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学法规守法规心得篇一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次修改,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时代气息浓郁,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和保障作用。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特别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之后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过程中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此次修宪是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执政治国理念的集中体现,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学习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一是对学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法律与从事的工作联系不多,存在“学好法律不如干好工作”的心理,学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二是不会学。不知道学什么,对自己的工作有什么帮助,不知道怎样才能学好。三是没有时间学。基层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忙于日常工作,很少挤出时间和精力学法。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才能在工作能够熟练地运用,方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成为一名遵守《宪法》的合格人员。
树立信法的理念,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提高法治能力,首先要从思想深处转变“官念”,坚定法治信仰,厘清权与法、礼与法、情与法的关系和责任担当。
一要增强宪法法律至上的坚定性。要深刻认识宪法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根本体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和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意志的实现,从而敬畏宪法法律,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带头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从根本上解决和破除领导干部“权大于法”“法外之地”“法外特权”的意识,促使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执政理念,净化领导干部的行使权力空间。
二要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一些领导干部信权而不信法,关键是特权思想作祟。必须加强领导干部党纪国法和正确权力观教育,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作为一名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坚持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坚定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身体力行,带头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法治中国建设和法治中卫建设夯实深厚的根基。
学法规守法规心得篇二
爱国主义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崇高的品质,是我们国家繁荣与进步的精神支柱,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我们就更要好好继承和发扬此种精神,把自己奉献给祖国和人民。
虽然大家会觉的这些内容有点空洞,像是在喊口号,我认为我们在生活中的一滴一滴也能做到爱国主义精神的要求,在外国人面前维护祖国尊严,注意提高自我素质和修养,努力践行社会主义青年的任务,将个人所学的知识付诸实践,作为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的学生,努力学好专业知识,毕业努力工作,培养工程师应有的严谨,规范的的素质,新时期下的大学生完全可以用爱国主义鞭策自己,努力学好文化知识,回报社会、回报祖国对于我们的培育。那就是一种爱国主义的体现,那就是一种爱国的行为。热爱我们的祖国,热爱我们的民族,我们大学生可以做很多,也可以很简单。
譬如“抵制家乐福”事件,我们大学生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就不会被不良分子所蛊惑,就不会参与一些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那也是一种爱国。爱国不一定是我们要喊出来的,把国家摆在每一个人心里最崇高的地位也是我们的一种爱国主义。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祖国经济发展出谋划策,也是一种爱国。
爱国不是喊口号,谁喊的大声谁就爱国了。爱国是需要激情,但爱国更多需要的是理性。我们不能以爱国为借口做一些对祖国无利有害的事,爱国是没有错,但如果你打着爱国的幌子,去做一些危害国家安定的事,你还是要受到应有的惩罚。好心做坏事也是要受到处罚的。爱国也是如此。在大是大非面前时,只有对错,没有原因,没有理由。
学法规守法规心得篇三
安全,牵系着每个人的生活。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多车多,使道路显得更加拥挤。据统计,我国每年因车祸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其中,儿童死亡人数近2万,居世界之首。
多么惊人的数字。在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后面,又有多少个家庭失去欢乐,多少个亲人痛不欲生,多少朵生命之花永远凋零。
想到这些,我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为遇难者流下同情的泪水,对肇事者产生无比的愤慨!
然而这些事故的发生,绝大多数都是因为人们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的。
同学们当你看到那一幕幕惨剧时,你会没有感触吗?当你听到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时,你还会违反交通规则吗?我想一定不会!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理应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
行走集中注意力,不看书,不听音乐,不打闹。
上学、放学要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校内课间不乱跑,不拥挤,上下楼梯靠右走。
同学们,“红灯短暂,生命无限”,“不怕百步远,只怕一步险”。
为了我们的生命之花永远绽放,为了让所有的家庭幸福美满,让我们把“交通安全”这四个字永记心间吧!
让我们一起来创建我们的平安校园吧!让我们在国旗下共同祝愿,祝愿我们每天平平安安到校,高高兴兴回家,祝愿我们的生活处处开满安全之花!
学法规守法规心得篇四
江西有一个例子,一个13岁的在校未成年人听说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于是计划在年满14周岁之前犯罪。经过准备策划,他于14周岁生日前一天杀害了一个年仅11岁的女孩。当然,这是一个很极端的例子,但能说明一些问题。青少年的认识水平并不是我们想象中那么低,他们能够很快理解法律的规定是什么,却未必会遵守。他们叛逆的心理有可能会促使他们知法犯法,以身试法。
所以,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与责任,作为祖国新一代的建设者,我们更应当去遵守去普及。和谐,大同的社会是我们每个人都向往的,都追求的,但不能只靠嘴上功夫,要用实践去努力的创造。
普及法律知识,是提高素质的基础,扫除法盲,让大家对法律都有一定的了解,保护自己的权利,遵从自己的义务。法律与道德也是并存的,一个人有道德有修养,有了良知,才会遵守法律,才能使自身的素质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以身试法,挑战法律和道德只会给自己和家人,甚至别人的家庭带来悲痛。
些埋没了道德与良知。作为中学生的我们,能做的也有很
多,从我们的身边做起,校园里,图书馆,公车上,随处可见,举手之劳。《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更是身为一个合格的中学生应该遵守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在这里,我写的不仅仅是一篇文章,我希望并不是我一个人在为这些而努力,我想带动更多的人来为了我们的家园,为了未来的和谐社会而努力,大家一起努力,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学生,我们向往的,追求的社会才会更早的到来。
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学法规守法规心得篇五
通过学习《爱国守法是师德修养的基础》我学到了:对祖国的忠诚要靠忠诚地为祖国服务来培养,人民教师强烈的爱国之情,则表现为深深地爱自己的教育事业,满腔热情地教书育人,竭尽全力为祖国培养优秀人才。教师要讲法律,用《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从某种意识上来说,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实际上就是在“执法”。因此,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一定要合法、规范、严谨,要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做到知法、守法和不违法。
爱国主义是一种精神支柱,是一种动力源泉。一个教师只有对祖国的爱,才能把个人的命运同国家前途和命运统一起来,才能充分认识到祖国的存在和发展是个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祖国的命运和个人的命运有着血肉一般不可分割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到没有中国共产党,没有祖国,没有社会主义,教师的个人价值就无法实现,更不可能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
“依法执教”是师德修养的底线要求。在我刚当班主任时候,我觉得自己天天就像是在打仗,但我发现还是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更能解决问题。在教学中我们的老师确实会存在一些不太合适的行为:我们的学生迟到了,我们会让他罚站一会;作业没完成,罚写,放学不能走;甚至在一些事情没能得到好的解决时,自己愤怒到极点时,让学生回家反省或体罚学生,他们还是未成年人,成年人的冷嘲热讽会让他们身心受到巨大的伤害,有的还酿成悲剧。除了师德修养不够,重要原因还在于一些教师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贫乏,不能依法执教。如果每一个教师都依法执教,都去尊重每个学生,尊重一个合法公民的权益,而不是把他们只看成一个不懂事小孩,这些悲剧应该会减少。因此,教师要深刻认识到,违法体罚给学生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甚至是无法弥补的。它不但是生理的,也是心理的;不但是肉体的,也是精神的;不但是学生自身的,也是关涉教师的;不但是现时的,也是未来的。
常听家长反映孩子上学后常说的一句话就是:“这是我们老师说的。”可见,老师在孩子们的心中是多么伟大,多么神圣呀!孩子把老师的言行当作自己的榜样,在他们眼里,老师说的和做的都是对的,谁也不能改变。因此,我认为作为老师,首先应该做到爱国守法,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依法治教,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只有怀着强烈的爱国之情,才能深深地去爱自己的教育事业,才能满腔热情地教书育人,把自己所有的爱倾注在学生身上,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事业中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学生的表率。
总之,我们每一个老师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依法执教,从点滴做起,以人为本,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选择恰当正确的教育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