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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党内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6篇)

时间:2023-10-27 05:58:13 作者:翰墨实用党内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6篇)

在这个阶段,我对...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我相信这对我的发展大有裨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

党内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范文

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条例》强调“终身问责”

除了规定问责对象、问责情形和方式之外,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还专门用了一条的内容,强调要“实行终身问责”。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10条明确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这次条例当中对终身问责的规定我认为是一个很大的亮点,终身问责就会使我们的干部感受到,你失职,失责。如果情形比较严重,影响必须恶劣,哪怕你离职了,哪怕你升职了,哪怕你退休了,党组织都是不会放过你,都是要追责的。有些人可能觉得退休了这个追责无所谓了,但是我们看,在这之前因为反腐败等等原因,有些退休的人也受到了追究。有的降级了,甚至是断崖式降级,省部级降成了科级了。我想这样的追责是严厉的,这样的追责恐怕是没有哪个人可以不在乎的。所以我认为终身追责这一条规定,会使我们的干部们始终感觉到利剑高悬,始终感受到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你承担了责任一定要终身负责的。

《条例》强调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而对于问责之后的处理,《问责条例》还特别强调: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该通报的还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我想这样的方式一定会让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的负责人感受到压力。

所以我理解中央出台问责条例,包括出台其他的党内法规,包括严明党纪。其实并不是为了一定要处分多少人,一定希望多少人出问题。我想其实中央的问题,并不在于一定要处分多少人,中央的目的最好是我们哪一个领导干部都不出事,都不失职,都不失责,我想这样对党好,对国家好,对老百姓好,对领导干部个人也好。

党内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范文

《问责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准备的党内问责条例。

希望大家喜欢!

作为党员干部担当着重要的职务,手中握有重要的权力,个别党员干部却不愿承担责任,不愿有所担当。尤其是遇到问题、面临问责的时候,习惯于百般推卸自己的责任,总想置身事外,完全没有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究其原因是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

“有责必有权,有责要担当,有失必追究”这句话深刻阐释了责任与权力、担当和制度的关系。

严格落实,提高“人治”觉悟。在一个人情社会里,人们习惯做“好好先生”,对违纪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成为问责追责的“绊脚石”。“如何问责,怎样问题落到实处?”,首先需要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们杜绝“老好人”思想。一方面做到执法者必先守法,律人者必先律己,做到“头上高悬反腐利剑,手中紧握纪律戒尺”;另一方面要嫉恶如仇、敢于监督、立场鲜明,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应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魄力,直面问题,大胆监督执纪问责,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

严守信仰,提升责任担当。纪检干部们首先要严守信仰。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和政治本色,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心里时刻有一盏理想信念的指路明灯,以恪守崇高的精神信仰和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来磨砺自己,一心一意为党站好岗、履好责,为人民服好务。

问责必严,提升违规成本。就是必须要强化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杜绝。

规章制度。

成为“稻草人”,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变得严紧硬,对党员干部起到强有力的震慑和约束。

因此,纪检监察干部们要从严治党,确保问责机制上的常态化、制度化;严于律己,坚守好自身的底线,敢于问责。使“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才能长效、深入开展下去。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我们加强党的建设,就是要同一切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祛病疗伤,激浊扬清。”《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让党的肌体更健康。

我们党作为一个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大党,作为一个在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执政的党,党的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打铁还需自身硬”。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因此,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党的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提出和实行全面从严治党方针,针对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既通过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及“不严”、“不实”的问题,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又着力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和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两项党内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这些党内法规有效地遏制了党内存在的违反纪律、不守规矩的各种“乱作为”问题,但是,对于有些领导干部“为官不为”,怕担当、不作为,有的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维护党的纪律失察失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以及其他失职失责的情形,上述法规还难以有效覆盖或触及。《问责条例》首次全面聚焦党内问责,成为首部关于党内问责方面的基础性法规,弥补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一些空白点和死角区,把党的制度笼子扎得更紧了。

《问责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问责的范围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问责的内容是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条例还区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两种不同对象,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共7种问责方式: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有3种,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4种,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条例还规定,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实际上是党在同一切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祛病疗伤,激浊扬清。它向全党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有助于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条例》强调“终身问责”

除了规定问责对象、问责情形和方式之外,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还专门用了一条的内容,强调要“实行终身问责”。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10条明确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这次条例当中对终身问责的规定我认为是一个很大的亮点,终身问责就会使我们的干部感受到,你失职,失责。如果情形比较严重,影响必须恶劣,哪怕你离职了,哪怕你升职了,哪怕你退休了,党组织都是不会放过你,都是要追责的。有些人可能觉得退休了这个追责无所谓了,但是我们看,在这之前因为反腐败等等原因,有些退休的人也受到了追究。有的降级了,甚至是断崖式降级,省部级降成了科级了。我想这样的追责是严厉的,这样的追责恐怕是没有哪个人可以不在乎的。所以我认为终身追责这一条规定,会使我们的干部们始终感觉到利剑高悬,始终感受到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你承担了责任一定要终身负责的。

《条例》强调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而对于问责之后的处理,《问责条例》还特别强调: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该通报的还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我想这样的方式一定会让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的负责人感受到压力。

所以我理解中央出台问责条例,包括出台其他的党内法规,包括严明党纪。其实并不是为了一定要处分多少人,一定希望多少人出问题。我想其实中央的问题,并不在于一定要处分多少人,中央的目的最好是我们哪一个领导干部都不出事,都不失职,都不失责,我想这样对党好,对国家好,对老百姓好,对领导干部个人也好。

党内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范文

作为党员干部担当着重要的职务,手中握有重要的权力,个别党员干部却不愿承担责任,不愿有所担当。尤其是遇到问题、面临问责的时候,习惯于百般推卸自己的责任,总想置身事外,完全没有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究其原因是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

“有责必有权,有责要担当,有失必追究”这句话深刻阐释了责任与权力、担当和制度的关系。

严格落实,提高“人治”觉悟。在一个人情社会里,人们习惯做“好好先生”,对违纪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成为问责追责的“绊脚石”。“如何问责,怎样问题落到实处?”,首先需要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们杜绝“老好人”思想。一方面做到执法者必先守法,律人者必先律己,做到“头上高悬反腐利剑,手中紧握纪律戒尺”;另一方面要嫉恶如仇、敢于监督、立场鲜明,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应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魄力,直面问题,大胆监督执纪问责,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

严守信仰,提升责任担当。纪检干部们首先要严守信仰。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和政治本色,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心里时刻有一盏理想信念的指路明灯,以恪守崇高的精神信仰和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来磨砺自己,一心一意为党站好岗、履好责,为人民服好务。

问责必严,提升违规成本。就是必须要强化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杜绝规章制度成为“稻草人”,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变得严紧硬,对党员干部起到强有力的震慑和约束。

因此,纪检监察干部们要从严治党,确保问责机制上的常态化、制度化;严于律己,坚守好自身的底线,敢于问责。使“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才能长效、深入开展下去。

党内条例心得体会

作为中国共产党员,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而党内条例则是管理、约束和规范党员行为的重要文件。我在研究、学习和实践党内条例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党内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内条例具备完备、严格和及时等优势。完备是指党内条例涵盖了党内工作的方方面面,从党员的伦理道德和优良作风,到党内政治生活的开展和组织管理的规范等内容均有详细规定。严格是指对党员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障了党员应遵守纪律的严谨性。及时是指党内条例更新及时,不断适应党员的行为特点和社会发展变化,让党内条例始终具有前瞻性。

党内条例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执行不到位,二是形式化倾向。执行不到位是指党员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定的法律意识和保护自身权益的思想,对于部分党员仍然罔顾为基层人民利益服务的初心。形式化倾向则是针对部分党员对党内条例监管认识不到位,对党内条例的执行居功自傲而缺乏实际行动,甚至公然违反党内条例。

第四段:个人心得。

在我个人学习和实践党内条例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根本问题——党内条例的执行与否还要取决于党员自身的党性素质。如果本身心存侥幸、本分不明,执行党内条例只会局限于一个形式上的执行,难以真正发挥到作用。而如果具备坚定的信仰、自我约束的意识和身体力行的行动,才能真正维护党内条例,改进自身行为表现,从而更好的服务于党和人民。

第五段:结论。

总之,党内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不仅给予了我们追求共产主义信仰和把握党的发展方向,更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做好坚决维护党内条例和纪律的行动。同时,党内条例也还存在不足之处,我们需要不断强化体制机制和执行力,进一步加强党员素质的提高,逐步实现“解决无法实现内外相连”的共产主义目标。

年党内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夯实管党治党的制度基石,再次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以下是由本站小编精心整理的。

心得体会。

欢迎大家参考。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问责条例》。《问责条例》体现了党的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

《问责条例》强调权责统一,失责就要被问责,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内团结统一、强化政治纪律的刚性、政治规矩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共产党员必须担当起应该担当的责任,这是为党员领导干部早就刻画出的“担当底线”。但在现实中,部分党员干部对党的意识薄弱、组织纪律涣散、立场不坚定,存在信念动摇和缺失,导致精神“缺钙”,“你拉你的琴,我吹我的号”,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或搞变通,使党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打了折扣,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党的威信。党的以来,党的反腐倡廉取得了一系列成效,而制定党的问责条例,就是要把责任这把利剑高悬起来,剑指为官乱象,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实实在在刻画出为官底线。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执行制度关键在人。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要把自己摆进去,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体现了党中央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制度与行动的坚强意志,也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笔者认为,《条例》的印发施行,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再次释放出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

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的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了责任追究。这些党内问责方面丰硕的工作成果为制定《条例》提供了重要的实践支撑,推动问责制度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将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无数事实证明,只有通过层层筑牢防线、层层压实责任,将监督管理的网织得越来越密,让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才能最大程度阻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避免违规违纪违法的各类悲剧反复上演。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失责就必须被问责。少数地方单位的领导干部缺乏担当精神,对于班子成员和下属职工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满足于你好我好大家好,而实际上是你不好,我不好,大家不好。问责条例的出台,将从根本上打破这一“僵局”,这也是倒逼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以及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从而倒逼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带头履职尽责,强化监督检查,让履责必尽成为自觉,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进一步强化权责一体化,亦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通过学习,我有三点体会:

为什么制定――立足全面从严治党现实需要的顶层设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离不开全国8700多万党员的用权履责。《条例》紧扣权责,把握有权必有责的原则,为进一步从严治党打下坚实基础,对切实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划出了红线。

如何制定――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基础上的实践成果。在数个月的起草过程中,中央纪委充分调研、反复论证。中纪委主要领导同志先后13次主持中央纪委会议、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条例起草工作,明确制定思路和主要内容;在北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20xx年5月18日,经中央批准,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共180余家单位对条例的意见建议。各单位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该稿充分体现了党的以来管党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目标明确、简洁凝练、务实管用,是一个成熟的稿子。同时,也提出不少很好的意见。中央纪委对意见逐条梳理,进行认真修改,形成条例送审稿。条例的制定严格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有限目标,不贪大求全,突出重点作出规定,增强条例针对性和实效性。

内容特点――问题导向重点突出注重实效的制度安排。党的以来,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同时也发现了管党治党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等问题。面对管党治党新问题的出现以及老问题的反复,在深入基层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条例》直面问题,突出问题导向。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问责的制度笼子,必将有力震慑种种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的行为,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多次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我们党总揽全局、领导一切,就要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负起全面责任,就要把担子压给全体党员,压给440万党组织,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

对全体党员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福利。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要警示全党,失责就要问责,在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是第一位的;在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义务在先。既然选择了入党,就要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问责条例的出台,是进一步强化制度问责的体现。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只热衷要权力、不喜欢尽义务;有的领导干部临事而怯、遇难则退。问责条例就是要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杜绝这些思想和行为,激发全党责任意识,唤醒担当精神。问责条例直指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宽松软现象,在最该抓的薄弱环节上问责,既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也包括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各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情况,力求以严密的规定确保问责常态化,促进党规党纪执行到位。

问题是制度变革的动力,也是问责发力的准星。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只要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就要按照规定严肃追责。

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要把自己摆进去,不能只对下级问责。纪委、纪检组要从自身做起,决不允许出现“灯下黑”。把解决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对失职失责问题盯住不放,才能以实际成果立信于干部和百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管党治党动真格,我们就能更好地激发全党的历史使命担当,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党内条例心得体会

党的内部管理是确保党的团结统一、拥有可靠领导、维护党的信誉和纯洁性的基础。党内条例是党的内部管理的法规,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党内条例的约束下,广大党员干部需要始终保持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至上,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加强自我修养,做到“两个维护”,努力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党内条例是党的内部管理法规,是维护党的团结、纯洁性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必要条件。党内条例对身为共产党员的党员们制定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和管理方法,从而确保了党内的纪律性和团结性。党内条例能够引领党员干部始终自觉维护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增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和执行力。

第三段:党员干部应如何认识和遵守党内条例。

作为党员干部,要时刻强化对党内条例的认识,把党内条例贯穿于党内工作和学习的全过程。在工作中,特别是在关键岗位上,应以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做出符合党内条例的行动。在日常生活中,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勇于担当自身的职责和使命,维护党和人民的长远利益。

党内条例对于党风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党内条例不仅是纪律性标准,也是道德规范。党员干部都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自我约束和自我鉴定,广泛宣传,强化管党治党法治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团结绝对的集中统一领导。因此,党内条例对于党风建设和党组织的建设也非常重要。

第五段:结语。

党内条例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维护党的信誉和纯洁性的基础,党员干部必须认真遵守。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党员干部要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加强自我调节和管理,做到言行一致,始终保持党和人民的利益至上的精神,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不懈努力。

党内条例心得体会

党内条例是党组织在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而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它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等显著特征,是维护党的团结和稳定的基础。在我党的发展历程中,党的各级组织都制定出一系列具有时代性、可行性和实践性的党内条例,它们对于推动党的事业向前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本文中,笔者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谈一下自己在学习和贯彻党内条例方面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交流心得。

在我党组织的工作中,贯彻执行党内条例是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要时刻与同事之间进行交流。我与同事们交流的对象是各级党委、纪委、组织部门等各方面同志。经常开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工作问题及其解决情况,大家都及时开口发言,畅所欲言,使得大家的思想在不同的角度上得到了充分的交流和碰撞,相信在这样的互动过程中,员工们的工作能力、领导意识、责任感等方面都必定得到了提升和增强。

第三段:学习心得。

在执行党内条例的过程中,党员领导和员工必须具备一定的党规党纪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才能将党内条例真正贯彻到位。因此,对党员领导和员工来说,学习知识相关知识是非常必要的。在我的工作中,我们组织同志经常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不断加强自己的学习,增强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在学中做好了扎实的理论基础,更能在实践工作中落实到位。这也是我在工作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经验。

第四段:加强信念。

党员领导和员工要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不断增强自己的信念,才能做好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要始终忠于党的领导,必须要深入学习和理解党的理论,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自己的思想和行动不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同时,要在工作中保持本色、稳步前进,坚持原则、不负党的信任,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这样才能展现出真正的党性和拼搏精神。

第五段:总结。

通过以上的几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出,学习和贯彻党内条例,不仅在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提升自身素质的重要手段。身为党员领导和员工,必须时刻注意学习和实践党内条例,从而加强自己的工作技能、发挥各自的优势,为党的事业注入更多的动力。我相信,在不断学习和总结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能够充分利用党内条例的力量,不断创新和完善自己的形象,从而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党的事业不断求进步、披星戴月,掌握核心技术、开拓创新领域,努力成为一名堂堂正正、做事严谨、敢于担当、斗志昂扬的党员领导和员工。

党内问责条例知识考题

第一条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第四条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七条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八条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九条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条例自7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学习新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动行政问责制度建设,通过多次修改和完善,于2021年正式实施了新的问责条例。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深感这个新的问责条例对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学习新的问责条例过程中,我体会颇深,对于这一制度的价值与作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以下是我在学习新问责条例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新的问责条例着重突出了问责的主体责任。在过去的问责体制中,问责的主体往往是上级对下级的追责,而新的问责条例则明确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担负起问责责任,主动承担错误的后果。这种转变标志着中国问责制度向更加激励侧重的方向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干部和工作人员更加自觉执行工作职责,不敢懈怠,不敢有违纪违法行为。在实践中,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为了避免问责而积极工作,这为工作效率的提高和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新的问责条例明确提出要将问责与激励相结合。这一要求的提出,让问责制度在逼迫干部和工作人员承担责任的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展现和发挥自身能力的机会。如今,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付出努力、取得成绩后,往往都能获得一定的激励,这既是对他们的认可,也是对他们继续发挥优势的鼓励。在过去,一些干部和工作人员对于问责制度存在怀疑和抵触心理,认为问责只是为了批评和惩罚他们,难以对工作产生积极的动力。而现在,通过将问责与激励相结合,不仅能够激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也能够加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再次,新的问责条例注重加大问责力度。为了确保问责的效力,新的问责条例与以往相比,对于问责的方式和手段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对于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从警告、通报批评到组织处理等,都有具体的规定。这种规定的明确性,让问责条例从零散和模糊的状态走向了法治化的轨道,提高了问责工作的规范性和公平性。同时,新的问责条例还规定了问责的实施期限和结果的反馈要求,使问责工作更加高效和透明。这种加大问责力度的措施,对于整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后,新的问责条例强调了问责的公正和公平原则。以往的问责往往存在一些问题,如权力滥用、利益输送等,导致问责结果不够公正和公平。而新的问责条例在方方面面都强调了公正公平原则的坚守,从问责的程序到问责的标准,都要求严格遵循这一原则。通过这种制度上的保障,可以避免个别领导干部的私心私利,使问责工作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总而言之,新的问责条例是我国问责制度建设的重大成果,对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新的问责条例,我体会到了问责的主体责任、问责与激励相结合、加大问责力度以及公正公平原则的重要性。我相信,随着新的问责条例的正式实施,我国的问责制度将更加完善,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党内监督条例体会_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于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贯彻落实《监督条例》,应当在“四个突出”上下功夫、见实效。

突出“快”,坚持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强化纪律建设,要既教又诛。贯彻落实《监督条例》,首先要从强化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入手,深入抓好学习宣传,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加大对《监督条例》的宣传力度,使之入脑入心、付诸行动,紧紧跟上中央要求和步伐。要把《监督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必修课,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讲活动,强化各级党员干部的法规制度意识,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迅速对表,迅速落实,压缩适应期、过渡期,做到快学快懂快用,真正以看齐的高度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扛在肩上,把《监督条例》的权威尽快立起来。

突出“效”,坚持在以上率下上下功夫。“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层层立标杆、作示范,是党的以来党风廉洁建设的鲜明特点,是党内教育取得成效的重要经验。确保《监督条例》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必须担负起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必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全面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刻领会中央意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主动、自觉地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在思想上自觉认同、坚决拥护,在政治上绝对忠诚、坚决维护,在行动上对表紧跟、坚决服从,在贯彻执行《监督条例》中自觉把自己摆进去,积极主动履职尽责,以实际行动推动《监督条例》落地生根。

突出“准”,坚持在抓准抓实上下功夫。《监督条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贯彻执行上要防止散光、跑偏、缩水的问题,要对准“靶心”,抓准抓实。要紧盯监督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要紧盯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进行监督;要紧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同时,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纪依规进行监督,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全力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要高度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真正做到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对那些不愿意接受监督,认为监督就是不信任、会增加麻烦、影响公信力的认识和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突出“严”,坚持在失责必问上下功夫。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监督条例》有没有生命力,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关键看能否真执行、失责能否真追究。要坚持把贯彻《监督条例》与《问责条例》相结合,坚持利剑高悬、铁面执纪,把严的要求体现到贯彻落实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真正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体验到监督是一种约束,是一种帮助,更是一种爱护。各级党组织要为贯彻执行者撑腰壮胆,尤其要领导支持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违反《监督条例》的行为严肃追究,促使党的领导干部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我们始终把党的光荣传统和先进经验作为前进的动力。党内监督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手段之一。今年,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新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这一条例的发布对于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党员行为、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党内监督条例》的心得体会。

《党内监督条例》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并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监督措施。这些条例不仅要求党员坚守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规矩,还要求党员勇于发现问题并及时查处,以确保党内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同时,条例还强调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纪律观念。这些举措有助于推动全党党风廉政建设向深入发展,树立党员作为示范榜样的形象。

《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内监督的方向和重点,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首先,条例凸显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调党员应带头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的决策和各项工作。其次,条例强调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和纪律意识,防止出现不良风气和行为。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严厉打击腐败行为的措施,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处理。通过明确这些要求,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身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党内监督条例》的实施需要全党党员共同努力。首先,我们要加强对新修订《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深入理解条例的要求和精神,并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其次,我们要密切关注身边的问题,勇于发现和举报违纪违法行为,为构建廉洁党风和健康政治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而且,我们还应当加强党内监督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大党员和干部的监督意识和能力。只有全党上下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党内监督的有效运行,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顺利进行。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又迈出了重要步伐。然而,我们也要看到条例的实施可能会遇到一些挑战。首先,党员的素质普遍有待提高,有些党员对党的纪律和政策认识不深入,甚至出现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现象。其次,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一些违纪违法行为被迅速查处的概率较低。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和监督,推动党内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同时,我们也期待党组织能更加主动地与党员进行互动,听取党员的建议和意见,加强党内民主监督,提高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结语:

新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是一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法规。在推动全党党风廉政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应以《党内监督条例》为指导,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只有通过有效监督和制度机制的建立,我们才能确保党的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在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不断为人民谋利益,为国家发展作出贡献。

《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党内监督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保证党的事业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近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党内监督条例》,这标志着我国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在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央精神的过程中,我对《党内监督条例》有了一些新的思考和认识。在本文中,我将从五个方面谈一谈我的心得体会。

《党内监督条例》明确了建立全面覆盖的党内监督体系的要求,强调要把监督的视野拓宽到党的各个层级、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这就要求我们党员干部要在日常工作中自觉接受制度监督,不能有特权思想和行为。要加强党委对党员的监督,使之真正成为党员的红线和底线。

《党内监督条例》强调要建立权威高效的党内监督机构,有效发挥监委、纪委等机构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这就要求监委、纪委要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做到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同时,要注重发挥党员干部自身的监督作用,提高党员干部对党内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要加强党内监督的教育和培训。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党内监督制度的宣传,让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党内监督的认识和意识。只有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对党内监督的认知水平,才能更好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要加强党内监督的问责机制,强调要依法依规对党内腐败行为进行惩治。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党纪政务建设,完善党内监督的问责机制,确保党的纪律得到严格执行。只有如此,才能为党内监督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撑,保障党员干部正确履行职责,确保全党风清气正。

六、结语。

《党内监督条例》的发布是我国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重要一步。通过学习,我进一步认识到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建立全面覆盖的党内监督体系,建立权威高效的党内监督机构,加强党内监督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党内监督的问责机制。只有坚持党内监督,才能切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让我们共同努力,深化党内监督制度改革,为党和人民作出更大的贡献。

党内问责条例知识考题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30分)。

1、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

a、对b、错。

2、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

a、对b、错。

3、中国共产党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a、对b、错。

4、党员享有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的权利。()。

a、对b、错。

5、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不能为他作证和辩护。()。

a、对b、错。

6、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有3名党员作介绍人。()。

a、对b、错。

7、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a、对b、错。

8、党的各级委员会向上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a、对b、错。

9、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a、对b、错。

10、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a、对b、错。

11、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

a、对b、错。

12、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a、对b、错。

13、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可以不同本人见面。()。

a、对b、错。

14、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a、对b、错。

15、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a、对b、错。

16、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加重处分。()。

a、对b、错。

17、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a、对b、错。

18、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加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对b、错。

19、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a、对b、错。

20、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a、对b、错。

21、党员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对b、错。

22、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对b、错。

23、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对b、错。

24、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对b、错。

25、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对b、错。

26、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对b、错。

27、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a、对b、错。

28、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一年,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a、对b、错。

29、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对b、错。

30、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a、对b、错。

二、单选题(每题1分,共30分)。

31、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____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a、全部情况。

b、各类问题线索。

c、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d、主要问题。

32、一人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____。()。

a、合并处理。

b、分别处理。

c、分开处理。

d、并案处理。

33、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____处分。()。

a、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b、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警告、严重警告或者留党察看。

d、警告、严重警告或者开除党籍。

34、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____,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a、刑法规定的行为。

b、宪法规定的行为。

c、民法规定的行为。

d、党纪规定的行为。

35、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____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6、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____的实际价值。()。

a、财产损毁。

b、资金损失。

c、物资损失。

d、人员伤亡。

37、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____。()。

a、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b、没收。

c、充公。

d、不管。

38、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____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

a、一个。

b、二个。

c、三个。

d、四个。

39、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____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40、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____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41、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____处分。()。

a、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

b、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c、警告或严重警告。

d、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42、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____处分。()。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4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处分。()。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44、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___,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a、直接责任者和重要责任者。

b、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c、领导责任者和管理责任者。

d、领导责任者和重要责任者。

45、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处分。()。

a、严重警告。

b、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

d、开除党籍。

46、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____处分。()。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47、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____处分。()。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48、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重的,给予____处分。()。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49、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50、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重的,给予____处分。()。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51、党的领导主要是____。()。

a、政治领导b、思想领导c、组织领导d、工作领导。

52、凡属重大问题,党的各级委员会都要按照____、____、个别酝酿、____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依次为)。

a、集体领导b、民主集中c、主要领导决定d、会议决定。

53、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____。()。

a、党组b、党的基层委员会c、总支部委员会d、支部委员会。

54、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____,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a、五湖四海b、政绩突出c、任人唯贤d、政治性强。

55、《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前四条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是对“廉”的具体化,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好____之间的关系。()。

a、公与私b、廉与腐c、俭与奢d、苦与乐。

56、《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____。()。

b、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

c、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d、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57、《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____。()。

a、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b、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c、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5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分则”部分,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十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____、____、____、____和生活纪律等六类,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a、组织纪律b、廉洁纪律c、群众纪律d、工作纪律。

59、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警告、____。()。

a、严重警告b、撤销党内职务c、留党察看d、开除党籍。

60、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有____。()。

a、改组b、问责c、解散d、诫勉谈话。

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____。()。

a、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b、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c、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d、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62、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____等党员权利。()。

a、建议权b、表决权c、选举权d、被选举权。

63、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____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策划者b、组织者c、骨干分子d、不明真相人员。

64、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情节较重的,给予____或者____处分。()。

a、警告b、严重警告c、撤销党内职务d、留党察看。

65、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情节较重的,给予____处分。()。

a、警告b、严重警告c、撤销党内职务d、留党察看。

66、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或者____处分。(依次为)。

a、警告b、严重警告c、撤销党内职务d、留党察看。

67、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或者____处分。()。

a、警告b、严重警告c、撤销党内职务d、留党察看。

68、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重的,给予____或者____处分。()。

a、警告b、严重警告c、撤销党内职务d、留党察看。

69、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________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a、泄露试题b、考场舞弊c、涂改考卷d、违规录取。

70、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____或者____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处分。(依次为)。

a、警告b、严重警告c、撤销党内职务d、留党察看。

《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内监督条例》,这是一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的重要法规。作为一名党员,在阅读并学习了《党内监督条例》后,我对其中的一些重要内容有了一些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将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从新时代背景下的监督现状、监督方式的创新、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发挥党组织在监督中的作用五个方面,谈一谈我的心得体会。

一、新时代背景下的监督现状。

《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是顺应了新时代的要求,更好地适应了党内监督的新形势。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们党必须加强自身的建设。而党内监督是党建的重要内容之一,只有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方法,才能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二、监督方式的创新。

《党内监督条例》对监督方式进行了创新,提出了几种新的监督方式,比如监察组织的巡视工作、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等。这些新的监督方式,充分利用了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了监督的效果和效率。另外,条例还提出了加强对党中央和高级领导干部的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党内监督的力度,使党内监督更加全面、有力。

党内监督的加强对于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是执政党,只有党的自身建设得到有效监督,才能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加强党内监督,对于加强和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反对腐败,具有重大意义。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内监督条例》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提出了一些明确的要求。其中,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贪污腐败问题的查处和处罚进行了规定,保证了党员干部廉洁奉公的原则得到充分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仅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需要,也是推进党的事业持久发展的需要。

五、发挥党组织在监督中的作用。

党组织是党内监督的核心,只有党组织发挥好自己的作用,才能保证党的监督工作有效进行。《党内监督条例》对党组织进行了规定,并要求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的性质、宗旨和党员意识,增强党内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总之,《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为党内监督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应当深刻领会和贯彻这部重要法规,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进一步取得新的成就。只有以坚定的信心和决心,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工作,才能更好地建设一支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敢于斗争的党,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创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学习新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我所在单位组织了一次关于学习新问责条例的培训会议,会议内容详实,涵盖了新问责条例的核心要点和具体操作方法。通过学习,我对新问责条例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不仅增强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也提升了履职能力和执行力。以下是我对学习新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新问责条例强调以人民为中心。新问责条例明确,问责工作的核心是为了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实质上是要为人民做好事、解决问题。我领悟到问责不是简单的惩罚,而是通过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推动干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他们的需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其次,新问责条例强调依法问责。新问责条例明确规定了问责的程序和标准,要求问责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问责不应是凭主观意愿或个人喜好来进行,而是要依据事实、根据证据,严格依法进行。我深感法律的权威和公正,从而更加自觉地在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不以私欲动摇原则,不以个人情感左右决策,做到心中有规矩、言行有法度。

再次,新问责条例强调细化问责责任。新问责条例要求对责任人从严问责、责任到人,绝不能敷衍了事,白纸黑字的责任约束是问责的前提。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更加明确自己的职责岗位和工作任务,不将责任推诿给下级或其他部门,毫不回避地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为履职尽责作出实际行动。

再者,新问责条例强调问责效果的监督与评价。新问责条例明确问责工作的结果应该得到及时评价和总结,以便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这意味着问责并不是一个封闭的过程,而是需要持续进行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主动接受上级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积极倾听意见,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成效和评价水平,以实际行动迎接人民的检验。

最后,新问责条例强调问责是为了激励和教育。问责并不只是对缺失责任者的惩罚,更重要的是教育和激励每一个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我明白,问责是对我个人成长的促进,是对我工作能力的激励,是对我使命担当的考量。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主动接受问责,虚心接受批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修养和能力,为实现党和人民的理想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习新问责条例,让我深感问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新问责条例为问责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今后,我将进一步深化对新问责条例的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觉悟和法律素养,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到问责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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