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在各个领域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城市推介会策划方案篇一
城市环卫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关系到每个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的展示。在参与城市环卫工作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城市环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城市环卫是市民共同的责任。城市环卫工作不能仅仅依赖于有限的环卫人员,它需要每个市民的参与和支持。在我工作的过程中,我发现城市环卫不仅仅是清扫、清理垃圾,更是一个培养市民文明素养的过程。只有每个市民都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环境责任,主动参与环卫行动,才能真正保障城市的整洁和环境的美好。
其次,城市环卫需要注重细节。城市的面貌往往体现在细节之中。每个角落都需要得到足够的关注,才能呈现出城市的美丽。在我的工作中,我时刻保持对环境的细心观察,发现任何一个垃圾堆积、墙壁的涂鸦、道路的破损都会及时报告,并亲自动手清理或整修。我深信只有注重细节,才能真正把城市打造成一个宜居的家园。
第三,城市环卫需要科学的规划和管理。只有合理的规划和管理,才能使环卫工作更加高效和有效。在我的工作中,我积极参与城市环卫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认为,城市环卫工作需要统筹规划、科学防控、源头减量,做到有序推进和持续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城市环卫工作的长期发展和美好目标。
第四,城市环卫需要倡导绿色环保理念。在城市环卫工作中,我们不仅仅要清扫垃圾,更要倡导市民养成绿色环保的良好生活习惯。例如,我们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市民减少使用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物品,提倡使用可降解材料,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在我的工作中,我深感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严重程度,因此不仅要把城市环卫工作做好,更要倡导每位市民都积极参与到环保行动中来。
最后,城市环卫需要持续的监督和改进。城市环卫工作不仅仅是一次性的任务,而是一个需要持续努力和改进的过程。在我的工作中,我密切关注环卫工作的进展和效果,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提出改进建议和解决方案。我坚信只有不断监督和改进,才能使城市环卫工作更加完善,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综上所述,城市环卫是每个市民共同的责任,需要注重细节、科学规划和管理、倡导绿色环保理念,并持续进行监督和改进。只有我们每个市民都意识到自己的环境责任,积极参与城市环卫行动,并将绿色环保理念融入日常生活,才能真正打造一个宜居、美丽的城市家园。让我们共同努力,将城市环卫工作做得更好,为我们的城市增添更多的光彩。
城市推介会策划方案篇二
城市环卫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市民的生活品质和城市的形象。保持城市的清洁、整洁和卫生,是每个市民的共同责任。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参与了一些城市环卫志愿服务活动,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城市环卫工作的困难和挑战
城市环卫工作本身存在着许多困难和挑战。首先,城市人口膨胀,垃圾产生量增加,对垃圾收集和处理的要求更高。其次,有些市民缺乏环保意识,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不文明行为不仅破坏了城市形象,也给环卫工作带来了困难。另外,城市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大,在户外恶劣环境下工作,饱受寒冷和高温的煎熬。
第三段:培养良好的环保习惯
作为一名市民,我们要从自身做起,培养良好的环保习惯。首先,我们应该做到垃圾分类投放,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放入不同的垃圾桶中。其次,我们要随手保持城市整洁,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涂乱画。同时,我们还可以参与到城市环卫志愿服务中,为城市环卫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段:提高城市环卫工人的待遇和权益保护
城市环卫工人是城市清洁和整洁的守护者,他们的付出应受到应有的关注和尊重。我们应该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城市环卫工人的待遇和权益保护。例如,政府可以加大对城市环卫工人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企事业单位可以为城市环卫工人提供更多的公益岗位,提供更多的岗位安全保障和社会福利待遇;市民可以多了解城市环卫工人的辛苦和付出,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第五段:弘扬城市环卫正能量,传播环保理念
城市环卫事业需要大家的支持和关注。我们应积极弘扬城市环卫正能量,传播环保理念。通过各种社交媒体和公众号,向市民普及环保知识,教育市民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同时,可以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展示城市环卫工人的辛勤付出,激发市民关注和参与城市环卫事业的热情。只有大家共同努力,城市环卫事业才能蓬勃发展,为市民提供一个洁净、宜居的城市环境。
总结:通过参与城市环卫志愿服务活动,我深刻认识到城市环卫事业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我们每个人都应当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卫事业中,从小事做起,通过培养良好的环保习惯和提高城市环卫工人的待遇,为城市环卫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建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
城市推介会策划方案篇三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众参与、依法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及时报告本区域内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管理目标。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城市管理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重要事项作出的决议,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遵守和执行。
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法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水务、公安、民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商务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公共交通和物业服务等单位,应当在各自经营服务范围内提供公共服务,承担设施维修养护责任,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城市管理的运行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推动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提供物质和制度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依法支持和规范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素质,营造人人参与城市管理、人人维护城市形象的社会氛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第二章城市管理事项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专项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管线、建筑物外立面等涉及城市管理内容的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建设出具认定意见,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城市的道路、桥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在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的,应当经过批准。
第十五条经批准占用、挖掘市政设施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封闭交通的,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二)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
(三)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四)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或者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城市道路上井(箱)盖、沟盖、管线、消火栓及其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盗取设在城市道路上的井(箱)盖、沟盖、管线、消火栓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施工现场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降尘措施;
(三)建筑垃圾采取封闭清运,严禁高处抛洒;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封闭运输;
(四)驶离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五)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六)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七)施工现场围挡墙体应当与美化城市街景相结合,并设置公益广告。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三)擅自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
(四)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沿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涉及预留户外广告和招牌位置的,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规定,并征求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与城市建设相协调,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四)保持户外广告外型美观、安全牢固和亮化设施功能完好。
第二十条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残损、脱落的,应当进行修补或者重新装饰、装修。
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是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的责任人;所有人与使用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产权不明或者由政府代管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城市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工作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公众集中区域或者居民居住区域设置统一的公共信息张贴栏,并负责日常维护和保洁。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零星粘贴宣传品,应当张贴在公共信息张贴栏中;
(二)不得设置过街横条幅;
(三)未经批准不得在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和悬挂宣传品;
(四)不得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
第二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化及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保护,应当符合相关要求,注重公园、绿地的景观、生态、游憩、文化和防灾等功能。
城市园林绿化推广使用乡土植物,以种植树木为主,实行乔、灌、草结合,保持植物多样性。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和城市规划区原生树木,控制大树移栽,禁止引进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植物。
鼓励利用屋面、坡面、阳台、桥体、墙体等立体空间,发展垂直绿化,增加绿量。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结束后,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除正常养护外,不得擅自修剪、移植和砍伐城市内的树木。确需修剪、移植和砍伐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公园、广场、绿道等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采摘花果、攀折树木、损坏绿地;
(二)随意丢弃瓜果皮壳、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在指定区域以外烧烤、露营;
(四)晾晒衣被、果蔬等物品;
(五)擅自摆摊设点;
(七)其他破坏公园、广场、绿道等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应当履行清扫保洁义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责任区域、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
(三)责任区内无散放宠物和家禽、家畜,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杂物;
(四)责任区内的车辆停放有序。
第二十六条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市场的设置符合市场布局总体规划;
(二)商品交易划行归市,摆放整齐,保持场内环境卫生整洁、设施完好、通道畅通;
(三)场内经营者在指定区域亮照经营,不短斤少两、强买强卖,不在场外交易;
(四)场内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进入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经营;
(二)按照规定配备经营和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摆放有序;
(三)按照规定处理废弃物和污水,保持地面清洁;
(四)使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
划定的临时设摊经营区域,由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签订交通安全营运污染防治承诺书;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械设备和车辆停放场所;
(三)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条件。
第二十九条建筑垃圾应当由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并公示。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驾驶人、车主,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九)高考、中考等特殊活动期间,不得违反规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三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城市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禁止向城市河道、湖泊等水体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城市水域信息监测系统及水体污染预警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保持城市河道、湖泊畅通,提高行洪排涝能力,发挥城市河道、湖泊的综合功能。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公厕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公厕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环境协调、功能完善、卫生安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和设施。
第三十四条交通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四)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场所清洗机动车辆。
第三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城市公共停车场实行统一管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停车场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实时公布停车信息。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符合智能化管理、信息共享要求,并将停车信息纳入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鼓励并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是营业性棋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营业性棋牌室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营业性棋牌室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燃放孔明灯、河灯等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水中飘移物。
第三十八条城市实行养犬登记、免疫制度。
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采取束犬链等约束性措施,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及时清除。养犬人应当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和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宣传教育。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的行为规范。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等活动。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定制度。具体评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条住宅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第四十一条提倡文明办丧事和进行祭奠活动。市民不得在城市道路、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吹奏丧事鼓乐、抛撒冥纸、焚烧祭品。
第四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响应,采取强制性措施、行政指导等应对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城市管理执法
第四十三条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已由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的行政许可和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城市管理部门。
第四十四条城市管理执法实行属地管理,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城市管理部门管辖。
管辖区域相邻的县级城市管理部门对行政辖区接壤地区流动性违法行为的查处,由首先发现的城市管理部门查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县级城市管理部门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查处,也可以直接查处。
市城市管理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四十五条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执行。
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或者同意电子送达的,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转交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当地报纸等方式公告送达。
第四十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整合交通、建设、管理等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服务,健全和拓展数字化平台功能,实现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发现、统一调度、快速处理。
第四十七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三)公安机关在信息共享、调查取证、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等方面配合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干涉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保障机制,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任务等因素,合理设置管理执法岗位,科学确定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率标准。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调查取证器材、防护用具等执法装备并规范管理。
第四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宣传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志,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不得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公开其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有权依法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核实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并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请求国家赔偿。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修剪、移植、砍伐树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每棵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属于集体活动的,对活动的组织者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吊销其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资质证书:
(二)伪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三)承接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项目,擅自运输建筑垃圾,情节严重的;
(四)将建筑垃圾倾倒在规定场地之外,情节严重的;
(五)在运输中不配合执法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有暴力抗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九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将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将停车信息纳入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活动中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职责巡查、督查的;
(三)应当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而不及时移送的;
(四)应当履行协助义务而不履行的;
(五)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五)要求当事人承担超出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
(六)欺骗、引诱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城市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七十条本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导语: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想要知更多的资讯,请多多留意本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众参与、依法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及时报告本区域内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管理目标。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城市管理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重要事项作出的决议,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遵守和执行。
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法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水务、公安、民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商务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公共交通和物业服务等单位,应当在各自经营服务范围内提供公共服务,承担设施维修养护责任,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城市管理的运行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推动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提供物质和制度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依法支持和规范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素质,营造人人参与城市管理、人人维护城市形象的社会氛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第二章城市管理事项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专项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管线、建筑物外立面等涉及城市管理内容的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建设出具认定意见,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城市的道路、桥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在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的,应当经过批准。
第十五条经批准占用、挖掘市政设施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封闭交通的,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二)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
(三)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城市推介会策划方案篇四
教学目标:
1、感受环卫工人,园林工人,建筑工人让城市变得更漂亮。
2、能积极参与活动并大胆发表自己的看法。
3、愿意为美化城市做力所能及的事。
4、探索、发现生活中的多样性及特征。
5、培养幼儿敏锐的观察能力。
教学准备:
ppt、城市美景图、神秘礼物、背景音乐。
教学过程:
一、悬念引入
1、教师随欢快的音乐和幼儿打招呼,给大家带来神秘礼物,大家对礼物的兴趣与渴望。
2、分发礼物,观察讨论。
你的礼物是什么,你喜欢它吗?(播放滑稽背景音乐)通过这种落差,引发幼儿对清理垃圾的迫切需要。
二、谁让城市变得美丽
(一)走进环卫工人
2、出示环卫工人图,你见过他们吗?在哪见过?他们在干什么?
3、(播放ppt)让我们走进环卫工人了解他们的工作。
4、了解了环卫工人的工作后,你觉得他们怎么样?引发幼儿对环卫工人的尊重与喜爱。
5、(出示多幅图片,观察讨论)环卫工人有哪些工作?
(二)定义城市美容师
正是有了这些环卫工人辛苦的劳动,我们的城市才能每天这样干净、整洁,让我们送给他们一个美丽的称号吧!(城市美容师)
(三)谁也是城市美容师?
1、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有很多人也能称为城市美容师(观看建筑工人和园林工人的视频)。
2、小结:原来,建筑工人能建出漂亮的房子;园林工人能种出美丽的花草;环卫工人能将城市街道变得干净、整洁,他们辛勤劳动装扮我们的城市,正是有了他们,我们的城市才会变得越来越漂亮。
(四)我爱大丰城
1、这些美丽的地方你认识吗?(出示城市美景图)是谁让它变得如此美丽?再次感受工作在各条战线上的城市美容师给城市带来的变化。
2、赞一赞工作在各个战线上的城市美容师。
三、倡导幼儿为美化城市做力所能及的事,从小争做小小城市美容师。
1、讨论:我们小朋友能为美化城市做什么?
2、游戏:yesorno
四、结束:走进生活
你们都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小小城市美容师了,老师之前送你们的礼物该怎么处理呢?对,让我们赶快行动吧!
教学反思:
最近发现个别幼儿在户外随地吐痰以及乱扔垃圾的坏习惯,为了让幼儿懂得从小事做起,从小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好习惯。组织了社会活动《城市美容师》,以了解环卫工人的工作极其与人们生活的关系为主题来延伸抓好班级幼儿常规。
文档为doc格式
城市推介会策划方案篇五
分析我国武汉市的城市区位因素
地理位置:
位于长江和汉江汇合处;中国大陆的中部
自然因素:
亚热带季风气候,热量充足,降水丰富,雨热同期;处于长江中下游平原,地形平坦,长江、汉江汇合处,为城市提供丰富的水源,也方便人流、物流的集散和中转。
社会经济因素:
附近铁矿、棉花资源;长江和汉江汇合处,京广铁路穿过,交通便利;科技发达;劳动力丰富,素质高;湖北省省会城市,华中地区最大的经济、文化中心;现代工业、新兴高科技产业(光谷)。(主要工业部门:钢铁、汽车、棉纺织、光谷等)。
第一批城市诞生的地区
世界上一些大河冲击平原,如:长江黄河中下游平原;恒河和印度河、尼罗河中下游平原等。
原因分析:由于肥沃的土壤和便利的灌溉条件,使农业发达;便利的水运。
上海市的发展
优越的区位因素:
便捷的交通;广阔的消费市场;高素质的劳动力;宽广的经济腹地;充足的商品供应;丰富的农副产品;雄厚的技术力量。
城市化问题:
产生—城市人口膨胀;用地规模扩大;表现—用地紧张,城市建设滞后;道路狭小,交通堵塞;居住拥挤;绿地面积小,环境质量差。
浦东新区的规模和发展:
作用—解决城市化问题;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有利条件—位置:
城市规划:
分为城市化地区和非城市化地区两部分;采取轴向发展与综合组团相结合的布局形态;纵横交错的快速干道和河流;各种类型的绿地组成绿化体系。
如何学习高中地理拿高分
1、理解是关键。地理学的知识,即使是地理事实和现象,大多也是可以通过理解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规律来记住的。而关键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更要理解。学习地理跟其他学科的学习一样,也要多问“为什么”。有了起码的怀疑精神和批判精神,提出问题并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其实地理学得不好的同学,他们关于地理的“为什么”应该是很多的--只是问题太多、怕麻烦、怕思考、怕问老师、羞于问同学,而没有深究下去。
2、良好的意志品质是学好地理的保证。有些成绩差的同学也许在理解能力和思维能力发面比其他同学弱一些,但完全可以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来弥补。在学习过程中遇到困难是不可避免的,而“迎难而进”和“畏难而退”对于学习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当然,以中学阶段的知识基础不可能解释所有的疑问,迎难而进也应该有一定的限度--这可以通过请教老师来判断。
3、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并且兴趣可以在学习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培养。个人感觉好象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可以培养(当然,偶可以择,而地理对于有考试要求的学生而言,带有一点compulsory).对地理了解的越多,就越有兴趣。说句带有idealism色彩的话,“态度决定一切”。在学习地理的过程中,可以摸索、总结出最适合自己的具体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以我的看法,正确而积极的态度和良好的学习习惯,比方法更基本、更重要。
4、克服自卑的心理。“别人能行的,我也行。”这句话,应该当做一个无条件的信念而深藏在自己心里。天才和弱智都是极少数的。其实自卑并不可怕,适度的自卑感更有利于激发人的潜能。意识到自己比别人差,多多少少都会有点自卑,但不能因此而放弃努力。要有信心通过自己的努力超过“从前的我”--也许有的同学跟我一样,不喜欢以别人为目标为追赶对象,那么就以自己为目标--“超越自我”。顺便提一下,其实有相当部分的同学是由于喜欢刨根问底而又经常得不到令他们满意的答案,影响了学习。我自己就是这样,大学的时候,就有一些成绩比我好的同学看到我有那么多的问题而感到奇怪。如果是属于这种情况,就更用不着自卑了。
5、平时勤看中国地图和世界地图,对著名的高原、山脉、丘陵、平原、盆地,河流、湖泊、海洋、岛屿、海峡、城市、矿藏资源、交通线(铁路、航道等)、气候类型、陆地自然带等地理事物的分布要熟悉,形成所谓的“心理地图”。这主要靠平时的逐渐积累。
6、遵循学习和记忆的基本规律。正如楼主所说的那样,课前预习、课堂认真听课、做好笔记、课后必要的练习,这些是起码的环节。此外,循序渐进原则、遗忘曲线规律等也是必须遵循的。
7、养成计划做事和学习的习惯。学习必须靠平时心平气和地坚持,不能靠一时冲动而虎头蛇尾、断断续续,否则前功尽弃。
城市推介会策划方案篇六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交通问题也愈发严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城市铁路交通建设成为了各个大城市的重中之重。在我国,随着地铁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线网已经日益完善。在这个过程中,我也有幸见证了城市线网的建设和发展,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城市线网的建设大大方便了居民的出行。在城市化进程中,人口密度越来越大,单一的道路交通已经难以满足居民的出行需求。而地铁交通的出现,给居民提供了快速、方便的出行选择。通过地铁,居民可以避免拥堵的交通路线,节约时间,减少出行成本。无论是上班、购物还是游玩,都能够更加便捷地实现。这对于普通居民来说,是一大福音。
其次,城市线网的发展提高了城市的经济竞争力。一个发达的城市,必然需要具备完善的交通网络。城市线网可以让人们更容易地到达各个商业中心、科技园区和旅游景点等地点,促进了人与地的互动和资源的流动。同时,良好的交通网络也会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人才落户,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通过发展城市线网,城市能够更好地与外界连接,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力。
另外,城市线网的建设可以带动城市的产业发展。城市线网的建设和运营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这会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例如,地铁施工需要大量的建筑工人和设备,地铁站的建设需要机械设备和材料的供应。而地铁的运营需要车辆、设备的制造和维护,还需要大量的服务人员。这些都会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城市经济的增长提供新动力。同时,地铁的建设还会带动周边房地产的开发,增加投资机会,提高土地价值。
此外,城市线网的建设有助于改善城市环境和减少能源消耗。城市线网的出现大大减少了道路交通的拥堵程度,降低了汽车尾气的排放,从而改善了城市的空气质量。通过地铁出行,人们减少了燃料的消耗,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和能源浪费。此外,地铁线路沿途的园林绿化等也为城市带来了更多的生态环境,提高了城市的整体环境质量。
城市线网的建设与发展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面临一些挑战。首先,城市线网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对城市财政来说是一个较大的负担。其次,地铁线路的施工需要破坏地面,给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带来不便。再次,地铁运营过程中也面临着安全问题和人员管理的挑战,需要不断加强管理和维护工作。
总而言之,城市线网的建设和发展对于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方便了居民的出行,提高了城市的经济竞争力,还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改善了城市环境和减少了能源消耗。当然,城市线网的建设也面临不少挑战,需要继续完善和发展。但可以肯定的是,随着城市线网的不断完善,城市的发展将更加稳定和可持续。无论从居民的出行需求,还是从城市的经济发展角度来看,城市线网都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城市线网的完善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