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合同>分期买卖房屋合同(优质15篇)

分期买卖房屋合同(优质15篇)

时间:2024-03-07 15:32:04 作者:笔砚

买卖是市场经济的基础,通过买卖活动,商品和服务得以交换,价值得到实现。下面是一些买卖案例和成功经验分享,供大家借鉴和学习。

房屋买卖分期付款合同正规版本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1)前款元。

(2)余款元。

(3)月息元。

第二条姨方预付元予甲方,余款自瓨月日至瓨月日止。每月日前各支付元。

第三条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姨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姨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姨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略论分期付款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内容提要」分期付款房屋买卖是房屋买卖中较多采用的形式,其核心内容乃为使买受人确实地获得房屋,而出卖人安全地收回全部房款。因而,该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就具有重要的意义。分期付款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担保条款除传统担保方式外,主要有失权条款、期限丧失条款、抵押权设定条款和所有权保留条款。文章对上述三种条款的法律构造及其效果作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同时认为,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择一行使,以确保其利益。

「正文」。

中图法分类号:d941.8;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2603―0184―(3)。

随着房地产交易市场的逐步发育成熟,分期付款房屋买卖大量出现。所谓分期付款房屋买卖是指约定买受人于支付首期房款后即可占有使用房屋,余款按月或分期支付的特种房屋买卖形式。该种买卖的核心内容为使买受人确实地获得房屋,而出卖人安全地收回全部房款。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是房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担保条款所要承担的任务。实践中,担保方式不同,担保条款内容也因而各异,其中诸多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所以,对分期付款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条款法律效力或效果予以界定,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的意义。

典型的债权担保方式,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在房屋买卖中以保证、抵押等最为常见。保证系第三人以其信用为房屋买受人提供担保,当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赔偿责任。保证以人的信用为基础,具有债权性,而且买受人寻找保证人也并非总是易事,故以保证作为房屋买卖的担保方式有着较大的局限性。抵押系以不动产(不动产物权)或价值较大的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性担保,虽在担保功能上有其优越性,但由于房款数额较大,且一般房屋买受人未必有相当价值的财产可资提供,所以其适用范围也颇受限制。质押与抵押有着同样的局限,留置与定金担保或者鲜有适用可能,或者担保功能不足,均很难适应房屋分期付款买卖的特殊需要。有鉴于此,实践中逐渐发展出以下几种担保条款(方式),即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如买受人一次怠于付款,买卖合同当然失其效力(失权条款),或者买受人因此丧失期限利益,应立即支付全部价款(期限丧失条款);或者房屋所有权于合同成立后即转归买受人享有,但出卖人同时于房屋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设定条款);或者出卖人在全部价款支付以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所有权保留条款),诸此等等。上述担保条款效力如何,值得讨论,以下分述之:

(一)失权条款或期限丧失条款。失权条款和期限丧失条款皆规定买受人之需有一期价款未予支付,则出卖人得终止合同而取回标的物或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买受人基于经济上弱者的地位,常有不能预测的经济困境发生,出卖人常得借其优越地位,以买受人有轻微违约行为而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对买受人极为不利。尤其是在有的合同中,更规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得扣留买受人已支付房款,其不公平性更为显然。为保护买受人免受不公平条款的损害,各国法律皆对此设有特别的限制性规定。如瑞士债务法规定须买受人积欠两期以上价款且所欠金额已达全部金额的1/10以上,出卖人方得请求全部价款的支付。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将前述价金比例提高到1/5.我国《合同法(草案)》第164条也规定:“分期付款买卖的出卖人只有在买受人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才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虽然此法尚未获通过,但司法实践处理类似案件通过司法解释途径应参照此规定办理,有不符上述规定的约定,应认定无效。当然,如当事人有高于上述标准的约定,为出卖人须于买受人连续三期迟延付款且迟延付款金额已达全部金额的1/4时才得解除合同或要求支付全部价款,应予允许。因为上述规定意在保护房屋买受人,故当事人有优于法律规定而予买受人更佳保护的约定当属有效。应注意者,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时扣留买受人全部已付价金的,应为无效。出卖人得扣留部分,不得超过相当于该房屋的通常使用费用,如有毁损情形,再加上损害赔偿金额。房屋在交付与返还时减值是否应由买受人予以赔偿,法无明文,我们认为应依过错原则由过错方赔付。但此减值不包括房屋正常使用下的耗损,对订立合同所支出费用也不予赔偿。

(二)抵押权设定条款。根据该条款,房屋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即归买受人享有,为担保价金债权实现,出卖人得同时对该房屋设定抵押权,当买受人不支付价金时,出卖人得依抵押权拍卖或变卖房屋并以其价款优先受偿。此种约定,较好地解决了抵押担保方式的标的问题,即买受人毋需另寻抵押而在买卖标的房屋上直接设定抵押权。对于这种设定抵押权的方式,如何与传统抵押权理论相调和,学者有不同看法。因为依传统抵押权理论,抵押物应为交易物外的物品,抵押权设定条款与此显有未合。有人认为,房屋所有权依买卖合同移转给买受人后,出卖人与买受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发生了质变,买卖合同变成了借贷合同,双方合同变成了单务合同,作为买卖合同标的房屋已独立于由买卖合同演变过来的借贷合同,自然可以为此合同作担保(注:参见赵立红:《公房出售地分期付款与房屋抵押》,《法学》1992年第3期,第24页。)。此说虽然解决了分期付款抵押担保设定与抵押物不应为交易标的物的传统理论的一致性问题,但其论证却存在严重缺陷,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怎样在房屋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后变为单务借贷合同的,论者并未给出任何法理依据,在买卖合同作另造一个借贷合同,且不说欠缺理论基础,是否合于当事人本意也大可怀疑。照这种认识,如甲将某物卖于乙,并先将买卖标的物交付于乙,乙在某期限内付款时,均应有两个合同存在,一为买卖合同,一为借贷合同,这一看法的错误,不言自明。如果前述论证不成立,对于分期付款房屋买卖抵押权设定基础就应另寻根据。依笔者之见,不妨更正关于交易标的'本身不得为抵押标的传统认识,因为抵押担保核心在于以买受人所有财产担保债权实现,究竟抵押标的物从何而来并非根本。所以在法律解释上自不妨认可交易标的物在所有权转移后得设定抵押,更何况分期付款房屋买卖中买受人须支付首期价款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价值可作为未支付房款的担保。故以所买房屋为抵押标的完全可以实现担保目的。至于出卖人在何种条件得实行抵押权,笔者认为应依前述分期付款买卖的一般规定办理为妥。

(三)所有权保留条款。所有权保留条款是指约定买受人先行占有,使用房屋,至交付全部房款后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约定。换言之,在支付全部房款后,买受人虽占有并使用房屋,却不享有所有权,出卖人虽交付房屋但仍保留所有权,以担保房款债权的实现。所有权保留担保方式在很多国家都有规定,我国目前对此尚付阙如,所以,其中很多问题值得探讨。

一般而言,附保留所有权条款的分期付款房屋买卖合同,由于房屋所有权并不即时移转,故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即可成立,无需办理登记。但是,正如前面所已表明的那样,房屋分期付款买卖的核心是既要确保出卖人价金债权的实现,又要让买受人能确定地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在房屋分期付款买卖中,由于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完全可能发生出卖人再次出卖房屋而损害买受人的情况。为救此弊,法律上特赋予买受人以房屋所有权期待权,即买受人于买卖合同成立后即享有在付清全部价款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权利。同时,为使期待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法律设有预告登记制度(注:参见崔建远等著:《中国房地产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3月版,第248页。),将标的房屋已出卖情事登记于有关登记簿上。我国目前虽无预告登记制度,但可借助登记备案制度(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2款。此规定虽针对房屋预售合同,似可适用于所有权保留房屋买卖合同中。当然,这有待于法律的认可。)代替。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可将该合同及有关文件交存房产机关登记备案,如出卖人再行重复出卖该房屋,原买受人得主张其出卖行为无效。

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性质,理论上有不同的认识(注:参见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第194―196页。)。德国学者blomeyor教授主张所有权保留为质押说,否认买受人为期待权人,认为买受人仍是所有权人,不过出卖人于标的房屋上有质权存在。此说缺陷在于与当事人保留所有权意思不合,且与法律诸多规定相冲突,未获广泛赞同。日本学者铃木教授认为保留所有权条款使出卖人与买受人共有所有权,标的物所有权随价金的支付“削梨”似的逐渐转归买受人。德国raiser教授力主突破传统物权法定原则的限制,以立法或司法认可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期待权为物权,从而较好地解决了保留所有权条款上的诸多问题。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则认为买受人期待权是“在现行法之体系上,横跨债权和物权二个领域,兼具债权和物权二种因素的特殊权利,系一种物权,但具有债权上之附从性,系一种债权,仍具有物权之若干特性。”(注:参见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第201页。)笔者倾向认为买受人期待权为物权,理由是:物权法所规定物权种类,应依社会需要作出调整,在将来制定物权法时可承认这种特殊物权。而且,买受人期待权借助预告登记制度的建立而具有公示性,符合物权法关于一般物权的规定。

附保留所有权条款的房屋分期付款买卖,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构造如下:1.标的房屋的处分。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应依约交付房屋给买受人(预售房屋须在房屋建成可使用时交付)。此时,出卖人虽保留房屋所有权,但不得再行出卖,其所有权受买受人期待权的限制。买受人虽享有使用收益权,但不享有所有权,故也不得出卖房屋。不过,买受人期待权为一种财产权,得将该期待权予以转让或设定质押,也可以将房屋出租他人使用。但期待权受让人或质权人仅得在买受人实际获得房屋所有权时才能行使其权利,法律也同时认可受让人或质权人得代买受人支付剩余房款以使房屋所有权移转至买受人而后行使其权利。2.合同解除权。由于保留所有权并不改变分期付款买卖的法律性质,故解除条件应适用前述分期付款买卖的一般规定。3.第三人侵害房屋所有权时,出卖人和买受人均得提出侵权诉讼。不过,鉴于买受人的特殊地位,其仅能请求侵权人向买受人承担责任,如返还房屋或赔偿损失。4.强制执行的排除。房屋虽仍归出卖人所有,但受制于买受人期待权,故其债权人除对剩余房款得主张执行外,对房屋本身不得请求执行。如解除条件成立,出卖人得等债权人主张解除合同取回房屋而后执行。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房款前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故其债权人也不得就房屋直接执行,但可代为支付房款使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而后执行。5.破产处理。出卖人破产时,其债权人不得将该房屋列入破产财产,仅得对剩余房款主张权利,道理同于前述。买受人破产时,有认为出卖人当然可解除合同取回房屋,我们认为应视解除条件是否成立而定,如买受人或其债权人愿意支付全部余款,出卖人不得行使解除权;如否,出卖人可以迳行解除合同。6.房屋瑕疵担保责任。在未付清全部房款而取得房屋所有权前,买受人除能主张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外,不得主张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因其还不是所有权人,当然不得主张受让房屋的所有权瑕疵。7.风险负担。房屋因意外灭失所致风险损失应由谁承担,外国法上有所有权人或占有人承担两种不同立法。笔者认为,当事人有约定的依其内容,无约定的,因占有人对标的物有更好的管领能力,令占有人承担较为合理。

综上所述,比较分期付款房屋买卖合同的各种担保条款,可以看出,失权条款和期限丧失条款均受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限制,当事人不得另为特级约。根据这类条款,房屋所有权于交付时即登记于买受人名下,可能产生买受人转让房屋,影响出卖人债权实现的问题,故对买受人信用应有较为可靠的评估,以防止履约风险。如买受人信用和程度较高,当无此弊。抵押权设定条款由于受到流押禁止的限制(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0条。),出卖人不能解除合同取回标的物;同时,其设定基础有待法律认可,此为其局限。但其实现有《担保法》规定可资运用,从而具有安全、确实的优点。所有权保留条款在内容上则吸收了前述担保方式的优点,较好地实现了债权担保功能,但由于很多法律问题尚需立法确认,在安全性上则不如抵押权设定方式。可见,前书方式各有所长,当事人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一以资利用。

房屋买卖合同分期付款

甲方:(浙江)215;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传真:

邮编: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传真:

邮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买卖标的和数量:甲方将下列货物卖与乙方:名称规格或型号品牌。

生产商数量。

二、单价和货款总额:双方约定的价格条款是: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

三、交货时间和交货数量:交货时间为;美批次交货数量的限制是:

五、质量标准和验收条款: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是:封样的方式和保存:乙方在甲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当天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签收货物。不合格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六、包装和标签:双方确定的包装材料和方式是:货物标签商定为:

七、损失风险: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货物所有权:在乙方如数、及时地支付完毕本合同约定的货款前,甲方拥有对出卖货物的所有权,乙方有义务保证不因乙方的原因而导致甲方的上述权利受到限制或者剥夺。

九、货款结算和支付:结算和支付期限为:支付方式为:

万元时,上述款项应当如数赔偿给守约方十。

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十。

法定代表人: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买卖合同篇10甲方:阜阳xx公司,住所地阜阳楼西。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乙方:。丙方:。乙方为生产需要,特向甲方购买牌装载机台,由丙方为乙方的付款向甲方提供担保。现经三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装载机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及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型装载机台,机器编码为:,发动机编号为:。

2、乙方购买的上述机械的单价为每台元,合计为元。上述款项由乙方分期以方式向甲方支付,其中首付款元由乙方在接收装载机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完毕,剩余款项元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期支付,每期支付元。上述各期款项应于每月____日前支付。

3、在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款项后的____日内,甲方应将上述装载机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在交接上述装载机时,应根据所接收的实物,填写交接清单,交接单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履约担保条款:乙方自愿选择下列第(可任选其一,或同时选)项担保方式,作为其履行付款义务的保证。

1、保证金条款: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在支付首付款时,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元,如果乙方未按期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甲方有权将所收取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如果乙方能够按期支付上述款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最后一期款项后的____日内将上述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2、抵押条款: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座落于的房屋作为抵押,并向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三、关于机器所有权的特别约定:

1、甲方应保证对乙方所购装载机享有完全所有权,如果因任何第三方对上述装载机主张权利导致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在乙方将上述各期款项支付完毕之前,甲方对上述装载机享有所有权。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装载机款项后,装载机的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应将代表装载机权利凭证的有关单据移交给乙方。

3、在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任何一期款项或在乙方将所有款项支付完毕之前因保管不善或人为因素损坏装载机,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租、转让装载机的,甲方有权随时收回上述装载机,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还应按总机款1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每月的使用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如果由于乙方擅自出租、转让、抵押、质押、拆卸、故意毁坏、藏匿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收回装载机,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对于乙方未支付的部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支付。

四、质量约定:

1、甲方保证出售给乙方的装载机出厂合格,如果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进行售后服务,若双方对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应以省级以上质量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准。

2、甲方按照装载机随机“三包卡”所载明的三包范围和期限对乙方所购装载机进行维修。超过三包范围和期限的维修,乙方应按市场价格向支付相关费用。

3、自乙方接收装载机后,应妥善保管,并及时对装载机保养、维修,以保障装载机能正常使用。甲方有权随时检查装载机使用情况。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保证对出售给乙方的装载机享有完全所有权,导致乙方收到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2、若甲方对三包期限之内的装载机不进行维修,经乙方书面通知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拒不维修,以至于影响乙方正常使用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3、在乙方付清全部款项后,甲方未按照约定向乙方交付装载机所有权凭证,以至于影响乙方行使所有权,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4、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除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外,还可将装载机收回,并按购车款总额15%的比例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1)未按期支付任何一期装载机款;

(3)擅自拆卸、改动装载机部件的;

(4)擅自将装载机抵押、质押的;

(5)在乙方付清所有款项之前,因其他因素致使甲方对装载机行使所有权构成威胁的。对于收回的装载机,甲方有权进行拍卖或变卖,以折抵乙方所欠款项。拍卖或变卖后的款项超出乙方欠款的部分,直接退还乙方。

5、丙方对乙方的付款行为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在乙方未按期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时,甲方既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所欠款项,也可以直接向丙方要求支付乙方所欠的款项。丙方的保证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6、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的,应赔偿对方因起诉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情况而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对本合同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房屋买卖分期付款合同正规版本

鉴于甲方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货商)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货款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_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______日。

3.3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________。

5.3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______%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供货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供货商修改、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主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向__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9.2向______________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私人买卖房屋分期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作为手机转让者,为解决部分乙方购机一次性付款难的问题,本着自愿、平等原则,特签定本协议:

本合同的标定物为_______牌_______型手机,数量_______台。

手机序列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价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乙方应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乙方于收到上述手机并验货后首付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_______元。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付清,每月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元。

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条所列分期付款相应到期金额,须自应支付日始以手机价款的____%每日支付甲方作为延迟履行金。

本合同标定物于乙方在上述分期付款期间未全部支付价款及第三条约定的延履行金迟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待乙方付清全部价款及第三条约定的相应迟延履行金之时,手机所有权转移至乙方。

为降低甲方风险及保证该合同优惠政策惠及范围,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应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交甲方核对其真实性,并提供乙方签字的复印件各一份于甲方保留。乙方对上述证件附有保证有效性与真实性的义务,如果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则应向甲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时将第一条约定的手机交付于乙方。

(2)乙方收到手机应先行调试并检查外观、附件及包装的完好性。

(3)手机一旦转让,乙方是无法退换货给甲方。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因乙方违约甲方起诉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由乙方一并承担。

卖方(甲方)(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方(乙方)(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略论分期付款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一、案情:

1999年,程某欲将其座落在某市市区的自有房屋一栋(二层楼房)出售。个体户刘某闻讯后,主动上门洽谈买房。经过协商,程某与刘某于1999年4月12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规定:房价总共15万元,买方分三次给付:1999年4月18日前付4万元;1999年5月1日前付9万元,1999年6月20日支付剩余的2万元。卖方于第二次付款后交付第一层房屋,全款付清后交付第二层房屋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合同还规定,如果卖方将房屋又私自另卖给他人或者买方届时悔约,不买此房的,违约方需赔偿对方总房价的5%的违约金。同年4月17日,刘某支付房款4万元,4月28日支付9万元,程某依约将房屋第一层钥匙交与刘某,自己仍居住于二层房屋内。刘某遂将该房的一层进行了装修,准备做为个体经营的店面。1999年5月,该市新设一个经济开发区,因程某的房屋邻近开发区,某贸易公司遂与程某洽谈,愿一次性给付其房款17万元购买此房。程某同意,双方于1999年6月4日另行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于6月15日到房管机关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登记手续。6月20日,刘某依协议到程某家付剩余的2万元房款时,得知房子已被别人买走,即与程某发生争执。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第一个买卖合同有效,解除程某与刘某之间的购房合同。

二、对本案的不同观点。

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哪一个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在讨论中形成几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程某与刘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应当给予保护。因为根据民法理论,房屋是特定物,对特定物的买卖合同从双方达成协议时成立,本案中双方已经依约作出了部分履行,可见该合同已经生效,为保护先买者的优先权,应当保护程某与刘某之间的合同。某贸易公司明知程某已将房屋卖与刘某,仍与程某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其主观上具有恶意,所以其与程某之间的购房合同应确定为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房屋是一种特殊的特定物,其买卖必须到房管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合同关系才生效。刘某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还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所以程某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将该房出卖给他人。刘某在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即对房屋进行装修,主观上也具有一定过错。因此刘某无权要求程某履行一个未生效的合同,也无权要求解除贸易公司与程某的购房合同。

第三种意见认为,刘某与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因程某的违约行为,导致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刘某无法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刘某有权要求程某按约定实际履行合同,补办登记手续。但由于程某已将房屋登记过户给第三人,造成实际履行不能,所以刘某仅可就合同要求程某承担违约责任。

三、笔者的观点。

(一)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登记对于购房合同具有什么效力的问题。

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已为各国民法所接受,但各国对登记的效力却有着不同的学说。一为成立要件主义,即物权变动如未进行登记,则确定的不发生变动的效力;一为对抗要件主义,即登记虽具有社会公信力,但并非物权变动的要件,未经登记的物权的变动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我国的立法采纳了成立要件主义。目前已有许多学者对成立要件主义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因为这将不利于保护善意一方当事人在非因其自己的过错而未进行登记情况下的利益保护。学者们的这些观点是有道理的。但我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不应放在采纳何种学说更为合理上,因为无论学说合不合理,法官在执法过程中仍须按现行法的规定去判决,而不能脱离现行法律的强行性规定而按学者们的理论学说去处理案件。

[1][2][3][4]。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略论分期付款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一、案情:

1999年,程某欲将其座落在某市市区的自有房屋一栋(二层楼房)出售。个体户刘某闻讯后,主动上门洽谈买房。经过协商,程某与刘某于1999年4月12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规定:房价总共15万元,买方分三次给付:1999年4月18日前付4万元;1999年5月1日前付9万元,1999年6月20日支付剩余的2万元。卖方于第二次付款后交付第一层房屋,全款付清后交付第二层房屋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合同还规定,如果卖方将房屋又私自另卖给他人或者买方届时悔约,不买此房的,违约方需赔偿对方总房价的5%的违约金。同年4月17日,刘某支付房款4万元,4月28日支付9万元,程某依约将房屋第一层钥匙交与刘某,自己仍居住于二层房屋内。刘某遂将该房的一层进行了装修,准备做为个体经营的店面。1999年5月,该市新设一个经济开发区,因程某的房屋邻近开发区,某贸易公司遂与程某洽谈,愿一次性给付其房款17万元购买此房。程某同意,双方于1999年6月4日另行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于6月15日到房管机关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登记手续。6月20日,刘某依协议到程某家付剩余的2万元房款时,得知房子已被别人买走,即与程某发生争执。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第一个买卖合同有效,解除程某与刘某之间的购房合同。

二、对本案的不同观点。

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哪一个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在讨论中形成几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程某与刘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应当给予保护。因为根据民法理论,房屋是特定物,对特定物的买卖合同从双方达成协议时成立,本案中双方已经依约作出了部分履行,可见该合同已经生效,为保护先买者的优先权,应当保护程某与刘某之间的合同。某贸易公司明知程某已将房屋卖与刘某,仍与程某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其主观上具有恶意,所以其与程某之间的购房合同应确定为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房屋是一种特殊的特定物,其买卖必须到房管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合同关系才生效。刘某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还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所以程某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将该房出卖给他人。刘某在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即对房屋进行装修,主观上也具有一定过错。因此刘某无权要求程某履行一个未生效的合同,也无权要求解除贸易公司与程某的购房合同。

第三种意见认为,刘某与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因程某的违约行为,导致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刘某无法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刘某有权要求程某按约定实际履行合同,补办登记手续。但由于程某已将房屋登记过户给第三人,造成实际履行不能,所以刘某仅可就合同要求程某承担违约责任。

三、笔者的观点。

(一)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登记对于购房合同具有什么效力的问题。

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已为各国民法所接受,但各国对登记的效力却有着不同的学说。一为成立要件主义,即物权变动如未进行登记,则确定的不发生变动的效力;一为对抗要件主义,即登记虽具有社会公信力,但并非物权变动的要件,未经登记的物权的变动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我国的立法采纳了成立要件主义。目前已有许多学者对成立要件主义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因为这将不利于保护善意一方当事人在非因其自己的过错而未进行登记情况下的利益保护。学者们的这些观点是有道理的。但我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不应放在采纳何种学说更为合理上,因为无论学说合不合理,法官在执法过程中仍须按现行法的规定去判决,而不能脱离现行法律的强行性规定而按学者们的理论学说去处理案件。

[1][2][3][4]。

分期房屋买卖合同

双方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房地产情况

甲方拟将位于某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该房地产共用自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整层内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该房地产甲方于某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申请产权登记,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______,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号码为______。

第二条买卖房地产价格、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______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乙方应于某签订后天内支付甲方定金(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仔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乙方于某日前支付第一期房款(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整。

乙方于某日前支付第二期房款(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整。

最后一期付款(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在办理好转让手续并核发新的《房地产权证》时付清。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现金支票汇款。

第三条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____________到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支付最后一期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房地产交接

双方同意于某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应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购房款甲方在七日内退回乙方,另赔偿甲方(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的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第七条税务承担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未尽事宜处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刊、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一份。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签章)(签章)

房屋买卖买卖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先生与乙方方小双方决定共同购置位于____区路弄号室的房产。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购房涉及的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信守:

一、由于乙方户籍不在市,为省却购房及按揭贷款中的麻烦手续,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出面签订《房地产合同》以及《 抵押借款合同 》并办理相关购房事宜,房地产权证上署甲方一人姓名。

二、由乙方出资支付购房的首付款共计币元整且乙方已经实际支付。

三、由甲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币万仟元整(其中 公积金贷款 万元整),借款期限均为年,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每月还贷义务。

四、购房契税、手续费等由乙方支付。

五、甲乙双方所购路弄号室房产为甲乙双方所共有。

六、甲乙双方领取结婚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姓名依法添加到房地产权证上。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并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房屋买卖买卖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位于第___层户,房屋结构为__,面积____平方米,购房合同号为。

第二条价格:

以购房合同面积为依据,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无法过户,所有损失均有甲方承担。

第六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七条乙方在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一切有关房屋手续均有乙方保存。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将户口迁出。

第八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公证处_______

日期: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

立合同双方:

出售人:_____。

代理人:_____(以下简称甲乙方)。

买受人:_____。

双方根据《上海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上海市_____区(县)_____街道(镇)_____路_____(新村弄)_____支弄_____号_____室计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

2、上开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_____元,共计售价(大写)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签定时交纳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_____%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大写)_____元。

大写)_____元,最后在_____年_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7、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继承法》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

8、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

9、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10、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提取维修费(大写)_____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预付维修费(大写)_____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11、上开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属同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

12、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

1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

14、本契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并委托中介方办理过户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区路号小区号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该房地产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元)。合同签订后即付订金元,大写:,余款待产权确定后一次性付清。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产权归属手续。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承担房屋总价的两倍赔偿。

四、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或者甲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

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全部承担。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二)乙方不能如付款,或者乙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项。但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应全部承担。并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若对其它事项有异议的可协议补充在以下约定条款中,若约定条款与前条款有异议,以约定条款为主,约定条款具有优先效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三份,每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地址:电话: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买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出售给乙方。该转让之房地产具体情况如下(附件一)

(一) 该房地产坐落在广州市 区 路 街 巷(里、弄、坊) 号 楼 房,房地产权证号:

(四)此房地产上存在【共有】【他项权利】【租赁】【其他 】关系。关系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同意该房屋买卖的证明(附件二)。

甲方保证以上内容为真实;保证拥有上述房地产的合法权利;保证上述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说明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 上述房地产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商定房地产交易价格为币元,大写 仟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交付给乙方占有使用。

第四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第五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自该房地产【核准登记】【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 房地产交易的税费按照国家及广州市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缴。

第九条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给付房款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补充条款或者补充协议;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是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和本合同正文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约定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立之时起生效。

第十三条 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有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签章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关系人声明

【共有】【他项权利】【租赁】【其他 】

关系人意见 同意甲方出售本合同确定的上述房地产并放弃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共有人(签章)

承租人(签章)

抵押权人(签章)

说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国有土地范围内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买卖。

二、合同内的空格部分由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商定后如实填写;【】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可根据实际选择,不予选择的划除。

三、不需填写的空白处应写无。预留空白不够填写,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另立附件,附件必须签字盖章。

房屋买卖合同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见证人见证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宅基地房屋情况:坐落于省市区镇村(社区),东起西至,南起北至。

二、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利由甲方保证:为本人所有,经家人同意,无任何产权、债务、财务、继承等纠纷。

三、经双方协商总价格为元整(大写:万千百拾元整),当日当面现款付清。

四、经双方签订合同,乙方付清甲方房款后,甲方将房屋和宅基地及其所有附属物(包含附属建筑树木等)归乙方所有,并将土地使用证交付乙方。五、甲方于年月日按照合同规定将宅基地及所属房屋售于乙方,乙方作为购买者拥有对于房屋及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权利(即:使用、改造、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所有权和处置权,也包括被征用拆迁等产生的赔偿或者其他形式产生的赔偿,均由乙方所得,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且甲方配偶和后代不得向乙方及其后代进行追偿)。

六、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该宅基地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七、本合同签订后,永不反悔,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号码: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电话身份证号:

现住址: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电话身份证号:

现住址:见证方:电话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位于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置、面积都以“甲方与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二条双方商定该房屋按甲方所提供的建筑面积及房屋的内部情况,转让价格定为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此价格内包含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价格。

第三条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2、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相关的缴税(费)凭证;

3、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4、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注:如有特殊情况发生,甲方子女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第四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2.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3.甲方保证其配偶、儿女和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对该房屋不主张继承权、共同所有权和其他权利。

4.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如抵押等),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甲方出面解决。

5.甲方保证因国家政策性拆迁、自然灾害等涉及到的土地与房屋赔偿或补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6.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其它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7.由于建设方的原因,本房屋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甲方保证:建房单位在日后统一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甲方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在10日内与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保障乙方对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行使。如因变更时甲方造成的费用增加,所有增加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能变更正常,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8.在签订本合同后,房屋价格上涨或下跌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甲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及现有住址变更的情况下,能及时的通知乙方,以方便乙方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可以及时的找到甲方。

第五条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等)由甲方负责。在第二次付款后,甲方必须将购买房屋的所有相关手续全部交给乙方。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征对房屋对以下项目进行交接:

甲方将上述房屋全部钥匙、水卡、电卡、煤气卡等给乙方,交房时已交清的所有凭证交付乙方,避免乙方在过后生活中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乙方现场检查后,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协议书。

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归乙方行使。

第六条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在年月日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元,作为房款的一部分。

第七条违约责任甲方必须配合乙方提供过户时所需的相关资料,如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出现任何甲方或见证人违约,甲方须即时无条件归还乙方所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元违约金,如无法联系上甲方或甲方故意拖欠,则须由见证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先行替甲方承担违约的全部费用,如超过3个工作日见证方未支付违约金和本金予乙方,则逾期一日须交纳以上款项的千分之五作为滞纳金。

第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背此协议任何一款或有欺诈行为者均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或欺诈方将付房款百分之拾的罚金给对方,且负担对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交房日期: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房款。

第十条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第十三条此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字):买受人(签字):

签订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时间: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见证方(签字):

相关范文推荐
  • 03-07 春季运动会跳远广播稿(优质12篇)
    通过运动会,学生们可以感受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并在比赛中体验到合作带来的成果。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运动会中的点点滴滴,感受学生们的热情和活力。空中的走步表演,引
  • 03-07 会飞的木屋好(专业18篇)
    优秀作文是一种能够反映社会现象并寄托作者情感的文学作品,它能够改变人们的观念和行为。这些优秀作文范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希望能够给读者带来一些启示和思考。
  • 03-07 村支部书记心得体会报告(专业20篇)
    心得体会是对自身学习或工作过程中心得和收获的总结,是对经验的提炼和升华。下面是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范文,阅读它们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写作的技巧。
  • 03-07 大学生管理培训心得体会总结(通用14篇)
    在写培训心得体会时,要注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的表现。接下来是一些关于培训心得的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一些启发。家务管理是每个家庭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然
  • 03-07 机电教研活动计划(精选22篇)
    教研是不断探索教育领域的新知识、新方法和新理念的过程。下面是一些教研报告的摘要和总结,希望对大家的教研活动有所启发。本学期我校将以师德师风建设活动作为提高教师职
  • 03-07 餐厅经理述职报告(汇总18篇)
    写述职报告有助于提高我们的表达能力和撰写文档的能力。下面是一些写得不错的述职报告范文,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启示和参考。尊敬的领导、同事们:大家好!本年度餐
  • 03-07 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优质15篇)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现代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雇佣关系的公平、公正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以下范文中,你可以看到一份有效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条款。
  • 03-07 感恩信的心得体会(实用19篇)
    心得体会的写作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同时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推荐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灵感。
  • 03-07 雾都孤儿读后感英文版(精选23篇)
    通过写读后感,我们可以回顾自己在阅读过程中的思考和感受,进一步提炼和梳理自己的观点和理解。以下是一些优秀的读后感范文,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写读后感的方法和技巧
  • 03-07 文化讲堂主持词(模板20篇)
    亲爱的各位观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担任主持人,为大家带来精彩的节目。下面是一些优秀总结范文的分享,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借鉴。各位xx的新老朋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