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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管理方案(通用16篇)

时间:2024-01-17 05:39:03 作者: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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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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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管理制度

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新一轮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指示精神,我局根据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就土地管理方面的有关审批事项再次作了调查研究,现提出简政放权意见如下:。

一、授权县(市)行使市级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限。《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为此又设置了审批权限,即2公顷以下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2公顷以上6公顷以下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6公顷以上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鉴于《土地管理法》已有规定,我局建议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市级审批权限可以由市人民政府授权给县(市)人民政府,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在正式批准建设用地的10个工作日内,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档案报市土管局备案。超过市级审批权限的,由县(市)报市审核后报省审批。

二、授权县(市)行使临时用地审批权限。《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探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临时使用土地2公顷以上,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我局认为在法律规定的临时用地范畴内的市级临时用地审批权限,可以由市土地管理局授权给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但应当报市土地管理局备案。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不得建永久性建筑,期满后应退还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

三、授权县(市)行使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用地管理。以不破坏耕作层为前提,该项管理工作授权县(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市土管局对此类用地主要在监督检查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转执行。

市土地管理局。

二oxx年八月十四日。

权限管理制度

公司:是指有限公司。

被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各级管理权限的规定》,被授权批准某一范围业务的人员。

合同:泛指公司与承包商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及购销订单。

第二章总则。

第一条、实行各级管理权限规定的目的。

通过实行各级管理权限规定,具体地体现了公司分级授权的管理模式,反映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对公司所属各部门和电厂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包括内部和外部)发生的各项支出和事务中的权限进行了届定,以便达到加强管理,规范运作,防范风险,降低成本,保证电厂安全运行和公司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制订各级管理权限规定的依据。

本规定是根据《合营合同》和《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制订,并经董事会批准处理公司各项具体业务的权限规定,它是控制公司各项工作的最重要文件。

第三条、执行各级管理权限规定的原则。

1、按工作需要授予公司职员的管理权限,而不是按名望、资格、职位或等级来授予管理权限。

2、授予公司职员的管理权限要与公司所委派的的责任必须相符合。

3、授予公司职员的管理权限只限于该职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的开支合有关事务。

4、本公司任何被授予管理权限的职员,不得批准本人发生的一切开支。

第四条、各级管理权限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和电厂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包括内部和外部)发生的各项支出和事务。

第三章实施规则的前提条件。

第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在营业期限内的经营方针和决定重大事项。按照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可以授权工作小组进行特别工作,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和在董事会授权下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公司职员在处理日常业务和行使权力中限制的事宜。

公司各级职员在处理日常业务和行使权力中,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的现行规章制度以及规定(包括各项开支标准),维护公司形象、声誉和利益。

第七条、各级授权范围的事宜。

本规定只适用于各级执行人在其主管业务和批准的财务预算范围内行使。各部门编制的各项预算的送审和修改均应经由财务部签署同意。此外,人员预算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查。

第八条、对授权本人规定的事宜。

任何人员不得批准其本人发生的一切开支。

第九条、各级授权的相互支持条件的事宜。

本规定只列出各级批准权,经办人员应该及早对有关事项进行准备工作和进行评审,并以书面明确表示意见和提议报告批准人。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事项,主办部门应尽早取得有关部门同意,或与有关部门联络,共同评审并提交联署报告。

第十条、各级授权的书面确认的事宜。

所有批准的授权应有书面记录。个别需要紧处理的业务开支,来不及按程序以书面办理批准手续的,事后必须尽快补办手续。

第十一条、总经理管理层联署签署规定的事宜。

本规定所列需要经总经理联合批准的事项,应由总经理和一名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联署签署。

第十二条、部门经理授权签署规定的事宜。

授于部门经理的权限一般应由部门经理行使,在部门经理缺席时,由副经理行使。有两位副经理时,则由被任命为代理经理的副经理行使。

对超过一定限额的合同、变更或支出,必要时应联署,详见本文具体规定。如果部门经理都缺席时,由总经理或主管该部门的副经理代签。

第十三条、转授权规定的事宜。

除董事会有规定或决议外,总经理可将其在本规定的范围内的权限通过授权批准名单,适当下放一部份到其属下人员,并对所转授的权限负全部责任。本规定所载对部门经理或以下人员的授权为目前的情况,可由总经理随时加以修订。

第十四条、授权后规定的事宜。

公司所属各职能和生产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和各职能单位所负的责任,在授权审批名单上及时填入被授权人员的签名格式和授予的主要财务权限范围。授权审批名单应经上一级主管或部门经理(以较高权限者为准)签署,财务部经理核准后生效,原件由财务部保存,复印件抄送该部门及总审计师。

第十五条、授权人员缺席的再授权的条件的事宜。

在执行财务权的和级授权人员缺席不超过90天时,如事先书面通知财务部经理和总审计师,可将权力短期授予其属下一级人员。如果事先没有批准授权的书面通知或临时授权超过90天,则必须由其上一级主管审批。

第十六条、授权人员的违约行为处理的事宜。

如有涉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利益冲突或其他不正常事件发生,一经发现应按公司有关政策规定,立即报告总审计师或保卫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其他条件规定的事宜。

本授权程序只限于公司内部使用。有涉及上级主管和第三方权利时,应按照。

国家规定和有关协议执行。

第四章公司政策和重要协议的授权。

第十八条、对于制订和修改既定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的事宜。

制订和修改既定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应分别由负责主编部门起草文件,在征求各部门意见修改后,报送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再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批准后的既定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处理公司既定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以外的例外事宜。

处理该事宜应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性意见,经董事会批准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在征得各投资方同意,可做出将公司资金借出或向外单位进行投资(不包括正常银行业务及向承包商提供预付款)的决议,该决议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二十一条、设置和变更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以及委员会的事宜。

由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可做出设置和变更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以及委员会的决议,该决议由总经理配合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以及委员会实施。

第二十二条、决定涉及公司停业、歇业和解散等事宜。

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的现状,在征得各投资方同意,可做出公司停业、歇业和解散等事项的决议,该决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配合清算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十三条、财务授权的事宜。

部门经理授予本部门业务主管;总经理授予部门经理;董事会授予总经理(包括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和委员会以及公司以外第三者。

第二十四条、修改《合营合同》和《公司章程》的事宜。

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或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后,由董事会可根据目前公司的现状,在征得各投资方一致同意后,可做出修改《合营合同》事项的决议;或在得到董事会一致同意后,可做出修改《公司章程》事宜的决议,并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修改和签署文件。

第二十五条、批准和修改经营性合同的事宜。

对修改《电力购买与销售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由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或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后,董事会可作出修改《电力购买与销售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事项的决议,并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组织修改和签署文件。

第二十六条、批准贷款协议的事宜。

公司在建设和生产经营期间,当需要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包括长期借款、重整性融资和短期借款)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建设需要和生产经营的现状,可做出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等事项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其他属于公司业务范围的重要协议和合同的事宜。

当涉及属于公司业务范围内的重要协议和合同时,由公司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公司内部运作程序进行会签,总经理可做出批准签署其他属于公司业务范围的重要协议和合同的决定,并建立向董事会的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按法律程序起诉的事宜。

按法律程序起诉的事宜,而这些行动对政府和公共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对公司的危害性,可做出向公司以外的一方起诉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二十九条、批准或修改公司年度公共关系计划。

第三十条、聘请律师,保险顾问和注册会计师和代理人及决定其薪酬的事宜。

公司应工作需要聘请律师,保险顾问和注册会计师和代理人及决定其薪酬的事宜时,由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工作需要,可做出聘请律师,保险顾问和注册会计师和代理人及决定其薪酬等事宜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三十一条、公司印章保管和使用规则的事宜。

总经理授权将公司的印章由总经理工作部经理负责保管,当对外使用公司印章时,各部门经理或授权人提出建设性意见后,经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第五章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的授权。

第三十二条、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及人员授权的先决条件。

1、人事和劳动工资政策必须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统一政策。

2、所有建议应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需由总经理批准时,应先征得人力资源部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制订和修改薪金和工资标准的事宜。

制订和修改薪金和工资标准(包括生活费用指数调整)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所在地的生活水平以及经营情况,可做出制订和修改薪金和工资标准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三十四条、制订或修改职员的服务条件的事宜。

制订或修改职员的服务条件(包括奖励和福利基金拨款、退休方案,精简计划,工作时间、年假日数、房屋津贴和其他福利)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近几年的经营情况和发展预测,可做出制订或修改职员的服务条件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三十五条、制订和更改组织机构的事宜制订和更改组织机构应遵循以下的原则:

部门或代表处级:当制订和更改部门或代表处级的机构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可做出制订和更改部门或代表处级的机构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部门以下级:当制订和更改部门以下级的机构时,可由部门经理向总经理提出建设性意见,由总经理根据该部门的工作需要,可做出制订和更改部门以下级的机构的决定,该决定由总经理授权部门经理经理负责实施。

设置新职位(须经过人员预算审查)或将现有职位分类重新调整时:

1、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下职员的任职。

2、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或代表处级职员(包括副职)的任职,但总经理工作部和财务部经理的任命需向董事会备案。

3、董事会批准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和总经理助理的任职。

第三十六条、授权公司职员担任其他商业机构职位的事宜。

授权公司职员担任其他商业机构的董事会成员、正副经理或顾问职务时,其授权为:

1、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下职员的任职。

2、董事会批准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和部门经理的任职。

第三十七条、其他的事宜。

当发生聘用、辞退、调职、借调、纪律处分、发放退职金和离职津贴的事宜时,其授权为:

1、部门经理以下职员经部门经理提议,报人力资源部,由总经理批准。

2、部门经理或代表处级职员(包括副职)经人力资源部提议,由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工作部和财务部经理的批准需向董事会备案。

3、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和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八条、决定特别加薪和停止年度调薪的事宜。

当超过核定的薪金和工资等级,对个别人员特别加薪或决定停止个别人员的年度调薪(包括董事会对公司高级职员和全体职员的特别奖励)时,其授权为:

1、部门经理及以下职员经人力资源部提议,由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工作部和财务部经理的批准需向董事会备案。

2、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和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九条、制订和修改公司职员培训计划的事宜。

当制订和修改公司职员培训计划时,其授权为:

1、部门经理及以下职员经人力资源部提议,由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工作。

部和财务部经理的批准需向董事会备案。

2、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和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批准。

第四十条、职员提出法律诉讼的事宜。

当职员因工作提出法律诉讼的事宜时,其授权为:

1、部门经理及以下职员由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工作部和财务部经理的批准需向董事会备案。

2、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和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批准。

第四十一条、对支持工会工作的事宜。

当支持或资助工会的工作,或资助职员参加群众团体或文体活动时,其授权为:经部门经理或工会提议,由总经理与副总经理联署批准。

第六章经营计划和财务管理的授权。

第四十二条、发电量和结算电费电计划的事宜。

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每年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做出该事项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每年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做出该事项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四十四条、修改包括本年度的财务预算的事宜。

1、当影响年度财务预算的总额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修改财务预算的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做出修改财务预算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2、不影响年度预算的总额:(可参照财务预算规定制定)。

3、每次动用不可预见费用金额元,可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

4、预算科目之间的每次调整和影响本年度支出额的更改元,可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五条、修改年度xxxx预算(分预算、参照第四十四条制定)的事宜。

1、影响预算的总额计额。

2、不影响预算的总额,包括每次动用不可预见费用金额,每次动用不可预见费用金额,每次部门间和/或成本项目间的调整。

第四十六条、增加注册资本金。

当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四十七条、年度会计决算报告。

该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利润的分配,调拨或提取三项基金,若有亏损时,处理亏损的方法,董事会报告。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年度会计决算报告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四十八条、银行帐户、以及外汇和透支的安排的事宜。

1、开户和销户:由财务部门经理提议,总经理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

2、签发支票和办理其他与开户或确定有关安排银行往来的业务时,由总经理授权。

第四十九条、当年流动资金计划的事宜。

当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增加流动资金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计划,由董事会做出增加流动资金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五十条、向外提供财务担保和赔偿保证的事宜。

当公司向外提供财务担保和赔偿保证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向外提供财务担保和赔偿保证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五十一条、公司资产的抵押、质押的事宜。

当公司资产的抵押、质押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公司资产的抵押、质押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五十二条、资产盘亏、盘盈或报废以及其他各项投资的每次核销的事宜当公司发生资产盘亏、盘盈或报废以及其他各项投资的每次核销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公司资产盘亏、盘盈或报废以及其他各项投资的每次核销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五十四条、年度保险计划的事宜。

当公司资产的抵押、质押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公司资产的抵押、质押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五十五条、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事宜。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做出批准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决议。

第五十六条、关于支出的事宜。

1、关于合同或订单的完工证明和付款的批准(可根据财务预算有关条文制定)。

2、没有合同或订单的完工证明和付款的批准(可根据财务预算有关条文制定)。

3、旅差费,包括出差申请(可根据有关规定的条文制定)。

a、境内出差申请。

b、境外出差申请。

c、(根据费用报销规定的制定)。

4、当公司对外公益、慈善捐款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公司对外公益、慈善捐款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5、宴会及其他交际费(可根据有关规定的条文制定)。

第五十七条、关于诉讼和索赔的事宜。

1、提出和处理业务上索赔。包括:应收款项和各种实际损失而不能从保险。

中获得赔偿的,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公司对外提出和处理业务上索赔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2、当发生合同规定以外对签约对方的特惠补助时,由商务部门提出,经总会计师审核,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合同规定以外对签约对方的特惠补助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七章财产处理的授权。

第五十八条、关于处置固定资产的事宜。

当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处置固定资产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五十九条、关于出租多余设备的事宜。

当公司出租多余设备时,可由有关部门经理提出建设性意见,经财务部门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总经理授权有关部门经理负责实施。

第六十条、准许他人免费或支付象征性费用使用公司资产或产权转让的事宜当准许他人免费或支付象征性费用使用公司资产或产权转让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准许他人免费或支付象征性费用使用公司资产或产权转让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八章编制或修改生产(工程)经营计划的授权。

第六十一条、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程建设大纲)或报告的事宜。

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程建设大纲)或报告,由董事会做出批准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程建设大纲)或报告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六十二条、调整年度利润总额(改变发电机组投产日期)的事宜

当调整年度利润总额(改变发电机组投产日期)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调整年度利润总额(改变发电机组投产日期)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六十三条、调整年度发电量计划(调整工程一级进度计划)的事宜。

当调整年度发电量计划(调整工程一级进度计划)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调调整年度发电量计划(调整工程一级进度计划)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六十四条、关于质量、安全控制计划的事宜。

当公司实施质量、安全控制计划时,可由有关部门经理提出建设性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并授权有关部门经理负责实施。

第六十五条、关于生产达标(工程竣工验收)的事宜。

当公司实施生产达标(工程竣工验收)时,可由有关部门经理提出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并授权有关部门经理负责实施。通过生产达标(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章合同采购的授权。

第六十六条、合同采购授权的前提条件。

应满足《合同与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六十七条、以预算管理部门立项授权的事宜。

1、董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报告》内涵的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实施。

2、总经理授权部门经理,在董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报告》内涵的立项金额为万元。

3、总经理另有规定的项目立项,必须经过总经理批准立项。

第六十八条、签订合同和订单的事宜。

在签订合同或订单前,应先按《财务预算管理规定》办理相关预算申请和批准手续。并由经办人向有授权的部门经理、总经理、董事会提出建议性方案,并得到批准和授权后实施。

1、竞争性投标的规定(可按主机、附机、燃料、大修理等分别制定条款)。

2、非竞争性投标的规定(可按主要分项等分别制定条款)。

第六十九条、关于修改合同或订单的事宜。

当修改合同或订单时,可由有关部门经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技术内容的变更通知应由技术部门审查和认可),经总经理批准后并授权有关部门经理负责实施。当修改合同或订单总额超过董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报告》总额时,应按《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关于合同索赔和违约罚金的事宜。

1、批准个别合同索赔:

当个别合同索赔时,可由有关部门经理提出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并授权有关部门经理负责实施。通过个别合同索赔的结果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2、执行或放弃合同违约罚金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执行或放弃合同违约罚金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人员管理权限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北京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级各类人员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公司、控股公司和党组织关系由公司党委管理的参股公司各级各类人员权限管理。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三条公司管理并向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部门报批的人员范围:

(一)向股份公司人事部报批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济师、安全副总监、总法律顾问、党委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前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的处级干部;越级提拔的处级干部;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处级干部。

(二)纪委副书记需要调整的,由公司党委向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提出调整配备申请和提名人选推荐意见,并按批复方案研究决定。监察处长的任免,事前应在酝酿阶段听取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部意见,经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财务处处长的任免,须在会议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集团公司财务部意见。

第四条公司管理并需征求股份公司人事部意见的人员范围:

(一)破格提拔的处级干部;。

(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近亲属在公司提拔担任处级职务的;。

(四)处级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影响期满重新任用的;。

(五)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第五条公司管理的人员范围:

(一)公司机关处室正副处长(正副主任)(报批人员除外)、公司工会副主席、机关党委正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机关工会主席、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团委正副书记、结算中心主任、职业技能鉴定站主任、总调度室(总值班室)总调度长(主任)。

(二)所属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安全总监。

(三)由公司委派或推荐到股权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总经理、党(总)支部书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第六条公司机关处室(含直、附属机构,以下同)管理并向公司报批的人员范围:高级主管(正科级)、高级主管(副科级)。

第七条所属分公司管理并向公司报批的人员范围:部门经理(主任)。

所属分公司管理并向公司报备案的人员范围:部门副经理(副主任),仓储分公司正副科级油库主任、副主任。

第八条控股公司和党组织关系由公司党委管理的参股公司管理并向公司报批的人员范围:部门经理(主任)。

控股公司和党组织关系由公司党委管理的参股公司管理并向公司报备的人员范围:部门副经理(副主任)。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公司管理并向股份公司人事部报批的人员,其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负责;其年度考核工作由公司组织;其任免考核工作由公司负责提出任免意见,向股份公司人事部提交书面请示,经批复同意后组织开展推荐考察,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进行任前公示,将任免结果报股份公司人事部审核(五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视为同意),待审核后办理任职。向党组纪检组推荐的或须征求集团公司财务部意见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进行任免考核并将人选情况书面报股份公司人事部,待答复后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进行任前公示和办理任职。

第十一条公司管理的机关和分公司副处级以上人员,其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负责,其年度考核工作由公司组织,由公司负责进行任免考核,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进行任前公示和办理任职。

第十二条由公司委派或推荐到股权企业工作的人员,其日常管理工作由股权企业负责;其年度考核、任免考核工作由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其中涉及专职董事、专职监事,股权企业管理处参加;委派或推荐到股权企业的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党(总)支部书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委派或推荐意见,公司发文件委派或推荐。

第十三条公司机关处室管理并报公司审批的人员,其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处室负责;其年度考核工作由各处室组织;其任免意见由各处室提出,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组织对相应人选进行考核,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按规定需要征求意见人员),上报公司研究同意后行文任免。

第十四条所属分公司管理并报公司审批的人员,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分公司负责;其年度考核工作由所在分公司组织;其任免意见由所分公司党委会议研究提出拟任意见,以文件形式报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报公司研究同意后行文批复。

第十五条控股公司、党组织关系在公司党委管理的参股公司管理并报公司审批的人员,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其年度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组织;其任免意见由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拟任意见,以文件形式报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报公司研究同意后行文批复。

第十六条所属分公司管理并报公司备案的人员,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分公司负责;人员的任免考核工作由所在分公司组织,任免意见通过所在分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以文件形式报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七条控股公司、党组织关系在公司党委管理的参股公司管理并报公司备案的人员,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员的任免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组织,任免意见通过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以文件形式报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八条公司机关处室、所属分公司、控股公司、党组织关系在公司党委管理的参股公司管理的人员有以下情况的,须事先将征求意见书面报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经批复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破格提拔的科级干部;。

(三)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近亲属在本单位提拔担任科级职务的;。

(四)科级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影响期满重新任用的;。

(五)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第十九条招聘、调入、调出和借入、借出公司的合同化员工,由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场化用工的招聘由各分公司、股权企业分别组织,入职手续和离职手续由所属分公司、股权企业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涉及公司机关处室人员调入、调出和借入、借出的,由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其他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调动的,由调入和调出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北京销售公司员工内部调动审批表》,报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审核管理权限、编制定员、标准条件等情况,符合要求的,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一条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为科级的先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须事先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点抽查。

第二十二条拟提拔职务或职级的,须进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后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三条以上未涵盖人员或新设立机构人员管理权限或其它特殊情况,须由所在单位报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提交公司研究决定。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以上所有人员的调整、变动均应在公司规定的编制定员范围内进行,超过编制定员范围的人员不予办理审批、备案、调动和招聘。

第二十五条需要报批的人员,必须以所在单位正式文件的形式呈报。报批的材料应包括:本单位任免请示、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纪要、领导人员任免审批表。属于提拔使用的人员,需报送考察材料。请示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编制定员、管理人员职数、干部个人资历经历、会议研究等情况,如属于破格或越级提拔的,应说明具体情况和原因。

第二十六条需要报备案的人员,抄报的任免材料包括:本单位任免文件、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纪要、领导人员任免审批表。属于提拔使用的人员,需报送考察材料。所有备案材料须在人员任免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完毕。

第二十七条由公司委派或推荐到股权企业工作的人员,经董事会同意聘任到委派或推荐岗位工作的,任职时间以公司委派或推荐的时间为准。

第二十八条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在公司和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对公司机关处室、所属分公司、股权企业人员管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十九条所属分公司、控股公司和党组织关系由公司党委管理的参股公司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内部人员管理权限规定并组织实施。

权限管理制度

第一条、对系统内用户id(包括增加、修改用户id)的权限分配原则是:既要有科学依据,又不能任意分配,同时必须使用户id既满足业务需求,又不能超越职责范围。

第二条、对系统内用户id的权限分配,首先必须在系统内现有的角色模板(普通角色和具体角色)的基础上进行,将相应的具体角色赋予用户id。

第三条、在系统内现有的角色模板不能满足用户id的业务需求,需在系统内创建新的角色时,必须由相关职能处室(或一个专门组织)提供角色内容和领导审批,权限管理员才能在系统内创建新的角色,并将相关文档保存。

第四条、为满足业务需求创建的新的角色,必须经相关职能处室测试无误和职能处室领导(或一个专门组织)审批后,才能使用。

第五条、公司权限管理员不能任意在系统内创建角色和修改、删除系统内现有的普通角色和具体角色及角色涉及到的相关参数等。如果业务需要必须要删除或更改,必须经相关职能处室(或专门组织)确定和审批公司权限管理员才能进行创建和修改。

第六条、对增加、修改用户id的权限分配,必须根据申请人填写的《erp权限申请表》和申请人的实际业务需求,由相关的职能处室确定分配的具体角色,经职能处室审批后,公司权限管理员才能将相应的具体角色分配给用户id。

第七条:对用户提出的增加权限或减少权限的需求,如果现有的角色模板不满足需求,需要更改角色模板上原有的普通角色或具体角色时,必须充分考虑涉及到对其他用户id的影响,而且由相关的职能处室或专门的组织讨论通过,并由相关的职能处室提供修改的具体内容经职能处室领导审批后,公司权限管理员才能在系统中进行修改,并对原角色做更改记录,相应的修改文档要存档备查。

第八条、对于终止用户id的情况,公司权限管理员必须将终止的用户id的角色分配记录,并记录存档。

第八条、申请人提出权限修改的需求时,必须填写《erp权限申请表》,由所在单位或处室的用户管理员审查和确认权限需求,所在单位或处室的主管领导签字审批。

第九条、如果申请人提出的权限修改需求跨模块,必须由所在单位或处室的相关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条、在公司权限管理员根据《erp权限申请表》完成申请人的权限需求后,在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处室,在三天以内未收到仍存在问题的反馈信息,即视为权限修改有效。

第十一条、公司权限管理员要定期检查系统中的角色,防止角色被恶意更改。

权限管理制度

3.对与食品接触产品,必须确认其出厂检验报告。

对检验发现的问题提出改善对策;。

5.负责生产成品的抽检,对新品量产产品按标准进行老化测试;。

满意度;配合技术部门进行新产品试制及质量控制;。

9.定期提供质量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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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管理制度

因需开通访问权限,电脑非生产性资产编号为:(若无编号请填写电脑来源)。

访问期限为(一周内、一个月内、长久)请领导批准。

权限开通申请表。

因需开通访问权限,电脑非生产性资产编号为:(若无编号请填写电脑来源)。

访问期限为(一周内、一个月内、长久)请领导批准。

权限管理制度

为促进总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职责权限,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

第二章。

总公司费用开支。

第三条。

总公司各部门在日常费用开支中,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尽量为总公司节约开支。

第四条。

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按预算定额办法执行,年初总预算由财务本部平衡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签批。原则上半年做一次预算调整。

第五条。

各部门的日常费用开支中,属预算内的,由各部门正职签字,报财务本部审核并按下列权限签批:一次开支300元以下的,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一次开支300~50000元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后报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开支50000元以上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财务本部总经理复核后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属预算外的费用开支,必须提前报财务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六条。

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用支票(预借差旅费按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在日常开支用款前,凭部门正职签字的“经费审批单”到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报销时,对未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人帐,对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按权限重新审批或报批。

第三章投资项目用款。

第七条。

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公司的大型投资项目用款,必须按年、季、月上报用款计划,由总公司平衡后于年初下达资金计划,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内用款,一次用款100万元以内(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共同审批:一次用款100~1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一次用款1000~5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共同签批;一次用款在5000万元以上(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并经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两人以上和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九条。

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外用款,一律先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凡计划外用款在1000万元以上的,必须同时有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以上的共同签字。

第四章贸易项目用敷。

第十条各所属企业需总公司提供资金和资金担保的贸易项目,凡一次所需资金或资金担保在100万元以下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批;100~500万元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500万元以上的,须报总公司计划部、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十一条。

总公司为各所属企业提供信用证授信额度担保的审批权限按(关于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日常资金调动。

第十二条。

总公司与所属企业之间的日常资金调动,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则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第十三条。

各所属企业向总公司临时拆借资金或总公司为各所属企业临时垫付资.一次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金额在50万元上的,由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权限管理制度

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为了促进地域经济发展,各级政府都把招商引资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从总体上看,各地政府比较注意把好引进项目环境质量关,但也有些县(市)、乡镇在无环境容量的条件下,仍引进规模小、能源消耗高、污染较为严重、技术含量较低、单位面积产出率低的传统工业项目,如电镀、印染、化工、造纸等。这些项目与当地产业规划、布局和环境要求明显相悖,造成了当地的'环境污染,并对下游饮用水源的安全构成威胁。据调查,现运河各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几乎为零,钱塘江各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不到50%,并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省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外),未经审查同意,不得擅自建设。

特此请示。如无不妥,请予转发。

杭州市环保局。

二0xx年九月三十日。

权限管理制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根据授权委托书记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前者只代委托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后者不仅可代委托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而且可代委托人处分实体权利。

在财产权益案件中,当事人委托有代理人的,可以出席法庭,也可以不出席法庭,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关系人身权益,当事人本人不宜作出授权,代理人无权对其人身权代为处分,这应该成为委托代理中的一项原则。

委托代理人的'变更与代理权的消灭。

委托代理中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当事人与代理人的委托与受托关系,一是当事人和代理人与受诉法院的诉讼法律关系。两个法律关系存在关联,因前一个法律关系发生后一个法律关系,后一法律关系随前一个法律关系的变更而变更。当事人有权变更代理,代理人有权辞却代理。代理人的变更,代理权的解除,当事人应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必须书面告知法院,以结束或变更与法院的诉讼法律关系。否则,仅当事人与受托人的行为不发生诉讼上的效力。

至于在诉讼期间,代理人因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被代理的当事人死亡,无人承担诉讼,代理诉讼已无必要;所代理的诉讼终结等原因、委托与受托的法律关系,以及代理人与法院在诉讼上的法律关系,自行结束,代理权亦自行消灭。

权限管理规定

权限是为了保证职责的有效履行,任职者必须具备的,对某事项进行决策的范围和程度。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权限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第一章 定 义

公 司:是指 有限公司。

被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各级管理权限的规定》,被授权批准某一范围业务的人 员。

合 同:泛指公司与承包商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 系而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及购销订单。

第二章 总 则

第一条、实行各级管理权限规定的目的

通过实行各级管理权限规定,具体地体现了公司分级授权的管理模式,反映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对公司所属各部门和电厂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包括内部和外部)发生的各项支出和事务中的权限进行了届定,以便达到加强管理,规范运作,防范风险,降低成本,保证电厂安全运行和公司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制订各级管理权限规定的依据

本规定是根据《合营合同》和《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制订,并经董事会批准处理公司各项具体业务的权限规定,它是控制公司各项工作的最重要文件。

第三条、执行各级管理权限规定的原则

1、按工作需要授予公司职员的管理权限,而不是按名望、资格、职位或等级来授予管理权限。

2、授予公司职员的管理权限要与公司所委派的的责任必须相符合。

3、授予公司职员的管理权限只限于该职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的开支合有关事务。

4、本公司任何被授予管理权限的职员,不得批准本人发生的一切开支。

第四条、各级管理权限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和电厂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包括内部和外部)发生的各项支出和事务。

第三章 实施规则的前提条件

第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在营业期限内的经营方针和决定重大事项。按照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可以授权工作小组进行特别工作,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和在董事会授权下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公司职员在处理日常业务和行使权力中限制的事宜

公司各级职员在处理日常业务和行使权力中,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的现行规章制度以及规定(包括各项开支标准),维护公司形象、声誉和利益。

第七条、各级授权范围的事宜

本规定只适用于各级执行人在其主管业务和批准的财务预算范围内行使。各部门编制的各项预算的送审和修改均应经由财务部签署同意。此外,人员预算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查。

第八条、对授权本人规定的事宜

任何人员不得批准其本人发生的一切开支。

第九条、各级授权的相互支持条件的事宜

本规定只列出各级批准权,经办人员应该及早对有关事项进行准备工作和进行评审,并以书面明确表示意见和提议报告批准人。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事项,主办部门应尽早取得有关部门同意,或与有关部门联络,共同评审并提交联署报告。

第十条、各级授权的书面确认的事宜

所有批准的授权应有书面记录。个别需要紧处理的业务开支,来不及按程序以书面办理批准手续的,事后必须尽快补办手续。

第十一条、总经理管理层联署签署规定的事宜

本规定所列需要经总经理联合批准的事项,应由总经理和一名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联署签署。

第十二条、部门经理授权签署规定的事宜

授于部门经理的权限一般应由部门经理行使,在部门经理缺席时,由副经理行使。有两位副经理时,则由被任命为代理经理的副经理行使。

对超过一定限额的合同、变更或支出,必要时应联署,详见本文具体规定。如果部门经理都缺席时,由总经理或主管该部门的副经理代签。

第十三条、转授权规定的事宜

除董事会有规定或决议外,总经理可将其在本规定的范围内的权限通过授权批准名单,适当下放一部份到其属下人员,并对所转授的权限负全部责任。本规定所载对部门经理或以下人员的授权为目前的情况,可由总经理随时加以修订。

第十四条、授权后规定的事宜

公司所属各职能和生产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和各职能单位所负的责任,在授权审批名单上及时填入被授权人员的签名格式和授予的主要财务权限范围。授权审批名单应经上一级主管或部门经理(以较高权限者为准)签署,财务部经理核准后生效,原件由财务部保存,复印件抄送该部门及总审计师。

第十五条、授权人员缺席的再授权的条件的事宜

在执行财务权的和级授权人员缺席不超过90天时,如事先书面通知财务部经理和总审计师,可将权力短期授予其属下一级人员。如果事先没有批准授权的书面通知或临时授权超过90天,则必须由其上一级主管审批。

第十六条、授权人员的违约行为处理的事宜

如有涉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利益冲突或其他不正常事件发生,一经发现应按公司有关政策规定,立即报告总审计师或保卫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其他条件规定的事宜

本授权程序只限于公司内部使用。有涉及上级主管和第三方权利时,应按照

国家规定和有关协议执行。

第四章 公司政策和重要协议的授权

第十八条、对于制订和修改既定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的事宜

制订和修改既定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应分别由负责主编部门起草文件,在征求各部门意见修改后,报送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再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批准后的既定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处理公司既定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以外的例外事宜

处理该事宜应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性意见,经董事会批准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在征得各投资方同意,可做出将公司资金借出或向外单位进行投资(不包括正常银行业务及向承包商提供预付款)的决议,该决议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二十一条、设置和变更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以及委员会的事宜

由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可做出设置和变更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以及委员会的决议,该决议由总经理配合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以及委员会实施。

第二十二条、决定涉及公司停业、歇业和解散等事宜

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的现状,在征得各投资方同意,可做出公司停业、歇业和解散等事项的决议,该决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配合清算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十三条、财务授权的事宜

部门经理授予本部门业务主管;总经理授予部门经理;董事会授予总经理(包括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和委员会以及公司以外第三者。

第二十四条、修改《合营合同》和《公司章程》的事宜。

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或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后,由董事会可根据目前公司的现状,在征得各投资方一致同意后,可做出修改《合营合同》事项的决议;或在得到董事会一致同意后,可做出修改《公司章程》事宜的决议,并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修改和签署文件。

第二十五条、批准和修改经营性合同的事宜

对修改《电力购买与销售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由董事会所属的工作小组或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后,董事会可作出修改《电力购买与销售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事项的决议,并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组织修改和签署文件。

第二十六条、批准贷款协议的事宜

公司在建设和生产经营期间,当需要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包括长期借款、重整性融资和短期借款)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建设需要和生产经营的现状,可做出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等事项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其他属于公司业务范围的重要协议和合同的事宜

当涉及属于公司业务范围内的重要协议和合同时,由公司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公司内部运作程序进行会签,总经理可做出批准签署其他属于公司业务范围的重要协议和合同的决定,并建立向董事会的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按法律程序起诉的事宜

按法律程序起诉的事宜,而这些行动对政府和公共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对公司的危害性,可做出向公司以外的一方起诉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二十九条、批准或修改公司年度公共关系计划

第三十条、聘请律师,保险顾问和注册会计师和代理人及决定其薪酬的事宜

公司应工作需要聘请律师,保险顾问和注册会计师和代理人及决定其薪酬的事宜时,由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工作需要,可做出聘请律师,保险顾问和注册会计师和代理人及决定其薪酬等事宜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三十一条、公司印章保管和使用规则的事宜

总经理授权将公司的印章由总经理工作部经理负责保管,当对外使用公司印章时,各部门经理或授权人提出建设性意见后,经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第五章 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的授权

第三十二条、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及人员授权的先决条件

1、人事和劳动工资政策必须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统一政策。

2、所有建议应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需由总经理批准时,应先征得人力资源部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制订和修改薪金和工资标准的事宜

制订和修改薪金和工资标准(包括生活费用指数调整)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所在地的生活水平以及经营情况,可做出制订和修改薪金和工资标准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三十四条、制订或修改职员的服务条件的事宜

制订或修改职员的服务条件(包括奖励和福利基金拨款、退休方案,精简计划,工作时间、年假日数、房屋津贴和其他福利)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近几年的经营情况和发展预测,可做出制订或修改职员的服务条件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三十五条、制订和更改组织机构的事宜制订和更改组织机构应遵循以下的原则:

部门或代表处级:当制订和更改部门或代表处级的机构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可做出制订和更改部门或代表处级的机构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部门以下级:当制订和更改部门以下级的机构时,可由部门经理向总经理提出建设性意见,由总经理根据该部门的工作需要,可做出制订和更改部门以下级的机构的决定,该决定由总经理授权部门经理经理负责实施。

设置新职位(须经过人员预算审查)或将现有职位分类重新调整时:

1、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下职员的任职。

2、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或代表处级职员(包括副职)的任职,但总经理工作部和财务部经理的任命需向董事会备案。

3、董事会批准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和总经理助理的任职。

第三十六条、授权公司职员担任其他商业机构职位的事宜

授权公司职员担任其他商业机构的董事会成员、正副经理或顾问职务时,其授权为:

1、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下职员的任职。

2、董事会批准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和部门经理的任职。

第三十七条、其他的事宜

当发生聘用、辞退、调职、借调、纪律处分、发放退职金和离职津贴的事宜时,其授权为:

1、部门经理以下职员经部门经理提议,报人力资源部,由总经理批准。

2、部门经理或代表处级职员(包括副职)经人力资源部提议,由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工作部和财务部经理的批准需向董事会备案。

3、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和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八条、决定特别加薪和停止年度调薪的事宜

当超过核定的薪金和工资等级,对个别人员特别加薪或决定停止个别人员的年度调薪(包括董事会对公司高级职员和全体职员的特别奖励)时,其授权为:

1、部门经理及以下职员经人力资源部提议,由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工作部和财务部经理的批准需向董事会备案。

2、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和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九条、制订和修改公司职员培训计划的事宜

当制订和修改公司职员培训计划时,其授权为:

1、部门经理及以下职员经人力资源部提议,由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工作

部和财务部经理的批准需向董事会备案。

2、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和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批准。

第四十条、职员提出法律诉讼的事宜

当职员因工作提出法律诉讼的事宜时,其授权为:

1、部门经理及以下职员由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工作部和财务部经理的批准需向董事会备案。

2、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和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批准。

第四十一条、对支持工会工作的事宜

当支持或资助工会的工作,或资助职员参加群众团体或文体活动时,其授权为:经部门经理或工会提议,由总经理与副总经理联署批准。

第六章 经营计划和财务管理的授权

第四十二条、发电量和结算电费电计划的事宜

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每年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做出该事项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每年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做出该事项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四十四条、修改包括本年度的财务预算的事宜

1、当影响年度财务预算的总额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修改财务预算的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做出修改财务预算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2、不影响年度预算的总额:(可参照财务预算规定制定)

3、每次动用不可预见费用金额 元,可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

4、预算科目之间的每次调整和影响本年度支出额的更改 元,可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五条、修改年度xxxx预算(分预算、参照第四十四条制定)的事宜

1、影响预算的总额计额

2、不影响预算的总额,包括每次动用不可预见费用金额,每次动用不可预见费用金额,每次部门间和/或成本项目间的调整。

第四十六条、增加注册资本金

当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四十七条、年度会计决算报告

该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利润的分配,调拨或提取三项基金,若有亏损时,处理亏损的方法,董事会报告。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年度会计决算报告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四十八条、银行帐户、以及外汇和透支的安排的事宜

1、开户和销户:由财务部门经理提议,总经理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

2、签发支票和办理其他与开户或确定有关安排银行往来的业务时,由总经理授权。

第四十九条、当年流动资金计划的事宜

当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增加流动资金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计划,由董事会做出增加流动资金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五十条、向外提供财务担保和赔偿保证的事宜

当公司向外提供财务担保和赔偿保证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向外提供财务担保和赔偿保证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五十一条、公司资产的抵押、质押的事宜

当公司资产的`抵押、质押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公司资产的抵押、质押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五十二条、资产盘亏、盘盈或报废以及其他各项投资的每次核销的事宜 当公司发生资产盘亏、盘盈或报废以及其他各项投资的每次核销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公司资产盘亏、盘盈或报废以及其他各项投资的每次核销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五十四条、年度保险计划的事宜

当公司资产的抵押、质押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公司资产的抵押、质押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五十五条、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事宜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做出批准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决议。

第五十六条、关于支出的事宜

1、关于合同或订单的完工证明和付款的批准(可根据财务预算有关条文制定)。

2、没有合同或订单的完工证明和付款的批准(可根据财务预算有关条文制定)。

3、旅差费,包括出差申请(可根据有关规定的条文制定)。

a、境内出差申请。

b、境外出差申请

c、(根据费用报销规定的制定)

4、当公司对外公益、慈善捐款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公司对外公益、慈善捐款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5、宴会及其他交际费(可根据有关规定的条文制定)。

第五十七条、关于诉讼和索赔的事宜

1、提出和处理业务上索赔。包括:应收款项和各种实际损失而不能从保险

中获得赔偿的,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公司对外提出和处理业务上索赔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2、当发生合同规定以外对签约对方的特惠补助时,由商务部门提出,经总会计师审核,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合同规定以外对签约对方的特惠补助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七章 财产处理的授权

第五十八条、关于处置固定资产的事宜

当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处置固定资产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五十九条、关于出租多余设备的事宜

当公司出租多余设备时,可由有关部门经理提出建设性意见,经财务部门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总经理授权有关部门经理负责实施。

第六十条、准许他人免费或支付象征性费用使用公司资产或产权转让的事宜 当准许他人免费或支付象征性费用使用公司资产或产权转让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准许他人免费或支付象征性费用使用公司资产或产权转让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八章 编制或修改生产(工程)经营计划的授权

第六十一条、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程建设大纲)或报告的事宜

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程建设大纲)或报告,由董事会做出批准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程建设大纲)或报告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六十二条、调整年度利润总额(改变发电机组投产日期)的事宜

当调整年度利润总额(改变发电机组投产日期)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调整年度利润总额(改变发电机组投产日期)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六十三条、调整年度发电量计划(调整工程一级进度计划)的事宜

当调整年度发电量计划(调整工程一级进度计划)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调调整年度发电量计划(调整工程一级进度计划)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六十四条、关于质量、安全控制计划的事宜

当公司实施质量、安全控制计划时,可由有关部门经理提出建设性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并授权有关部门经理负责实施。

第六十五条、关于生产达标(工程竣工验收)的事宜

当公司实施生产达标(工程竣工验收)时,可由有关部门经理提出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并授权有关部门经理负责实施。通过生产达标(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章 合同采购的授权

第六十六条、合同采购授权的前提条件

应满足《合同与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六十七条、以预算管理部门立项授权的事宜

1、董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报告》内涵的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实施。

2、总经理授权部门经理,在董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报告》内涵的立项金额为 万元。

3、总经理另有规定的项目立项,必须经过总经理批准立项。

第六十八条、签订合同和订单的事宜

在签订合同或订单前,应先按《财务预算管理规定》办理相关预算申请和批准手续。并由经办人向有授权的部门经理、总经理、董事会提出建议性方案,并得到批准和授权后实施。

1、竞争性投标的规定(可按主机、附机、燃料、大修理等分别制定条款)。

2、非竞争性投标的规定(可按主要分项等分别制定条款)。

第六十九条、关于修改合同或订单的事宜

当修改合同或订单时,可由有关部门经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技术内容的变更通知应由技术部门审查和认可),经总经理批准后并授权有关部门经理负责实施。当修改合同或订单总额超过董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报告》总额时,应按《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关于合同索赔和违约罚金的事宜

1、批准个别合同索赔:

当个别合同索赔时,可由有关部门经理提出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并授权有关部门经理负责实施。通过个别合同索赔的结果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2、执行或放弃合同违约罚金时,可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董事会做出执行或放弃合同违约罚金的决议,该决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1. 普通处方权限:医务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临床医生的药品处方权进行认定。

1.1经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本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本院执业医师签 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1.2医师须将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留样向药房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1.3处方医师的签名样式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查。

1.4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进修医生由医院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2.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限

2.1执业医师和药师经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后,医师取得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的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2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及调剂资格的药师须将签名留样及专用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和调剂处方。

3.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3.1临床医师可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需要应用限

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证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须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签名。

3.2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

职责与权限管理制度

(1)履行承揽合同要求,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安全施工,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

(2)参与编制施工计划组织设计,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

(3)贯彻执行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配置。

(4)支持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检查工作;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5)适时组织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体系评审和协调;。

(7)负责本工程合格分包方及合格材料供应商的评选,指定工作;。

(8)负责本工程重点危险部位施工、及二级动火的审批;。

(9)组织管理人员,特种工种按规定进行参加相关培训工作,并定期进行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工作。

管理权限申请书范文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发挥人力资源的整合效应,累积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内部工作效率,须明确各级人事工作权责和审批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三条“权责对等”原则。

按工作需要授予的人事管理权限,要与公司指派或委派的相应责任符合。

第四条“层级管理”原则。

1、执行人力资源各项管理事项时须参照授权对象层级,按流程和权限办事,确保责任清晰到人,避免管理混乱。

2、所有层级管理均遵守“下级服从上级”原则。

3、任何被授予人力资源管理权限的人员,不得审批本人的人力资源管理事项。

第五条“先审后办”原则。

所有人事工作须经规定流程和权限完成审批,由最终审批权限人审批通过后方能执行,未经审批不得执行,否则视为严重违纪。

第三章管理层级界定。

第六条各层级及权限设定。

参照xxx公司层级和总则,按照内部管理层级顺序自行设定。

第四章人力资源规划及日常管理。

第七条组织架构及定员定编管理。

人力资源部在每年底编写或修订下一年度组织架构设置、部门职责、职务说明书、定岗定编定员明细表、人才需求及配置计划、人工成本预算、培训需求计划等,由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审批,并进行备案。

第八条人事政策和制度管理。

1、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人事管理制度服务公司规范治理,人事政策和制度的执行。

和建立;。

2、各人力资源系统人员对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下发的人事政策和制度组织学习、宣传和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人力干部任用与考核。

1、任用、评估与考核:

a)人力资源经理级以下人员的任用、选拔、评估和考核,由人力资源经理给意见和建议后,报人力资源总监审批执行。

b)人力资源经理级以上负责人的任用、评估与考核,由人力资源部总监给意见和建议后,报公司总裁审批执行。

2、人力资源交流总结会:

为将人力资源管理经验提升、提炼为整个公司的管理经验,人力资源部门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人力体系人员总结交流会。

3、监督检查执行:

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人力资源管理现状组织进行检查,对检查事项做得差的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予以绩效处罚。

第五章招聘与配置管理。

第十条面试、录用及转正。

1、经理级以上人员的面试、录用及转正由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公司总裁审批:

2、其他人员的面试、录用及转正审批:按照“直接上级意见、间接上级评估、分管业务和。

及分管人事领导审核、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批”原则进行。

3、所有招聘录用及转正后的人员薪资必须遵照《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人事任免及发文。

1、人事任免审批:同本制度“第十条”;。

2、人事任免发文:经理级以上人员的人事任免发文均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制作、审核,报公司总裁签发;其他人事任免发文(包括对外需要)由人力资源总监签发。

第六章薪酬福利管理。

第十二条薪酬福利政策和制度。

各单位《薪酬管理制度》(含《薪资级别表》)应符合整个集团的经营发展和统筹管理要求,报公司总裁审批、人力公司备案执行;年薪人员一律由公司总裁签批,并签订《薪资协议》。第十三条工资计发原则:

第十四条员工定薪调薪原则:

1、调薪管理:各部门在行业规范的人工成本占比或年初既定的人力成本预算范围内,基于下述情况可予以调薪:

a)年度考核调薪:年度考核中对表现优秀、工作绩效突出的人员给予上调薪,但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部门总人数的10%-20%(因行业不同而异)。

c)整体效益调薪:单位经济效益较高或因人力市场薪酬水平上升而更改岗位薪酬制度而申请的调薪。

2、上调薪审批权限:同本制度“第十条”,同时上调薪人员均需具备完整的评估材料(个人阶段性总结、上级和同事评估、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福利及奖金政策。

涉及员工福利及业绩奖励(含年终奖励)、提成等方案时,均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监/公司总裁审批、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七章培训与开发管理。

第十六条层级培训体系。

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整个公司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维护,制定各项培训与开发的政策和制度,开发和共享各类培训课件,激励和维护内外讲师团队,为公司内部各种学历、职称培训等提供服务。

2、各部门一方面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培训要求,一方面结合本部门需要自主开展各项培训计划、组织、评估和实施工作,并保证新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接受入职培训。

具体操作按照《xxx公司培训管理制度》进行。

第八章员工关系管理。

第十七条晋/降职、离/退职及异动:

1、人员晋升、辞退审批同本制度“第十条”;。

2、人员降职、离职审批按照本制度“第十条”执行;。

3、人员异动审批:同本制度“第十条”;。

4、所有以上人员的薪资调整必须遵照《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及人事档案管理。

按照“xxx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员工沟通。

1、员工沟通不仅是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更是员工直接和间接领导的职责;。

2、员工沟通的执行状况直接决定了部门日常内部管理的工作质量,必须保证执行到位。员工面试、转正、异动、离职、绩效评价等特殊人事环节前员工直接领导必须保证至少一次的深入沟通;日常工作中需至少保持1次/周的沟通频率。

3、员工沟通工作的频率和质量,将作为部门负责人团队建设考评的重要评价指标。

第二十条员工活动。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需要,配合公司行政人事部活动经常性开展企业文化宣传和相关团队活动,在公司内创造一种积极向上、融洽的团队氛围,从而提高员工满意度,增加企业凝聚力,支持组织其他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员工奖惩。

按照“xxx公司员工奖惩实施办法”结合《xxx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及权限明细表》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解释及修订权限。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次月起开始执行并取代以往相关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人力资源部门可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和组织架构修订相应责权或条款,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公司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附表。

《xxx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及权限明细表》。

下一页更多“干部管理权限规定”

职责与权限管理制度

1.负责协调本部门的日常工作(文书、资料、后勤),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2.落实项目经理指令,做好'参与政务、处理事务'工作。

3.密切联系上下左右,通过协调、协办等方法,疏通渠道,有效处理问题。

4.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本工程红线以外与项目公共关系的对外协调工作。

5.积极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达标工作,协调有关科室对各分包单位的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给予检查、指导,并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建议,确保创建达标活动顺利进行。

6.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后勤保障工作,为职工提供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7.参加各类工程例会,做好信息传递和公文处理工作。

8.协助项目经理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和内部考核办法,促进项目管理人员勤政,廉洁,高效。

1.负责文件资料的登记、分办、催办、签收、用印、传递、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工作。

2.来往文件资料收发应及时登入台帐,视文件资料的内容和性质准确及时递交项目经理批阅、并及时送有关部门处理。

3.负责接收各部门文件资料责任人按阶段递交的已立卷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归档和保管。

4.负责做好各类资料积累、整理、处理、保管和归档立卷等工作,注意保密的原则。

5.在工程竣工后,负责将文件资料、工程资料移交公司。

6.负责项目公文的印发及电脑室、档案室的管理工作。

7.完成项目经理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管理权限申请书范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队伍“四化”建设,形成“公道正派用人,用公道正派的人”的用人机制,制订以下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一、要自觉地执行《条例》中有关选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等规定,营造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坚持以下六条标准: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二)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奉献精神;。

(三)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能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安心人防,扎根人防;。

(五)进去精神旺盛,勇于开拓创新;。

(六)年纪轻,有文化、懂业务、会管理,具有带领群众开创新局面的能力。

四、选任科级以上干部,严格按照竞争上岗的程序进行。

五、干部的管理,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其德、能、勤、绩等全面严格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每年定期进行考核。

六、干部、职工的调进、调出,应经办领导班子的集体讨论决定,综合科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七、选任干部和人事管理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主任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

(二)不搞临时动议决定干部的任免;。

(三)个人不能改变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四)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五)不准在选任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六)考察材料不齐全,时间不充裕不讨论,不审批,不上报;。

八、干部的档案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综合科实施管理。及时将需要归档的材料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不失、不漏。凡因工作需要,借阅人事档案的,要办主管领导审批并办理借阅的有关手续。无关人员不准查阅干部档案。

九、做好干部、职工的工资管理工作,按政策办理干部、职工的工资晋升等事项,做到及时、准确。

十、干部职工请销假:

(一)凡因事不能上班需请假的,假期在一天内的由本科科长批准。

(二)请假两天以上的,均要填写《请假报告表》,由本科科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将《请假报告表》送综合科备案。

(三)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填写请假单的,领导批准后可由所在科填写请假单,交综合科备查。

(四)凡是全办集体活动或学习开会等,因事请假的由各科负责人向主持活动或会议的领导报告。

(五)休假期满后,应按批假程序向有关领导销假。

(六)凡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当年公休假者,当年不得享受公休假。

(七)干部职工请探亲假、生育假、公休假、婚丧假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职责与权限管理制度

(4)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材料员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5)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项目的安全状态;。

(6)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管理者的职责与权限

一、 协助总经理领导公司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过程得到建立和保持;在整个企业内促进顾客质量要求意见的形成;负责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之外部联络。

二、 负责体系文件控制,审核质量手册、质量方针、目标;指导各部门负责人对相关文件之使用、保管、收集、整理与归档。负责对现有体系文件定期评审。

三、 审查各部门编制之质量记录在案格式,并审批;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之质量记录;指导各部门对质量记录之整理和保管。

四、 向总经理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制定管理评审计划、收集并提供管理评审所需之资料,编写管理评审报告,协助、协调、监督实施管理评审中相关纠正、预防措施。

五、 审查各有关部门编制之质量计划;指导品质部负责对部门质量策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协调各部门负责人对相关的质量策划及编制、实施相应的质量计划。

六、 协调供销部,识别顾客之需求与期望,组织有关部门对检测能力、生产能力及交货期、所需物料采购能力进行评审,审查特殊合同产品要求评审表;并负责与顾客进行质量方面之沟通。

七、 负责协调、协助工程部设计、开发产品之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设计开发、策划、确定设计、开发组织之技术接口、输入、输出、验证、书、下达设计开发任务书,设计开发方案设计开计划书、设计开发、评审、设计开发验证报告,协助审核试产报告;为工程部经理批准项目建议书、量产报告提供质量方面参考意见;协助供销部对所需物料采购之质量检查工作,市场调研或分析,市场信息及新产品动向;指导品质部负责新产品检验和试验;生产部负责新产品的加工试制和生产。

八、 指导生产部进行生产过程控制、生产设施之维护保养、编制必要之作业指导书、负责产品防护,协助生产主管对《月生产计划》之审批;指导工程部编制工艺规程;指导办公室对实现产品质量所需工作环境进行了控制;指导品质部进行了产品验证和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负责对设施采购的质量审批,指导供销部在各方面售后服务之工作。

九、 负责对测量、监控设备之校准,根据需要编制内部校准规程;对偏离校准状态之测量、监控设备之追踪处理;对测量和监控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十一、 指导办公室编写《年度内审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内审活动之开展;指导审核组长编写内部审核报告。对内审或管理评审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之指导、跟踪、监督、验证。

十二、 指导品质部对不合格品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处理结果;协助生产主管对不合格品作处理之决定;指导生产部负责对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

十三、 指导办公室对内、外相关数据之传递与分析、处理;指导品质部及各部门对统计技术之选用、批准、组织培训及检查统计技术实施之效果;协调各种相关之数据收集、传递、交流。

十四、 负责对体系 、产品持续改进之策划,当出现存在或潜在之不合格问题时提出相应措施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意见书;协调各部门实施相应之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负责监督、协调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并跟踪验证实施之效果;指导相关部门有效处理顾客质量方面之意见。

最高管理者应明确,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为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提供必要的资源,并做好管理评审工作。

其职责如下:

b)制定并颁布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目标的落实;

d) 为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提供适宜的、充分的资源;

e) 任命管理者代表,批准发布质量手册;

f) 主持管理评审,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组织协调公司召开有关会议并做好会议纪录,协调督促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2.组织协调起草总经理所需要的各种总结计划报告、会议发言等文字材料

3.负责人事制度的建立、推行、检查、和改善确保其有效实施。

5.负责制定员工在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档案的立卷、维护、管理、调阅。

7.负责公司内部刊物及宣传栏的组稿,编辑工作。

8.负责公司办公用品和三项费用使用管理工作。

9.负责监督员工考勤打卡制度的执行情况。

10.协助接待公司来宾

11.负责公司各类文件的处理,做好材料的登记、传递、归档、立卷、以及各种证件、证书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有关材料的打印、复印工作。

12.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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