门。

(十四)加快信息化建设。

21.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采集、整合、服务能力,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要将建成全省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实施改革的前提条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优化完善工商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确保改革前后工商登记管理业务的平稳过渡。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创新,建立面向市场主体的部门协同办理政务事项的工作机制和技术环境,提高政务服务综合效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等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员、设施、资金保障。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成果形式:建立全省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直相关部门。

(十五)完善法制保障。

22.积极推进统一的商事登记立法,加快完善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的法规规章,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管理制度,防范市场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开展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直相关部门。

(十六)注重宣传引导。

23.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做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社会广泛参与诚信体系建设,激发公众创业热情,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宣传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注热点问题。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

2.保留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试点指导目录(13项)。

3.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改后置审批事项试点指导目录(117项)。

财税字[1997]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连锁经营的发展,根据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现对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内贸政体法字[1997]24号)的要求,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1.在直辖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4.在同一县(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县(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二、连锁企业实行由总店向总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增值税后,财政部门应研究采取妥善办法,保证分店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涉及省内地,市间利益转移的,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涉及地,市内县(市)间利益转移的,由地,市财政部门确定;县(市)范围内的利益转移,由县(市)财政部门确定。

三、对自愿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不变的连锁企业和特许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的连锁企业,其纳税地点不变,仍由各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的精神,支持连锁经营的发展,现将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区域经营的统一核算的连锁企业,需要实行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内资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从事跨区域连锁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上述跨区域经营的连锁企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后,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发[2002]49号文件的精神,及时制定统一纳税后所属地区间财政利益调整办法,妥善处理好各级财政利益分配关系,以确保连锁企业门店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以利于连锁经营的发展。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2008.1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发文日期:2014-09-11为加强四川省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预[2014]62号)等有关规定,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四川省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四川省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预[2014]6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立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分支机构除外)均在四川省境内,且跨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以下简称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五)财政调库,是指省财政厅定期将缴入省级国库的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国库。

第四条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及三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级、三级分支机构,是指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第五条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四级及四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章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

第六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总机构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四川省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六)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也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第八条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分支机构未按税款分配数额预缴所得税造成少缴税款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知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九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二级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二级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原则上只需要报送一次。

第十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十一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二级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二级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二级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二级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二级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三级分支机构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报送分配表的,按照《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在同一县(市、区)设立多个分支机构的,可由企业申请,指定其中一个分支机构就同一县(市、区)的多个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章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

第十四条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总机构分摊税款=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第十五条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第十六条总机构应将上年度各个二级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细化分摊到二级分支机构本身及三级分支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为县市区级分支机构的不再细化分摊);四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三级分支机构。总机构应按照细化分摊后的上年度各个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

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七条第二、三款情形外,当年不作调整。

第十七条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非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二级、三级分支机构),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该部门不得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不得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当年由于重组等原因从其他企业取得重组当年之前已存在的二级、三级分支机构,并作为本企业二级、三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该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内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和二级、三级分支机构之间,发生合并、分立、管理层级变更等形成的新设或存续的二级、三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其中,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息、手续费、佣金等全部收入。保险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保险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保费等全部收入。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职工薪酬,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

本办法所称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是指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全年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数据和上年度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数据。

一个纳税年度内,总机构首次计算分摊税款时采用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数据,与此后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不一致的,不作调整。

第十九条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六条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六条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第二十条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等,对其主管分支机构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个因素、计算的分摊税款比例和应分摊缴纳的所得税税款进行查验核对;对查验项目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后30日内向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复核建议,并附送相关数据资料。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于收到复核建议后30日内,对分摊税款的比例进行复核,作出调整或维持原比例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将复核结果函复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执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复核决定。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复核并函复复核结果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对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复核期间,分支机构应先按总机构确定的分摊比例申报缴纳税款。

第二十一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未按照规定准确计算分摊税款,造成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同时存在一方(或几方)多缴另一方(或几方)少缴税款的,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分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低于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数额的,应在下一税款缴纳期内,由总机构将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税款差额分摊到总机构或分支机构补缴;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高于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数额的,应在下一税款缴纳期内,由总机构将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税款差额从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分摊税款中扣减。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总机构应将其所有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等。

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等。

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二十四条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预缴申报期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和支持有效证明的相关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总机构出具的属于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内部辅助性分支机构证明、总机构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说明等),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

第二十五条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未按规定提供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经其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提供上述资料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按上款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其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二十六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

(一)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二级分支机构还应同时上报总机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并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申报。

(二)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总机构将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专项申报。

第二十七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优惠事项,统一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优惠事项审批(备案)后,总机构应通知各二级分支机构,并由各二级分支机构书面告知其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十八条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可以对企业自行实施税务检查,也可以与二级、三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联合实施税务检查。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查实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统一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总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包括查补所得税款产生的滞纳金、罚款,下同)的50%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计算的分摊比例,分摊给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缴纳,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查补税款就地办理缴库;50%分摊给总机构缴纳,总机构就地办理缴库。具体的税款缴库程序按照《四川省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六)项的规定执行。

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缴纳查补所得税款时,总机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检查结论,各分支机构也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税务检查结论。

第二十九条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自行对其主管的二级分支机构及下属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对查实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自行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减除允许弥补的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对于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的税前扣除项目,不得由分支机构自行计算调整。

二级分支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的50%分摊给总机构就地办理缴库;50%分摊给该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具体的税款缴库程序按照《四川省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六)项的规定执行。

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缴纳查补所得税款时,总机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经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检查结论,二级分支机构也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税务检查结论。

第三十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一致。

第三十一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居民企业在四川境内既跨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又在同一市(州)、县(市、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实行本办法。

各市(州)区域内跨县(市、区)汇总纳税企业(不含扩权试点县(市))所得税征收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商贸企业子公司财务工作总结精选_

作者:mrgood882015.10.13现状:

工商局:不同经营地址需要办理不同营业执照,即使是同区不同地点,也要办理两个执照(2014年12月起推行“一照多址”,同区不同地址可以共用一个营业执照)。

税务局:增值税属地化管理,不同区县增值税必须在当地缴纳,不能汇总缴纳(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很难获得批准)。所得税由法人总公司汇总缴纳,非法人分支机构在当地分摊预缴。

建议:1.设立子公司,还是非法人分公司?

结论:一个省设立一家子公司,省内各区县设立从属于该子公司的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同区县内设立从属于上级的三级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依据:分支机构为非法人,相对于法人子公司优势如下:

(1)便于处理调货。商贸企业整个货品进销存调货是一个完整体,如果一个店是一个公司,店与店调货就要按进货和销货处理,需要在销售系统中按公司设多个成本仓,账务上确认收入,税务上开专用发票;用分支机构来核算,同区县调货不用做任何处理,跨区县调货,只需视同销售,账务上不用确认收入,销售系统无需特别处理,税务上只需开出专用发票在公司和分支机构间互抵。

(2)便于处理资产的调拨。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3)所得税的好处。分支机构是非法人,所得税为当地分摊预缴,总机构汇算清缴,可享受西开15%税率,无需再重复审批。当然如果设子公司,若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可按10%税率。

(4)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在总机构弥补。新开的店铺一般容易发生亏损,分公司亏损可以冲减总公司盈利。(5)分支机构成立和注销更简单。

2.同区不同经营地点还需要办营业证照和税务登记吗?

结论:成立从属于重庆公司的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虽然跨省,如果店铺数量不多,成立非法人分支机构也行,成立法人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更方便开展经济活动。

6.公司同公司间如何核算,是联营扣点模式,还是直营模式?

结论:相同法人主体的公司间用直营模式;不同法人主体间同省用联营扣点模式,跨省用直营模式。依据:

(1)如果还用联营模式同原来个体联营根本没什么区别,将租金等费用转化成扣点,依然会存在扣点不合理,人为控制扣点,每月扣点都在变化,统计表重新还原等弊端。

(2)直营模式操作更简单,所有损益就在店铺所属公司核算,收入就是终端收入,费用就是真实租金,调货只需视同销售,统计表只需按鞋体分类提取各公司店铺数据,无需还原租金。

(3)直营模式更省税金,直营和联营两种模式增值税是相等得,不同的是,直营只有一次收入成本,联营模式有两次收入成本,会略微多印花税和价调基金。

同法人各公司费用尽量按店铺所属公司入帐,不能归属到店铺所属公司的费用,如工资社保,折旧在总机构公司入帐,因为所得税是以法人为主体,不用进行各公司间损益调整。

同法人公司间以22日该店铺调入调出货品差额开专用发票,当月认证抵扣,调货只视同销售,不确认销售收入和成本,当用销售按整月在当月确认收入成本。

同省不同法人公司间调货不开发票,当用销售按整月在当月确认收入,成本按扣点预估到当月,次月收到联营公司开据的专用发票冲预估,实际入帐。

(2)增加租金:租金*0.1+租金*0.001(按成都市月租金2万以上的综合征收率是10%估计,再加印花税千分之一),租金相关税费一般采用综合征收率,各地标准不一,如果按税法计算相关税负为30%(房产税、印花、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附加、个人所得税)。

10.若成立子公司,小微企业标准和优惠?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省政府批准《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优化流程、完善制度,确保改革前后管理工作平稳过渡。《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省工商局要及时向省政府请示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4年7月8日。

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4〕5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业活力,催生发展新动力,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中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在本省注册登记的公司、非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

总体思路。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和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推进“先照后证”和配套监管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服务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通过“先照后证”试点,理顺证照关系,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市场准入效率;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三、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1.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2014年3月。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2.鼓励、引导、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积极研究探索新型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成果形式:出台新型市场主体工商登记研究报告,逐步开展对新型市场主体的登记。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二)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4.放宽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要求。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市场主体可以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任一证明文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无上述使用证明或开发区(园)内土地已征用,房屋正在建造的,可由所在地开发区(园)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办理工商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为租赁房屋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及上述使用证明。辖区内商业布局规划已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规划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5.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一照多址”,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设区市跨区经营的“一照多址”,授权市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成果形式:市人民政府出台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市人民政府。

6.以社区住宅等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相关管理办法,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由市(州)人民政府或授权县(市)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工商局。

(三)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7.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对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处罚,并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公安厅、财政厅、成都海关、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商务厅。

8.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

启动类别:适时推进。

启动时间: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部署时间。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建立个体户年度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9.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启动类别:适时推进。

启动时间: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部署时间。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10.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启动类别:适时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四、积极推进“先照后证”试点,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五)实行“先照后证”试点。

11.大幅减少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除涉及市场主体机构设立审批事项予以保留外(详见附件2),其余涉及市场主体经营项目、经营资格的前置许可事项,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详见附件3)。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指无需取得行政许可即可从事经营的项目);对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指需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项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标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或“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市场主体需向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相应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对已领取营业执照并需取得许可的市场主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及时推送相关信息,主管部门应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领并督促市场主体申办许可。实行“先照后证”登记的市场主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颁发营业执照时应提示其申办相关行政许可,市场主体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于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法律、法规对许可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管部门应将许可或不许可的信息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享平台推送,对确不具备许可条件不能颁发许可的,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要求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启动类别:先行试点。在成都、泸州、遂宁、甘孜4个市(州)选择一定范围先行先试,条件成熟后全面实施。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试点结束后全面推进。

成果形式: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完成先照后证试点。

责任单位:试点改革市(州)人民政府,省工商局、省直涉及行政审批相关部门、单位。

(六)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12.深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进一步推进涉及工商登记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主要从设施设备、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外,不得以注册资本数额作为行业准入的条件,不得要求对注册资本进行验资,不得对发放行政许可的数量和时间作出限制。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对能通过事中、事后管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清理研究,提出取消或保留为后置的意见建议报省审改办。公布试点改革市(州)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前置改后置目录。规范运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切实防止变相审批。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督促中介组织公开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依据,推进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机构纳入政务服务平台规范运行、加强管理,职能部门要健全行业自律性管理制度、职业道德准则及业务规范,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和清退淘汰机制。

启动类别:先行试点。在成都、泸州、遂宁、甘孜4个市(州)选择一定范围先行先试,条件成熟后全面实施。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试点结束后全面推进。

成果形式: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试点改革的市(州)人民政府,省审改办、省直涉及行政审批相关部门。

五、严格市场主体监管,依法维护市场秩序。

(七)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以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为基础构建全省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系统由公示平台和共享平台构成,支撑四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3.公示平台。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可以按照规定在系统上公示。公示内容作为相关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应在公示平台上公示登记备案、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成果形式:建立全省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直涉及行政许可相关部门、单位。

14.共享平台。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或定时通过平台共享交换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行政许可、年度报告、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监督管理和信用约束联动响应机制。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成果形式:建立全省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直涉及行政许可相关部门、单位。

(八)完善信用约束机制。

15.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建立健全境外追偿保障机制,将违反认缴义务、有欺诈和违规行为的境外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严格审查或限制其未来可能采取的各种方式的对华投资。

启动类别:适时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直涉及行许可相关部门、单位。

(九)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

16.明确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责,区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界限。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工商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履行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股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经济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办理工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对犯罪行为的惩治、威慑作用,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履行职责,依法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建立工商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协调配合机制,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

(十)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

17.加强对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行为的监管,大力推进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执法,加强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强化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传销,严格规范直销,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行业管理分工,对主管行业承担起监管职责,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涉及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和未依法取得许可擅自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管;行政许可经营项目涉及多个主管部门的,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能范围内的监管职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管。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信用披露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针对市场主体存在的共性问题,积极开展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升监管效能。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直涉及行政许可相关部门、单位。

(十一)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

1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公安、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公安厅、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

(十二)强化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和企业自我管理。

19.扩大行业协会参与度,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等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履行出资义务和社会责任。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作用,强化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监督。支持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等组织通过调解、仲裁、裁决等方式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争议。积极培育、鼓励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支持开展信用评级,提供客观、公正的企业资信信息。强化企业自我管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监事的监督作用,强化主体责任。公司股东(发起人)应正确认识注册资本认缴的责任,理性作出认缴承诺,严格按照章程、协议约定的时间、数额等履行实际出资责任。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各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出台办法,市场主体充分履行出资义务和社会责任。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六、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20.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涉及部门多、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等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成员由省工商局、省委编办、省法制办、省审改办等部门(单位)组成,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各地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集中各方力量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和完善配套监管制度,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强化后续监管。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集中各方力量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直有关部门。

(十四)加快信息化建设。

21.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采集、整合、服务能力,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要将建成全省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实施改革的前提条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优化完善工商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确保改革前后工商登记管理业务的平稳过渡。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创新,建立面向市场主体的部门协同办理政务事项的工作机制和技术环境,提高政务服务综合效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等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员、设施、资金保障。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成果形式:建立全省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直相关部门。

(十五)完善法制保障。

22.积极推进统一的商事登记立法,加快完善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的法规规章,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管理制度,防范市场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开展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直相关部门。

(十六)注重宣传引导。

23.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做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社会广泛参与诚信体系建设,激发公众创业热情,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本方案实施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成果形式:宣传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注热点问题。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

2.保留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试点指导目录(13项)。

3.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改后置审批事项试点指导目录(117项)。

财税字[1997]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连锁经营的发展,根据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现对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内贸政体法字[1997]24号)的要求,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1.在直辖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4.在同一县(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县(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二、连锁企业实行由总店向总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增值税后,财政部门应研究采取妥善办法,保证分店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涉及省内地,市间利益转移的,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涉及地,市内县(市)间利益转移的,由地,市财政部门确定;县(市)范围内的利益转移,由县(市)财政部门确定。

三、对自愿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不变的连锁企业和特许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的连锁企业,其纳税地点不变,仍由各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的精神,支持连锁经营的发展,现将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区域经营的统一核算的连锁企业,需要实行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内资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从事跨区域连锁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上述跨区域经营的连锁企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后,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发[2002]49号文件的精神,及时制定统一纳税后所属地区间财政利益调整办法,妥善处理好各级财政利益分配关系,以确保连锁企业门店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以利于连锁经营的发展。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2008.1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发文日期:2014-09-11为加强四川省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预[2014]62号)等有关规定,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四川省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四川省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预[2014]6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立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分支机构除外)均在四川省境内,且跨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以下简称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五)财政调库,是指省财政厅定期将缴入省级国库的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国库。

第四条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及三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级、三级分支机构,是指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第五条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四级及四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章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

第六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总机构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四川省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六)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也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第八条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分支机构未按税款分配数额预缴所得税造成少缴税款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知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九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二级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二级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原则上只需要报送一次。

第十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十一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二级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二级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二级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二级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二级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三级分支机构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报送分配表的,按照《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在同一县(市、区)设立多个分支机构的,可由企业申请,指定其中一个分支机构就同一县(市、区)的多个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章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

第十四条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总机构分摊税款=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第十五条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第十六条总机构应将上年度各个二级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细化分摊到二级分支机构本身及三级分支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为县市区级分支机构的不再细化分摊);四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三级分支机构。总机构应按照细化分摊后的上年度各个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七条第二、三款情形外,当年不作调整。

第十七条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非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二级、三级分支机构),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该部门不得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不得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当年由于重组等原因从其他企业取得重组当年之前已存在的二级、三级分支机构,并作为本企业二级、三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该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内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和二级、三级分支机构之间,发生合并、分立、管理层级变更等形成的新设或存续的二级、三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其中,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息、手续费、佣金等全部收入。保险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保险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保费等全部收入。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职工薪酬,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

本办法所称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是指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全年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数据和上年度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数据。

一个纳税年度内,总机构首次计算分摊税款时采用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数据,与此后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不一致的,不作调整。

第十九条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六条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六条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第二十条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等,对其主管分支机构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个因素、计算的分摊税款比例和应分摊缴纳的所得税税款进行查验核对;对查验项目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后30日内向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复核建议,并附送相关数据资料。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于收到复核建议后30日内,对分摊税款的比例进行复核,作出调整或维持原比例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将复核结果函复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执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复核决定。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复核并函复复核结果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对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复核期间,分支机构应先按总机构确定的分摊比例申报缴纳税款。

第二十一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未按照规定准确计算分摊税款,造成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同时存在一方(或几方)多缴另一方(或几方)少缴税款的,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分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低于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数额的,应在下一税款缴纳期内,由总机构将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税款差额分摊到总机构或分支机构补缴;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高于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数额的,应在下一税款缴纳期内,由总机构将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的税款差额从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分摊税款中扣减。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总机构应将其所有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等。

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等。

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二十四条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预缴申报期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和支持有效证明的相关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总机构出具的属于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内部辅助性分支机构证明、总机构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说明等),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

第二十五条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未按规定提供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经其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提供上述资料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按上款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其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二十六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

(一)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二级分支机构还应同时上报总机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并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申报。

(二)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总机构将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专项申报。

第二十七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优惠事项,统一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优惠事项审批(备案)后,总机构应通知各二级分支机构,并由各二级分支机构书面告知其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十八条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可以对企业自行实施税务检查,也可以与二级、三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联合实施税务检查。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查实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统一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总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包括查补所得税款产生的滞纳金、罚款,下同)的50%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计算的分摊比例,分摊给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缴纳,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查补税款就地办理缴库;50%分摊给总机构缴纳,总机构就地办理缴库。具体的税款缴库程序按照《四川省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六)项的规定执行。

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缴纳查补所得税款时,总机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检查结论,各分支机构也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税务检查结论。

第二十九条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自行对其主管的二级分支机构及下属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对查实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自行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减除允许弥补的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对于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的税前扣除项目,不得由分支机构自行计算调整。

二级分支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的50%分摊给总机构就地办理缴库;50%分摊给该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具体的税款缴库程序按照《四川省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六)项的规定执行。

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缴纳查补所得税款时,总机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经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检查结论,二级分支机构也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税务检查结论。

第三十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一致。

第三十一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居民企业在四川境内既跨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又在同一市(州)、县(市、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实行本办法。

各市(州)区域内跨县(市、区)汇总纳税企业(不含扩权试点县(市))所得税征收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国税函[2008]79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

商贸公司会计工作总结

转眼2019就结束了,随之结束的,还有我在2019年的会计工作。在最后结束了这一年最后的工作之后,我也开始反思这一年的情况。这年里,我紧跟__银行的发展,按照领导的要求在自己的工作中,不断的改进,也在不断的调整自己的情况。让自己能随着银行的发展而改变,也能更好的完成自己的目标。

现在,一年过去,自己工作中发生了很多的改变,也圆满的完成了自己在这一年的工作。趁着总结之际,我也要好好的对自己这一年的工作做好总结,方便自己能更好的计划下一年对自己的要求和发展方向。我的年终工作总结如下:

一、个人情况。

在这一年里,自己围绕着银行的前进方向不断的发展,在工作和生活中都有了不小的改变。现在总结如下:

思想上:思想上我贯彻银行理念,廉洁自律,对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在工作中有充足的热情、上进心。同事自己不断的完善自己,让自己能在工作中团结同事,在一年的工作中有较大的进步。

工作上:工作中我认真、严谨,对待自己的工作从不马虎,认真的听从领导的教导和批评,根据领导的要求和银行的方向发展自己。与同事互帮互助,通过同事间的配合,我们在这一年里共同完成了很多的困难工作。

人际上:通过和同事们的交流,我我增加了很多新的朋友。而在交流中我们互相学习,提升了很多的工作技巧,而且也让部门中的人际关系更加和谐,整个气氛更加积极向上。

二、工作情况。

作为__银行的会计人员,我在这一年里深入了解了银行的中心思想,围绕领导的要求专心做好个人的任务。同时在工作中加强对工作的了解,提升个人的工作能力。在工作之余,我专心强化自己关于财务的各种规定和政策,让自己能更加的准确的完成自己的任务。

我也时常反省自己,了解自己在工作中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将自己与优秀的同事互相比较,并积极的去学习,提升自己的不足,让自己能更好的发展。

工作中午努力的去充实自己的工作,主动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为大家带来便利。这不仅让我得到了锻炼,也让我在银行的人际关系得到了提升。我还利用休息时间和同事们一起谈论经验,听取他们的意见,让我能更好的避免发生同样的错误。

三、总结。

商贸公司年终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景区管理处、总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商贸公司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使各项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和整顿景区商业门面房的经营秩序。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真抓实干,使各项指标得到了很好的完成。公司完成营业额688250元和保证金90600元。现将上一年工作总结如下: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是一个企业运作发展强大的重要保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是对一些具体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起到了制度化形式管理和推动,同时进一步挖掘职工的潜能,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商贸公司在今年上一年建立了经理职责,办公室规章制度,管理科规章制度等,使公司日常工作进入了正规化、军事化,保证公司稳健、快速、健康运作,促进公司的发展壮大。

2、切实加强景区经营秩序。

花果山景区共有商业门面房95间,还有艺猴道具照相等有偿服务项目,分布在景区主要景点,是景区对外的窗口。商贸公司克服“人少面广”等不利因素,采取人员“分片包干”等办法,每人负责一片,每月调整一次,对有违反《景区商业门面房准入制度》、《景区商业网点经营合同》和不文明现象采取照相取证等方法,对违反规定的承包人员采取收取保证金,责令退出,收回经营权的办法,使景区商业门面房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化、有序化,保证每一个游客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3、扎实做好门面房承租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商贸公司在今年上一年对景区居民再次进行剩余门面房招租,公司重新制定了商业门面房准入制度,分配方案,及时对外公示,在抓阄过程中请管理处信访办,总公司领导现场监督,严格查处、清退,违反《景区商业门面房准入制度》的人员,做到了程序公开、透明。商贸公司还在新的承租合同中增加了交纳“保证金”条款,对违反合同规定的不服从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景区经营秩序的稳定。

4、积极开展评比“文明诚信经营户”活动。

针对上一年度门面房管理存在的问题,为了促进景区商业门面房人员遵章守法,商贸公司积极与景区工商分局联系,对景区商业门面房进行一次“文明诚信经营户”的评比工作,经过公司与工商局评比的结果,景区商业门面房共评出2星“文明诚信经营户”3户,3星“文明诚信经营户”2户,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商户参与的积极性,使公司日常管理更上一个台阶。

5、加大对网点实施的改造,做好服务工作,完成总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商贸公司是管理单位,也是服务单位,为了更好地让承包户安心经营,商贸公司对大村门面房,步行道原有旧的.门面房进行改造,重新做了防水措施,管道改造,线路更换等工作。公司4个商业网点外墙油漆脱落,原有柜台货架陈旧,玻璃破损,公司于3月份对其改造,重新粉刷,更换了新式货柜并增加了灯光照明、招牌,设立了投诉电话,改善了购物环境。为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公司对老山门门面房、九龙桥门面房进行重新油漆,我公司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积极联系工人,协调商户,并在工程结束后,组织公司职工对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打扫和清理,在规定时间内圆满的完成总公司交办的任务。

1、拓宽思路,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

商贸公司准备充分利用闲置门面房,成立景区纪念品批发部,努力提高纪念品的消费档次,消除低俗纪念品、劣质商品。开《西游记》系列旅游商品。在旅游纪念品的纪念性、实用性、消费性上下功夫,不断开发不同档次的旅游纪念品。公司还对连云港的土特产品市场进行了调研,对花果山景区开设土特产品超市可行性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研究,并做了《花果山土特产品超市可行性分析报告》努力使其成为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

2、加大招商力度,积极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思想态度。

景区还有10间左右的商业门面房,我公司为了更好的利用闲置资源,准备对全市进行招商,对要求进入景区的,要求商品品种必须有产品特色或带有《西游记》文化的产品。公司还对五圣广场闲置的广告牌、老山门门面房广告位对外进行洽谈,寻找有资质,有实力的广告公司进行合作,目前公司正在洽谈中,争取在下一年达成协议。

商贸财务工作总结

xxxx年上半年,我公司依法经营管理工作,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法治”建设要求,坚持服务中心、以人为本、求是创新、普治结合的原则,紧密围绕我县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中心工作,大力弘扬“开明开放、担当实干、创新突破、争先进位”的新时期精神,着重在系统干部职工和商贸经营户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向全社会宣传供销商贸行业管理法律法规,为加快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创建“法治合格县”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2、着力推进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广泛宣传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安全经营知识,加大法制普法力度,树立“诚实待人,信用至上,优质服务,一诺千金”的良好风尚,形成了“依法治理,依法经商,以法兴商”的理念。特别是抓好“六五”普法的法治文化广场建设,指导结对共建金湾社区开辟了法制文化广场,受到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3、不断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我们结合行业实际、重点围绕《宪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列》、《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广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加快供销商贸工作走向法制化的轨道,机关干部由过去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向依靠法律手段,增强服务功能管理经济的方式转变,为加快我县供销商贸服务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宝宇百货、文峰大世界等企业所经营的商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并向社会作出“不做虚假广告、商品实行三包”的公开承诺,受到消费者一致好评。文峰大世界被市商务局授予诚信经营示范店。

4、加强市场监管,强化专项整治,维护公平守信的市场经济秩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上半年,我们积极做好煤炭销售企业的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煤炭经营许可证年检,及时上报煤炭销售企业各项统计数据,严格执行煤炭销售许可证制度,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办证,确保全县煤炭经营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净化了煤炭经营市场秩序。鑫春化肥公司、苏丰农药公司积极开展“红盾护农”农资打假活动,以质优价廉的化肥、农药、种子、棚膜等农资配送给广大农户,受到农户的一致赞许。苏丰农药公司被省供销社授予农资经营标准店和文明经营示范店。

我们致力完善制度,大力开展内部整顿,实施规范化管理,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考核,在考核过程中严格执行考核奖惩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以此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减少和杜绝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上半年依法经营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学法、用法广深度等方面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企业法制建设,进一步提升依法经营管理水平,为推进全县经济赶超发展创造更好、更优的法治环境。

商贸公司出纳工作总结

随着寒冬的临近,20xx年也临近尾声,回顾这一年来的出纳工作,在各位领导的指导下,在各位同事的支持帮助下,我成长了许多,理论的学习、思想的成熟、业务的'掌握、经验的积累、视野的开阔等等,现借此机会汇报如下: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每日认真核对现金与日记账账目,发现现金金额不符,做到及时查询及时处理,每月按银行对账单做好对账工作认真做好未达账项调节表。

2、及时收回xx各项收入,开出收据,及时收回现金存入银行,从无坐支现金现象。

3、根据会计提供的依据,及时发放职工工资和其它应发放的款项。

4、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算(发票必须为真发票,报销单上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账),对不符手续的发票不予报销。

5、为配合发展需用,协同本部门会计一同完成了银行贷款卡的办理。

随着不断的学习和深入,我对本职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将20xx年工作计划如下:

5、按规定填制各种支票、授权支付凭证等银行结算凭证,数字准确;。

6、妥善保管有关印章、票据等,做好有关单据、账册、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

7、定期和不定期向财务总监报告工作;。

8、完成财务部总监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以上都是一年以来的认识,也是在工作中将理论转化为实践的一个过程,学习和努力提高技能,使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得到了迅速提高,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还将不懈的努力和拼搏,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xx和全体职工服务,和xx和全体员工一起共同发展!在此,xx领导和各位同事在工作和生活中给予我的支持和关心,这是对我工作最大的肯定和鼓舞,我真诚的表示感谢!

商贸公司工作总结

在开展以“遵章守法,关爱生命,整改隐患,预防事故”为主题的“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中,我公司积极按照上级安监部门的部署,结合公司实际,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具体做法是:

二、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从8月19日起,公司分别在工业公司生活区、北山公司球场、公司职工之家,播放《消防安全知识专题讲座》等电影科教片;在三家店、山边宿舍、扬子江工业楼、五层仓工业楼的宣传橱窗,张贴安全生产知识挂图;司属各单位通过广播向广大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安全防火、道路交通安全等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遵章守法、安全行车"学习与培训,搞好车辆检查与保养工作;为吸取“8?7”梅州市兴宁大兴煤矿特大透水事故和“8.23”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特大交通事故,撰写印发了《致广大员工的一封信》共8500份;还在9月28日国庆晚会上,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抢答活动。通过以上各种形式的大力宣传与教育,充分提高了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活动。在前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又重点对宾馆、歌厅、桑拿、商场、发廊、工厂、仓库、集体宿舍、饭堂、出租门店(屋)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共发出整改通知书3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四、落实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我司安委会多年来坚持执行重防部位每月检查制度,出租物业每月检查制度,节假日安全检查制度,深夜加班与电焊施工申报制度等,并按照检查内容逐项抓好落实工作,真正做到了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制度落实。通过各项长效机制的落实和常抓不懈,使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顺利进行。

商贸财务工作总结

xxxx年,在强化企业财务账目、资金、外币、现金管理的同时,起草通过了《财务部工作职责》、《出纳员岗位责任制》、《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医药费报销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和理顺了财务管理体制。

xxxx年,我们虽然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总体上讲,仍存在着工作抓得不实、不细、不深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1、在思想观念转变上,还有相当一部分同志没有真正形成一切以市场为中心的观念,危机感不强,纪律松懈。

2、队伍建设还有一定的差距,许多同志在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等方面还不适应外经工作的需要。

3、企业管理不够严格,在基础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一些漏洞。

xxxx年是公司发展关键的一年,我们要继续贯彻落实局外经贸工作会议提出的战略方针,加快步伐,抓住机遇,团结拼搏,克服一切困难,努力推动外经贸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商贸公司年度工作总结

今年是商贸系统的“重点工作突破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一年来,我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目标任务,创新思路,拓展领域,强化招商引资力度,狠抓重点项目建设,加强行业管理,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促进系统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将我系统全年综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1、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完成4272万元,完成全年任务4000万元的106%。其中临潼西景花园住宅项目全年固定资产投资3882万元,完成计划3860万元的101%。

2、招商引资。全年我总公司招商引资签订合同3040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200万元的253%;实际到位资金4447万元,较目标任务800万元超额完成3647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556%。

3、商品销售总额完成5238万元,完成年计划4806万元的107%;消费品零售总额2932万元,完成年计划2887万元的101%;工业生产总值1551万元,完成年计划1450万元的106%。

今年我总公司精心组织,狠抓区重点项目工作落实,为重点项目建设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使占地约30亩的临潼西景花园商贸住宅楼建设顺利实施。今年我公司重点项目计划投资4000万元,其投资内容为:项目建设用地投资1000万元;项目规划、建设手续审批,图纸设计、拆迁等投资230万元;配套服务设施投资320万元;三栋多层带电梯高档商住楼投资2450万元。目前,临潼西景花园商住楼项目2#、3#楼已竣工,1#楼5层封顶,已完成建设投资3882万元,完成年度计划2200万元的176%。

1、抢抓机遇,大力推进招商引资。结合企业现状,我们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和各种优惠措施,吸引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此作为推进企业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今年,我总公司招商引资项目为临潼西景花园住宅项目、临潼亿天帝王鞋城项目和亿天时装商城项目。

临潼西景花园住宅项目于今年4月在西洽会上签订合同资金2200万元,临潼亿天帝王鞋城今年8月份签订项目合同资金480万元,亿天时装商城项目9月份签订项目合同资金360万元。全年我总公司招商引资共签订合同3040万元,完成计划1200万元的253%。

目前,已签约的三个项目已全部实施,临潼西景花园住宅项目到位资金(含土地出让金、办理前期规划、建设、拆迁等投资)3882万元,临潼亿天帝王鞋城项目到位资金(含商品资金175万元)420万元,亿天时装商城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45万元。全年我总公司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4447万元,完成区政府下达实际到位资金任务800万元的556%。

2、认真组织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扩大农村消费市场。

按照市商贸局、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今年以来我总公司在前三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盟连锁店布点建店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学习、借鉴先进市区发展农村商贸流通业,扩大城乡消费工作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农村商贸流通网络现状,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工作思路,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和农村消费流通市场综合网络的建设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今年我总公司配合陕西新贸物流配送连锁有限公司完成了对我区158个村级农家店、20个乡级农家店的建设工作任务,设立雨金配送中心一个,建设直营加盟店2个,超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3、抓好盐品、肉食品管理等商品市场供应管理工作,努力促进商品销售。

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重大,系关全区城乡群众身体健康和我区社会稳定,为了保证我区城乡群众食品安全,总公司根据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成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结合本系统肉食品公司、盐业公司、医药公司、糖酒公司等单位主营食品、药品的情况制订了《xx市xx区商贸总公司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按照方案开展具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为保证我区肉品、盐品、食品市场的供应安全,总公司主管领导多次到肉食公司、盐业公司、糖酒副食公司检查落实供应情况,组织商贸总公司食品安全放心工作领导小组到基层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检,监督所属单位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认真处理好群众对食品质量投和服务质量投诉。

今年我总公司全面贯彻落实区食安委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打击私屠乱宰,严查盐品非法销售,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前我总公司组织肉食公司对城区肉品供应市场和重点乡镇农贸市场的肉品供应情况、餐馆、酒店肉品合格情况进行了五次大检查和一次抽查,根据国家商务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方案》主要对那些违反《生猪屠宰条例》的经营户进行了打击,共处罚病死病猪三起,收缴、无害化处理病害肉1150公斤,查处私屠滥宰事件8起,收缴猪肉940公斤。十一、中秋节期间我们组织有关部门对私屠乱宰和病死猪、病害猪非法交易加大稽查力度,进行了三次大检查,处罚3起,罚销毁病害猪700余公斤,保证了我区肉品市场供应的安全。

加强盐业行业的专营监管,总公司在一、二季度开展了二次大的专项整治行动。组织盐业公司对全区509家特许经营户和村级网点供应点进行检查,做到100%食盐安全。全年共出动宣传车6台次,20多人,共检查商店29次,查获用工业盐做食用盐2起,总计3吨,发现违规的有2余起,分别报相关部门做了处理,确保了全区食盐市场秩序安全稳定。

商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现金支出证明单》、《现金收入证明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三联的《现金收入证明单》,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

5、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银行单据,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三联的《支票收取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主管会计、总经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出纳依据支票领取单,序时登记在支票领取簿上,加强支票管理。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印章包括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私章。

3、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私章分别由会计和出纳负责保管。

4、公章使用应在《公章使用登记簿》登记。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商贸公司年度工作总结

20xx年就要过去了,xx商贸有限公司也即将进入成立以来的第四个年头。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们的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在每一位员工的勤奋努力下,稳步发展,勇于创新,经受了市场硝烟的洗礼,在残酷的竞争中逐渐成熟起来了。我作为公司财务部的一员,也与公司一起经历了不平凡的一年。现就我一年的工作简单总结一下。

在一个企业中,出纳的工作看似简单而又平凡,但我深知这个岗位包含着多少领导的信任和期望,我的`职责是要看好钱袋子,记好帐本子,紧把收付关,责任重于泰山。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和主管会计密切配合,有条不紊的开展业务。银行和现金的收支是我的主要业务内容,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定时上报数据,及时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保证经营用现金的支出,跑银行不怕苦累,风雨无阻;对待购房客户不烦不燥,耐心接待,即使加班也要保证售房款的收账。我们计财部虽然忙碌但很充实,节奏紧张但很团结,我体会到工作的快乐。

为了保证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审计部门在每个季度末对各公司财务进行审计检查。对审计组提出的意见和疑问,我们都及时更正,详细解答。遇到不能确定的业务问题虚心请教,在保证帐务核算正确的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业务水平。

作为一个财务人员,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天职,那就是管好企业资产,维护企业利益。在工作中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要积极稳妥,防范风险,敢于进言。在最近有一个单位向我公司要求借款,根据我公司和对方的具体情况,出于我作为一个会计人员的责任,大胆提出反对意见,受到领导的重视,并采纳了我们的意见。事后我们的做法受到了公司领导的肯定和赞许。从这一件事上,我更加感受到我的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的重大,认识到企业利益高于一切。

企业在发展壮大,对人员的需求标准也在不断提高。自从xx公司改制成立三年来,我深深感受到了这一点。为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我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强化业务技能。经过两年的努力,在20xx年我顺利通过了会计职称资格考试,取得了会计师中级职称。但这只是我工作中的一个阶段性目标,在以后的学习中我还将以"思想,业务过硬,技能娴熟,务实高效"的工作高手的目标而努力。

在公司里,我既是一名普通员工,又是一名股东,这种双重身份就决定我要用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过去我对自己要求不严,在一些小节上不注意约束自己,容易犯自由散漫的毛病,这一点公司领导和同事们都曾经批评和提醒过我,我虚心接受。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提醒自己,严守纪律,遵守公司制度,团结同事,争取工作再上新台阶。

我们的企业在发展,在壮大,但要想在市场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就要经常反省自己的经验和教训,不盲目,企业才能进步。现在我提一点建议,仅供参考。一是加强交流,包括上下级之间,各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的交流,以免信息不通的情况发生,市场瞬息万变,商机稍纵即逝,不要因我们内部沟通不够而误事。二是要稳定职工队伍,网罗人才,留住人才,提高员工的使命感,增加每位员工的归宿感,同时也就增强了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以上是我的一点想法。

我们即将迎来新的一年,面临新的挑战,同时也有许许多多的机会在等着我们。我相信只要我们努力工作,抓住机遇,稳扎稳打,企业就会越做越强,我们的明天也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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