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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篇一
长沙市xx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xx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xx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4天民初字第xx号},我是2014年4月23日收到你院邮寄材料的,2014年4月28日上午10时本人委托律师前来你院1420办公室查询、了解、复制相关材料,你院xx及其办公桌对面的法官说:“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权力在法院,法院也可以不责令其提供担保,这是我们的事,与你们无关,对方申请保全的材料、我们决定这些材料不提供给你们;对方只提供了买卖合同,你们就拿买卖合同去复印是的。”我认为你院法官xx等的行为是错误的!是不符合法官行为规范,也不符合群众路线教育要求,为确保xx区法院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正面形象,本人依法向贵院领导报告,并且依法申请xx等法官回避,请贵院依法答复处理。事实和理由是:
1、人民法院、法官不能曲解法律,更不能偏袒一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
2、人民法院、法官不能拒绝群众的监督。
3、人民法院、法官依法办理案件的公务费用又是谁支付的?
法官到xx市进行财产保全的费用应当由国家财政负担,这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任何由一方当事人支付的活动都是不公平的、更是与反腐败斗争格格不入的!法院领导是绝对不会支持的这种行为!
工作,侵犯了被告的合法诉讼权益!
当前,只有上述事实理由,但有这些即使只有其中一条就足够了,足够让法院领导作出xx等法官回避的决定,我静待贵院的决定!
申请人:
201*年4月30日
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篇二
异议人:
对依据__________(裁定案号)作出查封有异议,请求法院解除对其中_____个型号为____轴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4日,异议人与第一被异议人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由第一被异议人加工________规格轴承,数量_____个,交货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原料由异议人提供。20xx年4月15日异议人如约将原料_____________送至第一异议人处。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被异议人以_____________理由申请贵院对第一被异议人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____年____月____日贵院作出_________号裁定书,查封第一被异议人财产,包括第一被异议人占有的异议人所有的_____个轴承。
为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请贵院依法解除对异议人财产的查封。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年 月 日
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xx,男,汉族,生于196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陕西省府谷人,现住榆阳区友谊路航建小区x单元x室,无固定职业,电话: 。
被申请人:xx,男,汉族,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陕西省府谷人,现住开发区墨金苑小区x号楼x单元x室,系榆林市xxx职工,身份证号码: 电话: 。
被申请人:xx(系xxx之妻),女,汉族,约40岁,住址同上,系榆林市xx职工,身份证号码: 电话: 。
申请事项:
上述两项保全价值约xx万元。
3、本案的保全费用由二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高消费限制令,以便执行生效的鹿城区人民法院(2019)鹿民一民初字第70号判决书。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未履行货款支付义务一案,2019年10月21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出具鹿民一民初字第**号判决书。依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在**年10月30日前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计*******元。判决书出具后,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履行判决书内容,申请人已经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未在法院执行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履行给付义务。
申请人:*************
2019年10月23日
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篇五
法定代表人:。
申 请 事 项
请求将申请执行人安合章与被执行人隋利劳务合同执行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主体,由安合章变更为东港新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 请 理 由
申请执行人安合章与被执行人隋利劳务合同执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正在执行中。现因申请人与申请执行人安合章于x年 月 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申请执行人安合章将其对被执行人享有的全部到期债权(具体以东港市人民法院()东民初字第403号民事调解书为准)转让给了申请人东港新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据此,特向贵院申请将本案申请执行人主体变更为东港新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此 致
东港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