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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防雷安全管理制度(优秀18篇)

时间:2024-02-23 23:57:03 作者:LZ文人

学校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地方,我们需要做好准备迎接未来。学校总结是学生评价自己学习和生活表现的重要方式之一。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公司雷电防御管理,有效预防雷电引发的事故,减轻雷电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要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进入操作岗位。

二、对于电工、金属焊接、切割、锅炉、压力容器、等作业的操作人

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准许持证上岗。

三、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设备,调换工人工作岗位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四、公司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安全例会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

的安全教育,并且结合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五、经常对职工进行用电、防雷、消防知识教育,使每个职工均能熟练掌握所用器材的使用。

六、组织好用电、防雷、消防演练,提高技能。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加强防雷装置的安全监察力度,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 防雷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 操作人员负责公司电气、仪表、配电设施,通排风装置及建筑物的巡查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三、 操作人员负责配电室的安全装置,变压器、避雷装置及用电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的巡查管理工作。

四、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五、 防雷操作人员,每天对运行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管理,并做好记录。

六、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天深入作业现场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积极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雷设备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七、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活动,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八、 严格劳动纪律和工艺操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消除用电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为加强防雷装置安全维护保养,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前检查保养:要求操作工班前对设备的润滑、运转系统、操纵机构等定点部位进行检查,加油、紧固松动部件,确认无问题后,再开动设备,同时在“交接班记录”中填写检查记录。

二、操作工要严格执行《防雷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协助维修工修理,因故障停机维修须在“交接班记录”中填写故障停机记录。

三、下班前要认真清扫设备,擦拭清洁。每周末班要对设备彻底清扫、擦拭,按照“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四项要求进行维护。

四、维修工每周对设备进行预防性检修工作,车间设备管理员根据日常检查记录的情况,安排维修工每周实施周检。对设备进行局部或重点部位拆卸和检查,彻底清洗内部机件和外表。疏通油路,清洗或更换油毡、油线、滤油器等,调整配合间隙,紧固各部位,清除故障隐患,保证设备完好运转。

为了加强防雷技术档案的管理,确保技术资料的齐全、完整 和准确,发挥技术档案在生产、基建中的作用,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制定本制度。

一、技术档案指本单位的防雷生产技术、基本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等技术文件材料。

二、技术档案工作是技术管理、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必须将技术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纳入各室责任范围,工作程序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进行严格考核。

三、各部门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必须按一个技术项目进行配套,加以系统管理,组成案卷,填写保管期限,注明密级,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后,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四、技术档案应分类编号和必要的加工整理,排列整齐。

五、已归档技术图纸、说明书的修改,补充应先请示领导,履行审批手续。

六、建立技术档案的收进,移出总登记薄和分类登记薄,及时登记。每年年未,要对技术档案的数量、利用情况进行统计。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加强防雷设备安全监察力度,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交接班记录妥善保管。

二、交接班必须做到:

1、交清当班记录、设备、安全以及处理情况。

2、做好各项生产(工作)准备,为下一班创造条件。

3、提出建议,共同商讨,搞好工作。

三、接班者必须做到:

1、提前到岗位,认真阅看交接班记录的各项内容,写出意见和评语,做到互相配合,互相帮助。

2、接班中发现问题要共同商量,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告当班领导。

定期报检制度

一、在用防雷装置定期进行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

二、运行检验及内外部检验

由用户向安全、气象、电力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安全、气象、电力部门向用户下达检验通知;

三、检验时,用户应向检验员提供以下资料:

(1)防雷装置运行登记证、质量证明及有关材料等。

(2) 防雷装置运行记录、事故记录、维修改造记录等。

四、检验员按商定检验时间进行检验。

五、检验结束后,检验员应出具检验报告,用户应按商定时间到安全、气象、电力部门交纳检验费,领取检验报告,按报告要求进行整改,将报告存档备查。

六、停用锅炉如需重新启用,应向锅检所提出申请,锅检所派检验员进行内外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在用防雷装置的修理改造需在定期检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报检。

二、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一时难予治理的,要采取防范监护措施,同时要积极防止新的隐患形成。

三、防雷使用和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气象部门备案。

四、防雷使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按规定立即向上级安委会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气象部门报告,不拖延隐瞒,不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私自处理。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生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把我校师生安全工作真为了真正落到实处,把我校师生安全落到实处,根据临渭区,教育局和中心校,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定以下安全制度。

一、各班主任和授课教师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须清醒地知道学校、班级安全是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全体教师应坚持时时事事向学生讲,时时,事事抓紧抓好安全工作的工作的制度,使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明善,成员各班主任。本学期,各班都要成立以班长为组长的3-5人领导小组,做到班主任具体负责,并明确地分工与落实责任,执行好班级安全公约。要做好安排、检查、落实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实行谁失职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三、各班要开展并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纪律教育和日常工作管理,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自救能力。

1、班主任每天对学生要进行日常行为规范及校记校规教育,培养学生遵守规章制度和养成良好社会公德的习惯。

2、要用文明、礼貌语言和行为占领学校的一切阵地,严格杜绝脏话和粗劣行为出现。

4、坚持按时上课,下课和自习辅导制度,特别是术科课,决不能给学生一安排而离开学生,一旦造成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6、学生放学由值周老师负责,班主任具体组织,送出校门。一旦出现偶发事件,值周老师应和学校、班主任联系、及时解决,且莫贻误。

7、任何一位老师都无权随意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和各种商业性庆祝性活动,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8、严禁学生玩火、玩电、溺水、上树和烂墙危房处玩耍及在公路上学骑自行车。

9、节假日、双休日由值周教师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并落实责任,如发生不安全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10、学校线路,校会每三周检查一次。具体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

11、学校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法律教育,使全体教师知法懂法,以防范不法分子的骚扰。

12、严格安全重大事故事故的报告制度,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班级责任事故(包括学生打架斗殴造成的伤亡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于隐情不报、慌报或延期上报者,要追究班主任和当事者责任。

13、不安全事故发生后,班主任要密切配合学校迅速查明原因,并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善后工作,对于思想麻痹,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故意违反纪律有关规定等原因,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伤亡事故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以上各条望全体教职工严格执行。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用电,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订以下用电制度。

1、学校各办公室、宿舍、教室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装,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若确需变更或增设,须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由学校安排电工安装,未经许可自行变更或增设的一经发现,罚款五十元,如造成触电、失火等责任事故,当事人须承担主要责任。

2、不准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褥子等不直接服务于教学的电器设备,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同时给予一百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3、要节约用电,合理用电,教室大白天不能开灯,无人时应随手切断电源,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4、教室里的插座,仅供教学使用,不得私自插热水器、充电器等其它电器,一经发现,用电器没收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灯泡,如属自然损坏,报宿舍管理员负责更换,线路发生故障须报管理员由学校电工维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灯泡和修整或变更电路。不准接用其它的一切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处同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6、违反本制度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应照价赔偿,后果严重要追究当事者的刑事责任。

以上规定望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学习和工作环境,确保师生在雷雨天时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校安全领导小组及各班主任等有关老师,要经常开展预防雷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雷意识和能力。

2、在学校发生雷雨时,要迅速进入教学楼和宿舍楼,切忌在操场上等空旷场地逗留。

3、雷电时,各教室、办公室要关闭门窗,防止雷电侵入。人员要尽可能远离窗户,远离电灯、电话、室外天线的电线等。

4、雷电时,禁止使用电器,要提前关闭电视机、音响、影碟机、电脑等室内的用电设备,并切断电源及信号线路。

5、雷电时,不要触摸水管、暖气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类似金属装置。不要靠近孤立的大树或烟囱,不要在雨中使用金属杆雨伞。

6、若遭受雷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7、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学校要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要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8、发生雷雨天气时,学校防雷领导小组及各个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防雷工作。

9、双休日、节假日,在离校前要做好切断一切电源工作。离校后发生雷雨天气,学校门卫要巡回检查一遍,以防不测,并做好记录。

10、学校各科室、各班主任及教研组长为各室的防雷负责人,对于违反本制度而造成损失和责任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学校、班级、家长三位一体的学生安全责任制,做到各负其责,时时有人负责;值周教师和行政值周负责午间执勤时间内的安全;任课教师负责上课时间内安全;班主任负责午自习结束到第一节课这段时间的学生安全;家长全权负责上学和放学路上期间的安全;学校内安全也应负责一部分安全教育责任。

二、禁止学生翻围墙、校门、栏杆、篮球架;禁止学生爬窗台、在走廊上和楼梯间追打闹;禁止行课期间关闭楼门,堵塞学生畅通;禁止学生携带刀、棍和其它尖锐物品到公共场所活动和参加体育课,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应教育学生用完刀具应及时放回文具盒;禁止学生在岩边坎上玩耍,禁止学生夏天无大人带领独自下河塘洗冷水澡;禁止路上爬车、拦车。发现违犯禁令的学生,班主任必须严加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班主任通知家长,借助学校和家长的力量,共同解决。

三、定期跟家长(监护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承担安全责任。

四、应经常教育学生上楼下楼要缓步走,遇到同学摔倒要及时扶起,以免踩伤。实行值周教师和监督岗中午执勤制,负责在校学生和教师安静地午休及学生安全,特别要留意教学楼背面的池塘。

五、每期开学、期中、期末、总务处负责认真检查中心校栏杆、房屋、厕所等地方有无险情,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校长,及时采取措施排除解决;村级学校由主教负责检查上报,不能使用的,及时做好疏导工作,校长督促检查,凡因未履行安全职责,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执勤时间一过,班主任应及时到教室和周围走动观察,注意学生的活动,发现危险造成学生安全事故,追究班主任责任。集会、升旗仪式、各种活动,班主任和有关人员听见信号必须立即到场,维护学生下楼秩序,协助兼职体育教师整队,维护会场安静。

七、实行行政值周安全管理负责制,当周行政人员,负责当周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

八、学校领导要经常组织教工学习上级安全文件、规定、通知等,以增强全体教工的安全工作意识,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日常安全工作做到周围安排,周周强调,绷紧安全弦。

九、村校安全工作、村校校长参照本规定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倘若既无安全制度,又无防范措施,出现事故,追究村校校长责任。

十、加强学校校舍和教师安全工作,大校门由门卫全天站岗,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实行门卫按时关锁门和教学楼门制,节假日轮流护校制,保证校产安全不受损,校舍和教工综治安全工作,由副校长工会主席负责组织具体抓,一抓到底。学生在校期间,一旦发生意外伤害,责任人应主动与班主任联系,立即护送到医院救治,避免势态扩展,倘若不理不问,造成大事,学校将从严处理。

十一、处罚规定。在校时间出现学生伤害,视其伤害程度和责任人和尽责程度进行不同处理。伤害较轻,但又必须进医院治,责任人在岗,态度积极者,免于经济和校纪处分;如果责任人不在岗而造成的,罚责任人10元,学校大会点名批评。伤害严重(以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费为准),责任人在岗,态度积极者,按保险公司解决的费用的2%罚责任人,6元起10元止。如果责任人不在岗,处罚50元,学校点名批评,并作校纪记过,(当年取消评优选好资格)。凡校舍设施发现危险,后勤及时按学校意见加强排除因拖拉松散,排除不力,造成事故,按本条不在岗追究责任。

十二、关锁校门,教学校门和查看实验室,办公室等非教学室是值周教师的职责,检查值周教师的值周工作,是行政值周的职责,应该认真履行,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凡因值周教师失职,行政值周也未检查,造成校产被资或其它事故的根据情况分别罚值周和行政值周50%的损失费。

十三、课间十分钟,全校教师人人有责,一旦发生意外伤害,每个教师都有责任进行解决和处理,需进医院,谁发现谁立即送医院救治,切不可袖手旁观。放晚学后,班主任应催促离其校回家,以减少在校事故机会。

学校安全防雷管理制度

1、成立防雷安全 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2、校安全领导小组及各班主任等有关老师,要经常开展预防雷电安全知识的宣传 教育,提高师生防雷意识和能力。

3、在学校发生雷雨时,要迅速进入教学楼,切忌在操场上等空旷场地逗留。

4、雷电时,各教室、办公室要关闭门窗,防止雷电侵入。人员要尽可能远离窗户,远离电灯、电话、室外天线的电线等。

5、雷电时,禁止使用电器,要提前关闭电视机、音响、影碟机、电脑等室内的用电设备,并切断电源及信号线路。

6、雷电时,不要触摸水管、暖气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类似金属装置。不要靠近孤立的大树或烟囱,不要在雨中使用金属杆雨伞。

7、若遭受雷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 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8、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学校要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要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9、发生雷雨天气时,学校防雷领导小组及各个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防雷工作。

10、双休日、节假日,在离校前要做好切断一切电源工作。离校后发生雷雨天气,学校门卫要巡回检查一遍,以防不测,并做好记录。

11、学校各科室、各班主任及教研组长为各室的防雷负责人,对于违反本制度而造成损失和责任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一、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校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0、食堂人员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防震安全制度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防震减灾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校长亲自抓、学校领导班子、教职工齐抓共管的格局,形成一套强有力的安全管理网络。

2、建立畅通无阻的防震减灾安全信息渠道。建立“教师通讯联络网”和“学生安全通讯联络网”,确保校长、各责任人、班主任、学生之间的信息畅通。

3、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学校严格执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时刻留心校舍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补救、整改,防患于未然。

4、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安全教育活动。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充分发挥校园网在防震减灾教育中的作用,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知识受教育程度,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

5、加强校园基础信息调查提高学生对于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完善突发地震事件处置机制,提高教师、学生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并实施学校地震安全方案,推进避难防灾场所建设。

6、定期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掌握应对地震发生时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带来的损失,从而提高学生紧急避险、自救自护和应变以及师生自救互救技能和应对突发地震的能力。

7、落实各项应急救援规定制度,保证全校教职工通讯联络无障碍,学校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确保反应迅速,救援及时。

8、学校为周边社区防震减灾教育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三、防雷安全制度

为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学习和工作环境,确保师生在雷雨天时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校安全领导小组及各班主任等有关老师,要经常开展预防雷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雷意识和能力。

2、在学校发生雷雨时,要迅速进入教学楼和宿舍楼,切忌在操场上等空旷场地逗留。

3、雷电时,各教室、办公室要关闭门窗,防止雷电侵入。人员要尽可能远离窗户,远离电灯、电话、室外天线的电线等。

4、雷电时,禁止使用电器,要提前关闭电视机、音响、影碟机、电脑等室内的用电设备,并切断电源及信号线路。

5、雷电时,不要触摸水管、暖气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类似金属装置。不要靠近孤立的大树或烟囱,不要在雨中使用金属杆雨伞。

6、若遭受雷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7、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学校要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要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8、发生雷雨天气时,学校防雷领导小组及各个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防雷工作。

9、双休日、节假日,在离校前要做好切断一切电源工作。离校后发生雷雨天气,学校门卫要巡回检查一遍,以防不测,并做好记录。

10、学校各科室、各班主任及教研组长为各室的防雷负责人,对于违反本制度而造成损失和责任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是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现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治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现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安检股。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安全又可靠。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

一、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二、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三、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四、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五、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六、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七、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八、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防雷安全管理管理制度

1、工程部(设备设施主管部门)应于每年雷雨季节前(一般为4月份)请当地防雷装置检测所(如:陕西省气象局西安市防雷装置检测所)对物业管辖区域内房屋的防雷装置检测一次;如为易燃易爆场所,对其防雷电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对测量不合格项,由工程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整改。

2、大雷雨后,要再次对系统进行检查,察看是否因引雷击而导致某些连接点的松脱和断开。接闪器与引下线和接地体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定要求,一般不大于10欧姆;对大于10欧姆的'部位,要查找原因,重新焊接或另外增设接地体,保证防雷设施良好运行。

3、检查如发现引下线受到严重腐蚀、其腐蚀程度占截面积的30%以上则应及时更换;发现接头松动要立即紧固。

4、当雷击引起火灾、爆炸和人员伤亡、建筑物或建筑物内的设备损坏时,应及时通知防雷电装置检测机构派人到现场勘察,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应急机构,明确负责人、各成员以及各自的职责。负责人负责指挥整个应急队伍,协调各部门和人员处理进行雷电灾害事件。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雷电的破坏作用在于强大的电流、炽热的高温、猛烈的冲击波、剧变的电磁场,以及强烈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效应,可以使建筑物、电器设备受损,信息网络出现故障甚至瘫痪,引起爆炸和火灾,造成人员的伤亡。所以在成立应急小组时,要考虑各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确定成员的组成和各自的分工。

三、如雷击建筑物致使受损严重的,应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评估。

四、导致网络故障时,除了检查在线设备的损坏程度以外,对不在工作状态的网络设备和电脑都应做全面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

五、发生火灾时要启动相应的消防应急预案。

六、如果发生人员伤亡,要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当雷电击倒人致使心脏活动和呼吸停止时,应采取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按摩的方法进行抢救,同时尽快通知医院前来抢救。

七、在救灾过程中,要考虑是否应切断电、气、水源等,以避免二次灾害。

八、发生雷击事故时,一方面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将损失控制到最小,一方面要向上级领导部门和气象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勘察、取证,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法。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减少雷电灾害,在遭受雷电灾害时缩小事故范围,减少损失,以及在生产设备发生绝缘损坏时避免人员伤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炼铁厂生产及办公全部区域。人员包括炼铁厂全部职工、各驻炼铁厂单位、在炼铁厂范围内临时施工单位、在炼铁厂范围内活动的其它人员。设备包括炼铁厂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及在线生产设备、所有施工设备、生产生活辅助设施。

3.1.设备科负责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上述设施的改造及年检协调工作。

3.2.各车间负责各自区域内的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日常点检工作,并纳入设备管理及安全管理范围,车间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由车间主任指定各设施具体负责人。

3.3.驻炼铁厂维修单位负责炼铁厂范围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的专业点检及维护维修工作,并要指定具体负责人。

3.4.驻炼铁厂其它单位及临时施工单位负责各自工作范围内的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日常点检工作,并要指定具体负责人。

4.1.设计与施工

防雷设施的设计与施工由上级指定的.设计与施工部门进行,炼铁厂及驻厂维修单位给予设计施工便利,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减少。

4.2.点检与维修

4.2.1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的点检与设备点检一并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接地每月至少一次,设备安全接地每周至少一次,并将点检情况记录于设备台账。

4.2.2在防雷设施5米范围内施工时,每周至少点检一次,在2米范围内施工时,每天至少点检一次,以防在施工过程中损坏防雷设施,并将点检情况记录于设备台账。

4.2.3点检标准以炼铁厂《电气管理技术规程》中相关条目为依据,发现有损坏现象的要在12小时内通知维修单位,维修单位在24小时内修复。

4.2.4施工单位损坏炼铁厂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必须在24小时内恢复,否则,由炼铁厂结算的,在结算时扣除维修费用,不在炼铁厂结算的,炼铁厂通知施工管理部门,并有权中止其在炼铁厂范围内的施工,直至整改合格。

4.2.5施工过程中必须断开接地引线或改动接地设施的,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炼铁厂并上报施工管理部门批准,在施工期间采取足够的临时措施,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4.2.6维修单位在检修过程中涉及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的,必须通知炼铁厂,并在24小时内恢复原状并保证原技术指标。

4.2.7接地电阻每年雷雨季节开始前检测一次,发现不合格的及时采取措施在一周内修复,其中用于防漏电伤害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合格在24小时内处理,否则必须采取临时措施。

4.2.8建筑物、构筑物避雷针每年雷雨季节开始前检查一次,发现有断裂、腐蚀在24小时内修复。

4.2.9避雷器、过电压吸收器的检测、更换以相应产品规定执行,并且阀式避雷器每年至少检验一次,氧化锌避雷器及过电压吸收器每两年至少检验一次,检验委托动力厂进行。

4.2.10避雷产品必须采用取得国家相关资质、符合国家入网标准的产品,并与装设部位所需电压等级、泄流容量相符。

4.2.11各金属管道要保证其可靠接地,特别是高于建筑物、构筑物顶面及空旷地带架空的管道和煤气、氧气、煤粉管道,但不得利用水管、蒸汽管、水泥结构上的金属栏杆等非永久性结构及煤气、氧气等有危险介质的管道和构架作为接地、接零线路。

4.2.12电气设备及安装金属平台、电缆铠装层、电缆屏蔽层、保护零线必须可靠接地,保护零线要重复接地,尽量采用三相五线制。

4.2.13不得在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附近放置易燃易暴物品。

4.2.14在防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外,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顶面安装各类天线,以及其它引入室内、地面、与易燃易爆物品和人员活动范围安全距离不足的金属物。

4.3其它相关规定

4.3.1.雷雨天气停止在高炉、热风炉、除尘器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顶层的工作,特别是处于防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以防遭受雷击。

4.3.2.雷雨天气停止在接地设施上的工作,停止线路拆接、测量工作,以防止高电位侵入造成伤害。

4.3.3.雷雨天气停止在未经确认可靠接地的金属管道上的工作,以防止高电位侵入造成伤害。

4.3.4.雷雨天气要关闭门窗,防止球形闪电伤害。

4.3.5.雷雨天气要尽量远离防雷设施引下线、架空线路等,避免反击和跨步电压伤害。

4.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1.接地设施未按周期点检,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或责任单位2分。

5.2.接地设施损坏未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或责任单位2-5分。

5.3.因接地设施损坏造成设备损坏,每次考核责任人200元,或责任单位5-10分。

5.4.因接地设施损坏造成人身事故的,按安全部门人身事故处理规定处理,由设备部门处理时,按事故程度轻重,考核责任单位20-100分,车间领导200-1000元,直接责任人500-2000元。

幼儿园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我市属雷暴活动和雷电灾害多发区,年平均雷暴日数达29天,每年都有因雷击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因雷击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近千万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防御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当前疫情与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安全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各级各部门防雷安全管理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并经常进行自查,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主动进行年度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防雷装置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确保危化品等行业防雷装置的设计合理、安全有效,各单位要加大对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检测工作。重点做好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以下简称易燃易爆等场所)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防雷装置应当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危化品行业、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辖区内危化品行业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主要承担雷电灾害科学研究、雷电灾害调查鉴定、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划分、防雷科普宣传和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技术指导。为气象主管机构履行职责范围内防雷安全监管、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和防雷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治督查等提供技术支撑。今年我市防雷检测工作已经开展,雷雨季节即将来临,各单位要提早部署,积极进行防雷检测。杜绝无资质检测,杜绝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挂靠防雷检测资质进行检测。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防雷技术规范标准和检测程序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有效。

防雷安全检测涉及人民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也是发现和排除防雷安全隐患的必要手段,被列为国家强检项目之一,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应急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把防雷安全检测作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法维护和规范全市防雷安全工作。对无检测资质擅自从事防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对现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安全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击责任事故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要及时组织调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气象、应急部门将积极开展防雷联合检查,及时查处违法案件。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雷电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要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和应急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分析评估雷电灾害事故发生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以切实提高单位和市民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和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雷电灾情报告联系电话:xxxxxxxx。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xx年度防雷装置安全管理工作,形成防雷减灾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为建设“平安日照”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防雷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面生产系统全部防雷设施。

第三条本制度主管部门为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度的编制以及地面生产系统内防雷装置的.管理和定期报检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使用部门为检修部,负责防雷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五条地面生产系统内部所有设备必须有接地措施,箱变内应有避雷器并保证其完好。

第六条严禁在独立避雷针(塔)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第七条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加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第八条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要求,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作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分另焊金属跨接线。

第九条接地装置材料应采用具有防腐保护。

第十条电气设备的接地部分必须用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不得将多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串联接地。严禁用金属管道以及电缆铅护套作为接地线。

第十一条户外通信与安全监控设备应处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设备外壳及接闪器的接地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防雷标准。

第十二条生产技术部及检修部需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防雷工作。

第十三条生产技术部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有关检测部门提出检测申请,并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第十四条检修部在雨季应每月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做好相应记录,并及时上报部门领导或主管部门,由主管人员告知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须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如有不符合项不予验收。

第十六条发生雷击事故后,如有人员伤亡的,应及时将伤亡人员送往医院,并向公司汇报事故情况(如事故地点、伤亡情况等)。如影响安全生产的,应立即停机,并向公司汇报事故情况(如事故地点、造成的损失、导致的结果等),待确保无危险后方可进行抢修。

第十七条生产技术部在汛期结束后,对防雷电管理情况进行回顾与总结,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产技术部所有。

幼儿园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2、校安全领导小组及各班主任等有关老师,要经常开展预防雷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雷意识和能力。

3、在学校发生雷雨时,要迅速进入教学楼,切忌在操场上等空旷场地逗留。

4、雷电时,各教室、办公室要关闭门窗,防止雷电侵入。人员要尽可能远离窗户,远离电灯、电话、室外天线的电线等。

5、雷电时,禁止使用电器,要提前关闭电视机、音响、影碟机、电脑等室内的用电设备,并切断电源及信号线路。

6、雷电时,不要触摸水管、暖气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类似金属装置,不要靠近孤立的大树或烟囱,不要在雨中使用金属杆雨伞。

7、若遭受雷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8、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学校要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要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9、发生雷雨天气时,学校防雷领导小组及各个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防雷工作。

10、双休日、节假日,在离校前要做好切断一切电源工作。离校后发生雷雨天气,学校门卫要巡回检查一遍,以防不测,并做好记录。

11、学校各科室、各班主任及教研组长为各室的防雷负责人,对于违反本制度而造成损失和责任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1、凡有静电危害的工序、设备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的区域,必须加强通风措施使其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

3、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根据需要,穿防静电的鞋和工作服,或设置易于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安装接地栏杆等;严禁在上述区域穿脱衣服和穿易产生经典的服装进入该区域;严禁在上述区域,用易燃溶剂(二甲苯等)擦搓衣服,操作区地面应铺设导电地面,并保证其导电性能。

4、在有经典产生的场所操作、检查,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如钥匙、手表、戒指等。

5、严禁将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液体用塑料容器装贮。

6、禁止在装易燃易爆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尺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检尺取样应在装料完毕经静置后进行。

7、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加热易燃液体。

8、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罐内进行移液作业。

9、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或物料用量改变的情况下,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静电危害。

10、禁止用泵直接向罐内喷射溶剂,必须采取自流方式。

11、输送易燃液体,应根据管道内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的安全流速,一般不应超过1米/秒。

12、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专门接地装置。

13、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体的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贮罐、机组等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4、所有防静电接地线必须坚固可靠,接地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十平方毫米,单独的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欧姆,与其它目的的接地极共用时应满足其他接地及的技术要求。

15、设备、贮罐、机组、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互联接地。

16、防静电接地体的安装,应在设备、机组、贮罐等底角边缘上钻孔攻丝,焊接端子(或螺栓)用不小于m10的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装置,均应涂上工业凡士林油;接地线与金属管道缠绕连接时,应蜡焊,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

17、非金属的管道(非导体的)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金属丝带、网等,应紧贴其表面均匀的缠绕,并应可靠地接地。

防雷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气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市、县(区)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开展监督和管理活动。

第五条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在市、县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防雷减灾工作,并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具体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雷电灾害的调查与鉴定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区),其防雷减灾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建设、安全监督、规划、房产、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感应雷、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它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七条下列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

(一)高层建筑、建筑高度12米以上的厂房以及15米以上的烟囱、水塔;

(二)宾馆、会堂、体育馆、展览馆、影剧院等大型公共建筑物;

(四)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

(五)程控系统、卫星接收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

(六)重要的航空地面导航设施;

(七)电力、通讯、广播电视设施;

(八)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第八条防雷装置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防雷标准和设计规范,并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防雷装置设计方案提交审核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安装防御直击雷、感应雷、雷电波侵入装置的场所和设施的基本情况;

(二)防御直击雷、感应雷、雷电波侵入装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

(三)综合布线图;

(四)采用的防雷产品技术性能资料。

第九条气象主管机构收到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审核申请和资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的方可交付施工;经审核不符合国家防雷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由建设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第十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施工;需要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审。

第十一条防雷装置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检测单位按照以下阶段分段检测,检测合格再进行下阶段施工:

(一)基础接地体(桩、承台、地梁)焊接完成,浇混凝土之前;

(三)天面避雷网络、避雷带、铁塔等金属物体安装焊接完成时;

(四)防雷产品安装完成时。

第十二条防雷装置竣工时,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防雷装置。

第十四条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对检测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必须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有专人负责,并主动配合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报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防雷减灾机构处理。

第十六条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和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设计、施工和检测。

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和检测的专业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取得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气象主管机构委托的具有法定资格的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有关单位或个人应予配合。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规定建立相应的雷电灾害报告制度,除重大灾害事故须紧急报告外,应在雷电灾害发生后5日内及时将雷电灾害情况报市气象主管机构,由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人员进行调查、鉴定并建立档案。当年雷电灾害情况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雷电防护管理局。

第十九条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市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江西省气象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应当采取防雷措施而未采取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设计规范采取防雷措施的;

(三)防雷装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二十条防雷装置应当接受定期检测的单位拒绝接受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的,由市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三十一条(五)项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绝改正的,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导致雷击爆炸、火灾、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三条气象主管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保障通信网络安全可靠地运行,防止雷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机房火灾,建立健全防雷减灾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信运营商、通信设备集成商和从事通信防雷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和经销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公用电信网的通信大楼、交换、接入网、传输、无线通信基站、ip网站、局域网、微波站、卫星地面站等通信局(站)的防雷电安全保护的管理。

第四条通信网上的通信局站、机房必须按规定安装防雷电安全保护系统。防雷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信-息-产-业-部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通信网上安装的防雷系统经验收合格后可并网使用。

第五条在通信网上使用的防雷产品必须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允许进网使用。电信运营商、通信设备集成商、设计施工部门应选用检验合格的防雷产品。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单位应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防雷设施,评估防雷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2)单位应设立防范雷电灾害责任人,负责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项防雷减灾管理规章,落实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雷雨后的检查和日常的维护。

(4)应采用技术和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设备、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标准防雷产品和器件。

(5)新增加建设和新增加安装设备应用时对防雷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和建设。

(6)雷灾发生时应及时向市防雷所上报情况,以便及时处理,避免再次雷击。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降低安全风险、减少安全隐患、遏制安全事故,加强单位防雷安全工作,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单位全体职工的人身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苏州市xxxx有限公司所有部门所有岗位人员。

本公司已成立苏州市xxxx防雷安全领导小组,任命xxx为防雷安全专职管理员。

组长:xx(董事长)

副组长:xx(总经理、企业主要负责人)组员:xx(分管安全负责人)

xxxxxx

xx(安全管理员)

1、防雷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防雷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防雷安全组织领导工作,协调指挥各部门、各岗位履行防雷安全职责,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2、董事长职责

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履行法定的职责的同时,应当了解并掌握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总领和协调防雷安全工作。

3、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

3.1、本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总经理,同时也是本公司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防雷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2、落实防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防雷安全工作要求,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检查规划中。

3.3、每年至少参与一次防雷安全自查工作,听取其他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防雷安全汇报,组织研究并解决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3.4、组织或参与开展防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报告工作,放生事故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3.5、督促其他负责人履行防雷安全“一岗双责”制度。4、分管安全负责人职责

4.1、具体负责企业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负责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并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要求。

4.2、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年度培训教育、检查计划中,并督促实施。

4.3、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防雷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负责在安全领导小组会议上报告防雷安全工作情况,并协调落实会议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相关安排部署,特别是“一年两检”的企业防雷安全常规检测。

4.4、落实防雷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4.5、组织或参与开展防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5、安全管理员职责

5.1、具体落实企业的防雷安全工作,落实防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落实行业主管部门防雷安全工作要求。

5.2、协助安全负责人制定企业防雷安全工作的年度培训、检查计划。

5.3、更新防雷安全科普宣传栏内容,做好防雷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关注气象信息,及时发布重大灾害气象信息,提醒、督促有关部门和岗位做好防雷防灾害工作。

5.4、具体落实企业防雷装置日常检查和“一年两检”工作,并按期完成企业防雷安全隐患整改。

5.5、落实防雷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5.6、参与开展防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6、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6.1、参与防雷安全领导小组组织策划工作,提供意见或建议。6.2、组织本部门人员配合防雷安全工作的实际开展。6.3、落实防雷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6.4、督促本部人员落实防雷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及时汇报本部防雷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1、董事长

1.1、考查法人是否真x了解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

1.2、是否了解防雷工作的开展情况。

1.3、是否能组织协调防雷工作的具体开展。

2、企业主要负责人

2.1、是否了解并掌握本公司防雷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2.2、是否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规划和工作日程中。

2.3、是否参与防雷安全自查工作,听取其他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防雷安全汇报,组织研究并解决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2.4、是否组织或参与开展防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报告工作,发生事故是否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2.5、是否能督促其他负责人履行防雷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3、分管安全负责人

3.1、是否组织制定公司防雷安全工作年度培训、检查计划。

3.2、每年是否组织开展至少一次全面的防雷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能够发现问题和隐患,能够督促落实整改,是否及时汇报整改处置情况。

3.3、是否落实防雷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3.4、是否组织或参与开展防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4、安全管理员

4.1、是否协助安全负责人制定企业防雷安全工作的年度培训、检查计划。

4.2、是否更新防雷安全科普宣传栏内容,做好防雷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关注气象信息,及时发布重大灾害气象信息,提醒、督促有关部门和岗位做好防雷防灾害工作。

4.3、能否落实企业防雷装置日常检查和“一年两检”工作,并按期完成企业防雷安全隐患整改。

4.4、是否落实防雷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4.5、是否参与开展防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5、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5.1、是否参与防雷安全领导小组组织策划工作,提供意见或建议。

5.2、是否组织本部门人员配合防雷安全工作的实际开展。

5.3、是否落实防雷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5.4、是否督促本部人员落实防雷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及时汇报本部防雷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规定,防雷装置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是国家强检项目。根据本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并设置了易制爆仓库的具体情况,本单位应主动向防雷检测机构申请防雷装置年检。

定期检测频率为每半年一次。检测时间点上半年一般定在3月进行,下半年一般定在9月进行。

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修复,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委托防雷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并取得合格证。

按有关要求,应当将防雷安全检查计划纳入年度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计划。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定为每年6月的安全生产活动月进行一次全面防雷自查自纠活动,并配合上级和其他安全工作需要做好宣传教育。日常的防雷装置管理和检查由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频率为至少每季度一次。

公司将防雷安全知识、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及逃生避险技能的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中,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针对雷电时常伴有大风暴雨等天气,本单位适时安排雷电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本单位已编制应对此类异常灾害天气的专项应急预案,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防雷救援应急预案的演练。

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各部门各岗位应当按照自身的安全职责,参照专项应急预案内容,必要时启动预案进行事故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以人的生命安全为第一原则。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发现雷灾事故的现场人员应当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将事故情况向有关负责人(包括不限于本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分管安全负责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企业负责人应了解并掌握具体的事故信息,一边开始组织应急救援的同时,一边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

灾害事故善后阶段,应做好事故信息记录,做好事故档案和统计等工作。

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防雷安全档案由安环科负责管理,档案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防雷安全管理机构成立行文,防雷专职人员任命行文,防雷安全管理制度,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各部门负责人防雷安全责任书、至少每季度一次的防雷安全检查表(四防检查)、防雷检测报告,至少每年一次的防雷安全应急演练等。

本制度自核准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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