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我们在生活中不断成长和进步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宝贵财富。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责任追究规定心得体会篇一
近年来,责任追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不论是在政府层面还是在企业组织中,都存在责任追究的问题。为了加强管理,提高效率,许多机构和组织开始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深意识到责任追究规范对于提升工作效能和推动组织发展的重要性。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责任追究规范实施中所得到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清楚了责任追究制度是组织的必要工具。责任追究制度不仅能够激励员工履行职责,做好工作,也能够让员工清楚地了解自己在组织中的职责与义务。通过制定明确的责任追究规范,机构和组织能够建立起一种既鼓励自由发言又保护员工权益的工作氛围。在我所在的企业中,这种制度的实施导致了责任心的提升和团队合作的加强。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岗位职责,不愿意拖延工作、推卸责任,而且能够更好地协同合作,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我认识到责任追究规范需要合理设定,不能过于苛求和单一化。负责任的追究需要在兼顾组织利益和员工权益的前提下制定。对于组织来说,责任规范应该能够对不履行职责的员工严格追究,以防止他人敷衍塞责,迅速解决问题并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然而,同时也要注意个体差异和环境因素的影响,了解员工背后的困难,不轻易对员工进行泛化的批评。只有在合理、公正的前提下,才能真正达到责任追究的目的,建立公正的管理机制。
第三,我在实施责任追究规范中体会到了以身作则的重要性。领导们首先要做好示范,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员工才会更加愿意遵守责任追究制度。一个良好的领导者应该勇于承担责任,及时解决问题,并对自己的决策负责。领导者要与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了解员工遇到的问题并提供支持。同时,领导者还应该给予员工适当的培训和指导,让员工全面了解责任追究规范的内容和意义,提高执行力。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组织的发展。
最后,我明白了责任追究规范对于组织发展的积极影响。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能够促使员工更加关注工作的品质和效率,提升整个组织的竞争力。通过明确和量化的责任追究规范,机构和组织能够更好地评估员工的表现,及时校准工作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有了责任追究规范的支持,员工会更有动力去迎接挑战,并愿意为达成组织目标而不懈努力。这将不仅对个人的职业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也对整个组织的稳健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综上所述,责任追究规范心得体会不仅包括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领导者的示范作用,还有责任追究对组织发展的积极影响。只有完善追责规范,兼顾公正与合理,同时不断深化人们对责任追究的认识,加强培训和指导,才能更好地实现责任追究的目标,推动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责任追究规定心得体会篇二
为增强稳控单位、责任单位和包保单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避免造成群众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特别是集体上访、非正常进京赴省上访,特制定本制度。
责任追究分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纪律处分三种形式。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和解决问题。
4、对群众合理诉求不按法律政策及时解决,致使群众越级上访的;
5、发生非正常进京上访或到市以上集体访,不按通知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或虽到达现场但躲避群众,不主动开展工作,不认真落实已确定处理意见,致使上访人在上访地滞留并持续上访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限期解决问题。
2、到市以上越级访总量居高不下,且单位连续2次被通报批评;
3、对重点信访案件和上级立案要结果案件,责任单位拒不改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建设指导小组对涉案村(社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案领导按照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视情况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受到纪律处分的干部,取消其当年年终评优资格。
1、通过诫勉谈话仍然不能扭转被动局面的;
3、因越级访或非正常进京访被省、市追究责任的;
4、对市交办信访案件解决不力,甚至顶拖不办,引发大规模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任追究规定心得体会篇三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常常会听到一些追究违宪责任的案例。这些案例无论是对于国家还是个人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学到许多东西,深刻认识到遵守法律、守护宪法的重要性。
作为一个普通高中生,我也经常听到身边发生的一些违宪责任案例。其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去年发生在某地的一起轻微交通事故。当时,一名女司机与另一辆车相撞,虽然人员并未受伤,但由于双方协商没有得出令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女司机采用了非常错误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她伪造了一份假合同,并向另一方索要高额赔偿款。
后来,女司机的行为被法律机构发现,并被追究违宪责任。她受到惩罚,不仅要赔偿损失,还被吊销驾照。这个案例令我印象深刻,因为它让我深刻认识到了维护法律和守护宪法的重要性。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追究违宪责任的过程和结果。首先,法律机构调查案件后,认定女司机行为属于非法,符合刑法规定。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女司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她被追究违宪责任,受到了惩罚。
除了介绍案例的过程和结果外,我们还要思考为什么要追究违宪责任。首先,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一个人如果不守法,就会扰乱社会秩序,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其次,追究违宪责任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生效的体现。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那么追究违宪责任就无从谈起。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认识到追究违宪责任对于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对于个人而言,只有遵守法律、守护宪法,才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社会而言,只有每个公民都遵守法律,才能形成法律约束的社会环境,进而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
总之,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追究违宪责任的过程和结果,以及守法、守护宪法的重要性。希望每个人都能从这个案例中吸取经验和教训,自觉遵守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责任追究规定心得体会篇四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责任追究的内容
1、对县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动脑子,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者。
2、年初签定的党建经济责任状中目标责任没有完成的。
3、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
4、对上级摆不正位置不服从领导,对平级或下级不能听取不同意见,不愿接受监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学决策,工作随意性大的`。
5、工作主观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罪人,拖拉、推委,措施落实不力的。
6、因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造成上访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责任追究的措施
1、责令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由上级分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2、诫勉谈话。凡思想、工作、生活、领导作风均存在一定问题,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群众反映较大者,由组织上进行诫勉谈话。
3、黄牌警告。连续两次以上不服从上级分管领导的批评指正: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又不能科学、民主决策,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要在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
4、调整工作岗位。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力,在各个业务部门考核中排名最后的单位领导要坚决调整其工作岗位。
5、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工作能力差或者主观上不努力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单位领导,要视情况采取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的惩罚措施。
五、工作程序:
1、各项工作的落实都要和年终的考核相挂钩,落实以上措施,一般应该遵循下列程序。
2、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依据考核结果确定追究责任对象。
3、听取被追究对象的申辩
4、需要调整的干部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后,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5、由主管领导和组织、纪检部门负责与被追究对象进行谈话。
6、履行相关的手续。
六、安排与使用:
1、对调整后的干部按新的职务和岗位享受政治、生活待遇。
2、调整后的干部,如果工作成绩突出、作风转变、在新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可以建议县委重新提拔使用。
七、本制度自xxxx年x月x日起执行。
责任追究规定心得体会篇五
随着社会的发展,责任追究成为了重要的社会责任,为保障公共利益发挥重要作用。在工作过程中,我们也会遇到许多责任问题,如何处理好责任问题,加强责任追究,走好法制之路,以此提高组织和个人的工作成效,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下文将从责任追究的意义、案例如何处理、责任心培养、诚信打击,四个方面就责任追究的心得体会展开阐述。
第一节:责任追究的意义
责任追究是维护公序良俗、法制和正义,促进社会公正、公平和法治的基础。在工作中,责任追究能够使组织更加高效、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证了组织和个人的利益和权益。与此同时,责任追究也能够表现出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节:案例如何处理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责任问题,如何妥善处理责任问题,加强责任追究,是需要学习和掌握的技能。例如,在企业管理中,如果某一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对其进行追究并采取惩戒措施。在社会中,违反交通法规的司机应当受到追究,遏制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让道路更加安全有序。
第三节:责任心培养
责任心的培养是推动责任追究的关键,在工作中,要深入贯彻责任意识,全力以赴,无论是工作提出的任务还是个人义务,都要认真负责,不能拖延拖拉。同时,在处理问题时,要以事实为断言,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更大的问题。通过做事认真、负责,树立起责任感的观念,为事业的成功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节:诚信打击
在推进责任追究的过程中,可以借助诚信打击来增强其效果。诚信打击即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阳光化治理,形成全社会共有的信用意识和环境。在社会上,构建信用体系,依靠各种信息和数据交易,形成约束和信用。企业在处理违规情况时,采用诚信打击的方式向全球广泛传递信誉信息,从而有效制止违约行为。
第五节:结论
责任追究是保障公共利益和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的基础。在日常工作中,妥善处理责任问题、加强责任追究、培养责任心和诚信打击是推进责任追究的关键措施,有利于提高组织和个人工作效率和质量。只有不断加强责任追究,才能推进社会稳定、经济繁荣、人民幸福。责任追究,一定要不打油诗,坚持实事求是,真正做到真理不歪曲,法制不妄动,全面发挥推动社会良性循环的历史作用。
责任追究规定心得体会篇六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经学校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建立责任追究:
1.必须在当天以书面报告政教处,隐瞒不报,使事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2.教师未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学生在午间,课间发生的意外事故,追究有关老师责任。
3.放学清校后,教师已离校,但还有学生留在学校,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其老师的责任。
4.室内外课(包括活动课),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若教师擅离职守,学生放任自流。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有关任课老师的责任。
5.值夜、双休日值班或护校,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或擅自离校,发生失窃及其它事故,追究值夜、值班老师责任。
6.体罚、变相体罚等人为造成的教育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学生在做不正当游戏或追逐打闹或爬高,由于班级教育不力,出现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8.教育不力,造成学生言行不良或防范不落实,导致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9.未征得学校同意,擅自组织师生外出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10.在集体活动中,由于班主任或组织者未在场,学生出现偶发事故,追究班主任或组织者的责任。
11.由于变质食物,引起学生饮食中毒事故的,追究食堂炊事人员责任。
12.如果教育设施出现危险状态,班主任或有关老师要及时书面报告总务处。总务处必须在接到报告后,当日内报告校长室,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否则所造成的事故,要按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说明:责任内容包括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阳泉曲初中
责任追究规定心得体会篇七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年级组长和班主任是本年级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余任课教师和副班主任为具体负责人。
对未按照《安全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将配合县局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应当代表学校对所有集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所带来的行为后果负法定责任。当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学校方面引起时,校长要代表学校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校长自己若负有直接责任,校长则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在行政上也要接受县教委的处罚。在事故中校长本人有失职甚至渎职行为时,还要由其个人负直接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最主要的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具体责任人主要是指副校长、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室、工会、大队部负责人、年级组组长或其他活动组织者。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协助校长具体落实学校的安全措施,发生安全事故后所应负责仅次于校长;若校长不在场,则具体责任人就是最直接和主要的安全责任人,发生安全事故后校长负领导责任,而具体责任人则要负主要责任。
班级是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班主任因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力,对学生违反规定行为或当学生受到外来人员实施的侵害行为时制止不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的其他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应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其他人员主要指任课教师、后勤员工等。一般情况下不负主要责任,但由于自己的过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环节或承担的工作出现疏漏,因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因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他们要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
责任追究规定心得体会篇八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乌鲁木齐县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实施责任过错追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各单位、职能部门及执法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应尽的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义务。
第三条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实行“分级管理、按职能划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乌鲁木齐县工商局职责。全面负责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章案件,指导工商所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按岗定责,层层签状,抓好落实,确保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出问题。
第五条 乌鲁木齐县工商局职能科、室职责:
一、注册登记科:依法办理食品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严把市场主体资格准入关,按照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要求,及时把从事食品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情况提供给辖区工商所。
二、合同消保科:负责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配合市工商局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查,定期公示食品质量信息,制定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营管理自律制度,并督促工商所抓好落实,承担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的其它具体工作。
三、市场经济检查队:负责组织并指导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展销会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食品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等食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商广科:负责查处食品类商标违法行为,保护名牌食品商标;负责查处食品类违法广告行为,严厉查处食品类违法广告的代理者、发布者及广告主。
六、办公室: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及督导,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积极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七、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监察,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严厉查处行政不作为行为,为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证。
第六条 工商所职责。按照国家工商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执行,在乌鲁木齐县工商局的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标本兼治、防打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负责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维护辖区内食品市场交易秩序。具体职责:
一、根据乌鲁木齐县工商局的委托依法办理从事食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
五、受理并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申诉和举报;
六、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的规定及时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七、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
八、负责食品经营者主体的监督管理。
1、办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严格按照法
3、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经济户口管理,建立健全辖区食品经营者的经济户口档案,并运用计算机手段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进行网络化管理。
九、负责食品市场准入管理,禁止市场经营下列食品:
1、包装食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
2、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3、特殊膳食用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5、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9、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十、负责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经营者质量意识,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下列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1、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
2、购销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3、质量承诺制度。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4、协议准入制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对以肉类、蔬菜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为重点的食品,实施“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5、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对入场经营者的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市场内的经营者均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建立食品销售台帐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
6、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完善检测条件,对肉类、蔬菜等重点食品加强入市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7、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并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十一、负责建立健全市场巡查工作制度,对辖区范围内食品经营者,划分责任区,分片划段,落实巡查人员、监管责任和监管任务,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辖区食品经营者进行巡查和日常监管。
巡查人员应当如实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违法情况或突发问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和妥善处置。
食品市场巡查的主要任务是:
6、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十二、负责对上级12315投诉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交办、分流的食品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报告上级12315投诉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第七条 工商所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工商所所长为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通过签订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每一名执法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第二章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 为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高效开展,强化地方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促进各级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九条 乌鲁木齐县工商局领导及其职能部门负责人、监督检查的执法人员和有关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应予责任追究的,适用本办法。
第十条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遵循以事实为依据,责任自负、过罚相当、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一条 乌鲁木齐县工商局监察部门负责追究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的过错责任。必要时办公室可配合调查。
第十二条 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的责任:
二、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工作中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事故时采取措施不力、处理不及时的;
六、对按照规定应当上报的食品安全信息,瞒报、谎报、缓报、漏报造成影响的;
七、对应当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不及时移送,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 工商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乌鲁木齐县工商局应当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办理食品经营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有关手续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二、群众反映和发现辖区有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未及时予以取缔的;
四、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的;
八、因执法不力或者失误导致在辖区内形成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集散地的;
九、因违规、违纪执法,导致食品安全隐患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其他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扣罚奖金;
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给予行政处分;
四、辞退;
五、开除。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合并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分为一般责任、严重责任和特别严重责任。
第十六条 依据《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分清责任,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严格责任追究:
一、负有监管职能的工商所辖区内一年发生一次食品安全责任的,追究相关人员及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负有监管职能的工商所辖区内一年发生二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除按前款规定追究责任外,还应追究工商局相关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追究:
一、主动发现其执法过错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后果的;
二、执法过错轻微的;
三、因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弄虚作假以及出现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过错的;
四、其他可以从轻或免予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索贿受贿、吃拿卡要、敲诈勒索的;
二、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的;
三、干扰、阻碍调查人员对其责任进行调查的;
四、故意导致责任事故发生的;
五、对追究其违法行为的决定拒不执行的;
六、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乌鲁木齐县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过错行为进行投诉、检举、控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根据调查情况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一条 在作出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二十二条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申请复核。 第二十三条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有关程序、时限、申请复核等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乌鲁木齐县工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追究规定心得体会篇九
甲方:
性别
年龄
电话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性别年龄
电话
住址:
身份证号:
___年___月___日,当事人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号客车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在事故中。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就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医疗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凭票据支付)。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合计____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后,甲方不再负任何责任。今后双方互不追究。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