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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组织制度心得体会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公平、竞聘、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村(场)、居委会、镇属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镇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免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 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六条 提拔副村(股)级以上干部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政治素质好。
(二)一般应当具有高中文化以上程度。
(三)身体健康。
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规定的党龄要求。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
第七条 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认真考察,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报请党委会研究。
第八条 镇级干部可以从镇机关提拔任用,也可以从镇机关以外选拔任用。
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镇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三章 民-主推荐
第九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三)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四)向镇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一条 班子换届,由镇党委会根据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镇党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个别提拔任职,由镇党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十二条 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三条 个人向镇党委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 考察
第十四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镇组织科(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上级部门与镇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十五条 考察干部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十六条 考察干部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六)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同时向本级党委报告。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十八条 党委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高、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十九条 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镇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第五章 酝 酿
第二十条 干部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第六章 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镇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管理的,本级党委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第二十二条 镇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填写干部任免表决票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镇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 镇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二十四条 需要报上级党委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镇党委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镇党委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第二十五条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 任 职
第二十六条 在镇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七条 实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工作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二十八条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镇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九条 干部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镇党委决定任职的,自镇党委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镇党委向镇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镇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三十条 公开选拔、竞聘上岗是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聘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第三十一条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聘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制度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
(一)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竞聘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镇党委讨论决定。
第九章 免(撤)职及监督
第三十三条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撤)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四)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撤销现任职务;
(五)严重违纪违法或其他原因的,应当撤销现任职务。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干部任免,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镇党委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是降职使用。
第三十六条 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镇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镇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建立镇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镇组织(人事)部门召集。
第三十九条 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本单位(部门)存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十条 镇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安宜镇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组织人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本县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录 用
第二条 新录用人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凡进必考”制度。一般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三条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四条 试用期满,经个人总结、部门评鉴、政治处审核、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报审批机关审批,转正定级。
第五条 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本人不得提出调离本院、自费脱产学习或辞职的申请。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章 调进调出
第六条 调进、调出人员,由本人申请、政治处审核、党组研究确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凡经组织同意并出资教育培训人员、在职读研人员需回院工作满五年后方可提出调出申请。不听从组织劝告,坚持要求提前调出的,偿还培训费用后按辞退处理。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决定调出的人员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第八条 经批准调出的,在一个月之内办理如下调出手续:
(二)政治处出具调出人员行政、工资介绍信,党总支出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超过一个月不办理调出手续、连续超过十五天不在原部门坚持工作的,按辞退处理。
第四章 考 核
第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分为季审判业绩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审判业绩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以部门为单位分级负责。
第十条 因病事假和自愿离岗休息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其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情况和实绩。
考核以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二条 考核程序和方法按县下达的要求办理。
第十三条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被考核人对本人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院考核领导小组或县考核机构申请复核。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作为对被考核人奖惩、培训、免职、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第五章 任 免
(一)晋升部门正职领导,应任副职两年以上;
(二)晋升部门副职领导,应任科员级三年以上;
(三)晋升非领导职务,应任下一级别非领导职务或下一级别领导职务三年以上。
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晋升。
第十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免职、降职和撤职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轮岗交流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组织调配或干警申请,适
当安排轮岗交流。干警填写《轮岗交流申请表》,由政治处根据各部门编制、工作实际提出意见,院党组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在一岗位任职5年以上的中层干部原则上由院党组决定进行易岗交流。
第七章 工资福利
第二十条 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用、转任、调出、出国、辞退人员的工资核定及工资转移手续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第二十二条 试用期内,不享受目标考核奖。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工资级别。
第八章 辞职辞退
第二十三条 符合国家规定,可以申请辞职、辞退工作人员。
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填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辞职申请表》。
(二)院党组集体研究明确意见后,按照管理权限报批。
(三)法官辞职的,依照有关程序履行免职手续。
(四)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辞职人员。
第二十四条 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除停发工资外,另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 辞退工作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部门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人员审批表》,向政治处报批。
(二)辞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三)辞退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部门和被辞退人员。
第二十六条 被辞退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者按有关规定领取辞退费。辞职或被辞退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二十七条 辞职或被辞退,应在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移交手续,必要时应接受财务审计。对拒不办理移交手续或不接受财务审计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九章 退 休
第二十九条 退休条件、待遇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到龄正常退休的,由政治处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告之到龄退休人。
第三十条 经批准退休的人员,于15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有关证明学历、奖惩、考核等材料,由所在部门及时送政治处,经审核后送县干部档案室,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政治处负责解释。
为了加强组织人事管理,保证组织人事工作民-主、公正、公开、透明,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特制订本制度。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镇委、镇政府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由镇委组织部门依照权限严格管理,并接受书记和党群副书记的领导。镇及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在组织人事问题上搞特殊化,不得以职权和工作便利干扰组织人事工作。
二、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社会公论,注重实绩。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选贤任能。镇领导工作调动时,不准突击提拔干部,不准借机提拔配偶及子女。镇领导离开原任职务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插手干部人事问题。
1、提拨、任用、调整副股以上干部;
2、干部、职工调入镇府及下属企事业单位;
3、镇委、镇政府、镇属企事业单位招考、聘用各类临时工作人员;
4、各个层次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3、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4、按有关规定报上级部门审批和办理有关手续。
五、坚持干部职务、职工调整由组织决定的原则,坚决刹住拉关系,走后门,伸手要官的恶劣风气。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搞个人封官许诺的也要严肃处理。各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不得自行招聘录用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一经发现未按规定程序聘用工作人员,将责成辞退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干部职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听从组织调配,对岗位的调整、职务的变动必须坚决服从,坚决克服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倾向。
六、增强保密观念,严格保守人事机密。党委和组织部门讨论人事任免的情况,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外传,更不准向当事人透露。干部职务任免、调动决定未正式通知前,任何个人不得私下传播,无论是谁泄露了干部人事机密,都要认真追查,作出严肃处理。
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制度,继续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检查,推行选人用人推荐制、考察制等制度,逐步形成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为防止和纠正选拔和任用干部职工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提供制度保证。
八、对列入公务员系列管理的干部,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对非公务员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条例及镇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为加强幸福乡组织人事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各项决策的正确贯彻实施,保证组织人事工作民-主、公正、公开,防止用人的不正之风,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乡机关、站所、村场的组织人事工作,由乡党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权限、程序严格统一管理,由组织办具体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在组织人事问题上搞个人特殊化,不得以职权和工作便利干扰组织人事工作。
二、规范机关、站所人事制度。
1、对列入公务员系列管理的干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2、任免权在乡党委的,乡站所负责人的任免,任免前应征求所属县直部门党组的意见,任免后,应向有关县直部门的党组通报。任免权在县直部门党组织的,其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要定期向乡党委汇报工作。加强站所负责人职数管理,严禁超职数配备站所负责人。
4、各站所以及站所干部职工在推荐、评选、表彰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必须书面征求乡镇党委或所属县直部门党组织的意见。
5、机关及站所干部的工资晋级、晋档、异动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规范站所管理。
1、 各站所人员自觉遵守乡党委、政府对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乡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突发性事项处置等工作必须无条件服从。
2、各站所负责人每月向乡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听取指导意见,涉及村场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及时报请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四、村干部的任免规定。
1、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500人以下的村场设村干部两人,500-1500的村场设村干部三人,1500人以上村场设村干部四人。不得突破县定职数要求。
2、村干部任免在换届选举期间严格按照选举的相关规定进行。
3、非换届选举期间村干部的任免工作,先由村场提出书面申请,上报乡组织办,由组织办报乡党政负责人会议研究,再进行相关的组织考察。村场提出申请考察对象时必须按照3:1以上的比例实行差额申报。申报前必须经村党支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组织办在考察结束后,至少要按2:1的比例向党政负责人会议呈报,供会议差额选拔。
4、村场干部分工分线后,由各线对应分管负责人及有关站所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5、村场干部除个人自动提出辞职情况外,其他免职、辞职等情况,均由乡组织办统一提出,统一归口,所有辞职、免职、退休、离岗等情况,必经乡党政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
6、村干部的离职由其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报乡组织办,再由乡组织办报乡党政负责人会议批准,作为其任职工资报酬结算依据。
五、村干部工作考核规定。
1、村干部考核对象是村支两委班子成员。
2、所有村干部要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3、村干部的考核由乡党委、政府根据年初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合村干部述职及民-主评议的结果等确定年终考核情况。
4、考核结果运用。班子或个人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与评先评优;班子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个人连续三年不合格的,将报乡党政负责人会议研究决定村支部书记和相关责任对象职务任免。
六、村干部离任审计规定。
1、村级财务必须坚持一年一审,村场主职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
2、对当年即将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的村要进行任期审计,对已完成换届选举的村要开展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重点主要有:(1)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2)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如:财产物资、往来资金、货币,收入支出、收益分配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3)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集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发包、承包、专项资金管理、财务公开等。
3、村主职干部在职或离职时,对集体资金、资源及资产收益和“四荒”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资金,农村基建、群众反映强烈的经济问题,由乡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重点审计。
4、审计工作结束必须形成书面审计报告,由审计负责人签名后,报乡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审计结论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代表会上进行公开。
七、增强保密观念,严格保守人事机密。
党委和组织办讨论人事任免的情况,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外传,更不准向当事人透露。干部职工任免、调动决定未正式通知前,任何人不得私下传播,无论是谁泄露了干部人事机密,都要严格追查,作出严肃处理。
八、本制度从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组织人事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人员综合素质,推动财政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简称《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人事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三条组织人事工作坚持严格、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才兼备、择优选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是指局机关公务员(含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
第二章录用调配
第五条局机关录用或调入公务员,应严格控制在市编委下达的编制数内,按照考试和调配的有关程序,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第六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个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转正申请,试用单位出具写实性鉴定,组织人事处负责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调入公务员,无基层工作经验的,应安排到基层单位锻炼一年。
第七条调入工勤人员及对现有工勤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市级工勤人员管理的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各处室原则上不准借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用的,应提出借用人员数量、条件、期限,经组织人事处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局长批准后方可借用。借用期满,用人处室应做好清退工作并报组织人事处登记。
第九条从严控制临时聘用人员,确需聘用的,按照《西安市财政局临时工聘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非机关编制人员,不得在会计、出纳等工作岗位从事与财务相关的工作。
第十一条一般工作人员调出局机关,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处室签注意见,组织人事处审核,报局长审批。处级干部调出局机关由局党组研究审批。审批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第三章考勤考核奖惩
第十二条各处室要做好人员的日常考勤管理工作,如实填写《西安市财政局处室考勤登记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负责对机关执行劳动纪律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汇总登记,为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因事(病)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外出执行公务,应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十四条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处室负责人需经分管局领导或局长批准,其他人员由处室负责人审批。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应到组织人事处办理审批手续。其中,正处级领导干部请假,需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副处级领导干部请假,需经分管局领导审批。
请假期满,本人应在次日上班时向组织人事处销假。
第十五条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由组织人事处会同机关职能处室依照《西安市财政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办法》的具体规定实施。
第十六条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公务员的考核,由局考评办组织实施。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公务员在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当年不得晋升职务;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降职或离岗培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七条工勤人员的考核,由局考评办参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工勤人员在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具有晋升技术级别的资格;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当年不得晋升技术级别;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解聘或离岗培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按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八条对工作人员的奖惩,按照《公务员法》和《西安市财政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选拔任免职务晋升
第十九条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以下简称《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在规定的职务设置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二十条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含处级非领导职务),由局党组按《选拔任用条例》和《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按考核结果正式任职或免去试任职务。考核程序:试用期满后一个月内,本人写出述职报告,组织人事处发布任职期满公示,并与纪检监察室对其试任期间的工作、廉政表现进行民-主测评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局党组书记签审,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报局党组研究,免去现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安排工作。
第二十二条为推进干部年轻化,对男年满五十七周岁、女年满五十三周岁的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改任非领导职务。确因工作需要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处级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免去现任职务:
1、到达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退职休养的;
2、经民-主测评和局党组研究确定为不称职的;
3、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情节较严重的;
4、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6、根据任职期间的表现,经组织人事处考察、局党组研究认定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
第二十四条处级领导干部免职由组织人事处考察并提出意见,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晋升,应遵照职位设置的相关规定,在核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
晋升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公务员,一般应在下一级职位任职满三年以上,且连续三年考核在称职以上等次。
第二十六条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公务员晋升职务,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核,征求处室意见,提出拟晋职意见,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第五章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公务员的教育培训,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及《西安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各处室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执行局年度学习计划,坚持每周学习日制度,做好学习记录和学习考勤登记,个人记好学习笔记。组织人事处要对学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适时通报。
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应向组织人事处申请登记;取得学历后,应及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原件等相关资料,方可变更学历档案。
第三十条公务员的培训经历、学习表现和成绩等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任职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公务员培训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六章交流回避
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务员,应列入机关交流范围:
1、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在同一处室、同一职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
2、担任处级非领导职务,在同一处室、同一职位连续工作七年以上的;
4、担任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在同一处室工作十年以上的;
6、本人申请、处室研究,报局领导同意,符合管理权限和交流规定,要求在机关内部交流的。
第三十二条处室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公务员,在同一岗位工作满三年,应进行处室内部岗位交流,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三十三条公务员交流按《西安市财政局机关公务员轮岗细则》的规定实施。
第三十四条结合机关实际,有重点、有计划地选择部分公务员到市级机关、部门或基层挂职锻炼。
第三十五条交流轮岗的公务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办理公务移交手续,必要时进行离岗、离任审计。
第三十六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涉及本人利害关系或与当事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应当回避。
第七章工资福利
第三十七条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工资晋升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正常增长机制进行。
第三十八条工作人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按《西安市财政局干部职工休假暂行办法》执行。探亲、婚假、生育哺乳假、丧假等按《西安市财政局请销假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待遇。
第八章辞职辞退
第四十条工作人员申请辞职,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申请辞职,先由局党组研究免去领导职务,再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四十一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不遵守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消极怠工,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第四十二条经批准辞职、辞退的工作人员,应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人事、党团关系转入接收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重要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应进行离岗审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的,按开除处理。
被辞退(开除)的公务员,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和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组织人事处做好备案。
第九章退休
第四十三条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公务员和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的工勤人员应当退休。
第四十四条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1、在国家机关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3、对因病、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经有关部门确认的。
提前退休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组织人事处审核,报局长办公会研究,按照有关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十五条组织人事处在退休人员到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同本人谈话;到退休年龄满的下一个月,负责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章出国(境)政审
第四十六条公务员因公务出国(境),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般程序为:出国(境)人接到任务通知后,由处室领导写明出国原因及建议,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填写《出国赴港澳人员登记表》、《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接到西安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人员批件或确认件后,组织人事处负责办理政审手续。严禁借公务出国(境)机会游山玩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四十七条公务员因私出国(境)旅游、探亲,个人提出申请,组织人事处审核,报局长审批,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第四十八条工勤人员因公务(私)出国(境),参照以上程序办理。
第十一章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第四十九条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技术等级资格)考试、评定,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参加考试、评定,应由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组织人事处初审合格后,报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第五十条工作人员经考试(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技术等级任职资格后,凭资格证书、审定表及职改部门的文件,到组织人事处办理档案变更手续。
第五十一条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按有关部门核定的职数实行聘任制。聘任程序:个人申请、提供个人技术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报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聘用在与技术等级相当的岗位上。聘用期一般为四年。
第五十二条聘用在技术等级岗位上的工勤人员,从下月起,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解聘人员需重新确定技术等级岗位,就近就低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西安市财政局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市财发〔2002〕515号)、《西安市财政局组织人事工作管理办法》(市财发〔2004〕9 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法》相关配套制度颁布或、市政府颁布新的组织人事工作规定,以新颁布文件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党的组织制度心得体会篇二
1。1本管理制度规定了组织结构调整流程及规则,同时也规定了《岗位说明书》编制审批的管理规定。
1。2本制度适用于的所有员工。
2。1规范部门的组织结构管理和组织结构设置。
2。2确定部门人员配置,加强对部门结构调整的管理。
2。3明确岗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3。1组织结构调整
3。1。1组织结构调整涉及的内容
模块增加/减少/合并/分裂的确定
部门/模块/岗位人员编制
岗位名称和《岗位说明书》的确定
3。2组织结构
3。2。1部门级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由部门提出方案,与创力人力资源总监达成一致意见。
部门组织模块增加/减少/合并/分裂事宜,如果无人员配置总数变化和岗位晋升,由分管总监/副总和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如果有人员配置总数变化和岗位晋升,除人力资源总监批准,还需要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如果涉及总监及以上人员变化的,还需要创力总经理批准。
组织结构中涉及编制/模块/岗位名称等变更,都属于组织的变更;
3。3岗位说明书
3。3。1新增岗位/岗位内容的变化
岗位说明书修正/新增审批权限表
岗位类别审批权限
总经理
董事会/董事长
子公司总经理
人力资源总监&创力总经理
总监/副总经理
子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
副部长/部长
部门总监/副总&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长&创力人力部长
主管以下
部门负责人/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长
4。2因组织重组或调整,产生人员富余或需要调整的,公司统一安排;如果本人与公司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金。
4。4公司组织结构、岗位说明书修正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部门在体系文件中自行更新。
5。1本制度经人力资源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颁布生效。
5。2本制度自20年8月1日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公司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修正。
5。3之前公司内其他与本制度相悖之规定,均以本制度为准。
5。4附录是《岗位说明书》格式
党的组织制度心得体会篇三
为了更好的贯彻团委的精神,加大组织部工作力度,提高组织部成员素质及工作能力,保证组织部成员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使组织部各成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有序化,做到组织部各成员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一、负责团员档案管理工作。
二、负责学院团费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院每学年优团、优干的评审与登记工作。
四、协助团委老师进行新学期团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自行组织或协助其它部门组织相关活动。
六、完成老师布置的其它任务。
部长职能:组织部主要负责人,掌握组织部大的工作方向,指导和督促部内的总体事务。
副部长:是部长工作上的助手,起协调作用,主要负责组织部内部日常工作及人员安排.。
秘书:主要负责每次例会及其它会议的会议记录。
部员:遵循部长及副部长的各项安排
一、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二、组织部各成员要坚持原则,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有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的思想。
三、组织部各成员必须服从上级的各种正确安排,认真执行上级的各种决议,并按质量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任务。
四、组织部成员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五、例会等会议及各种需要组织部各成员出现的场合,组织部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严禁出现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等现象,缺勤一次内部警告,无故两次,采取书面检讨,缺勤三次,将给予退部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说明。
六、考勤的情况采取记分制:
1每次会议和活动准时参加者记满分3分
2迟到,早退者记1分
3无故不参加者记0分
有特殊情况未参加者酌情给1~2分
七、学期末时,部长将对各部员做出总体评价
评价等级分为:一般,良好,优秀
九、认真完成正(副)部长交代的任务,并积极向正(副)部长提出意见建议。
十、该制度将直接作用于评定年终优团优干的重要标准之一
为把组织部建成一个有组织、有纪律、有影响力的部门,更好的配合院团委的工作,请各位成员认真对待,严格遵守。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党的组织制度心得体会篇四
(一)例会:
每月例会无故迟到或旷会,且没做好会议记录的助理,不予以加考勤德育分1分。凡不能准时参加的助理,须在开会前向部长或副部长请假,并说明理由。
(二)团课检查:
每月无故不参加检查,且少于5次检查,没写好系部团课总结的助理,不予以加考勤德育分1分。凡不能准时参加的助理,须在团课检查前向部长或副部长请假,并说明理由。
(三)时政周刊检查:
每月安排的助理未做好系部上交材料检查的,(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上交及时,材料格式是否正确,材料内容质量)没按时将检查内容告诉负责月评的部长的,不予以加考勤德育分1分。
每次部门活动或者院部其他相关事情,要求助理积极参加、配合,无故不参加的助理,不予以加活动分。凡不能准时参加的助理,须在活动前向部长或副部长请假,并说明理由。每次都积极参加并认真对待的助理,给活动出勤满分。参加不很积极,不很认真对待的助理,视情况予以加活动出勤分。不参加的助理,不予以加分。
1、部门内部、部门与系部间应加强团结合作,不搞小帮派主义,服从组织安排,不谋私利,不以一副高高在上的态度自居。
2、部门成员注重个人卫生修养,不在工作场合穿背心或拖鞋等不适合学生干部的着装以及其它有损学生干部形象的行为。
3、部门成员应工作谦逊礼貌,对人态度诚恳,一心为同学服务为宗旨。
4、部门必须注意助理的自律,提高助理的组织意识、纪律意识,对于助理干事出现违纪情况,给予*告,不听者,扣1分德育分。
5、如助理态度不端正,出现投诉事件超过3次,经调查属实后,该助理取消评优资格,并对其所扣1分德育分。
6、精神风貌保持优秀的助理,给予1分德育分奖励。
1、自评,即助理自我评价
期末,各助理以书面和电子稿的形式上交自评材料,内容包括本学期部门建设、工作开展及思想汇报,并作出建设*建议。
2、他评,即部门部长对助理评价
期末,由部门部长对各个助理作出评价,指出其在工作中的优点与存在的不足,并让其改正,让其在以后的工作中做的更好。并根据助理平时的工作态度,给予其1分德育分奖励。
附表1:团课总结统一格式
xx系xx月团课总结
时间: xx年xx月xx日
地点: xx楼xx栋xx楼到xx楼(例:文科楼c栋1楼到3楼)
具体情况:
(以上是详细记录所检查的情况) 总的来说,此次xx系团课如下:
主题: 布置: 纪律: 出勤率: 卫生:
(以上是个人对整个系部团课的总结,要求公平、客观、实事求是)
党的组织制度心得体会篇五
第十七条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党的组织制度心得体会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门店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据《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门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防火安全责任书》,门店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门店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防火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全办”)负责防火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安全办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门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门店防火安全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同时加大重点防火部位的巡视检查频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门店的防火安全。
四、负责建立和修订门店防火档案,以实现对防火安全责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消防机关。
六、负责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管理机关对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七、参与门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九、负责对新到门店工作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定期对门店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防火和灭火基本知识。
十二、负责《临时动火证》的审批和检查工作。
十三、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办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各事业部及管理部室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防火安全责任制。
党的组织制度心得体会篇七
在为期十一天的省网公司培训中,我们不仅学到了南网方略与企业文化的相关课程,还参加了丰富多彩的团体活动,感受到了南网人和谐融洽的氛围与团结向上的精神。当情绪还沉浸在新学员依依不舍和对短暂的培训生活回味时,我们又积极投入到了本公司的培训中。
8月3日上午,公司党委书记张书记首先向我们介绍了送变电公司特有的企业文化,并向我们生动地讲述了五十年来公司发展的光辉历程。作为一名黔送人我深感荣耀与自豪。在__年的抗冰抢险中,黔送铁军在肆虐的冰魔面前毫不退缩,冲在了最前线,团结一心,奋勇抵抗,打赢了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张书记向我们介绍说,刚开始送变电的条件是相当艰苦的,后来由于市场体制的变化,电力企业的效益也越来越好,送变电的企业知名度也大幅提高。为了塑造好企业的形象,送变电在企业社区建设上投入了很大的精力,社区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示范小区。通过培训我们对送变电的企业文化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下午,人资部孙主任向我们介绍了电力企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包括一些治企方略,领导班子讲原则,重感情,团结和谐有战斗力,严爱结合带队伍,努力营造人人快乐的工作氛围,把关爱职工作为企业凝聚员工的结合剂。同时也对领导及管理人员提出了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的廉洁理念。我想这也是每个电力人约束自己的行为准则。
第二天,我们进行了安全与质量方面的培训。作为一个施工企业,生产的安全与质量是施工不容忽视的环节,安监部的徐主任介绍了安全施工的各方面注意事项,包括行为理念与安全原则,人员要求,事故处理的办法,安全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及文明施工等,使我们对安全注意事项有了详尽的了解,下午的质量培训向我们介绍了质量基本八项原则,pdca循环管理模式等相关知识,也使我们对质量环节有了全面的了解。
三天,我们进行了实地参观环节。上午,我们来到了小河线路器材厂,这里主要生产输电线路的铝导线,大块的铝锭通过熔炉被融化成了铝条,然后被抽成像拉面一样细的铝线,最后被绞合成铝绞线,整个生产环节的自动化程度都相当高,感觉一气呵成。该厂还同时生产铁塔的各个零部件,这些零部件其实都很精细,最后才组成庞大的铁塔。下午,我们来到了220kv赵斯变电站,作为南网的样本工程,该变电站应该算得上是施工的精品,采用的是gis全封闭组合电气设备,占地面积小,施工成本低,便于管理和维护。我们还参观了项目部的会议室及办公室,我们很快就要到一线去实习了,我们对以后的工作环境也有了一个前瞻性的了解。
第四天,我们回到公司进行了工程管理方面的学习,这是一个我很感兴趣的领域,教师向我们介绍的时候说了许多电气工程方面的知识,如继电保护等方面的知识,我都感到有些新奇,看来要干好这一行还需要有很扎实的专业基础。今后我将加强专业方面的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争取早日成为一名优秀员工。
最后一天,我们迎来了最激动人心的时刻,我们将与公司的高层领导座谈。在公司宽敞明亮的会议室里,我们围坐在圆桌旁,对面坐着公司的高层领导,心里既激动又紧张,我们每位新员工都进行了两分钟的自我介绍。我将这几天的深切感受说了出来,作为一名施工企业的员工,不仅要有艰苦奋斗的心理准备,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团队协作精神,更要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只有通过到施工一线的学习锻炼,能力才能得到全方面的提高,我们今后也才会有更好的发展空间。接下来公司的各位领导发表了讲话,领导们希望新员工尽快融入到企业中去,在每个岗位上都干好自己的工作。并提醒我们现在是在高级办公大楼培训,到现场以后条件会有很大的变化,需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公司工会将会建立职工之家,员工们又多了一个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
公司领导要求我们要熟悉各方面的业务,结合实际,加强学习,包括工程技术,生活能力,最重要的是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最后,公司总经理石经理做了重要讲话,他说送变电的荣耀需要我们这些年轻人传承下去,现在是电网建设的大好机遇,抓住机遇,就能体现出我们电建人的价值,但现在仍然存在安全管理薄弱,资金短缺等问题,面临的社会责任也很大。因此,石经理对我们这些新人表达了殷切的期望,提出了几条让我们受益匪浅的建议,一要有大局意识,先做人,后做事,放低自己的位置。二要保持良好的心态,用平常心做事,迈好职业生涯的第一步很重要,最后要提高学习意识,创新意识,带动基层人员的学习风气。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石经理临走时说的年轻就是我们最大的财富,是呀,送变电的辉煌明天需要我们共同创造,我们这群年轻人要抓好机遇,充分施展自己的才能,努力为公司作贡献。
短暂的培训已经结束,新的生活即将开始。真诚感谢公司领导给我们新员工这次培训机会,通过培训使我体会到了作为一个送变电人的荣耀与责任,认识到了这是机遇与挑战同行的工作,无论前面有多少艰难险阻,我都会好好把握,将肩负的责任转化为无穷的动力,为送变电的长远发展增光添彩。
党的组织制度心得体会篇八
民主集中制即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党的纪律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党的组织制度党的纪律的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党课第二讲为我们介绍了党的相关规定,使我们清楚地了解党的组织制度与纪律,这对于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保持党的组织优势来说是十分有必要的。 课堂上,老师首先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并着重介绍其内涵与意义,可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非同一般:它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除了理解民主集中制的概念,我们还应该理解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
其中,民主即党员、党组织的意愿和主张的充分表达,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集中则是党员、党组织的意志和智慧的充分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它们二者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 在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中,我印象最深刻的一条是“四个服从”原则(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它也是建立党内正常秩序,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最根本的组织原则。
1、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必然要求;民主集中制高度体现了集体主义思想,能把工人阶级的优秀品质集中起来、把愿望和意志要求集中起来。只有这样,党才符合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才能充分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密切与群众的联系。
2、有利于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保持党的组织优势。
3、是完成党的历史使命和各项工作人物的根本组织保证:当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自身建设两大主题:不断提高执政水平领导水平;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反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独立王国、本位主义等现象。
4.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 集中全党智慧;保证党的决策的正确和有效实施,增强党的纪律和战斗力,使我们的事业顺利前进。
5、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需要,也是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重要保证。 党的纪律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的纪律包括党的政治纪律、党的组织纪律、党的群众纪律、党的经济工作纪律、党的保密纪律、党的宣传纪律。党的纪律具有严肃性、自觉性、平等性和统一性的特征。从党的群众纪律方面来讲,党的群众纪律是维护党组织和党员同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也就是处理党群关系的纪律。
其核心内容是党的群众路线,基本要求是必须始终不渝的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广泛深入地动员和组织群众,把当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群众纪律就要求党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着想。因此,在任何时候,党总是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我们应该为自己生活在这样一个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而感到庆幸和自豪,同时,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更要有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深入理解党的组织原则与纪律,并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使自己不断向党靠近。
学习了今晚的课之后,让我对党又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进一步的认识,让我知道了: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党章明确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即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民主集中制好就好在它有着它的科学内涵。
其中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民主集中制的基础是党内民主;第二,集中是按多数人意志集中的,执行过程是少数服从多数;第三,民主与集中必须统一起来。民主集中制包含的内容有很多,其中就包括了以下的几点原则:四个服从原则、选举原则、党的领导机关、上下级组织互相沟通情况、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和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四个服从”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的要点:个人必须服从组织;少数必须服从多数;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四个服从”原则全面反映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实质,从总体上确立了党内生活的秩序。凡是遇到重大问题时,我们都应当准守“十六字”方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而我们,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就更应该了解和准守党的纪律,必须熟记党的纪律的基本内容。它的基本内容包括党的组织纪律、党的宣传纪律、党的群众纪律、党的经济工作纪律、党的保密纪律和党的外事纪律。我们应当树立党章意识,要有自觉性、规范性、强制性、统一性和严肃性的纪律原则。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和法制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指导自身行为的能力。
今晚的党课的学习,让我学到了很多,也让我感受到了许多。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我们应当在各方各面都要发挥着先锋作用,要起着表率作用和带头作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