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不仅可以解决个人或企业的暂时需求,也是推动共享经济发展的一种方式。租赁是指一方将其财产、设备或者土地等出租给另一方使用的行为。在现代社会,租赁已成为一种常见的商业和个人活动。租赁市场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资源的优化利用。租赁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住房租赁、车辆租赁、设备租赁等等。租赁提供了灵活的选择,使人们能够根据实际需要租借所需的物品或场地。当我们需要租赁物品或场地时,首先要明确自己的需求和预算。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应该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协商,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和合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赁范文,供大家参考。
职责与权限管理制度
(1)履行承揽合同要求,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安全施工,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
(2)参与编制施工计划组织设计,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
(3)贯彻执行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配置。
(4)支持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检查工作;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5)适时组织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体系评审和协调;。
(7)负责本工程合格分包方及合格材料供应商的评选,指定工作;。
(8)负责本工程重点危险部位施工、及二级动火的审批;。
(9)组织管理人员,特种工种按规定进行参加相关培训工作,并定期进行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工作。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模板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保障性住房租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__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20__年5月9日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2号)同时废止。
考勤管理制度职责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0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 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在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的基础上,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制度通知。
一、考勤管理
(一)全体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单位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按时签到、签退。
(二)迟到、早退2小时以上及一月内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上(含5次)按旷工半天处理,10次以上(含10次)按旷工1天处理。
(三)全年迟到、早退累计50次及以上、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请事假一年内累计超过一个月或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推荐后备干部资格。
(四)工作人员每周出勤情况由办公室于下周一、二在公告栏予以公布,如有异议,请在公布期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每月将全体干部出勤汇总情况上报局主要领导。
二、请销假办法
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 。请假时先由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再经局长签字后,将假条交到办公室,方可离岗。需延长请假时间或因病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在上班后1日内补办。请假返岗后及时通知办公室并履行销假手续。
注: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房屋租赁的管理,发挥房屋资产的最大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范围内(包括所属子公司)的所有房屋租赁业务。
第二条出租房屋的条件:闲置房屋或公司经营的预期收益小于外租收益;出租的房屋不能影响公司的总体规划和有损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对承租方的条件要求:品牌企业优先于一般企业,一般企业优先于个人;宿舍区内的房屋应能够为居民提供服务,方便职工生活。
第四条对外租赁房屋的管理部门,除公司经理的特别授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单位的房屋进行出租。
第五条房屋出租收益列入各单位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机会,从中私自获利,一经查出,按所获非法收入3—5倍罚款。
上需要收取一定额度的风险金。
第七条单位所有临街门面和卖场柜台自己不需要使用的,可以租赁给他人使用,经营范围以承租方营业执照为准。
第八条门面租赁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年,如需要超过3年,应当报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单位出租房产或卖场柜台应有明确的月租金标准,出租单位应保证出租房产租金标准不低于同地段相当条件的市场平均租金。
第十条月租金确定后,出租单位不得随意降低标准,确因市场发生变法需要下调标准的,必须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租赁合同的`签订:公司各单位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固定格式《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签订(一式三份,公司两份),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租赁期限:除非对公司非常有利,房屋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如遇特殊情况需报请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长期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提前解除。公司或承租方如果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经同意后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写明理由,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解除后立即注销原合同。
第十四条对外租赁房屋电费收取的管理单位,每月应如数收取,不得不收取或折价收取。
第十五条房屋出租单位应加强对外租房屋租赁人的监督,不得转租,不得对建筑物结构造成破坏。
第十六条房屋出租单位应对出租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及时维修、养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所出租房屋的安全责任由房屋出租单位负责;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第十八条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
人支付。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不得退回装修费用。
第二十条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使用承租房屋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二十一条未经房屋出租单位许可,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如擅自转租造成损失的,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主动交纳。
房屋租赁费,水、电、暖费。凡发现承租方违法经营,或改变经营范围,或转租他人,或超过15天未缴纳租金的,出租人有权酌情终止合同。
第二十三条承租人所租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含商品及贵重物品)由自己保管,凡发生丢失、失火、盗窃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第二十四条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出租单位应当检查门面和配套设施,如发现有损坏的,应当在承租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各房屋出租单位要设置房屋租赁管理专管人员,负责及时收取租金及其它费用以及对租赁房屋的日常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若遇欠费、转租或破坏房屋结构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六条各公司出租房屋须建立基础资料台帐,将合同期限、金额、承租人信息等内容填写清楚。
第二十七条集中大量外租或多用户租用的房屋等,凡具备招标出租条件的,应使用招标办法确定承租人。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资产管理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原制度废止。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出租屋,是指除宾馆、旅店、招待所外供暂住人员租住的房屋。暂住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户口管理规定需要办理暂住登记的公民。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出租屋暂住人员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房管、劳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进行管理。
乡(镇)政府及管理区(行政村)、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加强治安防范工作。
第四条出租人向暂住人员出租房屋必须遵守《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关联资料:地方法规共1部。
第五条暂住人员入住出租屋,必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第六条出租屋治安管理实行治安责任制度。出租人、暂住人员均为治安责任人,必须与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签订治安。
第七条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五)向公安机关反映出租屋治安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和治安案件、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第八条出租屋消防安全责任。
(一)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与减少合同遗失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拟定以下制度,自颁发日起执行:。
一、领取人(签约人)须熟读理解合同条款,全面准确地填写合同。
二、各区域的合同编号均有分类(例:x村合同编号为x00000、l为lt00000、以此类推)、禁止交叉错乱使用合同。
三、领取合同须登记签名,禁止个人擅自领取合同。已签合同须附上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填写合同必须正笔填写、请勿留空。如有文字数字填写不清晰不规范将被拒收。填写注意事项请参考合同样本。交回合同(填写合同交回登记表),待合同专员对合同进行审查签名后证实合同已交回,后由合同专员办理存档工作。
四、已领取合同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如合同未能按时上交视为逾期合同,需上报逾期原因同时禁止领取新合同。交齐清零后方可领取;如合同遗失、则罚款100元/份;作废合同需一式二份同时上交,不齐全则罚款50元/份。
五、(房客合同)签合同时提醒住客保管好合同、退房房客需携带合同及押金收据方可退还押金,遗失者概不退还押金。
六、签约人对合同有保密义务。
职责与权限管理制度
1.负责协调本部门的日常工作(文书、资料、后勤),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2.落实项目经理指令,做好'参与政务、处理事务'工作。
3.密切联系上下左右,通过协调、协办等方法,疏通渠道,有效处理问题。
4.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本工程红线以外与项目公共关系的对外协调工作。
5.积极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达标工作,协调有关科室对各分包单位的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给予检查、指导,并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建议,确保创建达标活动顺利进行。
6.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后勤保障工作,为职工提供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7.参加各类工程例会,做好信息传递和公文处理工作。
8.协助项目经理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和内部考核办法,促进项目管理人员勤政,廉洁,高效。
1.负责文件资料的登记、分办、催办、签收、用印、传递、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工作。
2.来往文件资料收发应及时登入台帐,视文件资料的内容和性质准确及时递交项目经理批阅、并及时送有关部门处理。
3.负责接收各部门文件资料责任人按阶段递交的已立卷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归档和保管。
4.负责做好各类资料积累、整理、处理、保管和归档立卷等工作,注意保密的原则。
5.在工程竣工后,负责将文件资料、工程资料移交公司。
6.负责项目公文的印发及电脑室、档案室的管理工作。
7.完成项目经理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安职责管理制度
1、主持全队工作,坚决执行管理处领导指令,带领全队人员依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熟悉护管各岗位职责、任务、工作要求、考核标准,掌握护管区内的护管工作规律及特点,加强重点岗位的安全防范。
3、处事公道,言行文明,对自己的缺点勇于改正,虚心接受工作建议和意见。
4、做好护管队的工作安排(包括训练、学习安排)。
5、经常检查各岗位工作情况。零点之后的夜间查岗每周不少于两次。
6、每周召开例会一次,每半月召开队务会一次。
7、及时做好护管员的岗位培训、军事训练及日常考核工作。
8、带领护管队配合其他管理服务工作,制止、纠正各类违章行为。
9、负责全队员工的内务管理和考勤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二)、护管员岗位职责。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即止,遇事报告。
2、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做到依法办事。
3、熟悉本岗位职责和工作秩序,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4、监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
5、积极配合卫生、绿化、维修等其它服务,制止违章行为,防止破坏,不能制止解决的向管理处报告。
6、熟悉和爱护小区内配套的`公共设施、机电设备、消防器材,并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7、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各项治安防范活动和行为,努力完成各项治安服务工作。
8、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行为作斗争。
9、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巡逻员岗位职责。
1、熟悉巡逻区内各种设备、物品的位置,发现设备、物品有移动等可疑情况,立即查明报告。
2、检查电线线路(目视检查、禁止手动检查)和水管道有无损坏,发现漏水(电)时,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
3、巡逻中闻到异味,听到可疑声响,需立即查明情况并报告。
4、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情况及其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人员要选择适当的位置加以监视并及时报告。
5、发现偷盗、流氓等违法犯罪分子,即刻擒获。
6、发现打架、吵架、斗殴等行为,要予以制止。
7、发现火警时,立即组织扑灭,并迅速报警。
8、发现可疑物品,要立即做安全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9、驱赶乱散发广告、捡垃圾等闲杂违章人员。
10、巡视护管员各岗位执勤情况,协助处理疑难问题,认真填写巡逻签到记录。
11、制止私扯乱挂、乱贴乱画等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监控员岗位职责。
1、监控人员工作应认真负责及时记录异常情况,遇突发事件应熟练操作云台观察,并做好录像同时通报所部,严禁离岗、睡觉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2、负责监控小区(大厦)内有无异常情况,并做好原始记录,提供资料。
3、保持监控室的整洁卫生,爱护设备,保持设备清洁,完整好用,配合维修保养单位做好设备的维护,发生设备故障,第一时问通知维修人员到场处理。
4、学习掌握各种先进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方法,按规定程序操作监控设备,并维护好设备,不准私自外借任何器材。
5、做好机房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监控情况,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监控室。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一)、治安巡回检查制度。
1、小区设24小时巡逻护管队,集中精力,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盗窃破坏,确保住户治安安全。
2、对小区巡逻检查的护管队员必须佩带工作证,按规定的巡逻线巡逻,严禁单独行为。
3、按照《小区治安巡逻记录表》中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巡逻,在检查中,发现险情,应采取果断的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管理处,在有关人员及领导到达现场之前不能离开。
4、巡逻检查人员必须熟悉巡逻区内各类设备、物品放置,如发现移动设备、物品的可疑情况,要立即查明,针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应通知及协助住户、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检查消防器材有无损坏,如有损坏,必须立即报告领导,进行更换。
6、注意观察过往人员情况及其携带的物品,如发现可疑的人员和物品,要选择适当的地点加以监视,并及时报告领导,必要时要对其所带物品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
7、夜间巡逻检查,应检查清理闲散人员,防止不法分子盗窃、破坏,检查火险隐患。
(二)、护管队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接班人员未到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人要详细了解上一班执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项。要做到“三明”:上下班情况明,本班接办的事情明,物品器材清点明。
3、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应做到“三清”:本班情况清,交接的问题清,物品、器械清。
4、当班人员应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对不能移交给下班的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接班人协助完成。
5、交接时要做好记录并签名。
(三)、收费岗工作制度。
1、服从班长领导,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
2、认真执行收费办法、标准和程序,做到过而不漏、收而不贪、快而无误。
3、着装整洁,言行规范,礼貌待客,文明服务。
4、接受监督检查,敢于同违纪行为做斗争。
5、按规定妥善保管款、票、卡、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和表格。
6、爱护并正确使用收费设施,升降杆使用坚持一车一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7、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8、积极参加各种会议,不断总结收费工作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
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1.学校图书馆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图书馆安全。
2.图书馆开放期间,组织学生有序出入图书馆,做好安全门的标示和开启工作,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3.图书馆内不得存放易燃品和私人物品,严禁吸烟。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降湿、防蛀等安全工作。
4.加强电子阅览室的'管理,注意网络安全,保证电子书籍的健康。
5.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每天对图书室、电子阅览室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保安职责管理制度
1、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2、上班着装整齐,仪容端庄,礼貌用语,规范服务,不徇私情,严肃执纪。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处事机智迅速果断,按章办事。
3、认真做好保安日常工作,基本熟悉并掌握售楼部情况,熟悉各种设备、设施的分布位置、操作要点规程;做好相关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指引来访客人行走,树立公司服务形象。
4、指引好驱车前来售楼部看房客户车子的整齐停放,防止他人损坏。
5、为防止或尽可能避免售楼部各类治安事件的发生,确保工作人员工作、售楼部的正常秩序,全面负责售楼部治安防范工作,保证售楼部安全。
6、注意发现有无不正常的气味,嗅到异味,见到异光、异烟迅速寻找来源在何处,如能处理的立即处理,如问题严重及时通知公司领导现场处理,如有火警立即扑灭或报警。
7、每班必须按时上下岗,严禁离岗、脱岗。当班时如因玩忽职守,给客户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或人为造成事故的,安保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视情节的严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8、对工作中成绩显著或由于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处罚。
9、积极主动维护售楼部治安秩序,做好“五防”(防盗、防火、防抢、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10、热情听取客户的投诉及建议,能解决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报公司领导。
您好、请进、请讲、请稍等、请您出示证件、请您把车停好、请您登记、请问您找谁、抱歉、对不起、谢谢、再见等。
1、按时到岗,交接后换岗,坚守岗位不脱岗。保持个人仪表整洁,保持售楼部前广场周围环境清洁。
2、注意客户进出礼貌用语,为客户开门。
3、对客户各类车辆进行有效疏导,正确引导客户车辆行驶和停放,对违反车辆停放规定的客户进行劝导并协助整改;保持出入口的整洁和畅通。
4、对售楼部设置的消火栓箱、安全警示标志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发现缺失、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等应及时报告并记录。
1、一月内忠于职守、工作积极、文明执勤,表现优异者,给予表扬,加2分。
2、做好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拒腐蚀、贿赂,屡受客户称赞者或本月内连续受表扬者,加5分。
4、对在售楼部抓获抢劫、盗窃案犯和其他违法犯罪分子给予表扬,并加10分;挽回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者,奖励每人20分。以上奖励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奖励方案。
1、一次口头警告扣2分,一个月内连续二次口头警告扣4分;一次书面警告,扣10分,第二次书面警告辞退。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口头警告。
2.1当值时不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连续两次提醒和教育无效者。
2.2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未请假者。
2.3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时间较短尚未造成事故损失者。
2.4在岗位看书、看报、听音乐、吹口哨、抽烟、吃零食等等。
2.5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经劝告一次无效者。
2.6不服从领导指挥,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2.7岗位职责和要求执行不力,尚未造成损失的。
2.8不按规定参加培训、会议者。
3、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口头警告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予书面警告。
3.1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未请假者。
3.2擅自离岗,情节严重。
3.3一个月内连续两次违反2.4条者。
3.4不服从领导指挥、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3.5岗位职责和要求执行不严、造成一定影响者。
3.6无特殊情况未经允许私入仓库、财务办公室等。
3.7当值睡觉者。
4、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或已处予两次书面警告的,立即辞退。
4.1当值时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4.2对工作麻木不仁,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者。
4.3监守自盗、无理伤人、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害者,立即辞退、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4不请假、连续旷工两天以上者。
4.5无论何种原因,与客户、公司员工打架者。
4.6不服从上级管理,出于私利漫骂上级者。
4.7因主观失职而损坏或遗失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立即辞退。
4.8当值睡觉,情节严惩重者。
一、保洁员要听从领导,服从工作安排,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对工作认真负责。二、三、上岗时着装整齐、统一、规范,按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对保洁人员的要求:对售楼部清洁重点、难点部位进行保洁,做好售楼部内责任片区清洁工作,不留卫生死角。
1、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办公室每天清扫一次,以及内部桌椅。
3、售楼部门口地垫定期清洗。
4、大门玻璃、销售前台、内部桌椅、沙盘、户型模型每天清理除尘。
5、售楼部内部地面,整日保洁。
6、售楼部内部各种装饰物品定期清理除尘。
7、每天晚上清洗售楼部内部厕所以及洗手池。
8、定期清洗售楼部内部各种茶具用品及饮水机。
9、妥善使用并保管好清扫、保洁的工具,做到勤俭节约、以旧换新。协助办公室编制材料购置计划和器具,设施维修报告,减少损耗,控制成本。
10、保洁工作中,捡拾的物品要按规定上交、严禁私自处理。礼貌劝阻和制止不卫生、不文明的现象和行为。若发现住户违反相关规定及时上报管理员。
11、在操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服从安全,以安全为重。
工作时间:9:30—18:30。每月两天休息时间不连休,遇售楼部重要事件不得休假。请假与休息需提前管理人员申请。
仓库管理制度及职责
受控状态:
发放序号:
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一、采购物资到达现场或入库前,必须由质检员对入库物资的质量进行验收,必要时通过委托检验或验证等方式对采购物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员、质检员在“入库单”上签字方可入库。其材料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及委托检验手续要作为必要资料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二、经验收合格的物资,“入库单”一份转财务科记帐,并据此与供方办理结算手续;一份由库管员作为登记“物资入、出库台帐”的依据。
三、经验收不合格的物资,执行“采购控制程序”及“不合格控制程序”。
四、由库管员负责对入库物资的数量进行验收,通过查数、称重等方式核实物资与入库单是否相符,相符后,库管员在“入库单”上签章。
五、各类物资要根据其特点和质量要求放置适宜的储存环境,露天存放的物资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确保物资质量不受损害。
六、物资储存要做到“两齐”(库容整齐、摆放整齐);“三清”(规格清楚、数量清楚、质量清楚);“三相符”(帐、物、卡相符)。
八、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要核定各类物资的合理储备定额,限额储存,减少资金占用。
九、各类原材料的领用,由库管员填写“出库单”一式两份,经授权人核实、审批后方可领料。
十、各仓库物资管理要做到“四平衡”,即入库、出库、结存、资金平衡。
十一、各仓库物资入、出库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末进行一次盘点。
保安职责管理制度
1、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2、上班着装整齐,仪容端庄,礼貌用语,规范服务,不徇私情,严肃执纪。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处事机智迅速果断,按章办事。
3、认真做好门卫日常工作,基本熟悉并掌握售楼部情况,熟悉各种设备、设施的分布位置、操作要点规程;做好相关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指引来访客人行走,树立公司服务形象。
4、为防止或尽可能避免售楼部各类治安事件的`发生,确保工作人员工作、售楼部的正常秩序,全面负责售楼部治安防范工作,保证售楼部安全。
5、注意发现有无不正常的气味,嗅到异味,见到异光、异烟迅速寻找来源在何处,如能处理的立即处理,如问题严重及时通知管理员现场处理,如有火警立即扑灭或报警。6、每班必须按时上下岗,严禁离岗、脱岗。当班时如因玩忽职守,给客户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或人为造成事故的,安保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视情节的严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7、对工作中成绩显著或由于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处罚。
8、积极主动维护售楼部治安秩序,做好“五防”(防盗、防火、防抢、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9、热情听取客户的投诉及建议,能解决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报客管理员。
保安职责管理制度
5、本岗位保安服务的基础知识等。
学习内容包括:
1、保安基础知识,如在执勤中对各种治安问题的预测、控制和处理的知识;
2、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的原则和方法;
3、擒敌格斗、防卫术的基本知识与技能运用;
4、法律的基本常识;
三、本岗位专业知识;如企业等保安服务的专业知识。
1、坚持优质服务、文明执勤、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公司声誉;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完成领导赋予的岗位任务和其他任务;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1.全面负责、统一管理学校财产,建立台账确保所保管物品的安全。
2.管理好学校仓库,建立仓库和财产管理制度。
3.加强仓库消防安全,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库内吸烟和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定期检查更换库房的'消防器材。对存放物品要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4.仓库物品必须分类、有序、限额存放。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潮工作。
5.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每天下班前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1、学期初,根据学校寄宿情况,与有关部门一起安排好宿舍,汇总各寝室人名单。安排好各寝室长、各楼层长人选。
2、要求寄宿人员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严肃就寝纪律,及时检查,及时督促改正,对违纪现象及时进行教育,并与政教部门或班主任老师取得联系。
3、保持宿舍内外整洁,各寝室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日公布卫生情况、学生宿舍纪律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4、保持宿舍公共部位清洁卫生,保持厕所及盥洗室整洁,教育学生不在水槽里倒杂物,防止下水道堵塞。
5、爱护公共财物,宿舍区内做到节约用电、用水,空调遥控器不得随意借给学生使用,并严格按学校要求使用空调,做到安全、节能。
6、课间无特殊原因学生不得进入寝室,如需进入寝室,须持班主任、政教部门签条方可,对课间进入寝室者要做好记录。
7、做好安全防卫工作,平时对学生进行防盗窃、防火等宣传教育,防止偷窃等事件发生。如发生偷窃等事件,及时会同校政教部门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8、夜自修结束前要主动与值班老师取得联系,掌握住宿学生的.出勤状况。
9、要充分发挥寝室长、楼道长的作用,熄灯前要检查、核实好住宿人数,按规定进行查铺,不准移宿他人床位或二人合睡,发现有逃宿、旷宿现象,应马上报告夜间值班老师,对当晚不住宿人员要进行登记,次日及时与班主任老师联系,核实不住宿的缘由。
10、完成有关宿舍管理、宿舍卫生、宿舍安全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