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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日期的规定(优秀6篇)

时间:2023-09-23 02:05:59 作者:飞雪合同中日期的规定(优秀6篇)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中日期的规定篇一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第一百二十六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一百二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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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日期的规定篇二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十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二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七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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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日期的规定篇三

景区合同法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有关旅游景区的合同规定,目的在于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规范景区的经营行为。最近,我在一次旅游中签订了景区合同,并深刻领悟到景区合同法的重要性和意义。本文就此谈谈我的心得体会及总结。

第二段: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景区合同是游客和景区之间双方按协商一致的条件签订的协议,相当于一份保护游客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件。我在签合同时,特别关注了其中的以下几个条款:门票规则、参观时间、安全保障等。这些条款都有助于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权益,并规范景区的经营行为。

第三段:景区合同法的实施效果

根据公开数据统计,在景区合同法的影响下,国内各大景区的游客投诉率有所下降,游客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也得到有效提升。而景区方面也能在规范经营的同时提升服务质量和口碑,提高竞争力。这说明景区合同法的实施对双方都有很大的好处。

第四段:景区合同法的不足之处

不可避免地,景区合同法中仍存在某些无法完全预见的情况和未覆盖到的问题。比如,极端天气下的安全措施,游客个人因素引起的安全问题等等,这些都需要更具体、更详细的规定。因此,景区合同法的完善和不断更新是必要的。

第五段:结语

总的来说,景区合同法的实施对于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与景区的经营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普通游客,遵守景区规定,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也是非常必要的。今后,我们应该更加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更新和完善,为建设更加规范、公正、和谐的旅游环境作出努力。

合同中日期的规定篇四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一百零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第一百零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一百零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第一百零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第一百零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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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日期的规定篇五

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核心法典之一,合同法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市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我国在合同法领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并与时俱进,民法典的制定显得尤为迫切。我在学习和了解民法典合同法的过程中,深深感受到了合同法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下面将就我的心得体会进行探讨。

首先,民法典的合同法对于强化合同自由原则具有重要意义。合同自由原则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也是实行合同法的前提。在以前的法律条文当中,对于自由原则的保护不够充分,很多时候市民的合同自由权受到了限制。而在新民法典中,合同自由原则得到了进一步的强调和彰显。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可以订立合同,并依法约束对方履行合同义务。这一条款的出现,为市民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度和创造空间,也为市场主体之间的交往提供了更加健康有序的环境。

其次,民法典的合同法规定了不当利益追回制度,进一步保护了市民的权益。不当利益追回制度是合同法中的一大亮点,对于合同违约方恶意逃避支付合同性质产生的利益所作的行为限制,极大地提高了市民的合同权益得到保护的能力。在以前的法律体系中,对于违约方的违约金的设定和使用存在诸多的争议和问题。而在新的合同法规定中,不当利益追回制度有效解决了这个问题,给予了违约方合理的限制,从而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民法典的合同法对于提高合同交易效率具有积极作用。合同交易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关键所在,与此相关的问题主要有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昂等。而新的合同法规定中,通过订立合同纠纷解决特别程序、加速合同纠纷解决等手段,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解决方案。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维护真实合法的利益,并对进行不正当的商业行为进行严惩。这一点无疑将会大大提高市场经济交易的效率和可靠性。

最后,民法典的合同法对于鼓励公平与诚信具有重要意义。公平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对于合同交易来说尤为重要。民法典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并且合同法强化了国家对于违背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惩罚力度,增加了法律威慑力。这无疑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也为市民的利益保护提供了更加牢固的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民法典的合同法在凸显合同自由原则、保护市民权益、提高交易效率和遵循公平与诚信的原则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我国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的出台必然对于我国市民的生活带来积极的变化。在学习和了解民法典合同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合同法的重要性,希望大家能够充分认识和利用合同法规定的权利,保护自己的权益,推动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合同中日期的规定篇六

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国实施《民法典》,这部涵盖了人民生活方方面面的法律典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是对经济活动中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在阅读和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法律对人们经济行为的保障作用,同时也体会到了合同法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以下是我对《合同法》的心得体会的五段叙述。

首先,合同法正式确立了自由意思原则的重要性。《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是平等自愿订立的、公平合理的交易行为。这就要求各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避免利用合同优势地位侵害对方合法权益。自由意思原则的确立,不仅使合同订立过程更加公平合理,也为经济活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激发了市场活力。通过充分的协商和合作,合同法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公平交易的基础,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其次,合同法强调了危险责任的重要性。在经济活动中,各方之间存在不平等的信息和能力差距,因此在合同法中,对于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问题,设置了明确的责任规则。合同法强调了事先告知的原则,要求协议双方应当将重要事实和条款告知对方,并在合同中载明。另外,合同法还设置了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等条款,以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责任和风险规则,合同法促进了对交易风险的充分识别和有效分配,增加了合同的可靠性和可执行性,推动了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第三,合同法强调了信用的重要性。《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信用是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基础,要求各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信用是市场经济中的基石,是推动合作和发展的动力。《合同法》的出台,旨在营造一个诚实守信的经济环境,引导各方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合同权益,遏制恶意违约行为的发生。合同法规定了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支付等措施,从法律层面上维护了诚实守信的原则。信用的确立,助力于建立一个信任良好的经济秩序,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和谐。

第四,合同法强调了法律的适用和解决争议的重要性。合同法对于解决合同纠纷和争议提供了明确的程序和规定。合同法规定了合同效力的确认、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还设立了仲裁和诉讼等不同途径供当事人选择。通过合同法的规定,各方能够更加理性和有序地解决纠纷,维护合同的稳定和效力。在当代经济社会中,合同纠纷和争议的解决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合同法的出台对于提升法治水平和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最后,合同法强调了合同自由和秩序的统一。尽管合同法强调了自由意思的重要性,但也要求合同行为符合法律的规范和秩序。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法对于虚假合同、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保护了市场的公平和合法性。自由和秩序的统一,使合同法既保护了经济自由和市场机制的运行,又保证了社会公平和法治原则的落实。

总之,《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经济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在学习和应用合同法的过程中,我们应当积极参与和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遵循自由意思和信用原则,维护好合法权益,在经济活动中追求公平和合理。合同法的正确运用,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应当深入学习和研究合同法,加强对于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运用,共同推动形成更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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