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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解析大全(20篇)

时间:2024-02-21 04:10:04 作者:书香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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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有效预防和控制春季传染病如流行性感冒、人感染高治病性禽流感、结核病等,在学校传播和扩散,保证在校师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营养与健康协会开展—预防春季传染病从我做起活动。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春季,由于气温升高,进入传染性疾病的高发期。为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领导,我校营养与健康协会成立春季预防传染病从我做起宣传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学校师生身心健康,积极将我校卫生防疫工作宣传落到实处,加强了对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认真落实,重在预防。

协会成员积极开加强预防传染病的宣传和教育,如户外传染病知识宣传与答问、向全校师生发送预防传染病宣传单。协会通过各种方式,确保学生集中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健康知识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健意识,培养他们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三、讲究卫生,从我做起。

开展全校性的爱卫运动,及时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各教室、图书室等人群集聚场所的空气流通,保持校园内整洁、卫生。引导学生做到经常开窗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勤洗手、多喝开水、坚持锻炼,增强体质、注意均衡饮食,加强身体锻炼,以增强身体抵抗力。

在春季传染病预防宣传周系列活动工作中,我们协会对其高度重视,认真宣传和教育,及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真正做到了重在预防,消除了传染病传播的各种隐患。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

文档为doc格式。

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

**县*区在区内有县**医院、**医院、**医院、两个镇卫生院,14个乡卫生院,1个办事区都设有防保科,共有防保医生20个人,大部分医院都设有防疫课。县疾控中心负责全县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担负全县 23 万人口(城市人口2.2 万,农村人口22.78万)的防病工作。xx县的预防保健三级网健全,网底十分巩固,为我县搞好传染病防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传染病防治法》颁布以来,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传染病防治法》的执行,把传染病防治法列入议事日程,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并且成立相关领导小组,由分管的县领导担任组长。县卫生局下发了《传染病防治考核标准》等相关文件,组织举办了县、乡、村级相关人员传染病防治培训班,1088人得到了培训。使传染病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中,能坚持标准,严格检查。在夏季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县人民政府多次下发文件协调各部门为防病治病、提供了组织保证。为了使《传染病防治法》能深入人心,县疾控中心组织了大规模的传染病宣传活动,近几年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编写印刷有关传染病防治、计划免疫、乙肝疫苗安全借重、艾滋病防治等维、汉两种文字宣传材料、传单共计41521分,横幅35幅。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行传染病宣传的新闻稿35多篇,使传染病防治有了一定的群众基础。

1、近年来县疾控中心认真抓好了《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把重点放在疫情报告,传染病管理,医院消毒管理及预防接种管理等方面,同时还加强了医疗机构传染病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此外为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定期不定期对县、乡级医疗机构进行了督导检查。

2、加强了对医院保健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及有关消毒环节的监测管理工作,对一次性医疗用品进行监督索证,建立使用后登记销毁制度。严禁非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疫苗进入城市,确保乙肝疫苗的正常供给来源。

3、加强对医院交叉感染的监督检查,规范医院染菌废物的管理。这些措施对控制医源性感染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几年,没有发生因医院感染而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1、我县近几年以来未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共有26种,无爆发疫情。传染病总发病率呈下降趋势,无传染病死亡报告。肠道门诊是疫情管理的重点,每年5月——10月对肠道门诊进行采编,有泻必检,肠道传染病发病率为11.3/ 10万。我县各医疗单位均建立了疫情管理档案,建档率为100%。在建挡的同时,相应的建立了有关规章制度和奖惩方法,保证了疫情报告的准确性。各医院、学校疫情报告有专人负责,县疾控中心每年定期组织疫情报告的检测,进行漏报调查,使疫情报告规范化,保证了疫情报告的质量。今年我县疫情漏报率比往年较低。

2、增强对我县有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的防治警惕性同时时刻不懈的落实了防治措施,做好了控制疾病工作。降低了传染病总发病率。

3、狠抓了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网上直报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了依法追究责任制。

我县的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均达到了上级要求的指标,0——7岁儿童建卡率98.3%,儿童计划免疫保尝率100%、接种发证率98.13 %,卡正相符率98.5%以上。五苗的接种率95%,基础免疫程序接种率95%乙肝疫苗纳入儿童基础免疫管理,新生儿乙肝疫苗24小时内接种率 80%,预防接种严格按照冷链要求,保存收发疫苗,预防接种严格消毒,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针一筒。在脊髓灰质炎的防治上,我县经过三次全区性的强化免疫,0——4岁儿童有90300人次服用小儿麻痹糖丸,经过强化免疫xx县没有发现脊髓灰质炎野毒菌株。 通过积极努力的计划免疫工作,我县“五苗”预防六病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五苗防止六病的发病率分别为:脊髓灰质炎0/10万,百日咳0.28/10万,麻疹0.99/10万,白喉0/10万,破伤风0/10万,新生儿结核0/10万。

我县始终把防病宣传教育工作做为一项主要的工作内容来抓。在各类传染病多发季节、国际性、全国性的防病宣传日等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防病知识,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每年县疾控中心为县电视台、广播站提供38份宣传材料,共广播宣传210次,还进行电视宣传14次。悬挂宣传横幅18次,印发宣传材料10521份,利用县上安排的2次“巴扎新风”活动,派出业务人员18人次,共散发14400余份关于结核病防治、计划免疫、地方病、艾滋病、病防治等方面的宣传材料。宣传车进行图片宣传。此外为了及时、准确确诊传染病,对各乡镇卫生院狠抓了传染病培训工作。

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市卫生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围绕全市慢病防治工作的重点,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在规范了工作运转机制,加强机构网络能力建设的基础上,开展了慢病监测、死因监测、肿瘤监测的专题调查工作、拓展社区综合防治,圆满完成了年初工作计划,现总结如下:

我镇慢性非传染病防治工作在组织落实、建立健全了监测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乡医培训工作。坚持了定期例会和定期自查、核实报告制度,确保了慢病监测、死因监测、肿瘤监测等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在“世界抗癌日”(2月4日)、“世界卫生日”(4月7日)、“世界无烟日”(5月31日)、“全国高血压日”(10月8日)、“世界精神卫生日”(10月10日)、“世界糖尿病日”(11月14日)等利用广播、宣传单、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讲座等形式,大力开展了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传播,促进了广大居民的健康水平,改变了居民的不良生活行为。

多次参加疾病控制中心举办的慢病监测技术培训班学习,并举办了医护人员及乡村医生慢病监测、死因监测、肿瘤监测培训,为我镇慢病监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积极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健康查体、慢性病随访、高危人群干预、死因监测、肿瘤监测等工作,各种工作有台账,分类整理存放,确保各项各种有序开展。

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

根据区卫生局和区防疫站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重点传染病防治原则,我院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以下:

医院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下设“传染病医疗救护小组”、“突发传染病应急小组”。确实加强领导、制定各类重点传染病应急预案,把防控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落实。

针对传染病防控要求,我院共举办4次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参加培训的有200人次,参加对象分别为临床医生、护士、全体职工、责任医生和乡村医生,举行知识考试4次共有200人次参加,全体医务人员的防控知识有了极大的提高,为防控工作提供保障。

医院设立规范的发热病人分诊台和发热预检门诊,规范了发热病人就诊流程,有效防止了院内感染。明确各卫生室不得诊治发热病人,并在醒目的地方公示“本卫生室不设发热门诊,请发热病人到就近医院诊治”标牌。开展对辖区卫生室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医院各临床科室、病区开展常规消毒工作和环境卫生消毒工作,并建立台帐,详细记录地面、墙壁、物体表面、器械等消毒内容。

我院辖区所有的责任医生深知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带着对人民的健康负责的精神,克服各种困难,和乡村医生一起深入居民家庭,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和讲解传染病防治知识。

我院按要求,对各村、学校、托幼机构等公共场所负责人进行了公共卫生指导,要求各单位成立相关的责任人落实会议的内容,相应提出整改意见。组织卫生协查员、疾控防疫员等人员对辖区的学校、托幼机构、村卫生室等场所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辖区爱国卫生运动进行了督促和指导。提出环境卫生整改意见和指导环境消毒。

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是目前卫生系统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下一阶段的防控工作,任务更重,面对的问题更复杂,我们将总结经验和教训,严格按照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切切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

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

我局严格树立全县疫情无小事的观念,将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常规管理工作中。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组织体系,成立由局长负总责的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任务落实,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充分利用媒体、药品宣传手册、扑克牌、宣传栏等宣传广告、药品、医疗器械培训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常见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引导人民群众养成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习惯和方式,增强他们的防病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制度,制定规范的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卫生所等的管理制度、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预防制度和疫情监测及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具体措施,重点加强冬春季、秋冬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加强我局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本局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加强传染病监测工作,切实做到“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配合个线管部门,做好常见传染病相关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建立有效免疫屏障,严防各种传染病传入我县。

充分发挥食药监系统优势,利用新闻媒体、培训、活动宣传、悬挂横幅、设立宣传栏等形式,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有效预防全县群众传染病的发生和发展。

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

20xx年我们根据市、区级文件要求继续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加大传染病防治监测管理力度。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以确保了重点传染病不发生暴发流行。坚持以霍乱、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流感/人禽流感、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艾滋病等防控工作为重点。

及时组织本院业务人员和乡村医生进行学习和培训《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依法开展传染病监测、疫情报告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随着人禽流感、手足口病及甲型流感疫情的严重我们20xx年加强了人禽流感、手足口病、甲型流感疫情监测及培训、健康教育宣传。20xx年我们共组织传染病学习14期,期中手足口病3期,112人次;甲型h1n1流感4期,130人次。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的宣传工作,我们分别利用大集对全乡人民进行宣传,并且我们到学校、幼儿园宣传,20xx年我们共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接受群众门诊咨询1500余人次,发放宣传画50余张,创建黑板报50余期。

积极配合区级疾控中心依法开展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尤其要加强本乡2个监测点业务人员的培训。今年共组织两次传染病防治培训工作。

切实开展传染病管理和疫情报告每月自查工作。20xx年我乡甲类传染病为0,乙类传染病28例,丙类传染19例,期中手足口病9例并且我们做了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对家长做了健康教育,没有让疫情传播。比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发现已构成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标准的传染病疫情,职业中毒、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要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区疾控中心报告。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20xx年我们继续提高警惕,高度重视霍乱、腹泻病防治工作,加强领导,早动手、早准备。严格执行《山东省医疗单位腹泻病门诊工作规程》和《中国腹泻病诊断治疗方案》腹泻病门诊要在5月1日及时开设腹泻病专桌,做不到24小时开诊的兼职科室要做好腹泻病人的登记和各项处理工作。对就诊病人,一律填写全省统一的“腹泻病门诊病人登记簿”。要求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严禁漏登、漏项。腹泻病门诊处方、化验单要有“腹泻”标记。每旬向区疾控中心做门诊数旬报。为落实“山东省腹泻病控制规划”我院要继续大力推广口服补液疗法,口服补液盐的使用率要达到90%。

腹泻病门诊应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与隔离消毒制度。

卫生院对腹泻病门诊医护人员、检验人员经常性的业务技术培训,使其能熟练掌握有关知识和技能。并且要定期对本院腹泻病防治工作组织检查。培训与医院自查均要有记录。20xx年腹泻病门诊4人,其中4例肠炎。

sars、人感染高治病性禽流感、流感、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是我区重点防治的呼吸道传染病,为及时应对人禽流感、sars发生和流感大流行,20xx年我们继续做好以下工作:完善各项工作预案,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技术、物资储备。根据有关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技术专家小组、疫情处理小组等。做好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包括应急检测、疫情处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储备。加强业务培训,今年我们共组织2次非典监测点人员的培训,3期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及4期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培训,1期人禽流感防治的培训,从而提高防治相关呼吸道传染病及疫情处置能力。根据疫情形式及上级要求,进行sars、人禽流感/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培训尤其要加强门诊收诊负责制,加强有关业务人员诊断、处置及控制传染病疫情的能力。继续做好重点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工作。11年非典型肺炎当日监测96人,发热病人96。加强2卫生室个监测点的工作力度,加强培训,提高工作积极性,卫生室监测点监测97人。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每个监测点补助300。00元继续每旬的非典监测报表的报告。

1、狂犬病防治工作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以“动物和暴露人群免疫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重点疫情核实、暴露人群规范化免疫和狂犬病预防接种门诊的建设。按照省市区三级文件要求,我院积极深入开展狂犬病暴露后处置门诊的规范化建设。加强狂犬病暴露处置培训,规范化开展暴露人群处置,经常不间断的对门诊处置人员进行培训。做好每月的狂犬病报表上报工作。11年共计动物致伤人员84人,其中狗咬伤75人,猫咬伤9人。

2、流行性出血热防治

为进一步降低发病率,有效预防和控制全区流行性出血热疫情,要全面落实“以防鼠灭鼠、健康教育、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性防制措施。做好流行性出血热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做好艾滋病防治的宣传及培训工作,对卫生院医务工作者的培训要做到有签到、试卷、小结,在做艾滋病的宣传工作中一定要把宣传单发送到村民手中,使村民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建立和完善外来妇女常规检测机制。每季度对辖区内新来和以往未进行检测的外来妇女开展详细的摸底调查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xx年外来妇女2人,采血2人。09年至今摸底19人,采血10人,3人据采,6人外出。

20xx年我们做好流行性腮腺炎、水痘、其他传染性腹泻等其他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今年共培训二次,同时加强了全乡学校、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工作,建立健全晨、午检制度及消毒隔离制度。

20xx年传染病防治工作我们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距离领导要求,及兄弟单位还有很大的查距,我们一定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倍努力争取将传染病防治工作做的更好。

传染病防治法教案

1.帮忙幼儿懂得有关传染病的常识和预防措施。

2.培育幼儿预防传染病,增进安康的意识和行为。

3.知道一些保持身体各部位干净卫生的方法。

4.初步了解预防疾病的方法。

5.初步了解安康的小常识。

活动预备。

各种传染病的图片、红眼咪咪的故事。

活动过程。

(一)以故事引出活动。

师:今日邱教师带来了一个好听的`故事,想和小朋友们一起共享,请你们仔细听,听完了故事,我还要你们来答复我的小问题呢?。

1.讲完故事后提问。

2.引导幼儿争论避开传染病的方法。

师:红眼病会传染给别人,那我们要怎么样预防自己不得红眼病呢?

(二)争论其它的传染病。

2.争论该如何去预防传染病。

师:传染病真是可怕!而且我们的生活中处处都是存在着传染病,我们所示都可能得传染病!那我们要怎么样预防呢?(教师播放一些图片,引导幼儿认真仔细观看)。

(三)教师总结。

我们生活中应当要多通风,勤洗手,不要去人多的地方,要去人多的地方的话,我们也带上一个口罩,我们还要留意自己的卫生。

活动反思。

常见传染病积极预防常识,通常状况下要告知幼儿知道常见的几种传染病,了解传染病的三个根本环节,更好的进展传染病的预防,具有预防传染病的意识,初步建立预防传染病的正确观点。

要让幼儿知道传染病的特点积极预防方法,传染病流行的三个环节及预防的措施。

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

为了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保障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切断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3、定期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危害。

4、有计划地改造公共设施,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5、建立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每年新生入学进行传染病预防接种。

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在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准确及时的疫情报告是控制疫情蔓延的情报信息,健全的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是确保疫情报告准确及时的关键。

疫情报告时限和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按照区教委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之规定,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学校、(班主任)进行汇报,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迅速及时整理出文字材料向学校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果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1、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学校及学生家庭对传染病人的居住寝室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监测、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并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学校的综合评比体系中,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传染病预防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

传染病防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它直接影响到全校师生的工作、学习与健康,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由于全校师生的大力协作,我校从未发现疫情,而之所以取得这样的好成绩,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健全的领导机构。成立了以冯伟校长为组长,李勇老师为副组长的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2.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的重要性。青少年对各种传染病来说都属于易感人群,而且学校人员比较集中,稍为有所松懈,就很容易大面积的染上各种传染病,学校的正常。

教学。

活动就会受阻。这样不仅影响了师生的工作、学习,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师生的身体健康。把这些道理给学生讲清了,他们就会在平常的学习生活中,重视传染病的防治。

3.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在平日的卫生宣传工作中,根据上级防疫部门、教委的有关精神,狠抓了传染病防治工作。我们利用班会等宣传方式,作了甲肝、乙肝、结核、流脑、乙脑的预防知识宣传。并且在家长会上,对家长也进行传染病防治宣传。4.搞好校园环境卫生、增强学生防病意识。我校每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大扫除,消除垃圾、污物。每天利用课间,各班派学生对校园进行清扫,保持校园环境卫生。不乱倒垃圾污物,不参与聚餐活动,不到马路摊担进食。学校在四月份、十月份,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灭鼠、灭蝇,消灭了蚊蝇孳生地,切断了疾病的传播途径。

5.搞好卫生。督促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经常检查教室的三防设施:纱门、纱窗、纱罩,经常检查卫生,把握好病从口入关。6.加强传染病的管理。把学生中患有传染病的学生进行登记并督促学生办好休学手续,由其家长带学生入院治疗,以免传染病在校园内扩散,并同时做好教室消毒工作,消灭病菌的繁殖。

由于我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得扎实、得力,因此我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表彰。今后我们将一如继往继续努力,把我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得更出色。

在接到上级文件通知以后,我校迅速组织以校长冯伟为组长,副校长李勇为副组长,政教处工作人员,食堂管理人员及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由政教处具体牵头组织宣传防控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落实责任后,政教处制定了宣传防控工作方案,研究部署了形式多样的宣传防控方式,并在全校范围内开展。

1、利用升旗、课间操等集会时间开展全校性的传染病预防知识宣讲。

2、开展主题班会,让学生参与讨论,发现及巩固传染病预防注意事项。

3、利用橱窗、板报等形式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4、开展晨检工作,每天早上利用营养早餐时间,值日教师仔细询问各班同学有无身体不适情况,初步排查可疑病例并及时送往乡卫生院确诊。

5、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狠抓环境卫生治理。学校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并对学生通行最多的校外路段适时清捡,确保卫生。

制定工作方案之后,相关人员迅速狠抓落实,全校范围内掀起了一股学习传染病预防知识、清扫宿舍、食堂、等环境卫生的热潮。晨检工作正常开展,迄今为止,我校无一季节性传染病例出现。

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观念,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卫生、健教工作,加强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力度,努力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健康教育工作。

(1)上好健康教育课: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切实上好健康教育课。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均予以高度重视。

(2)开展好健康教育传播活动:各种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根据时间安排组织好,如开学第一周是“防近宣传周”,我们就用板报、墙报、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防近”的重要性以及有关知识。4月份的“卫生宣传月”活动、“520”营养日活动、“920”爱牙日活动、“121”艾滋病防治宣传日学校都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题宣传活动。

二、加强学校卫生工作。

(1)积极配合疾病控制中心抓好传染病监测控制,(2)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的重要性。青少年对各种传染病来说都属于易感人群,而且学校人员比较集中,稍为有所松懈,就很容易大面积的染上各种传染病,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就会受阻。这样不仅影响了师生的工作、学习;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师生的身体健康。把这些道理给学生讲清了,他们就会在平常的学习生活中,重视传染病的防治。落实好校园消毒、杀虫、灭鼠和注射相关疫苗等预防措施,建立有效免疫屏障,严防烈性传染病传入我校。(3)搞好校园环境卫生、增强学生防病意识。我校每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大扫除,消除垃圾、污水、污物,实行垃圾袋装化。每天利用课间,各班派学生对校园进行清扫,保持校园环境卫生。不乱倒垃圾污物,不参与聚餐活动,不到马路摊担进食。学校在四月份、十月份,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灭鼠、灭蝇,消灭了蚊蝇孳生地,切断了疾病的传播途径。

(4)加强传染病的管理。把学生中患有传染病的学生进行登记并督促学生办好休学手续,由其家长带学生入院治疗,以免传染病在校园内扩散,并同时做好教室消毒工作,消灭病菌的繁殖。由于我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得扎实、得力,因此我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得到了一定的成绩,至今未发生一例传染病暴发及蔓延事件。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继往继续努力,把我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得更加出色。

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

我校是一所寄宿制初级中学校,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保障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切断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并结合我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3、定期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危害。

4、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5、建立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每年新生入学进行传染病预防接种。

6、食堂饮食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在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准确及时的疫情报告是控制疫情蔓延的情报信息,健全的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是确保疫情报告准确及时的关键。

疫情报告时限和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之规定,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学校为我校责任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学校、管理老师或班主任、保卫迅速报告,相关科室和人员接到报告后,迅速报告校医务室,由校医务室及时整理出文字材料向学校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厅)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果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1、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对传染病人的居住寝室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班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20xx年4月22日。

传染病防治法课件

教学目标:

1、理解什么是传染病,传染病的传播方式。

2、认识各种传染病。(尤其是h7n9型禽流感)。

3、学习预防传染病的有效措施。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学习预防传染病的有效措施。

难点:认识各种传染病及传染病的传播方式。

教具准备:

教学课件、视频资料、彩色粉笔。

教学时间:

一课时。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那老师想问一下大家你觉得想要了解传染病,首先要解决哪几个问题呢?

对,主要就是解决这些问题是不是?那就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先来看一个视频?(这个视频非常的快,我们来比一比看谁在这么快的节奏下,记住了最多的内容)。

好啦,视频看完了,谁来说一下,你都看到了什么?(看谁记住的'最多)。

(提问)生:1.2.3.。。。。。(8分钟)。

二、学习禽流感相关知识。

生:。。。h7n9禽流感。

师:对,那大家对h7n9禽流感有多少了解呢?(谁来说一下)。

生:。。。。。。。。。。(10分钟)。

师:嗯,大家说的都很好。现在我们一起来总结一下好不好。。。

三、认识各种传染病。

师:那除了禽流感大家还知道别的什么常见传染病吗?(老师看看谁了解的最多)。

师:嗯,大家知道的可真多,有很多老师都是刚知道呢!那我们现在一起来看一下刚才我们一起学习的成果好不好。。。。

师:现在给大家几分钟时间,大家照着黑板看看那些是自己之前不了解的,记下来。。。

四、总结。

师:记完了吧?嗯,好的。。。在课的最后老师送给大家一首儿歌,大声一起读。。。。

传染病防治法教案

进入冬季,由于季节交替,气温骤降,加之多雨少晴,我班不少孩子因感冒而不能正常到课,为让小朋友了解和把握预防感冒的根本方法,设计此课。

活动目标。

1、了解一些感冒的病症以及传播途径。

2、懂得预防感冒的小常识,积存一些安康生活的阅历。

3、初步了解安康的小常识。

4、加强幼儿的安全意识。

5、培育幼儿敏锐的观看力量。

活动过程。

1、引出话题:

教师:点名。

“这些天,王萌萌小朋友为什么没来呀?”

幼儿相互沟通各自对感冒的感受与体会。

孩子:“你得过感冒吗?感冒的时候人会有什么感觉?”

教师小结:感冒的时候会消失发烧、咳嗽、流鼻涕、鼻塞等病症。

2、了解感冒的传播途径:

教师介绍患感冒的缘由及感冒传播的主要途径。

“人们一般是由于什么患上感冒的?”“除了着凉以外,感冒会不会是别人传染给你的,又是怎么传染上的呢?”

教师归纳。

不留意冷暖或身体反抗力差的人简单得感冒。另外,流行性感冒还可以通过吐沫、痰等传播。

3、把握预防感冒的小常识:

教师与幼儿一起沟通预防感冒的方法。

“我们应当怎么来爱护自己,尽量不让自己和别人患上感冒?”

教师出示图片,幼儿了解预防感冒的.详细方法,师生一起进展归纳小结。

不随地吐痰、常开窗通风、勤洗手洗脸、常常锻炼身体、适当吃点醋及大蒜、洋葱。流行性感冒肆虐期间,幼儿要尽量削减到人多拥挤的地方去。假如已患上感冒,则打喷嚏时要用手帕或纸巾捂住口鼻,而且要侧转身,不能对着他人打喷嚏,由于这是不礼貌的行为。

教学反思。

此活动,主要针对冬季幼儿感冒顶峰期而设计,通过讲解感冒引起的病症、传播途径,实行结合图片,教师和孩子们共同协作的形式学习把握感冒主要传播途径及正确预防方法,使其到达防感冒、强体质的目的。

传染病防治法课件

第三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四章疫情控制。

第五章医疗救治。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

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第十条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六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

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第十九条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二十二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第二十三条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

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售、运输。

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

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

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七条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第二十八条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计划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事先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工程竣工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三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第三十三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全国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毗邻的以及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三十六条动物防疫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第三十八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第四章疫情控制。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第四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三条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四条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五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第四十六条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

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第四十七条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

第四十八条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的其他与传染病有关的专业技术机构,可以进入传染病疫点、疫区进行调查、采集样本、技术分析和检验。

第四十九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章医疗救治。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的建设,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

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第五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

第五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五十九条国家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传染病预防、控制、救治、监测、预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给予补助。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流行趋势,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项目范围内,确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等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

第六十一条国家加强基层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经费。

第六十二条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储备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以备调用。

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传染病防治和保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第七十条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动物防疫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职责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法的规定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

第七十五条未经检疫出售、运输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六条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二)病原携带者: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三)流行病学调查:指对人群中疾病或者健康状况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保健对策。

(四)疫点:指病原体从传染源向周围播散的范围较小或者单个疫源地。

(五)疫区: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

(六)人畜共患传染病:指人与脊椎动物共同罹患的传染病,如鼠疫、狂犬病、血吸虫病等。

(七)自然疫源地:指某些可引起人类传染病的病原体在自然界的野生动物中长期存在和循环的地区。

(八)病媒生物: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生物,如蚊、蝇、蚤类等。

(九)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十)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十一)实验室感染:指从事实验室工作时,因接触病原体所致的感染。

(十二)菌种、毒种:指可能引起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发生的细菌菌种、病毒毒种。

(十三)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十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从事疾病预防控制活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十五)医疗机构: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

第七十九条传染病防治中有关食品、药品、血液、水、医疗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管理以及动物防疫和国境卫生检疫,本法未规定的,分别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八十条本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传染病防治法课件

一、概念(20分)。

1、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

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2、流行病学调查:

指对人群中疾病或者健康状况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保健对策。

3、医源性感染:

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4、疫区:

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

5、消毒:

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二、填空题(20分)。

1、新的'传染病防治法已于年8月28日经全国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0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2、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3、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其中甲类2种,乙类25种,丙类11种。

4、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5、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传染病预防工作。

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7、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8、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9、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

10、艾滋病主要的传播途径包括: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

三、简答题(60分)。

传染病防治法试题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新《传染病防治法》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在认真总结传染病防治实践尤其是抗击非典经验与教训、经过广泛调研和反复修改完成的法律,必将对提高我国传染病防治的整体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保障人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新法规定了有关传染病预防、疫情报告、控制以及医疗救治和保障措施等各项制度,突出了对传染病的预防与预警,完善了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的医疗救治工作进行了专门规定,强化了传染病防治的保障制度建设。

这些制度的完善是《传染病防治法》全面贯彻落实的关键和基础。新法对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划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时,必须研究建立两个体系间密切协作的运转机制;在加快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并加强职能定位、责任分工和人员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综合执法、权责一致的原则,不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加大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执法力度。

新法明确规定国家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具体保障措施。

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领会并运用了法制新规定的各项政策,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保证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督促检查,合理有效使用各项资金。新法建立了一条预防为主的防线。其中早预防上有两大变化:

一是规定新闻媒体要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

二是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内的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早预警是对预测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发出警告、但预警权仅限在国家卫生部和省级政府。新法把保护公民的法律救济权、隐私权、人格权、生活权等权利作为立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落实到具体规定中。

今后,公民有义务接受各种传染病防控措施。疾控和医疗机构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的生活保障由实施隔离措施的政府负责,被隔离人员的工资报酬由所在单位支付;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及县以上政府有权在全国及辖区内紧急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但要依法补偿,能返还的应及时返还;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新法对具体的传染病种类作了调整。非典、禽流感、肺炭疽被列入乙类传染病,但处置按甲类传染病对待;艾滋病虽降级管理,但仍受到重点关注。

区别对待分类管理。

———非典、禽流感列入乙类按甲类传染病对待,艾滋病由甲类降为乙类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将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列为乙类传染病,使列入法律的法定传染病达37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5种,丙类10种。而现行传染病防治法将35种传染病列为法定传染病。乙类传染病经国务院卫生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按甲类传染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非典、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这三种传染病虽然只被纳入乙类,但由于其传染性强、危害大,如果先要报批、公布才能实施,难免贻误时机,导致严重后果。因此法律特别授权,这三种乙类传染病可以直接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新修订的法律将原来艾滋病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改为按照一般乙类传染病管理。新法第二十四条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促使各级政府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

尊重知情权增强透明度。

———建立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隐瞒、谎报、缓报者将受惩处修订后的法律对现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公布制度作了完善,并新设立了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遵循属地原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时限、内容、程序和方式报告;增加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规范传染病疫情公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或者各地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发生在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消除歧视尊重隐私。

乙肝病人就业受到不公正待遇,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原传染病防治法没有保护传染病人个人隐私的规定。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同时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严格医院救治义务。

———防止医院成为传染源;医院不得拒收传染病病人。

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等。

新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规范实验室管理。

———加强实验室的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鉴于今年非典疫情的发生与实验室感染有密切关系,修订后的法律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违反上述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问题。

控制非典有哪些法定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病人,应当及时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隔离。

(2)对疑似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应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3)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应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传染病病人及其亲属和有关单位,以及社区、居委会、村民组织应当积极配合实施控制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以下紧急措施:(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2)停工、停业、停课;(3)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4)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接到下一级政府关于采取以上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解除紧急措施,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传染病防治法教案

1、理解故事内容,感受故事的童真稚趣。

2、培育学生对语言的倾听、理解力量。

3、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活动预备。

1、课件—图片:皱着了脸的太阳公公。

2、故事挂图、录音。

活动过程。

一、导入。

课件—图片:太阳公公。

启发性谈话:

小伴侣有一件稀奇的'事:太阳公公感冒了!太阳公公怎么会感冒呢?

(请学生大胆想象,并用较连贯的语言说出自己的想法。)。

二、展??

1、观赏故事录音,初步了解故事内容。

(提示学生宁静倾听)。

通过提问关心学生理解故事的内容:

故事的名字叫什么?太阳公公为什么会感冒呢?

2、观看挂图,老师逐幅叙述,引导学生理解故事内容。

(1)太阳公公怎么了?他为什么流口水?

(2)小伴侣拿来了许多冷饮,太阳公公是怎样吃的?他这样做对吗?

(3)太阳公公吃了那么多冷饮,结果怎样?太阳公公感冒了会怎样?

(4)太阳公公为什么难为情?他是怎样说的?

3、老师完整叙述故事,引导学生联系实际生活进行叙述。

(1)小伴侣听了故事后有什么感觉?

(引导学生感受故事的童真稚趣)。

(2)结合实际生活,教育学生不要吃过多冷饮,健康成长。

天气热可以吃些冷饮,但吃多了冷饮会怎样?

三、活动延长。

针对学生的活动状况,老师简洁小结并引导学生依据自己的生活阅历进行问候:

“我们一起给太阳公公打个电话,问候一下他身体好了吗?

”老师小结学生活动,表扬学生主动关怀太阳公公。

(活动自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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