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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实用13篇)

时间:2024-03-15 14:27:04 作者:文轩

情况报告不仅仅是对现状的描述,还应该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通过阅读这些情况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对情况报告的写作有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前卫镇地处江川中部,距县城5km,位于东经102゜37′44″-102゜46′45″、北纬24゜17′58″-24゜25′00″之间,东临星云湖、南邻大街镇,西与九溪镇、玉溪市、安化乡接壤,北与江城镇毗邻,总面积8947.22公顷。全镇共辖杨家咀、业家山、渔村、前卫、庄子、石河、后卫、周官、小街、赵官、柏池古11个村民委员会,51个自然村,70个村民小组。2012年底全镇总人口48565人,其中农业人口43235人,总户数17295户,其中农业户13902户。

1、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化,差异明显。

前卫镇中部为平坝,地势平坦,土壤肥沃,灌溉条件好,是前卫镇粮、菜的主要产区,也是工商企业聚集地带;西部为山区,面积较大,其他土地面积多,利用类型多样化。

2、耕地质量不高,后备资源不足。

西部大部分耕地土层薄,保水保肥能力差,产量低且不稳定。其他土地虽然面积大,但多为裸岩地及田坎隙地,很难开发为耕地,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1、非农业建设用地无序扩大,土地利用率低。

前卫镇的企业用地主要集中在交通干线两侧,建设用地盲目扩张,耕地不断被占用,部分村庄建设存在占新不拆旧,形成空心村,土地利用率低,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2、建设用地需求旺盛,补充耕地压力大。

前卫镇交通方便,近些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大增,建设占地较多,但是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占补平衡压力大,供需矛盾突出。

1、少数村组干部,工作不深入,覆职不到位,法规政策不学习、不宣传,导致自己变为法盲干部,致使非法拍卖、非法罚款的现象存在,影响管理工作。

2、少数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土地权属不清,总认为承包田就是自己的,加之我们的干部不敢说、不敢管,及时违法占地就在身边,也不制止和管理,总认为是国土分局、镇政府的事情,导致违法占地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置。

3、监察力度不够,发现问题较为缓慢,问题一出现就是难度加大,没有处理在萌芽状态。

4、下村干部对土地问题重视不够,及时知道违法占地也不报也不制止,怕得罪人的思想依然存在。

5、历史遗留问题和现行管理的矛盾交织在一切。(97年以前集体非法买卖的和96年以前县政府审批的,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扰乱了管理的秩序。

6、拆除重建后,村庄规划管理跟不上,出现超占行为,影响通行、排水、采光,墙体关系、开门等引发的纠纷多。

7、农村的厕所窝、烤房、畜槛等用地改变用途难于管理,导致农村违法占地无法监管。

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自20xx年7月以来,我乡极端气候突出,连续3年遭遇干旱,导致岩土体松散开裂,山体稳定性发生变化,进入汛期后,全乡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匀,单点暴雨、大雨天气突出,增加了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现就我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乡总面积265.3平方公里。辖18个村委会,211个村民小组233个自然村,8794户34861人。属高寒山区,境内由于山高坡陡,沟谷纵横,属地质灾害多发地区,自然灾害主要表现为山体滑坡、崩塌等。通过逐村逐组排查并核实,目前我乡经上级实地勘察后认可的地质灾害地点主要有8处:分别是大坪子危岩体、绿优滑坡、船边危岩体、拖背嘎危岩体、小田坝滑坡、大箐沟泥石流、沙坪泥石流和小瓦房滑坡。其中通过现场勘察需搬迁的1户(湾子村沙娥坪小组),其余的在今后工作中我乡将进一步整合各类资金。加大地质灾害点的搬迁力度。近期未发生较大的地质灾害点,主要威胁是硝厂河、牛栏江沿岸的单个落石。

二、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近几年来的天气情况,8月1日,我乡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灾害防治工作,成立三个工作组就全乡18个村委会受灾情况及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同时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加强防汛值班,落实灾害点监测人,整理完善应急预案。8月3日,三个工作组就各组调查了解情况作汇报。

三、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执政为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同时按照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好监测、预防预报预警、群测群防、应急调查等防治措施。

二是制定防治方案,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逐步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对发现新增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编制好点上防灾预案,逐一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及监测预警人员,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发放地质灾害预防明白卡,并在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将防灾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建立预报预警应急指挥系统,做到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三是落实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地质灾害工作实行实报实销制度,确保了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对危害大、影响严重、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争取立项,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彻底治理或搬迁避让,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四是完善制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险)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汛期前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进行复查与总结。

五是加强协作,畅通地质灾害信息渠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本文-来源_于贵.州和部署下,各村和单位(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监测和防治工作,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资金和物资储备,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强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乡、村、组及单位(部门)之间信息传报迅速准确,保障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畅通。

六是加大宣传,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通过张贴宣传画、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基本知识和技能,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实现自觉防灾、全民减灾、确保一方平安。

一是广大干部群众防御地质灾害意识还不够强。部分干部群众防灾意识淡薄,对地质灾害存在侥幸心理;受灾害威胁时,部分群众自救意识弱,“等、靠、要”的思想严重。

二是缺乏专业人才和专业技术队伍。目前,我乡还没有一支专业队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对地质灾害诱因、发生规律等知识不深,预报预警能力不强。

三是群测群防基础薄弱。监测站点覆盖面不够,通信和预警手段相对缺乏,道路等级较低,抗灾能力弱。隐患点监测预警人员文化素质低,缺乏专业知识,监测工作不够规范,影响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是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严重不足。由于乡财政收入不足,仅能维持贵族运转,缺乏足够的资金进行防治。有些该治理的.灾害点也迟迟不能开展工程治理。

五是地质灾害(隐患)户搬迁安置问题多。部分长期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实行异地搬迁。一是部分农民虽进行异地搬迁,但需依靠原有土地维持生计,未实现真正的搬离。二是有极少数孤寡老人、困难群众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无法筹集自筹部分。三是本地无合适的安置点,附近不是受地质灾害影响,就是解决不了耕地,远处又不愿搬。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灾抗灾意识。加大对如何监测、如何防灾、救灾等知识的宣传,把宣传重点放在村组,提高群众知晓率,增强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把政府强制的被动抗灾转化为群众自觉的主动避灾。

二是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全民参与防灾、抗灾。进一步完善乡、村、组三级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动组织各单位(部门)和群众共同参与开展群众性的监测和预防。实行分片包保、群众自测自警,加大监测力度,全面实现对灾害及时发现、快速预警和有效避让。

三是积极探索防御地质灾害的治本之策,将搬迁避让工作进行到底。搬迁避灾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治标”转向“治本”的重要措举,已成为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种新趋向。针对我乡部分地区受灾害威胁的农村散户,搞工程治理得不偿失,在考虑群众意愿和经济承受能力基础上,鼓励和动员灾害易发区群众搬迁,做到主动避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从根本上解决山洪地质灾害威胁问题。

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教职员工200余人。

三、取得成果。

(一)县乡两级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更加重视。

(二)通过培训,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干部业务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在村民建房审批、新农村建设选址过程中做好避让。

(三)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知识得到普及,防灾意识得到增强,在日常生产生活、居住建设等活动中,运用基本的避灾救灾知识,实现自我保护,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四)通过对4.1万余学生的讲座和展版宣传,增大了防灾知识普及面,实现了从基础抓起,从小学生抓起,普及地质灾害基本知识的目的。

(五)通过结合本县以往发生的地质灾害案例宣讲,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了全县地质结构和灾害情况,提醒人们注意防灾避灾要从日常做起,从身边做起。

四、特色经验及体会。

(一)各级领导重视,人员设备经费有保障。

主管县长亲自安排布署,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任“行动”领导小组长,直接参与抓落实,乡镇分管领导既是本辖区行动的组织者,也是参与和接受培训者。县上和各乡镇都有专门办公人员,县“行动”小组配齐了录音广播、摄像、摄影设备,县财政拨出专项经费5万元。

(二)精心安排布署,时间任务责任夯的实。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行动”时间,培训范围对象,为了夯实任务,还制定了“行动”“旬事历”细化到每个阶段应具体完成哪些任务,制定了“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表”采取任务服从时间,人员分担任务,人人手上有具体事,人人肩上有责任的措施,保证了“行动”方案的顺利实施,使我县“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三)宣传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看易接受。

1、晚上黄金时段在县有线电视台滚动打播关于开展“行动”的标语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问答,通过“xx新闻”栏目及时报道“行动”开展情况。

2、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相关知识综合成通俗易懂的文字配上本县近年来发生的地质灾害现场照片,制作成图文并茂的展板,在全县城乡集镇、学校、村庄院落巡回展出。

3、抓住时机、找准重点开展宣传。一是利用周未、元旦等节假日,在县城广场街道开展宣传;二是在各集镇逢场赶集时广泛宣传;三是在县人代会、政协会议召开期间,在会场附近展出展板,向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发送宣传资料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四)结合实际宣讲,不同层次人员听得懂。

组织专家和宣讲人员赴各个有代表性的地质灾害点进行实地调研,精心提炼讲稿,引用本县以往发生的地质灾害实例,分析其灾害发生的原因,提出如何预防、监测及灾害发生后如何撤离等知识,特别是如何减少人为活动造成的垮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提出了预防要点,加上专家深入灾害点现场讲解、示范,从哪个方向撤离等,使广大群众觉得讲的都是身边事,身边人很熟悉既听得懂,也能记得住,一旦发生灾害时能用得上。

(五)集中“行动”结束,宣传培训仍在继续。

本次“行动”虽然时间很紧,但取得的成效显著,在开展宣传过程中,我们也深受启发,听到、看到、感觉到广大群众非常欢迎这种活动形式,渴望掌握这类知识,针对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分布和威胁群众面大等实际情况,县“行动”领导小组决定:按照统一安排的“行动”虽已结束,结合我县实际宣传培训仍需继续开展。要借此机会将“行动”继续、深入、全面地开展下去,力争在放寒假前对全县220所中、小学逐校宣讲。再抓住春节期间人员集中回家的有利时机,农历正月初八上班后即组织人员进村入院宣传宣讲,最终达到“家喻户喻、不漏一村”的目标,把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与全县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为广大群众构建平安和谐的人居环境提供基础保障。

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xx】11号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文件精神和内容,现将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文件精神和内容: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乡镇政府要切实承担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为了优化细化工作,切实解决农户的建房问题,各乡镇要有相关的农业部门(农业综合服务站)同资源管理所来负责相关的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乡、村在宅基地管理改革事务中的主体作用。我县于4月3日通过内网对各乡镇发了《关于及时解决村民建房问题的通知》目的就是为了全面落实文件精神,及时上报农村宅基地主要负责人和当前村民建房申请的人数情况。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乡镇人民政府等多家部门。对于农业农村部门来讲是一项全新的职能。为学习借鉴永顺县农业农村局在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由石现总农艺师带领农经团队共3人于20xx年4月7日进行一天的实地考察学习。

农经机构改革不彻底和农经体系建设不完善。我县机构改革的结果导致经管职能弱化,意识淡化。经管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县农业农村局行使,具体工作由农业农村局主抓。由于经管职能划转,工作人员并未划转,而省、州、县布置工作又脱接,导致工作体制、机制不顺。加上乡镇没有经管人员,出现农经工作无人做事、没人理事现象,履行职责还达不到上级的要求。

三、视频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通过5月14日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暨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视频会议认真学习后,根据会议精神和内容,5月20日草拟了花垣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方案和花垣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希望通过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改变目前的状况,优化细化工作,切实解决农户的建房问题。

根据州农经站里文件要求对2020年1月至5月20日新建房屋宅基地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目前全县12个乡镇已收到11个乡镇的数据,未批先建和有意愿的共有297户,其中最多是花垣镇93户,麻栗场还未上报,根据实地对两个乡镇(双龙、石栏)调查走访,共走访17户,其中已办理审批手续2户,其他均为办理中。

五、下步工作建议。

1、建议县委县政府就农经机构改革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形成全县统一方案。

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面广量大,乡村宅基地管理问题。情况复杂,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乡村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也是加强耕地保护,强化规划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乡村的一个重要环节。当前,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未批先用、乱占滥用、越权批地、非法转让、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等问题,市村镇建设中逐步显露出来,这不仅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侵占了良田,扰乱了土地管理和村庄建设秩序,影响了村容村貌,而且会产生宅基纠纷和土地资源浪费,引发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给乡村社会稳定和农业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加强乡村宅基地管理,对于有效节约集约用地和切实保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乡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要把加强乡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作为关系乡村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规划和。

计划。

管理。

(一)进一步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各地要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合理确定乡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应当予以公告。

(二)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各地要严格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引导乡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

计划。

地逐步向中心村集中,并与村庄改造、土地整理相结合,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符合规划原有村庄范围建设住宅,要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规划确定撤并的村庄范围内,不再审批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乡村村民联户建设多层住宅,对城市规划区内的乡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兴建住宅小区,不再审批宅基地,不再以私人建房形式还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

(三)加强乡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乡村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其农用地转用计划主要通过与乡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解决。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使用。如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则必须纳入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

(一)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明确乡村宅基地使用对象。乡村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申请使用宅基地:

1本村村民无宅基地的。

2因国家建设搬迁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移民的。

3灾毁和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村镇改造需要搬迁的。

4原宅基地户平未达省规定的标准且确实不够使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建住宅的其他情形。

乡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

2原有宅基地面积已经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租、出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将住宅改作他用的。

4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未落实占补措施的。

5申请人将户口迁入本村。未履行村民义务的空挂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规范乡村宅基地流转范围。

(一)乡村村民因继承房产形成一户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民进行流转。对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其通过流转取得的房屋不得重建或扩建。应予拆除,退还土地。严禁城镇居民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或以购置房屋为名变相购买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乡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3乡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遗留的宅基地以及乡村五保户去世后腾出的宅基地;

4自依法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建的宅基地(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除外)。

5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收回的宅基地。

因村庄改造、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原因收回宅基地的应由建设实施单位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能复垦的要恢复耕种,对依法收回的空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能复垦的由村委会作村预留建设用地,安排住宅或其他建设用地。

五、规范乡村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一)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乡村村民。

(二)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的使用。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送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查,并将会议记录及讨论决定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备案。

(三)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申请宅基地的应经相关部门同意,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各县(市)应将宅基地审批情况按年度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供优质服务,将宅基地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和年度用地计划向社会公告。乡(镇)要强化国土资源管理职能,乡(镇)国土资源所要认真履行职责,逐步推行“三公布、三到场”制度,即:公布土地利用现状图、公布村庄规划图、公布经批准的建房户名单,批前现场勘测定界、批后现场放线划界、建成后现场检查验收。

应当在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20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乡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乡村村民原依法批准使用的宅基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的应主动向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因依法买卖、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乡村宅基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或被注销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逾期不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公告注销。

界址清楚,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乡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和土地证书定期查验制度。土地登记必须做到权属合法。面积准确,无争议纠纷”实现以证管地、持证用地,切实保障“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加强村民建住宅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发挥地籍档案核查、跟踪管理、纠纷调处等基础性作用。

七、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

垦多少”原则,乡村村民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按照“占多少。由所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也可以合同的方式委托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落实,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

涉及占用耕地的应当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或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乡村村民进城使用国有土地建住房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的应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乡村村民因经营需要占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建房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并依法缴纳有关税费。

八、妥善处理乡村村民建房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

(一)对乡村村民已办理建房用地手续但超过批准面积建房的按照尊重历史。其超出部分,应通过实施村镇规划、调整居民点、更新改造等途径,逐步过渡收归集体。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乡村宅基地许可条件和限额标准但未经批准建房的经申请准予补办用地手续;对既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不符合建房条件擅自建住宅的应依法责令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

(二)乡(镇)村不符合分户条件的村民一户多宅的每户保留一处符合标准的宅基地。

(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制和国策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依法管理用地、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乡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将违法用地制止在萌芽状态。对严重违法行为,要进行公开曝光,用典型案件教育群众。

(三)规划部门要抓紧科学编制村镇规划。认真做好宅基地选址和规划手续审批工作,严肃查处违章建设行为。

(四)财政部门要加强收费管理。

(五)司法部门要积极支持相关部门执法。维护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秩序。

(六)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宅基地管理中的职责。发挥村民自治作用,严格村民申请审核的第一道关口。

(七)行政区范围内乡村宅基地由市人民政府发证。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八)乡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批准的宅基地面积建住宅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尊敬的红江厅长、海生处长,各位来宾、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代表平泉市四个班子,诚挚欢迎省、市领导来平泉指导农村宅基地工作,我们将以这次调研督导为契机,按照大家提出的意见和领导指示精神,梳理问题、完善不足,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

平泉市总面积3296平方公里,辖15镇、4乡、1个街道办事处,有241个行政村、11.7万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1.36万人,是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国家级试点县。全市农村承包地确权面积83.4万亩,签发《合同》99788份、颁发《权证》98250本、占应发量的95.2%,计划6月底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2018年底,我市高质量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环节任务,探索建立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等多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今年一季度,我们与平泉农行、中农信达合作建设“农村经济综合服务平台”,计划6月份开启农村“三资”线下线上远程服务。

按照要求,我市于20xx年将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职能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转到农业农村局,近期工作情况如下: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机构改革。

方案。

〉的通知》(承办字〔2018〕54号)文件精神,在平泉市农业农村局内设农村经济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政策,指导农村宅基地布局、分配、使用、流转、管理等改革和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今年4月2日,市编办出具《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有关事宜的通知》(平机编办〔2020〕10号),明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转到农业农村局。4月6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农村宅基地有关档案资料移交市农业农村局,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编制3名划入农经办,局机关配置2名行政(参公)身份人员从事农村宅基地执法,共5人。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冀农字〔2020〕1号)精神,按照《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深化乡镇改革。

方案。

〉的通知》(承办字〔2020〕13号)要求,我们将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执法职责下放各乡镇政府,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依托审批服务大厅多部门联审联办,各村助理或村会计协同乡镇开展宅基地管理与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宅基地矛盾纠纷和违法行为。

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工作顺利开展,转发部委、厅局文件5个,网络培训乡镇、村组干部562人(次),督导乡镇、村组开展宅基地摸底调查2次,核实农村宅基地115420处、面积55758.92亩。其中,一户多宅的农户有20183户,闲置宅基地3481处、面积1595.95亩,长期无人居住住宅6739处、再利用住宅820处,出租给他人用于日常居住的有705处,用于发展民宿经济、乡村旅游、养老、康养等项目79处,出租给企业、个人用于仓储、发展手工业等用途29处,其他用途住宅7处。

目前,我市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科学设置了公益服务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布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内容,集中保障80个中心村的宅基地用地指标,梳理出893户农民需要新批宅基地、占地267.90亩。我们起草了《农村宅基地与农房管理办法》,以落实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为基点,通过指标腾退、易地搬迁、流转交易、股份合作等方式解决不同乡镇、村组之间宅基地布局和指标需求不平衡问题,通过“五类”村庄规划保障宅基地合理审批和实现农民“户有所居”问题。现在,全市已完成村庄规划征集意见。

由于历史、文化、继承或建新未拆旧等原因,我市农村一户多宅、闲置农房(宅基地)、超标准占地建房等现象还存在。调查发现,我市因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户数占农村宅基地总数的17.5%;因易地搬迁、子女婚嫁进城购房形成的闲置农房(宅基地)占农村宅基地总数的8.9%,闲置和空置面积占宅基地总面积的6.1%。这些相对于893户农民需求新批宅基地,指标紧缺和闲置浪费问题还很突出。由于农村宅基地审批容易且无价,农户取得宅基地后,对应户籍人口全部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现象突出,农房搁置多年无人居住,个别已不符合安全标准、形成危房。但是,在空闲宅基地(房屋)退出、翻建、流转过程中,因当前宅基地政策制约致使农户和村组粗放管理,造成荒废。农户向村组集体申请批建宅基地容易,但是村组集体收回宅基地政策依据不足,更无法参与宅基地拆、迁、占产生的增值收益,导致农村宅基地财产性能体现不充分和集体所有权的“虚置”。所以,农村宅基地闲置利用和有偿退出将是我们下步农村资产盘活的重点,也是探索推进“中心村”建设和提升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重心。

我们将以这次调研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市直部门和乡镇农村宅基地机构建设,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利用考察学习、培训指导、联合办公等方式提升业务素质,通过健全机制、示范引领、创新服务等方法强化办事效率,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针对农村宅基地改革利用,我们探索打破原来宅基地使用权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束缚,落实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集中保障80个中心村建设,在维护原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享有宅基地资格权及房屋财产权的基础上,打通宅基地所有权限制,破解返乡创业和“新民居”建设难题,拓展宅基地(农宅)流转和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功能,引导社会资本、技术、人员进入乡村、服务“三农”,为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我村现有党员34人,青年团员人数逐渐增加。这些青年团员绝大多数活跃在工作第一线,是一群在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直接影响村服务质量的青年后备力量。我社区重视团支部的建设是党总支的一贯传统,并将团的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工作日程,设专人负责主抓团的工作,团的工作及组织建设紧紧依靠社区党组织建设,服务于党组织建设,置身于党组织配套建设之中,“党团共建,做好四带”是我社区开展党建带团建工作的一贯做法。

一、从抓思想上入手,从思想建设上带。

团支部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学习党的政策,学习与时代相适应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社区党总支每年的党员党课教育,这些党课教育都通过团支部和青年党员向广大团员青年传达,同时每次党课学习都将团员吸收进来参加,形成了一个自上而下、横向联动的党团教育良性循环,使团员青年能尽早接受党性教育,培养党性意识。

二、从组织建设上带,增强团支部的战斗力。

一是在建设团支部架构上下功夫。有一个良好的组织架构是开展好工作的前提,为了方便管理,党总支成立党建带团建领导小组,并根据情况设立了2个团支部,与党总支部保持一致,使每一个团支部能直接在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能够直接参加党总支举行的各项活动。二是在团干部的配备上下功夫。我村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各一人,村团支部委员均为一线业务骨干,使村团支部在日常工作中能把团的建设与党的建设紧密联系。其次是重视发挥青年党员的作用,在村干部选拔任用中注意推荐优秀的青年党员担任社区重要岗位职务。三是建设党团“推优入党”、“推干荐才”互动平台,实现党建与团建的人才共享。党的新鲜血液主要来自于团支部,我村把“双推”工作作为一个重点来抓。完善“推优入党”的工作机制。

三、从人才培养上带,增强团支部的吸引力。

一是注意发挥团干部的作用。党总支本着对团干部充分信任和培养锻炼的目的,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给团干部压担子、交任务。在上级党委的支持和指导下,村团支部坚持执行“文化兴村,以文化人”的社区文化发展方针。各种大型活动均在党总支的具体指导下由村团支部牵头组织。组织开展了每年社区的迎春文艺会、庆七、一党的知识比赛、卡拉ok演唱等,均取得圆满成功。通过活动使团干部的组织策划能力得到了锻炼,提高了团干部的工作热情,更使团支部的影响力得到增强。二是加强青年业务培养和提高个人素质。青年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能力培养是村党总支的工作重心,村里多次召开青年后备干部会议专题研究,并确定由村里团员参与,利用村现代化的教育设备,由青年后备干部自行就个人所长展开业务知识的传授,党总支具体组织实施,对全体的青年后备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现在社区党总支又制定了青年后备人员定期汇报工作、思想动态制度以及撰写社区简报任务,在社区团支部的配合下,先后精心组织开展了青年后备人员规范化培训活动,邀请专家教授为青年授课、加强对青年业务骨干的挖掘和培养,尽快使青年后备人员成才。

四、从开展活动上带,增强团支部的影响力社区党总支对团支部开展的各类活动。

从活动经费、场地、组织形式上都给予了大力支持、指导和帮助,以青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凝聚青年、带领青年。找准青年活动结合点。我村团支部在社区党总支的指导下,以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为突破口,将共青团工作与村各项服务工作紧密结合,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中,把“青年文明号”的规范化要求与本职工作的优质服务挂钩,发挥青年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同时,村团支部还以不同时期社区的中心工作为重点,让青年工作与社区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在村管理工作中,青年们始终坚持“以服务村民群众为中心,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宗旨”,改变服务理念,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各项服务措施,村青年后备人员的出色表现赢得了村党总支的好评。

在村党总支的领导和带领下,村团支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些不足,在今后工作中还将加强和团支部的联系与沟通、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继续结合社区中心工作,切实开展好“党建带团建”工作,摸索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新方法,再创佳绩。

县对农村“三资”管理开展专项巡察情况报告

2、清理核查到位。我镇各行政村严格按照清查、评估、整改、公示、登记“五步法”,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做到先清账内、后清账外,先清资金、后清资产资源。在村级“三资”清理登记完毕后,各村进行严格审查,再由各村向群众进行张榜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村委会负责人、村纪检委员、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清查人等签字盖章后上报,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明细台帐。力争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项。

3、监管平台到位。我镇成立了以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构,完善了相关制度流程。

4、制度落实到位。按照“三资”监管工作要求,我镇、村组建立健全了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农村集体“三资”民主监督等制度并上墙,认真按照各项制度要求规范操作,严格管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使农村集体“三资”增值保值,防止因管理不善、监督不严造成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失,维护了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利益,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产生。

得付现;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每季度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及农廉网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在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严格执行村两委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手续,严格审批程序,使资金运转公开、透明、安全。

2、资产资源管理日渐科学民主。到目前为止,我镇22个行政村基本完成了资产资源清产核资等前期准备工作,明晰了产权,建立了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各村专门组织村民代表召开会议对资产资源价格进行评估,真正让群众参与到三资管理工作中来。在自查摸底、核查分析阶段,对登记的数据、台帐等资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广纳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防止资产资源漏登、错登。在建立资产资源台帐过程中,将500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资源情况一一登记,做到帐物相符,所有权和使用权明晰。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都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都要经过村“两委”会议研究,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再依法签订承包、租赁等合同,资产资源的管理更加民主、科学。

1、“三资”管理更加规范。“三资”监管工作的推进,使各村更加清楚了本村的资金及债权债务情况,资产的种类、价格及使用情况,资源的四址界限、面积、发包租赁等情况,进一步摸清了家底。同时,我镇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村级设立民主理财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监事会,对资产、资源实行价格评估,使确定的资产、资源价格更加科学、合理,对资产、资源的处置更加严格、规范,防止了集体资产、资源流失,提高了经济效益。

2、村级财务更加透明。在“三资”监管工作中,各村专门设计了财务登记明细表,将村级债权、债务、收支等情况一一登记,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每季度在公开栏公开一次;涉及“一事一议”、惠农资金和重大工程项目等方面内容按进行月公开,力争做到阳光透明,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3、干群关系更加和谐。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上级纠心、干部费心、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一旦处理不好,很容易诱发不和谐音符。通过这次“三资”监管工作的开展,干部亮家底、群众齐参与、管理更科学、决策讲民主,杜绝了操作上的遮遮掩掩,真正消除了群众凝虑,让干部省心、领导放心,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县对农村“三资”管理开展专项巡察情况报告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xx12月3日至12月14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业局农经总站和全县20个乡镇29个村的“三资”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巡察。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资”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三资”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登记的台账管理不完善。在抽查中发现较多村存在资产登记不详、资源无登记的情况。例如横溪镇蓄能村和后山根村,资产登记不详、资源无登记;埠头镇大庄村无台账等。

2.“三年一轮审”制度未有效落实。全县20个乡镇都是以清理代替审计,流于形式,未形成有效的轮审制度。

3.代理中心办公场所未能做到独立。部分乡镇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未按照有关要求做到独立设置,如南峰街道、步路乡、淡竹乡、田市镇、双庙乡的代理中心均设立在便民服务中心,与接受对外业务的民政、残联、市场监督等一起,以开放式窗口的形式设立,票据安全及审核环境受到影响。

4.一村一账户、一村一账套(账套是指存放会计核算对象的所有会计业务数据文件的总称,账套中包含的文件有会计科目、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未落实到位。(1)自然村账户未及时注销。此次巡察中发现全县还剩67个自然村账户未注销,截止目前仅剩湫山乡湖头、黄寮2个自然村账户因法院冻结湖头村账户未注销。(2)账套合并后,自然村的账目未统一纳入行政村的账目中。如横溪镇蓄能村2018年10月14日,收到武警部队公路占用款296380元后,就直接将该款项支付给新渡自然村,并由自然村自行处置,处置情况没有在村账中体现。

5.财务公开制度未有效落实。(1)财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财务公开表无固定格式,部分行政村财务公开无签字、无盖章;部分村财务公开表没有每项列出明细清单。(2)乡镇未对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形成有效监管。乡镇对村级财务公开未形成定期检查制度,也没有对村级财务公示进行痕迹管理,保存影像资料。

6.村级工程相关招投标规定不完善。村级自筹资金的工程项目无相关招投标规定,规范性低。

7.乡镇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出于村民自治,情况复杂等原因,乡镇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监管较少,例如三年一轮审”工作流于形式;对此次农村财务公开app推广不重视,较多乡镇未及时开展宣传推广。

(二)“三资”管理、经办人员精力不到位、结构不合理。

1.农经员未做到专职专用。在现有的农经员队伍中,各乡镇基本配备有1-2个,但农经员未能做到专职专用,大部分乡镇的农经员都兼任驻村等其他乡镇工作,身兼数职的不在少数;个别乡镇农经员缺位,由其他人员代替,例如安岭农经员邱金金借用组织部多年,目前由18年新进公务员暂代,溪港乡农经员空缺由林科员暂代。

2.代理会计队伍稳定性差、部分人员业务素养偏低。乡镇代理会计,无编制,属劳务派遣,每月报酬1200至1950元不等,待遇低,导致代理会计经常离职,队伍稳定性差;部分乡镇代理会计为非财会专业毕业,缺少专业会计业务素养。

3.部分代理会计未能专职专用。部分代理会计在从事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兼任驻村干部。如南峰街道2名代理会计,其中一名兼网格员。上张乡、皤滩乡、淡竹乡的代理会计均兼驻村干部。

4.代理会计配置不合理。一类乡镇工程量大,项目经费支出频繁,往往一个村级或社区的工作量超过三类乡镇的总和,但代理会计只有2名。

5.村级“三资”管理队伍薄弱。(1)部分村主要干部对“三资”严格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2)有些村干部不懂财务业务知识,村监会主任、报账员年龄老化,文化水平不高,业务培训效果很差,业务知识还比较模糊。(3)村级报账员年龄普遍较大,文化程度较低,没有专业的知识储备,同时村级报账员无固定报酬,工作量大,待遇低,从客观上造成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困难。

(三)农经员、代理会计履职不到位。

1.未做好督促村级报账员按时结报并及时记账、结账工作。普遍存在村级每月结报不及时的问题。如埠头镇大庄村2018年3月31日44号凭证“枕芯、枕头、棉被61390元”,发票背面注明“2014年农家乐被套”,跨4年后支付原因不明;白塔镇下崔下宅村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3月31日合计结报一次,2018年3月3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合计结报一次。

2.对村级收支票据审核把关不仔细。

(1)未见清单、未取得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未提供合同、协议等支付材料。如埠头镇大庄村2018年3月31日47号凭证,“苗木款99500元”,无合同无清单;湫山乡杨岸村村老年协会活动经费2月15日3000元、7月7日3000元、9月30日2000元,未附使用清单。

(2)票据与报销事由不相符。横溪镇蓄能村2018年4月30日3号凭证:“付张利明做垃圾槽人工工资82600元,发票开“绿化苗木”;2月10日“党建牌材料及工资98972元,发票开“绿化苗木”;2月11日“红旗渠打坎材料及工资22585元,发票开“绿化苗木”。

(3)不能报销的予以报销。湫山乡杨岸村2018年2月28日3号凭证,2017年村民工资所附清单中有“党员学习会”1380元;横溪镇后山根村2018年2月发放党员会议误工补贴1140元,村两委奖励后山根小学8000元。

(4)无依据入账。如上张乡田垟村2018年1月31日4号凭证,一事一议路基建设补助29万及2018年1月31日5号凭证旧房拆迁补助56.2万元,代理会计做账时未附银行进帐单。

3.账务处理不规范,会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村集体经济财务情况。如淡竹乡下叶村账面余额与实际银行账户余额不一致(部分已付款项未及时入账);步路乡2018年7月31日40号凭证煤气公司钢瓶押金4只,每只150元计600元,科目应记“其他应收款-押金”错记入管理费列支。

(四)村级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

1.部分村还存在坐收坐支的情况。如白塔镇下崔下宅村2018年11月29日14号凭证收入5笔55344元坐收坐支。

2.仍然存在用现金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在工程款的支付过程中,部分村未能按照有关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支付,而是以现金的形式予以支付。如淡竹乡淡竹村2018年3月22日19号凭证显示一笔铁索桥测量费15000元,用现金支付;上张乡田垟村2018年4月8日10号凭证付新农村建设材料款128409元,用现金支付。

3.集体举债、大额资金使用未按“五议两公开”程序规范决策,风险较大。

(1)集体举债不规范。集体举债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如湫山乡湫山村2018年3月31日4号凭证,向蒋文东借款10万元,未见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集体举债无银行进账记录。如横溪镇后山根村2018年7月10日借款6万和2万,9月27日借款10万,10月19日借款5万,共计23万,村基本账户无银行进账记录。

(2)大额资金使用不规范。如南峰街道清口园村2018年1月22日25号凭证付2016年、2017年误工补贴151117元,没有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田市镇2018年11月1日16号凭证,前景村青垚塘水库清污泥工程款137550元,合同约定工程款46.3万元,未附招投标相关资料,所附村民代表会议人数不符合法定人数,仅有14个村民代表签名。

4.部分村存在以白条抵库。广度乡朝阳村西角自然村2017年1月至12月多次支付2004年的欠款白条29619.7元。

5.工程变更无相关手续。如下各镇羊棚头村2018年5月31日记账凭证,支付30万沥青路面工程款无合同,此工程为追加工程,未公开招投标,未签订合同;埠头镇大庄村2018年3月31日22号凭证,“百姓舞台工程款250910.95元”,所附合同工程款为198000元,未见工程量增加相关依据。

建议参考类。

1.横溪镇后山根村违规发放党员会议补贴的问题。2018年2月发放党员会议误工补贴1140元(发放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党员会议,2017年11月15日党员会议)。

2.湫山乡杨岸村违规发放党员会议补贴的问题。2018年2月28日3号凭证,2017年村民工资所附清单中有“党员学习会”,计1380元。

3.广度乡朝阳村违规发放党员会议补贴的问题。2017年1月26日支付2016年党员会议学习费用6000元。

(一)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强化责任意识。

(1)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农村“三资”管理的责任主体。强化村级主职干部“三资”管理责任意识,切实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清理)工作。

(2)突出落实乡镇(街道)的监管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全面规范化建设,切实将“三资”监管主体责任制落实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辖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职责。

(3)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

(1)加强乡镇(街道)农经队伍建设。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调研,按人口规模提出各乡镇(街道)经管站农经员的配备建议,确保农经队伍与当前所承担的村“三资”管理等工作任务相适应。各乡镇(街道)要保持农经干部的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换或抽调,做到专职专用。

(2)加强代理会计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力量。根据工作实际配齐配强代理会计力量。二是保障代理会计工资报酬,确保队伍相对稳定。适当提高代理会计工资报酬,建议与乡镇临时工待遇持平。三是建立奖惩制度,制订代理会计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对代理会计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安排专项考核奖励资金。

(3)加强村“三资”管理业务力量建设。一是进一步健全村级出纳、报账员从业资格管理,建议对村级出纳、报账员实行上岗培训和每年轮训。二是逐步规范提高村级出纳、报账员的薪酬及养老保障。

(三)全面落实农村集体经济三年一轮审制度。

(1)县乡两级农村审计机构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县级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乡级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加强审计资源整合,探索分类审计的形式和途径。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或招投标选定有资质的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和专项审计。

(2)加强审计结果应用。1.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其限期整改,实行“回头看”,加强监督检查,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处理;2.将普遍性、制度性、规律性的问题形成审计专报上报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审计成果转化。

(四)以规范运营为重点,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1)规范集体三资管理。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强化资产资源清查制度、台帐制度、承包租赁出让等制度的执行规范,并报乡镇(街道)备案。

(2)规范会计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只可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集体所有收入必须及时解入村银行账户并登记入账,不得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等违规行为。严格对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支付方式的审核,工程项目资金实行银行转账,严禁用现金支付,不得委托结算。实现资金收入时,应当使用发票或台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并建立健全票据领用、使用、核销制度。发生支出事项时,应当按规定取得或填制有效的原始凭证。工程项目支出、资产发包租赁收入、借款等票据报账时,须附有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合同文本、招投标文书等必要的附件。

(3)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有关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村干部报酬要坚持与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当地居民收入水平相联系、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相挂钩的原则。严格执行村级非生产性开支预算预警管理制度,落实村级行政事务“零招待”;落实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审核制度和限额制度,报乡镇(街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列支;严厉禁止违规发放党员会议补贴行为。

(4)规范村级债权债务管理。1.规范集体举债程序,集体举债必须严格按五议两公开程序操作。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和控制,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机构要进行风险提示。3.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要以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为前置条件,涉及重大事项的合同要报乡镇(街道)备案。4.重视抓好承包经营合同、租赁协议的结算和兑现。5.乡镇(街道)要积极依照有关政策法规,解决好有关集体“三资”权属争议、债权债务纠纷、呆账坏账处置等历史遗留问题。

(5)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表格清单格式,实行全县统一模板;涉及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专项公开;实行村级财务公开痕迹管理,对每月的财务公示进行拍照上报乡镇农经站留存;落实村级财务公开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追究,建议列入村监委主任的年度考核;做好人员保障,确保各村录入信息及时准确,做好农村财务公开app运用。

(五)以问责考核为抓手,巩固监管工作成效。

(1)明确职责,强化行为规范。县农业主管部门对存在有下列监管不规范行为负主要责任:一是未做好农经业务指导工作;二是未制定全县“三年一轮审”计划。乡镇(街道)应对存在有下列监管不规范行为负主要责任:一是乡镇(街道)农经农经员、代理会计未专职专用的;二是乡镇(街道)农村“三资”监管代理服务机构、办公设施等配备不齐全,造成“三资”代理不能正常运作,影响村集体资产管理与监督的;三是没有制定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具体规定或管理监督措施不力的;四是未落实“三年一轮审”制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整改意见、处罚决定监督落实不到位的。

(2)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在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村监会绩效考核中的比重。组织部门要将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工作考核的内容,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集中整治,形成严管严查的工作态势。

(3)强化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问责。未在规定时间内报账超过3个月的,列入财务整治重点村。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出现《辞职承诺书》所列情形的,应及时启动辞职程序。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集体理财的、对集体合理性开支拒不理财签名或抵制理财的等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经属地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警示不纠正的,应按程序建议依法罢免。

要求各乡镇以此次专项巡察发现的问题为基础,全面开展本乡镇各村自查自纠,由此及彼,由点到面,举一反三,着力发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年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20xx年,xxx镇党委政府、民政办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所包村,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走访了300户群众,就树新风、摒旧气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6项内容的调查了解,今年,又经过调研,了解了相关的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调查结果显示,75%的人认为当前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相互攀比铺张浪费的现象造成精神和经济压力很大;19%的人认为有压力但可以承受;5%的人认为没有压力。对xxx镇开展的移风易俗倡新风活动满意率、各村开展移风易俗倡新风活动知晓率和通过村成立红白理事会来规范婚丧喜庆事宜操办赞成率均达到99%。认为开展移风易俗倡新风活动以来婚丧等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现象明显减少的占95%。

二、主要成效。

一是节省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以前,婚丧事一般大操大办三天,亲戚、邻居全帮忙,招待、应酬等消耗了主人大量时间和精力,往往事情办理完了,人也累的精疲力竭,苦不堪言。现在,办理婚丧事宴请天数少了,招待的人少了,办事的程序简化了,花的钱也少了,相比之下主人也轻松多了,其他人也可以把时间和精力用在发展农村经济上来。

二是节约了费用,减轻了农民经济负担。在xxx村进行调研时,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反映,自全镇开展移风易俗倡新风活动以来,该村已经有十余户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全部按照村里制定的村规民约执行。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后,每户每年可省下吃喝、人情往来开支6000元左右,照这样计算,每年可为全村群众节省资金二十万元以上。

三是促进了社会和谐。开展移风易俗活动以来,婚丧事不使用鼓乐队,不搞歌舞演出,席桌上不提供酒水,婚宴规模和范围缩小,既减轻了主人的经济负担,又减少了酒后打架斗殴等闹事行为和交通事故发生率,从而净化了社会风气,促进了社会和谐。

四是倡导了文明新风。开展移风易俗活动以来,群众摒弃婚丧宴请攀比斗富的心态和喜、丧事大操大办的行为,革除陈规陋习,注重发展生产增收致富的新观念逐渐形成。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的新方式在全镇迅速得到推广,形成了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新风尚。

五是引起了较好的社会反响。目前,全镇xx个村陆续开展了此项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群众普遍反映,开展移风易俗倡新风活动是镇党委、政府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一项重要举措,解决了一件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在全镇、全县都造成巨大反响,大多数群众都表示积极拥护和支持。

三、存在的问题。

xxx镇的移风易俗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通过调研,发现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比如:党员干部认识上有偏差,对开展移风易俗倡新风的长期性、重要性认识不足;各村制定的村规民约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结婚彩礼和酒席标准还需要探讨和研究;宣传力度还不够,很多村民担心只是一阵风,不能够长期坚持抓下去等问题。

四、对策和建议。

首先要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传统观念和历史习俗已经根深蒂固,要想在短期内彻底根除,还是有一定的难度,这就需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意识,充分利用喇叭、标语、黑板报等形式,在全镇宣传开展移风易俗倡新风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群众所得的实惠,要及时发现典型、树立典型,搞好宣传,在全镇形成更加浓厚的舆论氛围。

其次要进一步巩固提高,建立长效机制。在调研中,很多村民存在一定的顾虑,那就是这项活动能不能长期坚持下去的问题,要想解决农民的顾虑,就必须建立长效机制,镇上要出台相应考核措施,村里要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会议可以吸收德高望重的、有代表性的老年人参加,多听取他们的意见,重新制定细化本村的村规民约,用来规范约束这项工作,充分发挥已经成立的红白理事会的作用,保障该项活动能够长期坚持下去。

最后要继续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是开展移风易俗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根本保障。针对农村外出工作人员越来越多的实际情况,不但要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还要注意做好农村在外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在外工作的党政事业干部、经商的企业老板等收入相对较高的群体,让他们理解支持镇、村开展的移风易俗倡新风活动,树立新型婚俗观、丧葬观和消费观,在全镇形成科学、健康、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

县对农村“三资”管理开展专项巡察情况报告

1、组织领导到位。按照丰县农村集体资产服务监管领导小组丰农监领[2015]01号《全面落实丰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镇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李保宏同志任组长,纪检、财政、审计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三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同时,在各行政村分别成立村务监事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进行了清理。

2、清理核查到位。我镇各行政村严格按照清查、评估、整改、公示、登记“五步法”,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做到先清账内、后清账外,先清资金、后清资产资源。在村级“三资”清理登记完毕后,各村进行严格审查,再由各村向群众进行张榜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村委会负责人、村纪检委员、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清查人等签字盖章后上报,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明细台帐。力争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项。

3、监管平台到位。我镇成立了以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构,完善了相关制度流程。

4、制度落实到位。按照“三资”监管工作要求,我镇、村组建立健全了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农村集体“三资”民主监督等制度并上墙,认真按照各项制度要求规范操作,严格管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使农村集体“三资”增值保值,防止因管理不善、监督不严造成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失,维护了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利益,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产生。

得付现;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每季度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及农廉网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在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严格执行村两委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手续,严格审批程序,使资金运转公开、透明、安全。

2、资产资源管理日渐科学民主。到目前为止,我镇22个行政村基本完成了资产资源清产核资等前期准备工作,明晰了产权,建立了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各村专门组织村民代表召开会议对资产资源价格进行评估,真正让群众参与到三资管理工作中来。在自查摸底、核查分析阶段,对登记的数据、台帐等资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广纳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防止资产资源漏登、错登。在建立资产资源台帐过程中,将500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资源情况一一登记,做到帐物相符,所有权和使用权明晰。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都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都要经过村“两委”会议研究,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再依法签订承包、租赁等合同,资产资源的管理更加民主、科学。

1、“三资”管理更加规范。“三资”监管工作的推进,使各村更加清楚了本村的资金及债权债务情况,资产的种类、价格及使用情况,资源的四址界限、面积、发包租赁等情况,进一步摸清了家底。同时,我镇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村级设立民主理财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监事会,对资产、资源实行价格评估,使确定的资产、资源价格更加科学、合理,对资产、资源的处置更加严格、规范,防止了集体资产、资源流失,提高了经济效益。

2、村级财务更加透明。在“三资”监管工作中,各村专门设计了财务登记明细表,将村级债权、债务、收支等情况一一登记,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每季度在公开栏公开一次;涉及“一事一议”、惠农资金和重大工程项目等方面内容按进行月公开,力争做到阳光透明,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3、干群关系更加和谐。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上级纠心、干部费心、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一旦处理不好,很容易诱发不和谐音符。通过这次“三资”监管工作的开展,干部亮家底、群众齐参与、管理更科学、决策讲民主,杜绝了操作上的遮遮掩掩,真正消除了群众凝虑,让干部省心、领导放心,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县对农村“三资”管理开展专项巡察情况报告

“阳光村务工程”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从去年的6月份以来,我镇从宣传发动到“三资”的清理、登记、核实、审议、公示、确认、上报、输入微机等各个阶段,均按照上级的要求认真进行了安排落实。今年元月份以来,我镇在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基础上,加强了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力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实际工作中,我镇的具体做法是:

“阳光村务工程”工作开展以后,镇党委先后3次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工作,成立了两个领导组,一个是“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一个是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领导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镇财政分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各村也成立了相应的“三资”清理小组。

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我镇除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培训业务人员外,还在镇有线电视台全天候插播相关文件精神和宣传标语口号,并由镇统一制作宣传横幅,每村三幅悬挂在村部及各村的主要路口,切实让群众对“阳光村务工程”的内容耳闻目睹、家喻户晓。

“三资”清理工作开始时,为打消个别领导干部对“三资”清理工作的顾虑,制定出我镇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在开展这项工作之前,镇党委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一次调研活动,利用两天时间,由镇委书记亲自带队,一是把各村的总支书记请到镇政府来召开座谈会,二是深入到村组进行调查。通过调查,消除了疑虑,坚定了信心,摸清了思路。调研结束后,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各村实际情况,借鉴“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试点乡镇经验,制定出了《杨楼镇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杨楼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杨楼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在方案中,明确了“阳光村务工作”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及职责,为我镇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和委托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

在“三资”清理的过程中,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来进行调查摸底,尤其是债权债务和集体资源这两项调查,对债权债务要求有原始凭证,做到“一帐一档”,对土地、水面、滩涂等集体资源,要求丈量到田头,责任到人,发现弄虚作假者,严肃处理。目前我镇已基本清理完毕,目前正进行公示和确认,确保基本数据不出问题,稳妥推进委托代理工作。镇“三资”清理办公室对各村(居)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强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针对“重难点村”尤其是村务公开不及时和“三资”管理混乱的村,镇里及时进行了重点调度,确保了此项工作有序进行,扎实有效。

按照“有牌子、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的要求,建立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为14个村实行委托代理服务。通过三资清理,摸清了集体“三资”的家底。清理中严格按“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六个程序操作,对所有资金、资产和资源采取全面摸底、计量、盘点、核实和登记,不留死角。实现了资产总量清、资产价值清、资源分布清、管理运行清,使用处置清。依托三资信息化平台,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动态管理。通过联网监控,为村级三资台帐规范化管理增加了动态调整和预警监测机制,管理系统平台真正发挥了信息查询,信息发布,业务提醒,全程监控的功能,实现了“三资”管理电算化、信息化代理和动态化管理。

在认真梳理村级重大事项和一般事务的基础上,按照健全制度、统一流程、规范操作、民主公开的要求,大力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村务运行新机制。对涉及村里发展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经村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作出决定。对村级重大事务决议内容公开和实施结果进行及时公开。对村里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决议实施全过程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村级事务管理。统一制作了重点村级事务管理流程图并上墙公示。

强化监管手段,由纪委牵头,由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三资”监管,参与、监督重大“三资”处置;受理群众关于“三资”问题的信访举报,镇纪委负责查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三资”处置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监督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对发现不认真执行“三资”管理制度,出现问题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定期有重点地深入到各村开展检查,收集群众对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及时反馈,督促整改。

大力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强化财务审计制度。对三资管理不到位的村加强跟踪审计,确保财务管理不出问题。在做好村班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财务违纪问题及时进行专项审计,向群众公开审计结果。建立考核奖惩办法。把“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纳入村干部目标管理的要求,实行群众参与评议,由镇阳光办制定具体的百分制考核办法,对考核评议的内容、时间、形式、规范程序等方面逐项进行量化打分。纳入年终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干部的"工资、奖金挂钩。同时,对考核评议结果优秀的村,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村,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综合评比。积极推行村务“点题公开”、公开质询和“双述双评”等有效做法,实现了村务权力制衡化、决策民主化、执行效能化和监督规范化。

县对农村“三资”管理开展专项巡察情况报告5则范文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一直是农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去年以来,博湖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把加强农村“三资”管理作为重要抓手,坚持公开、民主、规范的原则,全面打造村级“阳光”财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县委、县人民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方案》、《关于规范村集体资产承包经营的通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资产评估制度、公开招标制度、财务年检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农村“三资”全面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实行委托代理制度。从1997年起,在全县6个乡镇26个行政村实行“村账乡管村用”,由各乡镇农经站统一代理各村账务,做到“四统一”,一是统一银行账户。在农村信用社设立“村集体专户”,各村的自有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资产处置和资源开发变现收入等,全部纳入“村集体专户”,由乡镇农经站以村为单位分户记账核算;二是统一审核把关。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即支即报,重大项目开支,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报乡镇政府同意后,由乡镇农经站办理拨款手续。三是统一代理记账。各村取消会计和出纳岗位,改设一名报账员,负责向乡镇农经站报账。每张入账票据须经过村组织负责人审批,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然后经过代理会计复核和乡镇农经站站长审验后方可入账。

三、村级财务集中清理整顿。

年初,县农经局财务审计人员对塔温觉肯乡的6个村和查干诺尔乡的1个村进行了财务审计,审计金额达65万元。对6个村2003年以前的帐务进行了整理。

四、完善财务审计制度。一是实行季度听审制度。乡镇纪委每季度召开一次村纪检委员会议,听取上该村一季度“三资”管理情况,发现有问题的村或个人及时进行教育,对查证属实违纪的坚决查处。二是实行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在村“两委”班子换届前,对村干部在任期间财务制度执行情况、集体资产和资源的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开。三是实行农村集体财务“三年轮审”制度。每年由县农经局确定部分村进行常规审计,每三年对全县村级财务审计一遍。四是实行项目竣工审计。5万元以上的村级新建项目,必须经县审计部门审计后,方可进行竣工决算。

五、开展一事一议活动。我县各村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向农牧民筹资筹劳。筹资筹劳时由村民委员会事前作预算,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将筹资筹劳情况报乡农经站审核,经乡人民政府审批,县农经局备案。村委会向农民筹资时按“民主议事,上限控制,专款专用,张榜公布”的规定执行,筹资款完全用在议事项目上,没有挪用现象。村级接待费均为零控制。今年,全县开展“一事一议”共9次,村级集体收入105万元,集体土地6819亩,发展村级公益事业投入资金3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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