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报告>最新物业服务标准解读大全(20篇)

最新物业服务标准解读大全(20篇)

时间:2024-02-25 17:05:03 作者:QJ墨客

服务月是一个提醒我们关注周围环境和人们需求的良好机会。下面是一些服务月中志愿者们所记录下的感动和感言,让我们共同感悟其中的真谛。

解读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出台了!看到22页多达70条的《条例》我一口气通读了好几遍。说实在的,年轻的时候学习任何中央文件以及各种报告都没有这么认真过。因为,我和我们这样一群人,为《条例》以及《条例》所涉及的物业管理活动,投入了太多的心力。

比照经历4年时间起草准备的《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我发现,修改的地方实在是太多了。没有进行任何修改的地方,大约只有10处左右。这也让我从心里觉得,原来那种“‘开门立法’可能纯粹只是形式”的想法是错误的。事实证明,经过法定程序,公民的主张完全可以成为国家的意志。让公民自己看到“匹夫”对国家兴旺所起的作用,这其实是《条例》公布的一个最大成功之所在。

《条例》终于出台了。终于有法可依了!我反倒平静了,反倒忽然感觉到了累。就像刚刚打完一个战役的士兵,胜利了,才感觉到伤痛和困乏;也像恋爱中追逐姑娘的少年,追上了,才感觉辛苦和疲惫。

我在4年多的社区公益活动中,看到了各式各样的纠纷,特别是物业管理纠纷,很多都因为没有适当的法律而双方各执一词,上了法院都难获得双方认可的公正。有些甚至发展到严重的刑事案件从而危害了社会的稳定。《条例》的出台,无疑是给物业管理纠纷的各方在解决纠纷依据上,有了一个唯一的标准。有标准才会有是非。

我们应该看到,纠纷的基本起因是猜忌,是各方权利的不明确。而猜忌永远会存在于买卖行为当中;各方权利的明确,也需要时间来等待各方法治意识的提高和对法律的正确理解。所以,各种纠纷仍然会有。但是一定会随着纠纷解决的示范作用而越来越少。

我们还应该看到,有法不依是一种在各行各业中的确存在的现象。不能指望《条例》出台,有关各方就会严格遵守。所以,依法维护我们权益的工作仍然非常艰巨,向全社会宣传《条例》精神,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仍然非常艰巨。今后物业管理乃至社区建设和治理中的新事物和新情况,也必将成为新的问题而需要我们研究和解决。

《条例》本身的完善,也需要在我们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继续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

总之,物业管理乃至社区治理的道路才刚刚开始,需要业主们的理性和团结,需要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发展商的诚信和规范。从而实现物业管理之社会价值的最大化,即社会稳定,经济发达。

作为业主的一份子,我对《条例》中对业主和业主大会的权利和义务的描述有如下看法:

由于《物权法》还没有出台,“所有权决定一切”还没有法律保证,所以《条例》中第十九条的规定,事实上是把业主所有权力当中的“物业管理权”明确地交给了业主。可毕竟这部法律是调整物业管理活动的,在本部法律中说明业主的其他权力也不一定合适。我希望在《物权法》出台以后,能够完整的界定业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尽管如此,我仍然认为在物业管理过程中,《条例》赋予业主的权利是足够的。

从第六条对业主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作为业主实际上是没有什么可以单独行使的权利。这其实是和物业本身的特点是相适应的。由于物业管理实际上是对全体业主的共同共有财产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故业主单独行使某些权利,势必导致其他业主权益的影响。也不利于物业管理活动的进行。业主对《条例》精神的认可,必将减少由个别业主引发的物业管理纠纷,从而保护多数业主的利益。这方面的问题现在还不显现,将随着业主和发展商的纠纷的解决而逐步增多。《条例》将是有效解决此类纠纷的法律武器。

而第七条中关于业主的义务,实际上是单独业主向其他全体业主所承担的义务,而不是向发展商或者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的义务。这一点非常重要。一个有共同产权的物业,任何业主的行为,都必须以其他全体业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就是《业主公约》的内容)作为依据。任何超出此范围的“个性张扬”,都是不被允许的。这就是共有物业中单独业主和全体业主的关系和活动特点。不了解这一点,就无法安排自己的活动,也无法限制别人的活动。

从第八条到第二十条,说明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业主大会,而业主大会的组成是全体业主。这实际上就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民公决形式。而业主委员会,则是一个执行机构和秘书机构。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业主大会的职责是不少的。有些在实际运作当中甚至将很难履行。比如“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等。

《条例》中也考虑到产权人大会召开的可操作性,明确说明“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和“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但必须提醒广大业主的是,此种设计虽然方便了业主大会的召开和大会决议的产生,但同时也方便了舞弊行为的出现。所以在上述情况下,应该制定会议的严格监督机制和投票者身份的甄别机制,以保障会议的进行和决议的代表性。

关于业主委员会,第十五条中明确了其主要的职责。《条例》中其他各章中,也有对业主委员会其他职责的表述。其实,作为一个公益团体,能够履行好《条例》中规定的职责就已经非常不容易了。一个运转良好的业主委员会,除了有时间参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外,还要求委员们是一群有很高素质和专业知识的业主。这种要求却和业主权利的获得途径(实际上是随着买房而购买来的权利)是不相适应的。因此,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在不同业主委员会委员中肯定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有权力,就一定有滥用权力。所以,限制业主委员会和委员的权力,把最高权力交给业主大会的设计是充分考虑社区稳定和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的。而我作为业委会的委员,也从来没有因为自己的公益活动而受到任何阻碍。权力,是全体业主的权力;工作,是公益者的工作。这就是愿意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士的应有心态。

在第十七条中,《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这是物业管理区域(或者一个社区)长治久安的必要法律保障。一个社区,就是一个小型的社会,而业主公约,就是这个小型社会的“小宪法”。目前很多纠纷的发生,都是由于业主不了解公约,不认可公约,没签署公约造成的。从法律上确定了公约的地位,将彻底解决社区中多数业主和少数业主之间的纠纷。而这些纠纷,往往反映在物业管理公司依照公约去限制少数业主行为的过程中。表面上看这些是物业管理纠纷,而实质上是业主之间的纠纷。

《条例》中还有一些关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政府有关部门乃至居民委员会之间关系的表述。我认为这些表述是适当的,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也可以称作“有中国特色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业主对此没有必要有抵触心态。相信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业主的物权将会得到越来越多的尊重。

以上便是我就有关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对《条例》的理解和看法。

其实,物业管理纠纷,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部位的处分权力不清。而《条例》中多处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规定。相信随着《条例》的实施,有关的纠纷将可以得到妥善的解决,将业主本来应有的公共部位的受益权回归业主,从而以此收益最大限度的冲抵物业管理费的支出,使业主获得应有的实惠。

另外就是在前期物业管理过程中,发展商对未售出房屋和已售出但未办理入住的房屋不承担或者少承担物业管理费,在目前是一种普遍现象。这实际上是入住的业主养活了发展商的物业。此次《条例》中也在第四十二中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这将使得前期物业管理更加公平。

《条例》虽然出台了,可相关配套的法规还需要等待地方立法机构的工作。我们仍然可以关注并参与其中的工作,尽一个公民的义务。对《条例》的普及、宣传和实践,也都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工作。

“引导业主了解物业管理,提醒开发商重视物业管理,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规范物业管理,从而实现在良性物业管理下的物业保值、社区稳定、社会安定”应是我们每个业委会委员自己给自己的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解读

7月29日下午,修订后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在安徽省十二届人大会第31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条例共有7章106条,对于众多业主关心的物业服务收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车位出售出租等问题,都一一做了详细的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关于20xx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的解读。

房屋外墙漏水可申请专项维修资金。

今后房屋外墙漏水,或者电梯出现故障危及人身安全,都可以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条例规定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消防设施损坏的;公共护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墙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二次供水设施损坏的等8种情形,可以由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同意,并报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或者监管部门审核后,直接申请使用。

业主的13种违规行为被禁止。

业主在小区内也不能任意妄为。修订后的条例对业主的行为也予以规定,明确了13种被禁止行为。

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物业应担责。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

合同。

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要求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根据条例内容,如果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老旧小区改造由政府承担资金。

脏乱差的问题一直困扰着老旧小区,然而一旦实施改造,会牵涉到建设资金来源问题。对此,修订后的条例对此做出明确说明,解决了老旧小区业主的后顾之忧。

对于配套不齐全、环境较差的老旧小区,由政府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并将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而老旧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改造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业主专有部分的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

老旧小区增装电梯须经过2/3以上业主同意。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发展,老人上下楼难,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今后,老旧小区只需要履行相关手续,也可以增设电梯。

条例规定,住宅物业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等进行改造的,应当经过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解读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

3月3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经山西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将于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业主、物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下文是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解读,欢迎阅读!

业主在300户以上的可召开业主大会。

《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在300户以上的,可以采取楼(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的方式推举一名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由该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的业主依法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业主大会可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决定或者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管理、使用经营收益等事项。其中,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物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定物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委员由单数组成,任期为三至五年,具体由业主大会决定,任期届满自行终止。业主委员任职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房屋转让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其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在很多小区里,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情况普遍存在,对业主的生活造成了不少影响。

《条例》明确,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同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的,由房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业主、物业使用人违法搭建建(构)筑物的,由规划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拖欠物业费不得断电、断水、断气、断热。

物业争端常见,而物业费又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很多矛盾的直接导火索。随着人们权利意识增强,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于很多物业公司“一言不合”就断水断电的做法,今后将被明令禁止。

《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开具发票。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有关费用和进行有关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部分最终用户未履行交费义务,而停止对已交费用户和共用部位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用为由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项目一并委托给他人;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或者利用其进行经营;强行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指定特定服务企业或者推销商品;物业服务。

合同。

终止后,拒不移交相关资料资产;泄露业主信息或者将其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等。

开发商占用共用部位最高将罚款20万元。

本来是公共绿地,却被商家占用……一些小区内业主私搭滥建现象严重。肆意占用公共空间,破坏小区环境,这类问题往往难以解决,加剧了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

《条例》明确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处置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房产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及不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经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经营性活动的收益,主要用于补贴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具体补贴办法由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约定。

公共区域设车位应2/3业主同意。

现如今,车位一位难求,特别是晚上,不少小区的内外更是被车辆停得满满当当。如何分配车位,如何保障业主权益,要不要将小区车位对外开放,是很多小区当下面临的难题。

《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依据规划按照出资情况确定。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共有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位、车库,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车位、车库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

在停车位设置中,《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设置车位、车库的,应当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规划部门审核,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及其他安全设施用地。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不足的,经20%以上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在不占用消防通道、城镇公共道路、城市园林绿地等市政设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审核后,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增建车位、车库。

外墙渗漏或电梯出故障等可应急维修。

住宅维修资金使用也是业主与物业矛盾的焦点,由于各种原因,使用维修资金并不一定能达成业主法定多数意见,造成设施无法及时维修。

《条例》规定,在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中,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合同备案或者交房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及交存标准向市、县(市)房产主管部门统一交存。物业交付使用时,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及同一交存标准向业主收取,其余部分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不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故障;屋面、外墙渗漏;排水设施堵塞、爆裂;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其他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需要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可提出申请。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的,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将使用维修资金总额及业主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物业服务标准化管理心得体会

通过参加项目经理组织学习的《小区物业服务如何依法进行》,使我体会到了:物业服务无小事。在外人眼中物业服务就是一些琐碎杂事,而对我们物业服务来说就是大事。

通过学习,让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物业服务有别于生产性企业。生产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控制产品质量、产品创新、产品销售,而对于物业服务来说,我们的产品是无形的、非存贮性,每天都是在做基本相同的工作,也都是一件件平凡的工作,服务就是我们的产品,目标就是业主满意。

小区物业服务如何依法进行,我刚到单位工作还没有一个星期,我算是一个新兵,认为应从主动亲切、诚信守诺、专业服务三个方面提高服务质量。

1、主动亲切。就是要面对业主面带微笑问好,做好自己的行为规范:行走时,员工靠右行;上楼时,客户先行,体现客户至上的理念。每天第一次与业主、同事见面,第一时间要问好。并且在业主需要帮助时,在业主还没有提出之前,我们就要主动上前给予帮助。比如:我们见到业主提着较重的物品,应上前问好,是否需要帮忙,在得到业主允许的情况下,主动把物品接过来,帮助业主解决困难。

2、诚信守诺。就是我们客服工作中,对于业主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对待,不能冷漠相对,有的可能是我们能做到的,但有的可能做不到,在对于一些能做到的事情,我们就要及时做到,答应什么时候做到的,就要准时做到。对于做不到的事情,我们不能夸大其词,胡乱承诺,到后来我们又做不好。这样的话,业主就不会信任我们。所以,我们在工作中答应业主的事情一定要做到,严禁轻视业主的需求或对业主言而无信,从服务的角度去对待每一个人。

3、专业服务。提升服务品质、追求卓越服务,提高个人形象、仪容、仪表、礼节礼貌和精神面貌就是我们的产品,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保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习惯。因此,作为一名客服员,必须熟悉小区规划及各类房屋、公共设施的分布、机构和安全检查要求,掌握各类管线的分布、走向、位置和分布情况。在平凡的工作中做好每件小事,只要是把每一件小事都做到极至也等于了成功。

物业招标解读心得体会

物业招标是指由业主或物业管理机构为小区或其他物业项目的日常运营和维护需求而发布的招标公告,以选择合适的物业服务提供商。作为一个常见的商业活动,物业招标不仅仅是简单地选择价格最低的服务提供商,更涉及到对服务质量、管理能力和信誉度等因素的综合考量。以下是我在物业招标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了解业主需求是物业招标的关键。在开始招标之前,业主或物业管理机构需要认真分析并明确自身的需求。这包括小区规模、居民的行为习惯、物业服务内容等方面。只有对这些需求有清晰的认识,才能有针对性地发布招标公告,吸引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其次,制定明确的评标标准是确保公平公正的关键。招标过程中,应该明确评标标准,并依据这些标准对供应商的资质和提供的方案进行评估。这些标准可以包括过往项目经验、管理团队的专业素质、服务质量保证机制等方面。一旦标准明确,评标工作就可以更加客观公正地进行,从而确保最终选择到的服务提供商是最符合业主需求的。

第三,注重供应商的实力与信誉度。在选择物业服务提供商时,不仅要关注其报价和服务方案,还要对其实力和信誉度进行综合评估。这可以通过查看其资质证书、了解其过往的项目经验、与其他用户的口碑等途径来完成。若供应商具备一定规模和声誉,且为业主所信任,那么合作的风险将会大大降低。

第四,注重合同的细节和保障。在与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认真审查合同的细节。合同应明确物业服务的范围、期限、价格和付款方式等重要细节,并加以保障。除此之外,还需要注重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款,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纠纷。

最后,定期跟进和考核是物业招标的重要环节。一旦与物业服务提供商达成合作,业主或物业管理机构应在服务期间定期跟进和考核其服务质量。这可以通过定期开会并召集相关方对服务进行评价来实现。如果发现供应商存在服务质量问题,及时与其沟通并要求其改进。同时,积极参与物业管理,关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环境,也是业主的责任之一。

总之,物业招标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过程。只有在了解业主需求、制定明确的评标标准、关注供应商实力与信誉度、注重合同细节与保障以及定期跟进和考核等方面做好工作,才能选出最适合物业项目需要的服务提供商。这些心得体会对于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维护小区居民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物业公司服务标准范文精选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xxx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装修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修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承包内容:钢结构房屋建造(工程包含:钢结构框架焊接,墙体与粉刷砌墙;顶棚制作,顶棚材料为:页格棉。

工程总量: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20__年12月5日

竣工日期20__年12月8日;

第2条甲乙方工作。

开工前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等设施,施工期间水费、电费由甲方负责。

开工前。

甲方指派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甲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3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及损害,其返工费用及赔偿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4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第5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因甲方或乙方其他情况的需延期开工、停建或缓建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6条保修。

本合同保修期为竣工之日算起,为期年。保修范围为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承包的项目及内容。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12小时内相应,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7条附则。

本合同壹拾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附件资料:全部施工图(合同正本由此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公司服务标准范文精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xxx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_____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西至: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________________。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一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物业服务合同是委托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的大量出现是中国实行住房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必然产物。然而,一方面生活中物业管理关系日益增多,物业服务合同大量出现,另一方面,理论界和现行立法并没有对物业管理合同的特殊性有足够的认识、进行系统的规制,这直接导致了现实生活中大量物业管理纠纷的出现和难以解决。

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原则:

物业服务合同于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强制规定或公序良俗的范围内,得订立任何内容的债权契约,是为债权契约自由原则。但对于若干日常生活常见的合同,各国合同法一般均在分则以有名合同加以规定,按学者解释,这不外基于两项机能,其一、以任意规定补充当事人约定之不备。其二、以强制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方法,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使用、管理和费用分配办法,维修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条款,合同的有效期限,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的途径和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约定的其他主要条款。

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标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根据我国物业管理现实情况,于20印发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从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个方面界定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制定了三个等级的服务标准,作为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以及测算物业服务价格的参考依据。

第一,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第二,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第三,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第四,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第五,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第六,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第七,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第八,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第九,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第十,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第十一,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第十二,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第十三,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第十四,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第十五,小区主出人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

二、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的内容是按照物业公司介入时机不同而不同的:1、在建设期物业公司介入时,客户是开发商或者建筑公司,前期管理的内容以安全服务为主;2、在竣工但未交付业主使用前,前期物业管理的对象是开发商,主要管理工作是安全和园林维护;3、开始交付业主使用时,部分业主未能及时入住,此时的前期管理对象则是业主,管理内容与日常物业管理一致。

三、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在实践中,物业的销售及业主人住是持续的过程。这个阶段要求2/3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投票形成业主大会决定是不现实的,而这个阶段的物业管理服务又是必需的。因此,为了避免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出现物业管理的真空,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地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因而,可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需要注意了。

解读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争端常见,而物业费又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很多矛盾的直接导火索。随着人们权利意识增强,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于很多物业公司“一言不合”就断水断电的做法,今后将被明令禁止。

《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开具发票。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有关费用和进行有关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部分最终用户未履行交费义务,而停止对已交费用户和共用部位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用为由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项目一并委托给他人;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或者利用其进行经营;强行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指定特定服务企业或者推销商品;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移交相关资料资产;泄露业主信息或者将其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等。

开发商占用共用部位最高将罚款20万元。

本来是公共绿地,却被商家占用……一些小区内业主私搭滥建现象严重。肆意占用公共空间,破坏小区环境,这类问题往往难以解决,加剧了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

《条例》明确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处置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房产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及不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经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经营性活动的收益,主要用于补贴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具体补贴办法由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约定。

公共区域设车位应2/3业主同意。

现如今,车位一位难求,特别是晚上,不少小区的内外更是被车辆停得满满当当。如何分配车位,如何保障业主权益,要不要将小区车位对外开放,是很多小区当下面临的难题。

《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依据规划按照出资情况确定。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共有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位、车库,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车位、车库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

在停车位设置中,《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设置车位、车库的,应当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规划部门审核,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及其他安全设施用地。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不足的,经20%以上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在不占用消防通道、城镇公共道路、城市园林绿地等市政设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审核后,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增建车位、车库。

一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标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根据我国物业管理现实情况,于印发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从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个方面界定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制定了三个等级的服务标准,作为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以及测算物业服务价格的参考依据。

第一,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第二,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第三,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第四,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第五,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第六,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第七,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第八,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第十,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第十一,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第十二,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第十三,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第十四,小区主出人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第十五,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

二、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的内容是按照物业公司介入时机不同而不同的:1、在建设期物业公司介入时,客户是开发商或者建筑公司,前期管理的内容以安全服务为主;2、在竣工但未交付业主使用前,前期物业管理的对象是开发商,主要管理工作是安全和园林维护;3、开始交付业主使用时,部分业主未能及时入住,此时的前期管理对象则是业主,管理内容与日常物业管理一致。

三、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在实践中,物业的销售及业主人住是持续的过程。这个阶段要求2/3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投票形成业主大会决定是不现实的,而这个阶段的物业管理服务又是必需的。因此,为了避免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出现物业管理的真空,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地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因而,可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需要注意了。

物业招标解读心得体会

物业招标是物业管理业务中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合适的物业服务商,可以保障业主的权益,提高物业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作为物业管理人员,在参与了多次物业招标工作后,我深感招标过程中的重要性以及需要注意的关键问题。下面将从招标文件的撰写、评标标准的设定、供应商的选择等几个方面进行解读心得体会。

第二段:招标文件的撰写。

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它直接关系到供应商的选择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在撰写招标文件时,首先应该明确物业服务的需求和要求,细化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以确保招标商能够理解和满足业主的需求。此外,招标文件应当制定明确的报名资格和投标要求,以过滤掉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减少评标工作的繁琐性。

第三段:评标标准的设定。

评标标准是衡量供应商能力和服务质量的准绳,合理设定评标标准可以确保选择出最优质的物业服务商。在设定评标标准时,首先应考虑服务的可行性和执行力,比如供应商的资源能否满足物业管理的需要,能否按时履行合同等。其次,应考虑服务的专业性和技术水平,比如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是否拥有先进的技术和管理能力。最后,评标标准还应考虑供应商的价格竞争力,以确保物业费用的合理性和节约性。

第四段:供应商的选择。

供应商的选择是招标工作的关键环节,关系到物业管理后续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在选择供应商时,不仅要综合考量其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和承诺,更要实地考察其过往的工作经验和实际运营情况。通过与供应商的实际交流和观察,可以更好地判断其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和团队配备,从而确定最适合的物业服务商。此外,在选择供应商时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内容和保证金的缴纳,以规范供应商的服务行为和保障物业管理的正常进行。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

通过参与物业招标工作,我不仅了解了招标过程的重要性,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体会。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招标文件的撰写,完善评标标准的设定,并且更加严格地审查和选择供应商。随着我的工作经验的积累,我相信能够更好地提升物业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为业主带来更好的服务体验。

总之,物业招标是物业管理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需要物业管理人员充分理解和关注。通过合理撰写招标文件、设定科学评标标准和严格选择供应商,可以提高物业管理的水平和效益,为业主创造更好的居住环境。我相信,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和学习,物业招标工作将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为社区物业管理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物业服务标准学习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物业服务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物业服务作为居民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为我们提供了便利和舒适的居住环境。而学习物业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是物业管理人员必不可少的一项任务。在这次学习中,我深感物业服务标准的重要性,同时也对物业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

第一段,物业服务标准的重要性。物业服务是保障居民居住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物业服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确保服务质量的关键。通过学习物业服务标准,可以使物业管理人员有明确的工作指南,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同时,物业服务标准还可以提供一个衡量物业服务质量的标准,保障居民的权益。因此,学习物业服务标准对提升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段,物业服务标准的内容研究。学习物业服务标准,我们深入了解了服务标准的核心要素和具体操作指南。标准的核心要素包括居住环境、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社区服务等方面。在这些方面,我们了解到物业管理人员应该做到居住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整洁,要及时处理小区内的维修问题,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同时还要提供良好的社区服务,保障居民的需求得到满足。通过对这些具体要求的学习,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自己在物业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

第三段,物业服务标准的实施执行。学习物业服务标准不仅要了解其内容,更重要的是要贯彻执行。在学习中,我们了解到物业服务标准的实施需要从管理上、人员上和服务上多方面进行施展。管理上,物业管理应该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做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人员上,物业管理人员应该具备专业的技能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素质;服务上,物业管理人员要积极主动地服务居民,耐心倾听居民的需求,及时解决问题,提供优质的服务。通过学习物业服务标准的实施执行,我们明确了自己在物业工作中需要努力提升的方向和目标。

第四段,物业服务标准的改进与创新。学习物业服务标准不只是为了照本宣科地执行,更重要的是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和改进。在标准的执行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改进的空间和方向。例如,可以适时引进新的科技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可以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互动,了解居民的需求和意见,提供更贴心的服务;可以注重细节,关注居住环境的细微改善,为居民创造更舒适的居住环境。通过不断的改进和创新,物业服务标准才能真正适应时代的需求,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第五段,学习物业服务标准的价值与意义。通过学习物业服务标准,我们不仅提高了自身服务质量,也提升了整个物业管理团队的工作水平。对居民而言,物业服务标准的学习和执行可以保障其权益,提供更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对物业管理公司而言,物业服务标准的学习和执行可以提升其品牌形象,增加用户口碑,实现可持续发展。物业服务标准的学习不仅是一种技能的提升,更是一种价值观的塑造,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才能真正理解物业服务标准的意义和价值。

总之,学习物业服务标准对于物业管理人员而言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物业服务标准,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到物业服务的重要性,深入了解服务标准的内容,贯彻执行标准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并实现物业管理的可持续发展。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地将物业服务标准贯彻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物业服务标准学习心得体会

物业服务在如今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仅关系到居民的生活品质,也直接影响到社区的发展和稳定。为了提高物业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我参加了一次有关物业服务标准的培训,通过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了物业服务标准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

物业服务标准是一个社区物业工作的规范和指导性文件,旨在保证物业服务的顺利开展以及尽量符合居民的需求。通过制定物业服务标准,可以为物业公司提供明确的工作目标,规范员工的行为举止,提高员工对服务质量的要求。同时,物业服务标准也给居民提供了保障,确保他们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护。

通过学习物业服务标准,我意识到了物业服务工作的专业性和细致性。在以往的工作中,我常常只关注到一些表面问题,没有很好地理解居民的真正需求。而物业服务标准的学习使我认识到,要提供优质的服务,就需要真正倾听居民的诉求,了解他们的需求,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同时,物业服务标准也教会了我如何与居民进行有效的沟通,增强与居民的感情,提高服务的满意度。

第三段:提高服务质量的主要建议。

在学习物业服务标准的过程中,我得到了一些提高服务质量的建议。首先,我要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通过不断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以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其次,我要注重态度和意识,时刻保持微笑和耐心,积极向上地对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此外,我还要善于学习和借鉴别人的经验,与同事合作,共同提高整体的服务水平。

学习物业服务标准不仅仅是为了自身的提高,更是为了使整个物业服务行业得到发展和进步。在实践中,我将积极运用学到的知识和技巧,争取把物业服务标准的要求贯彻到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同时,我还会与同事们分享学习心得,组织一些讲座和培训,推广物业服务标准的应用,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通过学习物业服务标准,我深刻认识到了物业服务的重要性和方法。只有站在居民的角度思考问题,积极倾听他们的需求,才能真正提供优质的服务。未来,我将持续不断地学习和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同行能够关注和学习物业服务标准,共同努力,为社区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物业客服岗位职责及服务标准

1、负责商业物业的客服、环境和运营管理工作,包括专业市场、展馆及公寓等配套。

2、负责商家入驻工程装修、日常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催缴等。

3、受理现场维修申报和客诉等工作,维护客情回访,需要对物业一线突发情况进行应急处理等。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解读

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新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至于出售、附赠还是出租,由当事双方约定。如果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有购买需求的业主户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只能购买一个。

据一位参与条例修订工作的省住建厅相关人士介绍,对于有产权的可售车位,新条例并不禁止开发企业全部或大部分出售,只要符合双方约定。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很多小区车位卖不掉,而开发商仍然拒不出租,导致了资源的大量闲置。因此,新条例做出了全新的规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拟出租车位少于要求承租的业主户数时,同样应采取抽签等公平方式决定,每户限租一个。

据了解,在条例修订最初的草案中,并没有针对此规定的罚则,但为了保证这条新规能落到实处,不至变为一纸空文,最终出台的新条例制定了处罚条款,“建设单位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满足业主购买和承租需求后还有多余车位的,可以出租给业主以外的使用人,但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由于人防工程的停车位不得出售,只能出租,有些开发商为回笼资金,便硬性规定停车位。

租赁合同。

必须二十年一签,相当于“变相出售”。去年,常州一家小区就被曝出,开发商向业主一次性出租车位20年使用权,价格也因此高达13.2万-15万元一个,引发了业主的强烈不满。为防止开发商“逼”业主签长期租赁合同,新条例要求,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租赁期限超过三年,且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让公共维修资金“钱生钱”也是新条例的一大亮点。据了解,江苏目前有专项维修资金近300亿元,因不少建筑尚在保修期之内,业主的使用率不到1%,大量的资金以活期形式沉淀在银行。针对百姓要求盘活资金的呼声,新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申请,将不低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百分之八十的款项转存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有业内人士算过一笔账,定活利率相差9倍之多,转存定期之后,小区维修资金利息收益可增加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将为今后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换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来源。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但目前国家规定,动用这笔钱,需要两个“三分之二”(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程序繁琐。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怎么办?省新条例明确,出现六种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可以应急提取,包括: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以及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

对于小区物业收费的标准,新条例规定,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是否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业主大会决定。这意味着,业主大会可以决定随行就市,实行市场调节价,比如与物业公司协商,提高服务档次,增加服务内容,同时业主也将相应支付高一点的费用。而别墅等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新条例进一步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由价格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每三年内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并予以公布。

据了解,在条例修订过程中,有物管企业反映,有的地方物业费的政府指导价多年不变,不能及时客观地反映物业服务的成本变化和市场供求,而且由于长时间不调,一旦调整幅度较大,业主的抵触情绪就很大。因此新条例做出了三年一评估的规定。

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委员会、物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管企业可以向法院起诉。这是新条例针对拖欠、拒交物业费现象出台的新规定。据了解,目前很多小区的物业费收缴率不高,欠费直接影响物管企业的服务质量,也侵害了诚信的交费业主的利益。而今后,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可能会被公示,甚至被告上法庭。

有的小区里居民违规开饭店,有的居民将车辆乱停乱放,甚至堵住了消防通道,有的居民私搭乱建。但由于物业公司只能上门劝阻,没有执法权,管理起来难度很大。若都去打官司,成本又太高。让有执法权的相关政府部门也来介入小区管理,这是新物管条例的又一创新举措。“城市管理、公安、工商、环保、卫生、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环境卫生、房屋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近两年来,老小区电梯关人事件时常见诸报端,一些上世纪末建成的高层住宅电梯开始进入“大修期”,也让电梯安全成为关注的焦点。由于节能省地的要求,目前住宅项目小高层、高层渐成主流,今后电梯坏了怎么办?维修、更换的费用谁来出?业内人士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公共维修资金应付一般的维修没问题,但如果是换电梯,根本不够用。新条例提出了一个新的筹资渠道,对于5月1日条例施行后出让的土地,配置电梯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百分之一的比例交存资金,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据了解,目前南京住宅的建安成本约在每平方米两三千元,以三千元为例,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的中型社区,开发商将预交600万元的电梯、消防更新改造费。

此外,新条例还规定,住宅物业交付使用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由业主承担;其更新和改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由业主承担,政府可以给予补贴。

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增加配置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收益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

住宅物业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等进行二次开发、改造的,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旧住宅小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并将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

旧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改造建设资金,由政府负责;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补贴物业费。

业主大会成立后,道路、场地停车收益,以及利用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的,须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决定,收益如何使用也由其决定,或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按照前款规定使用。

365地产家居网本月22日发布的一项停车位调查显示,车位租售矛盾较突出。有八成网友有租赁需求,但仅有四成小区有车位出租。半数受调查网友反映开发商宁愿将车位闲置,也不肯改售为租。

调查数据显示,在资金宽裕的前提下,有43%的网友选择购买车位,但其中有26%的网友选择先租后买,仅有16%的网友选择“一定要买车位”,另有58%的网友选择不买车位。加上先租后买的人群,租赁需求超过八成。但在被调查楼盘中,仅有四成小区有出租车位,其中刚需楼盘租售结合的较多。而改善型楼盘则比较牛气,不少楼盘只售不租。

即便是租售并举的小区,由于出租比例偏低,一般只有15%左右,也远不能满足业主的租赁需求。有近一半网友反映,所在小区的车位出售给业主,剩余车位未被利用。仅有三成网友认为小区内车位租售比例合理。

记者昨晚也在南京一家已交付四年的小区看到,地下车库空空荡荡,停放的车辆约占车位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而小区地面道路上停满车辆。据了解,该小区可租车位占比15%,已基本租完,而可售车位卖出的并不多。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解读

物业管理中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年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昨日,针对物业管理中与老百姓利益相关的焦点话题,湖北政府法制办举行《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与会陈述人各抒己见,并达成部分共识。

听证会持续近3小时,15名陈述人受邀,40多名旁听人参会。湖北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将慎重研究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年内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小区车位车库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销售,最高罚款10万元。听证会上,大家对条例中的这一规定纷纷点赞。

根据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可用于停放汽车的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作为停车位销售。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停车位、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之后有富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其他人,但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违反者由县级以上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城市配套设施人防要求,只有人防配套设施标准建设以外的地下室产权是开发商的。但大多数开发商把所有人防配套设施视为己有,强制实行车库只卖不租。湖北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董事江宗泉说,一个没有产权的车位,少则15万到20万,多则20万以上,严重侵害的业主的利益,也埋下了产权之争、期限之争。

车位车库是稀缺资源,新世界武汉物业公司总经理张毅建议,通过抽签决定租赁,另外,为解决车辆在停放区域内受损的纠纷,业主可与物业签订保管协议。

湖北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王同初介绍,截至年底,全省已实施物业管理项目8015个,其中住宅小区项目6068个,但全省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比例不足30%,业主自治制度不能有效执行。“业主大会的筹备,条例为何规定由街道、乡镇牵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主任陈晓星抛出问题。“这是吸收武汉市经验,武汉市业委会成立比例由47.62%在一年内跃升为今年的94.62%,主要是将业委会纳入基层组织建设。”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解释。陈晓星说,对于管理有交叉的地方,建议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

不少业委会不能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江汉大学老师徐燕雯分析,是因为任期长,形成垄断。她提出借鉴外地经验,北京最多允许连任两届总共6年,香港规定只能做一届。“我省条例规定任期5年有点长,连任次数也最好数字确定。”

小区有公共设施,如游泳池、网球场等等,这些设施的经营权归谁?

条例规定,业主大会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经营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并向其支付报酬。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经营的,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经营所得收益分类列账,每半年公布一次经营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所有业主都是小区的主人,物业公司账目应无条件公开透明,否则,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江宗泉说。徐燕雯建议,物业账目除公章外,应有负责人,在审计中易于追溯,杜绝贪腐。

来源2019年10月17号,宜昌业委会发展(全国)高峰论坛.本次宜昌业委会发展高峰论坛由世界与中国研究所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和宜昌市业主大会协会申委会联合主办,赞助单位是彩生活宜昌坤达物业有限公司.

宜昌市房管局副局长徐强讲话:业委会建设是政府在民主自治工作中最基础的民主建设,宜昌市房管局在这块领域非常重视,也多次考察和调研,已经有一些改革的措施在论证推出。

全国公共关系专家舒可心发言:业主大会才是业主自治领域的主体,业委会的决议只能代表业委会的意见,不可能代表全体业主的意见,业委会在实际工作中要常态的发动业主大会表决小区的事宜,这才是正确的同时具有法律效应的决议.倡导立法上赋予业主大会法律主体地位,才能真正的实现业主自治。

安徽大学社区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凌德庆发言:业委会的首要工作就是首先摸清小区的家底。业主通过摸清自己家底,明晰产权,明确公共区域,做到心中有数,管理有策,使资产不仅不能流失,还要盘活用好.

长沙业主委员会(筹)秘书长王崇连发言:业主自治路很难,但必须要走!要把小区搞好,业委会必须设置专职委员处理日常工作,否则形同虚设.

武汉业主沙龙召集人罗时金发言:目前绝大多数小区物业费都是包干制方式,但包干制奖懒罚勤,容易产生偷工减料等问题存在很多弊端,需要对包干制实行量化约定和细化管理..

深圳物业管理学会万吉生发言:现实中可能由于有关部门对于条例的理解不同,会出现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我们能做的是认真学习相关法规,把相关部门当朋友,走正常途径,依法依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南京理工大学教授朱宪辰发言:业主的散到聚的状态是业委会建设的过程,个体业主虽然不能完全拥有小区的公共部分,但也是公共部分的拥有者之一,只有小区业主自己合力才可以把小区自治做好.

三峡大学法学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田强发言:集体行动中的困境是业委会建设实际工作遇到的最大难点。如何克服需要智慧.三峡大学法学与管理学院愿意和宜昌业申委建立长期的业主自治领域的学术交流机制.

宜昌市委党校行政管理教研室主任,教授张国详发言:业委会建设经过这么多年的探索和积淀,再加上党对基础民主建设的重视,业委会发展的春天到来了。

最后世界与中国研究所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北京业申委陈兵发言:只要业主事物领域内的问题没有解决,就有必要一直讲下去。建议业委会组织要加强和政府及学术领域的交流。

解读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

明确分期建设的项目可先期成立业委会。

在无锡,一个大型社区分好多期开发,10多年间无法成立业委会的情况并不少见。根据此前相关规定,在同一个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委会,使得先期交付使用的部门区域的业主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条例》对分期建设成立业主委员会作出了重要调整: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如小区分四期开发,一期已经完成,如符合条件则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此时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只能代表一期,因此是有限权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对于具体权限及其运行等操作细则,将在即将推出的《无锡市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明确。

提出小区“三位一体”综合管理。

现实生活中,涉及发生在小区的事,业主第一反应是找物业公司。条例首次强调了物业管理不只是物业公司和行政主管部门的事情,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赋予街道、社居委更多的职责,是《条例》体现出的最大变化。

《条例》第一章总则中即明确了物业管理应该建立由“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综合管理”的行政管理体系。行业管理即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属地管理是由街道为主、社居委为辅,主要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协调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间的矛盾纠纷;综合管理由其他诸如公安、城管、物价、质监、工商等行政部门根据各自分工负责。这就有效避免了业主遇到问题后,不同的职能部门相互“踢皮球”,也让业主维权时找对“门路”。比如,根据《条例》第47条,在小区内乱设摊点、损坏绿地、社会生活噪音超标、违法搭建等行为由城管负责监督管理。养犬、车辆停放、消防、技防、室内居民噪音等由公安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明确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所得应建帐管理。

电梯广告收入、墙体外立面户外广告收入以及小区内划线停车位的收入,这些每天由物业公司运作的项目,在大部分业主眼中都是一笔糊涂账。

《条例》第2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

合同。

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收入,去除成本后,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经营性收益可以根据业主大会决定,直接用于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或者补充物业专项维修金,以及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等其他需求。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应单独列帐,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接受社居委的监督。

将欠交物业费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

据悉,目前很多小区的物业费收缴率不高,欠费直接影响物管企业的服务质量,也侵害了诚信的交费业主的利益,不利于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为此,《条例》第34条规定:业主未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等方式,督促其限期交纳。换言之,法律赋予业主委员上门催交物业费的职能。同时可在小区内公示“老赖”名单的做法。对于逾期不交纳的,《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条例》第41条规定:业主有欠交物业服务费用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违反管理规约等行为,经生效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确认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这也是首次将欠交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有可能会限制其在今后的信贷等方面的行为。

以《条例》的形式规范业委会运作。

目前无锡已有备案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约有350个,约占全市小区的1/3。一些运作不规范的业主委会屡屡出现“违规”行为,比如业委会成员自己带头不交物业费,享受各种“特权”;业委会成员以学习的名义去外地旅游等。

《条例》首次对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人员、业委会人选的条件、职责、罢免、换届选择等各个环节和流程进行了逐一规定,具体细化了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和要求,并首次将个人诚信纳入业主委员会任职条件之中。

《条例》第14条对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作了新的规定,明确了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3个月前,应当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成立换届改选小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明确了自换届改选小组产生至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期间,业主委员会不得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一)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二)管理规约规定情形以外的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等重大事项;(三)其他重大事项。

为解决当前一些业主委员会账目不公开、收支不透明、工作经费不公示等主要问题。《条例》第16条对业主委员会换届时的工作经费和经营性收益等情况进行审核作了明确规定,审核时可以邀请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进行核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

将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写进条例。

业主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的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也要履行相当的职责。首先《条例》31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服务标准、电梯运行维护费、公共能耗费等在内的信息,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

其次,针对当前1000多个小区中,物业公司项目经理随意调整所引发的小区不稳定现状,《条例》规范了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服务经营,明确规定了失信行为及处罚措施,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也弥补了我市去年以来实行物业管理诚信体系的法律依据。

今后,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档案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提出小区停车位应合理租售。

一面是小区地下车库停放的车辆寥寥可数,一面是小区道路上、绿化带上车辆乱停,停车难一直是物业管理的一大难题。《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车位、车库的情况;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期满后可以优先续租”,并进一步强调,“车位、车库不得单独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

《条例》还明确,“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当期业主停车需求,按照比例划出可供租售的车位、车库,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小区整体交付前,只能向每户业主出售一个车位、车库。”也就是说,即便拥有两辆车以上的家庭,理论上只能买到一个停车位。小区整体交付之后,在确保未销售房屋每户一个车位、车库的情形下,剩余车位、车库可按照规定出售。目前,无锡也在起草有关小区停车位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操作程序。

将墙面渗水纳入应急维修项目中。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钱,用这笔钱,必须符合两个“三分之二”条件,即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程序繁琐。这在一些空置率比较高的小区,根本不现实。

省条例中提到的6种应急维修项目是: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条例》在省条例基础上,增加了墙面渗水或其他危及安全的事项。

为了解决维修资金利息使用,避免每次使用时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表决,从而影响维修资金利息使用效率,《条例》明确规定了可以一次授权多次使用的约定,即通过业主大会对维修资金利息使用授权,在日常使用中不必再召开业主大会,简化了程序,方便了维修资金利息的使用。

明确规定旧住宅小区与拆迁安置房的管理。

《条例》明确了经整治改造的旧住宅小区有条件的应实行物业管理,业主应当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面对我市大量的拆迁安置房小区,《条例》也规定了应当参照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对小区的管理主体、前期服务合同、服务收费制度、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作出了规定,从而为今后我市拆迁安置房逐步向市场化物业管理过渡打下基础。

物业客服岗位职责及服务标准

1.处理服务中心内部管理资料,并做好商户沟通,来访接待工作,完成客服主管交办的各项任务和目标,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2.在公司客服主管的'指导下,负责对服务中心内涉及到人事,行政,后勤档案自交管理等内务工作,并对驻区客服助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估,保障服务中心内部运作有序。

3.负责办理客户信息资料存档及更新,空置单元及钥匙的登记,催费表打印,拟定所有的通知,温馨提示,进退租客户信息资料表格填写,每周要跟客服助理确认工作的进度更新周报,跟进结果,收铺资料打印及准备资料。

4.负责接待商户的来访,协调组织客户洽谈会及各类工作性会议并做好会议的记录真理,存档工作。

地产物业体系解读心得体会

当今的城市化发展已让房地产成为了全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一个城市而言,其发展的快慢直接与其房地产市场息息相关。而一个房地产项目,要想发展壮大,离不开一个好的物业管理体系,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居住环境和品质要求的提高,物业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本文将从地产物业体系的解读入手,谈一谈自己的一些感悟和经验之谈。

第二段:物业管理体系的定义及发展历程。

物业管理体系是指运用现代管理理念,整合物业、设施、安保、清洁、绿化、社区服务等多元业务开展综合管理的机构性服务模式。物业管理体系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以香港和新加坡为代表的亚洲国家率先发展了现代化的物业管理体系,之后渐渐地,物业管理体系在我国也得到极大的推广和发展,被广泛运用于城市建设和社区建设中。

在地产物业体系经营中,一些相关策略的制订和实施显得尤为重要。首先,物业公司应该要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其次,物业公司要从用户需求、产品设计、投入产出等多方面进行考虑和分析。再次,物业公司需投入重资建设,不但提高了质量,也为了提高效益服务。最后,物业公司还应制订出一套高效的管理规范,为员工的工作提供指引。

地产物业体系的运营模式主要分为三大类,即完全自主经营模式、特别合作经营模式和特许经营模式。这三种主要运营模式都各自适用于一些特定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运营模式是十分必要的。

第五段:总结及感悟。

物业管理体系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完整的管理体系、关注用户需求、投入产出平衡、制定管理规范和选择适合的运营模式。通过我对地产物业体系的认识和解读,认为地产物业体系最起码是三个关键点:房地产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成本与盈利平衡。在实际地产运营和物业管理中,不断查漏补缺,不断加强服务,不断深入反思运营过程,才能让地产物业体系更加完美,更好的服务于城市建设和社区建设。

物业服务标准学习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字数:200字)。

物业服务在现代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居民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和便利的生活服务。然而,由于物业管理方与居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等和价值观不同,导致了许多问题的产生。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学习物业服务标准成为必不可少的一课。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了物业服务标准的重要性,并得出了一些深刻的体会。

第二段:学习过程与收获(字数:250字)。

在学习物业服务标准的过程中,我了解到物业服务标准主要包括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准则和服务流程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对标准的学习和理解,我逐渐认识到物业服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同时,我也意识到物业服务的目标应该是以居民满意度为导向,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通过学习物业服务标准,我对物业服务的理念和工作方法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第三段:理念与实践的结合(字数:250字)。

学习物业服务标准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提高理论水平,更是为了将理念与实践相结合。在实施物业服务标准的过程中,我发现物业服务团队需要具备良好的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以达到高效的工作目标。同时,我也了解到在实践中,物业服务标准需要根据不同的居民需求进行调整和改进,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居民的需求。因此,学习物业服务标准并实践在服务中是密不可分的。

第四段:挑战与应对(字数:250字)。

在学习物业服务标准的过程中,我也面临了一些挑战。首先,要实施物业服务标准需要得到居民的支持和配合,而有些居民对物业服务持怀疑态度,难以得到他们的理解和认可。其次,物业服务团队需要进行全员培训,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这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然而,通过正确的沟通和管理方法,以及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这些挑战都是可以克服的。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字数:250字)。

通过学习物业服务标准,我认识到物业服务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也了解到了要将理念与实践相结合的必要性。我相信,只有我们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才能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物业服务。随着社会的发展,物业服务行业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我希望通过学习和实践,不断完善物业服务标准,提高居民的满意度,为社区的和谐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以上五段式的文章,从学习的过程与收获、理念与实践的结合、挑战与应对以及总结与展望等方面,对物业服务标准的学习心得进行了详细的阐述。通过这篇文章的写作,深入思考和总结物业服务标准的相关知识,并将其应用到物业服务实践中,可以更好地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为社区的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相关范文推荐
  • 02-25 部队施管促安心得体会(汇总22篇)
    总结心得体会能够激发我们的思维和创造力,为个人和团队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现在,小编为大家推荐几篇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部队是我国最让人敬畏的机构
  • 02-25 爱国的红色故事演讲稿(专业19篇)
    爱国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以下是一些爱国主题的电影和纪录片推荐,让我们一起感受爱国精神的熏陶。“恨不抗日死,留作今日羞。
  • 02-25 2024年法治教育心得体会(模板18篇)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对自己的所思所想进行总结,从而更好地认识自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学生写的真实心得体会,其中有很多有趣和感人的故事。种子是阳光,树林是水
  • 02-25 最新村级换届工作总结分析(模板22篇)
    月工作总结提醒我们在下一个月的工作中如何规划时间、提高效率,以便更好地完成工作目标。通过阅读这些范文,我们可以了解到其他人的成功经验和挑战,同时也能够找到自己的
  • 02-25 上岗教师培训心得体会(优质18篇)
    培训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小编搜集了一些关于培训心得体会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对大家在培训学习中有所启发。20xx年x月,我
  • 02-25 诊所业务员工作总结报告(热门19篇)
    通过月工作总结,我们可以记录下过去一个月的成绩和经验,为未来的工作积累经验和参考。范文二:本月我遇到了一些困难,但我积极寻找解决方案,并成功解决了这些问题。
  • 02-25 造价课心得体会(实用21篇)
    总结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对过去的经历进行反思,从而为将来的行动提供指导和借鉴。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心得体会的写作方法,下面是几篇经典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
  • 02-25 小学心理危机干预讲座总结(专业16篇)
    阅读范文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自己在写作中的不足之处,并找到改进的方法。以下是一些总结范本,它们包含了各种不同的主题和内容,希望能够满足不同读者的需求。周日下午学院给
  • 02-25 给学生颁奖时的讲话(专业16篇)
    演讲稿需要经过充分的准备和练习,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值得一提的是,以下演讲稿范文是经过精心挑选和润色的,适合各类场合的演讲参考。尊敬的领导、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 02-25 最新办公室装修合同样本及(专业24篇)
    合同样本可以帮助双方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减少纠纷的产生。接下来是一些经过法律专家审核的合同样本,供您参考使用。一、工程概况工程地址:二、价格清包工费:元,写: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