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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咨询业务范围:
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第三条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款第4项、第五条第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编写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4.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4.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5.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算书、结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2.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3.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委托人应按实际所延长的时间相应延长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并补偿咨询人额外的酬金。
4.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正常服务、附加业务和额外服务的酬金,委托人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给咨询人的酬金。
1.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3.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咨询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委托人交付咨询成果文件。如果由于咨询人自身原因延误支付,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咨询费的千分之二。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双方同意用________货币支付酬金,按________汇率计算。
双方同意:签订合同时预付总酬金的20%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当提交咨询成果初稿时,预付总酬金的50%,剩余部分酬金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
第九条其他约定。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条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三星级酒店改造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服务类别: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合同范本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咨询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咨询人(乙方):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规模:工程送审造价为人民币元。
二.合同内容。
1.项目结算审查。
三.合同工期:。
本合同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合同价款及费率。
本合同收费标准依据区物价局桂价费[20__]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项目按送审造价的及审查核增/减额的之和计费,打八折。单个项目计费金额不足元,按元收取。
五.服务费的结算与支付方式。
1.本合同的结算审核服务费为乙方结算审查工作完成并提交成果(一式肆份)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2.支付方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六.双方约定。
(一).甲方有权利或义务完成以下事项。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应负责与本业务有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人员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4.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结算代理相关费用。
(二).乙方有以下权利或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审查以下内容。
a.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b.施工发承包合同范围以外调整的工程价款;。
c.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及单价;。
d.发包人单独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面划分和总包人的配合费用;。
e.工程变更、签证、索赔及违约费用;。
f.取费、税金、政策性调整以及材料价差计算;。
g.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发生差异的原因和责任,以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
2.乙方保证结算审查成果的准确性。
3.乙方必须做好保密工作,结算审查结果除甲方签字代表外,不能告知其他任何人。如乙方泄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乙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获得结算审查服务费用。
七.审查依据及审核程序。
1.工程结算审查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文件。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司法解释。
3.适用于本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4.施工发承包合同、招标文件、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结算书及其明细内容、竣工图纸、相关图纸会审、工程签证、洽商记录等。
5.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7.审核程序:按中价协ceca/gc3-20__《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有关规定。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终止合同方应支付对方壹万元的违约金。
2.如果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结算审查费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但以不超过结算审查费的全额为限。
3.乙方因其过错原因逾期完成结算审查工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收结算审查费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以不超过结算审查费的全额为限。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南宁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阳朔县教育局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城市公路改造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__-0212)制定的。
第二条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三)项目咨询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第三条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4.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扣除税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4.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5.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2.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3.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委托人应按实际所延长的时间相应延长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并补偿咨询人额外的酬金。
4.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__〕1177号)的规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正常服务、附加业务和额外服务的酬金,委托人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给咨询人的酬金。
1.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3.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二)咨询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含当日)向委托人交付咨询成果文件。如果由于咨询人自身原因延误支付,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咨询费的千分之二。
(三)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四)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五)双方同意用________货币支付酬金,按________汇率计算。
(六)双方同意:签订合同时预付总酬金的20%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当提交咨询成果初稿时,预付总酬金的50%,剩余部分酬金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
第九条其他约定。
(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三)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五)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条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盖章)咨询人: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
造价咨询项目承包协议书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2、服务类别: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咨询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鉴(公)证机关(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工程建设造价咨询协议书
咨询单位:
第一部分。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按委托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委托人:(公章)咨询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年月日年月日。
造价咨询项目承包协议书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公司项目造价咨询内部承包方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建设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承包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业务进行监督。
(2)如乙方做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此协议。
(二)义务:
(1)乙方经甲方财务的经营所得费用除双方约定交纳的管理服务费外,其余均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
(2)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可获取甲方对其以上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项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二)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2)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3)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管理服务费用。
(4)乙方承包范围不得超过甲方允许的范围,如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的项目,需经过甲方的许可,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履行与业主单位的合同条款及向业主的承诺,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规范的开展工作,并接受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对造价咨询项目的检查和监督,由于乙方工作不到位或失职造成政府的罚款、通报及法律纠纷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引起索赔或构成行政处罚的,其后果由乙方承担;引起甲方加强管理力度所增加的成本也要由乙方承担。
四、费用划分及支出:
甲方提留管理费为总服务报酬费用的20%,并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5.8%,若乙方自行缴税,甲方不扣此项费用(但乙方必须提供完税证明);乙方负责造价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障、保险和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工伤事故处理、个人所得税、现场办公费等费用支出。
从此协议实施起,乙方有催要服务报酬费用的责任,当业主支付每笔服务费后,甲方提留%(包括管理费20%,营业税及附加5.8%,),其余%支付给乙方,乙方自主支配,但乙方的支配必须符合国家财税政策和法规。乙方必须随时向甲方提供合理的成本(人员工资成本、劳动合同及工资款)和支出票据,以保证财务账面平衡,否则将按所得税法代扣代缴所得税。
项目服务工作完成,资料移交,业主将造价咨询费结清后,进行费用结算,由乙方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自行分配。
五、其它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签_________期为生效日。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示范文本)。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九条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二直接经济损失x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种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款》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种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种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造价咨询项目承包协议书
在当下社会,各种协议频频出现,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造价咨询项目承包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公司项目造价咨询内部承包方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建设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承包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业务进行监督
(2)如乙方做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此协议。
(二)义务:
(1)乙方经甲方财务的经营所得费用除双方约定交纳的管理服务费外,其余均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
(2)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可获取甲方对其以上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项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二)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2)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3)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管理服务费用。
(4)乙方承包范围不得超过甲方允许的范围,如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的项目,需经过甲方的许可,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履行与业主单位的合同条款及向业主的承诺,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规范的开展工作,并接受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对造价咨询项目的检查和监督,由于乙方工作不到位或失职造成政府的罚款、通报及法律纠纷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引起索赔或构成行政处罚的,其后果由乙方承担;引起甲方加强管理力度所增加的成本也要由乙方承担。
四、费用划分及支出:
甲方提留管理费为总服务报酬费用的20%,并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5.8%,若乙方自行缴税,甲方不扣此项费用(但乙方必须提供完税证明);乙方负责造价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障、保险和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工伤事故处理、个人所得税、现场办公费等费用支出。
从此协议实施起,乙方有催要服务报酬费用的责任,当业主支付每笔服务费后,甲方提留%(包括管理费20%,营业税及附加5.8%,),其余%支付给乙方,乙方自主支配,但乙方的支配必须符合国家财税政策和法规。乙方必须随时向甲方提供合理的成本(人员工资成本、劳动合同及工资款)和支出票据,以保证财务账面平衡,否则将按所得税法代扣代缴所得税。
项目服务工作完成,资料移交,业主将造价咨询费结清后,进行费用结算,由乙方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自行分配。
五、其它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签_________期为生效日。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九条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工作,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有与项目前期研究工作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第二条乙方应在____年8月25日以前,向甲方提交《_______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文本伍份。
甲方如在合同期间对本项目提出重大变更,或者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可研报告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增加任务或变更合同不得另行增加相关费用。
第三条费用支付条款。
本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费用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费用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项目编制费万元整。余款在提交《_________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评审合格后付清。
第四条违约罚金。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报告时,每拖期一天,扣除其所应得报酬的5,作为违约罚金。
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详实,造成的项目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适当增加乙方工本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
3.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时,应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报酬的5计算。
第五条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修改或补充合同。修改或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乙方交付可研报告文本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造价咨询合同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基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尊守以下条款。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m2;
3、工程造价(暂估价):每平米_________元;
4、工程地址:贺兰县望都太阳城小区内;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编制工程预算、决算、招标标底;
2、审核工程预算、决算;
3、工程量清单编制;
4、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
5、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7、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2、工程施工图纸(全套:土建、安装)。
3、图纸会审资料、设计变更、签证单。
4、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记录、吊装工程记录。
5、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证资料。
6、工程(预)决算书(加盖送审、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专用章)。
7、工程量计算表、主要材料计算表。
8、钢筋实际用量计算明细表。
9、按政策规定需据找补差价的材料价格证明资料。
10、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
11、招投标文件及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的签证资料。
1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取费等级证、预算员资料证。
13、跨年度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明细表。
1、提供的计算资料要真实、齐全。
2、施工管理人员要密切配合。
3、由于甲方在工作运行中,提供的资料虚假不全或有关人员不配合,造成乙方结论不实际或拖延工作进度,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总造价的%)。
1、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编制和审核,出具验证报告,保证验证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2、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编制、审计、核算业务,出具计算、审核、核算报告。
1、经双方议定,按结算金额的。
2、双方一次性协商收费。
1、经双方议定,协议签证后,甲方预付乙方工程造价暂估总费用的预付款。
2、乙方向甲方提供出完整的预算书时,甲方在签收预算书时付工程造价暂估总费用30%的款项。
3、进入工程决算时,甲方必须付至总费用的。
4、余款在办理完决算项目签认时一次性付清。
5、补充内容:甲方要求报进度款时,每月支付乙方用包含总费用中,在结算时预予抵扣。
双方任何一方若无故撤消或不履行协议时,该方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审计工程总造价的30%)。
本协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生效。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咨询协议书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2260-84规定填写。
二、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双方可以约定,本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五、其他: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六、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七、本合同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咨询协议书
甲方(来访者或其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心理咨询师):
身份证号码:
根据《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咨询效果,在诚实守信、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的前提甲、乙双方就心理咨询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良好的心理咨询效果是建立在双方相互高度尊重与信任的基础上。
二、收费原因:开始咨询意味着你对咨询师的接纳和信任,咨询费用不仅仅是咨询师劳动的报酬,也体现了投入与关注成正比的心理学原则。因为咨询过程是不断成长的过程,成长会使人产生焦虑、恐惧等不良情绪,物质的投入和精神的投入一样可以增强意志行为的动机,最大可能的`避免逃避或退缩,而免费意味着你在任何环节都可能逃避,因为逃避对你来说零损失,实质上是阻碍了自身人格的成长。
三、双方在每次咨询前均要做好准备工作,双方在咨询后应及时交流咨询感受,以便调整咨询方案与进程。
四、甲方应认真配合乙方填写心理咨询记录。
五、咨询方案以双方议定为准。任何一方在具体修改方案时,均应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咨询方案确定后,咨访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配合协作义务,以保证咨询效果。
六、甲方缴费后,双方的预约才开始生效。乙方和甲方均应保证咨询于约定时间正常进行。如有改动,应提前12小时通知对方。如违约,按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七、每次咨询,甲方和乙方按约定时间须提前50分钟到来,做好准备工作,调整好状态,以保证进入良好咨询状态,保证咨询效果。甲方若迟到,仍按约定时间记时。迟到20分钟以上,本次咨询取消,扣取半个咨询时的费用;若乙方迟到20分钟以内,仍按约定时间记时;迟到超过20分钟时,甲方有权取消本次咨询,或索要一个咨询时的免费咨询。
八、心理咨询并享受优惠项目的求助者,如中断咨询,按甲方实际所用咨询时和训练时计费,余额退还。
九、有自杀倾向或自杀未遂的行为的来访者前来咨询时,咨询师会尽量为来访者提供帮助。如来访者最终选择自杀,责任及行为后果将由来访者本人全部承担。
十、甲方的责任权力义务:。
责任:
(1)向咨询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资料;
(2)积极主动地与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地方法;
(3)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
权力:
(1)有权力了解咨询师的受训背景和执业资格;
(2)有权力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法过程原理;
(3)有权力选择或者更换合适的咨询师;
(4)有权力提出转介或者中止咨询;
(5)对咨询方案地内容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义务:
(1)遵守咨询机构地相关规定;
(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地咨询方案各方面地内容;
(3)尊重咨询师,遵守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咨询师。
十一、咨询师的责任权力义务。
责任:
(1)、心理医生在从事心理咨询与治疗时,应遵纪守法、遵守心理医生道德准则,在其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
(2)、心理医生应注意加强自身的修养,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心理健康水平。
(3)、心理医生应不断学习本专业的有关知识,通过不断改善自身的工作实践、教学和科研水平,以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4)、心理医生应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专业职能的界限,不作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
(6)、心理医生在治疗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收费标准和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
(7)、心理医生在对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与来访者对工作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进行实地冲击疗法)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8)、心理医生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医生产生依赖。
权力:
(1)有权力了解与求助者心理问题有关的个人资料;
(2)有权力选择合适的求助者;
(3)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有权力提出转介或者中止咨询。
义务:
(1)向求助者介绍自己的受训背景;
(2)遵守咨询机构的有关规定;
(3)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4)尊重甲方、遵守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甲方。
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_________。
2、服务类别: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第三条。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第四条。
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五条。
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第六条。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结。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咨询人(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咨询协议书
为了切实帮助洛阳豫新冶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聘请洛阳盛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特签订以下管理咨询协议:
1、企业发展规划。为企业提供政策、行业、市场、途径、配套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企业信息化。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提供政策咨询,提出信息化推进整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及重点环节,帮助推荐优秀的信息化服务商。
4、组织机构设置。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对企业组织管理体系的构架提出具体的意见。
5、企业培训咨询。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行业特点,帮助制定企业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培训计划,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服务,或者推荐专业培训机构。
6、企业流程再造。全面解析企业生产管理流程,提出企业流程再造意见,提升企业精益华管理水平。
7、思想交流。根据企业家的需要,随时提供企业家思想交流服务,为企业家减压解惑。
8、其他企业需要的咨询服务。
1、甲方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守乙方商业秘密,如果要使用顾问案例,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2、甲方提供的政策咨询,乙方需要到有关权威部门进行确认,以有关权威部门的政策为准。
3、甲方推荐的服务机构,只是供乙方参考,甲方不参与具体的服务协议协商问题。
4、甲方提供的'建议,仅作为乙方决策参考,甲方不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甲方提供的服务,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
6、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全面真实的资料,以便于甲方提出专业意见。
1、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