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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管理制度(精选17篇)

时间:2024-02-06 03:58:16 作者:文轩

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解决组织内部各种问题,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规章制度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的办公用品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避免浪费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为加强修试所办公用品管理,控制费用开支,规范修试所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修试所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3.1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如: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碎纸机、汽车等。

3.2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办公桌、办公椅、计算器、电话机、打孔机、剪刀、纸刀、白板、文件夹、文件柜等。

3.3消耗性办公用品,如:笔记本、签字笔、圆珠笔、铅笔、橡皮、胶水、复写纸、钉书钉、回形针、笔芯、公司印刷品、墨盒、复印纸、传真纸、水性笔、白板笔、回形针、大头针等。

4.1公司人事行政中心负责办公用品的全面管理。

4.2公司人事行政部助理具体负责执行。

5.1、办公用品的发放。

5.1.1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的申购,要先计划并报总经理及人事行政中心、董事长批准。

5.1.2非消耗性办公用品一般以部门为单位发放,部门内共同使用,个别办公必需品须经门部主管同意后能够个人为单位发放;消耗性办公用品根据实际需要以个人为单位发放。发放流程如下:

a、人事行政部制定《办公用品申请表》,经各部门主管确认后于每月25日前提交人事行政中心。

b、公司人事行政中心主管复核、人事行政管理总监审核、董事长批准后交人事行政部助理统一购买。

c、下月初由人事行政部一次性统一发放到各使用部门。

d、新员工到职或临时急用品可根据实际及时购买,人事行政部每月可适时备用部分用品。

5.2.1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

a、进行编号管理,由财务部统一登记用品,并计算其剩余价值。

b、日常的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使用者进行;公司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进行管理。

c、出现损坏或故障根据实际状况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修理。

5.2.2非消耗和消耗性办公用品。

a、由各使用部门或使用者管理。

b、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有损坏应以旧品换新品,如有遗失应由部门或个人赔偿或自购。

c、设立《办公用品领用单》,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管,以便于掌握办公用品的领用状况。

d、员工离职前应如数交回或转交所领用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确认。

5.3各部门一个月的办公用品量应在月初进行仔细检查预算,在月中确有特殊原因须要增加或另买时须由部门负责人递交书面的超支“状况说明”给人事行政部,报人事行政中心核查后再确认处理结果。

5.4若无特殊原因超支,公司不再为其购买,但部门负责人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自行解决余下时间的办公用品费用。

5.5月度办公用品使用定额由上月25日—下月25日为一个周期。

6.1公司办公用品应做公用,私用或带出公司者应按办公用品两倍的价格从当月工资中扣出。

6.2公司办公用品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如有浪费者一经发现将在当月考核分中扣5分。

6.3员工应自觉爱护各类办公用品,如有不正当或不合理实用而损坏应照价赔付。

《办公用品申请表》、《办公用品入库单》、《办公用品领用单》。

本制度于xx年x月x日开始生效执行。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规范劳保用品的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部门所有职工。

3.术语

3.1劳保用品: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护用品,按照岗位需要配给,不能视为福利。

3.2公用劳保用品:按岗位配发的劳保用品,不具体到单个人。

3.3个人劳保用品:按岗位和人配发的劳保用品,具体到个人。

3.4消耗性劳保用品:物品数量随着使用的次数而减少的,如肥皂、洗衣粉等类型。

3.5易损性劳保用品:物品数量不随使用的次数而减少,但质量随着使用次数而逐渐降低的,如手套、面具等类型。此类型物品的使用寿命与使用环境、使用频次、个人的使用习惯以及保养、爱惜程度密切相关。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劳保用品的统一管理。

4.2供应部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

4.3各工序主管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

5、工作程序

5.1配发标准

5.1.1部门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制定出不同岗位的劳保用品配发标准(限额),上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5.1.2对临时突击而调换岗位的职工,根据岗位标准配发劳保用品。任务完成后,使用的劳保用品采用回收和转为个人劳保用品的方式进行处理。

5.2申购

各工序根据配发标准、职工情况、劳保用品的实际损耗程度、下月的生产计划等,制定下月的劳保用品采购申请,于每月月底报生产部汇总,公司批准后转供应部采购,同时报仓库备案。

5.3采购

供应部根据批准的“劳保用品采购申请”在每月月初完成采购,并入库。

5.4发放

5.4.1部门仓管员根据批准的“劳保用品采购申请”于每月月初到仓库领取劳保用品。

5.4.2各工序根据配发标准进行发放,职工领用劳保用品时应履行领用登记手续。

5.4.3劳保用品发放时一律以旧换新。凡不交旧品者,需按原品购入价值的50%交纳款项后,方可领用新品。

5.5使用

5.5.1职工必须按规定配带劳保用品,应该配带的地方、应该配带的时候必须配带。

5.5.2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正确使用,杜绝野蛮违章使用劳保用品;应做好清洗、保养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对失效、无法使用的劳保用品必须立即更换。

5.5.3因工作特殊需要或调整岗位而增加的劳保用品,由职工提出,报部门经理

批准后下发。

5.5.4使用过程中丢失劳保用品的,应及时补领新品,但需按新品价值的50%上缴款项。

5.5.5公用劳保用品必须在交接-班时明确其使用状态,公用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责任到人。

5.5.6职工离职时,对领用不足10天的劳保用品应交回公司,应交而未交的将按其原值直接扣交。对生产用工作服领用不满3月而离职的,每件扣交60元;满3个月的,则工作服归个人所有,不再扣款。

6、报废回收

各工序严禁随意丢弃报废的劳保用品,必须集中收集,由部门领料员每月集中进行回收处理。

7、检查监督

7.1由部门经理和各工序主管对劳保用品的申报、发放、使用、回收等环节进行检查监督。

7.2对违反劳保用品管理制度的将按公司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一、 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同时为了加强对劳保用品领用和使用的管理,结合本公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劳保用品发放范围

本司根据各个生产岗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种类和发放标准,定时、定量地发放相关的劳保用品。

三、劳保用品概念

1.本制度所指的劳保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避免受到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劳保用品种类

本制度所指的劳保用品主要包括:

a.劳保鞋 、绝缘鞋、雨鞋

b.防护服、雨衣

c.长乳胶手套、电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线手套

d.防尘口罩、防毒口罩

e.安全帽、工作帽

f.防护眼镜 、墨镜

g.防噪音耳罩、防水围裙、皮围裙、布围裙、套袖

四、 劳保用品管理部门

公司物流部负责劳保用品的各项管理——保管、登记、发放、退库后的废弃处理。

五、 劳保用品管理

1.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进行不断修订,执行“既保证员工工作需要,又不浪费”的原则;不强调平均或攀比。

2.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禁止擅自改变劳保用品的用途或者将劳保用品挪做私用。

3.劳保用品领用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各事业部在领用劳保用品时必须交旧才能领新。

4.劳保用品管理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物流部为各事业部建立领用登记台账,各事业部在发放时详细记录每位在职员工领用劳保用品的 情况,员工在领取劳保用品时应签字确认。

5.发放标准:各岗位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更换周期,请参阅附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所规定的劳保用品标准,是指最大标准。

6.因工作岗位调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当月所发放的劳保用品不够用时,经所在部门主任及以上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

7.遇节假日或员工有病假、事假、工伤、外出学习培训等情况连续未在生产岗位超过一周的,在发放生产作业用劳保用品时,根据未出勤的日期长短,酌情减少发放数量,由物流部与各事业部、人力资源部配合执行。 若当月未能执行的,则顺延到次月执行。

8.以旧换新回收的劳保用品,由物流部负责统一分类保管。定期(按月、季度或半年)上报申请进行再利用或废损处理。

9.劳保用品若因存在自身质量问题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各事业部必须及时汇

总情况,并将剩余劳保用品退回物流部换领新的劳保用品。 若因员工在使用中人为损毁或丢失,则当月劳保用品由员工自行解决。

六、劳保用品发放时间及以旧换新界定

1.劳保鞋、绝缘鞋、雨鞋

a.公司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及岗位危害给职工配备劳保鞋、绝缘鞋或雨鞋,以避免职工职工脚部伤害事故。

b.职工经培训合格后进入车间工作应在当日或次日由所在事业部安排人员至库房免费领用1双劳保鞋、绝缘鞋、雨鞋(依据岗位不同领用)。

c.公司为专职的高压电工、电器车间职工配发高压绝缘劳保鞋。

d.员工在职期间请假连续超过15天的,劳保鞋换领期限则按该员工请假的天数顺延。

e.不在更换期内的无特殊原因进行领用或以旧换新的需按公司购买原价的20%现金补偿后给予发放,半年内因丢失或不能以旧换新的按公司购买原价的50%现金返补偿后给予发放。

f.不在更换期内的职工因辞职、离职、辞退人员,安全鞋、绝缘鞋、雨鞋等劳动保护用品,个人必须退还公司物流部处理,若未退还应按公司购买的实际价格给予赔偿,由人力资源部从工资中给予扣除。

g.劳保鞋、绝缘鞋、雨鞋领用不满半年的人员离职时,公司按劳保鞋、绝缘鞋、雨鞋的全价对个人进行扣款。

h.个人购买的不在换发范围内

2.防护服、雨衣

a.每月月初发放本月的防护服。各事业部安排人员凭使用的旧防护服到物流

部签名登记后领取同等数量的新防护服,交一领一。

b.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c.防护服只用于在工作间内工作时按生产作业要求规定穿着。

d.雨衣按照发放标准一年一领,以旧换新,交一领一。

3.手套等(长乳胶手套、电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线手套)

a.每月月初发放本月的手套。各事业部安排人员凭使用的旧手套到物流部签名登记后领取同等数量的新手套,交一领一。

b.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c.沾染油污的线手套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储存并移交至危废库。

4.防尘口罩、防毒口罩

a.每月月初发放本月的所需的口罩。各事业部安排人员凭使用的旧口罩到物流部签名登记后领取同等数量的新口罩,交一领一。

b.公司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配置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5.安全帽、工作帽

a.新员工进入公司根据生产岗位工作的需要,发放一顶安全帽或工作帽。

b.安全帽、工作帽的`发放,执行“以旧换新”制度,领用时交旧领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6.防护眼镜、墨镜

a.新员工进入公司根据生产岗位工作的需要,发放一副防护眼镜。或墨镜

b.防护眼镜、墨镜的发放,执行“以旧换新”制度,领用时交旧领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7.防噪音耳罩、防水围裙、皮围裙、布围裙、套袖

a.公司为噪音超标岗位(打磨工、整形工、铣工、钳工、步冲机操作工、数控铣工)配备防噪音耳罩。 同时执行“以旧换新”制度,领用时交旧领新。

b.防噪音耳罩、防水围裙、皮围裙、布围裙、套袖执行以旧换新管理,领用时交旧领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8.一次性劳保用品

a.一次性耳塞、一次性乳胶手套作为一般固体废物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b.一次性用品由物流部按照按生产岗位限额领用的方式。 七、生效日期

此管理办法自批准之日开始生效。

制定: 批准:

日期:

1. 目的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确保公司每一名员工的人身安全,把工伤事故率降到最低并节约公司成本;明确劳保用品从资金、采购、储存到发放或领用的各环节的管理内容和各部门应履行的职责和程序,从而确保劳保用品的质量优良、配备充足、使用节约。

2. 专项资金

2.1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条例,生产企业必须为从事特种作业、一般作业的员工提供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所以劳保用品专项资金必须确保足额、及时拨付。

2.2劳保用品专项资金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对全厂往年的统计数字进行分析总结后对本年度劳动防护专项资金做出预算,经总经理签字后提交给财务。预算要合理,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做出调整。

2.3财务应保证劳保用品专项资金的充足,对于劳保用品费用的支付应给予优先处理。

3. 采购

3.1各生产车间根据本公司的实际需求向主管领导递交劳保用品请购单。请购单要明确物品名称、数量、规格及特别要求。申请的物品要做到确实是为了满足大部分员工安全生产需要,而不是员工的福利用品。

3.2主管领导根据各生产车间上报申请的劳保用品,进行品种、数量等审核,经审核确定为合理的、必须的,报总经理批准,总经理签字后交采购员采购。

3.3常规劳保用品不足时,由五金库提出申请报采购部(生产部)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4采购员应在采购环节确保以下事项:

3.4.1采购的任何劳保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对于违反此项而造成损失、法律责任由采购员负责。

3.4.2采购的任何劳保用品必须符合生产、安全的要求,包括质量、功能、性能、外观、数量等。若该用品未达到必须的要求的,主管领导有权要求退货。

3.4.3 采购要及时,但对于不清楚或模棱两可的问题采购员应主动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协商,审阅样品,以确保满足使用需要。

3.4.4在劳保用品的送货过程中,应确保劳保用品途中的质量,对于由于运输造成的物品损坏、遗失,应由采购员负责,并更换损坏物品,补齐遗失物品。

4. 储存

4.1劳保用品的储存由五金库负责,仓管人员要保证仓库的安全、整洁,以适于劳保用品的存放和保质期。

4.2对于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各车间代领代发的劳保用品,各生产车间应负责其储存和安全。对于各生产车间在领取劳保用品后发生的遗失及损坏,由各车间负责。

4.3仓管人员应定期整理仓库,确保库房中的劳保用品分类清晰、摆放有序。

4.4为了防止劳保用品混淆或丢失,便于登记管理,由采购部指导仓库管理人员统一对劳保用品进行有序编号,在发放时登记下编号、领用人、领用时间等信息(对于已经发放但尚未编号的用品择机分批编号),建立员工个人劳保用品领用台账(档案)。

5. 发放(领用)

5.1流程

5.1.1正常发放。由个人凭领料单(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在指定时间内到五金库签字领取,部分用品经主管领导同意可由部门代领代发代管。新员工入职劳保用品的初次发放由人事行政部前台文员引导或代办,具体要根据新员工入职岗位,参照公司相应岗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予以发放。新员工在收到劳保用品、检查完好后应予以签名确认,前台文员定期与五金库衔接,将新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情况记入劳保用品发放档案。

5.1.2特别物品、特别人员的申请。需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领用,如需购买应由总经理签字方可。5.1.3损坏、丢失补办。下发到个人的劳保用品由个人保管,个人劳保用品丢失、损坏后应及时补办,补办需到财务部办理交费或扣款手续,为体现对员工的支持补办费标准不高于该劳保用品的成本价。对于劳保用品丢失或损坏却未及时补办而影响到人身安全的,除接受部门或公司检查处罚外还应承担因此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因工作原因导致损坏的劳保用品,由部门证明经主管领导审批可以免费补领。

5.1.4来宾需要进入车间,佩戴的劳保用品由部门负责临时向同事或到前台处申请借调,并正确穿戴方可进入车间,回来后及时归。

5.1.5任何劳保用品的发放均是为了工作需要,而不是福利待遇,对于不是满足工作安全需要的,不予发放和购买。

5.16五金库严格按使用(发放)周期及有关规定发放,财务部负责监管抽查。

5.2发放时间

一般发放时间为每天中午工休时间,新员工为入职当日即时发放,其它特殊情况报主管领导批准确定。

5.3发放领取人

领取人一般为本人,统一发放的物品为车间或相关负责人。 5.4发放标准

如下表所示,本表系公司主要部门负责人协商确定,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对本标准做出合理调整。

注:特殊岗位劳保用品未到更换期损坏严重(起不到防护作用),经申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提前更换,以旧(坏)换新。

制订: 审核: 批准:

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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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切实做到降本增效, 使劳保用品的管理及发放规范化、有序化,特制定本规定。

1、劳保用品按季度发放,领取时间为每季度第一月上旬。各部门根据

《劳保用品发放明细》之规定及本部门在岗实际使用人数,每季度 末(3、6、9、12月下旬)填写《劳保用品申请表》报行政办公室。

2、行政办公室负责建立劳保用品领用及库存台帐,以备核查。

3、公司发放的劳保用品只限在工作范围内使用。

4、公司各部门领用劳保用品应本着节约原则,避免浪费。

5、工作服的管理:

(1)新聘员工入厂培训结束后上岗前发放工作服,同时交纳50元押金,

工作未满半年者,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工作服归各人所有,不返还押金;工作满半年者,工作服归个人所有,如离职返还押金。

(2) 发放标准为:

生产一线工人:春秋、夏装1套/1年,棉服1件/1年;

生产、设备、仓储、质检、人资行政、技术中心等部门管理人员(内勤或不涉及室外、试验及生产现场工作)及销售、资财等部门管理人员:春秋、夏装上衣1件/2年,不发放棉服。

6、棉大衣、雨衣雨裤、各类工作鞋的管理:工作未满半年者,无论何

种原因离职,要求必须交回行政办公室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劳保用品管理规定》作废。

8、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1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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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制定:行政办公室 审核: 审批: 发放范围:各分公司、存档

5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1、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根据科研、生产过程中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作岗位、劳动条件、不同工种,发给科技人员和其他职工劳动保护用品。

2、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和标准,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不延期、,不收旧,到时领取,免费发放。

3、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公司办公室制定并解释,各单位要严格发放标准,不准任意扩大和缩小发放范围。

4、职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不受劳动保护用品,只转劳保卡片,调出公司以外单位,按使用时间长短折价收费。

5、对于长修人员和其他不上班人员,一律停发劳动保护用品。

6、劳资部门要严格控制工种变动。变动人员劳动保护用品按使用期限折算,一般不换发,只补发新工种部分特殊劳动保护用品。

7、劳动保护用品丢失、损坏,要按价计算,一般不补发,特殊情况须经劳动批准后方可补发。

8、凡公用劳动保护用品,要登记造册,专人保管,按规定依旧换新。

9、服务人员、非生产性人员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一般按公司职员标准执行。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精选】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同时为了加强对劳保用品领用和使用的管理,结合本公生产的实际情况。

本司根据各个生产岗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种类和发放标准,定时、定量地发放相关的劳保用品。

1、本制度所指的劳保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避免受到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本制度所指的劳保用品主要包括:

a.劳保鞋、绝缘鞋、雨鞋。

b.防护服、雨衣。

c.长乳胶手套、电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线手套。

d.防尘口罩、防毒口罩。

e.安全帽、工作帽。

f.防护眼镜、墨镜。

g.防噪音耳罩、防水围裙、皮围裙、布围裙、套袖。

公司物流部负责劳保用品的各项管理——保管、登记、发放、退库后的废弃处理。

1、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进行不断修订,执行“既保证员工工作需要,又不浪费”的原则;不强调平均或攀比。

2、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禁止擅自改变劳保用品的用途或者将劳保用品挪做私用。

3、劳保用品领用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各事业部在领用劳保用品时必须交旧才能领新。

4、劳保用品管理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物流部为各事业部建立领用登记台账,各事业部在发放时详细记录每位在职员工领用劳保用品的情况,员工在领取劳保用品时应签字确认。

5、发放标准:各岗位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更换周期,请参阅附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所规定的劳保用品标准,是指最大标准。

6、因工作岗位调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当月所发放的劳保用品不够用时,经所在部门主任及以上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

7、遇节假日或员工有病假、事假、工伤、外出学习培训等情况连续未在生产岗位超过一周的,在发放生产作业用劳保用品时,根据未出勤的日期长短,酌情减少发放数量,由物流部与各事业部、人力资源部配合执行。若当月未能执行的,则顺延到次月执行。

8、以旧换新回收的劳保用品,由物流部负责统一分类保管。定期(按月、季度或半年)上报申请进行再利用或废损处理。

9、劳保用品若因存在自身质量问题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各事业部必须及时汇总情况,并将剩余劳保用品退回物流部换领新的劳保用品。若因员工在使用中人为损毁或丢失,则当月劳保用品由员工自行解决。

1、劳保鞋、绝缘鞋、雨鞋。

a.公司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及岗位危害给职工配备劳保鞋、绝缘鞋或雨鞋,以避免职工职工脚部伤害事故。

b.职工经培训合格后进入车间工作应在当日或次日由所在事业部安排人员至库房免费领用1双劳保鞋、绝缘鞋、雨鞋(依据岗位不同领用)。

c.公司为专职的高压电工、电器车间职工配发高压绝缘劳保鞋。

d.员工在职期间请假连续超过15天的,劳保鞋换领期限则按该员工请假的天数顺延。

e.不在更换期内的无特殊原因进行领用或以旧换新的需按公司购买原价的20%现金补偿后给予发放,半年内因丢失或不能以旧换新的按公司购买原价的50%现金返补偿后给予发放。

f.不在更换期内的职工因辞职、离职、辞退人员,安全鞋、绝缘鞋、雨鞋等劳动保护用品,个人必须退还公司物流部处理,若未退还应按公司购买的实际价格给予赔偿,由人力资源部从工资中给予扣除。

g.劳保鞋、绝缘鞋、雨鞋领用不满半年的人员离职时,公司按劳保鞋、绝缘鞋、雨鞋的全价对个人进行扣款。

h.个人购买的不在换发范围内。

2、防护服、雨衣。

a.每月月初发放本月的防护服。各事业部安排人员凭使用的旧防护服到物流部签名登记后领取同等数量的新防护服,交一领一。

b.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c.防护服只用于在工作间内工作时按生产作业要求规定穿着。

d.雨衣按照发放标准一年一领,以旧换新,交一领一。

3、手套等(长乳胶手套、电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线手套)。

a.每月月初发放本月的手套。各事业部安排人员凭使用的旧手套到物流部签名登记后领取同等数量的新手套,交一领一。

b.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c.沾染油污的线手套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储存并移交至危废库。

4、防尘口罩、防毒口罩。

a.每月月初发放本月的所需的口罩。各事业部安排人员凭使用的旧口罩到物流部签名登记后领取同等数量的新口罩,交一领一。

b.公司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配置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5、安全帽、工作帽。

a.新员工进入公司根据生产岗位工作的需要,发放一顶安全帽或工作帽。

b.安全帽、工作帽的发放,执行“以旧换新”制度,领用时交旧领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6、防护眼镜、墨镜。

a.新员工进入公司根据生产岗位工作的需要,发放一副防护眼镜。或墨镜。

b.防护眼镜、墨镜的发放,执行“以旧换新”制度,领用时交旧领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7、防噪音耳罩、防水围裙、皮围裙、布围裙、套袖。

a.公司为噪音超标岗位(打磨工、整形工、铣工、钳工、步冲机操作工、数控铣工)配备防噪音耳罩。同时执行“以旧换新”制度,领用时交旧领新。

b.防噪音耳罩、防水围裙、皮围裙、布围裙、套袖执行以旧换新管理,领用时交旧领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a.一次性耳塞、一次性乳胶手套作为一般固体废物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b.一次性用品由物流部按照按生产岗位限额领用的方式。

此管理办法自批准之日开始生效。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1.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2.1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2生产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3生产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3.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生产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生产部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

3.5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定期校验和维护。

(1)由生产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2)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4)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加强公司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各分公司、项目部、运营单位、基层单位。

3、2凡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有可能受到伤害或职业危害的职工,都应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3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使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避免或减轻各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安全、健康,而配发给个人在劳动和工作时间内随身穿(佩)戴的用品,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预防性重要措施,应与改善和提高职工的生产福利待遇严格区别。

3、4从事特种作业和在特殊生产作业环境中工作的职工,根据生产作业环境、性质特点及需要,选用不同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3、4、1从事有强烈辐射热或烧灼危险作业的职工;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或对皮肤有感染作业及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职工,根据需要,发放或配备阻燃服、耐酸(碱)服、防辐射服以及相应的防毒面具、围裙、胶皮手套等防护用品。

3、4、2从事有触电危害作业的职工,发给电绝缘的防护用品。

3、4、3防护鞋应根据实际工作环境和需要,分别选用防砸鞋、防热鞋、耐酸(碱)鞋、耐油鞋、防水胶鞋、布面胶鞋、软底布鞋等。

3、4、4护目镜根据需要可发给或配备防冲击眼镜、防热镜、防红(紫)外光镜、风镜、太阳镜等。

3、4、5从事两米以上高空作业人员分别发给安全帽、安全带等。

3、5为职工配发的防护服款式,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兼顾穿戴方便、整体美观、色泽明显、不影响职工上岗操作。

3、6棉防护上衣为三紧口、活面、翻领;下衣为马裤式样,加筒裤处罩。

3、7防护鞋主要为深腰皮鞋。但根据工作性质及工作环境,如确属无砸伤、扎伤、挤伤、压伤、烧伤、烫伤可能的工种可发平跟短腰皮鞋。

3、8凡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且为国家指定的劳动保护产品生产部门(或厂家)的产品,并印有“产品合格”字样。

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4、1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使职工在生产过程中避免或减轻各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安全健康而配发给个人在劳动和工作时间内随身穿(佩)戴的用品,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预防性重要措施,应与改善和提高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严格区别。

4、2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含小劳保)标准。

4、2、1特殊工种按550元/年执行。

4、2、2其它工种按400元/年执行。

4、3职工小劳保发放的范围及标准。

4、3、1范围。

职工小劳保包括:手套、毛巾、洗衣粉、肥皂、口罩、护目镜等,各单位要根据自身施工特点及人员所从事的工种情况,发放相应的小劳保用品。

4、3、2标准:。

a、公司机关、生产服务、多元开发、通信运营单位小劳保发放标准执行每人5元/月。

b、各施工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区域分公司小劳保发放标准执行每人10元/月。

c、职工小劳保要按季度提前进行发放,以确保职工职业健康的要求。

4、3、3小劳保的采购及发放。

a、公司机关、生产服务、多元开发、通信运营单位由各单位将人数上报公司采办中心,由物资采办分公司统一采购发放。

b、各施工分公司、区域分公司、项目部、沈阳通信分公司的小劳保采购发放,原则上也由物资采办分公司负责,但考虑到各单位地域和劳保需求不同等具体情况,先报小劳保购买申请(见附表三)到质量安全部备案、审批后,可由物资采办分公司委托各单位按以上标准,自行采购发放,并将采购计划数量及各种单据报物资采办分公司。

4、4职工大劳保发放的范围及标准。

4、4、1范围及样式。

a、施工分公司、区域分公司、工程项目部:职工大劳保包括单工服、单工鞋、单工帽、棉工服、棉工鞋、棉工帽、防护帽、雨衣、雨鞋、绝缘鞋、棉大衣、皮背心等。防护服的样式及服装上的标志要严格按照公司企业文化要求执行,联系相应的厂家进行定做。

b、通信运营、多元开发、生产服务单位:职工大劳保包括单工服、单工鞋、单工帽、棉工服、棉工鞋、棉工帽、雨衣、雨鞋、绝缘鞋等。防护服的样式及服装上的标志要严格按照公司企业文化要求执行,联系相应的厂家进行定做。

c、机关工作服分为夏装、春秋装。

夏装:。

男装为浅色短袖衬衫(短袖衬衫2件)配藏蓝色西裤一件,单皮鞋一双。

女装为浅色短袖衬衫(短袖衬衫2件)配藏蓝色西式短裙一件,单皮鞋一双。

春、秋装:。

男装和女装均为藏蓝色西服一套,皮鞋各一双。

为了配合机关人员深入基层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做好他们的劳动保护,配备一套与施工单位相同的工作防护服(发放周期暂定为四年)。

4、4、2标准:。

a、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1),按规定劳保用品的发放周期进行发放。

b、凡特殊情况,在本规定以外范围需增发的其它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报公司质量安全部批准后实施。

4、4、3大劳保的采购及发放。

a、大劳保由各单位将人数及计划上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批后,由物资采办分公司统一采购发放。

b、职工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一律停发劳动防护用品,学习期满返回单位后,延续原使用期(扣除学习时间)按标准发放。

c、长期(满半年以上)借调、休息、住院的病员、退养、离退休人员应停发劳动防护用品。

d、赴新疆、青海、黑龙江等高寒地区从事野外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可按当地野外同工种标准执行。

e、在多蚊地区、多蚊季节,住工地板房、露营房、帐篷等简易设施从事流动性施工的职工,应发给相应的灭蚊、蝇物品。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更好地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规范劳保用品的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矿靴、手套、手电筒、电池、防尘口罩、洗衣粉(肥皂)等。

第三条各生产单位负责向供销采购部门提出所需劳动保护用品计划。

第四条供销采购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负责购买与发放。

第五条供销采购部门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标准的要求。属于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批准的。

第六条供销采购部门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符合《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工种核发。

第七条各单位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配备符合的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其防护性能,已经失效的禁止使用。

第八条员工必须严格按规定佩带、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第九条安全环保部、工会负责对全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与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对违反劳动保护用品制度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之下发之日起执行。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对各区域和各部的劳保用品将以定期、定量、定人的原则进行发放,如因使用人员不合理使用造成过早损坏,使用人将自行解决。(所有的劳保用品已经由各区各部负责人统一进行过科学的分析,已考虑到每个人的须求)。

如因紧急和特殊事件的须要,须由餐饮部总监审批。

1、迎宾白手套的发放仅限餐饮前厅门童和迎宾,发放数量每人每月2双,如因本人未保管好由本人自行购买。

2、劳保线手套的发放仅限后厨、水台房、洗碗房,发放数量为:

(1)后厨每人每月双。

(2)水台房每人每月双。

(3)洗碗房每人每月2双。

3、胶鞋的发放仅限水台房、洗碗房,发放数量为:每人每半年1双。

4、胶手套的发放仅限洗碗房,发放数量为:每人每3个月一双。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发放,确保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3引用文件。

《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5.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审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检验工作。

5.3公司物资公司负责所有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标准中规定的职工劳保用品的采购及发放工作。

5.4项目部负责制订应急性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并负责具体的`采购、检验、发放工作。

6具体内容。

6.1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6.2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6.3物资公司根据采购计划进行采购、贮存与发放,并建立“职工个人用品发放台帐”。

6.4公司安全监察部对物资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确保劳保用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6.5项目部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应急劳保用品进行采购、检验、发放。

6.6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劳保用品使用情况,确保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的管理。

2、基本原则。

2.1为防止各种职业中毒和外伤而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劳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于生产福利待遇区分开来。

2.1各种劳护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凡属于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必须按规定发放。

2.2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照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生产操作条件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调整。

2.3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配备有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穿戴用品。

3职责。

3.1人资行政部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3.2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劳护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劳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4管理办法。

4.1.1人资行政部根据各职能班组及车间根据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写“岗位操作劳保用品申报单”,经人资行政部部长审核后,按标准发放。(发放标准见附表)。

4.1.2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4.1.3如有特殊情况(如新项目,新原料的使用等)需要对个别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进行调整的,按“4.1.1”程序进行。

4.1.4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人资行政部全体员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的,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特殊情况,必须有人资行政部经理批准的领料单才能领用。

4.2.1仓管员于每月25日以前,根据仓库库存情况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劳保用品采购单,经财务收集各需要部门班组提供月计划需求起草采购汇总表,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员采购。

4.2.2采购员根据采购单于每月3日之前,将所需的劳保用品采购入库。

4.3.1仓库管理员于每月5日,通知各部门主管开领料单领用劳保用品。

4.3.2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4.3.3仓库管理员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在劳保用品登记簿上作好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4.4.1发放给员工个人的劳护用品,员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4.4.2对于特种劳保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门需放在劳保用品专用柜,要指定专人保管,经常检查消毒,以保证能随时安全使用。

4.4.3特殊工种在工作时必须严格按要求穿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劳保方针政策,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工作,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从而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采购人应到国家定点经营单位或企业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在购买过程中,应要求经营或生产方提供出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检验合格证。在采购特种防护用品时,应要求经营或生产方提供出示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2、劳动保护用品入库前,采购人员应对购买的劳保用品仔细验收检查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1)、仓库保管应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验收、发放、保管,并实行失效报废制度,从而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质量。

(2)、仓库保管应对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如有库存不足等情况,要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

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1)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责任人要建立统一台帐,详细填写记录人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

(2)劳保用品必须按时足额发放,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劳保用品。

(3)劳保用品用于劳动保护,不得转让、买卖。

(4)按岗位分发的劳保用品(如雨衣、雨鞋等),只准上班时使用不得带离岗位。

(5)特殊工作岗位职工,另发特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本公司职工在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后要根据劳动需要对劳动防护用品应做到“三会”(会正确使用、会检查可靠性、会简单的维护和保养)。使用者要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2)、本公司职工要互相监督,在作业时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正确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防止意外发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发现,由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第一次发现罚款20元,再经发现罚款50元,第三次发现进行劝退。

1)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2)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3)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4)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5)使用已损坏或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6、仓库保管定期检查,并实行失效报废制度,从而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质量。

7、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附件)发放明细(附件)。

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

2、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本公司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均享受同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3、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免费提供。

4、凡取得报酬的外来人员(包括科研、设计、劳务、承包工程等),劳动防护用品开支已包括在支出费用之内,用人单位一律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5、不在岗员工不应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含学习、驻外工作、长期外借、出国等)、病、产假等原因离岗六个月及以上停发各类防护用品。

6、公司负责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

1、综合科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监督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使用情况,负责采购计划的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资格审定和价格限定工作,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进厂验收和费用管理工作。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和发放。

2、采购计划由各部门提出,交由储运科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厂家直接进货,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均不得以介绍厂家和产品为名干扰管理和采购工作。

3、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得采购:必须具备生产条件和质量检验手段,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售价不得超出工商物价管理标准,有售后服务能力。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第1条为加强本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职责,倡导健康优质、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办公用品由行政部集中管理,办公外包服务商负责实施,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回收处理。

第3条本制度办公用品包括:书写工具系列、纸本系列、文具系列、名片与图文系列、办公生活用品系列、专项办公用品系列、套餐系列、it耗材系列。(详见附件“x办公用品清单”)。

第4条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办公用品使用状况,每月29日前提报下月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行政部。

第5条行政部专员查对办公用品领用计划与办公用品台账和库存,提报办公用品采购计划,经负责人审签后传送至仁通科技。

第6条采购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办公用品时,须报请总经理批准。特殊办公用品能够经行政部同意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

第7条办公用品采购采用即时供应、不间断配置、7x24小时服务的。办公外包模式。由行政部直接对口仁通科技进行管理。

第8条办公用品采购计划传送至仁通科技后,仁通科技给予反馈,按协议要求配置办公用品并即时配送、应急服务以及市场价格动态等。

第9条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分发办公用品,一份用于台账登记。

第10条行政部接到各部门的《办公用品领用单》后,进行核对并做好登记,填写一份《办公用品分发通知书》交给仁通科技,仁通科技将所需用品备齐分发给各部门。

第11条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部分,由仁通科技统一调换或回收。

第12条对于列入公司固定资产和耐用办公用品由行政部管理,其他低值易耗等办公用品由仁通科技管理,其发生的库存、丢失、损坏、价格波动等风险均有仁通科技自行承担。

第13条仁通科技对办公用品的使用状况作月度报表,会同行政部反馈办公用品当月开支费用、浪费结余、办公效率等状况,参与企业办公管理。

第14条使用中的办公用品出现问题及故障,由仁通科技负责退换、保修、维修、配件等事宜。

第15条本制度由行政部会同仁通科技制定,行政部做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集团各单位劳保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保用品是用来保障员工在本岗位工作过程中的健康、安全或保持工作现场清洁的用品。

二、各单位应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发放劳保用品。

三、对于同类岗位工作的在编员工与非在编员工,各单位应发放、使用同一范围及类别的劳保用品。

四、各单位必须在集团所批准的劳保用品预算额度内合理安排、发放各类劳保用品。

五、各单位发放各类劳保用品时,必须发放实物,禁止发放现金或代币券等。

六、一般情况下,工作服使用年限为2年;管理人员的工作服(如西服)使用年限为3年或以上。

七、对于离岗的员工,各单位必须在该员工完成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退还手续后,方可为其结算工资、办理相应离岗手续。

八、集团各级员工必须爱护劳保用品及工作服,节约使用,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

九、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保用品管理细则。明确本单位各级岗位的劳保用品种类和发放范围,明确本单位劳保用品发放、领用与管理等各项具体办法,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本规定的拟定、修改、解释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研制、生产、经营、发放、使用和检验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申报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进口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验。

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质量监督检验,对尚未具备检验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可委托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

各级检验机构对自己的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研制和生产。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研制应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研制的产品须经劳动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投放市场。

第七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具有必备的生产条件和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手段,并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进行生产。

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申办相应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立项、申报、取证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办理。

第八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负责,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第九条种劳动防护用品在出厂前应按批量接受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抽检。检验合格的,检验机构按批量配给安全鉴定证。

经营。

第十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可以直接销售本企业产品。销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第十一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审查合格的发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

定点经营的申报和审批办法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二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与经销产品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资金和贮存条件;

(三)经营管理人员熟悉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标准以及各项规定;

(四)经销人员熟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商品知识,能为用户正确介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特点和使用常识;(五)具备切实可行的商品验收、保管、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制度,并能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第十三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可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伪劣或不合格产品。

第十四条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安全许可证由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

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我国劳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尚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可按我国认可的标准进行检验。

发放和使用。

第十五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罚则。

第十九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不合格产品,并予以销毁。

第二十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未办理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可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经营单位销售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没收其产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用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按劳动部《违反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有关条款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级检验机构检验的结果与事实不符,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更正;给受检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检验机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检验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1987年2月6日劳动人事部颁发的《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劳人护[1987]3号)同时废止。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劳动防护用品各环节的管理,为员工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全体人员。

3、工作程序。

3.1计划申报和采购。

3.1.1合同执行部根据仓储部提供清单进行申报;。

3.1.2供应部根据审购单进行采购,所采购的物资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3.2验收入库。

3.2.1质检部根据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3.2.2检验合格后仓库核对送货单与实物一致性,符合后签收入库。

3.3发放。

3.3.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数量严格按《职工劳保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3.3.2发放时间定在每月初;。

3.3.3员工因事、病、产假等原因离岗超过一个月的,停发当月各类防护用。

品。待恢复工作,即可享受相应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3.3.4标准范围内劳保用品领用由部门领导核准,超出标准的防护用品由部。

门领导批准管理部部长核准方可领用后,二者均凭领料单发放。

3.4使用。

3.4.1公司各部门有责任教育和监督所辖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4.2公司安全员不定期进行此项安全检查。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为统一公司形象,加强基础管理,合理高效使用办公用品,确保各部门对办公用品的有效使用,本着节约成本、科学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办公用品分为部门办公用品和个人办公用品。

2、部门办公用品包括:打印纸、复印纸、传真纸、白板笔、电池、印台、印油、订书钉、账本、稿纸、色带、软盘、计算器、订书机、记号笔、记号笔水、台帐皮、账本夹、打印纸、凭证纸、凭证盒、复写纸等。

3、个人办公用品包括:中性笔芯、档案袋、透明胶带、小刀、文件单夹、告示帖、签字笔、双面胶带、票据夹、中性芯、铅笔、橡皮、资料册、胶棒、剪刀、曲别针、油笔芯、口取纸、大头针、拉杆夹、拉编袋、长尾夹等。

1、公司各部门在每月20日之前日进行办公用品申购,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后签字,将《办公用品采(申)购表》(附表1),报综合管理部。

3、紧急申购:原则上,各部门办公用品的申购为按需提前申购;出现特别情况,需要紧急采购,需要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由所需部门自行采购,凭正规发票报销(费用报销流程及管理办法另见: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1、办公用品领用按公司要求,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上先签字,后领用;

3、新入职人员,办公室发放的配套办公用品包括:黑色或蓝色中性笔一支、笔记本(或笔记本)一本、小便签一本、文件夹一个等常用物品。

4、每月1-5日为办公用品领用的时间,其它时间不予领取(特殊情况除外)。

6、办公用品使用、领用要严格执行以旧换新制度,以最大限度地节省、节约,控制日常办公成本成本。

3、其余手续与办公用品相同;

4、各部门将领取回的办公设备要及时编入《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领用人登记,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另见: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购而影响本部门业务,责任由相关部门承担。

2、各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申购,如超出范围由各部门负责人自行承担。

3、员工申请辞职,由综合管理部行政人员负责将办公用品及设备按领用登记记录全部收回;未收回或部分用品也未由使用者进行赔偿的,由行政人员负责相应赔偿;(单价15元以下办公用品属于正常消耗用品;不计入办公用品赔偿)。

未尽事宜有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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