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是通过组织和调动各种生产要素,以一定的方式和目的,将资源转化为实际可用的物质和服务的过程。以下是一些生产创新和技术改进的案例,可以鼓励我们勇于创新和突破。
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推动安全工作目标管理,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签定本责任书。
1、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2、严禁超载,严禁改装营运车辆,严禁疲劳驾车和开带病车,严禁将营运车辆交给无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驾乘人员应当符合且遵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有关规定。
3、对营运车辆的重要安全部位、车辆消防器材等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严禁证件不齐全的车辆和人员投入营运。
4、客运企业和出租企业要严格落实出入库车检制度,广泛宣传乘车安全常识;按规定对营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同时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并要求从业人员加强对乘客安全监督,杜绝危险品乘车,从严查堵“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杜绝灾害事故发生。
5、公司法人须与本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应当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资金落实有保障,每年按车辆数投入一定的安全资金,用于安全宣传、培训和配备必要设备,有专门预算,专款专用。
6、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7、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安全资金落实有保障,每年按车辆数投入一定的安全资金,用于安全宣传、培训和配备必要设备,有专门预算,专款专用。
8、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安排、管理,及时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和临时性道路运输任务。
9、本责任书由甲方负责监督,乙方负责实施。本责任书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10、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通运输局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_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
按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为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订以下条款: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签发合格证。
5、开展危险预知教育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公司每月一次、部门主管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
6、参加生产组织设计、会审;参加架子搭设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措施、;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应监督执行。参加自制的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
8、参加一般的工程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9、深入基层研究不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和执行处罚。
10、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班组,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11、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
12、凡进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改正。
13、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1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责任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
8.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做好本部门危险源辨识工作;
9.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大检查,提出合理化提议。
(2)人事行政部经理(正副)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落实干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完成领导交办事项;
3.负责组织做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新入职、岗前、岗中、岗后);
4.负责组织做好公司行政、后勤安全保障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7.组织做好局域网维护工作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电子化信息档案工作。
人事行政部。
重伤事故为0;
人事行政部。
火灾事故为0;
人事行政部。
无职责交通事故;
人事行政部。
事故隐患整改率98%;
公司(把控这个公司安全教育培训)。
依据《安全生产职责制的制定、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每年12月30号对职责制落实情景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景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打分制,考核结果经过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认可。
分管安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经理(正副)签订安全生产职责书,人事行政部经理(正副)逐条完成履职和目标,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年终进行考核。
人事行政部经理(正副)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惯彻进一步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惯彻安全生产职责制,切实做好xx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职责主体,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的财产安全和员工的安全健康,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部门经理与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签订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书。
1、无死亡及一般以上事故发生。
2、工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为零。
3、火灾事故为零。
4、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交通事故及刑事案件。
1、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遵循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原则,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遵守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劳动法》等法规,宣传惯彻执行国家、开发区及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和部署各项工作,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3、检查、督促本企业的各级管理干部和员工在工作中自觉履行的安全职责,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不违章、不违规。
4、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对本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且报安全生产防护委员会。
5、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新招员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和外来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新进员工的三级教育培训考核),员工上岗前、工种转换的安全培训以及安全宣传工作,做到有培训、有记录、有效果。
6、负责搞好食堂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
7、对本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分析,搞好事故预防及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
8、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计划,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与检查制度。
9、组织落实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10、组织落实对本部门的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消防设施、安全标志不被破坏,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1、加强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登记存档工作,并定期组织岗位技能培训,做好危险源登记工作,并做好防范措施。
12、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做好本的治安保卫工作。
13、如实向安全生产防护委员会或上级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理解安全生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理解安全防护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部门经理:(盖章)。
本职责书有效期从20xx年12月1日到20xx年12月1日。
签订日期:20xx年12月1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程,维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韶关工程处所属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共b地块田螺冲与技术负责人签订20xx~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以分解指标,落实责任。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必须100%合格。
2、杜绝恶性伤亡事故。
3、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交通和火灾事故。
4、杜绝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发生。
5、减少重伤事故、重伤率不超过1‰.
6、避免轻伤事故,年负伤率不超过2‰.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标准、规范,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2、在项目管理中,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重任,因而必须把安全技术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3、组织、编制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特点,使用机具设备和施工工艺等情况,识别出本工程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及重大环境因素并编制出针对性的安全、环境技术措施,成为科学性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中的安全检查,及时研究和处理重大安全技术难题。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转换工种及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对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安全技术指导。
6、负责对项目专业工长、施工员(工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后双方均需在安全技术交底卡上签字。
8、对重大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从技术上分析原因,提出调查意见和改进措施。
9、参加项目大中型设备验收,履行验收职责。
按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韶关工程处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强化目标管理,进一步落实“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条线分管对各科室负责人、职工工作应负的责任,根据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的有关目标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我院医疗业务分管领导工作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分管全院的医疗、护理、医技等科室的工作。对本单位的医疗业务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督促检查医疗制度、医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做到医疗、准入合法、规范。
三、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和护理情况,领导重危病人的会诊、抢救工作,定期分析医疗指标,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四、领导制定临床业务学习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经常检查医院业务学习的完成情况。
五、负责全院的医学科学研究工作。
六、领导医疗业务信息及统计、病历等档案工作。
七、负责组织检查门诊、急诊工作,以及重病人的入院情况,杜绝非规范转诊。
八、负责医疗纠纷的调查、定性和处理。
九、组织检查本院门诊和住院病人的转诊、会诊、疫情报告及医疗预防和卫生宣教工作。
十、业务总量和开展的科目比上一年有所增加;医疗纠纷比上一年有所降低。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年度检查中,得分排名不低于前三位。
甲方:余新中心医院院长法人签字:
乙方:医疗业务部负责人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加强本厂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以预防、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及生命安全,保障公司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厂年度经营计划,特签订20xx年度车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1、杜绝因工死亡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2、无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
3、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因工重伤事故为零。
5、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6、年百人因工轻伤事故率在2%以内。
1、对于各类工伤事故,车间负责人必须执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即:发生事故未查出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进行严肃处理不放过,本人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措施不放过)。
2、新进员工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工伤职工的复工教育、改变工种和四新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率达100%。
3、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达100%。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
4、坚持上下班召开安全会议,保证生产现场安全通道(门)畅通,标志明晰指示清楚。
5、防护用品穿戴合格率100%,生产现场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为零。各岗位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各种违章指挥。
6、各种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在安全检验周期内使用率达100%。防尘、防毒设备设施运行完好率85%。
7、严格执行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当发生职工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等,事故车间必须按事故报告程序逐级上报。
8、外来实习人员及临时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监管要到位。
9、督导各岗位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规程及各种安全制度。
10、日常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
11、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学习安全规程,总结前一阶段安全工作,布置今后的安全工作。
12、安全员必须按规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安全隐患,安全活动记录。
13、车间主管在每次布置工作的同时,要根据工作情况同时布置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
14、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确保完好率达100%。
1、安检科每月考核一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指标完成情况,并结合车间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2、安检科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经验交流会,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对预防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安检科对有以上行为将根据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照主要责任、重要责任、一般责任或领导责任等,予以应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甲方:
责任单位(乙方):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日期:
安全生产责任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鹰瑞项目办、公司制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把企业安全工作列重要议事日程。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明确专人分管安全工作,切实做到组织措施的落实。
4、积极开展安全无事故和反违章竞赛活动,以防为主,消除隐患,合理布局,违章罚款(惩罚),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5、按规定提取改善劳动条件的经费。
6、对于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要及时召开现场会议,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吸取教训,对主要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
7、每半年定期召开项目部安委会会议,研究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提出和解存在的问题。
8、对本项目部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的责任。
以上安全岗位责任必须认真履行,凡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除由国家执法机关追究治安、刑事责任外,均按《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单位部门:
责任人:
xxxx年xx月xx日。
畜牧业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屠宰加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动物诊疗,生鲜乳收购,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负责其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市、县(市)区畜牧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和消防工作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畜牧行业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畜牧业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车辆及装备,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绩效考评制度,对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绩效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重点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评内容。
第九条市、县(市)区畜牧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与畜牧行业相关的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评估等工作。
第十条市、县(市)区畜牧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开展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活动,提高事故防范、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一条畜牧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为会员提供安全生产信息咨询、技术交流、教育培训等服务,加强安全生产指导,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三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十四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的管理要求。
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安全生产目标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职业病防治管理目标、安全绩效目标;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防治和相关方管理。
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考核。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作业环境涉及爆炸性气体、可燃性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还应当配备现场安全检查员。
第十六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排查并且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事故救援和培训计划;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三)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负责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明确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时限、考核标准、考核方式等。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用的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当参加由企业、车间、班组安排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从业人员转岗、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当参加由车间、班组安排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前,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并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五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职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规定、标志明显的紧急疏散通道,并保持出口畅通。
第二十六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生产规定:
(一)证照齐全,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
(二)按照规范设计生产工艺布局,安全通道、安全间距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
(三)按照标准选用、安装电气设备设施,规范敷设电气线路;
(五)严格执行动火、临时用电、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监控制度;
(六)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检测报警等装置;
(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八)按照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法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材料;
(二)电气线路私搭乱接或者超负荷运行;
(三)违章指挥或者违规作业;
(四)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上岗或者需持证人员无证上岗;
(五)生产经营场所粉尘、有毒物质等浓度超标;
(六)堵塞、锁闭和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延误向行政机关报告。
第二十八条畜禽养殖生产经营单位露天堆放饲草的,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按照规定留出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畜禽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对库存饲草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第二十九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对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人员,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三十一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及时通过市应急管理部门建立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平台完成开户及信息录入工作。
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自查、自改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传至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平台。
第三十二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评估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和工作的程序等。
兽药、饲料生产、畜禽屠宰和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等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每3年应当委托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第三十三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辨识、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畜禽屠宰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畜牧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应急管理、畜牧业管理等部门报告,并向从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三十五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急管理、畜牧业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采取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措施,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应急管理、畜牧业管理等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区畜牧业管理部门依法对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四)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督查、检查;
(六)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七条市、县(市)区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检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取样化验、查阅资料、询问、查验证件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八条市、县(市)区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畜牧业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市、县(市)区畜牧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第四十条市、县(市)区畜牧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和诚信分类评价制度,如实记录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建立健全畜牧行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
第四十一条市、县(市)区畜牧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完善畜牧行业应急指挥机制,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
第四十二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建立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评审本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评审结果或者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应急救援预案报所在地畜牧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建与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演练。
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不单独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邻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
第四十四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按照规定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建立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四十五条兽药、饲料生产、畜禽屠宰和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并与所在地畜牧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第四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畜牧业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需要组织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现场物品的,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有关物证。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六)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畜牧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未能有效组织救援致使生产安全事故损害扩大的;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漏报或者迟报的;
(四)对检查、验收不坚持标准,出具虚假材料的;
(五)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或者责任追究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畜牧业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畜牧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主要内容:
已经过完,提醒大家收心,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绝不能松懈,加强节后复工的安全生产工作。
2、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4、解决需要协调的'安全生产事宜。
5、值班领导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贯彻落实好安全工作责任制及其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公司全员安全责任意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20xx年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为企业稳定运行和效益增长提供良好的安全经营环境,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特下达20xx年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贯穿企业和部门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安全目标明确,安全措施落实,安全人员到位,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网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分管领导和部门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以教育、检查、分析、除患等多种方式,全面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从公司大局出发,督促和要求所属部门员工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三、各部门必须把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第一位,根据部门特点规范各项工作和安全监督,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全面掌握安全工作情况,按月做安全总结分析,按季度分阶段组织本部门做好安全自查内审以及年度安全目标评价工作。
四、加强部门自查,规范内部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重点要害部位、重要场所、主要出入口要下大气力解决好防控布点、防控力量、防控措施、安全经费投入等问题,着力构建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的安全防控网络。要开展经常性的“四防”工作检查,要求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留死角,隐患整改率要达到100%,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各部门必须确保集团及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实现“四无一杜绝”总目标:无重大火灾和交通事故,无重大人身和资产损害事故,杜绝恶性人为责任事故、有效控制意外突发事件。实现创建安全企业的目标。
六、因安全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本责任状从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签字生效。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安全科(签字):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全年的安全生产任务,根据《安全生产法》以及北海市粮食局下达我库的《北海市粮食局x年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目标管理责任书。
1、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安全生产、防火、防盗等三方面内容。
2、本库所属各科室均须与库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3、我库职工在本库区范围内以及外租仓或车站、码头等场所进行各种工作,均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的范围。
1杜绝职工在工作中发生非正常伤亡事故。
2杜绝发生失窃、火灾、爆炸、中毒、粮堆坍塌等事故。
3、加强财务资金管理。
4、工伤死亡率控制在0以内,重伤率控制在0以内。失窃、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发生率控制在0以内。
5、在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增强防火防盗等观念,利用班前班后的时间进行安全生产学习。加强对办公物品、保化用品及各种工作器材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粮库制订的有关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各级专储粮管理制度。
2、加强对使用的各种电器用具、机械设备、防毒面具的检查和管理。每月对工作器材的安全情况再一次检查,确定不存在不安全因素后才使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各种器材用具。加强安全工作的防范措施,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物,关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3、不得在办公室内和仓库周围15米内烤火取暖、煮食物,不得随意焚烧垃圾杂物。
4、库内有民工进行装卸、运输等作业时,加强对民工的管理,教育民工在作业中注意安全,不得违章作业,不乱动粮库内的物品和设施,并加以监督。
5、专项储备粮储存期间保管员要严格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认真做好粮情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粮库领导汇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量化考评制度。
6、化学药品实行六双管理,严格领用审批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帐实相符。
7、使用化学药品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由技术熟练的技术员负责指挥。
8、化学药剂在保管、分药、投药、放气和处理残渣等过程中,按照化学药剂的使用管理及安全防护制度严格执行。
9加强保卫人员交接班制度,认真检查库区内各种货物、办公室、仓库是否安全。
10对药品库、财务科等重要部位要作重点巡逻监护,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处理。
1、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责任年限期满时,对全面完成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指标、认真贯彻落实粮库有关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在工作中表现良好的职工粮库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3、对没有完成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指标、不重视安全工作、不认真贯彻执行粮库有关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麻痹思想和违章作业的职工,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责任事故的,另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责任科室:
畜牧业安全生产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加强领导,把住舆论宣传关。广泛宣传畜牧安全生产和有关畜牧业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让从业者了解、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增强畜牧安全的法律意识,形成全行业抓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2、完善畜牧管理体制,把好准入关。进一步强化畜牧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畜牧部门既是生产的组织者,也是生产安全的管理者,组建安全管理队伍,增强安全管理能力。
3、加大执法力度,把好责任关。用《畜牧法》和《安全生产法》,提升行政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畜牧生产安全。
4、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把住生产过程关。大力发展畜牧生态养殖,加快创建标准化养殖场力度,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规模化饲养管理程度,用标准化生产提升畜牧安全管理水平。
5、加强畜产品生产过程的管理,把住监管关。畜牧部门建立和完善集中打假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完善日常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档案记录、台账,规范饲草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保证畜产品生产过程安全。
6、完善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把住信用关。按照从生产地到销售地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畜牧生产、经营记录档案登记制度,确保全程质量控制信息的传递和可追溯,形成互联互通、产销一体化的畜牧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安全生产责任书
8、在工作过程中注意向相关方施加安全生产方面的影响;
9、积极协助安全管理部做好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
10、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11、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12、工作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提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13、作为事故应急小组成员的,应明确职责,切实履行。
1、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零事故。
2、按计划参加培训率达90%。
3、按计划参加班组活动率达90%。
4、劳保用品正确配戴率达100%。
5、有效执行操作规程率100%。
1、年内公司将对以上目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公司视情节给予处罚。
2、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完成目标,可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
3、对未达标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公司给予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4、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因管理不力致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本责任书自取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期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公司部门和责任人各执一份。
责任人签字:
日期:
部门主任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