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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搭建报告函(汇总16篇)

时间:2024-03-04 06:40:08 作者:碧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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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违章建筑报告范文

为有效遏制居民小区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广大居民业主切身利益,营造和谐、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禁小区违法建设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1、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的行为。

2、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的行为。

3、拆改住宅楼房或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的行为。

出现上述行为,按照《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二、严禁下列违法建设的行为。

1、未经规划部门许可在小区内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

2、在居民区内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为。

出现上述行为,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区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或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

出现上述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安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严禁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

出现上述行为,按照《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希望广大居民树立文明居住理念,自觉抵制上述违法行为,为创建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共同努力。

特此通告!

xx区房地产管理局。

公安武清分局。

违章搭建心得体会

近年来,大量的违章搭建事件在社会上频繁发生,给城市的规划和管理带来极大的困扰和负担,但是,事实上,许多的违章搭建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的;然而,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违章搭建依旧是一种违法行为。

一、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很多人违章搭建是因为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误解了相关法律的判定和处理,这样就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隐患。因此,我们在搭建房屋时,必须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有关受影响房屋的属性、不能搭建的临近物、安全指标等等。

二、充分考虑隐患风险。

违章搭建的风险非常大,不仅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还会对周边环境和邻里关系带来影响。因此,在进行搭建时,必须充分考虑搭建风险,并站在周围所有人的角度去思考。

三、选择正规的施工队伍。

对于有一定经济条件搭建房屋,选择正规的施工队伍和合格的建筑师相当重要。因为,正规的施工队伍能够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施工,保证质量和安全标准,遵守周边环境协议。而非正规的劳工不安全,专业性不强,所属权利也不完善,对搭建的人和邻居都有很大的伤害。

四、注重保护环境。

违章搭建容易造成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因此,在进行搭建时,必须注重环境的保护,并在搭建之后对环境进行修复。

五、积极向政府申报合法化。

如果您的违建在离正常登记状态较远的状况下,您可以向政府积极申报合法化。比如,您可以向相关部门申报销售权或使用权,或者申请延期使用。

综上所述,违章搭建是违反国家法律的,我们对此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搭建房屋时,我们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隐患风险,选择正规的施工队伍,注重保护环境,积极向政府申报合法,不能为了一时的方便忽视对未来的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危害。

农村违章建筑报告范文

答案: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运用各种材料生产出来的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是人能够在其中进行生活或生产活动的、固定于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场所,如住宅、办公楼、厂房、库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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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章建筑?专家解答违章建筑之迷。

建筑物,是指运用各种材料生产出来的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是人能够在其中进行生活或生产活动的、固定于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场所,如住宅、办公楼、厂房、库房等。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9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第40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由于违章建筑具有不合法的特征,所以处理违章建筑也有自身的特征,建章建筑通常状况下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

违章建筑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由于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原则上不赋予当事人所有权,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和第2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一)属于违章建筑的;(二)属于临时建筑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违章建筑物本身仍然是物的一种,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章建筑建造者仍然对物享有某些物权法上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

1、有权处分建筑材料。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亦不享有处分权,但违章建筑物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享有处分权。

2、有权占有建筑物。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是一种人对物的控制与支配状态。占有可因享有所有权、他物权或者其他权利而发生,也可因某种缺乏权利依据的行为以及单纯的自然事实而发生。违章建筑物尽管不能取得所有权,但因为建造人对该违章建筑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能够成立占有。这种占有的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

3、有权使用建筑物。占有的目的`并不仅仅仅是据为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

4、有权对违章建筑收益。违章建筑的所有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所以其当然有权收益,只是这种收益权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占有人只能因本人使用建筑物而取得收益,而不能以出租等方式收益。

违章建筑之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临时性使用权。一旦建筑物被拆除,使用权随即消灭;或者违章建筑取得合法性之后,该种违章建筑之上的使用权也就消灭,转化为合法建筑的使用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第32条的规定:拆迁人、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双方应当遵守过渡期限的协议。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由拆迁人带给周转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到期不得拒绝迁往安置用房、腾退周转房。第35条的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拆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拆迁的;。

(二)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拆迁的;。

(三)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扩大或者缩小补偿、安置范围的。

看来,违章建筑的确认主体主要是由城市规划局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规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而拿我区来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却由城乡建设管理局来行使取权。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那里面的违章建筑还包括农村的未经批准所建的建筑物。但是,必须要注意的是有些建筑物上虽然没有经过正式公文的文件确定,有的是经过城建主管部门的同意,为了发展经济或者某一时期的经济发展所建的建筑物,这些建筑物在当时承包出去给各个经营者作有偿服务,因此,这些建筑物不能一概而论为违章建筑。

既然违章建筑是由规划或者城建行政机关确认进而进行带有强制性的处理行为,这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务必具有必须的行政确认程序,这种确认程序不利于个性复杂,在确认过程中应当本着实事求是、快捷方便、解决问题为主,透过多采取简易处理程序,体现人文关怀,全面衡量政府与当事人之间的融洽关系,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下,快捷确认,为后面的拆迁程序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如果此类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了,设想一下,法院要准确把握城市违章建筑拆迁案件程序上适用的尺度,依法应当受理的,要坚决受理并妥善处理;依法不应当受理的,要坚决不予受理。要用心向政府提司法推荐,帮忙政府合理制定政策,共同减少违章建筑拆迁中的矛盾和纠纷。城市建设的实施必然涉及超多的城市违章建筑的拆迁,由此引发矛盾和纠纷也无法避免,处理上稍有不慎,就会影响到城市建设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对此,要严格把握受理范围和条件,合理统筹“公益”与“私益”的关系,加大对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保护力度;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强化对此类案件的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及时总结经验、归纳共性问题和主要症结,构成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对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推广;对正当合理诉讼坚决支持,对蛮横无理的要求绝不迁就妥协,推进城市和小城镇违章建筑拆迁工作的依法进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政府在没有同被拆迁人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状况下,一些拆迁人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最好先不予受理;个性是当被拆迁人对此提出异议,按照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在起诉之前务必经过行政裁决的,必须要进行行政裁决,直接起诉缺乏依据;凡是拆迁人要求责令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的,人民法院不要介入,需要由政府出面做调处工作。

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合乎公共利益。但是,在取缔少数人不合法利益的同时,也就应注意维护这些人的合法权利。《正义论》作者罗尔斯认为:“公正的法律程序是正义的基本要求,而法治取决于必须形式的正当过程,正当过程又透过程序来实现。”公共利益是目的,行政手段是程序。行政管理需要将目的正义与程序正义有机地结合起来,没有正义的程序不可能产生正义的结果,目的正义依靠于程序正义。政府部门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保证行政手段与行政目标的一致性。政府官员不能自以为目的正当就忽视、破坏法律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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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讯随着施工机械轰鸣,位于房山区拱辰街道办事处东关村村口的一座近800平方米的彩钢结构违法建设被拆除了,此违建拆除后,这里将腾退出土地,用于绿化美化周边环境,成为市民群众休闲娱乐的场所。

据房山城管拱辰街道执法队副队长谭伟介绍,此处违建是12月开始建设,建成后准备出租给商户,用于商业经营,由于该违建是彩钢结构,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并且占用公共土地,周边群众反响强烈。

房山城管接到村民举报后,执法队员多次走访东关村,向村委会及周边村民了解违建情况,掌握此处彩钢房格局、面积、用途,找到违建所有人,进行询问谈话和实地现场勘察,并向规划部门核查是否取得相关许可文件,严格执行违建处理各项流程,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限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同时联合办事处多次走访违建所有人,宣传讲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在多部门合力攻坚下,此处违建最终得以拆除,拆除过程中城管队员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及时清运垃圾渣土,降低交通影响,减少环境污染。

同时,房山城管拱辰街道执法队加强了日常巡查监管等工作,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台账,依托网格化、信息化等手段,形成常态化监管体系,确保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努力为市民群众创造一个和谐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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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区住建局联合兴工街道等部门,组成130余人的综合执法队伍,对位于兴工街道民富社区的花鸟鱼市场内的违章建筑进行逐一拆除。

兴工城管大队大队长栢志仁说:“百姓对花鸟鱼市存在的问题反映很强烈,尤其星期六、星期日有狗市扰民。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百姓的反映,通过这次老旧城市改造以及民心工程带动,区委、区政府决心对花鸟鱼市进行拆违工作。经过前期10多天的工作,百姓非常支持,我们决定于11日对整个花鸟鱼市存在的违建行为进行集中拆除。”

据了解,拆除前,执法人员曾多次对违规板房、棚亭业户逐一进行教育,还采取上门宣传、张贴宣传单等形式最大限度地劝导业主自行拆除。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现场拆除,还市民干净有序的生活环境。

在现场,市民高兴地说,现在小区改造挺好的,环境改变了,把脏、乱的东西都彻底收拾了,我们居民特别感谢政府。

据了解,此次活动出动铲车一台,垃圾清运车5台,共拆除五十余户业主的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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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违章建筑的纠纷在法律实务中越来越多,若干问题在理论界也颇多争论。本文主要从违章建筑权属问题出发,认为违章建筑不能产生权利,只是可以出现占有的事实状态,并从占有理论出发着重探讨了违章建筑的租赁问题和侵权索赔问题,以期能适当解决若干理论争论,在实务上提供某些建议!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有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违章建筑,是指未经主管部门的许可而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然而这种观点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并不尽科学,其并没有指明“违章建筑”中所谓“违章”的本质,只是一个笼统表面的定义,容易在指导实务中出现差错。这个将在后面论及,这里暂不做具体讨论!

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从表面上看违章建筑建筑人有无土地使用权上说,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

有一种观点认为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物享有所有权,即使其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未经过政府部门的许可,但其所有权的取得并不因为是违章建筑而得全部否认,只是这种权利因为欠缺某些要素,所以应该是有瑕疵的所有权或者说不完全的所有权。然这种观点对于所谓所有权的概念与意义有严重的曲解。所有权是一种全面的概括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是一种统一的支配力,并不是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各项权能的简单的量的相加。黑格尔也说过:仅仅是部分的或暂时的归我使用,以及部分的或暂时的归我占有,是与物本身的所有权有区别的。……所有权本质上是自由的,完整的所有权。“[1]而按照现代民法理论,不自由或者不完全的所有权,就不是所有权[2].所以说,从严格意义上讲,不存在不完全的所有权或者有瑕疵的所有权一说,认为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享有有瑕疵的所有权也是不科学的。

另外有一种观点认为,虽然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不能享有所有权,但应该享有使用权。因为一般违章建筑人建造房屋后自己都有使用,而且一般别人不得侵犯其对违章建筑的占有与使用。然而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也是不正确的。梁慧星教授认为关于使用权能,也就是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须将其与实际生活中的“使用”一语区别开来[3].所谓使用,是指依物的性能或用途对物加以利用。实际生活中物的使用人都是有使用权人,此为通常情形。但也有例外情况,那就是无权使用。而使用权是基于所有权的一项权能,不存在所有权便失去了所谓使用权的意义。而上面所认为违章建筑人享有对违章建筑的使用权的观点,便是混淆了使用权能与现实生活中的“使用”一语,也是不正确的。

关于违章建筑的归属与利用问题,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不动产说。即认为违章建筑为不动产,建筑人享有产权。(2)动产所有权说。即认为作为违章建筑整体,因其违法性,所有权及其他派生的权利不得承认,但构成违章建筑的建筑材料本身作为动产是合法的,因受法律的保护。(3)占有说。即认为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除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外,建筑人可以对建筑物可以自己占有与一定的使用,禁止他人侵犯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依前面的分析,不动产说是不可取的,这里不再做赘述。而动产所有权说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却也有一定的缺憾,。这个将在后面的侵权索赔问题中具体讨论。而笔者更赞同的是第三种观点,占有说符合物权法原理,是可取的。依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而非权利。“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占有首先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不管占有人对物的控制是否具有据为己有的意思,只要客观上的控制状态形成就可以构成占有。”[4]占有可以是有本权的占有,也可以是无本权的占有。而在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物,虽不享有所有权(本权),但由于其实际的管理与控制,也形成了一种占有,并受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随意侵犯。

在这里还要顺便讨论一下违章建筑的拆迁问题。前面提到有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违章建筑就是指未经主管部门许可而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笔者也批评了这种观点的不科学性。因为在指导实务中,这种观点将会引起很大的差错。中国经济时报就曾有一篇文章上指出:“违章建筑”仅仅表示他的建筑违反了地方政府(大多为城市规划局)的相关规定而地方政府并非立法机关,政府文件仅仅是行政法规,而并非国家法律,而认定是否是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必须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为依据的。“[5]该文有个观点认为违章建筑也是公民的合法财产,而既然是合法财产,便不得随意没收,当政府拆迁时,也得给予补偿。该文的立足点就是笔者上面所说到的对”违章建筑“的不科学定义。笔者认为违章建筑并不是简单的所谓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而动工兴建的建筑物,其本质上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房屋及其设施。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财产所有权的取得需符合法律的明文规定的要求,违章建筑并不能认为是合法财产,也不存在权利。如果依上文作者的观点,如果违章建筑的拆迁也需要补偿,那对国家又会有怎样的负担,国家又是否需要为公民的非法行为所带来的损失埋单?公民不但不会因为自己的违法活动而承担责任,甚至还可以获得补偿利益,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一)违章建筑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随着时常经济的发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一些违章建筑的租赁纠纷,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而关于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多有争论。一种观点认为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应该是有效的,首先,我国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并没有明确出租人应该是出租物的所有权人;其次,因为违章建筑的建造人对建筑的占有,还可以附带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因而违章建筑人也可以把建筑物出租而获得收益。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可取的。首先,虽然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应该是所有权人,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却明文规定了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该是出租物的所有权人,而且《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也都有明文规定违章建筑不得出租。所以可以说,我国的立法例是不承认违章建筑租赁合同的效力的。其次,从占有方面来看,,按许多学者的解释,罗马法上的占有只是一种事实状态,它是“一种使人可以充分处分物的,同物的事实关系,它同时要求具备作为主人处分的实际意图。‘占有’这个词的含义是指真正的掌握,一种对物的事实的控制。”[6]而德国学者耶林也认为占有不同于所有权,“所有权应由法律做出保障,占有是通过事实关系来保障的。”[7]所以说占有并不是一种权利,也不可能衍生出使用与收益的权能,从使用角度看,与前面所说的,也只是一种事实状态,是一种无权使用,与所有权之使用权能是不相同。

的,而所谓收益,因为没有权利依据,也是一种不当得利。综上所述,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应该是无效的。

但就目前中国的关大农村来看,很多农村为了发展经济,积极招商引资办厂,没有经过任何规划、报批、报建,建起了大量的厂房、工棚,表面上是以厂房出资他人(多为台商、港商)合作办厂,实际上是出租厂房收取租金。从上面的缝隙来看,这样的租赁行为是非法的,不应受法律的保护。然而现实中,农村集体收入很大一部分是靠这种违章建筑出租获得的,村民的分红也就靠这一块。不幸的是很多外商赚足了钱后,有的长期拖欠租金,有的逃跑了,有的甚至留下一身债务要集体来背。这种现象目前较突出,起诉到法院,法院又无法依法保护,村民怨气大。法院处于一种两难境地。一方面,不能明知是违法建筑出租,也给予保护。另一方面,法院作为地方经济秩序与经济稳定的维护者,又不忍心看到村民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因为法院的依法办事导致村民对法院的工作的误解,是任何法院工作者所不愿看到的。对类似的案件,我们在审判实践中究竟如何处理,似乎是困扰法院的一个难题。然而从宏观的依法治国观念来看,这类问题并不难处理,法院并不是简单的地方经济的维护者,而应该是整个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只是在处理这类问题的手段与措施上,应该灵活、机动,应该对当事人晓之以礼、动之以情。另一方面,依法办案对于遏制当前农村正盛的违章建筑之风也是有很大好处的。

(二)违章建筑租赁中的租金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租金应该适当保护。即认为虽然租赁合同应该无效,但实际上承租人已租用了房屋或者场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仍应给予一定的补偿。而且因为租赁合同的无效不像买卖合同,可以返还,租赁是一种事实行为,租赁合同是一种继续性合同,当宣告无效时也没有朔及力,利益无法返还。在计算补偿费标准时可以按照房管部门评定的租金标准计算。但笔者认为,不管采用何重计算方法,只要对于出租人的租金要求予以了支持,就是等于承认了违章建筑租赁合同的效力,承认了违章建筑的合法性。从本质上说,违章建筑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并不是所有权人,其也不享有租金的请求权。这是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不同于一般租赁合同的地方。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是没有本权的租赁合同(排除国家没收违章建筑后的租赁),出租方(一般是建造人)并不当然享有租金的请求权。因此笔者认为,对于违章建筑出租的租金应该依照《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对非法活动的所得予以收缴,以惩罚乱租、冲击、扰乱正常的房屋租赁市场的行为。这个措施从法理上讲(违章建筑违章的本质)以及避免承租人的不当得利也是合适的。再回到上面说的中国农村的`情况,从村民角度看,这样的措施从感情上讲也是难以接受的,但正如前面所说,法院的职责是依法办事,而且这样处理对于遏制违章建筑之风,维护农村经济的良性发展也是更有利的。

(三)违章建筑的侵权索赔问题。

当违章建筑遭受他人侵害时,侵害人是否学要负停止侵害、赔偿等责任,实务中有不同的意见。有一种意见认为国家(法院)保护的应当是合法权益,对违法的民事行为带来的权益,法院不应当保护。而违章建筑没有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产生的利益,国家不应该保护。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违章建筑虽然在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准之前不是合法建筑,但违章建筑不是人人皆可毁损,对违章建筑只能通过法定程序由法律授权的相关部门处理。拆除、没收违章建筑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执法行为。除此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侵占或毁损违章建筑的做法显然是于法无据。从另外一个方面说,非法财产并不能因为其非法而可被他人任意剥夺,如果法律允许的话,则会造成私权的泛滥(比如抢夺他人占有的毒品、非法枪支也可以被允许了)。因此,擅自拆除、毁损或侵占他人占有的违章建筑也是违法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对由此违法行为而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行为人当然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9]为了达到维护经济秩序这一目的,法律要对占有线装进行维护,制止采用各种暴力侵夺他人的占有,包括不法占有的行为,以贯彻占有制度所体现的“任何人不得以私力改变占有的现状”的原则。其实从占有角度出发,也是上面所讨论的行为人侵害违章建筑需负民事责任的根本缘由。

但需要注意的事,违章建筑的占有之诉与一般的占有之诉又有所区别。首先,当事人向法院提请占有之诉时,并不能要求行为人恢复违章建筑的原状,或者说法院不能支持恢复原状的请求。因为违章建筑由于本身的违法性,一般需要被拆除或者没收,也就是说法律不允许它的存在。在违章建筑被毁损后,如果法院支持重建违章建筑的请求,则显得荒谬了。其次,违章建筑受侵害后的赔偿范围也有其特殊性,因为违章建筑的违法性,行为人所侵害的并不都是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所以,赔偿的数额具有有限性,不是全额赔偿,而应当是部分赔偿,即只对擅自毁损行为扩大的损失,进行适当的赔偿。

另外一个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务中,当违章建筑受到他人的不动产侵害或者侵害他人的不动产时,很多都是主张适用相邻关系的规定。然而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者接受限制的权利。可见相邻关系的主体不管是公民还是法人都必须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对不动产享有民法权益。显然,由于违章建筑物不能产生所有权也不能产生使用权,因此解决此类纠纷也不能适用相邻关系的相关规定。

注释:

[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68页。

[2]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精萃-梁慧星文选》,法律出版社版,第135页。

[3]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版,第114页。

[4]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版,第795页。

[5]魏雅华:“‘违章建筑’就可‘杀无赦’吗?”,中国经济时报,/7/16。

[6][意]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70页。

[7]rudolfvonjhering,ueberdengrunddesbesitzschutzes,p?79。

[9]周:《罗马法原论》(上),商务印书馆版,第408页。

违章停车调查报告

6月6日,中山大道花楼商圈,佳丽广场地下300个车位满员,停车只能出一辆进一辆,路边等待进车库的排队车辆30辆;东侧的交通路设置泊位30个,实际停车45辆,违章停车15辆。

大洋百货,地下500个车位满员;万达广场,地下200个车位满员,毗邻的花楼街违章停车70辆。相邻的.民生路,一侧设置停车泊位70个,满员;马路另一侧同样违章停满汽车,记者粗略统计,从中山大道到沿江大道,共违章停车75辆。此外,附近的花楼街、黄陂街停车超过50辆。

统计来看,中山大道花楼片商圈,设置的路边停车和地下车位总共1100个,而实际停车1260辆。

记者采访发现,由于花楼商圈地处老城区,周边道路交通状况紧张,加上花楼片拆迁范围大,周边施工范围较大,导致片区路边停车位较少,也使得这一带地下停车位利用率较高,双休日车位满员。

而周边临时停车位,基本设置在民生路、黄陂街上,同时承担了民众乐园等商业场所的临时停车。由于片区路边泊位只有70个,而配建的地下车位不足,导致车辆违章停车较多。光花楼街、民生路、交通路上,违章停车数量就达到160辆。

电力违章作业整改报告

×××××××:

××××年×月×日分局领导、建设发展部、安监科对××××××××改造工程进行了现场审查。现对出现的问题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一、 人员整体素质面貌的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工作人员着装不统一,临时配合人员没有配发安全帽。 整改措施:服装统一,形象统一是一个公司的精神面貌,公司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高标准严要求,加强管理对现场施工人员上岗必须穿着公司发放的统一工作服佩戴统一安全帽,提高施工的人员自身素质。

二、 施工现场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

1、人员分工不明确、调配不力;

2、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没有认真勘察现场;

3、施工现场对工器具摆放不整齐,立杆未设安全围栏;

4、工作票未进行双签,填写不规范;小组工作单应签两份;

5、部分安全工器具未校验、未编号;

5、施工中型工地,公司负责人未到现场;

整改措施:

1、加强公司管理人员对安全施工的意识,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

每周五下午对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所以施工人员安全规程的培训。

2、制定严格的施工现场奖罚管理制度,监督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3、对公司所有工器具做好统一管理,建账、建册、建卡,并且做好检测试验工作,统一发放,严格管理。

4、在平时的工作中培养好的工作习惯,做好全方面的自查工作。

5、进入施工现场前,前期勘察是重中之重,施工线路的了如指掌才是安全施工个保障,对施工线路的危险点分析、记录工作是尤为重要的;要求施工负责人及小组负责人做好现场勘查及危险点记录、分析。

6、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做好工作交底工作,对线路危险点、接地线悬挂点、丝具的具体位置等重要信息做到点对点的交底工作,并做好小组长知情权的签字确认,保证分小组施工人员对工作内容、具体施工范围心中有数。

7、做好施工前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围栏设置工作,对施工路段应设置路障、施工围栏,确保安全施工,对现场工具要设置临时工具摆放点,及防护围栏,整齐摆放施工工具及施工材料,做到施工现场井井有条,紧而不乱。

8、施工前严格按照规程对线路悬挂接地线,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

9、施工过程中专职安全员进行施工监护,同时各个危险点要设置施工监护人。

10、对未校验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校验,保证安全施工万无一失。

11、加强公司管理人员思想上、意识上对施工现场的高度重视,不能掉以轻心。开工时必须到达施工现场。

12、开工前对现场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小组长开安全交底会,做好安全交底记录。

以上整改措施请局领导监督。

我局自从2015年10月被省公司批准为一流县供电企业以来,始终以国家电网公司“三抓一创”的工作思路为指导,围绕实现“一强三优”战略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抓好安全生产、营销服务、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和企业文化等工作,团结和依靠全体员工,经过全局职工2年多来的不懈努力和团结拼博,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全局面貌出现了可喜的来势。随着各项资金的逐步投入,设备的不断更新,现代化管理手段的加强,先进技术的不断引进,企业的综合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对照上级新的一流县供电企业标准,7项必备条件已基本具备,10大考核项目自查达到规定要求,现将我局建设一流县供电企业工作自查整改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xx局是xx电业局下属的县供电企业。供电范围为xx县xx镇、xx开发区、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乡、xx乡。

全局下设4部、1室、1公司,12个生产班组、4个农村供电所,现有全民职工152人,农村供电员工172人。全局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6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11人,初级职称24人。

全局拥有220千伏变电站1座, 110千伏变电站4座, 35千伏变电站2座,主变总容量413.85 兆伏安,拥有35千伏线路8条74.07公里、10千伏线路39条742.96公里。

2年多来,我局以“巩固一流成果,争创国网一流”为发展目标,党政工携手并肩,全局职工齐心协力,顽强拼搏,求真务实,安全生产不断稳固,营销服务不断规范,队伍素质不断提升,电网建设得到飞速发展,电网结构不断完善,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优质服务水平稳步提升,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先后获得了“湖南省文明单位”、“xx市模范职工之家”“、xx市抗冰救灾先进单位”,“xx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2015年度xx电业局会计报表先进单位”,“2015年xx县扶贫工作先进联村单位”,“xx电业局财务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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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整改报告范文

xxxxx:

经查,你(单位)于20xx年9月27日,在xxx学林雅苑1幢301室,进行室内装修时占用公共空间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告知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行改正,限于20xx年10月15日16时前自行拆除墙体恢复至原来状态。

逾期未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法从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xx年x月xx日。

违章整改报告范文

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也是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一定全力支持配合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按照《党章》和党员先进性以及党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我以党员、干部的身份作如下公开承诺:

1、本人坚决参与任何形式的违法建设。如果有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本人将带头自行拆除。

2、如果亲属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本人将积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停止违法建设和拆除违法建筑。

3、对于有关部门组织的查、拆违行动,本人要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确保拆违行动平稳有序进行。

4、带头学习、宣传有关查处违法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提高自身和群众的依法建设意识。一旦发现违法建设行为,主动制止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5、如果本人有带头建设违法建筑、阻挠依法拆违等行为,本人接受组织处理并切实予以整改。

承诺人(签名):月日。

违章搭建自行整改承诺书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广告处:

兹有我云南一通阳光科技有限公司双城际商务中心项目部于1月19日接到贵处关于《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官综限字no0002941后,我公司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并连夜开会研究讨论此事宜。

我公司认为,企业在发展中离不开各级政府部门的关心、关怀和帮助,同时也要支持贵局对铸造美丽春城的决心和意愿,更要无条件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但是自春节开始,昆明市整个楼市成交量下跌迅猛,我公司为了能更快的对我项目进行销售和宣传,我公司现申请贵处给予延期拆除该广告位,我公司郑重承诺,在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若因不遵守承诺书造成的法律责任,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申请并承诺,望贵处给予批准为谢!

承诺方:

违章搭建自行整改承诺书

我是队的员工,现在岗位工作,我在开展反违章活动中作出以下承诺:

1、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作业。

2、贯彻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拒绝冒险蛮干,保证安全生产。

3、我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认真学习领会安全有关文件、规章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遵守矿和队的反违章细则,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5、如果在今后的工作中出现习惯性违章行为,我愿意接受对我的处罚,自觉接受到“三违”培训班学习。保证不再发生习惯性违章行为。

承诺人(手印):

违法违规违章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银行违规违法检查报告报告检查违法违规银行近日,银监会向各地银监局和商业银行下达了《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新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同业新规执行情况自查。此次专项检查是继7月份央行进行同业业务调研之后,银监会开展的更为严格的自查措施。

而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诸多银行已经完成自查报告,不过这些自查报告却充满玄机。

报告分对内和对外两份,对外给监管层的报告隐瞒了买入返售业务的真实情况,而在对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方面,部分银行并没有根据所投资的资产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知情人士透露。

监管层重点监管同业业务。

去年以来,同业业务成为监管部门盯得最紧的银行业务。而自今年5月份以来,银监会更是针对银行同业业务连续出台了127号文、140号文等多份监管文件。

对同业的整顿和监管将是今年银监部门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对记者表示,经过过去几年的膨胀,银行同业业务埋藏了巨大的系统性信用风险隐患,监管行动已经非常紧迫。

据了解,此次《通知》措辞严厉,要求对同业业务逐笔对账,并要求各商业银行在10月24日前递交自查报告。

实际内容就是检查此前几份文件执行情况,言辞特别严厉。一位股份制银行同业业务从业人员刘丙坤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文件分段要求对照127号文以及140号文对同业展开各项检查。

从文件内容看,127号文规范了同业业务的分类和核算标准,通过限制非标资产买入返售和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在这个时间段里,买入返售业务还在做,有几笔没有在自查报告里体现。据我所知,截至201x年9月30日,我们银行买入返售资产业务仍存有40余笔,规模为500亿元左右,其中存续项目20余笔,存续余额为300亿元。石为忝表示。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在资金池项下均有新项目投放。从我这边拿到的数据来看,资金池项目一共有20余笔,规模近100亿元,存续项目余额是60亿元,而在存续项目中,有很多是127号文下发后投出的;另外,还有规模40亿元的资金是给北方地区某信托资金池项下新投出的项目。石为忝透露。

石为忝表示,最主要的问题是127号文之后继续投了基础资产,而且没有按要求计提风险资产拨备计提。

银监局的自查报表里有计提和拨备比例,要银行自行上报。但很多银行都不写,避重就轻。比如非标房地产本应计提100%的风险权重,但部分银行只计提25%,直接降低了风险资产占用,提高了利润。石为忝表示。

同业违规操作仍在进行。

事实上,同业违规操作并没有结束。

其实杜绝同业违规几乎不可能,比如宁夏邮储还在出同业存款1年期、同业借款23年期以及15年的协议存款等,并且长期收同业理财1年期以上的产品,很多银行继续通过借道保险资管计划虚增协议存款,达到增加一般性存款的目的。刘丙坤表示。

而石为忝则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今年7月份监管层对此进行了一轮调研,此次专项检查要求全面铺开肯定是监管层注意到部分银行仍存在违规行为,同业套利仍存在。

业内人士称,目前少数银行还在操作的同业模式主要是委托定向投资和t+d模式这两种。其中,委托定向投资模式对于委托行计入应收款项类投资,不占用信贷额度,不会加大存贷比压力,也不会提升拨备计提的要求。而受托行只发挥通道作用,属于表外业务,不占用资本不承担风险。

而t+d模式的关键是出资银行即期转让受益权,授信银行延期支付,通过受益权买断实现风险和收益转移。因此,模式中并未出现127号文所禁止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金融服务为切入点,在全辖集中开展了“金融优质服务月”活动。下面将活动的开展情况。

总结。

如下:

一、加强领导,广泛动员为加强对“金融优质服务月”活动的领导,市行成立了以xxx行长为组长的“金融优质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工会、行长办公室、人事监察部、计财部、风险管理部、零售业务部、信息科技部的有关人员组成,并下设办公室。要求各行处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组织活动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行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开展“金融优质服务月”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为了深入扎实地开展好这项活动,6月4日晚,市行召开了全辖“金融优质服务月”活动动员大会,党委书记、行长xxx同志作了重要动员讲话,对活动的开展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会议阐明了开展“诚信金融”创建活动和“金融优质服务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出了我行文明优质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开展“金融服务优质月”活动的具体措施及具体要求。

树形象、以服务创效益、以服务促发展的目的,圆满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力争超过半”的工作奋斗目标。

三、

措施得力,狠抓落实为使创建活动真正转化为每位员工的实际行动,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一是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在每个网点都悬挂宣传横幅,组织员工上街进行了大规模的宣传,并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大造声势。二是在督促检查、严格奖惩、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做到落实落实再落实,形成行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经常抓,基层行、处重点抓,社会人士监督抓的四维体系。三是狠抓了“以人为本”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等方面的教育,重点抓好对《中国银行员工行为守则》、《中国银行柜台服务规范》、《中国银行柜台文明优质服务奖惩暂行规定》等制度的全面落实。三是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全方位、立体化地进行监督检查。六月下旬,我行首先由专门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对全辖的文明优质服务情况进行了暗访,然后,由市行有关领导带队,组织工会、行长办公室、计划财会、零售、风险、信息科技等部门共十余人的检查小组,按照各自分管的职责,对全辖文明优质服务的软硬件环境进行了拉网式的大检查,做到了边查边改,立查立纠,并加大考核力度,迅速有效地提升了我行的服务水平。各支行、市行营业部和开发区分理处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对照总行《柜台服务规范》逐项逐条对照找差距,按照我行文明优质服务三年规划的目标要求认真抓好文明优质服务硬件建设,加强一线柜台员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和《柜台服务规范》的知识学习,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考核。各单位将文明优质服务与考核挂钩,对这次检查存在的问题责任落实到人,严格兑现奖惩。

业主投诉邻居违章搭建范文

违章建筑举报材料具体写作方法如下:

(一)说明举报对象以及举报信投递部门(一般指土地局);

(二)说明举报内容以及提供相关材料;

(三)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参与的违法行为,应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

写举报信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二)最好在举报信中把您掌握的证据写清楚,说明这些证据是怎么来的;

(三)写举报信最好用钢笔来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违章停车调查报告

比起武广商圈和花楼商圈的地下泊位居多,徐东商圈的停车位以露天为主。

徐东平价门前,共设置90个停车位,双休日和平时几乎满员。相邻的新世界,门前设置50个泊车位,路边设置临时停车位约25个,华天酒店有自己的配套地下车位。

马路对面的销品茂,配建的600个车位,八成在周边的露天广场上。双休和节假日600个车位基本满员,平时地面的400多个车位满员,地下的100多个车位停车不足一半。

附近的欧亚达家居,配套有收费停车位50个,由于正处维修改造,停车20辆。附近连接徐东大街的宏昌路,没有设置停车位,不过,该路段违章停车严重,停有70多辆。其中,几辆被贴了违章通知的小汽车,违章停车时间长达七个小时。

此外,友谊大道靠近销品茂的一侧路边,违章停车40辆。

经统计,徐东商圈内,共设置地面和地下泊位815个,实际停车约925辆。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徐东大街全线改造施工,道路两侧的临时车位被取消,停车基本在徐东商圈内的配套停车场,附近的宏昌路、宏茂巷等支路违停严重。由于徐东大街限制单双号通行,徐东商圈的停车压力大为缓解,平时工作日的停车基本可以满足需要。但每逢节假日,周边停车明显不足。

违章搭建自行整改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本公司包括企业本身、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我方拟派往*****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也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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