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调查报告如何写汇总篇一
调查报告又称调研报告、考察报告,是根据某一特定目的,运用辩证唯物论的观点,对某一事务或某一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周密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后,将调查和分析的结果系统地、如实地整理成书面文字的一种文体。
调查报告的特点:一是真实性。真实性是调查报告首要的、最大的特点,这一特点要求撰写调查报告必须尊重客观事实,靠事实说话。二是针对性。一般来说,一项调查研究工作,是针对一些较为迫切的实际情况,解决某些实际问题而进行的,因此调查研究就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调查报告的写作上,必须中心突出,明确提出所针对的问题,交代所获得的事实材料,分析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和对策。三是典型性。调查报告的典型性,是指撰写调查报告所采用的事实材料要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所揭示的问题要带有普遍性、规律性。四是系统性。就是要把被调查的情况完整地、系统地从事物的现象上和本质上交代清楚。这样,调查材料所得出的结论才具有说服力,才能形成完整的论证过程。不能只提出结论,而忽略交代事实过程和必须的环节。
总的`来说,调查报告要论证系统、逻辑严密,要摆事实、讲道理,要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从而使之成为科学决策的可靠依据。
二、调查报告的种类
根据分类标准的不同,可以得出不同的分类结果。根据调查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专题型和综合型调报告;根据理论与实际的侧重不同,可以分为理论研究型、实际建议型和现实情况型调查报告。
(1)专题型调查报告。是侧重对某个问题、某类问题进行较深入调查后形成的报告,针对性强。它能及时揭示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研究急需解决的具体的实际问题,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对策或是建议。
(2)综合型调查报告。是以综合调查众多的对象及其基本情况为内容并作全面系统的分析所形成的报告。它具有全面、系统、深入的特点。它与专题调查报告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它的综合性上,它使读者可以从报告中看到事物的相对完整的“鸟瞰图”。
(3)理论研究型调查报告。是主要以学术研究为目的而撰写的报告。它以收集、分类、整理资料并提出问题或者结论为特点,大多发表在学术刊物或刊载于学术著作中。
(4)实际建议型调查报告。是以预测、决策、制定政策、处理问题为目的,进行调查并提出相应的建议而形成的调查报告。它针对性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重点是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5)现实情况型调查报告。它是以正在发生、发展的现实生活为对象,进行调查后所形成的调查报告。人们可以通过它了解和认识某些事物和问题的客观现实情况和发展脉络,作为其他认识活动的依据或参考。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调查报告可以是以上几种类型的结合形式。
三、调查报告的写作方法
不同类型的调查报告,具体内容有所不同,但基本写法是相通的。完整的调查报告大体包括标题、导语、概况介绍、资料统计、理性分析、结论、对策或建议,以及附件材料等内容。由此形成的调查报告结构,包括标题、导语、正文、结尾和落款。
(1)标题。调查报告的标题有单标题和双标题两类。单标题中又有公文式标题和文章式标题两种。公文式标题通常采用“事由+调查报告"的形式,如:《关于x×省农村水利职工生活情况的调查报告》:文章式标题,如:《x x县的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概括指出了调查对象)、《调整水利政策,增加水利投入》(标明了作者通过调查所得出的观点)。
双标题即一个正题、一个副题,如:《为了造福子孙后代——x x县开发小水电的调查报告》。
(2)导语。导语又称引言,是调查报告的前言。导语简洁明了地介绍调查的基本情况,或提出全文的引子,为正文写作做好铺垫。通常对调查的课题、对象、时间、地点、方式、经过等作简要介绍;或对调查报告的内容作概括说明;或对课题的由来作简明介绍和说明。
(3)正文。这是调查报告的主体。它对调查得来的事实和有关材料进行叙述,对所做出的分析、综合进行讨论,对调查研究的结果和结论进行说明。正文的结构主要有:“情况——成果——问题——建议”式,多用于反映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成果——具体做法——经验”式,多用于介绍经验的调查报告:“问题——原因——意见或建议”式,多用于揭露问题的调查报告;“事件过程——事件性质结论——处理意见”式,多用于揭示案件是非的调查报告。
(4)结尾。结尾的内容大多是调查者对问题的看法和建议,这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必然结果。调查报告的结尾方式主要有补充式、深化式、建议式、激发式等。
(5)落款。调查报告的落款要写明调查者的姓名或名称,以及完稿时间。如果标题下面已注明调查者,则落款时可省略。
最新调查报告如何写汇总篇二
1,主题要具有现实意义。通过调查研究,提出或验证一种教育理论,这种教育理论能对现在的教育教学具有指导作用。即使是探索,也要具有前瞻性,而不能是过时的落后的东西。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所针对的教育问题,应该是十分紧迫的或长期没有解决而必须解决的问题。
2,主题要体现调查资料,资料能够充分说明主题。主题的确立要依据调查资料的内容,要能体现调查资料的内容。预先的假设与现有的材料不一致,要以现在的材料为准进行修正。要使材料能够充分说明主题。
3,主题宜小不宜大。小的主题能密切联系教育实际,也能较好地获取材料,撰写起来也较容易。大的主题费时费力,只适合专门的教育科研部门进行研究。对广大在职教师来说,主题宜小不宜大。
1,材料要典型。调查获取的材料很多,经过整理后的材料应该都是有用的材料,如果不加选择;全部写入文章中,势必变成材料的堆砌。因此,必须选取最具说服力的典型材料。
2,材料要充分。调查报告注重的就是事实,事实充分就能很好地说明观点,因此,写作调查报告要让充分的事实说话,切忌犯以偏概全的毛病。
教育调查报告的基本结构包括标题、引言、主体、结尾几个部分。
1、标题
标题是文章的门面,好的标题一看就能让人感觉到该调查报告的意义。标题的写法有两种。即单行标题和双行标题。
(1)单行标题俗称在标题,它或者揭示调查报告的基本观点,如《要把农村小学的图音体教育落到实处》;或者表明调查的对象范围、如《xx市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情况调查》;或者把要调查研究的问题作标题,如《负担为何越减越重》。
上山下乡,动乡交流
---xx市与xx县对口帮教支教情况调查
表明对象的标题一定要注意限制性词语的使用,要确保读者能够从调查范围上确定你的调查的意义大小。
2、引言
这是文章的开头部分,要简要地介绍调查的概况,包括目的、意义、时间、地点、对象、一范围、方法、内容等,这些方面不一定要齐全,可根据具体情况作介绍,或者简要地介绍调查的经过;或者阐述调查结果或基本观点;或者提出教育领域颇受关注或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引言用语要开门见山,简洁明了。
3、主体
这部分要对调查材料进行条理性的叙述和分析。常见的结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调查经过或事件发展顺序,先叙述调查的事实材料,然后分析问题,提出值得思考的问题、启示或结论;另一种是边分析边叙述,把材料分成几个方面,从不同角度来说明主题。如果是长篇调查,一般要有小标题,篇幅较短的也要在句首有中心句,这样便于读者阅读。
4、结尾
结尾是对全文的收缩,常见的结尾有:(1)归纳结论;(2)在正文分析作出结论的基础上,提出值得探讨的问题或建议;(3)强调和突出文中所表达的观点或揭示的问题,以引起关注。
最新调查报告如何写汇总篇三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应包括调查依据、实施的基本情况、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以及建议。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如何撰写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浅谈。
第一部分:主要叙述审计调查的概况。在写明审计调查报告的标题、日期、受文机关后,就要阐明审计调查概况。写明根据什么可简单的交代调查的缘由、内容、目的等。
第二部分:主要写审计调查过程和结果。它是审计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写好这部分,是审计调查报告是否有说服力的关键所在。
基本情况主要说明与调查目标有关的被调查事项背景信息,总体评价主要是针对调查结果发表评价意见。评价要针对被调查单位财经工作和存在的问题,依据调查结论,进行评价,做到把握总体、客观适当,充分体现整体性和宏观性。为防止审计风险,尽量不要作出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评价。
从诸多的调查材料中,寻找带有共性的问题,将其相对集中在一起,按顺序单列起来。反映问题做到主次分明、重点突出,切忌单个罗列、轻重不分、分类错误等现象。每类问题的表述原则上要先总体、后列举,要首先反映问题总量、占总体比率、发展规模、程度和趋势、影响面及其后果。要分析问题产生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分析问题要切中要害,要从大量的财务数据和非财务资料中归纳出规律性从中发现客观实质,真正找到问题产生的原因。
最新调查报告如何写汇总篇四
撰写调查报告是整个调查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十分重要的一个阶段。调查数据经过统计分析之后,只是为我们得出有关结论提供了基本依据,只有将调查研究成果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才能使调查服务社会,因此调查报告是调查结果的集中表现。
能否撰写出一份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是决定调查本身成败与否的重要环节。调查报告的内容和质量非常关键,它是通过文字、图表等形式将调查结果表现出来,使人们对所调查的现象或问题有一个全面系统的了解和认识。
一份优秀的调查报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前言
(1)调查报告应结构严谨、语言简练、有说服力, ? 标题页
词汇尽量通俗易懂。 ? 目录
(2)调查报告应该能让读者了解调查过程的全貌, ? 委托信
并将调查过程中各个阶段收集的有关资料组织在一起。 ? 摘要及小结
附录 一、操作步骤
(一)撰写前言
前言部分通常包括标题、目录、委托信、摘要及小结等。
1、标题页
(1)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
(2)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陈述式如《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提问式如《为什么大学毕业生择业倾向沿海和京津地区》,正副标题结合式,正题陈述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或提出中心问题,副题标明调查的对象、范围、问题,如《高校发展重在学科建设――××××大学学科建设实践调查》等。
2、目录。目录是将调查报告的内容以大纲形式列出。
3、委托信。委托信是调查客户在调查项目正式开始之前写给调查者或组织的。具体表明了客户对调查者的要求。
调查时间:
调查范围:
调查对象:
调查方法:
调 查 人:
调查分工:(以小组形式调查的要求,小组人数不得超过3人)
(二)撰写正文
调查报告的主体部分是调查报告的正文,具体构成可能因研究项目不同而不同,但基本上包含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结果、调查结论及建议部分。
(1)第一种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
(2)第二种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
(3)第三种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
2、调查方法。调查研究方法描述了是如何进行调查的,调查的对象是谁,采用了哪种调查方法,指出用什么方法对调查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和统计分析的。一般情况下,调查方法部分不需太长,但应提供必要的信息,使阅读者了解调查数据是怎样收集的和调查调查结论是怎样得出的。
3、调查结果。调查结果部分是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在一份调查报告中,调查结果应以陈述形式进行表述,并配以表格、图形、以进一步支持和加强对结果的解释,还要对图表中的数据资料说隐含的趋势、关系或规律加以客观地表述。
4、调查结论和建议。调查结论是用简练的语言对调查研究前所提出的问题做明确的解释,同时引用有关资料和调查结果加以解释、论证。建议则是针对调查获得的结论,提出可以采取的措施、方案或具体行动步骤。
(三)撰写结尾
结尾部分由附录组成。附录是呈现与正文相关的资料,以备读者参考。附录的目的基本上是列入可以能多的有关资料,这些资料可用来论证、说明或进一步阐述已经包括在报告正文之内的资料,每个附录都应有编号。在附录中出现的资料种类常常包括调查问卷、抽样细节的补充说明、原始资料的来源、调查获得的原始数据图表等。
二、打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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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间距:行距为多陪行距1.5,字间距为标准值。
4、页边距:上3.0厘米,下3.0厘米,左3.0厘米,右3.0厘米。
最新调查报告如何写汇总篇五
前言:给想提高公文写作水平同行的两个建议:
1、多看多记。看报纸,掌握大政方针、舆-论导向,丰富公文写作词汇量。看范文:选定一个文章全面、质量高、更新及时的公文网站如"大秘书网",按自己所在部门或按文章类型多看多琢磨,记住各类公文结构、措辞等,尤其是一些套话,掌握各种文体开头与结尾处的不同等。对于初写公文者,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照着原来的文件来,他怎样你就怎样。
2、多抄多写。公文语言讲求严谨、简洁,多写多练习会进步很快。 真正的写作天才并不多见,所谓天下文章一大抄!抄其实不难,但是要会抄就不那么容易了。我的经验是:先根据写作主旨拟出一个公文提纲,再根据每部分的需要,抄一些内容来充实。借鉴与整合的过程就是很好的学习过程,相信你的写作水平会快速提高!
考察报告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派出的有关人员对有关的人和事进行实际考察之后写成的书面报告。对人的考察报告主要有选拔任用干部考察报告,干部人事考察报告,模范人物考察报告等。对事的考察报告主要有外出参观考察报告,重点项目考察报告,市场状况考察报告等。关于干部人事类考察报告的写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有专门的规定和要求,本文不再赘述。这里仅就外出考察报告的写作谈几点意见。
一、考察报告的文体特点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名级各地公派人员的外出考察活动日渐增多。每次考察活动结束之后,考察人员往往要将考察的情况、学到的经验及受到的启示等,写成文字材料报告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领导,以便借鉴外地有益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和改进本单位的工作。正因为如此,这些年外出考察报告的写作频率明显提高,而且越来越为各级领导所重视。
一是记叙和论述兼而有之。考察报告的写作以考察活动中的所见所闻所感为基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通常要用一定的篇幅对考察的情况和事实加以叙述和说明,有时还需要少量的描写或抒情,需要引用一些当地的谚语、惯用语或群众议论等。在叙述情况的同时,考察报告中还要明确地表示出作者对考察对象及有关情况的看法、意见和态度;有时还要将外地的经验与本单位的情况进行简要的分析比较,提出一些评价性、结论性或启示性的意见。而这些又需要用议论的方式来表达。可见,考察报告中的记叙和论述缺一不可。
二是观点支配和统帅材料。考察报告的写作同其他应用文写作一样,写作者必须先对考察中所获取的大量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形成综合性、结论性的观点或意见,然后才能进入实际的写作状态。离开丰富的考察材料,就难以提炼报告的主题和观点;离开正确的结论和观点,同样无法准确地归纳考察的情况、事实和典型事例。在考察报告中,议论成分明显地占居着主导地位,而叙述成分只是对结论和观点起着配合作用。
三是语言和材料客观准确。考察报告选词平实准确,用语质朴自然,基调庄重严肃,措辞讲究分寸。它既不同于以说明为主的解说词和简介材料;也不同于描绘性情感性较浓的事件通讯或游记散文。在材料的选用上必须客观、真实、准确。报告中所引用的数据应是经过当地核实和确认的数据;报告中所列举的事例应是真实的、新鲜的、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事例,不允许使用道听途说的有水分的材料。
二、考察报告的基本结构
在外观结构上,考察报告有标题、正文和落款。标题通常由事由和文种组成。如《关于赴海南经济开发区参观考察的情况报告》。也有的标题略去事由,直书《参观考察报告》、《出国考察报告》等。落款一般写“××考察团(队、组)”,也有的在落款中标明考察人员的姓名。落款之下写年、月、日,一般不加盖公章、私章。
在正文内容的结构布局上通常分为三部分:
(一)考察概况部分
这部分是考察报告的'前言或序言。通常包含以下一些内容:有的重在介绍起因,简述本次考察的动因及背景,指明为什么要对某地区某项目进行考察等;有的主要简述过程,叙写本次考察的时间、地点、涉及范围及考察方法等;还有的侧重说明情况,介绍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突出成绩、显著特点、典型经验及对其考察的意义作用等。这部分内容的写作要开门见山,简明扼要,篇幅不宜太长。
(二)考察内容部分
这部分是考察报告的主体。要写出考察对象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做法、基本经验、突出成果等。内容布局上可视情况采用纵式、横式、合式的结构安排方式。
采用纵式结构的考察报告,通常有两种写法:一种是按照考察的先后顺序,自然地逐“点”叙写。即以作者的考察活动为线索,把参观的若干个单位、走访的若干个人、考查的若干个“点”串在一起去写。既要交代各“点”情况,又应突出考察重点。有时还可以对每个点侧重讲一个特色或一条经验,防止报告内容重复。另一种是按照考察对象本身发展变化的过程或时间顺序来写。这种结构方式适用于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可将其发展过程大致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去写,然后归纳综合其做法和经验。
采用横式结构的考察报告,主要是按照考察对象的几种做法、几条经验、几点体会或认识来分别组织材料,逐项加以叙述或论述。采用这种写法要在材料的筛选分类和各个小观点的提炼上下功夫。为使叙述眉目清楚,对于各个相互并列的内容往往要分段叙写或者用小标题分隔。各段的小标题或头一句话就是小观点,它们与考察报告的主题或总观点形成“众星捧月”的格局。
采用合式结构的考察报告,通常按总分式或对比式安排材料。总分式安排,就是对考察对象的情况先从总体上展现概貌,然后分述各部分内容;或者先分述各部分内容,然后从总体上加以概括和深化。对比式安排,就是将两个不同的考察对象或者将某一考察对象内部两个不同的方面进行对比;也可以将考察对象的情况与本单位的情况加以对比。通过对比区分优劣,突出考察成果,获得某种启示或借鉴。
(三)收获与启示部分
这是考察人员谈收获、讲认识的部分,以议论为主。在这部分内容中,有的是对考察对象提出总的印象和看法,总结本次考察所受到的教育和启发;也有的是对考察内容从理论高度加以概括和升华,指出其具有规律性的可借鉴的东西;还有的是根据考察的情况和结论,联系本地实际,针对性地提出学习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这部分内容具有结论性、启示性和参谋性,是对报告主题的深化和升华,虽不宜详写,但不可不写。
三、考察报告的写作要点
考察报告是用来反映考察情况、传达外地经验、为本单位领导的决策和工作提供参考的。因而对其材料的真实性、经验的先进性、观点的新颖性和内容的适用性有着较高的要求。写作中应着重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首先是考察要细。细致地、系统地观察,充分地详尽地占有材料,是考察报告写作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只是走马观花式的参观、浮光掠影式的考察或者满足于掌握考察对象准备的某些情况简介材料,那就不可能写出像样的考察报告。一般来说,考察报告的写作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明确的考察目的。单位派出人员考察通常有两种动因:有的是为了打破本单位封闭保守的现状,让干部职工通过外出参观考察开扩视野,解放思想;有的是为了针对性地解决本单位改革发展中的某些关键性问题,吸取和借鉴外地的宝贵经验。对于领导者既定的考察目的,撰写人员应心领神会,并从考察目的出发,牢牢把握考察的范围与重点,有意识地收集和积累相关材料,做到考有所向,察有所获,胸中有数。二是要有相关的业务知识。确定考察目标后,考察人员应加紧做好与考察课题相关的知识准备工作。要主动熟悉和钻研与考察课题有关的理论或业务知识;学习和重温有关的方针政策与报刊资料;尽可能提前收集掌握一些与考察对象相关的史地材料或背景资料。这样才能更好地掌握考察工作的主动权。三是要有科学的考察方法。考察中除认真看资料、听讲解和实地察看外,还应采取个别走访、小型座谈、参与当地某些活动等方法,尽可能多地了解和记录第一手材料。占有材料越充分,考察报告的内容就越厚实。
其次是开掘要深。考察报告的写作中有一种通病,就是过程细,内容杂,篇幅长,像是一篇考察活动的“流水账”,让人看后不得要领,甚至引起领导厌烦。这类报告的失误就在材料的梳理和开掘上。一般来说,考察过程中所获得的认识仅仅是感性认识,其材料往往比较分散、零碎,往往只是些表面的事态,还缺乏较强的系统性和深刻性。只有对这些感性材料进行一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才能飞跃到理性认识阶段,形成明确的结论和观点,提炼出报告的主题思想。实践表明,对考察材料的深度加工是写好考察报告的前提。对考察材料开掘越深,认识越准,写出的考察报告才越有参考使用价值。
最后是选材要精。有了明确的结论和观点之后,就要根据这些结论和观点来选取和组织材料。通常的做法是,先要对掌握的素材特别是例子进行分类梳理,然后将观点和例子对应起来,组合成一个个有观点、有材料的“文章块”,再把这些“文章块”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组合在一起,便是一篇完整的考察报告。可见,要使报告有深度、有分量,除了观点必须正确外,还须在选材用材特别是选用例子上下功夫。
一要选用恰当的例子,防止例证不充分或观点例子“两张皮”;
二要选用有代表性的例子,确保经验本身的先进性;
三要选用典型的例子,体现报告内容的指导性;四要选用新颖的例子,使报告具有时代性和创造性。总之在考察材料充分的情况下,一定要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选取那些最能说明问题、最有说服力的例子来证明考察的结论和观点。只有观点正确,选材精当,写出的考察报告才会有质量,有分量,有较大的参考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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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调查报告如何写汇总篇六
一、案件特点。
(一)诉求集中。主要表现为要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理由主要集中于出卖时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或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及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交易等。
(二)出卖人反悔原因集中。大多系房屋价格大幅增长所致。从案件审理的情况来看,尽管众多出卖人在进行答辩时所提出的理由都并非是以房屋价格增长,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然能感觉到利益因素的影响实为出卖人反悔的最主要原因。
(三)调解难度集中。从本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的情况来看,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原被告双方很难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一方要求严格按照当初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最终要求实现其权利,普遍不愿意接受合同之外另行支付补偿购房差价;而被告一方却认为当初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以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能买卖为由抗辩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原告理应对其以现行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四)法院判决集中。我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遵循诚实信用与公平合理的合同法基本原则,除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外,其余案件均以判决形式作出处理结果。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办案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有时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二、原因分析。
(一)利益驱动下的诚信缺失。此类案件大量出现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出卖人的诚信缺失,而此种现象的背后则是利益因素的影响。由于房屋价格呈现连年持续增长的态势,这种价格变化所导致的过去和现在之间的利益悬殊引起了被告的心理失衡,而房屋产权证件办理的进度缓慢又给予了出卖人将此失衡进行现实表达的机会,其结果就是出卖人不愿意依据原合同履行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
(二)现行立法、司法的缺陷。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往往缺乏体系的逻辑严密性和和谐统一,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这就容易给当事人在估计失信的法律成本方面形成错觉。同时,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弱,也是最主要的原因。
(三)房屋买卖本身所蕴含的法律风险。
1、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是合法的物权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卖人在转让时没有取得所有权证,其转让行为无效。所谓法律风险,主要是针对买受人而言,这时,房屋买受人可能因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证而遭致对方毁约的风险。
2、集资房。所谓“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存量划拨用地,群众自行集资建设,按成本价销售,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一种方式。集资建房的对象范围是由单位确定的,带有福利性。但依据《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分配的对象是本单位低收入者,对于已享受过福利分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房或者是住房标准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规定不得参加集资建房。但现实中,只要单位集资建房,所有的单位职工均可参与集资。在住房过剩的情况下,一些职工就将此类房屋推向市场。此类房屋买受人最大的风险在于房屋不能过户及过户时承担高额的土地出让金。
3、经济适用房。所谓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经济适用房在限制转让的年限内进行转让或将购房权私自转让给没有购房资格的人,都是违反了我国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客观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妨害了其他符合购房条件主体的购买权,存在合同归于无效的风险。
4、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旧城改造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由于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存在很长的时间周期,进而蕴涵了诸多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这种类型案例举不胜举,且逐年递增。一般情况下,拆迁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都会要求买方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房价款,而买受人在支付该巨额房款后并不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形成的仅仅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双方存有买卖合同,但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出卖方从法律上讲依然是房屋所有权人,这样买受人就会被置于高风险法律地位。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该房屋物权变动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周期,期间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诸如房价飙升导致违约发生、抵押担保设定、所有权人死亡出现、所有权人自身债务恶化、共有权人或第三人权利主张、房产查封扣押、赠与继承发生、标的物作价投资出资等等情况。该类纠纷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双方在合同内容上没有精心设计,而且买受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侥幸心理。
三、对策建议。
(一)规范买卖协议。由于房屋大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而在登记时,因其他共有人未申请登记,登记部门只将夫妻一方或者家庭成员中的一员登记为所有权人,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往往又是登记的所有权人或者家庭中的一员为代表与买方订立合同,合同签订后,卖方往往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由毁约。因此有必要规范房屋买卖协议,对未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共有人要求一起签订买卖合同或出具书面同意书。
(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买卖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普及房屋买卖中的风险知识,提高大众的风险意识,将大量的此类纠纷消灭于诉讼前。此举不但可以减轻法院的审判、执行、调解负担,而且在时间点的.选择上更有利,即在买卖双方的矛盾尚未升级的时候,更有利于促使其达成新的合意。
(三)强化以案示法的宣传。以案示法可以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引导功能。大力宣传法律判断和判决结论,可以引导其他类似情况的案外人对行为性质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作出恰当的选择。
(四)倡扬诚信观念与法治信仰。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稳固的信用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动力和源泉。我国要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在广泛倡导社会诚信的基础上培植和维护信誉,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当然,作为司法机关,有必要通过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对不诚信行为进行负面评价,加大失信成本,进一步在民众心中树立诚信意识和法治信仰。
四、对现行司法解释需完善的一点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为房屋质量瑕疵、贷款买房、惩罚赔偿、解除合同等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要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难免出现适用法律不统一,判决结果不统一的情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定“国有资产转让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限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该规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未在产权交易场所公开征集受让方而是私下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出售国有资产的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该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因为没有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实际上,该类买卖可能存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但要认定双方恶意串通似又缺乏客观标准,双方未按正常程序转让、受让能否即认定为恶意串通,如果不能认定,那么如果这种合同仅凭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合同有效,是不是法院以判决的形式认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合法化,试问法院充当的是什么角色。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20**年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如果法院仅凭该办法是部委规章,而非行政法规为由确认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那么,其他符合经济适用房准购条件的弱势群体的权益又将如何得到保护。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公布于1992年,现在还依此为依据解决问题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及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该通知规定单位内部分房、腾房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但现实生活中,单位收了职工的集资款,因种种原因,单位建房的行为没有完成。这时,职工既无房可住、单位又无钱可退,法院又不受理此类案件,那么职工的诉求应当向谁表达,没有公权利介入的职工利益又如去实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某些方面的效力似有高于法律之嫌。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新型房屋买卖行为,维护交易秩序安全不仅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是促进房地产买卖健康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