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转正申请书的撰写是对党员在思想、政治、组织等方面的自我检查,也是对党员对党组织的忠诚度和担当精神的一种体现。工作转正申请书的撰写对于个人职业发展非常重要。以下是一些范文供你参考,希望能助你一臂之力。
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标准
工伤事故给劳动者的人身造成损害的,此时由于需要到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因此就会耽误劳动者正常的上班工作。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此时用人单位要给予工伤职工相应的停工留薪期,那这个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先由企业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分类目录》(青劳社[]58号)相关条目确定。具体程序是:职工发生工伤经抢救或治疗后,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同时,向劳动保障行政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依法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间。停工留薪期就是停工留薪期的起止时间,停工留薪期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起算。停工留薪期应当截止于治疗终结之日。
3、从审判实践上看,有的劳动者为了获得更长的停工留薪期而不及时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此导致停工留薪期延长,这对用人单位来讲是不公正的。因此,以劳动者医疗终结之日作为停工留薪期截止时间,更符合停工留薪期的立法本意和审判现实。
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相信在经过了上文的介绍之后,大家对此已经有所了解吧。停工留薪期可以说是法律赋予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此时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受伤无法工作为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若此时单位强行解除的话,则单位的行为就会构成违法。
10.2016大庆工伤保险新政:职工停工留薪工资福利不变。
停工留薪社保鉴定范文优选
停薪留职是指劳动关系不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允许生产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余人员离职,并停发工资的劳动法律行为。它一般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具体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它只适用于原固定制职工。签订该合同的劳动者继续保留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停止对劳动者工资的发放。
停薪留职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甲方研究同意,现双方协议如下:
一、停薪留职期限。
本协议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协议期满后,可申请复职或办理继续停薪留职的有关手续,复职时间自批准期限满之日起计算。超过批准期限十五日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停薪留职期间,本人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属个人缴纳的部分,自批准之日起______日内到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一次xxx清,否则后果自负。
四、停薪留职期间,可予计算工龄,原单位要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等级为“不定等次”,教龄不予计算,调整工资按政策正常办理。
五、停薪留职教师要遵纪守法,凡违反____________的有关规定者,除依法处理外,不予办理复职手续。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甲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归入乙方档案一份。
七、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
停工留薪范文
1、工资待遇问题:在停薪留职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包括房贴)等,本人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
2、劳保福利待遇问题: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原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劳保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
3、工龄计算问题: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缴纳的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不缴纳的不计算连续工龄。其缴纳的数额(含个人缴纳部分),不少于职工在停薪留职前月工资总额的25%,职工停薪留职期间或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符合退休年龄时,由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4、工伤事故处理问题: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被聘用的,正常死亡或伤亡或发生伤亡事故,由聘用单位负责处理,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其各项费用由聘用单位负责。
职工停薪留职后自谋职业的。如发生正常或意外伤亡事故的,一律作为非因工处理。其抚恤费用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发给。
5、职工在停薪留职合同期满要求继续停薪留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向原单位申请,经批准后续订停薪留职合同;如在合同期满后又未办续订手续的,15天内不回原单位报到的,原单位可以除名。
6、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被司法机关送去劳动教养、被判刑的,原单位可以按辞退或开除处理。
停工留薪社保鉴定范文优选
申请人岗位。
当事人主管代理人(姓名:入职时间)。
申请停薪留职原因。
停薪留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离职日期
2、职工应按月向公司缴纳由公司代缴的各项基金、保险及其他费用;“停薪留职”
4、规定期限内按期缴纳费用的职工可计算连续工龄;。
5、停薪留职的期限,由企业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与职工共同协商决定。
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审批:
综合管理部审核:综合管理部审核:
总经理审批:
停工留薪范文
停薪留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金,其数额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的20%。
二、劳动法如今已废除停薪留职。
但是,企业职工停薪留职,这是特殊时期的产物,现在已经废除了。这个《意见》是。
1995年8月4日由劳动部颁布的,从《意见》的规定可以明确看出国家的态度,即国家不同意一方面维持劳动关系,又停薪留职在外自谋职业或到第三人处就业。这么多年过去了,企业全民所有制时代早就结束了,企业职工停薪留职也早就退出历史舞台了。
三、废除停薪留职后更多保证权益的是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原固定工中经批准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在停薪留职期内双方保留劳动关系,企业若单方解除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但双方都同意的可以解除,劳动者提出解除的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提出的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停工留薪期满加单位,应按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的,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停工留职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业主:
大家好!
为了您和家人能够度过快乐、祥和的国庆假期,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应多数业主要求做出如下安全及装修规定:
二、装修施工人员退场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2、确保室内总水阀关闭,防止渗漏和水管爆裂;
3、离开前请确认门窗已妥善关闭;
4、室外阳台与楼道内外不得堆放任何装修垃圾和材料,确保整洁和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节日快乐,阖家幸福!
物业服务中心24小时服务热线:xxxx——xxxxxxx。
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xx年9月xx日。
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标准
律师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就是指工伤职工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具体指什么,条例并未明确。我们认为,由于条例采用的“工资福利待遇”这一表述,比工资范围要广很多,而且该待遇是保障工伤职工在评残之前的治疗、休息期间的收入不降低,因此不仅包括津贴、补助、奖金等工资部分,而且应包括全部收入在内。如果职工加班在该公司属于常态,或者无论加班与否,公司都有加班工资的名目,其收入还应包括加班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受伤前具体什么时间内的,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考虑到现在实行绩效工资的情形非常普遍,职工各个月份的具体收入有多有少,如果以受伤前一个月的收入为准,就可能发生偏多偏少的现象,要么对工伤职工不公平,要么对用人单位不公平。我们认为,可以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作为“原工资福利待遇”,这个数额能准确反映工伤职工的收入状况。
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案情]:黄某于2002年入职深圳市某公司.2006年12月4日,黄某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接受治疗,2007年1月7日认定为工伤;2008年1月9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评定结论,并确定黄某工伤医疗终结期为2007年9月4日;2008年2月1日,因黄某申请复审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相同评定结论.
作者:郑建中作者单位:刊名:劳动保障世界英文刊名:laodongbaozhangshijie年,卷(期):2009“”(11)分类号:关键词:
劳动法:停工留薪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工伤事故给劳动者的人身造成损害的,此时由于需要到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因此就会耽误劳动者正常的上班工作。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此时用人单位要给予工伤职工相应的停工留薪期,那这个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先由企业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分类目录》(青劳社[]58号)相关条目确定。具体程序是:职工发生工伤经抢救或治疗后,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同时,向劳动保障行政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依法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间。停工留薪期就是停工留薪期的起止时间,停工留薪期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起算。停工留薪期应当截止于治疗终结之日。
3、从审判实践上看,有的劳动者为了获得更长的停工留薪期而不及时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此导致停工留薪期延长,这对用人单位来讲是不公正的。因此,以劳动者医疗终结之日作为停工留薪期截止时间,更符合停工留薪期的立法本意和审判现实。
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相信在经过了上文的介绍之后,大家对此已经有所了解吧。停工留薪期可以说是法律赋予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此时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受伤无法工作为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若此时单位强行解除的话,则单位的行为就会构成违法。
4.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全文)。
5.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6.湖北工伤保险认定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7.2017湖南工伤保险认定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9.刚入职半月出工伤能够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吗?
10.大庆工伤保险新政:职工停工留薪工资福利不变。
劳动法:停工留薪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项目。
计发基数及标准。
支付方式。
医疗费。
定点医疗机构内、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总额。
社保支付。
康复费。
定点医疗机构内、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康复费用总额。
社保支付。
工资福利。
按原福利待遇标准。
单位支付。
护理费用。
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
单位支付。
伙食补助。
住院治疗工伤期间,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社保支付。
交通食宿。
经批准到市外就医的,按因公出差标准支付。
社保支付。
假肢辅助器具。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在指定的安装机构安装规定标准产品。
社保支付。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各省、直辖市的地方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统一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4.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全文)。
5.刚入职半月出工伤能够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吗?
6.2017湖北工伤保险认定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7.2017湖南工伤保险认定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9.2016大庆工伤保险新政:职工停工留薪工资福利不变。
10.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停工留职申请书
经查,你公司于20xx年7月5日,在进场装修原材料中存在材料品牌、规格型号与投标报价单中不符的情况。
当日已责令你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停工,待更换为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构配件后继续施工。
限你公司20xx年7月11日前书面回复整改意见,如未按时回复,我方将另择施工单位施工,本工程中标通知书作废处理。
特此通知。
当事人签字:
甲方人员签字:
日期:
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在工作中受伤之后,在医院留医治病时候,可以休养多长时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十二个月,这是要结合伤情以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的。
问:在工作中受伤,可治疗休养多长时间?
答: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对此有异议的,应自收到工伤人员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单位所在地的鉴定机构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作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1)《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停工留薪期限的长短,通常认为应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
(2)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三、受伤到评定伤残等级时间相隔特别长的,如何认定停工留薪期限?
(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即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从发生工伤之日起到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止。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约定停工留薪期限的,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约定。
(3)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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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属于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项目。
计发基数及标准。
支付方式。
医疗费。
定点医疗机构内、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总额。
社保支付。
康复费。
定点医疗机构内、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康复费用总额。
社保支付。
工资福利。
按原福利待遇标准。
单位支付。
护理费用。
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
单位支付。
伙食补助。
住院治疗工伤期间,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社保支付。
交通食宿。
经批准到市外就医的,按因公出差标准支付。
社保支付。
假肢辅助器具。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在指定的安装机构安装规定标准产品。
社保支付。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各省、直辖市的地方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统一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5.刚入职半月出工伤能够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吗?
6.湖北工伤保险认定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7.2017湖南工伤保险认定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9.大庆工伤保险新政:职工停工留薪工资福利不变。
劳动法:停工留薪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第三条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见附件),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第四条对于多部位、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第五条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两个月。
第六条所受伤害未列入《停工留薪期目录》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第七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停工留薪期。
第八条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期满前3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第九条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结论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第十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其工伤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标准不得低于病假工资。
第十一条工伤职工从事工作后旧伤复发,需要重新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工伤医疗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