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现将我位于钦州市钦州湾大道第三地质队的房屋(登记用途:出租、面积16平方米),以出租形式给予蓝文彪组建使用,使用期限5年。特此证明。
产权人:
注:
1、“登记用途”是指《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
2、“使用形式”通常包括出租、出借、自用、划拨等形式;
3、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
4、申请人使用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文件予以明确的违法建设地区、土地征用地区、拆迁地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不予登记地区的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视为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
编号:。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个体)。
商店字号:
经营者签字: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制。
二00四年七月。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申请表。
备注:
1、本表由申请商店经营者或经营者授权的代理人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2、表格填写时字迹应当清晰、工整、规范;
4、经营者姓名:必须填写经营者本人姓名,应当与办理工商登记时登记名称一致;
6、上述经营业态由申请人对照上海市烟草专卖局设定的经营业态标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7、表格中不应当有空格。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钦州市烟草专卖局:
我店位于钦州市钦州湾大道第三地质队出租屋,商店名称:地质队便利店,工商执照编号:***,经营者姓名:蓝文彪,身份证号码:***019,电话:2830455;我店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在卷烟经营活动中向贵公司承诺如下:
一、学习、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二、自觉接受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管理。做到持证、亮证经营;不转借、涂改、伪造和买卖烟草专卖许可证。
三、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规定,只在当地烟草专卖公司进货、保证不销售假、私、非卷烟,不为他人代售卷烟。
四、如需停业、歇业主动、及时向烟草专卖局申请;要求复业也及时向烟草专卖局申请,批准后再经营。
五、主动参与烟草专卖诚信等级管理,正确对待稽查队员和客户经理的打分,公正、客观的评价烟草人员的诚信服务;做到诚实守信,守法、规范经营,引导消费,优质服务。
六、积极主动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卷烟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请贵局给予批准。
申请人:
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租用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钦州市钦州湾大道第三地质队壹间16平方米的房子,以出租形式租给乙方使用,每月租金为人民币500元整。
二、租用期为2008年10月20日至2013年10月20日共5年,期满后如续租另行协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即时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约日期:年月日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拟申请设立(变更)的.__________(企业或个体户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在__________(详细门牌号码),共有使用面积_____平方米,__________(企业或个体工商房名称)对该场所具有使用权,可作为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经营场所)。
以上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系__________所有。
(注:该证明仅供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之用)。
拟申请设立人签字(盖章)。
证明单位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在我国对经营场所使用有明确条文规定。如何正确书写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请大家参考证明格式怎么写!
房屋所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基本情况:房屋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面积 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
以上栏目由申办人如实填写
小区物业管理
部门审查意见: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盖章)
说明:此证明仅限于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住宅在不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条件下作为企业办公场所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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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咸宁市工商局:
兹
(公司名称),地址位于,共有场所面积。
平方米,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所有,产所场所性质原属于:
1、住宅。
2、经营性用房: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同意为经营场所使用。
谨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
证明单位签名盖章:
日期: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书
兹证明朔州市平鲁区佳禾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场所分别位于村东坪面积30亩,(经营权归王谋所有),圈牛沟面积20亩,(营经权归陈荣生所有)村南面积10亩,(经营权归王烈所有)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中钟牌村委会。
20**.12.10。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_____市工商局(地区)______分局:
拟设立年检的(公司名)_______________,经营场所地址在(详细地址),共有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性质为(住房或商业用房)_________,以上经营场所的`所有权系________________所有。
该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占地,不属于违章建筑,__________对该场所具有使用权,同意作为该企业的经营场所使用。
证明单位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书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拟申请设立湖北博鑫土地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址在恩施市施州大道246号施州富苑406室,共有使用面积108平方米。
以上住所所有权系杨军个人所有,属有偿使用,使用期限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1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产权证明。
附件2:租房协议书。
使用单位:____________证明单位: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_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拟申请设立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址在______________,共有使用面积_______平方米。
以上住所所有权系_______所有,属有偿使用,使用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产权证明。
附件2:租房协议书。
使用单位:______________证明单位: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备注:证明单位为该住所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所有权人应加盖公章。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精选_
咸宁市工商局:
兹
(公司名称),地址位于。
共有场所面积。
平方米,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于。
所有,产所场所性质原属于:
1、住宅。
2、经营性用房: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同意为经营场所使用。
谨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
证明单位签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住所使用证明
地址为(注:详细地址)的房屋(或建筑物),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租赁面积(约)平方米,其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属,该土地由尹伟生承租后自建厂房商铺,现同意上述铺位作为个体工商户市场经营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本证明不作为征收、拆迁等补偿依据:证明不作为征收补偿依据,经营行为不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依法征收和拆迁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在使用过程中,住所(经营场所)权属人及使用方对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承担相关责任,并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证明单位:(公章)。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________(房屋使用人姓名)使用的________市________区(县级市)________街(村)________(房屋地址)房屋,可临时作为生产(经营)性场所使用。经营者在使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本证明仅在办理租赁(借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许可文件时作场地证明文件使用,不代表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也不能作为房屋权属的证明。
(2)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经营场所所在建筑或要求无条件恢复原场地使用性质的,本证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补偿依据。
(3)该场地可以经营的项目有:________。
经营者超出上述经营项目经营或违法改变房屋结构的,出具本证明部门有权宣布本证明无效,并通告相关部门。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罚三次以上的,出具本证明部门有权宣布本证明无效。
(4)本证明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期满需继续作为生产(经营)性场所使用的',应在有效期届满20日前,到出具本证明部门办理续期手续。出具本证明部门不予续期的,本证明自动失效。
发证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证机关:____________。
本证明文件一式四份,一份留发证部门存档,一份交区(县级市)整规办备案,一份交工商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交申请人保存。
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兹有位于(详细地址)的建筑物,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产权属于(企业或个人名称)所有。经核实,该建筑物用地手续合法,用地场所为(工业或商业)用途,与该地块的土地使用用途一致,同意该场所作(经营项目名称)生产经营用途。
(公章)年月日。
备注:
1、证明单位可以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有关部门、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2、根据《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通知》(顺府办发〔2012〕160号)规定,该场所使用证明作为向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或其它事项审批手续的依据。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书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申请将位于市区。
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做出如下承诺:
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约;
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且不索要经营性等补偿。以上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投资人(股东)签字:
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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