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资产盘点的工作报告 资产工作报告篇一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
×××年12月31日。
(二)资产清查范畴
经料理,本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畴的单位户数为1户,即行政本部1户,履行行政单位管帐轨制。
1、建立局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订定本局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根据本局订定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构造履行。以财务、综合办公室为主,各科室密切互助进行。
3、根据要求,当真展开了单位自查。包括单位帐务料理,财产清查,及时做好工作底稿,填制《行政奇迹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根本表》,式样《行政奇迹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奇迹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1、中断×××年12月31日的资产清查结果环境
资产合计×××××元
(1)×××
(2)×××
(3)×××
2、中断×××年12月31日的负债清查结果环境
负债合计×××元
暂存款×××元
3、中断×××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清查结果环境
净资产合计×××元
(1)×××
(2)×××
此中:凡是性节余×××元
专项节余×××元
(一)存在题目
××××××
(二)因为分析
×××××
(三)整改办法
进步认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办理,一是建立资产理责任机制。二是加强财物办理人员的责尽情识,使账物办理责任和记账人员的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增逼迫度构筑,健康根本工作。四是典范资产处理行动,严厉资产审批轨制。严厉按《行政奇迹单位国有资产办理方法》《行政奇迹单位国有资产处理办理履行方法》及本次清产核资有关文件等法则的程序和承诺权限,履行严厉的审批轨制。应用谋划机等当代化东西加强对资产的监控,把单位的资产办理与财务办理、资产的代价办理和什物办理联合起来,及时反应单位的资金举动、资产存量和变量环境,兑现由静态办理向动态办理的变化,真正阐扬存量资产的效能。
××××××××××局
×××年×月××日
资产盘点的工作报告 资产工作报告篇二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油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第三条 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得采取重点盘点。
(三)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含科长、厂长、处长),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八)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 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二)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三)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一)财务部门应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事业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三)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四)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 不定期抽点
(一)由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二)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为原则。
(三)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一)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三)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九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一)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办理。
(三)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五)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门第三联送往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
第十条 存货盘点
(二)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第十一条 其他项目盘点
(一)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存查,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二)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
(三)经管部门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的影印本,送财务部门核查。
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三)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五)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六)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得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可以轮流编排补休。
(七)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八)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一)盘点工作事务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签报,各嘉奖一次,以资奖励。
(二)违反本办法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事部门议处。
第十四条 账载错误处理
(一)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议处。
(二)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 赔偿处理
(一)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二)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某年某月某日起生效。
资产盘点的工作报告 资产工作报告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财政部35号令《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_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通过对各类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摸清全县各单位、企业的国有资产现状,分析国有资产在各单位管理运行中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工作水平,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研究制定科学、系统的国资监管体制,达到国有资产规范管理、保值增值。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全县党政机关、政法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以下简称单位、企业,含局二级单位以及在乡镇的派出机构)。
(一)土地。指单位占有使用的各类用地。包括教学、科研、办公、生活、后勤保障、经营、服务等用地。
(二)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指单位、企业属国家投资兴建的办公楼、会议楼、接待场所和其他用途的房屋、门面、仓库等建筑物。包括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等用房。
(三)专用设备。单位价值较高、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包括摄相、照相设备,医疗设备,消防设备等。
(四)通用设备。相对专用设备而言,单位价值较低、用途不专一的设备,包括锅炉、电梯、电锤等。
(五)交通运输设备。指用于公务、接待、接送职工上下班使用的交通工具等。包括小轿车、商务面包车、垃圾车、摩托车、清扫车等。
(六)电气设备。包括变压器、发电机、空调等。
(七)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包括计算机、一体机、多媒体教室设备、各种教学及软件等。
(八)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衡量器。
(九)文艺体育设备。
(十)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十一)家具用具及其他类。各种教学、行政办公家具、教室课桌椅等以及不能列入以上十项的其他类固定资产。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6日至9月5日)。县政府召开清产核资工作动员会;各单位、企业贯彻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本单位、企业国有资产清理工作专班,下发有关文件、下载制作有关报表及软件,将本单位、企业的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文件上报县清产核资办公室(县国资局)备案。
资产盘点的工作报告 资产工作报告篇四
按照国家、省、市财政部门统一部署,要求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继20xx年以来的第二次全国性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我局在“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的指导下,分步骤、按时点、保实效,进一步摸清家底、盘活资产,于7月底之前顺利完成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我局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扬州市统计局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强调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清查小组统一落实盘点、汇总工作,固定资产分为网络电子设备和房屋、车辆、办公家具等两类,盘点工作由计算中心、局办公室行政科分别负责,流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核实工作由办公室财务科负责,局各处室协同配合进行全面细致的清查盘点。
。借助资产盘点结果,提前预判账面资产与资产登记系统形成差异的历史原因,主动与财政局沟通维护登记系统卡片信息。根据盘查情况逐项核对填写资产相关信息,确保资产盘点结果准确无误的转换导入资产清查系统,为在全市率先完成资产清查工作提供了保障。
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和经济鉴证,及时汇总资产清查结果,形成《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查汇总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溢、资金挂账核实申请表》报市级资产清查主管部门。待审核批复后进行账务调整和资产信息补录,做到实有资产、账面资产、登记系统三一致。
县财政局(国资委):
我乡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县里文件,领会精神实质,开展业务培训。乡里制定了清查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原则和目标、明确了清查日和工作范围、明确了工作内容和方法步骤。并成立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由乡主要领导任组长,乡分管负责人及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乡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分工,落实到人,配备了强有力的清查队伍。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我乡对20xx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状况等进行了全面清理核查,乡属各预算单位首先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单位现有固定资产逐笔逐项进行实物盘点登记,统计无误后报财政分局进行复核,然后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清查盘点、并填写清查明细表和清查汇总表等表格。通过清查没发现资产盘盈盘亏,与账面数字一致。基本情况是:全乡资产合计20xx654.36元:其中流动资产20xx121.36元、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20xx533元。
通过此次资产清查,我乡准备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对资产变化情况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防止“前清后乱”现象。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资产和财务有效结合的长效约束机制,以促进资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资产管理意识淡薄,基础工作不规范:领用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不按程序办理报废:有些部门固定资金不能使用,没有按照设备报废程序办理报废;报废设备有名无实:有些设备已经淘汰,目前仍然挂在账目上。
针对这些问题我乡在以后的资产管理工作中从思想认识着手,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定期检查,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做到账实相符,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20xx年xx月xx日;
(一)固定资产状况:清查前、后固定资产总额。
2、建筑物基本情况:清查前、后金额、数量,产权证办理情况等;
3、其他重要固定资产情况。
(二)资产损益和折价状况
2、固定资产折价:固定资产折价后,原账面值、折价后金额(报表账面值)、减值额情况。
3、损益和折价减值处理意见:根据损益原因及行政事业财务制度,单位对盘盈资产、损失资产和资产折价减值额提出处理和账务调整意见。
(三)单位非转经资产状况:出租、出借等资产数额、年收益及收缴情况,对处投资金额、股比、年收益及收缴情况等。
(四)产权异议资产情况:数额、形成原因、现使用状况、单位处置意见。
(五)已使用未转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清查结果、工程完成时间、结(决)算情况、未转原因等。
单位分别就资产清查暴露出来的资产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注:清查工作报告数据要与单位会计账册和清查报表一致,一式三份。
主管部门(公章) xx单位(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经审核,同意转报) (清查结果属实,同意报送)
资产盘点的工作报告 资产工作报告篇五
盘点内容截止20xx年12月31日中心机关各部门、各项目办填报的设备类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责任分工由中心设备处、机关各部门、各项目办负责,规财处配合。盘点总体要求中心主管领导、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机关各部门、各项目办)、设备类资产管理部门(设备处)、财务部门(规财处)等组成盘点小组。盘点小组(具体工作由设备处负责)根据中心总体时间制定盘点计划,并上报中心资产清查办公室。
(二)2月28日前,设备处整理“中心机关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与规财处完成账表核对工作。
(三)3月2日前,中心机关成立由中心主管领导、设备条件处、后勤管理处、规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等成员组成的中心机关资产清查盘点小组。
(一)3月2日前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及中心有关文件精神,拟定《中心机关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计划》,报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并抄报资产清查办公室。
(二)设备处于3月6日前,完成中心机关各部门、各项目办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条形码标签、资产盘点表及盘盈、盘亏申报表和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三)设备处于3月7日前组织召开中心机关各部门、各项目办具体负责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盘点工作布置会,并分发本部门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条形码标签、资产盘点表及盘盈、盘亏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四)中心机关各部门、各项目办于3月15日前,完成本部门设备类固定资产账实核对工作。在核查的基础上完成对账物相符的设备核贴相应的条形码标签;对盘盈、盘亏的设备如实填报盘点表、盘盈、盘亏申报表。上述表格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3月15日前交设备处。
(五)中心机关资产清查盘点小组于3月20日前,完成对中心机关各部门、各项目办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复核。
(一)设备处于3月25日前,完成中心机关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的统计报表及有关材料,并将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归类、汇总,提出处理建议,报中心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设备处于3月31日前,按照中心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处理意见进行逐一修改、落实、办结。将相应表格和材料交规财处进行审核,验收。
(三)设备处于4月15日前,完成中心机关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的全部总结工作。
资产盘点的工作报告 资产工作报告篇六
截止至20xx年x月31日,我校占有和使用的资产(含无形资产),即房屋与土地、仪器设备(含软件)、家俱、图书、文物、及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和商标权等均在本次清查范围内。
1.全面摸清查家底。对学校的资产情况及各二级单位资产占有、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做到账、物相符,账、卡相符,标签上物,责任到人。
2.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以此次清查为契机,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3.推进两个结合。通过资产清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为学校完善资产管理机制奠定基础。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
其主要工作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讨论并决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和协调解决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宣传资产清查工作意义,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审定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主任:xx
副主任:xxx
成员:xxxxxxxxxxxxx
其主要工作职责:制定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执行学校清查领导小组的决定并组织具体实施;组织检查和督促有关方面完成学校布置的资产清查任务,审查、汇总并上报学校清查核资工作报表。
1.加强领导。学校各二级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领导,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资产清查负责人,成立资产清查专班小组,配备清查人员(名单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由其组织自查并提出自查结果,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占有、使用和管理状况;涉及到合并、撤销、分设的部门,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项工作的负责人,组织完成原部门有关工作。
2.精心组织。各单位清查负责人要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要对本部门资产认真核对,切实做到全面、细致,确保账、物相符。
3.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当如实反应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4.其它要求。在清查过程中要认真阅读报表填写说明,填写各类报表(见附件2),并特别注意核对资产信息,按要求补充完整资产信息。所有资产都必须明确使用人、保管人、存放地点。其中保管人原则上为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1日至x月15日)
3.召开资产清查工作布置动员会议,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4.组织清查工作人员学习和培训。
(二)实施阶段(20xx年x月16日至x月26日)
资产盘点的工作报告 资产工作报告篇七
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明晰国有资产权属关系,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完善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经市政府批准,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开展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加强领导,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20xx年16月31日前,经市、区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行政单位和全额、差额、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与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社团组织纳入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范围。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参加此次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通过清查,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为预算与财务提供真实数据,为产权登记工作奠定基础。
(二)全面查找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通过清查,对清理出的问题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有关规定重新核实,进一步强化各单位资产及财务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全面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研究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逐步扩大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与审核范围,将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相关环节,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四)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按照gb/t14885—20xx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要求,实现固定资产的重新分类,完成新旧国标码的转换,确保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为预算编审和资产日常管理提供准确、细化、动态的信息支撑。
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xx年xx月31日。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所属单位具体实施。
(一)市、区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职责
1。领导小组组成
成立市级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杨晓超局
长任组长,张宏宇副巡视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局相关处室主管处长组成。下设市级资产清查办公室。
各区县可参照市级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在市级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导下,负责开展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
2。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国家及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本地区资产清查总体工作方案。
(2)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
(3)确认本地区资产清查结果并向本地区政府汇报。
(二)市、区县资产清查办公室及职责
1。办公室组成
市级资产清查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和有关处室人员组成。(见附件2)。各区县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开展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
2。办公室职责
(1)负责拟定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报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审批。
(3)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中有关政策咨询、问题解答。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本地区清查领导小组汇报。
(4)对本地区审计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
损失及资金挂账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政策和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甄别,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5)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结果的批复。
(6)负责汇总和撰写本地区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三)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按照20xx年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业务骨干,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实施。
1。主管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机构职责
(1)根据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资产清查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2)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自查并进行监督检查。
(3)配合审计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和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
(4)编制和撰写本部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5)审核汇总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报本地区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批。
(6)根据本地区资产清查办公室批复结果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1)负责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2)组织开展单位自查。
(3)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并提供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
(4)编制和撰写本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并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5)依据本地区资产清查办公室批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后报主管部门备案。
(6)负责对资产清查工作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建立资产清查档案库。
(一)基本情况清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资产清查工作需要,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类库存现金、各种银行账户、有价证券、资金往来、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财产清查
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四)损溢认定
市、区县资产清查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对清理出来的有关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五)资产核实
市、区县资产清查办公室在损溢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予以审核批复。
(六)制度完善
各行政事业单位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二)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制度、规定
1。《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管理办法》
2。《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3。《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金核实暂行规定》
4。《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帐销案存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资产清查工作从20xx年3月1日起实施,预计于20xx年6月底完成。分单位自查、财务审计、资产核实和批复三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阶段(20xx年3月1日至3月底)
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单位基本情况、财务、资产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会计差错进行调整;对清理出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根据国家和北京市资产清查政策,结合有关财务准则、会计制度提出处理意见;编制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自查报告。
(二)财务审计阶段(20xx年4月1日至5月15日)社会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资产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提出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处理意见书。
(三)资产核实批复阶段(20xx年5月16日至6月底)市、区县资产清查办公室依据专项审计报告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并予批复。
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依据资产清查批复文件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建立经批准的账销案存事项的备查账和资产清查档案库。
(一)市、区县财政部门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资产清查有关规定,努力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三)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对清查出来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虚报。
(四)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履行必要的程序,认真核实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清查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财务核对,出具鉴证意见和专项审计报告。
(五)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清查反映出的问题应当及时总结,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资产清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要及时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将资产清查各种工作底稿、证明材料原件等装订成册,按规定归档,妥善保存。
(一)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