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评估报告格式要求篇一
(一)评估报告书正文应按照以下基本内容和格式撰写:
1、首部;
2、绪言;
3、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4、评估目的;
5、评估范围与对象;
6、评估基准日;
7、评估原则;
8、评估依据;
9、评估方法;
10、评估过程;
11、评估结论;
12、特别事项说明;
13、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4、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5、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16、尾部。
(二)首部
2、报告书序号。报告书序号应符合公文的要求,包括评估机构特征字、公文种类特征字(例如:评报、评咨、评函,评估报告书正式报告应用“评报”,评估报告书预报告应用“评预报”)、年份、文件序号,例如:××评报字(1998)第18号,位置本行居中。
(三)绪言
应写明该评估报告委托方全称、受委托评估事项及评估工作整体情况,一般应采用包含下列内容的表达格式:
(四)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1、应较为详细地分别介绍委托方、资产占有方(两者合一的可作为资产占有方介绍)的情况,主要包括:
(1)名称、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历史情况简介;
(2)企业资产、财务、经营状况,行业、地域的特点与地位,以及相关的国家产业策。
3、如资产占有方为多家企业,须逐一介绍。
(五)评估目的
1、应写明本次资产评估是为了满足委托方的何种需要,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类型;
2、须简要、准确说明该经济行为的发生是否经过批准,如已获批准,则应写明已获得的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文件,含批名称、批准单位名称、确立日期及文号。
(六)评估范围和对象
1、须简要写明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前的账面金额及资产类型;
2、如纳入评估的资产为多家占有,应说明各自的份额及对应的主要资产类型;
3、须写明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是否与委托评估及立项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如不一致则应说明原因。
(七)评估基准日
2、写明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或成立的条件;
3、须对确定评估基准日对评估结果影响程度作出明确揭示;
4、申明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是否是评估基准日的标准,如不是则说明原因;
5、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应由评估机构根据经济行为的性质商委托方确立,并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
(八)评估原则
1、写明评估工作过程中遵循的各类原则;
2、写明本次资产评估遵循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3、对于所遵循的特殊原则,应作适当阐述。
(第九条)评估依据
1、评估依据一般可划分为行为依据、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等;
3、法规依据应包括资产评估的有关条法、文件及涉及资产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等;
4、产权依据应包括评估资产的产权登记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等;
6、对评估项目中所采用的特殊依据应在本节内容中披露。
(十)评估方法
1、简要说明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所选择并使用的评估方法;
2、简要说明选择评估方法的依据或原因;
4、对于所选择的特殊评估方法,应适当介绍其原理与适用范围。
(十一)评估过程
5、评估汇总中应反映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说明与报告、内容复核的过程。
(十二)评估结论
4、存在多家资产占有方的项目,应分别说明评估结果;
5、对于不纳入评估汇总表的评估结果,应单独列示;
8、对不纳入评估结果的各类租赁资产,其评估结果应单独表述,并说明是否纳入评估结果汇总表。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2、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揭示评估人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十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揭示评估基准日之后发生的重要事项;
2、特别提示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说明所揭示的期后事项系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发生的重大事项;
4、说明发生在评估基准日期后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的事项。
(十五)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具体写明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
2、写明评估报告的作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3、写明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
4、写明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申明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十六)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1、写明评估报告提交委托方的具体时间;
2、评估报告原则上应在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后3个月内提出。
(十七)尾部
1、写明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名称,并盖章;
2、写明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并签名;
3、至少由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盖章并签名。
评估报告格式要求篇二
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一般规定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内有效,主要是指国有资产那块的,其他房地产、土地评估报告有效期为半年。
资产评估报告超过有效期得到有权部门确认即可(海峡股份)【1】
1、发行人设立时资产评估延期的原因
发行人设立时通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海口港集团拟出资的客滚运输经营性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通评报字[20xx]第21号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20xx年11月30日至20xx年11月30日);发行人于20xx年12月4日始获得海南省经济贸易厅批准其设立的琼经股[20xx]477号批复并于20xx年12月6日注册成立。
由于发行人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设立批文的时间超过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导致发行人实际设立时间超过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
发行人提请当时有权对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进行确认的机关海南省财政厅,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批。
2、海南省财政厅是否有权批准评估报告延期以及该等事项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1)发行人设立时资产评估报告已在有效期内经海南省财政厅依法确认20xx年6月25日,通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海口港集团公司拟投入发行人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通评报字[20xx]第2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0xx年11月4日,海南省财政厅作出《关于海口港集团公司所属全资船务公司股份制改组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函》(琼财企函[20xx]176号),对通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通评报字[20xx]第21号评估报告的格式、内容及评估结论予以确认。
(2)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关于评估报告有效期的相关规定,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
发行人全体发起人股东已依法在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即20xx年11月30日至20xx年11月30日)完成股东出资的相关法律手续:
20xx年10月26日,发行人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发行人全体发起人股东在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内依法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xx年11月4日,发行人设立时的资产评估报告经海南省财政厅琼财企函[20xx]176号文件依法确认后,发行人原发起人股东海口港集团公司在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获得向发行人出资的法律依据。
20xx年11月22日,发行人全体发起人认缴出资经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天华验字[20xx]第024号《验资报告》验证已全部到位。
发行人全体发起人股东已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向发行人认缴了全部出资,发行人并以20xx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了会计建账。
(3)发行人由于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设立批文的时间(20xx年12月4日)超过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导致发行人实际设立时间(20xx年12月6日)超过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但发行人全体发起人股东已依法在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完成股东出资的相关法律手续,发行人也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进行了会计建账。
发行人设立时间超过评估报告有效期的行为并未导致发行人设立时的出资不实,因此有权对发行人设立时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进行确认的海南省财政厅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批准延期。
经核查,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由于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设立批文的时间超过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导致发行人实际设立时间超过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但由于发行人设立时全体发起人股东已依法在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完成股东出资的相关法律手续,有权对发行人设立时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进行确认的海南省财政厅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批准延期;上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障碍。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虽然发行人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设立的批文时间超过了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但各发起人股东已依法在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完成股东出资的相关法律手续。
为此,有权对该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进行确认的海南省财政厅批准了该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的延期;上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障碍。
流拍后第二次拍卖不受评估报告有效期的影响【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xx)最高法执复20号
申请复议人(被执行人):重庆中侨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加州花园c3-c4裙楼。
法定代表人:孙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孙靖,该公司员工。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50号。
负责人:向党,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康信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厂房4-2底楼。
法定代表人:孙飚,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重庆金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58号金岛花园怡嘉苑4单元。
法定代表人:孙飚,该公司董事长。
重庆中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侨公司)不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高院)(20xx)渝高法执异字第00007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四、中侨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康信公司的债务在以本判决第二、三项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清偿后,康信公司不能偿还部分在4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因康信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信达公司向重庆高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信达公司发现金岛公司已自行销售了部分抵押房屋,因此另案诉讼其赔偿。
经我院终审,判决金岛公司赔偿信达公司12742125.8元。
该案于20xx年2月执行金岛公司赔偿款并划付给信达公司。
对34号判决第二、三项金岛公司在本案中提供的其余抵押物,即金岛花园怡庆苑部分房屋、金岛花园负一层10000平米车库、渝国用19xx字第011号证下3333.35平米土地,本案依法继续执行。
金岛花园怡庆苑抵押房屋经依法拍卖,拍卖得款于20xx年11月10日划付信达公司。
对金岛花园负一层10000平米车库、渝国用19xx字第011号证下3333.35平米土地,经委托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评估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司法评估,评估结果为车库价值1890万元,土地因已规划为总平规划范围内绿化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因此该土地使用权无处置价值,评估价值为0。
前述车库经两次依法拍卖均因无人竞拍而流拍,第三次拍卖成交后,重庆高院将拍卖所得款项在代缴卖方税费后划付信达公司。
在处置完上述抵押物后,康信公司尚欠信达公司的债务仍未清偿完毕,重庆高院即按照生效判决第四项对中侨公司采取执行措施。
该院于20xx年5月24日作出(20xx)渝高法民执字第9-11号执行裁定,继续冻结中侨公司在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信托)享有的39414241.64元(持股比例为6.36%)股份,提取中侨公司前述股份截至5月29日的股权收益,并将提取的股权收益划付信达公司。
重庆高院依法委托陕西鑫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联评估公司)对中侨公司在西部信托享有的39414241.64元(持股比例为6.36%)股份价值进行司法评估,评估结果为11022.39万元。
该院于20xx年8月9日向重庆市三峡拍卖有限公司、重庆市德信拍卖有限公司发出(20xx)渝高法委拍字第2号拍卖委托书,委托二公司对中侨公司持有的在西部信托享有的13714180.2466元股份(持股比例为2.21%)进行司法拍卖,本次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三)检察机关已经受理了该公司的申诉,执行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综上,请求撤销()渝高法民执字第9-11号执行裁定,停止对该公司在西部信托股权的执行行为。
重庆高院认为,首先,关于该院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变更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顺序,能否执行中侨公司财产的问题。
中侨公司认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顺序,应当先执行金岛公司的抵押房屋、10000平方米车库和3333.3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上述抵押物处置完毕后,如仍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才能执行该公司的财产。
经审查,该院在执行过程中,先后已对顺序在前的抵押房屋、10000平方米车库依法处置完毕,3333.3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经依法委托进行司法评估,评估结论为该土地使用权因规划为小区公共绿化用地,其评估价值为0,不具有处置价值,因此该院在上述抵押物无法全部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生效法律文书继续执行中侨公司的财产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中侨公司认为仍有顺序在前的抵押物可供执行的理由不能成立。
其次,关于中侨公司所持有的西部信托股权价值问题,经该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司法评估,程序合法,其评估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该院依法委托拍卖机构进行司法拍卖,并无不当。
第三,中侨公司认为其就本案生效判决向检察机关的申诉已经受理应当中止执行,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重庆高院作出(20xx)渝高法执异字第00007号执行裁定驳回了中侨公司的异议。
中侨公司不服(20xx)渝高法执异字第00007号执行裁定,向我院申请复议称:(一)重庆高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司享有的西部信托股权的评估价格明显偏低,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
1.涉案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为20xx年5月,有效期一年,已经过期,该司有新的证据,中联资产评估公司以20xx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20xx】716号评估报告证明涉案评估价格明显偏低,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
在评估报告已经过期并自动失效的情况下,重庆高院未经重新评估便委托拍卖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2.中侨公司持有的西部信托股份已经增资扩股,拍卖公告标的物描述有误,错误描述和低估了中侨公司持有的西部信托2.46%的股份,依据本案执行依据中侨公司在4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拍卖资产价值为22763.55万元的股权是属于严重的超值拍卖,损害了中侨公司的重大财产利益。
3.持股比例越高股票价格应该越高,持股比例越小股票价格应该越低。
参考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持有西部信托5.01%的股份,在20以7.9元/股的价格成交。
该司认为应把已成交的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出让的西部信托股票价格作为评估参考。
评估报告格式要求篇三
1、 《_森林法》;
2、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林业局林计发[2004]89号);
3、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2006]);
4、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林业局[1996]59号)
5、 国家及广东省林业有关法规。
(二) 产权依据
1、 《林权证》;
2、 林地租赁合同;
3、 其他相关的评估资料。
(三) 取值依据
1、 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林业资源统计表;
2、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规范文件等方面的资料;
3、 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调查及向林业生产企业咨询所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
4、 森林资源评估专家的工作成果及咨询意见;
5、 《广东省森林资源调查常用数表》;
6、 其他林木资产评估的相关取价资料。
评估报告格式要求篇四
资产评估报告书的附报文件至少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1、有关经济行为文件;
2、资产评估立项批准文件;
3、被评估企业前3年会计报表(至少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复印;
5、产权证明文件复印;
6、委托方、资产占有方的承诺函;
7、资产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承诺函;
8、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
9、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
10、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
1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合同;
12、重要合同;
13、其他文件。
评估报告格式要求篇五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九、评估假设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