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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论文集(实用5篇)

时间:2023-09-29 12:03:06 作者:QJ墨客婚姻的论文集(实用5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婚姻的论文集篇一

“itisatruthuniversallyacknowledgedthatasinglemaninpossessionofagoodfortunemustbeinwantofawife.”这是写在《傲慢与偏见》之初的第一个句子,从小说中我们能了解到良好的婚姻对女性的重要性,婚姻与女性的社会地位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19世纪的英国存在着性别歧视,人们认为女人的天是男人,女人以男人唯命是从,那个时候很多年轻的中产阶级女子要么迈入婚姻的殿堂要么成为老姑娘。奥斯丁在小说中剖析了她的婚姻观:为钱财而婚是错误的,但无钱而婚是愚蠢的。爱情、婚姻和家庭财富紧密相关。她作品中女主人公的理想丈夫都是相貌与财富兼具,她也赋予品行不良的女子糟糕的婚姻或将她们排除在婚姻家庭之外。

奥斯丁以细腻的笔触,女性独特的情感视角深入描绘了爱情与婚姻;她的小说风格是幽默的、轻松的,也充斥着矛盾的喜剧特色;整部小说都伴随着讽刺的韵味和富有内涵的对话。如darcy与elizabeth之间由最初的傲慢与偏见喜剧性地转变为互相爱慕,进而创造了幸福美满的婚姻。除此写作风格,奥斯丁还善于用对话来塑造小说中的人物性格,运用说话人的不同语音语调在听者和读者之间产生思想和情感的共鸣,来达到对爱情、婚姻、金钱这一主题的深刻诠释和领悟。

一、资产阶级婚姻的本质

因为历史与社会等诸多原因,在19世纪的英国女性被剥夺了遗产的继承权,为了更好地生活,她们不得不寄希望于婚姻,于是很多人的爱情成为了物质世界的牺牲品。但在奥斯丁的小说中爱情与“面包”兼有的婚姻才是幸福的婚姻。现实主义贯穿了奥斯丁的整部小说,淋漓尽致地展现了婚姻的主题,同时揭露了资本主义婚姻的本质:婚姻是金钱交易和利益的结合。小说中collins和charlotte的婚姻是体现金钱交易的典型。他们的婚姻无关乎爱情,对男人是一种责任;对女人是生活的根本。当collins追求伊丽莎白遭到拒绝后又马上向charlotte展开了追求的攻势。而charlotte受过良好的教育、聪明、行为举止端庄,但也只能依靠婚姻来摆脱贫困。他们的婚姻根植于现实生活,也尽情地暴露了资本主义婚姻的本质。奥斯丁创设了几种不同类型的婚姻:因爱而结合的婚姻、金钱交易的婚姻、年少轻狂而饱含欲望的婚姻、有生活保障的婚姻等;不过她仍一直坚持只有金钱而缺乏爱情的婚姻是不幸的也是不道德的。

二、四种不同婚姻的不同境界

在小说中,有四种不同的婚姻因为不同的原因以不同的形式存在着,它们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金钱交易和利益构筑的婚姻生活。

(一)collins与charlotte的婚姻

金钱给予了柯斯林和夏洛特婚姻的基础更是婚姻的支撑,在他们的婚姻中清晰明白地表达了金钱与婚姻的不可分割性。小说的第一个句子就指出了金钱是决定婚姻的重要因素之一,人们在谈论婚姻的同时也在谈论着钱财。柯斯林和夏洛特的婚姻是金钱交易结合的典型,财产和地位在其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是那个时期英国资本主义社会里婚姻的代表,婚姻的结合完全依赖于对物质的考量。而结婚是象夏洛特这样没钱但受过教育长相平凡的女孩唯一的选择,她们不在意丈夫会是谁,婚后的生活会是怎样,她只考虑到柯林斯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将可能给自己带来的舒适生活。

柯林斯能迅速地转换结婚对象是奥斯丁对他迫切物质生活欲望的描写,通过他们的婚姻更充分地表达了柯林斯肤浅的爱情观。柯林斯的婚姻是为了树立所管辖教区一个良好的形象,为了改善物质的丰富程度,找到一个能善于持家、适合牧师太太身份的女人;而夏洛特正是这不二人选。他们的婚姻态度也突显了那个时代大多数人们的婚姻观念——婚姻是利益的结合体。

(二)lydia与wickham的婚姻

莉迪亚与威克姆是为追求欲望而结婚,这种婚姻受到了奥斯丁的批判。爱情和道德很显然是婚姻幸福的重要因素,莉迪亚因威克姆的挑逗和诱惑而不顾家庭的名誉与之私奔,这样的爱情是虚假的,并非真爱,最终没有爱情的婚姻也将走向了毁灭。在这段婚姻里,生理的欲望战胜了理智、良好的品行和道德的标准。莉迪亚奢求社会地位的欲望和威克姆的钱财贪求导致了婚姻观的扭曲。来自中产阶级家庭的威克姆能继承拥有的财产非常有限,但他游手好闲、享乐于酒肉之中,对钱财更多的需求成为了其孜孜以求的目标,经由婚姻来达成目的似乎是一种捷径。于是,因金钱而婚便应运而生了。奥斯丁在小说中也交代了威克姆夫妇婚后不得不靠借贷生活,是对钱财交易婚姻的无情鞭挞。

(三)jane与bingley的婚姻

对简和宾利之间的关系,争论一直是非常激烈的。既然他们互相都一见钟情,那结婚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但是他们自身性格上的缺陷和资本主义社会的规则和限制让他们的结合过程变得曲折蜿蜒。一段标准的婚姻程序需要经历相识、相爱、求婚、订婚,然后结婚,人们必须按照步骤一一走过,就像进行的某一种仪式。宾利和简的婚姻就是基于这种仪式之上,同时也是满足资产阶级道德婚姻的范例。

达西与伊丽莎白的婚姻是小说的重中之重,它展现了完美婚姻是以相同的物质需求和怀有平常生活的信念为基础的。在达西和伊丽莎白爱情滋生的过程中,知识的影响是很深刻的。尽管每次他们都坚持自己的观点,但对很多问题相互间的争论是无法避免的,也是知识的辩论让达西逐渐地爱上了伊丽莎白,这就是奥斯丁理想中的知识性的女性人物。

伊丽莎白不赞成母亲安排的婚姻,坚持婚姻生活必定包含爱情,也认定只为了爱情而结婚,达西第一次的求婚遭到拒绝是因为伊丽莎白没有感觉到这种做法是因为爱。奥斯丁在小说中精心设计了达西求婚的计划,在第二次求婚时说道:“mybeautyyouhadearlywithstood,andasformybehaviortoyouwasatleastalwaysborderingontheuncivil,andineverspoketoyouwithoutratherwishingtogiveyoupainthannot.nowbesincere;didyouadmiremeformyimpertinence.”达西通过这些话语对事物以往的认知向伊丽莎白表达了抱歉之意和遗憾之情,与此同时也怀着可能会再次遭到拒绝的心情;当伊丽莎白听到这番告白时,发现了自己内心对达西的看法早已改变并且爱上了他,因此接受了求婚。

这段婚姻在整本书中流露出了良好的教育是甜蜜婚姻的必要条件,只有在伊丽莎白真正地了解自己的前提下才可能正确地评估达西先生的言行举止和品行。生于小资家庭的伊丽莎白与富家子弟的达西相爱了,达西不理会家庭背景与财富的悬殊毅然决然求婚,两人从傲慢与偏见到误会冰释,从不愉快的相识到深深地相爱,从爱情的拒绝到婚姻的幸福,反映了女性对思想独立和平等权利的渴望与追求。高贵的品格和自我意识在男女主角之间也发挥着关键的作用,而它们又属于教育的范畴。

三、小说对现代社会婚姻的影响

简·奥斯丁用不同的婚姻揭露和讽刺了在特定社会文化背景中对女性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婚姻价值,剖析了理想的婚姻,刻画了真爱婚姻的幸福度。小说里除了达西与伊丽莎白的'婚姻而外,其它的都似乎缺少构成幸福婚姻的价值观念。奥斯丁认同爱情和婚姻是男女和谐关系的延伸,但无可否认金钱也是婚姻里的重要条件。从小说的细枝末节中随处可见爱情是婚姻的首要因素,是婚姻之根本。

爱情之余,性和道德也是现代社会婚姻的评判标准。性是人类生理的本能需求,是爱情另一层面的体现和维系,拥抱和亲吻常常是人们表达深深爱意的直接方式。尽管性不是全部的婚姻生活,但是它维持着婚姻的稳定,是爱情的生理因素。道德却从另一方面诠释着婚姻的条件。人们的言语行为总是遵循着社会的纪律。人类的一切活动包括婚姻都受着社会道德的管制。首先,爱发展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其次,人们的情感也必然受到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的影响。婚姻既得到道德的限制也享受道德给予的保护,这是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的结果。

傲慢与偏见是故事中爱情的阻碍物,是人们进行人际交往和正确待人接物的绊脚石。人无完人,若想取得成功,就要与自己内心各种各样的困难作斗争,只有战胜了自己,才能变得更加开朗和自由。在对的时间遇上正确的人是人生一大难事,人与人互相交流时发生摩擦是无比的正常,要善于发现自己的不足,放大别人的优点,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才能事事和谐。小说陈述的达西与伊丽莎白之间的故事就是一个例子。思想是没有时代的局限,人性和情感的关怀深深影响着现代社会。迥异的婚姻形式源于人类本身的缺陷,也铸就了不可能存在绝对完美的婚姻。

现代社会充斥着各种扭曲的物质观念,类似夏洛特和莉迪亚的婚姻比比皆是,离婚的现象已是见惯不惊。达西和伊丽莎白却给现代人树立了良好的婚姻形象,将现代人际关系和人类道德价值引向了更健康的发展道路。

四、结语

《傲慢与偏见》中,金钱贯穿了整本小说和四段不同的婚姻。女主角伊丽莎白是女性争相追捧的对象,以女性为主体的发展被认为是女性自我意识觉醒的过程。本文简单分析了经济对爱与婚姻的影响,伊丽莎白具有显著的文学特征:她寻求与男性平等权利的过程十分生动形象;她的聪慧、精确的判断力、自我认识、勇气和独立勾勒了奥斯丁理想中完美女性的雏形,是不同于对社会完美女性认知的概念,给人们以新的启示。

四种婚姻映照出不同背景和地位下不同的人物。奥斯丁微妙有效地将女性主义观点糅合在小说的角色里,为了突出伊丽莎白的主体地位,还创建了富有喜剧性的男性人物--柯林斯的出现带有戏剧性地讽刺,批判了婚姻中的性别主义;透过伊丽莎白对追求者的断然拒绝,奥斯丁也表达了男女平等的女性主义意识。

四种婚姻形成的不同原因和人物关系不同的发展趋势更进一步显现了经济在婚姻与爱情中的分量;女性对自身权利的追求和维护彰显了小说重大的现实意义。

婚姻的论文集篇二

案情:

原告邓春妮的母亲与被告杨晓东的母亲是亲姐妹。1995年,杨、邓两人登记结婚。邓先后生育一子一女两小孩。由于性格差异较大,杨、邓在生活中经常吵打。203月5日,邓春妮以双方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向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宣告其与杨晓东之间的婚姻无效。审理中,原、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参加诉讼。

分歧:

审理中,对本案应如何处理,有四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可按撤诉处理。原告邓春妮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可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按撤诉处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中止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的规定,本案原、被告的婚姻属无效婚姻,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准撤诉的情形,所以尽管原告邓春妮传票传唤未到庭,但不能因此对本案按撤诉处理。由于原、被告均不到庭,致使本案事实无法查清,也使本案的开庭审理无法进行。故本案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待原告邓春妮出现后,再由法院依法拘传原告到庭开庭审理。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当终结诉讼,由原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宣告原、被告的婚姻无效,收回其结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故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依行政程序宣布婚姻无效。因此,无效婚姻的宣告既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进行,也可由原婚姻登记机关依行政程序进行。本案的原告邓春妮与被告杨晓东经传票传唤均不到庭,致使本案事实无法查清,更使本案的公开开庭审理已无实际意义,也无此必要。因此,本案继续审理下去已没有实际意义,可裁定终结诉讼,此外,可将本案依法查明原、被告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的有关事实材料移送原婚姻登记机关,由其宣告原、被告的婚姻无效,收回结婚证。

第四种意见认为:在查明原、被告之间具有法定婚姻无效的事实的基础上,由法院对本案直接判决宣告原、被告的婚姻无效。

评析:

笔者同意第四种意见,理由如下:

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已经赋予了人民法院对无效婚姻的宣告权。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后,经审查确定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因此,婚姻无效的案件不准许撤诉,同理也不能按撤诉处理。本案的原告邓春妮与被告杨某经传票传唤不到庭,法院可依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精神,依职权对原、被之间是否具有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的事实进行调查。如查实原、被告之间并无《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任何情形,那么他们之间也就没有“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那么原告邓春妮经传票传唤不到庭,则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按撤诉处理;如果查实原、被告双方的母亲是亲姐妹,原、被告之间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事实的话,对原告经传票传唤不到庭,则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对被告杨晓东经传票传唤不到庭,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可以缺席判决。所以,尽管原、被告均不到庭,但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直接作出判决,宣告原、被告的婚姻无效。

婚姻的论文集篇三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随着观念的改变,大学生的恋爱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伴随着大学生的恋爱现象,也产生了众多的问题。恋爱是缔结婚姻的前提,婚姻又是恋爱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升本文从大学生婚恋观现状入手,剖析大学生恋爱现象和出现的婚恋观问题并进行适当分析,提出对大学生正确恋爱婚姻观形成和确立有帮助的建议。

大学生恋爱婚姻观现状及及问题分析

恋爱婚姻观是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们对待爱情、婚姻和性等问题的基本态度。如今,传统的爱情婚姻观正在遭受强烈的冲击,价值判断的多元性和行为观念的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过去那种婚姻价值判断体系和婚姻行为的相对稳定性。

有调查显示,在一些高校中,大学生恋爱比例达到了60%以上。但是,大部分的学生表示谈恋爱不是以婚姻为最终目标,甚至有不少人明确表示不会考虑当前恋爱对象成为未来合法伴侣。

很多人的观念变成了在大学里没谈过恋爱就不算是一个合格的大学生,但又能接受读书时恩爱,毕业后分手的结局,可见许多大学生谈恋爱存在盲目性和跟风现象。

(2)恋爱周期短,频率增多,出现“快餐式恋爱”

以上提到部分大学生不尊重爱情,但还是有相当一部分的大学生太看重自己的爱情,不会处理好学业与爱情的关系,更有甚者,为了爱情,完全荒废自己其他方面的生活,导致学习状态全无,与朋友疏远,令人痛心。

这一部分大学生一旦在爱情中遭遇挫折,很容易堕入崩溃的深渊,对爱情的过分重视可能会令他们陷入自杀,犯罪,厌世等悲剧。

关于大学生树立正确婚恋观的建议

引导大学生正确处理恋爱与学习的关系是校方的责任,学校是大学生学习期间的监管者。学校首先要帮助学生认清爱情“可遇而不可求”的实质;其次要教育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大学生正确树立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学业在先,恋爱在后”,引导学生把主要精力投入学业。

作为大学生,应该做到端正恋爱动机,互相尊重,真诚相对。

恋爱是为寻找志同道合、白头偕老的终身伴侣,而不是为了安慰解闷,寻找刺激,更不是单纯为了性的满足。恋爱动机直接关系恋爱的成功与否。大学男女的恋爱关系应建立在志同道合的基础上,而不应被爱情以外的附加因素,如金钱、容貌、门第等等所左右。

恋爱双方都有自愿选择和决定恋爱对象的自由与权利。即使自己的爱慕是纯洁的,也不能要求对方违心地接受自己的“爱情”。不尊重别人的意愿,强迫或诱骗对方接受自己的“爱情”,只能是一种虚幻的爱情,也是极为不道德的行为。

婚前性行为问题是大学生恋爱中比较突出和敏感的话题。围绕着这个话题,人们进行了众多的争论与辩驳。一方认为随着社会发展,每个人都是自由自主的个体,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合法行为;另一方则认为拒绝婚前性行为可以100%避免性病和怀孕,同时可以为未来的幸福婚姻生活打下基础,忠于自己一生的伴侣。

但笔者认为,再多的争论,在现实面前都是苍白无力的。无论哪一方取得胜利,都无法左右或控制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所以我觉得,如何对待婚前性行为,比是否进行婚前性行为更加重要。

这个问题的争论很大程度上倾向于发生过婚前性行为的情侣分手后,女方如何面对未来的恋爱对象,尤其是未来的丈夫。这似乎是个永恒的话题,在这个问题的讨论上女方一直处于不利的位置。最常见的结果是女方与自己认为必定是未来丈夫的男朋友发生性关系后,因为种种原因终止该段恋爱,后来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丈夫又嫌弃自己曾经与其他人发生婚前性行为。

正是如此,相当一部分的女性根据现实中的例子,将婚前性行为的严重性过分想象,在恋爱中明明已经感情破裂,还是希望可以通过自己的身体挽回男友的心,好让自己可以“从一而终”,避免其他问题的发生。这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让问题恶化,造成不少苦苦委屈自己维持感情,最终还是分手收场的爱情悲剧。

所以,总的来说,重要的不是行为,是自己的心态和信念。如果你准备或已经进行婚前性行为,应该学会承担这样做的后果,不能太看重别人的看法和理论,更重要的是,不能因为与男友进行了性关系,就对其错误的行为无限容忍,委曲求全,这样做只会让自己更痛苦。

恋爱不是人生的全部,相对而言,婚姻,是更神圣,更考验人的一个人生课题,在恋爱中遇到挫折,许多人会在心理上过分夸大事情的严重性,这也是许多大学生为情自杀的借口。

总结

大学生恋爱观已随时代经济发发展而变得现实,不再是没有面包的爱情。所有经历过或者正在恋爱中的情侣都认为恋爱增加了消费开支,而且失去了很多自由,失去身边朋友。同时,恋爱也丰富了大学生活,为那些空虚的心灵填满欢乐与忧愁,生活更多姿多彩。

总的来说,大学生恋爱背负的压力和心理负担已越来越少,年龄,家庭,地位,信仰这些都成为不设限的限制,为大学生恋爱创造了一个轻松、自由的环境。爱情是美好的,但并不是生活的全部,大学里除了爱情还有许多其他有意义的事等着我们去尝试,更重要的是,爱情之后,还有婚姻考验着每一对恋人。所以,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乐观,积极、真诚、有分寸地去恋爱是我们最明智之选。

婚姻的论文集篇四

一、选题意义:

婚姻制度是一项古老的制度,它几乎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具有古老而常新的形式。《周礼》所提出的五礼,吉、凶、宾、军、嘉,嘉礼即是冠婚之礼,包含了婚姻仪式、制度在内,可是说是最早的婚姻法律制度雏形。婚姻制度正式见于法律的规定,始于战国早期,云梦秦简中关于结婚、离婚和家庭问题的三十多道条文,才是真正的婚姻法律。唐代立法达到了封建社会法典编纂的最高峰,《唐律疏议》中有关婚姻法律制度的规定十分完备,为我们今天研究唐代婚姻法律制度提供了较丰富的材料。唐代既是中国封建王朝中发展最鼎盛的朝代之一,更是沟通万邦、与世界交流最紧密的封建王朝,研究它的婚姻法律制度,对于研究婚姻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规律有极大意义,就是对我们今天的婚姻法律制度修改、完善亦有借鉴意义。《吕氏春秋》有云:“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

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以所见知所不见,利用唐代史书、判例,以及传记、传奇、小说中的虚构资料,还愿唐代社会婚姻法律制度原型,此种尝试,笔者并非第一个,但从法律文化学角度出发反溯历史的真相,明确婚姻制度这一个社会基础性关系的发展轨迹,无疑对于把握唐代封建礼制发展和封建民事法律发展具有双重的巨大意义,从法律角度解读唐代婚姻法律制度与婚俗之间的关系,这是本文最重要的意义所在。

二、本课题的研究状况:

在法律史领域和历史学领域,作为一个跨学科的问题,唐代婚姻法律制度的各种构成因素都广泛被作为研究对象,从婚姻缔结、存续、解除的`形式、条件、要求,再到对婚姻缔结个体特殊性的研究,如少数民族婚姻、涉外婚姻、敦煌资料中的婚姻状况研究等。相关论文和著作,可参见参考书目。

三、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即初步拟订的论文写作提纲):

唐律一准乎礼,立法得古今之平,然而通过史书、传记、司法判例、民间文学等记载可知,唐代的婚姻法律实施状况和制度规定并不符合,甚至有极大的出入之处。此时不得不进而提出一个问题,唐代的婚姻法律制度在现实中究竟起着多大作用?对于唐代士族、庶族、贱民等各等级内部和等级之间的婚姻行为,究竟有多大的影响力?本着实证的方法,笔者认为以法典中的法律规定为出发点,遍寻唐代官方、民间的婚俗礼仪实例,其中包括正史、传记、传奇、小说中的婚俗故事,从现实角度与婚姻法律制度的规定进行比较、互证,试图寻找制度与现实的结合点,将唐代婚姻法律制度于唐代社会婚姻状况的契合程度清晰描述出来,亦描述两者矛盾冲突的表现方面,并且得出唐代婚姻事实状态与一准乎礼的法律规定矛盾不符的原因。

四、全文分成三部分,主、副两条线索贯穿:

(一)唐代婚姻法律制度与唐代婚俗现实的矛盾

此部分首先提出主线索,以唐代立法的最高水平法典《唐律疏议》中的婚姻法规定及相关律令中的婚姻法律为主线,初步写明唐代婚姻缔结、成立、解除等具体制度。对比主线,提出唐代社会现实中婚俗现实与法律制度的矛盾,以婚俗现实的演变为副线,不断印证和置疑唐代婚姻法律与唐代社会婚姻现实状况契合程度。

1、婚姻缔结的六礼仪式与简化礼仪的婚俗现实间的矛盾。

(1)婚姻缔结的法定成立条件:六礼。

(2)简化礼仪的婚俗现实。

2、禁止为婚的法律制度要求与无视礼仪规范要求的婚俗现实间的矛盾。

(1)婚姻缔结的法定禁止条件,同姓不婚、居丧嫁娶、良贱通婚、禁僧道为婚等等。

(3)从士族、庶族双方面的实例证明,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婚姻礼仪规范和婚姻法律制度的忽视和违背。士族、庶族的联姻,良贱通婚的特例,等等。

(1)离婚。法律上有关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定条件,七出三不去、义绝、和离。现实中敦煌资料证明离婚的程序和条件。

(2)再嫁。法律上有关再婚的法律规定。现实中唐代公主改嫁实例统计、士族家庭女子改嫁实例、庶族家庭女子改嫁实例。

(二)唐代婚姻法律制度与唐代婚俗差异的合理性发微。

1、胡婚风气影响、对外交流密切。

(1)李唐王朝皇族的婚姻观念开放,受北方胡婚风气影响。

(2)华夷通婚的频繁。

2、旧士族与新贵族在婚姻观念上的对抗。

(1)门第婚与私订终身。

(2)聘财婚与简化婚姻礼仪。

3、儒家礼法与民间婚俗的社会认同。

(1)皇族。德宗替女儿招婿,不顾居丧嫁娶的禁忌,而以民间礼俗“借吉”冲喜。

(2)士族。实例需进一步收集。

(3)庶族、贱民。无力按照六礼举行婚姻仪式,一概从简。

(三)唐代婚姻法律制度与唐代婚俗现实对后代的影响

1、制度成为后世的模本,婚俗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迁,法律制度与婚俗现实之间的矛盾不断演化、消融,再产生新的矛盾。后世官员对于此等矛盾的解决方法,是否受了唐代司法实践的影响,以情理法断案,并非统统依照律例。参照宋、明、清婚姻家庭方面的判例、实例。

2、在法律实施的层面,当代中国婚姻法的改革,是否应当借鉴唐代的经验,以传统中的情理法为标准,取得社会认同,给婚姻法注入时代的生命力。对于婚约、事实婚姻的认定、婚姻关系内过错损害赔偿的认定等等。唐代婚姻法律有很丰富的本土法律资源值得今天我们进一步挖掘和利用。

参考文献:

一、著作类:

1、《唐律疏议》长孙无忌。

2、《唐令拾遗》。

3、《瞿同祖法学论著集》瞿同祖。

4、《唐研究》荣新江主编。

5、《法意与人情》梁治平。

6、《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张传玺主编。

7、《中国婚姻史稿》陈鹏。

8、《中国婚姻史》陈顾远。

9、《中国婚姻史》汪玢玲。

10、《中国古代婚姻》张涛。

11、《龙筋凤髓判》。

12、《甲乙判》。

13、《折狱龟鉴》[宋]郑克。

14、《疑狱集》。

15、《唐前婚姻》邓伟志。

16、《九朝律考》程树德。

17、《史记》。

18、《汉书》。

19、《旧唐书》。

20、《新唐书》。

21、《资治通鉴》。

22、《太平广记》。

二、论文类:

1、从敦煌《放妻书》看唐代婚姻的和离制度。敦煌研究[j]。第2期

2、唐代婚姻礼俗与礼法文化。唐研究[m]。第10卷

3、唐代婚姻礼俗述略。西北大学学报[j]。2月第1期

4、浅议唐代婚姻制度与社会习尚的矛盾现象。长沙大学学报[j]。9月第17卷第3期

5、从敦煌的婚书程式看唐代许婚制度。敦煌研究[j]。20第6期

婚姻的论文集篇五

所谓红颜知己简单来说就是能够理解你的人,她不是你的妻子,却比妻子更懂你,她不是你的朋友,因为你们的感情已经大于友谊,两个人能聊到一处自然会有共同的话题,自然会有说不完的话,有时两人相同的经历,相似的遭遇,遇到过类似的问题,都可以成为两人深入交谈的话题。

红颜知己也好,蓝颜知己也罢,要完全达到这样的不上床没肌肤相亲的超凡脱俗,显然是很难达到高纯度的。红颜知己的底线是什么?能够玩到一块自然会多次的结伴而行,或者还会有两人单独的相处机会,对于一个人的了解会更加的透彻。

当你痛苦的时候红颜知己不哭,她只是站在床头,静静地凝望着你,阅读你的心灵,然后用她的口、她的眼、她的心告诉你她知道你痛在何处,她理解你,愿为你默默分担,让你灵魂不再孤寂,令你欣慰。由此可见二者的本质区别了:哭,是因为爱你;不哭,是因为懂你。

其实,红颜知己要想清楚自己的底线在哪里,就要分清楚妻子、情人和红颜知己三者之间的不同。妻子是一种约束,约束你不能随便和别的女人交往。红颜知己就是一种点拨,点拨你心中的迷津。情人是一种补偿,补偿你想从妻子那得到却又无法得到的激情。

妻子是陪你过日子的人,情人陪你花钞票的女人,红颜知己陪你聊聊天的女人。妻子不能代替情人,因为她没有情人的情调。情人不能代替妻子,也她没有妻子的亲情。

有人问红颜知己可否接吻,红颜知己是异性成为很好的朋友什么秘密都可以说的那种,你们这样就有点象是男女朋友的关系了。

因此,男女之间很难成为单纯而又纯洁的知己朋友,毕竟,人的'欲望和贪婪才是最大的敌人,只有那些有坚强意志的人才有可能掌控,在这些人身上或许才会有没有欲望和贪婪污染的纯粹的异性知己朋友。

红颜知己的底线是什么,能做红颜知己的女人其实心底里最明白:一个女人要想在男人的生命里永恒,要么做他的母亲,要么做他永远也得不到的红颜知己。懂他,但就是不属于他。

给他适可而止的关照,但不给他深情,不给他感到你会爱上他的威胁,也不让他产生爱上你的冲动与热情,这是做红颜知己的技巧。说到底,红颜知己包含了很多东西。爱情太短,婚姻太闷,只有红颜知己才长久。所以,能够安于做一个男人的红颜知己的女人通常都很豁达和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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