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法律文件,对于合作关系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这些合同协议范本涵盖了各个领域和行业的常见交易和合作内容。
木地板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1、工程名称:上海“××国际大厦”公寓楼地面木地板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上海市闸北区×××路×××号。
1.3、工程规模:约×万平方米。
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公寓楼7-26层楼地面铺设复合地板(厚12mm)及pvc踢脚线工程,甲方已售出的45套毛坯房及25层已装修的7套样板间除外。
人民币暂定为××万元整(rmb:××万元)。
4.1、工程造价的计价标准,公寓楼室内房间地面复合地板的.铺设(含pvc踢脚线、收边条)以实铺楼地面面积每平方米68.00元,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即:实铺面积×68.00元。
5.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的工程定金;
5.2、当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3、乙方全部工程完工,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5、余款3%(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一年后无息付清。
5.6、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和其他在施工中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检测、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协助、配合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1、开工日期:××××年11月10日;
竣工日期:××××年12月31日;
工期天数:51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和配合施工等待时间)。
6.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停工或无法正常施工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施工,乙方在此基础上,合同签定后2日内,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他方案的合理建议;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但甲方的确认并不视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8.2、对于乙方使用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调整时,对于使用的材料以甲方确认的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8.3、材料要求。
8.3.1、乙方在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注明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及材料质保书、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规范及竣工结算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8.3.2、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8.3.3、材料试验、复测。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所有材料的相关性能进行试验、复测,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试验次数与检测单位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乙方需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按规格要求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试验,支付有关试验费用(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场。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承包商负责。
8.3.4、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上海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变形。
8.3.5、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8.4、所有材料,乙方应当在材料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明以及安装使用技术资料,并应当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否则,相关的材料不得使用,甲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8.5、材料的运输、装卸、保管保护。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并保管保护,运输、装卸、保管保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施工现场有仓储场地,甲方可免费提供,没有仓储场地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且不得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双方明确,凡运入甲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均转让甲方所有,施工完毕后,对于剩余的部分,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自行运出。
9.1、本工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合同中有关规定,工程质量必须同时达到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本合同质量要求,前述标准不一致的,以高者为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决定增减施工项目,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图纸施工。增减项目的部分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9.2、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可申请工程检验,检验费暂由申请方垫付;待检验结果确定后,如工程质量合格,所需检测费用有甲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复完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如需进行二次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无故拒不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但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确定的工程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9.4、工程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40条确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确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修复。凡属保修范围内经乙方保修的项目或部位,其保修期为该应修项目或部位修复完好并通过甲方或业主验收之日另行起算。双方另行签订《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0.1、协助乙方办理装修有关手续(包括消防、水、电、暖气、煤气、改动结构等)。
10.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1.1、组织富有经验的施工队伍,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国家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1.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表,经甲方审核后执行,但甲方的审核并不视为对该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表承担责任。
11.3、乙方应在每周一向甲方提供上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及下周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各一份。
11.4、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乙方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甲方时止,承担成品保护所需全部费用。
11.5、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转让、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6、施工现场及材料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11.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1.8、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11.9、乙方所选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空气质量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竣工交付时,承包方必须提交相应的环保及空气环境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保证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环境污染或空气质量不合格情况。检测时应当通知甲方派员到场。
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检测报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11.10、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三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到工程交付标准,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达到甲方满意。
11.11、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所需的消防报批报验等审批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1.12、乙方进场施工前,甲乙双方进行工程交接,并填写交接清单,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附件。乙方进场施工,即视为现场具备条件或虽有瑕疵但乙方自费解决并不要求延长工期。
12.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2.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12.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13.1、工程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13.2、乙方施工工程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并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3、乙方在售后服务期间未履行应负的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13.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1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赔偿金及甲方应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结算值的3%作为保修金暂扣)。
(3)乙方项目经理及人员无法胜任本工程工作的,或无法与甲方代表维持正常的合作关系,虽经更换仍无法满足甲方基本要求的;施工组织管理及技术力量不足,无法保证在规定期限内按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
(4)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13.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款额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13.7、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13.8、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包括已逾期支付的款项。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二份。
15.2、本合同附件: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
木地板合同
一、供销双方:
甲方:(供货方)。
乙方:(经销方)。
地址:(经销方)。
身份证号码(经销方)。
二、供销协议:
1、甲乙双方经商榷,本着公平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供货协议。
2、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区域内经营其产品。
3、经营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乙方在区域内经营甲方产品,甲方按照双方约定提供样板,乙方需缴纳样板费______元。
5、乙方销售______平方并结算完毕后,甲方以货款方式退还乙方样板费。
6、甲方提_____品报价清单(如有价格变动,甲方及时通知乙方)。
7、甲乙双方按照报价清单执行结算。
8、甲方提供的价格清单在同一区域内保证一致。
9、工程单数量较大的,由甲乙双方另行议价。
三、产品质量: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供货:(注明事项)。
a级地板(a级地板内有一定比例的'b级地板,常规比例为南材3,国产材5)若b板超出常规比例,可采用几种方式处理:
1:超出部分换货。
2:超出部分甲方按照报价清单五折结算。
3:超出部分安装时:(起头、收尾、切边)。
b级地板(b级地板是具有一定的瑕疵的,如裂纹、虫眼、结疤)若因此造成地板使用情况不满意的,甲方不承担质量责任。
甲方提供的地板产品,若因产品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换货,非质量问题(如产品运输、地板安装、存放不当、人为损坏)出现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定货:
1、乙方订货后,须及时将订货单标注清晰传真与甲方。
2、乙方订货后,须及时将定金______%,汇入甲方指定账号。
3、乙方订货后,若因乙方单方面违约的,甲方不予退还定金。
4、库存地板品种订单后,提前六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5、非库存或非常规品种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再订单,订货周期十五个工作日。
6、乙方若是按照“色样”定做的,须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再订单,并需缴纳总额______的货款。
7、乙方若是按照“特殊色样、板材、规格、包装”定做的,须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再订单,并需缴纳总额______的货款。
8、定做地板不予退货,定做地板数量要求准确,若需补货价格另议。
五、提货:
1、乙方提货数量在20平方以上的,甲方负责送货(敦煌市区内)。
2、乙方提货数量在20平方以下的,甲方收取相应运费(敦煌市区内)。
六、结算方式:
1、甲方收取订单定金后,开始备货或生产地板,货到付清余款。
2、乙方未付清货款前,此地板产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七、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
2、协议到期甲乙双方有意续签的,甲乙双方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重新签定。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履行条款。
注明: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仔细阅读,协议内容清楚明白后,予以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均需按照协议内容执行,责任、权利、义务明确到位。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地板合同
供方:
买方:
一.地板明细。
二.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企业标准。
2.供方保证上述产品全新,可正常使用。
三.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标准纸箱包装,22片/件,2.4385㎡/件;运费由供方承担;背楼费用由方承担。
四.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验收方法:
交货地点:,交货时间:,验收方法:按所封样品验收,大货要和样品一致,由于样品和大货是不同批次生产的问题,允许稍微色差的存在。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买方预付定金元(总货款的30%),发货前买方需支付元(累计付至总货款的70%),安装验收合格后买方需支付元(除5000元半年质保押金外,余款全部付清)。
六.违约责任:
1.如果供方提供的产品规格、质量和封样不符,需方无条件退货;。
2.如果因供方单方面原因导致交货时间推迟,供方应按货款总金额每日支付1%的罚金。
3.如果需方不按时付款,供方可按款项支付时间延期交货。需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约,应及时通知对方,做友好协商解决,并在发生后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区的主管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因履行本合约所发生之一切诉讼,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八.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报价不开票。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需、供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地板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如下:
第一条:产品规格型号甲方供给乙方产品为强化复合地板,规格:_____,每箱片_____平,工程总面积约平(不含损耗),损耗平,共计约_____平。
第二条:产品价格本强化复合木地板价格_____元/平,此价格包括(包含运费、地板、地垫、平口压条、踢脚线),不包含(安装、上楼费用、其它辅料费用)。
第三条:产品标准甲方所供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第四条:付款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付款总金额50%预付定金(_____元);货到工地,经乙方检验合格后,乙方向甲方付余款总金额50%(_____元)。
第六条:产品运输1、产品由甲方负责运输,运输到交付地点。2、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1、甲方所提供产品的花色、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符合乙方要求;2、甲方自收到乙方预付款之日起个工作日货到现场。
(二)、乙方责任1、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如期支付货款或影响甲方不能如期完工,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合同变更1、乙方变更所需产品的品种、质量、颜色、数量、规格、包装、运输方式、交货地点等事项时,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原约定供货。2、双方应对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2、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木地板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地点。
1.3、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约_____万平方米。
1.4、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第二条工程内容。
公寓楼7-26层楼地面铺设复合地板(厚12mm)及pvc踢脚线工程,甲方已售出的45套毛坯房及25层已装修的7套样板间除外。
第三条工程总价。
人民币暂定为__________万元整(rmb: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四条工程结算。
4.1、工程造价的计价标准,公寓楼室内房间地面复合地板的铺设(含pvc踢脚线、收边条)以实铺楼地面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即:_________________实铺面积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5.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的工程定金;。
5.3、乙方全部工程完工,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工程款;。
5.5、余款3%(即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一年后无息付清。
5.6、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和其他在施工中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检测、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协助、配合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工程期限。
工期天数:_________________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和配合施工等待时间)。
6.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停工或无法正常施工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七条项目设计方案、施工要求及方案。
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施工,乙方在此基础上,合同签定后2日内,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他方案的合理建议;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但甲方的确认并不视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材料设备。
8.2、对于乙方使用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调整时,对于使用的材料以甲方确认的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8.3、材料要求。
8.3.1、乙方在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注明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及材料质保书、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规范及竣工结算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8.3.2、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8.3.3、材料试验、复测。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所有材料的相关性能进行试验、复测,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试验次数与检测单位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乙方需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按规格要求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试验,支付有关试验费用(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场。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承包商负责。
8.3.4、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上海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变形。
8.3.5、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8.4、所有材料,乙方应当在材料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明以及安装使用技术资料,并应当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否则,相关的材料不得使用,甲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8.5、材料的运输、装卸、保管保护。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并保管保护,运输、装卸、保管保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施工现场有仓储场地,甲方可免费提供,没有仓储场地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且不得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双方明确,凡运入甲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均转让甲方所有,施工完毕后,对于剩余的部分,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自行运出。
第九条质量要求、竣工验收与保修。
9.1、本工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合同中有关规定,工程质量必须同时达到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本合同质量要求,前述标准不一致的,以高者为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决定增减施工项目,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图纸施工。增减项目的部分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9.2、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可申请工程检验,检验费暂由申请方垫付;待检验结果确定后,如工程质量合格,所需检测费用有甲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复完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如需进行二次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无故拒不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确定的工程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9.4、工程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40条确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确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修复。凡属保修范围内经乙方保修的项目或部位,其保修期为该应修项目或部位修复完好并通过甲方或业主验收之日另行起算。双方另行签订《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条甲方的其他责任。
10.1、协助乙方办理装修有关手续(包括消防、水、电、暖气、煤气、改动结构等)。
10.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的其他责任。
11.1、组织富有经验的施工队伍,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国家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1.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表,经甲方审核后执行,但甲方的审核并不视为对该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表承担责任。
11.3、乙方应在每周一向甲方提供上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及下周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各一份。
11.4、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乙方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甲方时止,承担成品保护所需全部费用。
11.5、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转让、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6、施工现场及材料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11.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1.8、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11.9、乙方所选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空气质量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竣工交付时,承包方必须提交相应的环保及空气环境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保证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环境污染或空气质量不合格情况。检测时应当通知甲方派员到场。
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检测报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11.10、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三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到工程交付标准,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达到甲方满意。
11.11、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所需的消防报批报验等审批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1.12、乙方进场施工前,甲乙双方进行工程交接,并填写交接清单,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附件。乙方进场施工,即视为现场具备条件或虽有瑕疵但乙方自费解决并不要求延长工期。
第十二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2.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2.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12.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工程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13.2、乙方施工工程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并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3、乙方在售后服务期间未履行应负的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13.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1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赔偿金及甲方应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结算值的3%作为保修金暂扣)。
(3)乙方项目经理及人员无法胜任本工程工作的,或无法与甲方代表维持正常的合作关系,虽经更换仍无法满足甲方基本要求的;施工组织管理及技术力量不足,无法保证在规定期限内按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
(4)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13.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款额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13.7、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13.8、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包括已逾期支付的款项。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二份。
15.2、本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_________________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木地板合同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购销模板规格:915x183,价格43,方木规格标准格,价格、规格以供货单为准。
二、乙方地址: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首次付款时间:货到一半,二次付款时间:8层付总款的80%,余款封顶后付清。
四、以上单价不含税金,如需开发票,税金按总金额的4%计算。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模板,保证乙方能在约定的时间内重复使用6次,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开胶、脱层现象,小于5%的应视为正常,大于5%的甲方应负责调换,不能调换的应协商补偿,不得推脱责任。
七、甲方向乙方供货时,乙方指定收货人为签字为算,其它人除乙方负责人外,不得随意签名打条。
八、签定合同时,乙方需要提供负责人、项目经理、收货人的身份证复印峻一份。
九、若双方发生纠纷,在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负责人(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地板购销合同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多层板用于中华世纪城工程建设事宜,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达成以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一、 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材料数量、单价及总价
注:以上单价含税票及运输费在内;数量以实际进场为准。
二、质量要求
1、进场材料必须付有产品《合格证》,规格必须是1830×915×14尺寸,对角尺寸在2mm以内并表面平整无凹凸现象。
2、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扎边,突皮乙方负责更换,如不更换甲方拒付剩余款。
3、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多层板周转次数必须达到八到十次,如果达不到周转次数,乙方应无条件更换或拒付所剩余款。
三、供货及验收
甲方应提前三天向乙方上发需要量及进场时间计划书,乙方在接到计划书后,由乙方送货至甲方承建的建设工程工地,乙方送货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乙方保证按时到货。货到时,甲方负责安排塔吊和工人卸货及提供放置货物的场地。
2、乙方送货途中发生的损毁所产生的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承担。
3、乙方供应货物数量、外观、材质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由甲方指定人员及库管依据“第二条第1款”对质量的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
4、供货的数量、规格应由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的材料计划单或传真信息为准。甲方指定收货人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范仁德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三人验收并在乙方送货单上同时签字生效,其他人员收货签字无效(如签收人员有变化,甲方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依此作为送货凭证并作为结算凭证。
四、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乙方货到甲方工地,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首付到场材料货款的30%(首付以20张为一结算段),剩余的70%在第3个月内付清。每次付款前乙方将本次付款金额的税票送财务后再付款。
五、材料进场约定
乙方在每次发货前,必须将发货清单及货物到达项目部时间及签收单电话至甲方负责人,甲方将随时抽查货物质量、数量,如乙方未将发货清单及货物到达时间签收单电话至甲方负责人,甲方对该批货物不予认可,如发现乙方供货质量、材质、数量有问题的,而引起甲方项目部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责任
1、甲方有权确定和要求乙方送货时间和送货地点。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送货物进行检查,对检验不符合第一条约定的货物,甲方有权退货或要求换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将此货款必须汇到乙方单位指定账户。
七、乙方责任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品种、规格、质量、数量的货物。如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有瑕疵,数量减少,将视为乙方违约。
2、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按时送达货物。否则乙方违约,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所有损失。
3、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如甲方不能按合同支付款项,乙方有权利停止供货。
九、合同效率及其他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款清后自行失效;乙方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后向甲方出具合同终止函。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签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双方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资料,送货收货清单,往来账单,支付证明等,与本合同同时使用,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4、履行合同纠纷的处理,甲乙双方如产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签订合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木地板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1、工程名称:上海“××国际大厦”公寓楼地面木地板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上海市闸北区×××路×××号。
1.3、工程规模:约×万平方米。
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公寓楼7-26层楼地面铺设复合地板(厚12mm)及pvc踢脚线工程,甲方已售出的45套毛坯房及25层已装修的7套样板间除外。
人民币暂定为××万元整(rmb:××万元)。
4.1、工程造价的计价标准,公寓楼室内房间地面复合地板的铺设(含pvc踢脚线、收边条)以实铺楼地面面积每平方米68.00元,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即:实铺面积×68.00元。
5.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的工程定金;。
5.2、当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3、乙方全部工程完工,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5、余款3%(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一年后无息付清。
5.6、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和其他在施工中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检测、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协助、配合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1、开工日期:××××年11月10日;
竣工日期:××××年12月31日;
工期天数:51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和配合施工等待时间)。
6.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停工或无法正常施工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施工,乙方在此基础上,合同签定后2日内,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他方案的合理建议;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但甲方的确认并不视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8.2、对于乙方使用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调整时,对于使用的材料以甲方确认的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8.3、材料要求。
8.3.1、乙方在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注明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及材料质保书、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规范及竣工结算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木地板合同
销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订货金额及技术参数。
乙方向甲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_____元地板。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定金或预付款。
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
1、定金________元;。
2、预付款_______元。
第三条验收方法。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及结算方式。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同意使用者,按质论价,不能使用的,甲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此延误交货时间的,甲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_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注:木地板属天然材料,自然性色差不预更换)。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乙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1、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标准的,应按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退货的,应由乙方偿付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不同意退货的,乙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甲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付款总额的_________承担逾期交款违约金。
4、合同签定后如甲方送货,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
5、乙方自行施工安装的,甲方负责终身维修,维修费用另行协商。乙方擅自改变安装程序造成损失乙方自行负责。
六条变更产品技术参数的协商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__天与乙方协商。
第七条双方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条款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可要求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一切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的通知甲、乙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九条争端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1、消费者协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订立合同人:
签定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木地板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_____元地板。其产品名称、规格、
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称及花色
数量
规格(毫米)及型号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第二条 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1、定金_____元;2、预付款_____元。
第三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结算方式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同意使用者,按质论价,不能使用的,甲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此延误交货时间的,甲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向乙方偿讨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注:木地板属天然材料,自然性色差不预更换)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乙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__的违约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4、木地板属半成品商品,只有通过科学的安装方法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商品,甲方对所售地板实行安装的,保修期为一年,安装费另行协商。安装部分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甲方应及时维修或重新安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负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标准的,应按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退货的,应由乙方偿付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不同意退货的,乙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甲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付款总额的___________承担逾期交款违约金。
4、合同签定后如甲方送货,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违约金___________。
5、乙方自行施工安装的,甲方负责终身维修,维修费用另行协商。乙方擅自改变安装程序造成损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__天与乙方协商。
第七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可要求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一切损失。
第八条 甲、乙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1、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共一式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木地板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买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_____元地板。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
1、定金_____元;。
2、预付款_____元。
第三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及结算方式。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同意使用者,按质论价,不能使用的,甲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此延误交货时间的,甲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向乙方偿讨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注:木地板属天然材料,自然性色差不预更换)。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乙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__的违约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4、木地板属半成品商品,只有通过科学的安装方法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商品,甲方对所售地板实行安装的,保修期为一年,安装费另行协商。安装部分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甲方应及时维修或重新安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负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标准的,应按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退货的,应由乙方偿付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不同意退货的,乙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甲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付款总额的___________承担逾期交款违约金。
4、合同签定后如甲方送货,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违约金___________。
5、乙方自行施工安装的,甲方负责终身维修,维修费用另行协商。乙方擅自改变安装程序造成损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__天与乙方协商。
第七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可要求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一切损失。
第八条甲、乙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1、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共一式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份。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时间: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木地板合同
乙方:上海××装饰材料市场×××建材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1、工程名称:上海“××国际大厦”公寓楼地面木地板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上海市闸北区×××路×××号。
1.3、工程规模:约×万平方米。
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公寓楼7-26层楼地面铺设复合地板(厚12mm)及pvc踢脚线工程,甲方已售出的45套毛坯房及25层已装修的7套样板间除外。
人民币暂定为××万元整(rmb:××万元)。
4.1、工程造价的计价标准,公寓楼室内房间地面复合地板的铺设(含pvc踢脚线、收边条)以实铺楼地面面积每平方米68.00元,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即:实铺面积×68.00元。
5.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的工程定金;。
5.2、当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3、乙方全部工程完工,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5、余款3%(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一年后无息付清。
5.6、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和其他在施工中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检测、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协助、配合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1、开工日期:××××年11月10日;
竣工日期:××××年12月31日;
工期天数:51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和配合施工等待时间)。
6.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停工或无法正常施工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施工,乙方在此基础上,合同签定后2日内,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他方案的合理建议;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但甲方的确认并不视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8.2、对于乙方使用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调整时,对于使用的材料以甲方确认的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8.3、材料要求。
8.3.1、乙方在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注明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及材料质保书、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规范及竣工结算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木地板供货合同
近年来,木地板产业在我国有了快速的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对于木地板供货。
合同。
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木地板供货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供方:
买方:
一.地板明细。
二.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企业标准。
2.供方保证上述产品全新,可正常使用。
三.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标准纸箱包装,22片/件,2.4385㎡/件;运费由供方承担;背楼费用由方承担。
四.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验收方法:
交货地点:,交货时间:,验收方法:按所封样品验收,大货要和样品一致,由于样品和大货是不同批次生产的问题,允许稍微色差的存在。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买方预付定金元(总货款的30%),发货前买方需支付元(累计付至总货款的70%),安装验收合格后买方需支付元(除5000元半年质保押金外,余款全部付清)。
六.违约责任:
1.如果供方提供的产品规格、质量和封样不符,需方无条件退货;。
2.如果因供方单方面原因导致交货时间推迟,供方应按货款总金额每日支付1%的罚金。
3.如果需方不按时付款,供方可按款项支付时间延期交货。需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约,应及时通知对方,做友好协商解决,并在发生后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区的主管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因履行本合约所发生之一切诉讼,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八.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报价不开票。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需、供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简称甲方)。
需方:(简称乙方)。
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购销模板规格915x183,价格43,方木规格标准格,价格、规格以供货单为准。
二、乙方地址: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
首次付款时间:货到一半,二次付款时间:8层付总款的80%,余款封顶后付清。
四、以上单价不含税金,如需开发票,税金按总金额的4%计算。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模板,保证乙方能在约定的时间内重复使用6次,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开胶、脱层现象,小于5%的应视为正常,大于5%的甲方应负责调换,不能调换的应协商补偿,不得推脱责任。
六、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付款,时间为7天,如果付款时间向后延误超过一个月,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未付款的10%作为违约金,超过二个月按20%作为违约金,以此类推。
七、甲方向乙方供货时,乙方指定收货人为签字为算,其它人除乙方负责人外,不得随意签名打条。
八、签定合同时,乙方需要提供负责人、项目经理、收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九、若双方发生纠纷,在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执行本合同签定时现行国家标准。质量三包。
1、木方:保证断面尺寸按规格足尺,无边材、次材、无弯曲材,且按甲方要求定尺长。
2、竹胶板:保证其层数在九层以上,酚醛胶,内无次材,保证断面厚度按规格足尺且厚薄必须一致;竹胶板周转六次不分层。
三、交货地点:,并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
四、运输费用负担及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担(单价中包括装卸车费、交通及其它所有费用)。且货物运输途中、进出施工现场及装卸车等,所发生的安全等一切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分别按上述木方、竹胶板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乙方送货车辆至甲方工地后,按甲方材料签收员指定的地点码墩堆放整齐且便于点数,全数接受甲方材料签收员的检查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同时,乙方不合格品作退货处理,由乙方负责运回(费用自理)。
六、合理损耗及计量:按甲方现场材料签收员签收认可的数量且有财务会计确认签字的送货单为结算数量依据(但施工完工后所剩且未动用的木方、竹胶板数量不得作为结算数量依据,由乙方负责自行运回,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但必须结合业主的付款情况),并按《批量材料付款程序》付款(附后)。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派专人根据甲方用量情况,及时与甲方工地衔接,补充货源,在材料采购员通知后的十二小时内保证货物的正常供应,如不能保证工地需用量,甲方有权采取其它手段调货,所发生的高额费用(即全部差价金额)从乙方所送货款中扣除。乙方必须遵守上述供应外,还应考虑其它不良因素的正常供货(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如不能正常供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均从乙方总货款中扣除。
2、如货物在质量上出现严重的问题,且乙方不及时按甲方的要求第一时间调换的,或在数量上弄虚作假,一旦被甲方发现,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付所有款项(此款项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
3、在供货过程中,如送检样品与供货木方、竹胶板质量不符时,甲方可扣除乙方当月的全部货款,因材料原因导致甲方出现质量问题的,按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4、若竹胶板达不到六次周转而分层裂开,甲方将扣除其竹胶板总货款的40%,或拒付其全部货款剩余金额。
5、此合同签定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付所有款项。
九、合同生效期限:自合同签定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当日所送木方、竹胶板全部送货单(红联)必须于第二天下午五点之前交甲方财务会计确认签字,否则,未签的票据不得办理结算;要求送货单每月至少汇总对票一次,甲方完工通知停送后,乙方必须在三天内将所有票据与甲方全部对清,未对清的部分乙方自行负责。
2、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方贰份(项目部、财务各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地板合同
乙方:上海××装饰材料市场×××建材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地点。
1.1、工程名称:上海“××国际大厦”公寓楼地面木地板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上海市闸北区×××路×××号。
1.3、工程规模:约×万平方米。
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第二条工程内容。
公寓楼7-26层楼地面铺设复合地板(厚12mm)及pvc踢脚线工程,甲方已售出的45套毛坯房及25层已装修的7套样板间除外。
第三条工程总价。
人民币暂定为××万元整(rmb:××万元)。
第四条工程结算。
4.1、工程造价的计价标准,公寓楼室内房间地面复合地板的铺设(含pvc踢脚线、收边条)以实铺楼地面面积每平方米68.00元,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即:实铺面积×68.00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5.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的工程定金;。
5.2、当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3、乙方全部工程完工,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5、余款3%(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一年后无息付清。
5.6、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和其他在施工中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检测、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协助、配合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工程期限。
6.1、开工日期:××××年11月10日;
竣工日期:××××年12月31日;
工期天数:51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和配合施工等待时间)。
6.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停工或无法正常施工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七条项目设计方案、施工要求及方案。
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施工,乙方在此基础上,合同签定后2日内,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他方案的合理建议;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但甲方的确认并不视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材料设备。
8.2、对于乙方使用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调整时,对于使用的材料以甲方确认的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8.3、材料要求。
8.3.1、乙方在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注明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及材料质保书、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规范及竣工结算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8.3.2、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8.3.3、材料试验、复测。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所有材料的相关性能进行试验、复测,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试验次数与检测单位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乙方需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按规格要求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试验,支付有关试验费用(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场。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承包商负责。
8.3.4、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上海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变形。
8.3.5、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8.4、所有材料,乙方应当在材料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明以及安装使用技术资料,并应当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否则,相关的材料不得使用,甲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8.5、材料的运输、装卸、保管保护。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并保管保护,运输、装卸、保管保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施工现场有仓储场地,甲方可免费提供,没有仓储场地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且不得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双方明确,凡运入甲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均转让甲方所有,施工完毕后,对于剩余的部分,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自行运出。
第九条质量要求、竣工验收与保修。
9.1、本工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合同中有关规定,工程质量必须同时达到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本合同质量要求,前述标准不一致的,以高者为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决定增减施工项目,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图纸施工。增减项目的部分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9.2、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可申请工程检验,检验费暂由申请方垫付;待检验结果确定后,如工程质量合格,所需检测费用有甲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复完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如需进行二次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无故拒不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但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确定的工程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9.4、工程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40条确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确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修复。凡属保修范围内经乙方保修的项目或部位,其保修期为该应修项目或部位修复完好并通过甲方或业主验收之日另行起算。双方另行签订《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条甲方的其他责任。
10.1、协助乙方办理装修有关手续(包括消防、水、电、暖气、煤气、改动结构等)。
10.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的其他责任。
11.1、组织富有经验的施工队伍,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国家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1.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表,经甲方审核后执行,但甲方的审核并不视为对该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表承担责任。
11.3、乙方应在每周一向甲方提供上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及下周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各一份。
11.4、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乙方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甲方时止,承担成品保护所需全部费用。
11.5、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转让、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6、施工现场及材料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11.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1.8、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11.9、乙方所选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空气质量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竣工交付时,承包方必须提交相应的环保及空气环境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保证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环境污染或空气质量不合格情况。检测时应当通知甲方派员到场。
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检测报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11.10、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三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到工程交付标准,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达到甲方满意。
11.11、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所需的消防报批报验等审批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1.12、乙方进场施工前,甲乙双方进行工程交接,并填写交接清单,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附件。乙方进场施工,即视为现场具备条件或虽有瑕疵但乙方自费解决并不要求延长工期。
第十二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2.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2.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12.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工程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13.2、乙方施工工程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并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3、乙方在售后服务期间未履行应负的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13.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1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赔偿金及甲方应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结算值的3%作为保修金暂扣):。
(3)乙方项目经理及人员无法胜任本工程工作的,或无法与甲方代表维持正常的合作关系,虽经更换仍无法满足甲方基本要求的;施工组织管理及技术力量不足,无法保证在规定期限内按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
(4)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13.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款额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13.7、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13.8、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包括已逾期支付的款项。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二份。
附件1: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
木地板合同
依据《民法典》及其他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定购的标准:
注:
1)、包安装包踢脚线安装等相关材料(含在单价内)。
2)、结算按实际送货面积结算,多的整块未锯的'可退还。
3)、甲方不提供发票。
二、质量要求与验收:
1、货到工地,乙方组织有关部门当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认可。
2、乙方在安装前应将施工场地清扫干净,不得有砂等任何杂物存在,施工安装中,必须严格按照建筑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施工。
三、付款期限方式。
(扣除预付定金。)。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五、甲方承诺地板质保________年,自然及人为损坏不在质保范围。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地板买卖合同
销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购买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订货金额及技术参数。
乙方向甲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_____元地板。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定金或预付款。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同意使用者,按质论价,不能使用的,甲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此延误交货时间的,甲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_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注:木地板属天然材料,自然性色差不预更换)。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乙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1、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标准的,应按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退货的,应由乙方偿付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不同意退货的,乙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甲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付款总额的_________承担逾期交款违约金。
4、合同签定后如甲方送货,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
5、乙方自行施工安装的,甲方负责终身维修,维修费用另行协商。乙方擅自改变安装程序造成损失乙方自行负责。第六条变更产品技术参数的协商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__天与乙方协商。
第七条双方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条款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可要求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一切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的通知甲、乙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九条争端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1、消费者协会申请仲裁;2、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订立合同人:
签定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木地板合同
供方:(简称甲方)需方:(简称乙方)。
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购销模板规格915x183,价格43,方木规格标准格,价格、规格以供货单为准。
二、乙方地址: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
首次付款时间:货到一半,二次付款时间:8层付总款的80%,余款封顶后付清。
四、以上单价不含税金,如需开发票,税金按总金额的4%计算。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模板,保证乙方能在约定的'时间内重复使用6次,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开胶、脱层现象,小于5%的应视为正常,大于5%的甲方应负责调换,不能调换的应协商补偿,不得推脱责任。
七、甲方向乙方供货时,乙方指定收货人为签字为算,其它人除乙方负责人外,不得随意签名打条。
八、签定合同时,乙方需要提供负责人、项目经理、收货人的身份证复印峻一份。
九、若双方发生纠纷,在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供方):
身份证号码:
签订合同时间:20__年__月__日。
乙方负责人(需方):
身份证号码:
签订合同时间:20__年__月__日。
木地板合同
一、楼层详情。
二.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的相关标准。
2.供应商保证上述产品是全新的,可以正常使用。
3.包装要求及成本负担:标准纸箱22件/件,2.4385㎡/件;运费由供应商承担;回建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和验收方法:。
康货物地点:______,交货时间:______,验收方法:根据密封样品,散装货物应与样品一致。因为样品和散装货物是不同批次生产的.,所以允许有轻微的色差。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买方应在交付前支付定金人民币(占总付款的30%)、人民币(占总付款的70%)、安装合格后支付人民币(除半年保修金5000元外,余款付清)。
六.违约责任:。
1.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规格、质量和密封样品不一致,买方将无条件退货;
2.如果由于供应商的单方面原因导致交货时间延迟,供应商应按采购价格总额每天支付1%的罚款。
3.如果买方未能按时付款,供应商可根据付款时间推迟交货。买方应承担所有责任。
4.如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天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诉讼均由供应商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八.其他商定事项:。
本合同的报价未开具发票。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供应商:______买方:______。
木地板合同
供方:
买方:
一.地板明细。
二.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企业标准。
2.供方保证上述产品全新,可正常使用。
三.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标准纸箱包装,22片/件,2.4385㎡/件;运费由供方承担;背楼费用由方承担。
四.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验收方法:
交货地点:,交货时间:,验收方法:按所封样品验收,大货要和样品一致,由于样品和大货是不同批次生产的问题,允许稍微色差的存在。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买方预付定金元(总货款的30%),发货前买方需支付元(累计付至总货款的70%),安装验收合格后买方需支付元(除5000元半年质保押金外,余款全部付清)。
六.违约责任:
1.如果供方提供的产品规格、质量和封样不符,需方无条件退货;。
2.如果因供方单方面原因导致交货时间推迟,供方应按货款总金额每日支付1%的罚金。
3.如果需方不按时付款,供方可按款项支付时间延期交货。需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约,应及时通知对方,做友好协商解决,并在发生后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区的主管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因履行本合约所发生之一切诉讼,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八.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报价不开票。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需、供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木地板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地点。
1.1、工程名称:上海“××国际大厦”公寓楼地面木地板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xx市xx区×××路×××号。
1.3、工程规模:约×万平方米。
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第二条工程内容。
公寓楼7-26层楼地面铺设复合地板(厚12mm)及pvc踢脚线工程,甲方已售出的45套毛坯房及25层已装修的7套样板间除外。
第三条工程总价。
人民币暂定为××万元整(rmb:××万元)。
第四条工程结算。
4.1、工程造价的计价标准,公寓楼室内房间地面复合地板的铺设(含pvc踢脚线、收边条)以实铺楼地面面积每平方米68.00元,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即:实铺面积×68.00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5.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的工程定金;。
5.2、当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3、乙方全部工程完工,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5、余款3%(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一年后无息付清。
5.6、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和其他在施工中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检测、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协助、配合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工程期限。
6.1、开工日期:××××年11月10日;
竣工日期:××××年12月31日;
工期天数:51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和配合施工等待时间)。
6.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停工或无法正常施工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七条项目设计方案、施工要求及方案。
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施工,乙方在此基础上,合同签定后2日内,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他方案的合理建议;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但甲方的确认并不视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材料设备。
8.2、对于乙方使用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调整时,对于使用的材料以甲方确认的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8.3、材料要求。
8.3.1、乙方在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注明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及材料质保书、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规范及竣工结算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8.3.2、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xx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8.3.3、材料试验、复测。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所有材料的相关性能进行试验、复测,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试验次数与检测单位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乙方需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按规格要求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试验,支付有关试验费用(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场。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承包商负责。
8.3.4、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上海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变形。
8.3.5、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8.5、材料的运输、装卸、保管保护。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并保管保护,运输、装卸、保管保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施工现场有仓储场地,甲方可免费提供,没有仓储场地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且不得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双方明确,凡运入甲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均转让甲方所有,施工完毕后,对于剩余的部分,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自行运出。
第九条质量要求、竣工验收与保修。
9.1、本工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合同中有关规定,工程质量必须同时达到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本合同质量要求,前述标准不一致的,以高者为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决定增减施工项目,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图纸施工。增减项目的部分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9.2、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可申请工程检验,检验费暂由申请方垫付;待检验结果确定后,如工程质量合格,所需检测费用有甲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复完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如需进行二次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无故拒不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但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确定的工程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9.4、工程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40条确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确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修复。凡属保修范围内经乙方保修的项目或部位,其保修期为该应修项目或部位修复完好并通过甲方或业主验收之日另行起算。双方另行签订《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条甲方的其他责任。
10.1、协助乙方办理装修有关手续(包括消防、水、电、暖气、煤气、改动结构等)。
10.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的其他责任。
11.1、组织富有经验的施工队伍,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国家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1.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表,经甲方审核后执行,但甲方的审核并不视为对该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表承担责任。
11.3、乙方应在每周一向甲方提供上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及下周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各一份。
11.4、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乙方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甲方时止,承担成品保护所需全部费用。
11.5、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转让、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6、施工现场及材料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11.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1.8、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11.9、乙方所选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空气质量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竣工交付时,承包方必须提交相应的环保及空气环境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保证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环境污染或空气质量不合格情况。检测时应当通知甲方派员到场。
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检测报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11.10、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三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到工程交付标准,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达到甲方满意。
11.11、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所需的消防报批报验等审批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1.12、乙方进场施工前,甲乙双方进行工程交接,并填写交接清单,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附件。乙方进场施工,即视为现场具备条件或虽有瑕疵但乙方自费解决并不要求延长工期。
第十二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2.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2.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12.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工程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13.2、乙方施工工程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并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3、乙方在售后服务期间未履行应负的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13.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1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赔偿金及甲方应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结算值的3%作为保修金暂扣)。
(3)乙方项目经理及人员无法胜任本工程工作的,或无法与甲方代表维持正常的合作关系,虽经更换仍无法满足甲方基本要求的;施工组织管理及技术力量不足,无法保证在规定期限内按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
(4)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13.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款额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13.7、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13.8、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包括已逾期支付的款项。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二份。
15.2、本合同附件:
附件1: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
木地板合同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如下:
第一条:产品规格型号。
甲方供给乙方产品为强化复合地板,规格:,每箱片平,工程总面积约平(不含损耗),损耗平,共计约平。
第二条:产品价格。
本强化复合木地板价格元/平,此价格包括(包含运费、地板、地垫、平口压条、踢脚线),不包含(安装、上楼费用、其它辅料费用)。
第三条:产品标准。
甲方所供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第四条:付款方式。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付款总金额50%预付定金(元);货到工地,经乙方检验合格后,乙方向甲方付余款总金额50%(元)。
第五条:产品交付。
交付地点:
第六条:产品运输。
1、产品由甲方负责运输,运输到交付地点。
2、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所提供产品的花色、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符合乙方要求;
2、甲方自收到乙方预付款之日起个工作日货到现场。
(二)、乙方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如期支付货款或影响甲方不能如期完工,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乙方变更所需产品的品种、质量、颜色、数量、规格、包装、运输方式、交货地点等事项时,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原约定供货。
2、双方应对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
2、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