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合适的劳动力,旨在解决劳动力供需的不平衡问题。根据我们的情况,劳务可能是一种理想的选择。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一些劳务发展研究论文,希望能为学术研究者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劳务纠纷承诺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你们好!
对于这次罢工过程与我知道的,我简述一下,
老大原来承诺xx月xx号发工资,没能实现以后,下午发了30元伙食费。当天晚上,大家把一部分钱拿去开支了。
我们部门的所有人,都在说这30元花得差不多了,我说我也是这样,再不发工资我们怎么过?这时,我上厕所去了,等我回来,我看大家都停了,我也就明白是怎么回事,其实,我心里也不平衡,就也停下来了。
过一会,老大过来了,问怎么不做了?我们说工资都不发还怎么做?生活都没保障了!
这时,我转眼一看,包装部还有几个在上班,我耳边突然想起好几声“怎么了”,原来陈生来了。老大走到陈生面前说了几句,就出去了。
又过了一会儿,大家全都到前台去了,这时,陈生来了,叫龚奔谈一下,等龚奔过来时,就叫我们到会议室开会。
会上,陈生说:大家为什么这样做?这样让老板知道会多着急?说不告诉老板,叫大家上班。
员工们说上班可以,但得给个说法。这样,讨论了很久,最后,陈生说,明天大家上班,条件是每人先发200元工资。大家同意了,并要求陈生写了一个书面材料,说今天算放假,于是大家都下班了。
下午,我接到通知,说老板已经坐飞机回来了,叫晚上开会。
会议过后,第二天,发工资了。但是,有的全发了,有的没发;我的也没有发。
当晚大家领工资时,我怎么也没料到我的工资会不发。下班时,我问财务部,财务说,名单上没有你,得等候通知--我当时的确无法想通。
我已明白要与公司共同携手、共同进步的道理!
尊敬的'xxx: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看我写的检讨书!
我不想再为自己的错误找任何借口,那只能让我更加惭愧。这份检讨书,向您表示我对这种错误行为的深痛恶绝,我下定决心,加强服务,不再遭到客户投诉。其时,领导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重要性,于是我一再告诉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不能辜负领导和同事对我的一片苦心。当时自己并没有好好的去考虑可能会造成的后果或影响,幸亏局长及时批评教育和指导,没酿成重大后果或影响。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自己没有在做任何事情之前认真考虑这样做可能会造成的后果或影响。经反复深思,主要是我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特别是放松了政治思想的学习和修养。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件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如今,事情已发生,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一是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认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二是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本人对局长多次在大会上的训示精神没引起高度重视和掌握。
针对本人存在的问题,我决定做出如下整改:
1、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2、不与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往来。
3、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4、不插手或干预影响其他科室和人员的工作。工作上一定做到“早请示、勤汇报,到位而不越位”。
5、经常和同事加强沟通,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错误。
6、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学习党风廉政和政治思想修养,坚决抵制腐败思想和行为。
短短几百字,不能表述我对自己的谴责;更多的责骂,深藏在我的心里。盼望领导能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会化悔恨为力量,我绝不在同一地方摔倒,以后我要努力工作,认真负责,争取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所以,我要感谢领导让我写了这份检查,是领导让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了我改过的机会。
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在此,我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检讨人:
时间:
劳务纠纷承诺书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兹就甲方解除与乙方劳动关系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 事宜,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确实给乙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对此向乙方表示歉意,乙方对甲方解除劳动关系之决定不再持有异议。
二、考虑到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及目前的实际处境,甲方经研究决定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甲方支付乙方之补助费用,已经充分考虑了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甲方对乙方的人文关怀,而做出的.一次性补助。
三、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须在三日内向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双方间的劳动纠纷案件提出撤回申请,甲方签订本协议书当日支付一次性补助费用。
四、甲方将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一次性补助费用,乙方签收领取后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五、乙方承诺自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纠纷,乙方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民事权利。
六、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事项,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或者经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乙方(或者特别授权代理人)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
如果甲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或特别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由乙方向有关部门备案二份。
甲方: 云南艺术学院
乙方: 身份证号:
兹就甲方与乙方有关劳动合同等劳动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未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并给乙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对此向乙方表示歉意。
二、因校区搬迁,用工岗位进行调整,因此从年甲方不再继续聘用乙方,并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
三、补偿办法
1、考虑到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甲方经研究决定向乙方按在甲方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乙方最近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乙方于 年 月进入甲方工作,工作年限为 年 月,最近一月工资额为 元整。
因此,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甲方支付乙方之补偿费用,已经充分考虑了乙方的实际情况,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甲方对乙方的人文关怀,而做出的一次性补偿。
2、其他:
四、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须在三日内向劳动监察部门对双方的
劳动争议提出撤回投诉,并向甲方提供撤回投诉申请的相应证明文书,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该文书后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次性补偿费用。
五、甲方将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一次性补偿费用,乙方或者其代
理人签收领取该款项后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六、乙方承诺自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纠纷,乙方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民事权利。
七、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二、三、四条约定的事项,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或者经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乙方(或者特别授权代理人)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
如果甲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自双方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纠纷承诺书
答辩人:孙某。(相关信息略)。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原审被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一案,针对上诉人的上诉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
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应予维持。
(一)原审法院查明“原告在工作中受伤”是客观事实。
答辩人是在为上诉人正常工作过程遭受外伤。
证人孙某某的出庭作证,其证实了与答辩人均在上诉人处干活,答辩人在正常干活过程中遭受了伤害,答辩人干活时间有一个多月。遭受伤害的过程是5月7日上午8点左右,答辩人把三轮电瓶车放在接砖坯轨道处,其被绊倒在三轮电瓶车后面,喊左腿痛。
答辩人受伤后即在村卫生院治疗,后转至东海县人民医院、徐州第一人民医院治疗。
答辩人提供的村卫生室及医生曹廷杰的证明均证实了答辩人在受伤后及时到卫生室进行了治疗的事实。原审法院对此事实予以了认定合乎事实与法律。
(二)原审法院认定答辩人的误工费每月900元是正确的。
答辩人在上诉人处干了一个多月,第一个月签字领取的工资是1200多元,第二个月未干到月底就受伤,领取了800多元工资,其工友的工资亦在一千左右,原告主张900元的误工费已经是少算了,何况东海县的最低工资标准就在8、9百元了。故,原审法院认定答辩人的误工费每月900元亦无不妥。
(三)原审法院认定答辩人在为上诉人从事雇佣关系中遭受的外伤与病变的发生存有因果关系是正确的。
本案的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第二项已经明确写明了“被鉴定人孙伶召自身疾病左膝盖骨性关节炎在此次病变中起到主要作用;外伤起到次要的作用,参与度约为30%。”本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程序合法,得出的鉴定结论亦是客观公正的,而且上诉人在原审庭审对此鉴定意见未提出任何异议,更未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故原审法院采纳此鉴定意见亦是正确的。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原审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之上认定闫成对上诉人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是正确的,程序上亦合法。
原审法院查明上诉人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系闫某,后闫某将该企业转让与闫某某,答辩人是在闫某某经营期间发生本次事故。在答辩人提供的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表及原审法院与闫某某的谈话笔录均能证明上述事实的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据此,原审法院认定闫某某对此赔偿承担无限责任是正确的。
三、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依法不能成立。
答辩人已年迈古稀之人,其明明是在干活中受伤后在医院治疗,上诉人无视客观事实,竟强词夺理说答辩人没有受伤更未入院治疗,受伤与上诉人无因果。不论其用何种言语修饰,其终究是无理狡辩,掩盖不了事实真相,当然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应该得到道德和法律的支持,恳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的上诉请求。
此致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劳务纠纷承诺书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兹就甲方解除与乙方劳动关系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 事宜,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确实给乙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对此向乙方表示歉意,乙方对甲方解除劳动关系之决定不再持有异议。
二、考虑到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及目前的实际处境,甲方经研究决定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甲方支付乙方之补助费用,已经充分考虑了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甲方对乙方的人文关怀,而做出的一次性补助。
三、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须在三日内向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双方间的劳动纠纷案件提出撤回申请,甲方签订本协议书当日支付一次性补助费用。
四、甲方将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一次性补助费用,乙方签收领取后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五、乙方承诺自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纠纷,乙方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民事权利。
六、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事项,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或者经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乙方(或者特别授权代理人)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如果甲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或特别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由乙方向有关部门备案二份。
甲方签字并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云南艺术学院
乙方: 身份证号:
兹就甲方与乙方有关劳动合同等劳动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未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并给乙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对此向乙方表示歉意。
二、因校区搬迁,用工岗位进行调整,因此从年甲方不再继续聘用乙方,并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
三、补偿办法
1、考虑到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甲方经研究决定向乙方按在甲方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乙方最近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乙方于 年 月进入甲方工作,工作年限为 年 月,最近一月工资额为 元整。因此,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甲方支付乙方之补偿费用,已经充分考虑了乙方的实际情况,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甲方对乙方的人文关怀,而做出的一次性补偿。
2、其他:
四、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须在三日内向劳动监察部门对双方的
劳动争议提出撤回投诉,并向甲方提供撤回投诉申请的相应证明文书,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该文书后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次性补偿费用。
五、甲方将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一次性补偿费用,乙方或者其代
理人签收领取该款项后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六、乙方承诺自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纠纷,乙方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民事权利。
七、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二、三、四条约定的事项,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或者经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乙方(或者特别授权代理人)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如果甲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自双方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兹就乙方解除与甲方劳动关系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之违纪事宜,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确实给乙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对此向乙方表示歉意,对乙方因此解除劳动关系之决定不再持有异议。
二、考虑到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及目前的`实际处境,乙方经研究决定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金额为人民币两万元整;乙方支付甲方之补助费用,已经充分考虑了甲方的实际情况,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乙方对甲方的人文关怀,而做出的一次性补助。
三、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须在三日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提出撤回申请,并向乙方提供该仲裁委员会制作的撤回申请裁定文书,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该裁定文书后当日支付一次性补助费用。
四、乙方将以工资形式支付甲方一次性补助费用,将该补助费用直接存入所代甲方开立的银行存折,甲方或者其代理人签收领取该存折后即视为乙方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五、甲方承诺自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
其他未了纠纷,甲方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任何其他民事权利。
六、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事项,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或者经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甲方(或者特别授权代理人)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如果乙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由乙方向有关部门备案二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无劳动纠纷承诺书
_____________公司:
本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贵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特向贵公司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在与贵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本人与原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不存在任何尚未解决的劳动法律纠纷及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在贵司正常工作的利益纠纷。
二、本人承诺,与原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可能影响本人在贵司正常工作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或其他相关条款。
若上述承诺不属实,导致贵司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的,本人承诺本人将独立解决前述纠纷及承担全部责任,贵司有权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贵司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本人承诺进行全额赔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无劳动纠纷承诺书
一、本人不是公司正式员工,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本人瑾委托公司缴纳个人社会保险,公司没有义务为本人承担任何社会保险。
二、本人承诺因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因此而导致任何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给自己和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与公司无关,一切后果自负。
三、本人在做出本承诺书后,不得在事后以公司为本人缴纳过社会保险为由要求与公司确认存在劳动关系而提出发放工资等任何索求。
四、本人签订本无劳动纠纷声明承诺书完全出于自身真实意愿。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纠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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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系“______________”(第25类)注册商标在中国大陆的使用许可人,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其商场销售商品过程中加冠“_______”作为商品名称对外销售,侵犯了甲方的注册商标使用权。甲方就乙方的侵权行为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一次性赔偿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乙方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赔偿款。
2.乙方保证在协议生效后,不再从事侵犯“_______”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
3.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不再追究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的侵犯“_______”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责任(含诉讼、媒体曝光等)。
4.若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继续从事侵犯“_______”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甲方仍享有追究乙方侵权责任的权利。
5.本协议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经甲乙双方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若乙方不按调解书及时支付赔偿款,甲方则按起诉标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兹就乙方解除与甲方劳动关系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之违纪事宜,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确实给乙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对此向乙方表示歉意,对乙方因此解除劳动关系之决定不再持有异议。
二、考虑到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及目前的实际处境,乙方经研究决定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金额为人民币两万元整;乙方支付甲方之补助费用,已经充分考虑了甲方的实际情况,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乙方对甲方的人文关怀,而做出的一次性补助。
三、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须在三日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提出撤回申请,并向乙方提供该仲裁委员会制作的撤回申请裁定文书,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该裁定文书后当日支付一次性补助费用。
四、乙方将以工资形式支付甲方一次性补助费用,将该补助费用直接存入所代甲方开立的银行存折,甲方或者其代理人签收领取该存折后即视为乙方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五、甲方承诺自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
其他未了纠纷,甲方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任何其他民事权利。
六、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事项,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或者经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甲方(或者特别授权代理人)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如果乙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由乙方向有关部门备案二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兹就甲方与乙方有关劳动合同等劳动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未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并给乙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对此向乙方表示歉意。
二、因校区搬迁,用工岗位进行调整,因此从_____年_____月起甲方不再继续聘用乙方,并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
三、补偿办法
1、考虑到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甲方经研究决定向乙方按在甲方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乙方最近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乙方于 _____年_____月进入甲方工作,工作年限为_____年_____月,最近一月工资额为_____ 元整。因此,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 整)。
甲方支付乙方之补偿费用,已经充分考虑了乙方的实际情况,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甲方对乙方的人文关怀,而做出的一次性补偿。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须在三日内向劳动监察部门对双方的劳动争议提出撤回投诉,并向甲方提供撤回投诉申请的相应证明文书,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该文书后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次性补偿费用。
五、甲方将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一次性补偿费用,乙方或者其代理人签收领取该款项后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六、乙方承诺自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纠纷,乙方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民事权利。
七、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二、三、四条约定的事项,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或者经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乙方(或者特别授权代理人)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如果甲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自双方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 月 ________日
劳务纠纷承诺书
上诉人:康国刚,男,1958年5月10日出生,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总公司工程师,住陕西省周至县二曲镇农商西街39号,电话15229305498.
案由:不服()陕0103民初8029号民事裁定。
请求事项:
1,要求撤销(2016)陕0103民初8029号民事裁定书。
2,要求对上诉人的劳动争议起诉给予立案。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多次以劳动争议向碑林区法院申请立案,20碑林区法院立案厅已经做出劳动争议立案决定,给上诉人发了立案通知书,也收取了上诉人的立案费,因为行政庭厅长感觉本案过于敏感,就以与上诉人谈话方式要求查验上诉人已经持有的劳动争议立案通知书,收回了立案庭发给上诉人的立案通知书,拒绝办理本案。
上诉人也都长期坚持去碑林区法院申请劳动争议立案,上诉人的劳动争议立案申请遭受长期的立案审查,难以获得立案,因为国家推行依法治国,推行立案登记制,碑林区法院立案厅才允许上诉人立案,但碑林区法院却要求上诉人以人事争议申请立案,否则不予立案。本案劳动争议被碑林区法院立案厅强迫上诉人以人事争议申请仲裁和起诉立案。
立案后,主审法官谢红却告诉上诉人法院没有权力处理这样的人事争议,陕西省地矿局提拔不提拔你的问题,法官没有权利干涉,建议上诉人撤诉,改立劳动争议案。
上诉人请教主审法官谢红:拒绝撤诉,等你下达判决以后,再去申请劳动争议立案不受影响吧?谢红回答:不受影响。
碑林区法院对劳动争议案和人事争议案的分工是,劳动争议案由行政庭主管,人事争议案由民事厅主审。
本案争议到底是人事争议还是劳动争议?
被上诉人前局长以封官许愿要求下级单位技术干部的上诉人给其献计献策,本身就是一个智慧服务的口头协议,献计献策是智慧服务的智力劳动,献计献策的报酬就是局长承诺安排做地质队队长级别的行政管理工作。
上诉人花费七个月时间策划出了《搞活地勘单位的理论办法与思路》并提供给被上诉人前局长,就是给被上诉人提供了献计献策的智慧服务,也就是通过献计献策与被上诉人形成建立了智慧服务的脑力劳动关系。
《搞活地勘单位的理论办法与思路》被张德新局长肯定为文章写的不错,被局法规处处长苏剑泳书面肯定为“有许多独特见解,建议局内发表,以促进我局改革”,被地矿部政策法规司书面肯定为“对我们鼓舞很大,我们在制定相关政策时采纳吸收,建议你今后直接与我司联系”,地矿部部长朱训到陕西来视察还准备召见上诉人。《搞活地勘单位的理论办法与思路》,完全解剖了计划经济的弊端,提出了完整的改革方案,不仅推动地矿部改革成为国土资源部,也推动了市场经济改革。
上诉人给被上诉人成功地提供了被各方面充分肯定的智慧服务。上诉人给被上诉人智慧服务的献计献策是一个难以否认的事实。上诉人理应获得献计献策的智慧服务报酬。至于被上诉人内部是否能够协调成功,不是上诉人的问题,而是被上诉人的责任问题。
上诉人给被上诉人献计献策《搞活地勘单位的理论办法与思路》,被地矿部政策法规司书面肯定以后,地矿部部长朱训视察陕西省地矿局表达要召见上诉人的情况下,被上诉人却对上诉人进行人格损害名誉侵权,把上诉人诽谤抹黑成为偏执狂无责任能力,被上诉人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无视地矿部权威的乱权行为。
在陕西省地矿局局长张德新已经肯定上诉人文章写的不错,陕西省地矿局法规处处长也以书面形式肯定《搞活地勘单位的理论办法与思路》的情况下,被上诉人却以秘密通报损害上诉人人格侵害上诉人名誉,诽谤抹黑上诉人是偏执狂无责任能力,本身就是一种滥权行为。
本案争议智慧服务的献计献策是根本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不是人事争议关系,而是要向被上诉人要求脑力劳动智慧服务献计献策的报酬的问题。
本案争议的核心是上诉人向被上诉人要求成功的献计献策智慧服务的服务报酬,而不是上诉人向被上诉人要求什么权力。
本案争议在申请立案过程中被碑林区法院立案厅强迫以人事争议立案,就是在司法误导申请人,也是在变相的继续阻止上诉人的申请劳动争议立案。
本次向碑林区法院继续申请劳动争议立案,却被碑林区法院立案厅以一事不能二审为由继续拒绝上诉人的劳动争议立案,完全是在百般刁难上诉人,玩弄立案权,玩弄申请立案人,上诉人根本不服。
碑林区法院长期以各种手段阻止阻扰上诉人的劳动争议立案,完全是司法立案权的肩客操纵炒着,是严重的司法立案权的滥权腐败,是上诉人立案难的本质。
碑林区法院的拒绝阻扰上诉人劳动争议立案,是司法逃避,规避,回避的严重的司法不作为行为。
劳动争议立案后又以欺骗方式收回上诉人持有的立案通知书,严重玩弄立案权,给上诉人造成了严重的司法困难。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三款)规定,被上诉人以诽谤侮辱的人格损害名誉侵权方式剥夺上诉人的职务任免权利,剥夺上诉人的技术工作权利,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康国刚。
劳务纠纷承诺书
答辩人王某,女,1966年10月15日生,汉族,农民,隆回县人,住隆回县xx镇。
答辩人王某因上诉人刘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答辩人特做如下答辩: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法院应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人黄某某的.诉讼请求。
一、一审法院认定本案适用案由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十分正确的。
被上诉人王某按照上诉人刘某的指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使其受到损害,发生侵权责任竞合,被上诉人王某有权选择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向法院起诉,而不选择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法院起诉。
二、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王某的伤残是在为上诉人刘某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的,这是正确的。
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王某是在为上诉人黄某某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虽然门诊检查发现被上诉人王某双膝关节肿胀疼痛,但上诉人刘某只为被上诉人王某交500元医疗费进行门诊治疗,没有要求要求被上诉人王某住院观察。
上诉人刘某否认被上诉人的腿部伤害与其无关,但上诉人没有提供被上诉人王某的伤情系她自身固有的疾痛或她受到其他侵害造成的依据。
上诉人刘某的辩解没有事实依据。因此被上诉人的伤情应当认定系5月19日在为上诉人刘某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的,上诉人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被上诉人王某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过错,上诉人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3、被上诉人王某经过二次司法鉴定均为九级伤残,部分丧失了劳动能力,当然不存在受伤后是否做工的问题,被上诉人王花丽方提供的证人证言证实其有误工的事实更有证明力。
上诉人刘某认为被上诉人王某受伤后有做工的行为,提供了三份证人证言,这些证言与被上诉人王某方证人证言矛盾时,被上诉人王某的二次伤残鉴定证实她构成九级伤残,上诉人刘某方的证言自然就是虚假的。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人刘某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王某。
劳务纠纷承诺书
答辩人:a公司,住所地略,法定代表人略,职务略。
被答辩人:略,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略,联系地址本市略。
a公司(以下称“答辩人”)对贵院受理的吴某(以下称“原告”)诉答辩人、张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奉民一(民)初字第××号],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请求法院:
1.依法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的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告证据三“证人证言”系伪证。
1、该证据证人钱某自称是答辩人的门卫,是在说谎。
钱某与答辩人不存在劳动关系,非答辩人的员工,答辩人从未聘请过钱某担任门卫。
2、钱某称本案另一被告张某“a公司的老板都包给他干”,与事实不符。
答辩人与张某不存在“厂房装修”业务关系。
3、原告诉状称夏某系答辩人的负责人,钱某亦称“我们公司领导夏某”,与事实不符。
夏某非答辩人员工,与答辩人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与原告和本案另一被告张某没有业务关系。
答辩人非原告诉称的奉贤区××公路××号厂房主体,答辩人与张某和原告不存在业务关系。
答辩人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厂房装修”项目承包或承揽给本案另一被告张某进行施工,更谈不上在承包发包过程中或承揽对定作、指示或选任存在有过失的情形,答辩人不应当在本案中承担法律责任。
答辩人认为,原告以伪造的证据为依据,把答辩人作为非本案适格被告进行诉讼。
为此,惟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并令其承担诉讼费。
此致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a公司。
二〇一二年××月日。
xx劳动争议案件答辩状【2】。
答辩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在xx市xx路,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
被答辩人:xx,男,汉族,1968年8月10日出生,住xx市xx号xx室。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关系、工资争议案件,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请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答辩人因自身原因于2月21日主动辞职,其后双方于202月22日就劳动合同解除达成结算协议,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被答辩人再主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明显不当。
二、被答辩人主张给付各项费用154548元没有依据。
1、被答辩人辞职后,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明确约定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工作期间的工资、加班费、节日加班费用等费用已全部结清,被答辩人对此无任何异议,被答辩人不再追究答辩人任何责任。
根据江苏省高院、江苏省仲裁委苏高法审委47号文第25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加班工资等劳动报酬的计算、支付达成结算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认定有效,但有证据证明在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乘人之危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除外。
本案中,双方已就工资、加班工资等达成结算协议,该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又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依法有效。
2、被答辩人主张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
被答辩人主动辞职,也不符合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前置条件和程序,主张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
3、被答辩人主张双倍工资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首先,双方签有劳动合同,不存在双倍工资的问题;其次,主张双倍工资有着明确的时间限制、时效限制、数额限制。
被答辩人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恳请贵委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有限公司。
时间:年5月8日。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答辩状【3】。
答辩人:济南----工程有限公司,住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花园19-2-12。
法定代表人:刘--,职务:经理。
被答辩人:孔--,男,汉族,1965年7月21日出生,住山东省曲阜市董庄乡--村-号。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已经就被答辩人摔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妥善解决。
1月20日,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报酬及伤后赔偿已经与其清帐完毕。
这是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达成的合意,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被答辩人再次起诉答辩人至法院,完全违背了双方之间的约定,属于恶意诉讼,建议法院驳回起诉。
二、被答辩人摔伤后答辩人并非对其不管不问。
被答辩人摔伤后,答辩人及时将其送至临邑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住院期间答辩人为被答辩人购买便盆、毛巾等生活用品,并派两人照顾护理,其中一名陪护人员孔--是被答辩人哥哥,公司照常发给孔--工资,另一名陪护人员陈--,公司经理助理,为被答辩人洗手洗脸,照顾无微不至。
2012年1月10日,被答辩人伤愈后还到答辩人工地做工,答辩人仍按原有报酬标准进行支付。
可以说,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已经仁至义尽。
三、被答辩人------。
综上,----------。
此致
济南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4月2日。
无经济纠纷承诺书
本人__,身份证号。为瑞比宝贝体验中心项目发起人,本项目现有店铺投资回报率可达__%以上,_月收回成本并盈利,预计新成立的项目,投资回报可达%,月收回成本,本人保证本次融资项目所提供的各种资料、证件及信息均真实有效,同时承诺:本人及本企业过去以往无重大法律纠纷、无严重信用逾期记录、无不良法院判决记录,如发现有虚假、伪造、编造数据及资料等与事实不符或因本人恶意隐瞒事实,投资人有权终止本次合作,并就造成的相关损失提起法律诉讼及相应赔偿。
说明人:___________。
(盖章有效)。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此页内容请盖章扫描或清晰图片格式)。
劳务合同纠纷
一、贵公司可以将非专业性质的劳务用工通过劳务分包形式发包给具备资质的劳务公司。
将其承包工程。
完成的活动。由此可见,承包方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注:该分包特指纯劳务作业,不涉及专业性操作),此行为不属于违法再分包。故贵公司可将工程中的纯劳务作业通过劳务分包形式发包给具备资质的劳务公司。但特别提醒,不能分包给个人,因个人不具备用工资质,最终应由贵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和用工风险。
1、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以及风险防范。
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对劳务作业分包的13个种类及其相应的资质标准作了明确规定。贵公司在进行劳务发包时应对每种作业的劳务分包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及作业的具体范围予以审查。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需要说明,无论分包是否合法,这种连带责任是不能免除的,所以公司对分包单位要加强管理监督。
贵公司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定要对劳务分包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具体可从劳务分包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劳务资质证书等情况入手.
2、纯劳务分包合法,涉及主体范畴的分包为违法,分包仅限一次,不得二次再分包。
法律规定劳务分包是指分包纯劳务作业,即通常所说的包清工,但随着建筑工程规模的日益扩大,劳务分包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包清工,而是伴随着材料采购供应、施工、安装的分包。这就可能被认定为实质上工程再分包合同,则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3、劳务人员伤亡的风险防控。
实践中,由于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不规范、相关人员安全意识淡。
薄等诸多原因,导致劳务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而此时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必定深陷纠纷之中。
所以,建议贵公司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尽量做到:(1)、要求劳务分包企业与实际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合同、购买保险并报公司备案;(2)、即使没有分包给有资质的企业,宁愿选择挂靠劳务公司的个人进行施工,也不要直接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协议。
4、已经确认违法分包,业主可以选择解除总包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公司若将劳务分包给个人,请完善相关用人手续,对外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
无劳动关系”。(但内部协议仅限公司保存)。
购买保险,并不是构成劳动关系的法定要件。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需要说明一点,这只能规避来自业主方面的法律风险,也就是只可以借此向业主证明没有将工程违法分包而已,但不能规避施工人员本身的风险,比如工伤,无论签署的是分包合同还是用工合同,只要施工人是个人,均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因为个人不具备用工资质和施工资质。
三公司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种可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公司主营业务、主体工程的作业,建议不要采取该种方法。
综上,合法的劳务分包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除非承包合同明确约定,否则分包须报业主同意(若业主不同意,也可以劳务派遣或公司员工的身份进场,这样就不存在分包情形);(2)分包仅限非主体方面的专业性分包和劳务分包,不得涉及主体施工部分;(3)选择有资质的劳务公司或者挂靠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的个人进行分包;(4)加强对分包方,因为承包方与分包方对业主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无法律纠纷承诺书
××公司:
本公司目前没有正在涉及或面临尚未解决的影响巨大的诉讼案件。本公司及分支机构或建议联合供货体的任何成员在过去10年中均没有涉及任何诉讼案件。在过去的××年中本公司没有和×××有过任何法律纠纷。
投标人的名称: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字体):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201×年×月×日。
无法律纠纷承诺书
本人_ _,身份证号 。
为 瑞比宝贝体验中心项目发起人,本项目现有店铺投资回报率可达_ _%以上,_ 月收回成本并盈利,预计新成立的 项目,投资回报可达 %, 月收回成本,本人保证本次融资项目所提供的各种资料、证件及信息均真实有效,同时承诺:
本人及本企业过去以往无重大-法律纠纷、无严重信用逾期记录、无不良法院判决记录,如发现有虚假、伪造、编造数据及资料等与事实不符或因本人恶意隐瞒事实,投资人有权终止本次合作,并就造成的相关损失提起法律诉讼及相应赔偿。
说明人:___________
(盖章有效)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此页内容请盖章扫描或清晰图片格式)
本人谨向武陵源区人民医院________科室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省卫生厅十项禁令:
决不涂改、伪造、销毁病历;决不擅自接受新药临床观察及新药推广。
2、严格遵守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做到:尊重病人、奉献爱心;钻研医术、诊治精心;提高技能、护理细心;救死扶伤、尽责尽心。
3、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五项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4、一心为患者服务:做到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做到勤沟通(包括与患者及其家属、陪护的沟通)。及时发现隐患,及早处理。自己主管的病人有异常情况时能亲自到场的尽量亲自到场处理。
5、搞好团结,同事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帮助。对非自己主管的科内所有病人做到积极了解病情,严密监测病情变化,及时提醒、帮助主管医生处理。
6、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交接务必详细,对科内重病人、有异常情况的病人重点交接并提醒下一班注意事项。
7、对病患异常检验、检查结果认真分析,及时复查。多请会诊、及时通知行政总值班协调处理。
8、认真做好病历记录:记录及时、准确,检验、检查结果及时分析并进行处理,同时将情况反映给病人或者家属、陪护。
9、做好各种谈话记录及签字确认。
承诺人:
年 月 日
无劳动纠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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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兹就甲方解除与乙方劳动关系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 事宜,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确实给乙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对此向乙方表示歉意,乙方对甲方解除劳动关系之决定不再持有异议。
二、考虑到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及目前的实际处境,甲方经研究决定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甲方支付乙方之补助费用,已经充分考虑了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甲方对乙方的人文关怀,而做出的一次性补助。
三、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须在三日内向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双方间的劳动纠纷案件提出撤回申请,甲方签订本协议书当日支付一次性补助费用。
四、甲方将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一次性补助费用,乙方签收领取后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五、乙方承诺自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纠纷,乙方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民事权利。
六、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事项,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或者经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乙方(或者特别授权代理人)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如果甲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或特别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由乙方向有关部门备案二份。
甲方签字并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纠纷
劳务合同指雇佣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劳务合同中,雇主处于支配地位,雇员则处于被支配的从属地位;虽然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形式上平等,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主体身份是不平等的。
要注意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存在着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存在经济关系,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上述内容。
劳动合同不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限期用人单位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6)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除仲裁终局的案件以外,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起诉。
我公司修建大型的养殖场,把基础建设部分承包给不同的建筑队,到目前为止各工地都尚未完工,我公司与各施工队的工程款也尚未付清。
去年年底有一个施工队下属工人到公司要工资,要求由公司直接付款给他们,当时他们一共来了8个工人,说是公司不给打条子的话,他们就在公司不走了,当时为稳定大局,公司给他们出具了一张欠条,但有一附加条件就是必须有他们包工头的签字,我们才付这笔钱,现他们工头说不认这个条子,原因是他们与工头之间的`帐还没有理清,所以工头拒绝在欠条上签字。
答:应该说,你公司给工人打条的行为欠妥。因为你公司与施工队是承包合同关系,结算包括着其工时费用的工程款只能是对工程队,而不能直接对工程队的工人。即,你们这一欠条,从法律上说是对工程队的侵权行为。工程队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
但现在的实际情况不是工程队告你,而该队的工人告你。那么,釜底抽薪的办法就是建议工程队起诉你公司,请求撤销你公司给工人打的欠条。这条被法院撤销后,工人告你公司的证据无效了,你公司就赢了。
劳务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二、劳务派遣的原则。
1、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3、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4、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三、劳务派遣的权利与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也就是再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本法规定的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义务在本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派遣单位承担依法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用人单位应依法允许劳动者参加或组织工会等义务,并对派遣单位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要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本应当是由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双方约定期限。但是本法就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做出了强制规定,即不得少于二年,可以多于二年。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处理应把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这样法院才会受理,所以,劳动者在处理劳务派遣合同纠纷的时候要收集相关有力证据,委托专业的律师,专业的态度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给予好的法律帮助。
无法律纠纷承诺书
××公司:
本公司目前没有正在涉及或面临尚未解决的影响巨大的诉讼案件。本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任何成员在目前均没有涉及任何诉讼案件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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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月×日。
无法律纠纷承诺书
榆林市神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承诺:
我公司2014年以来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仲裁、诉讼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无重大质量、重大安全事故。
申请人:榆林市神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6日。
劳务合同纠纷
民事判决书。
浦民二(商)初字第3999号。
原告上海浦东xx贸易有限公司浴场,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1557号。
负责人李x清,经理。
原告李x清,男,1965年9月6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xx镇xx村3区107号。
原告吴x元,男,1965年9月4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仙居县xx镇xx村田xx南26号。
以上四原告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张x法,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x,男,1961年,2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xx路5530弄110号304室。
被告陈x华,女,1973年4月2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xx区xx乡xx村184号。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陈如浪,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陈如波,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浦东xx贸易有限公司浴场(简称xx浴场)、李x清、付x春、吴x元诉被告张x、陈x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林晓君独任审判,于2008年10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四原告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张x法,被告张x、被告陈x华以及两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陈如浪、陈如波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浦东xx贸易有限公司浴尝李x清、付x春、吴x元诉称,原告、被告双方与2007年5月21日签订了《承包经营协议》一份,原告将经营的浴场给两被告经营,经营期从2007年7月1日至该浴场房屋拆迁之日,年租金为人民币280,000元(以下币种同),协议签订时被告交付押金人民币100,000元,租金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提前15天支付,协议还对违约赔偿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将浴场及大量的设施交付被告,前期被告还能按照约定支付租金,但是自从2008年4月1日起被告没有支付2008年4月至6月的承包费,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拒绝,直到2008年7月15日,被告避而不见,原告发现浴场设施多有损坏。故原告要求判令:
1、解除原告、被告之间2007年5月21日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
4、被告连带支付水电费17,695.50元;。
5、诉讼费由本案被告承担。
被告张x、被告陈x华辩称,原告所称不是事实,双方于2008年7月11日就已经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2008年4月至6月的款项以及装修费用,双方已经结算,原告还需退还7000元给被告,基于当时原告、被告之间已经协商解除《承包经营协议》,原告已经将原告的相关权利给现在的案外人戴x富经营,并且达成两份股权转让协议。因为被告没有和原告签订书面合同,原告企图获取不当利益来起诉被告。该合同协商一致解除是有原因的,浴场要额外收取被告营业执照费用,故产生争议,所以双方就协商解除,最终达成协议,被告一直经营至6月底,5月27日之后原告付x春多次来看点,被告所述浴场内物品损坏也不是事实,原告曾经两次清点浴场内的物品,我方没有避而不见。同意以判决形式解除合同,即使要支付2008年4月至6月租金、6月分的`水电费,也已从10万元押金中扣除,余下原告已经返还被告7,000元。
原告提供了以下证据:
证据1、承包经营协议,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承包经营关系。
证据2、物品移交清单,证明2005年5月21日原告将浴场内物品移交被告,由被告张x签收。
证据3、信件,证明2008年7月5日被告还没有退还浴场,有协商的意愿,被告张x写信要求原告宽限几日协商拖欠的承包经营费和水电费。
证据4、收款存根,证明2008年7月18日原告替被告缴纳了水电费17,695.50元,浴场还是由被告经营的。
二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不能证明被告有违约行为;对证据2的复印件真实性有异议,但是被告当时接手的物品已经还给了原告,不能反映全部的事实;对证据3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对关联性有异议,这些证据是针对停水停电问题向轻纺市场交涉时形成的,与被告没有直接关系,也无法反映被告有违约行为;对证据4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异议,7月11日已经解除合同,原、被告双方就解除合同协议后续事宜是由原告负责解决,是否真的交了水电费,被告不清楚,且不是正式的发票,只是轻纺市场敲章的复印件。
两被告提供了以下证据:
证据1、2008年7月11日收据存根,证明原、被告之间已经协议解除承包经营协议而将款项退还被告,部分设施返还被告,如果不解除合同,不存在原告方支付被告费用,上面有付x春和被告签名。
证据2、2008年7月11日xx浴场转让协议,证明基于承包协议解除,原告与案外人戴年富于2008年7月11日签署的xx浴场转让协议,时间一致。原告将浴场转给案外人经营,2008年6月12日起抄就是水电费,见证人是三原告个人。
证据3、股份转让协议,证明基于原告被告一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的案外人与原告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租金起算时间为2008年6月20日。
证据4、2008年9月17日的案外人戴x富的说明,证明原告诉讼后案外人戴x富向被告承诺到场解决争议。
证据5、协议书及收据,证明原告被告协议解除合同承包经营协议,致使原告与案外人上海xx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热水器协议也解除。
证据6、被告申请证人王x福、林x江出庭,证明原告、被告解除合同时,被告对热水器租赁也解除了协议,证人与戴x富、原告三个自然人协商过这件事。
原告方对证据1上的签名无法确认,原告不叫付春,双方从来没有达成协议;对证据2,是复印件,对浴场转手经营的事实确认,但是与本案无关,我们主张的是转让之前的租金;对证据3,与本案无关,原告有权收取转让之前的租金;对证据4,原告认为不能证明原告、被告双方曾经达成了协议,被告张x与原告xx贸易公司的协议没有xx公司的公章;对证据5,与本案无关;对证人出庭证明的事实,原告认为证人与被告有利害关系,对证言的真实性、关联性不予认可,也不能证明达成了解除承包协议的意向,也不能证明是否达成协议。
根据原告和被告提供的证据及庭审笔录,本院确认如下法律事实:四原告和两被告于2007年5月21日签订了《承包经营协议》一份,原告方将浴场交给两被告经营,经营期从2007年7月1日至该浴场房屋拆迁之日,年租金为人民币280,000元,协议签订时被告交付押金人民币100,000元,租金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提前15天支付,协议还对违约赔偿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将浴场及大量的设施交付被告,被告按照约定支付租金,但是从2008年5月份双方产生了争议,并协商解除合同。同年6月12日,李x清将其xx浴场股份总额三分之一转给戴x富,转让款19万元。7月11日,吴x元、付x春与戴x富签订xx浴场转让协议,两原告将xx浴场股份以40万元转让给戴x富。同日“付春”向两被告出具了欠条,内容为“今欠张x人民币7000元整作为对张x对xx浴场广告监控等的补偿款。待张x将楼顶电炉拆除及一台电脑拿回来浴场后,一次性付清7000元整,以上事情争取在3-5天内完成,特此双方证明”。签字人为“付春”和两被告,张x并写明“钱已拿到”。被告自2008年4月起未支付租金,xx浴场6月的水电费为17,695.5元,而被告在签订承包经营协议时付给原告10万元的押金。
本院认为,四原告与两被告的《承包经营协议》依法成立,应予确认。本案的质疑焦点是双方是否在2008年7月已协商解除承包经营协议并且结算完毕,原告是否有权主张诉讼请求的款项。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至2008年7月11日原告方已经将xx浴场股份转让给他人,而同时与两被告进行了结算。尽管被告因客观原因只能提供证据的复印件,但所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可以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且原告方不否定其股份转让的事实,也间接证明了原告与被告结束经营关系的事实。现原告要求解除协议,被告也表示同意,本院对此予以确认。被告辩称,即使不认可欠条的结算结果,被告在原告方处的10万元押金,也足以支付原告的租金和水电费,本院认为被告的辩解具有事实和理由,原告方不能证明被告存在违约的事实,故对原告方要求两被告支付租金、违约金、水电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对原告上海浦东xx贸易有限公司浴尝原告李x清、原告付x春、原告吴x元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受理费2728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1,364元,由原告上海浦东xx贸易有限公司浴尝原告李x清、原告付x春、原告吴x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林晓君。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沙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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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辰源起重机械安装有限公司。
20xx年月日。
劳务合同纠纷
按规定,可以要求全部累加的利息。货款如果没有约定交付时间,应在交货的时候,同时支付货款,延迟支付的,从本该支付货款之日或约定的支付之日开始计算利息。
当然,之前已还的部分,因为你只有分欠条的复印件,如果对方承认还好,如果对方不予承认,那复印件的证据力就很少了,毕竟复印件是可以随意修改后再复印的,你也证明不了你没有修改过的可能性,所以,仅有复印件,不能作为严密的证据,必须有其他旁证辅助才有效。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解释施行前(指20xx年7月1日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而20xx年7月1日后起诉,或之前已起诉但仍未判决的案件,按此解释执行判决。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第251号)规定: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