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可以帮助组织建立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系。规章制度范文的目的是引导和启发我们制定适用于自己组织的规章制度。
输血管理制度_输血管理制度规定【】
(1)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对于手术用血应事先做好计划。对输血量及所需各种成分血(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血浆等)要严格掌握。
(2)输血前必须对患者进行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抗体(hcv)、梅毒抗体(rpr)、艾滋病抗体(hiv)和谷丙转氨酶(alt)检测,阳性结果必须记录并告知患者(家属)。
(3)患者需要输血时,医生应向家属讲清输血的'利弊,与患者共同签定输血治疗同意书后,方可输血。
(4)输血申请单由经治医师填写,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经上级医师审签后同血样本一起提前呈交输血科。
销售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对公司产品进行宣传、推广、销售以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形象,提高销售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流程与制度。所有的销售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流程与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销售部经理对所属销售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销售部经理职责。
1、对销售任务的完成情况负责。
2、对回款率的完成情况负责。
3、对本部门员工制度执行情况负责。随时对部门员工进行监督和指导,向公司提出对员工的惩罚和奖励建议。
4、对本部门员工的专业知识培训负责。每周定期对过去一周所发生的重点业务及技术问题组织大家进行讨论和学习。
5、对本部门办公设备和车辆的使用及管理负责。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奖惩建议。
6、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日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计划的执行及完成情况。如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计划的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建议。
7、对本部门工作严格负责,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协调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对本部门各员工出现的所有问题负有连带责任。
二、销售部工作流程。
1、拜访新客户与回访老客户流程。
3)销售员按照客户拜访计划对客户进行拜访与回访。
5)销售员在每周六上午的工作例会上将拜访与回访信息向销售部经理汇报。
6)销售部经理对销售员的工作予以指导和安排。
2、产品报价、投标的流程。
此项流程主要针对外协产品及政府农业管理部门统采的产品。
1)销售员在得到用户询价或招标的信息后第一时间向部门经理汇报,由部门经理决定是否参加比价或投标(重大比价或投标需向公司领导请示)。
2)对用户的询价书或招标信息进行整理(必要时由采购部和技术部协助)。
3)技术部对疑难产品的型号、技术参数进行协助和支持。
4)采购部对重点产品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及交货期进行调研。
6)制作出正规的报价单或投标书,装订成册盖章后发出参加比价或投标。
3、商务谈判与签订合同的流程。
1)销售员在给客户报价或投标后,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商务谈判。
2)销售员在与客户商务谈判的过程中应及时向销售部经理通报相关情况(重大合同需向公司领导请示)。
4)待销售部经理或公司领导将所有问题均确认后方可签订销售合同。
5)正式《销售合同》经销售部经理确认后由销售内勤于当日保管存档。
4、发货流程。
1)销售员或分部销售内勤根据《销售合同》填写〈需货申请单〉。
2)〈需货申请单〉经分部经理审核确认后上报销售部。
3)由销售部经理审核《销售合同》及〈需货申请单〉。
4)库管办理出库手续。
5)将客户签字的《客户确认单》交销售内勤存档。
5、回款流程。
1)销售员催款。
2)销售员填写收款申请单。
3)销售部和财务部确认。
4)反馈给客户。
5)客户回款。
6、开票流程。
1)销售员填写开票申请单。
2)销售部审核。
3)财务部开票。
4)交客户签收。
7、售后服务流程。
1)接客户售后服务申请,由销售部经理确认。
2)销售内勤填写《售后服务申请表》后发给技术部。
3)技术部和客户沟通。
4)技术部将服务状况、处理结果反馈给销售部经理及内勤。
5)销售内勤与所属销售员进行内部沟通。
8、退货(换货)流程。
1)客户提出申请,由销售员报销售分部经理确认。
2)由销售员核对欲退货(换货)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
3)由销售员配合技术部鉴定退货(换货)产品的真伪。
4)由销售分部将核实无误后的《退货详单》即红字的(需货申请单)报销售部经理审核。
5)由销售内勤根据审核的《退货详单》开具红票的《销售出库单》并将第二联交与库管。
6)库管办理退货(换货)手续。
2、销售员不能私自收取经销商货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收取的应及时将该款项汇回公司。
3、销售人员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产生的销售费用需事先向销售部经理请示。
7、正式《销售合同》形成后,若无正当理由销售内勤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组织发货。
9、销售内勤对用户的收货凭证或发货凭证要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对送给用户的发票及取回的支票、汇票要登记鉴收。与用户的所有往来合同、账目、清单均应分类整理保存,销售员不得私自保管。
10、所有的出库申请及开票申请销售内勤要及时存档。
12、对于收到的支票、承兑汇票、银行汇票销售内勤要在当日将相关票据交财务部签收。
15、销售内勤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上一月的所有《销售合同》原件编号整理成册。
安全输血管理制度
1.人员技术职称:三级医院至少配备一名副主任医(技)师以上人员;二级医院至少配备一名主治(管)医(技)师以上人员;其他各级医院输血科(血库)至少配备一名医学专业人员。
2.房间安排:血型血交叉试验室、冰箱放置室、采血或自体输血室、配型移植实验室、清洗室等。
1.采血室。要求总体布置宽敞明亮,幽雅舒适;采光良好,献血员位置明暗适宜,工作人员处可以适当安装台灯和壁灯;室内整洁,空气清新,温度适宜;每天消毒,定期采样进行空气细菌监测。
2.献血员。体格检查、血液学标准、采血量及时间的间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国家卫生部颁布的《血站管理办法》。
3.准备急救药品和用具,并建立一套完善的献血员护理程序。
销售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个部门事务管理,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更好地提升全体员工工作职责心,提高团体协作本事,特制定本规定。
一、行政考勤管理。
2部门人员工作时间要求:
早会时间:上午9:00-9:30。
各部门小组早会时间:9:30-9:40。
3考勤。
4请假。
1请假无特殊原因须提前申请,无申请或申请不经过的不允许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一天(含)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一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事假当日无薪;
5培训总结。
二、行为规范。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员工精神面貌,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
1.2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管理与组织。
2.1本规范由行政部负责检查和监督执行。
2.2各部门经理有对本部门员工行为是否规范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能。3基本规定。
3.3接打电话。
3.3.1接打电话是我们与用户交往的重要途径;个人的形象就是公司的形象。员工在日常的接打电话中要给对方以良好的形象,更好地表现公司员工的文化修养及素质,也使外界对公司的办事效率,管理水平等方面留下良好印象。
3.3.2基本要求。
3.3.2.1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起电话;
3.3.2.2接打电话,先说声“您好”,并主动报出部门、姓名。
3.3.2.3通话言简意赅,时间不宜过长。
3.3.2.4邻座没人时,请代接电话,有事请写留言条,并及时转告。
3.3.2.5尽量减少私人电话,严禁拨打信息台电话。
3.4言语行为。
3.4.1言语、行为、举止礼貌、礼貌。
3.4.2严禁在公司内打架斗殴,互相吵骂。
3.4.3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表示致意,同事以姓名或职务称呼;客户以先生小姐称呼,并使用普通话。
3.4.4站姿要挺拔,坐姿要端正,走路要平稳不得拖拉散漫。
3.4.5公司内职员与领导或同事相遇,应主动让行,以示礼貌。
3.4.6握手时应主动热情,不卑不亢。
3.4.7进入办公室应轻轻敲门后再进,进门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
3.4.8同事之间或部门内部如有业务问题进行讨论时,应避免影响他人工作。
3.4.9请不要在办公区走廊或通道内奔跑、大声叫喊、高谈阔论。
3.4.10在办公区走廊或通道内请靠右行走,互相礼让,不要抢行。
3.4.11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3.4.12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包括闲聊(含上qq)、串岗、看无关书刊、玩游戏、逛商店等),上班时间不得接待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办公区(经理同意除外),工作时间内,不得在办公区吃非饮料类食物。
3.4.13外出人员须填写外出公干记录表,客户路程较远的情景除外其余情景一律不准提前填写工干纸。
3.4.14请爱护公司的办公用品、设备及其它财物,不得公私不分。
3.4.15厉行节俭,减少浪费。
3.4.16不得在公司打超过5分钟(含)以上的私人电话,休息时间除外。
3.4.17会议培训,参加人员必须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震动,无重要事情一般不允许接听电话,需听电话时要长话短说,尽快结束通话。
3.5.18公司人员外出工作后,需回公司汇报当天工作情景及做出第二天工作计划安排,如有特殊情景需向部门经理申请。
3.5个人环境。
3.5.1请坚持个人办公位整洁,办公桌椅、计算机表面不能有灰尘,物品要摆放整齐,办公区请不要随便张贴。
3.5.2请不要在办公区堆放资料、纸箱等物品。
3.5.3有事离开或下班离开办公位时,请将座椅推入办公桌下。
3.5.4下班离开办公室前,请关掉机器电源(包括电脑),收好所有资料和文件,最终离开者请关掉电灯、门、窗、空调等。
3.6公共环境。
3.6.1除指定地点外(行政部确定并明示),在公司任何地方(包括卫生间)都禁止吸烟。
3.6.2无特殊事由请不要带家人、亲属、朋友到公司办公场所。(特殊情景需运营总监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3.6.3员工外衣等物品请统一摆放在指定地方(如衣架等),不要随意摆放。
3.6.4请不要在办公家具上和公共设施上任意写字、刻画、张贴。
3.6.5请把废纸、废物放入指篓,杯中剩水请倒入指定地点,请不要用饮用水冲洗杯子。
3.6.6请不要在办公区大声喧哗,有来客请带至会客室或洽谈区。
3.6.7请不要让客人在没有任何员工的陪同下在办公区内走动。
3.6.8车辆请停至指定区域,不要随意停放。
3.6.9爱护公共财物,使用办公设备要严格遵照使用说明操作。
3.6.10下班前关好本办公区域内的门窗、空调、电脑及其他设备,随手关灯。
3.6.11员工个人资料不准随处乱放,异常是涉及到客户信息的资料必须要注意保管。
3.6.11一切有碍观瞻,有损形象的行为。如:随地吐痰,乱扔杂务。
4奖惩措施。
4.1行政部将不定期对本规范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员工遵守此规范的程度将作为受聘的依据。
4.2对检查出的不贴合规范的行为,要求予以纠正或整改。
4.3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警告、公司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薪、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罚。
4.3.1在公司内打架斗殴对当事人予以辞退。
4.3.2在公司内互相恶语吵骂,将对当事人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还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的处理。
4.3.3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三次(含)以上对职责人予以辞退。
4.3.4工作时间内在电脑上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3.5其他违规情景第一次违反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违反除警告外,填写过失单,予以经济处罚20元;第三次违反,予以经济处罚100元,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同时对主管领导予以经济处罚50元。
4.3.6对三次以上违反规范的、屡教不改者,可根据情节予以降薪、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罚。
4.4罚款以现金的形式当场缴纳。
4.5所有罚款将作为员工活动经费,经总经理审批后使用。
4.6公司如果另外的奖惩制度将会另行书面通知,并贴在公告栏位置。
安全输血管理制度
一、输血治疗,经管医生必须与患者或家属谈话,并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二、护士接到输血医嘱后,从电脑上打印标本采集条形码,正确准备试管。
三、护士根据医嘱,完善输血全套、血型、交叉配血等各项化验检查。
四、凡申请输注红细胞、全血者,护士必须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条码的试管床边核对患者腕带,信息核对无误后才能采血。
五、凡申请输注血小板、冰冻血浆或冷沉淀凝血因子者,一般情况下无需交叉配血。
六、同时有二名以上患者需进行血型检查或交叉配血时,必须一人一次分别采集血标本,严禁一次采集两名或以上患者的血标本。
七、护士采集标本并核对后,进行规范正确确认;将血标本与《临床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
八、输血科备好血液后,到输血科领取血液。
九、领血时,认真做好“三查十对”,核对相关信息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运送。
十、输血前、输血时、输血后,均应严格执行输血查对制度。
十一、输血时应挂上具有醒目的血型标识牌,并告知患者血型。
十二、输血时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血速度,注意听取患者主诉,严密观察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十三、若出现输血不良反应,执行输血反应紧急预案与流程,并按照输血反应报告制度报输血科、护理部等相关部门。
十四、输血完毕,将血型及交叉配血报告单存入病历,血袋立即送入输血科保存。
十五、做好输血相关的护理记录,包括输血时间、种类、量、血型以及有无输血反应等。
十六、病房定期进行输血安全的培训、学习、考核并记录。
管理制度
1、公司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含备查帐簿)、财务报表、财务计划、财务分析等会计核算专业的文字、图表和电脑软盘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必须切实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2、会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由主办会计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订成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年度的会计资料归档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会计档案由主办会计负责保管,做到不丢失、不缺损、不烂、不被虫蛀等,财务部定期不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保管情况,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季、月顺序立卷登记存放。
5、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向档案管理人员打招呼,阅后近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6、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7、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经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负责人指定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事由。
8、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外借或复印,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借期间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册,要限期归还。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和使用价值,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
10、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由公司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签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上级方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销毁。销毁时应派人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应保存的资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1、由于单位人员的变动,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12、撤销、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指定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3、公司分设新单位时,由老单位根据帐面数编制财务移交表,双方签字作为新建单位建立新帐册的依据,原凭证、帐册等会计资料必须留在老单位。
输血管理制度_输血管理制度规定【】
1、采血、输血均执行两人床边核对制度。
2、接到输血医嘱后,打印输血医嘱和条形码,粘贴试管,两名医护人员持贴好标签的试管,前往病员床边采血,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血型。(严禁同时为两个患者采血、输血。)。
3、采集的血标本由专人送至血库。
4、接到取血通知时,由护士携带医嘱去血库取血,取回病房的血液要在30分钟内输注到患者体内。
5、输血前由两人核对无误签名后方可执行。
核对内容为:(即输血查对制度)。
(1)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集或溶血,查血袋有无漏气;
(3)查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
(4)输血前交叉配血报告必须经二人核对无误签名后方可执行。
6、输血时,两名医护人员至床边再次核对病人床号、姓名,查输血报告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码、血液成分、血量、血型、rh血型是否相符,并询问核对病人血型与配血报告血型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开始输注,并双签名于巡视卡上。
7、输血过程中,密切观察输血反应,尤其是输血开始15分钟内,输血速度要减慢,护士应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皮肤变化,如有严重反应,应立即停输血、保留余血,以备检验分析原因。
8、血液内不得加入其它药物,如含钙剂、酸性或碱性药品、高渗或低渗液,以防凝集或溶解;不得自行储血。
9、输血前后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输入两袋以上血液时,两袋血液之间须输入少量等渗盐水冲管。
10、连续输血时,输血器12小时更换一次。
11、输血完毕后,认真书写护理记录,将输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上写明床号、姓名、输注日期与时间,放在指定位置保存24小时。
管理制度
1、通用技术教室由专人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基本的通用技术操作水平和保养能力。非通用技术专业毕业的,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持证上岗。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批评与处理意见。
3、通用技术教室使用必须经管理人员的允许和登记,使用前后及时进行检查。外单位人员使用一律经学校分管领导的批准,方可使用。
4、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及时查明并予以登记。师生因违章操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坏的,除作出检讨外,并酌情赔偿。外单位人员借用如有损坏的照价赔偿。
5、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由学校派人监督,既要清单,又要检查质量。
6、指导教师应在通用技术教室开放前办好领取钥匙手续,使用过程中应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禁止学生使用教师主机,用完通用技术教室要正常关闭电脑和投影机,将钥匙送交到电教网管中心,办好归还钥匙手续。
7、要做好系统维护和设备保养工作,雨季和假期要定时开机;要严控外来磁盘和光盘的使用,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和杀毒;重要文件和软件要有备份。妥善保存好帐册。产品说明书使用登记单等有关档案材料。
8、通用技术教室要有必要的防火、防潮、防盗、防雷、防尘、防爆、防污、防高温、防强光、防静电设施,具备必要的通用技术维护、保养工具和软件,管理员负责室内设备的经常性检查和维护,发现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或总务处进行维修,确保财产安全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9、通用技术教室要建立工作日志或周志,要建立通用技术档案,记载通用技术的使用、保养、故障维修等情况。按要求做好课前准备,要督促学生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卫生,要求学生按操作规程操作。学生离室时,要检查设备,填写使用记录;学生离室后,要做好设备和资料的整理工作。
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各单位应从以下四方面严格控制:
1.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2.出差必须报经单位领导批准,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3.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支出规模;。
4.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
1.单位差旅费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出差人员出差必须履行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填写出差审批单,明确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人数,并附相关文件。
2.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厅级以下人员应乘坐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住宿费,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内蒙古350元/天,北京500元/天;伙食补助费按规定出差天数计算,100元/天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补助费,内蒙古自治区外80元/天,区内盟市所在地60元/天,其余旗县(市、区)40元/天。
3.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地点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按差旅费报销。
03注意事项。
1.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如何报销?
如果是住宿自己家里(亲戚、朋友)的,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
2.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一天计算,当天往返按1天计算,会议、培训期间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出差人员是否可以乘坐列车软卧?
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4.管理办法中的常驻地是指什么?
临河区城区、开发区、双河区。结合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做好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费用与差旅费保障费用的有效衔接,机关单位公务人员在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跨区域(包括周边旗县)的公务出行视为公务出差,相关交通费用按有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文件分类、编号、拟定、审批、用印、收发处理、整理存档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正龙物业有限公司及下属管理中心各部门的文件管理工作。
2、职责。
2、1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对外发文审批。
2、2管理中心经理负责管理中心文件的审批。物业部负责管理中心文件的打印及文号的管理工作。
2、3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文件的拟制与审核,及负责本部门对公司内部发文的审批,并负责定期将已处理完毕的文件移交行政人事部。
2、4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文件格式、文号及资料的审核,用印管理、归档管理工作。
3、文件种类。
3、1上行文:请示,报告,计划,总结;。
3、2下行文:批复,决定,通知,通告,通报,制度,规定;。
3、3平行文:信函,会议纪要。
4、文件格式。
4、1发文统一使用以上文件类别之一。
4、2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用来确定文件发送方式及办理速度,统一在文件的左上角位置加注。
4、3收文单位。是指用来处理或答复文件中有关问题和有关事项的单位。
4、4正文。是文件的主体部分。文件制发的目的和根据,讲述什么事情,解决什么问题以及办法和要求,都要在正文中阐述清楚:
4、5标题统一使用二号或三号黑体字,放在居中位置;。
4、8落款。指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以总经理的名义发出的,要用负责人姓名(前面冠以职务身分)署名:落款一般放在正文(或附件标记)的右下角,相关于书信中具名的位置;如果正文恰好占满全页,落款务必放在另页空白纸上时,并在其上面加注一行"(此页无正文)"字样;落款字体与正文相同。
4、9日期:
4、9、1一般应写发文日期;
4、9、2制度或会议透过的文件应写透过的日期;
4、9、3重要的文件写签发的日期;
5、文号。
5、1根据文件类别、发文日期、发文单位及发文顺序对文件进行统一编号;具体文号编制规则见附件。
5、2公司文号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管理中心文号由物业部统一管理;。
5、3发文部门需到以上部门登记领取文号后,方可发文。
6、用印。
6、1用印是发文单位对文件负责的标志,是文件合法生效的标志,对外发文或内部重要文件都应加盖印章。
6、2文件打印校对完之后,由管理印章的人员用印并进行登记;。
6、3印章应盖在落款和年月日中间,即"骑年盖月"位置。
7、1包括撰写、审核、签发、盖印、发放、归档、整理等一系列工作:
7、2正规文件应尽量打印,并由拟文人仔细校对审核。
7、4用印。印章管理人员依据规定加印,并作好登记。对一页以上的重要文件还须加盖骑缝印。
7、5发放。由发文部门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并做好发文签收登记工作。需要回复办理的文件,还要填写《文件处理单》,夹在文件前面,一并送有关人员或部门办理。
7、6收文。文件管理人员(一般为行政人事部或管理中心物业部相关人员)将所收到的文件登记在《收文登记表》内,资料包括:流水号、收文日期、发文单位、收文标题、文件编号、发文日期、份数、处理状况、备注等。
7、7传阅。传阅工作一般由行政人事部或管理中心物业部办理。阅读人在阅读后应签署姓名、日期。
7、8保存。文件办理完毕后,由最后处理部门人员进行保管。
7、9归档。各部门定期将本部门已处理完毕的文件汇兑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进行整理存档工作。
8、相关文档。
8、1文号编码规则。
8、2《文件编号使用登记表》。
8、3《对外发文登记表》。
8、4《对内发文登记表》。
8、5《收文登记表》。
8、6《文件处理单》。
8、7《传阅单》。
8、8《用印登记表》。
8、9对外发文格式。
8、10对内发文格式。
8、11报告总结格式。
8、12会议纪要格式。
8、13会议记录格式。
9、修订及实施。
9、1本规定由全公司各部门实施,行政人事部进行监督。
9、2本规定修订权在公司。
9、3本规定从20__年五月一日实行。
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培员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第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第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条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负责人员。
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质量检验人员。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理论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三)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四)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第十五条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六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七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安排考试。
第十九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在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第二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及诚信考核、继续教育记录等。
第二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相关从业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二十四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见附件3)。
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
第二十六条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并编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数据库,使用全国统一的管理软件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并逐步采用电子存取和防伪技术,确保有关信息实时输入、输出和存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结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管理工作,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异地稽查信息共享和动态资格管理。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发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30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式样见附件4)。
第三十一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申请予以办理。
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换发、补发、变更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第三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并通报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当将该记录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违章记录直接记入诚信管理档案,并作为诚信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每年的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除可以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外,还可以驾驶原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或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第三十六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时,应当携带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法经营、违章作业。
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相关法规、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培训。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在岗从业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第三十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不得超限、超载运输,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三十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式样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第四十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当积极进行救护。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严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第四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危险货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安全作业规程对道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装卸安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应当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进行全程监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二条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按照维修规范和程序作业,不得擅自扩大维修项目,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规范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不得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被吊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考试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九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和从业资格证件工本费由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核定。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6日公布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7号)同时废止。
管理制度
为指导和规范通用组合安全测试仪的安全使用。
仅适用于本公司通用组合安全测试仪。
1.该测试仪使用环境应通风良好、干燥、无灰尘、无强电磁干扰。
2.安全性能综合测试仪所输出的电压和电流在错误操作触电时,足以造成人员伤害,甚至是生命危险,必须由训练合格的人员使用和操作。
3.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各种操作规则的重要性,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衣着规定,操作人员不可穿有金属装饰或佩带金属的手饰和手表等,这些金属饰很容易造成意外的触电,而且后果会更加严重。
5.医学规定,该测试仪绝对不能让有心脏病或配戴心率调整器、心脏起博器的人员操作。
6.非训练合格的操作人员和不相关的人员应远离测试区。
7.随时保持测试区在安全和有关秩序的状态。
8.在测试中绝对禁止碰触测试物件或任何与待测物有连接的物件。
9.该测试仪连接地线一定按照规定有良好接地,测试仪的电源必须有单独的开关。
10.测试仪若长时间不使用应定期通电,通常每月通电一次,通电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1.测试仪长时间工作后(24小时)应关电10分钟以上,以保持仪表良好的工作状态。
12.接线盒、测试夹长期使用后可能会出现接触不良或断路现象,应定期检查。
13.使用非导电材质的工作台,测试场所必须随时保持整齐、干净、不得杂乱无章,测试站及其周边之空气中不能含有可燃气体及腐蚀性气体。
14.醒目标志“测试工作站”在测试时必须标明“危险!测试执行中,非工作人员请勿靠近!”。
15.让所有的人都能辨别哪是测试站的电源开关,一旦有紧急事故发生时,可以立即关闭电源。
管理制度
三、工器具分类。
根据矿存的实际情况,将各常用工器具区分为个人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公用工器具三类,具体为:
四、工器具的购置。
3、专用工器具由各区队(厂)、使用单位向矿上提出申请统一购置;
五、工器具的使用。
1、个人工器具。
1.1、个人出资购置的个人工器具为个人所有,其保管、使用权归属出资人;
3、公用工器具。
3.1、公用工器具采用集中使用、定点(区)使用、按需使用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
4、工器具使用一般注意事项:
4.1、工器具的使用者应熟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否则不准使用;
六、工器具的保管。
12、工器具的存放。
12.1、摆放整齐,堆放合理、牢固,便于收、发、存;
12.2、安全工器具及手动工器具无油污、无杂物、无缺损;
12.3、工器具图表、料卡、单据、台帐、资料等管理有序,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
12.4、标志齐全、清晰醒目;
12.7、妥善保存产品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七、工器具的报废。
1、参照《砚北煤矿生产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执行工器具管理的报废事宜;
八、工器具的赔偿。
1、因保管不善、使用不慎,丢失损坏的工器具一律进行赔偿。常用手工工具类、电工工具类、日常用工具按原价赔偿;钳工工具类、切割工具类、测量工具类按原价的50%赔偿;其它工器具的赔偿金额可参考工具的使用年限定出赔偿系数,具体如下:
使用年限不满1年:系数为1。
使用1-2年:系数为0.8。
使用2-3年:系数为0.6。
使用3-4年:系数为0.4。
使用4-5年:系数为0.2。
2、发现工器具异常而继续使用,造成工器具损坏的照价赔偿;
3、野蛮使用工器具的,造成工器具损坏的照价赔偿;
管理制度
1.全面落实《安全制度》,对配戴安全帽作业、禁止吸烟酗酒,高空安全作业等条款进行重点检查,违者惩罚。
2.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
3.进场施工前必须持有《工地安全许可证审批表》及《分项工程安全措施交底单》。
4.在吊篮上施工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5.每一位工人必须购买保险。
6.安全员对工地的安全施工负有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上述各项措施。
7.机械调治人员每天必须将《机械设备》报给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