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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安打击工作简报(通用8篇)

时间:2023-10-12 12:05:02 作者:BW笔侠最新公安打击工作简报(通用8篇)

岗位职责的明确能够减少工作中的冲突和重复,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岗位职责:负责公司业务的运营管理,制定运营策略和执行计划,优化业务流程。

公安打击工作简报篇一

我国对涉危废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两高”环境司法解释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广东环保“十三五”规划也提出,加大现场核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涉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记者1日从省环保厅了解到,今年来,省环保厅和公安厅联合开展广东省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各地环保部门成立了打击涉危废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工作)小组或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公安机关制定落实措施,形成了打击涉危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规范整治了一批环境问题,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自8月开展以来,全省出动7448人次,检查企业1925家次(其中危废产生单位1759家次、危废经营单位97家次),检查废弃河道81条(点位、处)、厂房235个、坑塘101处、废弃矿井6个;要求整改233家,立案53宗,实施停产、停业、关闭14家次;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宗,查封扣押案件3宗,限产停产案件12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宗,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2宗,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20宗。对5月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存在涉及危废问题的企业后督察81家次,强行拆除土小企业3家。

公安打击工作简报篇二

近日,七里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医疗市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七里河区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无证“黑诊所”和游医、假医等非法行医行为集中整治,特别是对学校周边200米内的非法行医或开展终止妊娠、性病治疗业务的诊所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42人次,执法车辆7辆次,检查有证医疗机构23家,跟进监督检查“黑诊所”4家,取缔3家无证行医“黑诊所”,没收查见药品12箱、器械4箱。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全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了群众就医安全,确保辖区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年。

公安打击工作简报篇三

1、严厉打击涉校犯罪活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从重从严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

3、保持高压态势打击涉校违法犯罪

4、立即行动起来坚决同涉校犯罪活动作斗争

5、从重从严打击涉校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涉校暴力犯罪高发势头

6、建立长效防控机制,从严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7、加强周边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8、严厉打击针对学校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9、加大校园周边治安防范力度营造平安和谐育人环境

10、警校手牵手共同保平安

公安打击工作简报篇四

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日前印发《全市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从现在起到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行动确定六项整治重点,包括钢铁、水泥熟料生产、平板玻璃制造、燃煤等重点涉气行业;重点流域涉水排污企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单位;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等行业机构实验室、化验室,及其它产生、贮存、运输、处置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在农作物禁烧期间,违法焚烧农业废弃物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行为;被上级部门通报或约谈、媒体曝光,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产业、区域。

另外,明确了三个打击重点:偷排偷放、非法处置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造成超标、超总量排污等恶意违法行为;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以及污染源在线监控、防治污染设施运营维护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拒不执行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决定,阻碍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环保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恶劣行为。

公安打击工作简报篇五

根据《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部署(20xx年4月20日前)

1、按照市局工作要求,县局成立发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稽查局、县局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稽查局。稽查局具体牵头,指导协调各管理分局共同组织实施。

2、发票检查重点:金融保险、房地产、建筑安装、餐饮娱乐、中介机构。对上述行业存在的`非法制售、虚开、使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偷逃税等违法犯罪,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打击。

3、确保完成市指令性查处任务,查处违法受票纳税人户数分解到分局,对完成任务情况纳入当年分局绩效考核内容。征管、开发区、城关、源潭分局查处户数不少于2户,其他各分局查处户数不少于1户。

二、检查实施(20xx年4月21日至10月)

稽查局、各分局要统筹组织、精心谋划发票检查工作。合理调配检查力量,安排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硬的人员参加发票整治工作,要将发票检查和各类税收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发票检查成为必查环节和必查项目,做到“查税必查票”,从中发现涉税违法线索。在发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违法问题,要对纳税人开展深入税收检查,做到“查票必查税”,依法追缴其应纳税款和作出处理。

各分局要认真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汇总、整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发票违法犯罪案件,并从5月份起,每月底前将本月《发票使用情况检查统计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稽查局。

三、工作总结(20xx年11月)

各分局要总结发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整治工作措施及其实施效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稽查局要做好全县发票整治工作的总结、报表统计报送、信息报送,对各分局的发票整治工作的绩效考核。

公安打击工作简报篇六

为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的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于月日至月日,以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镇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据统计,全市共检查“三小”企业户,其中小砖窑户,小矿山户,小作坊户,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户,涉及劳动者万人,没有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现将专项行动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协调

我市高度重视这次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接到上级通知后,迅速将文件转发至各县(区),同时,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成立了以市劳动保障局局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责任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抓紧进行贯彻落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我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项行动检查小组,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排查和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区)也积极行动,均制订专项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全市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及时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为努力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市和各县(区)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活动,媒体宣传、悬挂横幅、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将主动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和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广泛宣传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教育法》、《职业病防治法》、《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排查

各县(区)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利用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平台等,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加强组织协调,组成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据统计,全市共检查“三小”企业418户,其中小砖窑户,小矿山户,小作坊户,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户,涉及劳动者万人。对检查中发现的未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拖欠职工工资、违反职业健康与卫生管理规定、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等问题,依法作出责令改正案件件,为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为名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为名劳动者补发工资万元,取缔无证无照小作坊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件,罚款万元,没有发现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待伤害以及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违法案件。

四、强化分析研究,完善长效机制

我市专项行动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特别是乡村“三小”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法律意识还不强。“三小”企业的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晓率相对较低。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不规范,缺乏必要的管理人员。劳动者多为粗壮工,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必要的保护意识。二是无证无照经营的“三小”企业依然存在。有的企业工商登记证,资源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不具备、不齐全。三是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疏于审核劳动者的身份,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者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加班加点现象较为严重,劳动条件相对较差,有的企业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四是劳动保障监察力量薄弱,队伍建设还需不断加强。

为巩固这次专项行动成果,谋求长期效应,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区)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着手建立长效机制。对确因企业经营困难,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领导作汇报,专项行动结束后将跟踪管理,强化宣传教育,促使企业自觉守法经营;对排查过的用人单位加强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对于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记录的用人单位,将进行重点监察,加强日常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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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打击工作简报篇七

近日,永福县卫生监督所组织执法人员对县城及周边地区的游医摊点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整顿行动。

据悉,此次行动共出动车辆4台次,人员16人次,依法取缔了游医摊点6个,收缴用于非法行医的器械和药品一批。在清理整顿行动中,执法人员还向人民群众讲解就医的正确途径,宣传游医行医等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公布了打击非法行医的.举报电话,发动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和参与打击游医行医等非法行医行为。

经调查了解,此次行动所取缔的6个游医摊点非法行医人员中有2个摊点属外来游医,一个来自柳州,另一个来自外省。通过全面清理整顿,有力地打击了非法行医行为,清除一些非法行医点,对非法行医者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同时净化了永福县的医疗环境,规范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消除潜在的医疗安全隐患,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保障。

此次专项行动还抽查了5家保健食品经营部(养生馆),现场检查未发现实施医疗行为。

公安打击工作简报篇八

为有力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犯罪行为,根据省环保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全省整治非法倾倒固体(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东营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整治非法倾倒固体(危险)废物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包括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对于产生危险废物的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档案建立情况,纳入管理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与环评的一致性,申报登记、管理台账、转移联单、处置协议等资料的真实性,危险废物贮存过程的规范性以及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等情况。二是对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单位,重点检查企业接收危险废物种类与经营范围的符合性,经营情况记录簿、入场分析记录、转移联单等资料的真实性,贮存及利用处置过程的`规范性,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情况,应急预案针对性并定期演练情况以及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等情况。对于自有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要检查车辆运行记录与接收记录一致性等情况。三是对于近年来各级环保部门检查发现危险废物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重点检查原来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通过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过程的全面排查,查找突出问题。摸排一批环境违法犯罪线索,予以严厉打击,遏制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

专项行动期间,将加大与公安部门的联勤联动,集中摸排一批环境违法犯罪线索,集中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集中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为年5月31日至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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