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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7篇)

时间:2023-10-26 09:03:44 作者:碧墨精选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7篇)

总结让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自己,在思考和总结的过程中,我们才能发现自身的优势和不足。以下是一些写作技巧独到、观点深入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心得

民办教育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它比官办教育形式的出现要早得多。在我国夏朝开始,就陆续有了由塾、庠、序、到学等不同规模的教育机构。

《民办教育促进法》在第一章第三条上,明确指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就是说,我们安徽青华公学的全体员工,也都是在从事公益性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部分。既是一项事业,就要求有奉献精神。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使我们认识到:喜爱与儿童、青少年打交道,乐于从事教育工作,愿意为之呕心沥血、肝脑涂地,同样是在为利国利民的公益性社会主义事业作奉献,所以付出怎样的代价都值得。

民办教育不仅是一项事业,也是一门科学,科学需要有求真精神。我们公学的校训就把求真放在第一位:“修我身求真求美,铸吾魂亦善亦谐。”我们将努力按教育教学规律办事,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康庄大道。

民办教育不仅是一项事业、一门科学,更是一种艺术。艺术要求有创新精神我们将不断学习、与时具进、不停地充实自己,积极进取做敢于探索、不墨守成规的人。

《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了我们工作的意义,我们为之奋斗的一切,包括创新、求真和奉献,都是为了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我们的劲头将更足了。

《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心得

近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本次修法的相关问题时表示,民办教育将实施分类管理,现有民办学校可以重新选择是否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登记,但是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同时此次分类管理登记不设过渡期。

那么,如何界定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两者的区别在于,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能否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终止时能否分配办学结余。

家校促进法心得体会

家校促进法的实施是中国对教育改革的一次重要尝试,旨在加强家校合作,推动教育的全面发展。通过家校互动,可以更好地培养孩子的良好品质与能力,为孩子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本文将介绍我对家校促进法的心得体会,并从家校合作、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沟通方式、家校互动的实践和家校携手共筑未来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第二段:家校合作的重要性。

家校合作是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之间的一种良性互动关系,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为孩子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在家校合作中,学校应根据孩子发展的需求,制定合理的教育计划和教育目标,家庭则要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活动,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家长要主动与教师沟通,及时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解决孩子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形成教育的合力,最终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

第三段:沟通方式的改善。

家校沟通是家校合作的重要环节,涉及到双方对孩子的教育成果和问题的交流。在过去,家长与教师之间的沟通方式主要是通过家长会和家长信箱,由于信息传递缓慢和双方交流不畅,很难及时解决问题。家校促进法的实施使得沟通方式得到了改善,学校建立了家长微信群和家长课堂等渠道,方便家长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而家长也可以通过这些平台向学校反映问题和建议,增加了沟通的及时性和便捷性。这种改善的沟通方式为家校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第四段:家校互动的实践。

促进家校合作离不开双方的积极参与和互动。学校可以通过开展家长讲座、家长参观课堂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交流,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活动。同时,学校还可以邀请家长担任家长学校教师或家委会成员,共同参与学校的决策与管理,增强双方的互信和互动,达到真正的合作共赢。而家长也要积极响应学校的号召,主动参与学校的活动,了解学校的教育理念和工作方向,与教师进行深入的交流与合作,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

第五段:家校携手共筑未来。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也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通过家庭教育,孩子可以获得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而学校是孩子的第二课堂,是孩子的社交和学习的场所。家校促进法的实施,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紧密结合,使家庭和学校形成了教育的合力,共同为孩子的身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家校合作不仅有助于提升孩子的综合素质,还能够培养孩子的自信心和动手能力,为孩子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因此,家校促进法的实施为家校携手共筑学生的未来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结尾:

通过家校促进法的实施,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家校合作的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教育的效果也得到了明显提升。在未来的实践中,学校和家长要进一步加强沟通,更好地合作,形成共识,共同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只有家校携手,才能共同为孩子的未来创造更好的教育环境。

家校促进法心得体会

第一段:导言(100字)。

《家校促进法》的实施,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合作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家校合作一直以来都是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而《家校促进法》的出台更是加强了这种合作的力度。在实践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到《家校促进法》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也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法律保障的作用(250字)。

《家校促进法》对于家校合作的意义不言而喻。首先,法律的出台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合作提供了保障与支持。法律规定了学校与家庭应当在教育育人方面相互配合与帮助,明确了学校与家庭应共同参与学生教育管理活动的内容与形式。其次,法律明确了学校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家庭对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的监督权。这些法律规定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使双方合作更加有序与稳定。

第三段:优势与挑战(300字)。

家校合作的实践中,我发现《家校促进法》给家校合作带来了一些优势。首先,法律的出台增加了各方的责任感与义务感。学校与家庭都明确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并且有法律强制力的支持和监督。其次,法律规定了学校与家庭的合作方式与手段,为双方提供了有效的沟通途径。然而,家校合作也面临一些挑战。首先是法律本身的执行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宣传和培训,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其次是学校与家庭之间的理念差异与沟通障碍。有时家庭过于关注学生的成绩,而忽视了其它方面的发展,这需要学校与家庭共同协调,形成共识。

在实践中,我体会到了家校合作对于学生的重要性。学校与家庭是孩子成长教育的两大支柱,只有两者紧密合作,孩子的发展才能得到全面的关注和促进。通过与家长沟通交流,我了解到家庭对于孩子的期望和需求,并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同时,我也会向家长们介绍学校的教育理念与目标,共同商讨与制定孩子的培养方案。在家校合作中,我还会定期组织家长会、家访等活动,及时了解孩子在家庭环境中的情况,并与家长协商共同解决问题。通过家校合作,我发现孩子在学校和家庭两个环境中的表现都得到了提升,他们更加自信、积极参与学习和生活。

第五段:总结(150字)。

《家校促进法》的实施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合作关系提供了法律的支持与保障。通过家校合作,学校与家庭可以共同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共同解决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但同时,家校合作也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克服挑战与困难。在实践中,我深刻感受到家校合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也体会到了它带来的巨大成效。我相信,在《家校促进法》的指导下,学校与家庭将能够更好地合作,为孩子的成长与发展携手努力。

实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促进作用

不能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修订是一种复杂的系统问题。这里的利益博弈,涉及到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各个方面。

长期以来,政府对民办教育的监管从总体上讲是不到位的;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支持,从总体上讲是力度不够的;社会对民办教育的接纳,从总体上讲环境是比较紧张的。这一切,都源于《民促法》存在法人属性、产权归属、合理回报等诸多问题,并因这些问题的不明晰,连带造成学校权利和治理结构、教师权益、优惠政策、市场监管、政府服务方面的问题。而此次修法,更是引发了新一轮的利益博弈。

关于非营利性民办教育产权性质的争论。对《民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代表们持有不同意见。一种认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与国际接轨,即捐资办学,举办者不要求回报,不享有产权;第二种认为应符合中国国情,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细分,即分为捐资型、出资型。出资型为举办者投入办学的初始资产和追加资产以及学校办学积累、增值资产的一部分,应当属于举办者所有,学校依法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属于举办者的部分也应归举办者所有。 全国人大和教育部联合调研组就《民促法》修法进行专门调研。在济南和德州召开的座谈会上,民办学校代表均赞同将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分为捐资型和出资型。他们认为,如果按照现在的修订方案,现有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均要被捐资,而且部分民办学校举办者是多个自然人或法人,是否均要同意放弃产权,难以统一。

明确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的具体优惠政策。代表们提出分类以后对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的优惠政策,民办教育举办者希望在法里面要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教师的权益保障,不仅是对非营利性机构的优惠政策,对营利性教育机构有什么样的扶持政策,也应该在法里作出规定,避免法律实施过程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对设立过渡期政策困惑不解。

有专家学者认为,中国民办教育的发展之路是一条完全不同于外国民办学校发展的非常特殊的道路。外国的民办学校由于宗教以及其他各方面社会背景,走的是一条捐赠办学的路子。但是我们国家的民办学校是一条从出资办学逐步走向分类管理的路子。所以修法要为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改革留有足够的探索空间,特别是不能够简单武断地搞一刀切,要依法切实保护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的合法权益。为走出这轮利益博弈,实现《民促法》的促进作用,笔者建议:

明确非营利民办学校的民办事业单位属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的政策和各种税收优惠。

明确营利性民办教育的民办企业单位性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教育的区分,并不影

响民办教育的公益性质,或者说,营利性民办教育也是一种公益事业。因此,必须明确营利性民办教育作为企业的特殊性。在这里,法律应该明确营利性民办教育应该享受的各种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保障在民办学校举办期间作为举办教育事业划拨的国有土地的无偿使用权等。

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为捐资和出资两类。目前国家正在对民法通则进行修订,最新版本是拟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在非营利性法人中又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成员享有社员权,也就是产权和回报;财团法人属于捐赠或遗赠。这种修订,也许会为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找到法律依据。建议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为出资办学和捐资办学两类。出资办学享有产权和回报;捐资办学不享有产权和回报。

保障非营利性民办教育举办者的办学权。有一种主张,是值得我们倾听的。他们说,要给予民办教育举办者最大的尊重,有利于民办学校的发展。在《民促法》修改过程中,可能我们更多聚焦在如何给办学者一点补偿或表示,让其退出,或者给点利息,其实这对于举办者来说是一种极大的人格或自尊上的伤害。

民办学校举办者最大的担心是:选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之后,各级政府通过资产清算剥夺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办学权。笔者认为,《民促法》修法应明确非营利性民办教育资产清算的性质。这里,资产清算的目的,是为了明晰民办学校的管理政策,而不是为了剥夺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办学权。

《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心得

——做一个真正的引领者有人说:当老师难,当民办学校的老师更难,当民办学校的班主任是难上加难,你付出一片大海,只能收获一朵浪花。可是我要说:正是因为难,才能体现出班主任的价值;如果你付出整个宇宙,那不就收获了一个太阳系吗?我是一名民办学校的班主任老师,更能体会“学困生”的艰辛和痛苦!班主任就是改变孩子不良习惯的引领者,是孩子人生发展的指导者。所谓“学困”其实是“心困”,缺乏自信,认知存在问题,没有养成良好的习惯。正因为这样,他们得不到家长、老师、同学的认可,只有在失望中浪费时间。要想转化这部分学生,必须解决“心困”。下面谈几点做法:

一、让孩子看到希望,产生梦想刚接手一个班级,学生普遍缺乏自信,口语表达能力较差,对此我规定每天晨会让学生登台发言,内容可以读美文,也可以是自己写的文章;可以读,也可以背。一开始都存在很大的问题。因此我在前一天晚上先进行个别辅导,并告诉他,明天一定要给大家一个惊喜,不鸣则已,一鸣惊人嘛!与此同时,我也要求全体同学,在别人发言后一定要热烈鼓掌,给予鼓励,因为“掌”字是由“尚”加“手”组成的,高尚的手一定源于高尚的心,有了高尚的心,终究会成就高尚的事业。

我看民办教育促进法

从历史上看,民办教育在我国有十分悠久的历史,它比官办教育形式的出现要早得多。在我国夏朝开始,就陆续有了由塾、庠、序、到学等不同规模的教育机构。但是从现代教育的角度来看,民办教育却只有近30年的历史。所以在民办教育上,我们还有很多需要探索的地方。

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早已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1日,对民办教育影响巨大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对长期苦心经营民办学校的6万多名校长、1000多万名民办学校的在校生来说,无疑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

从1982年中华社会大学成立算起,至《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民办教育已经走过了20年。20年来,民办教育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从最初的三五名教师、两三间教室的培训班,到拥有自己的资金、师资、校舍,甚至现代化的图书馆、实验室。近几年,我国民办教育更是发展迅速,办学范围覆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个领域。统计表明,截至2002年,我国民办教育机构有6万多所,在校学生1000多万人。但是,一些限制和社会偏见也成为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

一直处于尴尬境地的民办教育终于在2002年12月28日看到

此次颁发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共十章六十八条,十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第三章学校的组织与活动,第四章教师与受教育者,第五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七章扶持与奖励,第八章变更与终止,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从各章的标题来看,此法一基本对民办教育各个方面都做出了相应的要求,可以说是比较全面了。民办教育必须以法的形式加以规范,这不仅能保障民办、公办教育的良好发展,也能保障民办教育举办者、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正接受我们这样一个集体的存在,我们的基础社会竞争力明显的低于公办院校的学生。

作为一所民办高校的学生,我们首先关心的应该就是自身的利益,而最直接就是我们的权利以及我们的教师,前面已经提到了关于我对个人权利的疑惑,紫玉教师方面呢,个人觉得还是比较满意的。该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 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第二十九条 民办学校应当对教师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明确对教师的聘请资格做出了要求,这至少保障了教育我们的事一群合格的教师队伍。就拿我所就读的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来说,目前在我院任教的许多教师是华中科技大学的教师或者离职教授,他们不仅有着丰厚的教学经验,而且还有着不错的人脉资源,这对于我们大学生来说,都是很不错的条件。不可否认,我院也有许多教师是刚毕业不久,教学经验十分欠缺的,但是,他们也是合格的教师,只是还未找到合适的教学方法。

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第三十八条 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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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研修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教育的不断关注,民办教育逐渐成为一个备受瞩目的话题。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和适应现代教育的需求,许多教育工作者选择参加民办教育研修,以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教育观念。近期我也有幸参加了一次民办教育研修班,并从中收获颇丰。以下是我对这次研修的心得体会。

民办教育研修不仅是教师个人提升的需要,更是推动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研修可以了解最新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拓宽自己的教育视野。此外,研修还可以加强教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满足学生和家长的多样化需求。而对于学校来说,教师的研修不仅可以提高整体的教育水平,还可以为学校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近年来,我国的民办教育研修机会逐渐增多,无论是政府组织的研修培训,还是民间的教育机构提供的专业培训班,都给教师提供了广阔的学习平台。在这些研修中,我们不仅可以学习到最新的教育理论和教学技巧,还可以结识各地的教师同行,分享经验、交流思想。这不仅能够打破教师单一、封闭的教育观念,还能够激发教师的创新思维和教育热情。

在这次研修中,我深刻感受到了自身的不足之处,也看到了教育领域中的许多先进经验和教学方法。通过与其他教师的交流和学习,我掌握了一些实用的教学技巧,比如如何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如何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等。此外,我还认识到了教育应该是一种关心和关爱,而不仅仅是传授知识。通过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思考空间,帮助他们发展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实现全面发展,这才能真正培养出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人才。

研修的收获不仅仅体现在个人上,也将对学校和学生产生深远的影响。我相信,通过我在研修中学到的知识和技巧,我能够更好地指导学生学习,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提高他们的学习效果。同时,我也能够更好地与家长沟通和合作,形成家校共育的积极氛围。在学校层面上,教师研修的共同成长将带动整个学校教育水平的提升,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

尽管民办教育研修给教师提供了广阔的学习和交流平台,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研修活动的方式和时间安排需要更加合理和灵活,以便教师能够更好地兼顾工作和学习。其次,研修的内容需要更加贴近实际,针对教师的实际问题和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此外,教育研修还需要建立更加有效的评估机制,以确保教师学到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得以应用和提高。

总结起来,民办教育研修是一种非常有意义的活动,对于教师个人的发展和教育事业的进步都具有积极的意义。通过研修我们可以拓宽自己的视野,提高自己的教育能力,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我相信民办教育研修将会成为教育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不仅对教师个人有益,也对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办教育研修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入背景(200字)。

随着中国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民办教育在中国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为了提高民办教育的质量和水平,许多民办学校举办了各种研修活动,提供机会给教师深入学习和交流教学经验。近期,我参加了一次民办教育研修,通过此次研修我收获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分享学习内容(200字)。

在研修中,我们学习了很多有关教育教学的新理念和新方法。其中,我印象最深的是多元智能教育理论的讲解和实践。这种教育理论认为每个学生都具备多种智能,而我们应该通过各种教学方法来满足学生的不同智能需求。在实践环节,我们通过小组合作的方式设计了一节课,将多元智能理论融入其中。这让我意识到,传统的教学方法可能无法满足所有学生的需求,我们需要不断改进教学方式,为学生提供更多元化的学习机会。

第三段:交流经验心得(300字)。

除了学习新理念和方法外,我还通过与其他教师的交流,了解到了许多实用的教学经验。在课堂管理方面,我学到了如何制定合理而严谨的纪律规定,以及如何培养学生的自律能力。在教学设计方面,我了解到如何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合作性,如何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些经验对我今后的教学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我也将我自己的教学经验分享给其他教师,希望能给他们带来一些启发和帮助。

第四段:思考挑战和应对方法(300字)。

在研修中,我也遇到了一些挑战。其中最大的挑战之一是如何将学到的理论和方法应用到实际的教学中。教室和学校的环境与研修中的模拟环境有所不同,如何在面对实际情况时灵活运用所学成为了我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为了应对这个挑战,我决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进,同时向其他教师请教和交流经验,互相学习和进步。

第五段:总结体会(200字)。

通过这次民办教育研修,我不仅学到了很多新理念和方法,还交流了许多宝贵的教学经验,深刻感受到了民办教育的活力和发展潜力。同时,在面对挑战时,我也思考了解决方法,并积极寻求帮助。这次研修让我更加深入地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也激发了我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动力和决心。我深信,通过持续的学习和研修,我能够在自己的教学工作中做得更好,为民办教育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民办教育促进法》在上海征求意见

备受瞩目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于11月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这是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史上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我国民办教育从此翻开了新的一页。

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第一部关于民办教育的法律,是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民办教育促进法》(简称“民促法”)颁布实施来,我国民办教育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在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上取得了飞速的发展。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显示,截至20,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6.27万所,各类民办教育在校生达4570.42万人。随着我国民办教育的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特色日益凸显,我国民办教育已经由公办教育的“重要补充”,发展成为广大家长和学生的“重要选择”,是推动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

经过了十多年的大发展大繁荣,我国民办教育发展走到了一个新的路口,面临着新的抉择。为了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20通过的《民促法》根据当时的国情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做出规定,允许取得“合理回报”。但是,由于《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规定的“任何人或组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办学校”,民办教育举办者无法在营利性教育上取得真正的突破。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改《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决定。上位法的修订为《民促法》的修订铺平了道路。

“分类管理”是此次《民促法》修订的核心。新修订的《民促法》明确规定,将民办教育划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大类,实行分类管理,同时明确提出了政府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多种方式予以扶持,包括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和土地政策。分类管理为民办教育公益化、社会化办学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消除了政府支持民办教育的主要障碍。选择非营利性办学后,政府的支持为学校长期稳定发展的提供了坚强后盾和保障,办学者可以集中精力提高办学质量,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探索特色办学。

一大批坚持非营利办学的举办者推动了民办教育的分类改革。早在12月,由吉林华侨外国语大学、西安外事学院等26所具有很好办学基础的民办高校发起成立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明确提出了公益化、社会化和非营利性办学宗旨和目标。联盟高校共同向全社会郑重承诺: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办学,不谋求任何经济回报,办学经费全部用于所在高校建设与发展。截至2015年,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已经扩展到74家。在政府部门指导和民间力量推动下,公益性办学越来越多地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赞赏。

新修订的《民促法》也对营利性办学做出了明确规定,允许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效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可以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分配。新规定为营利性民办教育市场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是顺应教育产业国际化的新举措。

《民促法》的修订,不仅关系到民办教育的发展,同时也关系到数千万学生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我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我们对修订通过新的《民促法》表示衷心的欢迎和拥护。我们希望各级政府在贯彻落实新《民促法》的过程中,既要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到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发展事业中来;同时也保护营利性民办教育举办者的积极性,促进各类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随着新修订《民促法》的颁布实施,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将会迎来新的机遇。我们相信,针对社会上广为关注的各种问题也将会在实践中得到解决,就像新中国成立之初要解决旧中国体制问题、改革开放之初要解决计划经济年代的体制一样。民办教育有着天然的良好发展基因,只要我们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新的《民促法》必将为我国民办教育高速发展插上翅膀,我国民办教育发展事业必将迎来一个新的春天。

相关新闻:

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民办教育将迎来一个新的时代。

三审期间,北京语言大学教授谢小庆曾担忧本次修法会因争议过大,与一审和二审同样延后审议。争议聚焦于“义务教育阶段能否举办营利性学校”。有声音认为,这不是“促进法”,而是“促退法”。但在长期关注教育政策的谢小庆看来,新法堵住了原来的制度漏洞,接下来政府可以通过差异化扶持政策,真正推进民办教育发展。

不管如何,修法通过,意味着民办教育的身份将变得清晰。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学校,将各有一套收费、监管、税收和土地优惠办法。这是继国家提出民办教育举办者可以获得合理回报之后,一个标志性的跨越。

中国的民办教育学校体量庞大。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有民办学校16.3万所,占全国学校总量超过1/3,在校学生数4570.4万人。修法影响之大,可见一斑。

在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采访中,不少民办学校举办者表示,他们对接下来地方要出台的细则更感期待,修法对民办学校的影响,更多要从地方细则来分析。

修法是为了让民办教育拥有“平等待遇”

之所以修法,是因为年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规,存在模糊之处,使得学校法人属性不清晰,无法与公办教育拥有平等的地位和待遇。

本次修法,正是为拨开“迷雾”而来。

修法的核心在于“分类管理”。即将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民办学校可自主选择分类。两类学校将配套以不同的管理办法。

承认民办教育的营利性,是修法的重要成果。

因为按照修订前的《教育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国内许多教育机构在创办时,都是以公益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形式存在,资产的产权和营利性缺乏清晰的归属。

分类管理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修法以来,多数观点认同对民办教育实施分类管理是大势所趋,但具体怎么分、怎么管、原来的民办学校怎么过渡,存在巨大分歧。

也因此,民促法前后经历三次上会。事实上在三审期间,民间也出现一波质疑。焦点在于“不得设立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根据修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反对的学者认为,这不是“民促法”,而是“民退法”。这将打击民办教育者的热情。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就认为,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减损了家长和学生对更加丰富的义务教育产品的选择权,走向了设置此项规定的反面,既不合理也无必要。

也有赞成的学者提出,为了保证教育的均衡性,这个设定是应有之义。如谢小庆就认为,过去有些民办学校,打着公益旗号牟利,把政府补贴,包括土地财政,化公为私,新法可以将此漏洞堵住。义务教育阶段还是要保持公益性,否则将拉大教育差距,影响教育均衡化。但是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完全可以让资本进去,从而提供多元化的教育服务,倒逼国内整体教育质量的提升。

对于争议,官方的表态也是以教育均衡化为重。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如果允许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将影响义务教育政府责任的落实,影响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同时该负责人表示:“不营利不代表不收费,也不代表就是低收费。”

换言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同样可以有盈余,校长和教师可以领高薪,只是投资者不能分红,也不能将学校运作上市。

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三审稿在争议声之中以124票赞成、7票反对、24票弃权,获得了通过。

无论如何,修改后的民促法,将使民办学校的身份逐渐变得清晰。营利性学校和非营利性学校,将各有一套收费办法、监管办法、税收和土地优惠办法,以及不同的退出机制。

这是继十几年前国家提出民办教育举办者可以获得合理回报之后的,一个标志性跨越。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孰优孰劣?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各有利弊,”国金证券教育行业分析师吴劲草认为,“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将以公司的形式存在,其进行资产证券化较为方便,以公司形式运营激励制度也较好。但需要缴纳相当数额的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总税务比率约30%,土地优惠少。办学成本提高。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则是以营利组织形式存在,在税费和土地上有优惠,但举办者只能获得工资,不能获得投资回报,也不能进行资产证券化。”

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具体将如何管理?从修法来看,其差别化政策主要体现在财政、税收优惠、用地、收费等方面。

在收费方面,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办法,由各地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则被完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安排。两者均需要向社会公示。

在税收方面,两类学校均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吴冠雄律师认为:“营利性学校估计会由财政部再去制定更细的法规。”

在土地优惠上,新建和扩建的非营利性性民办学校,政府需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而对新建、扩建营利性民办学校,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供给土地。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至于停止办学后如何清算,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学校则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按照目前的规定,选择成为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几乎不受影响,”吴华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它们只需要依照法律修改章程就可以继续办学。但营利性学校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还要进行财务清算,明确财产权属,缴纳相关税费。”

教育资产证券化迎来大潮?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外,即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以及非学历教育等领域,民办学校的营利性得到认可。

“教育资产证券化或将迎来大潮,”吴劲草认为,“这些领域本身税务、机制等处理较为模糊,资产证券化存在一定障碍,目前主要是通过类vie的教育管理咨询公司的模式进行资产证券化,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他认为,民促法修订后,对于这些教育机构来说,可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教育机构,消除资产证券化障碍。但另一方面,其办学成本将会提高。总体而言,对幼儿园、民办高校等盈利能力强、且缺乏整合和资本推动的行业来说,是一波整合的机会,在整合中或将出现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

吴冠雄律师则认为,近期不大可能出现资本马上涌进大批民办学校。“因为仍需要等待国务院或教育部来修改实施条例以及一系列的配套规章,还会有各省的地方法规,我们统称为后续的立法过程。乐观地估计,至少一年以上,甚至更长时间。”

对国际学校有何影响,也备受关注。深圳博纳学校的创始人陈晓民认为,此次修改,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营利性学校,这有利于国际学校自身明确定位。国际学校目前经历了粗放增长,未来3-5年将会有一个洗牌过程。

对教育培训行业影响如何?私塾家sharingschool创始人胡国志认为,毫无疑问,这对教育培训行业整体上是利好的,标志着教育培训机构从“政策灰户”变成“合法公民”。但由于教育培训机构事实上是最早完成市场化的,因此,政策放开后也会进一步激化竞争。已经具备品牌先发优势的中型或大型机构借助政策东风和资本青睐会更加如鱼得水,小微型机构必须走出不同的道路才有可能后来居上。社区化、专业化和生态化将成为优秀教育品牌共同具备的鲜明特征。客户体验、科技亲密和共享战略将成为大教育时代的基本逻辑。

静待地方细则出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民办教育举办者对地方细则的出台充满期待,也不乏担忧。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办学者称,上半年开始申请初中办学牌照的他,正在加快申请进度。他最为关心,也更为关键的是随后各地将如何制定细则。

“对民办学校的利好程度,也要看细则,比如在义务教育中,公办民办在用地、补助、招生等方面是否能落实一视同仁?”他举例称,“广州甚至规定民办招生要等公办招生之后,这显然不合理。还有,民办高中虽然允许营利,但审批门槛是否能因此降低,还是继续以规划名义严格控制?这些都要看地方教育部门的管理细则。”

这位办学者希望,地方政府制定细则时,对非营利民办学校,在用地、招生、老师身份等方面真正落实同性同权。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大幅降低准入门槛,教育部门的管理最好实行备案制。陈晓民也认为后续的地方细则更为关键。例如“营利性学校的注册,新建学校的土地使用等等。”

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不是要求现有民办学校在此时间之前就进行选择,而是要为各地制定具体办法留出较为充分的时间,保证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不管过程多少波折,民办教育还是迎来一个“名正言顺”的时代。

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心得

最近我园进行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学习,通过学习我对《民办教育促进法》有了很大的认识。

民办教育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它比官办教育形式的出现要早得多。在我国夏朝开始,就陆续有了由塾、庠、序、到学等不同规模的教育机构。

《民办教育促进法》在第一章第三条上,明确指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就是说, 我们安徽青华公学的全体员工,也都是在从事公益性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部分。既是一项事业,就要求有奉献精神。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使我们认识到:喜爱与儿童、青少年打交道,乐于从事教育工作,愿意为之呕心沥血、肝脑涂地,同样是在为利国利民的公益性社会主义事业作奉献,所以付出怎样的.代价都值得。

民办教育不仅是一项事业,也是一门科学,科学需要有求真精神。

我们公学的校训就把求真放在第一位:“修我身求真求美,铸吾魂亦善亦谐。”我们将努力按教育教学规律办事,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康庄大道。

民办教育不仅是一项事业、一门科学,更是一种艺术。艺术要求有创新精神我们将不断学习、与时具进、不停地充实自己,积极进取做敢于探索、不墨守成规的人。

《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了我们工作的意义,我们为之奋斗的一切,包括创新、求真和奉献,都是为了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我们的劲头将更足了。

江化幼儿园:余盼盼

2017年9月26日

家庭促进法心得体会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也是一个人成长的摇篮。为了促进家庭和睦、和谐的风气,我国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促进法》。这部法律规范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强调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为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我个人的了解和实践中,我深深感受到了这部法律的一些关键价值,同时也体会到了它在实践中的一些挑战。以下是我对《家庭促进法》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了解和珍惜家庭的重要性。

家庭是一个人生命的起点和归宿,家庭促进法的出台正是为了提醒人们重视和珍惜家庭的作用和意义。通过全面规范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家庭促进法在家庭教育、家庭暴力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详细的规定。这使得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家庭不仅是个人生活的依靠,更是传承和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只有深入了解家庭的重要性,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家庭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为家庭的和睦与和谐做出贡献。

第二段:加强家庭教育的意识。

家庭教育一直被视为培养下一代的重要途径,而《家庭促进法》更是将其视为家庭的基本职责。在家庭教育方面,法律规定了父母应当尊重孩子的人格尊严,教育孩子遵纪守法,培养他们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在我自己的家庭中,我深感这一方面的重要性。在我家,父母时常鼓励我通过读书和实践来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同时也要求我参与家务劳动,培养独立自主的能力。这样的教育方式使我懂得了自律和责任,也培养了我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父母投入到家庭教育中的时间和精力虽然会很多,但这种付出的结果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

第三段:预防和应对家庭暴力的挑战。

尽管家庭暴力被法律视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一现象并没有完全消失。许多家庭仍然面临着家庭暴力的困扰。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心理和身体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破坏了家庭的和谐。因此,如何预防和应对家庭暴力是一个迫切的问题。《家庭促进法》对于这一问题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包括设立了家庭暴力防护订单制度,建立了家庭暴力帮扶机构等。然而,在实践中,预防和应对家庭暴力的工作仍然艰巨。除了严厉打击家庭暴力犯罪,我们更应该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家庭成员对于家庭和谐的认识,以提高他们对待亲人的尊重和爱护。

第四段:平衡家庭和工作的挑战。

现代社会中,由于工作节奏的加快和生活压力的增加,许多家庭面临着家庭与工作之间的矛盾。许多人甚至抱怨无法平衡家庭和工作。《家庭促进法》明确了父母应当承担孩子的监护、抚养和教育责任,也规定了雇主应当提供带薪产假等保障。这些规定为家庭和谐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政府和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政策,使家庭成员能够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让家庭扮演起应有的作用。

第五段:切实承担家庭责任,营造和谐家庭。

《家庭促进法》的目的是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而和谐的家庭环境需要每个家庭成员的共同努力。在实践中,我深感到,家庭促进法给了我们很大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应当积极履行家庭责任,尊重家庭成员的权利,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与安宁。我们应当与家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就像法律所提到的那样,在家庭中传递正能量。只有我们每个人都切实履行家庭责任,才能真正实现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的目标。

总结:

《家庭促进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考家庭和谐问题的框架,并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在实践过程中,我们需要认真对待家庭教育,预防和应对家庭暴力,平衡家庭和工作之间的关系。同时,我们每个人也需要切实承担起家庭责任,共同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的目标。

民办教育研修心得体会

民办教育在中国发展迅速,为提升教育质量,我参加了一次民办教育研修。研修期间,我深入感受到了民办教育的优势和挑战,也有一些心得体会。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经历,谈谈对民办教育的认识和思考。

民办教育相较于公办教育,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创新性。首先是运营机制的灵活性,民办教育机构可以更加灵活地调整教学内容和方式,以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其次,民办教育鼓励教师和学生的创新。在研修中,我看到了很多教师在教学中采用了新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这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民办教育也面临一些挑战。首先是师资力量的不足。相较于公办教育,民办教育的教师队伍相对较弱,很多教师缺乏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其次是学生择校意识过重。在我参观的一所民办学校中,择校现象十分明显。不仅学生家长为了名校资源竞相排队,学校也为了招生赢得声誉不择手段。这种择校现象使得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以及教育质量的波动。

第四段:改进措施。

为了提升民办教育的质量,我认为应采取以下改进措施。首先,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通过举办教师培训、开展教学交流等方式,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创新意识。其次,加强监管,建立合理的评价体系。对民办学校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差异化管理,支持优质学校发展,推动薄弱学校改进。此外,加强家校合作,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和创新能力,减少过多追求分数和择校现象。

第五段:总结。

通过参加民办教育研修,我对民办教育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虽然民办教育有其优势和挑战,但只要我们充分发挥其优势、针对挑战采取相应措施,民办教育定能在中国教育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不仅可以更好地满足学生多样化的需求,还能推动教育的创新和进步。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的民办教育将成为教育改革中的一匹黑马。

促进法学习心得体会

法学习是一种必须认真学习并不断提高的学科。通过学习法律的规定和案例,我们能够更加了解有关社会中的法律政策。法学课程可以增加我们对社会和我们的责任的想象力,也可以提高我们的思考能力和推理能力。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一些关于促进法学习心得和体会。

第一段:阅读案例有助于获得知识和技能。

学习法律的最有效方法之一就是通过阅读案例来了解法律的应用。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更容易地理解法律规定的实施方法。如果我们能够准确理解案例的要点,并对法律的适用和解释有深刻理解,那么我们就有了更好的学习基础。同时,不断尝试分析和动手处理法律事件,将有助于我们更快地获得法律知识和技能。

第二段:与其他人交流和讨论可以加深理解。

交流和讨论就是通过与他人分享自己的学习体会、听取他人的看法和意见来增进自己的理解和知识。通过与同学、讲师或其他人的讨论和互动可以加深我们对法律的理解和熟悉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积极主动地提出我们的问题、疑惑和斟酌。同时,与他人的交流和互动也能够帮助我们跟随讲师和其他同学的思路,以获得更好的学习效果。

第三段:积极参加课堂和讲座可以提高学习效果。

通过积极参加课堂和讲座,我们可以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和技能。因为法律课程通常是由讲授分析和案例讲解构成的,课堂讲解极为重要。如果我们能充分地参加和听讲,在课堂上将遇到的问题提出并在课堂上得到解答,就会更容易地掌握法律知识和技能。同时,与同学和讲师的讨论和互动也可以扩展我们的视野和用法式的多样性。

第四段:观察和注意法律应用是一个学习成长的过程。

在学习法学过程中,我们应该始终保持关注法律的应用方式。通过观察案例、法律文书和实场拍摄等方法,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适用和实施。同时,我们应该注意最新法学动态和法规变化,以及即将提出的变革,这也是保持学习成长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五段:总结。

学习法学需要长期不断努力和学习,监控时间表和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能够帮助推进学习进程。同时我们也需要用一颗平常心对待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最后,帮助和借鉴他人的经验和观点也是一个重要的学习环节。通过这些方法,我们可以更好地获得法律知识和技能,提高法学水平。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

加快推进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强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的草案,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据知情人士透露,《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或于8月进行三审。修正案旨在解决行业发展中遇到的税收、预留发展基金等问题,将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业内人士表示,民办机构占比较高的职业教育、幼儿园等领域的市场化运营率先展开,教育资产证券化、行业兼并重组将加速。

据中国证券报7月27日消息,教育行业一直不乏政策推力。《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去年8月发布,强调要加快推进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强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通过在线学习平台,开发面向民族地区的教育课程。

今年6月发布的《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与国家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和“无线校园”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配备师生用教学终端;积极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创新资源管理平台的建设;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发展。

此外,《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已于4月18日获通过。

教育机构主要分为四类,民办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在线教育。中泰证券分析师指出,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以及现代父母教育理念的升级,学前教育市场将逐渐进入快速增长期。“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有关政策密集出台,信息化已成为国家战略,教育信息化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9年,国内在线教育市场规模达到1192亿元,同比增长19.4%。预计未来几年仍将保持20%左右的增长速度,到2019年,在线教育市场规模有望突破2019亿元。2019年,在线教育用户人数达到7000万人,同比增长20%左右,预计2019年在线教育人数有望超过8700万人。其中,近六成份额来自高等教育及语言培训类,未来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将成为增长的主要动力。

近年来,互联网巨头纷纷把目光投向在线教育领域。去年12月,百度教育事业部宣布成立,与外部教育机构等合作伙伴,共同打造教育服务平台,贯穿教育服务产业上下游。阿里则推出教育频道“淘宝同学”,主要采用2b+2c的混合型平台模式。腾讯推出专业在线教育平台腾讯课堂。作为开放式平台,腾讯课堂计划帮助线下教育机构入驻,共同探索在线教育新模式。

不过,教育培训市场目前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行业呈现出高度分散、标准缺失等特点。

兴业证券分析师指出,线下教育很多业务围绕幼儿园、国际学校、职高、培训学校等展开,若通过资产证券化进入上市公司体内,有利于构建线下教育大生态基础。目前教育板块资产证券化程度远低于传媒板块。据不完全统计,国内教育行业资产证券化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2019年后才刚刚突破4%,2019年的资产证券化率仅为4.3%。随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营利性得到确认,有利于扫清资产证券化障碍。

从产业链角度看,教育培训产业主要分为内容供应商、平台供应商、技术供应商。根据ibiscapital的报告,平台供应商的市场规模约占整体规模的70%;其次是技术提供商约占21%;内容提供商仅占9%。其中,k12、职业教育、在线教育前景最为广阔。

中泰证券分析师认为,由于教育产业整体处于发展初期,并购和风投案例大都没有进入盈利期。“互联网+”发展迅速,逐渐融入教育产业化,这也是传统教育行业转型的内因。《2019-2020年中国教育信息化行业市场发展趋势及投资规划分析报告》指出,未来最有可能产生合作或者合并的环节出现在技术服务商和内容服务商环节,通过二者结合打造“优质平台+优质内容”。

上述分析师表示,学前教育相对成熟,进入扩张期的比例较大,融资额仅次于k12。k12投融资金额最高且大多数都在发展期,职业教育与学前教育大致类似。在行业并购重组的大潮中,k12吸引资金额度最大,未来将是行业整合的主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是我国颁布的倍受人们喜欢的法律,其目的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国家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了;他的适用范围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

板来说当然是为了钱了,毕竟没有几个人是没有贪欲的,这就导致了民办的学校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一些学校建设初期为了使学校成立让某些获得教师资格证的人把证书寄存在学校里,建立之后没找到足够的教师进行对学生的教育,就聘请了一些没有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的教师参与教学,使得教学水平远远不如同级别的学校,对于这些学校就应该勒令重整,加强的管理与监督能力。

说道管理与监督涉及到大多数方面,例如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只有严格的执行此条法律才能使民办学校有效的提高各方面的措施和意义。另外说到管理与监督,不只是国家机构的权利,也与我们息息相关,作为受教育者,我们有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其中有一条法律说到:“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所以在学校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时必须与学校协商或向有关部门反应,使得学校有所改进和进步,不会踏步不前。

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也就是说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学校的收费都是有公示的,如果对于一些可能是不正常的收取费用我们不能随便妥协,不能由学校随意收费,我们可以通过有关部门或公示了解,如果这笔费用不属于合法受费我们有权不缴费,如果应为不缴费而出现被学校对我们的恶意不法行为,我们不能无理取闹,可以寻求司法程序或有关部门进行反映,请有关部门处理。

不出什么重大事故;还有我希望加大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取缔“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的集团或个人,减少人们的潜在损失程度,不让人们受企业和个人欺骗,因为很多困难家庭学费都是辛辛苦苦挣来的或是借来的,对于他们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打击。

对于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观点,有的人喜欢有的人憎恶,我个人来说是比较喜欢的,虽然说还并不完善,出现了一些漏洞,导致一些受教育者不能蒙受损失,但是却为大多数人解决了许多困难,例如高考没考好的学生他可以去读大学,读完之后比没上大学前有了更多的生活能力,最重要的是学习很好但没考好的人可以不用复读而是通过就读民办学院获取研究生考试资格,所以说虽然有点漏洞,但是利大于弊,希望国家可以不断的完善,来增加国民的受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这样中国就会越来越强,成为强大的文化大国,也是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促进法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不只是对自己未来职业的投资,更是对社会、对国家的责任。法学习,更重要的是培养正确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思维,进而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法律教育是一个终身的过程,促进法学习,是每个法律学习者理应承担的责任。在自己学习的同时,也应该分享自己的学习心得和体会,促进法学习的传播和普及。

第二段:加强自学。

法学习,离不开自学。自学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学习效率和能力,更可以锻炼独立思考和自主学习的能力。自学也不仅仅是读书,还可以通过观看法律类电影、听取律师的讲解等多种方式进行。自学还需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技巧,比如用笔记录、归纳整理等,以此提高自己的学习效果。

第三段:与他人交流与分享。

与他人交流学习,能够拓宽学习的视野,优化学习效果。可以与学友进行学习讨论,并及时了解不同人的学习心得和体会。更可以在社交网络上,分享自己的学习成果和体会。分享不仅能够促进法学习的普及,更能够让自己收到更多的学习反馈和启示。

第四段:参加法学习辅导班。

参加法学习辅导班,可以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的体系,并获得专业知识的指导。通过辅导班,可以依托老师的帮助,针对性地提高自身的学习效果。同时,辅导班也是学习交流的场所,可以与同学互动,共同提高。当然,在选择学习辅导班时,需要注意找到正规认证的学习机构,保证学习的同时,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五段:结语。

法学习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持之以恒的努力和坚定的决心。我们可以加强自学,与他人交流分享,参加法学习辅导班等多种方式,以此提高自驱力和学习效果。法学习,不仅关乎自身的发展,更是关系到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在当代,法学习已经成为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应该更加坚定地走好这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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