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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机制,预防食品中毒等突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良好状况,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鲜菜、鲜肉、鲜鱼、鲜蛋必须定点采购。
二、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三、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四、采购食品车辆专用,盛装容器清洁卫生,生熟分开,运输过程采取防蝇、防尘、防晒、防雨措施;装卸食品轻拿轻放,讲究卫生,食品不直接接触地面,不在人行道、路边堆放直接入口食品。
五、采购肉类食品等必须索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采购蔬菜,要向菜农了解农药喷施情况;对所有食品进货建立记帐制度,写明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名称、时间、地点、数量、人员,并对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记录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对所有食品留样和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证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1、采购大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同批次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购物发票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采购小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3、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时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和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并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4、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
5、不采购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购物凭证等证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料。
一、明确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职责,每天做好食堂内外环境保洁工作。
二、有专人负责餐厅、环境卫生的打扫,保持厨房、餐厅内外清洁卫生,水沟畅通,洗手设备运转正常。
三、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的条件,厨房、餐厅、仓库、凉菜等专用间视野内无、苍蝇、老鼠。
四、餐厅地面、墙壁、门窗、灯具、桌椅等清洁整齐,室内无有害昆虫、老鼠。
五、加工用设施、设备和工具清洁,厨房地面无食物残渣,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墙壁、天花板清洁工、无霉斑。
六、每餐餐具清理结束后,全体食堂工作人员要将食堂工作区域(含餐厅的地面、台面、和桌椅)打扫清理冲洗干净,不留一点残渣,做到清洁卫生,防止蚊虫等孳生。
七、垃圾箱加盖,废弃物容器密闭,外观清洁,并有明显标识,垃圾、废弃物及时清除。
八、废弃油脂、泔油脂水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每次长假,全体食堂工作人员提前1天上班,打扫清理食堂内外卫生,并将所有食堂的餐具、用具按要求进行消毒。
1、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2、食堂的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独立的粗加工间、原料库、更衣室、操作间(8。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于各项工作的`首位,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
3.1 行政部职责
3.1.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3.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2 生产部职责
3.2.1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3.2.2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3.2.3 控制废水、废气、废料排放,控制噪声污染,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2.4 控制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化学品的污染,同时控制生产时产生化学物品。
3.3 操作人员职责
3.3.2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3.3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3.5 控制废水、废气、废料排放,控制噪声污染,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3.6 控制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化学品的污染,同时控制生产时产生化学物品。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
食品在加工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卫生管理工作,否则引发食物中毒那就得不偿失了。以下以某公司厨房为例,为各位提供一则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供各位参考借鉴。
1、遵守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要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遵守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
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强产品防护,防止食品出现污染或损坏。
二、职责。
2.1仓库负责辅料、包装材料防护工作。
2.2生产车间负责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及源水防护工作。
2.3仓库负责成品防护工作。
3原辅料包装材料防护。
3.1运输辅料、包装材料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
3.2辅料、包装材料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货架上或容器中。
3.3辅料、包装材料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
3.4辅料、包装材料应先进先出。
4源水及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防护。
4.1源水储水箱及管道要保持清洁,确保源水质量。
4.2原辅材料与半成品、成品分开,防止物料与食品的交叉污染。
4.3生产工人应搞好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应穿戴好工作服、帽,及时对手进行消毒,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4.4及时对设备、容器、工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机油、残留的清洁剂、消毒剂等对食品的污染。
4.5搞好车间环境卫生,采取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对生产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灰尘、脏水、屋顶上的脱落物、水珠及蚊蝇、虫鼠等对食品的污染。
4.6产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其他物品同车运输。
5成品防护。
5.1成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
5.2成品应采用规定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不得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应轻拿轻放,不得重压;避免日晒、雨淋。
5.3成品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上;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同处贮存。
5.4成品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控制环境温、湿度,使其符合规定要求。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
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强产品防护,防止食品出现污染或损坏。
2.1仓库负责辅料、包装材料防护工作。
2.2生产车间负责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及源水防护工作。
2.3仓库负责成品防护工作。
3原辅料包装材料防护。
3.1运输辅料、包装材料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
3.2辅料、包装材料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货架上或容器中。
3.3辅料、包装材料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
3.4辅料、包装材料应先进先出。
4源水及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防护。
4.1源水储水箱及管道要保持清洁,确保源水质量。
4.2原辅材料与半成品、成品分开,防止物料与食品的交叉污染。
4.3生产工人应搞好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应穿戴好工作服、帽,及时对手进行消毒,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4.4及时对设备、容器、工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机油、残留的清洁剂、消毒剂等对食品的.污染。
4.5搞好车间环境卫生,采取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对生产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灰尘、脏水、屋顶上的脱落物、水珠及蚊蝇、虫鼠等对食品的污染。
4.6产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其他物品同车运输。
5成品防护。
5.1成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
5.2成品应采用规定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不得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应轻拿轻放,不得重压;避免日晒、雨淋。
5.3成品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上;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同处贮存。
5.4成品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控制环境温、湿度,使其符合规定要求。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相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
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强产品防护,防止食品出现污染或损坏。
2.1仓库负责辅料、包装材料防护工作。
2.2生产车间负责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及源水防护工作。
2.3仓库负责成品防护工作。
3.1运输辅料、包装材料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
3.2辅料、包装材料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货架上或容器中。
3.3辅料、包装材料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
3.4辅料、包装材料应先进先出。
4.1源水储水箱及管道要保持清洁,确保源水质量。
4.2原辅材料与半成品、成品分开,防止物料与食品的交叉污染。
4.3生产工人应搞好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应穿戴好工作服、帽,及时对手进行消毒,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4.4及时对设备、容器、工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机油、残留的清洁剂、消毒剂等对食品的污染。
4.5搞好车间环境卫生,采取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对生产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灰尘、脏水、屋顶上的脱落物、水珠及蚊蝇、虫鼠等对食品的污染。
4.6产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其他物品同车运输。
5.1成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
5.2成品应采用规定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不得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应轻拿轻放,不得重压;避免日晒、雨淋。
5.3成品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上;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同处贮存。
5.4成品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控制环境温、湿度,使其符合规定要求。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3.1品控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3.2品控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2生产部、品控部分别指派一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公司总经理提交自查报告。
4.1现场检查规程。
一、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一)原辅料存放。
1.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
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做好防护。
检查规程:查看原辅料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原辅料堆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现场卫生情况。
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过期原料,是否有处置记录。
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需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5.生产用原辅料是否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毒有害物质与原辅料一起存放。
重点注释: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6.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检查规程:查看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重点注释:原辅料仓库内不应堆放非生产用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二)专库管理。
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食品添加剂专库,询问管理人员。
重点注释:查看是否有专人专管。
2.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区域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内包装材料仓库或专门区域。
重点注释:原料、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
(三)标签标识。
1.原辅料(除农副产品)标签是否有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藏条件等内容。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3种原辅料,不足3种的全部检查,查看标签内容。
重点注释: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2.进口原辅料是否有中文标签。
检查规程:查看进口原料是否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重点注释:要符合国内法律法规要求,有进口商相关信息。
3.原辅料标签与索证索票一致。
检查规程:查阅抽查的原辅料索证索票情况,是否与现场的原辅料产品一致。
重点注释: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四)索证索票。
1.企业直接采购国内生产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原辅料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原辅料情况。
重点注释: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2.企业直接采购进口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能够提供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情况。
3.企业直接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原辅料的,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经营单位信息的每笔购物的凭证。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原辅料情况。
重点注释:同14.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检查规程:查看原料辅料的检验记录,名称批次等信息是否与现场抽查的原辅料符合。
重点注释:同1(五)制度具备情况。
企业是否有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进出库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检查规程:查阅制度是否在执行。
重点注释:必须建立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库管理制度。
(六)现场记录。
1.企业是否有仓库温湿度记录(对于有贮存条件要求的原辅料)、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料进出库记录。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2.进货查验记录中是否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产品许可证证号或票据号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编号等内容,是否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3.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的品种是否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重点注释:通过进货查验记录,查看索证索票。
4.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有记录。
检查规程:询问专管人员,查阅领料记录。
重点注释:是否有独立的食品添加剂领料记录。
检查项目: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
更衣室;。
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
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
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
产品投料记录;。
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
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回收产品处置情况。
(一)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
1.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内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规范。
重点注释:不得有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垃圾应及时清扫,无杂物混堆。
2.厂区内是否设置防蝇、防鼠设施。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内环境,是否合理设置防蝇、防鼠设施。
重点注释:查看防蝇防虫设备安装位置是否到位。
3.企业的生活区和生产区是否分离。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是否有生活区,生活区是否与生产区有隔离。
重点注释:生活区、厕所等不得对生产区域产生影响;。
宿舍、食堂、职工娱。
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
4.企业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清洁记录,是否按卫生制度执行。
(二)更衣室。
1.更衣室内部是否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个人衣、鞋与工作服、靴是否分开放置。
检查规程:查看更衣室设施,是否按规定摆放。
重点注释:要有与生产量相匹配的更衣设施,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2.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
检查规程:查看灭菌消毒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查阅灭菌消毒记录。
重点注释:可采用紫外线灯、臭氧发生器等进行消毒。
3.更衣室内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干手器,并配备了洗手液和消毒液。
检查规程:查看洗手设施配置是否齐全,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记录。
重点注释: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要按照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
(三)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
1.车间及仓库是否设置防蝇、防鼠设施。
检查规程:查看防蝇、防鼠设施是否安装到位。
重点注释:一般设置在仓库或车间出入口。
2.物料是否离地离墙堆放。
检查规程:查看车间里物料是否有直接靠墙堆放在地面上。
重点注释:同仓库存贮要求。
3.生产车间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车间的垃圾桶是否有带盖。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严格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提高食品企业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不安全食品召回体系,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和监管档案,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企业。
三、内容:
彰记录、处罚记录、不良行为记录;10、信用管理、信用评定记录;11、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检查的其他记录。
(二)信用档案的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可与业务档案统一管理,应做到及时更新和完善,保证企业信用信息实时、真实、准确、完整。
(三)信用等级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级(诚信等级)、b级(基本诚信等级)、c级(警示等级)、d级(失信等级)四级分类管理;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按照年度信用得分高低每年评定进行一次评定,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得分在90-100分为a级,80-90分为b级,70-80分为c级,70(不含70)分以下为d级。
(四)激励与惩戒:监管部门可根据企业的信用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应给予表彰和鼓励;对被认定为警示等级的企业,应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完善生产管理,增强诚实守信意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对被认定为失信等级的企业,要增加检查频次。对严重失信行为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或曝光。
四、监督与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的工作人员,提供不真实的企业信用等级信息,或利用工作之便,违反规定提供、更新、披露、使用企业信用档案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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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日常管理、信用借贷等活动中形成的反映本企业、客户、合作者信誉状况,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市和区(县)档案馆,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四条企业信用档案是企业档案和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将信用档案纳入档案全宗、国有资产管理和信用制度建设范围,依法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企业档案部门负责本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并对所属机构、下属(控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实行监督、指导。
第七条企业应将本企业各部门形成的信用文件材料按规定纳入归档范围(归档范围见附件一),并确定保管期限和密级,实行归档保存。客户服务、技术服务等部门形成的反映客户信用和企业售后服务等情况的材料,可根据需要,延长在所在部门的存放期限,但须办理归档手续,编报档案目录。
第八条反映本企业、客户、合作者信用状况的电子数据,应按国家有关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规定进行归档。重要的电子信用文件(含数据)应打印成纸质文本保存。归档的电子信用数据及其元数据应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脱机保存。
第九条企业档案部门应定期收集企业所属部门、下属(控股)企业形成的信用档案目录、重要信用档案信息,加强对本企业系统信用档案的监管。
第十条归档信用文件材料的整理应遵循企业档案分类原则,保持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
第十一条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市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内的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形成的重要信用档案信息按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数据格式报送市档案馆(信息报送范围见附件二)。
第十二条区(县)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区(县)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内的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形成的重要信用档案信息按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数据格式报送区(县)档案馆(信息报送范围见附件二)。
第十三条鼓励其他企业向其工商注册地的市或区(县)档案馆报送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第十四条企业应将信用档案管理纳入企业档案信息化和企业信息系统建设,采用先进技术,提高信用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企业档案部门应汇编文件级信用档案目录、重要信用档案全文,及时开发信用档案资源,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第十六条政府职能部门、司法部门因国家或公共利益需要利用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应当提供。
第十七条市和区(县)档案馆应主动做好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收集工作,开辟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服务窗口,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八条企业。档案馆提供利用和公布信用档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在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中有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组织依法查处。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上海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于各项工作的首位,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
3.1 行政部职责
3.1.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3.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2 生产部职责
3.2.1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3.2.2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3.2.3 控制废水、废气、废料排放,控制噪声污染,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2.4 控制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化学品的污染,同时控制生产时产生化学物品。
3.3 操作人员职责
3.3.2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3.3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3.5 控制废水、废气、废料排放,控制噪声污染,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3.6 控制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化学品的污染,同时控制生产时产生化学物品。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第三条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第四条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五条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第六条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七条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第九条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第十一条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
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现状,找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食品监管工作的突破口,为下一步的分类监管提供准确有效的依据。
二、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为全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与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的生产企业。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企业以及小作坊也为本次普查范围,但不包括即做即食、现做现卖、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现场出售食品和保健品的加工点。
三、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的主要内容为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区域分布以及企业数、企业规模、生产资质、企业性质、生产品种、卫生状况、执行标准、生产条件、检测能力、原料控制、技术力量、质量体系建立等方面情况。
普查人员除填写经省统计局批准的《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调查表》之外,还要记录企业基本情况,收集原料车间、生产车间等九张图片资料。
四、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于今年9月开始,11月中旬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召开普查工作会议,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建立居委会、村委会普查工作网络,汇总各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单,做好普查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实施阶段。由质监局普查人员会同各镇普查工作联络员、居委会、村委会联络员一起深入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开展普查工作。
根据各镇企业分布情况,分两步进行,完成对五个镇的现场普查;完成对现场普查工作。
(三)总结阶段。由普查工作办公室负责普查数据的录入汇总、并形成普查分析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为普查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本次普查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各部门要明确相应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建立起市、镇、村三级普查工作网络,落实专人作为普查工作联络员,并提供详细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单。人员和企业名单于9月10日前交食品普查工作办公室(设在质监局)。居委会、村委会要安排人员配合普查人员,一起深入每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开展普查工作。要通力协作,确保普查结果的科学性、完整性和权威性。
各镇各部门要为本次普查提供所需的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注重协调,共同打造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普查工作;农林局、卫生局、统计局、药监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要确定联络员,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证、照发放情况提供给质监部门。质监部门要成立专门的食品普查工作办公室,精心组织,搞好协调,确保普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并将普查资料及时整理,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基础信息资料,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有关信用信息。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普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本次普查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抽调政治思想好、专业能力强的同志组成精干的普查工作组,组织普查人员认真学习普查工作内容和业务知识。在普查工作中,要严格工作要求、严密工作部署、严肃工作纪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普查情况,确保科学、公正、高效地做好各项工作。
食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制度
1、在车间工作的所有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作临时健康检查;新进厂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在生产车间工作: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源携带者)、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品管员每天观察车间人员的身体状况,如发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创伤,应通知生产部安排休息,直到情况解决为止。
3、生产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4、生产人员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如食具、雨具等)和饰物(如戒指、项链、耳环、手表等)带入车间,而应留存在指定的地点(更衣室内)。进入生产车间必须穿戴整齐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进入精加工车间与内包装间,工作人员还必须戴头套和口罩,头发不能外露。口罩、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每天更换,清洗消毒,下班后工作鞋必须清洗干净。
5、进入车间之前必须经过洗脚池消毒。生产期间不得随意撩起门帘,不得随意进入其他工作场所。若要进入,必须消毒,以免交叉污染。
6、下列情况,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洗手消毒:
1)进入车间之前;
2)上厕所之后;
3)处理下脚料等有可能污染在制品的东西后;
4)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5)操作期间按要求洗手消毒,每小时洗手一次。
8、走出车间、上厕所之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套和口罩等生产用品。
9、严禁在车间内吃食物、吸烟,不得随地吐痰、抠鼻涕。
10、上完厕所后要立即冲水。
11、更衣室内,衣服鞋帽等必须按规定摆放整齐,废弃物必须放进垃圾桶。
12、非生产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生产车间。凡需要进入车间的非生产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必须经过洗脚池消毒。
13、班前、班后或生产期间必要时,生产车间的设备、工器具、工作台,必须清洗或消毒。
14、设备、工器具、工作台用清洁剂处理后,必须用清水彻底清洗干净。
15、生产期间,下脚料、废物等必须放入专门器具,不得乱丢乱弃。
16、所有在制品、包装物必须离地放置,不能直接放在地面上。
17、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用具容器必须分开,不得串用,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
18、工器具与地面的卫生清洁用具必须分开,不得串用。
19、班后工器具必须放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
食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卫生法》,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将食品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处。
2、生产企业周围环境良好,2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孳生有害昆虫的场所,卫生区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内外环境整洁。
3、严把食品及原料采购关,采购员采购食品必须按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入库前要进行验收登记,食品贮存应做到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先入先出,定期检验,及时清理;食品仓库内应防鼠、防潮,严禁存放亚硝酸盐及杀虫剂等有害有毒物质。
5、食品加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良好的生产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各工序连续进行,严禁往返,防止交叉污染。
6、加工后的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密闭或带盖,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且位于生产车间的下风向;废弃食用油脂专人管理,盛放于标有“废弃食用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内,定期按有关规定及时清理。
7、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食品污染。
8、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要逐批次对投产前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保证每批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 .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一、食品生产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三、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用具设备清洗消毒制度
一、车间内必须有用于工、器具和固定设备消毒的设施,并保持齐全有效,设施本身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对食品产生不良影响。
二、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要有记录)。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食品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应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应定期检查其浓度。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
三、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生产车间卫生制度
一、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进入车间前应洗手消毒,在过脚池中浸脚,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和工作帽;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二、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
1、开始工作之前
2、上厕所以后
3、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4、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5、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三、车间工作人员(含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有外伤等情况,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
四、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对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进行清洁、消毒(要有记录)。
五、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六、车间内的更-衣室、工间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应经常整理和清扫,必要时进行消毒,以保持其清洁。
七、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废物排放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车间应做到整洁、空气新鲜。无明显水汽、积水。
八、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产品检验制度
一、检验室独立封闭,有专(兼)职检验人员。检验室负责人应确保检验设备正常运转。
二、产品质量检验前应检查受检样的状况及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产品按批检验,同一包装规格相同质量的产品为一批。做到生产一批,检验一批,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四、检验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检验依据、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进行。
五、成品包装检验:是否严密不漏、标签标识清晰牢固、包装重量适宜等。外包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四、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食品生产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区周围保持清洁,无污染源。
二、原材料要符合卫生要求,盛装原材料的容器要定期清洗,原材料与成品分开,材料库有防鼠、防虫设施。
三、进入生产车间前必须洗手消毒,在过脚池中浸脚后方可进入车间。
四、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工作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
五、生产车间有照明、通风、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并设密闭垃圾容器,垃圾、杂物随时清理。
六、进入车间后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裤、帽,工作服要定期清洗。
七、生产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八、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在使用前彻底清洗消毒,用后要清洗。
九、产品检验合格后要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先进先出,产品要与地面、墙壁有一段距离。
十、仓库有防鼠、防虫、防湿设施。
食品生产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食品生产有接触的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无裸露地面;
(四)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的排放或者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
第三条 食品生产车间及设施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六)车间供电、供气、供水满足生产需要;
(八)根据产品加工需要,车间入口处设有鞋、靴和车轮消毒设施;
(十)车间内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其构造易于清洗消毒。
第四条 生产用原料、辅料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二)作为生产原料的动物,应当来自于非疫区,并经检疫合格;
(三)生产用原料、辅料有检验、检疫合格证,经进厂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四)超过保质期的原料、辅料不得用于食品生产;
(五)加工用水(冰)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必要的标准,对水质的'公共卫生防疫卫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两次,自备水源应当具备有效的卫生保障设施。
第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设备布局合理,并保持清洁和完好;
(三)班前班后进行卫生清洁工作,专人负责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四)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熟品分别存放在不会受到污染的区域;
(七)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第六条 食品的包装、储存、运输过程应当受到良好的卫生控制。
(二)包装物料间干燥通风,内、外包装物料分别存放,不得有污染;
(三)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并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四)冷包间和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等仓库的温度、湿度符合产品工艺要求,并配备温度显示装置,必要时配备湿度计;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要配备自动温度记录装置并定期校准,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库内物品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距离,库内不得存放有碍卫生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得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的食品。
第七条 严格执行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厂区、车间和化验室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燃油、润滑油和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对食品、食品接触表面和食品包装物料造成污染。
第八条 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一)企业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内设检验机构和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
(三)使用社会实验室承担企业卫生质量检验工作的,该实验室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并签订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本企业特制定如下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首先进行健康检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自觉地执行卫生法规,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工作服帽、保持洁白;勤洗被褥。上岗不得抽烟、带手镯、戒指、涂指甲油,不得穿工作服上厕所。
三、餐具卫生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
四、食品卫生做到“四隔离”和“四不制”。
五、厨房卫生做到工作地、无积水、无异味、废弃物品桶要加盖并及时清理,门窗玻璃、墙壁灯具等定时进行循环打扫,各种用具保持清洁,用后洗刷干净,冰柜及时清理。
六、前厅做到桌椅干净整齐,地面无杂物,为客人提供优良的就餐环境。
七、环境卫生要定人、定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按时清扫。
八、预防病虫害,定时投药,消灭蟑螂、老鼠、苍蝇等害虫,搞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防止一切病虫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