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海洋环境保护心得体会篇一
《海洋天堂》讲的是一个身患绝症的父亲和一个患有自闭症的儿子。当他的父亲得知他身患绝症时,他努力为他可怜的儿子找到一个家,但他经历了所有的波折。最后,他把儿子留在了他最喜欢的水族馆里。他告诉儿子大乌龟就是他,儿子看到大乌龟就看到他,大乌龟会代替他陪儿子,最后笑着死了。
父亲的柔情深深印在我心里。冰雪中接我放学的时候,爸爸不会像妈妈那样牵着我们的手,总是走在前面给我们遮风挡雨;炎热的夏天,父亲背着我,送我去医院。豆子的汗水滴下来,滴进我的心里;过年的时候,父亲也没多说什么,只是默默地为大家准备了丰盛的宴席,在人群中来回穿梭。
父亲,你有一个坚韧的性格,在我冲动的时候浇灭了我的冲动。当我遇到困难和退缩时,你有强烈的意志鼓励我坚持下去;你眼光很高。你喜欢带我四处逛逛,开阔我的视野。你丰富的经历让我目瞪口呆。我心里暗暗更佩服你。这一切加深了我对你的爱,你对我的爱给了我无尽的动力。
蓝天下,我用心大声唱着你最喜欢的歌,即使这个世界和你给我的梦想不一样。
我相信最好的在一起会在下一刻着陆,亲爱的爸爸,我想大声对你说:我爱你!
海洋环境保护心得体会篇二
大陆,伟大无比,漂亮富裕。她总像母亲一样容纳人类,把取之不尽的资源带给人类:渔业资源,海底石油,地热资源……可是,人类像不懂事的孩子,一直无理取闹,时常往海里扔垃圾,污染了海水,没有爱护大海,谅解大海,让大海肉痛。
有人曾做过一个试验,他把一盆净水比做大海,再把一滴墨水滴入“大海”中。登时,墨水缓缓地散开、变浅、消散,“海水”简直和本来一样清洁;假如墨水一直一直滴下去,“海水的色彩就会越来越深,最后变成一盆黑水。地球上60亿人口天天出产出大批生涯废水跟产业传染,就像墨水一样始终注入底本明澈的海水中,大海已经快变成一潭污水,她它发怒了,各种天然灾祸相继而至。
大海发怒了,她带来了要挟生物的酸雨。人类大量的焚烧煤等矿物,发生了大量的酸性气体,这些气体在高空中为雨雪冲洗,溶解,雨成为了酸雨。酸雨下到地面和湖泊中,动物会酸化,木本食品是一些鱼、虾类受不了,就会纷纭的灭绝。
大海发怒了,她带来了恐怖的龙卷风。激烈的龙卷风到过的处所,如屋顶等这类重的货色能像滑翔翼一样飞出多少十英里外,若是较轻的碎片可能会飞出到300多千米才落地。它对建造物的损坏相称重大,常常是覆灭性,造成宏大的丧失。
大海发怒了,她带来了另人谈虎色变的海啸。20__年印度洋地震海啸现在回忆起来还让人觉得大惊失色的,这场灾害造成近30万人遇难,仅仅在印尼就有10万人逝世亡,无数家庭失去父母、兄弟与姐妹。一幕幕景,让所有的都感到悲哀。海啸产生后,这里血流成河,随处可见丧生的游客。从海滩望去,海边内陆的几公里的所有修建物几乎全体捣毁,残垣断壁有100多公里呢。
大海真的发怒了,而这所有的悲剧都是由于人类不尽头的破坏大海的成果。咱们应该要深切的反思了,应当要维护环境了,让大海母亲变回原来温顺的摸样!
海洋环境保护心得体会篇三
随着人类社会开发海洋与利用海洋活动的增多,海洋环境遭到大量破坏、海洋资源急速枯竭,海洋环境的压力日益严重,保护海洋环境已受到国际社会特别是沿海国家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下文是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管辖的海域以及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在本省管辖海域以外,造成本省管辖海域污染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海洋环境保护应当遵循海河统筹、海陆兼顾、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
第四条沿海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污染防治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海洋与渔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环境实施监督管理,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组织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所辖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按照职责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
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海事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海洋与渔业、环保、海事等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对海洋污染事故或者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联合调查、联合执法。
因陆源污染物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或者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环保部门或者海事部门调查处理时,应当吸收海洋与渔业部门参加。
前款规定的海洋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海洋与渔业部门调查处理时,涉及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应当吸收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参加。
第六条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海洋生态建设、海洋环境监测等海洋环境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逐步加大资金投入。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鼓励海洋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省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会同省环保等有关部门拟定全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保等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拟定本行政区域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并按程序报批。
重点海域名录由省海洋与渔业部门商有关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八条沿海设区的市以上的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或者专项通报。
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当向环保部门提供编制环境质量公报所必需的海洋环境监测资料;环保等部门应当向海洋与渔业部门提供与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防治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防治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加强赤潮监测、监视、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发生赤潮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省海洋与渔业部门。
单位和个人发现赤潮时,应当及时向当地海洋与渔业部门报告。
第十条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
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危及人体健康和海洋生物资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可能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公众通报或者公告。
第十一条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可以划定为海洋特别保护区。
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选划、建设和管理,由省海洋与渔业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以及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半封闭海湾、河口兴建影响潮汐通道、行洪安全、降低水体交换能力以及增加通道淤积速度的工程建设项目。
采挖海砂、砾石或者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资源的,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改变海岛地形、岸滩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
第十三条海水养殖应当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划定的养殖区域,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农药、兽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四条沿海设区的市以上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定期对黄河口、胶州湾、莱州湾等海洋生态敏感海域进行海洋生态调查和评价。
第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海洋环境容量、海洋功能区划和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省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源排放控制计划。
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源排放控制计划,制定当地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六条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并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海洋环境的整治与恢复。
第十七条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和完善排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或者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滨海酒店、宾馆、医院等单位应当将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标准后,纳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纳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应当自备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未达到标准的,不得排放。
第十八条港口、码头、石油开发以及船舶制造、维修、拆卸企业等用海单位应当防止污染物、废弃物进入海域,并清除本单位用海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
第十九条从事海上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产、生活废弃物弃置海域。
滨海从事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产生的污染物、废弃物进行处理,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条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船舶垃圾接收、船舶清舱、洗舱作业活动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接收处理能力。
在港口、码头和利用海上装卸设施从事散装油类、有毒有害液体货物装卸作业活动的,必须依法编制污染应急计划,并配备相应的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
港内作业的船舶和在港内停泊三十日以上的船舶,应当对其污水排放设备实施铅封措施。
第二十一条船舶发生海难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的,由海事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清除、打捞或者拖航等应急处置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污染损害。属于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处理海难事故的费用,依法应当由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承担的,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及时缴清;未缴清或者未提供相应担保的,不得开航。
第二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环保部门批准。环保部门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应当征求海洋与渔业、海事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
在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和沿海重要的渔业水域内,不得新建排污口。
第二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海洋与渔业部门核准,并报同级环保部门备案,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立项的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跨设区的市的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环保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批准或者核准;其他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沿海设区的市环保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批准或者核准。
第二十五条海洋与渔业部门在核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前,必须征求海事部门的意见;涉及军事禁区、军事保护区的,必须征求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环保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专家、公众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环保部门和海洋与渔业部门发现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有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改正等补救措施;建设单位自己发现有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也应当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根据后评价结论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或者核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经依法批准从事填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防止海洋污染的有效措施,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填海。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四)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填海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清除本单位用海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废弃物或者将生产、生活废弃物弃置海域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用海单位承担,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
对造成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规定或者越权审核、批准、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五)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海岸工程,是指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以上,为控制海水或者利用海洋完成部分功能,并对海洋环境有影响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海洋工程,是指工程主体和工程主要作业活动位于海岸线以下,并对海洋环境有影响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指确定和衡量海洋环境好坏的一种尺度。它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一般分为三类,即海水水质标准、海洋沉积物标准和海洋生物体残毒标准。制定标准时通常要经过两个过程。
首先,要确定海洋环境质量的"基准",经过调查研究,掌握环境要素的基本情况,一定阶段内海水、沉积物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生物体中各种污染物的残留量; 考察不同环境条件下,各种浓度的污染物的影响,并选取适当的环境指标,在此基础上,才能确定基准。其次,"标准"的确定要考虑适用海区的自净能力或环境容量,以及该地区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
发布于1982年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经1999年修订后,从20xx年4月开始实施。新法在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防治海洋污染工程建设项目和遏制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是近年来清洁海洋的举措之一,该计划对海上油(气)田、船舶的废弃物排放入海和废弃物海洋倾倒等海洋排污行为作出若干限制性的规定。
目前,全国已建成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区80余个,其中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24个。这些海洋自然保护区保护了具有较高科研、教学、自然历史价值的海岸、河口、岛屿等海洋生境,保护了中华白海豚等珍稀濒危海洋动物及其栖息地,也保护了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
海洋环境保护心得体会篇四
一、从我做起,自觉树立爱水护水节水理念。优美的水环境是我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我们建设宜居生态家园、造福子孙后代的需要。我们要增强参与治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关心、支持、参与水环境治理。要树立强烈忧患意识,以爱水护水节水的理念,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养成节约用水良好习惯。
二、从现在做起,积极投身水环境综合治理各项活动。全镇各企业要围绕节能减排和绿色生产要求,踊跃参加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等活动,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努力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各农业主体要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努力减少畜禽、水产养殖和肥药对水环境的污染。全镇各群团组织要深入开展志愿服务行动,积极参加河道保洁为主要内容的“清河行动”,广泛开展环境卫生长效保洁行动。全镇上下要加强宣传和监督,对随意排放污水、向河道倾倒垃圾、破坏河道设施等不良现象和违法行为进行劝说或监督举报。
三、从身边事做起,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良好水环境的形成离不开每一个家庭的参与和努力。我们要大力倡导和牢固树立低碳生活绿色生活观念,要主动向家人、朋友、邻里宣传水环境保护知识和方法,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行动中来。要科学、文明用水,推广运用减少生活污水排放的技巧和措施。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到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不向河道水面投掷垃圾。要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自觉清除污染物,不做乱倾倒、乱堆放等污染饮用水源地的行为。
镇民朋友们,参与水环境综合治理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齐心协力,身体力行,为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宜居生态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全市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妇女同志们:
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为保护生态、整治环境、弘扬新风做出贡献,在“三城联创”中建功立业,承担起建设美丽天水的历史使命。
努力做保护生态环境、爱护卫生环境的推动者、维护者。生态文明建设是美丽天水的本质要求,符合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要加强自我约束,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创造优美健康的生活环境;要积极投身优化生态、造林绿化、治理污染、清洁环境的行动,为维护天水的蓝天、碧水、绿树和清新的空气做出不懈努力。
努力做提升城市形象、整治市容市貌的实践者、促进者。要遵守交通规则,倡导文明出行;要文明施工、文明生产、依规经营,落实“门前三包”,积极参加所在单位和各级工青妇组织开展的相关主题活动;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城市“八乱”现象的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做出贡献。
努力做弘扬文明风尚、提升文明素养的宣传者、引领者。文明与美丽始终紧密相连,建设美丽天水,从根本上讲,有待城乡文明素养的形成,有赖于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我们要以“爱我天水、建我家园”为目标,自觉摒弃不良习惯,讲文明、守秩序、重公德,倡导低碳环保、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引领风尚,营造氛围,推动全社会参加整治创建行动。
全市广大职工群众、团员青年朋友们、妇女同志们,让我们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青年生力军作用和妇女“半边天”作用,紧紧围绕建成宜居宜业宜游区域性现代化大城市的目标,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同心共铸中国梦,争做文明天水人,在“整治城乡环境、推进三城联创、建设美丽天水”的进程中贡献智慧和力量!
亲爱的人们:
水是生命之源,但随着水资源的日益匮乏,保护水环境、整治水环境已变得刻不容缓!
大塘河是慈溪的母亲河,她横贯浒山城区,蜿蜒曲折,与慈溪相依相偎。二十年前,走在大塘河畔伫立观望,树色青青,碧水澄明,令人心旷神怡,这是人们理想的港湾。而如今,每每经过大唐河畔,一阵阵令人作呕的臭味扑鼻而来,人们纷纷捂住口鼻,落荒而逃。河道上满是垃圾,有时还漂浮着死鱼的尸体,大塘河已全然没了原来的模样。
1.在大塘河边每隔50米建一个垃圾桶,让垃圾有可扔的地方。人们就不必再把垃圾扔进大塘河了。
2.定期打捞大塘河中的垃圾,不能让垃圾在湖中积累。否则垃圾越积越多,会导致臭气弥天。
3.在大塘河边增添一些有情趣的提示牌。以此提醒人们注意自己的行为,不要乱扔垃圾,污染河水。
4.可以请些管理人员在大塘河边进行巡视,发现污染河水的现象就加以教育,严重的可以罚款,让他们不敢再犯。
5.人们可以互相转告,请亲朋好友们加以注意,整治大塘河的水环境。这样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只要人人都管住自己,大塘河迟早该又是一片旖旎吧!
对慈溪来说,大塘河是慈溪的眼睛,是慈溪的血脉,是慈溪的灵魂。今天,我们过上了富裕的日子,却失了母亲曾经的美丽。我呼吁人们:行动起来,善待我们的母亲,让她不再受病痛的折磨!
海洋环境保护心得体会篇五
地球,是万物赖以生存的家园,是人类名副其实的母亲。地球孕育了我们,可我们呢?过量的废气排放,乱砍乱伐,使地球产生温室效应,使臭氧层损坏,造成地球水资源极度缺乏……我们的母亲已经失去了往日的欢颜。
地球70%的面积是海洋。海洋培育出了我们的祖先,协助了一代又一代的人类文明的发展。可我们却忘恩负义,把海洋变成了地球的废物间和血腥的猎杀场。
地球海洋是我们的母亲,为了让我们伟大的母亲回复以往的平静快乐,呼吁:保护地球,爱护环境不要再破坏自己的家园了!
海洋环境保护心得体会篇六
我喜欢听大海的声音。
突然,起了一阵风,水娃娃们变成了朵朵小水花在空中飞舞。我兴奋地对妈妈说:“妈妈,你看,多美丽的浪花呀!”过了一会,浪花又从空中落了下来,扑通一声掉进了海里,又变成了水娃娃。
大海的声音真美妙。
海洋环境保护心得体会篇七
在这个大雁南飞,瓜果飘香的季节里,我们学校举行了一次让我们开阔眼界的活动,那就是区位于开封市的东京极地海洋馆游玩,听同学说那里还有美人鱼和大鲨鱼呢!非常期待哪里会有什么好玩的!
清晨,我俩到学校,看到同学们都是兴高采烈地样子,上了车看到车子缓缓驶出校园,迎着刚出生的朝阳向目的地出发。一路上,导游为了让我们活跃起来,就让我们唱起了歌来,歌声在车里回荡。
终于到达了东京极地海洋馆,步入开封东京极地海洋馆内,我不由得一惊,映入眼帘的是一片白雪皑皑,冰川林立的景象。原来这里是极地馆!
第一个节目开始了!看,那是一只只海豚,它们可聪明啦,向上一跃再落入水中,不止这些,它们还为我们表演了空中飞人,驮着人快速前进。海狮们们也不甘示弱,顶皮球,套圈,还能和你打招呼呢!
我们看完了以后,便来到海底隧道,仿佛我自己也成了这其中的一员,色彩缤纷,形态各异的鱼儿游来游去,各式各样的水草也随波舞蹈。突然,一只大鲨鱼从头顶游过,非常可怕。
第二个节目美人鱼表演也开始了!我们来到了海洋剧场,静静的等待表演。开始了!只见水中有两个美人鱼和一位王子,只见他们三个在一起表演一个个高难度的动作,引得大家都拿着相机拍照。
海洋中的生物真是如此众多,这次的开封极地海洋馆之行,不仅让我享尽了游玩的乐趣,还增长了许多鱼类的知识,有许多鱼都是第一次见到,真希望以后这样的活动可以多多举办。
海洋环境保护心得体会篇八
一、加强海洋知识学习,增强海洋保护意识。要加强对海洋环境、海洋资源、海洋生物、海洋地理、海洋国土等知识的学习,深化对海洋母亲的认识和了解,切实增强保护蓝色国土的意识和责任,争当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小专家。
二、树立科学发展观念,传播海洋生态文明。要尊重科学规律,崇尚生态文明,关心海洋环境保护,关注海洋开发利用,积极参与海洋科技推广、海洋环保宣传和监督等活动,为海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奉献智慧和力量,争当海洋文明的传播者。
三、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倡导绿色环保行动。要强化依法治海意识,自觉保护蓝色国土资源环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积极参加绿色志愿活动,倡导绿色环保行动,倡议绿色生活,不向海洋丢弃垃圾,排放污水,携手保护海洋环境,争当保护蓝色国土的小卫士。
四、珍惜海洋自然资源,善待海洋生物生命。要珍惜海洋自然资源,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善待一切海洋生物的生命。不过度向海洋索取,不损害海洋自然资源,不捕捞受保护的海洋生物,不购买珊瑚、海龟等法律规章禁止的海洋生物制品,争当海洋文明的维护者。
五、传承海纳百川精神,彰显沿海青年风采。要用心去感知海洋的博大精深,学习像海洋一样奔腾不息的自强精神,弘扬沿海青少年敢为人先,不畏艰险,勇于开拓,善于创新的光荣传统,传承海纳百川精神、彰显新时期沿海青少年的青春风采,争当海洋文明的践行者。
青少年朋友们、同学们:二十一世纪是海洋的世纪,为了我们的蓝色国土,为了我们的绿色家园,让我们携起手来,关注海洋、宣传海洋、善待海洋、呵护海洋,致力共创绿色生态文明,共建蓝色和谐家园,共享幸福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