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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汇报(优质21篇)

时间:2023-11-16 10:42:48 作者:字海

以工作汇报为契机,我们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面是一些经过认真整理的工作汇报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和启发。

派驻商务局纪检监察组工作汇报:提升日常监督精准性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派驻监督作为纪委监委统筹的四种监督力量之一,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商务局的纪检监察组,我们在如何确保有效履行职责、提高监督质效、促进驻在单位和部门各项工作落实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

摸清家底,做到心中有数。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知人者智也,自知者明也。纪检监察组需要摸清两个底:一是驻在单位。通过基层调研、案件查办、列席党组会、开展备案监督、个别谈话等方式,深入了解驻在单位发展历程、业务职能以及重点岗位、重要环节等详细情况,做到“脑中有树、心中有数、手中有术”。二是纪检监察组自身。通过积极开展理论学习、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完善自身的组织构架和能力素质,找准角色定位,做到“协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合理分配力量,补齐短板,强化弱项,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通过摸清两个家底,为开展监督增添了底气。

精准发力,下足“绣花”功夫。根据驻在单位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形成监督责任图谱,明确分工,找准问题切入点,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从细微处着眼,精准发力,坚持问题导向,分门别类处理,对苗头性问题咬耳扯袖、倾向性问题红脸出汗、突出性问题专项治理。问题向下查,责任向上找。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强化追踪问效,敢于动真碰硬,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推动主责单位把职工利益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精准有效的监督督促驻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用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以案促改,强化纪法意识。深入分析研判驻在单位职能及行业特点,对涉及面广、出现频次高、反映集中的问题,在充分查找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把***八项规定精神的相关政策以及典型案例编纂成册,做到人手一册,促使驻在单位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序可守。通过案例通报、警示教育大会、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项培训班等形式,把案例资源用活用好,以案为鉴明法纪、以案促改固根本,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讲规矩、知戒律、明行止、勇担当,敬畏纪法,让权力在纪法内运行。

落实回访,彰显人文关怀。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回访教育是监督执纪的后半篇文章,既要注重教育警示,又要给予关怀激励。******强调:“好的思想政治工作应该像盐,但不能光吃盐,最好的方式是将盐溶解到各种食物中自然而然吸收。”在回访教育中,切忌厉言厉语、以势压人,应重理重情,传道传情,以软克硬,以柔克刚,从情感上拉近距离,给予政治上的关心、进步上的激励,让其实实在在感受到组织的不歧视、不抛弃,真正做到教育人、感化人、挽救人,帮助跌倒的干部重新站起来,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总结汇报

2020年以来,在区纪委、监委的统一部署和精心指导下,派驻第x纪检监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新时代派驻工作的目标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真抓实干,有效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推动派驻监督工作稳步提升。现将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派驻x组找准工作定位,明确工作职责、内容和方式方法,与6个监督单位实现精准对接,全面掌握各单位重点岗位的工作职责、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重要事项的业务流程,把协助职责和监督职责融入到实际中去,做到协助不包揽,推动不代替。利用每周碰头会,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确保监督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截至2020年7月,派驻x组召开驻在部门联席会议1次,开展各单位党组织“一岗双责”、谈心谈话落实情况检查1次,收集监督意见建议5条,向各驻在部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建议25条,有效敦促各驻在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并通过走访督查,及时深入的了解掌握6家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工作建设情况,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推动各驻在部门整体建设提供了政治保障。

年初,在派驻x组的督促下,各联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区委办两个责任清单通知,及时制定本单位主体责任清单,各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与下属科室、二级单位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避免了与驻在部门各科室衔接挂“空挡”,确保层层夯实主体责任。按照派驻机构工作规定,采取集体谈话、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重点岗位负责人、重点人员进行廉政建设谈话,目前已对100余人进行了谈话,为有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收集意见建议打下了基础。派驻x组通过走访督查、发送廉政短信提醒等形式各19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知敬畏、讲规矩、明禁令、守底线,绷紧廉洁之弦,筑牢防腐之墙。

进一步梳理监察对象人员,完善更新监察人员名册,通过及时更新联系单位相关廉政工作资料,完善并收集了《科级干部廉政档案》xx份,有效的了解掌握各单位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结合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开展风险防控机制排查,共查出廉政风险点xx个,督促各单位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先后出具了廉政意见函xx人次,参加各单位人员调整、项目招投标、巡察反馈、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x次,规范了各单位工作流程和廉洁自律从政意识,自觉落实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持续巩固抵制“四风”工作成果,不断加强作风建设。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纪问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在完成监督审查调查的基础上,做好各驻在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督促各单位按照区防控指挥部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连续2个月参加企业复工复产和街道社区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有效助力企业的复工复产和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对各驻在部门在疫情期间出现工作不力、瞒报、迟报、漏报以及慢作为、不作为等问题进行处理。

监察体制改革后,对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要求更高,派驻x组在工作中坚持对标找差,加强对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促进工作不断改进与个人能力素质的提高,从严落实纪检监察干部“六条禁令”和“八小时外”行为提醒,自觉打好意识主动仗,主动接受单位、家庭、群众全方位监督,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监督的单位人员多,点多面广,组内人员少,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不能统筹安排,影响了履行监督职责的质量。

2、对各单位重要岗位、重点环节开展监督的方式比较单一,影响了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

3、对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掌握得还不是很全面,执纪审查能力水平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理论及业务学习和能力建设方面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建立健全廉政风险点排查机制。关键在于有效掌握风险点的防范效果及改进落实情况,将监督关口前移,努力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2、继续建立定期召开廉政情况分析会制度。重点掌握单位部门的廉政建设,从而为联系单位政治生态建设情况提供支撑。

3、查信办案提质增效。继续认真查办各类信访件,提高信访件成案率,坚持从快从实审查调查各类案件问题线索,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争取完成今年的立案审查调查目标数,并在规定期限内移送审理。

4、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纪检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纪能力,不断增强派驻纪检组的责任意识,同时加强与其他组、室学习沟通和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为打造优良的政治生态而不懈努力。

纪委监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上半年,在公司党委、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加深对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的理解和认识水平,扎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和财务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各项部署要求,立足本职,在正常履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支部纪检委员各项工作职责。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作会议列举的各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表现,深入开展对照查摆、自查自纠,切实做到“三个摆进去”。紧密结合近两年集团公司通报的系统内外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组织党员干部开展集中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深刻对照检查、举一反三、自警自省。

二是强化日常监督,支委会成员通过与党员加强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在传递组织关怀的同时,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思想状态,通过开展谈心谈话,及时化解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力武器,在年初党小组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对一些党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发现指出,及时咬耳扯袖。

下半年,要按照党支部纪检委员的职责任务要求,认真落实新时期党建工作要求,发挥转至纪检监察干部优势,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确保党员队伍的稳定和支部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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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大举措。**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自成立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主动作为,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优化机构设置,加强组织建设。

从工作经历上看,具有五年以上纪检监察工作经验8人,三年以上6人。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体系。

“三例会”即季度工作例会、半年工作研讨会、年度述责述廉大会。

(三)发挥“探头”作用,履行监督主责。

围绕派驻机构权限职责,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切实履行监督主责主业,发挥了“常驻不走的巡察组”作用。

一是突出政治监督,督促落实“两个维护”。突出派驻监督政治属性,把督促落实”两个维护”作为监督的首要任务。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导向,对各驻在单位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盯紧各项政策落实执行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现,督促着力纠治站位不高、谋划不周、措施不细等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参加各驻在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对部分党组织组织生活会进行全程督导检查。开展驻在单位年度政治生态分析调研,指出在政治理论学习、践行“两个维护”、落实主体责任、机关党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为精准开展监督执纪打牢基础。

守好重要节点,节前推送廉洁过节信息,节后开展工作纪律检查,对存在慵懒散慢浮问题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2018至今年共参加驻在单位各类会议235次,与各单位班子成员及重点岗位人员谈心谈话246人次,进一步强化了“一岗双责”意识。

三是把准专责监督,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守监督主责主业,通过健全机制,传达学习、跟踪监督等方式,督促各驻在单位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担当。健全完善与驻在单位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等机制,为有效履行监督专责、压实主体责任提供制度遵循。持续传达全面从严治党压力,第一时间会同驻在单位传达学习中央、省、牡市、市纪委全会精神及工作部署,共同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制定年度工作要点。跟踪监督上级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督促驻在单位深入开展中小学“学生餐”、粮食购销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工作推进指导性意见,针对发现的问题运用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跟踪督促问题整改。2021年共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3份,跟踪整改问题53个。

四是强化执纪审查调查,严查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按照区域划分、整体平衡、便于指导、凝聚合力的原则,建立“委机关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乡镇纪委”协作区,采取“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深挖细查,不断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加大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线索审查调查力度。2018年至今共处置问题线索29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1人,批评教育帮助63人。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坚持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思维,持续加强派驻机构队伍建设,打造高质量派驻“尖兵”。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一以贯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任务,在思想上毫不动摇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在行动上毫不迟疑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带头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着眼派驻干部专业化素养提升,加强党纪法规和纪检监察业务学习,2018年至今组织参加省纪委各类专题视频培训、全市派驻机构干部业务培训173人次,进一步增强了派驻机构干部的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和文明安全办案、规范执纪执法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

为使派驻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切实提升派驻监督质效,2022年2月至5月,按照**市纪检监察机关“知行合一4+2工作机制”要求,由市纪委副书记带队,带领调研组深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驻在单位,针对目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的现状进行了专题实地调研,通过与分管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谈心谈话、召开座谈会,组织驻在单位调查问卷等方式,发现派驻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思想认识还存在偏差。个别派驻干部勇于担当精神不够,有怕得罪人思想,上门监督、主动监督、靠前监督意识不强,创新谋划工作不多。二是监督能力还有所欠缺。个别派驻干部知识结构单一,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知识储备少,在发现问题、线索处置等方面工作质量不高,执纪监督能力与履职要求还存在差距。三是监督方式还不够丰富。方式方法多停留在参加(列席)会议等程序监督层面,对被监督单位审批、执法等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多是被动地依靠谈心谈话、信访举报,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四是监督重点还不够明晰。对被监督单位“关键少数”、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要事项的风险点掐得不准,难以有效提升监督效能。五是管理机制还不够顺畅。派驻纪检监察组长作为驻在单位党委(组)班子成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督作用的发挥,容易出现对发现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结合“派驻工作突破年”活动的深入开展,着力从优化派出机构资源配置、创新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强化业务培训、健全制度机制等方面入手,做实做强派驻机构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

(一)优化资源配置,夯实监督底气。严把选人用人“入口关”,对新调入干部做到“逢进必审”,坚持“逢调必谈”。优化队伍结构,引进熟悉审查调查、财政金融等专业知识的年轻人才,保障法律、金融、财会等专业人员比重。注重“以老带新”,采取“一帮一”结对子方式,“老骨干”帮带“新干部”快速成长。发挥派出机关后盾作用,打通派驻机构之间、派驻机构与委机关内部的干部交流、培养、晋升渠道,增强派驻干部对派出机关的归属感。

注重巡察、专项治理、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发现问题跟踪整改监督;

注重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部位高频次明察暗访监督;

注重开展“互联网+”监督模式、“大数据”监督,攥紧监督“拳头”,提升监督的实效性。

(三)突出监督重点,把准监督关键。抓实日常监督,做到纪律教育零死角,化解苗头零遗漏,线索处置零差错,违纪问题零容忍。着力重点监督,重点关注重要岗位的关键少数,特别是被监督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长期在外工作的干部和历练不够的年轻干部,提升监督的精准度。

从培训重点上,侧重掌握并熟练运用监督发现问题线索路径方法,为派驻监督发力充电蓄势。

按照派驻机构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权限,将建议执行情况纳入年终对被监督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内容,引导被监督单位增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和主动接受派驻监督意识。在干部管理方面,紧扣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制定问责机制,着力解决派驻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督促派驻人员以自我革命精神找差距、补短板,更好履行监督职责,提升监督质效。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思想汇报

按照内蒙古分公司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通知要求,我进一步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了《规则》,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制定《规则》的重大意义,准确掌握《规则》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加深了对《规则》出台的重大意义的深刻理解和把握,打牢了运用《规则》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学习,主要有以下学习收获和体会:

一、聚焦主题,做好“宣传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群众监督制度,保障党员监督权利。新出台制定的规则对党员、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作出规范,必将有利于进一步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完善激励保障机制,调动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规则》一共十章五十八条,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定制度、立规矩,《规则》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检举控告工作流程,对实名检举控告处理、诬告陷害行为查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要求和责任作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了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中的分工,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遵循。

作为一名监督执纪员,要积极做好“宣传员”。一方面要把学习《规则》作为首要任务,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规则》,深入学习讨论,交流体会,掌握其深刻内涵和要义,真正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进一步提升制度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领会实质、精准运用;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介,及时推送《规则》原文和释义,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晓度。

二、以上率下,做好“战斗员”

《规则》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每一个纪检监察人员积极做好“战斗员”,对检举控告做到及时办理、及时沟通、妥善处置。处理好检举控告工作,需要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全力支持;需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高度自觉,全力执行。一是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确保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各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要增强制度意识,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对违规违纪违法处理检举控告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加强对《规则》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纳入巡视巡察和日常监督重点,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守住初心,做好“勤务员”

《规则》的制定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每个群众身边。每一位纪检监察人员,要时刻记住自己肩上的责任和国家依法治理的担当,确保处理检举控告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使自己永远心怀坦荡、无怨无悔、问心无愧,使当事人心服口服、不生仇恨。只有这样,才能让纪检监察工作得到组织和人民的认可和点赞;只有这样,我们的党才能在带领全国人民奔小康、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走得坚实稳健、铿锵有力、战无不胜。

下一步,我将坚持先学一步,学深学透,对标对表,用于实践,指导工作,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及时规范处理检举控告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等工作流程,依法依纪做好检举控告处理工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扎实维护好党员、干部合法权益。

 

派驻组长工作汇报:纪检监察铁军三敬畏

党的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指出“要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约束,建设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这是新时期对纪检监察队伍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实现这一目标,纪检监察队伍应在“三个敬畏”上下功夫。

敬畏法纪,忠于职守。

党纪和规矩是我们党从胜利走向胜利根本保证。纪检队伍必须持续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细落实。法纪和规矩是每一名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共同遵守的法则,纪检监察铁军队伍在守护法纪和规矩的严肃性时,必须正人先正己,做敬畏法纪的践行者。

讲过一个红军长征时的故事:“过草地的时候,伙夫同志一起床,不问今天有没有米煮饭,却先问向南走还是向北走。”这里讲的“向南走还是向北走”,绝不是军事战术问题,而是行动方向问题。在党的政治建设中,把准政治方向是前提性、基础性的。在红军队伍里,即便是一名炊事员,也懂得方向问题比吃什么更重要。作为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更要清醒地认识到纪委监委的本质属性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纪委监委的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纪委监委的各项工作都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如果在方向问题上出现偏离,就会犯颠覆性错误。反腐败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各级纪委监委本质上是党和国家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是党的政治机关,必须把讲政治要求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要认真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原原本本学、一条一条学,学懂、学透、学深、学明白,将纪委监督与监委监督贯通起来,切实增强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是作表率,遵守法纪。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别人的人、执纪执法的人,必须争当学法敬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必须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才能理直气壮监督别人。作表率不仅体现在八小时工作之内,更应该体现在八小时工作之外,旁人看不见的地方。要内化为一种理性思考的模式,自觉用法纪法规约束自己,做事有尺度,行为有规范,在工作中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使自己始终保持公道正派的品质,坚守清正廉洁的操守,让法纪成为不可逾越的底线。

敬畏使命,履职尽责。

《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赋予了纪检监察队伍“监督、执纪、执法、问责”职责,纪检监察队伍决不能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必须牢记使命履职尽责。

一是严格执纪执法,维护纪法严肃性。严格执纪执法要落实到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中,要落实到监督工作中,要依纪依法纠“四风”,惩治腐败。对于执纪办案人员来说,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法律法规的要义和精髓,防止片面化,避免随意变通法纪行为的发生。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要防止案件线索流失、有案不查和以案谋私等现象发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仅要对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进行审核,而且应监督证据是否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是否符合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遵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纪法意识、程序意识,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做到对干部负责、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个人事项等。

制度。

依法履行行政监察职责,抓好对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的“再监督”和“再检查”

敬畏自己,爱护家庭。

纪检监察队伍行使的职能是党和国家赋予的,代表监察权行使的公信力。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行使监察权也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纪检监察人在行使手中的权力时,必须心存敬畏,依法履职,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

一是树立良好家风,干净履职。人不可能活在真空中,纪检干部更是处在复杂的关系网中,自己的所作所为,对组织负责,对“大家”负责就是对“小家”负责。敬畏自己,就是对家人最大的爱护。当然,纪检干部也难免会进入家人的关系网中,此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才能筑牢防止家人误入歧途的防线。我们要在管好自己的同时管好我们自己的家人。坚决防止“枕边风”,防止自己被家人“拉下水”,在发现家人存在问题时,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已经发生不良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二是学会劳逸结合,爱护身体。“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好身体是搞好。

工作。

的前提条件。劳逸结合,规律生活,适当休息,才能更好地投入工作,爱护身体对自身健康负责,是对家人负责也是对组织负责。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总结汇报

今年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第一年,我组人员既有检察院转隶干部,也有原纪委转岗干部。监督对象和工作程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全组人员既要适应新岗位,又要熟悉新政策,为此,我们调整思维角度,全面提高融入效率。

组内哪位同志身体不适,我们及时家访慰问;

坚持每周召开工作例会,通报上周工作情况,研判问题线索,确定下周工作重点;

坚持民主集中制,遇到问题一起理思路、谋方法、找对策,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增强了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又充分发挥了组内同志的工作能力。通过生活和工作上的互相关心关怀,促进了感情深度融合,增强了组内同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断夯实了团队合力,实现了思想、情感、工作全方位融合。

二是注重学习促业务融合。为更好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创新学习方式,利用每周组务会,指定一人领读方式,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学习掌握《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和规程,努力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加强组内制度建设,根据相关工作规程,建立了《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日常工作制度》、《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初步核实工作流程》、《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的办法》、《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流程》、《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谈话函询制度工作流程》、《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制度》等组内制度,努力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岗位责任的法规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

三是摸清底数促单位融合。年初,为力求快速打开工作局面,我们拟定走访工作方案,对重新调整的家驻在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及相关意见建议,初步了解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向各单位介绍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职能权限,阐明派驻纪检组与驻在单位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并对今后如何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搭建了派驻工作沟通联络平台,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和qq工作群,每个驻在单位指定两名工作人员(互为ab角)加人微信工作群和qq工作群,让他们成为派驻监督执纪的眼睛、耳朵和嘴巴。强化与驻在单位的日常沟通。设计下发了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对象摸查登记表,要求驻在单位认真统计上报本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对象基本情况,及时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

(二)担起来,拓宽监督广度。

二是重点监督。按照委领导提出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我组通过调研,拟定局的“五权”监管平台建设作为我组年度重点工作。会同选定区作为试点,督促、指导和推进“五权”综合监管平台的开发建设。目前该系统已经在试运行,构建了职责清晰责任体系,避免了权力行使随意性及违纪违规的行为,实现了“用权留痕”。

三是节点监督。一方面,紧紧抓住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通过电话、微信推送等方式,及时提醒驻在单位做好廉洁节日工作。另一方面,对涉及“四风”问题的举报和舆情第一时间现场督查、第一时间跟踪督办,确保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没有静默期、纠正“四风”一刻不停歇。对市纪委联合暗访组跟踪暗访长途大巴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违规停靠等问题,我组要求龙岗交通分局当天晚上作出书面说明,对反映的问题马上整改,并举一反三,确保春运工作有条不紊、紧锣密鼓地进行。

(三)严起来,加大处置力度。

一是严格依法依纪核实查办各类信访件和案件线索。我们始终把信访核查和案件问题线索作为重要的任务来抓,依纪依规,从速从严,第一时间分析梳理,第一时间启动调查,明确责任人,认真核查,确保按照办理时限进度落实。截至目前,我们共承接办理信访及问题线索*件,已办结*件,办结率*%。其中,运用“四种形态”初步核实*件、谈话函询*人,转立案*件*人,给予党政纪处分*人。

二是严格从严从实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我们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尊重科学的原则,积极参与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截至目前,我们共参加了*宗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已完成调查*宗。其中,我组参加了市安委办牵头成立的******事故调查组,配合市监察委共同开展调查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情况,形成的调查报告受到了省有关部门的表扬,并根据市监察委和区纪委的要求,对四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人员短缺,亟待充实。我组目前共*人(其中一人长期请休病假),共有**个驻在单位,除了对驻在单位的日常监督、执纪办案外,我们还要抽调巡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专案调查等工作,监督战线“点多面宽”,工作任务大,在日常监督和执纪办案工作中往往会顾此失彼,导至监督深度和广度不足。二是监督的单位较多,各单位会议不能统筹安排。每个单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比较多,有时驻在单位临时召开紧急会议,会前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我们不了解具体情况,会措手不及,不能充分发表意见。另外,驻在单位的会议有时扎堆召开,同一天安排几个会议,我们往往是分身乏术、顾此失彼,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职责。三是业务素质有待加强。监察体制改革后,从人员到政策法律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面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除了要有坚定的党性原则外,还要有较丰富的政策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我们平时事情一多就手忙脚乱,蔬于业务学习,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执纪办案程序容易错漏。

三、工作思路。

(一)加强自身建设,严于律己不放松。

深入学习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积极掌握其内涵和要求,进一步强化组员的党性观念、纪律意识和业务能力,不断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在推进各类信访案件线索核查的工作中,不断归纳总结办案经验,组员之间对照条例、法规学习讨论,深化对纪检监察工作常用法律法规和信访案件线索初核基本业务知识的理解与运用,形成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良好氛围,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加强作风建设,带头执行各项工作纪律,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驻在部门干部群众的监督,以严谨的学风、务实的作风、严明的纪律,履行好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做好党的忠诚卫士。

(二)落实监察权限,突出日常监督。

按照《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织的监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根据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既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积极当好委领导参谋助手,及时向驻在单位传达委工作信息,向委领导报告驻在单位工作动态及意见、建议,做到上传下达不走样,起到委机关和派驻单位之间桥梁、纽带作用。

(三)坚持问题导向,擦亮派驻监督“探头”

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坚持问题导向,把纪律挺在前面,调亮监督“探头”,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派”的权威、“驻”的优势真正发挥出来。要坚持抓早抓小,在重要节点及驻在部门履行行政权力前,通过开展集体谈话、个别谈话等方式,常提要求,严明纪律,筑牢廉洁自律防火墙。对发现或反映的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及还不构成违纪的问题,要敢于运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通过批评教育、责令纠正、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达到常敲警钟、防微杜渐的目的。对初核确实存在严重违纪甚至违法行为的,绝不含糊手软,绝不姑息迁就,要稳、准、狠,猛击一棒,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形成强大震慑力,同时做到审查一宗警示一片,树立监督执纪权威。

如何做好派驻组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精选_

2019年度,派驻纪检机构正逢“两个全覆盖”改革,改革后的派驻纪检组承担对县财政局、民康公司、审计局、统计局的执纪监督工作。面对新单位、新人员、新角色等实际情况,我组严格按照《xxx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xxx纪委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的实际困难,坚持边组建、边学习、边工作、边立制,实现良好开局,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责任落实情况。

(一)注重抓党风廉政教育,立足防患于未然。

一是强化教育防范。利用单位工作群,每天坚持专人推送《勤廉三分钟》、县纪委廉洁自律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开展“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廉洁自律提醒、对新提拔人员任前谈话、在相关专项资金拔付中对涉及到的重点业务科室进行事前提醒谈话、以及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观看《贪腐无路》警示教育片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了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协助督促驻在部门党组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注重抓理论业务学习,为有效监督储备知识存量。

一是集中学习与自学并行。除积极参加县委中心组学习和委局机关组织的培训学习以外,还多次集中组织全组人员学习关于派驻工作的有关文件、制度;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纪法规;同时要求全组人员认真学习驻在部门的相关制度,尽快知悉驻在部门的人员情况、工作特点、工作流程等,为迅速进入工作角色,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向业务能手学习。在人手紧张的情况下,让新入职人员到委局职能室向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同志学习纪检监察技能技巧、方式方法。9月份利用10天左右时间到农村工作二室进行信访业务学习,从信访收接、到查处、反馈等全流程学习;10月份又利用两周时间到检查二室进行案件查处业务学习。

三是有针对性的拓展学习。针对驻在单位独立性、专业性强的特点,主动拓展学习空间,学习驻在单位专业知识,避免在监督过程中出现卡壳现象。我们是在学中干、干中学力争能够灵活运用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三公经费使用、审计、统计等方面专业知识,为实施监督提供知识保障。(三)注重抓基层党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一是抓好本支部的党员活动。派驻第六纪检组承担县纪委第三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始终将支部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以“两学一做”、党员活动日、委局领导上讲堂等活动为契机,引领支部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不犯法、知纪不违纪。在带领学习十九大报告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时,全支部党员共撰写学习心得、微感悟等40篇,每月25日全体党员都能积极勇踊交纳党费。县纪委第三党支部改选以来,我作为支部书记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常态化督促支部15名党员进行“五查五改”,实现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融合并行。

二是督促驻在部门抓好党建工作。督促驻在单位党组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严格执行党组织学习生活制度,抓好党员干部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党性党风、纪律规矩等日常性教育。定期不定期地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各党员党费交纳情况等,真正体现把政治监督、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四)注重坚持问题导向,努力践行监督执纪问责。一是建立工作微信群,公布举报电话。加入各驻在单位工作群及组建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联络员为成员的微信群,时刻关注驻在单位的日常动态、工作重点,并根据掌握的基本情况,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20条;同时向驻单位适时公布了举报电话及邮箱,便于及时收集问题、举报线索以及对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围绕中心工作,确保政令通畅。一方面是对县统计局落实巡察整改意见进行全过程监督。先后参加局党组专题剖析整改会9次,督促党组对巡察反馈的18个方面问题进行过细剖析、研究,严格按时间节点整改到位,共细化或完善了相关制度12项,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5人,提醒谈话2人,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讨4人;另一方面是从县财政局、审计局抽调精干力量协助市县巡察办开展巡察工作2批15人次,派驻纪检组有1人参与省委为期两个月的巡察工作。对于被抽调参加巡察的人员均进行了事前提醒谈话,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职,确保优质完成各项任务。

三是围绕重大节日,实行节点监督。抓住中秋国庆“两节”重要节点,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通过对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开展节前廉政提醒谈话、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提醒党员干部尽职履责、遵规守纪,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其间对9名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了事前提醒、审批报备;对4名上班迟到及不履行请假手续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并及时整改。

四是围绕重点问题,实行风险监督。一是排查廉政风险点。入驻以来,通过了解、走访、谈心谈话以及跟踪重点业务科室工作实施流程、参加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方面的会议等,共排查出重大廉政风险90项(其中财政局25项),作为重中之重,日常跟踪监督、落实整改。二是参与重大事项监督。目前已介入县审计局扩编的20家协审事务所招标工作、民康公司4个相关追加工程招标项目、县财政局提拔5名所长工作等重大事项的有效监督,取得较好效果。

五是服务委局的相关工作。协助检查三室、党风室调查信访案件3件,为联系室提供案件线索1件;配合检查二室对十九大信访稳定责任追究工作5起;上报各类信息72条,采用46条;按照委局领导要求,配合县财政局对全县218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与所在单位领导有无回避情况进行为期的近1个月的监督检查,并提出专项建议4条报县委主要领导审核。

(五)注重抓扶贫领域工作,真正做到精准扶贫。一是结对帮扶初显成效。本人帮扶对象是南刘集乡赵陈村孔祥军,因妻子离家出走,父子两人生活较为因难,又因孩子较小,无法外出打工,但孔祥军有一门养鸡技术,针对这种情况定期上门实地走访,帮助联系技能培训班,并帮其规划适时扩大规模,有望在2019年实现脱贫。

二是积极参与扶贫督查。按照委局领导安排,配合县阳光办、农工办等单位,到高渡、卢集、众兴镇、史集等单位进行精准扶贫实地走访督查二次。

三是督促驻在单位扶真贫真扶贫。组内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到县阳光办后台查询驻在单位人员实地走访情况、信息录入情况等,对发现的4个方面问题进行了及时提醒并整改到位。

二、存在问题。

一是对改制后的派驻纪检工作研究不够深透。现有的派驻工作制度从监督范围、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上都提出了更高的更精准的要求,在吃深吃透、学以致用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二是对驻在部门监督检查不够深入。在监督检查的频次上有待加强,特别是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四风”方面新动向、新情况研究不够,防范性不强,驻在单位类似现象偶有发生。

三是对“四种形态”的运用有待加强。特别是对对“第一种形态”运用的不够充分,没有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三、改进方向。

一是要进一步督促驻在单位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被监督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严明的纪律维护好被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

二是主动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养。认真学习落实《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暂行办法》、《派驻机构工作规定》,同时注重了解驻在部门工作工作规则和流程。明确监督重点,把握工作中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增强监督针对性。

三是强化对驻在单位的作风建设督查。制定重点督查工作计划,定期检查驻在单位有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六项纪律”行为、有否存在“四风“问题方面,对重要节点、重点工作环节加强督查,同时进一步转变监督方式。要从过程监督向事前、事后监督转变,以问题为导向主动开展监督。

四是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运用,要坚持抓早抓小,早提醒、早预防,只要有举报、有线索,就要调查处理,更好地发挥派驻纪检组“前哨“和”探头“作用。

纪委监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范文

上半年,在公司党委、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加深对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的理解和认识水平,扎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和财务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各项部署要求,立足本职,在正常履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支部纪检委员各项工作职责。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作会议列举的各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表现,深入开展对照查摆、自查自纠,切实做到“三个摆进去”。紧密结合近两年集团公司通报的系统内外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组织党员干部开展集中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深刻对照检查、举一反三、自警自省。

二是强化日常监督,支委会成员通过与党员加强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在传递组织关怀的同时,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思想状态,通过开展谈心谈话,及时化解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力武器,在年初党小组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对一些党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发现指出,及时咬耳扯袖。

下半年,要按照党支部纪检委员的职责任务要求,认真落实新时期党建工作要求,发挥转至纪检监察干部优势,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确保党员队伍的稳定和支部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汇报

我校在区教育党委和区教育局监察室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重点,以创建廉洁文化建校园为契机,抓好“敬廉崇洁”各项任务的落实,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服务。

一、措施齐、制度全,成立纪检监察领导小组。

我校把廉政建设作为校园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渗透到各项工作中。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同志为组长,党委委员为副组长的纪检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我校将廉政建设渗透到教育。

教学。

管理的各个领域,制定了廉政建设近期工作安排,建立了廉政建设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在学校网站增设了“廉洁文化”专栏。成立了行政干部每日督查制度,以巡查、督察、反馈为手段,重点对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做到及时督查、及时记录、及时上传内网,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二、亮身份、重承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在学校行政干部、党员教师中开展“率先垂范,廉洁从教”为主题的“廉洁文化进校园”系列教育活动。

学校以党支部为宣传阵地,在教师办公室郑重公示“支部承诺书”。在党员办公区设立“党员示范岗”,实行党员挂牌上岗。全面开展党员在岗亮身份活动,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

今年上半年,结合“践行师德创先争优、办人民满意教育”师德承诺活动,学校党委制定了学校层面的承诺内容和党员教师个人的师德承诺,举行了师德宣誓,签订了《干部、党员廉洁从教师德承诺书》。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反腐倡廉教育读本》、观看影片《建党伟业》和《廉洁从政,从我做起》系列动画短片。并撰写观后感和廉洁从教心得,上传到学校网页。在2011年党员关爱基金集中募捐活动中,全体党员踊跃捐款,共募集42000元善款。

9月,学校党委下发了《关于开展三个一”活动的部署》,各支部按照部署要求,举办了一次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主要内容的讲座活动;组织了一次以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开展了一次以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民主生活会。通过系列活动,提高了行政干部、党员教师的尊廉崇洁意识,以身作则,守廉践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勤政廉洁,成为师生的楷模。

三、

扬正气、讲师德,树立全员廉洁从教的风气。

我校在全体教师中开展了“扬清正廉洁之风、办人民满意教育”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活动与学校行风建设、师德创优活动相结合,把廉洁从教,敬业爱岗作为主要内容,多种渠道提高全体教师反腐倡廉的自觉性,促进依法执教。

在今年2月召开的全体教师动员会上,工会宣读了《“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效能”倡议书》,全体教师签订了《提高服务效能廉洁从教承诺书》;学校还利用周三学习时间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五个严格”、“三项规定”和教学“七认真”;开展了“廉洁从教”格言征集活动、组织了“一身正气,清白正教”教师演讲会、班主任工作培训活动,让教师通过具体的活动来深化廉洁从教的意识。

9月初,学校党委和工会向全体教师中发出号召,开展新一学年的爱生行动。学校10个工会小组一起动员教师积极参与。在9月8日教师节来临之际,共有193位主课教师递交了《“一帮一”爱生行动志愿书》,承诺定期辅导帮助学生。在此基础上,学校工会和教务处、德育处决定自9月19日起,每周一、二、四放学后利用一小时,安排全体主课教师辅导学困生,受到了家长极大的欢迎。

9月9日,在教师节来临之际,每位教师进入校门,学校德育处都送上一支康乃馨,同时递上《廉洁教师节倡议书》。号召全体教师过一个廉洁、恬静的教师节。

四、强职能、严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1、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学校重大决策都领导班子讨论,交教代会审议。学校在内网开设校务公开专栏,在校园主要通道立校务公开公示栏,做好收费、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等工作,一律向师生公开,接受监督。在每年的教代会上还安排部分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进行述职述廉活动,经教代会代表测评,廉政建设的满意率为100%。

2、工会全程参与监控。一是中层干部的提拔。学校凡是提拔中层干部,都要通过网上发布通知报名、竞聘答辩、提拔公示、试用等环节,整个过程公开、公正。二是教师职称评定及评先环节。评选过程和结果都接受群众的公开监督,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实名举报才能进行下一阶段步骤;三是基建工程及大宗物资采购环节。学校工会代表全程参与基建招投标工作以及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通过实时监督,确保学校资金用到实处。四是对于小件物品和易耗品的采购,所有教师都必须通过网上申购、总务处核价、校长审批,才可以购买。

3、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要收的政策性收费,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按财政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定期开展学生和家长的民意调查活动。在每位教师所任教的班级开展学生和家长的民意调查和测评活动,不定期开展电话问卷测评活动。通过调查与测评,家长满意率高。学校还聘请了家委会成员为学校行风义务监督员,接受社会的监督。学校通过校长电子信箱、学校意见箱家校路路通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在教师节等重大节日来临之际,通过发放《告家长书》、短信提示等形式,邀请家长共同做好创建廉洁校园工作,杜绝教师收受学生家长礼物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让家长办私事等现象。

在学校开展廉政建设的工作中,我校先后被评为市校务公开先进学校、市廉洁文化进校园示范点、区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但是我们深知,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程,我校要把贯彻落实廉政建设继续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的主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在校园始终营造“敬廉崇洁”的氛围,使我校的纪检监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

牢记派驻使命,坚守责任担当。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派驻以来,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把派驻机构建设成“不走的巡视组”,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做细做实日常监督,为驻在单位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推进了清廉法院建设工作。

一、层次传导压力,营造齐抓共管的局面。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驻在单位进行反馈和提醒,并配合驻在单位党组定期分析、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二、以问题为导向,督促开展巡察整改工作。

该纪检监察组针对xx中院司法巡查组、市委巡察组向巩义法院分别反馈的巡查整改意见,督促各牵头部门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分别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巡查反馈意见得到全面落实。

三、开展廉政教育,营造风清气正氛围。

该纪检监察组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制定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利用电子屏幕、标语条幅、宣传车等方式,营造廉政氛围;积极开展以案促改工作,传达省、市纪委通报的违法违纪案例30余次,组织全市各单位20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留置案件庭审,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职务犯罪的危害,自觉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开展“争当廉内助、弘廉洁家风”系列活动,引导干警家属积极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来,共同筑牢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

四、加强监督问责,切实改进司法作风。

督力度。针对群众信访举报较多、长期未结案件数量较多、案款发放不及时、消极执行、滥用职权等问题进行重点督导检查。下大力气整治少数法官与律师、中介机构形成利益共同体的顽疾,净化法官“朋友圈、生活圈、交往圈”,严查法院干警充当诉讼掮客、法官亲属从事诉讼中介搞“暗代理”等行为,全面推动全市法院廉洁、公正、高效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日常检查、审务督察等形式,切实解决驻在单位干警队伍中不愿担当、落实不力、为官不为、为政不廉等突出问题。

五、加强案件查办,保持惩治高压态势。

该纪检监察组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信件、网站、邮箱等违法违纪线索收集平台,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同时加强与驻在单位信访、审监、审管办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及时在信访案件,发回、改判、再审案件以及案件评查中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切实让法纪成为规范法官行为的高压线,维护司法公正的防护堤。今年以来,该组已受理信访举报32件,经初核结案13件,截至目前已对40余名被反映人进行谈话,对1起违反廉政纪律案进行立案调查。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纪监督能力。

效、争一流”培训班和其他业务培训学习活动。想当好医生,必须先了解病人身体状况,该组组员分别到驻在单位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进行学习,熟悉了解案件办理程序,提高执纪监督能力,真正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以下简称“派驻机构”)工作,保证派驻机构正常履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共河南省纪委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和相关法律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委直接领导,对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工作。派驻机构协助、配合县纪委监察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实行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全面领导,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分管,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委委员分口联系,县纪委监察委机关部室业务指导的领导体制。

第三条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

(二)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三)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也可以直接审查一般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四)经县监察委授权,对驻在部门(含归口单位)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监察。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委并提出问责建议。

(七)办理县纪委监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察工作。

第四条派驻机构的主要监督权限包括:

(一)派驻机构负责人列席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会、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二)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三)根据县监察委授权,可以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监察措施。

(四)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五)派驻机构应当就驻在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六)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派驻机构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政务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县纪委监察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报。

(八)派驻机构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九)派驻机构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第五条派驻机构负责人应当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下列会议:

(一)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

(二)驻在部门研究讨论“三重一大”等事项的会议。

(三)驻在部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五)驻在部门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其他重要会议。

驻在部门组织召开以上会议时,除有特殊要求和情况外,一般应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和有关材料送派驻机构。派驻机构负责人不能参加或列席的,指定派驻机构其他人员列席。

派驻机构干部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主要对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否符合党规党纪规定、是否有利于防控廉政风险等提出意见建议,对驻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表态、不干预。

第六条派驻机构、驻在部门应当建立情报通报机制。驻在部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派驻机构通报。

(一)发生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或上级明令禁止的严重不正之风的。

(二)收到反映驻在部门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或其他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的。

(三)上级领导机关、本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批示和指示的。

(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调整、内设机构负责人调整,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调整的。

(五)驻在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务案件情况。

(六)需要向派驻机构通报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派驻机构应当及时查阅、存档驻在部门的下列文件材料:

(一)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文件。

(二)领导班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纪录。

(四)受理的信访举报及调查处理情况的文件材料。

(五)县管干部的任免职决定,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任免职决定。

(六)需要向派驻机构抄送和传阅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对驻在部门抄送和传阅的重要文件材料,派驻机构发现存在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规党纪及存在廉政风险等问题,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提出改进或纠正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派驻机构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一)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线索。

(二)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

(三)其他应当报告的以及县纪委监察委要求报告的情况。

第九条派驻机构请销假按照县纪委监察委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派驻机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县纪委监察委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派驻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对因监管不力导致派驻机构干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因履行职责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驻在部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塌方式”腐败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违纪违法者责任,又追究派驻机构负责人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县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确保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建立并实行以下工作制度:

按照统一管理、分片联系的原则,结合原县级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片组划分,将县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分成若干个片区,分别由一名县纪委分管领导负责联系。联系的主要内容为:

1.每年至少一次到派驻(出)机构开展调研,了解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情况,掌握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讨研究推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指导总结工作中形成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成效。

2.每季度参加一次片区工作例会,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决定,传达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县纪委监察局的有关工作精神,听取各派驻(出)机构工作汇报,共同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部署安排有关工作。

3.每年与片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了解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派驻(出)机构应就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加强与县纪委监察局及驻在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取得领导和指导。

1.各派驻(出)机构根据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单位)的工作实际,年初制定工作计划,书面报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专项工作方案及时报送。

2.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报告,同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局。

3.遇有重大问题、特殊情况,及时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4.年底,各派驻(出)机构向县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履行工作职责和驻在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5.一般业务事项直接与县纪委监察局有关室联系;重大事项应向县纪委联系常委报告,必要时按程序报县纪委正副书记批示;工作计划、专项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报送县纪委办公室。

6.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一次公务外出3个工作日(离开本县)或一次请事假(年休假)5个工作日以上的,分别告知县纪委联系常委、县纪委干部管理室。

派驻(出)机构应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有效推进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工作。

1.信访举报。(1)规范工作,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登记、办理、反馈、保密、归档等方面的制度。(2)落实责任,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对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阅批率要达到100%,对重要信访件要实行包案处理。(3)认真办理,对涉及县管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及时上报县纪委信访室处理,对署实名的举报要优先办理并及时进行反馈沟通,对县纪委要求查处报结并反馈情况的要在规定时限内报告。(4)定期分析,派出纪工委每半年一次、派驻纪检组每年一次向县纪委信访室报送信访分析材料。(5)强化监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党员干部的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在核查的基础上采取信访谈话、廉政提醒、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实施信访监督。

2.案件检查。(1)发现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以及其他重要情况或线索,直接向县纪委分管信访和案件检查的领导汇报;经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批准,可对反映驻在部门县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并及时将核查报告报县纪委相关业务室送有关领导审核,需要立案调查的按规定程序办理。(2)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中层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经过初核,认为构成违纪需要立案调查的,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同意后立案查处。

3.案件审理。(1)按照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规定做好案件审理工作。(2)积极开展案件公开审理,保障被调查处理人的权利,加强以案论纪教育。(3)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分决定执行,确保执行到位。

4.宣传教育。(1)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党纪、正反典型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2)积极参加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3)配合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有关工作。

5.执法效能。(1)围绕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改革举措的落实,每年选择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2)开展效能明查暗访活动,规范投诉处理,强化责任追究。(3)配合驻在部门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有关工作。

6.纠风治乱。(1)根据驻在部门实际,每年选择开展一次维护民生民利专项活动。(2)配合做好驻在部门牵头负责的纠风治乱专项工作。(3)配合驻在部门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纠风治乱工作。

7.党风廉政建设。(1)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县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切实强化监督制约。(2)配合驻在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落实情况检查,严肃责任追究。(3)配合驻在部门推进重点领域的惩防体系建设。(4)配合驻在部门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落实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工作。

8.调研信息。(1)积极向县纪委办公室报送纪检监察信息,向县纪委“水乡清风”网站投送稿件,加大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做法在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县纪委办公室及时刊发和上报各派驻(出)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2)派驻(出)机构要加强对反腐倡廉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每年至少撰写1篇专题调研报告。

建立县级派驻(出)机构创新工作申报制度,激励争创工作特色,形成工作亮点,创造性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县级派驻(出)机构创新工作的具体申报继续按照《嘉善县惩防体系创新工作项目化管理实施办法》(善纪发[2009]19号)中的相关规定操作。

1.创新工作申报条件。派驻(出)机构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并产生较好的社会效果;有详细的活动记录和台帐资料。

2.项目申报方式。派驻(出)机构年初向县纪委监察局进行立项申报,年中落实项目进度监测,年末进行结题申报。

3.组织评审奖励。由县纪委评审小组在年底前对各结题项目的创新性、影响力、工作成效和推广价值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审定。每年评定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予以表彰奖励。

派驻(出)机构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的内部议事制度。

1.下列事项应提交会议研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传达学习县纪委监察局工作部署,研究落实意见;通报驻在部门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处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加强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2.派驻(出)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有关情况。研究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应事先听取县纪委联系常委的意见,必要时按程序报县纪委正副书记批示。

3.会议由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主持,参加人员根据议事内容确定。设专人记录,记录必须做到准确、完整,并实行专簿管理。重要会议形成纪要。

上述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总厂机关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xx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会议精神,按照公司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紧紧围绕“降本增效,控亏增盈”、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这一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使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为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根据中铝纪办《关于报送****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及有关统计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现将****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思想重视。

根据总厂党委书记***同志在*****xx届三次党代会上所作的题为《坚定不移地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打赢控亏增盈攻坚战注入强大动力》的工作报告,以及厂纪委副书记***同志所作的题为《融入中心报务大局,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打赢控亏增盈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的纪委工作报告精神,按照两个《报告》中****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拟定了本公司《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工作“四个结合”,即:一是安排生产经营计划与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结合;二是分解经济指标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三是平时检查生产经营责任制情况与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相结合;四是总结生产经营情况与总结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二、工作开展情况。

1、“一岗双责”执行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年初在与xx铝厂机关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后,公司党政主要领导相应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书》。党支部与部门、车间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书,从制度上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在工作中认真贯彻“一岗双责”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紧密挂钩,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2、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先后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的30个相关制度与规定。同时,公司坚持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和实物采购公开制度,抓好收支两条线,无“小金库”和“帐外帐”,经费支出安排合理,在节约开支的基础上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招待开支范围在规定标准范围内。

3、民主管理,厂务公开情况:

在民主管理方面,充分发挥民主意见,制定激励措施,为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参与,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使员工消除顾虑,大胆地参与管理与监督,实行民主理财。

坚持厂务公开,实行有效防止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今年以来,采用召开公司懂事会议、总经理扩大办公会议、生产联席会议、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公司员工大会、公开示栏等多种形式,对****年生产经营情况,各项费用开支情况,财务审计情况等进行了讨论审议及公开展示。提高了公开力度,增强了工作透明度,缩短了干群之间的距离。上半年来没有出现虚报冒领,克扣截留工资、奖金的现象发生。

4、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情况。

根据《中铝xx企业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组织干部员工进行系统的政策法规及理论知识的学习。一是大力倡导党员干部坚持自学,通过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二是坚持每月学习一次,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了解党的有关大政方针及相关规定,学习党xx大报告;三是组织全公司干部员工学习《明鉴·警钟——xx市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手册》,并组织进行了讨论。通过“前车之鉴篇”的学习与讨论,使干部员工从中悟出“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之理,“常修这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的道理,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员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对党员领导干部做到警钟长鸣。

5、信访工作。

今年,本公司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设置了总经理意见箱,广泛征求群众对公司工作的意见,对员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公司领导及时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维护员工利益。

6、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公司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以实践“三个代表”,强化奉献意识,责任意识,共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为载体,树旗帜,保安全,通过开展“五好”党支部活动,创建“六先”党员队伍教育等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了党员干部的廉政自律意识,为打赢亏增盈攻坚战提高了自身防腐抗变能力和遵纪守法意识。

7、专项检查。

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是否按照“四个珍惜,四个防范”、“八条十四不准”、“五条规定”以及“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要求做了专项检查。领导班子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变相设立“小金库”,严格执行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领导干部拒礼拒贿情况以及重大事故报告等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了识大体、顾大局,令行禁止。上半年来,未发生一起因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及违纪案件。

三、存在的问题。

1、由于本公司人员少,业务工作繁重,员工政治理论学习不能定期坚持一月学习两次;

2、纪检工作薄弱,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检查力度不够;

3、效能监察工作没有开展,此项工作还待加强;

4、无一名专职党务、纪检、监察、工会管理人员,所有党群工作均为一名兼职管理人员承担,工作难度相当大。

年派驻纪检监察工作重点

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朱克鹏介绍:“今年以来,以改革为推手,着力破解监督执纪难题,紧盯易发多发环节和领域,大力查处金融乱象和腐败交织问题,派驻改革成效明显。”

截至10月底,建行纪检监察机构共受理信访举报1282件次,同比增长2.97%;处置问题线索1691件,同比增长47.17%;立案179件,给予党纪处分183人;运用“四种形态”共处理823人次,同比增长41.65%;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与地方纪委监委密切协作,查处重点案件,共留置10人。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透露一个重要信息:中管金融企业内设纪委改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在建行2019年第一次党委会上,朱克鹏首次以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的身份参加建行党委的重大会议,并向党委提出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的工作建议和相关职责调整、移交的具体方案。会后,一系列改革措施紧锣密鼓地推出。

建设银行党委和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共同制定印发《中国建设银行派驻改革实施方案》,建行原纪委监察部门承担的、与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履职不相适应的职责全部划转到建行相关内设部门。目前已形成办公室、案件管理监督室、监督检查一二三室、审查调查四五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管理室等9个内设职能部门。

随之而来的是人员调整。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严把选人用人关,在保持原有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从建行和各地纪委监委选调一批年轻干部,充实人员力量,优化人员结构。

“派驻机构改革前,作为企业内设纪委,权威性的缺乏是长期困扰我们的难题。”朱克鹏坦言,“监督不被理解,诸如‘自己企业的纪委不保护自己的职工’‘对自己的员工没感情’等责难不绝于耳。基层分支机构对总行纪委隐瞒不报问题线索,‘一开了之’式的处理也很多。”

朱克鹏介绍,派驻改革后,纪检监察组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解决了原先企业内设纪委权威性不足、独立性不强的难题。纪检监察组由向建行党委汇报工作,转变为与党委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得到了党委的充分重视。

基层内设纪检机构派驻改革也同步推进。地市级分支行纪委改设为省级分行纪委向地市级分支行派驻纪检组,由省级分行纪委直接领导,实现了派驻纪检组人员在省级分行范围内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考核,破解基层监督难题,充分发挥上对下的监督作用。

目前,已经搭建起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子公司、省级分行和直属单位纪委、地市级分支行派驻纪检组、基层机构兼职纪检员四个层级的监督架构。“这样的监督架构不仅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而且能保障中央经济金融政策有效落地,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朱克鹏说。

“个别分行单位对问题整改不重视、不落实,连续两年精准扶贫贷款仍未破零;一些普惠型金融产品与精准脱贫对象衔接不够紧密……”今年4月至8月,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对建设银行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情况进行了督查,10月,对督查发现的7个方面问题向建行党委发出《专项监督建议书》,提出5点整改建议,并要求12月20日前回复驻建行纪检监察组。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以前,我们主要抓执纪问责,对监督着力不多。”朱克鹏说。改革后,驻建行纪检监察组聚焦监督这个第一职责,紧盯“重点人”和“重点领域”发力。

根据监督对象的不同特点,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将“重点人”划分为“五大群组”,即总行党委班子成员和高管、总行部门和直属机构负责人、一级分行和驻地审计机构负责人、境内子公司负责人、海外机构负责人。针对不同群组,制定不同的日常监督方案。

如《关于加强建设银行党委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工作方案》明确,“综合运用及时提示提醒、强化报备检查、开展谈心谈话、对党委选人用人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加强巡视整改监督、推动以案促改、提出监督建议”等7种形式的监督方式,做实对总行党委班子成员和高管的日常监督。

派驻机构改革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了过去对“重点人”不敢碰的尴尬处境。今年以来,驻建行纪检监察组报请或会同党委(党支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1166次,参加被监督单位民主生活会或专题组织生活会375次,约谈驻在单位班子成员156人次,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责41人,给予纪律处分8人。

选人用人是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部分地区分支行在员工录用和提拔任用时存在“近亲繁殖”“吃空饷”等不正之风。针对此类问题,在近期的校园招聘中,驻建行纪检监察组提出报名人员完全披露亲属关系、调整笔试面试比重等监督建议,减少人为干预,促进公平招录。此外,督促“近亲繁殖”情况严重的某省分行党委进行整改,共计调整104人次应回避人员。

针对资金密集、违纪、违法及职务犯罪多发频发的信贷领域,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严把不良资产核销业务、打包业务、财务列损业务“三关”,就项目是否隐藏道德风险和问题线索,从违规、违纪、违法及涉嫌犯罪等方面进行“四看”。

“通过监督不良资产处置和财务列损这一关键环节,以点带面,加大对整个信贷领域的监督力度。”驻建行纪检监察组第三监督检查室有关同志介绍,截至今年10月,浙江、湖北、福建、广东、湖南、广西、河南、黑龙江等8家省级分行,通过“三关四看”发现信贷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共16起。

“通过监督‘重点人’,督促建行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监督‘重点领域’,以点带面,增强监督的穿透力和震慑力,充分发挥了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朱克鹏表示。

今年2月,在办理某省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林某涉嫌违规担保,导致银行产生巨额垫款案件时,朱克鹏认为林某案表面上看是滥用职权,但是初步核查发现,林某消费金额巨大,与其职务收入不符,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果仅以滥用职权罪移送审理,那银行的巨额损失将无法追讨。

由于案件涉及银行新兴业务领域,查办难度大,林某又拒不交代问题,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主动与地方纪委监委联系,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调查此案。

双方发挥各自优势打出“组合拳”。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以银行大数据为基础,利用分析模型对涉案人在任职期间办理的全部银行业务逐笔进行梳理比对,绘制了32张精确到每个时间节点、每个经办人员的业务流程图,运用数据模型对70余万条账户交易数据进行筛查,摸清该总经理的权钱交易模式和资金流转网络。地方纪委监委充分发挥谈话、证据固定等方面的优势,运用梳理的情况一举突破林某的心理防线,最终查清林某伙同他人涉嫌收受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目前,林某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联合办案不仅优势互补,还能互相制约,使案件查实查透。”朱克鹏介绍,林某案为联合办案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及时总结,进行推广。今年以来,在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主动发现、查处的7件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中,有4件采取联合办案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金融反腐力度,充分发挥派驻改革后纪法贯通的优势,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朱克鹏表示。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总结

2019年度,派驻纪检机构正逢“两个全覆盖”改革,改革后的派驻纪检组承担对县财政局、民康公司、审计局、xxx的执纪监督工作。面对新单位、新人员、新角色等实际情况,我组严格按照《xxx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xxx纪委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的实际困难,坚持边组建、边学习、边工作、边立制,实现良好开局,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责任落实情况。

(一)注重抓党风廉政教育,立足防患于未然。

一是强化教育防范。利用单位工作群,每天坚持专人推送《勤廉三分钟》、县纪委廉洁自律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开展“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廉洁自律提醒、对新提拔人员任前谈话、在相关专项资金拔付中对涉及到的重点业务科室进行事前提醒谈话、以及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观看《贪腐无路》警示教育片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了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协助督促驻在部门党组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注重抓理论业务学习,为有效监督储备知识存量。

一是集中学习与自学并行。除积极参加县委中心组学习和委局机关组织的培训学习以外,还多次集中组织全组人员学习关于派驻工作的有关文件、制度;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学习《中国xxx纪律处分条例》、《中国xxx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纪法规;同时要求全组人员认真学习驻在部门的相关制度,尽快知悉驻在部门的人员情况、工作特点、工作流程等,为迅速进入工作角色,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向业务能手学习。在人手紧张的情况下,让新入职人员到委局职能室向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同志学习纪检监察技能技巧、方式方法。9月份利用10天左右时间到农村工作二室进行信访业务学习,从信访收接、到查处、反馈等全流程学习;10月份又利用两周时间到检查二室进行案件查处业务学习。

三是有针对性的拓展学习。针对驻在单位独立性、专业性强的特点,主动拓展学习空间,学习驻在单位专业知识,避免在监督过程中出现卡壳现象。我们是在学中干、干中学力争能够灵活运用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三公经费使用、审计、统计等方面专业知识,为实施监督提供知识保障。(三)注重抓基层党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一是抓好本支部的党员活动。派驻第六纪检组承担县纪委第三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始终将支部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以“两学一做”、党员活动日、委局领导上讲堂等活动为契机,引领支部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不犯法、知纪不违纪。在带领学习十九大报告以及xxxxxx系列重要讲话时,全支部党员共撰写学习心得、微感悟等40篇,每月25日全体党员都能积极勇踊交纳党费。县纪委第三党支部改选以来,我作为支部书记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常态化督促支部15名党员进行“五查五改”,实现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融合并行。

二是督促驻在部门抓好党建工作。督促驻在单位党组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严格执行党组织学习生活制度,抓好党员干部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党性党风、纪律规矩等日常性教育。定期不定期地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各党员党费交纳情况等,真正体现把政治监督、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四)注重坚持问题导向,努力践行监督执纪问责。一是建立工作微信群,公布举报电话。加入各驻在单位工作群及组建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联络员为成员的微信群,时刻关注驻在单位的日常动态、工作重点,并根据掌握的基本情况,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20条;同时向驻单位适时公布了举报电话及邮箱,便于及时收集问题、举报线索以及对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围绕中心工作,确保政令通畅。一方面是对县xxx落实巡察整改意见进行全过程监督。先后参加局党组专题剖析整改会9次,督促党组对巡察反馈的18个方面问题进行过细剖析、研究,严格按时间节点整改到位,共细化或完善了相关制度12项,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5人,提醒谈话2人,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讨4人;另一方面是从县财政局、审计局抽调精干力量协助市县巡察办开展巡察工作2批15人次,派驻纪检组有1人参与省委为期两个月的巡察工作。对于被抽调参加巡察的人员均进行了事前提醒谈话,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职,确保优质完成各项任务。

三是围绕重大节日,实行节点监督。抓住中秋国庆“两节”重要节点,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通过对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开展节前廉政提醒谈话、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提醒党员干部尽职履责、遵规守纪,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其间对9名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了事前提醒、审批报备;对4名上班迟到及不履行请假手续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并及时整改。

四是围绕重点问题,实行风险监督。一是排查廉政风险点。入驻以来,通过了解、走访、谈心谈话以及跟踪重点业务科室工作实施流程、参加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方面的会议等,共排查出重大廉政风险90项(其中财政局25项),作为重中之重,日常跟踪监督、落实整改。二是参与重大事项监督。目前已介入县审计局扩编的20家协审事务所招标工作、民康公司4个相关追加工程招标项目、县财政局提拔5名所长工作等重大事项的有效监督,取得较好效果。

五是服务委局的相关工作。协助检查三室、党风室调查信访案件3件,为联系室提供案件线索1件;配合检查二室对十九大信访稳定责任追究工作5起;上报各类信息72条,采用46条;按照委局领导要求,配合县财政局对全县218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与所在单位领导有无回避情况进行为期的近1个月的监督检查,并提出专项建议4条报县委主要领导审核。

(五)注重抓扶贫领域工作,真正做到精准扶贫。一是结对帮扶初显成效。本人帮扶对象是南刘集乡赵陈村孔祥军,因妻子离家出走,父子两人生活较为因难,又因孩子较小,无法外出打工,但孔祥军有一门养鸡技术,针对这种情况定期上门实地走访,帮助联系技能培训班,并帮其规划适时扩大规模,有望在2019年实现脱贫。

二是积极参与扶贫督查。按照委局领导安排,配合县阳光办、农工办等单位,到高渡、卢集、众兴镇、史集等单位进行精准扶贫实地走访督查二次。

三是督促驻在单位扶真贫真扶贫。组内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到县阳光办后台查询驻在单位人员实地走访情况、信息录入情况等,对发现的4个方面问题进行了及时提醒并整改到位。

二、存在问题。

一是对改制后的派驻纪检工作研究不够深透。现有的派驻工作制度从监督范围、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上都提出了更高的更精准的要求,在吃深吃透、学以致用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二是对驻在部门监督检查不够深入。在监督检查的频次上有待加强,特别是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四风”方面新动向、新情况研究不够,防范性不强,驻在单位类似现象偶有发生。

三是对“四种形态”的运用有待加强。特别是对对“第一种形态”运用的不够充分,没有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三、改进方向。

一是要进一步督促驻在单位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被监督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严明的纪律维护好被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

二是主动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养。认真学习落实《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暂行办法》、《派驻机构工作规定》,同时注重了解驻在部门工作工作规则和流程。明确监督重点,把握工作中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增强监督针对性。

三是强化对驻在单位的作风建设督查。制定重点督查工作计划,定期检查驻在单位有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六项纪律”行为、有否存在“四风“问题方面,对重要节点、重点工作环节加强督查,同时进一步转变监督方式。要从过程监督向事前、事后监督转变,以问题为导向主动开展监督。

四是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运用,要坚持抓早抓小,早提醒、早预防,只要有举报、有线索,就要调查处理,更好地发挥派驻纪检组“前哨“和”探头“作用。

纪检监察个人工作汇报

为认真贯彻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院党组会议、中层干部会,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结合我院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研究贯彻市院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传达会议精神和部署具体工作,要求全院干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工作岗位上严格遵守检察纪律,确保我院不发生违纪违法事件。我院已按这次会议精神调整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工作思路,出台了新的措施,并迅速进入工作角色,各项纪检监察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现把我院贯彻落实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市院会议精神,迅速研究部署工作。

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结束后,当天晚上我院党)组迅速召开会议,由检察长××*同志亲自主持,纪检组长和纪检干事传达陈述全组长的工作报告和××检察长的讲话精神,党组成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结合我院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对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搞好我院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会议形成了决议,出台了贯彻落实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十项具体措施。1、结合典型案例和我院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并进行考试。2、要把“六个严禁”的规定打印并张贴在各科、室、局办公室公开栏。3、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上半年进行一次纪检监察专项工作,对检察工作当中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纠,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制定具体方案。4、要结合我院实际,抓紧时间研究出台“一案三卡”制。5、要规范对案件监督的程序,争取在上半年出台具体的制度。6、制订“一卡双责”的责任状,并尽快与中层干部签订“一卡双责”责任状。7、要近期内对我院执行省院《办案质量二)十条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特别要加强对办案安全的监督检查。8、纪检组要加强对赃款赃物的监督,要提前掌握情况,要求相关部门证明赃款赃物的合法来源。9、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作风整顿活动,由纪检组牵头到有关单位(特别是案发单位)进行走访,了解情况和征求意见。10、取得干警家属支持,发挥家属对干警八小时之外监督的便利条件,共同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搞好。赵晓红检察长强调纪检监察工作无小事,必须引起全院干警的高度重视,要做到警钟长鸣,时刻讲,天天讲,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关键要做好事前预防,纪检监察部门可以随时对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党组成员要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为我院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4月13日下午,我院召开了中层干部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我院党组研究出台的十项具体措施。各科、室、局负责人也积极发言,表达了坚决贯彻全市工作会议精神的决心,要抓好党组会议的落实,表示随时欢迎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4月15日下午,院纪检组长又在学习例会上进一步向全院干警传达全市工作会议精神和我院党组会议决定,要求每位干警时时刻刻为自己敲响警钟,从自身做起,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工作,共同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保障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二、严肃执纪,强化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市院会议精神和各项纪检监察措施。

我院纪检监察工作卓有成效,全年没有出现一例违法违纪案件,被评为区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今年,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再接再励)结合这次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贯彻上级检察院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要求,落实我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提高认识,狠抓落实,要严肃执纪,强化监督。要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切实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

全省、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要求而召开的重要会议,对今年全省和我市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作出了全面的部署,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的精神,提高对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认识,切实将检察机关的反腐倡廉工作摆在党和国家的大局中来加以考虑。邱利检察长在会议上也强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指出腐败现象危及党的执政地位,要深刻认识到反腐败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围绕“规范、效率、质量”的全市检察机关工作思路,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认真梳理和清查检察队伍在执法办案、廉政勤政、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

我院检察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没有出现违纪违法办案情况,检察队伍保持着良好的形象。但我们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仍存在办案纪律不严)办案作风不扎实、办案行为不规范等情形,在今后工作中,我们纪检监察部门将结合贯彻市院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机制,确保纪检监察部门顺利有效开展工作。

我院纪检组在严肃执纪、强化对办案行为的监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斗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人为因素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主要原因是有的干警甚至部分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不理解,认识不到位,相关制度不健全。要克服这些不利因素,就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有章可循,按制度办事,不管人为因素影响,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一是要建立完善教育预防机制,增强检察人员纪律观念。教育是纪检监察的基础性工作,要建立完善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干警工作、思想动态,进行主动教育和预防的制度体系,加大以《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的党纪政纪条规教育的力度,加强作风纪律教育,使其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二是要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高质高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要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执法办案行为的监督,要按照上级检察院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出台“一案三卡”制度,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我们将加大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加强抽查力度,确保监督不走形式;继续推行大要案跟踪、执法检查等有效的监督方法,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继续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对重大经费开支的监督,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并积极总结经验,研究更有效的监督制度。三是要严格责任追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落实。我院正在积极制定“一岗双责”责任状,要求各分管副检察长与检察长签订“一岗双责”责任状,各中层干部与分管其的主管领导签订责任状,普通干警与其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明确各)自具体责任,层层抓落实。四是要形成学习培训机制,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素质和工作能力。目前我院纪检组由组长和干事组成,纪检干事身兼多职,工作事务繁忙,工作量大,人手不够的矛盾是急待解决的问题。另外纪检干警系刚从新疆刚调回来,对检察业务和纪检工作有一个熟悉的过程,要使其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必须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增强监督和执纪的本领。要使学习培训制度化,经常性的学习培训是提高执纪能力的必要途径和措施。

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为各县区院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要求,部署了工作,明确了纪务,指明了方向,振奋了精神,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上级院的指示要求,严肃执纪、强化监督,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为推进各项检察业务而努力工作。(检察院工作汇报)。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总结

20xx年,在县纪委常委会和监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县纪委监派驻第**纪检监察组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全面做好对本组**个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常委会监委会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xx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开展“五查五看”,助推党委主体责任压实。一查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看部署、协调、过问、督办是否到位。今年以来,在召开驻在部门联席会听取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先后**次与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督办,指出存在的问题**项,提出意见建议**条,有力强化了“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查“一岗双责”,看领导班子成员“两手抓、两手硬”是否到位。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由组长带队到驻在部门与领导班子成员就所分管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情况和如何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座谈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对每位班子成员进行责任和压力传导。三查工作落实台帐,看领导班子研究部署、检查总结是否到位。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日常监督台账,实行季调度研判,半年检查的方式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每个驻在部门逐一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报备。四查廉政风险排查防范,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是否到位。重点查看“三重一大”事项全程跟踪监督制度、重点岗位人员日常廉政谈话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正反典型教育情况,从源头上防范风险。五查接信处访和问题查处情况,看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是否到位。通过驻在部门信访月报台账,及时了解驻在部门接访情况,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从而有力的促进了驻在部门主体责任的落实。

另一方面严格落实六大纪律,紧盯问题线索和责任人,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切实开展问责工作。今年以来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人。

(三)抓住“三个环节”,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一是关口前移,强化事前监督。督导驻在部门严格落实县纪委“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制定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细化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要求驻在部门报告“三重一大”事项时一并提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相关方案、文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等资料,根据提报材料,及时了解研究事项有关情况,通过查阅资料、会议分析研判等方式了解掌握涉及行业知识及相关政策规定,查找可能存在的风险点,预判可能发生的问题,形成初步监督建议、风险防范措施,提前分析研究监督意见,做到决策监督胸有成竹。二是紧盯程序,强化事中监督。根据驻在部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时间安排,派员参加“三重一大”会议。参与决策监督时,敢较真、敢担当,结合事前分析研判形成的初步监督意见,既对决策程序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又对决策政治性和社会性开展监督。发现违反决策程序的果断叫“停”,发现决策有违规违纪倾向的坚决说“不”。参加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会议共计**次,监督决策事项**项,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和决策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建议**条,否定决策事项**项。

三是跟踪检查,强化事后监督。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做出决策后,经常调度过问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决策执行效果,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情况。采取常规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事项执行关键环节、推进时间进度、执行效果等方面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未按决定执行的“三重一大”事项及时叫停,有效防止决策执行变形走样问题发生。今年以来共对**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跟踪问效,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执行到位。

(四)开展“四个谈话”,注重抓早抓少。一是定期开展谈话提醒。每半年对驻在部门开展一次集中谈话,谈话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参考,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今年以来,先后开展提醒谈话**人次。二是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谈话提醒。充分发挥廉政约谈的警示教育作用,瞄准“重要关口”消除问题萌芽,对驻在部门干部坚持“四必谈”:重要岗位变动时必谈、发现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以及群众有意见反映时必谈、发生婚嫁丧娶事宜时必谈、考核测评满意率较低时必谈。今年以来,先后开展廉政约谈**人次。三是开展重要岗位开展谈话提醒。紧盯驻在部门职责特点,抓住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中层干部等“关键少数”,采取“一对一”“面对面”双向互动模式,从小处着手,从小事小节管起,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提醒。四是分类型开展谈话提醒。灵活运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主体责任谈话、问题约谈等形式,没有问题常提醒、发现问题早纠正,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工作思路需进一步跟进。日常监督仍然停留在“三重一大”权力运行上,没有真正理解把握派驻监督是政治监督的深刻内涵,对新的党纪法规学习掌握不够,没有从党的六项纪律入手,确立工作思路和监督重点,政治站位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日常监督浅表化。主要表现在监督的主动性不强,精准性不够,有效性不突出。三是运用“四种形态”不到位。对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座谈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不能正确运用第一种、第二种形态进行约谈提醒,追责问责,导致执纪审查宽松软。四是自身建设还需加强。

二、20xx年工作计划。

建立工作抽查、文件调阅制度,通过核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实施跟踪问效;。

要有选择地列席驻在部门会议或参加重大活动,由以往“等通知式”被动监督转变为选择性主动监督,腾出更多时间精力搞好实质性的监督检查。在精准监督上,要紧密结合驻在部门特点,聚焦突出问题确立切入点,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小切口大纵深,精准发力,提高监督成效。在有效监督上,要防止浅表化、做无用功,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在监督中发现问题,实现全程记录,全程留痕。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上处理,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对发现的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处置,动辄则咎,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成为常态,通过跟踪追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

(二)抓牢“三个重点“,确保权力运行“规范化”。一是加强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服务、保障、促进作用,通过现场检查、巡察监督、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执好纪,问好责,狠抓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确保了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按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思路,突出“三重一大”事项,实施重要工作、重点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与驻在部门一起,抓牢“关键点”,防控“风险点”,提升“效益点”,实施全方位监督。三是加强对驻在部门的履职监督。按照“在融入中监督、在监督中促进”工作定位,着重强化对驻在部门的履职监督,20xx年,我们将探索在每个驻在部门工作中选取一项重点工作,派员全程与驻在部门一起研究谋划工作方案,一起研究推进措施,一起督导抓好落实,在全程参与驻在部门中心工作的同时,跟进发现廉政风险点,及早制定防控措施,进一步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实效性。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

市纪委、市监察委派出的纪检监察组是派驻市党和国家机关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机构。在市纪委、市监察委的直接领导下,协助、配合市纪委、市监察委职能部门履行有关职责。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规范我校纪检监察工作程序,保证我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得以顺利贯彻执行,加强行政监察,促进我校干部职工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三)协助党委抓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四)经常了解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部门反映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情况;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当好党委的助手;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与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的基本工作方针。

(二)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禁上宽下严或亲者宽疏者严的做法。

(三)坚持党纪、政纪、法纪分开的原则,尊重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四)坚持走群众路线的方法。在制定规章制度和执行纪律时,要深入群众中去,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重视群众的意见,对群众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形成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

(五)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秉公执纪,慎重处理,正确执行党的纪律。

1、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分管学校领导汇报,学校领导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对已经调查核实的问题应作出处理意见,必要时还须向上级汇报和向群众通报。

2、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要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仔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弄清事实,分清是非,妥善处理。对来信来访人的意见不要轻易肯定或否定;遇到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意见不同时,应从客观事实出发,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以便统一认识和避免出现偏听偏信、道听途说、先入为主,掺杂个人情绪的问题。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重调查研究,重事实证据,克服带个人框框、主观意断等偏向,确实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后,再作结论。

4、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严守秘密,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顺利进行。

(六)实行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一)纪监工作会议是纪委工作和监察工作合并召开的会议,是研究决策、重大纪监事项的主要形式,纪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须经纪监工作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纪监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增减会议次数。参加人员:学校纪委委员、专职纪检员、各支部兼职纪监人员。

(三)会议议题由学校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会前须将开会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

(四)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位时由副书记主持。

(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三分之二)与会人员到会,才能举行。凡接到开会通知,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申述原因。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也应在会议前—天提出。凡应参加而未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后应主动到纪监室了解会议精神。

(六)会议要作出决定的问题,必须得到与会人员超过半数以上的同意,才能决定。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步调查研究后,再重新讨论决定。

(七)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应以纪委文件形式,按发文程序,经纪委书记审核签发后公布。

(八)每次会议由专人作好记录,并整理归档,必要时写出会议纪要,由纪委书记审核后,发给有关部门和人员。

(一)学校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党委换届同时进行。

(二)学校设立纪检监察,配备专(兼)职纪监干部若干名;学校各支部设行政监察员,由支部纪检委员兼任。

(三)下属支部的纪检委员和行政监察员的调整,须报学校纪委审批。

(四)学校纪监工作应自觉服从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组织(部门)的双重领导,坚决执行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组织(部门)的各项决定。

(五)纪委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纪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纪委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纪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纪委的集体决定。但在纪委作出决策前,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2、纪委集体作出的决定,纪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和问题,可在纪委会上提请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违反纪委决定的行为,或经纪委书记同意暂缓行动。

3、遇到案发的重大事件,需要立即处理,而又来不及召开纪委会时,纪委成员可以采取应急措施,主持处理,但事后必须及时向纪委会报告。

(六)纪监工作应提倡团结协作和集体主义精神,反对自由主义倾向:

1、纪监人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互相配合、互相谅解、团结协作。

2、对组织的工作有意见,要在会上说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在群众中议论纪监工作内部的问题。

3、会议上讨论的内容,在没有发文公布或公开传达之前,与会人员均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传播,更不允许歪曲会议决定的意见和传播不同意见。

(一)自我培训。通过平时自我学习书本和报刊杂志有关专业知识及文件材料,总结工作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向先进学习,接受榜样力量的影响等等,达到自我提高之目的。

(二)参加上级培训。根据需要和上级安排,每年有目的、有计划的、有针对性地安排专兼职纪监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

(三)学校组织培训。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兼职纪监干部进行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

(一)纪监干部原则上坚持每月半天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

(二)纪委、监察在每季度一次的会议上,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纪国法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普遍和重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检查落实工作。

(三)根据每年纪监理论研讨课题,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调研、撰写纪监工作论文,确保每年上交纪监论文不少于一篇,学校各党支部向学校纪委上交纪监论文一篇以上。

(四)根据需要,有目的地组织纪监人员到兄弟单位学习取经,尤其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比较好的单位考察学习。

(一)凡以学校纪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和向学校党委及上级纪委的请示、报告,原则上需经纪委会议讨论通过,或经纪委书记同意并审核签发,未经纪委书记审核签发的一律不得以纪委文件发出。

(二)需以纪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必须严格按发文程序、格式和保密规定办理,纪监室负责做好发文记录。

(三)对职工的检举、控告及来信来访,纪监室必须做好登记,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报告学校党委和纪委,对上级纪委转来的群众举报信,处理结果要报告上级纪委。

(四)纪委下发的文件,需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的事项,由专职纪监员负责催办,并将办理结果向纪委报告。

(五)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纪委反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章和党的纪律有关规定,为加强新乡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学校的中心工作为根本宗旨,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实施,坚持和推进反腐败任务的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严治党。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保驾护航。

第三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执行党的纪律,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学校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进行纪律监督和教育,保护党员合法权利,制定维护党风党纪的规章制度,查处违纪案件。

第四条学校纪律检查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严治党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学校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六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如下: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定期提出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任务并组织实施。

2、对学校的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方面以及遵守党章和思想作风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校党委及上级纪委报告学校党风党纪情况。

3、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揭发检举,根据具体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妥善予以处理。

4、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政纪的案件,与组织、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进行查处。在执纪办案中,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提高办案质量。

5、协助党委抓好以反腐倡廉为重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健全有关制度,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6、负责抓纪检干部队伍自身的建设,做好专兼职纪检干部的培训提高工作,领导基层党组织的纪检工作。

7、负责完成校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如下:

1、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重大问题和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时,纪委副书记可以列席。

2、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监督检查。

3、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把住干部选拔任用的入口关,对校管干部任用时,纪委要及时进行任前谈话。

4、协调监督校务公开,增强办事程序、决策事项的透明度和公正、公开度;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八条学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在学校纪委全会休会期间,行使纪委全会职责,纪委全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二次,全委会扩大化(含纪委委员、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九条学校纪委办公室是纪委的办事机构,同学校监察处合署办公,履行双重职能,协助党委和校行政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条学校纪委干部(包括兼职纪检员)必须具有“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专兼职纪检干部必须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党性,秉公执纪,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行为作坚决斗争。

3、坚持公正执纪,重证据,不主观臆断,不偏听偏信。查处案件时,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第五章工作关系。

第十二条协调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作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当好学校党委的助手,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向党委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四条在处理违纪案件中,对涉及触犯刑律的,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并做好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以下简称“派驻机构”)工作,保证派驻机构正常履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共河南省纪委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和相关法律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委直接领导,对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工作。派驻机构协助、配合县纪委监察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实行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全面领导,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分管,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委委员分口联系,县纪委监察委机关部室业务指导的领导体制。

第三条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

(二)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三)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也可以直接审查一般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四)经县监察委授权,对驻在部门(含归口单位)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监察。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委并提出问责建议。

(七)办理县纪委监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察工作。

第四条派驻机构的主要监督权限包括:

(一)派驻机构负责人列席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会、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二)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三)根据县监察委授权,可以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监察措施。

(四)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五)派驻机构应当就驻在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六)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派驻机构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政务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县纪委监察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报。

(八)派驻机构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九)派驻机构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第五条派驻机构负责人应当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下列会议:

(一)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

(二)驻在部门研究讨论“三重一大”等事项的会议。

(三)驻在部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五)驻在部门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其他重要会议。

驻在部门组织召开以上会议时,除有特殊要求和情况外,一般应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和有关材料送派驻机构。派驻机构负责人不能参加或列席的,指定派驻机构其他人员列席。

派驻机构干部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主要对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否符合党规党纪规定、是否有利于防控廉政风险等提出意见建议,对驻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表态、不干预。

第六条派驻机构、驻在部门应当建立情报通报机制。驻在部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派驻机构通报。

(一)发生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或上级明令禁止的严重不正之风的。

(二)收到反映驻在部门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或其他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的。

(三)上级领导机关、本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批示和指示的。

(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调整、内设机构负责人调整,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调整的。

(五)驻在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务案件情况。

(六)需要向派驻机构通报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派驻机构应当及时查阅、存档驻在部门的下列文件材料:

(一)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文件。

(二)领导班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纪录。

(四)受理的信访举报及调查处理情况的文件材料。

(五)县管干部的任免职决定,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任免职决定。

(六)需要向派驻机构抄送和传阅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对驻在部门抄送和传阅的重要文件材料,派驻机构发现存在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规党纪及存在廉政风险等问题,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提出改进或纠正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派驻机构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一)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线索。

(二)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

(三)其他应当报告的以及县纪委监察委要求报告的情况。

第九条派驻机构请销假按照县纪委监察委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派驻机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县纪委监察委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派驻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对因监管不力导致派驻机构干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因履行职责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驻在部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塌方式”腐败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违纪违法者责任,又追究派驻机构负责人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市纪委关于融合式改革后派驻纪检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派驻纪检组在区纪委(监察局)领导下开展工作。派驻纪检组的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由区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执行区纪委(监察局)规章制度。

第三条派驻纪检组与所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监督对象主要是所监督单位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重点是其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关键岗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的情况。

第五条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内监督条例情况,贯彻落实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情况。

第六条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条督促所监督单位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党务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改革、机关作风建设、依法行政等工作。

第八条根据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关规定,经区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对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有关的问题线索进行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

第九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回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

第十条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制度。对所监督单位党政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其他重要情况、主要问题,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

第十一条承办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所监督单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内监督、保持党的纯洁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党的纯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中央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对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了解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落实党内民主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情况;督促所监督单位完善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对所监督单位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及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所监督单位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所监督单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大宗政府采购等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所监督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重大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四)对所监督单位执行财经纪律、重大活动资金支出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所监督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督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与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情况交换意见。

第十六条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督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责述廉、个人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

第十七条对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了解所监督单位的作风建设情况,及时收集掌握干部群众对所监督单位的服务评价以及意见建议,督促所监督单位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第十八条对行政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督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审批,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九条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的自由裁量权。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所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或有关业务会议。

(二)参加或列席所监督单位党组(党工委)会议、行政领导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

(三)参加所监督单位与纪检组直接相关的重要工作、重大决策和重大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参加所监督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督促其按要求定期报告。

(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调研。

(六)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巡察、实地查看、查阅文件资料等方法,了解所监督单位相关工作。

(七)利用电子监察、信息管理系统等各种有效现代科技手段,对所监督单位依法行政等相关工作实施动态监督。

(八)其他必要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线索处置。依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进行线索处置。

(一)检举控告类问题线索由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负责受理,派驻纪检组一般不直接受理(其他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经分管常委、副书记批示后,移送区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二)派驻纪检组直接收到的信访举报材料,按照“统一处置、归口办理”的原则,经分管区纪委常委、副书记批示后,移送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二条初步核实。依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核查问题线索。

(一)按照领导批示,初步核查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有关问题线索。

(二)问题线索初步核查情况应报分管本组的区纪委常委审阅后呈报副书记、书记进行逐级审批;经领导审批办结后,按规定将相关材料装卷,并移交相关科室归档。

(三)对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转办反映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根据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形成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四)对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转办的问题线索,建立管理台帐,落实专人管理,每个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字,全程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立案审查。依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进行立案审查。

(一)对经初步核实的线索,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呈批手续。

(二)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派驻纪检组应根据案情组成调查组,调查组至少二人组成。必要时经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副书记同意,可增加办案人员。

(三)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并写出调查报告。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应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和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对违纪党员干部处分的档次,并形成有效决议,及时移送案件审理室对案件进行审理。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干部涉嫌犯罪,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区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规定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在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

(一)收到反映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或者其他区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发现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有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

(三)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纠正意见,所监督单位无正当理由不纠正的。

(四)对所监督单位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涉嫌违纪违法或作风建设问题,派驻纪检组应迅速核实,并在24小时内向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常委、副书记报告有关情况。

(五)区纪委(监察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在监督检查中,按规定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或成员的情况和问题时,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由区纪委(监察局)发函请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说明有关情况。

(二)建议由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同志或者由区纪委(监察局)委托所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谈话。

(三)建议对反映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第二十六条参加或列席所监督单位重要会议的程序和责任:

(一)派驻纪检组接到所监督单位书面参加或列席会议的通知后,应提前1个工作日答复是否派员参加。

(二)参加或列席会议的派驻纪检组人员,行使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但不行使表决权。主要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实施全程监督,确保会议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程序的合法性。对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组织原则、党纪政纪法规及不恰当的决议,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对无故不接受监督的,派驻纪检组列席人员要及时向组长和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常委报告情况。参加会议人员要做好记录。

(三)派驻纪检组对所监督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一般应每季度报告一次。遇到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以确保信息畅通,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四)各派驻纪检组对所监督单位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决定项,必须及时纠正。凡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的,按照规定进行批评教育、行政问责。

第二十七条派驻纪检组要严格纪律、明确职责,既要从严监督,又要自觉接受监督,做到不越位、不越权,不干扰所监督单位的正常议事和工作秩序;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在有亲友及厉害关系的情况下,自觉申请回避;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及规定。

第二十八条派驻纪检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本制度履行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依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一)对所监督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二)对压信不报,拒收、丢失或擅自处理信访举报件的。

(三)对在信访举报事项核查、纪律审查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案谋私、泄露秘密等违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纪律的。

(四)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对应报告事项未按规定如实及时报告,甚至隐瞒不报,没有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

(六)对区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贯彻落实不力,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七)对本派驻纪检组的干部管理不严,出现脱岗、违反区纪委(监察局)工作制度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八)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派驻纪检组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接受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为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创造良好条件。

(一)凡召开第二十条第二项所列重要会议或其他必要会议,须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口派驻纪检组有关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等事项。

(二)凡印发的涉及人财物等重大决策的文件,须及时抄送对口派驻纪检组,保障派驻纪检组了解或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工作。

(三)保障派驻纪检组能够行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人员谈话、开展专项调查等权利。

(六)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对派驻纪检组提出的纠正意见、工作建议抓好整改落实。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区纪委(监察局)写出书面材料报告情况。

第三十条本制度适用于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和派驻纪检组所监督单位。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为规范我校纪检、监督工作程序,保证我校纪委、监督委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得以顺利贯彻执行,促进我校干部职工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魏优湘委员:徐娅、尹国胜、沈铁辉。

(二)监督委员会:

主任:魏优湘副主任:吴沣。

委员:徐娅、尹国胜、沈铁辉。

(一)纪委的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的监督条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负责检查并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党员的纪律处分;受理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控告案件。

3、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党员、教职工遵纪守法、清廉从教的教育工作。

5、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

6、承办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校务监督委员会是县委统一领导、单位党组织具体领导、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业务领导的校内监督机构。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规建设的相关规定,当好政策法规法律的宣传员,做好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教育宣传工作。

3、对学校“五权十公”(即决策权、管理权、审批权、人事权、开支权;公共经费、公务用车、公共用房、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工程、公共服务、公权决策、公开事务),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4、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学校党组织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记录、整理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认真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学校相关信息。

6、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党委、行政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为学校发展做贡献。

1、权利:知情权、监督权、质询权、建议权。

知情权:了解学校的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基建项目、物资采购等,了解学校财务状况和财务开支情况。有权列席行政会,必要时可列席校务会、党委扩大会。

监督权:对单位事务、财务情况进行监督。

质询权:对干部职工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质询。

建议权:根据群众意见和了解到的情况向班子领导提出事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建议。

2、义务: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报告工作、按时参加会议、支持班子工作、带头遵纪守法。

魏优湘:负责纪委的全盘工作,负责监督委的全盘工作。安排布置廉政监督、反腐防腐工作,处理纪律检查、廉政监督、校务监督等事务。

吴沣:负责行政、涉生意见的收集、反馈,会议月例会的筹备、会议记录,月例会内容的公示,协助主任处理廉政监督的有关事务。

徐娅:负责2016级意见的收集、反馈;资料整理;材料撰写。

沈铁辉:负责2017级意见的收集、反馈;协助收集、公布月例会材料。

尹国胜:负责2018级意见的收集、反馈;协助收集、公布月例会材料。

2、召开监督月例会(每月25-30日)。围绕监督事项,听取各部门的报告,并通过例会的形式,向单位领导班子反映到收集到的意见,提出工作建议。听取上月例会监督事务的整改报告。

3、调查核实(每月1-5日)。对于收集到或了解到的问题,通过实地调查、查看账目等形式进行核实。形成监督报告,党委研究提出整改意见。

4、监督落实(每月6-25日)。对全程监督监督事项的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向单位党组织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1、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与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2、坚持以支持、配合班子工作为目标,以监督检查为手段的原则。

3、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在执纪监督时,要深入群众,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重视群众的意见,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严于律己,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县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确保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建立并实行以下工作制度:

按照统一管理、分片联系的原则,结合原县级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片组划分,将县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分成若干个片区,分别由一名县纪委分管领导负责联系。联系的主要内容为:

1.每年至少一次到派驻(出)机构开展调研,了解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情况,掌握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讨研究推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指导总结工作中形成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成效。

2.每季度参加一次片区工作例会,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决定,传达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县纪委监察局的有关工作精神,听取各派驻(出)机构工作汇报,共同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部署安排有关工作。

3.每年与片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了解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派驻(出)机构应就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加强与县纪委监察局及驻在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取得领导和指导。

1.各派驻(出)机构根据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单位)的工作实际,年初制定工作计划,书面报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专项工作方案及时报送。

2.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报告,同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局。

3.遇有重大问题、特殊情况,及时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4.年底,各派驻(出)机构向县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履行工作职责和驻在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5.一般业务事项直接与县纪委监察局有关室联系;重大事项应向县纪委联系常委报告,必要时按程序报县纪委正副书记批示;工作计划、专项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报送县纪委办公室。

6.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一次公务外出3个工作日(离开本县)或一次请事假(年休假)5个工作日以上的,分别告知县纪委联系常委、县纪委干部管理室。

派驻(出)机构应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有效推进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工作。

1.信访举报。(1)规范工作,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登记、办理、反馈、保密、归档等方面的制度。(2)落实责任,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对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阅批率要达到100%,对重要信访件要实行包案处理。(3)认真办理,对涉及县管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及时上报县纪委信访室处理,对署实名的举报要优先办理并及时进行反馈沟通,对县纪委要求查处报结并反馈情况的要在规定时限内报告。(4)定期分析,派出纪工委每半年一次、派驻纪检组每年一次向县纪委信访室报送信访分析材料。(5)强化监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党员干部的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在核查的基础上采取信访谈话、廉政提醒、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实施信访监督。

2.案件检查。(1)发现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以及其他重要情况或线索,直接向县纪委分管信访和案件检查的领导汇报;经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批准,可对反映驻在部门县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并及时将核查报告报县纪委相关业务室送有关领导审核,需要立案调查的按规定程序办理。(2)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中层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经过初核,认为构成违纪需要立案调查的,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同意后立案查处。

3.案件审理。(1)按照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规定做好案件审理工作。(2)积极开展案件公开审理,保障被调查处理人的权利,加强以案论纪教育。(3)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分决定执行,确保执行到位。

4.宣传教育。(1)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党纪、正反典型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2)积极参加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3)配合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有关工作。

5.执法效能。(1)围绕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改革举措的落实,每年选择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2)开展效能明查暗访活动,规范投诉处理,强化责任追究。(3)配合驻在部门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有关工作。

6.纠风治乱。(1)根据驻在部门实际,每年选择开展一次维护民生民利专项活动。(2)配合做好驻在部门牵头负责的纠风治乱专项工作。(3)配合驻在部门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纠风治乱工作。

7.党风廉政建设。(1)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县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切实强化监督制约。(2)配合驻在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落实情况检查,严肃责任追究。(3)配合驻在部门推进重点领域的惩防体系建设。(4)配合驻在部门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落实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工作。

8.调研信息。(1)积极向县纪委办公室报送纪检监察信息,向县纪委“水乡清风”网站投送稿件,加大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做法在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县纪委办公室及时刊发和上报各派驻(出)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2)派驻(出)机构要加强对反腐倡廉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每年至少撰写1篇专题调研报告。

建立县级派驻(出)机构创新工作申报制度,激励争创工作特色,形成工作亮点,创造性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县级派驻(出)机构创新工作的具体申报继续按照《嘉善县惩防体系创新工作项目化管理实施办法》(善纪发[2009]19号)中的相关规定操作。

1.创新工作申报条件。派驻(出)机构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并产生较好的社会效果;有详细的活动记录和台帐资料。

2.项目申报方式。派驻(出)机构年初向县纪委监察局进行立项申报,年中落实项目进度监测,年末进行结题申报。

3.组织评审奖励。由县纪委评审小组在年底前对各结题项目的创新性、影响力、工作成效和推广价值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审定。每年评定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予以表彰奖励。

派驻(出)机构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的内部议事制度。

1.下列事项应提交会议研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传达学习县纪委监察局工作部署,研究落实意见;通报驻在部门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处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加强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2.派驻(出)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有关情况。研究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应事先听取县纪委联系常委的意见,必要时按程序报县纪委正副书记批示。

3.会议由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主持,参加人员根据议事内容确定。设专人记录,记录必须做到准确、完整,并实行专簿管理。重要会议形成纪要。

上述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公安纪检监察工作汇报

:做为县级公安纪检监察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根本的问题还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遵循党的章程,坚决而有效地惩治腐败。

随着国家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法制观念的不断加强,执政和行政职能的日益完善,给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做为县级公安纪检监察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根本的问题还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遵循党的章程,坚决而有效地惩治腐败,把有损民生、有损民望、有损党的肌体的行为灭息在萌芽状态。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离不开广大民警的支持,离不开各项制度的建立,离不开机制的完善和职责的严格要求。因此,在新的形势下,为适应形势发展,县级公安纪检监察工作应做到"三真":

一、真心对待群众。

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推动历史前进的主人,人民群众的疾苦,就是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痛楚;人民群众遇到的困惑,就是纪检监察工作要帮助解决的困难;人民群众的合理要求,就是纪检监察工作要努力维护的职能。如何对待群众,过去我们常说,是一个观点问题、立场问题,现在这种说法似乎淡忘,而做为纪检监察人员切不可抛弃,要牢牢记住群众观点群众利益,才能站稳立场、站稳脚根。怎样对待群众,我们应该是用自己的心比他人之心,用心去对待。但是,不乏一些人虽然用心,而用的是虚情假意;用的是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用的是假心假意。做为行政公务人员,做为人民的警察,特别是做为党的纪律检查干部,切忌虚假之心。要用真情实感真心相待群众。真心的对待才能换来群众的真心回报,才能使打击犯罪、惩治腐败有一个坚实的基础,才能使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兴旺发达,民族团结才能有凝聚力,社会才能和谐稳定。

二、真诚对待民警。

我们的人民警察是维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同形形色色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行政执法力量,是和平时代随时奉献的国家机器。在维护经济建设中,我们的民警不惜累倒、病倒、伤残甚至献出生命。他们的无私无畏的奉献,代表一个群体的形象,代表解危除恶的坚强信念,工作计划《2011县级公安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因此,如何关爱民警、情倾民警,是摆在公安纪检监察机关的课题。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往往一概而论地把民警作为对立面,单纯地只讲追究追查,形成民警怕登纪监的门,从心理上感到畏惧;从工作上缩手缩脚、畏首畏尾,致使明则保身,但求无过。在公安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严格要求民警,对发生在少数个别民警违法违纪违规的事进行严肃查证处理,认真履行职责,是对同志负责,对党和人民利益负责的表现,不可厚非。随着公安民警队伍的扩大,严查严管,警钟常呜,也是做为纪监工作的必然要求。然而,为了少出问题或者不出问题,我们用热肠热肚,对民警关怀备至,固然是纪检监察人员不可或缺的思想。特别是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和意外的行为,我们不能袖手旁观,等不幸的结果发生后再来处理。纪检监察人员要有前仰性,用真诚相待,以诚心诚意为民警服务的心灵去感召、去融情、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旗帜鲜明的维护民警合法权益。2月中央政法委书记***在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暨第二次警务督察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深入抓好从优待警各项工作的落实,从政治上关心民警,精神上鼓励民警,工作上爱护民警,生活上体恤民警,不断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要探索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办法,支持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责,做他们的坚强后盾。"从这里足见,中央领导对纪、监、督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真诚对待民警,为纪检监察督察工作注入了创新的思维和工作内容。

三、

真抓制度落实。

在新形势下,怎样真正把工作抓好,公安纪检监察督察人员单靠忙忙碌碌是不可能有大作为的,实干必须与巧干相结合。在实干的基础上不断。

总结。

提炼,在提炼中确定方圆,形成切实可行的制约规定,然后腾出精力再抓实施,在实施中把制度转化为成果,个人认为这才叫真抓。一项制度的出台,不仅要深入实际,而且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勉励自重:自己惦量惦量其重要性;自省:自己去反复思考别人是否做得好;自励:自我去鞭策达到进步的目的。在抓制度建设时,切忌片面主观臆断,要客观实在,易于操作,便于接受,这样既防止了形式上的教条化,也有利于真正意义上的落到实处。从而切实增强廉洁从警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比如"五条禁令""五个严禁""六个严禁"的下达,其言简意明,事项清晰,能对号入座,意义深远。真正抓好各项制度的建设,关键在领导,具体在落实。要持之以恒,一抓到底,方能显出真抓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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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派驻纪检监察工作重点

一、在持续强化政治监督上下功夫。纪检监察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做到“两个维护”。完善监督体系,首先要认清监督的本质和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特别强调,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政治判断力是政治实践的基本前提,政治领悟力是政治实践的重要导向,政治执行力是政治实践的关键所在。这就要求政治监督既要有敏锐性、前瞻性,更要有坚定性、实效性。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我们党成立100周年。强化政治监督必须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把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重点,健全完善督查问责机制,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要与贯彻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持续强化对重大决策、重点任务、重要部署的监督,突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监督,推动新理念落实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制定中,落实到项目审批、产业布局、科技创新等各个方面。要持续跟进对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五项要求”一项一项盯紧盯牢,强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加强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办一届精彩圆满十四运会的监督。要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的方法,有力有效地开展政治监督。要在调研检查中发挥监督作用,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总结经验,使监督更富有成效。

二、在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上下功夫。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使监督融入“十四五”建设之中,必须最大限度释放监督的效能。当前,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统筹衔接不到位、贯通融合不充分等问题,这是改革关键、也是实践难题。近期,在总结省委第八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监督基础上,省纪委一室正在研究制定巡视整改监督工作办法,研究室正在牵头制定纪检监察监督与财政、审计监督贯通办法,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牵头制定政治生态研判办法,这些都将陆续出台。今年,要发挥改革先导突破创立作用,把“四项监督”统筹衔接作为改革重点任务,通过改革健全各类监督主体之间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工作机制,构建系统集中、协同高效的监督格局。要进一步强化对派驻机构的领导,督促用好线索处置、调研监督、约谈提醒等方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十四五”目标任务在各行业、领域、部门落到实处。要增强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以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贯通融合、协调配合、同向发力。

三、在“三不”一体推进上下功夫。办案是最有力的监督。“十四五”建设时期,腐蚀和反腐蚀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惩治腐败这个“后墙”绝不能松,必须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当前,我省矿产资源、工程建设、土地利用、国企国资等领域腐败易发多发,问题反映仍然较为集中,必须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盯住“一把手”,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案件,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同时,要加大对金融、政法领域腐败问题惩治力度,推动治理“减假暂”腐败问题,并与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结合起来一体推进。要深化赵正永案以案促改工作,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督促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研究制定解决新型腐败问题的有效措施,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有效防止权力异化变质。要发挥典型案件警示作用,继续坚持“一案四报告”制度,做实以案促改工作,提出高质量纪检监察建议,进一步总结发案规律,推动完善重点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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