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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传染病防治课件(汇总20篇)

时间:2023-10-30 15:34:39 作者:曼珠2023年传染病防治课件(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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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课件

一、概念(20分)。

1、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

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2、流行病学调查:

指对人群中疾病或者健康状况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保健对策。

3、医源性感染:

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4、疫区:

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

5、消毒:

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二、填空题(20分)。

1、新的'传染病防治法已于年8月28日经全国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0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2、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3、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其中甲类2种,乙类25种,丙类11种。

4、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5、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传染病预防工作。

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7、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8、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9、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

10、艾滋病主要的传播途径包括: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

三、简答题(60分)。

传染病防治法课件【】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2种)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1种)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

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

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第十条。

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十一条。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六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九)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

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第十九条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二十二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第二十三条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

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售、运输。

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

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

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七条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第二十八条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计划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事先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工程竣工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三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第三十三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全国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毗邻的以及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传染病防治法课件

1、我国传染病法是从哪年开始实施,又是哪年重新修订:(d)。

a、1998年,2003年。

b、1988年,2003年。

c、1998年,2004年。

d、1988年,2004年。

2、新修订的传染病法规定的传染病增加了哪些疾病:(c)。

a、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b、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c、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d、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水痘。

3、在新修订的传染病法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属于下列哪一类:(b)。

a、甲类。

b、乙类。

c、丙类。

d、不属于传染病法中的法定传染病。

4、在新修订的传染病法中,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属于下列哪一类:(b)。

a、甲类。

b、乙类。

c、丙类。

d、不属于传染病法中的法定传染病。

5、下列哪一组传染病,以前属于丙类传染病,现在修订为乙类:(c)。

a、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

b、黑热病、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

c、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血吸虫病。

d、肺结核、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

6、下列哪一组传染病,以前属于乙类传染病,现在修订为丙类:(a)。

a、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

b、黑热病、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

c、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血吸虫病。

d、肺结核、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

7、下列哪一组乙类传染病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a)。

a、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b、狂犬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c、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

d、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8、甲类传染病是指:(a)。

a、鼠疫、霍乱。

b、猩红热、淋病。

c、艾滋病、鼠疫。

d、霍乱、登革热。

9.各级各类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b)内的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

a.地方范围。

b.责任范围。

c.指定范围。

d.全国范围。

10、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的政策是:(b)。

a、根据当地情况,实行部分免费。

b、全部免费。

c、全部收费。

d、家庭生活困难者免费。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可分为:(d)。

a、两类,39种。

b、三类,35种。

c、三类,37种。

d、三类,39种。

12、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下列哪项:(c)。

a、任何工作。

b、任何与人接触的工作。

c、易使该病传染扩散的工作。

d、饮食和托儿工作。

13、谁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a)。

a、任何单位和个人。

b、护士。

c、医生。

d、防疫人员。

14、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对甲类传染病就实行何种管理:(a)。

a、强制管理。

b、严格管理。

c、监督管理。

d、加强管理。

15、病原携带者是指:(d)。

a、急性期传染病病人。

b、恢复期传染病病人。

c、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d、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16、传染病法中的“疫点”是指:(a)。

a、病原体从传染源向周围播散的范围较小或者单个疫源地。

b、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

c、某些可引起人类传染病的病原体在自然界的野生动物中长期存在和循环的地区。

17、传染病法中的“病媒生物”是指:(d)。

a、患病的生物。

b、感染了病原体的生物。

c、疾病的传染源。

d、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生物。

18、“医源性感染”是指:(b)。

a、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

b、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c、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

d、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

19、(a)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

a、国务院。

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c、地方政府因地制宜。

d、公安机关。

20、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的管理制度是:(a)。

a、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分类管理。

b、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统一管理。

c、国家统一管理。

d、卫生部门统一管理。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哪几项是霍乱的并发症(ab)。

a、急性肾功衰竭。

b、急性肺水肿。

c、低钾、代谢性酸中毒。

d、肠穿孔、肠出血。

2、下列霍乱休克抢救中哪项措施正确的是(abc)。

a、尽快补充液体及电解质,快速扩容治疗。

b、必要时加用氢化考的松。

c、及时补充钾离子。

d、大量应用血管活性药物是升压的关键。

3、肝性脑病的诱发因素有(abcd)。

a、上消化道出血。

b、严重的电解质紊乱。

c、感染。

d、低血容量与缺氧。

4、乙肝有哪些传播途径(abc)。

a、不洁注射。

b、母婴传播。

c、性接触传播。

d、粪口传播。

5、登革热是(abcd)。

a、登革病毒引起。

b、经蚊传播。

c、病人和隐性感染者是主要传染源。

d、以急性血管内溶血为最常见并发症。

6、霍乱弧菌现有的病原体包括(abcd)。

a、古典生物型。

b、埃耳托生物型。

c、o139弧菌。

d、不典型o1群霍乱弧菌。

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的出院参考标准是(abcd)。

a、体温正常7天以上。

b、呼吸系统症状明显改善。

c、x线胸片有明显吸收。

d、同时具备以上3条。

8、《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下列那些疾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bcd)。

a、艾滋病。

b、肺炭疽。

c、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d、sars。

9、医务人员对流行性腮腺炎病例的报告、防护哪些是正确的:(abd)。

a、发现疑似病例后24小时内进行疫情网络直报。

b、发现病例后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c、医护人员可接种流腮疫苗。

d、对病人的衣物、分泌物、排泄物等进行消毒处理。

10、对流行性腮腺炎传染源的调查,正确的是:(acd)。

c、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调查登记,追踪首例病人的传染来源。

d、采集病人的血清标本,3天内送实验室进行病原检测和特异性抗体检测:采集唾液和尿液标本,24小时内送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

三、判断题。

1、病毒性乙型肝炎为常见传染病之一,它主要通过饮用水、食物、餐饮具、日常生活接触、经口传播。(错误)。

2、对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正确)。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执行中,外交人员应享有豁免权。(错误)。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正确)。

5、性传播是世界范围内艾滋病主要传播途径之一。(正确)。

6、通过吸入被甲型h1n1流感病毒污染的空气和接触被甲型h1n1流感病毒污染的物品、器具感染。(正确)。

7、甲型h1n1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错误)。

8、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正确)。

9、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配合卫生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正确)。

10、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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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课件【】

———建立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隐瞒、谎报、缓报者将受惩处修订后的法律对现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公布制度作了完善,并新设立了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遵循属地原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时限、内容、程序和方式报告;增加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规范传染病疫情公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或者各地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发生在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传染病防治法课件

活动目的:

课前准备:。

学生收集有关不良的饮食习惯及禽流感知识的资料。

活动过程:

目前,正是禽流感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因此做好春季卫生防疫工作迫在眉睫。

班主任谈卫生安全常识及禽流感的相关知识:

一、班主任老师引出本次班会的内容:

最近一段时间,禽流感作为传染病在一些地方出现,为了更好的预防禽流感、保证学生身体健康,特别召开主题班会。

二、简要介绍禽流感:

禽流感是由禽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也能感染人类,感染后的症状主要表现为高热、咳嗽、流涕、肌痛等,多数伴有严重的肺炎,严重者心、肾等多种脏器衰竭导致死亡,病死率很高。此病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皮肤损伤和眼结膜等多种途径传播,人员和车辆往来是传播本病的重要因素。

三、预防措施:

1、教室、宿舍必须要每天通风、保持空气流动。每天要对教室进行消毒。

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强室内空气流通,每天1~2次开窗换气半小时。吃禽肉要煮熟、煮透,食用预防措施鸡蛋时蛋壳应用流水清洗,应烹调加热充分,不吃生的或半生的鸡蛋。要有充足的睡眠和休息,均衡的饮食,注意多摄入一些富含维生素c等增强免疫力的食物。经常进行体育锻炼,以增加机体对病毒的抵抗能力。

3、不要喂饲野鸽或其他雀鸟,如接触禽鸟或禽鸟粪便后,要立刻彻底清洗双手。外出在旅途中,尽量避免接触禽鸟,例如不要前往观鸟园、农场、街市或到公园活动,不要喂饲白鸽或野鸟等。

4、不要轻视重感冒,禽流感的病症与其他流行性感冒病症相似,如发烧、头痛、咳嗽及喉咙痛等,在某些情况下,会引起并发症,导致患者死亡。因此,若出现发热、头痛、鼻塞、咳嗽、全身不适等呼吸道症状时,应戴上口罩,尽快到医院就诊,并务必告诉医生自己发病前是否到过禽流感疫区,是否与病禽类接触等情况,并在医生指导下治疗和用药。

5、据国家疾控中心网站介绍,勤洗手、室内勤通风换气、注意营养、保持良好体质有利于预防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出现打喷嚏、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用纸巾、手帕掩盖口鼻,预防感染他人。此外,还要特别注意尽量避免直接接触病死禽、畜。

四、班会小结:

只要同学们注意讲卫生,认真做好预防工作,就可以将禽流感拒之门外。

传染病防治法课件【】

———加强实验室的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鉴于今年非典疫情的发生与实验室感染有密切关系,修订后的法律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违反上述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传染病防治知识课件

1、通过班会课中的看录像、看照片、知识竞赛等,让学生对传染病的发生、传播等有全面的了解;让学生知道讲究卫生的重要意义。

2、通过小组讨论、演讲各类发言等形式激发学生讲究卫生,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决心。

1、关于预防传染病的挂图、录像。

2、准备知识竞赛题十个。

3、前黑板上作相应布置,渲染气氛,桌椅围四周,中间空出。

4、每人写一篇《预防传染病》文章;。

5、多媒体等现代化设备的准备,数码相机拍整节课活动情形,以备存档展览;。

展示图片,播放录像。

1、学生讨论关于传染病的发生、传播和预防。

2、报告讨论结果。

教师总结:预防传染病其实并不难,我们每个人只要做到以下要求,就会远离传染病:

1、头发:头发整洁无异味;男生不留长发。

2、脸:洁净无污垢。

3、颈:脖颈、耳根干净无污垢。

4、手:手干净无污物;不留长指甲,指甲缝内无污垢。

5、红领巾:整洁,勤换洗。

6、衣服:衣服整洁,勤换洗;衣领、衣袖无污垢;。

7、鞋袜:鞋子整洁,上学穿袜子,不拖鞋带。

8、书包:书包干净整洁,书本摆放整齐。

9、桌兜:整洁无杂物。

划分两个小组,有必答题和抢答题两类,分别给两个小组计分。

1、了解春季的常见传染病。

春季的常见传染病有以下几种:

2、如何预防?

a每天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避免交叉感染等。

b不到人口密集、空气污染的场所去。

c勤洗手,并用流动水彻底清洗干净,包括不用污浊的毛巾擦手。

d注意不要过度疲劳,防止感冒,以免抗病力下降;。

e发热或有其它不适及时就医;。

f避免接触传染病人,尽量不到传染病流行疫区;。

学生活动情况和效果评价。

(后续活动:出一期《讲卫生,预防传染病》的班报。)。

传染病防治法课件【】

———非典、禽流感列入乙类按甲类传染病对待,艾滋病由甲类降为乙类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将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列为乙类传染病,使列入法律的法定传染病达37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5种,丙类10种。而现行传染病防治法将35种传染病列为法定传染病。乙类传染病经国务院卫生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按甲类传染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非典、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这三种传染病虽然只被纳入乙类,但由于其传染性强、危害大,如果先要报批、公布才能实施,难免贻误时机,导致严重后果。因此法律特别授权,这三种乙类传染病可以直接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新修订的法律将原来艾滋病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改为按照一般乙类传染病管理。新法第二十四条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促使各级政府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

传染病防治法课件

教学目标:

1、理解什么是传染病,传染病的传播方式。

2、认识各种传染病。(尤其是h7n9型禽流感)。

3、学习预防传染病的有效措施。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学习预防传染病的有效措施。

难点:认识各种传染病及传染病的传播方式。

教具准备:

教学课件、视频资料、彩色粉笔。

教学时间:

一课时。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那老师想问一下大家你觉得想要了解传染病,首先要解决哪几个问题呢?

对,主要就是解决这些问题是不是?那就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先来看一个视频?(这个视频非常的快,我们来比一比看谁在这么快的节奏下,记住了最多的内容)。

好啦,视频看完了,谁来说一下,你都看到了什么?(看谁记住的'最多)。

(提问)生:1.2.3.。。。。。(8分钟)。

二、学习禽流感相关知识。

生:。。。h7n9禽流感。

师:对,那大家对h7n9禽流感有多少了解呢?(谁来说一下)。

生:。。。。。。。。。。(10分钟)。

师:嗯,大家说的都很好。现在我们一起来总结一下好不好。。。

三、认识各种传染病。

师:那除了禽流感大家还知道别的什么常见传染病吗?(老师看看谁了解的最多)。

师:嗯,大家知道的可真多,有很多老师都是刚知道呢!那我们现在一起来看一下刚才我们一起学习的成果好不好。。。。

师:现在给大家几分钟时间,大家照着黑板看看那些是自己之前不了解的,记下来。。。

四、总结。

师:记完了吧?嗯,好的。。。在课的最后老师送给大家一首儿歌,大声一起读。。。。

传染病防治法课件

教学目的:让学生掌握预防急性肠道传染病的一些有关知识教学过程:

谈话导入:进入秋季,气温变化比较大,秋季正处于夏季和冬季之间,夏季和冬季的传染病都有可能在秋季发生,所以说秋季也是多种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初秋时,气温较高,即“秋老虎”天,一些肠道传染病和虫媒传染病高发,甚至可能爆发流行;到了晚秋,气温逐渐下降,风大干燥,这时是一些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时节。因此,秋季加强传染病的防治,对维护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一、向学生介绍“什么是肠道传染病?”

肠道传染病是一组经消化道传播疾病。常见的主要有伤寒、副伤寒、细菌性痢疾、霍乱、甲型肺炎、细菌性食物中毒等。肠道传染病病人的病原体从病人和病原携带者的'粪便、呕吐物中排出,污染了周围环境,再通过水、食物、手、苍蝇、蟑螂、等媒介经口腔进入胃肠道,在人体内繁殖、产生毒素引起发病,并继续排出病原体再传染给其他健康人。

二、介绍“肠道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1、经水传播由于生活饮水源被肠道传染病人和病原携带者的粪便、呕吐物中排入水中或洗涤病人的衣裤、器具、手等造成了水源污染,可引起霍乱、伤寒、细菌性痢疾的暴发流行。

2、经食物传播在食品的加工、储存、制作、运输销售等过程。

中被肠道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可造成局部的流行和暴发流行。

3、接触传播通过握手、使用或接触过病人的衣物、文具、工具、门把手、人民币等造成病原体传播。

4、昆虫传播有些肠道传染病的病原体可在人体内存活一段时间,通过到处活动的苍蝇、蟑螂等昆虫进行传播。

三、介绍“急性肠道传染病的预防措施”

预防肠道传染病的关键是把好“病从口入”这一关,要注意饮食和饮水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预防工作。

1、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粪便、垃圾和污水的卫生管理,发动群众灭蝇、灭蟑螂。

2、注意饮食卫生。不吃腐烂变质食物,生吃蔬菜、瓜果一定要洗烫、剩饭、剩菜要煮后再吃,食具要经常消毒。饮食服务行业、食品加工销售单位和集体食堂,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

3、搞好饮水卫生。不喝生水,喝开水。保护好水源,严防污染。饮水用具要定期消毒,保证饮水卫生。

4、讲究个人卫生。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常剪指甲、勤换衣服。食堂、饮食业工作人员更要讲究个人卫生,定期体格检查,发现有传染病,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四、秋季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

秋季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有流感、军团菌病、肺结核等。这类传染病经呼吸道传播,是“吸进去”的传染病。细菌或病毒可直接通过空气传播,或通过灰尘中细菌或病毒的飞沫核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后发病。

保持室内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清新;讲究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日用品常进行日照消毒和适当处理;有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时,到公共场所应戴口罩,少到人口密集的地方。必要时可进行疫苗的接种:如接种卡介苗预防肺结核,接种流感疫苗预防流感。

五、秋季常见的虫媒传染病。

秋季常见的虫媒传染病有乙脑、疟疾、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这类传染病通过一些昆虫媒介,如蚊、螨、虱子、跳蚤等叮咬人体后传播,是“叮咬传播的传染病,昆虫先叮咬病人,然后再叮咬健康人,同时将细菌或病毒传入健康的体内导致发病。

这种传染病预防的最好措施是防止被蚊子叮咬,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灭蚊子;注意居室灭蚊;如果不能保证彻底灭蚊,房间内则要有有效的防蚊设施,使用蚊帐。使用驱蚊剂,应每隔数小时重复涂搽;外出时(特别是由黄昏至日出时)穿长袖衣服;对早期发现的病人,应早期诊断、早期隔离,防止病毒传播。若在旅行期间或之后有任何高热或类似感冒病征等病的话,要尽快看医生治疗和接受血液检查,越早诊治越有效。

六、秋季饮食卫生。

学校的饭菜可能不是每顿都那么可口,但是卫生、营养,有利于身体的成长,不要随便吃营养少、热量大的零食等,因为经常吃零食会影响食欲,妨碍正餐的摄入量。另外还要多喝白开水,少喝饮料,有的孩子喝饮料喝上了瘾,都不爱喝水了,这样对身体有很大的危害。孩子们平时可以适当带些饼干、巧克力、水果等营养卫生的食品。

七、着装卫生。

根据气候变化适量增减衣物:秋季温差较大,气温变化幅度也增大,同学们容易患扁桃体炎等病症,如果治疗不及时,还会引发严重危害,因此要特别提防。

传染病防治法课件

第三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四章疫情控制。

第五章医疗救治。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

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第十条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六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

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第十九条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二十二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第二十三条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

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售、运输。

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

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

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七条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第二十八条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计划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事先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工程竣工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三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第三十三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全国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毗邻的以及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三十六条动物防疫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第三十八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第四章疫情控制。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第四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三条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四条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五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第四十六条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

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第四十七条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

第四十八条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的其他与传染病有关的专业技术机构,可以进入传染病疫点、疫区进行调查、采集样本、技术分析和检验。

第四十九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章医疗救治。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的建设,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

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第五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

第五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五十九条国家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传染病预防、控制、救治、监测、预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给予补助。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流行趋势,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项目范围内,确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等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

第六十一条国家加强基层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经费。

第六十二条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储备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以备调用。

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传染病防治和保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第七十条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动物防疫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职责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法的规定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

第七十五条未经检疫出售、运输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六条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二)病原携带者: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三)流行病学调查:指对人群中疾病或者健康状况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保健对策。

(四)疫点:指病原体从传染源向周围播散的范围较小或者单个疫源地。

(五)疫区: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

(六)人畜共患传染病:指人与脊椎动物共同罹患的传染病,如鼠疫、狂犬病、血吸虫病等。

(七)自然疫源地:指某些可引起人类传染病的病原体在自然界的野生动物中长期存在和循环的地区。

(八)病媒生物: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生物,如蚊、蝇、蚤类等。

(九)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十)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十一)实验室感染:指从事实验室工作时,因接触病原体所致的感染。

(十二)菌种、毒种:指可能引起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发生的细菌菌种、病毒毒种。

(十三)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十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从事疾病预防控制活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十五)医疗机构: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

第七十九条传染病防治中有关食品、药品、血液、水、医疗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管理以及动物防疫和国境卫生检疫,本法未规定的,分别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八十条本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传染病防治讲话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一天之计在于晨,很高兴能够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分享春秋季常见传染病的一些防治知识,为大家的身体健康添砖加瓦。 春天是美好的,在这万物复苏的日子里,一些传染病相关病毒、细菌也不例外的“欣欣向荣”着。我们学校作为人群密集的场所,一旦有传染病发生,很容易传播,对大家的学习、生活造成影响,所以我们有必要对一些常见的春季传染病特征及其预防措施加深下了解,提高大家自我防范传染病的能力。

一、 春秋季节常见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起病突然,怕冷、寒战,高热,体温可达39~40℃,伴头痛、全身肌肉关节酸痛、极度乏力、食欲减退等全身症状,常有咽喉痛、干咳,可有鼻塞、流涕等。而这段时间以来社会普遍关注的h7n9是一种禽流感,同样式由流感病毒引起的呼吸道传染病,感染后临床症状较严重,往往有肺炎表现,预后较差,但是一般在鸡、鸭、鸟等禽类中发生大流行,偶然情况下可以在接触病禽或是禽类排泄物后感染人类。自1997年美国报告首病例以来,尚未发现可以人传人。而且目前我国也只是局部地方有报告,所以我们也无需过度担心。

可并发脑膜脑炎、急性胰腺炎等。传染源是腮腺炎病人或隐性感染者,病毒经过飞沫使健康人群受感染。多见于儿童及青少年,预后良好,病后有持久的免疫力,一般可终生免疫。

甲型病毒性肝炎:由甲肝病毒引起,一般由日常生活接触、水、食物经“口”传播,属于消化道传播的传染病,潜伏期短,一般2-6周,急性起病。多有发热、黄胆、食欲减退、厌恶油腻、恶心呕吐、肝区痛症。人群未注射甲肝疫苗者对hav普遍易感,在我国,15岁以下的儿童及青少年最容易患甲型肝炎。

二、传染病预防措施

传染病能够在人群中流行,必须同时具备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这三个基本要素,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传染病就流行不起来。不同的传染病有不同的防治方法,但基本的`预防措施是相通的,我们只要做好以下几点,就能有效地减少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1. 教室要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稀释病原菌在空气中的浓度,最大限度减少传播的频率。所以各班的班主任要督促班干部和学生,经常把教室的门窗打开通风,即使是在冬天也尽量不要关门闭户的上课。

2.同学们下课后尽量不要留在教室内。到户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机体抗病能力。

3. 对患有传染病的同学如流感、腮腺炎等,应及时隔离治疗(流感一般隔离7天,腮腺炎14天,腹泻三天)。症状消失后,经医院检查后,出具健康证明,才可返校上课。

4. 做好晨检工作:班主任每天早晨要统计因病缺课人数。一旦发现有发热的学生,立即报告校医室。做到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 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打喷嚏、咳嗽用手遮掩,之后要及时洗手,洗手后用清洁的毛巾和纸巾擦干,不要共用一条毛巾。

洗手无小事,我们不能简单“洗”,正确的洗手方法包括以下六个步骤:

(一)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摩擦; (二)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搓擦,交换进行;(三)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沿指缝相互摩擦;(四)一手握另一手大拇指旋转搓擦,交换进行;(五)弯曲各手指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搓擦,交换进行;(六)搓洗手腕,交换进行。

6. 注意均衡饮食,不要挑食、偏食,定期运动,休息要充分,减轻身心压力。要根据气候变化增减衣服,尤其是春天的天气变化无常,运动后不要马衣服脱掉,增强抵抗疾病的能力。

7. 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因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人口稠密,空气流通不畅,极易感染呼吸道传染病。

春秋季节传染病种类繁多,传播方式各不相同,青少年儿童抵抗力较弱,普遍易感,但是只要我们重视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那么我们的健康堡垒就可以“固若金汤”,疾病就“不得其门而入”了。最后,祝老师、同学们工作顺利,学习进步,身体健康!谢谢大家!

春夏之交是各种呼吸道传染病、消化道传染病的高发期,为了预防疾病的发生,保护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的安全和稳定,希望全校师生员工做好室内卫生清洁工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习惯。现倡议如下:

5、补充营养,适当增加水分和维生素地摄入;

6、咳嗽、打喷嚏时捂住口鼻,防止污染空气;

10、避免与病人接触。少去空气不流通和人多的公共场所。

3、不去街边卫生条件差的无证摊点就餐。

祝愿大家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夏季!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春季传染病的预防。

万物复苏,春意盎然。春天是一年最美好的季节,春季也是一些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如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风疹、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是春季最常见的传染病。这些传染病大多都是呼吸道传染病,可通过空气、短距离飞沫或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等途径传播。学校这种人员比较密集、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一旦出现更是比较容易传播,会对广大师生的工作学习带来较大的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春季常见的传染病及其预防措施有所了解。

不同的传染病有不同的治疗方法,但基本的预防措施是相通的,我们只要注意以下几点,就能有效地减少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我提出以下几条,以供大家参考。

1、每天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尤其宿舍、电脑室、教室等,避免穿堂风,以免着凉。

2、不到人口密集、空气污染的场所去,如大型超市、肯德基店、游乐场所、影剧院等。

3、勤洗手,并用流动水彻底清洗干净,包括不用污浊的毛巾擦手。双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如打喷嚏后)应立即洗手或擦净。

4、避免与他人共用水杯、餐具、毛巾、牙刷等物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到医院就诊最好戴口罩,回家后洗手,避免交叉感染。

6、注意不要过度疲劳,防止感冒,以免抗病力下降;小学生每天有保证十小时的睡眠时间,各种艺术特长的培训量要适度,减轻小学生的课业负担。

7、多喝水,多吃蔬菜水果,增加机体免疫能力。合理膳食,增加营养。可以吃板蓝根、醋浸大蒜头等方法预防。

春季传染病虽然种类繁多,但只要我们重视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就可以有效地阻断传染病的流行与传播。 愿同学们都有一个美好的春天,都有一个健康的体魄。

2012-2-13

传染病防治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有效预防和控制春季传染病如流行性感冒、人感染高治病性禽流感、结核病等,在学校传播和扩散,保证在校师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营养与健康协会开展—预防春季传染病从我做起活动。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春季,由于气温升高,进入传染性疾病的高发期。为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领导,我校营养与健康协会成立春季预防传染病从我做起宣传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学校师生身心健康,积极将我校卫生防疫工作宣传落到实处,加强了对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认真落实,重在预防。

协会成员积极开加强预防传染病的宣传和教育,如户外传染病知识宣传与答问、向全校师生发送预防传染病宣传单。协会通过各种方式,确保学生集中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健康知识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健意识,培养他们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三、讲究卫生,从我做起。

开展全校性的爱卫运动,及时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各教室、图书室等人群集聚场所的空气流通,保持校园内整洁、卫生。引导学生做到经常开窗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勤洗手、多喝开水、坚持锻炼,增强体质、注意均衡饮食,加强身体锻炼,以增强身体抵抗力。

在春季传染病预防宣传周系列活动工作中,我们协会对其高度重视,认真宣传和教育,及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真正做到了重在预防,消除了传染病传播的各种隐患。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

文档为doc格式。

传染病防治法教案

1.帮忙幼儿懂得有关传染病的常识和预防措施。

2.培育幼儿预防传染病,增进安康的意识和行为。

3.知道一些保持身体各部位干净卫生的方法。

4.初步了解预防疾病的方法。

5.初步了解安康的小常识。

活动预备。

各种传染病的图片、红眼咪咪的故事。

活动过程。

(一)以故事引出活动。

师:今日邱教师带来了一个好听的`故事,想和小朋友们一起共享,请你们仔细听,听完了故事,我还要你们来答复我的小问题呢?。

1.讲完故事后提问。

2.引导幼儿争论避开传染病的方法。

师:红眼病会传染给别人,那我们要怎么样预防自己不得红眼病呢?

(二)争论其它的传染病。

2.争论该如何去预防传染病。

师:传染病真是可怕!而且我们的生活中处处都是存在着传染病,我们所示都可能得传染病!那我们要怎么样预防呢?(教师播放一些图片,引导幼儿认真仔细观看)。

(三)教师总结。

我们生活中应当要多通风,勤洗手,不要去人多的地方,要去人多的地方的话,我们也带上一个口罩,我们还要留意自己的卫生。

活动反思。

常见传染病积极预防常识,通常状况下要告知幼儿知道常见的几种传染病,了解传染病的三个根本环节,更好的进展传染病的预防,具有预防传染病的意识,初步建立预防传染病的正确观点。

要让幼儿知道传染病的特点积极预防方法,传染病流行的三个环节及预防的措施。

传染病培训课件

教学目标:

2、介绍传染病流行环节及预防措施。

3、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积极预防传染病。

重点:

传染病流行的三个环节及预防措施。

难点:

授课进程:

一、引入:

学生:纷纷举例(可能有人谈到癌症等)。

教师:好,那大家觉得到底什么才是传染病呢?

二、新课:

学生:会传染,可流行;。

由病原体引起。

教师:强调病原体是生物,多是微生物和寄生虫。

可在人与人,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染。

教师补充霍乱、艾滋病、非典等危害。

3、传染病的流行及预防。

教师:以师说,生听,空气传为例来说明。

传染源:病人或动物,可“发”病原体。

易感人群:抵抗力弱,会“收”病原体。

传播途径:从“发”到“收”的方法、过程。

学生:认真领会。

教师:那么,我们可以怎样来预防传染病呢?

学生:分组讨论后自由发言。

隔离病人;。

杀灭蚊虫;。

打预防针;等。

教师:总结:

控制传染源:杀害、圈养、隔离等。

切断传播途径:灭蚊、讲卫生、空气消毒等。

保护易感者:锻炼身体、打预防针等。

a、感冒:

教师介绍:多由病毒引发,经空气传染。

学生思考:怎么预防(锻炼身体、注意冷暖、空气流通等)。

b、非典:

教师介绍:非典型性肺炎(白细胞不增多),空气传播。

学生总结:我们国家如何预防非典(隔离病人为主要措施)。

c、蛔虫病:

教师:人体最常见的传染病,人体寄生虫。

学生:阅读书本相关插图,了解蛔虫生活史。

教师补充:蛔虫病主要症状(消化不良,磨牙等)。

学生:说出如何预防蛔虫病。

d、肺结核:

教师:由结核杆菌引起,经空气传播。

多锻炼身体、打卡介苗可预防。

e、病毒性肝炎:

教师:由病毒引发,经食物传播。

学生:讨论:如何预防:讲究饮食卫生;与肝炎病人分开吃等。

教师:肝炎病人一般怕吃什么样的东西?

(引发学生回顾食物的消化)。

f、艾滋病:

教师:简介病人自我抵抗力降低。

学生:阅读课本相关内容。

三、练习:

书本:p111,t1,2。

四:小结:

板书重述。

五、作业:

1、查找艾滋病的有关知识,注意其传播途径。

2、为了预防传染病,你平时要怎么做?

3、练习册有关作业。

传染病防治法课件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结核、乙肝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降低新发感染率和死亡率。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防治工作机制。要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及时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街道、市各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将传染病防治纳入基层常规管理工作,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

率达85%以上,农村居民达7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0%以上。

(三)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发现、管理与服务。积极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全市建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咨询检测500人/年。推行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流调率不低于75%,随访干预率不低于70%。结核病防治策略覆盖率10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5%以上,治愈率达到85%以上。医疗机构报告率、病人转诊率和病人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结防机构追踪到位率和病人家属筛查率达到85%以上。开展对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和6—15岁儿童查漏补种,补种率达到95%以上。

(四)减少高危行为。打击贩毒吸毒和卖淫嫖娼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艾滋病传播。扩大安全套推广使用等有效干预措施覆盖面,有效干预措施覆盖9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加强输血事业管理中的血液安全管理,杜绝因输血传播艾滋病。

(五)提高防治能力。加强人员培训,市、街道、村三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分别有95%、90%、70%以上接受过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工作要求。

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保证目标任务完成。卫生局和财政局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中央、省、国际合作项目和地方投入的资金,整合资源,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避免资金的重复浪费。要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挪作它用。保证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传染病防治法教案

教学目标:。

1、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来源,知道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途径及危害。

2、让学会加强自我保护,学会正确洗手。

3、明白新型冠状病毒并不可怕,知道它是可防、可治。

教学准备:。

1、网上截取的有关新型冠状病毒肆虐、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的相关视频。

2、洗手、开窗、戴口罩等相关动作图片。

教学过程:。

一、了解新型冠状病毒。

1、在我们国家,有一个叫武汉的城市,春节期间,那里的人们过得很不好。为什么呢?原来啊,有一种名字叫做新型冠状病毒在那里危害着大家。(播放武汉疫情的视频)。

2、新型冠状病毒为什么那么厉害呢?

(向幼儿解释这是一-种病,暂时还没有特效药能医治,且会传染)。

3、新型冠状病毒是如何传染的?

(播放传播途径的视频)。

二、讨论如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

1、讨论:有什么办法可以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呢?

(与幼儿一边回忆之前了解到得传染途径,——边想出预防方法:如勤洗手、打开窗户通通风、人多不去凑热闹、外出可以戴口罩等,并出示相应图片)。

2、教师出示正确的洗手步骤图片,组织全体空手幼儿练习。

3、如果有病毒不小心来到我们的身体里怎么办?

不用害怕,小朋友的身体里有--支叫做免疫系统军队保护小.朋友。

4、讨论:怎么样才能让这支军队变得更加强盛呢?(常喝水、不挑食、锻炼身体等)。

三、教育幼儿不怕新型冠状病毒。

小朋友们都非常勇敢,你们有没有信心战胜新型冠状病毒?新型冠状病毒并不可怕,我们已经知道了预防他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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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培训课件

教学目标:

1、引导学生了解常见传染病知识,知道常见的传染病原有哪些,传染途径有哪些。

2、培养学生讲究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

3、了解甲型h1n1流感的.症状及预防措施。

教学重难点:

1、常见传染病的类型及预防。

2、甲型h1n1流感的症状及预防。

教学过程:

一、谈话导入:

二、常见的传染病:

1、流感:由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传染病,特点是传染性很强,传播速度很快,流行广。

2、沙眼:是一种通过手指、手帕、毛巾、脸盆及其他公共物品传播的传染病。

3、水痘:主要发生于儿童身上的急性传染病,冬、春季发病较多。

4、细菌性痢疾:多发生在夏、秋季节。患上痢疾后,会有发烧、腹痛、腹泻、排脓血样大便等症状。

5、甲型h1n1流感:甲型h1n1流感的早期症状与普通人流感相似,包括发热、咳嗽、喉痛、身体疼痛、头痛等,有些还会出现腹泻或呕吐、肌肉痛或疲倦、眼睛发红等。部分患者病情可迅速进展,来势凶猛、突然高热、体温超过39℃,甚至继发严重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肺出血、胸腔积液、全身血细胞减少、肾功能衰竭、败血症、休克及reye综合症、呼吸衰竭及多器官损伤,导致死亡。患者原有的基础疾病亦可加重。潜伏期,较流感、禽流感潜伏期长,具体时间暂不确定。

三:传染病的预防:

1、预防流感:

(1)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发热、咳嗽、流涕等)或肺炎等呼吸道病人。

(2)注意个人卫生,经常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尤其在咳嗽或打喷嚏后.

(3)避免接触生猪或前往有猪的场所.

(4)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

(5)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然后将纸巾丢进垃圾桶。

(6)食用处理得当的熟猪肉和猪肉制品.烹制猪肉时将猪肉烹制内部温度达到,可杀死细菌和病毒。

2、其他预防:

(1)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

(2)将病人的衣物、用具进行彻底消毒。

(3)对患有传染病的动物要及时处理,彻底消毒和深埋。

(4)注意个人卫生,经常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尽量不到人群拥挤的公共场所,减少被感染的机会;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然后将纸巾丢进垃圾桶等等。

(5)强化教室卫生。及时清扫,使教室、走廊整洁优雅,经常开窗,保持教学和生活场所空气流通清新。

传染病培训课件

教学目的。

通过本次班会的教育,使学生了解春季传染病的种类、症状以及预防措施,能加强学生的卫生防控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教学过程。

一、谈话导入。

同学们,你们知道吗?春季是疾病特别是传染性疾病的多发季节,你们知道有哪些常见的传染性疾病吗?它们是怎样传播的?春季常见的传染病的预防措施有哪些?这次班会,我们就一起来研究这些问题。

二、介绍春季常见传染病的种类和症状及传播途径。

1、流感(流行性感冒)。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其发病率占传染病之首位。潜伏期1-3日,主要症状为发热、头痛、流涕、咽痛、干咳,全身肌肉、关节酸痛不适等,发热一般持续3-4天,也有表现为较重的肺炎或胃肠型流感。传染源主要是病人和隐性感染者,传染期为1周。传播途径以空气飞沫直接传播为主,也可通过被病毒污染的物品间接传播。人群对流感普遍易感。

2、流脑(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简称流脑,它是由脑膜炎双球菌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较强。流脑发病初期类似感冒,流鼻涕、咳嗽、头痛、发热等。病菌进入脑脊液后,头痛加剧,嗜睡、颈部强直、有喷射样呕吐和昏迷休克等危重症状。传染源主要病人或带菌者,传播途径以空气飞沫直接传播为主,潜伏期一般为2-3天,最长的为一周。人群普遍易感,好发于小年龄段儿童。

3、麻疹。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潜伏期8-12日,一般10天左右可治愈。典型的临床症状可概括为“三、三、三”,即前驱期3天:出疹前3天出现38度左右的中等度发热,伴有咳嗽、流涕、流泪、畏光,口腔颊粘膜出现灰白色小点(这是特点);出疹期3天:病程第4-5天体温升高达40度左右,红色斑丘疹从头而始渐及躯干、上肢、下肢;恢复期3天:出疹3-4天后,体温逐渐恢复正常,皮疹开始消退,皮肤留有糖麸状脱屑及棕色色素沉着。麻疹是通过呼吸道飞沫途径传播,病人是唯一的传染源。患病后可获得持久免疫力,第二次发病者极少见。未患过麻疹又未接种过麻疹疫苗者普遍具有易感性,尤其是6个月~5岁幼儿发病率最高(占90%)。

4、水痘。

水痘是传染性很强的疾病,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的。水痘的典型临床表现是中低等发热,很快成批出现红色斑丘疹,迅传播途径是指病原体离开传染源到达健康人所经过的途径。病原体传播的`主要途径有:空气传播,水传播,饮食传播,接触传播,生物媒介传播等。

三、预防传染病的一般措施。

预防传染病的一般措施也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控制传染源。

对传染病人要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早隔离,防止传染病蔓延。患传染病的动物也是传染源,也要及时地处理。这是预防传染病的一项重要措施。

2.切断传播途径。

切断传播途径的方法,主要是讲究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

3.保护易感者。

进行预防接种,提高易感人群的抵抗力。积极参加体育运动,锻炼身体,增强抗病能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和个人的卫生。

四、预防传染病,我们该这样做:

1.合理膳食,增加营养,要多饮水,摄入足够的维生素,宜多食些富含优质蛋白、糖类及微量元素的食物,如瘦肉、禽蛋、大枣、蜂蜜和新鲜蔬菜、水果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多到郊外、户外呼吸新鲜空气,每天散步、慢跑、做操、打拳等,使身体气血畅通,筋骨舒展,增强体质。

3.勤洗手,并用流动水彻底清洗干净,包括不用污浊的毛巾擦手;。

4.每天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尤其宿舍、电脑室、教室等;。

5.合理安排好作息,做到生活有规律;注意不要过度疲劳,防止感冒,以免抗病力下降;。

6.不食、不加工不清洁的食物,拒绝生吃各种海产品和肉食,及吃带皮水果,不喝生水。不随便倒垃圾,不随便堆放垃圾,垃圾要分类并统一销毁。

7.注意个人卫生,不随便吐痰,打喷嚏;。

8.发热或有其它不适及时就医;到医院就诊最好戴口罩,回宿舍后洗手,避免交叉感染;。

9.避免接触传染病人,尽量不到传染病流行疫区;。

10.传染病人用过的物品及房间适当消毒,如日光下晾晒衣被,房内门把手、桌面、地面用含氯消毒剂喷洒、擦拭。

五、总结。

春季传染病虽然种类繁多,但只要我们重视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就可以有效地阻断传染病的流行与传播。

传染病培训课件

1.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勤洗手、吃熟食、喝开水、勤通风、晒太阳、勤锻炼。

2.生病及时就医。

出现发热、咽痛、咳嗽等症状时,戴上口罩,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以免对他人造成可能的传染。

3.接种疫苗。

鼓励公众根据自身情况,自愿、自费进行疫苗接种。疫苗接种是控制区域性急性传染病流行最经济、有效的办法,每年秋末,高危人群应该接种流感疫苗。老年人特别是有慢性肺部疾病的可以接种肺炎疫苗,有效地减少患肺炎的机会;儿童和学生接种流感、腮腺炎、风疹、水痘、流脑等疫苗,可预防呼吸道疾病。

4.避免受凉。

当人体受凉时,呼吸道血管收缩,血液供应减少,局部抵抗力下降,病毒容易侵入。出门在外要尽量站在空气通畅的地方,同时尽量少到拥挤的公共场所。

5.有规律的作息时间。

充足睡眠能消除疲劳,调节人体各种机能,增强免疫力。

6.净化环境。

保持空气流通;尽量不要拉上窗帘让阳光射进室内,因为阳光中的紫外线具有杀菌作用;也可用食醋熏蒸房间,起到消毒效果。

7.加强锻炼,增强体质。

体育锻炼可增强血液循环,提高免疫力。

8.冬季干燥,应多喝热开水。

多吃些新鲜的蔬菜,水果以补充维生素,尤其是维生素c还具有一定的搞感冒的作用。同时豆制品,鱼虾蛋类等能够提供优质的蛋质,从而增强机体的抗病能力。

二、如何预防儿童传染病。

一、管理传染源。

(1)经常注意观察孩子精神和生活情况,做到及早发现,及早隔离,及早治疗。

(2)与病人接触者应进行医学检查和其它预防措施。

(3)幼儿园幼儿缺席应及早查明原因。如因患传染病请假,要对园内幼儿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孩子在家庭里接触传染病人,家长要及时通知幼儿园。

(4)对传染疾病的`动物,无价值者,可以杀灭,有的可施行隔离和治疗。

二、切断传染途径。

(1)对肠道传染病着重管理饮食、管理粪便、保护水源、除四害、用具消毒、个人卫生等措施。

(2)对呼吸道传染病,戴口罩为简便易行的预防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必要和可能时进行空气消毒。对以昆虫为媒介的传染病,可采用药物或其它措施防虫、杀虫、驱虫。

三、保护易感者。

(1)适当锻炼与户外活动,增强体质。

(2)加强营养,劳逸结合。

(3)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增强小儿免疫力。

(4)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尽可能避免同病人接触,必要时可预防服药,如接触猩红热可服磺胺类药物等。

三、预防儿童传染病应注意哪些问题。

(1)孩子出生以后,应该和当地的医生取得联系,接受医生对儿童的保健指导。其中主要的一项就是预防接种,按照当地的规定,给孩子接种预防传染病的各种疫苗。这是针对儿童免疫力低和传染病的特点,有计划的一项一项进行的。各项预防接种中,常年列入计划免疫的有卡介苗、小儿麻痹疫苗糖丸、白百破混合制剂、麻疹疫苗。此外,还有预防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的“a群脑脊髓膜炎多糖菌苗”,预防流行性乙型脑炎的有“流行性乙型脑炎灭活疫苗”等等。

(2)造就孩子的文明卫生的风俗,好比,让孩子用本身的生存用具,分外是水杯、毛巾、牙刷、手绢等。不喝生水,不随地便溺,不消手揉眼睛,不吃不洁净的食品,饭前便后洗手,睡前洗脚等等。

(3)应该了解儿童常见传染病的发病特点,以便早期发现病情,得到早期诊断和治疗。如冬春季容易发生呼吸道传染病;夏秋季容易发生肠道传染病和由于昆虫传播的传染病。

(4)发现传染病人,应该隔离治疗,有利于防止传染别人,也有利于使病人得到合理的治疗。应该知道,孩子一旦接触了传染病人,就成为接触者,受传染的威胁自然更大些。这时,要在医生指导下,采取应急措施。比如,接触了病毒性肝炎的孩子,可以注射丙种球蛋白;接触了流行性脑膜炎或猩红热的孩子,可以服用些磺胺药;接触了麻疹的孩子,必要时可以接种麻疹疫苗等等。

四、准妈妈如何预防呼吸道传染病。

1、注意居室通风。

室内空气不流通时,其污染程度比室外严重数十倍,极易引发呼吸道疾病。还要及时打扫房间卫生,清理卫生死角,不给病菌以孳生之地;孕妇最好每周更换一次卧具。

2、提高室内相对湿度。

孕妇平时要多喝水,防止呼吸道黏膜受损;在暖气上放一盆水使水分蒸发;在室内晾一些潮湿的衣服、毛巾等;用空气加湿器或负氧离子发生器等增湿。

3、加强锻炼。

女性在怀孕前要加强体能锻炼,提高自身抗病能力,同时保持正常的生活规律,避免过度劳累,保证充足的睡眠,减少心理压力。怀孕后也应进行适当的活动,保持乐观的情绪。

4、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如果计划在冬末春初怀孕,建议提前注射流感疫苗,注射疫苗2至3个月后再受孕。孕妇到医院或人员密集处应戴口罩;饭前便后、外出归来以及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都要立即用流动水和肥皂洗手。注意防寒保暖,适时增减衣服。如果家里有呼吸道病人时,要注意做好消毒、隔离。

5、合理饮食。

孕妇要少吃辛辣食物,多吃清淡、易消化和富含维生素的水果蔬菜。有胃肠道反应时也要少食多餐,不要因恶心、呕吐或胃肠不适而不进食,否则会导致机体的抵抗力降低,容易感染呼吸道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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