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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队申请书(专业14篇)

时间:2024-01-22 19:13:05 作者:碧墨检察队申请书(专业14篇)

在个人发展的道路上,转专业申请书能够提供一个机会来重新定位自己的方向。这些范例转专业申请书的成功之处在于它们能够清晰地表达申请人的意愿和目标,并且准确地回应了所申请的学校或组织的要求。

检察院监督立案申请书

申请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派出所。

申请事项。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涉嫌*********案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22日晚,申请人就*******本人一事,向******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申请人及带至****派出所制作了笔录,并于第二天组织了一次调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请人多次至被申请人处要求立案,被申请人一直推脱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检察监督申请书检察监督申请书交几份

事实与理由。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根据刑法第294条第1款,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地下势力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民众对于这一起案件知晓程度深,在辖区内属于重大疑难、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案件。在犯罪行为造成的结果上看,造成3人轻伤,严重侵害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二)故意伤害罪。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轻伤(甲)级,量刑起点为二年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一人或一处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或一处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或一处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伤残,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申请人秦绍南属于轻伤一级,起点就是二年有期徒刑,四被告人又属于结伙涉黑作案,故不符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另外墨江县人民检察院是在四被告人未获得谅解和赔偿的前提下,并且三个受害人未收到任何检察院的任何意见征求的情况下,决定取保候审,严重违反不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第八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故申请墨江县人民检察院撤销对xx、李明、朱芝军、xxx取保候审的决定。另外xxx共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墨江县公安局不公诉不符合有关规定,申请法律监督。

此致

墨江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日期:

检察人员入党申请书

敬爱的党组织:

我郑重地提出申请,请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做为一名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作为一名奋战在反腐败斗争第一线的反贪干警,多年检察机关工作经历和在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反复博弈的过程中,使我逐步的懂得了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光荣的党、先进的党、能领导广大中国人民不断科学发展由胜利走向更大的胜利的伟大政党。在旧中国,她领导劳苦大众、四万万同胞,推翻了“三座大山”,取得立民主、独立;在新中国,她带领人民群众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改革开放以来,她持续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推进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这一切的的一切,无不历史的、雄辩的证明,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共产党才能领到人民发展中国。

我出生在革命干部家庭,可能是因为长期耳濡目染了各类革命前辈对党的执著追求、无私奉献的英雄事迹,因而我从小就树立了一定要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远大志向,并且一直持续到了今天,多年的社会历练与跨世纪的思潮激荡没有影响我坚定的入党信念,反而使我对党的忠诚向往、对共产主义痴迷追寻的热情更有增无减。随着时间的推移,今天,通过自己的努力,走上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岗位,并成为业务骨干,因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识也进一步加深,特别是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尤为深刻。因此,我向党组织郑重的递交入党申请书。平时,我要定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同党员谈心交流思想,使自己能够在正确的引导下更快的成长。在不断地学习、工作、生活和为之奋斗的漫漫长路上,首先我将恪尽职守作好一名国家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其次更要不断地创新工作思维,为基层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最后我将从最初的要当英雄的幼稚的感性认识,逐步上升到了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性认识阶段切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在不断追求思想进步的同时,我时刻记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的检察干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精通自身的业务,在群众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只有不断地努力工作,积极肯干,虚心向领导和老同志学习,多向优秀的老党员同志看齐,真正做到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才能深刻领会到作为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责任所在以及无上的荣耀。

还未能够被党组织接收,我就已经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经常自我批评,也发现了自己的一些不足之处。如理论学习虽然认真努力,但有时显得过于死板,运用不够灵活;工作中虽能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但在处理具体工作时还显得不够大胆。不过我会尽我所能予以改正的,同时还请组织给与指导和帮助。

在单位领导和组织的关怀与培养下,我认真学习、努力工作,政治思想觉悟和个人综合素质都有了长足进步,已经基本符合了一名党员的标准,特此请求组织批准我的申请。如果组织批准我的申请,我一定会戒骄戒躁,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作一名名副其实的优秀共产党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检察监督申请书检察监督申请书交几份

要建设一个法治国家,应当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就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法律的规定也许会有它的不合理,不完善之处,但这些不足之处却不能作为任意违反它的理由。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在我国法律中的渊源主要存在于《宪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和《民事诉讼法》中,《法院组织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第14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检察院组织法》第17条和第18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民事诉讼法》对应上述规定对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进行了细化,其中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185到188条则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起抗诉的条件、效力、形式、方式等。这是法律当中规定得最具体的,在实践操作中就必须严格地遵守这些法律。

尽管现在对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有许多的争论,有些意见认为检察机关不应介入民事诉讼,有些又认为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权限和范围应该加强和扩大,但应注意这只是理论上的探讨,在实践中也固然可以作一些探索,这些探索却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在理论的研讨上,学者们有必要从各方面对这个规定提出疑问而使之完善,但这需要通过立法或者修改法律的方式来完成,在法律未改变的情况下,民事检察监督的运行还须遵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检察监督的规定,在检察监督实际操作的需求下,显得过于原则。法律规定的民事检察监督方式只有抗诉这一种,虽然规定了抗诉的条件、效力、形式、方式,但在抗诉的范围、抗诉的程序、抗诉机关在再审过程中的地位这些重要问题上,法律规定则缺乏相应的内容。在“可以抗诉”这个原则性的空间之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发生了许多矛盾之处。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9月30日)中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这个解释是符合宪法规定的,但对于检察建议对法院有什么样的效力、是否会导致某些程序上的后果的问题上却缺乏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配合。又如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保全程序、诉讼费用负担等方面的抗诉,以及检察院在庭审中的地位、阅卷或是审查阅卷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之间也存在重大的意见分歧。

出现上述法检两家司法解释的种种矛盾说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之间需协调,在作出涉及对方职务履行的司法解释时,要先和对方协商。法检两家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而各自为政的.情况下所作出的规定,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三、民事检察监督应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

以人民的利益为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出发点,反映在民事诉讼中就是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出发点。在探讨建立和完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时候,如果仅限于从法院和检察院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其结论不免会失之偏颇,从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考虑问题,才能建立起有坚实基础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

从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出发,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当事人对民事检察监督的需求。笔者认为,在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当中,当事人对法院审判的信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心理认为多一层监督就多一层正义,因此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检察监督还是有群众基础的。而且,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现行规定下,当事人申请法院启动再审相当困难,而民事抗诉则必然启动再审程序,故检察院民事抗诉权的行使,至少是比当事人申请再审和申诉更为行之有效的途径,所以当事人容易认可民事抗诉权的存在。但是,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检察院行使民事抗诉权,可以不以当事人的申诉为前提而主动提起,这不能不说缺乏当事人的需要这一基础,因而也是不合理的。民事诉讼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在没有当事人请求的情况下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就失去存在的正当性。

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其次要。

[1][2]。

检察人员入党申请书

敬爱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我是一名人民检察干警,我在不平凡的岗位上注定要生活的不平凡,这是我所信仰的。我要时刻保持好和恶势力做斗争的准备,因为我的天职就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能向恶势力低头,这是我们警察永远的职责所在,这是人民赋予我们的责任,我责无旁贷!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以mksln主义、mzd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mksln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无法克服的固有矛盾,指出社会主义必将代替资本主义,共产主义必将在全人类实现。

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人民团结一致,使得一切对社会主义图谋不轨的人都将以失败告终。可能是耳濡目染了各革命前辈对党的执着追求的原因,我从小就树立了一定要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远大志向,并且一直持续到了今天,热情更是有增无减。今天,我向党组织郑重的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平时,我要定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同党员谈心交流思想,使自己能够在正确的引导下更快的成长。在这不但学习、工作和为之奋斗的漫漫长路上,洒下了我无数的汗水,也耕耘出了丰硕的果实。那就是我从最初的要当英雄的幼稚的感性认识,逐步上升到了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性认识阶段。可以说我唯一的入党动机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还经常作自我批评,发现自己还有一些不足之处。如理论学习过于死板,不能灵活运用;工作中有些情绪化,容易冲动。不过我会尽我所能予以改正的,同时还请组织给与指导和帮助。

在不断追求思想进步的同时,我时刻记得自己还是一名人民的检察干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共产党员只有精通自身的业务,才能在群众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为此我努力工作,积极肯干,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我的工作有了一定进步,在去年,还被评为市优秀书记员。为了跟好的向同志们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我还向我院的优秀集体-青年法制宣讲团,报名要求加入,让自己在优秀的集体中得到更大的锻炼。

在组织的关怀与培养下,我认真学习、努力工作,政治思想觉悟和个人综合素质都有了长足进步,已经基本符合了一名党员的标准,特此请求组织批准我的申请。如果组织批准礼我的申请,我一定会戒骄戒躁,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作一名名副其实的党员。如果组织没有接受我的请求,我也不会气馁,会继续为之奋斗,相信总有一天会加入中国共产党的。

如果党组织认为我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这次不能接纳我入党,我决不气馁,尽快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实、提高自己,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去,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到我的条件可以满足党组织的要求的时候,就是我入党的时刻,我期待着我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刻,虽然不知道还要多长时间,但是只要有一天我还在世上,我就不会放弃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初衷,我坚信。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检察干警入党申请书的

尊敬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自19中国共产党创建至今,已经走过了80多年光荣的斗争道路。这几十年,中国共产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幼稚到成熟,不断发展壮大。从建党之初仅有的50多名党员,几个小组逐步发展到今天拥有数千万党员的执政党,并在长期的革命中先后形成了分别以毛泽东、邓小平、__为核心的三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为中国社会主义进步和发展做了三件大事:第一件是完成了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结束了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历史;第二件是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第三件是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件大事现在继续在做。党的辉煌历史,是中国共产党为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历史,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历史;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一切困难,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中国共产党无愧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

富于理论创造精神的中国共产党富于理论创新精神,在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实现了多次飞跃,产生了多种符合实际的理论成果。第一次飞跃,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原理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找到了中国自己的革命道路,创立了毛泽东思想;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我党_了三座大山,建立了一个崭新的中国,第二次飞跃,找到了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创立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邓小平理论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党的__大以来,__又逐步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这是对党的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正是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我之所以要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因为我深信共产主义事业的必然成功,深信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实践也充分证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国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的康庄大道。我深信共产党员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我将努力向这个方向发展。我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为人类的正义事业—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所以,作为大学生的我提交了入党申请书。

在生活中,我积极与室友、同班同学及兄弟班级的同学搞好关系,由于平易近人待人友好,所以一直以来与人相处甚是融洽。我深刻意识到搞好同学、朋友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这直接关系到我今后四年的大学生活能否过的充实。我觉得孤单的过完这四年大学生活,那我就是一个失败的大学生了。我需要做很多事情去充实我这漫长的生命。而这就需要朋友的帮助来完成整个过程。所以无论在班里,还是在整个学院,我都结交了许多朋友,与朋友沟通。我积极帮助他人,无论谁有什么困难,我都会像他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渡过难关。

我出生于一个农民家庭,在我身边一直由很多的优秀的共产党员,我一直受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熏陶,心灵深处早已埋下了共产主义的理念,沐浴着党的阳光。

没有追求与理想,人便会碌碌无为;没有信念,就缺少了人生航线上航标,人便会迷失方向甚至迷失自我,难以到达理想的彼岸,更不会完全发出自我的光和热,激发出人生的意义和生命的价值。我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在党组织的激励和指导下,我才会有新的进步,才能使自己成为一个优秀的医务人员,才能充分地去发挥自己的潜能,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作出更多的贡献。

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吧。请党组织在实践中继续考验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时间:__年__月__日。

检察院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x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xxxx因与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州中院)于7月18日作出的()德中民一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向贵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1、撤销德州中院(2007)德中民一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再审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2、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

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再审。德州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事项。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采纳。

注意: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检察转正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于20__年_月15_日进入公司,成为公司的一名试用员工,到公司已经三个月,试用期已满,根据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现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初到公司入职__(职位),主要负责公司__(岗位职责)。

在工作期间我认真完成领导交代的每项工作,严于律己,用心配合公司各部门员工工作,职责感强,也确实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不断提高和充实着自我。融洽而和睦的相处关系让我更深刻的意识到,一个完美优秀的团队要靠大家每个人去努力。

初入公司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要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思考得更全面,不再让类似事情的再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公司的领导和同事,给了我这样的机会,对此,我感到无比荣幸,还有对我的入职指引和帮忙,感谢大家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给予提醒和指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进一步严格要求自我,虚心学习,努力提高自我的综合素质,争取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

我喜欢这份工作,看到了公司迅速的发展和完美的前景,我期望在以后的工作中透过自我的努力能为公司做小小的贡献,也期望成为公司的一名正式员工,实现自我的奋斗目标,体现自我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齐成长。

再次提出我的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我、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企业的明天更辉煌,恳请上级领导批准转正。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检察建议申请书

请求依法撤销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xx)新xx民终x号民事判决,依法由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按二审程序再次开庭审理。

事实与理由。

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严重违法,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二百零九条之规定向贵院申请向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检察建议。

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本案是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为一审被告购房者,被申请人为一审原告开发商,一审判决被告胜诉,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至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即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定于2017年2月28日在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16:30开庭审理,当日申请人依传票所载内容携证人及相关证据出庭应诉,但被承办法官xx告知,因上诉人(即被申请人)一方的传票未妥投打电话也无人接听,上诉人没有前来参加庭审,要求被上诉人(即申请人)回去等候通知,但一直没有等到通知,而在2017年5月22日却收到了二审法院寄来的判决书,判决内容全部改判。

一审判决作出后,一方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引发二审程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第143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二审法院,在上诉人拒收传票,无故不参加庭审的情况下二审法院没有依法认定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而转为不开庭审理,是为程序违法之一。

在被上诉人前来开庭应诉但上诉人无故缺席的情况下,没有再次确定开庭时间,没有当庭听取被上诉人的举证及质证意见,径行作出判决,严重剥夺了被上诉人作为诉讼参加人最基本的举证质证权利和法庭辩论权利,是为程序违法之二。

被上诉人在二审开庭应诉时向承办法官提出有证人出庭即有新证据向法庭出示,并将证人代入法庭。但二审法院未予回应,反倒以上诉人没来庭审为由将原本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直接转为不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本案被上诉应诉开庭要求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却径行转为不开庭审理,是为程序违法之三。

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严重的程序违法,使申请人不明不白就被改判输了官司,程序正义尚且无法维护,何谈实体正义!现依法申请人民检察院向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检察建议,监督其按二审程序再次开庭审理本案,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地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时候:年月日。

检察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xx派出所。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涉嫌犯罪案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22日晚,申请人就xxx本人一事,向xxxx派出所报案,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检察院工作转正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转眼来公司已经将近三个月了,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分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两个多月来,我在房主任、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热心帮助及关爱下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综合看来,我觉得自己还有以下的缺点和不足:

一、思想上个人主义较强,随意性较大,显得不虚心与散漫,没做到谦虚谨慎,尊重服从;

二、有时候办事不够干练,言行举止没注重约束自己;

三、工作主动性发挥的还是不够,对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不够,离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间隔等等。在今后的工作计划和学习计划中,我会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其他领导、同事学习,我相信凭着自己高度的责任心和自信心,一定能够改正这些缺点,争取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试用职员在试用期满两个月合格后,即可被录用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因此,我特向公司申请:希看能根据我的工作能力、态度及表现给出合格评价,使我定期转为正式员工,来到这里工作,我最大的收获莫过于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与进步,也激励我在工作中不断前进与完善。我明白了企业的美好明天要靠大家的努力往创造,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企业的美好明天更辉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上进,希看上级领导批准转正。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检察建议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孔繁菊,女,汉族,1959年8月28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2299弄131号502室,电话:***。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上海青竹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2118号3幢152室,法人施瑞华,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雷柏特(上海)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杨家巷村3668弄1号。法人林枚香,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孔繁菊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9月13日作出的(2013)沪高民二(商)申字第242号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提出申请检察建议。

注:以下证据编号是按一审判决书上的排列。

2,屏风玻璃证据1《订货单》上是否表明了0.8钢化?

3,证据4图纸类,有青竹子自画的错误图纸吗?

4,如果按证据1单上青竹子提出的要求去定做不锈钢物品,通不过验收其有责任吗?

5,详细事实在3/16及4/16两份超支原因证据3的函件上。事实与理由:青竹子公司称,其只是介绍我生意的。

而其是成人又是法人是有法制概念,应明确当日其在合同《定货单》上签名的法律关系责任。但在本案中:其即自作主张敷衍提供我错误的图纸造成了我损失(证4),又提出不符实际的要求等误导我(证1,3),连价格悬殊的屏玻样品也是签订后其才提供给我(证1,3、新证1)等一系列其错误的行为造成了我损失,定作中又多次改变方案要求(新证3),其还在安装现场不负责任的盲目定错装屏风的位置,却又拒绝联系有关人士到现场纠正错误(新证2)等一系列由其经手的过错(证1,3,4、新证1,2,3)事实。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之定义:居间人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此媒介服务的。且其也无依据委托代理关系而系代理人。

因此一审、二审我始终否认其是单纯的介绍人,因其的行为已超越了居间人法定的义务权限,而替作份外的并且是已构成定作人要件的义务,根源是一系列过错的行为。而且其在谛结合同时还故意隐瞒上海雷柏特与南通雷柏特(前名:巴尔桑波)公司是同一位法人但非同一家公司之重要事实(证1),故当时在上海雷柏特公司签订合同时,我不知道林总在此《定货单》上的签名是代表另一家公司的。而且在此《定货单》上其也未记载巴尔桑波及此公司的联系方式(证1),全程都是其联系操作的,直到一审法院去年11月26日的开庭审理后,我才知此真相(有庭审笔录)。由此还导致了我受蒙因素而被驳回起诉。这理应是青竹子依法承担的责任。并且定作中因存在诸多问题需联系林总,但其提供我林总的电话号码却是假的(证3),致使我联系不上又受影响。

我申请再审时其又称:我提供的新证据2上签字的见证人及新证据3上证言的人,都是与我有利害关系的人其不认可,及其它非事实理由,要求高院驳回了我再审申请。

在此,我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申请,请求检察院依法查清事实,以维护我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民行处。

申请人:

2013年10月25日。

检察院民事再审申请书

原审法院名称及生效法律文书名称案由:

一审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宝民一(民)初字第6092号判决书。

二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511号判决书。

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2009)沪高民一(民)申字第1538号裁定书。

申请再审事由:

申请人因原审判决,裁定的事实不清,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申请人有据推翻其认定事实。且原审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不按规定质证,辨论,抹煞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事实,混淆复发鉴定与再次鉴定的概念区别,适用法律错误等。故申请人不服(2009)沪高民一(民)申字第1538号驳回申请再审的民事裁定及一审、二审判决,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十)项规定的情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原裁定及判决,立案再审。

再审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沪高院裁定及一审、二审判决,立案再审,并将案由改回劳动合同纠纷案。

2、请求查明申请人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事实及被申请人二次违约及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及退工的事实,依法判令被申请人顺延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

3、诉讼费,鉴定费等由被申请人承担。

再审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按“劳动合同纠纷案”起诉,一审也按劳动合同纠纷案由立案。二审擅自改为“确认劳动关系”案由审理,高院亦按此审查,但本案纠纷是对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约,是否合法的争议,并非是在即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状态下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问题,因此申请人认为此案由应当改回“劳动合同纠纷”较为却当。

(二)、原审事实不清,所查事实,缺乏证据,且有证据证明遗漏重要事实。

(三)、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二、生效的判决认为申请人超过仲裁时效,属于运用法律错误。

《劳动法》第82条虽然规定了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企业逾期不缴,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根据以上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如同国家税收,是具有强制性的,劳动者追索社会保险不应受时效的限制;被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2001年以后不在其单位,又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2001年已经解除或终止了申请人的劳动关系,那么被申请人就应当为申请人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并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原审法院故意违背事实、片面理解法律,故而做出了错误的判决。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恳切希望贵院依法撤销原判,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xx年xx月xx日。

代书人:杨xx。

检察监督申请书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22日晚,申请人就本人一事,向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申请人及带至派出所制作了笔录,并于第二天组织了一次调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请人多次至被申请人处要求立案,被申请人一直推脱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知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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